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第095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九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九十五卷
曆象彙編 乾象典 第九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九十五卷目錄

 火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周禮天官 夏官 秋官

  禮記郊特牲

  山海經南山經 大荒西經

  尸子燧人

  韓子五蠹篇

  淮南子天文訓 時則訓

  大戴禮夏小正

  後漢書禮儀志

  博物志燐火

  路史遂人氏 大庭氏 祝調氏 炎帝

  本草綱目火總敘 陽火陰火集解 燧火集解 桑柴火主治 發明 炭火集

  解 櫟炭火主治 白炭火主治 蘆火竹火主治 發明 艾火主治 發明 陽燧釋名

   神鍼火主治 發明 火鍼釋名 主治 發明 燈火主治 發明 燈花主治 發明

   燭燼集解 主治

  山西志書太原府

  四川志書潼川州

  雲南志書臨安府

  廣西志書新寧州

乾象典第九十五卷

火部彙考[编辑]

《易經》
[编辑]

《說卦傳》
[编辑]

《離》為火,

易傳「一陰麗乎二陽也。」或曰:「何以陰麗陽乎?」曰:「束蘊而吹,煙氣鬰然,及其外明,煙即是火,火動而薪止,火滅而燼留,非陰麗陽」乎?然《坎》《離》不相離也。《坎》中有離,故有溫泉、有火井。離中有坎,故有火鼠,有火龜。集義康節先生曰:「火內暗而外明,故《離》陽在外。火之用,用外也。火以性為主,體次之。」

《周禮》
[编辑]

《天官》
[编辑]

宮正「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訂義史氏曰:「火星三月見於辰,九月伏於戌。脩火禁於宮中,必待《春秋》,順時令也。」 王氏《詳說》曰:「《周禮》有民火,有公火,司爟掌火之政令,民火也。司烜以夫遂取明火於日,公火也。」王氏、賈氏徒見司爟有季春出火、季秋內火之文,遂以為《春秋》火禁之證,非也。蓋宮正修火禁於宮中,而出納火者民火耳。至于《司烜》中春修火禁于國中。言春而不及秋,以出火為主耳。宮正修于宮中也,司烜修于國中也。宮中非國中之比,故併及其《春秋》。 王氏曰:「《春秋》修火禁,若今皇城四時戒火也。」

《夏官》
[编辑]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訂義薛平仲曰:「司爟之職,特掌行火之政令,以救時疾。」序官必次于此,何哉?觀《韓詩外傳》有曰:「陰陽不和,四時不節,星辰失度,災變非常,則責之司馬。」知司馬之政,蓋通于天道矣。 鄭鍔曰:「或謂秋官有司烜之職,夏官有司爟之職,俱掌火也」,何以分為二?蓋司烜之取火也,以夫燧用金錫為之,西方之物也,故屬于秋官司爟之行火也,觀大火之星出沒以示民,使民觀出內之時而用火。夏令行于南方,盛德在火,尤為可見,故屬于《夏官》。此其所以異。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訂義鄭康成曰:「行猶用也。」 鄭鍔曰:「政令或因時而用,因時而藏。」 鄭康成曰:「燮猶易也。」 鄭鍔曰:「火久而不變,則炎赫暴熇,陽過乎亢,以生癘疾,隨四時而更變之;變之之法,則鑽燧而改之。春取榆柳,夏取棗杏,季夏取桑柘,秋取柞楢,冬取槐檀,四時各鑽一木,時運而往,火變而新,用諸烹飪之間,使之資以養生,故疾不作。」 王昭禹曰:「火之為物,灼之則以燭以燎,爨之則以烹以飪。逆而用之,則強弱相勝,而氣無以為均;順而變之,則休廢相治,而疾以之救。陽之盛,則養陰之弱以抗其強;陰之盛,則用陽之強以救其弱。使民常得陰陽之正氣,而不溺于一偏,斯能受正命以生死。聖人善救人之道,于此乎可見矣。」

「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訂義鄭鍔曰:「東方七宿,心為大火,出于夏之三月,其位在辰,伏于夏之九月,其位在戌。戌為火伏之位,辰為火出之方。古之火正,或食于心,或食于咮,以出內火。其或出或內,皆視天之大火伏見以為節

薛氏曰:火之象在天,既有伏見之時,火之用在人,亦有出內之節。《傳》曰:「火見于辰,故自辰至巳,其方為火所王,當是時,雖烈山焚萊不禁也。何則?因其王而出之,以宣其氣耳。」 《傳》曰:「火伏于戌,自戌至亥,其方為火所休,當是時,雖鑠金燒薙不為也。何則?因其休而內之,以息其氣耳。」 或者徒泥于出內之文,謂火者,民事之大者也。季春則出之始用,季秋則內而不用,不幾于廢民事乎?且出火于季春,非謂季春之時始用火也,出其新火而導達乎陽之氣也。內火于季秋,非謂季秋之時而不用火也,內其舊火而順適其陰之氣也。《司爟》所謂「四時變其出內之火宮」 ,正所謂春秋修火禁者。修其出內之禁,尚何季春始用而季秋不用乎?昔子產鑄刑書,士文伯曰:「火未出而作火以鑄刑器,藏爭辟焉。」 是不知先王納火之制也。單襄假道于陳,火朝覿矣,道茀而不可行,是不知先王出火之制也 。陳及之曰:「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納火,民亦如之。」 互言之也。先內舊火,而後出新火,《春秋》皆然也。古者五行之官,掌金木「水火、土火,盛則制之,衰則長之。」 後世世失其官,官失其職,故水有泛濫之患,火有焚燎之害。木不盛大,土多湮曠,金不從革,無復先王之盛矣。而區區究其末流,其能已乎!

時則施火令。

訂義易氏曰:「施火令謂施四時變國火之令。」 鄭鍔曰:「宮正、《司烜》皆謂之修火禁,此謂之施火令者,修則修其舊法使不廢,施則施其新令使人從也。」

凡祭祀,則祭爟。

訂義賈氏曰:「祭爨,祭老婦也。」則此祭爟,謂祭先出火之人。 王氏曰:「舉火曰爟,祭祀用爟,故祭焉。」 鄭鍔曰:「先王于有功之人未嘗忘報,如先農、先蠶、先卜皆有祭也,而況鑽木出火以教人者乎?」

「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訂義鄭鍔曰:「國中失火則有延燒比屋之憂,野中焚萊則有焚及山林之害,大則有刑,小則有罰,亦權罪之輕重而加之耳。或謂春田則焚萊,而《司爟》有焚萊之禁,何也?先儒謂春田用火之後,擅放火則有禁罰,吾以為焚萊者,國蒐田之時,野焚萊則民無故而自焚,不得不為之禁。」

《秋官》
[编辑]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烜,火也,讀如『衛侯燬』之『燬』。 《易氏》曰:『掌明水火,而其官謂之司烜者,取《大易》『日以烜之之義。蓋萬物形成于地,精成于天,月愬日之光,其本皆出于日故也』』。」 王氏《詳說》曰:「司爟、司烜皆掌火,一事而二官,何也?」曰:「有國火,有民火,司爟所掌,謂民咸從之。其民火歟,司烜所掌,以共祭祀明燭。其國火歟然行于民,未」嘗不本于國,故《司爟》曰:「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行之于國,未嘗不用之于民,故《司烜》曰:「中春以木鐸脩火禁于國中。」

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鑒取明水于月。

訂義鄭司農曰:「夫,發聲。」 陸氏曰:「夫,道也。是以謂之夫。大夫能遂事,故謂之遂。」 鄭康成曰:「夫遂,陽遂也;鑒,鏡屬,取水者也。世謂之方諸。」 賈氏曰:「以取火于日名陽遂,猶取火于木為木燧也。」 鄭鍔曰:「取明水于月者謂之鑒,亦謂之方諸。其實皆鑑也。」

陸氏曰:夫「遂」 以義言,《鍳》以體言,互相備也 。《鄭》

鍔曰:「水生於坎之陽,而為陽中之陰,火雖生於離之陰,而為陰中之陽。王者向明而治,皆以陽為主,故尊明火為先 。」 《易》氏曰:「日陽之精,月陰之精。離為日為火為電者,火之氣也;坎為月為水、為雲者,水之氣也。水火以氣而升降,日月之精薄之,則夫遂可以召陽而為火,鍳可以召陰而為水,所以謂之明水火,言取於」 日月,而非人力之所能致,明之至也 。鄭鍔曰:「或謂鍳遂之齊,同用金錫之半,可以取水,亦可以取火,何也?蓋金錫半者,陰陽之雜,用諸晝則陽氣應之而為火,用諸夜則陰氣應之而為水。」

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共明水。

訂義鄭鍔曰:「明水火,所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燭及明水也。用是水以滫齍盛則曰明齍,用是火以照燭則曰明燭。五齊三酒,所尚者明水,取於月中之水以共之。《記》曰:『其謂之明水也,由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謂此耳。」 王氏詳說曰:「凶事所用之物謂之明,所謂明器、明弓矢是也。吉事所用之物亦謂之明,所謂明水、明火是也。」先鄭失于明水之說,後鄭亦失之。《郊特牲》曰:「明水者,神明之也。謂主人之潔著此水也。著,成也。主人之潔,則此水乃成矣。以陰鏡取水于月之中,其可多得乎?且祭有明水,又有元酒,元酒取于潢汙行潦之水而為之,則是降于明水矣。鬰齊配以明水,三酒配以元酒,此《郊特牲》所謂明水涗齊,貴新也」,凡涗,新之也。是知明水所用

止于斯二者而已。先鄭以為「《明水》滫滌粢盛黍稷」 ,是不讀《泂酌》之詩也。《泂酌》之詩曰:「可以濯罍,可以餴饎」 ,夫豈明水哉!後鄭謂明水以為元酒,是不讀《禮運》也。《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 ,夫豈明水之為元酒哉?共明水火者,司烜也;執明水火而號祝者,大祝也;奉明水火者,大司寇也。共而後祝之,祝而後奉之,其序如此 。王昭禹曰:「祭祀必取明水火者,以物言之,則得陰陽之潔氣也;以道言之,則潔而清明,乃可以承祭祀也。」

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

訂義鄭司農曰:「蕡燭,麻燭也。」 鄭康成曰:「墳,大也。樹于門外曰大燭,樹于門內曰庭燎,皆所以照眾為明。」 賈氏曰:「『樹于門外者,非人所執也。《燕禮》云:『甸人執大燭于庭』。不言樹者,彼諸侯禮,不樹于地門內,在路寢之庭,故曰庭燎之百,由齊桓公始』。注云:『公五十,侯、伯、子、男三十』。」其百者,天子禮,庭燎所作,以葦為中心,以布𦆑之,飴蜜灌之。若今蠟燭。百者。或百根一處。或百處設之。若人所執者。用荊燋為之。執燭抱燋。《曲禮》云。「燭不見跋」是也。

中春,「以木鐸脩《火禁》」于國中。

訂義鄭鍔曰:「中春,大火之星見于辰,季春出火,司烜先脩火禁,警以木鐸,使無不聞,則除去故火,以待新火也。」 王昭禹曰:「為季春將出火,先事而戒也。」

鄭康成曰:「火禁」 ,謂用火之處及備風燥 。《易氏》。

曰:「司烜氏脩火禁于國中而已。」 《宮正》脩火禁,乃宮中之事,詳于國,此所以為內外之辨。

軍旅脩《火禁》。

訂義《鄭鍔》曰:「眾之所聚,器甲資糧,勝敗所係,則火禁不可不謹也。」

「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訂義鄭鍔曰:「司農謂『夫三為屋,屋誅夷三族也。康成以為若其刑剭之剭,謂所殺于甸師氏者。余謂屋誅,合一家而盡誅之。邾婁定公所斷之獄,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者,屋,誅也。人有罪大,無俾遺育,故舉一屋而誅之。罪人夜葬,故為明竁,欲人知其罪也,如設梏加明刑之類』。」 《易氏》曰:「竁謂壙埋之地,楬其罪于竁上,而屬」于《司烜氏》,以明為義故爾。

《禮記》
[编辑]

《郊特牲》
[编辑]

季春出火,為焚也。

謂「焚萊也。」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出火,以火出者,案《春秋》火出為夏三月。此火出者,謂出陶冶之火,故《左氏》昭六年,「鄭人鑄刑」書。火未出而用火,故晉士文伯譏之。若田獵之火,則昆蟲蟄後得火,田以至仲春也。

《山海經》
[编辑]

《南山經》
[编辑]

令丘之山,無草木,多火。

《大荒西經》
[编辑]

《崑崙之丘》,其下有弱水之淵環之,其外有炎火之山, 投物輒然。

今去扶南東萬五千里許,有火山國。其山雖霖雨,火常然,火中有白鼠,以毛作布,今之《火澣布》是也。

《尸子》
[编辑]

《燧人》
[编辑]

《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為火。」

《韓子》
[编辑]

《五蠹篇》
[编辑]

上古之世,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惡臭,而傷害腹胃,民 多疾病。有聖人作鑽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說之,使 王天下,號之曰「燧人氏。」

《淮南子》
[编辑]

《天文訓》
[编辑]

積陽之熱氣生火,火氣之精者為日。

《時則訓》
[编辑]

孟春之月,天子食麥與羊,服八風水,爨萁燧火。 孟夏之月,天子食菽與雞,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秋之月,天子食麻與犬,服八風水,爨柘燧火。 孟冬之月,天子食黍與彘,服八風水,爨松燧火。

《大戴禮》
[编辑]

《夏小正》
[编辑]

九月主夫出火。

「《主夫》也」者,主以時縱火也。

《後漢書》
[编辑]

《禮儀志》
[编辑]

日冬至,鑽燧改火。

《博物志》
[编辑]

《燐火》
[编辑]

𩰚戰死亡之處,其人馬血積年化為燐燐,著地及草

木如露,略不可見。行人或有觸者,著人體便有光,拂
考證
拭便分散無數,愈甚有細咤聲如炒豆,唯靜住良久

乃滅。後其人忽忽如失魂,經日乃差。今人梳頭著脫 衣時,有隨梳解結有光者,亦有咤聲。

《路史》
[编辑]

《遂人氏》
[编辑]

不周之巔,有宜城焉。日月之所不屆,而無四時昏晝 之辨。

空同之北,北極鍾火之山,地數百里,無日月之光,猶蜀之陋。天常雨,少出日者。《王子年》云:「去都萬里,有申彌國,近燧明之國,地與西王母接,以故燕昭王游於西王母燧林之下,說燧皇鑽火之事。」

有聖人者,游於日月之都,至于南垂。有木焉,鳥啄其 枝,則《然火出》,聖人感之。

廣土,自有不見日月之處。予嘗論深山四時早晚與平原之不同,非若佛書所謂夜摩天之類。《拾遺記》云:「燧明之國,不識晝夜,土有燧木,後世聖人游於日月之外,以食救物,至於南垂,觀此燧木,有鳥類鶚啄其枝則火出,取以鑽火,號燧人氏,在包羲氏之前,蓋火山國也。」 《山海經》言:「火山之國,雖經霖雨,其火常然。」 即今武周連渾府之遙火山也,故代割雄勇為火山軍,亦猶梧州火山之「火。」

於是仰察辰心,取以出火,作鑽燧,別五木以改火。上 古之人,茹毛而喢血,食果蓏𧊶。膻腐餿漫,內傷榮 衛,殞其天年。乃教民取火以灼,以焫以熟,臊胜以燔 黍捭豚,然後人無腥。之疾。

《祭禮》「作其祝號,薦其血毛,腥其俎,熟其肴」 ,所以存法太古。腥俎謂豚解俎之。《禮記正義》云:「先燒其石令赤,以黍與豚加於上而灼之。」 或疑神農始藝五穀,神農廣其事爾。

人民益夥,羽皮之茹。有不給於寒。乃誨之蘇。冬而煬 之。使人得遂其性,號遂人氏。或曰燧人。

以鑽燧,故《古史攷》云:「鑄金為刃,民大悅,號曰燧人。」 《禮含文嘉》云:「燧人氏鑽木取火,炮生為熟,令人無有腹疾,遂天之意,故曰遂人。」 《典略》云:「燧人鑽木取火,免腥臊,變熟,食人事也。」 《白虎通義》云:「取火教民熟食,制養禮性,避臭去毒,謂之燧人。」

「順而不一」,於是窮火之用而為之政。春季以出,樵終 以納,異其時也,以濟時疾鬰攸之司。九變七化,火為 之紀,謂木器液。於是范金合土為釜臿,作烓鬲甌瓿, 成物化物,而火之功用洽矣。

季春心昏見于辰而出火。季秋心昏見于戌而納火。故《尸子》云:「遂人察辰心而出火。」 亦見《中論》。夫心見於辰則火大壯,故季春禁火。

《大庭氏》
[编辑]

大庭氏,都于曲阜,治九十載,以火為紀,號曰「炎帝。」

後世以其火德,故以之為神農,因復謂神農都魯,妄也。《外紀》知不可合,乃以神農為大庭,而謂與包羲後大庭氏異而為二「大庭」,益繆。

《祝誦氏》
[编辑]

祝誦氏,一曰祝龢,是為祝融氏。

祝,斷也,化而裁之之謂。陸佃解《月令說》云:「木發而榮之,金辱而收之,火祝而融之,水元而冥之」 ,蓋融而熟之火也。《白虎通》云:祝,屬也;融,續也,能屬續三王之道行之也。

以火施化號「赤帝。」

《淮南子》云:「南方之極,自北方之界至炎風之野,赤帝祝融之所司。」 祝融亦號赤帝也。

故後世《火官》,因以為謂。

祝融,氏號也。祝融,職也,本非人名。黎為祝融,回為祝融,皆職。

都于會,故鄭為祝融之墟。

會即鄶也,其地後為鄭。《詩譜》云:「溱水在鄶祝融之墟,至周重黎之後處之,為鄶國。《春秋》有鄶城,其池在溱、洧間。今新鄭東北三十里有古鄶城是也。」 上古帝王之都為之墟。漺鳩氏人臣,故齊止言建國。

「其治百年。」葬衡山之陽,是以謂「祝融峰」也。

《衡山記》云:「祝融託其陰。」 非也。今祝融峰下有舜觀,南有祝融冢。楚靈時山崩冢毁,得營丘九頭圖焉。《荊州記》云:「衡山之南,有南正重黎墓。」 故《思元賦》有「頫衡阿睹,有黎圯墳」 之語,然張、盛二子皆以為黎,則不然矣。今其祠廟記,咸以謂高辛之臣。且高辛時黎為祝融,黎死,吳回代之。而黃帝時庸光亦為祝融,何得指為黎哉?且少昊四叔,咸無葬處,何獨於黎有墓?此又漢儒之臆說也。

後有祝氏、融氏、祝宗氏、祝龢氏。

見《姓苑》等書。《白虎群儒通義》以祝融為三皇。宋衷論三皇亦數祝融而出黃帝。《梁武帝祠畫像》,述先伏羲氏,次祝誦氏,次神農氏,乃及黃帝、顓帝,蓋有所本,豈得云帝嚳之臣哉?洪丞相云:「先儒說三皇不一,太史公采《大戴禮》,遷少昊而不錄。」 又《經傳》顓帝之後黎為祝融,惟《莊子》以視融氏與伏羲、神農。

「赫胥同辭。」 《白虎通》既依《史記》,遂以羲、農、祝融為三皇,至論五行,則又以祝融為南方之神,初非通論。此梁碑以祝融為祝誦,而介於羲、農之間,《白虎》之說也。

《炎帝》
[编辑]

炎帝神農氏長於姜水成為姜姓。受火之瑞。王承熒 惑,故以火紀時焉,於是修火之利。

《管子》云:「神農作種五穀於淇山之陽,九州之人乃知穀食。黃帝作鑽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無腥。」之疾而天下化,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誤為「黃」,故下乃言黃帝之王,「童山竭澤」云云,可見。

《范金》「排貨」以濟國用,因時變。「以抑時疾。」「以炮以燖, 以為澧洛。」

《古史攷》云:「始有燔炙,裹肉燒之曰炮。」 此燧人之世。

謂「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而食於土,於是大《埏 埴》以為器而人壽。

「陶冶之事,始於遂人」 ,蓋有人事則有之,若古聖人每創一事,必盡其變而後已。是故卦立則有貞悔占稽之事,室立則有宮隅門牆之制,谷藝而烹蒸杵銍之用興,藥嘗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輪為大輅之始,兜冒為軒冕之源,燔豕為柴望之濫觴,土鼓乃雲門之拳石。理勢之來,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於後世也。

官長師事,悉以火紀,故稱「炎」焉。

《世紀》云。「以火承木。位在南方。主夏。故謂炎帝。」 關尹告列子。神農有炎之德者。《通典》云。「有火星之瑞也。」

《本草綱目》
[编辑]

火總敘[编辑]

李時珍曰:水火所以養民,而民賴以生者也。《本草》醫 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誠闕文哉!火者南方之行, 其文橫則為三卦,直則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氣行 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太古燧人氏,上觀下察,鑽木 取火,教民熟食,使無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 于日,鑑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 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曲禮》云:「聖王用水火金木,飲 食必時。」則古先聖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間,用心亦切 矣,而後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 一十一種,為火部云。

陽火陰火集解[编辑]

李時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氣而無質。造化兩間,生 殺萬物,顯仁藏用,神妙無窮。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嘗 繹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二者,陰火陽火也。其 綱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謂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 火也。所謂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 也。試申言之,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 也,擊石之火也,戞金之火也。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 也,水中之火也。人之陽火,丙丁君火也。人之陰火二, 命門相火也,三眛之火也。」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 六,共十二焉。諸陽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濕伏, 可以水滅。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濕愈焰,遇 水益熾,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以火逐之, 以灰扑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故人之善反于身 者,上體于天而下驗于物,則君火相火正治從治之 理,思過半矣。此外又有蕭丘之寒火,澤中之陽焰,野 外之鬼燐,金銀之精氣,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于樟腦、猾髓,皆能「水中發火。濃酒積油,得熱氣則 火自生。南荒有厭火之民,食火之獸。西戎有食火之 鳥。火鴉蝙蝠,能食焰煙;火龜火鼠,生于火地。」此五行 物理之常,而乍聞者目為怪異,蓋未深詣乎此理故 爾。復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無礙,步日 月無影。斯人也,與道合真,不知其名,謂之至人。蔡九 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蟲火燐火,似未盡該也。 朱震亨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 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 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于五行,故謂 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稟命,因其」動而可見, 故謂之「相。」天主生物,故恆于動。人有此生,亦恆于動。 動者,皆相火之為也。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 出于海,則水之氣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肝木 而腎水,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包絡者腎之 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雖 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 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 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東 垣以火為元氣之賊,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者, 何哉?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萬事出。」有知之 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而動,即《內經》五火也。五性,厥 陽之火,與相火相扇,則妄動矣。火起于妄,變化莫測煎熬真陰,陰虛則病,陰絕則死。君火之氣,經以暑與 濕言之;相火之氣,經以火言之。蓋表其暴悍酷烈,甚 于君火也,故曰:相火元氣之賊。周子又曰:「聖人定之 以中正仁義而主靜。」朱子曰:「必使道心常為一」身之 主,而人心每聽命焉。夫人心聽命,而又主之以靜,則 彼五火之動皆中節,相火惟有裨補造化,以為生生 不息之運用爾,何賊之有?或曰:「《內經》止于六氣言火, 未言及臟腑也。」曰:岐伯歷舉病機一十九條,而屬火 者五。諸熱瞀瘛,皆屬于火;諸逆衝上,皆屬于火;諸躁 狂越,皆屬于火;諸禁鼓慄,如喪神守,皆屬于火。諸病 胕腫,疼酸驚駭,皆屬于火是也。劉河間云:「諸風掉眩 屬于肝,風火也。諸氣膹鬱屬于肺,燥火也。諸濕腫滿 屬于脾,濕火也。諸痛痒瘡屬于心,鬱火也。」是皆火之 為病,出于臟腑者然也。以陳無擇之通敏,猶以暖溫 為君火,日用之火為相火,無怪乎後人之聾瞽也。

燧火集解[编辑]

李時珍曰:「《周官》司爟氏: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 出火,季秋納火,民咸從之。蓋人之資于火食者,疾病 壽夭生焉。四時鑽燧取新火,以為飲食之用,依歲氣 而使無亢不及,所以救民之時疾也。榆柳先百木而 青,故春取之,其火色青;杏棗之木心赤,故夏取之,其 火色赤;柞楢之木理白,故秋取之,其火色白;槐檀之」 木心黑,故冬取之,其火色黑。桑柘之木肌黃,故季夏 取之,其火色黃。天文大火之次,于星為心。季春龍見 于辰而出火,于時為暑。季秋龍伏于戌而納火,于時 為寒。順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以免水旱災祥 之流行也。後世寒食禁火,乃季春改火遺意,而俗作 介推事,謬矣。《道書》云:「竈下灰火,謂之『伏龍屎』。」不可爇 香,事神。

桑柴火主治[编辑]

癰疽發背不起,瘀肉不腐,及陰瘡瘰𤻤流注,膁瘡頑 瘡,然火吹滅,日灸一次。未潰拔毒止痛,已潰補接陽 氣,去腐生肌。凡一切補藥諸膏,宜此火煎之,但不可 點艾傷肌。

發明[编辑]

朱震亨曰:「火以暢達,拔引鬱毒,此從治之法也。」李時 珍曰:「桑木能利關節,養津液,得火則拔引毒氣,而袪 逐風寒,所以能去腐生新。」《抱朴子》云:「一切仙藥,不得 桑煎不服。」桑乃箕星之精,能助藥力,除風寒痺諸痛, 久服終身不患風疾。

炭火集解[编辑]

李時珍曰:「燒木為炭,木久則腐,而炭入土不腐者,木 有生性,炭無生性也。葬家用炭,能使蟲蟻不入,竹木 之根自回,亦緣其無生性耳。古者冬至、夏至前二日 垂土炭,平衡兩端,輕重令勻。陰氣至則土重,陽氣至 則炭重也。」

櫟炭火主治[编辑]

櫟炭火,宜煆煉一切金石藥。烰炭火,宜烹煎焙炙百 藥丸散。

白炭火主治[编辑]

誤吞金銀銅鐵在腹,燒紅,急為末,煎湯呷之。甚者,刮 末三錢,井水調服,未效再服。又解水銀、輕粉毒。帶火 炭納水底,能取水銀出也。土立炭帶之辟邪惡鬼氣, 除夜立之戶內,亦辟邪惡。

蘆火竹火主治[编辑]

宜煎一切滋補藥。

發明[编辑]

「凡服湯藥雜品物,專精修治如法,而煎藥者,鹵莽造 次,水火不良,火候失度,則藥亦無功。」觀夫茶味之美 惡,飯味之甘餲,皆係于水火烹飪之得失,即可推矣。 是以煎藥須用小心,老成人以深罐密封,新水活火, 先武後文,如法服之,未有不效者。火用陳蘆、枯竹,取 其不強不損藥力也;桑柴火,取其能助藥力;烰炭,取 其力。慢櫟炭取其力。緊溫養用糠及馬屎牛屎者。取 其暖而能使藥力勻遍也。

艾火主治[编辑]

《灸百病》。若灸諸風冷疾。入硫黃末少許,尤良。

發明[编辑]

凡灸艾火者,宜用陽燧火珠,承日取太陽真火,其次 則鑽槐取火為良。若急卒難備,即用真麻油燈,或蠟 燭火,以艾莖燒點於注,滋潤灸瘡,至愈不痛也。其戞 金擊石、鑽燧入木之火,皆不可用。《邵子》云:「火無體,因 物以為體。」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是矣。入木者,松 火難瘥,柏火傷神多汗,桑火傷肌肉,柘火傷氣脈,棗 火傷內吐血,橘火傷營衛經絡,榆火傷骨失志,竹火 傷筋損目也。《南齊書》載武帝時,有沙門從北齊賫赤 火來,其火赤于常火而小,云以療疾,貴賤爭取之,灸 至七炷,多得其驗。吳興楊道慶虛疾二十年,灸之即 瘥。咸稱馬聖火詔,禁之不止,不知何物之火也。

陽燧釋名[编辑]

火鏡也,以銅鑄成,其面凹,摩熱向日,以艾承之則得火。《周禮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于日」是矣。

神鍼火主治[编辑]

心腹冷痛。風寒濕痺。附骨陰疽。凡在筋骨隱痛者。鍼 之火氣直達病所。甚效。

發明[编辑]

神鍼火者,五月五日,取東引桃枝,削為木針,如雞子 大,長五六寸,乾之。用時以綿紙三五層襯于患處,將 鍼蘸麻油點著吹滅,乘熱針之。又有雷火神針法,用 熟蘄艾末一兩,乳香、沒藥、穿山甲、硫黃、雄黃、草烏頭、 川烏頭、桃樹皮末各一錢,麝香五分,為末,拌艾,以厚 紙裁成條,鋪藥艾于內,緊卷如指大,長三四寸,收貯 瓶內,埋地中七七日取出,用時于燈上點著吹滅,隔 紙十層,乘熱鍼于患處,熱氣直入病處,其效更速。忌 冷水。

火鍼釋名[编辑]

燔鍼、焠鍼、燒鍼、煨鍼、火鍼者,《素問》所謂燔鍼、焠鍼也。 張仲景謂之燒針,川蜀人謂之煨針。其法麻油滿盞, 以燈草二七莖點燈,將鍼頻塗麻油燈上,燒令通赤。 用之不赤或冷,則反損人,且不能去病也。其鍼須用 火著鐵造之為佳。點穴墨記要明白,差則無功。

主治[编辑]

風寒筋急,攣引痺痛,或癱緩不仁者,針下疾出,急按 孔穴則疼止,不按則疼甚,癥塊結積,冷病者,鍼下慢 出,仍轉動以發出污濁。癰疽發背,有膿無頭者,鍼令 膿潰,勿按孔穴。凡用火鍼太深則傷經絡,太淺則不 能去病,要在消息得中,鍼後發熱惡寒,此為中病。凡 面上及夏月濕熱在兩腳時,皆不可用此。

發明[编辑]

《素問》云:「病在筋,調之筋,燔鍼刦刺其下及筋急者,病 在骨,調之骨焠,鍼藥熨之。」又《靈樞經》敘十二經筋所 發諸痺痛,皆云:治在燔針劫刺,以知為度,以痛為輸。 又云:經筋之病,寒則反折筋急,熱則縱弛不收。陰痿 不用焠刺者,焠,寒急也。縱緩不收者,無用燔鍼。觀此, 則燔針乃為筋寒而急者設,以熱治寒,正治之法也。 而後世以針積塊,亦假火氣以散寒涸而發出污濁 也。或又以治癰疽者,則是以從治之法,潰泄其毒氣 也。而昧者以治傷寒熱病,則非矣。張仲景云:「太陽傷 寒,加溫鍼必發驚。營氣微者,加燒鍼,則血流不行,更 發熱而煩躁。太陽病下之,心下痞,表裏俱虛,陰陽俱 竭,復加燒針,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此皆用針 者不知往哲設鍼之理,而謬用以致害人也。又凡肝 虛目昏多淚,或風赤及生翳膜頑厚,成病後生白膜 失明,或五臟虛勞,風熱上沖于目生翳,並宜熨烙之 法。蓋氣血得溫則宣流,得寒則凝澀故也。其法用平 頭針,如翳大小,燒赤,輕輕當翳中烙之,烙後翳破,即 用除翳藥敷點。

燈火主治[编辑]

小兒驚風,昏迷搐搦,竄視諸病。又治頭風脹痛,視頭 額太陽絡脈盛處,以燈心蘸麻油,點燈焠之良。外痔 腫痛者亦焠之。油能去風解毒,火能通經也。小兒初 生,因冒寒氣欲絕者,勿斷臍,急烘絮包之。將胎衣烘 熱,用燈炷于臍下往來燎之,煖氣入腹內,氣回自甦。 又燒銅匙柄熨烙眼弦內,去風退赤,甚妙。

發明[编辑]

凡燈,惟胡麻油、蘇子油然者,能明目治病,其諸魚油、 諸禽獸油、諸菜子油、棉花子油、桐油、豆油、石腦油、諸 燈煙,皆能損目,亦不治病也。

燈花主治[编辑]

傅金瘡,止血生肉。小兒邪熱在心,夜啼不止,以二 三顆,燈心湯調,抹乳吮之。

發明[编辑]

昔陸賈言:燈花爆而百事喜,《漢書藝文志》有占燈花 術,則燈花固靈物也。錢乙用治夜啼,其亦取此義乎? 我明宗室富順王一孫嗜燈花,但聞其氣,即哭索不 已。時珍診之曰:「此癖也。」以殺蟲治癖之藥丸服,一料 而愈。

燭燼集解[编辑]

燭有蜜蠟燭、柏油燭、牛脂燭,惟蜜蠟、柏油者,燼可入 藥。

主治[编辑]

丁腫同胡麻、鍼砂等分為末,和醋傅之。治九漏。同陰 乾馬齒莧等分為末,以泔水洗淨,和臘豬脂傅之。日 三上。

《山西志書》
[编辑]

太原府[编辑]

太原府河曲縣火山,在縣西五里,山逼黃河,巖石俱 赤,煙氣灼人,古稱「火山軍。」山上有孔,以草投之,煙灼 上發,可熟食,草木不生。

《四川志書》
[编辑]

潼川州[编辑]

蓬溪縣火井,伏龍山下,地窪若池,以火引之,有聲隱隱出地中,少頃炎熾。夏月積雨,停水則焰生水上,水 為之沸,而寒如故。冬月水涸,則土上有焰,觀者至焚 衣裾。

《雲南志書》
[编辑]

臨安府[编辑]

臨安府火井,在阿迷州北三十里郭沼村,水溢出於 田,嘗有煙氣,或投竹木即燃,夜則有光,邊石亦熱,出 煤可燒,名曰「火井。」

建水州火焰山,在城西北十里,土有硫黃氣,俗傳「攣 疾者臥其上輒愈。」

阿迷州火山,在州北三十里,火伏土中,有火處土即 裂,以竹投之輒灼。

《廣西志書》
[编辑]

新寧州[编辑]

隆安縣火燄山,在縣東三十里,六七月中山表火燄 自發,故名。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