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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13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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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目錄

 醫部彙考一百十八

  運氣門八

  朱震亨心法亢則害承迺制 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虞摶醫學正傳亢則害承迺制 六淫之邪

  樓英醫學綱目發明天元紀大論運氣經旨 發明五運行大論運氣經旨

  發明六微旨大論運氣經旨 發明六元正紀大論運氣經旨 發明至真要大論運氣經旨

藝術典第一百三十八卷

醫部彙考一百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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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氣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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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朱震亨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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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則害承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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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之來也,既以極而成災,則氣之乘也必以復而得 平,物極則反,理之自然也。大抵寒暑、燥、濕、風、火之氣, 木、火、土、金、水之形,亢極則所以害其物,承乘則所以 制其極,然則極而成災,復而得平,氣運之妙,灼然而 明矣。此亢則害,承迺制」之意。原夫天地陰陽之機,寒 極生熱,熱極生寒,鬼神不測,有以斡旋宰制於其間 也。故「木極而似金,火極而似水,土極而似木,金極而 似火,水極而似土。」蓋氣之亢極,所以承之者,反勝於 己也。夫惟承其亢而制其害者,造化之功,可得而成 也。今夫相火之下,水氣承而火氣無其變;水位之下, 土氣承而水氣無其請幫助識別此字。土位之下,木承而土順;風位 之下,金乘而風平。火熱承其燥金,自然金家之疾;陰 精承其君火,自然火家之候。所謂亢而為害,承而迺 制者,如斯而已。嘗考之《六元正紀大論》云:「少陽所至 為火生,終為蒸溽,是水化以承相火之意;太陽所至 為寒雪冰雹白埃,是土化以承寒水之意也;以至太 陰所至為雷霆驟注烈風,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 陽明所至為散落溫,少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豈非 亢為害則承迺制者歟?昔者黃帝與岐伯,上窮天紀, 下極地理,遠取諸物,近取諸身,更相問難,以作《內經》。 至於六微旨大論,有極於六氣相承之言,以為制則 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諸以所勝之氣 來於下「者,皆折其標盛也。不然,曷以水發而雹雪,土 發而驟飄,木發而毀折,金發而清明,火發而曛昧,此 皆鬱極迺發,以承所亢之意也。」嗚呼!通天地人曰:儒 醫家者流,豈止治疾而已?當思其不明天地之理,不 足以為醫工之語。

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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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氣各有所屬也,當窮其要於前;治法各有所歸也, 當防其差於後。蓋治病之要,以窮其所屬為先,先苟 不知法之所歸,未免於無差耳。」故疾病之生,不勝其 眾,要其所屬,不出乎五運六氣而已。誠能於此審察 而得其機要,然後為之治,又必使之各應於運氣之 宜,而不至有一毫差誤之失。若然,則治病求屬之道, 庶乎其無愧矣。《至真要大論》曰:「審察病機,無失氣宜。」 意蘊諸此。嘗謂醫道有一言而可以盡其要者,運氣 是也。天為陽,地為陰,陰陽二氣,各分三品,謂之三陰 三陽。然天非純陽,而亦有三陰,地非純陰,而亦有三 陽。故天地上下,各有風熱火濕燥寒之六氣。其斡旋 運動乎兩間者,而又有木火土金水「之五運,人生其 中,臟腑氣血,亦與天地相為流通。」是知眾疾之作,而 所屬之機,無出乎是也。然而醫之為治,當如何哉?惟 當察乎此,使無失其宜而後可。若夫諸風掉眩,皆屬 肝木;諸痛癢瘡瘍,皆屬心火;諸濕腫滿,皆屬脾土;諸 氣膹鬱,皆屬肺金;諸寒收引,皆屬腎水。此病屬於五 運者也。諸暴強直,皆「屬於風。諸嘔吐酸,皆屬於熱。諸 躁擾狂越,皆屬於火。諸痙強直,皆屬於濕。諸澀枯涸, 皆屬於燥。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於寒。此病機屬 於六氣」者也。夫惟病機之察,雖曰既審,而治病之施, 亦不可不詳。故必別陰陽於疑似之間,辨標本於隱 微之際。有無之殊者,求其有無之所以殊;虛實之異 者,責其虛實之所以異,為汗吐下,投其所當投;寒熱 溫涼,用其所當用。或逆之以制其微,或從之以導其 甚。上焉以遠司氣之犯;中焉以辨歲運之化;下焉以 審南北之宜。使小大適中,先後合度,以是為治,又豈 有差殊乖亂之失耶?又考之《內經》曰:「治病必求其本。」 《本草》曰:「欲療病者,先察病機。」此審病機之意也。六元 正紀大論曰:「無失天信,無逆氣宜。」五常政大論曰:「必 先歲氣,無伐天和。」此皆無失氣宜之意也。故《素問》《靈 樞》之經,未嘗不以氣運為言。既曰「先立其年,以明其 氣」,復有以戒之曰:「治病者必明天道地理,陰陽更勝。」 既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 為工矣。諄諄然若有不能自已者。是豈聖人私憂過 計哉。以醫道之要。悉在乎此也。觀乎《原病式》一書。比 類物象。深明乎氣運造化之妙。其於病機氣宜之理。 不可以有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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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虞摶醫學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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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亢則害承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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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亢則害,承迺制」之義何如?曰:王安道論之詳矣, 其間猶有未悉之旨,請陳其略如左:黃帝曰:「願聞地 理之應六節,氣位如何?」岐伯曰:「顯明之右,君火之位 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復行一步,土氣治 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復行一步,水氣治之;復行一 步,木氣治之;復行一步,君火治之;相火之下,水氣承 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風位之 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君火之下,陰精承 之。」亢則害,承迺制也。制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 生化大病。夫五行之木、土金水各一,惟火有二,曰君 火,曰相火。在地理分布六方,在歲時分為六氣。初氣 自丑至卯,始于大寒,而終于春分,厥陰風木主之;二 氣自卯至巳,始于春分,而終于小滿,少陰君火主之; 三氣自巳至未,始于小滿,而終于大暑,少陽相火主 之;四氣自未至酉,始于大暑,而終于秋分,太陰濕土 主之;五氣自酉至亥,始于秋分,而終于小雪,陽明燥 金主之;終氣自亥至丑,始于小雪,而終于大寒,太陽 寒水主之。夫所謂「顯明」者,指方位而言,日出于卯之 地也。少陰君火始于此而右遷,故曰「顯明之右。」蓋天 地左旋,六氣右旋,故曰「退行。」六位之下,各有己所不 勝者承之于下。王氏曰:「承猶隨也。而又有妨之之義, 以下奉上,故曰『承其五行之道』。」不亢則隨之而已,一 有所亢,則起而尅勝之也。或曰:「制者制何事,害者害 何物也?」曰:「制者,制其氣之太過也。害者,害承者之元 氣也。夫所謂元氣者,總而言之,謂之一元,分而言之, 謂之六元。一元者,天一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 土生金,金復生水,循環無端,生生不息。六元者,水為 木之化元,木為火之化元,火為土之化元,土為金之 化元,金為水之化元,亦運化而無窮也。假」如火不亢, 則所乘之水隨之而已,一有亢極,則其水起以平之, 蓋恐害吾金元之氣,子來救母之意也。六氣皆然,此 五行勝復之理,不期然而然者矣。「制則生化」者,言有 制之常,如亢則制,而生化不息,何害之有。「外列盛衰」 者,言所承者力衰,而所亢者極盛,制之不盡耳。在天 地則為六淫,在人身則為六疾。「害則敗亂」者,言無制 之變也。所承者,衰甚而無氣,故所亢者,其勢縱橫而 不可遏也。在天地,則大塊絕滅;在人身,則病真而死 矣。大略如斯,未盡詳也。學者宜參考,安道之論斯備 矣。

六淫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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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六淫之邪,當從《內經》六氣之太過為是也。昔醫 和對晉平公之文,不曰風寒暑濕燥火,而曰陰陽風 雨晦明,何也?曰:辭雖異而理實同焉。彼謂陰淫寒疾 者,即太陽寒水之令太過而為寒疾也;陽淫熱疾者, 即少陽相火之令太過而為熱疾也;風淫末疾者,即 厥陰風木之令太過而為末疾也;雨淫腹疾者,即太 陰濕土之令太過而為腹疾也。「晦淫惑疾」者,即陽明 燥金之令,太過而為疫疾也。明淫心疾者,即少陰君 火之令太過而為心疾也。或曰:陰陽風雨,即為寒熱 風濕之疾。彼此固請幫助識別此字。合矣。所謂晦淫惑疾,與明淫心 疾,二者似不相符,請明以告我。曰:「歲金太過,燥令大 行,久晴不雨,黃埃蔽空,日月冒明,當為疫癘之疾,山 嵐瘴氣是也。惑當作疫,傳寫之誤耳。君火太過,熱令 早行,火為離明之象,故曰明淫,如《內經》所謂天明則 日月不明」是也。少陰君火司令,故曰心疾,春分至小 滿時大熱也。有釋明為晝明,晦為夜晦,惑為蠱惑心 志,皆非也。夫晝明夜晦,天道自然之理,何淫之有?其 所謂蠱惑心志者,亦非天地之淫邪也。學者宜再思 之。

上古聖人仰觀天文,俯察地理,以十干配而為五運, 以十二支合而為六氣,天以六方寓之,歲以六氣紀 之,以天之六氣加臨於歲之六節,五行,勝復盈虧之 理,無有不驗。《傳》曰:「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 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樓英醫學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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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天元紀大論運氣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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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元紀大論》,天有五行節,乃論五運六氣之端,變 化盛虛之始也。五運者,地之木火土金水,治政合於 內者也。三陰三陽者,天之風熱濕燥寒,治政合於外 者也。帝問:「五運相襲而治者,其與三陰三陽外治之 候,如何合之?」鬼臾區答以「五運陰陽之治,乃天地之 道,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 也。故其治也,物生謂之化,物極謂之變,陰陽莫測之 謂神,神用無方謂之聖,其變化神聖謂之用。在天則 為風、熱、濕、燥、寒三陰三陽之氣;在地則風之氣為木, 熱之氣為火,濕之氣為土,燥之氣為金,寒之氣為水, 而成五運之形。故在天之形,與地相感而萬物育,以 為物生之化也。然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 之道路」,此在天三陰三陽之氣,右旋於外,以加於地 也。水火者,陰陽之徵兆;金木者,生成之終始,此在地五運之形,左轉於內,以臨於天也。天上之氣有多少, 地下之形有盛衰,故天上多少之氣,與地下盛衰之 形,相召而損益彰,以為物極之變也。其氣之多與形 之盛相召者益,益為「變之盛也。氣之少與形之衰相 召者損,損為變之虛也。」蓋物生之化者,天地之常氣, 在五運曰平氣,在六氣曰常化也。物極之變者,天地 之變氣,在五運曰太過不及,在六氣曰淫勝反勝相 勝也。其變之盛者,則五運之太過,六氣之淫勝也。其 變之虛者,則五運之不及,六氣之反勝相勝也。凡此 五運六氣,所謂變化盛虛,《經》之後篇,千言萬語,皆所 以反覆發明此四者,學者當潛心以究之也。五運氣 行,各終期日,非獨主時者,言木火土金水治政各終 一歲之期日,不獨治歲內六步之時令也。蓋《經》於前 篇,但論五運,不及六氣,但論主時,不及治歲。今始於 此篇,論五運六氣,相感相召而治,不獨五運也。次論 五運各治一歲。不獨主時也。

按「氣有多少,形有盛衰」節,乃覆論前節氣有多少,形 有盛衰,上下相召之義也。陰陽之氣,各有多少者,夫 三陰三陽之氣,各分多少,陰多者,太陰,次少者,少陰, 又次者,厥陰也。陽多者,太陽,次少者,陽明,又次少者, 少陽也。形有盛衰,謂五行之治各有太過不及者。地 五運之行,各有盛衰,土有太少宮,金有太少商,水有 太少羽,木有太少角,火有太少徵,而太者太過,少者 不及也。「上下相召」者,天右旋之陰陽加於地下,地左 轉之陰陽臨於天上,上下加臨而相召,治歲步也。天 之陰陽,風熱燥濕寒,又增火為六數者,在天之熱分 為暑火二氣,故三陰三陽,各上奉之也。地之陰陽,木 火土金水,亦增火為六數者,在地之火,分為君相二 形,故生長化收藏,各下應之也。其天之陰陽,下加地 氣,共治歲也,則應天之氣,動而不息。蓋地之治歲,君 火不主運,惟五運相循環,故天之六氣加之,常五歲 方餘一氣,與地遷移一位,而動不息也。地之陰陽,上 臨天氣,共治步也,則應地之氣,靜而守位。蓋地之治 步,其木君相土金水無殊,皆各主一步以終期。故其 上臨,天之六氣共治也。常六期齊周,復於始治之步, 環會而靜守位也。故治歲動者與治步靜者相召,外 旋上者與內運下者相臨,則陰陽相錯,而損益盛虛 之變所由生也。「天以六為節,地以五為制」者,上下相 召之數也。蓋天之六氣,各治一歲,故六期一備。地之 六位,「其君火以明,相火以位,故五歲一周,五六相合, 凡三十歲為一紀,六十歲為一周。其間相錯之陰陽, 或氣類同多,而益為太過之盛者;或氣類異少,而損 為不及之虛者,斯皆可見其變也。甲己之歲,土運統 之;乙庚之歲,金運統之;丙辛之歲,水運統之;丁壬之 歲,木運統之;戊癸之歲,火運統之」,地五運「一周之數 也。子午之歲,上見少陰熱氣;丑未之歲,上見太陰濕 氣;寅申之歲,上見少陽相火;卯酉之歲,上見陽明燥 氣;辰戌之歲,上見太陽寒氣;巳亥之歲,上見厥陰風 氣」者,天六期一備之數也。天地之數五,而火熱居三, 是天地間熱多於寒,火倍於水,而人病化可推也。

《發明五運行大論運氣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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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運行大論》黃帝坐明堂至「願聞其始」節,乃覆論 前篇五運六氣所化陰陽之義也。其論五天之象,所 經星宿,為運氣之化,皆干與支同屬者,及連位者,齊 化也。土主甲已及丑未之上,太陰主之者,黅天之氣, 經於心尾,己分之象。而心尾者,甲地;己分者,中宮。故 甲與丑連位,己與未同屬,齊化,濕土也。金主乙庚及 「卯酉之上,陽明主之」者,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之 象;而氐亢者乙地,昴畢者庚地,故乙與卯同屬,庚與 酉同屬,齊化燥金也。「水主丙辛及辰戌之上,太陽主 之」者,「元天之氣,經於張翼婁胃之象;而張翼」者丙地, 婁胃者辛地,故丙與辰連位,辛與戌連位,齊化寒水 也。「木主丁壬及巳亥之上,厥陰主之」者,「蒼天之氣經 於危室,柳鬼」之象。而危室者壬地,柳鬼者丁地,故壬 與亥同屬,丁與巳同屬,齊化風木也。「火主戊癸,及子 午之上,少陰主之;寅申之上,少陽主之」者,「丹天之氣 經於牛女,戊分之象。」而牛女者癸地,戊分者中宮,故 癸與子同屬,戊與午連位,齊化火熱也。干之甲乙屬 木,位於東;丙丁屬火,位於南;庚辛屬金,位於西;壬癸 屬水,位於北,戊己屬土,位於中。宮支之寅卯配甲乙 巳午配丙丁申酉配庚辛亥子配壬癸,辰位東南,未 位西南,戌位西北,丑位東北,為四維配戊己,故甲乙 寅卯同屬木,丙丁巳午同屬火,戊己辰戌丑未同屬 土,庚辛申酉同屬金,壬癸亥子同屬水也。甲寅位東 方首,癸丑位北方尾,而甲丑連位,癸寅連位也。丙位 南之首,辰位東之尾,而丙辰連位也。戊己位木火金 水中間,在天地為門戶,在四時為長夏。南連午,西連 申,而戊己午申連位,故戊己無方位,而《經》獨言戊分 己分者,表章之也。辛戌皆位西之尾,而辛戌連位也。 獨午火連申夾未土於中,癸水連寅夾丑土於中者, 蓋濕土在中,水火遊行其間,在天居土前,在地居土後,而土火常相混也,故土旺長夏火熱之內。丹溪深 悟此理,發明濕熱相火為病,十居八九,及有濕鬱生 熱,熱久生濕之論,良以此也。其五天之象,所經星宿 分野,獨當五運之干位,不及六氣之支位者,蓋干之 與支,即木根本之與枝葉。《經》言干則支在其中矣,故 其化皆干與支之同屬者。連位齊化者,是根本枝葉 同化者也。或曰:近世獨以五運之化,為出五天之象, 六氣之化,不言五天之象,但將正化對化立說,以土 正化於未,對化於丑;金正化於酉,對化於卯;水正化 於戌,對化於辰;木正化於亥,對化於巳;君火正化於 午,對化於「子。相火正化於寅,對化於申。又以未酉戌 亥寅午之正化為實,無勝復。丑卯辰巳子申之對化 為虛,有勝復。今子所釋經文,一以運氣之化,皆出五 天之氣」,與彼說異者何也?曰:經旨皎如日星,好事者 鑿此正化對化之說也。謹按《經》文,帝悉陳五運之干, 六氣之支,一併設問,非獨問五運,不及六氣也。岐伯 之答,亦以五天之象,所經星宿,一併答五運之干,六 氣之支,非獨答五運,而分出六支不答也。今何為不 究經旨,擅將運氣分作二義,妄譔正化對化異說,上 亂聖經,下惑後學,而作軒岐之罪人也。至於勝復之 說,《經》但以子午寅申辰戌六歲之紀,氣化大,而先天 無勝復,未聞未酉亥氣化少者,「為實,無勝復,以丑未 卯酉巳亥六氣之紀,氣化少,而後天有勝復,未聞子 辰申氣化大者為虛,有勝復也。」

按:「天地者,萬物之上下。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至「主 歲何如」節,乃論天右旋於外,而寒暑六入以舉其地, 地受天六入以為五行,左轉化生人物於天之中也。 天地萬物之上下左右陰陽之道路者,天右旋六節 之位也。「上下」,謂在上者司天之位,在下者在泉之位。 「左右」,謂在上之左右者,司天左間、右間之位。在下之 左右者,在泉左間右間之位也。故天之三陰三陽,於 其六位右旋,如巳亥歲上見厥陰,而左間少陰,右間 太陽,至如子午歲厥陰,右旋下降,則上見少陰,而左 間太陰,右間厥陰,常如此,逐歲自上旋降於右也。「面 北命其位,言其見」者,謂司天之位在南,而面北命其 左右,則西南為左間之位,東南為右間之位,而言其 所見之陰陽也。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而左間陽明, 右間太陰。至如厥陰右旋下降,而少陰在上,則陽明 在下,而左間太陽,右間少陽,常如此隨司天而旋轉 也。「面南命其位」,言其見者,謂地之位在北,而面南命 其左右,則東北為左間之位,西北為右間之位,而言 其所見之陰陽也。自天地萬物之上下至此,獨論天 右旋之氣也。「上下相遘,寒暑相臨,氣相得則和,不相 得則病」者,言天之右旋,遶地方位,而其氣與地方位 之氣相遘相臨,其遘同類相生之氣則和,不同類相 制之氣則病也。或氣雖同類,相得亦病者,惟相火臨 於君火,為不當位故也。《經》下篇云:「君位臣則順,臣位 君則逆,逆則病近害速」者是也。動靜何如者,帝謂天 動能臨於地,地靜不能臨天,而難上下相遘,寒暑相 臨之語也。岐伯答以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則知天常 於上,自右降東南,而旋迴以臨地。地常於下,自左升 東北,而循顯明。木君相土,金水之位,循環臨於天,而 皆動下也。故左右臨動,各皆周天,過則復相會也。然 天之右行,即曆家退度之右行,其實皆如地之左行, 而東升西降也。應地者靜,此《帝復難》下者左行之言 也。岐伯答:以「天地之體,動靜雖殊,而其用之變化,在 地則五行麗地而載,生成之形類運於內,在天則七 曜緯虛而列,應天之精氣運於外,其形類與精氣之 相隨運動,猶根本之與枝」葉,同乎一氣而不殊,故但 仰觀七曜之象,周旋雖遠,其動可知也。自上下相遘 至此,通論天右旋,地左轉之氣也。地之為下否乎者, 帝謂天象周旋,皆轉於地下,而地居其上,今曰下者 左行,則地之左行為下,得非否乎?岐伯答以地為人 之下,太虛之中者,則上下之義始明矣。蓋以其所屬 言之,則司天在泉之氣,屬天者為上,五行之屬地者 為下;以其所在言之,則司天者為上,在泉者為下,而 地之五行居中。岐伯以所屬言之,故曰下者左行。帝 以所在言之,故難。地之左行,非下也,馮者附也,地居 太虛之中,何所馮附而不墜也,以大氣舉之也。謂風 寒暑濕燥火六節,大氣旋轉於外,任持其地,而「乾蒸 動,潤堅濕以入其體。故其入也,風寒在下,而風居東, 寒居北;燥熱在上,而燥居西,熱居南;濕氣在中,而居 中央。火於未入之前在濕上,已入之後在濕下,而遊 行上下之間也。」自地之為下至此,原地氣一,皆本乎 天也。候者,診候也。言天地之氣,及勝復之作,統貫六 位,難以診候。唯間氣偏治一位,「故可隨其所在,期之 於尺寸左右也。凡期之之法,陽之所在其脈應,陰之 所在其脈不應,故北政之歲,人氣面北,而寸北尺南 地,左間之氣在右寸,右間之氣在左寸。天左間之氣 在左尺,右間之氣在右尺。所以少陰在泉,則左間太 陰,右間厥陰,而兩寸俱不應;厥陰在泉,則左間少陰而右寸不應;太陰在泉,則右間少陰,而左寸不應。少 陰司天,則左間太陰,右間厥陰,而兩尺俱不應。厥陰 司天,則左間少陰,而左尺不應;太陰司天,則右間少 陰,而右尺不應也。南政之歲,人氣面南而寸南尺。」北 天左間之氣在右寸,右間之氣在左寸地左間之氣 在左尺,右間之氣在右尺。所以少陰司天,則左間太 「陰,右間厥陰,而兩寸俱不應;厥陰司天,則左間少陰, 而右寸不應;太陰司天,則右間少陰,而左寸不應;少 陰在泉,則左間太陰,右間厥陰,而兩尺俱不應;厥陰 在泉,則左間少陰,而左尺不應;太陰在泉,則右間少 陰,而右尺不應也。從其氣則和」者,陰陽各當尺寸之 本位也。違其氣則病者陰陽或不當「其位,或迭移其 位,或失守其位,或尺寸反,或陰陽交也。不當其位」者, 謂陰陽之見,不當尺寸本位也。迭移其位者,謂陰陽 迭皆移轉一位也。假如「南政少陰司天,陰皆在寸,陽 皆在尺也。迭皆左轉者,則陰皆移左而左不應,陽皆 移右而右應;迭皆右轉者,則陰皆移右而右不應,陽 皆移左而左應」之類是也。「失守其位」者,謂本位他位 皆失守不見也。如陰失守,則尺寸皆無陰,陽失守,則 尺寸皆無陽,非如迭移而相反相交見於他位也。「尺 寸反」者,假如北政少陰司天,陽在寸,陰在尺,而陽反 見尺,陰反見寸之類是也。陰陽交者,假如北政太陰 司天,陽在左,陰在右,而陽反見右,陰反見左之類是 也。寒「暑燥濕風火,在人合之奈何,其於萬物,何以生 化」者,言天外旋轉大氣,六入地中,生化人物,其在人 之臟腑形體,則如何合之,在萬物則如何生化之也。 「東方生風」者,天六入之風,居東方地體中,為生生之 始也。自風而生木,酸肝、筋、心矣。凡東方性用德化政 令之類,皆本乎風,而內合人之肝氣者也。故肝居左, 象風之生於東,筋為屈伸,象風之動也。「南方生熱」者, 天六入之熱,居南方地體中,為生長之始也。自熱而 生火,苦心血脾矣。凡南方性用德化政令之類,皆本 乎熱,而內合人之心氣者也。故心居前,象熱之生於 南,血為人之神,象火之明耀也。「中央生土」者,天六入 之濕,居中央地體中,為生化之始也。自濕而生土,甘 脾、肉、肺矣。凡中央性用德化政令之類,皆本乎濕,而 內合人之脾氣者也。故脾居腹,象濕之生於中央;肉 充一身,象土之充實大地也。「西方生燥」者,天六入之 燥,居西方地體中,為生收之始也。自燥而生金,辛肺, 皮、毛、腎矣。凡西方性用德化政令之類,皆本乎燥,而 內合人之肺氣者也。故肺居右,象燥之生於西,皮毛 乾於身表,象氣之燥也。北方生寒者,天六入之寒,居 北方地體中,為生藏之始也。自寒而生水鹹腎骨肝 矣。凡北方性用,德化政令之類,皆本乎寒,而內合人 之腎氣者也。故腎居後,象寒之生於北,骨為百體,象 寒之堅也。五氣更立,各有所先,「非其位則邪,當其位 則正」者,謂前五方之氣,各治一部之令者也。五氣更 立,治令皆各有所先,而其所先者,風之立非春令,熱 之立非夏令,濕之立非長夏令,燥之立非秋令,寒之 立非冬令,是皆非其位之立,為勝復之邪者也。風當 春令立,熱當夏令立,濕當長夏令立,燥當秋令立,寒 當冬令立,是皆當其位之立,為本氣之正者也。「氣相 得則微,不相得則甚」者,言非位所立之邪,生變之病, 其邪與治令之氣相得則病微,不相得則病甚也。主 氣者,亦謂前五方之氣,各治一歲之政者也。歲氣有 餘,則制所勝而侮所不勝,如歲木治政之氣有餘,則 制土氣而濕化減少,侮金氣而風化大行也。其不及, 則己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如「歲木治 政之氣不及,則金氣勝,侮而乘之,燥化乃行,土氣輕 而侮之,濕氣反布」也。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於畏者, 金侮木不及,從而乘之,則木之子火,報復其勝,而侮 金反受邪也。侮金受邪,則其不及之木,寡於畏而氣 復伸,自天地之氣,何以候至?此原人氣本乎天也。

《發明六微旨大論運氣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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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微旨》大論天之道也。如迎浮雲,若視深淵。視深 淵尚可測,迎浮雲莫知其極,至請言其應節,乃論天 之陰陽,右周天道之常,所謂上者,右行者也。天道六 六之節,盛衰者,天之三陰三陽,右旋天外,更治歲政, 每歲各一盛衰,至六歲周遍,通得盛衰之節六六也。 「上下有位,左右有紀」者,謂每歲陰陽盛衰之位。上下, 謂司天在泉二位也。左右,謂司天之左間、右間及在 泉之左間、右間,為四紀也。凡天右旋之陰陽,臨司天 之位者,其天之政盛,至三之氣始布。臨在泉之位者, 其地之氣盛,至終之氣始布,而上下二位有二節,陰 陽盛衰也。臨司天之左間者,其氣至四之氣盛;右間 者,其氣至二之氣盛。臨在泉之左間「者,其氣至初之 氣盛;右間者,其氣至二之氣盛。而左右四紀有四節, 陰陽盛衰也。故此六節陰陽,每歲各一,盛衰而數得 六。庚申歲,少陽旋來司天治之,為初六少陽之右;卯 酉歲,陽明旋來司天治之,為六二陽明之右;辰戌歲, 太陽旋來司天治之,為六三太陽之右;巳亥歲,厥陰旋來司天治之,為六」四;厥陰之右;子午歲,少陰旋來 司天,治之為六五;少陰之右;丑未歲,太陰旋來司天, 治之為六六。太陰之右,周而復始,於少陽治之,故曰: 「六六之節盛衰」也。凡此三陰三陽為治之氣,皆所謂 六氣之標也。「南面待之」者,明前少陽之右云云,皆南 面立而待之,乃右居西,而從西旋過東也。少陽之上, 火氣「治之,中見厥陰,陽明之上,燥氣治之,中見太陰, 太陽之上,寒氣治之,中見少陰,厥陰之上,風氣治之, 中見少陽,少陰之上,熱氣治之,中見太陽,太陰之上, 濕氣治之,中見陽明者,其火燥風寒熱濕為治之氣, 皆所謂六氣之本也。其中見之氣,乃六氣之中氣也。」 通前六氣之標言之,則本居上,標居下,中氣居本標 之中。故曰:「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中氣 者,三陰三陽,各猶夫婦之配合相守,而人之臟腑經 脈皆應之也。故少陽本標之中見厥陰,厥陰本標之 中見少陽,而互為中氣相守。則人之膽三焦,少陽經 亦絡肝心包,肝心包厥陰經亦絡膽三焦,而互交也。 陽明本標之中見太陰,太陰本標之中見陽明,而互 為中氣相守,則人之胃大腸,陽明經亦絡脾肺,脾肺 太陰經亦絡胃大腸,而互交也。太陽本標之中見少 陰,少陰本標之中見太陽,而互為中氣相守,則人之 膀胱小腸,太陽經亦絡腎心,腎心少陰經亦絡膀胱 小腸,而互交也。「本標不同,氣應異象」者,謂太陽少陰 二氣也。太陽之上,寒氣治之,是標陽本寒不同,其氣 應,則太陽所至,為寒生中為溫,而寒溫異象也。少陰 之上,熱氣治之,是標陰本熱不同,其氣應,則少陰所 至,為熱生中為寒,而熱寒異象也。至於脈從病反,如 瓜甜蔕苦、蔥白葉青,參補蘆瀉,麻黃發汗,根節止汗 之類,皆太陽少陰本標不同之氣應異象也。其「有至 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太過」者,言陰陽旋來,治歲 之候至,而其氣化亦應。候至者為至,而至者和也。候 至而其氣化不至者為至,而不至,旋來之氣不及也。 候未至而氣化先至者,為未至而至,旋來之氣有餘 也。故氣化應候至者為順,未至而至,至而不至者為 逆。逆則勝復之變生,變生則病作矣。物生其應,氣脈 其應者,覆說「應則順」之義也。《經》所謂「厥陰所至為風 生」之類,是物生之應。「厥陰之至,其脈弦」之類,是氣脈 之應也。

按帝問地理之應,六節氣味何如至位之易也?節乃 論地之陰陽,左運地理之常,所謂下者,左行者也。地 理應六節氣位者,地之四方,分為六步,更治時令,以 應天外六節氣位之治也。「顯明之右,君火之位」者,日 出顯明,卯地之右,在方屬東南,在時屬春分,卯中之 後,為君火之位也。君火之右,退行一步,相火治之者, 「地氣至南方相火位,行令治夏至前後三之氣,以應 司天之政,布其運主戊癸歲,以應司天之政治歲也。 復行一步,土氣治之者,地氣至西南土位,行令治秋 分前四之氣,以應司天左間之氣,盛其運主甲己歲, 以應司天之政治歲也。復行一步,金氣治之者,地氣 至西北金位,行令治秋分後五之氣,以應在泉右間 之氣,其運主乙庚歲,以應司天之政治歲也。復行一 步,水氣治之者,地氣至北方水位,行令治冬至前後 終之氣,以應在泉之氣布,其運主丙辛歲,以應司天 之政治歲也。復行一步,木氣治之者,地氣至東北木 位,行令治春分前初之氣,以應在泉左間之氣盛,其 運主丁壬歲,以應司天之政治歲也。復行一步,君火 治之」者,地氣至東南君火位,行令治春分後二之氣, 以應司天右間之氣盛,其運周歲,相火代之,不主歲 也。凡此六步治令之時,各行本方之氣,入於中國,故 木於東方。治令時,春氣西行,而中國皆東方溫氣,與 在泉左間所居之氣也。君相於南方,治令時,夏氣北 行,而「中國皆南方熱氣,與司天右間所居之氣也。金 於西方,治令時,秋氣東行,而中國皆西方涼氣,與司 天左間所居之氣也。水於北方,治令時,冬氣南行,而 中國皆北方寒氣,與在泉右間所居之氣也。六氣之 下,各有所制之氣承之」者,蓋五行之氣,一極則一生, 而循環相承,無一息間斷也。相火之下,水氣承之者, 夏,相火極,水生承之,從微漸化,至冬著也。水位之下, 土氣承之者,冬,水極土生承之,從微漸化,至長夏著 也。土位之下,木氣承之者,長夏土極,木生承之,從微 漸化,至春著也。木位之下,金氣承之者,春,木極金生 承之,從微漸化,至秋著也。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秋, 金極火生承之,從微漸化,至夏著也。君火之下,陰精 承之者,夏君火極,陰精承之,從微漸化,至冬著也。其 意與陰陽家「水胎於午,金胎於卯」等說,大同小異,而 皆循環相承以為胎也。亢,過極也。亢則害,承迺制,制 則生化,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者,言六五之 氣過極則必害作承氣,乃生於下,制之使不過也。故 制則從微化著。「承」者,自外列盛,極者自外列衰,而生 化循環害作則敗壞擾亂,而生化大病也。「盛衰非其 位則邪,當其位則正」者,覆明上文制則生化外列盛衰之盛衰也。蓋制亢下承生化之盛衰,惟歲氣和平, 則其所化循序漸進,從微至著,而皆當六位之正。其 歲氣有太過不及,則其所化無序,或躐等陵節,或乘 危往勝,故變或兼,化而為半,非其位之邪;變或復勝 而為全,非其位之邪也。木運臨卯,火運臨午,土運臨 四季,金運臨酉,水運臨子,所謂歲會,氣之平者。言此 八歲,皆歲與五運相會而氣和平,其盛衰皆能循序, 當六位之正。如餘歲不與運會,則氣有太過不及,其 盛衰皆無序而非其位也。或曰:《王氏註》文釋「水承火 下」者,熱甚則潤溢,象水也。「土承水下」者,寒甚則冰堅, 象土也。風承土下者,雨為疾風吹零也。「金承風下」者, 風動氣清,萬物皆燥也。火承金下者,火煆金流也。林 氏校正,又引「木發而毀折」,及以厥陰所至為飄怒大 涼等語證之,河間又以「亢則害,承迺制」六字之義,著 書立論二家之說,其說皆指六位下承之氣,為旦夕 之暴作。今吾子獨謂為四時之循環,必將有說通之, 而證其得失是非乎?曰:《經》下文「制則生化,外列盛衰, 盛衰當其位則正,非其位則邪」數句,論下承之義,親 切詳備,足可證其得失是非矣。今《經》云:「君火之右,退 行一步,相火治之,水氣承之,復行一步,土氣治之,木」 氣承之;復行一步,金氣治之,火氣承之;復行一步,水 氣治之,土氣承之;復行一步,木氣治之,金氣承之;「復 行一步,君火治之,陰精承之。」一節,乃下承生化之盛 衰,「當其位則正」之旨也。蓋其盛衰循序不亂,盛者當 治之正位,衰者當承之正位,而各當本位之正。故溫 當春,熱當夏,涼當秋,寒當冬,而氣候和平,以為生長 收藏焉。此則《經》之本旨,論四時循環,當位正化也。王 氏註文所釋下承之義,又引林氏所引「木發毀折,厥 陰所至,為飄怒大涼」之證,乃下承生化之盛衰,非其 位則邪者也。蓋其盛衰無序而亂,故木發毀折者,暴 亢極之木,飄怒半兼,暴承下之金殺同化,而盛衰半 非其位,為兼化之邪也。厥陰所至為飄怒,大涼者,暴 亢極之木。飄怒為暴,承下之金涼報復而盛衰全非 其位,為勝復之邪也。故溫非春,熱非夏,涼非秋,寒非 冬,而或和或乖,以為人之百病焉。此則王氏、林氏誤 用旦夕暴作非位之邪,釋《經》當位之正也。然其非位 之兼化勝復,又有太過不及之殊。今河間所伸王氏、 林氏之說,以「亢則害,承迺制」六字,釋變氣之義,有曰 木極似金,金極似火,火極似水,水極似土,土極似木, 皆以亢過極,則反似勝己之化者。有曰制甚則兼化, 乃虛象者;有曰治兼化,但當瀉其亢甚之氣為病,本 不可反誤治其兼化者。諸儒此言,皆謂五氣變盛之 兼化,若夫不及者,則未之及也。按:《五常政大論》云:『木 不及曰委和,委和之紀,其動緛戾拘緩,其味酸辛,其 色白蒼,其聲角商。火不及曰伏明,伏明之紀,其動彰 伏變易,其味苦鹹,其色元丹,其聲徵羽。土不及曰卑 監,卑監之紀,其動瘍涌,分潰癰腫,其味酸甘,其色蒼 黃,其聲宮角。金不及曰從革,從革之紀,其動鏗禁瞀 厥,其味苦辛,其色白丹,其聲商徵。水不及曰涸流,涸 流之紀,其動堅止,其味甘鹹,其色黅元,其聲羽宮委 和』。所謂「緛戾拘緩」者緛?王註謂縮短也。蓋木之條達 不及而極,則金兼化,縮短,承於非位以勝之也。戾,肢 體曲戾也。拘,筋脈拘強也。木為金之縮短,牽引而曲 戾拘強也。緩,筋脈緩縱也。金勝木,則土寡於畏,故土 兼化,緩縱於其空隙,而拘者自拘,緩者自緩也。酸、辛、 白、蒼、角、商,皆木不及而夭極,金於非位,承之兼化也。 「伏明所謂彰伏、變易」者,彰,火化,彰明也。伏,水化,隱伏 也。變易火不及,水兼之而或彰或伏,變易不常也。苦、 鹹、元、丹、徵、羽者,皆火不及而夭極,水於非位,承之兼 化也。卑監所謂瘍、涌、分、潰癰腫者,瘍、癰腫,土化壅塞 也。涌、分潰,木化啟坼也。土化壅塞而為瘍癰腫,木兼 化啟者而為騰,涌分潰其壅塞也。酸甘蒼黃、宮角者, 土不及而夭極,木於非位,承之兼化也。《從革》所謂鏗 禁瞀厥者,鏗謂金化,鏗聲而為欬也。禁謂閉氣抑喉 而禁忍其欬也。蓋金肺太過,則欲氣伸而喘喝胸憑 仰息;金肺不及,則欲氣蓄而禁忍。鏗,咳也;瞀,昏也;厥, 逆也。金化鏗,禁而不及,則火兼化。昏瞀,厥逆之氣,升 於禁忍之處也。苦、辛、白丹、商徵者,皆金不及而夭極, 火於非位承之,兼化也。涸流所謂堅止者,堅堅乾止, 定止也。水少堅乾而土堅之定止也。甘、鹹黅元羽宮 者,皆水不及而夭極,土於非位承之,兼化也。凡此皆 氣虛所變之兼「化,其治法當補本氣之虛,非如氣盛 兼化之法當瀉。今河間例言治兼化,但當瀉其亢甚 之本氣者可乎?其所兼之化,皆本氣不足,所承者得 以勝之而然,不治則本氣愈衰,承氣愈勝,今列言兼 化為相似之虛象,不可反治之者可乎?此則河間誤 釋太過不及,所變之兼化,皆為太過也。」曰:「王氏、林氏、 河間氏失經旨意,已聞命矣。然六位下承之氣,所以 為正,化之常者為兼化,勝復之變者為和者為乖者 之詳,猶有可得聞之,而一證之以《經》旨乎?」曰:「至誠無 息者,道體也。陰陽五行,在天地間流行,一極一生,而更互相承,循環無端者,與道為體也。故其相承,以陰 陽言,則冬至陰極,陽生承之;夏至陽」極陰生承之也。 以五行言之,則五行即陰陽之相承,特有盛穉之分 耳。故火盛陽,水盛陰,木穉陽,金穉陰,土負陰抱陽為 沖氣。其在陰陽相承,則冬至陰極陽生承之,始於長 夏土之沖氣極木穉陽生承之,次於秋金之穉,陰極 火盛陽生承之,終於冬水之盛陰極土沖氣生承之 也。夏至陽極陰生承之,始於春木之穉,陽極金穉陰 生承之,次於夏。君火之盛,陽極陰精生承之,終於夏 相火之盛,陽極陰生承之,而一歲一周也。其在五行 自相承,則君火相火之下,陰精水氣承之,「水位之下 土氣承之」者,初歲也;「土位之下木氣承之」者,二歲也; 木位之下金氣承之,金位之下火氣承之者,凡三歲 周而復始也。故混而陰陽,分而五行常。如是更互相 承,循環無端者,實由相承之體,至誠無息而然。聖人 在川上所謂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正謂此至誠無 息之體也。然以其相承之體言之,則至誠無息,隨極 而承,無常變和乖之殊;以其流行之用言之,則極於 平氣之紀而當其位。承之者,為正,化之常而為和;極 於太過不及之紀而非其位。承之者,為兼化勝復之 變而為乖也。其常者,則循序漸進,以為四時之周流; 其變者,則或肆威太過而暴極於非位,或勢力不及 而夭極於非位。故所承者,皆隨其極制於下,而躐等 陵節,變其本氣,以為旦夕之暴化。是故半變者,本氣 半衰,下承半盛,而為半非位之兼化;全變者,本氣全 衰,下承全盛而為全,非位之勝復;和而變者,為德化 政令,乖而變者,為災害眚傷也。《經》所謂「發生之紀,其 變振拉摧拔之類,乃太過之兼化;木不勝德,則收氣 復之類,乃太過之勝復;委和之紀,其動緛戾拘緩之 類,乃不及之兼化;肅殺炎赫沸騰之類,乃德化政令 之勝復;水」發而雹雪,木發而毀折之類,乃災害眚傷 之兼化;「厥陰所生為飄怒大涼,少陰所至為大暄寒」 之類,乃災害眚傷之勝復也。故均是至誠無息之體。 但其所極所承者,有常變和乖之不齊,則其應見者, 有正化兼化勝復,及微甚災祥之各異。王氏、林氏不 分變化,釋變化為變氣;河間不分虛實,釋「兼化為盛」, 皆不思之過也。

按願聞其步,願聞其用。節乃論天之陰陽,與地之陰 陽,相錯而變生,所謂動靜相召,上下相臨,陰陽相錯 者也。步者,《帝覆問上篇》地之六步也。「六十度有奇」者, 地之六步,繞天一周,凡三百六十五度,以為一歲之 日數,而每步各得六十度有奇也。故一日為一度,六 十日八十七刻半為一步,而不盈日,積二十四步,凡 四歲,則其餘奇積盈百刻而成日,於歲終以為一紀 也。「六氣應五行之變」者,帝覆取上文天道六六之節, 及地理應六節,氣位二節之義,合而問之也。言天六 氣,風熱、濕、火、燥寒,盛衰相應,地五行,木君火相火土 金水之治令者,同一歲步,而其氣錯之變,何如求之 也?位,即步也。位有終始者,即天六氣之盛者,應地五 行之治令者,同在一步,而其候有終始也。「氣有初中」 者,即每步始終之盛,而治令之氣分為前後,前半步 為初氣,主地氣升;後半步為終氣,主天氣降也。天上 地下之氣相錯,於位之終始,氣之初中不同,而求之 之法亦異也。「天氣始於甲,地氣始於子」者,求位有終 始之法也。言天地之氣,皆自甲子歲始,求之者,謹按 其始終之時,則其氣候之至,可與之期也。「歲六氣始 終早晏」者,蓋天地二氣之始終,有步候之分,其在步 候,則一歲六步,每步天地之氣始終,各治六十日八 十七刻半;其在歲候,則每歲天地之始終,各治三百 六十五日二十五刻。今帝先問一歲六步之氣始終 之候早晏也。「甲子之歲,始於水下一刻,終於八十七 刻半者,甲子歲六步。其天之氣,少陰司天,而左間太 陰,右間厥陰,陽明在泉,而左間太陽,右間少陽,皆各 於所在之步,更盛而相應,地氣同治其令。」今初之氣 則在泉,左間太陽,寒氣盛,相應地東北木氣治令而 同主。春分前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二之氣始於八十七刻六分,終於七十五刻者,司天 右間厥陰風氣盛相應地東南君火治令,而同主春 分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三之氣 始於七十六刻,終於六十二刻半者,司天少陰熱政 布相應地南方相火治令,而同主夏至前後六十日 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四之氣始於六十二 刻六分,終於五十刻者,司天左間濕氣盛相應地西 南土氣治令,而同主秋分前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 終之候早晏也。五之氣始於五十一刻,終於三十七 刻半者,在泉右間火氣盛相應地西北金氣治令,而 同主秋分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 終之氣始於三十七刻六分,終於二十五刻者,在泉。 陽明燥氣盛,相應地,北方水氣治令,而同主冬至前 後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始終之候早晏也。天地之氣, 在甲子歲六步,始終之候早晏,餘歲同例推之也。」歲候者,帝因步候而問及歲候也。蓋天地於一歲之政, 天氣之司天,在上者共主一歲,地氣之主運者,「居中 配之。凡二氣之候,同其始終於一歲也。日行一歲,日 行一周天也。氣始於一刻者甲子歲,司天少陰熱氣, 在泉陽明燥氣,中運太宮土氣之候始,同治其歲也。 日行二周天,氣始於二十六刻者乙丑歲,司天太陰 濕氣,在泉陽明燥氣,中運少商金氣之候始,同治其 歲也。日行三周天,氣始於五十一刻者,丙寅歲,司天 少陽火氣,在泉厥陰風氣,中運太羽水氣之候始,同 治其歲也。日行四周,天氣始於七十六刻者,丁卯歲, 司天陽明燥氣,在泉少陰熱氣,中運少角木氣之候 始,同治其歲也。此天地之氣,在初紀四歲始終之候, 餘紀同例推之也。」用者,用前歲步始終之候,求天地 之氣也。言天者「求之本,言地者求之用,言人者,求之 歲交」者,言用前歲步始終之候也。言求天氣者,則求 風寒暑濕燥火之本氣,其標與中氣,不必求之也。言 求地氣者,則求木火土金水之位氣,其下承之氣,不 必求之也。言求人氣者,則求氣交中所應見之氣,若 其不應見者,不必求之也。就甲子歲初之氣言之,則 「言求天氣者,求司天之熱,在泉之燥,泉左間之寒也; 言求地氣者,求中運之土,本部之木也;言求人氣者, 則求氣交所應見者,或熱或燥,或寒,或土,或木,五者 之氣為常,非是五者皆勝復之邪變也。」「氣交」者,天地 二氣之交接,以人之身半天樞為界。天樞之上,至司 天之位,屬天氣主之;天樞之下,至在泉之位,屬地氣 主之。天地二氣,於天樞交接之界,分屬人氣之所從, 萬物之所由,故曰氣交也。凡此天地始終之候,亙古 不易之體也。「初凡三十度有奇,中氣同法」者,求氣有 初中之法也。言每步六十日八十七刻半,其前三十 日有奇則為初氣,而月屬陽,主天樞已下之氣皆升。 後三十日有奇則為「中氣,而月屬陰,主天樞已上之 氣皆降。就甲子歲初之氣言之。天樞已下」者,謂在泉 燥氣,泉左間寒氣,中運土氣,本部木氣,皆上升也。「天 樞已上」者,謂司天熱氣下降也。升已而降,降者流地; 降已而升,升者騰天。故高下相召,升降相隨,而氤氳 錯雜,勝侮相乘,由是變常,化於氣交,而作勝復也。蓋 天地之氣,各皆均平,則於升降之間,各守界分,而應 歲步本位始終之常化。其有盈虛多少,則盈而同類 多者勝,勝則越出歲步之本位,虛而同類少者侮,侮 則為非歲步本位之氣,氣乘來勝,故常化變而勝復 作矣。凡此天地升降之氣,隨時變化之用也。或曰:「天 之陰陽六節,惟司天在泉二節統盛一歲,餘四節獨 盛一步者,何也?」曰:「司天在泉二節,正當天地之中,其 升降常在中國相持,故統盛一歲,餘四節各居四方, 其升降不在中國,惟治令一方,所居之氣,隨春令西 行,夏令北行,秋令東行,冬令南行,入歸中國,盛之,故 此四節各隨四時之令,獨盛一步也。若夫勝復作而 出位變常者,雖不居治令之力,亦入中國往復也。」曰: 「天氣以風暑濕火燥寒為序,而濕居火前;地氣以木 火土金水為序,而土居火後。夫濕土一氣,其位不同 何也?」曰:「在天為氣,故天以三陰三陽之氣多少為序; 在地成形,故地以五行之形相生為序。其以氣之多 少為序者,從少漸多,則陰之序始厥陰,厥陰者,一陰 也;次少陰」,少陰者二陰也。終太陰,太陰者三陰也。陽 之序始少陽,少陽者一陽也。次陽明,陽明者二陽也。 終太陽,太陽者三陽也。此則天氣以陰陽之多少為 序,而濕居火前也。其以形之相生為序者,生生不已, 則其氣始於木。初之氣,「木生火,故君火為二之氣,相 火為三之氣;火生土,故土為四之氣;土生金,故」金為 五之氣;金生水,故水為終之氣,而復生木。此則地氣 以五行之相生為序,而土居火後也。王太僕以少陽 次太陽,陳無擇以濕土生相火,可謂不究經旨矣。 按:寒暑相遘,燥熱相臨,風火相值,其有間乎?至不生 不化節,乃論天地陰陽之變,寒濕相遘,燥熱相臨,風 火相值,其有間乎?帝承上篇天地初中升降之義,而 問寒濕燥熱風火等氣,其於升降相遘、相臨、相值之 交接處,有空隙之間否乎?岐伯答以氣有勝復者,言 天地相遘、相臨、相值者,凡五氣有盈虛多少,常於升 降之交接處,強弱侵凌,乘勢勝復,無空隙之間也。故 其勝復之作,於升降交接處,有為敷和彰顯、溽蒸、清 潔、淒滄之德者,有為生榮蕃茂豐備緊斂清謐之化 者,有為曲直燔鑠高下散落沃衍之用者,有為摧拔 炎烈淫潰肅殺凝冽之變者。唯變則邪氣居之,於人 為病死也。帝問:何謂邪乎?言何故謂變為邪也。岐伯 答:「以物之生從於化,物之極由乎變」者,言變化二氣, 猶陰陽晝夜之相反,而物之生從化極由變,故變之 於化,更相薄物,則化者成之所由而為正氣,變者敗 之所由而為邪氣,故謂變為邪也。「氣有往復,用有遲 速」者,言變化之氣,皆有往復,其往復之用,皆有遲速 也。如《經》所謂「春有鳴條律暢之化,則秋有霧露清涼 之政」者,是其化氣往復之類是也。冬有慘悽殘賊之勝,則夏有炎暑燔鑠之復者,是變氣往復之類,又皆 其往復之用遲者也。所謂「少陰所至為大暄寒,陽明 所至為散落溫」者,是其往復之用速者也。凡變化必 有此往復遲速,四者播扇,然後化之,正風變之,邪風 始來薄人也。成敗倚伏,遊於中者,即冬傷於寒,春必 病溫,春傷於風,夏必飱泄,及仲景所謂伏氣伏寒之 類是也。帝問遲速,往復播扇,風所由生,而化而變,故 因運氣盛衰之變,而常然生風者耳。人感其風以為 成敗者,則倚伏遊行於中,不於當時,隨所感發作者 何也?岐伯答:成敗倚伏生於動,動而不已則變作者, 倚伏之義始明。丹溪所謂傷寒屬內傷,十居八九之 論,深得斯旨也。言成敗倚伏,遊於中者,皆生於人之 所動,人「動有節而自養,則其氣和,而所感者亦化氣 之和,《來居》以為成身之生氣,倚伏遊於中焉。人動無 節而煩勞,則其氣乖,而所感者亦化氣之乖,來居以 為敗身之病根,倚伏遊於中焉。」至於動而不已,煩勞 無休,而重感變氣以啟之,然後舊之倚伏者始發而 變作矣。期者,變作之期也。言變動而不以之動作也。 不生不化,靜之為期而死矣。故曰:「不生不化,靜之期 也。」故動物靜則以口鼻出入之息廢,而神機化滅為 期;植物靜則以根柯升降之化已,而氣之孤危為期 也。故動物非息出入,則無以生長壯老已;植物非化 升降,則無以生長化收藏。是以升降出入,無器不有。 故動植之器,乃化生之宅宇,氣散則出入升降,各相 離分,而生化息矣。故無不出入,無不升降。化有大小。 自「蠢動之微。」至「天地之廣。」期有近遠。自《蜉蝣》之「朝生 暮滅。」至請幫助識別此字。「《彭》之壽年千百。」凡此大小、遠近,四者之有, 皆貴乎守常。反常則災害至而靜期促矣。

《發明六元正紀大論運氣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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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六元正紀大論》六化之正,六變之紀至「天地之氣 盈虛」章,乃論五運六氣應見候也。六化之正者,常氣 也。六變之紀者,變氣也。有化有變,有勝有復,有用有 病之六候者,化之一候,六化之正應見也。變勝復用, 病五候,六變之紀應見也。厥陰所至為和平,流泄禁 止十二節,論化變病三候也。曰時化、司化、氣化、德化 「之常,及布政令行之常」者,論化之候也。曰氣變之常 者,論變之候也。「其曰病之常」者,論病之候也。凡此十 二變,至「言其變」一節,論勝復之二候也。六氣之用,至 「方月」一節,論用之一候也。時化之常者,六部生氣之 常化也。司化之常者,司天在泉六位之常化也。氣化 之常者,五運之常化也。厥陰所至為「風生,終為肅;少 陰所至為熱生,中為寒;太陰所至為濕生,終為注雨; 少陽所至為火生,終為蒸溽;陽明所至為燥生,終為 涼;太陽所至為寒生,中為溫者,其風生、熱生、濕生、火 生、燥生、寒生,六者本氣也。終為肅,終為注雨,終為蒸 溽,終為涼」,四者標氣也。「中為寒,中為溫」,二者中氣也。 夫本之下,中之見也;「見之下」,氣之標也。故其生物之 德,皆始於本氣,終於標氣,而終氣常居標本之中,故 言標本則中氣在其中矣。惟少陰太陽,言中而不言 終者,蓋少陰太陽中氣與標氣同,故言中則標氣亦 在其中矣。德化之常者,德生植物之常化也。「其次德 化之常」者,德生動物之常化也。凡此十二變者,言前 德化政令、病變十二節之候,若不當歲步主客正位 而至者,則屬變氣而為勝復也。凡勝復之候至,其勝 氣變德則報復以德,變化則報復以化,變政令則報 復以政令,而其氣之往復,不能相移也。所變之氣,居 高則報復亦高,居下則報復亦下,居後則報復亦後, 居前則報復亦前,居中則報復亦中,居外「則報復亦 外,而其位之高下,亦不能相移也。」由是言之,則天下 風、寒、暑、濕、燥火之變,常不能同也。南方清燥而旱,北 方雨濕而潦者有之,中原冰雪而寒,左右鬱蒸而熱 者有之。況地理有高下,形勢有大小,高者氣寒多清 燥,下者氣熱多雨濕,小者小異,大者大異,而錯雜於 天道不一之變矣。王氏釋高下、前後、中外,俱作人身 生病之所,而不及地理之分野,宜程子以「天下旱潦 常不同」之義,非運氣主歲之說也。風勝則動,熱勝則 腫,燥勝則乾,寒勝則浮,濕勝則濡泄,甚則水閉胕腫。 隨氣所在以言其變者,勝復為病之位也。假若風於 高處勝,則人身亦於高處病頭重而掉眩;風於下處 勝,則人身亦於下處病足動而戰慄;又如熱於高處 勝,則人身亦於腰上分野病腫熱;熱於下處勝,則人 亦於腰下分野病腫熱。皆隨六氣勝復之所在,高下 前後中外,以言其變病之所也。「六氣之用,各歸不勝 而為化」者,謂各歸不勝之方月施化也。方月者,假如 厥陰司天之歲,則陽明之位,在泉左間,其方月「東北, 初之氣也。太陽之位右間,其方月東南,二之氣也。厥 陰之位司天,其方月正南,三之氣也。少陰之位在天 左間,其方月西南,四之氣也。太陰之位在泉右間,其 方月西北,五之氣也。少陽之位在泉,其方月正北,終 之氣也。故其歲施用太陰,雨化施於東南,二之氣;太 陽之位太陽,寒化施於西南,四之氣,少陰之位,少陰熱化,施於東北。初之氣,陽明之位,陽明燥化,施於正 南。三之氣,厥陰之位,厥陰風化,施於西北。五之氣,太 陰之位」,皆各命其所在之化,以徵驗其所施之化,於 歲同法推之也。自得其位,在本位之方,月施化也。如 厥陰之歲,則太陰自得於西北;五之氣,本位施雨化, 太陽自得於東「南,二之氣本位施寒化,少陰自得於 西南,四之氣本位施熱化,少陽自得於正北,終之氣 本位施火化,陽明自得於東北,初之氣本位施燥化, 厥陰自得於正南,三之氣本位施風化,於歲同法推 之也。大者之至徐而常者,六氣之盈者為病,則其勢 反徐而微,治法當逆之也。少者之至暴而亡,六氣之」 虛者為病,則其勢反暴而甚,治法當從之也。人見其 氣暴烈,驟用峻劑攻之,則熱病未已,寒病復始,殊不 知大者之氣反微,少者之氣反甚也。

《發明至真要大論運氣經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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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至真要》大論五味陰陽之用至「逆從反治」節,乃論 內氣不調得病者之治法也。蓋內氣不調而得病,故 所病寒熱之邪,但可於其氣之微者逆治之。如氣甚 而逆治之,則正邪格拒,不能勝邪,命將難全,故但當 從其寒熱之邪於外,伏其所主之劑於中,然後正邪 相入,而邪就擒矣。東垣所謂薑附寒飲,承氣熱服,及 仲景於白通湯加尿膽。治少陰。丹溪於芩蘗湯皆熟 炒。治色目。婦人惡寒之類是也。

按「氣調而得節」,乃論內氣本調,因外邪得病者之治 法也。蓋內氣調而得病,故不分寒熱之微甚,或逆治 之,或從治之皆可,更不須懼其正邪格拒,正固則邪 自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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