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26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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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二百六十四卷目錄

 青州府部彙考六

  青州府戶口考

  青州府田賦考

職方典第二百六十四卷

青州府部彙考六[编辑]

青州府戶口考        府志[编辑]

《益都 ,原》戶二萬三千一十,口一十七萬九千二百五十。

臨淄 ,原戶九千二十一,口五萬七千四百二十六

《高苑 》原戶四千五十一,口四萬二千八百七十八

《博興 》原戶九千二百七十二,口九萬七千二百四十二

《樂安 》原戶一萬二千一百六十九,口一十萬三千六百五十六。

《壽光 》,原戶一萬六千五百一十九,口一十五萬七千九百六十三。

《昌樂 》原戶一萬三千八,口八萬八千八百四十九

臨胊 ,原戶一萬四千一百四十六,口一十二萬二千二十八。

安丘 ,原戶二萬一千八百二十七,口一十六萬九百五十七。

諸城 ,原戶二萬四千八,口一十五萬六千三百。

蒙陰 ,原戶六千九百八十五,口六萬六千七百七十二

莒州 ,原戶二萬六千五百一十四,口二十一萬二千五百三十。

沂水 原戶二萬三千三百四十九,口一十五萬三千六百五十一。

《日照 原》戶九千七百三十五,口七萬八千四百二十。

皇清康熙十二年分。

青州府 原額一例人丁四十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丁,除逃亡十五萬七千六百六十丁,除優免六千九百四十八丁,實在行差人丁二十四萬七千一百三十二丁。

「額外增出人丁」 二千二百九十丁。

益都縣 原額一例人丁六萬七百丁,除逃亡人丁九千五百七十九丁,除優免一千九百三十七丁,實在行差人丁四萬九千一百八十四丁。

臨淄縣 原額一例人丁二萬一百七十九丁,除逃亡人丁五千四百三十六丁,除優免四百七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四千三百三十六丁。博興縣 原額一例,見在人丁一萬四千四百一丁,除優免人丁三百二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四千八十丁。

「額外增出人丁」 一千九百一十七丁。

高苑縣 原額《一例》人丁六千五百五十丁。除優免人丁二百一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丁六千三百三十九丁。

「額外增出人丁」 三百七十三丁。

樂安縣 原額《一例》人丁四萬二千六百一十一丁,除逃亡人丁一萬七千二百一十七丁,除優免四百六十六丁,實在行差人丁二萬四千九百二十八丁。

壽光縣 原額「一例人丁」 三萬七千一百二十四丁,除逃亡人丁一萬七千八百五十九丁,除優免六百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五丁。

昌樂縣 原額一例人丁二萬六千六百四十三丁,除逃亡人丁八千九百二十五丁,除優免三百一十六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七千四百二丁。

臨胊縣 原額一例人丁三萬一百三十八丁,除逃亡人丁六千五百一十二丁,除優免人丁六百六十三丁,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二千九百六十三丁。

安丘縣 原額《一例》人丁三萬三千六百六十二丁,除逃亡人丁一萬六千一百一十九丁,除優免六百六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六千九百三十七丁。

諸城縣 原額一例人丁二萬四千三百九十八丁,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三十四丁,除優免四百四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一千九百六十丁。

收并諸城所,原額屯丁五百丁,除逃亡人丁二百八十一丁,實在行差人丁二百一十九丁。蒙陰縣 原額一例人丁一萬六千四百九十一丁,除逃亡人丁一萬九百四十五丁,除優免人丁一百七十丁,實在行差人丁五千三百七十六丁。

莒州 原額一例人丁四萬七千七十三丁,除逃亡人丁三萬五千二百一十二丁,除優免人丁二百七十三丁,實在行差人丁一萬一千五百八十八丁。

收并莒州所原額《三則》人丁八百五十七丁。除逃亡人丁二百六十六丁,見在行差人丁五百九十一丁。

沂水縣 原額一例人丁三萬五百七十八丁,除逃亡人丁四千九百八十三丁,除優免二百六十二丁,實在行差人丁二萬五千三百三十丁。

日照縣 原額一例人丁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五丁,除逃亡人丁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二丁,除優免三百一十二丁,實在行差人丁七千二百三十一丁。

青州府田賦考        府志[编辑]

府屬總

原額各等大糧地并荒田水占芟草寄莊裁併屯糧共地一十六萬一千六百四十一頃四十七畝六分八釐零。內除益都、高苑、更名水占二頃共地一百四頃四十五畝六分六釐一毫另例編徵外,共派銀一千二十三兩七錢四分六釐九毫零。

「除荒」 ,並莒州沂水二州縣,在於地丁虛賦難徵,逃亡未除等事,兩案內奉

旨除復荒二頃、共除荒地六萬六千三百三十二頃

六十四畝五分二釐零,「成熟行糧」 共地九萬七千三百三十七頃一十二畝八釐零,派銀三十六萬五千二百九兩四錢四分五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察荒御史查出並開墾、勸墾,自首丈出,共地二萬五千九百一十三頃七十七畝二分三釐零,共派銀八萬五千五百八十八兩一錢八分一釐八毫零。

寄莊地三百四十頃三十四畝四分四毫,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派銀六百三兩五錢五分八毫零。

《實在荒蕪地》四萬五百二十四頃四十四畝九分五釐零

又臨淄縣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年開墾額外下地,康熙四年改歸「中地」 三十頃七畝六分一釐零,派銀二百六十八兩九錢八釐零。

順治十三年至康熙十二年起科,額外開墾自首共地九十八頃五十四畝八分八釐零,派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五分一釐零。

博興縣順治十七年並康熙三年開墾額外荒田及自首丈出下地一百五十四頃三十七畝七分八釐零,派銀二百三十一兩七錢七分八釐零。

益都諸城臨清倉本色粟米七百二十三石八升四合七勺零

益都縣

原額四等大糧地並更名及額外荒田共地一萬五千二百七十六頃九十七畝九分三釐零,內除更名地三十頃八十九畝二分四釐零,另例編徵,共派銀九百一十三兩四錢七毫零。實剩原額各等大糧地一萬五千二百四十六頃八畝六分八釐零,內除荒地二千三百六十七頃九十五畝七分五釐零。成熟地一萬二千八百七十八頃一十二畝九分三釐零,派銀六萬六百九十五兩六錢六分四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開墾,自首及額外開墾,共地九百三十三頃二十畝二分八釐零,共派銀三千九百五十兩九錢四分一釐零。寄莊地一百二十九頃二十七畝五分,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外,徵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五分。實在拋荒地一千五百三十三頃四十五畝四釐三毫,共徵臨清倉本色粟米四百三十五石七斗五升一勺零。

臨淄縣

原額五等大地、及額外荒田更名地六千五百三十四頃四畝一分九釐零。內除荒四百八十五頃一十畝一分六釐零。實在成熟行糧地六千四百十八頃九十四畝二釐零,派銀三萬六百七十五兩六錢七分九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四年,開墾地七十二頃九十畝八分一毫零,派銀三百八十三兩六錢七分八釐零。

寄莊地一百九十二頃八十四畝三分七釐五毫。除正項在於原額派徵外,徵銀三百八兩五錢五分。

實在拋荒地四百一十九頃七畝四分六釐三毫零

順治十三年至康熙二年開墾額外下地,康熙四年改歸「中地」 三十頃七畝六分一釐五毫,派銀一百六十八兩九錢八釐零。

順治十三年至康熙十二年起科,額外開墾自首共地九十八頃五十四畝八分八釐零,派銀一百七十二兩八錢五分一釐零。

博興縣

原額二等大地並荒田更名共地六千五百二十二頃九十一畝九分一釐。內除荒二千二百五十九頃九十九畝一分六釐七毫,實在成熟行糧地四千二百六十三頃九十二畝七分四釐零,派銀二萬一千四百六十六兩八分五釐四毫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起科開墾勸墾自首共地四百四十九頃二十七畝三分九釐六毫,派銀二千四百三十六兩六錢一分三釐零。寄莊地九頃一十畝三分,除正項在於原額內派徵外,外徵銀一十八兩二錢六釐。實在拋荒地一千八百一十頃七十一畝七分七釐零。又順治十七年並康熙三年開墾額外荒田及丈出下地一百五十四頃二十七畝七分八釐零,派銀二百三十一兩七錢七分八釐零,共派銀二萬四千一百五十二兩六錢八分四釐零。《高苑縣》:

原額一例地並水占荒田共地三千四百九十二頃四十九畝八分二釐八毫。內除水占地七十三頃五十六畝四分一釐三毫另例編徵外,實剩原額地三千四百一十八頃九十三畝四分一釐五毫。內除荒地一千七十九頃二十二畝五分四釐零。實在成熟行糧地二千三百三十九頃七十畝八分六釐零。該派銀一萬一千五百三十二兩五錢四分一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起科開墾,自首共地三百四十二頃九十四畝七分三釐零,該派銀一千五百九兩六錢二分五釐零。

水占地七十三頃五十六畝四分一釐三毫,該派銀一百一十兩三錢四分六釐零。

寄莊地三頃一十九畝,除正項在於原額內派徵外,外徵銀六兩三錢八分。

實在拋荒地七百三十六頃二十七畝八分零。《樂安縣》

原額一等並更名芟草荒田、共地九千八百一頃二十八畝九分九釐零。除荒地二千一百五十八頃七十四畝九分二釐零,實在地七千六百四十二頃五十四畝六釐零,派銀四萬三百五十四兩二錢五分八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九百二頃二十五畝四分六釐零,派銀三千四百五兩七錢七分三釐零。

《實在荒地》一千二百五十六頃四十九畝四分六釐零

壽光縣

原額六等大糧地、並更名「芟草」 、裁併萊州衛及額外荒田共地一萬八千零八十頃三十九畝九分九釐零。除荒地一萬一千六百六十五頃九十五畝五分四釐零。成熟行糧地六千四百一十四頃四十四畝四分五釐零。該派銀二萬六千一百一十兩五錢一分六釐零

寄莊地一頃三十六畝七分四釐九毫,除正項在於原額地內派徵外,外徵銀二兩七錢三分四釐零。

順治十一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七千三百六十六頃二十五畝一分三釐二毫,該派銀三萬五百一十九兩三分五釐零。

實在拋荒地四千一百九十九頃七十畝四分一釐零

昌樂縣

原額《四等則》並額外荒田共地八千五百八十

四頃六十五畝一分二釐。內除荒四千二十九頃五十六畝五分六釐零,實在成熟地四千五百五十五頃八畝五分五釐零,派銀一萬五千九百八十三兩一錢四分八釐零。

順治十六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二千二百一十頃八十五畝二分六釐零,派銀六千四百六十九兩五錢五釐零。

《實在荒蕪地》一千八百一十八頃七十一畝一分九釐零

臨胊縣

原額四等大糧地,更名「額外荒田」 ,共地七千九百五十四頃五十四畝五分一釐二毫。內除荒地一千四百八十七頃五十四畝九分八釐六毫,實在成熟地六千四百六十六頃九十九畝五分二釐五毫,派銀三萬八百三十九兩一錢八分二釐零。

寄莊地一頃七十五畝,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每畝外加白地銀二分,共徵銀三兩五錢。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三百一十八頃二十八畝一分五釐零,派銀一千五百六十九兩七錢四分零。

《實在荒地》一千一百六十九頃二十六畝八分二釐零。

安丘縣

原額一例大糧地并宮莊更名額外荒田,共地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三頃四畝三分五釐二毫。內除荒地七千二十四頃六十三畝二釐五毫,成熟地七千七百八頃四十一畝三分二釐零,派銀二萬九千八百九十五兩八錢七分一釐零。

寄莊地二頃八十一畝四分八釐,除正項在於原額地畝內派徵,每畝外加白地銀五兩六錢二分九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三年,開墾地一千九百九十九頃六十八畝三分三釐零,派銀五千二百七十九兩五錢四分八釐零。

《實在荒地》五千二十四頃九十四畝六分九釐零

康熙四年至康熙十二年,開墾地八百四十四頃一十七畝四分五釐六毫,派銀二千四百四十兩三分一釐零。

實在成熟地一萬五百五十二頃二十七畝一分零,派銀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五兩四錢五分一釐零。

《實在荒地》四千一百八十頃七十七畝一分三釐零

諸城縣

原額七等大地並額外荒田及裁併諸城所共地二萬一百八十六頃四十畝二分九釐三毫。除荒地一萬四百三十八頃四十九畝六釐二毫,實在成熟行糧地九千八百四十七頃九十一畝二分三釐零,派銀二萬四千二百九錢八分六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地五千六百六十九頃七十三畝五分六釐零,派銀一萬二千三百四十四兩三錢六分三釐零。

實在拋荒地四千七百六十八頃七十五畝四分九釐零。外派臨清倉本色粟米二百八十七石三斗三升四合五勺零

蒙陰縣

原額一例大糧地并額外荒田,共地三千八百六十六頃七十二畝四分九毫。內除荒地三千一百一十七頃二畝七分五釐一毫,成熟地七百四十九頃六十九畝六分五釐七毫,派銀三千二兩一錢三分五毫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共開墾起科地七百九十七頃七畝九分零,派銀三千二百五兩四錢七分零。

實拋荒地二千三百一十九頃九十四畝八分四釐零

莒州

原額「四等大糧地」 並額外荒田及裁併莒州所共地二萬二千三百四十八頃五十六畝二分一釐六毫。內除荒地一萬二千九十九頃四畝二分八釐零,實在成熟地一萬二百四十九頃五十一畝九分零,派銀二萬四千一百二十六兩九錢二分七釐零。

順治十二年起、至康熙十二年止,共開墾丈出自首共地二千二百一頃六十五畝一分七釐零,派銀六千四十兩六錢八分二釐零。實在荒

考證

地、九千八百九十七頃三十九畝一分一釐三毫零;

又在「地丁虛賦難徵」 等事案內奉:

旨除復荒地、二千一百三十二頃七十四畝五分八

釐零,實在成熟地一萬三百一十八頃四十二畝五分二釐零,派銀三萬一百六十七兩六錢九釐零。

《實在荒地》一萬二千三十頃一十三畝六分九釐零

沂水縣

原額三等、並荒田地一萬五千三十八頃四十二畝六分二釐。內除荒地、並荒逃未除、逃移日甚等事、案內奉

旨除復荒田二頃、共地五千九百八十六頃六十一

畝一分六釐,實在成熟地九千五十一頃八十一畝四分六釐,該派銀二萬七千九百八十四兩九錢二釐零

順治十二年至康熙十二年,查出開墾、勸墾自首共地一千八百五頃四十七畝五分七釐零,該派銀六千三十三兩一錢六分九釐零。實在荒蕪地四千一百八十一頃一十三畝五分八釐零。

日照縣

原額成熟大糧地並成熟荒田,共地九千一百一十九頃九十九畝三分,共徵銀一萬八千三百四十一兩五錢三分二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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