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24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衡州府部彙考八
衡州府賦役考三〈鹽政附〉
職方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卷
衡州府部彙考八
[编辑]衡州府賦役考三 府志
[编辑]酃縣
原額田一千一百三十四頃六十八畝三分七毫一絲。內上田一千八十六頃五十三畝二分四釐四毫一絲,每畝科秋糧民米一斗二升四勺零,該米一萬三千九十二石四斗九升八合三勺零。每畝科官米一合九勺零,該米二百一十四石九斗五升四合九勺六抄。每畝科夏稅米三合八勺零,該米四百一十五石五斗三升二合三勺七抄。秋糧內帶派內原奉題准減免水衝永不成田一百三頃六十四畝三分五釐五毫七絲二忽,科糧一千二百六十九石四斗六升三勺二抄。實在上則田九百八十二頃八十八畝八分八釐八毫三絲八忽,科糧一萬二千三十八石四升六合九勺九抄。每石并新加顏料等項,共派銀四錢四分三毫零,該銀五千三百兩七錢六分五釐五毫零。
中田四十八頃一十五畝六釐三毫。每畝科秋糧民米九升五合五勺七抄,該米四百六十石一斗七升五合六勺。每畝科官米一合五勺六抄九撮一圭,該米七石五斗五升五合三勺。每畝科夏稅米三合三抄零,該米一十四石六斗五合五勺三抄。秋糧內帶派原奉題准減免「水衝永不成田」 四頃三十畝四釐零,科糧四十一石七斗七升四合二勺有奇。實在中則田四十三頃八十五畝一釐三毫二絲九忽,科糧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五升六合六勺八抄七撮五圭。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百八十七兩五錢六分三釐零。
原額地四十頃七十畝五分二釐一毫一絲八忽。每畝科秋糧民米一升六合六勺四抄四撮八圭,該米六十七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一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十九兩八錢三分四釐有奇,每畝科夏稅米三合八勺有奇,該米一十五石五斗六升七合六勺三抄。秋糧內帶派每畝科桑絲三錢六分二釐」 有零,該絲九十二斤三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每兩派徵銀三分五釐,該銀五十一兩六錢四分八釐二毫四絲。
原額「塘二十二頃八十畝八分九釐二毫八絲三忽。」 內上塘二十一頃九十九畝三分二釐二毫八絲三忽,每畝科秋民米一斗二升五勺,該米二百六十五石一升八合四勺;每畝科官米一合九勺七抄八撮四圭,該米四石三斗五升一合一勺四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共該銀一百一十八兩六錢一分二釐六毫七絲九忽五微四纖八渺。每畝科夏稅米三合八勺零,該米八石四斗一升一合。秋糧內帶派
中塘八十一畝五分七釐,每畝科秋糧民米九升五合五勺七抄,該米七石七斗九升五合六勺四抄。每畝科官米一合一勺六抄九撮一圭,該米一斗二升七合九勺九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共該銀三兩四錢八分九釐零。每畝科夏稅米三合三抄三撮,該米二斗四升七合四勺,秋糧內帶派。
以上原額共科秋糧米一萬四千一百二十石二斗三升七勺九抄。內二斗以上起科官米一百六十石二斗二升七合八勺;一斗以上起科官米六十六石七斗六升一合六勺;一斗以下起科官米并民米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三石二斗四升一合三勺九抄。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
以上田、地、塘除災免外,實在田地塘一千九十頃二十五畝三分一釐五毫六絲八忽。
實在秋糧米一萬二千八百九石五升二勺五抄七撮五圭。原奉文題准、寬沙壅不耕田一百六十一頃三十五畝九分四釐七絲七忽,額徵并新加顏料銀五千六百四十兩二錢六分五釐有奇。
夏稅米四百五十四石三斗六升三合九勺三
抄秋糧內帶派
《桑絲》九十二斤三兩六錢六分六釐七毫,額徵銀五十一兩六錢四分八釐二毫四絲。順治年間,時因兵燹,田地荒蕪,合縣通報荒秋糧米一萬一千五百五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四勺有奇。
實存成熟秋糧米一千二百五十二石六斗二升四合八勺八撮。
順治十四、五、六、七、八年至康熙元、二、三、四、五、六年止,共開墾秋糧米二千七百二十五石一斗三升六合有奇。
實在荒秋糧米、八千八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九合零
無徵銀三千八百八十八兩七錢二分六毫有奇。
《荒桑絲》五十九斤一十二兩二錢六釐三毫,無徵銀三十三兩四錢七分一釐四絲八忽。實在原成熟并開墾秋糧共三千九百七十七石七斗六升八勺有奇。
實徵銀一千七百五十一兩五錢四分五釐有奇。
成熟《桑絲》三十二斤七兩四錢六分四毫,實徵銀一十八兩一錢七分七釐一毫零。《人丁》原額人丁二千五百四十一丁。
額徵,并新加顏料銀九百六十四兩八錢二分四釐三毫六忽三塵。除豁免西山故夫十三丁,豁免丁銀四兩九錢三分六釐一毫二絲三忽。實在人丁二千五百二十八丁,實在丁銀九百五十九兩八錢八分八釐一毫七絲三忽三微。又除逃亡人丁一千三百三十四丁,無徵銀五百六兩五錢二分三釐二毫五絲九忽三塵。見在人丁一千一百九十四丁,實徵丁銀四百五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九毫一絲四忽。
以上地丁桑絲并新加顏料九釐,餉銀一萬六千二兩一錢八分五釐九毫零。
無徵銀六千七百八十一兩五錢九分三釐零,實徵銀共三千二百八十兩五錢九分二釐有零。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李朝事奉撫院盧震通察逃絕人丁。本縣冊報順治十六、七、八年、康熙二年,共虎傷瘟疫死亡人丁一百七十五丁。尋撫院盧力疏請豁。
戶部項下《夏稅折色》、起運江南農桑絹七十三疋二丈三尺五寸。每疋正銀五錢五分,扛銀一錢五分,共銀五十一兩六錢四分八釐二毫四絲。
鹽鈔折色起運江南戶口鈔,本色正扛銀一十七兩九錢九釐四毫三絲九忽六微,帶閏銀五錢九分六釐九毫九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錢五分八釐有奇
宗祿、民校茶價等項、改解戶部
《宗錄》米折銀三百六十八兩五錢三分九釐九毫三絲六忽一微,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七兩三錢七分八釐。
《民校》等銀二十四兩。
《茶價》銀二十五兩七錢。二項解費每兩二分,共該銀五錢一分四釐。
《賦役冗款裁剩》改解戶部。
《賦役冗款》銀二千二百四兩三錢五分四釐三毫九絲零。
《遼餉》九釐,該銀三千四百五兩四錢四分七釐零。
禮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北京藥味,正價銀三兩八錢九分六毫二絲五忽。每兩京扛四分,該銀一錢五分五釐六毫二絲五忽。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八分有零。
《江南藥味》,價銀四錢四釐六絲二忽五微。此項原無扛解。
「兵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江南江濟」 水夫一百二十三名,每名工食銀四兩九錢五釐,共銀五百三兩六錢八分五釐。每兩京扛一分三釐,該銀六兩五錢四分七釐九毫五忽。「工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緞疋」 正扛銀二十六兩八錢八分。每兩京扛銀九釐,該銀二錢四分一釐九毫二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五錢四分二釐四毫三絲八忽。
《貓竹》正扛銀二十八兩六錢,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五錢七分二釐。
《屯田》司料銀二百六兩二錢八分六釐。每兩京扛六釐,該銀一兩八錢五分六釐五毫七絲四忽。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四兩一錢六分二釐零。
《軍器》銀四十九兩七錢三分三釐九毫四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九錢四釐六毫零。
夏秋水色起運白硝麂皮一百五十張,每張價銀四錢,扛銀二分,共銀九十兩,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八錢。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加派京扛銀九釐。
綾紗紙價銀九十四兩九錢二分九釐九毫有奇。此項候部文到之年方派,不必每年帶徵。光祿寺項下甲丁庫供應等銀一百九十一兩六錢。每兩京扛二分,該銀三兩八錢三分二釐。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兩九錢八分六毫四絲。內果品正扛銀三十八兩三錢六毫一絲五忽有奇;牲口正扛銀一十五兩五錢五分七釐零。
《新加顏料》、蠟茶等銀一百七十三兩七錢七分六釐八毫。
隨漕項下淺船銀三十七兩八錢四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七錢五分六釐八毫。
桂陽州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一十頃七畝二釐九毫八絲八忽。
共科秋糧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五石一斗六升一合二勺五抄九撮。
額徵并新加共銀一萬二百四十七兩二錢七分七釐一毫三絲。
夏稅米二千四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合五勺六抄。
額徵銀五百八十四兩五錢八分四釐六毫。《桑絲》三百六十五觔三錢五分三釐九毫,額徵銀二百四兩三錢四分四毫。
《人丁》:原額人丁一萬一百二十三丁。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人丁一千一百八十九丁入嘉禾縣外,實存人丁八千九百三十四丁。每丁額徵并新加二錢六分四釐四毫零,起科,共該銀二千三百六十五兩六錢六分一釐零。
康熙四年,豁免「《西山》故夫」 三十九名,共銀一十兩四分八釐一毫零。實存人丁八千八百九十五丁,實徵銀二千三百五十五兩六錢一分二釐九毫。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錢糧,除免故夫外,共徵銀一萬八千六百八十七兩七錢四分一釐三絲。起運地丁錢糧并康熙六年議裁本府知事各役工食及本州州判、各官役俸銀一萬五千六百九十兩四錢五分八釐零,內除故夫八兩四錢一分零,實徵銀一萬五千六百八十二兩四分八釐零。
隨漕淺船銀八十兩三錢二分八釐零。內除故夫銀七分三釐零,實徵銀八十兩二錢五分五釐零。
江濟水夫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釐。內除故夫銀九分八釐零,實徵銀一百一十兩九錢四釐零。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供應備用等項銀二千七百三十一兩二分零。內除故夫二兩四錢二分零,實徵銀二千七百二十八兩六錢零。
《丁糧》外派麻、鐵線、膠、湖課田塘魚利共銀一百六十九兩六錢三分五釐零。遇閏加銀一十二兩二錢六分八釐。
新徵班匠價銀七兩六錢八分。
《新徵麂皮京扛》銀一兩四錢三分一釐。
優免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
《皇清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八百五十四石。
三斗二升四合,每石免銀二錢二釐有奇,共免銀一百七十二兩九錢三分零,奉文扣解充餉。優免丁八百四十六丁,每丁免銀一錢九分五釐二毫零,共免銀一百六十五兩三錢四分三釐六毫零。除免本身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嘉禾縣
原額田一千一頃三十一畝七分八釐一絲二忽。內上田三百三十八頃九十二畝二分九釐,內桂陽州分上田二百一十三頃三十五畝一分九釐,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合。臨武分上田一百二十五頃五十七畝一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三合。共該米一千八百三十八石九斗六升一合七勺五抄。每石并新加顏料,共派銀七錢五分二毫七絲八忽七微七塵五渺四漠,該銀一千三百七十九兩七錢三分三釐零。中田三百八十五頃八十一畝七分五釐五毫一絲二忽。內桂陽州分中田一百三十三頃八十七畝一分四釐四毫一絲二忽,每畝科秋糧
米五升一合。臨武分中田二百五十一頃九十四畝六分一釐一毫,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勺有奇,共該米一千九百五十六石九斗七升五合三撮三圭。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千四百六十八兩二錢六分七釐零。
下田二百七十六頃五十七畝六分四釐。內桂陽州分下田二十二頃一十二畝七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三升八合九勺零;臨武分下田二百五十四頃四十四畝九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八合。共該米一千三百七石六斗四升九合三勺五抄七撮。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九百八十一兩一錢二釐零。
原額地一百三十六頃三十九畝六分一毫六絲。內麥地一百一頃九十七畝一分二毫八絲。內桂陽州分麥地八十八頃六十四畝五分五釐二毫八絲,每畝科夏稅米五升。臨武分麥地一十三頃三十二畝五分五釐,每畝科夏稅米一斗四升六合有零。共該米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四勺。每石折銀三錢二分二釐二毫四絲五忽,該銀七百五兩五錢一釐零。桑地三十四頃四十二畝四分九釐八毫八絲,共科桑絲一百五斤七兩四釐,每兩折銀三分五釐四絲三忽六微,共該銀五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原額塘四十頃六十四畝六分三毫,內上塘一頃二十四畝七分一釐,俱係臨武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二合零,該米六石六斗一升一合六勺五抄八撮。每畝照前則例派徵,該銀四兩九錢五分八釐九毫零。
中塘六十五畝二分,俱係臨武分,每畝科秋糧米五升五勺,該米三石二斗九升二合五勺。每畝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兩四錢七分二毫九絲零。
下塘三十八頃七十四畝六分九釐三毫。內桂陽州分下塘三十六頃二十五畝二分七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三合九勺二圭六粒八粟。臨武分下塘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二釐,每畝科秋糧米四升八合。共該米二十六石一斗一升五抄六撮。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十九兩五錢八分九釐八毫零。
以上田、地、塘共一千一百七十八頃三十五畝九分八釐七毫七絲二忽,共科秋糧除夏稅米外,五千一百三十九石五斗九升九合八勺二抄四撮三圭。
額徵并新加顏料、除夏稅徵銀外、共三千八百五十六兩一錢三分二釐六毫
科夏稅米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一升八合四勺,額徵銀二百五兩五錢一釐五毫零。
科桑絲、一百五斤七兩四釐
額徵:銀五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零。
南漕二糧無
驢腳米無
地畝另派 九釐遼餉正扛銀一千五百八十一兩七錢一分四釐九毫零。每石派徵銀三錢七釐七毫零。
《人丁》原額人丁二千五百六十七丁。
額徵并新加顏料,共銀五百五十兩三錢四分六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二十六丁,豁免銀六兩五釐二毫有奇。實在人丁二千五百四十一丁,實徵銀五百四十四兩三錢四分一釐六毫有奇。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除優免外,實徵銀六千二百五十二兩八錢一分三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六兩五釐二毫,實徵銀六千二百四十六兩八錢八釐零。
起運地丁錢糧銀四千五百七十七兩五錢二分七釐三毫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兩七錢二分一釐零,實徵銀四千五百七十三兩八錢五釐二毫零。
各部寺解費銀二十二兩二錢七分九釐有奇。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分二釐九毫有奇,實徵銀二十二兩二錢四分六釐零。
隨漕淺船銀二十四兩三錢二分六釐。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分三釐有奇,實徵銀二十四兩二錢九分二釐有奇。
江濟水夫銀四十一兩四錢八分三釐三毫五絲。內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五分六釐五毫三絲三忽,實徵銀四十一兩四錢五分五釐零。撥運存留官役俸食、驛站夫馬、祭祀供應奉復孤貧口糧,布花備用等項,共銀一千五百八十七兩一錢九分八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
銀二兩一錢六分四毫零。實徵銀一千五百八十五兩三分七釐八毫。
《丁糧》外派班匠價銀二十八兩八錢。
湖課麻鐵無
《新徵麂皮京扛》銀六錢二分一釐。
《優免 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三百八十石,每石免銀一錢二分七釐零,共免銀四十八兩四錢五釐五毫三絲三忽;奉文扣解充餉。有免丁三百八十丁,每丁免銀一錢一分一釐零,共免銀四十二兩五錢五分四釐九毫一絲五忽。除免紳衿本身一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臨武縣
原額田二千四十九頃一十四畝四分四毫七絲。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上鄉八里入新建嘉禾縣外,實存田一千四百一十七頃一十七畝七分七釐三毫七絲。內上田二百五十一頃一十四畝二釐四毫,每畝科米五升三合。該秋糧一千三百三十石四升三合二勺七抄。每石併新加顏料,共派徵銀九錢五分四釐二毫有奇,該銀一千二百七十兩二錢四釐八毫零。中田六百二十七頃一十三畝九分三釐二毫,每畝科秋糧五升五勺零,該秋糧三千一百七十一石七斗八升九合九勺零,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三千二十六兩八錢一分六釐零。下田五百三十八頃八十九畝八分一釐七毫,每畝科秋糧四升八合,該秋糧二千五百八十六石七斗一升一合二勺四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千四百六十八兩四錢七分九釐六毫零。
原額地八十二頃三十九畝二分四釐有奇,內除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地五十二頃三十畝五分九釐有奇,內夏地三十七頃五十三畝九釐。每畝秋稅米一斗四升六合九抄零,該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八合三勺四抄。每石派銀五錢五分三釐八毫零,該銀三百二兩二錢九分九釐零。
桑地一十四頃九十五畝五分。每畝科桑絲五錢,該絲四十八斤七兩九錢九分五釐三毫三絲。每畝派銀三分五釐二毫七絲,該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九釐零。
原額塘一十三頃一十七畝九分二釐六毫七忽。內除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塘八頃七十八畝五分九釐六毫七忽。內上塘二頃四十九畝四分九毫一絲,每畝科秋糧五升二合九勺零,該秋糧一十三石二斗一升四合三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一十二兩六錢一分零。中塘一頃三十畝三分六釐二毫八絲。每畝科秋糧五升五合,該秋糧六石五斗八升三合四勺二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六兩二錢八分二釐零。
下塘四頃九十八畝八分二釐有奇,每畝科秋糧四升八合,該秋糧二十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五勺六抄。每石照前則例派徵,該銀二十二兩八錢四分九釐零。
以上田地、塘共一千四百七十八頃二十六畝九分六釐有奇,共科秋糧七千一百三十三石二斗八升五合五勺有奇。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每石每年除優免外,科則不等,共額徵銀六千八百七兩二錢四分二釐三毫二絲有奇。
《夏稅》米五百四十五石八斗五升八合零。額徵銀三百二兩二錢九分九釐零。
《桑絲》、四十八斤七兩九錢九分零
額徵: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九釐零。
《人丁》:原額人丁四千二百六十二丁,內明崇禎己卯年分摘入嘉禾縣外,實存人丁二千八百八十四丁。每丁并新加顏料等項,共派銀二錢一釐零。額徵銀五百八十兩三錢九分五釐有奇。
康熙三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人丁一百二十一丁,應徵銀二十四兩三錢四分九釐九毫零。四年,又奉文豁免故夫一十八丁,豁免銀三兩九錢四分五毫零。實存人丁二千九百八十七丁,實徵銀六百兩八錢五釐零。
以上田地塘丁額徵,併新加顏料九釐、地畝正扛等項,共銀九千八百七十三兩三錢一分七釐零。
戶部項下夏稅折色、起運解南農桑緞三十九疋二尺九寸九分。每疋價銀五錢五分,扛銀
一錢五分正扛,共銀二十七兩三錢六分九釐有奇。
《秋糧折色》起運北京富戶一名,銀二兩。每兩京扛二分,共銀二兩四分,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四分八釐。
《鹽鈔折色》起運江南戶口鈔本折正扛,共銀一十五兩一錢五分四釐一毫三絲,帶閏銀五錢五釐一毫三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錢三釐零。
宗祿、本折茶價等項、改解戶部
《宗祿》折色銀八百二十八兩九分八釐一毫七絲六忽。《解費》銀一十五兩六錢六分九釐九毫有奇。
樂舞生鋪排夫,共銀六兩一錢八分四釐八毫。茶價銀二十一兩九分七釐四絲。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四錢二分一釐九毫四絲八微。
《賦役冗款》裁剩改解戶部《賦役冗款》銀三千三百八十七兩二分七釐零。
九釐正扛銀二千一百三十五兩六錢。
額外新增丁銀二十四兩三錢四分九釐九毫有奇。
本部項下不在丁田,起運本縣湖課鈔銀二兩九錢六分六釐二毫五絲。遇閏加銀二錢四分七釐一毫零,入餉徵解。
雜項稅課:地租魚糧銀「佃戶解納。鹽稅銀:粵商出辦。」
本縣地租銀一十四兩一分。
《城壕魚糧》租銀一兩五錢。
鹽稅銀一兩八錢
「禮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北京藥味」 ,正價銀五兩七錢六分一釐八毫九絲。每兩京扛銀四分,該銀二錢三分四毫七絲五忽六微。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錢二分九釐。
「《江南》藥味」 正價銀五錢一分八釐有奇,此項原無扛解。
兵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解南江濟水夫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銀四錢九分五釐,共銀七十三兩七錢一分。每兩京扛銀一分三釐,該銀九錢五分八釐零。
工部項下秋糧折色起運緞疋正扛,共銀二十九兩三分零。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二錢六分一釐零。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五錢八分五釐有奇。
《貓竹》正銀一十九兩六錢五分四釐有奇,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錢九分三釐有奇。
屯田司料銀一百六十九兩三錢三分三釐零。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一兩五錢二分三釐有奇。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三兩四錢一分七釐一毫零。
《軍器》銀六十六兩二錢三釐有奇,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一兩三錢二分四釐零。
夏秋折色起運白硝麂皮一百八十三張,每張正價四錢,扛銀二分,共銀一百九兩八錢。解費每兩二分,該銀二兩一錢九分六釐。如遇折色之年,每兩另加京扛九釐。
綾紗紙價銀六十二兩七錢六分九釐零。此項候部文到方派,不必每年帶徵。
本部項下不在丁田起運熟鐵正銀八兩八錢五分四釐八毫五絲。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七分九釐零。
《黃麻》正銀三兩七錢一釐一毫。每兩京扛九釐,該銀三分三釐零。
線膠正銀九兩二分九釐三毫。每兩京扛九釐,該銀八分一釐二毫六絲三忽七微。以上三項,解費每兩二分,共該銀四錢三分五釐零。光祿寺項下甲丁庫供應等銀二百五兩一錢九分八釐四毫九忽。每兩京扛二分,該銀四兩一錢三釐零。解費每兩二分,該銀四兩一錢八分六釐四絲一微九纖九塵。內果品銀四十一兩三錢三分二釐二毫,牲口銀一十六兩五錢五分六釐七毫。
《新加顏料》銀一百八十六兩二錢一分一釐七毫。
隨漕項下淺船銀,共三十一兩九分六釐四毫九絲。《解費》銀每兩二分,共該銀六錢二分一釐九毫三絲。
優免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
《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四百六十二石,每石免銀二錢九分八釐二毫零,共免銀一百三十七兩七錢九分四釐零,奉文扣解充餉。有免丁四百六十八丁,每丁免銀一錢八釐八毫。
有奇,共免銀五十兩九錢二分五釐六毫有奇。除免紳衿本身一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藍山縣
原額田一千八百八十四頃五十三畝二分五釐八毫六絲。內學田九頃二十七畝六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三合一勺有零,該米四十石一升六合二勺六抄六撮。每石并新加顏料共派銀七錢一分零,該銀二十八兩四錢四分二釐。
沒官田十頃四十七畝七分九釐五毫六絲。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三合一勺有奇,該米一百七十四石七斗二升一合三勺五抄六撮。每石照前則例,該銀一百二十四兩一錢八分九釐二毫零。
民田一千七百七十六頃七畝八分,每畝科秋糧米七升三合一勺零,該米七千六百六十六石三斗六升四合九勺。每石照前則例,該銀七千四百四十九兩一錢三分五釐零。
猺田三十九頃六十四畝二分三釐,每畝科民米四升四合九勺,該米一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五合四勺。又丈出猺田一十九頃六畝三分七釐,每畝科民米二升九合九勺五抄二撮,該米五十七石一斗。除原新議豁免米九石,又墾出田陞科豁免米九石六斗外,實存米三十八石五斗。二項原係猺民自運錦田倉,不派雜徭,共徵本色米二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五合四勺。每石折銀五錢,共折銀一百八兩四錢四分二釐七毫。
原額地三百三十四頃一畝二分二釐四毫四絲。內民地三百二十頃九分二釐,每畝科夏稅米五升一合一抄三撮,該夏稅米一千六百三十二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除裁寧溪所官軍本色米外,實存米三百石。每石徵銀六錢六分四釐零,該銀一百九十九兩二錢七分一釐零。每畝科桑絲一分五釐七毫,該絲三十一斤六兩四錢一分四釐零。夏稅內帶派
官地一十四頃三分四毫四絲。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三合一勺有奇,該米六十石四斗四升三合六勺。每石照前則例,該銀四十二兩九錢六分二釐三毫九絲二微二塵一渺二漠。每畝科桑絲一分五釐七毫,該絲一斤五兩九錢八分四釐七毫九絲七忽六微。夏稅內帶派。
原額塘二頃四十六畝一分九釐。每畝科秋糧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四撮五圭七粒三粟,該米一十石六斗二升九合六勺七抄八撮。每石照前則例,該銀七兩五錢五分三釐零。
以上民猺田、地、塘共二千二百二十一頃六分七釐三毫。
共科秋糧官、民米七千九百五十二石一斗七升二合八勺。內二斗以上起科官米一百八十五石四斗一升二合六勺;一斗以上起科官米九百二十八石八斗五升八合三勺;一斗以下起科官米并民米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九斗一合九勺。近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額徵銀五千六百五十二兩二錢八分三釐有奇。
本色猺糧米二百三十五石四斗八升五合四勺,除豁免外,實米二百一十六石八斗八升五合四勺,折銀一百八兩四錢四分二釐七毫夏稅米一千六百三十二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除裁支本色米外,實存米三百石。
額徵:銀一百九十九兩二錢七分一釐。
桑絲、三十二斤一十二兩三錢九分九釐六毫。夏稅內帶派
《人丁》:原額人丁三千一百二十二丁,每丁派新加顏料,共派銀四錢一分五釐有零,該銀一千二百九十五兩七錢五分七釐有奇。內豁免西山故夫五十五丁,豁丁銀二十五兩一錢九釐零。實在人丁三千六十七丁,實徵銀一千二百七十兩六錢四分七釐零。
以上地丁二項額徵,并新加顏料及猺米折徵銀九釐,地畝正扛餉共銀九千九百九十六兩九錢三分一釐有奇。內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二十五兩一錢九釐零。
實徵:銀九千九百七十一兩三錢二分一釐五毫零。
起運地丁錢糧七千八百九十二兩四錢三分四釐有奇。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一十七兩七錢九分六釐六毫七絲五微,實徵銀七千八百七十四兩六錢三分八釐二毫零。
各部寺解費銀二十二兩一錢五分三釐三毫有奇。內除豁免《西山故夫》銀七分九釐有奇,實徵銀二十二兩七分四釐一毫零。
隨漕淺船并解費,共銀三十二兩二錢六分四釐六毫四絲。
「江濟水」 夫并解費銀一百三兩七錢五釐有奇。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三錢六分五釐九毫有奇,實徵銀一百三兩三錢三分九釐零。撥運存留官役俸薪、工食、驛站均徭夫馬祭祀、孤貧口糧等項,共銀一千九百四十六兩三錢七分二釐零。內除豁免西山故夫丁銀六兩八錢六分八釐四絲八忽八微七纖九塵,實徵銀一千九百三十九兩五錢四釐零。
本縣倉并原收千戶所米,除寧溪所屯糧籽粒原係自徵,仍聽該所造報都司外,實裁二所官軍米一千三百八十五石六斗四升。此項於康熙六年八月十九日蒙巡撫都院周《特疏》具題,「無徵請豁」 ,戶部覆允,於十月十七日奉
旨:「免其派徵。」
《丁糧》外派班匠價銀三十九兩六錢。
湖課等項無
《新徵麂皮京扛》銀一兩二錢二分五釐八毫。優免原額生員每名免糧二石,丁二丁。
《仍照例優免由單》內載:有免糧五百八十石,每石免銀四錢六釐有奇,共免銀二百三十五兩九錢七分一釐七毫有奇,奉文扣解充餉。有免丁五百八十丁,每丁免銀二錢二分三釐三毫有奇,共免銀一百二十九兩五錢六分七釐零。奉文除免紳衿本身一丁外,餘銀扣解充餉,糧丁雜徭概免。
附鹽政
[编辑]唐、宋以上無稽巳有。元之世,仰食於淮。至順帝末,偽漢陳友諒竊據武昌,而湖南尚隸於元。時吳楚道梗,淮揚之艘,不得「達於湘漢,民間囏於鹽粒。而元兩粵行省平章也兒速吉因通粵鹽於衡、永、寶以便民,且徵其課贍兵以衛嶺徼。此吾衡食粵鹽之始也。」 及明太祖之初,湖南既定,旋食淮鹽如故,曆年且二百矣。亡何,隆慶五年,閩古田苗變,詔粵東西會擊之。巡撫殷公彷也兒速吉《故智》,奏轉粵西之鹺於衡、永、寶辦餉,以佐軍興。此又吾、衡再食粵鹽之自也。然初不過借三府地方行鹽取課,為一時權宜計,未嘗為「永例」 也。時江陝巨商雲集,兼價賤便,民頗安之,亦忘其淮之易而粵也。行之幾八十載,迄於
皇清初,兩粵阻於政教,商旅不通,而衡民不可一日。
淡食。兩淮之賈,尋昔日行鹽舊地,舳艫㘅尾至衡,由順治丁亥以訖己亥,又十二年矣。而廣西巡按李復翻故案,題定「仍食粵鹽。」 夫衡遭兵寇屢躙之後,舊日江陜之商遷還其鄉,而一二土著,物故無存。間有子孫在者,多短褐不完,寧有挾資翱游,如昔之陽翟大俠者乎?報名勒充,如捕重囚,窮商萬不得脫,相率裹糗以行。又苦運鹽無本,有司那借錢糧以為運資。由是釜餼取於斯,僦船取於斯,而官所給之本,已十耗其二三,兼以灘石嶮巇舟一,犯之,則終歲煎熬之所出,頓委諸翠浪矣。幸而運船一至,則官本有比,銷引有比,而窮商之繫於犴狴逮於桎梏者,蓋累累也。此則粵鹽為商病之大較也。且曩有禁海之令,產鹽之地有限,鹽之出於粵已十倍騰踊於昔。所產之處既貴,則鬻販之人,非攙和沙土無以射利。計鹽值低昂不等,大約每斤以六分為率,淘汰之餘,可食者止一半,民艱於得鹽,至有浹旬不食者。價日高,食日寡,鹽日壅,而大吏按季考成,未嘗少緩也。有司不得已計口散鹽,闤闠則責之「三老,鄉都則督之里排,始則勒民以受,繼則按籍而呼,誅求之擾,甚於箕斂。緩不及額,則三老、里排代受徵比」 ,至有鬻產變子以避敲朴者,催科之外,更有催科,此粵鹽為民病之大較也。至鹽課之盈縮,關有司考成之殿最,自順治十六年以後,屬邑之吏如某某者,非不廉且慎也,俄而以降級去矣,俄而以戴罪聞矣,大率因鹽課考成之不如格,而被參、被罰,十人而九。夫正賦之逋,既不免「心勞政拙」 之評,益之以賦外之賦,為有司者不亦難乎?此乃粵鹽為官病之大較也。康熙六年,更派粵西餉稅,令三府照額認納,一時更絃改轍,課不損於國,商不疲於運,民無坐派之苦,官減考成之責,固吾「衡百世之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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