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第26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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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皇極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錄

 聽言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帝禹一則

  商成湯一則

  周武王一則

  漢文帝一則 後元一則 宣帝本始一則 地節二則 元帝初元二則 永光一則

  成帝建始二則 河平一則 鴻嘉一則 永始二則 元延一則 哀帝元壽一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二則 明帝永平三則 和帝永元一則 安帝永初一則 建光一

  則 順帝陽嘉一則 永和一則 建康一則 桓帝建和一則 延熹一則 靈帝建寧三

  則 光和一則 獻帝建安一則 延康一則

  魏齊王一則

  晉武帝泰始三則 太康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明帝太寧一則

  宋文帝元嘉二則 孝武帝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一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明帝建武一則 東昏侯

  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四則 大同四則

  陳宣帝太建二則 後主至德一則

  北魏明元帝泰常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承明一則 太和五則 宣武帝正始一

  則 孝明帝神龜一則 孝昌一則 孝莊帝建義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北周明帝武成一則 武帝保定一則 建德一則

  隋文帝開皇二則 煬帝大業一則

皇極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聽言部彙考一[编辑]

陶唐氏[编辑]

帝堯下聽於人設諫鼓謗木[编辑]

按:《管子·桓公問》篇:「堯有衢室之問,下聽於人。」

按:鄭樵《通志五帝紀》:「帝堯置諫鼓,達窮民,立謗木,使 人書之,樂聞過也。」

有虞氏[编辑]

帝舜命四岳開言路[编辑]

按《書經舜典》:「詢于四岳,明四目,達四聰。」

蔡傳舜既告廟即位,乃謀治于四岳之官,廣四方之視聽,以決天下之壅蔽。大全唐孔氏曰:「明四方之目,使為己遠視四方也。達四方之聰,使為己遠聽聞四方也。恐遠方有所壅塞,令為己悉聞見之。」

按《管子桓公問》篇:「舜有告善之旌,而主不蔽。」

按崔豹《古今注》:「舜受堯禪,廣開視聽,求賢人以自輔。」

夏后氏[编辑]

帝禹懸鐘鼓磬鐸置鞀以求昌言[编辑]

按:《管子桓公問篇》:「禹立諫鼓于朝,而備訊唉。」

訊,問也。唉,驚問也。

按《淮南子汜論訓》:「禹之時,以五音聽治,懸鐘鼓磬鐸, 置鞀以待四方之士,為號曰:『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 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 者,擊磬;有獄訟者搖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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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湯從諫弗咈[编辑]

按《書經伊訓》:「先王肇修人紀,從諫弗咈,先民時若。」

孔傳言湯「從諫如流。」

按《管子·桓公問》篇:「湯有總街之庭,以觀人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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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王置誡慎之鞀以開言路[编辑]

按劉勰《新論貴言》篇:「武王置誡慎之鞀,以聖哲之神 鑒,窮機洞微,非有毫髮之謬,猶設廣聽之術,開嘉言 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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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二年下詔求言除誹謗訞言之罪[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詔 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 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 之,適見於天,災孰大焉。朕獲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 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惟二三執政 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 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 及,丐以啟告朕』。」五月,詔曰:「古之治天下,朝有進善之 旌,誹謗之木,所以通治道而來諫者也。今法有誹謗 訞言之罪,是使眾臣不敢盡情,而上無由聞過失也。 將何以來遠方之賢良?其除之。」民或祝詛上,以相約 而後相謾,吏以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為誹謗。此 細民之愚,無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來,有犯此者, 勿聽治。」

後元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 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于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 姓之從事于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 相、列侯、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遠 思,無有所隱』。」

宣帝本始四年以郡國災異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 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 承洪業,奉宗廟,託于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迺者地 震北海、琅邪,壞祖宗廟,朕甚懼焉。丞相御史其與列 侯、中二千石博問經學之士,有以應變,輔朕之不逮, 毋有所諱。」

地節二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地節二年五月,令群臣得奏封事, 以知下情。自丞相以下,各奉職奏事,以傅奏其言。」 地節三年,以地震,詔求直言。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詔曰:「迺者九月壬申, 地震,朕甚懼焉。有能箴朕過失及賢良方正直言極 諫之士,以匡朕之不逮,毋諱有司。」

元帝初元二年以災異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二年「秋七月詔曰:歲比災害, 民有菜色,慘怛於心,已詔吏虛倉廩,開府庫振救,賜 寒者衣。今秋禾麥頗傷,一年中地再動,北海水溢,流 殺人民,陰陽不和,其咎安在?公卿將何以憂之?其悉 意陳朕過,靡有所諱。」

初元三年,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三年六月詔曰:「蓋聞安民之道,本 繇陰陽,間者陰陽錯謬,風雨不時,朕之不德,庶幾群 公有敢言朕之過者。今則不然,媮合苟從,未肯極言, 朕甚閔焉。永惟蒸庶之饑寒,遠離父母妻子,勞於非 業之作,衛於不居之宮,恐非所以佐陰陽之道也。其 罷甘泉、建章宮衛,令就農,百官省費條奏,毋有所諱。」

永光四年以日食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夏六月戊寅晦,日有蝕 之。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 蒙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 靡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無 成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姦 作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蝕 之。《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 夫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 無有所諱。

成帝建始元年詔公卿直言無諱[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元年夏四月,黃霧四塞,博問 公卿大夫,無有所諱。」

建始三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相治, 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其所; 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道日 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其各 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

河平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河平元年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 之,既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 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 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逮。百僚各修其職,惇任 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有所諱。

鴻嘉二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二年春三月詔曰:『古之選賢, 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教化流 行,風雨和時,百穀用成,眾庶樂業,咸以康寧。朕承鴻 業,十有餘年,數遭水旱疾疫之災,黎民婁困于饑寒, 而望禮義之興,豈不難哉?朕既無以率道,帝王之道 日以陵夷,意迺招賢選士之路,鬱滯而不通與?將舉』」 者,未得其人也。其舉「敦厚有行義、能直言者,冀聞切 言嘉謀,匡朕之不逮。」

永始二年以日食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 詔曰:「迺者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 郵,朕甚懼焉。公卿申敕百僚,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 安百姓者條奏。」

永始四年,以災異詔求直言。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年「六月甲午,詔曰:迺者地震,京 師火災婁降,朕甚懼之。有司其悉心明對厥咎,朕將 親覽焉。」

元延元年以星變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秋七月,有星孛于東井詔曰:「迺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位默然, 罕有忠言。今孛星見於東井,朕甚懼焉。公卿大夫博 士議郎,其各悉心,惟思變意,明以經對,無有所諱。」

哀帝元壽元年以日食詔求直言[编辑]

按《漢書哀帝本紀》:「元壽元年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 之。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宿夜憂勞,未皇寧息。 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婁敕公卿,庶幾有 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虐,假埶獲名,溫 良寬柔,陷于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睦日衰,百姓愁 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咎不遠,在余一 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僚,敦任仁人,黜遠殘 賊,期于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

後漢[编辑]

光武帝建武六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六年九月丙寅晦,日有 食之。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彊弱 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永念厥咎, 內疚于心』。其敕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百僚並上 封事,無有隱諱。」

建武七年以日食詔百僚上封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七年三月癸亥晦,日有食之。 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戰栗恐懼,夫何言哉!今 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 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

明帝永平三年以日食詔求直言[编辑]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三年八月壬申晦,日有蝕 之。詔曰:『朕奉承祖業,無有善政。日月薄蝕,彗孛見天, 水旱不節,稼穡不成,人無宿儲,下生愁墊。雖夙夜勤 思,而智能不逮。昔楚莊無災,以致戒懼;魯哀禍大,天 不降譴。今之動變,儻尚可救。有司勉思厥職,以匡無 德。古者卿士獻詩,百工箴諫,其言事者,靡有所諱』。」 永平八年,以日食詔求直言。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八年冬十月壬寅晦,日有食之, 既。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而下貽人怨,上動三光, 日食之變,其災尤大。《春秋圖讖》所謂至譴永思,厥咎 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 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乃以所上班示 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人冤不能理,吏黠不」 能禁,而輕用人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昔 應門失守,《關睢》刺世,飛蓬隨風,《微子》所歎,永覽前戒, 竦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永平十八年八月章帝即位十一月詔有司各上封 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 位。十一月甲辰晦,日有食之,詔有司各上封事。」

和帝永元七年以日食詔百僚各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 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 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

安帝永初二年詔百僚郡國指變以聞[编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永初二年「秋七月戊辰,詔曰:『昔 在帝王,承天理民,莫不據璇璣玉衡,以齊七政。朕以 不德,遵奉大業,而陰陽差越,變異並見,萬民饑流,羌 貊叛戾。夙夜克己憂心,京京間令公卿郡國舉賢良 方正,遠求博選,開不諱之路,冀得至謀,以鑒不逮。而 所對皆循尚浮言,無卓爾異聞。其百僚及郡國吏人, 有道術明習災異陰陽之度,璇璣之數者,各使指變 以聞』。」二千石長吏明以詔書,博衍幽隱。朕將親覽,待 以不次,冀獲嘉謀,以承天誡。

建光元年以地震詔陳得失[编辑]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建光元年十一月己丑,郡國三 十五地震,或坼裂,詔三公已下各上封事,陳得失。」

順帝陽嘉二年以京師地震詔求直言[编辑]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二年夏四月己亥,京師地 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鴻業,無以奉順乾 坤,協序陰陽,災眚屢見,咎徵仍臻。地動之異,發自京 師,矜矜祗畏,不知所裁,群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 奉答戒異?異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悉心直言,厥咎 靡有所諱。」

永和元年以災異詔百僚各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曰:「朕 秉政不明,災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 遠,地搖京師,咎徵不虛,必有所應。群公百僚,其各上 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建康元年八月庚午沖帝即位九月詔百僚皆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沖帝本紀》:「建康元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 九月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 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桓帝建和元年以日食地震詔求直言[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建和元年「春正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詔三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夏四月庚寅,京師 地震。命列侯、將、大夫、御史、謁者、千石、六百石、博士、議 郎、郎官各上封事,指陳得失。」

延熹五年以地震詔公卿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延熹五年五月乙亥,京師地震, 詔公卿各上封事。」

靈帝建寧元年以日食詔百官上封事[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建寧元年「五月丁未朔,日有食 之,詔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二年以災異詔百官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巳,大風雨雹,詔 公卿以下各上封事。」

建寧四年。三月辛酉。詔公卿至六百石各上封事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光和六年令群臣各陳政要[编辑]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光和六年 夏旱。七月制書引咎。詔群臣各陳政要,所當施行。」

獻帝建安十一年魏公下令求言[编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武帝本紀》建安 十一年註:「《魏書》載十月乙亥,令曰:『夫治世御眾,建立 輔弼,誡在面從。《詩》稱『聽用我謀,庶無大悔』。斯實君臣 懇懇之求也。吾充重任,每懼失中,頻年以來,不聞嘉 謀,豈吾開延不勤之咎邪?自今以後,諸掾屬治中別 駕,常以月旦各名其失,吾將覽焉』。」

延康元年魏王下令求言[编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魏志文帝本紀》,延康 元年秋七月庚辰,令曰:「軒轅有明臺之議,放勳有衢 室之問,皆所以廣詢於下也。百官有司,其務以職盡 規諫,將率陳軍法,朝士明制度,牧守申政事,搢紳考 六藝,吾將兼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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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王正始元年以久旱詔求讜言[编辑]

按《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春二月,自去冬十二月 至此月不雨。丙寅,詔群公卿士,讜言嘉謀,各悉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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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泰始二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九月乙未,散騎常侍皇 甫陶、傅元領諫官,上書諫諍,有司奏請寢之。詔曰:『凡 關言人主,人臣所至難,而苦不能聽納,自古忠臣直 士之所慷慨也。每陳事出付主者,多從深刻,乃云『恩 貸當由主上』,是何言乎?其詳評議』。」

按《冊府元龜》:泰始二年九月,散騎常侍皇甫陶、傅元 共掌諫職,上疏言事。詔曰:「二常侍懇懇於所論,可謂 乃心欲佐益時事者也。而主者率以常制裁之,豈得 不使發憤邪?二常侍所論,或舉其大較,而未備其條 目,亦可便令作之。」然後主者八座廣共研精,凡關言 於人主,人臣之所至難,而人主苦不能虛心聽納。自 古忠臣直士之所慷慨,至使杜口結舌,每念於此,未 嘗不嘆息也。故前詔「敢有直言,勿有所拒」,庶幾得以 發蒙補過,獲保高位。苟言有偏善,情在忠益,雖文辭 有謬誤,言語有得失,皆當曠然恕之。古人有不拒誹 謗,況皆善意在可采錄乎?近者孔晁、綦毋和皆按以 輕慢之罪,所以皆原,欲使四海知區「區之朝而無諱 言之忌也。」

泰始四年,下詔求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雖詔有所欲,及奏 得可,而於事不便者,皆不可隱情。」

泰始五年秋七月,延群公詢讜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七年以日食詔公卿大臣極言無諱[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七年「春正月甲寅朔,日有食 之。乙卯,詔曰:『比年災異屢發,日食三朝,地震山崩。邦 之不臧,實在朕躬。公卿大臣,各上封事,極言其故,勿 有所諱』。」

元帝太興元年詔公卿直言得失[编辑]

按《晉書元帝本紀》:太興元年十一月庚申,詔曰:「朕以 寡德,纂承洪緒,上不能調和陰陽,下不能濟育群生, 災異屢興,咎徵仍見。壬子、乙卯,雷震暴雨,蓋天災譴 誡,所以彰朕之不德也。群公卿士,其各上封事,具陳 得失,無有所諱,將親覽焉。」

太興二年十二月乙亥詔百官各上封事。

按:《晉書元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寧三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晉書明帝本紀》:「太寧三年夏四月,詔曰:『餐直言,引 亮正,想群賢達吾此懷矣。予違汝弼,堯舜之相君臣 也。吾雖虛闇,庶不拒逆耳之談。稷契之任,君居之矣, 望共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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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五年詔求讜言[编辑]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春正月乙亥,詔曰:「朕恭 承洪業,臨饗四海,風化未弘,治道多昧,求之人事,鑒寐惟憂。加頃陰陽違序,旱疫成患,仰惟災戒,責深在 予。思所以側身剋念,議獄詳刑,上答天譴,下恤民瘼。 群后百司,其各獻讜言,指陳得失,勿有所諱。」

元嘉三十年,孝武帝即位,下詔求言。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皇帝 位。秋七月辛丑朔,日有食之。甲寅,詔曰:『世道未夷,惟 憂在國。夫使群善畢舉,固非一才所議,況以寡德,屬 衰薄之期,夙宵寅想,永懷待旦。王公卿士,凡有嘉謀 善政,可以維風訓俗,咸達乃誠,無或依隱』。」

孝武帝大明元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大明元年冬十月丙申詔曰:「旒 纊之道,有孚于結繩,日昃之勤,已切于姬后,況世弊 教淺,歲月澆季,朕雖勠力宇內,未明求衣,而識狹前 王,務廣昔代,永言菲德,其愧良深。朝咨野怨,自達者 寡,惠民利公,所昧實眾。自今百辟庶尹,下民賤隸,有 懷誠抱志,擁鬱衡閭,失理負謗,未聞朝聽者,皆聽躬」 自申奏,小大以聞。朕因聽政之日,親對覽焉。

明帝泰始二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十一月壬辰,詔曰:『矢機 詢政,立教之攸本;舉賢聘逸,弘化之所基。故負鼎進 策,殷代以康;釋釣作輔,周祚斯乂。朕甫承大業,訓道 未敷,雖側席忠規,佇夢巖築,而良圖莫薦,奇士弗聞, 永鑒通古,無忘宵寐。今藩隅克晏,敷化維始,屢懷存 治,實望箴闕。王公卿尹,群僚庶官,其有嘉謀直獻,匡 俗濟時。咸切事陳奏,無或依隱』。」

南齊[编辑]

高帝建元三年詔求讜言[编辑]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建元三年「春正月壬戌朔,詔王 公卿士薦讜言。」

武帝永明元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元年「春正月壬子,詔內外 群僚,各舉朕違,肆心規諫。」

鬱林王隆昌元年春正月詔百僚極陳得失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云云==明帝建武二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二年春正月辛未詔王公 卿士內外群僚各舉朕違肆心極諫

東昏侯永元三年春正月辛亥。詔天下百官。陳讜言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云云。[编辑]

梁。[编辑]

武帝天監元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夏四月癸酉詔曰商俗 甫移遺風尚熾下不上達由來遠矣升中馭索增其 凜然可於公車府謗木肺石傍各置一函若肉食莫 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 犀兕徒弊龍蛇方縣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懷傅呂 之術抱屈賈之歎其理有皦然受困包匭夫大政侵 小豪門陵賤四民已窮九重莫達若欲自申並可投 肺石函

天監六年詔士民陳言可採者大小以聞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辛酉朔詔曰徑寸之 寶或隱沙泥以人廢言君子斯戒朕聽朝晏罷思闡 政術雖百辟卿士有懷必聞而蓄響邊遐未臻魏闕 或屈以貧陋或間以山川頓足延首無因奏達豈所 以沈浮靡漏遠邇兼得者乎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 刑政益國利民淪礙幽遠不能自通者可各詮條布 懷於刺史二千石有可申採大小以聞

天監九年詔群臣集議各陳損益

按梁書武帝本紀九年五月己亥詔曰朕達聽思治 無忘日昃而百司群務其途不一隨時適用各有攸 宜若非總會眾言無以備茲親覽自今臺閣省府州 郡鎮戍應有職僚之所時共集議各陳損益具以奏 聞

天監十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年秋七月丙辰詔曰昔公卿面 陳載在前史令僕陛奏列代明文所以釐彼庶績成 茲群務晉氏陵替虛誕為風自此相因其失彌遠遂 使武帳空勞無汲公之奏丹墀徒闢闕鄭生之履三 槐八座應有務之百官宜有所論可入陳啟庶藉周 爰少匡寡薄

大同二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大同二年三月庚申,詔曰:政在養 民,德存被物,上令如風,民應如草。朕以寡德,運屬時 來,撥亂反正,倏焉三紀,不能使重門不閉。守在海外, 疆埸多阻,車書未一,民疲轉輸,士勞邊防,徹田為糧, 未得頓止。治道不明,政用多僻,百辟無沃心之言,四 聰闕飛耳之聽,州輟刺舉,郡忘共治,致使失理負謗, 無由聞達。侮文弄法,因事生姦,胏石空陳,懸鐘徒設。 《書》不云乎:『股肱惟人,良臣惟聖』。實賴賢佐,匡其不及。 凡厥在朝,各獻讜言,政治不便於民者,可悉陳之。若 在四遠,刺史、二千石長吏,並以奏聞。細民有言事者咸為申達。朕將親覽,以紓其過。文武在位,舉爾所知, 公侯將相,隨才擢用,拾遺補闕,勿有」所隱。先是,尚書 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極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詔曰: 「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鍾過,不能自覺。 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書可時加檢括,于民有蠹患 者,便即勒停。宜速詳啟,勿致淹緩。」

大同五年,詔言政事得失。

按《梁書武帝本紀》,五年三月己未,詔曰:「朕四聰既闕, 五識多蔽,畫可外牒,或致紕繆。凡是政事不便於民 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隱。如使怨訟,當境任失, 而今而後,以為永准。」

大同六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六年八月辛未,詔曰:經國有體,必 詢諸朝。所以尚書置令、僕、丞、郎,旦旦上朝,以議時事, 前共籌懷,然後奏聞。頃者不爾,每有疑事,倚立求決。 古人有云:主非堯舜,何得發言便是。是故放勳之聖, 猶咨四岳;重華之叡,亦待多士。豈朕寡德,所能獨斷? 自今尚書中有疑事,前於朝堂參議,然後啟聞,不得」 習常。其軍機要切,前須諮審,自依舊典。

大同十一年,下詔求言。

按《梁書武帝本紀》,「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 昔,澤風未遠,故端居元扈,拱默巖廊。自大道既淪,澆 波斯逝,動競日滋,情偽彌作。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 宵漏未分,躬勞政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於 布素,含咀匪過藜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唯欲 億兆康寧,下民安乂。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 遠近分置,內外條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 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 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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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太建四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四年九月辛亥,詔曰:舉善從 諫,在上之明規;進賢謁言,為臣之令範。朕以寡德,嗣 守寶圖,雖世襲隆平,治非寧一。辨方分職,旰食早衣, 傍闕爭臣,下無貢士,何其闕爾,鮮能抗直。豈余獨運, 匪薦讜言。置鼓公車,罕論得失;施石象魏,莫陳可否。 朱雲摧檻,良所不逢;禽息觸楹,又為難值。至如衣褐 以見,擔簦以遊,或耆艾絕倫,或妙年異等,干時而不 偶,左右莫之譽。黑貂改弊,黃金且殫,終身滯淹,可為 太息。又貴為百辟,賤有十品,工拙並騖,勸沮莫分,街 謠徒擁,廷議斯闕,實朕之弗明,而時無獻替,永言至 治,何乃爽歟。」外可通示文武,凡厥在位,風化乖殊,朝 政紕蠹,正色直辭,有犯無隱。

太建十四年正月後主即位三月下詔求言。

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 三月癸亥,詔曰:昔睿后宰民,哲王御㝢,雖德稱汪濊, 明能普燭,猶復紆己。乞言,降情訪道,高咨岳牧,下聽 輿臺,故能政若神明,事無悔吝。朕纂承丕緒,思隆大 業,常懼九重已邃,四聰未廣,欲聽昌言,不疲痹足。若 逢廷折,無憚批鱗。而口柔之辭,儻聞於在位,腹誹之」 意,或隱於具寮,非所以弘理至公,緝熙帝載者也。內 外卿士,文武眾司,若有智周政術,心練治體,救民俗 之疾苦,辯禁網之疏密者,各進忠讜,無所隱諱。朕將 虛己聽受,擇善而行,庶深鑒物情,匡我王度。

後主至德四年下詔求言[编辑]

按《陳書後主本紀》:至德四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堯施 諫鼓,禹拜昌言,求之異等,久著前徽,舉以淹滯,復聞 昔典,斯乃治道之深規,帝王之切務。朕以寡昧,丕承 鴻緒,未明虛己,日旰興懷,萬機多紊,四聰弗達,思聞 蹇諤,採其謀計,王公已下,各薦所知,旁詢管庫,爰及 輿皁,一介有能,片言可用,朕親加聽覽,佇於啟沃。」

北魏[编辑]

明元帝泰常三年以星變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不載。按《崔浩傳》,泰常三年,彗 星出天津,入太微,經北斗,絡紫微,犯天棓,八十餘日, 至漢而滅。太宗召諸儒術土問之曰:「今天下未一,四 方嶽峙,災咎之應,將在何國?朕甚畏之。盡倩以言,勿 有所隱。」

孝文帝延興元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延興元年「九月壬戌,詔在位及 民庶直言極諫,有利民益治,損政傷化,悉心以聞。」

承明元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承明元年八月甲子,詔曰:『朕猥 承前緒,纂戎洪烈,思隆先志,緝熙政道。群公卿士,其 各勉厥心,匡朕不逮,諸有便民利國者,具狀以聞。十 月己未,詔曰:『朕纘承皇極,照臨萬方,思闡遐風,光被 兆庶,使朝有不諱之音,野無自蔽之響。疇咨帝載,詢 及芻蕘。自今已後,群官卿士,下及吏民,各聽上書直 言極諫,勿有所隱。諸有便宜,益治利民,可以正風俗 者,有司以聞,朕將親覽,與三事大夫論其可否,裁而 用之

太和三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詔群臣直 言盡規,靡有所隱。」

太和七年,下詔求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九月壬寅,詔曰:「朕承祖宗, 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於按文審獄,思 聞己過。自今群臣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使朕 之過,彰於遠近。」

太和八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八月甲辰,詔曰:『帝業至重, 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採無以興功。先王 知其如此,故虛己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 於堯世,謗木立於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 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 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 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 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 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 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 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簡實。朕將親覽,以知世 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

太和九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二月乙巳,詔曰:『昔之哲王, 莫不博採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 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 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

太和十一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一年「六月癸未,詔曰:『春旱至 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繇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 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 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詔曰:「昔虞 戒面從,昌言屢進;周任諫輔,王闕必箴。朕仰纘鴻基, 伏膺寶曆,思康庶績,一日萬幾。是以側望忠言,虛求 讜直,而良策弗進,規畫無聞,豈所謂弼諧元首,匡救 不逮者乎!可詔王公已下,其有嘉謀深圖,直言忠諫, 利國便民,矯時厲俗者,咸令指事陳奏,無或依違。」

孝明帝神龜二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二月丁丑,詔求直言, 諸上書者聽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詔直言時政得失[编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詔曰:『自運 屬艱棘,歷載於茲,烽驛交馳,旌鼓不息。祖宗盛業,危 若綴旒,社稷洪基,殆將淪墜。朕威德不能遐被,經略 無以遠及,俾令蒼生罹此塗炭,何以苟安黃屋,無愧 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當親自招募,收集忠 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二十五日悉』」 集《華林》東門,人別引見,共論得失,班告內外,咸使聞 知。

孝莊帝建義元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建義元年六月,帝以寇難未夷, 避正殿,責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 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陳國家利害之謀,赴君親危 難之節者,集華林園面論事。」

北齊[编辑]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求直言[编辑]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曰:「有能直 言極諫,不避罪辜,謇謇若朱雲,諤諤若周舍,開朕意, 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當寵以榮祿,待以 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詔謇正之士聽進見陳事[编辑]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编辑]

明帝武成元年詔公卿大夫讜言極諫[编辑]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 「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 膺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 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 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 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論,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 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编辑]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编辑]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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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開皇九年下詔求言====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九年夏四月壬戌,詔曰:「朕君 臨區宇,於茲九載,開直言之路,披不諱之心,形於顏 色,勞於興寢。自頃逞藝論功,昌言乃眾,推誠切諫,其 事甚疏,公卿士庶,非所望也。各啟至誠,匡茲不逮,見 善必進,有才必舉,無或噤嘿,退有後言。頒告天下,咸 悉此意。」

開皇十一年五月癸卯。詔百官悉詣朝堂上封事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煬帝大業元年詔庶民詣朝堂直言時政闕失[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大業元年三月戊申,詔曰:聽採輿 頌,謀及庶民,故能審政刑之得失。是知昧旦思治,欲 使幽枉必達,彝倫有章。而牧宰任稱朝委,苟為徼倖, 以求考課,虛立殿最,不存治實。綱紀於是弗理,冤屈 所以莫申,關河重阻,無由自達。朕故建立東京,躬親 存問。今將巡歷淮海,觀省風俗,眷求讜言,徒繁詞翰, 而鄉校之內,闕爾無聞,恇然夕惕,用忘興寢。其民下 有知州縣官人,政治苛刻,侵害百姓,背公徇私,不便 於民者,宜聽詣朝堂封奏。庶乎四聰以達,天下無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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