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192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卷
荊州府部彙考六
[编辑]荊州府田賦考二
《職方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卷。
荊州府部彙考六
[编辑]荊州府田賦考二 府志
[编辑]公安縣
原額田地、山塘湖共一萬三千五百二頃九十五畝九分九釐。除荒外,
成熟併開墾,共田地、湖塘三千四百七十二頃九十三畝七分五釐八絲。
原額夏稅二麥折米一千九十石二斗七升七合七勺六撮七圭五粒。除荒外、
成熟併新墾麥米四百七十六石三升零。每石派銀一兩九釐三毫。
額徵麥銀一千一百兩四錢六分零。除荒外,實徵併新墾銀四百八十兩四錢七分八釐零,額科夏稅二絲七觔六兩一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秋糧內帶徵。
原額秋糧一萬九千一十四石二斗三升四合。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糧五千五百四十二石一斗六升九合六勺九抄八撮。
每石派銀八錢三分七釐二毫零。
額徵糧銀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九兩九錢二分一釐七毫五絲四微六纖六塵。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糧銀四千六百六十五兩三錢零,地畝另派銀九釐,餉銀五千九百八十二兩九錢七分四釐七毫。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七百五兩九錢一分零。以上丁糧,共原額銀二萬六千五百五十八兩二錢九分一釐四毫六絲二忽一微八纖五塵八渺。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七千九百一十一兩二錢七分八釐六毫二絲五忽四微六纖二塵四渺四漠。漕運項下 漕糧正耗米二千九百九十石一斗二升。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二百七十一石五斗四升四合九勺八抄五圭一粒三粟。
里納盤腳米一百九十二石二斗二升二勺。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五十六石八升三合七勺九抄五撮二圭一粒七粟。
又於康熙十一年奉文另正米一石徵贈貼米二斗,共贈貼米四百二十七石一斗六升。除荒外。
實徵米一百二十四石五斗六合四勺二抄五撮七圭七粒九粟。
南漕正、耗米五千八百八十一石五斗,除荒外,實徵并新墾米一千七百七十四石二斗九升四合五勺八抄六撮六圭三粒四粟。
南糧驢腳米、七百五石七斗八升。
每石折銀一兩,以二錢給解役。
該銀一百四十一兩一錢五分六釐;除荒外,實徵并新墾銀四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八毫五絲八忽。
八錢充餉,該充餉銀五百六十四兩六錢二分四釐。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一百六十四兩五錢七分一釐四毫四忽。
新徵麂皮京扛銀四錢四分一釐九毫。除荒外,實徵銀一錢一分二釐八絲九微二塵。
《更名田地款項 》:原額更名田地三百四十四頃三十二畝九分一釐二毫。除荒外,
成熟田地、三百三十二頃七十六畝八分三釐七毫
原額租銀四百零七兩二錢一分四釐五毫三絲八忽七微一塵。除荒外,
實徵租銀三百七十三兩二錢一分七釐五毫七絲八忽七微一塵。
額餉銀九十兩六錢五分零一毫五絲四忽五微。除荒外。
實徵銀八十三兩八分三毫六絲三忽六纖六塵。
班匠 江南人匠,實在納班一百八名,四年一
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除逃亡、故絕外。
見在納班六名,每年徵銀三兩六錢,解司充餉。《石首縣》。
原額田地、基塘除撥歸潞府外,七千八十頃九十五畝三分一釐九毫。除荒外,
「成熟并開墾田地、塘共」 一千七百八十九頃八十四畝二分九釐三毫五絲。
原額夏稅麥。除撥歸潞府外,
實在米一千七十四石三斗七升二合四勺二抄七撮五圭九粒。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麥米二百三十三石六斗六升九勺四抄九撮三圭一粒九粟。
額徵麥銀一千四百八十七兩二分九釐三毫八絲六忽。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三百二十三兩四錢八釐五絲五忽二微六纖三塵七渺。
夏稅二絲一十三觔一十四兩七分五釐。秋糧內派:
原額秋糧,除撥歸潞府外,共米一萬五千六百三石九斗三升三合八勺八抄二撮。除荒外,成熟并新墾糧三千一百一十三石三斗八升七合二抄五撮七圭六粒九粟。
額徵銀一萬一百二十八兩二錢三分六釐六毫六絲七忽八微九纖五塵四渺。除荒外,實徵并新墾銀二千二百八十一兩七錢七分七釐二毫一絲五忽七微六纖二塵四渺。《三漠》地丁另派 九釐餉銀四千六百七十八兩二錢九分八釐八絲七忽八微四塵;除荒外,實徵并新墾銀九百四十六兩三錢二分二釐九毫六絲三忽二微五塵六渺五漠。
《新加麂皮京扛》銀一錢八分。除荒外,
實徵銀四分五釐三毫三絲三忽六微八塵。以上丁糧正雜共額銀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三兩二錢六分三釐一毫一忽七微三纖五塵四渺。
實徵銀并新墾銀四千三百四十五兩七錢七分四釐六毫八絲二忽六纖七塵八渺。
南漕項下 漕糧原額正耗米二千五百四十六石八斗八升。除荒外、
實徵米五百八石一斗六升八合一勺六抄七撮二圭五粒九粟。
里納盤腳米一百六十三石七斗二升。除荒外,實徵米三十二石六斗六升七合九勺五抄七撮四圭一粒八粟。
又康熙十一年奉文徵給「贈貼米」 三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除荒外。
實徵米七十二石五斗九升五合四勺五抄二撮四圭六粒七粟。
南糧正、耗米四千九百三十八石。除荒外,實徵米九百八十五石一斗九升一合五抄四撮六圭一粒。
驢腳米,五百九十二石五斗六升。
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五百九十二兩五錢六分。以二錢給解役。
額銀一百一十八兩五錢一分二釐。除荒外,實徵銀二十三兩六錢四分六釐九毫五絲八忽七微六纖五塵四渺三漠。奉文裁解,餘二錢充餉。
額銀四百七十四兩四分八釐。除荒外,
實徵銀九十四兩五錢八分七釐八毫三絲五忽六纖一塵四渺四漠。
廢藩 原額田地、山場、湖套二千四百九頃六十九畝。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田地五百一十四頃四十一畝四分八釐八絲一忽三微三纖二塵
額派并新加共租餉銀七千六百九十八兩九錢五分九釐五毫七絲七忽。除荒外,
實徵并新加租餉銀一千四百七十兩六錢一釐九毫二絲七忽二微一纖八塵五渺四漠。班匠 江南人匠三十六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除逃亡故絕外,
見在納班二十四名,每年徵銀一十四兩四錢,解司充餉。
監利縣
原額、田四千五百八十六頃五十六畝九分九釐一絲八忽
原額、地、五千二百七十二頃七十一畝五分三釐八毫六絲九忽
原額、塘五頃三十八畝六分五釐六毫四絲。
以上田地、山塘共九千八百六十四頃六十七畝一分八釐五毫二絲七忽,全熟。
夏稅二麥折米二千五百九十五石七斗九升九合一勺三抄九撮三圭九粒九粟。全熟每石派銀八錢二釐九毫七絲二忽六微五纖八塵一渺三漠。
額徵:銀二千八十四兩三錢五分五釐七毫三絲五忽。
原額秋糧米二萬三百七十七石四斗六升九合六勺。《全熟》
每石派銀五錢一分七釐二絲六忽四微六纖三塵七渺七漠九茫。
額徵銀一萬五百三十五兩六錢九分一釐四絲八忽六纖七塵一渺。
康熙十六年,於《籌餉期於有濟》等事案內,清出額外民賦田地一百一頃一十五畝六分三釐零。
載糧麥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九合七勺九抄四撮一粒七粟。
該條銀七十五兩八錢二分九釐三毫七絲六忽九微七纖一渺七漠九茫。
地畝另派 九釐餉正扛銀九千三百一十三兩六錢九分二釐二毫七絲四忽。
又於《籌餉》案內清出額外遼餉銀三十七兩五錢三分五釐三毫三絲七微九纖四渺二漠六茫。
《丁糧》外派 湖州雜課南北乾魚、麻鐵等銀二百七十一兩二錢四分五釐九毫二絲六忽二微五塵八渺。遇閏加銀九兩二錢七分七釐七毫三絲六微五纖五塵一渺。
以上丁糧正雜籌餉、新增丁銀,共實徵銀二萬五千二百兩七錢四分二釐六毫四忽四微七纖五渺六漠。
漕運項下 兌軍本色漕糧正米二千七百九十八石七斗六升九合六勺四抄三撮。
每石耗米四斗,該米一千一百一十九石五斗七合八勺五抄七撮二圭。
又於《籌餉有濟》案內清出額外漕米一十五石一斗四升七合八抄六撮五圭七粒四粟,共該米三千九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八合二勺八抄六撮七圭七粒四粟。另正米一石里納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二百五十一石八斗八升九合二勺七抄八撮六圭七粒。
又《籌餉案》內,清出額外腳米九斗七升三合二勺二抄八撮四圭三粒八粟。
共該米二百五十二石八斗六升二合四勺九抄六撮三圭五粒三粟。又《糧道條陳》於四斗外加耗米二斗,於順治九年楚撫遲題請免加,戶部覆奉。
旨革除。多加耗米二斗、於
康熙十一年,奉文另正米一石徵給贈貼米二斗。
共贈貼米五百五十九石七斗五升九合三勺二抄八撮六圭。
又《籌餉案》內,清出額外贈貼米二石一斗六升二合九勺八抄八圭八粒。
共該米五百六十一石九斗一升六合九勺九撮四圭七粒。
江南倉:本色南糧正米三千一百一十三石三斗四升三合八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
該米七百七十八石三斗三升五合九勺五抄。又於《籌餉》案內清出額外米一十五石三升八合九抄三撮八圭二粒六粟。
共該米三千九百六石七斗一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八圭二粒六粟。另正米一石里納船驢腳米一斗五升。
該米四百六十七石一合五勺七抄。
又《籌餉案》內,清出額外米一石八斗四合五勺七抄七圭五粒七粟一顆。奉文每石折銀一兩,該銀四百六十八兩八錢六釐一毫四絲七忽五纖七塵六渺。以二錢給解役。
該銀九十三兩七錢六分一釐二毫二絲八忽一微五纖一塵五渺二漠。奉文裁解,餘八錢充餉,該銀三百七十五兩四分四釐九毫一絲二忽六微六渺八漠。
新徵「麂皮京扛」 銀二錢七分。
廢藩 楚、潞府租原無田畝,於秋糧內派楚租一十五兩,潞租三千八百六十六兩三錢五分三釐六毫九絲。
二項共實徵銀三千八百八十一兩三錢五分三釐六毫九絲。
原額、惠租田地一千九百四十一頃七十五畝二分
額租銀四千七百四十二兩三錢二分。
又租廣田地二百六十六頃二十四畝,科糧米一百八十七石。
額徵租銀一百四十三兩一錢一分。
以上共實徵租銀八千七百六十六兩七錢八分三釐六毫九絲。
康熙十六年,於「籌餉」 等事案內,清出額外更名銀三十三兩八錢七分六釐四毫五絲五微二纖九塵七渺九漠三茫。
班匠 江南人匠,實在納班五十七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見在納班二十名,每年徵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六錢
松滋縣
原額田地、山塘湖共一萬一千四百四十八頃六十一畝九分三釐六毫四忽一微。除荒外,成熟并開墾田地、山塘湖一千九百一十二頃五十六畝七分八釐九毫一絲五忽三微。原額夏稅二麥折米共一千五十五石八斗六升。除荒外,
成熟麥米,六十八石二斗一升四合四勺七抄二撮。
每石派銀一兩七錢六分七釐「六毫七絲五忽九微四纖六塵六渺二漠。」
原額麥銀一千八百六十六兩四錢一分八釐三毫二絲五忽。除荒外,
實徵銀一百二十兩五錢七分六釐四毫二絲九忽八微八塵一纖九渺。
原額桑絲一十三觔一十三兩七錢八分四毫六絲二忽。秋糧內派:
原額秋糧米一萬二千五百四十四石三斗六升三合四勺。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糧二千三百一十五石九斗五升六合一勺九抄。
每石派銀七錢五分八釐五毫七絲六忽一微九纖八塵九渺八漠二茫。
額徵銀九千五百一十五兩八錢五分五釐五毫五忽九微四纖六塵三渺。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銀一千七百八十一兩六錢二分二釐六毫六忽七微二纖七塵。
新徵麂皮、京扛銀一兩九錢四分四釐。除荒外,實徵銀三錢五分六釐二忽二微四纖四塵。田地另派 九釐餉。正、扛共銀五千六百九十一兩四錢六分八毫。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九百九十五兩九錢七分五毫八絲五忽一微三塵。
以上丁糧條餉,共額銀一萬九千四百二十四兩七錢九釐六毫六絲四忽九微五纖五塵二渺。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三千八百一十七兩六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四微三纖六塵一渺七漠四茫。漕運項下 本色漕糧,原額正耗米三千五百八十八石六斗。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六百六十二石八斗三合七勺五抄五圭。
里納盤腳米二百三十石六斗六升一合。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四十二石五斗六升六合零,贈貼米五百一十二石五斗八升;除荒外,實徵米九十四石六斗八升六合五抄七粒南糧原額正耗米三千五百二十二石五斗;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六百五十石二斗七升二勺五抄九撮。
《南糧》驢腳米四百二十二石七斗。每石折銀一兩,共折銀四百二十二兩七錢。以二錢給解役,該給銀八十四兩五錢四分。除荒外,
實徵銀一十五兩六錢一釐六毫七絲五忽三微八纖五塵一渺九漠六茫。
八錢充餉,該充餉銀三百三十八兩一錢六分。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六十二兩四錢六釐七毫二忽五微四塵七渺八漠四茫。
廢藩田地 、原額租田、洲地、湖共三百一十七頃二十三畝六分四釐四毫。除荒外,
成熟田地一百二頃六十一畝六釐五毫八絲,額徵租銀七百九十八兩六錢五分八釐。除荒外,
實徵租銀二百二十九兩一錢三分三釐七毫。
六絲六忽二微三纖五塵六渺。
《班匠 》江南人匠七十九名,四年一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
見在班匠二十名,每年共徵銀一十二兩。《枝江縣》
原額、民田二千一百三十頃八畝三分
原額、地、二千八百七十六頃四十四畝九分六釐
原額塘、湖八百四十三頃七十畝六分一釐。以上田、地、塘、湖五千八百五十頃二十三畝八分七釐。除荒外,
「成熟開墾田地、塘、湖」 二千八百七十一頃六十五畝六分四釐七毫。
原額夏稅二麥折米一千三百五十八石五斗七升七勺五抄。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麥八百七十三石八斗四升三合六抄五撮三圭三粒八粟。
額徵銀六百七十一兩二錢四分九釐七毫四微九塵八渺。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四百三十一兩七錢五分二釐九毫六絲一忽八微三纖九塵五渺四漠九茫。原額桑絲二十六觔一十五兩三分三釐三毫三絲。秋糧內帶派:
原額秋糧米二千七百六十四石七斗九升八抄。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糧米一千五百二十石八斗三升六合四勺三抄二撮八圭八粒
額徵糧銀三千三百四十三兩五錢五分九釐八毫八絲四忽九微六纖九塵。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九百五十一兩三錢一分九釐七毫一絲四忽五微二纖八塵六渺八漠六茫。
地畝另派 九釐餉正扛銀一千二百四十八兩一錢四分一釐四毫二絲一微五纖。除荒外,實徵銀七百二十四兩八錢六分九釐四毫七絲一忽三微一塵五渺八漠九茫。
《丁糧》外派 另派麂皮京扛銀一兩四錢四釐,實徵銀八錢三分八釐四微八塵。
班匠 江南人匠一十八名,四年一班,該班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除逃亡故絕外,見在納班九名,每年徵銀五兩四錢,解司充餉。一、柴洲湖課銀三十八兩,《全荒》
一、漁課銀四兩四錢。大江水居人戶輪辦以上丁糧正雜共額銀六千四百八十一兩四分八毫五忽一微五纖九塵七渺。除荒外,實徵銀三千八百七十二兩八錢九分二釐九毫一絲二忽四微一纖三塵二渺二漠四茫。《更名款項 》:原額田地一百零六頃一十九畝三分一釐六毫六絲。
額派租銀三百三十九兩四分四釐九毫一忽,額徵餉扛銀三十二兩一錢四分四釐六毫七絲一忽六微五塵九渺。
成熟田地三十頃一十八畝二分八釐五毫,實徵租銀九十六兩四錢三釐九毫六絲,實徵餉扛銀九兩一錢二分七釐六毫二絲一微八纖五塵。
彝陵州
原額、民田一千六百六頃五十六畝八分三釐三毫五絲一忽
原額、地、四千三百六十四頃二十九畝五分九釐八毫三絲
原額、山一千一百六十五頃三十九畝四釐三毫三絲四忽
原額、塘五十八頃一十九畝八分一釐九毫。以上田地、山、塘共七千一百九十四頃四十五畝二分九釐四毫一絲五忽。除荒外,
成熟田地、塘并墾弁共一千五十四頃二十九畝一分九釐五毫七絲四忽五微七纖一塵。原額夏稅二麥折共米一千二百六十五石六斗九合四勺三抄;《全荒》。
額徵銀六百七十三兩九錢七分八釐三毫三絲九忽五微。全荒無徵。
夏稅桑絲一觔一十五兩七錢。秋糧內派原額秋糧共二千一百八十六石四斗八升三合七勺七抄。除荒外,
成熟糧七百八十九石六斗八升九合二勺三抄二撮五圭。
每石派銀二兩二錢六分四釐三毫九絲六忽三微五纖七塵。除荒外,
實徵銀二千二百六十七兩八錢五分一釐二毫八絲二忽四微一纖三塵五漠。
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銀一千七十兩九錢五分八釐七毫一忽九微一纖六塵。除荒外,實徵銀二百四十四兩九錢九分一釐九毫二絲四忽五微一纖六塵七渺二漠。
不在丁田 本府湖課熟鐵線膠並沙壩課銀七十兩三錢六分七釐二毫五絲七忽五微零。係河泊所長陽業戶出辦,全荒遇閏加銀七錢二分二釐三絲九忽五微。
以上丁糧條遼正、雜共銀九千六百四十七兩七錢四分七釐三毫二絲六忽六微六纖五塵。除荒外,
實徵銀三千一百五十三兩九錢三分九釐三毫一絲七忽八微八塵四渺三漠。
班匠 江南人匠。舊額一十四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搭解。除逃亡外
見在納班一十二名,每年徵銀七兩二錢。《長陽縣》:
原額田地、山塘共五千二百四十四頃三十畝五釐五毫五絲。除荒外,
成熟田地、山塘二百一十二頃五十三畝九分。原額夏稅麥米九百四十七石六斗六合六勺有奇。
每石派銀三錢二分二釐四毫四絲五忽一微九纖三塵四渺。除荒外,
「成熟并墾麥」 三十四石九斗二升七合五抄七撮。
額徵銀三百五兩五錢五分一釐八毫有奇。除荒外,
實徵并墾銀一十一兩二錢六分七釐三絲六忽八微六塵四渺五漠四茫。
原額桑絲一觔六兩二分。秋糧內派:
原額秋糧米一千三石七斗七升五合四勺四抄有奇。
每石派銀二兩四錢七分三釐九毫三忽六微七纖六塵五渺五漠九茫。除荒外,
「成熟并墾米」 一百四十一石九斗八升九合二勺。
額徵銀二千四百八十三兩二錢四分三釐六毫五絲二忽五微。除荒外,
實徵并墾銀三百五十一兩二錢七分一釐六毫九忽二微一纖八塵三渺四漠六茫。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三百一兩一錢三分二釐六毫三絲五忽。除荒外,
實徵銀二十七兩三錢二釐七毫四絲九忽一微八纖四塵一渺。
以上丁糧條餉,共銀三千八百三十五兩五錢二分三釐三毫八絲七忽八微三纖四塵二渺。除荒外,
實徵并墾銀四百四十五兩五錢二分五釐一毫七絲四忽三微五纖八塵一渺七漠。
班匠 江南人匠,實在納班一名,四年一班,該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
宜都縣
原額民田二千三百一十七頃四十八畝一分。原額地五千三百六十頃一畝二分八釐。原額官堰坡壋四十六頃九十畝一分四釐。以上田地堰壋共七千七百二十四頃三十九畝五分二釐。除荒外
成熟田地并新墾共一千二百七十二頃六十四畝三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九微二塵。原額夏稅《麥折》米一百九十一石九斗九合五勺五抄。除荒外,
成熟麥米一十九石九合二勺六抄。
額徵銀二百六十兩九分九釐三絲。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二十兩八錢七分六釐五毫二絲一忽九微四纖六塵二渺。
原額桑絲一觔一十五兩三錢二分。除荒外、成熟絲四兩五錢六分三釐八毫
額徵絲銀一兩四錢七分。
實徵:銀二錢一分四釐二毫。
原額秋糧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二斗六升八合三勺二抄。除荒蕪外,
成熟并新墾米六百七十八石四斗四升一合二勺三抄七撮。
額徵銀三千八百九十八兩五錢七釐七毫一絲九忽五微七纖九塵四渺。除荒蕪外,
實徵銀一千四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六釐八毫九忽六微五塵三渺。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一千七十二兩二錢六。
釐二毫八絲二忽五微。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二百九十一兩七錢五分一釐四毫七絲二微三纖五塵。
不在「丁田河泊出辦 黃麻熟鐵線膠」 ,額銀二十五兩六錢九分八釐五毫五絲二忽。
實徵銀八兩四錢二分二釐七毫。
班匠 江南人匠,實在納班八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除逃亡故絕外。
另派麂皮京扛,額銀一錢八分九釐。除荒外,實徵銀六分九釐四毫八絲。
以上丁糧正雜共額銀六千三百二十四兩六分八釐六絲七忽二微一纖五塵五渺。
實徵并新墾銀二千二百五兩九錢一分四釐四絲四微六纖三塵二渺二漠。
遠安縣
原額田、地、塘共二千七百七十頃八十五畝七分二釐四毫五絲。
額科夏稅麥米一百三十七石六斗六升八合七抄一撮。
每石派銀一兩一錢五分九釐七毫八絲二微八纖一塵九渺。
額徵:銀一百五十九兩六錢六分四釐七毫一絲四忽二微。
原額桑絲二觔八兩五錢二分。《秋糧》內派原額秋糧五百五十九石二斗四升一勺五抄八撮。
每石派銀二兩九錢七分四釐「一毫二絲三忽二微一塵五渺八漠。」
額徵:銀一千六百六十三兩二錢四分九釐一毫三絲四忽二微。
歸州
原額田地共四千二百一十七頃二十畝八釐。成熟田地一百五十九頃一十三畝五分。原額夏稅二麥折米、一千八百四十石二斗八升三合七勺
額徵銀三千一百四十六兩五錢三分七釐四毫六絲七忽六微一纖七塵九渺七漠。
原額秋糧米二百六十四石一升八合六勺。照前則例
額徵:銀四百五十一兩四錢二分一釐九毫四忽八纖二塵三渺。
成熟糧九十石八斗六升四合五勺九抄,實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八忽七纖三塵七渺。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五百七十兩六錢九分九釐五毫六絲三忽。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二十四兩六錢二分二釐五毫九絲一忽五纖八塵三渺。
不在丁田 、湖洲雜課黃麻、熟鐵線膠,共銀一十六兩六錢七分八釐二毫四絲七忽。遇閏加銀一兩三錢九分七釐六毫八絲。
以上丁糧正雜共銀五千二百一十九兩九錢六分四釐六毫一絲九忽三微一纖二塵。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二百四十兩七錢二分八釐五絲七忽八微五纖八塵三渺三漠。
興山縣
原額田、地、塘共三百六十五頃六十一畝二分九釐三毫六絲。
成熟田、塘三十五頃九十六畝四分八釐。原額夏稅小麥折米九十五石五斗四合五勺有奇。
成熟麥六石五斗六升八合三勺七抄一撮六圭一粒八粟。
額徵銀四十三兩二錢一釐八毫。除荒外,實徵銀二兩九錢七分一釐二毫一絲七忽六微四塵四渺四漠。
原額秋糧米五百四十石二斗五升八合三勺。除荒外,
成熟糧五十一石七斗六升四合八勺四抄五撮四圭九粒二粟。
實徵銀一千五百三十二兩五錢九分五釐七毫四絲五忽二塵。除荒外,
實徵銀一百四十六兩八錢四分五釐六毫五絲九微八塵二纖三渺三漠三茫。
原額《桑絲》一觔九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秋糧內帶派。
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一百六十二兩七分七釐四毫九絲。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一十五兩五錢二分九釐四毫五絲三。
忽:六微四纖七塵六渺。
以上丁糧正雜共銀二千二百三十九兩三分七釐二絲七忽一微二纖一塵七渺。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一百八十六兩九錢九分五釐六毫七絲三忽四微三纖五塵一渺二茫。
巴東縣
原額、「民田」 九十三畝五分一釐八毫一絲二忽五微。
原額、地、七百六十七頃九十九畝九分二釐四毫八絲六忽
以上田地七百六十八頃九十三畝四分四釐二毫九絲八忽。除荒蕪外,
成熟田地、一百三十九頃四十一畝九分九釐七毫
原額夏稅小麥、六百五十三石三斗四升五合一勺
每石派銀四錢一分五釐三毫五忽八微四纖六塵七渺八漠。除荒蕪外,
成熟麥、二百七十四石三升一勺七抄七撮五圭。
額徵:銀二百七十一兩三錢三分八釐四絲。除荒蕪外,
實徵銀一百一十三兩八錢一分一釐三毫二忽四微二纖三渺。
原額秋糧米二千二百六石六斗三升三合四勺九抄三撮。除荒蕪外
成熟并新墾米二十二石三斗一升一合四勺,額徵銀四千一百一十二兩六錢五分四毫二絲六忽五微三纖八塵七渺五漠。除荒蕪外,實徵銀四十一兩五錢八分三毫一絲四忽二微三纖九塵九渺五漠。
原額《桑絲》一十五兩七錢九分。秋糧內派地畝另派 九釐,餉銀六百六十六兩四錢七分八釐九毫一絲七忽九微。除荒外,
實徵銀二十三兩三錢四分七釐九毫九絲七忽九微五塵。
以上丁銀、條餉,共銀六千四百零四兩五錢六分八釐一絲六忽七微八纖六塵二渺五漠。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二百一十四兩九錢七分六毫八絲五忽八微九纖八塵九渺五漠。
施州衛
本衛原額民屯田地共六百七十七頃八十畝九分五釐五毫。每畝科則不等,共科糧三千二百三十石四斗一升九合五勺四抄八撮,共該銀一千三百一十九兩八錢二分五釐九毫三絲一忽六微。內:
市郭都亭崇寧三里下則民地四百三十一頃二十畝九分五釐五毫。每畝科糧二升,共該糧八百六十二石四斗一升九合一勺。每石徵銀三錢,共該銀二百五十八兩七錢二分五釐七毫三絲。
左、右中三所則屯田二百六頃六十畝,每畝科糧九升九合六勺一抄二撮八圭,共科糧二千五十八石四勺四抄八撮。每石徵銀四錢五分,共該銀九百二十六兩一錢二毫一絲六微。支羅所中則屯田四十頃,每畝科糧七升五合,共該糧三百石,每石徵銀四錢五分,共該銀一百三十五兩。自
康熙五年起,陸續開墾成熟民地共一百二十八頃五十七畝三分。
成熟糧二百五十七石一斗四升六合,應徵銀七十七兩一錢四分三釐八毫。
成熟屯田地共二十七頃七十五畝一分八釐一毫二絲五忽九塵。
成熟糧二百七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五勺七抄八撮一圭八粒六粟,應徵銀一百二十四兩三錢九分九釐六毫一絲一微八纖三塵七渺。荊州衛
衛屬原額屯麥田地共二千七百三十七頃九十二畝七分二釐三毫六絲八忽。內除荒蕪崩卸田地一千六百二頃一十二畝三分六釐一絲一忽。見今實在成熟田地一千一百三十五頃八十畝三分六釐三毫二絲。又枝彝長遠四所、原不干預運事。於順治十一年、奉
旨「歸併本衛輸納屯糧額田地山塘湖壩基址共二」
千四百一十六頃八十三畝八分一釐二毫八絲。內、除荒蕪田地一千九百八十四頃二畝零。見今實在成熟田地四百三十二頃八十畝八分四釐九毫四絲
衛屬,原額屯麥、新糧一萬二千九百五十石八斗三升九勺八抄七撮七圭,額銀五千八十八兩七錢五分九釐六毫五絲六忽八微一塵。內除荒蕪糧七千四百二十五石二斗八升一合一勺四抄二撮七圭,見今實在成熟糧五千五百二十五石五斗四升九合八勺四抄五撮,該銀一千一百七十五兩四錢一分一釐三毫七忽八微四塵。又歸併枝彝、長遠四所額糧七千三百二十五石七斗三升五合六勺七抄,額銀四千五百六十八兩二錢三分三釐三毫九絲六忽。內除荒蕪糧六千四十三石五斗九升五合五勺三抄,見今實在成熟糧一千二百八十二石一斗四升一勺三抄五撮,該銀七百八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五毫三絲三忽八微。通衛共糧銀二千九百六十兩三錢三分九釐八毫四絲一忽五微一塵。歲除官役、俸工并起解軍三、安家等銀七百六十三兩一錢一分外,悉輸入「充餉」 項下。
荊州右衛
衛屬原額屯麥田地共二千九百一十二頃四畝七分二釐二毫二絲三忽。內上則屯田二千五百四十六頃九十九畝七分四釐四絲,下則田三百六十五頃二十五畝一釐七毫八絲三忽。內除崩卸荒蕪屯田地一千二百五十八頃四十一畝二分七釐七毫九絲六忽。
康熙二十年,開墾田六十頃五十一畝一分六釐六毫。遵例於六年後起科,實在成熟屯田共一千五百九十三頃一十二畝二分七釐八毫二絲七忽。
衛屬原額屯麥新糧一萬四千七百五十五石六斗二升九合六抄四撮,共該銀五千七百八兩五錢八分三釐四毫九絲二忽三微。內除荒蕪糧六千五百二十四石二斗八合五勺五抄四撮,見今實在成熟糧六千四百六十七石六斗三合九勺八抄,該徵銀二千五百八十七兩四分一釐五毫九絲二忽。內新糧一千四百五十九石二斗三升九合五勺,該徵銀四百三十七兩七錢七分一釐八毫五絲。二項共實徵銀三千二十四兩八錢一分三釐四毫四絲二忽。內除運軍安家糧銀二百二十兩八錢,於康熙十年內奉文議裁,不給悉輸入充餉項下,鮮所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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