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0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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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第五十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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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宗藩部列傳二

  漢二

  河間獻王德    臨江哀王閼

  臨江閔王榮    魯恭王餘

  江都易王非    膠西于王端

  趙敬肅王彭祖   中山靖王勝

  長沙定王發    廣川惠王越

  膠東康王寄    六安共王慶

  清河哀王乘    常山憲王舜

  燕王定國     紅侯富

  梁共王買     濟川王明

  濟東王彭離    山陽哀王定

  濟陰哀王不識   梁平王襄

  齊厲王次昌    江都廢王建

官常典第五十八卷

宗藩部列傳二[编辑]

漢二[编辑]

河間獻王德[编辑]

按《漢書·景十三王傳》,「孝景皇帝十四男,王皇后生孝 武皇帝。栗姬生臨江閔王榮、河間獻王德、臨江哀王 閼。程姬生魯共王餘、江都易王非、膠西于王端。賈夫 人生趙敬肅王彭祖、中山靖王勝。唐姬生長沙定王 發。王夫人生廣川惠王越、膠東康王寄、清河哀王乘、 常山憲王舜。」按《本傳》,「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 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從,民得善書,必為好寫與之, 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由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 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 漢朝等。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獻 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 《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其學舉六 蓺。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 必於儒者,山東諸儒者從而遊。武帝時,獻王來朝,獻 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其對推道術 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立二十六年薨。中尉常麗 以聞,曰:「王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 惠於鰥寡。」《大行令》奏,「《諡法》曰:『聰明睿知曰獻』。」宜諡曰 獻王。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子剛王堪嗣。十二年薨, 子頃王授嗣。十七年薨,子孝王慶嗣。四十三年薨,子 元嗣。

按《西京雜記》:「河間王德築日華宮,置客館二十餘區 以待學士,自奉養不踰賓客。」

臨江哀王閼[编辑]

按《漢書》本傳:「臨江哀王閼,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 無子,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编辑]

按《漢書》本傳: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 四歲廢為臨江王。三歲坐侵廟壖地為宮,上徵榮。榮 行祖於江陵北門,既上車,軸折車廢。江陵父老流涕 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諸中尉府對簿,中尉郅都 簿責訊王,王恐,自殺。葬藍田,燕數萬銜土置冢上,百 姓憐之。榮最長,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南郡。

魯恭王餘[编辑]

按《漢書》本傳:「魯恭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為淮陽王。 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好治宮室苑囿 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為人口吃難言。二十八年薨。 子安王光嗣。初好音樂輿馬,晚節遴唯,恐不足於財。 四十年薨。子孝王慶忌嗣。三十七年薨。子頃王勁嗣。 二十八年薨。子文王睃嗣。十八年薨。亡子,國除。哀帝」 建平三年,復立頃王子睃弟郚鄉侯閔為王。王莽時 絕。恭王初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聞鐘磬 琴瑟之聲,遂不敢復壞,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江都易王非[编辑]

按《漢書》本傳,「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為汝南 王。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景帝 賜非將軍印,擊吳。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 功賜天子旗。元光中,匈奴大入漢邊,非上書願擊匈 奴,上不許。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桀,驕奢甚。二 十七年薨。子建嗣。」

按《西京雜記》:「江都王勁捷,能超七尺屏風。」

膠西于王端[编辑]

按《漢書》本傳:「膠西于王端,孝景前三年立為人賊盭, 又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有所愛幸少年以為郎,郎 與後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數犯法。漢公卿數 請誅端,天子弗忍,而端所為滋甚。有司比再請削其 國,去太半。端心慍,遂為無訾。省,府庫壞漏盡腐,財物 以鉅萬計,終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賦。端皆去衛」, 封其宮門,從一門出入。數變名姓為布衣之它國。相二千石至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亡罪者 詐藥殺之。所以設詐究變,彊足以拒諫,知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故膠西小國,而所殺 傷二千石甚眾。立四十七年薨,無子,國除,地入於漢, 為膠西郡。

趙敬肅王彭祖[编辑]

按《漢書》本傳:「趙敬肅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為廣 川王,趙王遂反,破後徙王趙。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 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多內寵姬及子 孫。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是以每相 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單衣,自行迎除舍,多設疑事 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二千石欲」 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迺上書告之,及污以姦利事。 彭祖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 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使 使即縣為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租稅,以是趙王家多 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彭祖不好治宮室,禨 祥好為吏,上書願督國中盜賊。常夜從走卒行徼邯 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久之,太子 丹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姦江充,告丹淫亂,又使人椎 埋攻剽,為姦甚眾。武帝遣使者發吏卒捕丹,下魏郡 詔獄,治罪至死。彭祖上書冤訟丹,願從國中勇敢擊 匈奴,贖丹罪。上不許。久之,竟赦出。後彭祖入朝,因帝 姊平陽隆慮公主求,復立丹為太子,上不許。彭祖取 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姦淖姬者,甚愛之,生一男,號 淖子。彭祖以征和元年薨,諡敬肅王。彭祖薨時,淖姬 兄為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為人多欲。」上曰: 「多欲不宜君國子民。」問武始侯昌,曰:「無咎無譽。」上曰: 「如是可矣。」遣使者立昌,是為頃王,十九年薨。子懷王 尊嗣,五年薨,無子,絕二歲。宣帝立尊弟高,是為哀王, 數月薨。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子隱嗣,王莽時絕。 初,武帝復以親親故,立敬肅王小子偃為平干王,是 為頃王,十一年薨。子繆王元嗣,二十五年薨。大鴻臚 禹奏:「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 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為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 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 立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奏可,國除。按《江充傳》,江 充字次倩,趙國邯鄲人也。充本名齊,有女弟,善鼓琴 歌舞,嫁之趙太子丹。齊得幸於敬肅王,為上客。久之, 太子疑齊以己陰私告王,與齊忤,使吏逐捕齊不得, 收繫其父兄,按驗皆棄市。齊遂絕跡亡,西入關,更名 充,詣闕告太子丹與同產姉及王後宮姦亂,交通郡 國豪猾,攻剽為姦,吏不能禁。書奏,天子怒,遣使者詔 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繫魏郡詔獄,與 廷尉雜治,法至死。趙王彭祖,帝異母兄也,上書訟太 子辠,言「充逋逃小臣,苟為姦譌,激怒聖朝,欲取必於 萬乘,以復私怨,後雖烹醢,計猶不悔。臣願選從趙國 勇敢士,從軍擊匈奴,極盡死力,以贖丹罪。」上不許,竟 敗趙太子。

中山靖王勝[编辑]

按《漢書》本傳:「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立。武帝初 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之策,皆 以諸侯連城數十,泰彊欲稍侵削,數奏暴其過惡。諸 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牙相錯 者,為盤石宗也。今或無罪,為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 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自以侵冤。建元三年,代」 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子置酒, 勝聞樂聲而泣,問其故,勝對曰:「臣聞悲者不可為絫 欷,思者不可為歎息。故高漸離擊筑易水之上,荊軻 為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嘗君為之於邑。今 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集也。夫 眾喣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橈椎。」是以文王 拘於牖里,孔子阨於陳、蔡,此乃烝庶之成風,增積之 生害也。臣身遠與寡,莫為之先,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臣聞白日 曬光,幽隱皆照;明月曜夜,蚊槀宵見。然雲蒸列布,杳 冥晝昏,塵埃抪覆,昧不見泰山。何則?物有蔽之也。今 臣壅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莫為臣 聞,臣竊自悲也。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薰。何則?所托 者然也。臣雖薄也,得蒙肺腑,位雖卑也,得為東藩,屬 又稱兄。今群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群居黨議, 朋友相為,使夫宗室擯郤,骨肉冰釋,斯伯奇所以流 離,比干所以橫分也。《詩》云:「我心憂傷,惄焉如擣。」假寐 永嘆,「唯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也。」具以 吏所侵聞。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奏諸侯 事,加親親之恩焉。其後更用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 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制,封號輒別屬漢郡。 漢有厚恩,而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勝,為人樂酒 好內,有子百二十餘人,常與趙王彭祖相非,曰:「兄為 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聽音樂,御聲色。」趙王亦曰 「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四十三年薨,子哀王昌嗣。一年薨,子康王昆侈嗣。二 十一年薨,子頃王輔嗣。四年薨,子憲王福嗣。十七年 薨,子懷王循嗣。十五年薨,無子,絕四十五歲。成帝鴻 嘉二年,復立憲王弟孫利鄉侯子雲客,是為廣德夷 王。三年薨,無子。絕十四歲,哀帝復立雲客弟廣漢為 廣平王。薨,無後。平帝元始二年,復立廣川惠王曾孫 倫為廣德王,奉靖王後,王莽時絕。

長沙定王發[编辑]

按《漢書》本傳:「長沙定王發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 召程姬,程姬有所避,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 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覺非程姬 也。及生子,因名曰發。以孝景前二年立。以其母微無 寵,故王卑溼貧國。二十八年薨。子戴王庸嗣,二十七 年薨。子頃王鮒鮈嗣,十七年薨。子剌王建德嗣,宣帝」 時,坐獵縱火燔民九十六家,殺二人;又以縣官事怨 內史,教人誣告以棄市罪,削八縣,罷中尉官。三十四 年薨。子煬王旦嗣,二年薨,無子,絕歲餘。元帝初元三 年,復立旦弟宗,是為孝王。五年薨。子魯人嗣,王莽時 絕。

廣川惠王越[编辑]

按《漢書》本傳:「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 薨。子繆王齊嗣,四十四年薨。初,齊有幸臣乘距,已而 有罪,欲誅距,距亡,齊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書告 齊與同產姦。是後齊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 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罵曰:『吾盡汝種矣』。有司案 驗,不如王言,劾齊誣罔,大不敬,請繫治。齊恐,上書願」 與廣川勇士奮擊匈奴;上許之,未發,病薨。有司請除 國,奏可。後數月,下詔曰:「廣川惠王於朕為兄,朕不忍 絕其宗廟,其以惠王孫去為廣川王。」去,即繆王,齊太 子也。

膠東康王寄[编辑]

按《漢書》本傳:「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立,二十八 年薨。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兵車鏃矢,戰 守備,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事,辭出之。寄於上最 親,意自傷,發病而死,不敢置後。於是上聞寄有長子 賢,母無寵,少子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為非次,因有 過,遂無所言。上憐之,立賢為膠東王,奉康王祀,而封」 慶為六安王,王故衡山地。膠東王賢立十五年薨,諡 為「哀王。子戴王通平嗣,二十四年薨。子頃王音嗣。五 十四年薨。子共王授嗣。十四年薨,子殷嗣」,王莽時絕。

六安共王慶[编辑]

按《漢書》本傳:「六安共王慶立,三十八年薨,子夷王祿 嗣。十年薨,子繆王定嗣。二十二年薨,子頃王光嗣。二 十七年薨,子育嗣。王莽時絕。」

清河哀王乘[编辑]

按《漢書》本傳:「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立,十二年 薨,無子,國除。」

常山憲王舜[编辑]

按《漢書》本傳:「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立舜帝少 子,驕淫,數犯禁,上常寬之。三十三年,薨,子勃嗣為王。」

燕王定國[编辑]

按《史記荊燕世家》:燕王劉澤孫定國與父康王姬姦, 生子男一人,奪弟妻為姬,與子女三人姦。定國有所 欲誅殺,臣肥如令郢人。郢人等告定國,定國使謁者 以他法劾捕,格殺郢人以滅口。至元朔元年,郢人昆 弟復上書,具言定國陰事,以此發覺。詔下公卿,皆議 曰:「定國禽獸行,亂人倫,逆天,當誅。」上許之。定國自殺, 國除為郡。

按《漢書燕王劉澤傳》:「定國立四十二年,國除。哀帝時 繼絕世,乃封敬王。澤元孫之孫無終公士歸生為營 陵侯。更始中,為兵所殺。」

紅侯富[编辑]

按《漢書楚元王傳》:「景帝即位,以親親封元王寵子五 人,子富為休侯。王戊淫暴,休侯使人諫王,王曰:『季父 不吾與我起,先取季父矣』。休侯懼,乃與母太夫人奔 京師。王戊反,富等皆坐免侯,削屬籍。」後聞其數諫,戊 乃更封為紅侯。太夫人與竇太后有親,懲山東之寇, 求留京師,詔許之。富子辟彊等四人共養仕於朝。太 夫人薨,賜塋葬,《靈戶富》。傳國至曾孫,無子,絕。

梁共王買[编辑]

按《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子五人為王,太子買為梁 共王,次子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王, 不識為濟陰王」,皆以孝景中六年同日立。梁共王買 立十年薨,子平王襄嗣。

按《西京雜記》:梁孝王子買從朝年幼,竇太后欲強冠 婚之。上謂王曰:「『兒堪弁矣』。王頓首謝曰:『臣聞禮,二十 而冠,冠而字,字以表德。自非顯才高行,安可強冠之 哉』?帝曰:『兒堪冠矣』。餘日,帝又曰:『兒堪室矣』。王頓首曰: 『臣聞禮,三十壯有室。兒年蒙悼,未有人父之端,安可 強室之哉』?帝曰:『兒堪室矣』!餘曰:買朝至閫而遺其舄。」 帝曰:「兒真幼矣。」白太后:「未可冠婚之

濟川王明[编辑]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川王明者,梁孝王子,以桓邑 侯。孝景中六年為濟川王。七歲,坐射殺其中尉。漢有 司請誅,天子弗忍誅,廢明為庶人,遷房陵地入於漢, 為郡。」

濟東王彭離[编辑]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東王彭離者,梁孝王子,以孝 景中六年為濟東王。二十九年,彭離驕悍,無人君禮, 昏暮私與其奴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取財物 以為好。所殺發覺者百餘人,國皆知之,莫敢夜行所 殺者。子上書言漢,有司請誅。上不忍,廢以為庶人。遷 上庸地入於漢,為大河郡。」

山陽哀王定[编辑]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山陽哀王定者,梁孝王子,以孝 景中六年為山陽王,九年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為 山陽郡。」

濟陰哀王不識[编辑]

按《史記梁孝王世家》,「濟陰哀王不識者,梁孝王子,以 孝景中六年為濟陰王。一歲卒,無子,國除,地入於漢, 為濟陰郡。」

梁平王襄[编辑]

按《漢書文三王傳》:「梁孝王武子共王買,買子平王襄。 襄母曰陳太后,共王母曰李太后。」李太后親平王之 大母也。而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寵於襄初,孝 王有尊直千金,戒後世善寶之,毋得以與人。任后 聞而欲得之,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與人。」他 物雖百鉅萬,猶自恣任。后絕欲得之。王襄直,使人開 府取尊,賜任后。又王及母陳太后事李太后多不順。 有漢使者來,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謁者中郎胡等遮 止閉門。李太后與爭門措指,太后啼謼,不得見漢使 者,李太后亦私與食官長及郎尹霸等姦亂。王與任 后以此使人風止李太后,李太后亦已後病薨。病時, 任后未嘗請疾薨又不侍喪。元朔中,雎陽人犴反,人 辱其父,而與雎陽太守客俱出同車,犴反殺其仇,車 上亡去。雎陽太守怒,以讓梁二千石。二千石以下求 反,急執反親戚。反知國陰事,乃上變,告梁王與大母 爭尊狀,時相以下具知之,欲以傷梁長吏。書聞,天子 下吏驗問,有之。公卿治奏,以為不孝,請誅王及太后。 天子曰:「首惡失道,任后也。朕置相吏不逮,無以輔王, 故陷不誼,不忍致法。」削梁王五縣,奪王太后湯沐成 陽邑,梟任后首於市。中郎胡等皆伏誅。梁餘尚有八 城。襄立四十年薨。子頃王無「傷嗣。十一年薨,子敬王 定國嗣。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六年薨,子荒王嘉嗣。 十五年薨,子立嗣。」

齊厲王次昌[编辑]

按《漢書高五王傳》:「齊孝王將閭太子壽,是為懿王。子 厲王次昌,其母曰紀太后。太后取其弟紀氏女為王 后,王不愛。紀太后欲其家重寵,令其長女紀翁主入 王宮,正其後宮,無令得近。王欲令愛紀氏女,王因與 其姊翁主姦。齊有宦者徐甲,入事漢皇太后。皇太后 有愛女曰脩成君。脩成君非劉氏子,太后憐之。脩成」 君有女娥,太后欲嫁之於諸侯宦者,甲乃請使齊,必 令王上書請娥。皇太后大喜,使甲之齊。時主父偃知 甲之使齊以取后事,亦因謂甲:「即事成,幸言偃女,願 得充王後宮。」甲至齊,風以此事。紀太后怒曰:「王有后, 後宮傋具。且甲,齊貧人,及為宦者,入事漢,初無補益, 乃欲亂吾王家。且主父偃何為者,乃」欲以女充後宮。 甲大窮,還報皇太后曰:「王已願尚娥,然事有所害,恐 如燕王。燕王者,與其子昆弟姦,坐死,故以燕感太后。」 太后曰:「毋復言嫁女齊事。」事濅淫聞於上,主父偃由 此與齊有隙。偃方幸用事,因言:「齊臨菑十萬戶,市租 千金,人眾殷富,鉅於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 此。今齊王於親屬益」疏,乃從容言:呂太后時齊欲反, 吳楚時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於是武帝 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後宮宦者為 王通於姊翁主所者,辭及王。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 執誅,乃飲藥自殺。是時趙王懼主父偃壹出敗齊,恐 其漸疏骨肉,乃上書言偃受金及輕重之短,天子亦 囚偃。公孫弘曰:「齊王以憂死,無後,非誅偃無以塞天 下之望。」偃遂坐誅。厲王立五年,國除。

江都廢王建[编辑]

按《漢書江都易江傳》:「易王非子建為太子時,邯鄲人 梁蚡持女欲獻之易王,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子乃與其公爭妻』。建使人殺蚡。蚡家上書, 下廷尉考,會赦,不治。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 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姦建女弟徵臣為蓋侯 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復與姦建異母弟定國為淮」 陽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錢,使 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不當為後。事下廷尉,廷尉 治恬受人錢財,為上書論棄市,建罪不治。後數使使 至長安迎徵臣魯恭王。太后聞之,遺徵臣書曰:「國中口語籍籍,慎無復至江都。」後建使謁者吉請問共太 后,太后泣謂吉:「歸以吾言謂而王:王前事漫漫,今當 自謹,獨不聞燕、齊事乎?」言「吾為而王泣也。」吉歸,致共 太后語,建大怒,擊吉斥之。建游章臺宮,令四女子乘 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後游雷波, 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船覆,兩郎溺,攀 船乍見乍沒。建臨觀大笑,令皆死。宮人姬八子有過 者,輒令臝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 髡鉗以鈆杵舂,不中程輒掠;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 而大笑,或閉不食,令餓死。凡殺不辜三十五人。」建欲 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彊令宮人臝而四據,與羝羊 及狗交,專為淫虐,自知罪多,國中多欲告言者,建恐 誅,心內不安,與其后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與 郎中令等語,怨望漢廷,使者即復來覆我,我決不獨 死。建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恐一日發為所并,遂作 兵器,號王后父胡應為將軍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騎 射,號曰靈武君,作治黃屋蓋,刻黃帝璽,鑄將軍、都尉 金銀印,作漢使節二十,綬千餘,具置軍官品員及拜 爵封侯之賞,具天下之輿地及軍陳圖,遣人通越繇 王閩侯,遺以錦帛奇珍;繇王閩侯亦遺建荃葛、珠璣、 犀甲、翠羽、蝯熊、奇獸。數通使往來,約有急相助。及淮 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 後復謂近臣曰:「我為王,詔獄歲至,生又無驩怡日;壯 士不坐死,欲為人所不能為耳。」建時佩其父所賜將 軍印,載天子旗出。積數歲,事發覺,漢遣丞相長史與 江都相雜案索得兵器璽綬節,反具。有司請捕誅建。 制曰:「與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議皆曰:「建失臣子道, 積久輒蒙不忍,遂謀反逆,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 於此。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有詔宗正、廷尉即 問建,建自殺。后成、光等皆棄市。六年,國除,地入於漢, 為廣陵郡,「絕百二十一年。平帝時,新都侯王莽秉政, 興滅繼絕,立建弟盱眙侯子宮為廣陵王,奉易王後, 莽篡國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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