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第23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二百三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五卷目錄
河部紀事七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五卷
河部紀事七
[编辑]《江南通志》:「嘉靖二年,河決沛縣。」
《兗州府志》:「嘉靖二年九月,單縣淫雨連旬,黃河橫溢, 廬舍漂沒殆盡。」
《徐州志》:「嘉靖二年秋,河決,大水壞廬舍,民多流亡。」 《吉安府志》:「劉陽字一舒,安福人。嘉靖四年舉鄉試,任 碭山知縣,邑苦河患,陽齋沐七日,率父老子弟雪涕 精禱,愿以身代為壑,河遂自疏者二十七里。」
《江南通志》:「嘉靖五年,河決沛縣,兼決豐縣。」
《明會典》:「嘉靖五年,河上流驟溢,東北至沛縣廟道口, 截運河,注雞鳴臺口,入昭陽湖。汶、泗南下之水從而 東。河之出飛雲橋者漫而北,泥沙填淤,亙數十里,管 河官力濬之,僅通舟楫。」
嘉靖六年復塞老和尚寺、八里屯、張家莊等處。命官 「發丁夫數萬,於昭陽湖東北起汪家口,南抵留城口, 改鑿新河,以避黃河衝塞之患。」尋以災異罷役,命官 即故道濬之。「修築單縣林臺至沛縣舊城堤百四十 餘里,以塞入湖之道。又濬趙皮寨孫家渡口,殺上流 之勢。」沛漕復通。
《廣東通志》:「張大猷字元敬,花縣人。嘉靖丙辰進士,授 工部主事,差視徐州洪閘。洪決,總河尚書欲改故道, 大猷爭之不得,疏條十議,而尚書所治河究無功。大 猷嘆曰:『河困,未可力爭也』。築防疏壅,水漸底平。踰年 水益橫,守臣窮於策,大猷乃齋戒請禱,俄而水卻。徐 人德之,為建祠祀。事聞,璽書褒榮。」
《續文獻通考》:嘉靖六年,河決徐州及曹、單、城武、豐、沛 等縣楊家口、梁靖口、吳士舉等處,衝入雞鳴臺,沛北 皆為巨浸,東溢逾漕入昭陽湖,沙泥聚壅,運道大阻。 十二月庚申,河南靈寶縣尹張廷桂奏言:「是月馮佐 村黃河清五日,上遣官祭告。」
《江南通志》:「嘉靖七年,沛縣飛雲橋之水,北徙魚臺谷 亭,舟行閘面。」
《河南通志》:「嘉靖七年,靈寶馮佐渡黃河清。」
《江南通志》:「嘉靖八年,河決沛縣,遂淤赤龍潭,都御史 潘希曾濬之。」
《兗州府志》:「嘉靖八年,河決飛雲橋,北徙魚臺谷亭,舟 行閘面。」
《明會典》:「嘉靖九年,河自沛北徙,橫流金鄉、魚臺,出谷 亭口,命官濬趙皮寨抵寧陵故道,及築睢州張見口 至歸德州長堤百餘里,以禦泛漲。尋以河流改遷,罷 役。」
《續文獻通考》:「嘉靖九年,河由單縣侯家林決塌場口, 衝谷亭。」
《廣平府志》:「嘉靖九年七月,河水潰城外二隄,傷損禾 稼。」
《河間府志》:「嘉靖十年,河決於藺家口。巡撫都御史關 中許公宗魯疏言,仍築藺家口,開濬肅寧迤東舊滱 水河,興功似易,為利可賴。從之。於是形勝固而民利 通焉。」
《續文獻通考》:「嘉靖十三年,河忽自河南夏邑縣大丘 回村等集衝數口,轉向東北流,逕蕭縣,出徐州小浮 橋,下徐、濟二洪趙皮寨亡,河遂淤。」
《明會典》:「嘉靖十四年,築岔河口縷水隄一道,長三里 餘。又於曹縣八里灣,抵單縣侯家林,築長隄八十里 餘。」
嘉靖十六年,鑿地丘店、野雞岡等上流支河四十餘 里。
十九年,濬睢州孫繼口至丁家道口淤河五十里。 《江南通志》:「嘉靖十九年,河決野雞岡,由渦河經亳州 入淮,二洪俱大涸。兵部侍郎王以旂開李景高支河 一道,引水出徐濟洪,役丁夫七萬有奇,八月而成,尋 淤。」
「嘉靖二十年,于徐州洪、呂梁洪下,各置石閘一座。」 《淮安府志》「嘉靖二十年,黃河東決於大清口,南竭四 十里。」
《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鑿野雞岡上流李景高等口 支河三,導河東注,以濟二洪。」
嘉靖二十四年由野雞岡決而南,至泗州合淮入海, 遂溢蒙城、五河、臨淮等縣。
《濟南府志》:「嘉靖二十四年六月二日,長山河水溢,壞
城郭《明會典》:「嘉靖二十五年,河決曹縣,溢入武城、金鄉、魚臺、單縣,漂溺甚眾。命總理河道都御史會同南北直 隸、山東、河南撫按官議築曹縣等處,不果。」
《山東通志》:「嘉靖二十六年,河決曹縣,衝谷亭運道。」 《兗州府志》:「嘉靖二十七年,河決段家口,分為六支,俱 由運河至徐州入洪。又分一支,由碭山堅城集下郭 貫樓,從小浮橋入洪,新集遂塞。」
《明會典》:「嘉靖三十一年,河決房村至曲頭集,凡決四 處,淤四十餘里。命官濬之,役夫五萬餘,三閱月而成。」 《續文獻通考》:「嘉靖三十一年秋八月,霪雨不止,河水 大溢。」
《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二年,黃河衝開草灣河。」
《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四年,滎河縣黃河溢漲至城,漂 沒禾稼。」
《兗州府志》:「嘉靖三十六年,河決原武,經流山東,衝陷 曹縣城池,溺死男婦數千餘口,決開北大堤,由城武、 金鄉入運。」
《山西通志》:「嘉靖三十六年冬,平陸黃河冰凝,自底柱 至關潼,數月不解。」
《江南通志》:「嘉靖三十七年,新集淤,七月向東北,衝成 大河,出蕭縣薊門,由小浮橋入洪淤,凡二百五十餘 里。」
《兗州府志》:「嘉靖三十八年,河決舊老隄南長隄,直抵 漕運。」
《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三年,河由數溝中行,河勢分, 故所在無淤塞之患。」
《兗州府志》:「嘉靖四十三年,河決飛雲橋魚滕,漂沒運 河北徙。」
《江南通志》:「嘉靖四十三年,黃水統會于秦溝上,六股 皆淤。」
《明會典》:「嘉靖四十四年,郭貫樓淤,遂決華山,出飛雲 橋,截沛以入昭陽湖,北泛胡陵城、孟陽泊,至穀亭,南 溢于徐。命官往治,乃接六年所鑿故跡,役夫濬之,為 南陽新河。」又疏舊河,自留城至鏡山,又堤馬家橋,遏 河流之出飛雲橋者,使盡歸秦溝。魚、沛橫流始絕,惟 茶城時有淺阻。
《江南通志》:「嘉靖四十四年七月,河大淤,全河南遶沛 縣,北遶豐縣,泛濫入運河,從沙河至二洪。時黃水異 常,郭貫樓淤平,全河逆行泛濫,自沙河至徐州北股 自曹縣棠林集以下向北分二股:南一股遶沛縣戚 山楊家集,入秦溝至徐;北一股遶豐縣華山,向東北 由三教堂出飛雲橋,分十三股,至湖陵城口,散漫湖」 堤遶徐。八月,工部尚書朱衡乃請開都御史盛應期 原議新河自南陽至留城。僉都御史潘季馴請接濬 留城舊河,併力挑濬,八閱月而成。
《續文獻通考》:「嘉靖四十五年,黃河復決沛縣飛雲橋、 二三等鋪,東流衝運河,亦由湖陵城口入湖坡,平地 水盈丈許,上下百里,漕渠無跡。是年九月,馬家橋堤 成,障水使之南趨秦溝。冬,沛縣水斷流。是月以工部 侍郎朱衡濬新渠。」尋嘉靖初盛應期所開故道,自鎮 南至留城一百四十里。
《平陽府志》:「程紳字伯書,青州進士。嘉靖間山西參議 分守河東道。蒲州城西偪黃河,河浸勢甚危,紳急築 之,旬日告成。」
謝豸由舉人守寧羌州。西平巨寇,東治河決。宸濠之 亂,從容安輯。武宗兩賜璽書。
《吉安府志》:「朱衡字士南,萬安人。嘉靖壬辰進士,為工 部侍郎,改吏部。會黃河決,運道梗塞,詔以工部尚書 兼右副都御史往視河。公視徐、沛之間淤為平陸,奏 于河之東開新渠良便。報可。時浮議籍籍,皆言新河 難成,莫若濬舊河便。公持前議益堅,身自督工役。而 臺諫上章言河工當罷者猶未已,命遣使勘報,宜如 衡言。」議乃定。自始事迄成功,幾二年,所鑿新渠,起南 陽至留城,一百四十二里。疏舊渠,起留城至鏡山五 十三里,建閘三十餘座,為月河于閘之旁者六,為壩 十有二,為土堤以里計者五十三,石堤以里計者四 十,運道大通。
《蘇州府志》:「章煥字懋實,長洲人。嘉靖戊戌進士。總督 漕運將行,黃河南決,省城隄潰,二十州縣皆湮沒。煥 與藩臬諸司計議買舟治筏,處分步伍,護陵寢,疏運 道。察勘被荒州縣,措給牛種,招流亡。又練民兵,結屯 伍,地方藉以寧謐。」
《山東通志》:「石茂華字居采,益都人。嘉靖甲辰進士,授 濬縣知縣。築堤障河水泛漲,擒巨寇王經,鄆、濮間始 得安堵。」
《畿輔通志》:「梁夢龍字乾吉,真定人。嘉靖癸丑進士,改 庶吉士,授兵科給事中,出為河道副使。會河決沛縣, 行河使者議開新河,夢龍考箕誨鍤,與卒同力。大暑 疫作,出俸庀藥材飲諸役徒,活數萬人。歷陞都察院 右僉都御史。」
《江南通志》:「唐汝迪字吉甫,宣城人。嘉靖丙辰進士,擢河南治河副使。河決崔家口,有議開復舊河者,上書 言不便狀,議遂寢。」
《蘇州府志》:「王天爵字子修,幼自歙來吳。嘉靖己未進 士,知歸德府。丁外艱後,補衛輝。時河決病漕,總河大 臣議欲開沁水,由衛河達天津。天爵考典故,測地勢, 以為開沁河必出懷慶,水湍激,衛當其衝,必且魚吾 民。乃抗言不可,且曰:『以軍國計,不惜一郡,則必移城 郭,遷人民,以避水衝。如人心動搖何』?乃罷議。」
《松江府志》:「潘允瑞字仲履,恭定仲子。嘉靖壬戌進士, 授刑部主事,晉參政,理漕儲。先是有司交兌後,時領 運者多怠事,比入河,河水暴漲,數敗舟北上,早寒冰 合,舟不能達,于是以期會督有司部勒諸官軍,以二 月至淮,五月入閘,八月達天津。於瓜州建閘以避江 濤,令白糧民船尾漕艘而行,漕政為之一新。」
《揚州府志》:「陳堯,字敬甫,通州人。為南京戶部右侍郎, 尋改工部兼副都御史,督漕河。時江淮大水,高郵湖 岸善崩,堯畫策樹木,實茭楗以代石,隄無壞。會河徙 百二十里,而景恭王薨。自楚歸葬,輜重千艘,又江南 漕艘皆膠淤。堯大患之,遣水工探刁陽湖,得故漕道 自潰口入,轉達湖陵,得以通行無滯。改為刑部右侍」 郎。
《續文獻通考》:隆慶元年正月,河決沛縣,議者請修復 運河古道,乃勘議新集郭貫樓等處上源。尚書朱衡 言:「上源之議可罷,惟開廣秦溝,使下流通行,修築南 長堤以防奔潰,可以甦魚、沛昏墊之民。」工部覆請,從 之。八月,工部右侍郎吳時來言:「今以馬家橋易淺,沙 河易淤,薛河易衝為患,此患在委耳。夫新河與青原」 山至近,而東兗以南費、嶧、鄒、滕之水注焉。以一堤而 捍群流,又當大山瀉下之勢,與素號瀦水之區,能保 其不潰乎?故疏濬分殺之謀宜豫也。夏村迤邐數十 里,地勢居高,必導水於薛河,非開支河,引薛河上流 以分其派,及三河口鯰魚泉諸地,鑿口築隄,益以啟 閉之閘,能免衝決淤塞之虞乎?故蓄「洩之計宜慎也。」 上然之,令尚書朱衡計處以聞。十月,朱衡請于東郡 開支河三道,以洩河流,又于東郡之上別開支河,歷 滄橋以達百中橋,鑿豸裏溝諸處為溝,使水入赤山 湖,由之以歸呂孟湖,下景山而去。至沙湖,水築壩于 支湖之下,令水由之以出鯰魚泉,而於泉之對河開 塘築堤,以納其流而「殺其勢。」上從之。
隆慶二年七月,河決沛縣,自考城、虞城、曹、單、豐、沛抵 徐州,俱罹其害,漂沒田廬不可勝數。漕舟二千餘皆 阻邳州不得進。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以聞。工部 尚書朱衡覆奏:「茶城淤塞,宜候水退乃可疏濬,獨徐、 沛災民流移困苦,宜令戶部亟議賑濟,以安民心。」戶 部覆如衡言。請以淮、揚商稅,撫按贓贖備賑倉糧,賑 「恤貧民。仍敕河道諸臣設法疏濬支渠,或置船盤剝, 勿令漕舟阻滯。」上是之。
《濟南府志》「隆慶二年四月初五日,萊蕪大水,河溢,漂 沒東關廬舍。」
《鳳陽府志》:「隆慶二年,亳州黃河水泛,民舍漂沒。」 《續文獻通考》:「隆慶三年八月,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 立言,臣按行徐州,循子房山,過梁山,至于境山,入地 浜溝,直趨馬家橋,上下八十里間,可別開一河以漕, 其利有十:自秦溝濁河至徐州洪,諸狂瀾激湍,遠不 相涉,一也;依山為堤,雖有洪濤,必不泛濫,二也;漕舟 循堤而上,挽牽不難,三也。無茶城淤淺之患,省盤剝 之費,四也。由馬家橋至境山四十里,由境山之徐州 洪四十五里,視舊河為近,驛遞夫價併可減省,五也。 驛路改從新堤,往來徑捷,六也。徐州募夫可併,呂梁 二洪,徭夫可遂裁革,七也。計沛縣六鋪至境山,築隄 百里,當用銀十三萬有奇。今開新河,則長堤可緩,費 益大省,八也;糴穀貯倉,假工役以濟飢民,兼節財賑 荒弭盜之術,九也;乘舊河以為水壑,即河由谷亭、沛 縣,從鴻溝洩徑,從小浮橋下徐洪,運道無梗,十也。顧 其難亦有三:地:浜溝當築大壩,接黑龍潭堤,至楊山 壩西當別開一道,至舊河繞出茶城,及開堤建閘,費 皆不貲,此其難在工費。歲屬大饑,而徭夫工食,往往 不繼,待哺之民,怨讟易生,此其難在工食。役夫二萬, 仍聽番休,而錢糧不益,淹以歲月,必招謗議,此其難 在工程。犯此三難,以興十利,臣未易辨也。惟上集廷 臣議之。」章下工部,以大立議為便,請行撫、按及巡鹽 官相度地形,并議錢糧夫役以請。從之。時河水漲溢, 自清河縣至通濟倉閘及淮安府城西,淤者三十餘 里。決方、信二壩出海,平地水深丈餘,寶應湖堤崩壞。 又山東莒州、沂州、郯城等處水溢,從沂河直河出,邳 州人民溺死無算。河道都御史翁大立以聞,都給事 中嚴用和言:「淮安、徐、邳皆轉輸咽喉,壅淤潰決,運道 為梗,關國計不細。疏濬滌築之務,不可不亟。宜令趙 孔昭及翁大立協心共濟,不得廢事失時。」工部覆如 用和議。且言:「淮安湖陂故有大隄,往時商人決隄逃 稅,故多水患。宜及時修築。今河決草灣,北合鹽河至海州入海,亦可疏濬以殺水勢,并行二臣會勘興工。」 從之。十二月,時淮河自板閘至西湖嘴開濬垂成,而 裏口等處復塞。總督漕運侍郎趙孔昭以工費不給, 請議處錢糧。因言「清江一帶黃河五十里,宜築堰以 防河溢;淮河高家澗一帶七十里,宜築堰以防淮漲。」 工部覆請以錢糧。事下孔昭及翁大立,通融借助。其 裏口等處,亟行開濬,以築堰事宜及海口築塞、寶應 越河二事,均酌議舉行。從之。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 立言:「治河之役,宜以調撥夫役,收發樁草屬部臣計 議;錢糧,追徵工食屬兵備,令畫地責成,則河工可計 日而就。」於是工部覆議,以儀真至揚州淤淺,高郵一 帶河堤剝蝕,屬淮、揚兵備會同南河郎中、儀真主事 經理;以通濟閘內外清江浦上下淤淺,屬淮、揚、徐州 二兵備會同南河郎中、清江廠主事經理;以廬、鳳二 「府協濟樁草錢糧、役夫工食,及寶應湖堤、泗州等處 堤岸,屬潁州兵備會同南河郎中經理。以大淮西岸 沙嘴,清河縣東西湖堤、魚溝河以下屬徐州兵備會 同南河郎中經理。以邳州沂、武二河與乾河口淤塞 房村及境山黑龍潭堤,屬徐州兵備會同南」河郎中、 管洪主事經理。以沛縣三鋪、四鋪大堤。豐縣縷水堤, 接華山,塞飛雲橋故道及薛河下流,屬徐州兵備會 同夏鎮主事經理。以臨清菜市口、尖塚集、白廟兒等 處堤岸,屬臨清兵備,會同北河郎中、甎廠員外郎經 理。以內黃、南樂二縣正河淤塞,及小灘上下膠淺。黃 蘆河、乙字河,屬大名兵備,會同北河郎中經理。以吳 橋縣衝決朱官屯,交「河縣衝決徐家馬頭等處,青盤 衝決盤古口等處。與滄、景二州,南皮、靜海二縣,及天 津堤,屬天津兵備會同北河郎中經理。以蒙村、蔡村、 要兒渡等處堤岸,河西務上下淤淺,屬霸州兵備會 同通州郎中經理。」上皆從之。
《河間府志》:「隆慶三年,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以河 患上言,治河之要,宜以調撥夫役,收發樁草屬工部 計議錢糧,追徵工食屬兵備,令畫地責成,則河工可 計日而就。于是工部覆議,以吳橋縣衝決朱官屯,交 河縣衝決徐家馬頭等處,青縣衝決盤古口等處,與 滄、景二州,南皮、靜海二縣及天津堤屬天津兵備,會」 同北河郎中經理。悉從之。
《徐州志》:「馮敏功,浙江平湖人。隆慶三年由進士任兵 備副使,督理河務,竭盡心力,徹騶從忘寒暑往來於 洪波草野中,未嘗憚勞。」
《明會典》。「隆慶四年,河決邳州,注睢寧,出小河口,自曹 家口至直河淤百餘里。命官濬之,復故渠,盡塞諸決 口。」
《續文獻通考》:隆慶四年四月,總理河道都御史翁大 立奏,「高郵等處河堤剝蝕,請將徐州倉見貯截留漕 糧二萬六千餘石,移置淮南,召集饑民修築。」從之。 七月,山東沙、薛、汝、泗諸水驟溢,決仲家淺等處,而黃 河暴至,城復淤。侍郎翁大立言:「今山水甚盛,由梁山 之下,蜿蜒以至張孤山之東,內花山之西,南出戚家 港」,合於黃河,宜遂加開濬,依山築堤,以避秦溝濁河 歲歲漲淤之患。此所謂「因勢而利導,不與黃河爭尺 寸之地者也。」工部是其議,請令大立督所司相度舉 行。從之。
九月,侍郎翁大立言:「今淮河自泰山廟至七里溝,淤 十餘里,而水從朱家溝傍出,至清河縣河南鎮,以合 於黃河。聞者無不駭異。然臣以為宜開新莊閘以通 回船,復平江時故道,則淮河斯可以無慮。臣所患獨 在黃河、睢、宿之間,遷徙未知所定,泗州陵寢,甚有可 虞。臣請濬古睢河,由宿遷歷宿州,出徐州小浮橋,以 洩徐、呂二洪之水,又規復清河魚溝分河一道,以下 草灣,免衝射之患,南北運道庶幾可保。」都給事中龍 光亦請下所司勘議,「或尋復故道,或分洩二洪,及倣 先年置鋪設夫、開溝建閘之法,以為久計。」工部覆行 新任都御史潘季馴如議區畫。從之。
河決邳州,自睢寧白浪淺至宿遷小河口淤百八十 里,運船千有餘艘不得進。侍郎翁大立言:「邇來黃河 之患,不在河南、山東、豐、沛,而專在徐、邳。故先欲開泇 河以遠河勢,開蕭縣河以殺河流者,正謂浮沙壅聚, 河面增高,為異日慮耳。今秋水漸至橫溢為災,臣以 為權宜之計,在棄故道而就新衝;經久之策,在開泇」 河以避洪水。於是給事中龍光,御史孫裔興、王圻等 皆以為言,請罰治河道諸臣,責以後效,令及時疏濬, 以通漕舟。工部覆奏:「往時黃河自劉大夏莊官布夫, 而河南之患息。自近年改成新河,而豐、沛之患息。非 必河自順軌,由人力勝也。今既不能引他水以濟漕, 而新衝之渠卒未可就,惟築塞決口如曩時房村方 略,則故道宜可通。至如泇口之議,雖工費不貲,而一 勞永逸。比歲歲疏鑿,費亦自省。令大立躬自相度,調 其利害以聞。其管河官員俱令戴罪任事,俟河通奏 請。」上是之。
侍郎翁大立又言:「臣竊計治邳河閼阻之策有三:一開泇口,一就新衝,一復故道。然三者利害恆相參焉。 從馬家橋經利國監入泇口,出邳州則可以避秦溝 河、徐、呂二洪之險,引薛河、鴻溝之水通行諸驛遞分 司,略可併省,而徐、邳東鄙之民亦漸復業,其便者五。 然而山水驟發,則須多張水門,廣開水櫃。利國監多 伏石,須紆回避之,即河已成,猶當勞費數年而後可 久。」其為不便者三。此開泇口之利害也。從曲頭集抵 莊官樓,河所衝刷,久自成渠,費勞不多,而道里更近。 且河入睢寧,必不南決,又無徐、邳橫射之患,匙頭灣 之險,而平野築堤,可免嚙蝕。其便者五。然曲頭集截 河大壩,費亦不貲,新堤難固,水至復「決,又當廢睢寧 一縣,併於邳州,其為不便者三。此就新衝之利害也。 復故道則二。總督漕糧,得水可濟,漕舟九百餘艘可 出,可以還百年運道,可以振業徐、邳而存睢寧,其便 者四。然而百數里之淤,視房村工費尤鉅,置沙兩崖, 勢易崩塞,掃灣築堤,雖築不固,且河流所棄,多不能 復,不便者四。此復故道之利害也。請以臣三策下工 部議,定行河道、漕司、撫、按諸臣,協同舉事,以責成功。」 又言「河工以錢糧為本,以得人任事為要。」復條上《計 處工費》《借留漕銀》《議留漕米》《查理船稅》《起調夫役》《選 用官員》《獎勵才賢》《監督工程》八事。疏下工部,仍請復 故道以濟目前之急。其開鑿泇口之議,令大立熟計 以聞,「無持兩可。其所陳八事,多可採用。」上皆允行。 《江南通志》,隆慶四年九月,黃河決睢寧縣曲頭集、王 家口、馬家淺等處,運道沙墊一百餘里,俱為平陸,淤 重運船九百餘隻。河臣潘季馴築塞諸決,河水仍歸 正道,運船盡出。
高家堰居淮安城之西南隅,去郡城四十里。史稱「漢 陳登築堰障淮,至明平江伯陳瑄復大葺之,淮揚恃 以為安者二百餘年」,歲久剝蝕,而私販者利其直達, 以免關津盤詰,往往盜決之。至隆慶四年,大潰淮河 之水,洚洞東注,合白馬、氾光諸湖,決黃浦入淺,而山 陽、鹽城、泰州、高郵、寶應、興化諸州縣匯為巨浸。每歲 四五月間,淮陰畚土塞城,竇穴出入,而城中街衢盡 可舟也。淮既東,黃水亦躡其後,濁流西溯,清口遂堙, 運道梗阻者數年。
《續文獻通考》:隆慶五年八月,總督漕運都御史陳炌 上疏,報「邳州河決,漕船淹沒。戶部覆今歲漕船過淮 獨早,而入閘者十不及二三。雖河流為梗,然諸臣怠 誤之罪,亦不容辭。乞遣風力憲臣督視,以重國計。」會 科臣宋良佐、御史唐鍊亦以為言。得旨:「炌與總兵陳 王謨、參將顧承勳俱停俸戴罪管事。命御史張憲翔」 沿河督趨之。
《江南通志》:「隆慶五年,河復決至徐之雙溝黃鍾集,河 臣潘季馴率副使傅希摯、馮敏功等先後築塞之。」 《明會典》:「隆慶六年,築堤,自徐、沛至宿遷二百七十里。」 《續文獻通考》:「隆慶六年正月,禮科雒遵條陳修治運 河五事:一自茶城至清河五百五十里,為運道咽喉, 宜修築長堤,增卑培薄。三里置鋪,鋪置十夫,十五鋪 設一官,畫地而守,以防潰決。一、自淮抵揚州一路,堤 岸衝決、閘座廢壞者,宜令補築。自大江以南抵江水 有淺澀者,宜令疏濬。一、濟寧、南旺閘河全藉洸、汶二 水,宜疏通泉源。而臨清河西務等處修築之工亦不 可緩。一、自茶城以西至開封界,為黃河之上源,而南 北兩岸長堤多缺。北徙則新河有妨,南徙則二洪告 竭,且虞陵寢。宜于北岸接築古長堤,以遏豐、沛之衝, 南岸續舊堤,以絕南射之路。一自清河至安東海口, 為黃河下流,雖有沙洲,不足滯礙。不必濬導,以費工 力。」工部覆奏,上皆允行。閏二月,禮科雒遵勘言:「泇口 河從馬家橋東過微山、赤山、呂孟等河,踰葛墟嶺而 南,經侯家灣、良城,至泇口鎮,又涉蛤鰻、周柳諸河,乃 達邳州直河以入黃河,凡二百六十里,取道雖捷,施 工實難。葛墟嶺高出河底六丈餘,開鑿僅至二丈,硼 石水泉湧出。侯家灣、良城雖有河形,水中多伏石,不 可施鑿。縱鑿之,湍石不可以通漕。且蛤鰻、周柳諸河 築堤水中,功費無算。微山、赤山、呂孟等河雖可築堤, 然須鑿葛墟嶺以洩正派,開地浜溝以散餘波,要其 施功,又自有序。夫與其煩勞厚費以開泇口之河,孰 若時加修防,如期儧運,保數百年之故道。」疏入,詔尚 書朱衡會同河南都御史萬恭覆勘以聞。工部尚書 朱衡條陳經理北河八事:一、復舊革山東徭夫七十 餘名,接興河工;一、復夏津、魚臺二縣管河主「簿隨時 看守修葺。一、清查馬場湖、南旺湖、南陽湖,蓄水以濟 運河之涸。南旺西湖、安山湖洩水以宣運河之溢,毋 使居民侵占。一、呂孟、微山、張莊諸河為山東滕、嶧山 水之會,宣洩無路,衝溢稅地,損傷堤岸。乞建二閘以 洩積水。一、築馬家橋東岸石堤。」一、河南「子船納稅, 于呂梁洪殊為不便,乞改納于徐州洪。一,管河官不 許差委,以妨河務。一,修河築堤樁草錢糧,積年逋負。 乞嚴有司之罰,每于年終聽河道官開數具奏。」詔如 擬《淮安府志》,隆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黃河驟漲,自徐、 碭至淮、揚,一夕丈餘,下流悉成巨浸,清河、山陽、安東、 鹽城、邳、桃、宿、睢被災尤甚。兩淮鹽場各「衛所俱同。」 《臨海縣志》:「馮學易字韋卿,登隆慶丁卯賢書,授河南 西平縣,陞淮安管河同知。河道自景泰以來,歲決歲 修,迄無成績。時議濬趙渠,開泇河,上下相度,效能贊 襄,築堤固岸,不遺餘力。迄河工告成,自朱旺口至小 浮橋,袤百七十里,河歸故道。敘功晉長蘆鹽運同知, 兩攝使篆。」
《臨江府志》:「錢天挺字孑松,清江人。隆慶中,由明經授 邵武通判。丁艱補亳州同知。監修高家堰,委濬黃河, 以勞績著稱。」
《淮安府志》:「張朝瑞字子禎,海州人。隆慶戊辰進士,參 政杭嘉湖,轉南大鴻臚,奏分黃導淮之說,一時皆服 其先見。」
《江南通志》:「梅淳字凝初,當塗人。隆慶辛未進士,為濟 寧道。時河流衝決,淳疏築有功,賜以金帛,授雲南布 政使。」
《淮安府志》:「申其學,山東日照人。舉行鄉約保甲,力鋤 罡惡,窩訪查,用河夫築堤環城,以捍河水泛溢之患, 而往來坦道,人甚便之,不費公帑。」
《明會典》。「萬曆元年,茶城復淤,修建境山閘,并護房村 等處堤岸,及築遙堤。」
《續文獻通考》:「萬曆元年,河決萬家口,決房村。」
萬曆二年,決「鄒家館。」
《徐州志》:「王宗沐,臨海人。由進士萬曆初,歷任總漕都 御史。甲戌歲,海嘯河溢,全徐罹變,懇疏乞憐,願留漕 糧賑濟,上特允之。」
《濟南府志》:「萬曆三年六月,德州河決。」
《明會典》:「萬曆四年,開草灣導河,自安東縣後至金城 五港入海,然汎濫如故。曹、豐、徐、沛之間,隨塞隨決。」 《徐州志》:「萬曆四年丙子八月,河決大行堤數處,民多 流移。」
《明會典》:「萬曆五年,秦溝復淤,自崔家口歷北陳、鴈門 集等處,至九里山,出小浮橋。其一支自九里溝誼安 山歷符離,出小河口。而崔鎮大決,散漫湖泊間,桃源 以下,故渠多淺。」
《續文獻通考》:「萬曆五年,決曹縣韋家樓,碭山縣張家 屯。」
《明會典》。「萬曆六年,命官治河,乃議塞崔鎮口,因築遙 堤,束水衝沙。其南岸自三山頭至李子鋪,長二萬八 千五百五十八丈。又自歸仁集築橫堤至孫家灣,長 七千六百八十餘丈。又於桃源縣馬廠坡築堤,長七 百四十丈,以遏南奔入淮之勢。其北岸自谷山至直 河,長九千四百六十四丈。又自古城至清河,長一萬」 八千四百十丈,建崔鎮等滾水石壩四座以緩泛溢 之水,使不能潰隄而出,河流乃安。
《續文獻通考》:「萬曆六年決崔鎮時河災之羨溢中國 也尤甚。惟是務修築,培高堰以束淮水,造遙堤以束 黃流,當事者猶極意經理。河南則于家店、劉獸醫口、 黃陵岡、陶家店、馬家湖、銅瓦廂、挖泥河、煉城口、榮花 樹、芝蔴莊等溜,山東則楊家口、梁靖口、毛黃寨、王家 壩、侯家村,以其地皆掃灣,迎溜湍急,先年往往由此 失事,故極意經理之耳。」自是之後,堤堰既堅,河淮即 順,所在安流,久享其利。
《江南通志》:「萬曆六年,命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 馴總督河漕,築高家堰六十餘里,歸仁集堤四十餘 里,柳浦灣堤,東三十餘里,西四十餘里。塞崔鎮等決 一百三十餘處。徐、睢、邳、宿、桃、清兩岸築遙堤,共長五 萬六千四百三十餘丈,馬廠坡堤七百四十餘丈,築 碭山大壩,豐縣邵家大壩各一道,築徐、沛、豐、碭縷堤 一百四十餘里,砌八淺寶應湖石堤,共長一千五百 七十餘丈。建崔鎮、徐昇等四減水壩。修復淮安新舊 閘,遷宿遷通濟閘于淮安甘羅城南故道,盡復歸仁 集堤在桃、宿境內黃河南岸。上年河決徐、邳,水由睢 寧五河、虹縣直衝桃、宿小河口。白洋河挾白鹿、邸家 二湖之水,浸及泗州正河勢奪,梗阻漕運,故議築歸 仁堤橫截之。自孫灣起至歸仁集止,計長七千六百 八十餘丈。前此桃源南岸諸決,由馬廠坡南奔入淮 河,而北岸又自崔鎮等決,故正河淤墊。今北岸俱築 遙堤,而南岸因高岡橫築斜堤一道,兩堤夾峽,自無 奪河之患。」馬廠坡在桃源縣,橫堤長七百四十六丈, 蓋慮黃河大漲,則從「此入淮而淮為之淤,淮水大漲 則從此洩出而清口流弱。寺故特築橫堤一道以遏之, 使黃不得入,淮不得出,最為緊關。清浦原無來流,全 借河流內灌,方可浮舟,而黃流甚濁,恐至淤墊,故設 天妃等五閘,遞亙啟閉,以便節宣。時將入伏,閘外即 築軟壩。一應船隻俱于五壩車盤。」後因天妃閘全納 濁流,故復改于三里溝,復改于甘羅城,即今之通濟 閘是也。此處為南河口,乃淮水獨經之地,離黃向淮, 用清避濁,漕渠無淤墊之患,舟航有利涉之休,人甚便之。清口乃黃、淮交會之所,運道必經之處,稍有淺 阻,便非利涉。但欲其通利,須令全淮之水盡因此出, 則力能敵黃,不為沙墊。偶遇黃水先發,「淮水尚微,河 沙逆上,不免淺阻。自清江浦起,由柳浦灣至高嶺止, 共隄一萬六千九十一丈。近又加至戴百戶營止,共 隄八千一百五十六丈。崔鎮南北兩岸遙堤既築,水 歸正槽,田廬可免水患。但恐異常之漲,河水盈溢,或 至橫潰,故復設崔堤等減水石壩于遙堤之中,以便 分殺,且無衝潰遙堤之患,季太、徐昇、三義三壩之意 皆然,而復設北岸者,以其從灌口入海之順也。遙堤 自古城至清河止,長一萬八千四百一十丈,邵家大 壩乃斷絕秦溝舊路處,碭山居豐、沛上游,碭堤乃豐、 沛外戶。今于單、碭接界處築斜長大堤一道,長千餘 丈,使下流漫溢之水循壩俱歸大河,不得迫縷堤以 危月堤。」以上凡十則,見《河防一覽》中。
《漳州府志》:「吳顯字景猷,漳浦人。萬曆甲戌進士。初知 六安州,時高郵寶應河堤壞,總河難守,郵者特疏以 題請,遂更調,拮据五載,修越河,築老堤,植柳護之,三 堤屹然。」
《廣州府志》:「馮紹京字敬宇,順德人。登萬曆癸酉鄉薦, 銓授翁源教諭,陞睢寧令。督修黃河,不憚拮据。致仕 回籍,居鄉長,厚郡縣鄉,三與賓筵。」
《明會典》:「萬曆十一年議准開羊山新河,由昭靈祠南 黃河出口,歷羊山內華山、梁山、接境山,開河置閘,以 避戚港之溜。」
《畿輔通志》:「邢孔陽字公昭,文安人。萬曆丁丑進士,管 通州漕儲河道事。時河決不時,歲委數十萬于馮夷, 孔陽條議疏濬,一勞永逸。」
王世揚,字孝甫,廣平縣人。萬曆丁丑進士。由行人擢 御史,按中州治河。「視堤積埽厚餼,且豁虛賦,使沿河 流民占田自種。」遷大理丞,轉少卿,仍兼御史。
《饒州府志》:「洪世弼字汝賢,樂平人。登萬曆己卯鄉薦, 授知萬泉縣,陞任禹州知州。時黃河淤塞,下州縣濬 治,躬率河夫三千,刻期告成。部使者上其事于朝,調 任蘄州,未任卒。」
《江南通志》:「屠隆,萬曆間令潁上。甫下車,詢民疾苦,無 如東門河決之患,乃築長堤以衛之。今雉堞雖圮,隆 之功自在也。」
《江南通志》:「萬曆十三年,河決范家口,時淮城幾為魚 鱉,亟議修築。明年包砌長四百丈,以防黃河東決,要 害與包家圍等。」
《續文獻通考》:「萬曆十四年,河決范口。」
十五年,河決祥符劉《獸醫》口,又決蘭陽銅瓦廂,後決 封丘原武,又決長垣之大社集、毛家口、茶城等處。亡 何,又報淤。
《兗州府志》:「萬曆十五年,河決金龍口,衝潰曹縣白茅 村長堤,東明、長垣二縣幾至漂沒。遣都給事中常居 敬行視,尋即築塞。常居敬屢疏理漕必先于理河,治 河即所以治漕。前後列款條奏,經吏工二部覆准施 行。」
《江南通志》:「板閘,清江、福興、通濟、新莊各閘,上隔黃沙 倒灌之患,下便節宣之勢。近來黃強淮弱,五壩不通, 閘座不閉,以致沙泥內侵,伏秋水溜,漕舟上閘,難若 登天。每舟用縴夫至三四百人,猶不能過,用力急則 斷纜沉舟。故於萬曆十六年,於各閘傍俱開月河一 道,避險就平,以便漕輓。」
《續文獻通考》:「萬曆十六年,諸決口皆已塞淤者業已 疏」
《江南通志》:「草灣河通塞不常,至萬曆十七年復大通, 奪正河十分之七,至赤晏廟仍歸大河。清江浦外居 民恃以為安,而河面較之正河僅三分之一,上流未 免稍稍逗留。寶應縣之西十餘里有白馬湖,於湖之 東築八淺石堤,長八十五丈六尺。又慮漕水旁潰入 寶應湖,以致流緩沙停。自黃浦至三官廟之西,築西」 土堤一道、長三千六百三十五丈、束水由漕、以省挑 濬之費。又築塔山堤、長九百餘丈
《續文獻通考》:「萬曆十七年,決雙溝單家口,于是專議 築趙皮寨至李景高口遙堤,築將軍廟至塔山長堤, 築羊山至土山橫堤,河防幸無事。」
《江南通志》:「萬曆十八年,又築塔山堤,長七百餘丈。是 年新築單口、辛安、雙溝、馬家淺、羊山、峰山諸格堤。議 者謂縷堤既不可恃,萬一決縷而入,橫流遇格而止, 可免泛濫。水退,本格之水仍復歸漕,淤溜地高,最為 便益,故築之。」
《淮安府志》:「萬曆二十年,河決狼旋、磨臍二口,蒙陰馬 陵山水俱發,邳、宿、安東悉沉釜底。」
《陝西通志》:「萬曆二十年,華陰黃河清。」
《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一年,河復為患,決汶上,決魚 臺,決濟寧,決鉅野,其泛漲則宿遷、高郵、興化、邳州。」 《澤州志》:「萬曆二十二年,高平唐安鎮暴雨,河水溢,漂 沒民居《江南通志》:「萬曆二十三年,詔分黃導淮。黃河身高至 清口與淮會,而黃性常強,淮性常弱,兼因沙墊遏淮 流,使不得急下水積泗、盱間高堰又無閘壩洩」水。總 河尚書楊一魁專主分黃,而總督漕撫尚書褚鐵力 言「分黃不若建高良澗諸閘,用以洩淮為便。」會楊一 魁先行部司諸官勘議分黃已有成說,乃會題奉准 依興舉。
《河南通志》:「陳幼學,無錫人。萬曆十七年進士。令確山, 越二載,以才堪治繁,調中牟。牟地卑下,近黃河,歲遇 水潦,民田盡沒。幼學相度地勢,濬河溝一百九十六 道,以洩水歸于大澤,又築隄四十道以衛大澤之泛 溢,工三月告竣。」
《江南通志》:「梅守相字台甫,宣城人。萬曆己丑進士,授 工部主事,榷夏鎮,陳泇河利運狀,遷郎中,董其役。眾 議紛撓,相身歷塗潦,冒艱險,閱九載績成。以二百六 十里之泇,避黃河險三百三十里,仕終按察使。」 《雲南通志》:「朱思明字用晦,昆明人。萬曆己丑進士,累 遷河南按察副使,陞本省右參政,管理河道。時河決, 沖沒」民居以萬計,歲漕不通。思明倡議開漳河二十 餘里,勞瘁無虛日,閱四年始告竣,陞廣西布政使。 《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五年,河道尚書楊一魁奏:「恭 進繪河圖說,以備聖覽,以定長策。按黃河自古為中 國患,近自分黃導淮工成,鳳、泗、淮、揚免昏墊之災,已 有明驗矣。又自黃堌一決,全河南徙,兗、豫、徐、邳得免 河患,而其餘波出于又安者,又導之入小浮橋,足以 濟二洪之涸。」則今日之河,既有合于決堤放水之議, 而又不足為運道之虞。但以增堤塞口為良圖,以堙 水防川為上策,臣竊不知其解矣。夫道傍之議,不過 曰「運道有淺澀之虞,祖陵有意外之患,地方有淹沒 之苦耳。」不知我國家運道原不資于河。「全河初出亳、 壽之郊,以不治治之,故歲無治河之費。」其後全河漸 決入運,因遂資其灌輸。五十餘年,以久假不歸,認客 作主,又日築垣而居之,涓滴不容外洩。于是濁沙日 澱,河身日高。上遏汶、泗,則鎮口受淤,魚、滕被浸;下壅 清、淮則退而內瀦,盱、泗為魚。以至瀕河沒溺,歲運飄 流,甚至衝截「運道,牽挽莫施。而當事者猥以運道所 資,勢不能卻之他徙,遂付之無可奈何,以致水浸祖 陵,廑皇上隱憂。臣欽遵明命,改絃易轍,首開武墩、涇 河等河,次疏具壩、周莊等河,又次挑小浮橋、小河口、 沂河口故道。」幸小浮橋股引之水,孛吉口未斷之流 已足濟運矣。以汶、泗、沂、兗之水,建閘節宣,運道自「在, 固不必殫力塞決,以回全河。蓋決河所經,有山西阜 子諸坡湖以為之匯,又有小河、白洋、周、朱等河溝以 為之委,更免漂溢之虞。況祖陵雄據上游,有崇岡疊 嶂,諒可無慮。即歸仁一堤見謂險要,亦非受水衝,萬 一失守,亦不過下浸桃、清,由洪澤諸湖以下清口,勢 不能逆流倒灌,上及泗、盱,何必過」為杞人之憂也。南 流泛濫,雖不免為下邑民生之害,碭山水道當衝,南 流北流俱不得免,必須遷城以避河患。其以堌口被 災者,惟有蕭、宿、靈、睢四州縣。再照全河未徙之時,豐、 沛、魚、滕、徐、邳等州縣,不歲被淹沒乎?近庚寅、癸巳之 秋,衝城灌邑,徐、邳二州赤子不幾為魚鱉乎?較之今 日蕭、宿、靈、睢孰多「孰寡,孰重孰輕。況宿南水患,非自 今日。蓋弘治二年之秋,徐決中牟,下歸德,至宿州,瀰 漫四出,疲民半溺。侍郎白昂治之,自宿遷小河口浚 而西,抵歸德飲馬池諸口,又開符離月河,而患始平。」 《翰林學士李東陽碑記》可鏡也。「從來如此,無分土亦 無分民,何獨厚于蕭、宿、靈、睢,而薄于豐、沛、徐、邳也?故 臣」始終自信,以為止就已成之功,稍終未完之緒,則 自不至為運道之虞,亦不能為陵寢生民之患矣。抑 臣又有說焉。蓋禹之導河,自大伾以下,析二渠,播九 河,隨水之所向,不與爭利,故能奏平成之績。今河南、 山東、江北州縣,棋布星列,在在隄防。水不及汴梁矣, 又恐決張秋也;不及張秋矣,又恐淤鎮「口也;不及鎮 口矣,又恐淹宿州也。凡禹之所空以與水者,今皆為 我所占。我無容水之地,固宜其有衝決之患也。今若 空碭山一邑之地,北導李吉口下濁河,南存徐溪口 下符離,中存盤岔河下小浮橋,三河並存,南北相去 約五十里,任水遊蕩。以不治治之,量蠲一邑千金之 賦,歲省修河萬金之費」,不勞民力,河患可平。此一時 之省事,亦萬世之良圖也。謹繪圖貼說以進。伏祈皇 上留神省覽,敕下該部,毋惑浮言,定為長策,徐俟智 者以善成之。俾我朝《河渠》一書,足繼《禹貢》,臣之願也。 奉旨:「圖留覽。」這所奏工部看議來說。
二十六年三月,科臣楊應文奏:堌口一決,全河南徙, 鎮口,徐、呂而下,幾于斷流。于是開小浮橋,濬小河口, 疏建石閘,而運艘以濟。然通之未幾,涸即繼之。今據 郎中包應登、主事陸化淳指示泇河原委,墾敕勘議, 以圖永利。
《春明夢餘錄》:「萬曆戊戌,河決單之黃堌,運道告堙,乃 召劉司空東星往治,于是議開趙渠。趙渠者,起商、虞以下,至于彭城。元時賈魯河故道行可二百餘年, 至嘉靖末北徙。潘大司空季馴嘗議開之,計費四百 萬,遂止。及河決黃堌,稍盪成渠,惟曲里鋪至三仙臺 四十里,皋陸如故,公因而鐫焉。又起三仙臺屬之小 浮橋,開支渠若干里,又濬漕渠自徐、邳至宿,凡若干 里,通費可十萬,諸部吏民若罔聞焉。邵伯、界首二湖, 揚之巨浸,游波泱漭,風則善溺,渠成,行旅晏然。」初議 二十萬,比成,費可三萬。時公并議開泇河,未及成而 公卒于濟寧,賴李公化龍排眾議,力任成之。泇河在 滕、嶧之間,受沂、沭之水,南通淮、海漕河,一奇道也。隆 慶以來,數遣近臣行視,議論莫定。舒司空應龍嘗鑿 韓莊,中作而止。劉司空東星主其議,甫動工而司空 卒。朝議以可任其事者莫如李公化龍,即拜公工部 尚書,總督河道。公遍行淮、徐、鳳、泗間,歷覽周咨,得前 河臣所開泇河遺跡,喟然曰:「是所以避黃河、呂梁之 險,而措之衽席者也。」乃上疏言開泇河便,即鳩工濬 舊渠八十七里,新創八十二里,于是運艘通行無礙。 昔稱「過洪」,今稱「過淮」,即為已至,迄今賴之。
《徐州志》:「萬曆二十七年,河決監城集,故道涸絕,舉步 可越。」
《畿輔通志》:「馮盛明,涿州人。萬曆己丑進士,授扶溝令, 歷陞淮徐備兵副使。治河功成,三十年無河患,轉潼 關備兵參政,築石堰防澇,至今稱馮公堰。累遷河南 左布政使。」
《濟南府志》:「傅弘京字伯文,武定人。父早逝,母茹苦飲 糵,京事之以孝聞。萬曆庚子舉于鄉,筮仕。中牟地界 黃河,京築堤七吉寺,民賴以安。」
《平陽府志》:「任治統,萬曆庚子舉人,授封丘知縣,以慈 惠著。會河決,命舟徒拯民於水,全活甚眾。修河使者 至,屬吏跪迎泥淖中,感陶彭澤高風,拂袖而歸。」 《續文獻通考》:「萬曆二十九年八月,工科左給事張問 達奏,京師數百萬之生靈,全藉東南數百萬之糧食, 而河道之通塞,則運艘之遲速係焉。乃今河道之壞, 與糧運之扺壩甚遲,不可不亟為疏濬。蓋自黃堌口 之決而南徙也,徐邳三百里幾至斷流。」河臣議:「趙家 港以東,黃河故道不及四十里,堪以開濬,接引黃流, 下通三仙臺支渠,出小浮橋以入運河。此工竣而河 水漸深,船行漸利,抵壩交納亦不逾六月。今則頭幇 之船至七月始抵壩,後幇循次而進,又稽」時日,交納 遂甚遲滯,空回南船僅可得十之四,而因寒守凍者 多矣。總河尚書劉東星於趙家港告竣,復採舊議,開 泇河,舍黃流,引汶、泗山川泉源之水,以為運道便宜, 經久謀心,亦良苦矣。顧、連、汪二黃泥灣以至萬家莊、 韓莊,地多石塊沙礫,畚鍤繁興,工尚未就,而趙港日 淤日塞,因而斷流,以致徐、邳間三百里之河水益淺, 糧船停閣不行者幾一月。雖決李吉口以引水,隨即 壅淤。幸一時天雨連綿,水勢陡漲三五尺,船可挨幇, 漸渡閘河,然未及入閘,而中間又多淺阻。臨清以北, 如八里港、半壁店寺、武城等處,五閘水微,河流甚細,且 河底流沙走動不常,左挑右塞,前開則後淤。而漳河 之水,不由故道經三臺江、迴龍鎮至小灘入衛濟運。 此一萬三百七十有餘之船,相與爭一線之水,而不 能進之速也。夫糧船抵壩遲,故交納遲,故空回又遲, 無船何以兌支裝載?而河不先時挑濬,何以通運行 舟?倉庾之積貯日空,又何以接濟取給?是誠國家之 咽喉命脈,地絕續安危所關,何可以因循遷「延而泄泄 然漫視為也。河道既壞,難以再緩,則勢不得不治。入 秋徂冬,工力可用,則不可不及時以治。」九月,張問達 奏:「接河南巡撫曾如春揭稱:本年七月初九日,開封 府黃河水比原河漲高八尺,又漲高一丈三尺,水高 于堤,至有一二尺之多。又商丘縣蒙牆寺黃河水發, 衝開堤壩,向東南一帶,由」楚家灣、揚先口堤北,高者 三四尺,低者一二尺,泛漲未定。自金灣鎮王家樓長 堤四十餘里俱水平滿,將焦橋并王家樓水越長堤 經過,勢難防禦。又歸德府蒙牆寺南堤一帶,將蕭家 口衝決一百餘丈,波濤洶湧,勢委難禦。八月內,又接 巡撫曾如春揭帖,具稱「開、歸二府屬祥符等州縣水 災異常,其蕭家口決衝一百餘丈,全河盡皆南注。原 行河身頃刻乾涸,變為平沙。商舟不暇解維盡涸平 沙之上,即蒙牆向在南岸,商丘、虞城、夏邑多被淹沒。 明歲之運船從何道而達乎?國依於民,民依於糧,糧 資于運。河道乾涸,糧運阻塞,而數百萬生靈嗷嗷待 命,是尚可不為之寒心哉!伏望皇上念河患,憂」民生, 即憂運道,亟敕總理河道尚書,及省直撫按河道諸 臣,從衝決源頭,下至徐溪口,符離宿遷小河口會流 處所,逐一查勘,作何防禦杜塞,如何濬治疏通,速為 詳議料理。庶于民命國計有裨矣。
《兗州府志》:「萬曆三十年,河決單縣東南,總河李化龍 大濬朱旺口治之,河歸故道。」
《澤州志》:「萬曆三十年,高平店頭村暴雨,河漲,漂沒民 田,平地忽裂大穴,水入其中,已復合如故《臨洮府志》:「萬曆三十年三月二十七日,黃河水竭,大 夏河水渾黑。至四月二十四日,黃河水下,大夏河水 仍自澄清。」
《江南通志》,「萬曆三十年,部議開泇河,隨該科道勘議 題寢。至三十一年,河決蒙牆,決黃莊沼城,大病運道。 河臣李化龍開挑泇河,以便行運。自王市口抵直河 五百餘里,以避黃河三百里之險。」
《濟南府志》:「萬曆三十一年,齊東河水大漲,浸城。」 《徐州志》:「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秋八月,河決朱旺口及 太行堤口,寬三五里,蕩漾三載,民舍漂沒,河徙于溝 始定。」
《江南通志》:「齊氏女,豐縣人,許字卜息,年十七。萬曆乙 巳,河決,息溺死,氏亦潛投于河。」
《山東通志》:「萬曆三十五年,黃河決單縣東南,水勢洶 湧,灌入城北四十里,一望汪洋,民舍漂沒。總河李化 龍大濬朱旺口,河歸故道。」
《兗州府志》:「郭增光,大名人。萬曆三十五年釋褐,知金 鄉。時值黃河大溢,蓬藋竟野,招撫流移,設法開墾於 吏胥之狙獪者。初陽若不問,徐乃按其奸狀,一繩以 法,悉咋舌退。」
《青州府志》:「顧鐸字孔振,博興人。為汝寧太守,調開封。 河決,鐸晝夜行七百里,度地形,疏趙皮寨河以殺之, 開封以寧。陞信陽兵備副使。」
張曉,字浴咸,號明衡;益都顏神鎮人。萬曆庚子,舉鄉 試第二。丁未成進士,授大理評事,慈惠平允。陞戶部 主事,監督河防事。河水大溢,人皆錯愕,分必死。公倡 眾力塞之,卒無患。
《徐州志》:「王命禹,浙江蕭山人。由進士萬曆三十九年, 任呂洪梁工部郎中。時河決有狼矢溝之役,露處河 干,宵晝督理,自興事以逮成功,未嘗輕笞一人。其敏 寬以成務如此。」
《江南通志》:「萬曆四十一年秋七月,河決祁家店堤。 四十三年,河決狼矢溝,工部郎中王命禹督塞之。」 《徐州志》:「萬曆四十五年大水,河決狼矢溝,渰東北各 鄉村。」
《廣平府志》:「于從政,膠州舉人。萬曆中令清河。邑東舊 有溝渠,阻于強鄰,淤淺不治。從政寺力請當道,募民修 濬。自蓮花池以至石家堤口,通馬頰古黃河而達海, 不日成焉,得免水患。」
《保定府志》:「陳正心,定興人。萬曆時舉人。擢判淮安。職 司鹽捕,摘奸剔猾,驚若神明。衍弟子職一十四章,啟 迪後學。進表入京,會河決王家口,逼近祖陵,即請開 河以殺其勢,授本府管河同知。」
《江南通志》:「曹履吉,字根遂,當塗人。萬曆丙辰進士,授 戶部主事。時黃河隄潰,諸曹皆董役。吉綰六篆,默禱 于天,為全城百姓請命,水立殺二尺,隨并力塞之。用 薦內轉光祿少卿。」
《澤州志》:「劉東星,字子明,進士,選庶常,歷藩臬,擢撫保 定,陞吏部侍郎。艱去,會河決黃堌,即家拜工部侍郎, 總督河漕。請開趙渠,蓋元賈魯故道。潘季馴議疏以 費鉅中輟。東星親歷起止,惟浚曲里鋪、三仙臺訖泗 州浮橋,并徐、邳、宿之漕河,費省。季馴所佑且四十倍, 而成功大矣。加工部尚書。」
《河南府志》:「泰昌元年庚申冬,陝州黃河自荊家灣至 上村,凡十五里,清澈見底。」
《江南通志》:「熹宗天啟二年,河決魁山堤,夜半陷城,城 內外死者不可勝計。」
《山西通志》:「天啟二年秋七月,河津縣黃河清。」
《江南通志》:「天啟三年,王家集磨莊等七十里,有十三 大溜阻運。漕儲道朱國盛行邳宿同知宋士中詳勘, 議于董、陳二口入駱馬湖,抵泇六十里,遂從馬頰口 至陳家溝,達宿遷縣北,西出大河,以上接泇流,下避 劉口等險,運道比舊為近捷而坦便云。」
《徐州志》:「張璇,高邑人,由舉人天啟四年任戶部主事, 才識明練。時黃水暴漲,上下驚懼。璇于六月二日促 裝移署戲馬臺之聚奎堂。是夜河決城陷,典守無失, 人皆服其先見。」
《河南通志》:「天啟六年,黃河清,自洛至徐三日。」
《安陸府志》:「譚元方字正則,領天啟甲子鄉薦,歷蘇州 海防同知,復調邳宿,分管鹽運。時海壅河決,漕運不 繼,連坐諸大臣。公開泇河殺水勢,又鑿新渠四十里。 疏聞,賜秩加金。」
《兗州府志》:「崇禎二年,河決曹十四鋪。」
《徐州志》:「崇禎二年閏四月,大水決郭家嘴,灌石狗湖, 平地深七尺,由下洪漸入黃河。」
《兗州府志》:「崇禎四年,決單流河口,又大決荊隆口,總 河李若星治之。及至五年、九年、十年,河連決曹縣曹 家口,總河周鼎塞之。」
《徐州志》:「崇禎四年八月,大雨,河溢。」
《河南府志》:「崇禎五年壬申秋,陝州霪雨四十日,大雨 二晝夜,民屋傾壞大半,黃河漲溢至上河頭街河神廟。」
《江南通志》:「周鼎字在調,宜興人。歷仕至總河侍郎,加 工部尚書。崇禎甲戌,河決長山泇,河塞。鼎受命治河, 往來相度,決策開泇。于是計工給糧,懲侵扣,稽勤惰, 凡三閱月,而四十里之泇河告成,次塞決口三百三 十餘丈。又以邳州三面距河,屢被水災,特請改河羊 山外,邳州以安。自潘季馴、楊一魁後,治河未有如鼎 者。」
《台州府志》:「許鳴遠,字有望,號帶存,授揚州別駕,攝篆 通泰,皆有異績。總漕朱公以河決新蘇口,特疏薦,擢 淮安河務同知。至即詳察地勢,分旱工、水工、堤工三 等,同力協作。不兩月挑湖七十里,水落田出,流民復 業。」
《江南通志》:「崇禎八年,時黃河泛濫,泇河難治。臣劉榮 嗣開邳河,費凡五十萬。巡漕御史倪喻義糾之,遂有 旨逮問。」
《河南通志》:「崇禎八年,黃河冰結如石。」
《江南通志》:「崇禎九年,河決長山,參議徐標率河防同 知張俊英塞之。」
《開封府志》:「崇禎九年,河決祥符黑岡,巡按御史楊繩 武治之,旬月而竣。」
《山西通志》:「崇禎十一年夏六月,大寧黃河清,馬鬥關 三十里。」
《開封府志》:「崇禎十五年,決黃金壩,省城淪沒。上發帑 金五十萬,命工部侍郎周堪賡募夫塞之。八閱月,河 由故道。」
《淮安府志》:「崇禎十五年,流寇決河灌汴,于是河南一 帶,流緩沙停,河身淤澱之禍,實基于此。」
《河南通志》:「崇禎十六年九月,河決入渦河。」
《鳳陽府志》:「崇禎十六年,黃河溢,由渦河入淮,漂沒廬 舍。」
《廣州府志》:「龐尚鴻,字少襄,南海人。授監城司訓,擢英 山令。邑最疲敝,抵任,首詳九弊十害,當事允行。是時 河決為陵寢患,鴻上治河三策,擘畫如指掌。于是河 道移文,命輟縣事協理河運,漸次底績。值巡撫與巡 河議不合,移怒鴻,謫西安教諭。」
《寧國府太平縣志》:「胡天錫,號聖泉,龍泉人。以郡掾選 山東單縣尉,剛方清敏,各憲皆知其能,檄令治河。河 潰決不常,前官引罪去者相接踵,且越境運石,費不 貲。錫易石以土築之,惟堅且厚。歲捐帑金若干,而河 瀾晏如。」
《濟南府志》:「胡來貢字忠夏,章丘人。授宣城簿,常俸外 纖不染指。左遷泰州吏目,上治河八事。」
《平陽府志》:「賈應薦,生員。明末,闖賊將渡黃河,土惡百 人乘亂搶掠,薦糾合鄉勇擒首犯,惡黨斂跡。」
胡志夔,進士,官至右僉都御史,渾重有氣識,副憲河 道時,黃河無虞,積工銀累鉅萬。當事欲假修河入私 囊者,堅不從,得充修大工及賑濟饑民。
《開封府志》:「彭氏,庠生李起龍妻。龍病故,氏日夜紡績, 撫孤成人。適闖賊突至,避難河干。忽傳哨馬近,恐為 賊逼,遂投黃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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