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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35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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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三百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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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三百五十九卷目錄

 澤州部彙考三

  澤州戶口考

職方典第三百五十九卷

澤州部彙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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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州戶口考       州縣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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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縣

原軍民等戶五千九百六十七戶,實在人丁四萬二千六百九十三丁。民戶四千七百戶,軍戶八百十六戶,匠戶四百五十一戶

陽城縣

洪武二十四年,戶一萬四百六十三,口八萬三千八百七十八。

《永樂》十年,戶一萬七百三十九。口七萬四千七百三十八。

成化八年,戶八千一百八十四。口七萬七千七百四十。

嘉靖二十一年,戶萬二千二百四十五。口十萬九千六百八十一。

萬曆三十五年,戶一萬二千二百四十三。口十萬九千二百一十六。

陵川縣

洪武二十四年,戶一萬七百七十二,口六萬九千八百四十二。

《永樂》十年,戶一萬九百八十四。口四萬五千八百一十六。

成化二十年大饑,除逃亡外,戶四千二百一十四,口二萬一百二十。

嘉靖十七年,戶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八。口九萬九千七百九十七。

沁水縣

洪武中,戶七千三百一十二,口五萬三千一百一十一。

永樂間,戶六千五百五十二,口四萬五百八十七。

萬曆間,戶八千七百四十二,口七萬四千四百一十八。

《皇清戶口》:

本州屬四縣總數

《實在人丁》共一十五萬四千九百三十九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二千二百六十六丁外,實行差人一十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三丁。

共徵:均徭銀五萬三千八百二十五兩九錢七分九釐一毫零。

舊管《刊書》原額人七萬一千五百八十二丁,該均徭銀一萬五千三百一十八兩九錢七分八釐四毫零。

順治五年編審,共人四萬五千六百七十七丁,內除優免二千四百四十一丁,實行差人四萬三千二百三十六丁,該均徭銀一萬五千三百一十八兩九錢七分八釐四毫零。又加增胖襖銀三百五十一兩,共銀一萬五千六百六十九兩九錢七分八釐四毫零。順治八年二月題奉。

旨「蠲免傷亡人」一千三百一十六丁。應免徭銀五百

四十五兩四錢二分。實在均徭並加增胖襖銀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四兩五錢五分八釐四毫零。順治十一年編審,共人四萬七千七百二十九丁,內除優免人二千四百五十四丁,實行差人四萬五千二百七十五丁。內中、上九丁每丁編銀一兩三錢八分五釐九毫零。內供免,每丁免銀三錢,除免過每丁仍納門銀一兩八分五釐九毫零,共銀十二兩一錢七分三釐四毫零。中中二十一丁,每丁編銀一兩一錢九分七釐;內供免每丁免銀三錢;免過每丁仍納門銀八錢九分七釐,共銀二十四兩八錢三分七釐。中下二百一十五丁,每丁編銀八錢三分四釐;內供免一十八丁,除免過仍納門銀九兩六錢一分二釐,共銀一百七十三兩九錢一分。下上三千六百四十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二釐,共銀一千七百五十四兩四錢八分。下中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丁,每丁編銀三錢三分八釐,共銀五千五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八釐。下下二萬六千七百三十四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五釐,共銀七千六百一十九兩一錢九分。

以上通共實徵均徭銀一萬五千一百二十四。

兩五錢五分八釐四毫零。

康熙元年審編,共人四萬九千三百一十六丁,內除紳衿優免本身八百七十九丁,實行差人四萬八千四百三十七丁;又久寓流民徭銀一百八十四兩九錢六分五釐。又辦買本色顏料加增銀三十九兩五錢七分七釐二毫零,共銀一萬五千三百四十九兩一錢六毫零。

康熙十一年《審編》,增出徭銀十兩二錢八分六釐四毫零。

康熙二十一年審編實在,共人五萬二千七百五十二丁,內除紳衿優免本身四百九十一丁外,實行差人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一丁。內中、上二丁,每丁徵銀一兩一錢二分七釐三毫零,共銀二兩二錢五分四釐六毫零。中中三丁,每丁徵銀一兩六分,共銀三兩一錢八分。中、下六十五丁,每丁徵銀七錢六分八釐,共銀四十九兩九錢二分。下上二千五百一十一丁,每丁徵銀四錢四分八釐,共銀一千一百二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下中一萬三十八百八十二丁,每丁徵銀三錢五分五釐,共銀四千九百二十八兩一錢一分。下下三萬五千七百九十八丁,每丁徵銀二錢五分八釐四毫零,共銀九千二百五十一兩一釐五毫零。

以上共徵「均徭」 並辦買本色顏料加增銀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九兩三錢九分四釐一毫零,照《原編》增出徭銀七釐六絲四忽零。

康熙二十五年審編,共人五萬二千九百五十三丁,除紳衿優免本身四百九十六丁外,實行差人五萬二千四百五十七丁,照《原編》增出徭銀一分三毫五絲四忽一纖二渺。

康熙三十年審編,共人五萬三千一百七十二丁,除優免五百四十九丁外,實行差人五萬二千六百二十三丁,照原《編》增出徭銀二分七釐五毫零。

康熙三十五年審編,共人五萬三千三百四十一丁,除優免五百三十三丁外,實行差人五萬二千八百八丁,照《原編》增出徭銀一錢八釐四毫零。

康熙四十年審編,共人五萬三千九百四丁,除優免五百三十二丁外,實行差人五萬三千三百七十二丁。內中中二丁,中下四十一丁,下上一千七百七十四丁,下中一萬二千五百一十一丁,下三萬九千四十四丁。

以上共徵:徭銀一萬五千三百五十九兩六錢五釐三毫零。照《原編》增出徭銀六分四釐八毫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人一千四百九十五丁,俱「下下則」 ,每丁徵銀二錢八分五釐,共銀四百二十六兩七分五釐。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二千一丁,俱「下下則」 ,每丁徵銀二錢七分六釐九毫零,共銀五百五十四兩二錢五分四釐二毫。

順治十五年,清出吏承優免六丁,每丁徵銀三錢一分六釐五毫,共銀一兩八錢九分九釐。康熙十二年,清出無例優免人八十五丁,內下上一丁,徵銀四錢八分二釐;下中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七分八釐,共銀五兩二錢九分二釐。下下七十丁,每丁徵銀二錢八分五釐,共銀一十九兩九錢五分。以上通共銀二十五兩七錢二分四釐。

以上通共實行差人五萬六千九百五十九丁,共徵「均徭」 並辦買本色顏料加增銀一萬六千三百六十七兩五錢五分七釐五毫零,遇閏加徵銀一百一十六兩九錢六分七釐一毫零。《高平縣》:

舊管原額人九萬二百三丁,共徵均徭銀一萬二千五百八十七兩八分一釐二毫零。

順治五年審編實行「差人」 三萬七千八百二十一丁,徵《均徭》銀一萬二千五百八十七兩八分一釐二毫零,加胖襖銀二百一十八兩四錢,共銀一萬二千八百五兩四錢八分一釐二毫七絲九忽四微二纖五沙。順治八年二月內奉。

旨「蠲免傷亡人」二千五百五十九丁、免徭銀一千一

十一兩八錢九分六釐三毫四絲。

康熙元年審編,實在共人三萬八千九百七十二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七百七十八丁外,實行差人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丁,徵均徭銀一萬一千八百八十一兩三錢六分九毫零。又加辦買顏料銀三十七兩四釐五毫,共銀一萬一千九百一十八兩三錢六分五釐四毫零。康熙六年起至二十五年五次編審,增銀一百。

二十五兩四錢七分三釐九毫零。

康熙四十年審編,實在共人三萬九千五百五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六百四十六丁外,實行差人三萬八千八百五十九丁,共徵均徭銀一萬二千四十三兩八錢三分九釐四毫。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人二千五百二十八丁,共徵銀四百二十六兩七錢二分六釐四毫。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共丁一千七百四十四丁,共徵銀六百六十三兩七錢四釐三毫。以上通共實在共人四萬三千七百七十七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六百四十六丁外,實行差人四萬三千一百三十一丁,共徵銀一萬三千一百三十四兩二錢七分一毫二絲五忽四微。凡遇閏加銀九十四兩七錢五分八釐四毫四絲四忽。

陽城縣

舊管原額人四萬五千一百七丁,共徵「《均徭》銀」 九千四百三兩二分一釐五毫零。

皇清順治五年審編「實行差人」一萬二千一百六十。

《五丁徵均徭》銀九千四百三兩二分一釐五毫零,加胖襖銀一百五十兩,共銀九千五百五十三兩二分一釐五毫零。順治八年二月內奉。

旨「蠲免傷亡人」四十八丁、免徭銀二十一兩九《錢三》

分七釐九毫二絲

康熙元年審編,實在共人一萬九千九百八十四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七百一十九丁外,實行差人一萬九千二百六十五丁,徵均徭銀九千五百六十兩二錢六分六釐五毫零。又加辦買顏料銀三十四兩八錢九分四釐九毫零,共銀九千五百九十五兩一錢六分一釐五毫。康熙十一年起至三十年五次審編,增銀二十兩一錢九釐。

康熙四十年審編,實在共人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九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八十五丁外,實行差人一萬九千四百五十四丁,徵《均徭》銀九千六百一十五兩二錢七分五毫。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人一千八十五丁,共徵銀五百二十四兩五分五釐。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一千三百三十丁,共徵銀六百三十七兩四錢一分二釐六毫零。

以上通共實在共人二萬二千二百五十四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八十五丁外,實行差人二萬一千八百六十九丁,共徵銀一萬七百七十六兩七錢三分八釐二毫零。凡閏加銀十九兩。

陵川縣

舊管原額人九萬一千二百四十二丁,共徵《均徭》銀七千一十八兩二錢九分二釐五毫一絲四忽零。

皇清順治五年審編「實行差人」二萬二百二十八丁。

《徵均徭》銀七千一十八兩二錢九分二釐五毫,加《胖襖》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共銀七千一百九十兩四錢九分二釐五毫零。順治八年二月內奉。

旨「蠲免傷亡人」二千一百三十九丁、免徭銀八百一

十六兩二錢七分五釐

康熙元年審編,實在共人二萬二百四十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六丁外,實行差人一萬九千九百三十四丁,徵均徭銀六千四百五十四兩四錢五分六釐七毫。又加辦買顏料銀二十二兩九錢五分四釐三毫零,共銀六千四百七十七兩四錢一分一釐零。

康熙十一年起、至四十年七次審編,增銀一十四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

康熙四十年審編,實在共人二萬六百二十八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十六丁外,實行差人二萬三百一十二丁,共徵均徭銀六千四百九十一兩七錢七分二釐九毫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人」 八百三十丁,共徵銀二百四十八兩五錢二釐。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 六百五十三丁,共徵銀二百二兩九錢二毫。

以上《通共》實在共人二萬二千一百一十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一十六丁外,實行差人二萬一千七百九十五丁,共徵銀六千九百四十三兩一錢七分五釐一毫零。凡遇閏加徵銀五十六兩七錢九分七釐二毫零。

沁水

舊管原額人四萬一千八百八十一丁,共徵徭。

銀六千八十三兩九錢五分四釐三毫零。

皇清順治五年,《蕃編》「實行差人」三千八百七十六丁。

《徵均徭》銀六千八十三兩九錢五分四釐三毫零,加《胖襖》銀一百二十四兩八錢,共銀六千二百八兩七錢五分四釐三毫零。順治八年二月內奉。

旨「蠲免傷亡人」五百八十一丁、免徭銀四百二十九

兩五錢六分四釐八毫零。

康熙元年審編,實在共人八千一百四十八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四百一十一丁外,實行差人七千七百三十七丁,徵均徭銀五千七百七十九兩一錢八分九釐四毫零。又加辦買顏料銀三十四兩一錢四分八釐一毫零,共銀五千八百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七釐六毫零。

康熙十一年起、至三十年五次審編,增銀一十七兩四錢五分四釐一毫零。

康熙三十五年並四十年兩次審編,實在共人八千二百五十六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八十七丁外,實行差人七千八百六十九丁,共徵《均徭》銀五千八百三十一兩四錢七分一釐八毫零。

順治十二年,清出「土著新編人一百一丁」 ,共徵銀六十八兩六錢八分。

順治十四年,清出「紳衿優免供丁」 九百四十九丁,共徵銀七百四兩八分六釐二毫。

以上《通共》實在共人九千三百六丁,內除優免紳衿本身三百八十七丁外,實行差人八千九百一十九丁,共徵銀六千六百四兩二錢三分八釐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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