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5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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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五十五卷目錄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七

  明三

  姜洪       歐陽旦

  暢亨       曹璘

  彭程       李興

  胡獻       車梁

  任儀       王獻臣

  吳一貫      余濂

  張敷華      張泰

  張鼐       陸崑

  薄彥徽      葛浩

  貢安甫      史良佐

  李熙       姚學禮

  張鳴鳳      曹閔

  黃昭道      趙佑

  朱廷聲      徐鈺

  陳琳       王良臣

  潘鏜       王渙

  翟唐       馮顒

  凃禎       蔣欽

  張士隆      張文明

  賀泰       張璞

  成文       李翰臣

  張經       王相

  董相       劉士元

  范輅       張欽

官常典第三百五十五卷

都察院部名臣列傳十七[编辑]

明三[编辑]

姜洪[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洪字希範,廣德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除盧氏知縣,單騎勸農桑民姜仲禮願代父死罪,洪 奏免之。徵拜御史。孝宗即位,陳時政八事。其論辨邪 正也,言太監蕭敬賦性陰險;內閣萬安、劉吉浮沉取 容;學士尹直、侍郎黃景懷奸寡恥;都御史劉敷、侍郎 劉宣老懦無能;吏部尚書李裕依攀李孜省、戶部尚 書李敏、大理丞宋經、謟事梁芳、刑部尚書杜銘,年力 已衰,進取彌銳,皆宜罷還田里,或屏遠方,為大臣不 忠之戒。致仕尚書王恕、王竑、李秉,俱才德高茂,志節 忠貞。去任侍郎謝鐸、編修張元禎,檢討陳獻章、僉事 章懋、評事黃仲昭,俱學有淵源,持論公正。御史強珍、 徐鏞、于大節,給事王徽、蕭顯、賀欽,員外林俊、主事王 純,俱忠勇敢言,直節可取。至在位之臣,如尚書余子 俊、馬文升,巡撫彭韶、侍郎張悅、詹事楊守陳,或彊力 任事,或剛介不屈,或恬靜有守,以及指揮許寧、內官 懷恩,並拔出曹輩,足副任使。願陛下已用者勿疑,未 用者延致,庶文武得人,政事修舉。」他所陳禁近習,黜 異端,《省進奉》數條,雖指憲宗末年事,未嘗觸帝忌,而 大旨多斥近倖,疏詞幾萬言。帝嘉納之,為所斥者憾 不置。弘治元年出按湖廣,與督漕都御史秦紘爭文 移,被劾。所司白洪無罪。劉吉欲中之,再下禮部會議, 遂貶夏縣知縣。御史歐陽旦請召還洪及暢亨等,不 納。遷桂林知府。猺、獞侵擾古田,請兵討平之,擢雲南 參政。土官陶洪與八百媳婦約為亂,洪乘間翦滅。正 德二年遷山西右布政使。劉瑾索賀印錢,不應,矯詔 罷歸。瑾誅,起山東左布政使。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 撫山西,未滿歲卒。洪性亢直,歷官四十載,居無垣牆, 身後喪不能舉。天啟初,追諡「莊介。」

歐陽旦[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旦,安福人,成化中進士。由休寧知縣 擢御史。嘗請逐劉吉,罷皇莊。歷湖廣僉事,浙江副使, 終南京右副都御史。」

暢亨[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亨字文通,河津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由長垣知縣擢御史,巡按浙江。歲饑,奏罷上供綾紗 等物。考察官吏,奏免百五十餘人。弘治元年二月,景 寧縣屏風山異獸萬餘,大如羊,色白,銜尾浮空去。亨 請罷溫、處銀課,而寘鎮守中官張慶於法。章下所司, 銀課得減,責慶陳狀。慶因訐亨考察不公,停亨俸三」 月。亨又劾僉事鄒滂,滂亦訐亨、慶等搆之,逮亨,謫涇 陽知縣

曹璘[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璘字廷暉,襄陽人,成化十四年進士, 授行人。久之,選授御史。孝宗嗣位,疏言梓宮發引,陛 下宜衰絰杖履,送至大明門外,拜哭而別,率宮中行 三年喪。貴妃萬氏有罪,宜告於先帝,削其諡,遷葬他 所。帝納其奏,而戒勿言貴妃事。頃之,請用王恕為內 閣,擢李文祥,召南京大寮何喬新、黎淳、黃孔昭於朝」, 置陳獻章、張元禎、林俊於左右;復先朝言事謫官于 大節、徐鏞、何珖、王純、張吉、蘇章、趙明、丁璣等官;放遣 宮中怨女;罷撤監督京營及鎮守四方太監。又言:「梁 芳以指揮袁輅獻地建寺,請令襲廣平侯爵,以數畝 地得侯。勛臣誰不解體,宜亟為革罷。」疏奏,帝頗采焉。 弘治元年七月上言:「近日星隕地震,金、木二星晝見, 雷擊禁門,皇陵雨雹,南京內園災。狂夫叫閽,《景寧》白 氣飛騰,而陛下不深求致咎之由,以盡弭災之實。經 筵雖御,徒為具文,方舉輒休,暫行遽罷。一年之中,彊 半不學。日所接者,宦官、宮妾而已。所謂一日暴之,十 日寒之者也。願日御講殿,與儒臣論議。」罷大學士劉 吉、徐溥,尚書周洪謨,「侍郎李嗣、何琮、呂雯、謝宇,以消 天變。臣昨冬曾請陛下墨衰視政,今每遘節序,輒漸 御黃袞,從官朱緋,三年之間,為日有幾?宜但御淺服。 且陛下方諒闇,少監郭鏞乃請選妃嬪,雖拒勿納,鏞 猶任用,何以解臣民疑?祖宗嚴自宮之禁,今此曹干 進紛紜,當論罪。朝廷特設書堂,令翰林官教習內使, 本非高皇帝制。詞臣多夤緣以干進,而內官亦且假 儒術以文奸,宜速罷之。諸邊有警,輒命京軍北征。此 輩驕惰,久不足用。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 軍。」帝得疏不喜,降旨譙讓。已,出按廣東,訪陳獻章於 新會,服其言論,遂引疾歸。居山中讀書三十年,不入 城市。

彭程[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程字萬里,鄱陽人,成化末進士。弘治 初,授御史,巡視京城。降人雜處畿甸,多為盜,事發則 投戚里奄豎為窟穴,程每先機制之,有發輒得。巡鹽 兩浙,代還,巡視光祿。五年,上疏言:『臣適見光祿造皇 壇器。皇壇者,先帝修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類廢 斥盡,何復有皇壇煩製器?光祿金錢,悉民膏血,用得 其當,猶恐病民,況投之無用地。頃李孜省、繼曉輩倡 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 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 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將萌。如無,請治所司逢 迎罪』。」時帝無皇壇造器之命,特光祿姑為備。帝得程 奏,大怒,以為暴揚先帝過失,立下錦衣獄。給事中叢 蘭亦巡視光祿,繼上疏論之。帝宥蘭,奪光祿卿胡恭 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尚書彭韶等擬贖杖還職。帝欲 置之死,命繫之。韶等復疏救。程子尚三上章乞代父 死,終不聽。是時,御史李興亦坐罪繫獄。

李興[编辑]

按《明外史彭程傳》:「李興者,嵩縣人。官御史,出按陝西, 劾寧夏巡撫韓文失事。文訐興酷刑殺人,帝怒,逮治。 而興事故有驗,所刑殺者凡十有三人。帝仁厚,益怒。 刑部當興贖杖為民。帝不許,命俟朝審以聞。及期,韶 等錄上興及程罪狀,詔興斬程並家屬戍。隆慶,文武 大臣英國公張懋等合疏言:興為巡按,能舉憲條,戢 貪吏,其所斃多犯罪,不宜當以死。程用諫為職,坐此 戍邊,則作奸枉法者何以罪之?」尚書王恕又特疏救, 乃減興死,杖之百,偕妻子戍賓州,程竟無所減。程母 李氏,年老無他子,叩闕乞留侍養。南京給事中毛珵 等亦奏曰:「昔劉禹錫附王叔文,當竄遠方。裴度以其 母老為請,得改連州。陛下聖德,非唐中主可比,而程 罪亦異禹錫。祈少矜憐,全其母子。」不許。子尚隨父戍 所,遂舉廣西鄉試。明年,帝念程母老,放還。其後劉瑾 亂政,追論程巡鹽時稍虧額課,勒其家償。程死久矣, 止遺一孫女,罄產不足,則並女鬻之。行道皆為流涕。

胡獻[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獻字時臣,揚州興化人,弘治九年進 士,改庶吉士,授御史。踰月,即極論時政數事,言屠滽 為吏部尚書,王越、李蕙為都御史,皆交通中官李廣 得之,廣得售奸,由陛下議政不任大臣而任廣輩也。 祖宗時,恆御內閣,商決章奏,經筵日講,悉陳時政得 失,又不時接見儒臣。今幸閣之禮,自成化朝久廢,經 筵祇故事,而日講又復寢罷。願陛下追舉舊制,復日 講,擇講官,凡政事闕違,皆許陳說,庶啟沃為不虛也。 京、通二倉,總督、監督內臣,每收米萬石,勒白金十兩, 以歲運四百萬石計之,人四千兩,又各占斗級,二三 百人,使納月錢。夫監督倉儲,自有戶部,焉用中官願 賜罷遣。」京操軍士,自數千里至,而總「兵、坐營等官,各 使分屬辦納月錢,乞嚴革以蘇其困。陛下遇災修省, 去春求言,諫官及郎中王雲鳳、主事胡爟皆有論奏, 留中不報,雲鳳尋得罪。如此則與不修省何異?願斷 自聖心,凡利弊當興當革者,即見施行。」東廠校尉,本以緝奸,邇者但為內戚中官泄憤報怨。如御史武衢 忤壽寧侯張鶴齡及「太監楊鵬、主事毛廣,忤太監韋 泰,皆為校尉所發。推求細事,誣以罪名。舉朝皆知其 枉,無敢言者。臣亦知今日言之,異日必為所陷,然臣 弗懼也。」雲鳳、爟皆劾中貴李廣者,故獻及之。疏入,鶴 齡與泰各疏辨。會吏科給事中胡易劾監庫中官賀 彬貪黷八罪,彬亦疏辨訐易。帝遂下獻、易詔獄,謫獻 藍山丞。久之,釋《易獻》。未赴官,遷宜陽知縣。馬文升數 薦於朝,遷南京都察院經歷。武宗即位,擢廣西提學 僉事,遷福建提學副使。未任卒。

車梁[编辑]

按《明外史胡獻傳》:「車梁,山西永寧人。為御史,弘治十 五年,條列時政,中言『東廠、錦衣衛所獲盜,先嚴具刑 成案,然後送法司,法司不敢平反。請自今徑過法司, 毋先刑訊』。章下未報。主東廠者言梁從父郎中霆,先 以罪為東廠所發,挾私妄言,遂下梁詔獄。給事御史 論救,乃得釋。後終漢陽知府。」

任儀[编辑]

按《明外史胡獻傳》:「任儀,閬中人,為御史。弘治三年秋, 詔修齋於大興隆寺。理刑知縣王嶽騎過之,中使捽 辱,嶽使跪於寺前。儀不平,劾中使罪,姓名偶誤,乃並 儀下吏。出為中部知縣,官終山西參政。」

王獻臣[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獻臣,字敬止,其先吳人,隸籍錦衣衛。 弘治六年,舉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大同邊。還言:自 威遠失利,士無戰心。今復令修築邊垣,豈勝畚鍤勞。 宜量修要害,悉罷其餘。且亟正諸將姚信、陳廣閉營 避寇及馬昇、王杲、秦恭喪師罪,悉蠲大同、延綏旱傷 逋賦以寬軍民。帝多從之。嘗令部卒導從遊山,為東」 廠緝事者所發,並言其擅委軍政官,徵下詔獄,罪當 輸贖,特命杖三十,謫上杭丞。十七年復以張天祥事 被逮。天祥者,遼東都指揮僉事斌孫也。斌以罪廢,天 祥入粟得祖官。有泰寧衛部十餘騎,射傷海西貢使。 斌使天祥出毛喇關,掩殺他衛三十八人以歸,指為 射貢使者。巡撫張鼐等奏捷,獻臣疑之,方移牒駁勘。 斌婦弟指揮張茂及子欽與天祥有郤,詐為前屯衛 文書呈獻臣,具言劫營事。獻臣即以聞。未報。會獻臣 被徵,帝命大理丞吳一貫、錦衣指揮楊玉會新按臣 余濂勘之,盡得其實。斌等皆論死,天祥斃於獄。天祥 叔父洪屢訟冤,帝密令東廠廉其事。還奏,所勘皆誣。 帝信之,欲盡反前獄,召內閣劉健等出《東廠揭帖》示 之,命盡逮一貫等會訊闕下。健等言《東廠揭帖》不可 行於外,既退,復爭之。帝再召見,責健等。健對曰:「獄經 法司,讞,皆公卿士大夫言,足信。」帝曰:「法司斷獄不當, 身且不保,言可信乎?」謝遷曰:「事當從眾。若一二人言, 安可信?」健等又言:眾証遠,不可悉逮。帝曰:「此大獄,逮 千人何恤?苟功罪不明,邊臣孰肯效力者?」健等再四 爭執,見帝聲色厲,終不敢深言東廠非。越二日,復召 對,卒傳旨逮一貫等。既至,帝親御午門鞫之。斌曰:「勘 官不當以匿名書定罪。」帝遽曰:「匿名書見即焚毀,此 定律也,安得施行?」色怒甚。一貫等皆股慄。帝反復詰 之,眾莫敢辨。帝欲抵一貫死,閔珪、戴珊力救,乃謫嵩 明州同知,獻臣廣東驛丞。濂雲南布政司。昭磨。茂父 子論死,而斌免,洪反得論功。武宗立,獻臣遷永嘉知 縣。

吳一貫[编辑]

按《明外史王獻臣傳》:「吳一貫,字道夫,海陽人。成化中 進士。由上高知縣擢御史。弘治中,歷按浙江、福建南 畿,以彊幹聞,擢大理右寺丞。畿輔、河南饑,請發粟二 十萬石以賑,又別請二萬石給京邑及昌平民。既謫 官,正德初,遷江西副使。討華林賊有功,進按察使。行 軍至奉新卒,士民立忠節祠祀焉。」

余濂[编辑]

按《明外史王獻臣傳》:「余濂,字宗周,都昌人。弘治六年 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多所糾劾。武宗時,終雲南副使。 孝宗勵精圖治,委任大臣中官勢稍絀矣。而張天祥 及滿倉兒事,皆發自東廠,廷議猶為所撓云。」

張敷華[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敷華,字公實,安福人。父洪御史,死土 木難。敷華少負氣節。年七歲,里社樹為祟,麾群兒盡 伐之。景泰初,錄死事。後入國學,舉天順八年進士,選 庶吉士。成化初,館試授職。與劉大夏願就部曹,乃除 兵部主事,歷郎中。廉重不撓,名等於大夏。遷浙江參 議。景寧礦盜起,至數千人,敷華馳散之,執其魁十二」 人。居浙十餘年,歷右參政、右布政使。弘治初,遷湖廣。 歲饑,令府縣大修學宮,以傭直資餓者。擢右副都御 史,巡撫山西。中道奔喪,服闋還故官。部內賦輸大同, 困於折價。敷華請太原以北利,轉運者仍輸米,民便 之。改撫陝西。製婚娶、喪葬之式,納民於禮。妖僧據終 南山,廷議用兵。尚書馬文升曰:「張都御史能辦此。」敷 華果。以計縛僧歸。遷南京兵部右侍郎。十二年改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淮、揚諸府。高郵湖堤圮,浚 深溝以殺水勢。又築寶應堤。民利賴焉。改掌南京都 察院,與吏部尚書林瀚、僉都御史林俊、祭酒章懋稱 南都四君子。就遷刑部尚書。正德元年召為左都御 史。其冬,大臣與言官請去劉瑾等,內閣力主之。帝猶 豫。敷華乃上言:「陛下宴樂逸遊,日狎憸壬,政令與詔 旨相背,行事與成憲交乖,致天變上干,人心下拂。今 給事中劉𦶜、御史朱廷聲、徐鈺等連章論列,但付所 司。英國公懋與臣等列名上請,但云『朕自處置,臣竊 歎惑』。」請略言時政之弊,如四十萬庫藏已竭,而取用 不已;「六七歲童子何知,而招為勇士。織造已停,傳奉 已革,尋復如故。鹽法莊田,方遣官清覈,而奏乞之疏 隨聞。中官監督京營,鎮守四方者,一時纍有更易,政 令紛拏,弊端滋蔓。夫國家大事,百人爭之不足,數人 壞之有餘。願陛下審察。」疏入不報。既而朝事大變,宦 官勢益張。至除夕朝罷,忽傳旨與楊守隨俱致仕。敷 華即日就道,至徐州,洪坐小艇觸石幾溺死。瑾恨未 已,欲借湖廣倉儲浥爛,坐以贓罪。修撰康海過瑾曰: 「吾秦人,愛張公如父母,公忍相薄耶?」瑾意乃解。猶坐 敷華與守隨等五十二人為奸黨,榜之朝堂。家居一 年,病且革衣冠,揖家廟就榻而卒。瑾誅後二年,贈太 子少保,諡簡肅。敷華性剛介。弘治時,劉大夏嘗薦之。 帝曰:「敷華誠佳,但為人太峻耳。」為部郎,奉使,盜探其 囊,得七金而已。孫鰲山,官御史。

張泰[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泰字叔亨,廣東順德人。成化二年進 士。除沙縣知縣,徵授御史。偕同官諫萬貴妃干政,廷 杖幾斃。出督京畿學校,以憂去,家居十餘年。弘治五 年,起故官。按雲南,孟密土舍思揲叛木邦乘宣慰使 罕穵法赴孟乃砦納婦,侵據其地,以兵遏之。守臣撫 諭,拒不聽。泰與巡撫張誥集兵示必討,思揲懼,始罷」 兵,罕穵法得返。滇池溢為民災,泰築堤以弭其患。還 朝,乞罷織造內臣,減皇莊及貴戚莊田被災稅賦,給 畿省災民牛種。詔止給牛種,餘不行。寇入永昌,甘肅 遊擊魯麟委罪副總兵陶禎,而總兵官劉寧疏言守 臣不和,詔泰往勘。泰奏「鎮守太監傅德、故總兵官周 玉侵據屯田,巡撫馮續減削軍餉。寇」數入,莫肻為禦。 失士卒六百餘、馬駝牛羊二萬,皆不以聞。帝怒,下之 吏,德降內使,錮南京,續編氓口外。泰又言:「甘州膏腴 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 牧馬,今亦被占。請悉歸之於軍,且推行於延、寧二鎮。」 詔皆從之。遷太僕少卿,改大理。初,薊州民田多為牧 馬草場所侵,又侵御「馬監及神機營草場。」皇莊。貧民 失業,草場亦虧故額。孝宗屢遣給事中周旋、侍郎顧 佐、熊翀等往勘,皆不能決。至是命泰偕錦衣官會巡 撫周季麟復勘。泰密求得永樂間舊籍,參互稽考,田 當歸民者九百三十餘頃,而京營及御馬監牧地咸 不失故額。奏入,駁議者再。尚書韓文力持之,留中未 下。及武宗嗣位,文再請,始出。泰奏「流亡者咸得復業。」 尋遷右副都御史,督儲南京。奏釐革十二事,多報可。 正德二年召為工部右侍郎,遷南京右都御史。泰清 謹,劉瑾專權,朝貴爭賂遺。泰奏表至京,惟餽《土葛》。瑾 憾之。會當序遷,令以南京戶部尚書致仕。未幾卒。摭 他事,罰米數百石。

張鼐[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鼐字用和,歷城人。成化十一年進士。 授襄陵知縣,入為御史。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諫。 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帝心惡之,出按江 西。盜賊多強宗佃僕,鼐與巡撫閔珪交奏其事,尹直 等搆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謫郴州判官。弘治初, 擢河南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歷參政」、 按察使。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 十五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時軍政久弛,又許 餘丁納貲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邊人競援例避役。 鼐言不可。因條上《核屯糧》《清隱占》《稽客戶》《減軍伴》數 事,悉允行。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牆,自山 海關迄開原、靉陽,凡千餘里。遼撫自徐貫後,歷張岫、 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武宗立,移 撫宣府。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有 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皆重賄劉瑾欲寬 之,鼐執不可。瑾怒甚,出為南京右都御史。焦芳子黃 中欲強市其居𢌿,通政魏納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 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覈遼東軍餉。還奏「芻粟多浥 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 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 人輸米遼東。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請遣家人還 鄉鬻產,身繫遼東以待。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 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 民。瑾誅,復官。鼐前卒,世宗初,予卹。

陸崑 薄彥徽 葛浩 貢安甫 史良佐[编辑]

李熙 、姚學禮 、張鳴鳳 、曹閔 、黃《昭道》、

按《明外史》本傳:「崑字如玉,歸安人。父震,廬州知府。崑

妊七月而生,弘治九年舉進士,授清豐知縣,以廉幹 徵拜南京御史。武宗即位,疏陳重風紀八事:一獎直 言。古者臣下不匡其刑墨。宋制,御史入臺,踰十旬無 言,有辱臺之罰。今郎署建言如李夢陽、楊子器輩,當 加旌擢,而言官考績,宜以章疏多寡及當否為殿最。」 二、復面劾。「舊制:御史大班彈劾,被劾者趨出待罪,即 唐人對仗讀彈文遺意。近率封章奏聞,批答未行,彌 縫先入。乞遵舊典面奏,立取睿裁。」三、「明淑慝,尚書劉 大夏、王軾允去。侍郎張元禎、陳清見留,賢不肖倒置, 宜勉留二人,放元禎等還田里。四、覈命令。近者言妨 左右,頻見留中。事涉所私,輒收成命。乞令諸曹章奏 俱具疏送閣,已行者得考稽,未行者易奏請。五、養銳 氣。御史與都御史例得互相糾繩行事不宜牽制。六、 均差遣。御史以南北為限,顯然重輕。自今除巡按面 命外,其他差遣及遷轉資格,宜南北一體。七、專委任。 河南道有考覈之責,請擇人專任。八、勵庶官。」郎中田 岩、姚汀、張憲,員外郎李承勛、胡世寧、張嵿、顧璘等二 十人,皆宜顯擢。章下所司。正德元年劾中官李榮、高 鳳、苗逵,保國公朱暉。因請汰南京增設守備內臣,廣 開言路,屏絕宴游騎射。帝不能從。時八黨竊柄,朝政 日非。崑偕十三道御史薄彥徽、葛浩、貢安甫、王蕃、史 良佐、李熙、任諾、姚學禮、張鳴鳳、蔣欽、曹閔、黃昭道、王 弘、蕭乾元等上疏極諫曰:「自古奸臣欲擅主權,必先 蠱其心志。如趙高勸二世嚴刑肆志,以極耳目之娛; 和士開說武成毋自勤約,宜及少壯為樂。仇士良教 其黨以奢靡導君,勿使親近儒生知前代興亡之故。 其君惑之,卒皆受禍。陛下嗣位以來,天下顒然望治。 乃未幾寵倖奄寺,顛覆典刑。太監馬永成、魏彬、劉瑾、 傅興、羅祥、谷大用輩共為蒙蔽,日事宴遊,上干天和。 災祲疊告,廷臣屢諫,未蒙省納。若輩必謂宮中行樂, 何關治亂,此正奸人欺君之故術也。陛下廣殿細旃, 豈知小民窮簷蔀屋,風雨之不庇;錦衣玉食,豈知小 民祁寒暑雨凍餒之弗堪;馳騁宴樂,豈知小民疾首 蹙額,赴訴之無路。昨者雷震郊壇,彗出紫微,夏秋亢 旱,江南米價騰貴,京城盜賊橫行,顧可恣情縱欲,不 一顧念乎?閣部大臣受顧命之寄,宜隨事匡救,弘濟 艱難。言之不聽,必伏闕死諫,以悟聖意。顧乃怠緩,悅 從巽順,退託自為謀,則善矣。如先帝付委,天下屬望 何?伏望側身修行,亟屏永成輩以絕禍端。委任大臣, 務學親政,以還至治。」疏至,朝事已變,劉健、謝遷皆被 逐。於是彥徽為首,復上公疏,請留健、遷罪永成、瑾等。 瑾怒,悉逮下詔獄,搒掠蕃諾,詭言不預知,為主獄者 所叱。獄成,各杖三十,除名。昭道、弘、乾元逮捕未至,命 即南京闕下杖之。後列奸黨五十三人,崑、彥徽等並 與焉。瑾誅,復崑官,致仕。世宗初,詔錄用,有阻之者,勿 果召。彥徽,陽曲人。弘治九年進士。嘗論道士崔志端 不可為《尚書》歸。未及起官,先卒。浩,字天宏,上虞人。弘 治九年進士。由五河知縣擢御史。數陳時政闕失,孝 宗多采納。正德元年,帝允司禮中官高鳳請,令其從 子錦衣都指揮得林掌衛事。浩等爭之,言:「先帝詔錦 衣官悉由兵部推舉,陛下亦悉罷傳乞官。今得林由 傳奉,不關兵部。廢先帝命,壞銓舉法,虛陛下詔。一舉 三失,由鳳致之。乞治鳳罪而罷得林。」御史潘鏜亦言: 「鳳、得林,操中外大柄,中人效尤,弊將安底?」帝皆不聽。 浩既削籍,瑾憾未釋,復坐浩劾武昌知府陳晦不實, 與安甫、蕃、熙、學、禮、崑六人逮杖闕下。瑾誅,浩起知邵 武府。入覲,陳利弊五事,悉施行。嘉靖中,歷官兩京大 理卿。帝郊祀,有犯蹕者,法司欲置重典。浩執奏,得不 死。十年夏,雷震午門,自劾致仕歸,年九十二卒。安甫, 字克仁,江陰人。弘治九年進士。授長垣知縣。孝宗時, 擢御史。嘗疏劾壽寧侯張鶴齡。正德初,考功郎楊子 器以山陵事下詔獄。安甫疏力救。兵部尚書劉大夏, 為中官所扼,謝病去。戶部侍郎陳清遷南京工部尚 書,安甫率御史請還大夏,罷清進退大臣,毋使左右 讒人得預報聞。彥徽等之疏,安甫筆也。瑾知之,故列 奸黨,以安甫首。南御史。家居十年,終歲不入城市。起 山東僉事。甫三月,引疾歸。良佐,字禹臣,亦江陰人。弘 治十二年進士。由行人擢御史。後起雲南副使。平十 八寨苗,賜白金文綺。濬海口,溉田千頃。滇人頌之。熙, 上元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將樂知縣擢御史。十八年, 奸人徐俊等造謠言,帝遣官齎《駕帖》至南京,有所捕 治。已而知其妄,熙公疏言:「陛下於此事,威與明少損 矣。倘奸人效尤,妄以蜚語中善類,害何可勝言。」事下 法司,亦力言《駕帖》之害。帝納之。正德元年九月以災 異復偕御史陳十事。請罷鷹犬射獵,以慎好惡。正中 官張瑜等罪,以彰天討。斥中官所薦順天巡撫柳應 辰、江西參政王綸,以抑奔競。罷侍郎張元禎、王華、葉 贄。巡撫李進、畢亨、歐信。太僕卿王珩。尚寶少卿祝祥, 以黜不職退按察使李善、參議林沂、知府陳晦等十 三人,「以清庶官」,他五事不具載,章下所司。瑾誅,得禍者皆起,熙獨廢。世宗嗣位,始起饒州知府,遷浙江副 使,以清操聞。學禮,巴人,家京師,弘治六年進士。嘗公 疏劾大寮張昇等五人。正德元年復公疏諫,佚游不 納。後起雲南僉事,終參議。鳴鳳,上海人,弘治九年進 士。正德初,劾大寮張元禎等六人,方議有所遣,鳴鳳 削籍,事遂寢。後起湖廣僉事,進副使。鳴鳳,初令永康, 有政績,在湖湘,治復最。母憂歸,卒欽杖死,別有傳。閔, 上海人,進士,為沙縣知縣。被徵,民號泣攀留,累日不 得去。既與崑等同得罪,後當起官,以養母不出。母終 枕塊,得寒疾卒。昭道,平江人。弘治十二年進士。後起 廣西僉事,再遷雲南參政。撫木邦、孟密有功,終左布 政使。弘,《乾元》無考。蕃諾抵不與知,不足載。

趙佑 朱廷聲 徐鈺 陳琳 王良臣[编辑]

潘鏜

按《明外史》本傳:「『佑字汝翼,雙流人,弘治九年進士。由 繁昌知縣召為御史。正德元年六月,武宗因災異下 詔修省,而耽樂如故。佑上言:太監丘聚、劉瑾、馬永成 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橛之變,豈不為兩宮 憂』?鎮守內臣鄧原、麥秀頗簡靜,而劉璟、梁裕擠代之。 戶部議馬房草場召民佃種,甯、瑾竟自奏,止李興擅」 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備 劉雲,倉場監督趙忠、韋雋、段循,俱夤緣增設,乞置聚 瑾輩於法,罷璟、裕毋遣,而汰革額外冗員。自今政事 必諮大臣、臺諫,不為近習所搖,則災變自弭。奏入,群 奄大恨。帝將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佑言:「左右 以婚禮為名,將肆無厭之欲,計臣懼禍而不敢阻,閣 臣避怨而不敢爭。用如泥沙,坐致耗國。不幸興師旅, 遘饑饉,將何以為討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開,佑 言:「此陰擅陽權,非偶然也。」帝皆不納。是時,中官益橫, 舉朝憂憤。佑乃與御史進賢朱廷聲、江夏徐鈺交章 極論。章下閣議,將重罪中官。事忽中變。瑾既得志,大 逐廷臣忤己者,指佑與廷聲、鈺及陳琳、王良臣、潘鏜 等為奸黨,勒罷之。瑾誅,用薦起山西僉事,卒。廷聲,字 克諧,弘治十二年進士,嘉靖中終刑部右侍郎。鈺,字 用礪,弘治九年進士,終四川左布政使。琳,字玉疇,蕭 田人。弘治九年進士。由庶吉士改御史。上《端本修政》 十五事。出督南畿學政。劉瑾逐劉健、謝遷,逮戴銑、陸 崑等,琳抗章言:「南京窮冬雷震,正旦日食,正宜修德 弭災,委心元寮,博采忠言。豈宜自棄股肱,隔塞耳目。」 瑾大怒,謫揭陽丞。瑾敗,遷嘉興同知。世宗時,終南京 兵部右侍郎。良臣,陳州人。弘治六年進士。官南京御 史。劉瑾逮南京科道,良臣方清軍江西,馳疏請宥之。 瑾怒,逮下詔獄,廷杖三十,斥為民。瑾誅,起山東副使, 終按察使。鏜,字宗節,六安人。弘治九年進士。有孝行。 為滿城知縣,憂歸,裝不滿一車。繼知滑縣,擢御史。陳 《時務大計》四。孝宗嘉納之。正德初,以論高鳳為中人 所惡,傳旨指鏜黨太監王岳,除其名。八年起廣東僉 事,謝病歸。

王渙[编辑]

按《明外史葉釧傳》:「王渙字時霖,象山人,弘治九年進 士。由長樂知縣徵授御史。正德元年六月上言:陛下 臨御未踰年,而災異紛然,南京雷擊禁牆,鳳陽水渰 民舍,京師星隕天鳴。陛下忽不加省,方與宦豎谷大 用、劉瑾輩嬉遊無厭,臣愚不知其可。」乃條上《應天要 道》五事,語復多斥宦官。明年出視山海諸關,以病謝, 事,未行。盜發其部內,都御史劉宇承瑾指,劾渙失報。 逮下詔獄杖之,斥為民。瑾敗,忤瑾者咸起官大用,獨 渙復官,致仕。

翟唐[编辑]

按《明外史徐文溥傳》:「翟唐,字堯佐,長垣人。弘治十二 年進士。由壽光知縣召拜御史。正德四年,出按湖廣, 奏言四川賊首劉烈,僭號設官,必將為大患。湖廣、陝 西壤地接入竹山可抵荊襄,入漢中可抵秦隴。今內 外雍蔽,獎諭切責,率皆虛文,宜切圖預備之策。」時劉 瑾竊柄久,中外無敢言時弊者,壅蔽之說,尤其所忌, 欲重罪之。兵部尚書王敞希指,言「今盪滌宿弊,無壅 蔽患。」唐乃云然,宜令指實。會瑾怒稍解,乃切責而宥 之。久之,遷寧波知府。市舶中官崔瑤假進貢名擾民 間,為唐所裁抑,且杖其黨王臣。臣尋病死。瑤奏唐阻 截貢獻,笞殺所遣使。帝怒,逮下詔獄。巡按御史趙春 等交章救,給事中范洵亦言「唐被逮日,軍民遮道涕 泣,請宥令還任。」帝不聽,謫雲南嵩明知州。再遷陝西 副使,卒。

馮顒[编辑]

按《明外史許天錫傳》:「馮顒,瓊山人。為御史,嘗以事忤 瑾,為所誣,自經死。顒初為主事,官軍討叛黎符南蛇, 久不克。顒歷陳致變之由,請購已革土官子孫,俾召 集舊卒,以夷攻夷,有功則復舊職。尚書劉大夏亟稱 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涇王所乞莊地, 清還二千七百餘頃。瑾誅,顒得復官,賜祭且恤。」

===凃禎===按《明外史周璽傳》:「御史凃禎,新淦人也。初為江陰知 縣。正德初,巡鹽長蘆。瑾縱私人中鹽,又命其黨畢真 託取海物,侵奪商利。禎皆據法裁之。比還朝,遇瑾,止 長揖。瑾怒,矯旨下詔獄。江陰人在都下者,謀斂錢賂 瑾解之。禎喟然曰:『死耳,豈以污父老哉』!竟勿許。遂杖 三十,永戍肅州。創重,死獄中。瑾怒未已,取其子樸補」 伍。瑾誅,樸乃還禎,復官賜祭。

蔣欽[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欽字子修,常熟人。弘治九年進士。授 衛輝推官,徵拜南京御史,數有論奏。正德改元,劉瑾 逐大學士劉健、謝遷,欽偕同官薄彥徽等切諫,語侵 近習。瑾大怒,逮下詔獄,廷杖為民。居三日,欽獨具疏 曰:『劉瑾小豎子耳,陛下親以腹心,倚以耳目,待以股 肱,殊不知瑾悖逆之徒,蠹國之賊也。忿臣等奏留二 輔,抑諸權奸,矯旨逮問,予杖削職。然臣思畎畝,猶不 忘君,況待命衽席,目擊時弊,烏忍不言?昨瑾要索天 下三司官,賄人千金,甚有至五千金者。不與則貶斥, 與之則遷擢,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左右。是 不知左右有賊,而以賊為腹心也』。」給事中劉𦶜,指陛 下闇於用人,昏於行事,而瑾削其秩,「撻辱之。矯旨禁 諸言官無得妄生議論。不言則失於坐視,言之則虐 以非法,通國皆寒心。而陛下獨用之於前後,是不知 前後有賊,而以賊為耳目股肱也。一賊弄權,萬民失 望,愁歎之聲,動徹天地。陛下顧懵然不聞。縱之使壞 天下事,亂祖宗法,陛下尚何面目立天地間乎?幸聽 臣言,急誅瑾以謝天下,然後殺臣以謝瑾。使朝廷一 正萬邪不能入,君心一正萬欲不能侵,臣之願也。今 日之國家,乃祖宗之國家。陛下苟重祖宗之國家,則 聽臣所奏;如其輕之,則任瑾所欺。」疏入,再杖三十繫 獄。越三日,復具疏曰:「臣與賊瑾,勢不兩立。賊瑾蓄惡, 已非一朝,乘間起釁,乃其本志。陛下日與嬉遊,茫不 知悟,內外臣庶,凜若冰淵。臣昨再疏受杖,血肉淋漓, 伏枕獄中,終難自𪐝,願借上方劍斬之。朱雲何人,臣 肯少讓?陛下試將臣較瑾,瑾忠乎?臣忠乎?忠與不忠, 天下皆知之,陛下亦洞然知之。何仇於臣,而信任此 逆賊耶?臣欽出痛心蹙額之言,而陛下不以為是,陛 下為何等天子哉?臣骨肉都鎖,涕泗交作。七十二歲 老父,不顧養矣!臣死何足惜!但陛下覆國喪家之禍, 起於旦夕,是大可惜也。陛下誠殺瑾梟之午門,使天 下知臣欽有敢諫之直,陛下有誅賊之明。陛下不殺 此賊,當先殺臣,使臣得與龍逢、比干同遊地下,臣誠 不願與此賊並生。」疏入,復杖三十。方欽屬草時,燈下 微聞鬼聲。欽念疏上且掇奇禍。此殆先人之靈,欲吾 寢此奏耳。因整衣冠立曰:「果先人盍?」厲聲以告。言未 已,聲出壁間,益悽愴。欽歎曰:「業已委身,義不得顧。私 使緘𪐝負國,為先人羞,不孝孰甚!」復坐,奮筆曰:「死即 死,此槁不可易也。」聲遂止。杖後三日,卒於獄,年四十 九。瑾誅,贈光祿少卿。嘉靖中賜祭葬,錄一子入監。福 王時,追諡《忠烈》。

張士隆[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士隆,字仲修,安陽人。弘治八年,舉鄉 試,入太學,與同縣崔銑及寇天敘、馬卿、呂柟輩相砥 礪,以學行聞。十八年成進士,授廣信推官。正德六年, 入為御史,巡鹽河東,劾貪吏,建正學書院,興起文教。 九年,乾清宮災。士隆上疏曰:『陛下前有逆瑾之變,後 遭薊盜之亂,猶不知警。方且興居無度,狎暱匪人,積 戎醜於禁中,戲干戈於臥內。徹旦燕遊,萬幾不理。寵 信內侍,濁亂朝綱,致民困盜起,財盡兵疲,禍機潛蓄, 恐大命難保。夫裒衣博帶之雅,孰與市井狡獪之群? 廣廈細旃之娛,孰與鞍馬馳驅之險』?」不報。時戶部主 事戴冠亦於是歲陳時事,有所譏刺,帝貶其官。士隆 幸得免,出按鳳陽織造。中官史宣列黃梃二於騶前, 名「賜棍。」有抗者輒杖殺之。自都御史以下莫敢問,士 隆獨劾奏其罪。錦衣千戶廖鎧從中官廖鑾鎮陝西, 大為奸利。士隆偕同官劾之,且曰:「鎧虐陝西,即其父 鵬虐河南故習也。河南以鵬故召亂,鎧又欲亂陝西。 乞置鎧父子於法,并召還鑾,以釋陜人之憤。」不報。鎧 者,倖臣錢寧所暱也。寧見疏大恨。寶坻人薛鳳鳴,先 為御史,坐罪削籍。謟事諸佞倖,藉聲勢橫邑中。寧通 其妾,尤相善,與從弟鳳翔隙,嗾緝事者發其私,下吏 論死。刑部疑有冤,并捕鞫鳳鳴。鳳鳴懼,使其妾訴枉, 自殺長安門外。事聞,鳳鳴得釋。而詞所連引寶坻知 縣周在并素所讎者數十人,悉逮付法司。士隆與同 官許完先後按治,復捕鳳鳴對簿,釋在還職。寧怒,令 鳳鳴女告士隆「完治獄偏枉」,遂下詔獄謫官,悉罪鳳 翔及諸所讎者。士隆得晉州判官。久之,擢知州。世宗 立,召復故官,出為陝西副使。漢中賊王大等結回回 為亂,所在布賊黨,急則投豪家。士隆下令匿賊者屠 及妻子,賊遂破滅。築堰溉田千畝,民利之。卒於官。

張文明[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文明字應奎,陽曲人。正德六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巡按遼東。尋按陝西。鎮守中官廖堂 貪恣,文明捕治其爪牙二十四人,堂大恨。十三年,車 駕幸延綏,文明馳疏諫,極陳災異。且言江彬逢惡導 非,亟宜行誅。朝臣匡救無聞,亦當罰治。帝不省。既而 文明朝行在,諸權倖扈從者,文明裁抑之,所需多不」 應。司禮太監張忠輩怒甚,譖於帝,言「諸生毆旗校,文 明縱勿治。」帝亦怒,命枷赴京師,下詔獄。明年春,言官 交章請宥,不報。比駕旋,忠等屢請加罪。七月命執至 豹房。帝將親鞫。文明自謂必死。及見帝,忽命釋而遠 謫之,乃以為電白典史。世宗立,召復故官。尋出為松 江知府,甫抵任卒。巡按御史馬錄頌「其忠,詔贈太常 少卿。」

賀泰[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賀泰,字志同,吳人,弘治十二年 進士。由衢州府推官入為御史。武宗收京師無賴及 宦官廝養為義子,一日而賜國姓者百二十七人,泰 抗言其非,諸人激帝怒,謫衢州推官。終廣東參議。」

張璞[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張璞,字中善,中夏人。弘治十五 年進士。由歸安知縣召拜御史。正德八年,出按雲南。 鎮守中官梁裕貪橫,璞裁抑之,為所誣,逮赴詔獄,竟 死獄中。世宗嗣位,贈太僕少卿,賜祭葬。」

成文[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成文,大同山陰人。弘治十五年 進士。由知縣擢御史。正德中,阿爾禿廝、亦不剌與小 王子戰敗,引所部駐甘肅塞外,時入寇,掠陷堡砦五 十三。巡撫張翼、鎮守太監朱彬等反冒奏首功一千 九百餘,以捷奏者十一。文出巡按,盡發其奸。翼等賄 中人傾文。會文劾僉事趙應龍,應龍亦訐文細事,遂」 逮文,斥為民。嘉靖中,文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遼東。 告歸卒。

李翰臣[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李翰臣,大同人。正德三年進士。 官御史,巡按山東。吏部主事梁穀誣歸善王當沍謀 叛,翰臣劾穀挾私近倖,方欲邀功,責翰臣為叛人掩 飾,逮繫詔獄,謫廣德州判官,終山東副使。」

張經[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張經,興州左衛人。正德六年進 士。官御史。出按宣府,劾鎮守中官于喜貪肆罪,為喜 所訐,逮繫詔獄,謫雲南河西典史,尋卒。世宗初,贈祭 如張璞。」

王相[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王相,光山人,官御史。正德十二 年,巡按山東。鎮守中官黎鑑假進貢苛斂,相檄郡縣 毋輒行。鑑怒,誣奏於朝,逮繫詔獄,謫高郵判官,未幾 卒。嘉靖初,贈光祿少卿。」

董相[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董相,嵩縣人。官御史,巡視居庸 諸關。江彬遣小校米英執人於平谷,恃勢橫甚,相收 而杖之,將以聞。彬遽譖於帝,械繫詔獄,謫判徐州。嘉 靖初,召復故官,終山東副使。」

劉士元[编辑]

按《明外史張文明傳》:「劉士元,彭縣人。官御史,巡按畿 輔。正德十三年,帝獵古北口,將招朵顏衛花當把兒 孫等納質燕勞,士元陳四不可。先是,帝幸河西務,指 揮黃勳假供奉擾民,士元按之,勳懼,逃赴行在,因嬖 倖譖於帝云:士元聞駕至,令民間盡嫁其女,藏匿婦 人。帝怒,命裸縛面訊之,野次無杖,取生柳榦痛笞之」 四十,幾死。囚檻車馳入京,并執知縣曹俊等十餘人, 同繫詔獄。都御史王璟及科道陳霑、牛天麟等交章 論救,不報,謫麟山驛丞。世宗立,復故官,出為湖州知 府。遷湖廣副使。修《荒政》,積粟百萬餘石。事聞,被旌勞。 嘉靖九年屢遷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居三年罷。

范輅[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輅字以載,桂陽人。正德六年進士。授 行人,除南京御史。武宗久無子,輅偕同官請擇宗室 賢者育宮中,以宋仁宗為法,不報。先後劾中官黎安、 劉瑯及衛官簡文王忠罪。又論馬姬有娠,不當入宮, 語皆切直。尋命清軍江西。寧王宸濠寵伶人秦榮,僭 擬如王居,輅劾治之。又極論鎮守江西太監畢真罪」, 條其貪虐十五事,疏留不下。宸濠令諸司以朝服見, 輅不可,抗章言:「高帝定制,王府屬僚稱官,其後始稱 臣。餘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稱官。出使者相見以便服。 今天下王府制未畫一,臣以為尊無二上。凡不稱臣 者,皆不宜具朝服,以嚴大防。」甫下禮官議,宸濠遽馳 疏爭之。禮官不敢決。詔廷議,始請如輅言。宸濠乃怨 輅,而真銜次骨,摭他事誣之,遂逮下詔獄。南京御史 曹鍷等救,不聽。值武宗巡幸,淹繫經年。至十四年四 月,竟謫龍州宣撫司經歷。未幾,宸濠反,真謀逆誅。御 史謝源、伍希儒等交章請召輅。世宗初,復故官,俄遷

福建僉事。居數月,轉江西副使。嘉靖初,致仕歸。用胡
考證
世寧薦,起密雲兵備副使,討「礦賊」有功。歷江西、福建

左、右布政使。卒官。

張欽[编辑]

按《明外史》本傳:「欽字敬之,順天通州人,正德六年進 士。由行人授御史,巡視居庸諸關。十二年七月,帝從 幸臣江彬言,將出關幸宣府。欽上疏諫曰:『臣聞明主 不惡切直之言以納忠,烈士不憚死亡之誅以極諫。 比者人言紛紛,謂車駕欲度居庸,遠遊邊塞。臣度陛 下非慢遊,蓋欲親征北寇也。不知北寇猖獗,但可遣 將徂征,豈宜親勞萬乘?漢高祖經百戰,所統皆良將, 然猶困於白登。我英宗不聽大臣言,六師遠駕,遂成 己巳之變。且匹夫猶不自輕,陛下奈何以宗廟社稷 之身,蹈不測險?今內無親王監國,又無太子臨朝,外 之甘肅有土番之患,江右有輦賊之擾,淮南有漕運 之艱,巴蜀有採辦之困;京畿諸郡,夏麥少收,秋潦為 沴,而陛下不虞禍變,欲縱轡長驅,觀兵絕塞,臣竊危 之』。」已,聞朝臣切諫,皆不納。復疏言:「臣愚以為乘輿不 可出者有三。人心搖動,供億浩繁,一也。遠陟險阻,兩 宮懸念,二也。北寇方張,難與之角,三也。臣職居言路, 奉詔巡關,分當效死,不敢愛身以負陛下。」疏入,俱不 報。八月朔,帝遂微行至昌平。傳報出關甚急,欽命指 揮孫璽閉關,納門鑰藏之。分守中官劉嵩欲詣昌平 朝謁,欽止之曰:「車駕將出關,是我與君今日死生之 會也。關不開,車駕不得出,違天子命,當死。關開,車駕 得出,天下事不可知。萬一有如土木,我與君亦死。寧 坐不開關死,死且不朽。」頃之,帝召璽。璽曰:「御史在,臣 不敢擅離。」乃更召嵩。嵩謂欽曰:「吾主上家奴也,敢不 赴!」欽因負敕印、手劍坐關門下曰:「敢言開關者斬!」夜, 革疏曰:「臣聞天子將有親征之事,必先期下詔,廷臣 集議。其行也,六軍翼衛,百官扈從,而後有車馬之音, 羽旄之美。今寂然一不聞,輒云車駕即日過關,此必 有假陛下名出邊勾賊者。臣請捕其人,明正典刑。若 陛下果欲出關,必兩宮用寶,臣乃敢開。不然,萬死不 奉詔。」奏未達,使者復來。欽拔劍叱之曰:「此詐也。」使者 懼而返,為帝言:「張御史幾殺臣。」帝大怒,顧朱寧:「為我 趣捕殺御史。」會梁儲、蔣冕等追至沙河,請帝歸京師。 帝徘徊未決,而欽疏亦至,廷臣又多諫者。帝不得已, 乃自昌平還,意怏怏未已。又二十餘日,欽巡白羊口。 帝微服自德勝門出,夜宿羊房民舍,遂疾馳出關,數 問御史安在。欽聞,追之已不及,欲再疏諫,而帝使中 官谷大用守關,禁毋得出一人。欽感憤西望痛哭。於 是京師盛傳《張御史閉關三疏》,云:明年,帝從宣府還, 至關,笑曰:「前御史阻我,我今已歸矣。」世宗嗣位,安邊 伯許泰已論死,有旨減戍,欽疏爭之。時言者多薦楊 一清,欽言:「一清內險,外張聲勢,曩事先皇,無至誠感 動之實,不宜復用。」並報聞。尋出為漢中知府,累官太 僕卿。嘉靖十七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召為工 部左侍郎,被論罷。欽初姓李,既通顯,始復其姓。事父 母孝,有不悅,長跪請,至解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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