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103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明倫彙編 閨媛典 第一百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一百三卷
明倫彙編 閨媛典 第一百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一百三卷目錄

 閨烈部列傳五十九

皇清九

  朱登召妻方氏       李士鈐妻蔡氏

  傅氏三烈         唐之坦妻曹氏

  周宗彝妻卜氏朱衣紫衣附楊友松妻朱氏

  丁元德妻周氏       金元奎妻徐氏

  徐乾貞妻朱氏商氏顧氏附郭乾妻何氏

  陸定徵妻曾氏       趙氏女

  王爾榮妻吳氏       金明和女

  祝守道妻姚氏       夏承啟妻周氏

  管賡韶女         張伯慶妻沈氏

  汪逢源妻丘氏       茅引旂妻周氏

  顧季蘩          姚氏女

  吳允培妻沈氏       王法妻沈氏

  沈元復妻徐氏       謝氏

  華夏妻陸氏        錢某妻徐氏

  趙文炳妻陳氏       應氏

  鄭宗英妻張氏       張氏陳氏

  王嶙妻張氏        謝弘濟妻車氏

  徐承明女         車元衡妻徐氏

  童汝茂妻陶氏二章氏二妹附

  陶士章妻章氏       周振躬妻徐氏

  林占春妻姚氏       章氏女

  沈與參妻王氏       陳肇新妻楊氏

  胡廷聘妻許氏       徐氏女附

  陳氏女          馬氏吳氏

  黃文備女         黃聖質妻姚氏

  茹芳妻倪氏        黃鏞妻汪氏

  周某妻夏氏        富時異妻徐氏

  周清新妻胡氏       邢克威妻胡氏

  尹燦妻唐氏        鄭品二妻陳氏

  孫清五妻張氏       孫景山妻呂氏

  楊燿然妻張氏       鄭文妻丁氏

  鄧士鉉妻詹氏       樓廷挺妻黃氏王氏陳氏蔣氏

  李氏吳氏王氏附     趙忠興妻虞氏

  李汜妻黃氏潘氏陳氏附 陳廷雪妻張氏

  王汴之妻陳氏       郭時行繼室王氏

  王瓘妻柳氏        方滿妻徐氏

  包姜姑          何棨妻陳氏

  趙養生妻楊氏       嚴寅華妻黃氏

  葉鍾芝妻趙氏徐氏附  張泋妻麻氏

  潘士柱妻童氏       胡旵妻汪氏

  程懋銓妻徐氏       葉應愷妻馬氏

  吳士昌妾高氏       黃阿繼妻柳氏

  施曉宇妻楊氏       趙存洵妻高氏

  蔣世鵬妻林氏       吳德馨妻汪氏

  林元標妻馮氏       趙應彩妻戴氏

  秦益蕃妻林氏       李應官妻吳氏

  張聯標妾傅氏       徐日華妻葉氏

  駱佛喜妻周氏       李含章妻楊氏

  李裴然妻鄭氏       杜某妻李氏

  朱泰來妻李氏       朱持獻妻沈氏

閨媛典第一百三卷

閨烈部列傳五十九[编辑]

皇清九[编辑]

朱登召妻方氏[编辑]

按《錢塘縣志》:「方氏,新安人,徙錢塘,適同郡朱登召。登召有才氣,明司李蔡懋德薦為臨川主簿,後遷官於廣西柳州,又改福建漳州,俱不赴。及鼎革,攜方及二子歸,行至龍溪,亂兵阻道而返。丙戌大兵至城下,登召與二長子先後被掠,方氏獨處一室,惟一男一女,從男三歲,女五歲。聞信,乃大哭曰:『時移家破,一至於此,吾當殉汝父地下。顧汝姊弟幼小,無知,流落,祗辱門戶,計惟偕死耳』。」 乃舉剪刀,先刺女,後刺男,即自剌入喉寸許,二男驚呼仆地方,亦暈絕室中矣。游騎窺壁,聞人聲,破壁見母子三人宛轉血污中,驚嘆而去。遂為鄰媼所救,得不死。三日登召,同其兩長男歸,相抱而哭,俱得甦。登召沒,方教其子輅,孝友稱於鄉黨。

李士鈐妻蔡氏[编辑]

按《錢塘縣志》:「蔡氏,李士鈐妻。鈐病劇,母翁念鈐甚,得心疾,卒。鈐于床蓐間號慟,嘔血數升,後十日亦歿。蔡氏殮姑及夫,經營喪葬,越七日亦死。母慈子孝婦烈,各得其死,可歎也。」

傅氏三烈[编辑]

按《錢塘縣志》:「傅氏三烈」 ,傅元英繼室莊氏,元英子與霖妻陳氏,陳弟世禎婦錢氏也。乙酉夏,游騎抵武林,城中人四竄。與霖友鄭,故浮山人,浮

山,去會城五十里,地僻。鄭拏舟迎與霖,霖奉祖三台及母莊、妻陳暨妻弟婦錢氏同往,抵鄭。鄭指金家塍最善,「左江右林,可避兵」 ,遂移就焉。亡何,騎麇至,家人競走林樾中,莊及錢氏獨走江。陳氏念翁飢速,晨炊備榼飲,促與霖跡。翁乃攜蒼頭望林奔奔。稍後,一騎猝至,陳擲珠串祈免。既入橐,仍以威逼,陳大罵,被三創,罵愈烈,死之。莊及錢沿江遇騎,亦死焉。先是莊與錢相約:「若變生不測,一死全節耳。」 及是果然。

唐之坦妻曹氏[编辑]

按《海寧縣志》:曹氏,諸生穎洙女,性貞淑,嫁為文學唐煥子之坦婦。六載不孕,謀納妾,會夫病未果。丙辰四月,復患毒疾益亟,迄九月坦亡,氏奉湯藥,衣不解帶者已半載。同死之約,訂之有素,預蓄砒霜灰水鹽滷於僻處,凡殯殮所需之物必兼。家人疑之,當坦死前一日即不食。其母強之,乃曰:「夫食,我亦食。」 及坦絕,旋取向所蓄砒霜服之。為妯娌所救,不得死。稍間,更取灰水飲之,急奪已無及,腹攪終夜,又不死。次日,夫殮擗踊,暈絕復甦。姑母戚屬力衛之,方就寢,徐起又取鹽滷急服之,碎其盌,為弟所窺。有頃大呼,五內如焚者再,忽上吐下瀉,竟不得死。母解之曰:「獨不顧爾老母乎?」 氏曰:「母尚有子女四人,無憂也。」 母曰:「翁姑年老無依,兒應養生送死。」 氏曰:「業已許夫,不能全孝矣。」 不食二十有二日,而容貌如故。夜半,啟戶出,投於舍旁池中。家人覺,出之,池氣已絕。少頃復甦,又不得死。於是不復言死,飲食起居如故。尋剪其機軸,製衣一稱,餘布七尺。有小婢乞之不與。家人竊議曰:「尺布尚惜,其不死明矣。」 其時庭中臘梅方開,氏視而嘆曰:「昔董節婦有《菊花》詩,美其不落也,此花亦不落。」 因為詩曰:「獨出冰霜枝葉無,此花自與眾花殊。共知秋菊心常在,尚有黃梅抱樹枯。」 至除夕,得間取七尺餘布,自經夫柩旁,家人始知惜布故也。邑令聞其事,親式其閭致奠焉。

周宗彝妻卜氏朱衣紫衣附[编辑]

按《海寧縣志》:卜氏,孝廉周宗彝妻。順治乙酉八月十五日,硤川被兵,孝廉不顧家死。氏聞變曰:「夫必死矣,妻當死夫,子當死父。」 遂攜其幼子及二妾,朱衣紫衣,溺死後園青蘿池內。次日,族人舉其屍,三人相抱其子而出,面色如生。一時全家婢女及親族婦女,後死者四十八人。

楊友松妻朱氏[编辑]

按《富陽縣志》:「朱氏,江陰貢生朱萬邦女,歸靈泉諸生楊友松。明季庚午,伯兄鼎臣領鄉薦,叔季鼎調鼎梅,與友松同入泮宮。朱祖父母重慶,一時稱盛。友松性迂緩,氏佐以勤儉,家賴以不墜。順治末,山寇竊發,氏挈婦宋氏避兵田舍,私謂父曰:『吾少受家訓,不幸遇此,設有不測,當以死自守,無輕罹辱也』。已而寇兵猝」 至,氏攜婦宋急趨園林池中,相抱自沉以死。翌日出之,姑媳環抱不解。觀者莫不掩涕。生徒聞於有司旌表。

丁元德妻周氏[编辑]

按《嘉興府志》:「周氏,秀水丁元德妻。順治初,元德以從征功任廣東大埔教諭。氏獨操持門戶,上事耄翁,下撫稚子,克盡慈孝。及元德亡,氏哀毀目盲,終喪即絕粒死。學使旌之。」

金元奎妻徐氏[编辑]

按《嘉興府志》:徐氏名婉,秀水人。七歲能讀《列女傳》,十六歸金,二月而夫亡,慟視含殮即自縊,俄復甦。更六閱月,語其弟弘貞曰:「姊今日死矣。」 至暮果逝。時順治丁酉元旦。里人譚貞默為誌銘,葬於嘉興之永豐里,七世祖孝義徐瓚墓傍,有司具題坊表。

徐乾貞妻朱氏商氏顧氏附[编辑]

按《海鹽縣志》:「朱氏,絳州知州學忠女,太學生徐乾貞妻,貢士儲元母。順治乙酉,避兵豐山。兵至,乾貞先他徙,朱病不能行,同二婢商氏、顧氏伏草莽中。兵登高見之,執朱,朱誓不辱,悉以攜金予之。兵去復返,問秀才安在?告則生,否則死。朱罵曰:『吾安知?即知之,亦不告汝』。兵持刃牽之,罵益厲,遂見害。二婢不屈亦死。順」 治三年,巡按御史王應昌旌之。

郭乾妻何氏[编辑]

按《海鹽縣志》:「何氏,諸生濬女,邑人郭乾妻。年十九,夫亡,苦節二十年。乙酉,大兵至西郊,郭家盡室行,何氏獨不可,曰:『死耳,將安之』?強之,終不聽。與二婢俱留以大石支門而臥。兵至排門,何氏自經死,年三十有七。」

陸定徵妻曾氏[编辑]

按《平湖縣志》:「曾氏,陸定徵妻,夫亡,不食而死。」

趙氏女[编辑]

按《平湖縣志》:「趙氏女,系出名族,許配高某。高起家微驟富,且曾為其外祖前馬。女愧之,將嫁,自縊死。」

王爾榮妻吳氏[编辑]

按《平湖縣志》:吳氏,王爾榮妻。榮負金陵客銅價,客往索,詬詈備至,氏憤自縊死,時順治七年。縣令劉秉鈞額其堂曰:「帷薄干城。」

金明和女[编辑]

按《石門縣志》:「錢林里農家,金明和女。順治六年,盜賊猖獗,婦女被污。女年十五,聞之,以死自期,家貧無力遷避。是年冬,盜沿村劫掠,執女欲污之,大罵不屈,投水死。越二日,屍浮其家,始知。」

祝守道妻姚氏[编辑]

按《石門縣志》:「姚氏,儒生祝守道妻。事姑盡孝。順治乙酉,兵寇淫掠,氏家臨運河,戎馬往來絡繹。一日晨興,亂兵猝至,倉皇出避,追逼將及,見路傍有池,遂奮身躍入溺死。時當盛暑,屍停三日,顏色如生。督學旌之。」

夏承啟妻周氏[编辑]

按《石門縣志》:「周氏,夏承啟妻。順治丙戌,亂兵橫淫,氏與眾同被掠,逼污之,堅拒不從,罵不絕口。賊怒,以刀按其頸,罵愈厲。賊欲釋之,恐眾婦不順,遂斷其頸。鄉人莫不嘆惜。」

管賡韶女[编辑]

按《石門縣志》:海昌文學管賡韶女,許字。邑人勞之芳,將請期,而之芳死,訃聞,父母祕而未發,女方刺繡,微聞之,即裂繡而慟,請縗麻往哭,父母意猶豫,女披髮慟曰:「請立視兒死,以骨往殉。」 乃許之。既至,縗麻就位,擗踊不欲復活。之芳祖母高氏見而愛之甚,引與同臥起。久之,父母念女,迎歸加椎結,衣大布,不事鉛飾,無何傷痛而絕。

張伯慶妻沈氏[编辑]

按《烏程縣志》:「沈氏,父沈吉,係溫楧家僕,以女嫁里民張伯慶。順治九年,姜汝成以索負為名,值伯慶他出,逼奸不從,自縊死。」

汪逢源妻丘氏[编辑]

按《歸安縣志》:「丘氏嫁參軍汪翰子逢源。未期年,夫死,欲自盡,舅姑止之。乙酉夏,寇據湖城,丘恐見污,亟投井,為汲者拽出,丘即鍵戶登夫棺,懸梁死。家人舁丘屍,以土覆之,越三日始殮,面色如生。郡人嚴經世目擊其事,遍語同人,為挽歌百篇悼之。」

茅引旂妻周氏[编辑]

按《歸安縣志》:「周氏,封御史周文鳳女,適歸安庠生茅引旂,性至孝,里黨重之。翁瑞徵清宦京卿,氏躬操節儉,相夫勖子,倍極勤勞。順治中,群盜突入氏室,氏恐見污,潛赴水死。次日,屍浮水面,顏色如生。里人嘉其烈,請於郡邑旌之。」

顧季蘩[编辑]

按《歸安縣志》:「顧季蘩,歸安人,庠生顧漢女。許聘張九彰,未嫁。聞彰死,欲以縗絰往守,父母不允。會顧祖母喪,彰父來弔,顧登樓紿侍婢出觀祭奠,即鍵戶投繯死。侍婢至,見戶閉,從牖中入,已氣絕矣。所著有《絕命詞》三首。張迎其櫬歸,附其子靈奉。」

詔「建坊旌表。」

姚氏女[编辑]

按《歸安縣志》:「姚氏女,姚文成女也。自幼寡言笑,不出中門,許聘楊文𤐣。未幾,𤐣父母歿,女恨不及奉養,常於密室中悲悼,罕令人知。癸丑夏,文𤐣病亡,女聞,仍為父母理家事訖,至更餘,從容紉衣自經死。越三日始殮,顏色如生。都人士迎棺與文𤐣合葬。」

吳允培妻沈氏[编辑]

按《德清縣志》:「沈氏,下舍村諸生吳允培妻。年十八歸吳。寇至,氏行避,中途遇盜,急奔投於河以死。」

王法妻沈氏[编辑]

按《德清縣志》:「沈氏,敢山王法妻。沈年二十。」

國初寇亂,避匿林莽間,為寇所逼,倉卒間以手格

刀赴河而死

沈元復妻徐氏[编辑]

按《德清縣志》:「徐氏,新市人,適新塘民沈元復。一年,夫死,無子,舅姑皆亡。家貧,日鬻女紅佐給,每終日不舉火,秉節八載。或歆以富室,諷之再嫁,氏憤而呼天,嚙指以誓。順治辛丑春,貧日甚,家人憫之,益欲謀移其守。婦微聞,不語竟日,母窺其意,與共寢。是夕,伺母睡酣,潛從窗牖躍出,投於清潭而死。事聞,縣令祭奠,表其門。」

===謝氏===

按《鄞縣志》:謝氏幼端慧知書。年十六,從母避亂之天台,道遇土賊,盡掠其資。氏懼賊侵,先臨溪而立,示將溺焉。賊欲得其金鐲,氏亟取而投之溪,曰:「吾物寧付清流,豈入賊手?」 年二十二,歸同里某氏,固美姿容,而某貌極醜且貧,人謂其必不相能,氏則情好甚篤。未幾,夫病亡,日夜號慟幾絕者再,遂以死自誓。其母常慰解之,則曰:「兒既已失所,天何樂乎有生?」 順治甲午,有新孝廉慕其色,遣媒妁來,氏即呼號狂慟欲絕,裂媒妁衣,罵而唾之。即日冒風雨奔哭殯所。比歸,大呼心痛,嘔血而死。

華夏妻陸氏[编辑]

按《鄞縣志》:陸氏,華夏妻。其夫坐罪棄市,婦女法當分配,氏慮有污辱,即沐浴更衣,拜辭尊長,從容就縊死。鄉人稱之為「烈婦。」

錢某妻徐氏[编辑]

按《鄞縣志》:「徐氏,錢某妻。順治己亥,東鄉海寇大入,欲污徐,徐不從。賊以刃脅之,堅拒罵詈。賊怒,以刃刺其陰,穿腹而死。」

趙文炳妻陳氏[编辑]

按《鄞縣志》:「陳氏,趙文炳妻。海寇大入,欲污氏不從;脅之不屈,赴水死。」

應氏[编辑]

按《鄞縣志》:應氏不知其夫,年十八,群婦偕其避兵村廟中。俄一卒帶兵入,氏奔出廟門外,將投道傍井,為賊所持,不得入。復威逼數次,終號泣不就,賊大怒,殺之。

鄭宗英妻張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張氏,上虞人。與其姑避寇入珠龍山。忽寇至,掠之,迫脅使行。張牽姑衣袂,寇以刀鞘擊其姑,仆地,挾張行可里許,寇不及防,張躍入施家池死。」

張氏陳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張氏,王肅三妻。陳氏,徐炳龍妻,並上虞人。戊子夏四月,賊首王雅四搆亂,營兵勦之,居民婦女不免於兵。張被縛置馬上,經交水橋,躍入水中,觸石死。陳避匿黃家嶴,兵突至,陳曰:『我可殺不可辱』。遂被害。」

王嶙妻張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張氏,諸生王嶙妻,會稽人。嶙苦讀早亡,張絕粒而死。」

謝弘濟妻車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車氏,謝弘濟妻,上虞人。戊子四月,山賊陷虞,夜半援兵至,賊遁走,邑民方倉皇逃竄,車素有婦德,足不履戶外,聞金革聲,遂躍人城河死。」

徐承明女[编辑]

按《紹興府志》:「徐承明女,諸暨人。年及笄,未字。歲丙戌,大兵進征越地,有遊卒執女置馬上,過全湖,女躍入水死。時溽暑,踰數日,屍浮,顏色如生。」

車元衡妻徐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徐氏,上虞人,諸生車元衡妻。嫠居有年。城陷,懸燈夜坐,兵入門殺其夫弟,徐遂以利剪刺喉而死。」

童汝茂妻陶氏二章氏二妹附[编辑]

按《紹興府志》:「陶氏,童汝茂妻,會稽人,與弟」妻章氏,弟綜妻章氏及二妹同舟避寇。寇至,陶奮身投河,四人從之,次日得屍,猶握手不解。

陶士章妻章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章氏,九江同知陶士章妻,會稽人。戊子土賊肆掠,居民多出匿,章以貧無舟,匿於近廬。賊至,聞兒啼,曳其髮出床下,欲辱之,章大罵,觸刃而死。」

周振躬妻徐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徐氏,周振躬妻,山陰人。順治初,越地新定,土寇出沒,居民率匿水鄉,徐亦附焉。忽聞有眾至,氏曰:「事急矣,名節為重。」 遂抱兒赴水死。次早屍浮,猶堅抱其兒。

林占春妻姚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姚氏,林占春妻,會稽人。歸林三載,占春亡,痛哭欲自盡,母常慰解之。明年,夫葬,母亦死。姚嘆曰:『吾所以不即死者,為夫未葬,母在故也。至此復何生』?遂以一幼女託其姑,絕食數日而死。」

章氏女[编辑]

按《紹興府志》:「章氏女,會稽人。許字王姓。父母嫌王貧,欲更之。乳媼泄其語,女截髮扃樓,餓而死。」

沈與參妻王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王氏,沈與參妻,會稽人。參以戶部倉場辦事偕居京邸。參亡,或欲謀娶,倩鄰媍餂以言,王微笑不荅。未幾,縊死夫柩側,司庾白侍。」

郎為文祭之

陳肇新妻楊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楊氏,諸生陳肇新妻,會稽人。家瀝海城,北枕大洋。丙申海寇登岸焚劫,時肇新客江南,楊孑身苦不能避,猝遇警,投井而死。」

胡廷聘妻許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許氏,鄖陽副將胡廷聘妻,山陰人。順治四年,楚寇亂,被掠。許不屈,抱石投金魚河死。疏聞,建坊旌表。」

徐氏女附[编辑]

按《紹興府志》:徐氏何家婦,山陰人。土寇竊發,徐攜女長姐避山中。賊至,欲辱之,徐大罵,賊以刀刺其腋,不屈。賊抱其女以去,徐張目呼曰:「有死而已,無被辱。」 女應如響,賊亦刺之,俱不受辱死。

陳氏女[编辑]

按《紹興府志》:「陳氏女,會稽人。許聘姚世治,兩家俱寄居京師。世治南歸,女父謀改字之。女易妝作征夫狀,潛覓世治於濟寧,泣謂曰:『余違父不孝,今得見君子,事畢矣』。遂奮身投河死。」

馬氏吳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馬氏,姚家婦。吳氏,沈之泰妻。遇亂,馬氏被驅出,投洋溪死,吳即自縊。」

黃文備女[编辑]

按《紹興府志》:「黃文備女,為亂兵所逼,雙手握其裏衣,既砍死,其手猶不可解。」

黃聖質妻姚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姚氏,黃聖質妻。遭亂,為兵所逼,不從,兩手抱桑樹。兵斫其首,首倒垂,而抱如故。」

茹芳妻倪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倪氏,諸生茹芳妻,山陰人。年十七,歸芳。芳與武弁有隙,以兵至,芳遁,掠倪及其子女。倪與姑泣訣曰:「身惟一死,斷不受玷。」 弁迫脅之,羈空房。房臨龐公池,倪以針線縫襦膝,抵暮越窗出,投池而死。

黃鏞妻汪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汪氏,黃鏞妻,餘姚人。順治五年,山寇亂,官兵討之,居民走避近山。鏞負母,汪抱子及幼叔以行,事急,母脫走,鏞轉抱其弟。有二卒追及之,一執鏞,一執汪,逼汪上馬。汪曰:『寧死,斷不從汝』。二卒相謂曰:『不殺其夫,彼終不肯去』。揮刃向鏞,汪曰:『寧殺我,毋殺我夫』。卒牽其髮鞭之,汪引頸呼曰:『速斷我頭,必不從汝』。」 遂斫之仆地卒去。猶能言,至家而絕。

周某妻夏氏[编辑]

按《紹興府志》:「夏氏,嵊人,適周某,家貧,居鹿苑山官塘。順治九年,山寇突至,殺其夫與家人共八口,見氏麗,欲辱之,不屈,死刃下。」

富時異妻徐氏[编辑]

按《蕭山縣志》:「徐氏,長山農民富時異妻。年十八歸富,甫四十日,夫亡。將葬,氏乞姑營雙穴,不許,遂自經墓側。順治十七年,縣令旌之。」

周清新妻胡氏[编辑]

按《嵊縣志》:「胡氏,諸生周清新妻,承達女。貞靜嫺姆訓。母家下相村,氏方歸寧,適山寇至,逼不受辱,被創。母金氏冒死奔救,並遇害。」

邢克威妻胡氏[编辑]

按《嵊縣志》:胡氏,太平鄉邢克威妻,武昌諭淮之女。幼通書史,年十九夫亡。兄弟以無子欲嫁之。氏曰:「兄弟不我知,尚誰望焉?」 遂自縊死。

尹燦妻唐氏[编辑]

按《嵊縣志》:「唐氏,尹燦妻。丙戌,逃難入山,怨家掠其貲,氏懼辱,觸而死。」

鄭品二妻陳氏[编辑]

按《嵊縣志》:「陳氏,鄭品二妻。順治丙戌,兵掠境,被逼,投長橋津潭死。」

孫清五妻張氏[编辑]

按《嵊縣志》:張氏,東土鄉孫清五妻。父俊貧弱,獨居沙塢,贅清五相依里有劣生董信謀奪其婚,令族人張十三千為媒,俊拒之,信訟於官,託其新第,門人囑有司骫法,縲繫其父兄,氏曰:「以吾故,貽辱一家,我不死」 ,事不白,遂閉門自經死。

孫景山妻呂氏[编辑]

按《新昌縣志》:「呂氏,餘姚孫景山妻,山業成衣。順治間,大兵進勦山寇,副將趙登科札營邑中,一卒潛入氏室挑之,氏厲聲堅拒不得,遂持剪刺喉以死,卒逃去。縣令及合邑士人為文祭之。」

楊燿然妻張氏[编辑]

按《台州府志》:張氏,清洋人,有殊色。適楊燿然,生子甫四月。丁酉。八月,海艘泊城,張與其夫匿養濟院。城陷被逼,急棄其子投井中。其夫從救,亦投於井。

考證

鄭文妻丁氏[编辑]

按《台州府志》:「丁氏,黃巖鄭文妻。年二十九,丁酉,海艐破城,丁預紉衣裳,避假山井。賊至,將犯之,棄其子投井死。」

鄧士鉉妻詹氏[编辑]

按《臨海縣志》:「詹氏,鄧士鉉妻。順治十三年,馬信叛,掠婦女入海。賊兵久駐台,習聞北閭婦女多美色,概不免。詹色尢麗,其夫先被逼,挑行李下舟,詹閉門獨守。賊忽劈門入,即投後園井死。賊退出之,顏色如生。」

樓廷挺妻黃氏王氏陳氏蔣氏李氏吳氏王氏附[编辑]

按《金華府志》:「黃氏,樓廷挺妻,有殊色。寇入其都,黃與廷挺父子皆被執,強之不從,乃磔其夫以脅之。氏罵不絕口,復殺其子,罵益甚,遂併殺之。其家昆弟子姪婦相繼死者六人。廷策妻王氏,賢材妻陳氏,用意妻蔣氏,用京妻李氏,用孝妻吳氏,用聲妻王氏,各抱幼子赴水自溺。」

趙忠興妻虞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虞氏,趙忠興妻。年二十,適興。順治五年,寇亂,以家貧不能遠避。而寇兵猝至,氏攜三歲兒急走,被執置馬上,氏投馬者三,寇知不可辱,橫刺其脅以斃。越數日,寇退收殮,顏色如生。」

李汜妻黃氏潘氏陳氏附[编辑]

按《金華府志》:「黃氏,千戶李汜妻。順治三年,大兵破城被執,氏與媳潘氏並觸階死。次媳陳氏亦自縊。」

陳廷雪妻張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張氏,陳廷雪妻。性孝謹,歸雪六年,生二子。順治五年,寇亂,奉姑避他處。姑先歸,氏語其夫曰:「姑老矣,焉有為人子為人婦而避地違親者乎?」 因亦與雪歸侍。寇適至,被執,氏罵曰:「頭可斷,身不可辱。」 遂仰天大慟。寇以刀叩頸者數,氏厲聲曰:「殺即殺,唬我何為?」 遂殺之。

王忭之妻陳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陳氏,王忭之妻,素嫺女德。順治初,大兵臨境,從夫避於南山,遇兵,大小奔散。氏年甫二十,止攜七歲孤姪。兵欲污之,氏紿曰:「王門宗祀,全賴此兒,乞釋還家,吾當甘心侍執巾櫛。」 兵信其言,聽放孤姪,氏即赴水死。夫覓其屍,衣帶重結,腰係其夫平日所用詩箑,神色如生。

郭時行繼室王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王氏年十八,為郭時行繼室。時行素多病,氏日夕供藥餌。前室遺媵有娠,以時行病革,潛欲投藥墮胎,氏寢食不離以防之。逾數月,時行沒,哀痛幾絕。母家勸他適,不可。迨夫撤靈,冀以身自焚,而眾護不得。又數月,媵生男,氏喜曰:「是可以死矣。」 竟絕食而歿。郡邑表其門。

王瓘妻柳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柳氏,王瓘妻。年十七歸瓘時,瓘已病,為脫簪珥求醫。瓘病革,與氏訣曰:『汝年少無子,我死,汝當別嫁』。氏以死殉對,奉養不懈。迨瓘死,殮畢,欲投於棺。及撤靈,又投於火。姑與妯娌力救之,哀哭不絕聲,潛為送死衣履。翁姑懼不測,密遣孫女伴睡。氏語女曰:『明早翁姑問汝,但云夜半子時女幼,莫知所云。俟』」 女睡,沐浴更衣就縊。女驚覺,亟呼翁姑救之不及,蓋子時也。御史王上其事,旌表。

方滿妻徐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徐氏,方滿妻。年十八于歸,數年而滿患痳瘋,倩媒欲令再嫁,婦覺,詰之曰:「爾欲賣我乎,盍留我紡績以相給,必棄我有死而已。」 夫見其志堅而止。氏日夜勞瘁,供藥食,毫無倦色。後五載夫亡,哀毀幾絕。翁姑欲為擇嫁,氏見父母泣曰:「我將去,可收拾房中物。」 謂其安心嫁矣。一夕自縊死。

包姜姑[编辑]

按《金華府志》:「包姜姑,包湘女也。家甚貧而性孝謹,年雖少,能以禮自閑。族叔欽武斷一鄉,鄉之婚娶必欽主之,而姜始許聘朱楫,欽深以為憾。適富賈范天生有瞷女意,欽遂為之謀,揚言湘先受天生聘,而楫奪之,訟於官。范富欽險,而湘與楫俱怯訥,卒不能自明。女聞而號曰:『已許朱,即其家鬼官能離我親,其能折我心乎』?」 赴水者三四,竟瞰父母出,自縊而死。遠近見聞,無不悲悼。士夫弔賻哀挽者,不知其幾。巡撫劉督學滕遣奠於墓,表其門。

何棨妻陳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陳氏,歸蓮湖何棨。年三十,棨得暴疾亡,氏哀哭,絕而復甦者再。夫殯前山,氏常謂幼輩曰:『吾死當置其旁妯娌慰諭之,不聽。一日』。」

乘夫祖忌辰,具蔬飯進舅姑畢,命婢取湯浴,久不出,婢啟門,則已自縊死。身悉換新衣,用線密縫,一箱固鎖,則預儲殯殮物也。郡縣以聞,得賜旌表。

趙養生妻楊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楊氏,趙養生妻。年十八歸趙,期年夫亡,氏送殯,躍入池中,以救免。尋自縊,復救之。姑與母環守,進湯飲,氏裂其碗,割喉而死。」

嚴寅華妻黃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黃氏,諸生嚴寅華妻。順治三年,被兵所執,堅志不從,投潭水而死。」

葉鍾芝妻趙氏徐氏附[编辑]

按《金華府志》:趙氏,進士葉鍾芝妻。順治三年,潰兵剽劫,趙與鍾芝弟鍾藻妻徐氏並為所獲,呼曰:「任汝殺我,我不去即共跳入荷花塘中,兵怒,刺數鎗而死。芝藻歸,見雙屍浮水面,顏色如生。有司題請,樹坊旌表。」

張泋妻麻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麻氏,張泋妻。年十九歸泋,泋輸糧金陵,病亡。訃聞,氏慟哭,三日不食。姑慰勉至再,惟飲茗汁。翼日,沐浴整妝,以鎖鑰付姑,至夜自縊於寢。」

潘士柱妻童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童氏,潘士柱妻。年十八于歸,奉姑以孝聞。越五年丙戌七月,亂兵經其地,氏扶姑逃至白蓮塘,為悍兵所獲,以馬脅之使乘,氏詈不絕口,曰:「汝賊也,吾豈從乎?有死而已。」 兵仍扶之行,又至一塘投水,水涸不能沒,兵拽之出,加以鞭笞,氏益肆詈,兵乃手刃之而去。其姑尾得之,抱屍泣。時盛暑,色不少變,見者駭異。

胡旵妻汪氏[编辑]

按《金華府志》:「汪氏,胡旵妻。嫁未幾,旵亡。家甚貧,誓不更適。旵弟昉貪鄙,時加逼挾,不聽,乃私受人財許嫁之。及舁轎至,氏易服願行,眾方喜飲,因從便門趨出,溺萬安橋下。家人索之,不得蹤跡。至橋畔沙磧中,見雙履入水,求之,屍已僵矣。」

程懋銓妻徐氏[编辑]

按《永康縣志》:「徐氏,諸生程懋銓妻。年二十一,乙酉寇至,門閉戶自刎死。有司旌之。」

葉應愷妻馬氏[编辑]

按《西安縣志》:「馬氏,諸生葉應愷妻。孝敬端恪,夙嫺婦道。丙戌秋,城陷,卒拉婦女十餘人將赴營,馬氏與焉。途經菱池,度不得脫,大罵,躍入池中,水淺不沒。卒怒,以戈刺之,被三創乃死。夫收其屍,衣服表裏,皆連衽縫綴,不留纖隙。」

吳士昌妾高氏[编辑]

按《建德縣志》:高氏,吳士昌妾。鄭芝龍敗兵回閩,所至淫掠。氏為兵所攫,厲罵不屈。兵脅以刃,氏曰:「寧死耳,決不爾從!」 遂投于塘而死。越數日,家人撈其屍,顏色如生。或曰:氏姓趙。

黃阿繼妻柳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柳氏,黃阿繼妻,永嘉人。順治戊戌,海艘犯江北,氏遇賊,度不能免,抱子投河死。寇哀之,為取富室棺殯之。夫感其義,削髮為僧。」

施曉宇妻楊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楊氏,施曉宇妻,永嘉人。偕夫避亂山中,兵欲犯之,不從,被殺。三日不殯,面色如生。」

趙存洵妻高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高氏,趙存洵妻,樂清人。于歸二載,夫遘危疾,氏登屋籲天,而夫已逝,墜簷折足幾殞。殮夫後,歸母家,罄衣資以遺內外子姪,遂絕粒死。」

蔣世鵬妻林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林氏,蔣世鵬妻,永嘉人。順治十四年,海舟掠象浦,氏年二十,同姑遇賊,欲犯之,不從,罵賊而死。」

吳德馨妻汪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汪氏,樂清人。順治十四年,海寇掠南陽,獲氏,脅以行,氏大罵不從,寇怒殺之。」

林元標妻馮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馮氏,林元標妻,永嘉人。順治甲午,海艘劫掠羅浮,氏與元標同被執。賊首欲妻之,氏恐被污,投海死。次日,屍逆流而上,浮至羅浮,人咸異之。」

趙應彩妻戴氏[编辑]

按《溫州府志》:「戴氏,趙應彩妻,樂清人。海寇陷縣城,氏走匿雙瀑潭,為所獲。紿賊下山,至潭際,躍入水中死。」

秦益蕃妻林氏[编辑]

按《瑞安縣志》:「林氏,秦益蕃妻,諸生林得時女也。歸秦甫期而秦沒,林年二十一,無子,夫弟方四。」

歲,林與姑撫長之,為謀娶,生子二,撫其一為夫後。

「國朝」師至,家人議徙避村堡,林自縊死。初,林自夫沒,

「凡櫛有遺髮,指有落爪,皆拾而函之。」 其靡他之志蓋如此。

李應官妻吳氏[编辑]

按《平陽縣志》:吳氏,貢生李應官妻,庠生君城母也。世籍樂清,徙居平陽。順治戊子,山寇猖獗,吳同眾婦女逃至江口,遇兵盡掠,登舟渡江,氏獨在船頭悲號。兵見其迫切,恐赴水牽其衣。吳度不能免,將半渡,即以所懷銀飾擲舟中,眾兵爭拾,吳遂起,投江而死。其屍逆流四十里,到蕭家渡。時應官尚在樂之玉甑峰,是夕夢吳曰:「君在此,妾已至蕭家渡矣。」 次日果聞家難,遂往蕭家渡尋覓,得吳屍,時已半月,面貌如生,人咸異之。合邑紳士為詩哀之,積累成帙,名《蓉江芳烈集》,有司旌其門。

張聯標妾傅氏[编辑]

按《泰順縣志》:傅氏,知縣張聯標妾。年少有異姿,從標令羅陽,時流寇餘孽未殄,突陷邑城,知縣被執死之。氏被拘於賊營中。賊令小卒百計誘之,不從。一夕,擁至渠前,令諸賊環刃以待。詰其死與生孰願,氏願死久無異詞,延頸就戮。渠知不屈,遂繯其首,槁葬城東。

徐日華妻葉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葉氏,徐日華妻。年十八,寇入南洲,氏避亂於山,賊逼不從,墜巖而死。」

駱佛喜妻周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周氏,駱佛喜妻。居楊門口,為農家婦。秉性貞潔,不妄言動。丁亥冬,大兵勦寇,氏為所掠,挾坐馬上。行五里,至三墩橋,有崖塹,下臨深澗,筍石削立,忽飛身投崖,血濺崖石而殞。」

李含章妻楊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楊氏,庠生李含章妻。寇亂,大兵臨村,氏奉姑往避。適遇單騎追迫,慮不得全,遂溺水死。」

李斐然妻鄭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鄭氏,貢士李斐然妻。敬恭婦道,不喜華飾,每篝燈佐讀,寒暑不輟織紝。斐然官襄陽,流寇逼城,值斐然攝篆光化,氏哭囑兩兒曰:「汝家世忠貞,不願見賊入此城也。惟有姑在堂,弗復能奉侍為恨。」 遂扃戶自縊死。巡撫王揚基彙題旌表。

杜某妻李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李氏,杜某妻。美姿容,夫早喪,矢志苦節。有惡役鄭立者,倚勢慕色,逼娶之,氏不從。強之月餘,氏紿謀曰:『伊擇吉,吾當改妝』。及期,遂閉戶自經。事聞,邑令論役死,旌表其閭。」

朱泰來妻李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李氏,朱泰來妻。幼事孀母,善承慈訓。及嫁,孝舅姑,和妯娌備,敦女行。順治初,山寇作難,官兵會勦,氏避亂山谷間,為兵所執,欲污之。氏紿曰:「緩當從汝。」 行數百步,遇塔潭深淵,跳入水而死。

朱持獻妻沈氏[编辑]

按《處州府志》:「沈氏,朱持獻妻。順治初,台婺山寇為亂,官兵驅勦,經氏里,氏為所執,并其幼子在抱,挾之行。氏號呼曰:『誰為我攜子還夫』?連呼無應者,兵逼之愈急,諒身死子無生理。遂先擲殺其子,隨觸石而殞。」 。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