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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第13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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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學行典 第一百三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三十七卷
理學彙編 學行典 第一百三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一百三十七卷目錄

 出處部總論二

  近思錄出處

  朱子大全集答李季章 答滕德粹 與留丞相劄子 答汪尚書書 與王樞

  使劄子 與陳丞相書 與史丞相劄子 與袁寺丞書 與執政劄子 與丞相劄子

  朱子全書出處 答陳同甫 答廖子晦 答詹元善 答方若水 答趙致道

  性理大全出處

學行典第一百三十七卷

出處部總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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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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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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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先生曰: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 之,必無能信用之理。古之人所以必待人君致敬盡 禮而後往者,非欲自為尊大,蓋其尊德樂道之心,不 如是不足與有為也。 君子之需時也,安靜自守,志 雖有須,而恬然若將終身焉,乃能用常也。雖不進而 志動者,不能安其常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伊 川易傳》曰: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 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貞則 無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 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無 咎」也。 《履》之初九曰:「素履,往無咎。」伊川《易傳》曰:夫人 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則其進也乃貪躁而動,求去 乎貧賤耳,非欲有為也。既得其進,驕溢必矣,故往則 有咎。賢者則安履其素,其處也,樂其進也,將有為也。 故得其進,則有為而無不善。若欲貴之心與行道之 心交戰於中,豈能安履其素乎? 大人於《否》之時,守 其正節,不雜亂於小人之群類,身雖否而道之亨也, 故曰:「大人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否也。 人之所 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隨之六二, 苟係初則失五矣,故《象》曰:「弗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 當專一也。 君子所貴,世俗所羞,世俗所貴,君子所 賤,故曰:「賁其趾,舍車而徒。」 《蠱》之上九曰:「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伊川《易傳》曰:士 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懷抱道德,不偶於時,而高潔 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 於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獨潔其身 者。所處雖有得失大小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 所謂「志可則」者,進退合道者也。 遯者陰之始長,君 子知微,故當深戒,而聖人之意未便遽已也。故有「與 時行」,「小利貞」之教。聖賢之於天下,雖知道之將廢,豈 肯坐視其亂而不救?必區區致力於未極之閒,強此 之衰,難彼之進,圖其暫安,苟得為之,孔、孟之所屑為 也。王允、謝安之於漢、晉是也。 明夷初九,事未顯而 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如是則世俗孰不疑怪? 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若俟眾人 盡識,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 晉之初六,在下而始 進,豈遽能深見信於上?苟上未見信,則當安中自守, 雍容寬裕,無急於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 汲以失其守,則悻悻以傷於義矣。故曰:「晉如摧如,貞 吉罔孚,裕無咎。」然聖人又恐後之人不達寬裕之義, 居位者廢職失守以為裕,故特云「初六,『裕則無咎』」者, 始進未受命,當職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於上,而失 其職,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時亦容有 為之兆者, 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離者也。合以正 道,自無終睽之理,故賢者順理而安行,智者知幾而 固守。 君子當困窮之時,既盡其防慮之道,而不得 免,則命也。當推致其命,以遂其志。知命之當然也,則 窮塞禍患,不以動其心,行吾義而已。苟不知命,則恐 懼於險難,隕穫於窮戹,所守亡矣,安能遂其為善之 志乎? 寒士之妻,弱國之臣,各安其正而已。苟擇勢 而從,則惡之大者不容於世矣。 《井》之九三,「渫治而 不見食」,乃人有才智而不見用,以不得行為憂惻也。 蓋剛而不中,故切於施為,異乎用之則行,舍之則藏 者矣。 《革》之六二,中正則無偏蔽,文明則盡事理,應 上則得權勢,體順則無違悖,時可矣,位得矣,才足矣, 處《革》之至善者也。必待上下之信,故已日乃革之也。 如二之才德,當進行其道,則「吉」而「無咎」也。不進則失 可為之時,為有咎也。 《鼎》之有實,乃人之有才業也。 當慎所趨向,不慎所往則亦陷於非義,故曰:「鼎有實, 慎所之也。」 士之處高位則有拯而無隨,在下位則 有當拯,有當隨,有拯之不得而後隨。 君子思不出 其位。位者,所處之分也,萬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則止 而安。若當行而止,當速而久,或過或不及,皆出其位 也,況踰分非據乎? 人之止難於久終,故節或移於 晚,守或失於終,事或廢於久,人之所同患也。《艮》之上 九,敦厚於終止,道之至善也,故曰「敦艮吉。」 《中孚》之 初九曰「虞吉。」《象》曰:「志未變也。」《伊川易傳》曰:當信之始, 志未有所從,而虞度所信,則得其正,是以吉也。志有所從,則是變動,虞之不得其正矣。賢者惟知義而已, 命在其中,中人以下,乃以命處義,如言「求之有道,得 之有命」,是求無益於得,知命之不可求,故自處以不 求。若賢者,則求之以道,得之以義,不必言命。 實理 者實見得,是實見得,非凡實理,得之於心自別。若耳 聞口道者,心實不見。若見得,必不肯安於所不安。人 之一身,儘有所不肯為,及至他事,又不然。若士者,雖 殺之使為穿窬,必不為「其他事未必然。至如執卷者, 莫不知說禮義。又如王公大人皆能言軒冕外物,及 其臨利害,則不知就義理,卻就富貴。」如此者,只是說 得不實見。「及其蹈水火,則人皆避之」,是實見得。須是 有見不善,如探湯之心,則自然別。昔曾經傷於虎者, 他人語虎,則雖三尺之童皆知虎之可畏,終不似曾 經傷者「神色懾懼,至誠畏之」,是實見得也。得之於心, 是謂有德,不待勉強,然學者則須勉強。古人有捐軀 隕命者,若不實見得,則烏能如此?須是實見得生不 重於義,生不安於死也。故有殺身成仁,只是成就一 箇是而已。 《漢策》賢良,猶是人舉之。如公孫弘者,猶 強起之,乃就對。至如後世賢良,乃自求舉爾。若「果有, 曰『我心只望廷對,欲直言天下事,則亦可尚已。若志 在富貴,則得志便驕縱,失志則便放曠,與悲愁已』。」 伊川先生曰:「人多說某不教人習舉業,某何嘗不教 人習舉業也?人若不習舉業而望及第,卻是責天理 而不修人事。但舉業既可以及第即已,若更去上面 盡力,求必得之道,是惑也。」 問:「家貧親老,應舉求仕, 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可以免此?」伊川先生曰:「此只 是志不勝氣。若志勝,自無此累。家貧親老,須用祿仕, 然得之不得為有命。」曰:「在己固可,為親奈何?」曰:「為己 為親也,只是一事。若不得,其如命何?孔子曰:『不知命, 無以為君子』。人苟不知命,見患難必避,遇得喪必動, 見利必趨,其何以為」君子。 或謂科舉事業奪人之 功,是不然。且一月之中,十日為舉業,餘日足可為學。 然人不志於此,必志於彼。故科舉之事,不患妨功,惟 患奪志。 不資其力而利其有,則能忘人之勢。 人 多言安於貧賤,其實只是計窮力屈才短,不能營畫 耳。若稍動得,恐未肯安之。須是誠知義理之樂於利 欲消盡者,乃能 天下事,大患只是畏人非笑,不養 車馬,食粗衣惡,居貧賤,皆恐人非笑。不知當生則生, 當死則死,今日萬鍾,明日棄之,今日富貴,明日饑餓 亦不恤,惟義所在。

朱子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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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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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扶曳殘骸,幸抵田舍,行藏之計,無復可言。但向來 職事,不能無遺恨,此獨深愧耳。東府為況如何?故宇 凄涼,新居鼎盛,行路之人,忘其前事,頗復有為之不 平者。此處不早調護,將有乘人之隙者,此大可慮。又 向來放過大體已多,今亦不容坐視,不為收救之計。」 此外則無他說,唯有去耳。欲去則不可不早,然未去 之閒。亦不可一日不葺理。季章相與之深。不可不力 為言此也。

《答滕德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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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昨者再辭恩命,復叨祠祿,幸且杜門,無足言者。前 書所諭,深悉學道愛人之志,然退藏之計已決,不獲 奉以周旋。

《與留丞相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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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昨具短劄,懇辭恩命,方懼進越,自取罪戾,不謂乃 蒙鈞慈,還賜手教,拜領伏讀,感悚益深。又蒙鐫諭丁 寧,褒與隆厚,仰荷至意,尤切凌兢。誠宜即日拜命便 道之官,服勤職業,深求所以仰稱吾君吾相之知遇 使令之意。而疾病之餘,昏耗已甚,竊自揆度,決無以 堪。一聞委寄之重,不免復具公牘,再干朝聽,而別以 此私於下執事。」伏惟丞相國公詳加省覽,特賜矜憐, 曲為敷陳,仍畀祠祿,使得卒逃吏議,以遂餘生,則熹 不勝幸甚!幸甚!或恐朝廷未知熹之實病,誤謂尚堪 使令,不忍終身,置之閒散。則謀議之官,若蒙陶鑄,或 可自效。然以禮秩太優,不敢有請。伏惟相公試詳度 之。但熹雖出,終不能久。近則半年,遠「則周歲,決須再 有祈懇,復勞區處,不若及今便與祠祿之為便耳。」抑 常聽於道路側聞乃者相公蓋嘗白發,左右之姦,斥 之遠外,所以輔君德、振朝綱者,甚慰中外之望。熹雖 愚懦,亦不勝其喜幸。竊意相公必將乘此機會,大有 建明,以為宗社永久無窮之計,而伏聽累月,未有聞 也。夫陽長而不遂進,「陰消而不遂滅」,此最安危治亂 之機,而昔人所深畏。以熹之愚,猶竊為相公慮之,不 識高明何以處此而善其後也?遠跡田閒,無由伏謁 黃閣之下,仰首一言,以贊大慮。引領東望,不勝惓惓。 伏惟上為國家,俯慰人望,千萬自重。熹不勝懇禱真 切之至!

「熹以衰疾,再辭恩命,方懼僭瀆,速罪戾,乃蒙丞相 矜憐,曲為敷奏,改畀符竹,以便其私,固已甚幸。至於那移闕次,不一而止,倍費生成之力,仰累公平之政, 此又熹之所大懼也。若使稍堪勉彊,豈復更辭敢避, 以招尤取鬧,而自棄於明時,實以所苦。目疾浸以增 加。臨漳雖名事簡,然一郡千里,生齒萬數,獄訟財計, 所繫不輕,若以愛身之故,漫不加省,而委之他人,豈 得自安?若欲一一親臨,則竊自揆度,決有所不能堪 者。前日所以力辭江東之行,良以此故。竊意為熹言 者,亦未究知其實,而或雜以他說,是以丞相雖已憐 之,而猶未深信其必然也。以熹今日精力之所堪,惟 有奉祠一官,可竊升斗之祿,又復惟念君相之恩隆 厚至此,而熹必求閒退,固執不回,則或者之論,必又 有以為羞薄詔令而加以傲上無禮之罪者。是以今 日冒昧瀆聽,不敢專以祠祿為請,蓋已出怵迫無聊 之計,而陷於貪冒苟求之譏矣。伏惟丞相試加察焉, 賜之一言,明其實疾,而復與之祠官之祿,使得休養 神明,避遠讒謗,庶幾未死之閒,及見丞相格君定國 之效,使群邪屏伏而眾賢彙進,姦言熄滅而公論顯 行,國勢尊崇於上,民心悅豫於下,則熹雖在田野之 中,亦得以安心肆意,明目開口,為太平之民。其與懷 抱憂畏,側肩屏息,以寄其身於吏民之上者,屈伸苦 樂,萬萬不侔矣。若丞相亦以熹前所疑,有不得不慮 者,則祠」官之請,願垂意焉。然此以為甚不得已之計, 萬一近地或無見缺,則又不必謄那增劄,以致人言。 但與祠官,乃其舊物,縱使得罪,亦易辭也。熹未嘗有 一日灑掃之勞於門下,而丞相知之之深,念之之悉, 至於如此,故熹不敢不盡其愚。伏惟丞相擇而處之, 千萬幸甚。

《答汪尚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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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孤賤無庸,學不加進,而戅愚日甚,與世背馳,自度 不堪當世之用久矣。往者猶意明公來歸,必將有以 上正君心,下起頹俗,庶幾或可效其尺寸,以佐下風。 是以未敢決然遂為自屏之計。而今也明公之歸,亦 既累月矣,似又未有以大慰區區平昔之望,則熹也 尚復何望於他人,而可輒渝素守,以從彼之昏昏哉? 所以深不獲已而有前書之請。非獨自為,亦欲明公 識察此意而圖其新耳。今承誨飭之勤,敢不深體至 意?然熹愚,竊謂明公必欲引內其身,不若聽用其言。 言行矣,則其身之出也,可以無所愧;其不出也,可以 無所恨。若言不用,道不合,顧踽踽然冒利祿而一來, 前有厚顏之愧,後有駭機之禍,熹雖」至愚,獨何樂乎 此而必為之,而明公亦何取乎熹而必致之也?抑明 公之教熹曰:「既到之後,若有未安,則在我矣。」兩得元 履書,亦以公言見告如此。此則明公愛熹之深,而所 以為熹謀者反未盡也。夫事之可否,方雜乎冥冥之 中而未知所決,則姑為之以觀其後可也。今此身之 不可仕,仕路之不見容已昭然矣,尚何待於既至,然 後有所未安耶?古之君子,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今 身在山林,尚恐不能自主,況市朝攪擾之域!當世之 大人君子,至是而失其本心者,踵相尋也。若熹者,又 可保其不失耶?故熹深有所不能無疑於明公之計, 惟前書之懇,敢因是而復有請焉。如蒙矜許,固為大 幸,若「其不遂,則熹豈敢坐違朝命而不一行?但老人 年來多病,既不敢勞動登途,又不敢遠去膝下,只此 一事,便自難處。藉令單行至彼,就職則便被拘縻,不 就則重遭指目;就職之後,遽去則又似無說,不去則 自違素心。凡此曲折,皆已思之爛熟,其勢必至顛沛, 無可疑者。」伏惟明公以其所以見愛之心施之於此 而為之謀,則必有所處矣。然熹亦非必欲祠祿,若荒 僻無士人處,教官少公事處,縣令之屬,似亦可以藏 拙養親,但恐無見闕耳。窮空已甚,若有數月之闕,既 不可待,又不若且作祠官之為便也。復因徐倅便人 拜啟。區區底蘊,敢盡布之,伏惟明公察焉。

「熹學不加進,而迂戾日甚,特以去違門牆之久,明公 不深知,猶復以故意期之。移書招徠,詞旨篤厚。此見 高明好賢樂善之意有加於前,而熹無以堪之,徒自 懼耳。區區之懷,所欲陳者,所附徐倅書,已索言之,但 不知向託元履《致丞相書》及《申省狀》等,曾一一投之 否?度可否之報,必已有所定,然未知諸公所以必欲」 其來,何謂也哉?以為欲行其道,則熹學未自信,固無 可行之道;今日所處,人得為之,又非可行之官。且諸 公皆以耆德雋望服在大僚,而紀綱日紊,奸倖肆行, 未有能過之者,又非有可行之效也。以為欲榮其身, 則使熹捐親而仕,舍靈龜而觀朵頤;隨行逐隊,則有 持祿之譏;卬首信眉,則有出位之戒。是亦何榮之有 哉!凡此數者,久已判然於胸中,往時猶欲以明公卜 之,是以未敢決然為長往之計。今明公還朝期年諸 事又且如此,則熹亦豈待視一魏元履而為去就哉! 然聞元履數有論建,最後者尤切,至若一旦真以此 去,則有志之士雖欲不視之以為去就,亦不可得矣。 蓋出處語默固不必「同,然亦有不得不同者,皆適於義而已。」熹累蒙敦譬,固已不敢輒徇匹夫之守,今只 俟前日之報,若已得請,固為幸甚,無所復言。若猶未 也,而諸公果能協成元履之論,使聖德日新,讒佞屏 遠,逆耳利行之言日至於前而無所忤焉,則熹失所 望於前者,猶或可以收之於後,又何說之辭哉!程、張 二先生固可仕而仕,然亦未嘗不可止而止也。熹則 何敢議此,特因來教而及之。

「重蒙戒諭,令熹審思出處之計,苟合於義,他不必問 也。熹雖至愚,荷明公矜念之深,教誨之切,至於如此, 豈不願奉承一二,少答知己之遇!然區區之意,已具 前書,更望留意反復,則有以知熹之所處,其度於義, 蓋已審矣。但恐熹所謂『義』」,乃明公所謂不必問者而 忽之耳。然熹既已申省,則今日亦須再得省劄而後 「敢行,但至彼不過懇辭而歸,他亦無以自效,卻慮一 旦親見諸公之訑訑,聲音顏色有不能平,所發或至 於過甚,以自取戾,則明公雖欲曲加庇護而不可得, 殆不若早為一言,遂其所請之為愈也。」前書戒以勿 視元履為去就,熹固已略言之矣。夫朝有闕政,宰執、 侍從、臺諫熟視卻立,不能一言,使小「臣出位犯分,顛 沛至此,已非聖朝之美事。又不能優容獎勵,顧使之 逡巡而去,以重失士心,又不俟其自請而直譴出之, 則駭聽甚矣。陳公之待天下之士乃如此,明公又不 少加調護而聽其所為,則熹亦何恃而敢來哉!蓋熹 非敢視元履為去就,乃視諸公所以待天下之士者 而為進退耳。願明公」思之,為熹謝陳公。熹之坐違朝 命,已三月矣,欲加之罪,不患無辭。既不早從所請,則 不若正其違傲之罪而謫斥之,亦足以少振風聲,使 天下之士知守道循理之不可為,而一於阿諛委靡 之習,以遂前日之非,亦一事也。不識明公其亦以為 然乎?頃年陳公在建安,明公在蜀郡,熹嘗獲侍言於 陳公,竊以為天下之事,非兩公不能濟,陳公蓋不辭 也。至於今日,乃復自憂言事之不效,往者則不可諫 矣,來者其亦尚可追乎?伏惟明公深達陳公,相與亟 圖之,熹之心蓋猶不能無拳拳也。承諭旦夕,既上告 歸之請,熹竊惑之。蓋明公非不可去,特萬里還朝,主 知人望如此其不薄也。一旦未有以藉手,而無故以 去,此古人所以有屑屑往來之譏也。愚意卻,願明公 審思,以合於義,毋使人失望焉,則熹之願也。陳公劄 子一通,乞賜傳達,幸甚!幸甚!

《與王樞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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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不避狂僭瀆尊之罪,復有迫切之懇,須盡布陳。熹 素愚昧,不曉物情,加以閒散日久,尤不諳悉吏事,至 此將及一年,凡所施為,雖不敢不竭愚慮,而所見乖 謬,動失民和。四方士友貽書見責者,積於几閣,不知 其幾。而前件陳克己者,尤其詳盡,其閒歷數謬政,無 一可者,跡其所聞,皆有實狀。區區鄙劣,亦豈不欲痛 自矯厲,以補前愆,而精力凋殘,已有所不能及者矣。」 竊以為此非姦民猾吏流言飛文之書,乃出於相愛 慕來問學之口,尤足取信,故敢冒昧繳連陳獻。若蒙 鈞念,得以遍呈東府兩公,庶幾有以察熹前言之非 妄者,早為開陳,亟賜罷免。或如前兩劄所請者,則熹 猶可以不重得罪於此民,而此邦之人,猶可以安其 生業,而免於「流亡」死徙之患,不勝幸甚。

《與陳丞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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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以愚懇,冒瀆鈞聽,未蒙矜許,憂懼實深。今日復得 尚書汪公書,戒以速行。謹以愚見復之,頗盡曲折。竊 恐相公未知區區之心,試取而一觀之,則知我罪我, 當有所決矣。熹受知之深,豈願如此?亦惟有以深矚 其不得已之故。或遂改圖,則不惟熹猶有望焉,而天 下實受其賜。惟相公深圖之。

「熹昨以愚懇,冒瀆威尊,似聞鈞慈憐念,未許遽就閒 退。區區感激,何可具言?實以鄙性惷愚,觸事妄發,竊 觀近事,深恐一旦不能自抑,以取罪戾。不肖之身,非 敢自愛,誠懼仰負相公手書招徠之意,重玷聽言待 士之美,則其為罪大矣。又況老親行年七十,旁無兼 侍,尤不欲其至於如此。旦夕憂煩,幾廢寢食,人子之」 心,深所不遑。是敢再瀝悃誠,仰於大造。欲乞檢會前 狀,特與陶鑄嶽廟一次,俾得婆娑丘林,母子相保,遂 其麋鹿之性,實為莫大之幸。情迫意切,不知所言。伏 望鈞慈,俯賜憐察。

《與史丞相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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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伏「自頃者誤蒙陶鑄,懇辭不獲,不敢屢瀆朝聽,即 已力疾上道。來見吏民,違負初心,已積慚憤。而閒放 之久,驟嬰吏役,觸事迷塞,復有血指汗顏之羞。加之 伉拙有素,不能俯仰流俗。雖欲抑而為之,念已不入 時宜,輒復慨然自廢。計此孤危,竊恐未敢告去之閒, 已不免於彈射之禍矣。在熹愚賤,不足深惜。所可惜」 者,明公薦延海內名士,今無得立於朝者,甚或重遭 詆毀,被以惡名而去。若又以熹之故,重為門牆之辱則於私義誠有所不敢安者。切望鈞慈早賜垂念,使 得先駭機之未發,而奉其不肖之身,以歸老於故丘, 則明公之賜之厚,又百倍於前日之所蒙矣。冒昧威 尊,伏增恐懼。

《與袁寺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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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失計,此來無可言者。初吾稍可支,吾亦不敢必為 去計。今內則精神昏憒,兩目生花,白晝對人,往往坐 睡,而省閱文案,僉書決遣之際為尤盛,此一當去也。 外則財用耗竭,支遣不行,性本疏拙,不能稽考收拾, 恐更一二月,轉見狼狽,此二當去也。至於刑獄最是 重事,而一經監司承問,官吏便欲望風希旨,變易情 節,則是此事亦復不得自專」,此三當去也。鄙性抗直, 不能俯仰,所以忍飢杜門,不敢萌仕進意。今行年五 十,乃復變其所守,為此睢盱,以求苟免於譴辱。中夜 思之,既以自愧,而當其俯仰之時,大悶不聊,深恐不 能自抑,而忽發其狂疾,此四當去也。到官兩月,思歸 之情不能自閟,往往無日不發於言「語書問之閒,官 吏知之,亦不復以尊重危難見期,所以號令不行,財 賦不辦。而熹以一身孤客於此,攜小兒、甥在此,無婦 女看,當無日不病。熹時又須自視,問其醫藥。家中碎 小,想見無人收拾,亦復不成模樣,業已不為久計,又 不容復往搬取,以耗公家。」此五當去也。蒙諭作書從 班言路諸公,此非所憚,但初意只一二月閒便去,故 不能虛為此以違素心。今既不能去得,又有所奏請, 事勢須關白,已不免作書與之,但言語拙直,不能婉 順其閒,未必不有觸其忌諱者,或反以速其抨彈,亦 不可知。此六當去也。向來閒中,私竊有所論著,自謂 庶幾可以傳前聖之心,開後學之耳目,亦非細事。今 既來「此,無復工夫可以向此,而衰困已盡,與死為鄰, 萬一溘然於此,則此事遂成,千古之恨,非獨熹不瞑 目而已也。此七當去也。」當去之事,略數之,有此七條, 其他曲折,不暇遍舉。熹亦已有書懇諸公丐祠,然又 不敢盡言此意,只告尊兄力為一言,使必從所請,乃 千萬之幸。大抵自度材力事勢,祠廟之外,不選甚差 遣,都做不得,小即小狼狽,大即大狼狽,遠即遠狼狽, 近即近狼狽,諸公儻相哀憐,必欲扶持而全安之,豈 應使至此極耶?幸以此意極力盡言,使不至於再請, 以煩尊聽,則大善。不然,繼此亦須有請。但恐前所陳 者,忽有一事不恰好,則諸公雖欲曲相維持,亦無所 用其力耳。

《與執政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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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昨以疾病侵凌,不堪吏責,屢以祠官之請,冒瀆朝 聽。伏蒙鈞慈垂念,未忍棄捐。不惟發教下臨,慰藉勤 懇,至於士友之閒,傳道所以誨飭存撫之意,又諄諄 焉。自惟疵賤,何以堪之!感激之心,無以為喻。自是遂 欲勉竭駑頓,冀以仰答恩私。意謂姑使上不得罪於 朝廷,下不得罪於百姓,則亦可以少延時月,徐罄前 懇,而山野愚瞢,不能斟酌事宜。近因屬縣旱傷,失於 檢點,加以催科不無追擾,遂致人戶流移,怨讟蜂起。 仰惟朝寄,本以為民,俯循素心,亦期及物。今乃一舉 而兩失之,日夕憂愧,疾病益侵,勢恐不堪,復加勉彊, 不得不早為計。謹已具申都省,欲望鈞慈特與敷奏, 絀削罷遣,以謝無告之民。」熹雖飯疏沒齒,何敢有怨。 或蒙矜憐,曲加全護,使其仍得祠官之祿,以終餘年, 則其幸抑又甚矣。

《與丞相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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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輒有危懇,仰干洪造。熹昨蒙誤恩,畀以符竹,自度 疏野,不堪委寄,累辭不獲,黽俛就事,今十閱月矣。惟 念君相所以眷顧使令之意,不敢不竭駑頓,以圖報 稱。而材力有限,疾病相仍,形苦心勞,卒無善狀。政荒 財匱,歲惡民流,自去秋以來,知舊往來,涉其境者,問 於道塗,黃童白叟,無不愁嘆蹙頞,或苦其刑政之苛, 或病其征賦之重,以至流聞遠邇,亦莫不然。」貽書諭 責,提耳告戒者,殆無虛日。以故去官,嘗以公狀申省 自劾,又以劄子哀鳴,冀得早蒙敷奏,亟賜罷免。而「鈞 慈含覆,未遽矜從,疏遠賤微,何敢固必。謹以抑心自 強,祗服官次,不敢復有所言矣。而一二月來,疾病愈 甚,士友之責愈深,使人日夕憂惶,不」知所以自處。夫 為政而不宜於民,為所厭苦,至於如此,誠無心可居 官府,無顏可食俸祿,不免復冒威嚴,再有陳請,而又 竊惟某官終欲曲賜保全,不忍以其罪戾之跡聞於 天聽,故於公劄不敢具述如上曲折,儻蒙陶鎔,得以 病免,其何幸如之!

朱子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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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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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皆不能修身,方其為士,則役役求仕,既仕則復 患祿之不加,趨走奔馳,無一日閒。何如山林布衣之 士,道義足於身?道義既足於身,則何物能嬰之哉? 諸葛武侯未遇先主,只得退藏,一向休了,也沒奈何。 孔子弟子,不免事季氏,亦事勢不得。不然,舍此則無 以自活。如今世之科舉亦然。顏閔之徒,自把得住自是「好,不可以一律論。人之出處最可畏,如漢魏之 末,漢末之所事者,止有箇曹氏;魏末之所事者,止有 箇司馬氏,皆逆賊耳。」直卿問:「子路之事,輒與樂正子 從子敖相似。」曰:「不然。從子敖,更無說。 如說聖人無 憂世之心,固不可謂聖人視一世未治,常恁戚戚憂 愁,無聊過日,亦非也。但要出做不得,又且放」下其憂 世之心,要出仕者,聖人愛物之仁,至於天命未至,亦 無如之何。如云「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 知之矣。若就『道之不行,已知之矣』」上看,恰似一向沒 理會。明知不可以行道,且漫去做看,這便不得。須看 「『行其義也』,便自是去就,出處之大義,亦在這裏。 孟 子之時,時君重士,為士者不得」不自重,故必待時君 致敬盡禮而後見,自是當時做得箇規模如此定了。 如《史記》中「列國之君,擁篲先迎」之類,卻非是當世輕 士,而孟子有意於矯之以自高也。 伊尹、孔明必待 三聘三顧而起者,踐坤順也。 有言世界無人管,久 將脫去。凡事未到手則姑晦之,俟到手然後為。有詰 之者曰:「若不幸未及為而死,吾志不白,則如之何?」曰: 「此亦不奈何,吾輩蓋是折本做也。」先生曰:「如此,則是 一部《孟子》,無一句可用也。嘗愛孟子答淳于髡之言 曰:『嫂溺援之以手,天下溺援之以道』,子欲手援天下 乎?吾人所以救世者,以其有道也。既自放倒矣,天下 豈一手可援哉!觀其說,緣飾得來不好,安得似陸子 靜堂堂自在,說成一箇物事乎?」

《答陳同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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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時報主,深悉雅志,此在高明必已有定論,非他人 所得預。然所謂「不能自為時」者,則又非區區所敢聞 也。但願老兄毋出於先聖規矩準繩之外,而用力於 四端之微,以求乎兗公之所樂。如其所以告於巍巍 當坐之時之心,則其行止忤合,付之時命,有不足言 矣。就其不遇,獨善其身,以明大義於天下,使天下之 學者皆知吾道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乃所 以報不報之恩者,亦豈必進為而撫世哉?佛者之言 曰:「將此身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而杜子美亦 云:「四鄰耒耜出,何必我家操。」此言皆有味也。

須是「先得吾身好,黨類亦好」,方能得吾君好,天下國 家好。而所謂好者,又有虛實、大小、久近之不同。若自 吾身之好而推之,則凡所謂好者,皆實皆大,而又久 遠。若不自吾身推之,則彌縫掩覆,雖可以苟合於一 時,而凡所謂好者,皆為他日不可之病根矣。蓋修身 事君,初無二事,不可作兩般看。

《答廖子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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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犯世禍」,非欲如此,顧恐邂逅蹉跌,亦非所能避耳。 要之惟是不出可以無事。一行作吏,便如此計較不 得,才涉計較回互,便是私意也。

《答詹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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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之意,以為「政煩民困」,正有官君子盡心竭力之時。 若人人內顧其私,各為自逸之計,則分義廢矣。

《答方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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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退之說亦甚善。但今亦非是教人求退,只是要得 依本分,識廉恥,不敢自衒自鬻,以求知求進耳。然亦 須是讀書窮理,使方寸之閒,洞見此理。知得不求,只 是本分,求著便是罪過。不惟不可有求之之跡,亦不 可萌求之之心;不惟不得說著「求」字,亦不可說著「不 求」字,方是真能自守,不求人知也。

《答趙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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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程子言:『仕宦奪人志,或言為富貴所移也。愚意以 為不特言此,但才仕宦則於窒礙處有隨宜區處之 意,浸浸遂入於隨時徇俗之域,與初閒立心各別,此 所謂奪志也。不知程子之意果出於此否?又不知人 未免仕宦而有此病,又何以救之』?」曰:「所論奪志之說 是也。若欲救此,但當隨事省察,而審其輕重耳。然幾」 微之閒,大須著精采也。

性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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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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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曰:「賢者在下,豈可自進以求於君?苟自求之,必 無能信用之理。 擇才而用,雖在君,以身許國則在 己。道合而後進,得正則吉矣。汲汲以求遇者,終必自 失,非君子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世之心非不 切,必待禮至而後出者,以此 賢聖於亂世,雖知道 之將廢,不忍坐視而不救也。必區區致力於未極之 閒,強」此之衰,難彼之進,圖其暫安而冀其引久,苟得 為之,孔孟之屑為也。王允之於漢,謝安之於晉,亦其 庶矣。 古之仕者為人,今之仕者為己。 問:「聖人有 為貧之仕乎?」曰:「為委吏乘田是也。」或曰:「抑為之兆乎?」 曰:「非也,為魯司寇,則為之兆也。」或人因以是勉《程子 從仕》。曰:「至於飢餓不能出門戶之時,徐為之謀耳。」 龜山楊氏曰:「太公釣於渭,不遇文王,特一老漁父耳。 及一朝用之,乃有鷹揚之勇。非文王有獨見之明,誰 能知之?學者須體此意,然後進退隱顯,各得其當正叔云:「古之學者,四十而仕,未仕以前二十餘年,得 盡力於學問,無他營也,故人之成材可用。今之士,十 四五以上,便學綴文覓官,豈嘗有意」為己之學?夫以 不學之人,一旦授之官,而使之事君長民治事宜,其 效不如古也。故今之在仕路者,人物多凡下,不足道, 以此 仕道與祿仕不同。常夷甫家貧,既召入朝,神 宗欲優厚之,令兼數局,如登聞鼓、染院之類,庶幾俸 給可贍其家。夷甫一切受之不辭。及正叔以白衣擢 為勸講之官,朝廷亦使之兼他職,則固辭。蓋前日所 以不仕者為道也。則今日之仕,須其官足以行道乃 可受,不然,是苟祿也。然後世道學不明,君子之辭受 取舍,人鮮能知之。故常公之不辭,人不以為非;而程 公之辭,人亦不以為是。

和靖尹氏曰:「君子或出或處,歸潔其身而已矣。人之 行己,各有其志,出處去就,雖有不同,要看所存如何 耳。」

東平馬氏曰:「人之利鈍自有時,但當行直道,無用干 人也。」

致堂胡氏曰:「古之君子,不苟就,不俯從,使去就從違 之重,在我而不在人,在義而不在利。庶乎招不來,麾 不去,足以取信於其上矣。」

朱子曰:「士大夫之辭受出處,又非獨善其身之事而 已,其所處之得失,乃關風俗之盛衰,故尤不可以不 審也。 聖賢固不能自為時,然其仕止久速,皆當其 可,則其所以自為時者,亦非他人之所能奪矣。豈以 時之不合而變吾所守以徇之哉? 名義不正,則事 不可行,無可為者,有去而已。然使聖人當之,又不知 如何」,恐於義未精也。 今人只為不見天理本原,而 有汲汲以就功名之心,故其議論見識,往往卑陋,多 方遷就。下梢頭只是成就一箇私意,更有甚好事? 「當官勿避事,亦勿侵事。」

南軒張氏曰:「《廷對》最是直言。蓋士人初見君父,是第 一步,此時可欺,則無往而非欺,須是立得腳教是。」 勉齋黃氏曰:「古之君子,非仁不存,非禮不立,非義不 行;所貴者良貴,所樂者真樂。人之知不知,世之用不 用,於我何與焉?貧富貴賤,生死禍福,日交乎前,不暇 顧也。後之君子,心之所固有,事之所當行,何者為禮, 何者為義,何者為智?」懵然不覺也,功名而已耳,利祿 而已耳。以區區之私意小智,汲汲然求售於人,慮人 之不己用也,委曲遷就以求順於人。幸而得志,侈然 以為莫己若也,小不如意,則戚戚然幾不能以終日 矣。

魯齋許氏曰:「志伊尹之所志,學顏子之所學,出則有 為,處則有守。丈夫當如此,出無所為,處無所守,所志 所學將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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