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第16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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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文學典 第一百五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一百六十卷
理學彙編 文學典 第一百六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一百六十卷目錄

 策部紀事二

 策部雜錄

 判部總論

  徐師曾文體明辯

 判部藝文

  跋唐察院判案      宋劉克莊

 判部紀事

 判部雜錄

文學典第一百六十卷

策部紀事二[编辑]

《隋書禮儀志》:「後齊每策秀孝,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考 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皇帝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 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其有脫誤書濫孟浪者,起立 席後,飲墨水脫容刀。」

《李德林傳》:「任城王湝為定州刺史,舉德林秀才入鄴。 時楊遵彥銓衡深慎選舉,秀才擢第,罕有甲科。德林 射策五條,考皆為上,授殿中將軍。既是西省散員,非 其所好,又以天保季世,乃謝病還鄉,闔門守道。」 《文中子世家》:「仁壽三年,文中子西遊長安,見隋文帝。 帝坐太極殿召見,因奏太平十有二策,尊王道,推霸 略。稽」今驗古,恢恢乎運天下於指掌矣。

《唐書藝文志》:「元和元年夏四月丙午,策試制舉之士, 稹、郁居易、蕭俛、沈傳師出焉。稹,元稹、郁獨孤郁。居易, 白居易也。」

《大唐新語》:則天初革命,大搜遺逸,四方之士,應制者 向萬人。則天御雄陽城南門,親自臨試。張說對策為 天下第一。則天以逸古以來未有科甲,乃屈為第二 等。其警句曰:「昔三監翫常,有司既糾之以猛;今四罪 咸服,陛下宜濟之以寬。」拜太子校書,仍令寫策本於 尚書省,頒示朝集及蕃客等,以光大國得賢之美。 《舊唐書文苑傳》:「劉蕡,字去華,昌平人。文宗太和二年, 策試賢良,時對策者百餘人,所對止循常務,惟蕡竊 論黃門太橫,將危宗社。是歲左散騎常侍馮宿、太常 少卿賈餗、庫部郎中龐嚴為考試官,三人者,時之文 士也。睹蕡條對,歎服嗟悒,以為漢之晁、董無以過之。 言論激切,士林感動。時登科者二十二」人,而中官當 途,考官不敢留蕡在籍中,物論喧然不平之。守道正 人傳讀其文,至有相對垂泣者。諫官御史,扼腕憤發, 而執政之臣從而彌之,以避黃門之怨。惟登科人李 邰謂人曰:「劉蕡不第,我輩登科,實厚顏矣。請以所授 官讓蕡。」事雖不行,人士多之。

李商隱《白樂天墓銘》:「元年對憲宗詔策直切,以是不 得為諫官。」

《宋史陶穀傳》:「穀為翰林學士。世宗謂宰相曰:『朕觀歷 代君臣,治平之道,誠為不易。又念唐、晉失德之後,亂 臣黠將,僭竊者多。今中原甫定,吳、蜀、幽、并尚未平附, 聲教未能遠被。宜令近臣各為論策,宣導經濟之略』。」 乃命承旨徐台符以下二十餘人,各撰《為君難為臣 不易論》《平邊策》以進。其策率以修文德、來遠人為意, 惟穀與竇儀、楊昭儉、王朴以封疆密邇江、淮,當用師 取之。世宗自克高平,常訓兵講武,思混一天下,及覽 其策,忻然聽納,由是平南之意益堅矣。

《張澹傳》:「澹,周恭帝初,拜右司員外郎,知制誥。建隆二 年,加祠部郎中。會祕書郎張去華上書自薦有文藝, 願與澹及祠部員外郎知制誥盧多遜、殿中侍御史 蘇頌並試,覈定優劣。太祖令並試於講武殿。澹所對 不應策問,責授左司員外郎。未幾,通判泰州。淳化中, 太宗論及文士曰:『澹典書命而試以策,非其所長』。」此 蓋陶穀、高錫黨張去華以沮澹爾,若使穀輩出其不 意而遽試之,豈有不失律者邪?

《宋庠傳》:「庠為右諫議大夫。帝嘗召二府對資政殿,出 手詔策以時事。庠曰:『兩漢對策,本延巖冗草萊之士。 今備位政府而比諸生,非所以尊朝廷。請至中書,合 議條奏』。」時陳執中為相,不學少文,故夏竦為帝晝此 謀,意欲困執中也。論者以庠為知體。

《卲亢傳》:「亢字興宗,丹陽人。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 書五千言,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再試開 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范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 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 軍節度推官。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 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而士遜子實娶它卲,與亢同姓耳。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蘇軾傳》:「軾對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來,制策入三等, 惟吳育與軾而已。」

《蘇轍傳》:轍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科,又同策制舉。 仁宗春秋高,轍慮或倦於勤,因極言得失,而於禁廷 之事,尤為切至,曰:「陛下即位三十餘年矣,平居靜慮, 亦嘗有憂於此乎?臣伏讀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 矣,然臣愚不敏,竊意陛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實也。往 者寶元、慶曆之間,西夏作難,陛下晝不安坐,夜不安 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小心,如周文王。然自西方解 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二十年矣。古之聖人,無事則 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 不懼也。今陛下無事則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 樂之節易矣。臣疏遠小臣,聞之道路,不知信否。近歲 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 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問。三代之衰,漢、唐之季,女寵 之害,陛下亦知之矣。久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內 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伐性;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 政害事。陛下無謂好色於內,不害外事也。今海內窮 困,生民怨苦,而宮中予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 有無。司會不敢爭,大臣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 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 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 心不歸也。」策入,轍自謂必見黜。考官司馬光第以三 等,范鎮難之,蔡襄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 而不敢怨。」惟考官胡宿以為不遜,請黜之。仁宗曰:「以 直言召人,而以直言棄之,天下其謂我何?」宰相不得 已,寘之下等,授商州軍事推官。

《孫洙傳》:「洙舉應制科,進策五十篇,指陳政體,明白剴 切。韓琦讀之太息曰:『慟哭流涕,極論天下事,今之賈 誼也』。」

《葉清臣傳》。「清臣字道卿,蘇州長洲人。幼敏異,好學,善 屬文。天聖二年舉進士,知舉劉筠奇所對策,擢第二。 宋進士以策擢高第,自清臣始。」

《蔣之奇傳》:「之奇字穎叔,常州宜興人。以伯父樞密直 學士堂蔭得官,擢進士第,中《春秋三傳》科,至太常博 士。又舉賢良方正,試六論中選。及對策,失書問目,報 罷。英宗覽而喜之,擢監察御史。」

《李清臣傳》:清臣應材識兼茂科,歐陽修壯其文,以比 蘇軾。治平二年,試祕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 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不置李清臣於第一,則謬矣。」 啟視如言。時大雨霖,災異數見,論者歸咎濮議。及廷 對,或謂曰:「宜以《五行傳》簡宗廟、水不潤下為証,必擢 上第。」清臣曰:「此漢儒附會之說也,吾不之信。民間豈」 無疾痛可上者乎?即條對言:「天地之大,譬如人一身, 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為之不寧。民人生聚,天 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官也。善止天 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策入等,以祕 書郎簽書平江軍判官,名聲籍甚。

《范百祿傳》:「百祿字子功,鎮兄鍇之子也。第進士,又舉 才識兼茂科。時治平水災,大臣方議濮禮,百祿對策 曰:『簡宗廟,廢祭祀,則水不潤下。昔漢哀尊共皇,河南 潁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師郡國二十九大水。蓋大 宗隆,小宗殺,宗廟重,私祀輕。今宜殺而隆,宜輕而重, 是悖先王之禮。禮一悖則人心失而天意暌,變異所』」 由起也。對入三等。

《蘇軾傳》:「軾見安石贊神宗以獨斷專任,因試進士發 策,以晉武平吳以獨斷而克,苻堅伐晉以獨斷而亡, 齊桓專任管仲而霸,燕噲專任子之而敗,事同而功 異」為問。安石滋怒,使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窮治無 所得。軾遂請外,通判杭州。

《孔文仲傳》:「文仲轉台州推官。熙寧初,翰林學士范鎮 以制舉薦,對策九千餘言,力論王安石所建理財訓 兵之法為非是,宋敏求第為異等。安石怒,啟神宗御 批,罷歸故官。齊掞、孫固封還御批。韓維、陳荐、孫永皆 力言文仲不當黜,五上章,不聽。范鎮又言:文仲草茅 疏遠,不識忌諱,且以直言求之,而又罪之,恐為聖明 之累。」亦不聽。蘇頌歎曰:「方朝廷求賢如飢渴,有如此 人而不見錄,豈其論太高而難合邪?言太激而取怨 邪?」吳充為相,欲寘之館閣。又有忌之者,僅得國子直 講。學者方用《王氏經義》進取,文仲不習其書,換為三 班主簿。

《呂陶傳》:「陶字元鈞,成都人。中進士第。唐介辟簽書判, 以介薦,應熙寧制科。時王安石從政用新法,陶對策 枚數其過,大略謂:賢良之旨,貴犯不貴隱,臣愚敢忘 斯義?陛下初即位,願不惑理財之說,不間老成之謀, 不興疆場之事。陛下措意立法,自謂庶幾堯舜。顧陛 下之心如此,天下之論如彼,獨不反而思之乎?及奏」 第,神宗顧安石取卷讀,讀未半,神色喪阻。神宗覺之, 使馮京竟讀,謂其言有理。司馬光、范鎮見陶,皆曰:「自 安石用事,吾輩言不復效,不意君及此。平生聞望,在茲一舉矣。」安石既怒孔文仲,科亦隨罷。陶雖入等,纔 通判蜀州。

《葉祖洽傳》:「祖洽字敦禮,邵武人。熙寧初,策試進士,祖 洽所對專投合用事者,考官宋敏求、蘇軾欲黜之,呂 惠卿擢為第一,僉書奉國軍判官,判登聞檢院,由國 子丞知湖州,留為校書郎。元祐初,歷職方、兵部員外 郎,加集賢校理,進禮部郎中。給事中趙君錫論其對 策訕及宗廟,祖洽自辨,事下從官定議,蘇軾、劉攽言 『祖洽謂祖宗紀綱法度,因徇苟簡,願朝廷與大臣合 謀而新之。可以為議論乖謬,若謂之訕則不可』。」於是 但出提點淮西刑獄。

《蘇轍傳》:「轍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郎。哲宗起李清臣 為中書舍人,鄧潤甫為尚書左丞。二人久在外,不得 志,稍復言熙豐事,以激怒哲宗意。會廷試進士,清臣 撰策題,即為邪說。轍諫曰:『伏見御試策題,歷詆近歲 行事,有紹復熙寧、元豐之意。臣謂先帝以天縱之才, 行大有為之志,其所設施,度越前古,蓋有百世不可 改者。在位近二十年,而終身不受尊號;裁損宗室,恩 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出賣坊場,顧募衙前,免民 間破家之患;黜罷諸科誦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 兵;置寄祿之官,復六曹之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 私;行淺攻之策以制西夏;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凡 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筭,有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 奉行,未嘗失墜也。至於其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父 作之於前,子救之於後,前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 漢武帝外事四征,內興宮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 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幾至大亂。昭帝委任霍光, 罷去煩苛,漢室乃定。光武、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 上下恐懼,人懷不安。章帝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 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本朝真宗右文偃武,號稱太 平,而群臣因其極盛,為《天書》之說。章獻臨御,攬大臣 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及仁宗聽政,絕口不言。英 宗自藩邸入繼,大臣創濮廟之議。及先帝嗣位,或請 復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安靜。夫以漢昭、章之賢,與 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 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覆臣言,慎勿輕事改易。若輕 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 以先帝為辭,大事去矣。」哲宗覽奏,以為引《漢武方》,先 朝不悅,落職知汝州。

《李清臣傳》:「清臣拜中書侍郎,紹聖元年,廷試進士,清 臣發策曰:『今復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平之官 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紛而役法病,或東或北 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患未弭, 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夫可則因,否則革, 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主意皆絀元祐之政, 《策言》悟其指,於是紹述之論大興,國是遂變。

《家愿傳》:「愿字處厚,眉山人。愿弱冠遊京師,以廣文館 進士登第,時紹聖元年也。廷策進士,中書侍郎李清 臣擬進策問,力詆元祐之政,愿答策惟以『守九年之 所已行者為言。時門下侍郎蘇轍嘗上疏辨策問,舉 漢武帝事,觸上怒待罪,愿未及知也。因見轍誦所對, 驚喜曰:『故人子道同志合,猶若是也』』。」楊畏覆考,專主 「熙寧」、元豐,取畢漸為第一,愿遂居下第。轍尋出守汝, 而國論大變矣。

《蔡薿傳》:「薿字文饒,開封人。崇寧五年,以諸生試策,揣 蔡京且復用,即對曰:『熙豐之德業,足以配天,不幸繼 之以元祐。紹聖之讚述,足以永賴,不幸繼之以靖國。 陛下兩下求賢之詔,冀以聞至言,收實用也。而見於 元符之末者,方且幸時變而肆姦言,乘間隙而投異 意,詆誣先烈不以為疑,動搖國是不以為憚。願逆處』」 其未至而絕其原。於是擢為第一,以所對頒天下。 《張九成傳》:九成字子韶,其先開封人,徙居錢塘,游京 師,從楊時學。權貴託人致幣曰:「肯從吾游,當薦之館 閣。」九成笑曰:「王良尚羞與嬖奚乘,吾可為貴游客耶?」 紹興二年,上將策進士,詔考官直言者置高等。九成 對策,略曰:「禍亂之作,天所以開聖人也。願陛下以剛 大為心,無以憂驚自沮。」臣觀金人有必亡之勢,中國 有必興之理。夫好戰必亡,失其故俗必亡,人心不服 必亡,金皆有焉。劉豫背叛君親,委身夷狄,黠雛經營, 有同兒戲,何足慮哉!前世中興之主,大抵以剛德為 尚,去讒節慾,遠佞防姦,皆中興之本也。今閭巷之人, 皆知有父兄妻子之樂,「陛下貴為天子,冬不得溫,夏 不得凊,昏無所定,晨無所省,感時遇物,悽惋於心,可 不思所以還二聖之車乎?」又言:「閹寺聞名,國之不祥 也。今此曹名字稍稍有聞,臣之所憂也,當使之安。掃 除之役,凡結交往來者有禁,干預政事者必誅。擢置 首選。」楊時《遺九成書》曰:「廷對自中興以來未之有,非 剛大之」氣不為,得喪回屈不能為也。

《胡銓傳》:「銓字邦衡,廬陵人。建炎二年,高宗策士淮海, 銓因御題問治道本天,天道本民,答云:『湯武聽民而 興,桀紂聽天而亡。今陛下起干戈鋒鏑間,外亂內訌而策臣數十條,皆質之天,不聽於民』。」又謂:「今宰相非 晏殊,樞密,參政非韓琦、杜衍、范仲淹,策萬餘言,高宗 見而異之,將冠之多士有忌其直者,移寘第五。」 《汪應辰傳》:「應辰,紹興五年進士第一人,年甫十八,御 策以吏道、民力、兵勢為問,應辰答以為治之要以至 誠為本,在人主反求而已。上覽其對,意其為老成之 士,及唱第,乃年少子,引見者掖而前,上甚異之,鼎出 班特謝,舊進士第一人,賜以御詩,及是,特書《中庸》篇 以賜初名洋與姓字,若有語病,特改賜應」辰。上欲即 除館職,趙鼎言「且令歷外任,養成其材。」乃授鎮東軍 簽判。故事,殿試第一人無待次者,至是取一年半闕 以歸,舍人胡寅行詞曰:「屬者延見多士,問以治道,爾 年未及冠,而能推明帝王躬行之本,無曲學阿世之 態。」

《胡安國傳》:「安國字康侯。紹興四年廷試,考官定其策 第一。宰執以『無詆元祐』」語,遂以何昌言冠,方天若次 之。又欲以宰相章惇子次天若。時發策,大要崇復熙 寧元豐之制,安國推明大學,以「漸復三代為對,高宗 命再讀之,親擢為第三。」

《王十朋傳》:「十朋字龜齡,溫州樂清人。資穎悟,日誦數 千言。及長,有文行,聚徒梅溪,受業者以百數。入太學, 主司異其文。秦檜死,上親策士,諭考官曰:『對策中有 陳朝政切直者,並寘上列。十朋以權為對,大略曰:攬 權者非欲衡石程書,如秦皇傳餐聽政,如隋文彊明 自任,不任宰相,如唐德宗。精於吏事,以察為明,如唐 宣宗,蓋欲陛下懲既往而戒未然,威福一出於上而 已。嘗有鋪翠之禁,而以翠羽為首飾者自若,是豈法 令不可禁乎?抑宮中服澣濯之化,衣不曳地之風,未 形於外乎?法之至公者,莫如選士;名器之至重者,莫 如科第。往歲權臣子孫門客類竊巍科,有司以國家 名器為媚權臣之具,而欲得人,可乎』?」願陛下正身以 為本,任賢以為助,博采兼聽,以收其效。幾萬餘言。上 嘉其經學淹通,議論醇正,遂擢為第一。學者爭傳誦 其策,以擬古晁董。上用其言,嚴銷金鋪翠之令,取交 阯所貢翠物焚之,謂十朋乃朕親,擢授紹興府簽判。 《劉光祖傳》:光祖字德修,簡州陽安人。幼出於外祖賈 暉,後以暉遺澤補官,登進士第。廷對,言:「陛下睿察太 精,宸斷太嚴,求治太速,喜功太甚。」又言:「陛下躬擐甲 胄,間馭毬馬,一旦有警,豈能親董六師以督戰乎?夫 人主自將,危道也。臣恐毬馬之事,敵人聞之,適以貽 笑,不足以示武。」除劍南東川節度推官。

《蔡幼學傳》:「幼學字行之,溫州瑞安人。年十八,試禮部 第一。是時陳傅良有文名於太學,幼學從之遊,月書 上。祭酒芮華及呂祖謙連選拔,輒出傅良右,皆謂幼 學之文過其師。孝宗聞之,因策士將寘首列。而是時 外戚張說用事,宰相虞允文、梁克家皆陰附之。幼學 對策,其略曰:『陛下資雖聰明而所存未大,志雖高遠 而所趨未正,治雖精勤而大原不立,即位之始,冀太 平旦暮至,柰何今十年風俗日壞,將難扶持;紀綱日 亂,將難整齊;人心益搖,將難收拾;吏慢兵驕,財匱民 困,將難正捄』。」又曰:「陛下恥名相之不正,更制近古,二 相並進,以為美談。然或以虛譽惑聽,自許立功,以緘 默容身,不能持正。」蓋指虞允文、梁克家也。又曰:「漢武 帝用兵以來,大司馬、大將軍之權重而丞相輕。公孫 弘為相,衛青用事,弘苟合取容,相業無有。宣元用許、 史,成帝用王氏,哀帝用丁、傅,卒為元始之禍。今陛下 使姨子預兵柄,其人無一才可取,宰相忍與同列,曾 不羞恥。」按其罪名,宜在公孫弘上。蓋指張說也。帝覽 之不懌,虞允文尤惡之,遂得下第,教授廣德軍。 《葉味道傳》:「味道初名賀孫,以字行,更字知道,溫州人。 少刻志好古學,師事朱熹,試禮部第一。時偽學禁行, 味道對學制策,率本程頤,無所避。知舉胡紘見而黜 之曰:『此必偽徒也』。」

《魏了翁傳》:「了翁字華文,邛州蒲江人。年數歲,從諸兄 入學,儼如成人。少長,英悟絕出,日誦千餘言,過目不 再覽,鄉里稱為神童。年十五,著《韓愈論》,抑揚頓挫,有 作者風。慶元五年,登進士第。時方諱言道,學了翁策 及之,授僉書劍南西川節度判官廳公事,盡心職業。 嘉泰二年,召為國子正。明年,改武學博士。開禧元年」, 召試學士院。韓𠈁冑用事,謀開邊以自固,遍國中憂 駭而不敢言。了翁乃言:「國家紀綱不立,國是不定,風 俗苟偷,邊備廢弛,財用凋耗,人才衰弱,而道路籍籍。 皆謂將有北伐之舉,人情恟恟,憂疑錯出。金地廣勢 強,未可卒圖,求其在我,未見可以勝人之實。盍亦急 於內修,姑逭外攘,不然,舉天下而試於一擲,宗社存 亡係焉,不可忽也。」策出,眾大驚,改祕書省正字。御史 徐柟即劾了翁對策狂妄,獨𠈁冑持不可而止。 《王邁傳》:邁調南外睦宗院教授,真德秀方守福州,邁 竭忠以裨郡政,赴都堂審察,丞相鄭清之曰:「學官掌 故,不足浼吾貫之。」俄召試學士院,策以楮幣。邁援據 古今,考究本末,謂國貧楮「多,弊始於兵。乾淳初行楮幣,止二千萬,時南北方休息也。開禧兵興,增至一億 四千萬矣。紹定有事山東,增至二億九千萬矣。議者 徒患楮窮而弗懲兵禍。姑以今之尺籍校之,嘉定增 至二十八萬八千有奇,用寡謀之人,試直突之說,能 發而不能收,能取而不能守。今無他策,核軍實,窒邊 釁,捄楮幣第一義也。」又言:「修內司營繕,廣內帑,宣索 多厚施緇黃,濫予嬪御,若此未嘗裁撙,徒聞有括田、 榷鹽之議者。向使二事可行,故相行之久矣。更化伊 始,柰何取前日所不屑行者而行之乎?」又因楮以及 時事,言:「君子之類雖進而其道未行,小人之跡雖屏 而其心未服。」真德秀病危,聞邁所對,善之。

《潘牥傳》:「牥字庭堅,福州閩人。端平二年策進士,牥對 曰:『陛下承休上帝,皈德匹夫,何異為人子孫,身荷父 母劬勞之賜,乃指豪奴悍婢為恩私之地,欲父母無 怒,不可得也』。又曰:『陛下手足之愛,生榮死哀,反不得 視士庶人。此如一門之內,骨肉之間,未能親睦,是以 僮僕疾視,鄰里生侮。宜厚東海之恩,裂淮南之土,以 致人和』」,時對者數百人,庭堅語最直。會殿中侍御史 蔣峴劾方大琮、劉克莊、王邁前倡異論,并誣牥姓同 逆賊,策語不順,請皆論以漢法。牥調鎮南軍節度推 官。

《王應麟傳》:帝御集英殿策士,召王應麟覆考。考第既 上,帝欲易第七卷,寘其首。應麟讀之,乃頓首曰:「是卷 古詣若龜鑑,忠肝如鐵石,敢為得士賀。」遂為首,乃文 天祥也。

《老學庵筆記》:「國初舉人對策,皆先寫策題,然策題不 過一二十句。其後策題寖多,而寫題如初,舉人甚以 為苦。慶曆初,賈文元公為中丞,始奏罷之。」

《澠水燕談錄》:嘉祐中,蘇轍舉賢良對策,極言闕失。其 略云:「聞之道路,陛下中宮貴姬至以百數,歌舞飲酒, 歡樂失節,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問。」考官以上 無此事,轍妄言欲黜之。仁宗曰:「朕設制舉,本待敢言 之士,轍小官,如此直言,特與科名。」

《青瑣詩話》:「李先生清臣應進士,中甲科,舉賢良為優 等。方其射策天庭,天子臨軒,虛己待臣,聳觀搖筆,不 踰數刻。落筆萬言,皆出入《九經》,極孔孟之淵源,盡時 政之要道,天下莫不傾其風采,實當世之偉儒也。盛 哉!」

《聞見後錄》:東坡中制科,王荊公問呂申公:「見蘇軾制 策否?」申公稱之,荊公曰:「全類戰國文章,若安石為考 官,必黜之。」

《前定錄補》:邵武俞翁善相術,葉祖洽與邑友上官均 遇翁,翁曰:「狀元榜眼何自來此?」二人曰:「寧有是?」翁曰: 「又同年也。吾為選一題,可預作之。」二人未信,戲曰:「題 目謂何?」翁指高竹之束曰:「當作此。」二人笑而去。熙寧 三年,廷試,罷詩賦論易,以策問祖洽遂首選,均次之, 方悟竹一束,策字也。

《讀書鏡》:陳繹晚為敦朴之狀,時謂之「熱熟顏回。」熙寧 中,台州推官孔文仲舉制科,廷試對策,言時事有可 痛哭太息者,執政惡而黜之。陳繹時為翰林學士,語 於眾曰:「文仲狂躁,乃杜園賈誼也。」

《澠水燕談錄》:熙寧中,孔文仲舉賢良方正,制策入等, 以忤時政,不推恩。孫靖公固言:「科舉徒取一日之長, 言之虛華,不足校矧。制舉本以求直言,豈以忤而黜 之邪?今朝廷以文仲之言足以惑天下,臣恐天下不 惑文仲之言,而以文仲之黜為惑。」

《欒城遺言》:公試進士河南府,問:「三代以禮樂為治本, 刑政為末,後世及之,而不言禮樂之效,與刑政之敝, 其相去甚遠,然較其治亂盛衰,漢文帝、唐太宗海內 安樂,雖三代不能加。今祖宗法令修明,求之前世,未 有治安若今之久者。然而禮樂不如三代,世之治安, 不在禮樂歟?」河南士人皆不能喻此意。司馬溫公問 「如此發策,亦自有說乎?」公曰:「安敢無說?」溫公默然。既 而見文定,文定曰:「策題,《國論》也。」蓋元豐間流俗多主 介甫說,而非議祖宗法制也。

《泊宅編》:崇寧五年長星見。蔡太師斥居浙西,時事小 變,士大夫觀望,或於秉筆之際有向背語。蔡既再相, 門人有張軾者,自潭州教授召赴都堂審獻,乞索天 下學官五年所撰策題,下三省考校,以定優劣。坐是 停替者三十餘人。軾為太學博士,遷司業卒。

長水日抄,賜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餘人及第、出身 有差。九成《對策》略曰:「禍亂之作,天所以開聖人。願陛 下以剛大為心,無遽以驚憂自阻。」又曰:「陛下之心,臣 得而知之。方當春陽晝敷,行宮列殿,花氣紛紛,切想 陛下念兩宮之在北,邊塵沙漠,不得共此時和也,其 何安乎!盛夏之際,風窗水院,涼氣凄清,切想陛下念」 兩宮之在北,蠻氈擁蔽,不得共此疏暢也,亦何安乎? 澄江瀉練,夜桂飄香,陛下享此樂時,必曰:「西風淒動, 兩宮得無憂乎?狐裘溫暖,獸炭春紅」,陛下享此樂時, 必曰:「朔風豪勁,兩宮得無寒乎?至於陳水陸,飽珍奇, 必投著而起曰:『鴈粉腥羊,兩宮所不便也。食其能下咽乎』?」居廣廈,處深宮,必撫几而歎曰:「窮廬區脫,兩宮 必難處也,居其能安枕乎?」今閭巷之人,皆知有父兄 妻子之樂,陛下雖貴為天子,富有四海,以金虜之故, 使陛下冬不得溫,夏不得凊,昏無所於定,晨無所於 省,問寢之禮,何時可遂乎?在原之急,何時可救乎?日 往月來,何時可歸乎?每歲時遇物思惟,聖心雷厲,天 淚雨流,撫劍長吁,思「欲清蠻帳,以還二聖之車,此臣 心所以知陛下者如此。」上感其言,擢九成第一,餘杭 凌景夏次之。呂頤浩言:景夏之詞,寔勝九成,以景夏 為第一。上曰:「九成對策,文雖不甚工,然上自朕躬,下 逮百執事之人,無所迴避,擢置首選,誰謂不然?」右張 橫浦《對策》錄之著其敢言,以不沒高宗容言之善。 《老學庵筆記》:張子韶對策有「桂子飄香」之語,趙明誠 妻李氏,易安嘲之曰:「露花倒影柳三變,桂子飄香張 九成。」

《齊東野語》:癸酉歲,慶元秋試,兩浙運司幹官臨川龔 孟戣為考官。龔道出慈溪,忽夢有人以杯湯飲之,且 作四字於掌中,曉起便覺目視㬻㬻。及入院發策,第 一道中誤以一祖十三宗為十四宗。於是士子大鬨, 徑排試官房舍,悉遭箠辱,至有負笈而逃者。龔偶得 一兵,負出而免。劉制使良貴親至院外撫諭,遂權宜 以策題第二道為首篇,續撰其三,久之始定。於是好 事者作隔聯云:「龔運幹出題疏脫,以十三宗作十四 宗。」劉制使下院調停,用第二道為第一道。龔後為計 使所劾。明年秋,度宗賓天,於是十四宗之語遂驗 《明紀》。練子寧名安,以字行,新淦人。廷對言剴切無忌 諱,太祖親擢第二。

胡廣,廬陵人,建文二年對策,建文君親,擢第一。 曾棨,永樂三年廷對第一人。太宗親批所對策,褒美 之。

張紞,字昭季,富平人。為吏部尚書,被旨試翰林編修 官。紞得楊士奇策,喜曰:「明達時務,有用之才,不但文 辭之工也。」奏第一。

羅倫,字彝正,永豐人。成化三年進士第一。策對萬言, 引程正公言「人主一日之間接賢士大夫之時多,親 宦官宮妾之時少執政」,欲節去下句,堅不從。

任瀚字少海,南充人。嘉靖己丑進士,廷對獻替剴切, 天子親題其《制策》,一旦名動天下。

舒弘志,巡撫應龍之子也。萬曆十四年廷試,弘志年 少,策奇麗,多譏刺時政,且侵言官之橫者。大臣惜而 不敢顯,置之前級。進呈卷末,神宗擢為第三。中外驚 異,以為得人。

策部雜錄[编辑]

《孔氏雜說》:漢時射策、對策,其事不同。《蕭望之傳》註云: 「射策者,謂為難問疑義,書之於策,量其大小,署為甲 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顯。」有「射者,隨其所取得 而擇之,以知優劣。」《射》之言射策對策者,顯問以政 事經義,令各對之,以觀其文辭之高下也。《晉史》:潘京 為州所辟,謁見問策,探得「不孝」字。刺史戲曰:「辟士為 不孝邪?」答曰:「今為忠臣,不得為孝子。」亦射策遺法耳。 《聞見後錄》:牛僧孺自伊闕尉試賢良方正,深詆時政 之失,宰相李吉甫忌之,泣訴於憲宗,以考官為不公, 罷之。考官,白樂天也,故并為吉甫父子所惡。予謂牛、 李之黨基於此。嘉祐中,蘇子由制策,上自禁省歷言 其闕,不少避,至謂宰相不肖,思得婁師德、郝處俊而 用之,宰相魏公亟以國士遇之,非但不忌也。嗚呼!賢 於李吉甫遠矣。

《卻掃編》:神宗時,御史吳申言:「試館職止於詩賦,非經 國治民之急。請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 問十事以上,以通否定高下去留。」於是詔自今試館 職,論一首,策一道。建炎再復試法,唯策一道。

《桯史》東坡先生元祐中以翰苑發策,試館職,有曰:「今 朝廷欲師仁祖之忠厚,懼百官有司不舉其職,而或 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勵精,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而 流入於刻。」左正言朱光庭首擿其事,以為不恭。御史 中丞傅堯俞、侍御史王巖叟交章劾奏,一時朝議譁 然。起宣仁臨朝,為之宣諭曰:「詳覽文意」,是指今日百 官有司、監司守令言之非是,譏諷祖宗,紛紛踰時始 小定,既而亦出守紹聖、崇寧,治黨錮,言者屢以藉口, 迄不少置也。政和間,葛文康勝仲為大司成,又發策 私試,有曰:「聖上懋建大中,克施有政,忠恕崇厚,同符 昭陵,綜覈勵精,遹追寧考,殆將收二柄而總攬之也。 今欲嚴督責,肅逋慢,而無刻核之跡,隆牧養,流豈弟, 而無姑息之過,諸生謂當如何?」是時語忌最嚴,而無 一人指疵之者。文康迄位法從,《哀榮始終》二策問,語 意如一,而禍福迺爾大異,是蓋有命也。

《潛確類書》發難而答曰:「策

判部總論[编辑]

徐師曾文體明辯[编辑]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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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字書》云:「判,斷也。」古者折獄,以五聲聽訟,致之於刑 而已。秦人以吏為師,專尚刑法。漢承其後,雖儒吏並 進,然斷獄必貴引經,尚有近於先王儀制及春秋誅 意之微旨,其後乃有判詞。唐制選士,判居其一,則其 用彌重矣。故今所傳,如稱某某有姓名者,則斷獄之 詞也;稱甲乙無姓名者,則選士之詞也。要之執法據 理,參以人情,雖曰彌文,而去古意不遠矣。獨其文堆 垛故事,不切於蔽罪,拈弄辭華,不歸於律格,為可惜 耳。惟宋儒王回之作,脫去四六,純用古文,庶乎能起 二代之衰,而後人不能用也。今世理官斷獄,例有參 詞,而設科取士,亦試以判,其體皆用《四六》,則其習由 來久矣。今取唐、宋名作稍近質者,分而別之:一曰《科 罪》,二曰《評允》,三曰《辨雪》,四曰《番異》,五曰《判罷》,六曰《判 留》,七曰《駁正》,八曰《駁審》,九曰《末減》,十曰《案寢》,十一曰 《案候》,十二曰《褒嘉》。

判部藝文[编辑]

《跋唐察院判案》
宋·劉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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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義理之學興,士大夫研深尋微之功,不愧先儒,然 施之政事,其合者寡矣。夫理精事麤,能其精者,顧不 能其麤者何歟?是殆以雅流自居,而不屑俗事爾。」御 史唐公則不然,方其與朋友講學也,一字之差,一義 之疑,反復論辯,纍數千言。及其為百姓決訟也,察見 情偽,出入條令,嚚訟之人皆駭伏,舞文之吏不能變, 可謂本末具舉,精麤無間者矣。昔歐公累歷大府尹 開封,皆有治聲,基於令夷陵閱舊牘之時。唐公曹江 左,帥南海,見謂吏師兆於尉吳門,與常平使者爭涇 之日,舊牘且閱,況生事乎?使者不能脅,況豪右乎?不 卑小官,所以宜高位也;不鄙俗事,所以全雅道也。卷 中如「妾母得主財」,如「質鬻共業,須同」籍人僉園乃成 券。余白首,州縣之所未講,覽之,喟然歎曰:「仕者當寫 一通」,寘之座右。

判部紀事[编辑]

《隋書高構傳》:「構字孝基,北海人也。姓滑稽多智,辯給 過人,好讀書,工吏事。弱冠,州補主簿。仕齊南河王參 軍事,歷徐州司馬,蘭陵、平原二郡太守。齊滅後,周武 帝以為許州司馬。高祖受禪,轉冀州司馬,甚有能名。 徵拜比部侍郎,尋轉民部。時內史侍郎晉平東與兄 子長茂爭嫡,尚書省不能斷,朝臣三議不決,構斷而」 合理。上以為能,召入內殿,勞之曰:「我聞尚書郎上應 列宿,觀卿才識,方知古人之言信矣。嫡庶者,禮教之 所重。我讀卿《判》數編,詞理愜當,意所不能及。」賜米百 石,由是知名。

《唐書劉迺傳》:「『迺字永夷,河南伊闕人。少警穎,闇誦《六 經》,日數千言,善文詞,為時推目。天寶中,擢進士第。喪 父,以孝聞。服終,中書舍人。宋昱知銓事,迺方調,因進 書曰:『《書》稱知人則哲,能官人則惠』,此唐虞以為難。今 文部始掄材,終授位,是知人官人,兩任其責。昔禹、稷、 皋陶之聖,猶曰載采有九德,考績以九載』。今有司獨」 委一二小宰,察言於一幅之判,觀行於一揖之內,何 其易哉!夫判者,以狹詞短韻為體,是以小冶鼓眾金, 雖欲為鼎鏞,不可得已。故雖有周公、尼父圖書《易象》 之訓,以判責之,曾不及徐、庾;雖有至德,以喋喋取之, 曾不若嗇夫。故千霄蔽日,巨樹也,求尺寸之材,必後 於椽杙;龍吟虎嘯,希聲也,尚頰舌之感必下於蛙黽, 豈不悲乎!執事誠能先政事,次文學,退觀其治家,進 察其臨節,則厖鴻深沈之事,亦可窺其門閾矣。昱嘉 之,補剡尉。

《杜審言傳》:審言字必簡,襄州襄陽人,晉征南將軍,預 遠裔。擢進士,為隰城尉。恃才高,以傲世見疾。蘇味道 為天官侍郎,審言集判出,謂人曰:「『味道必死』。人驚問 故,答曰:『彼見吾判,且羞死』。」

《大唐新話》:楊昉為左丞時,宇文化及子孫理資蔭,朝 廷以事隔兩朝,且其家親族亦眾,多為言者所司理 之,至於左司,昉未詳其案狀,訴者以道理已成,無復 疑滯,勃然逼昉。昉曰:「適朝退未食,食畢當詳案。」訴者 曰:「公云未食,亦知天下有累年羈旅訴者乎?」昉遽命 案立批之曰:「父殺隋主,子訴隋資,生者猶配遠方,死 者無宜更敘。」時人深賞之。

裴琰之,弱冠為同州司戶,但以行樂為事,略不視案 牘。刺史李崇儀怪之,問戶佐,戶佐對:「司戶小兒郎,不 嫺書判。」數日,崇儀謂琰之曰:「同州事物殷繁,司戶尤 甚,公何不別求京官,無為帶此司也。」琰之唯諾。復數 日,曹事委積,眾議以為琰之不知書,但遨遊耳。他日, 崇儀召入,勵而責之。琰之出,問戶佐曰:「文案幾何?」對 曰:「急者二百餘道。」琰之曰:「有何多,如此逼人!」命每案 後連紙十張,令五六人供研墨點筆。琰之不上廳,語主案者略言其事,意倚柱而斷之。詞理縱橫,文筆燦 爛,手不停綴,落紙如飛,傾州官寮,觀者如堵。既而迴 案於崇儀,崇儀曰:「司戶解判耶?」戶佐曰:「司戶太高,手 筆仍未之奇也。」比四五案,崇儀悚作,召。琰之降階謝 曰:「公詞翰若此,何忍藏鋒,以成鄙夫之過!」由此名動 一州。數日聞於京邑。蔡雍,州判司子漼,開元中為吏 部尚書。

陸大同為雍州司田,時安樂公主、韋溫等侵百姓田 業,大同盡斷還之。長吏懼勢,謀出大同。會將有事南 郊,時已十月,長吏乃舉牒令大同巡縣勸田疇,冀他 判司搖動其案也。大同判云:「南郊有事,北陸已寒,丁 不在田,人皆入室,此時勸課,切恐煩勞。」長吏益不悅, 乃奏大同為河東令,尋復為雍州司倉。長吏新興王 晉,附會太平公主,故多阿黨,大同終不從,因謂大同 曰:「雍州判佐不是公官,公何為不別求好官?」大同曰: 「某無身材,但守公直,素無廊廟之望,惟以雍州判佐 為好官。」晉不能屈。大同闔門雍睦,四從同居。《法言》即 大同伯祖也。

《雲溪友議》:顏魯公為臨川內史,澆風莫競,文教大行, 康樂已來,用為嘉譽也。邑有楊志堅者,嗜學而居貧, 鄉人未之知也。山妻厭其饘藿不足,索書求離,志堅 以詩送之曰:「平生志業在琴詩,頭上如今有二絲。漁 父尚知溪谷暗,山妻不信出身遲。荊釵任意撩新鬢, 鸞鏡從他畫別眉。今日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 時。其妻持詩詣州,請公牒以求別適。魯公按其妻曰: 「楊志堅素為儒學,遍覽《九經》,篇詠之間,風騷可摭。愚 妻睹其未遇,遂有離心。王歡之廩既虛,豈遵黃卷;朱 叟之妻必去,寧見錦衣。污辱鄉閭,敗傷風俗。若無褒 貶,僥倖者多。阿王決二十後任改嫁。楊志堅秀才贈 布絹各二十匹、米二十石,便署隨軍。」仍令遠近知悉。 江右十數年來,莫有敢棄其夫者。

《因話錄》:相國令狐公楚自河陽徵入,至閿鄉,暴風,有 裨將飼官馬在逆旅,屋毀馬斃,到京,公旋大拜,時魏 義通以檢校常侍代鎮三城,裨將當還,緣馬死,懼帥 之責,以狀請一字為押,公援筆判曰:「廄焚魯國,先師 惟恐傷人;屋倒閿鄉,常侍豈宜問馬。」

《傳信記》:裴寬子諝復為河南尹,素好詼諧,多異筆。嘗 有投牒,誤書紙背,諝判云:「者畔似郍畔,郍畔似者畔, 我不可辭與你判,笑殺門前著靴漢。」又有婦人投狀 爭猫兒,狀云:「若是兒猫,即是兒貓。若不是兒猫,即不 是兒猫。」諝大笑,判狀云:「貓兒不識主,旁我搦老鼠。兩 家不須爭,將來與裴諝。」遂納其猫兒,爭者亦哂。 《南唐近事》:王魯為當塗宰,頗以資產為務。會部民連 狀訴主簿貪賄於縣尹,魯乃判曰:「汝雖打草,吾已蛇 驚。」為好事者口實焉。

《十國春秋?閩賈郁傳》:賈郁以文策干太祖,補仙遊主 簿,秩滿為令。及交代,一吏酣醉於庭,郁怒曰:「吾當再 典此邑,以懲汝吏。」揚言:公欲再來,猶造鐵船渡海。惠 宗即位,擢郁贊善大夫,再令仙遊。會醉吏為庫吏盜 官錢數萬,郁署牒尾曰:「竊銅鏹以潤家,非因鼓鑄,造 鐵船而渡海,不假爐鎚。」竟抵罪。

《夢溪筆談》:「歐陽文忠好推挽後學,王向少時為三班 奉職,幹當滁州一鎮。時文忠守滁州,有書生為學子 不行束脩,自往詣之,學子閉門不接。書生訟於向,向 判其牒曰:『禮聞來學,不聞往教。先生既已自屈,弟子 寧不少高?盍二物以收威,豈兩辭而造獄』?書生不直 向判,徑持牒以見歐公。公一閱,大稱其才,遂為之延 譽獎進,成就美名,卒為聞人。」

廬山簡寂觀道士王告,好學有文,與星子令相善。有 邑豪修醮,告當為都工,都工薄有施利。一客道士自 言衣紫,當為都工,訟於星子云:「職位顛倒,稱號不便。」 星子令封牒與告,告乃判牒曰:「客僧做寺主,俗諺有 云:『散眾奪都工,教門無例』。雖紫衣與黃衣稍異,奈本 觀與別觀不同,非為稱呼,蓋利乎其中有物,妄自尊 顯,豈所謂大道無名?宜自退藏,無抵刑憲。」告後歸貫, 登科為健吏,至祠部員外郎、江南西路提點刑獄而 卒。

《鄰幾雜誌》:陸參宰邑,判訟田狀云:「汝不聞虞芮之事 乎?」耆司不受,再執詣縣,云:「不曉會得。」再判云:「十室之 邑,必有忠信。」

《補筆談》:孫伯純史館知蘇州,有不逞子弟與人爭狀, 字當從犬,當從丈,因而搆訟。孫令褫去巾帶,紗帽下 乃是青巾。孫判其牒曰:「邊旁從丈,書傳無聞,巾帽用 青,屠沽何異?」量決小杖八下。蘇民傳之,以為口實。 《猥談》:張忠定判瓦匠乞假云:「天晴瓦屋,雨下和泥。」及 丁謂判木工狀云:「不得將皮補節,削凸見心。」人稱之。 郡守邢公判《重造郡門鼓狀》云:「務須緊綳密釘,晴雨 同聲。」又一守禁戴帽不得露網巾。吏草榜云:「前不露 邊,後不露圈。」守曰:「公文貴簡,何作對偶語乎?」吏白:「當 如何?」守曰:「前後不露邊圈。」乃不覺一笑。

《東軒筆錄》:熙寧初,有朝士忘其氏,知河中府龍門縣有薛少卿占籍是邑,一旦為盜,斫墳塋之松檟,薛君 投牒訴其事,朝士迂儒也,喜為異論,乃判其狀曰:「周 文王之苑囿,猶得芻蕘;薛少卿之墳塋,乃禁樵採。」 《老學庵筆記》:「葉相夢錫嘗守常州,民有比屋居者,忽 作高屋,屋山覆蓋鄰家,鄰家訟之,謂他日且占地。葉 判」曰:「東家屋被西家蓋,仔細思量無利害,他時拆屋 別陳詞,如今且以壁為界。」

《齊東野語》:賈師憲淳祐己酉歲為湖廣總餉時,方岳 巨山知南康軍。一日,總所綱運經從星江押綱,軍卒 驕悍繹騷,市民橫遭其禍者甚眾。巨山大不能堪,遂 擒數輩斷治之。賈公聞之,移文詰問,且追本軍都吏。 巨山於是就判,公牒云:「總領雖大,湖廣之尊;南康雖 微,江東列郡。當職奉天子命,來牧是邦,初非總領之」 幕客,亦非湖廣之屬郡,軍無紀律,騷動吾民,國有常 刑,合從斷遣。此守臣職也,於都吏何與焉?牒報。賈公 得牒不勝其憤,遂申朝廷,乞行按劾,於是朝廷兩易 郡武以避之。去郡日,有士人作大旗書一詩以送之 曰:「秋厓秋壑兩般秋,湖廣江東事不侔。直到南康論 體統,江西自隔兩三州。」

《三朝野史》:馬光祖知京口,判姦婦云:「世間若無婦人, 天下業風方靜。」觀其尹京之日,不畏貴戚豪強,庭無 留訟,頗得包孝肅公尹開封之規模。福王府訴民不 還房廊屋錢,光祖判云:「晴則雞卵鴨卵,雨則盆滿缽 滿。」福王若要屋錢,直待光祖任滿。有士人踰牆偷人 室女,事覺,到官勘令當廳面試。光祖出《踰牆摟處子》 詩。士人秉筆云:「花柳平生債,風流一段愁。踰牆乘興 下,處子有心摟。謝砌應潛越,韓香計暗偷。有情還愛 欲,無語強嬌羞。不負秦樓約,安知漳獄囚?玉顏麗如 此,何用讀書求。」光祖判云:「多情多愛,還了半生花柳 債,好箇檀郎,室女為妻也不妨。傑才高作,聊贈青蚨 三百索,燭影搖紅。記取媒人。」是馬公犯姦之士,既幸 免決罪,反因此以得佳偶。此光祖以禮待士也。 《輟耕錄》:松江府儒學直學沈伯雲,因花破錢糧,乃與 教授陳仲微有隙。伯雲之父曰:「君寔者,老吏也。」一日 率婢妾詈箠仲微於途,適憲僉呂公思誠分按至府, 具狀以訴。公怒其詬辱師表,有傷風化,勾攝赴官服 辜。君寔年逾七旬,乞以銅贖,公判云:「既能為不能為 之事,正當受不當受之刑。」卒杖斷之。

判部雜錄[编辑]

《燕翼貽謀錄》:「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 廢。建隆三年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 條,以代試判。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 復書判、拔萃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終集於 吏銓。乾德二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 甚厚,責之者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 故事,不分臧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 真宗景德元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 奏御。仁宗即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 選,以示特恩。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議 者以為奏補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 猶如今之簾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 又甚矣。雖他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 時,假手者用薄紙書所為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 貨賣,亦由朝廷施刑寖寬故也。

《鄰幾雜志》:「次道見鄭毅夫除省判語詞,中間具官某, 又云云,當詰詞前具銜云云,中當云『以爾』」云云。 《容齊隨筆》:唐銓選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謂體貌豐 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 優長。凡試判登科,謂之入等,甚拙者謂之藍縷。選未 滿而試文三篇,謂之宏辭,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中者 即授官。既以書為藝,故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 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 《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 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 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 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此,非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 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 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容齋續筆》:「《唐史》稱張鷟早慧絕倫,以文章瑞朝廷,屬 文下筆輒成,八應制舉,皆甲科。」今其書傳於世者,《朝 野僉載》《龍筋鳳髓判》也。僉載紀事皆瑣尾擿裂,且多 媟語百判,純是當時文格,全類俳體。但知堆垛故事, 而於蔽罪議法處不能深切,殆是無一篇可讀,一聯 可味。如白樂天《甲乙判》,則讀之愈多,使人不厭。聊載數端於此。甲去妻後,妻犯罪,請用子蔭贖罪。甲不許, 判云:「不安爾室,盡孝猶慰母心;薄送我畿,贖罪寧辭 子蔭。縱下山之有恕,曷陟屺之無情。」辛夫遇盜而死, 求殺盜者而為之妻。或責其失節,不伏,判云:「夫讎不 報,未足為非;婦道有虧,誠宜自恥。《詩》著靡他之誓,百 代可知;《禮》垂不嫁之文,一言以蔽。」景居喪,年老毀疾, 或非其過,《禮》曰:「哀情所鍾。」判云:「況血氣之既衰,老夫 耄矣。縱哀情之罔極,吾子忍之。」景妻有喪,景於妻側 奏樂,妻責之不伏,判云:「儼衰麻之在躬,是吾憂也。調 絲竹以盈耳,於汝安乎?」甲夜行,所由執之,辭云:「有公 事,欲早趨朝。」所由以犯禁不聽,判云:「非巫馬為政,焉 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退而假寐?」乙貴達,有 故人至,坐之堂下,進以僕妾之食,曰:「故辱而激之。」判 云:「安實敗名,重耳竟慚於《臼犯》;感而成事,張儀終謝 於蘇秦。」景娶妻無子,父母將出之,辭曰:「歸無所從。」判 云:「雖配無生育,誠合比於斷絃;而歸靡適從,度可同 於束縕。」乙為三品,見本州刺史不拜,或非之,稱品同。 判云:「或商周不敵,敢不盡禮事君?今晉鄭同儕,安得 降階卑我?」若此之類,不背人情,合於法意,援經引史, 比喻甚明,非青錢學士所能及也。元微之有百餘判, 亦不能工。余襄公集中亦有判兩卷,粲然可觀。張鷟 字文成史云:「調露中登進士第,考功員外郎騫味道 見所對,稱天下無雙。」按《登科記》乃上元二年,去調露 尚六歲。是年進士四十五人,鷟名在二十九,既以為 無雙,而不列高第。神龍元年中才膺管樂科,於九人 中為第五。景雲二年中賢良方正科,於二十人中為 第三。所謂「制舉八中甲科」者,亦不然也。

《日知錄》:舉子第二場作判五條,猶用唐時銓試之遺 意。至於近年,士不讀律,止鈔錄舊本,入場時每人止 記一律,或吏或戶記得五條,場中即可互換。中式之 卷,大半雷同,最為可笑。《通典》:選人條例,其倩人暗判, 人間謂之判羅,此最無恥,請牓示以懲之。後唐明宗 天成三年,中書奏吏部南曹關今年及第進士內三 禮劉瑩等五人,所試判語皆同,勘狀稱「晚逼試期,偶 拾得判,草寫淨實,不知判語不合一般者。」敕貢院擢 科,考詳所業,南曹試判,激勸為官。劉瑩等既不攻文, 只合直書其事,豈得相傳槁草,侮瀆公場?宜令所司 落下放罪。夫以五代偏安喪亂之餘,尚令科罪,今以 堂堂一統,作人之盛,而士子公然互換至一二百年, 目為「通弊」,不行覺察,傳之後代,其不為笑談乎! 試判起於唐高宗時。初吏部選才,將親其人,覆其吏 事,始取州縣案牘疑議,試其斷割,而觀其能否。後日 月寖久,選人猥多,案牘淺近,不足為難,乃采經籍古 義,假設甲乙,令其判斷。既而來者益眾,而通經正籍 又不足以為問,乃徵僻書、曲學、隱伏之義問之,惟懼 人之能知也。佳者登於科第,謂之「入等」;其甚拙者謂 之「藍縷」,各有升降。選人有格限未至,而能試文三篇, 謂之「宏詞」;試判三條,謂之「拔萃」,亦曰「超絕」;詞美者得 不拘限而授職。今國朝之制,以吏部選人之法而施 之貢舉,欲使一經之士,皆通吏事,其意甚美。又不用 假設甲乙,止據律文,尤為正大得體。但以五尺之童 能強記者,旬日之力,便可盡答而無難,亦何以定人 才之高下哉?蓋此法止可施於選人引試俄頃之間, 而不可行之通場廣眾、竟日之久,宜乎各記一曹,互 相倒換。朝廷之制,有名行而實廢者,此類是矣。必不 得已而用此制,其如《通典》所云:「問以時事疑獄,令約 律文斷決,不乖經義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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