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42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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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四百二十五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四百二十五卷目錄

 內府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官常典第四百二十五卷

內府部彙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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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置太府、玉府、內府、外府及司會、司書、職內、職歲、 職幣之屬,以掌貢賦、貨賄、財用、玩好之政,而皆隸於 天官冢宰。

按:《周禮天官》冢宰治官之屬。太府,下大夫二人,上士 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 徒八十人。太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 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 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灋授 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 「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 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 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 以待弔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 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 入出會之。」

九功,謂九職也。受藏之府若內府也。受用之府,若職內也。凡貨賄皆藏以給用耳。良者以給王之用,其餘以給國之用,或言受藏,或言受用,又雜言貨賄,皆互文。待猶給也。此九賦之財給九式者,膳服即羞服也。稍秣即芻秣也,謂之稍,稍用之物也。喪紀即喪荒也。賜予即好用也。幣餘占賣國之斥幣,此九貢之財所給也。給,弔用,給凶禮之五事。此九職之財。充,猶足,謂先給九式及弔用,足府庫而有餘財,乃可以共玩好,明玩好非治國之用。言「式」、言貢,互文。「賦用」,用賦。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 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 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 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凡王 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 「好賜,共其貨賄。」

良,善也。此物皆式貢之餘財所作,其不良又有受而藏之者。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內府》「掌受九 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 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 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 予,則共之。」

「大用朝覲」之頒賜。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外府掌邦布 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共王及后、 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 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 則會,唯王及后之服不會。」

布,泉也。布讀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遍。入出謂受之復出之。共百物者,或作之,或買之有灋,百官之公用也。齎,行道之財用也。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 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司會掌邦之 六典、八灋、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 貢之灋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灋令田野之財用, 以九功之灋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灋均節邦之 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 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攷 日成,以《月要》攷月成,以《歲會》攷歲成,以周知四國之 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逆受而鉤考之」,郊,四。郊,去國百里。野,甸稍也。甸,去國二百里,稍,三百里。縣,四百里,都五百里。《書》謂

簿書契,其最凡也。版,戶籍也。圖,土地形,象田地廣狹。參互,謂司書之要貳與職內之入,職歲之出。周猶遍也。言四國者,本逆邦國之治,亦鉤考以告。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司 書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 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 于職幣。「凡上之用,財用必攷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 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 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 掌事者受灋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攷焉。

九正,謂九賦、九貢、正稅也。九事謂九式。變言之者,重其職明本而掌之,非徒相副貳也。敘猶比次也。謂鉤考其財幣所給及其餘見,為之簿書。受謂受錄其餘幣而為之簿書,使之入于職幣。幣物當以時用之,久藏將朽蠹。上謂王與冢宰。王雖不會,亦當知多少而闕之。《司會》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械猶兵也,逆受而鉤考之,山林川澤童枯則不稅。灋猶數也,應當稅者之數。成猶畢也。攷,攷其法于《司書》。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 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 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 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辨財用之物處之,使種類相從。」總謂簿書之種別與大凡官府之有財入,若關市之屬。受財,受於職內,以給公用者。貳令者,謂若今御史所寫下本,奏王所可者書之,若言某月某日某甲詔書出某物若干,給某官某事。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 待會計而攷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灋 于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灋 贊逆會。」

以貳者,亦如《職內》,書其貳令而編存之。百官之公用,式灋多少,職歲掌出之,舊用事存焉。敘,敘受賜者之尊卑,贊逆會助,司會鉤考群吏之計。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 二人,徒二十人。職幣:掌式灋,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 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 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 之會事,以《式灋》贊之。

幣謂給公用之餘。凡用邦財者,謂軍旅。振猶抍也,撿也。掌事謂以王命有所作為。先言斂幣,後言振財,互之奠定也。鄭司農云:「楬之,若今時為書以著其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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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承秦制,設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給共養。尚書 符節等十六官令丞,胞人等三長丞,上林等十池監, 中書謁者等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黃門皆屬之。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澤之稅,以 給共養,有六丞。

應劭曰:「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者小也,故稱少府。」師古曰:「大司農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

屬官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湯官、導官、樂府、若盧、考 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 匠十六官令丞。」

服虔曰:「若盧,詔獄也。」鄧展曰:「舊洛陽兩獄,一名若盧,主受親戚婦女。」如淳曰:「若盧,官名也,藏兵器。」《品令》曰:「若盧郎中二十人,主弩射。《漢儀注》有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臣瓚曰:「冬官為考工,主作器械也。」師古曰:「太官主膳食,湯官主餅餌,導官主擇米。若盧,如說是也。左弋,地名。東園匠,主作陵內器物者也。」

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

師古曰:「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與庖同。」

又《上林中十池監》:

師古曰:「《三輔黃圖》云:『上林中池,上籞五所』。」而此云「十池監,未詳其數。」

又「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 官令丞。」

師古曰:「鉤盾,主近苑囿。尚方,主作禁器物。御府,主天子衣服也。」

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皆屬焉。

師古曰:「中黃門,謂奄人居禁中,在黃門之內給事者也。」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為考工,左弋為佽飛居 室為保宮,甘泉居室為昆臺,永巷為掖廷。佽飛掌弋 射,有九丞、兩尉,太官七丞,昆臺五丞,樂府三丞,掖廷 八丞,宦者七丞,鉤盾五丞、兩尉。成帝建始四年,更名中書謁者令為中謁者令。初置尚書,員五人,有四丞。 河平元年省「東織」,更名「西織」為織室。綏和二年,哀帝 省樂府,王莽改少府曰《共工》。

後漢[编辑]

後漢設少府卿,掌中服御、貨膳之屬,統太醫、守宮、上 林、內者、尚方諸令、丞。

按:《後漢書百官志》: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丞一人,比千石。」

《漢官》曰: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吏,十三人學事,一人官醫。少者小也,小故稱少府。王者以租稅為公用,山澤陂池之稅,以供王之私用,古皆作小府。《漢官儀》曰:「田租芻槁,以給經用。凶年,山澤魚鹽市稅,少府以給私用也。」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

《漢官》曰:員醫二百九十三人,員吏十九人,

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衛士三十八人。」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制,太官令秩千石,丞四人,秩四百石。」不與志同。

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 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荀綽》云:「甘丞掌諸甘肥果丞別在外諸果菜茹。」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 用諸物及封泥。」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六十九人,外官丞二百石,公府吏府也。」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 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漢官》曰:員吏五十八人。案桓帝又置鴻德苑令,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 物。」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布張諸衣物。」左右 丞各一人。

《漢官》曰:「從官祿士一人,員吏十九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 好器物。」丞一人。

《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

右屬少府。本注曰:「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 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 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 離宮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 劉之日,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 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 「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 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 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 為兼副,或省。」

昆臺本名甘泉居室。佽飛本名左弋,武帝改。蔡質《漢儀》曰:「少府符著,出見都官從事持板。都官從事入少府,見符著持板。」《漢官目錄》曰:「古三卿,司空所部。」按少府所屬甚多已照各職分列諸部今但就所專掌及事關內府者摘錄于左而宦者亦別載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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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承漢、魏,仍設少府,統材官校尉及尚方諸令、丞。 按《晉書職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 宗正、大司農、少府、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 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少府統材官校尉, 中左右三尚方、中黃左右藏、左校、甄官、平準、奚官等 令,左校坊、鄴中黃左右藏、油官等丞。及渡江,哀帝省 并丹陽尹,孝武復置。自渡江唯置一尚方,又省御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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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設少府,統「左右尚方、東冶、南冶、平準諸令。」

按:《宋書百官志》:「少府一人,丞一人,掌市服御之物,秦 官也,漢因之,掌禁錢以給私養,故曰少府。晉哀帝末, 省并丹陽尹,孝武世復置。」

左尚方令、丞各一人,右尚方令、丞各一人,並掌造軍 器,秦官也。漢因之。於周則為玉府。晉江右有中尚方、 左尚方、右尚方,江左以來,唯一尚方。宋高祖踐阼,以 相府部配臺謂之「左尚方」,而本署謂之右尚方焉。又 以相府細作配臺,即其名。置令一人,丞二人,隸門下。 世祖大明中,改曰御府,置令一人,丞一人,御府二。漢 世典官婢,作褻衣服補浣之事,魏晉猶置其職,江左 乃省焉。後廢帝初,省御府,置中署,隸右尚方。漢東京 太僕屬官有考工令,主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 執金吾入武庫及織綬諸雜工。尚方令唯主作御刀 綬劍諸玩好器物而已。然則考工令如今尚方,尚方 令如今中署矣。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南冶令,一人。丞一人。」漢有鐵官晉置令,掌工徒鼓鑄,隸衛尉。江左以來,省衛尉,度隸 少府。宋世雖置衛尉,冶隸少府如故。江南諸郡縣有 者,或置冶令,或置丞,多是吳所置。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掌染,秦官也,漢因之。漢隸司農, 不知何世隸少府。宋順帝即位,避帝諱,改曰「染署。」

南齊[编辑]

南齊少府領左右尚方鍛署、「御府、東冶、南冶、平準、上 林諸令。」

按:《南齊書百官志》:「少府府置丞一人,領官如左 左右尚方令各一人,丞一人。」

鍛署丞一人。永明三年省,四年復置。

御府,令一人,丞一人。

《東冶》令一人,丞一人。

《南冶》令一人,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丞一人。

上林令一人。丞一人。亦屬「尚書殿中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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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增設太府卿,少府亦稱「卿」,掌內府庫藏及尚方工 作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梁初猶依宋齊,皆無卿名。天監七年, 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 為夏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

太府卿,位視宗正,掌金帛府帑。統左右藏令、上庫丞, 掌太倉、南北市令。關津亦皆屬焉。

少府卿,位視尚書左丞。置「材官將軍、左中、右尚方、甄 官、平水署、南塘邸稅庫、東西冶、中黃細作炭庫、紙官、 柴署等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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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太府、少府各置卿、丞。

按:《隋書百官志》:「陳承梁皆循其制,官其所制品秩:太 府、少府卿,秩中二千石,品第三;太府、少府丞六百石, 品第八。」

北魏[编辑]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少府卿少卿丞等階品[编辑]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㨿。太和中,高祖詔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 品,少卿第三品上;列卿、丞從第五品中。」

太和二十三年,「次太府卿、少卿、丞等階品。」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官氏志》:「太和二十三年, 高祖復次職令。及帝崩,世宗初班行之,以為永制。六 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太府卿第三品,少 卿第四品上階,丞第七品上階。」

北齊[编辑]

北齊置「太府寺,掌尚方府庫營造之事。」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置官多循後魏,太府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金帛府 庫,營造器物。統左中右三尚方,左藏、司染、諸冶、東西 道署、黃藏、右藏、細作、左校、甄官等署令、丞。左尚方又 別領別局樂器、器作三局丞,中尚方又別領別局、涇 州絲局、雍州絲局、定州紬綾局四局丞。右尚方又別」 領別局丞。司染署,又別領京坊、河東、信都三局丞。諸 冶東道,又別領滏口、武安、白間三局丞。諸冶西道,又 別領晉陽、冶、泉部、大邗、原仇四局丞。甄官署,又別領 石窟丞。

北周[编辑]

北周倣《周官》,置「太府中大夫,掌貢賦貨賄,統太府上 士,平準外府諸士,而屬于大冢宰。」

按:杜佑《通典》《周官》有太府下大夫,「掌貢賦之貳,受其 貨賄之入,頒其貨賄于受藏之府。」後周有太府中大 夫,掌貢賦貨賄,以供國用,屬大冢宰。

太府丞。於《周官》為太府上士之任。《後周》曰太府上士。 《周官》有貨人中士、下士。主平定物價。後周曰平準中 士、下士。

《周官》有職幣上士、中士,掌邦財之幣。又外府中士主 泉藏。有玉府,掌王之金玉兵器之藏。內府中士主貨 賄,職內上士主泉貨所入。後周曰「外府中士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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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仍置太府寺卿,統左右藏、尚方諸署。

按《隋書百官志》:「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 多依前代之法。置內侍省太府寺。太府寺置卿、少卿 各一人,丞六人,主簿四人,錄事四人。太府寺統左藏、 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 署,各置令丞等員。」

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

太府卿正三品上階。少卿從三品上階。丞正七品。左 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令,正八品。右藏黃藏掌冶署令, 正八品上階。甄官署令正八品。左尚方右尚方司染署丞正九品。右藏黃藏掌冶署丞從九品上階。甄官 署丞從九品。

煬帝大業三年設殿內省掌諸供奉分太府寺為少府監[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 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於第九,唯置正從,而除 上下階。」分門下、太僕二司,取殿內監名以為殿內省, 分太府寺為少府監。

殿內省。置監,正四品,少監,從四品;丞,從五品。各一人, 掌諸供奉。又有奉車都尉十二人,掌進御輿馬。統「尚 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 正五品,皆置直長以貳之。正七品,尚食直長六人,又 有食醫員。尚藥直長四人,又有侍御醫、司醫、醫佐員。 尚衣,即舊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長四人。尚舍,即舊殿 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長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閑:一 左右飛黃閑,二左右吉良閑,三左右龍媒閑,四左右 騊駼閑,五左右駃騠閑,六左右天苑閑,有直長十四 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輦有直長四人,又有掌輦六人。 光祿已下八寺卿,皆降為從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 為從四品。諸寺上署令,並增為正六品,中署令為從 六品,下署令為正七品。始開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納。 至是,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 太府寺既分為少府監,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準、左 右藏等,凡八署。京師東市曰都會,西市曰利人,東都 東市曰豐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遠。及改諸令為 監,唯市署曰令。

少府監置監,從三品,少監,從四品,各一人;丞,從五品, 二人。統左尚、右尚、內尚、司織、司染、鎧甲、弓弩、掌冶等 署。復改監、少監為令、少令,併司織、司染為「織染署」,廢 鎧甲、弓弩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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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以殿中省掌服御之事,分治諸局;以太府寺掌 財貨、廩藏、貿易諸務,以少府寺掌百工技巧之政,而 各統治諸署。

按《唐書百官志》:「殿中省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 四品上;丞二人,從五品上。監掌天子服御之事,其屬 有六局,曰尚食、尚藥、尚衣、尚乘、尚舍、尚輦。少監為之 貳。凡聽朝,率屬執繖扇,列于左右。大朝會祭祀則進 爵,行幸則侍奉。仗內驂乘,百司皆納印而藏之,大事 聽焉。有行從百司之印。左右仗廐,左曰奔星,右曰內」 駒。兩仗內有六廐:一曰左飛,二曰右飛,三曰左萬,四 曰右萬,五曰東南內,六曰西南內。園苑有官馬坊,每 歲河、隴群牧,進其良者以供御。六閑馬,以殿中監及 尚乘主之。武后萬歲通天元年置仗內六閑:一曰飛 龍,二曰祥麟,三曰鳳苑,四曰鵷鸞,五曰吉良,六曰六 群,亦號「六廐」,以殿中丞檢校。仗內閑廐,以中官為「內 飛龍使。」聖曆中,署閑廐使,以殿中監承恩遇者為之, 分領殿中太僕之事,而專掌輿輦牛馬。自是,宴游供 奉,殿中監皆不豫。開元初,閑廐馬至萬餘匹,駱駝、巨 象皆養焉。以駝馬隸閑廐,而尚乘局名存而已。閑廐 使押五坊以供時狩,一曰鵰坊,二曰鶻坊,三曰鷂坊, 四曰鷹坊,五曰狗坊。侍御、尚醫二人,正六品上;主事 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元年,改殿內監曰殿中省。龍朔二年曰「中御府」,監曰「太監」,丞曰「大夫。」有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一人,左右仗千牛各十人,掌固、亭長各八人。舊有天藏府,開元二十二年省。

進馬五人,正七品上。掌大陳設,戎服執鞭,居立仗馬 之左,視馬進退。

天寶八載,罷南衙,立仗馬,因省「進馬。」十二載復置。乾元後又省,大曆十四年復。

尚食局:奉御二人,正五品下;直長五人,正七品上。諸 奉御、直長品皆如之。食醫八人,正九品下。奉御長,儲 供,直長為之貳。進御必辯時,禁先嘗之饗。百官賓客, 則與光祿視品秩而供。凡諸陵月享,視膳乃獻。

龍朔二年,改尚食局曰「奉膳局」,諸局供御皆曰「大夫。」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主食十六人,主膳八百四十人,掌固八人。

尚藥局:奉御二人,直長二人,掌和御藥診視。凡藥供 御,中書、門下長官及諸衛上將軍各一人與監奉御 涖之。藥成,醫佐以上先嘗,疏本方,具歲月日,涖者署 奏。餌日奉御先嘗,殿中監次之,皇太子又次之,然後 進御。太常每季閱送上藥而還。其朽腐者,左右羽林 軍給藥,飛騎萬騎,病者頒焉。

龍朔二年,改尚藥局曰「奉醫局。」有按摩師四人,咒禁師四人,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主藥十二人,藥童三十人,合口脂匠一人,掌固四人,

侍御醫四人,從六品上。掌供奉診候。

司醫五人,正八品下;醫佐十人,正九品下。掌分療眾 疾。

皆貞觀中置

尚衣局。奉御二人,直長四人,掌供冕服。凡案,祭祀則

奉鎮圭於監而進於天子,《大朝會》設案。

龍朔二年,改尚衣局曰「奉冕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主衣十六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奉御二人,直長六人。掌殿庭祭祀、張設、湯沐、 燈燭、汛掃。行幸則設三部帳幕,有古帳、大帳、次帳、小 次帳、小帳,凡五等,各三部,其外則蔽以排城。大朝會 設黼扆,施躡席、薰罏,朔望設幄而已。

龍朔二年,改尚舍局曰「奉扆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幕士八十人。舊有給使百二十人,掌供御湯沐、燈燭雜使。貞觀中省。

尚乘局:奉御二人,直長十人,掌內外閑廐之馬。左右 六閑:一曰飛黃,二曰吉良,三曰龍媒,四曰騊駼,五曰 駃騠,六曰天苑。凡外牧,歲進良馬,印以三花飛鳳之 字。飛龍廐日,以八馬列宮門之外,號南衙,立仗馬,仗 下乃退。大陳設,則居樂縣之北,與象相次。

龍朔二年,改尚乘局曰「奉駕局。」有書令史六人,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習馭五百人,掌閑五千人,典事五人,獸醫七十人,掌固四人。習馭,掌調六閑之馬。掌閑,掌飼六閑之馬,治其乘具、鞍轡。典事,掌六閑芻粟。太宗置司廩、司庫。高宗治習馭、獸醫。

司廩、司庫各一人,正九品下。掌六閑槁秸出納。奉乘 十八人,正九品下。掌飼習御馬。

尚輦局,奉御二人,直長三人,尚輦二人,正九品下。掌 輿輦、繖扇,「大朝會則陳于庭,大祭祀則陳于廟,皆繖 二,翰一,扇一百五十有六,既事而藏之。常朝則去扇, 左右留者三。」

龍朔二年,改尚輦局曰「奉轝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七輦、主輦各六人,掌扇六十人,掌翰三十人,掌輦四十二人,奉轝十五人,掌固六人。掌扇、掌翰,掌執繖扇、紙筆硯雜供奉之事。掌輦掌率主輦以供其事。高宗置掌翰。

太府寺。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掌財貨、 廩藏、貿易,總京都四市,左右藏、常平七署。凡四方貢 賦、百官俸䄮,謹其出納。賦物任土所出,定精麤之差, 祭祀、幣帛皆供焉。

龍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卿曰正卿,少卿曰「大夫。」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復曰「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固七人。

丞四人,從六品上。掌判寺事。「凡元日、冬至以方物陳 于庭者,受而進之。會賜及別敕六品以下賜者,給於 朝堂。以一人主左右藏署帳。凡在署為簿,在寺為帳, 三月一報《金部》。」主簿二人,從七品上。掌印省鈔目,句 檢稽失,平權衡度量。歲以八月印署,然後用之。錄事 二人,從九品上。

兩京諸市署: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掌 財貨交易、度量、器物,辨其真偽輕重。市肆皆建標,築 土為候,禁榷固及參市自殖者。凡市,日中擊鼓三百 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有果毅巡迣,平 貨物為三等之直,十日為簿。車駕行幸,則立市於頓 側互市,有衛士五十人,以察非常。

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左藏署:令三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監事八 人。掌錢帛雜綵。天下賦調,卿及御史監閱。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令二人,正八品上;丞三人,正九品上;監事四 人。掌金玉、珠寶、銅鐵、骨角、齒毛、綵畫。

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令一人,從九品上;丞二人,從八品下;監事五 人,掌平糴倉儲出納。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顯慶三年置署。武后時,東郊亦置署。

少府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掌百工技 巧之政,總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五署及諸冶、鑄 錢、互市等監,供天子器御、后妃服飾及郊廟圭玉、百 官儀物。凡武庫袍襦,皆識其輕重,乃藏之,冬至元日, 以給衛士。」諸州市牛皮角以供用,牧畜角著腦革悉 輸焉。細鏤之工教以四年,車路樂器之工三年,平漫 「刀槊之工二年,矢鏃、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弁幘 之工九月。」教作者傳家技,四季以令、丞試之,歲終以 監試之,皆物勒工名。丞六人,從六品下。掌判監事,給 五署所須金、石、齒革、羽毛、竹木所入之物,各以名數, 州土為籍,工役眾寡,難易有等差,而均其勞逸。主簿 二人,從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

武德初廢監,以諸署隸太府寺。貞觀元年復置。龍朔二年改曰「內府監。」武后垂拱元年曰「尚方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六人,短蕃匠五千二十九人,綾錦坊巧兒三百六十五人,內作使綾匠八十三人,掖庭綾匠百五

十人。內作巧兒四十二人,配「京都諸司諸使雜匠百二十五人。」

中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八品下。掌供郊 祀圭璧及天子器玩、后妃服飾、彫文錯綵之制。凡金、 木、齒、革、羽、毛,任土以時而供。赦日,樹金雞於仗南,竿 長七丈,有雞高四尺,黃金飾,首銜絳旛,長七尺,承以 綵盤,維以絳繩,將作監供焉。擊掆鼓千聲,集百官父 老囚徒。坊小兒得雞首者,官以錢購,或取絳旛而已。 歲二月獻牙尺,寒食獻毬,五月獻綬帶,夏至獻雷車, 七月獻鈿針,臘日獻口脂,唯筆、琴、瑟。絃月獻金銀暨 紙,非旨不獻。製魚袋以給百官蕃客。賜寶鈿帶、魚袋, 則授鴻臚寺丞、主簿,監作四人,從九品下。凡監、作皆 同品。

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唐改內尚方署曰中尚方署。武后改少府監曰尚方監,而中左右尚方、織染方、掌冶方五署皆去「方」以避監,自是不改矣。有金銀作坊院。

左尚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五人,從八品下。掌「供翟 扇、蓋、繖、五路、五副、七輦、十二車,及皇太后、皇太子、公 主、王妃、內外命婦、王公之車路。」凡畫素刻鏤與宮中 蠟炬雜作,皆領之。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人。

右尚署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掌供十 二閑馬之轡,每歲取於京兆、河南府,加飾乃進。凡五 品三部之帳,刀劍、斧鉞、甲胄、紙筆、茵席、履舄皆儗,其 用皮毛之工亦領焉。監作六人。

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供冠 冕、組綬,及織紝色染錦、羅紗、縠綾、紬、絁、絹、布,皆廣尺 有八寸,四丈為疋,布五丈為端,綿六兩為屯,絲五兩 為絇,麻三斤為綟。凡綾錦文織,禁示於外,高品一人 專莅之,歲奏用度及所織。每掖庭經錦,則給酒羊,七 月七日祭杼監作六人。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令一人,正八品上;丞二人,正九品上。掌范鎔 金銀銅鐵及塗飾琉璃玉作。銅鐵人得採,而官收以 稅,唯鑞官市。邊州不置鐵冶,器用所須,皆官供。諸冶 成器,上數于少府監,然後給之。監作二人。

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人。

諸冶監令各一人,正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上。掌 鑄兵農之器,給軍士、屯田。居民唯興農冶顓供隴右 監牧。監作四人。

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太原冶減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監各一人,副監各二人,丞各一人,以所在 都督、刺史判焉;副監二佐,丞以判司,監事以參軍及 縣尉為之;監事各一人。

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每監監一人,從六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掌 蕃國交易之事。

隋以監隸四方館。唐隸少府。貞觀六年,改交市曰「互市監」,副監曰丞。武后垂拱元年曰「通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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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制,「南北宣徽院分掌御前祗應之事。奉宸司掌供 奉宸御。殿中司設監、丞統諸局奉御,而太府、少府各 設太監、少監、丞、主簿等員。」

按《遼史百官志》:「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 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 而治,得其宜矣。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 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 皆分北南院,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祇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北面御帳官 奉宸司,掌供奉宸御之事,官名未詳。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東宮 之官。

殿中司。

殿中監。聖宗開泰元年見殿中高可恆。

殿中丞尚舍局見《遼朝雜禮》。

奉御。

尚乘局奉御。

尚輦局奉御。

尚食局奉御。

尚衣𡱈奉御 太府監《職名總目》:

太監、

少監。

監丞。

主簿。

少府監《職名總目》:

太監。興宗景福元年見少府監馬憚。

少監。興宗重熙十七年見將作少監王企。

監丞。

主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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