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16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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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一百六十三卷目錄

 勳爵部彙考三十五

  周二十一

  申        許

  紀        鄫

  庸        鄖

  權        巢

  賴        桐

  鄀        郯

  萊        鄧

  鄅

官常典第一百六十三卷

勳爵部彙考三十五[编辑]

周二十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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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復泰嶽之後于申。」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太公呂尚者,東海上人。其先祖 嘗為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際封于呂,或 封于申,姓姜氏。夏、商之時,申、呂或封枝庶子孫,或為 庶人。」

索隱曰:《地理志》「申在南陽宛縣,申伯之國。」

按《路史》,「炎帝戲,戲生器,器生鉅及伯陵、祝庸,祝庸為 黃帝司徒,居于江。水生術囂,兌首方顛,是襲土壤。生 條及句龍,句龍生垂及信,垂生噎鳴,是為伯夷,為虞 心呂,且功于水。封呂生,歲十二,泰嶽襲呂,餘列申許。 周初復泰嶽,後于申,暨申伯入卿,而楚蝕其壤。宣王 開元舅申」伯于謝。

《平王》遣畿內之民戍申。

按《詩經王風》:「揚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與我戍 申。懷哉懷哉,曷月予旋歸哉!揚之水,不流束楚,彼其 之子,不與我戍甫。懷哉懷哉,曷月予旋歸哉!揚之水, 不流束蒲,彼其之子,不與我戍許。懷哉懷哉,曷月予 還歸哉!」

朱註平王以申國近楚,數被侵伐,故遣畿內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詩也。

宣王封申伯于謝。

按《詩經小雅》:「芃芃黍苗,陰雨膏之。悠悠南行,召伯勞 之。」我任我輦,我車我牛,我行既集,蓋云「歸哉。」我徒我 御,我師我旅。「我行既集」,蓋云「歸處。」「肅肅謝功,召伯營 之。烈烈征師,召伯成之。」原隰既平,泉流既清。召伯有 成,王心則寧。

朱註宣王封申伯于謝,命召穆公往營城邑,故將徒役南行而行者,作此。

按《大雅》:「嵩高維嶽,駿極于天。維嶽降神,生甫及申。維 申及甫,維周之翰。四國于蕃,四方于宣。亹亹申伯,王 纘之事。于邑于謝,南國是式。」王命召伯,定申伯之宅, 「登是南邦,世執其功。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 以作爾庸。」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田。王命傅御,遷其私 人。申伯之功,召伯是營,有俶其城。寢廟既成,既成藐 藐,王錫申伯,「四牡蹻蹻,鉤膺濯濯。王遣申伯,路車乘 馬,我圖爾居,莫如南土。錫爾介圭,以作爾寶。往近王 舅,南土是保」,申伯信邁,王餞于郿。申伯還南,謝于誠 歸。王命召伯,「徹申伯土疆。以峙其粻,式遄其行,申伯 番番,既入于謝,徒御嘽嘽。周邦咸喜,戎有良翰。」「不顯 申伯,王之元舅,文武是憲,申伯之德」,柔惠且直。揉此 萬邦,聞于四國。吉甫作誦,其詩孔碩。其風肆好,以贈 申伯。

朱註宣王之舅申伯出封于謝,而尹吉甫作《詩》以送之。

莊王九年冬楚伐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莊公六年冬,「楚文王伐申。」 景王十六年,「楚子復申。」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 道、房、申于荊焉。」昭公十三年,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 皆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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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封泰嶽後文叔于許。

按:《史記夏本紀》:「帝禹封皋陶之後于英六,或在許。」

索隱曰:「許在潁川。」正義曰:《括地志》云:「許故城在許州許昌縣南三十里,本漢許縣,故許國也。」

按《路史》,「炎帝戲,戲生器,器生鉅及伯陵、祝庸。祝庸為 黃帝司徒,居于江。水生術囂,兌首方顛,是襲土壤。生 條及句龍,句龍生垂及信,垂生噎鳴,是為伯夷。為虞 心呂,且功于水。封呂,生歲十二。泰嶽襲呂,餘列申許武王得泰嶽」後文叔紹之。許靈公徙葉,悼公遷城父, 曰焦夷。二十有四世鄭滅之。

昭九年書「許遷于夷」,《周紀》謂「武王封之焦」,非也。昭十八年「遷析」,定四年遷容城,定六年游吉滅許,以許男歸,一作「斯蘧。」然哀元年許男與楚圍蔡,蓋國滅而君在,說者以為復立之也,非矣。

穆王  年,許男朝王于洧上。

按《穆天子傳》:「天子四日休于濩澤,于是射鳥獵獸。丁 丑,天子」雨乃至,祭父自圃鄭來謁,留昆歸玉百枚。 翟致賂良馬百駟,歸《畢》之寶,以詰其成。子。胡。 《東牡》見許男于洧上,祭父以天子命。辭曰:「去茲羔, 用玉帛。」見許男不敢辭,還取束帛加璧。毛公舉幣 玉。是日也,天子飲許男于洧上。天子曰:「朕非許邦,而 恤百姓。」「也咎氏宴飲毋有禮。」許男不敢辭,升坐于 出尊,乃用宴樂。天子賜許男駿馬十六,許男降,再拜 稽首,乃升平坐。及暮,天子遣許男歸。

柦王九年「秋七月壬午,齊侯、魯侯、鄭伯入許。」

按《春秋》隱公十一年。按《左傳》,十一年夏,公會鄭伯 于郲,謀伐許也。「鄭伯將伐許,五月甲辰,授兵于太宮。 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子都拔棘 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子都怒。秋七月,公會齊侯、鄭伯 伐許,庚辰,傅于許。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 子都自下射之顛。瑕叔盈又以蝥弧登,周麾而呼曰: 『君登矣』!」鄭師畢登。壬午,遂入許。許莊公奔衛。齊侯以 許讓公,公曰:「君謂許不共,故從君討之。許既伏其罪 矣,雖君有命,寡人弗敢與聞。」乃與鄭人。鄭伯使許大 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 逞于許君,而假手于我寡人。寡人惟是一二父兄,不 能共億,其敢以許自為功乎?寡人有弟,不能和協,而 使餬其口于四方,其況能久有許乎?吾子其奉許叔 以撫柔此民也,吾將使獲也佐吾子。若寡人得沒于 地,天其以禮悔禍于許,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唯 我鄭國之有請謁焉,如舊昏媾,其能降以相從也。無 滋他族,實偪處此,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吾子孫其 覆亡之不暇,而況能禋祀許乎?寡人之使吾子處此, 不唯許國之為,亦聊以固吾圉也。」乃使公孫獲處許 西偏,曰:「凡而器用財賄,無寘于許。我死,乃亟去之。吾 先君新邑于此,王室而既卑矣,周之子孫日失其序。 夫許,太岳之裔也。天而既厭周德矣,吾其能與許爭 乎?」

桓王二十三年夏六月,許叔入于許。

按《春秋》桓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夏六月,許叔 入于許。」

許叔莊公弟也。隱十一年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鄭莊公既卒乃入居位許人嘉之以字告也。

僖王四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 許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按:《春秋》莊公十六年。

惠王十二年夏鄭人侵許。

按:《春秋》莊公二十九年。

惠王二十一年「春正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 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夏,許男新城薨,子業 立。秋,葬許穆公。」

按《春秋》僖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 師侵蔡,蔡潰,遂伐楚。秋,許穆公卒于師。葬之以侯,禮 也。凡諸侯薨于朝會加一等;死王事,加二等。于是有 以袞斂。」

惠王二十二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 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鄭 伯逃歸不盟。」

按《春秋》僖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會于首止,會太 子鄭,謀寧周也。」

惠王二十三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曹伯伐 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

按《春秋》僖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諸侯伐鄭,以其 逃首止之盟故也。圍新密,鄭所以不時城也。秋,楚子 圍許以救鄭。諸侯救許,乃還。冬,蔡穆侯將許僖公以 見楚子于武城。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楚 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克殷,微子啟如是。武王親 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 楚」子從之。

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王人齊侯、宋公、魯侯、衛侯、許 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鄭伯乞盟。」

按《春秋》僖公八年。按《左傳》,七年冬閏月,惠王崩。襄 王惡太叔帶之難,懼不立,不發喪而告難于齊。八年 春,盟于洮,謀王室也。鄭伯乞盟,請服也。襄王定位而 後發喪。

襄王元年夏,「宰周公、齊侯、宋公、魯侯、衛侯、鄭伯、許男、 曹伯會于葵丘。秋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按《春秋》僖公九年。按《左傳》,九年「夏,會于葵丘,尋盟且修好,禮也。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

襄王二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按:《春秋》僖公十年。

北戎、山戎。

襄王五年「夏,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 伯會于鹹。秋,齊仲孫湫致諸侯戍周。」

按《春秋》,僖公十三年,仲孫湫不書。按《左傳》十三年 「夏,會于鹹,淮夷病杞故,且謀王室也。秋,為戎難故,諸 侯戍周,齊,仲孫湫致之。」

襄王八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 許男、邢侯、曹伯會于淮。」

按《春秋》僖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二月,會 于淮,謀鄫,且東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 「齊有亂。」不果城而還。

襄王十三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 會于盂,執宋公以伐宋。冬十二月癸丑,諸侯盟于薄, 釋宋公。」

按《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按《左傳》二十一年「春,宋人 為鹿上之盟,以求諸侯於楚,楚人許之。秋,諸侯會宋 公于盂,楚執宋公以伐宋,冬,會于薄以釋之。」

襄王十四年「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按《春秋》僖公二十二年。按《左傳》二十二年,「春三月 鄭伯如楚。夏,宋公伐鄭。」「秋八月楚人伐宋以救鄭。」「冬 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襄王十九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十二 月甲戌,魯侯會諸侯盟于宋。」

按《春秋僖公二十七年》。按《左傳》二十七年冬,「楚子 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

襄王二十年:「夏五月癸丑,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侯 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冬,晉侯、齊侯、宋公、魯侯、蔡 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會于溫,諸侯圍許。」 按《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按《左傳》二十八年:「夏四月 戊辰,晉侯、宋公、齊國歸父、崔夭、秦小子憖次于城濮。 楚師背酅而舍。子玉使鬥勃請戰。己巳晉師陳于莘 北,楚師敗」績。晉師三日館糓及,癸酉而還。甲午,至于 衡雍。作王宮于踐土。五月丁未,獻楚俘于王。癸亥,王 子虎盟諸侯于王庭,《要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 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其元孫,無 有老幼。」冬,會于溫,討不服也。丁丑,諸侯圍許。

會溫諸侯也。許比再會不至,故因會共伐之。

襄王二十五年「冬十二月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按《春秋》僖公三十三年。按《左傳》三十三年冬十二 月,晉、陳、鄭伐許,討其貳于楚也。

襄王三十年「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子錫我立。」 按《春秋》文公五年。

襄王三十一年春「葬許僖公。」

按:《春秋》文公六年。

襄王三十二年「秋八月,齊侯、宋公、衛侯、陳侯、鄭伯、許 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

按《春秋》文公七年。按《左傳》,七年,「秋八月,齊侯、宋公、 衛侯、陳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晉趙盾盟于扈。晉侯立 故也。」

頃王元年「春楚人伐鄭魯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 許人救鄭。」

按《春秋》文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三月,楚子伐鄭, 鄭及楚平。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 救鄭,不及楚師。」

頃王六年「夏六月,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許男、曹 伯、晉趙盾同盟于新城。」

按《春秋》文公十四年。按《左傳》,「邾文公元妃齊姜,生 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十三年文公卒,邾人立定公, 捷菑奔晉。十四年夏六月,「同盟于新城」,從于楚者服, 且謀邾也。

匡王元年,「晉侯、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 扈。」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文公十五年:「冬十一月,晉侯、 宋公、衛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扈,尋新城之盟, 且謀伐齊也。」

定王十五年「春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子甯立。」 按《春秋》宣公十七年。

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丙申,「魯侯及楚人、秦人、宋人、 陳人、衛人、鄭人、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冬十一月,「公及楚 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 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蜀。」 定王十九年夏,「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冬,鄭伐許。」 按《春秋成公》三年。按《左傳》,「許恃楚而不事鄭。」三年 夏,鄭子良伐許。

定王二十年冬,鄭伯伐許。

按《春秋》成公四年。按《左傳》,四年,冬十一月,鄭公孫 申帥師疆許田。許人敗諸展陂。鄭伯伐許,取鉏任、泠敦之田。晉欒書將中軍,荀首佐之,士燮佐上軍,以救 許,伐鄭,取氾祭。楚子反救鄭。鄭伯與許男訟焉,皇戌 攝鄭伯之辭,子反不能決也。曰:「君若辱在寡君,寡君 與其二三臣共聽兩君之所欲成,其可知也。不然,側 不」足以知二國之成。

定王二十一年「夏,許男愬鄭伯于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成公五年》「夏,許靈公愬鄭伯 于楚。六月,鄭悼公如楚訟,不勝,楚人執皇戌及子國。」 簡王三年春,「鄭門于許,大獲。」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成公八年「春,侵晉蔡。鄭伯將 會晉師,門于許東門,大獲焉。」

簡王四年「冬十一月,鄭人圍許。」

按《春秋》成公九年。按《左傳》,九年秋,鄭伯如晉,晉人 討其貳于楚也,執諸銅鞮。冬,鄭人圍許,示晉不急君 也。是則公孫申謀之曰:「我出師以圍許,為將改立君 者而紓晉使,晉必歸君。」

簡王九年「秋鄭公子喜帥師伐許。」

按《春秋》成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秋八月,鄭子 罕伐許,敗焉。戊戌,鄭伯復伐許。庚子,入其郛。許人平 以叔申之封。」

四年,鄭公孫申疆許田,許人敗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許以是所封田求和于鄭。

簡王十年「冬十一月,許遷于葉。」

按《春秋》成公十五年。按《左傳》十五年「冬十月,許靈 公畏偪于鄭,請遷于楚。辛丑,楚公子申遷許于葉。」 靈王二年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按《春秋》襄公三年。按《左傳》,許靈公事楚,不會于雞 澤。三年冬,「晉知武子帥師伐許。」

靈公十五年「夏五月鄭伯、晉荀偃、魯叔老、衛甯殖宋 人伐許。」

按《春秋》襄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春,「許男請遷 于晉,諸侯遂遷許,許大夫不可。晉人歸諸侯。鄭子蟜 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穆叔從公。齊子 帥師,會晉荀偃。夏六月,次于棫林。庚寅伐許,次于函 氏。」晉荀偃、欒黶帥師伐楚,以報宋揚梁之役。楚公子 格帥師及晉師戰于湛阪,楚師敗績。晉師遂侵方城 之外,復伐許而還。

靈王二十三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按:《春秋》襄公二十四年。

靈王二十五年「秋八月,許男甯薨于楚,子買立。冬,葬 許靈公。」

按《春秋》襄公二十六年。按《左傳》二十六年:秋,許靈 公如楚,請伐鄭,曰:「師不興,孤不歸矣。」「八月,卒于楚。楚 子曰:『不伐鄭,何以求諸侯』?」「冬十月,楚子伐鄭。鄭人將 禦之。子產曰:『晉、楚將平,諸侯將和,楚王是故昧于一 來,不如使逞而歸,乃易成也。夫小人之性,釁于勇,嗇 于禍,以足其性而求名焉者,非國家之利也。若何從 之』?」子展說,不禦寇。十二月乙酉,入南里,墮其城。涉于 樂氏門。于師之梁縣門,發,獲九人焉。涉于氾而歸,而 後葬許靈公。

靈王二十六年「夏,晉趙武、楚屈建、魯叔孫豹、蔡公孫 歸生、衛石惡、陳孔奐、鄭良霄、許人、曹人會于宋。秋七 月辛巳,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按《左傳》,宋向戌善于趙文 子,又善于令尹子木,欲弭諸侯之兵以為名。二十七 年春,如晉,告趙孟,趙孟許之;如楚,楚亦許之;如齊,齊 人許之;告于秦,秦亦許之。皆告于小國,為會于宋。秋 七月乙酉,宋公及諸侯之大夫盟于蒙門之外。 景王元年夏四月,許男如楚送葬。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夏四月,葬楚 康王。公及陳侯、鄭伯、許男送葬,至于西門之外,諸侯 之大夫皆至于墓。」

《景王》二年「秋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

按:《春秋》襄公三十年。

景王四年「春正月,晉趙武、楚公子圍,齊國弱。宋向戌、 魯叔孫豹、衛齊惡、陳公子招、蔡公孫歸生、鄭罕虎、許 人、曹人會于虢。」

按《春秋昭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正月,會于虢,尋 宋之盟也。」

景王七年「夏,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 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申。秋七月, 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遂滅 賴。

按《春秋》昭公四年。按《左傳》,四年,「夏六月丙午,楚子 合諸侯于申,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八月遂以諸 侯滅賴。」

景王八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 人伐吳。」

按《春秋昭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冬十月,楚子以諸 侯及東夷伐吳,以報棘櫟麻之役。」

景王十二年春,許遷于夷按《春秋》昭公九年。按《左傳》,二年「春二月庚申,楚公 子棄疾遷許于夷,實城父,取州來淮北之田以益之。 伍舉授許男田,然丹遷城父人于陳,以夷濮西田益 之,遷方城外人于許。」

景王十三年「秋九月,許人如晉。」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年》:「秋九月,許人如晉, 葬晉平公。」

景王十六年,楚子復許。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楚之滅蔡也,靈王遷許、胡、沈、 道、房、申于荊焉。」昭公十三年,平王即位,既封陳、蔡而 皆復之。

景王二十一年冬,許遷于白羽。

按《春秋》昭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夏五月,宋、衛、 陳、鄭災。陳不救火,許不弔災。君子是以知陳、許之先 亡也。楚左尹王子勝言于楚子曰:「許于鄭,仇敵也,而 居楚地,以不禮于鄭。晉鄭方睦,鄭若伐許而晉助之, 楚喪地矣。君盍遷許?許不專于楚,鄭方有令政,許曰 『余舊國也』。鄭曰『余俘邑也。葉在楚國,方城外之蔽也。 土不可易,國不可小,許不可俘,讎不可啟。君其圖之』!」 楚子說。冬,楚子使王子勝遷許于析,實白羽。

景王二十二年「夏五月戊辰,許世子止弒其君買。冬, 葬許悼公。」

按《春秋》昭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夏,許悼公瘧。 五月戊辰,飲太子止之藥,卒,太子奔晉。書曰:『弒其君。 君子曰:『盡心力以事君,舍藥物可也』』。」

敬王元年「秋七月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于 雞父。胡子髡、沈子逞滅,獲陳夏齧。」

按《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按《左傳》二十三年:秋七月, 吳人伐州來,楚薳越帥師及諸侯之師奔命救州來, 吳人禦諸。鍾離。子瑕卒,楚師熸。吳公子光曰:「諸侯從 于楚者眾,而皆小國也,畏楚而不獲已,是以來。吾聞 之曰:『作事威克其愛,雖小必濟』。胡、沈之君幼而狂,陳 大夫齧壯而頑,頓與許、蔡疾楚政,楚令尹死,其師熸 帥賤多寵,政令不壹。七國同役而不同心,帥賤而不 能整,無大威命,楚可敗也。若分師先以犯胡、沈與陳, 必先奔。三國敗,諸侯之師,乃搖心矣。諸侯乖亂,楚必 大奔。請先者去備薄威,後者敦陳整旅。」吳子從之。戊 辰晦,戰于雞父。吳子以罪人三千先犯胡、沈與陳,三 國爭之,吳為三軍以繫于後,中軍從,王光帥右,掩餘 帥左。吳之罪人或奔或止。三國亂,吳師擊之,三國敗, 獲胡、沈之君及陳大夫。舍胡、沈之囚,使奔許與蔡。頓 曰:「吾君死矣!」師譟而從之。三國奔,楚師大奔。

敬王十四年春三月,「劉子、晉侯、宋公、魯侯、蔡侯、衛侯、 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 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會于召陵,侵楚。夏五月,盟于皋 鼬。」

按《春秋》定公四年。按《左傳》,四年,「春三月,劉文公合 諸侯于召陵,謀伐楚也。」

敬王十六年春正月癸亥,鄭游速帥師滅許,以許男 斯歸。

按《春秋》定公六年。按《左傳》,六年春,「鄭滅許,因楚敗 也。」

敬王二十六年春正月,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 按《春秋》哀公元年。按《左傳》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 舉也。里而栽,廣丈,高倍夫屯,晝夜九日,如子西之素。 蔡人男女以辨,使疆于江、汝之間而還。蔡於是乎請 遷于吳。

敬王三十八年「夏,許男成薨。秋,葬許元公。」

按:《春秋》哀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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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王四十九年「秋八月,紀人伐夷。」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隱公元年,「秋八月,紀人伐夷。 夷不告,故不書。」

紀國在東莞劇縣。

按:《路史》「紀,姜國也。」

平王五十年,「秋九月,紀逆女于魯。冬十月,魯伯姬歸 于紀。紀子帛、莒子盟于密。」

按《春秋》隱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九月,「紀裂繻來 逆女。卿為君逆也。冬,紀子帛、莒子盟于密」,魯故也。八 年秋,「公及莒人盟于浮來,以成紀好也。」

桓王四年春三月,魯叔姬歸于紀。

按:《春秋》隱公七年。

叔姬,伯姬之娣也,至是歸者,待年于父母國,不與嫡俱行,故書。

桓王十三年「夏齊侯、鄭伯如紀。」

按《春秋》桓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齊侯、鄭伯朝于 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桓王十四年夏,魯侯、紀侯會干成。冬,紀侯朝于魯。 按《春秋》桓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夏,會于成。紀來諮 謀齊難也。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于齊,公告不 能

齊欲滅紀,故來謀之。

桓王十六年「冬十月,祭公逆王后于紀。」

按《春秋》桓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 后于紀。」

「天子娶于諸侯」,使同姓諸侯為之主。祭公來受命于魯。

桓王十七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按《春秋》桓公九年。按《左傳》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 師。凡諸侯之女行,唯王后書。

桓王二十年「春二月己巳,魯侯、紀侯、鄭伯及齊侯、宋 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按《春秋》桓公十三年。按《左傳》,「宋多責賂于鄭,鄭不 堪命」,故十三年春以紀、魯及齊與宋、衛、燕戰。

莊王二年「春正月丙辰,齊侯、魯侯、紀侯盟于黃。」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春「盟于黃」,平 齊紀,且謀衛故也。

莊王四年「冬,齊師遷紀、郱、鄑、郚。」

按:《春秋》莊公元年。

齊欲滅紀,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郱在東莞臨朐縣東南,郚在朱虛縣東南。北海都昌縣西有訾城。

莊王六年「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按《春秋》莊公三年。按《左傳》,三年秋,「紀季以酅入于 齊」,紀于是乎始判。冬,公次于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 鄭伯辭以難。

季,紀侯弟酅。紀邑,在齊國東安平縣。齊欲滅紀,故季以邑入齊為附庸。先祀不廢,社稷有奉,故書字貴之。

莊王七年春三月,紀伯姬卒。夏,紀侯大去其國。六月 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按《春秋莊公四年》。按《左傳》四年,「紀侯不能下齊以 與紀季。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以國與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大去」者,不反之辭。紀季入酅,為齊附庸,而紀侯大去其國。齊侯加禮初附,以崇厚義,故攝伯姬之喪,而以紀國夫人禮葬之。

按《公羊傳》:「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不言 齊滅之?為襄公諱也。《春秋》為賢者諱。何賢乎襄公復 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 之為,于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復 讎乎?紀卜之,曰:『師喪分焉,寡人死之,不為不吉也。遠 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復讎乎?雖百世可 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也。先君之 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 以為一體?國君以國為體,諸侯世,故國君為一體也。 今紀無罪,此非怒與?」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 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 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 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 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 得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為之?上無 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外夫人不書葬,此何 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于齊爾。此復讎 也。曷為葬之?滅其可「滅。葬其可葬,此其為可葬奈何?」 《復讎》者,非將殺之逐之也,以為雖遇紀侯之殯,亦將 葬之也。

莊王十五年「春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按:《春秋》莊公十二年。

紀侯去國而死,叔姬歸魯。紀季自定于齊而後歸之,全守節義,以終婦道,故繫之《紀》,而以初嫁為文,賢之也。《來歸》不書,非寧且非大歸。

惠王十二年「冬十二月,紀叔姬卒。」

按:《春秋》莊公二十九年。

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繫之《紀》,賢而錄之。

惠王十三年「秋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按:《春秋》莊公三十年。

以賢錄也。無臣子,故不作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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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王六年「夏六月,魯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朝 于魯。」

按《春秋》僖公十四年。按《左傳》十四年「春,鄫季姬來, 寧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夏,遇于防而使來朝。」

《鄫國》今琅邪縣。按路史帝杼封其仲曲列于繒穀梁以繒為鄫

襄王八年「冬十二月,齊侯、宋公、陳侯、魯侯、衛侯、鄭伯、 許男、邢侯、曹伯會于淮。」

按《春秋》僖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冬十二月,會 于淮,謀鄫,且東略也。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 「齊有亂。」不果城而還。

襄王十一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鄫子 會盟于邾己酉邾人執鄫子用之。」

按《春秋》僖公十九年。按《左傳》十九年: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司馬子魚曰: 「古者六畜不相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況敢用人乎? 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饗之?齊桓公 存三亡國以屬諸侯,義士猶曰薄德。今一會而虐二 國之君,又用諸淫昏之鬼,將以求霸,不亦難乎?得死 為」幸。按《穀梁傳》:「夏六月,繒子會盟于邾。己酉,邾人 執繒子用之。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人因己以 求與之盟,己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用之者, 叩其鼻以衈社也。

《衈釁》祭器。

定王十六年「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按《春秋》宣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秋,「邾人戕鄫 子于鄫。」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定王十八年「冬十一月,魯侯、蔡侯、許男、楚公子嬰齊、 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 疾、齊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按《春秋》成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公會晉侯伐齊, 衛人亦從于伐齊,故楚令尹子重為陽橋之役以救 齊。冬,楚公子嬰齊、蔡侯、許男、秦右大夫說、宋華元、陳 公孫寧、衛孫良夫、鄭公子去疾及齊國之大夫盟于 蜀。」

靈王三年「冬十月,邾人、莒人伐鄫。魯臧孫紇救鄫,侵 邾,敗于狐駘。」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四年冬,公如晉聽政。晉 侯享公,公請屬鄫,晉侯不許。孟獻子曰:「『以寡君之密 邇于仇讎,而願固事君,無失官命。鄫無賦于司馬,為 執事朝夕之命敝邑。敝邑褊小,闕而為罪,寡君是以 願借助焉』。晉侯許之。十月,邾人、莒人伐鄫,臧孫紇救 鄫,侵邾,敗于狐駘。國人逆喪者皆髽,魯於是乎始髽。 國」人誦之曰:「臧之狐裘,敗我于《狐駘》。我君小子,朱儒 是使。朱儒朱儒,使我敗于邾。」

靈王四年「夏,魯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秋,晉侯、宋公、 陳侯、魯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 子光、吳人、鄫人會于戚。」

按《春秋》襄公五年。按《左傳》,五年夏,穆叔覿鄫太子 于晉,以成屬鄫。《書》曰:「叔孫豹鄫太子巫如晉。」言比諸 魯大夫也。「秋,九月丙午,盟于戚」,會吳,且命戍陳也。穆 叔以屬鄫為不利,使鄫大夫聽命于會。

《靈王》五年「秋莒人滅鄫。」

按《春秋》襄公六年。按《左傳》,六年秋,莒人滅鄫。鄫恃 賂也。晉人以鄫故來討,曰:「何故亡鄫?」季武子如晉見, 且聽命。

景王七年秋九月,魯取鄫。

按《春秋》昭公四年。按《左傳》,四年,秋九月,取鄫,言易 也。莒亂著丘,公立而不撫鄫,鄫叛而來,故曰取。凡克 邑不用師徒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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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伐紂,庸國從師。

按《書經牧誓》: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馬、司 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及庸、蜀、羌、髳、微、盧、彭、濮, 人稱爾于,比爾戈,立爾矛,予其誓。」

夷王七年,楚子伐庸,至于鄂。

按《史記楚世家》:「周夷王之時,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 伐熊渠,甚得江漢間民和,乃興兵伐庸、楊粵,至于鄂。」

杜預曰:「庸,今上庸縣。」《正義》曰:《括地志》:「房州竹山縣,本漢上庸縣,古之庸國。昔周武王伐紂,庸蠻在焉。」

按《竹書紀年》:「夷王七年,楚子熊渠伐庸,至于鄂。」 匡王二年「秋八月,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按《春秋》文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秋八月,楚大 饑,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師于大林。又伐其東南,至 于陽丘,以侵訾枝。庸人帥群蠻以叛楚,麇人率百濮 聚于選,將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門不啟,楚人謀徙于 阪高。蒍賈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 與百濮,謂我饑不能師,故伐我也。若我出師,必懼而 歸,百濮離居,將各走其邑,誰暇謀人?」乃出師。旬有五 日,百濮乃罷。自廬以往,振廩同食,次于句澨。使廬戢 𥟖侵庸,及庸方城,庸人逐之,囚子揚窗。三宿而逸,曰: 「庸師眾,群蠻聚焉。不如復大師,且起王卒,合而後進。」 師叔曰:「不可。姑又與之遇以驕之。彼驕我怒,而後可 克。先君蚡冒,所以服陘隰也。」又與之遇,七遇皆北,唯 裨、鯈、魚人實逐之。庸人曰:「楚不足與戰矣。」遂不設備。 楚子乘驛會師于臨品,分為二隊。子越自石溪,子貝 自仞以伐庸。秦人、巴人從楚師,群蠻從楚子盟,遂滅 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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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王二十年春,楚屈瑕敗鄖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十一年春,楚屈瑕將盟 貳、軫。鄖人軍于蒲騷,將與隨、絞、州、蓼伐楚師。莫敖患 之。鬥廉曰:「『鄖人軍其郊,必不誡,且日虞四邑之至也。 君次于郊郢,以禦四邑,我以銳師宵加于鄖,鄖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鬥志,若敗鄖師,四邑必離』。莫敖曰: 『盍請濟師于王』?對曰:『師克在和,不在眾。商、周之不敵, 君之所聞也。成軍以出,又何濟焉』?」莫敖曰:「卜之。」對曰: 「卜以決疑,不疑何卜?」遂敗鄖師于蒲騷,卒盟而還。

鄖國在江夏雲社縣。東南有鄖城,蒲騷鄖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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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王元年,楚子伐權,遷之。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初,楚武王克權,使鬥緡尹之 以叛,圍而殺之。遷權于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 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 遂門于楚。閻敖游涌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為亂。」莊公 十八年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

按《路史》:「祖庚封子于權,楚人遷之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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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十三年,巢伯來賓。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路史》,「巢子國也。」

頃王四年夏楚人圍巢。

按《春秋文公十二年》。按《左傳》十二年:「楚令尹大孫 伯卒,成嘉為令尹。群舒叛楚,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 子遂,圍巢。」

巢,吳、楚間小國。《廬江六縣》。東有居巢城。

敬王二年冬,吳滅巢。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按《左傳》二十四年冬,「楚子 為舟師以略吳疆,及圉陽而還。吳人踵楚,而邊人不 備,遂滅巢,及鍾離而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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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七年「秋七月,楚人滅賴。」

按《春秋》昭公四年。按《左傳》:四年:秋七月,楚子以諸 侯伐吳。宋太子、鄭伯先歸,宋華費遂、鄭大夫從。使屈 申圍朱方,八月甲申,克之。執齊慶封而盡滅其族,將 戮慶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惟逆命, 是以在此,其背從于戮乎?播于諸侯,焉用之?」王弗聽, 負之斧鉞,以徇于諸侯,使言曰:「無或如齊慶封,弒其 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慶封曰:「無或如楚共王之庶 子圍,弒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諸侯。」王使速殺 之。遂以諸侯滅賴。賴子面縛銜𤩹,士袒輿櫬從之,造 于中軍。王問諸椒舉,對曰:「成王克許,許僖公如是。王 親釋其縛,受其璧,焚其櫬。」王從之,遷賴于鄢。楚子欲 遷許于賴,使鬥韋龜與公子棄疾城之而還。

按《路史》,「賴姜國也,楚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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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王十二年夏四月,桐叛楚。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定公二年:「夏四月,桐叛楚。吳 子使舒鳩氏誘楚人曰:『以師臨我。我伐桐,為我使之 無忌』。」秋,楚囊瓦伐吳,師于豫章。吳人見舟于豫章,而 潛師于巢。「冬十月,吳軍楚師于豫章,敗之。遂圍巢,克 之,獲楚公子繁。」

桐小國廬江舒縣西南有桐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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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王十七年秋秦晉伐鄀。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秋,秦晉伐鄀。 楚鬥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秦人過析隈入 而係輿人,以圍商密,昏而傅焉,宵坎血加書,偽與子 儀、子邊盟者。商密人懼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 秦師,囚申公子儀、息公子邊以歸。楚令尹子玉追秦 師弗及,遂圍陳,納頓子于頓。

《襄王》三十年夏秦人入鄀。

按《春秋文公五年》。按《左傳》,初,鄀叛楚即秦,又貳于 楚。五年夏,秦人入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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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王二年春正月,魯侯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魯伐莒,取向。秋,魯侯如齊。

按:《春秋》宣公四年。

按《路史》,「郯,嬴國也,越滅之。」

定王十四年「秋郯伯姬歸于魯。」

按《春秋》宣公十六年。按《左傳》十六年秋,「郯伯姬來 歸。」出也。

簡王二年春吳伐郯。

按《春秋》成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吳伐郯郯成季 文子曰:「中國不振旅,蠻夷入伐,而莫之或恤,無弔者 也夫!《詩》曰:『不弔昊天,亂靡有定』。其此之謂乎!有上不 弔,其誰不受亂?吾亡無日矣。」

簡王三年冬,晉士燮、魯叔孫僑如、齊人、邾人伐郯。 按《春秋》成公八年。按《左傳》,八年冬,晉士燮來聘,言 伐郯也,以其事吳,故公賂之,請緩師。文子不可,曰:「君 命無貳,失信不立。禮無加貨,事無二成。君後諸侯,是 寡君不得事君也。」燮將復之,季孫懼,使宣伯帥師伐 郯。

靈王六年春,郯子朝于魯按《春秋》襄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郯子來朝,始朝 公也。

景王十九年「春正月,齊侯、徐子、郯人、莒人盟于蒲隧。」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昭公十六年:「春正月,齊侯伐 徐。二月丙申,齊師至于蒲隧。徐人行成,徐子及郯人、 莒人會齊侯盟于蒲隧。」

景王二十年秋「郯子朝于魯。」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按《左傳》十七年:「秋,郯子來朝, 公與之宴。昭子問焉,曰:『少皞氏鳥名官,何故也』?郯子 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黃帝氏以雲紀,故為雲師而 雲名;炎帝氏以火紀,故為火師而火名;共工氏以水 紀,故為水師而水名;太皞氏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 名。我高祖少皞摰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于鳥,為鳥 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元鳥氏,司分者也;伯趙氏, 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啟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 氏,司徒也;鴡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 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為五工正,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民無淫 者也。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于近,為民師而命 以民事,則不能故也。仲尼聞之,見于《郯子》而學之。既 而告人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猶信。」

敬王三十五年春「魯侯吳子邾子郯子伐齊。」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哀公十年春,「邾隱公來奔齊, 甥也,故遂奔齊。」「公會吳子、邾子、郯子伐齊南鄙,師于 鄎。齊人弒悼公,赴于師。吳子三日哭于軍門之外。徐 承帥舟師將自海入齊,齊人敗之,吳師乃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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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封太公于齊,萊侯伐齊,爭營丘。

按《史記齊太公世家》: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師尚 父于齊營丘,東就國,道宿行遲。逆旅之人曰:「吾聞時 難得而易失,客寢甚安,殆非就國者也。」太公聞之,夜 衣而行,犁明至國。萊侯來伐,與之爭營丘。營丘邊萊, 萊人夷也。會紂之亂而周初定,未能集遠方,是以與 太公爭國。

按《路史》:「萊子國也。商國萊侯與太公爭營丘,及齊復 入萊。共公浮柔奔棠,晏弱遷之郳。」

定王五年夏,齊侯、魯侯伐萊。

按《春秋》宣公七年。按《左傳》,七年夏,「公會齊侯伐萊。 不與謀也。」

萊國今東萊黃縣。

定王七年夏,齊侯伐萊。

按:《春秋》宣公九年。

靈王元年春,齊侯伐萊。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襄公二年「春,齊侯伐萊。萊人 使正輿子賂夙沙衛以索馬牛皆百匹,齊師乃還。夏, 齊姜薨。齊侯使諸姜宗婦來送葬。召萊子,萊子不會, 故晏弱城東陽以偪之。」

靈王五年「冬十二月,齊侯滅萊。」

按《春秋》襄公六年。按《左傳》,六年,「冬十一月,齊侯滅 萊。萊恃謀也。于鄭、子國之來聘也。」「四月,晏弱城東陽 而遂圍萊。甲寅堙之,環城傅于堞。及杞。桓公卒之月 乙未,王湫帥師及正輿子、棠人軍齊師,齊師大敗之。 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正輿子、王湫奔莒,莒人 殺之。四月,陳無宇獻萊宗器干襄宮,晏弱圍棠。十一 月」丙辰而滅之,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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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王十年「秋七月,蔡侯、鄭伯會于鄧。」

按《春秋》桓公二年。按《左傳》,二年「秋七月,會于鄧,始 懼楚也。」

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此懼楚之始也。

桓王十五年「夏,鄧侯吾離朝于魯。」

按《春秋》「桓公七年。」按《左傳》「七年春,穀伯鄧侯來朝。」 名賤之也。

桓王十七年夏,楚人敗鄧師。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桓公九年:「春,巴子使韓服告 于楚,請與鄧為好。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于鄧。鄧 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殺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 章讓于鄧,鄧人弗受。夏,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鄾。 鄧養甥、聃甥帥師救鄾,三逐巴師,不克。鬥廉、衡陳其 師于巴師之中,以戰而北。鄧人逐之,背巴師而夾攻 之」,鄧師大敗,鄾人宵潰。

莊王九年冬楚伐申還伐鄧。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莊公六年冬,「楚文王伐申,過 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 楚子,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 圖,後君噬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為時矣』。鄧侯曰:『人 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 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

莊王十九年,楚滅鄧。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十六年,「楚復伐鄧,滅之。」見莊公六

年傳

莊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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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鄅子》為參胡之後。

按《路史》:帝顓頊高陽氏,姬姓,取勝奔氏,曰娽,生伯稱、 卷章、季禺三人。卷章取梎水氏,曰嬌,生犁及回。回食 于吳,是曰吳回。生陸終,取鬼方氏曰嬇𣎜。三年生子 六人:曰樊,曰惠連,曰籛,曰求言,曰晏安,曰季連。惠連, 妘姓,其封參胡。參胡者,韓是,周之鄅子其後也。 景王二十一年夏六月,邾人入鄅。

按《春秋》昭公十八年。按《左傳》十八年,「夏六月,鄅人 藉稻。邾人襲鄅,鄅人將閉門,邾人羊羅攝其首焉。遂 入之,盡俘以歸。鄅子曰:『余無歸矣』。」從帑于邾。邾莊公 反鄅夫人,而舍其女。

鄅,妘姓,國也。

景王二十二年,邾歸鄅俘。

按《春秋》不書。按《左傳》:「鄅夫人,宋向戌之女也,故向 寧請師。」昭公十九年:「春二月,宋公伐邾,圍蟲。三月取 之,乃盡歸鄅俘。夏,邾人、郳人、徐人會宋公。乙亥,同盟 于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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