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第01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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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十九卷
曆象彙編 庶徵典 第二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十九卷目錄

 日異部彙考二

  夏后氏仲康一則 帝廑一則 帝桀一則

  商帝辛一則

  周幽王一則 平王一則 桓王一則 莊王一則 惠王五則 襄王三則 匡王一則

   定王三則 簡王二則 靈王七則 景王五則 敬王六則 貞定王一則 考王一則

   威烈王一則 安王一則 烈王二則 赧王一則

  秦莊襄王一則

  漢高帝二則 惠帝一則 高后二則 文帝四則 景帝十則 武帝建元三則 元光

  一則 元朔二則 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太始二則 征和一則 昭帝始

  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地節一則 五鳳二則 元帝永光三則 建昭一則 成帝建

  始一則 河平三則 陽朔一則 永始四則 元延一則 哀帝元壽二則 平帝元始二

  則 附王莽天鳳二則 地皇一則

庶徵典第十九卷

日異部彙考二[编辑]

夏后氏[编辑]

仲康五年秋九月朔辰弗集于房一作元年[编辑]

按《書經引征》:「惟仲康肇位四海,引侯命掌六師。羲和 廢厥職,酒荒于厥邑。引后承王命徂征,告于眾曰:『嗟 予有眾,聖有謨訓,明徵定,保,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 有常憲,百官修輔,厥后惟明明,每歲孟春,遒人以木 鐸徇于路,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其或不恭,邦有 常刑。惟時羲和顛覆厥德,沈亂于酒,畔官離次,俶擾』」 天紀,遐棄厥司。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鼓,嗇 夫馳,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聞知,昏迷于天象,以干 先王之誅。《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 今予以爾有眾,奉將天罰。爾眾士同力王室,尚弼予 欽承天子威命。火炎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 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嗚呼! 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其爾眾士,懋戒哉!

蔡注日蝕者,君弱臣強之象,后羿專政之戒也。羲和掌日月之官也。黨羿而不言,是可赦乎? 按《唐志》,日蝕在仲康即位之五年。大全新安陳氏曰:「觀脅從之語,羲和聚黨助逆,明矣。仲康乘日蝕之變,正其昏迷之罪,名正言順,羿亦不得而庇之也。使非聚黨助逆,則禠職奪邑,司寇行戮足矣,何至勞大司馬,興師誓眾,如臨大敵哉?」《綱目》劉炫曰:「房,所舍之次也。集,會也;會,合也。不合,則日蝕可知。或以房為房星,知不然者,且日之所在,正可推而知之。」君子謹疑,寧當以日在之宿為文?近代考曆者,推仲康時九月合朔,巳在房星北矣。 按《古文集》與「輯」義同。日月嘉會而陰陽輯睦,則陽不疚乎位,以常其明,陰亦含章示沖,以隱其形。若變而相傷,則不輯矣。「房」者辰之所次;「星」者所次之名,其揆一也。

《前編》曰:「按虞𠠎以季秋日蝕為仲康元年,而唐傅仁均等新曆以為仲康五年癸巳之歲九月庚戌朔,日蝕在房二度。夫以曆術求之,則魯曆、殷曆、周曆已自不同,憑此卻求,豈無抵忤?故以曆較之,《經世紀年》,夏殷之年,盈縮者二十有八歲焉。蓋曆家之說,有歲差之法,久近各殊。新曆以五十餘年而差一度,虞𠠎以」 百八十有六年而差一度,盈縮之原,其大致葢由于此。古者天官氏因時以治曆,而後世言天者執曆以求天。執曆以求天者,既有差於將來,豈無迷於既往哉?今從《新曆》之說,則仲康五年歲非癸巳;從虞𠠎之說,則合於《經世》之言。且以《經世》之言、五年之說於《經》不同,而元年之說於《經》為合,以《經》為正,固無假於《曆》。以《曆》而論,則「元年」 之說,為有合於《經》。今從之,繫於「元年」 之下。

按《竹書紀年》:「帝仲康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

帝廑八年十日並出[编辑]

按:《竹書紀年》:「八年,天有妖孽,十日並出,其年陟。」

帝桀二十九年三日並出[编辑]

按《竹書紀年》云云, 按《通志》,大費之裔曰費昌,見二 日東出焰西沈問馮夷,夷曰:「西夏東商,費昌乃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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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辛四十八年二日並出[编辑]

按:《竹書紀年》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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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王六年十月朔日有蝕之按文獻通考作幽王六年事按詩經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蝕之亦孔之醜[编辑]

平王五十一年春二月己巳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魯隱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隱公三年「春 王二月己巳,日有蝕之。」何以書?紀異也。日蝕則曷為 或日或不日?或言朔或不言朔?曰某月某日朔,日有

蝕之者,蝕正朔也。其或日或不日,或失之前,或失之
考證
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按《穀

梁傳》言日不言朔,蝕晦日也。其日有蝕之何也?吐者 外壤,蝕者內壤,闕然不見。其壤有蝕之者也,有內辭 也,或外辭也。有蝕之者,內於日也。其不言蝕之者何 也?知其不可知知也。 按《漢書五行志》,隱公三年二 月己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其後戎執天子 之使,鄭獲魯,隱滅戴,衛,魯、宋咸殺君。《左氏》劉歆以為, 正月二日,燕、越之分野也。凡日所躔而有變,「則分野 之國失政者受之。人君能修政共御厥罰,則災消而 福至,不能,則災息而禍生。故《經》書『災』」而不記其故,蓋 吉凶亡常,隨行而成禍福也。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 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史記》日蝕,或 言朔而實非朔,或不言朔而實朔,或脫不書朔與日, 皆官失之也。推隱三年之蝕,貫中央,上下,竟而黑,臣 弒從中成之形也。後衛州吁弒君而立。 按胡《傳》經 書,日蝕三十六,去之千有餘歲,而精曆算者所能考 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日必書,示後世治曆明時之 法也。有常度,則災而非異矣,然每蝕必書,示後世遇 災而懼之意也。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而有蝕之 災,咎象也。克謹天戒,則雖有其象而無其應。勿克畏 天,災咎之來必矣。凡經所書者,或妾婦乘其夫,或臣 子背其君父,或外國侵中國,皆陽微陰盛之証也。是 故十月之交,詩人以刺;日有蝕之,《春秋》必書,以戒人 君不可忽天象也。

桓王十一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编辑]

按《春秋桓公三年》云云。 按《公羊傳》,「既者何?盡也。」 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既者,盡也,有繼之辭 也。

大全汪氏曰:「日蝕三十六,蝕既者三。此年而後,荊楚僭王,鄭敗王師,射王中肩。宣八年而後,楚莊圍宋,析骸易子伐鄭,鄭伯肉袒;晉大敗于邲,屈服荊楚。襄二十四年而後,齊崔杼、衛甯喜弒君,吳、楚橫行中國,皆臣子僭逆、外國暴橫之應。變既大,則其應亦僭矣。」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蝕之,既。」 董仲舒、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 先是魯、宋弒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 楚僭稱王,後鄭岠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 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弒晉侯,是歲晉 大亂,滅其宗國。京房《易傳》以為,桓三年,日蝕貫中央, 上下竟而黃,臣弒而不卒之形也。後楚莊稱王,兼地 千里。

莊王二年冬十月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桓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不書日,官失之 也。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按《穀梁傳》,言朔不言 日,既朔也。 按《漢書。五行志》,桓公十七年十月朔,日 有蝕之。《穀梁傳》曰:「言朔不言日,蝕二日也。」劉向以為 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 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佚于齊,卒 殺桓公。董仲舒以為,言朔不言日,惡魯桓且有夫人 之禍,將不終日也。劉歆以為,楚、鄭分。

惠王元年春三月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莊公十八年云云, 按《穀梁傳》不言日,不言 朔,夜蝕也。何以知其夜蝕也?曰:王者朝日,故雖為天 子,必有尊也;貴為諸侯,必有長也。故天子朝日,諸侯 朝朔。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十八年三月,日有蝕之。 《穀梁傳》曰:「不言日,不言朔,夜蝕。」史推合朔在夜,明旦 日蝕而出,出而解,是為夜蝕。劉向以為夜蝕者,陰因 日明之衰而奪其光,象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 專會諸侯而行伯道,其後遂九合諸侯,天子使世子 會之,此其效也。《公羊傳》曰:「蝕,晦。」董仲舒以為,「宿在東 壁,魯象也。」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以弒公。劉 歆以為,晦,魯、衛分。

惠王八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莊公二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非常也,唯正 月之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用幣于社,伐鼓于 朝。 按《公羊傳》,日蝕則曷為鼓,用牲于社,求乎陰之 道也。以朱絲營社,或曰脅之,或曰為闇,恐人犯之,故 營之。 按《穀梁傳》言,「日言朔,蝕正朔也。鼓,禮也;用牲, 非禮也。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 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言克其陽也。 按《漢 書五行志》,莊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蝕之。董 仲舒以為,宿在畢,主邊兵,外國象也。後狄滅邢、衛。劉 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惠王九年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莊公二十六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 在心,心為明堂,文武之道廢,中國不絕若線之象也。 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將以弒 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惠王十三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 按《春秋莊公三十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莊公三 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魯 二君弒,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 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惠王二十二年九月戊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僖公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五年 「九月戊申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齊桓 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強楚,其後不內自正,而外執陳 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 見戒。其後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弒二君,狄滅 溫,楚伐黃,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襄王四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僖公十有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是 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襄王七年「夏五月,日有蝕之。」

按《春秋》僖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不書朔與日,官 失之也。 按《漢書五行志》,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蝕 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 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之,此其效也。日蝕 者,臣之惡也;夜蝕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 能行伯道,攘外國,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 而文「不與」之義也。董仲舒以為,後秦獲晉侯,齊滅項, 楚敗徐于婁林。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襄王二十六年二月癸亥,日有蝕之。

按《春秋文公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文公元年 「二月癸亥,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 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 商人弒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 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匡王元年夏六月辛丑朔日有蝕之鼓用牲于社[编辑]

按《春秋》文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非禮也,日有蝕 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 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高氏曰:「莊公兩以日蝕鼓,用牲于社,非禮妄作,義已著矣。今文公亦復如此,必以為先朝故事可舉而行之也。後世人君有舉行先朝故事,不顧義之可否,皆因陋承誤,不知《春秋》之義者也。」

按:《漢書五行志》,「文公十五年六月辛丑朔,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 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定王六年秋七月甲子日有蝕之既[编辑]

按:《春秋》宣公八年云云。

大全茅堂胡氏曰:「先是中華大國,齊、晉皆亂,楚莊始強,肆行侵伐,觀兵周室,鄭伯肉袒,北敗晉師,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易子,此蝕既之應。而《五行志》以為楚、鄭分也。」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八年「七月甲子,日有蝕之既。」董 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商臣弒父而立,至於莊王,遂 彊諸夏。大國唯有齊、晉,齊、晉新有篡弒之禍,內皆未 安,故楚乘弱橫行,八年之間,六侵伐而一滅國,伐陸 渾戎,觀兵周室。後又入鄭,鄭伯肉袒謝罪。北敗晉師 于邲,流血色水。圍宋,九月析骸而炊之。劉歆以為,十 「月二日楚、鄭分。」

定王八年夏四月丙辰,日有蝕之。

按:《春秋》宣公十年云云。

大全何氏曰:「與八年蝕既應同,事重,故累蝕。」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蝕之。董仲 舒、劉向以為,後陳夏徵舒弒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定王十五年六月癸卯,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宣公十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宣公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邾 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劉歆以為,三 月晦,朓、魯、衛分。

簡王十一年夏六月丙寅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魯成公十六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 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 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 分。

簡王十二年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成公十七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成公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 後楚滅舒、庸,晉弒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 齊滅萊,鄭伯弒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靈王十三年三月乙未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襄公十四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十 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衛 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

二日宋、燕分
考證
靈王十四年「秋八月丁巳,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十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十 五年「八月丁巳,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晉 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 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得舉手。劉歆以為, 五月二日魯、趙分。

靈王十九年冬十月丙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年」云云。

大全張氏曰:「悼公卒,政逮大夫之徵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年「十月朔,日有蝕之。」董仲 舒以為,陳慶虎、慶寅蔽君之明,邾庶其有叛心,後庶 其以漆、閭丘來奔,陳殺二慶。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靈王二十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之,冬十月庚辰朔, 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一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比年蝕,又比月蝕。自是八年之間而日七蝕,禍變重矣。」石氏曰:「日蝕之變,起於交也。有雖交而不蝕者。春秋二百四十二年,而蝕才三十六;有頻交而蝕者,此年及二十四年,三年之內,連月而蝕者再也。諸儒以為曆無此法,或傳寫之誤。然漢之時亦有頻蝕者,高帝三年及文帝前三年十月晦、十一月」晦是也。天道至遠,不可得而知,後世執推步之術,按交會之度而求之,亦已難矣。高氏曰:「曆家推步之術,皆一百七十二日始一交會,去交遠則日蝕漸少,無頻蝕之理。此五年及二十四年頻蝕,古今術者不能考知,故曰蝕。雖天數之常,聖人必以為譴異而書之,以警人君之自怠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蝕 之。」董仲舒以為,晉樂盈將犯君,後,入于曲沃。劉歆以 為,七月秦、晉分。「十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 宿在軫角,楚大國象也。後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齊 慶封脅君亂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靈王二十二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三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襄 公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後 衛侯入陳儀,甯喜弒其君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 二日,宋、燕分。

靈王二十三年秋七月甲子朔,日有蝕之,既。八月癸 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有四年」云云。

大全襄陵許氏曰:「《春秋》三書日蝕,既,桓三年以周桓敗,宣八年以楚莊興,是後而中國諸侯皆受盟于楚矣。」廬陵李氏曰:「頻月蝕者,惟襄二十一年九月、十月及此年七月、八月二條。劉炫云:『漢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疏,莫不皆爾,都無頻月日蝕之事。蓋多歷世代,或傳寫失其本真,先儒因循,莫敢改易也』。」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蝕 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八月癸巳朔,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為,比蝕又既,象陽將絕外國侵中國之象 也。後六君弒,楚子,果從諸侯伐鄭,滅舒鳩,魯往朝之, 卒主中國,伐吳,討慶封。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靈王二十六年,「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襄公二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十一月乙亥 朔,日有蝕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閏矣。」

大全杜氏曰:周十一月,今九月。斗當建戌而在申,故知再失閏也。文十一年三月甲子,至今年七十一歲,應有二十六閏。今《長曆》推之,得二十四閏,通計少再閏。啖氏曰:「按《經》言十二月,《傳》言十一月,依《經》當云三失閏,進退不同,不可得而考。」

按:《漢書五行志》,「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 蝕之。」董仲舒以為禮義將大,滅絕之象也。時吳子好 勇,使刑人守門。蔡侯通於世子之妻,莒不早立,嗣後 閽戕吳子,蔡世子般弒其父,莒人亦弒君,而庶子爭。 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蝕七作,禍亂 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弒君,宋殺世子,北 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指略如董仲舒。劉 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景王十年夏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昭公七年云云。 按《左傳》:晉侯問于士文伯 曰:「『誰將當日蝕』?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 對曰:『去衛地如魯地,于是有災,魯實受之,其大咎其 衛君乎』!」魯將上卿,公曰:「『《詩》所謂『彼日而蝕,于何不臧』 者,何也』?對曰:『不善政之謂也。國無政,不用善,則自取 謫于日月之災,故政不可不慎也,務三而已:一曰擇 人』」,二曰因民,三曰從時。又按《左傳》,「十一月季武子 卒,晉侯謂伯瑕曰:『吾所問日蝕從矣,可常乎』?對曰:『不 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類,官職不則,同始異 終,胡可常也?《詩》曰:『或燕燕居息,或憔悴事國』。其異終 也如是』。公曰:『何謂六物』?對曰:『歲時日月星辰是謂也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蝕之。」董 仲舒、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弒君而立,會諸侯執徐 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 靈王亦弒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景王十八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五年》云云。 按《左傳》:「六月乙丑,王太 子壽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按《漢書。五行志》,昭 公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蝕之。」劉歆以為,三月魯 衛分。

景王二十年夏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十七年云云, 按《左傳》,祝史請所用幣。 昭子曰:「日有蝕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 社。伐鼓于朝,禮也。」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 作,日有蝕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太 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于是乎百 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夏 書》」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之 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 將有異志,不君君矣。」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十七年 六月甲戌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時宿在畢,晉國 象也。晉厲公誅四大夫,失眾心,以弒死。後莫敢復責 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君還事之日,比再蝕。 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于《經》。劉歆以為魯、趙分。《左氏 傳》,平子曰:「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蝕之。」于是乎天子 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禮也。其餘 則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百 官降物,君不舉,避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嗇夫 馳,庶人走。」此月朔之謂也。當夏四月,是謂孟夏。《說》曰: 「正月謂周六月,夏四月,正陽純乾之月也。慝謂陰爻 也,冬至陽爻起初,故曰復。至建巳之月為純乾,亡陰 爻而陰侵陽,為災重,故伐鼓用幣,責陰之禮。降物,素 服也。不舉,去樂也。避移時,避正堂,須時移災復也。嗇 夫掌幣吏,庶人,其徒役也。」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 分。

景王二十四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二十有一年云云。 按《左傳》:「公問於梓 慎曰:『是何物也?禍福何為』?」對曰:「二至二分,日有蝕之, 不為災,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過也。」

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長短極,故相過。

其他月則為災。陽不克也,故常為水。 按《漢書五行 志》,昭公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 為周景王老,劉子、單子專權,蔡侯朱驕,君臣不說之 象也。後蔡侯朱果出奔,劉子、單子立王猛。劉歆以為, 五月二日魯、趙分。

景王二十五年「冬十有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魯昭公二十有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 昭公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 為,宿在心,天子之象也。後尹氏立,王子朝天王,居于 狄泉。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敬王二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春秋》昭公二十四年云云, 按《左傳》,梓慎曰:「將水。 昭子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 陽不克,莫將積聚也。」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二十四 年五月乙未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胃,魯象 也。後昭公為季氏所逐。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 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 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 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它如仲舒。劉歆以為,二 日魯、趙分。是月斗建辰。《左氏傳》,梓慎曰:「將大水。」昭子 曰:「旱也,日過分而陽猶不克,克必甚,能無旱乎?陽不 克,莫將積聚也。」是歲秋,大雩旱也。二至二分,日有蝕 之,不為災。日月之行也,春秋分,日夜等,故「同道。」冬夏 至,長短極,故「相過。」相過同道而蝕輕,不為大災水旱 而已。

敬王九年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昭公三十一年云云。 按《左傳》,是夜也,趙簡 子夢童子臝而轉以歌,旦占諸史墨曰:「吾夢如是,今 而日蝕何也?」對曰:「六年及此月也。吳其入郢乎?終亦 弗克。」入郢必以庚辰,日月在辰尾,庚午之日,日始有 謫,火勝金,故弗克。 按《漢書五行志》,昭公三十一年十 二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心,天子 象也。時京師微弱,後諸侯果相率而城周,宋仲幾亡, 尊天子之心而不衰城。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 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 燕分。

敬王十五年春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定公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魯定公五 年三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鄭滅 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 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敬王二十二年「十有一月丙寅朔,日有蝕之按《春秋定公十二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十 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蝕之。」董仲舒、劉向以為,後 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弒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 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敬王二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蝕之。

按《春秋定公十五年》云云。 按《漢書五行志》,定公十 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蝕之。」董仲舒以為,宿在柳,周 室大壞,外國主諸夏之象也。明年,中國諸侯果累累 從楚而圍蔡,蔡恐,遷于州來。晉人執戎蠻子歸于楚 京師,楚也。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弒其君而立 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敬王三十九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五行志》,哀公十四年五月庚申朔,日有蝕之, 在獲麟後。劉歆以為,三月二日,齊、衛分。凡《春秋》十二 公,二百四十二年,日蝕三十六。《穀梁》以為,朔二十六, 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 《左氏》以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書日者二。

定王二十六年日有蝕之晝晦星見[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厲公三十四年。」

考王六年夏六月日有蝕之[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躁公八年。」

威烈王十六年日有蝕之[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簡公五年。」

安王二十年日蝕晝晦[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獻公三年。」

烈王元年日蝕[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獻公十年。」

《烈王》七年,日蝕。

按《史紀年表》秦獻公十六年。

赧王十四年日蝕晝晦[编辑]

按《史記年表》。「秦昭王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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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莊襄王三年四月日蝕[编辑]

按:《史記秦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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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帝三年十月甲戌晦日有蝕之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高帝三年十月 甲戌晦,日有蝕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 臧荼反誅,立盧綰為燕王,後又反敗。十一月癸卯晦, 日有蝕之,在虛三度。齊地也。後二年,齊王韓信徙為 楚王,明年廢為列侯,後又反誅。」

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蝕之,既。

按《漢書高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張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惠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正月日蝕在危 十三度。谷永以為歲首正月朔日,是為三朝,尊者惡 之。五月日蝕幾盡,在七星初。劉向以為,五月微陰始 起,而犯至陽,其占重。至其八月,宮車晏駕,有呂氏詐 置嗣君之害。京房《易傳》曰:「凡日蝕不以晦朔者名曰 薄。人君誅將不以理,或賊臣將暴起,日月雖不同宿, 陰氣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戌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高后七年正月己丑晦,日有蝕之,既。

按《漢書高后本紀》云云。 按《史記呂后本紀》。七年正 月日蝕晝晦。太后惡之。心不樂。乃謂左右曰:「此為我 也。」按《漢書五行志》。在營室九度。為宮室中。時高后 惡之。曰:「此為我也。」明年應。

師古曰:「謂高后崩也。」

文帝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下詔修省[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癸卯晦,日有蝕之。」詔 曰:「朕聞之,天生民,為之置君,以養治之。人主不德,布 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蝕 之,適見于天,災孰大焉。朕」「保宗廟,以微眇之身託 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亂,在予一人,唯二三執政 猶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 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過失,及知見之所不 及,丐以啟告朕,及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 朕之不逮。」因各敕以職任,務省繇費以便民。朕既不 能遠德,故憪然念外人之有非,是以設備未息。今縱 不能罷邊屯戍,又飭兵厚衛,其罷衛將軍軍,太僕見 馬遺財足,餘皆以給傳置。按《五行志》,十一月癸卯 晦,日有蝕之,在婺女一度。

文帝三年十月丁酉晦,日有蝕之。十一月丁卯晦,日 有蝕之。

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月丁酉晦。日 有蝕之。在斗二十三度。十一月丁卯晦。日有蝕之。在 虛八度。」

後四年四月丙辰晦。日有蝕之按《漢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月丙辰晦。日 有蝕之。在東井十三度。

後七年正月辛未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景帝三年二月壬午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月壬午晦。日 有蝕之。」在胃二度。

四年十月戌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七年十一月庚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一月庚寅晦。 日有蝕之。在虛九度。

中元年十二月甲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中二年九月甲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中三年九月戊戌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九月戊戌晦。日 有蝕之。蝕幾盡。在尾九度。」

中四年十月戊午,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中六年七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七月辛亥晦。日 有蝕之。在軫七度。」

後元年七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先晦一日。日有 蝕之。在翼十七度。」

後三年,日月皆蝕,赤五日。十二月,日如紫。

按《史記景帝本紀》云云。 按《漢書》。紀志皆不載。

武帝建元二年春二月丙戌朔日有蝕之夏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奎十四度。劉 向以為奎卑賤婦人。後有衛皇后。自至微興。卒有不 終之害。

師古曰:「皇后自殺,不終位也。」

建元三年九月丙子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二度。 建元五年正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光元年二月丙辰晦日有蝕之七月癸未先晦一日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二月但載七月 按《五行志》,七月在翼 八度。劉向以為,高園便殿災,與《春秋》御廩災後日蝕 于翼、軫同。占:「內有女變,外為諸侯。」後陳皇后廢江都、 淮南、衡山王謀反,誅。日中時,食從東北過半,晡時復。

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作「二月乙巳晦。 日有食之。」在胃三度。

元朔六年十一月癸丑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元狩元年五月乙巳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六度。京房 《易傳》推以為是時日蝕從旁右,法曰君失臣,明年丞 相公孫弘薨。日蝕從旁左者,亦君失臣;從上者,臣失 君;從下者,君失民。

元鼎五年四月丁丑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二十三 度。

元封四年六月己酉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元年正月乙巳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太始四年十月甲寅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十九度。

征和四年八月辛酉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不盡如鉤。在亢 二度。晡時從西北。日下晡時復

昭帝始元三年十一月壬辰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斗九度。燕地 也。後四年燕剌王謀反誅。

元鳳元年七月己亥晦日有蝕之既[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蝕幾盡在張十 二度。」劉向以為己亥而既,其占重。後六年,宮車晏駕。 卒以亡嗣。按志作己亥而紀作乙亥疑紀有訛

《孟康》曰:「己土,亥水也。純陰,故蝕為最重也。」

宣帝地節元年十二月癸亥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營室十五度。

五鳳元年十二月乙酉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婺女十度。 五鳳四年四月辛丑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宣帝本紀》:「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蝕之。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也。以前使 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一十四人循行 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按《五行志》, 在畢十九度,是為正月朔,慝未作,《左氏》以為重異。

元帝永光元年夏四月日色青白無景[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月,日色青白, 亡景,正中時有景無光,是夏寒,至九月,日乃有光。」京 房《易傳》曰:「美不上人茲謂上弱,厥異日白,七日不溫。 順亡所制茲謂弱,日白六十日,物亡霜而死。天子親 伐,茲謂不知,日白,體動而寒。弱而有任茲謂不亡,日 白不溫,明不動。辟愆公行茲謂不伸,厥異日黑,大風 起,天無雲,日光晻不難。上政茲謂見過,日黑居仄,大 如彈丸。」按《劉向傳》,蕭望之自殺,天子甚悼恨之,乃 擢周堪為光祿勳,堪弟子張猛光祿大夫、給事中,大 見信任。弘恭、石顯憚之,數譖毀焉。是歲夏寒,日青無 光。恭、顯及許史皆言堪、猛用事之咎。上內重堪,又患 眾口之浸潤,無所取信。時長安令楊興以材能幸,常 稱譽堪。上欲以為助,乃見,問興:「朝臣齗齗不可光祿 勳,何邪?」興者,傾巧士,謂上疑堪,因順指曰:「堪非獨不 可於朝廷,自州里亦不可也。臣見眾人聞堪前與劉 更生等謀毀骨肉,以為當誅,故臣前言堪不可誅傷, 為國養恩也。」上曰:「然此何罪而誅?今宜奈何?」興曰:「臣 愚以為可賜爵關內侯,食邑三百戶,勿令典事。明主 不失師傅之恩,此最策之得者也。」上於是疑。會城門 校尉諸葛豐亦言堪、猛短,上因發怒,免豐,語在其傳。 又曰:「豐言堪、猛貞信不立,朕閔而不治。又惜其材能, 未有所效。其左遷堪為河東太守,猛槐里令。」顯等專 權日甚。

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二年三月壬戌朔,日有蝕之。 詔曰:『朕戰戰栗栗,夙夜思過失,不敢荒寧,惟陰陽不 調,未燭其咎,婁敕公卿,日望有效。至今有司執政,未 得其中,施與禁切,未合民心,暴猛之俗彌長,和睦之 道日衰,百姓愁苦,靡所錯躬。是以氛邪歲增,侵犯太 陽,正氣湛掩,日久奪光。迺壬戌日有蝕之,天見大異, 以戒朕躬,朕甚悼焉。其令內郡國舉茂材異等、賢良 直言之士各一人』。」按《五行志》,在婁八度。

永光四年戊寅晦,日有蝕之,詔飭廷臣求直言。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四年六月戊寅晦,日有蝕之。 詔曰:「蓋聞明王在上,忠賢布職,則群生和樂,方外蒙 澤。今朕晻于王道,夙夜憂勞,不通其理,靡瞻不眩,靡 聽不惑。是以政令多還,民心未得,邪說空進,事亡成 功。此天下所著聞也。公卿大夫,好惡不同,或緣奸作 邪,侵」削細民,元元安所歸命哉!迺六月晦,日有蝕之。 《詩》不云乎?「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自今以來,公卿大夫, 其勉思天戒,慎身修永,以輔朕之不逮。直言盡意,無 有所諱。按《五行志》,在張七度。 按《京房傳》,房長於 災變,分六十四卦,更直日用事,以風雨寒溫為候,各 有占驗。房用之尢精,以孝廉為郎。永光、建昭間,西羌 反,日蝕又久,青亡光,陰霧不精。房數上疏,先言其將 然,近數月,遠一歲,所言屢中,天子說之。房奏「《考功課 吏法》,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 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雍塞。」石顯、五鹿充宗皆疾房, 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 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毋 屬刺史,得除用他郡人,自第吏千石以下,歲竟乘傳 奏事,天子許焉。房自知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不欲 遠離左右,以建昭三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以 來,蒙氣衰去,太陽精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 也。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 得如意,臣竊悼懼。守陽平侯鳳欲見未得,至己卯,臣 拜為太守,此言上雖明,下猶勝之效也。臣出之後,恐 必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願歲盡乘傳奏事, 蒙哀見許。迺辛巳,蒙氣復乘卦,太陽侵色,此上大夫 覆陽而上意疑也。己卯、庚辰之間,必有欲隔絕臣,令 不得乘傳奏事者。」房未發,上令陽平侯鳳承制,詔房 止無乘傳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 「臣前以六月中言《遯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涌水 為災』。至其七月,涌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 知道,未可謂信道也。房言災異未嘗不中。今涌水已 出,道人當逐死,尚復何言』?臣曰:『陛下至仁,於臣尢厚, 雖言而死,臣猶言也』。」平又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 忠也。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 自此成,故秦之亂,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 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涌水之異。」當正先 之死,為姚平所笑。房至陝,復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 丁亥蒙氣去,然少陰并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 十分,蒙氣復起,此陛」下欲正消息,雜卦之黨并力而 爭,消息之氣,不勝彊弱,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丑夜, 有還風,盡辛卯,太陽復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 陰同力,而太陽為之疑也。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亡之異。臣願出任,良試、考功,臣得居內,星亡之異可 去。議者知如此於身不利,臣不可蔽。故云「使弟子不 若試師。臣為刺史,又當奏事,故復云為刺史,恐太守 不與同心,不若以為太守,此其所以隔絕臣也。陛下 不違其言而遂聽之,此乃蒙氣所以不解,太陽亡色 者也。臣去朝稍遠,太陽侵色益甚,唯陛下毋難還臣, 而易逆天意。邪說雖安於人,天氣必變,故人可欺,天 不可欺也。願陛下察焉。」房去月餘,石顯告房與張博 通謀,非謗政治,皆棄市。

建昭五年夏六月壬申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不盡如鉤。因入。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詔求直言按漢書成帝本紀建始三年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蝕之夜地震未央宮殿中詔曰蓋聞天生眾民不能[编辑]

「相治,為之立君以統理之。君道得,則草木昆蟲咸得 其所。人君不德,謫見天地,災異婁發,以告不治。朕涉 道日寡,舉錯不中,乃戊申日蝕地震,朕甚懼焉。公卿 其各思朕過失,明白陳之。女無面從,退有後言。丞相、 御史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及內郡國舉賢良方正 能直言極諫之士詣公車,朕將覽焉。」按《谷永傳》,永 為太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建始三年冬,日蝕、地震同 日俱發,詔舉方正直言極諫之士,太常陽城侯劉慶 忌舉永待詔公車,對曰:「陛下秉至聖之純德,懼天地 之戒異,飭身修政,納問公卿。又下明詔,帥舉直言,燕 見紬繹,以求咎愆,使臣等得造明朝,承聖問。臣材朽 學淺,不通政事,竊聞明王即位,正五事,建大中,以承 天心,則庶徵序於下,日月理於上。如人君淫溺後宮, 般樂游田,五事失於躬,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降而 六極至。」凡災異之發,各象過失,以類告人。乃十二月 朔戊申,日蝕婺女之分,地震蕭牆之內,二者同日俱 發,以丁寧陛下,厥咎不遠,宜厚求諸身意。豈陛下志 在閨門,未卹政事,不慎舉錯婁失中。歟內寵太盛,女 不遵道,嫉妬專上,妨繼嗣。歟!古之王者,廢五事之中, 失夫婦之紀,妻妾得意,謁行於內,勢行於外,至覆傾 國家,或亂陰陽。昔褒姒用國,宗周以喪,豔妻驕煽,日 以不臧,此其效也。《經》曰:「皇極,皇建其有極。」《傳》曰:「皇之 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日月亂行。」陛下踐至尊之祚, 為天下主,奉帝王之職,以統群生。方內之治亂,在陛 下所執。誠留意於正身,勉強於力行,損燕私之閒,以 勞天下。放去淫溺之樂,罷歸倡優之笑,絕郤不享之 義,慎節游田之虞。起居有常,循禮而動,躬親政事,致 行無倦,安服若性。《經》曰:「繼自今嗣王,其毋淫于酒,毋 逸于游田,惟正之共。」未有身治正而臣下邪者也。夫 妻之際,王事綱紀,安危之機,聖王所致慎也。昔舜飭 正二女,以崇至德;楚莊忍絕丹姬,以成伯功;幽王惑 於褒姒,周德降亡;魯桓脅於齊女,社稷以傾。誠修後 宮之政,明尊卑之序,貴者不得嫉妬專寵,以絕驕嫚 之端,抑褒豔之亂;賤者咸得秩進,各得厥職,以廣繼 嗣之統,息《白華》之怨。後宮親屬饒之以財,勿與政事, 以遠皇父之類,損妻黨之權。未有閨門治而天下亂 者也。治遠自近始,習善在左右。昔龍筦納言而帝命 惟允,四輔既備,成王靡有過事。誠敕正左右齊栗之 臣,戴金貂之飾,執常伯之職者,皆使學先王之道,知 君臣之義,濟濟謹孚,無敖戲驕恣之過,則左右肅乂, 群僚仰法,化流四方。《經》曰:「亦惟先正克左右,未有左 右正而百官枉者也。」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 違功則亂。誠審思治人之術,歡樂得賢之福,論材選 士,必試於職。明度量以程能,考功實以定德,無用比 周之虛譽,毋聽寖潤之譖愬,則抱功修職之吏,無蔽 傷之憂,比周邪偽之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銷,俊乂日 隆。《經》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又曰:「九德咸事,俊 乂在官。」未有功賞得於前,眾賢布於官而不治者也。 堯遭洪水之災,天下分絕為十二州,制遠之道微,而 無乖畔之難者,德厚恩深,無怨於下也。秦居平土,一 夫大呼而海內崩析者,刑罰深酷,吏行殘賊也。夫違 天害德,為上取怨於下,莫甚乎殘賊之吏。誠放退殘 賊酷暴之吏,錮廢勿用,益選溫良上德之士以親萬 姓;平刑釋冤,以理民命。務省繇役,毋奪民時;薄收賦 稅,毋殫民財。使天下黎元咸安家樂業,不苦踰時之 役,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雖有唐堯之大災, 民無離上之心。《經》曰:「懷保小人,惠于鰥寡。」未有德厚 吏良而民畔者也。臣聞災異,皇天所以譴告,人君過 失,猶嚴父之明誡。畏懼敬改,則禍銷福降;忽然簡易, 則咎罰不除。《經》曰:「饗用五福,畏用六極。」《傳》曰:「六沴作 見,若不共御。六罰既侵,六極其下。」今三年之間,災異 鋒起,小大畢具。所行不享上帝,上帝不豫,炳然甚著。 不求之身,無所改正;疏舉廣謀,又不用其言,是循不 享「之跡,無謝過之實也,天責愈深。此五者,王事之綱 紀,南面之急務,唯陛下留神對奏。」天子異焉,特召見 永 按《杜欽傳》,日蝕、地震之變,詔舉賢良方正能直 言士。合陽侯梁放舉欽,欽上對曰:「陛下畏天命,悼變異,延見公卿,舉直言之士,將以求天心跡得失也。臣 欽愚戇,經術淺薄,不足以奉大對。臣聞日蝕地震,陽 微陰盛也。臣者,君之陰也,子者,父之陰也,妻者,夫之 陰也;外國者,中國之陰也。《春秋》日蝕三十六,地震五, 或外國侵中國,或政權在臣下,或婦乘夫,或臣子背 君父,事雖不同,其類一也。」臣竊觀人事,以考變異,則 本朝大臣,無不自安之人,外戚親屬,無乖刺之心;關 東諸侯,無強大之國;三垂「邊裔,無逆理之節,殆為後 宮。何以言之?日以戊申蝕,時加未。戊未,土也,土者,中 宮之部也。其夜地震未央宮殿中,此必適妾將有爭 寵相害而為患者,唯陛下深戒之。」變感以類相應,人 事失於下,變象見於上,能應之以德,則異咎消亡;不 能應之以善,則禍敗。至高宗遭《雊雉》之戒,飭己正事, 享百年之壽。殷道復興,要在所以應之。應之非誠不 立,非信不行。宋景公小國之諸侯耳,有不忍移禍之 誠,出人君之言三,熒惑為之退舍。以陛下聖明,內推 至誠,深思天變,何應而不感?何搖而不動?孔子曰:「仁 遠乎哉?」惟陛下正后妾,抑女寵,防奢泰,去佚游,躬節 儉,親萬事,數御安車,由輦道,親二宮之饔膳,致「昏晨 之定省,如此即堯舜不足與比隆,咎異何足消滅?如 不留聽於庶事,不論材而授位,殫天下之財以奉淫 侈,匱萬姓之力以從耳目,近諂諛之人而遠公方,信 讒賊之臣以誅忠良,賢俊失在巖穴,大臣怨於不以, 雖無變異,社稷之憂也。」天下至大,萬事至眾,祖業至 重,誠不可以佚豫為,不可以奢《泰》持也。唯陛下忍無 益之欲,以全眾庶之命。臣欽愚戅,言不足采。

河平元年正月日赤如血三月日出黃有黑氣居中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四月日蝕,詔曰:『朕獲保宗廟,戰戰 栗栗,未能奉稱。《傳》曰:『男教不修,陽事不得,則日為之 蝕。天著厥異,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輔不 逮。百僚各修其職,惇任仁人,退遠殘賊,陳朕過失,無 有所諱,大赦天下』』。」 按《五行志》:正月壬寅朔,日出赤。 二月癸未,日朝赤入又赤。甲申,日出如血,亡光,漏上 四刻半乃頗,有光燭地,赤黃,食後乃復。京房《易傳》曰: 「辟不聞道茲謂亡,厥異日赤。」三月乙未,日出黃,有黑 氣大如錢,居中央。京房《易傳》曰:「祭天不順茲謂逆,厥 異日赤,其中黑。聞善不予,茲謂失知,厥異日黃。」四月, 日蝕不盡如鉤,在東井六度。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 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東井,京師地;且」既,其占恐害 繼嗣。日蚤蝕,時從西南起。

河平三年八月乙卯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房。

河平四年三月癸丑朔,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昴。 按《王商 傳》:「商代匡衡為丞相,天子甚尊任之。大將軍王鳳怨 商,陰求其短,使人上書言商閨門內事,天子以為暗 昧之過,不足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先是皇 太后常詔問商女,欲以備後宮。時女病,商意亦難之, 以病對不入。及商以閨門事見考,自知為鳳所中,惶 怖,更」欲內女為援,迺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見其女。會 日有蝕之。大中大夫蜀郡張匡,其人佞巧,上書願對 近臣陳日蝕咎。下朝者左將軍丹等問匡,對曰:「竊見 丞相商作威作福,從外制中,取必於上,性殘賊不仁, 遣票輕吏,微求人罪,欲以立威,天下患苦之。前頻陽 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傅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 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懟。商子俊欲上書告商。 俊妻左將軍丹女持其書以示丹,丹惡其父子乖迕, 為女求去。商不盡忠納善,以輔至德,知聖主崇孝遠 別,不親後庭之事,皆受命皇太后。太后前聞商有女, 欲以備後宮,商言有固疾。後有耿定,事更詭道,因李 貴人家內女,執左道以亂政,誣罔誖大臣節,故應是 而日蝕。《周書》曰:「以左道事君者誅。」《易》曰:「日中見昧,則 折其右肱。」往者,丞相周勃再建大功,及孝文時,纖介 怨恨而日為之蝕,於是退勃使就國,卒無怵悐憂。今 商無尺寸之功,而有三世之寵,身位三公,宗族為列 侯,吏二千石,侍中諸曹給事禁門,內連昏諸侯王,權 寵至盛。審有內亂殺人怨懟之端,宜窮竟考問。臣聞 秦丞相呂不韋,見王無子,意欲有秦國,即求好女以 為妻,陰知其有身而獻之王產。始皇帝及楚相春申 君亦見王無子,心利楚國,即獻有身妻而產懷王自 漢興,幾遭呂、霍之患,今商有不仁之性,迺因怨以內 女,其姦謀未可測度。前孝景世,七國反,將軍周亞夫 以為「即得雒陽,劇孟,關東非漢之有。」今商宗族權勢, 合貲鉅萬計,私奴以千數,非徒劇孟匹夫之徒也。且 失道之至,親戚畔之,閨門內亂,父子相訏,而欲使之 宣明聖化,調和海內,豈不繆哉!商視事五年,官職陵 夷,而大惡著於百姓,甚虧盛德,有鼎折足之凶。臣愚 以為聖主富於《春秋》,即位以來,「未有懲姦之威。加以 繼嗣未立,大異並見,猶宜誅討不忠,以遏未然。行之 一人,則海內震動,百姦之路塞矣!」於是左將軍丹等奏:「商位三公,爵列侯,親受詔策,為天下師。不遵法度 以翼國家,而回辟下媚以進其私,執左道以亂政,為 臣不忠,罔上不道。《甫刑》之辟,皆為上戮,罪名明白。請 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制 曰:「勿治。」鳳固爭之,乃免相,三日嘔血薨。商死後,連年 日蝕、地震。京兆尹王章上封事,訟商忠直無罪,言鳳 顓權蔽主,鳳竟以法誅章。

陽朔元年二月丁未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胃。

永始元年九月丁巳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 占》對曰:「元年九月日蝕,酒亡節之所致也。獨使京師 知之,四國不見者,若曰:湛湎于酒,君臣不別,禍在內 也。」

永始二年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敕百寮。

按《漢書成帝本紀》:「二月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乃者 龍見於東萊,日有蝕之。天著變異,以顯朕郵,朕甚懼 焉。公卿申敕百寮,深思天誡,有可省減便安百姓者 條奏。所振貸貧民勿收。」按《五行志》,谷永以京房《易 占》對曰:「今年二月日蝕,賦斂不得度,民愁怨之所致 也。所以使四方皆見,京師陰蔽者,若曰人君好治宮 室」,大營墳墓,賦斂茲重,而百姓屈竭,禍在外也。 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詔遣大中大夫嘉 等循行天下,問民疾苦,郡舉有行義者一人。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三年正月己卯晦。日有蝕之。 詔曰:『天災仍重。朕甚懼焉。惟民之失職。臨遣大中大 夫嘉等循行天下。存問耆老。民所疾苦。其與部刺史 舉惇朴遜讓有行義者各一人』。」按《五行志》同。

永始四年秋七月辛未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成帝本紀》云云。

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成帝本紀》,元延元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蝕 之。七月詔曰:「乃者日蝕星隕,謫見於天,大異重仍,在 位默然,罕有忠言。今孛星見于東井,朕甚懼焉。」

哀帝元壽元年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詔舉能直言者大赦天下二月丙戌白虹貫日[编辑]

按《漢書哀帝本紀》:詔曰:「朕獲保宗廟,不明不敏,夙夜 憂勞,未皇寧息。惟陰陽不調,元元不贍,未睹厥咎,屢 敕公卿,庶幾有望。至今有司執法,未得其中,或上暴 虐,假勢獲名,溫良寬柔,陷於亡滅。是故殘賊彌長,和 睦日衰,百姓愁怨,靡所錯躬。迺正月朔,日有蝕之,厥 咎不遠,在余一人。公卿大夫,其各悉心勉帥百寮,敦 任仁人,黜遠殘賊,期於安民。陳朕之過失,無有所諱。 其與將軍、列侯、中二千石舉賢良方正能直言者各 一人。大赦天下。」按《五行志》:日蝕不盡如鉤,在營室 十度。二月,白虹貫日。 按《李尋傳》,哀帝即位,召尋待 詔。黃門使傅喜問尋曰:「『間者水出地動,日月失度,星 辰亂行,災異仍重,極言毋有所諱』。尋對曰:『日者眾陽 之長,煇光所燭,萬里同晷,人君之表也。故日將旦,清 風發,群陰伏,君以臨朝,不牽於色。日初出,炎以陽,君 登朝,佞不行忠直,進不蔽障。日中煇光,君德盛明,大 臣奉公。日將入,專以壹君就房有常節。君不修道,則 日失其度。晻昧無光,各有云為。其於東方作,日初出 時,陰雲邪氣起者,法為牽』」於女謁,有所畏難。日出後 為近臣亂政,日中為大臣欺誣,日且入為妻妾役使 所營。間者,日猶不精,光明侵奪失色,邪氣珥蜺數作, 本起於晨,相連至昏。其日出後至日中,差瘉。小臣不 知內事。竊以日視陛下志操,衰於始初多矣,其咎恐 有以守正直言而得罪者,傷嗣害世,不可不慎也。唯 陛下執乾「剛之德,強志守度,毋聽女謁邪臣之態,諸 保阿乳母,甘言悲辭之託,斷而勿聽,勉強大誼,絕小 不忍,良有不得已。可賜以財貨,不可私以官位」,誠皇 天之禁也。日失其光,則星辰放流,陽不能制陰,陰桀 得作。間者,太白正晝經天,宜隆德克躬,以執不軌。 按《杜鄴傳》,「鄴為涼州刺史,以病免。元壽元年正月」朔, 上以皇后父孔鄉侯傅晏為大司馬衛將軍,而帝舅 陽安侯丁明為大司馬驃騎將軍。臨拜,日蝕,詔舉方 正直言,扶陽侯韋育舉鄴方正。鄴對曰:「臣聞禽息憂 國,碎首不恨;卞和獻寶,刖足願之。臣幸得奉直言之 詔,無二者之危,敢不極陳。臣聞陽尊陰卑,卑者隨尊, 尊者兼卑,天之道也。是以男雖賤」,各為其家陽;女雖 貴,猶為其國陰。故禮明三從之義,雖有文母之德,必 繫於子。《春秋》不書紀侯之母,陰義殺也。昔鄭伯隨姜 氏之欲,終有叔段篡國之禍;周襄王內迫惠后之難, 而遭居鄭之危。漢興,呂太后權私親屬,又以外孫為 孝惠后。是時繼嗣不明,凡事多晻,晝昏冬雷之變,不 可勝載。竊見陛下行不偏之政,每事約儉,非禮不動, 誠欲正身與天下更始也。然嘉瑞未應,而日蝕地震, 民訛言行籌,傳相驚恐。案《春秋災異》,以指象為言語, 故在於得一類而達之也。日蝕,明陽為陰所臨,坤卦 乘離,《明夷》之象也。坤以法地,為土為母,以安靜為德震不陰之效也。占象甚明,臣敢不直言其事。昔曾子 問從令之義,孔子曰:「是何言歟善。」閔子騫守禮不苟 從親,所行無非理者,故無可閒也。前大司馬、新都侯 莽,退伏第家,以詔策決,復遣就國。高昌侯宏,去蕃自 絕,猶受封土。制書侍中、駙馬都尉遷,不忠巧佞,免歸 故郡,閒未旬月,則有詔還。大臣奏正其罰,卒不得遣, 而反兼官奉使,顯寵過故。及陽信候業,皆緣私君國, 非公義所止。諸外家昆弟,無賢不肖,並侍帷幄,布在 列位,或典兵衛,或將軍屯,寵意並于一家,積貴之勢, 世所希見所希聞也。至乃並置大司馬將軍之官,皇 甫雖盛,三桓雖隆,魯為作三軍,無以甚此。當拜之日 晻然日蝕不在前後,臨事而發者,明陛下謙遜無專, 承指非一,所言輒聽,所「欲輒隨,有罪惡者不坐辜罰, 無功能者畢受官爵。流漸積猥,正尢在是,欲令昭昭 以覺聖朝。願陛下加致精誠,思承始初,事稽諸古,以 厭下心,則黎庶群生,無不說喜。上帝百神,收還威怒, 禎祥福祿,何嫌不報!」 按《孔光傳》,光上丞相博山侯 印綬,罷歸。會元壽元年正月朔,日有蝕之。後十餘日, 傅太后崩。是月,徵光詣公車,問日蝕事。光對曰:「『『臣聞 日者,眾陽之宗,人君之表,至尊之象。君德衰微,陰道 盛彊,侵蔽陽明,則日蝕應之。《書》曰:『羞用五事,建用皇 極』。如貌、言、視、聽、思失,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薦臻,六 極屢降,皇之不極,是為大中不立』。其傳曰『時則有日 月亂行,謂脁側,慝甚則薄蝕』是也』。又曰:『六沴之』」作,歲 之朝曰三朝,其應至重。迺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變 見三朝之會,上天聰明,苟無其事,變不虛生。《書》曰:「惟 先假王,正厥事。」言異變之來起,事有不正也。臣聞師 曰:天右與王者,故災異數見以譴告之,欲其改更。若 不畏懼有以塞除,而輕忽簡誣,則凶罰加焉,其至可 必。《詩》曰:「敬之敬之,天惟顯思,命不易哉!」又曰「畏天之 威,于時保之。」皆謂不懼者凶,懼之則吉也。陛下聖德 聰明,兢兢業業,承順天戒,敬畏變異,勤心虛己,延見 群臣,思求其故。然後敕躬自約,總正萬事,放遠讒說 之黨,援納斷斷之介,退去貪殘之徒,進用賢良之吏, 平刑罰,薄賦斂,恩澤加於百姓,誠為政之大本,應變 之至務也,天下幸甚。《書》曰:「天既付命,正厥德」,言正德 以順天也。又曰:「天棐諶辭」,言有誠道,天輔之也。明承 順天道,在於崇德博施,加精致誠,孳孳而已。俗之祈 禳小數,終無益於應天塞異,銷禍興福,較然甚明,無 可疑惑。書奏,上說,賜光束帛,拜為光祿大夫,秩中二 千石,給事中,位次丞相。詔光舉可尚書令者封上。 按《鮑宣傳》:正月朔日蝕,上乃徵孔光,免孫寵、息夫躬, 罷侍中諸曹黃門郎數十人。宣復上書言:「陛下父事 天,母事地,子養黎民。即位已來,父虧明,母震動,子訛 言,相驚恐。今日蝕於三始,誠可畏懼。小民正月朔日, 尚恐毀敗器物,何況於日虧乎?陛下深內自責,避正 殿,舉直言,求過失,罷退外親及旁仄素」餐之人。徵拜 孔光為光祿大夫。發覺孫寵、息夫躬過惡,免官,遣就 國。庶眾歙然,莫不說喜,天人同心,人心說則天意解 矣。乃二月丙戌,白虹虷日,連陰不雨。此天有憂結未 解,民有怨望未塞者也。侍中、駙馬都尉董賢,本無葭 莩之親,但以令色諛言自進,賞賜亡度,竭盡府藏,并 合三第,尚以為小,復壞「暴室。賢父子坐使天子。使者 將作治第,行夜,吏卒皆得賞賜。上冢有會,輒太官為 供。海內貢獻,當養一君,今反盡之賢家,豈天意與民 意邪!天不可久負,厚之如此,反所以害之也。誠欲哀 賢,宜為謝過天地,解讎海內,免遣就國,收乘輿器物, 還之縣官。如此,可以父子終其性命。不者,海內之所 仇,未有得久安者也。孫寵息夫躬,不宜居國,可皆免 以視天下。復徵何武、師丹、彭宣、傅喜,曠然使民易視, 以應天心,建立大政,以興太平之端。高門去省戶數 十步,求見出入,二年未省,欲使海瀕仄陋,自通遠矣。 願賜數刻之間,極竭毣毣之思,退入三泉,死亡所恨!」 上感大異,納宣言,徵何武、彭宣,旬月皆復為《三公》,拜 宣為司隸。

元壽二年四月壬辰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哀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同。

平帝元始元年五月丁巳朔日有蝕之[编辑]

按《漢書。平帝本紀》。「大赦天下。公卿將軍、中二千石舉 敦厚能直言者一人。」 按《五行志》。在東井。

元始二年九月戊申晦,日有蝕之。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蝕既。

又按《志》,「凡漢著紀十二世,二百一十二年,日蝕五十 三,朔十四,晦三十六,先晦一日三。」

王莽天鳳元年三月壬申晦日有蝕之[编辑]

按《莽傳》,大赦天下,策大司馬逯並曰:「日蝕無光,干戈 不戢,其上大司馬印韍,就侯氏朝位。太傅平晏勿領 尚書事,省侍中諸曹兼官者。」按《五行志》不載。

天鳳三年七月戊子晦,日有蝕之。

按《莽傳》:「大赦天下,復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四 行各一人。大司馬陳茂以日蝕免

地皇元年二月壬申日正黑[编辑]

按《莽傳》,「二月壬申,日正黑。莽惡之,下書曰:『迺者日中 見昧陰薄陽,黑氣為變,百姓莫不驚怪兆域。大將軍 王匡遣吏考問上變事者,欲蔽上之明,是以適見於 天,以正於理,塞大異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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