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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00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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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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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卷目錄

 經籍總部彙考五

  宋二徽宗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三則 致和四則 宣和五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十二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七則 寧宗嘉定二則 理宗端平一則 淳祐

  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二則 瀛國公德祐一則

  金太祖天輔一則 太宗天會三則 熙宗天眷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

  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興定一

  則 哀宗正大二則

  元太宗三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十二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

  二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四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正七則

經籍典第五卷

經籍總部彙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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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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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   年詔求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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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崇文 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祕 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逸 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一 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熙寧以來,搜訪 補輯,至是為盛矣。

崇寧元年十二月丁丑詔諸邪說詖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並勿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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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二年四月戊寅,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 令監司覺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年,詔「民間鏤板奇書,取上祕書省。」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崇寧初,詔兩 浙成都府路,民間鏤板奇書,令漕司取上祕書省。 崇寧四年三月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 書子史毋習。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二年詔國子監等官校本監書籍轉令禮部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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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二年。詔 大司成分委國子監、太學、辟雍等官。校本監書籍。候 畢令禮部覆校。

大觀三年九月,賜天下州學藏書閣名《稽古》。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祕書監何志同請求訪《總目》之外,別有異 書,並借傳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四年,祕 書監何志同言:「《漢志七略》凡為書三萬三千九百卷, 隋所藏至三十七萬卷。唐開元間八萬九千六百卷。 慶曆間,常命儒臣集四庫為籍,名曰《崇文總目》,凡三 萬六百六十九卷。慶曆去今未遠也。按籍而求之,十 纔六七,號為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 散闕逸之數浸多,謂宜及今有所搜採,視舊錄有未 備者,頒其名數于天下,選文學博雅之士求訪,總目 之外,並借傳寫,或官給劄,即其家傳之,就加校正,上 之策府。」即從其請。

政和二年七月壬申訪天下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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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五年,幸祕書省,詔重行修展。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五年八月己酉,以祕書省為 明堂。 按《職官志》:政和五年四月,詔祕書省殿以右 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 靈宮朝獻,還幸祕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歷覽藏書之 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 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祕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 為「明堂。」

政和七年,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政和七年,詔類 集所訪遺書。名曰《祕書總目》。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 《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玉海》,政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戊戌,校書郎孫覿 奏:「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訪求遺書,總目之外,凡 數百家,幾萬餘卷,請譔次增入《總目》,合為一卷。」詔覿 及著作郎倪濤、校書汪藻、劉彥適譔次,名曰《祕書總 目》。

按《文獻通考》:「政和七年,校書郎孫覿言:『太宗皇帝建 崇文院為藏書之所。景祐中,仁宗皇帝詔儒臣即祕 書所藏編次條目,所得書以類分門,賜名《崇文總目神宗皇帝以崇文院為祕書監,釐正官名,獨四庫書 尚循崇文舊目。頃因臣僚建言,訪求遺書,今累年所 得總目之外,凡數百家,幾萬餘卷。乞依景祐故事』。」詔 祕書省官以所訪遺書,討論撰次,增入總目,合為一 書,乞別製美名,以更「崇文」之號。迺命覿及著作郎倪 濤、校書郎汪藻、劉彥通撰次,名曰《祕書總目》。按玉海作劉彥

適,《通考》作「彥通。」 並存備考。

政和八年夏。滕康侯奏。請分掌四部書與四庫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政和八年四月二 十九日。滕康侯奏。「祕閣四部書。祕書郎掌之。四庫書。 校書郎正字掌之。」

宣和二年立定祕書省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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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宣和二年立定 祕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 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宣和四年,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又令郡 縣訪遺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 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樓及太清樓祕閣。又 令郡縣訪遺書 按《藝文志》:「徽宗時詔購求士民藏 書。其有所祕而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 以三館書多遺逸,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 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 熙」寧以來,搜訪補緝,至是為盛矣。

按:《文獻通考》:「宣和初,提舉祕書省官建言,置補寫御 前書籍所,于祕書省搜訪天下之書,以資校對。以侍 從官十人為參詳官,餘官為校勘官,進士以白衣檢 閱者數人,及年皆命以官。四年四月,詔曰:『朕惟太宗 皇帝庇寧區宇,作新斯文,屢下詔書,訪求亡逸。冊府 四部之藏,庶幾乎古。歷歲浸久,有司玩習,多致散缺。 私室所祕,世或不傳。可令郡縣諭旨,訪求士民以家 藏書所在自陳,不以卷帙多寡,先具篇目,申提舉祕 書省以聞。聽旨迭進,可備收錄,當優與支賜。或有所 祕未見之書,有足觀采,即命以官,議加崇獎。其書錄 竟給還。若率先奉行,訪求最多,州縣亦具名聞,庶稱 朕表章闡繹之意』。」又詔曰:「三館圖書之冨,歷歲滋久, 簡編脫落,字畫訛舛,校其卷帙,尚多遺逸,甚非所以 示崇儒石文之意。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文籍為名, 議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 祕閣,俾提舉祕書省官兼領。凡所資用,悉出內帑,毋 費有司,庶成一代之典。」三詔同日而下。四方奇書,自 是間出。

宣和五年,提舉祕書省言:「搜訪士民家藏書籍,乞褒 賞張頤、李東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五年二 月,提舉祕書省言,「有司搜訪士民家藏書籍,悉上送 官,參校有無,募工繕寫,藏之御府。近與三館參校,榮 州助教張頤所進二百二十一卷,李東一百六十二 卷,皆係闕遺,乞加褒賞。」詔頤賜進士出身,東補迪功 郎。

宣和六年春正月戊午,置「書藝所。」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提舉祕書省言「王闡、張宿等家藏書,校勘 悉善本。」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七年,提 舉祕書省又言,索到王闡、張宿等家藏書,以三館祕 閣書目比對所無者凡六百五十八部,二千四百一 十七卷,及集省官校勘,悉善本,比前後所進書數稍 多。」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欽宗靖康二年四月二帝北狩金人悉取太清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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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二年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 及皇后、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 冠服、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祕閣三館 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 畜積,為之一空。」 按《藝文志》:嘗歷考之,始太祖、太宗、 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萬九千一百四十 二卷。次仁、英兩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 十六卷。次神、哲、徽、欽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萬六千 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錄,則兩朝不復登載,而錄其 所未有者。四朝於兩朝亦然。最其當時之目,為部六 千七百有五,為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 按《文獻通考》至靖康之變,散失莫考。今見于著錄。往 往多非曩時所訪求者。凡一千四百四十三部。二萬 五千二百五十四卷。

高宗紹興元年始置祕書省再改定崇文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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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未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渡江後,制作未 遑。紹興元年,始詔置祕書省,權以祕監或少監一員、 丞、著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 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採 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祕書省復建史館以修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 官充修撰。

按《玉海》,紹興初再改定《崇文總目》,祕省續編,四庫閣 書。

紹興二年二月,詔求圖籍。四月,校御府書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二年二月甲 子,詔平江守臣訪求圖籍。四月,詔分經、史、子、集四庫, 分官日校。四月乙亥,初命館職校御府書籍。先是,祕 書少監王昂言,「本省御府書籍四百九十二種,今又 有曾旼家藏書二千六百七十八卷,欲分定四庫,分 官日校二十一板。」從之。會要四月十四日

紹興三年,詔「四方求遺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三年四月二 十一日。劉岑請詔四方求遺書。從之。

紹興五年,詔以王居正《三經辨學》七卷送祕書省,令 楊時家抄錄《三經義辨》以進。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五年六月三 日己巳,起居郎朱震言,「故龍圖學士楊時所著《三經 義辨》,請令本家抄錄投進。」《書目》:「《三經義辨》十卷,辨王 安石《書》《詩》《周禮》三經義之失。」是歲三月庚子,王居正 進《辨學》七卷,四十二篇,詔送祕省。

紹興七年,賜秦檜等《經》史傳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七年九月二 十三日戊寅。賜御書秦檜《羊祜傳》、沈與求《車攻詩》、呂 頤浩《樂毅論》、向子諲《孝經蘭亭記》。」

紹興九年九月七日,詔索善本,校對鏤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紹興十二年,帝寫《經史》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二年十二 月庚辰,上曰:「朕一無所好,惟閱書作字,自然無勌。《尚 書》《史記》《孟子》寫畢,《尚書》寫兩過,《左傳》亦節一本。」 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經史,宣示館職,頒于天下 州學,七月詔求遺書,十月詔廣行訪募,十二月,建祕 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七月「甲子,詔求遺書。 十二月癸巳,建祕書省。」按職官志紹興元年置祕書省本紀作十三年建祕書省 未知孰是並存備考按《藝文志》:「靖康之難,宣和館閣之儲,蕩然 靡遺。高宗移蹕臨安,乃建祕書省於國史院之右,搜 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於是四方之藏,稍稍復出,而 館閣編緝,日益以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 四百八十六卷。」 按《職官志》:「紹興十三年,詔復每歲 曝書。會是冬新省成,少監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 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熹,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 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左氏春秋》及《左記》 列傳於祕書省,宣示館職,觀畢皆作詩以進。六月,內 出御書經書。九月四日,上諭輔臣曰:「學寫字不如便 寫經書,不惟可以學字,又得經書不忘。」既而尚書委 知臨安府張澄刊石,頒諸州學。 又頒御書《孝經》《周 官》《中庸》《羊祜傳》于天下州學。十月九日。一云九月二十九日又 「訪《廣行訪募》,法漢氏之前規;精校遺亡,按開元之舊 目。」

按《文獻通考》:「高宗臨江,書籍散佚,獻書有賞,或以官 故家藏者,或命就錄鬻者,悉市之。乃詔分經、史、子、集 四庫,仍分官日校。」又內降詔,其詔曰:「國家用武開基, 右文致治,藏書之盛,視古為多。艱難以來,網羅散失, 而十不得其四五,令監司郡守各諭所部,悉上送官, 多者優賞。又復置補寫所,令祕書省提舉,賞求遺書。」 詔定獻書賞格。自是多來獻者。

紹興十四年五月。復置補寫所。七月幸祕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四年秋七月丙子。幸祕書 省。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戊寅,遵熙寧七 年之制。復置補寫所。」

紹興十五年十一月,博士王之望請以《群經義疏》雕 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五年十一 月。博士王之望。請《群經義疏》。未有板者。令臨安府雕 造。

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經傳》宣示館職,刋石立于 太學。七月,立獻書賞格。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十一 月,復置御書院。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六年十一月癸未,復置御 書院。」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春秋左傳》,皆就本 省宣示,館職作詩以進。上又書《論語》《孟子》,皆刋石立 于太學首善閣及大成殿後三禮堂之廊廡。」七月乙 酉,陳泰初進《神哲御集》百有十八冊,上諭大臣令立 定賞格,重則進官,輕則賜帛。壬辰,提舉祕書省秦熹 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 四卷紹興十七年,集祕省闕書目錄為《求書闕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七年,鄭樵 按祕書所頒闕書目錄,集為《求書闕記》七卷,《外記》十 卷。又總天下古今書籍分類為《群玉會記》三十六卷。 徐士龍編《求書補闕》一卷。《中興書目》有《嘉祐搜訪闕 書目》《紹興求書闕記》。

孝宗乾道九年詔胡銓以所寫四經解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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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九年閏正月 二十三日。敷文直學士胡銓言。「聖訓令臣進所解諸 經。今先繕寫。《周易》《周禮》《禮記》《春秋》四經解。」詔令投進。

淳熙二年詔以史館所藏祕書悉付祕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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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淳熙二年五 月,以史館所藏天文曆算陰陽術數兵法之書,凡五 千十二卷,天文圖畫一百十四卷,悉付祕閣。」

淳熙四年于太學建閣,奉安《石經》。以少監陳騤言編 撰《書目》。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四年二月十 九日。詔知臨安府趙磻老於太學建閣。奉安石經。寘 碑石於閣下。墨本於閣上。以「『光堯石經之閣』為名。朕 當親寫。」參政茂良等言:「自昔帝王未有親書經傳至 數千萬言者。不惟宸章奎畫。照耀萬世。崇儒重道至 矣。」上曰:「太上字畫天縱。冠絕古今。」五月二十四日磻 老奏:「閣將就緒,其石經《易》《詩》《書》《春秋左氏傳》《論語》《孟 子》外,尚有御書《禮記》《中庸》《大學》《學記》《儒行經解》五篇, 不在太學石經之數。令搜訪舊本,重行摹勒,以補《禮 經》之闕。」從之。六月十三日,御書「光堯御書石經之閣」 牌賜國子監,百官請觀視。從之。十月,少監陳騤等上 言,乞編撰書目。 又云:「陳騤編《館閣錄》,載」祕閣諸庫 書目:御札六百七軸,三十五冊,五道《太上聖政》六十 一冊,《日曆》一千二冊,並藏閣上。經、史、子、集四類,一萬 三千五百六卷,三千九百五十八冊。分兩庫:御前書: 經、史、子、集四類,二千五百二卷,六百十四冊;《四庫書》: 經、史、子、集二萬三千五百八十三卷,六千五百十二 冊。《續搜訪庫》:經、史、子、集二萬三千一百四十五卷,七 千四百五十六冊。《諸州印板書》六千九十八卷,一千 七百二十一冊。

淳熙五年六月,上《中興館閣書目》。九月,幸祕書省觀 圖書詔印書目進入。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五年六月九 日上《中興館閣書目》七十卷。序例一卷。序例凡五十五條凡 五十二門,計見在書四萬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較崇 文所載多一萬三千八百十七卷,復參《三朝史志》多 八千二百九十卷,《兩朝史志》多三萬五千九百九十 二卷。閏六月十日,令浙漕司摹板。九月十二日壬申, 幸祕書省觀圖書,宴右文殿。十四日,詔祕省印《館閣 書目》,以二十部進入。先是三月,騤等言:「慶曆元年《崇 文總目》成,參政王舉正上言,今《書目》成書,宜於參政 過局日觀閱投進。」從之。

按:《文獻通考》:「淳熙五年書目成。」

淳熙六年,閻蒼舒請「以《祕省書目》參對繕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六年六月二 十七日。吏部侍郎閻蒼舒請祕省錄見有書目。送四 川制置司參對官書目錄。繕寫上之。

淳熙七年五月,申飭「書坊擅刻書籍」之禁。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八年,賜吳益王府「《經》《史》《子》《集》」各一帙。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八年四月五 日。詔國子監印《經》《史》《子》《集》各一帙。賜吳益王府。從教 授劉光祖請也。

淳熙十三年,莫叔光請《參對書目》有未收之書,移文 取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淳熙十三年九月 二十五日。祕書郎莫叔光請詔諸路監司守臣。各上 書目。以館閣書目參對。有未收之書。移文取索。從之。

寧宗嘉定三年編次御製札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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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嘉定十三年,詔張攀等《續書目》。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寧宗時續書目 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目》又有加 焉。

按《中興館閣續書目》:「祕書丞張攀等乞編《新目》,以續 前書,得書七百五十二家,八百四十五部,凡一萬四 千九百四十三卷。嘉定十三年四月上。」

按《文獻通考》:「嘉定十三年,以四庫之外,書復充斥,詔 祕書丞張攀等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 卷,而太常太史博士之藏、諸郡諸路刻板而未獻者 不預焉。蓋自紹興至嘉定,承平百載,遺書十出八九, 著書立言之士又益眾,往往多充祕府。紹定辛卯火 災,書多闕。」今據《書目》《續書目》及搜訪所得嘉定以前 書,詮校而志之。

====理宗端平二年詔陳均編長編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郎。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二年三月,詔太學生陳均編 《宋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著《尚書解》,並補迪功郎。」

淳祐十一年六月詔求遺書辟校勘檢閱等官十一月詔陳忠獻書籍賜官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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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淳祐十一年六月「乙巳,詔求遺書 并山林之士有著述者,許上進。十一月己酉,詔陳忠 獻書籍賜官一轉。」

按《玉海》:淳祐十一年六月,祕書省言:「乞辟校勘、檢閱 等官,仍下諸路漕司所部州縣,應有印本書籍,解赴 冊府,以補四庫之闕,及故家巨族必有遺書,山林名 儒豈無著述,許令投進,照格推賞。」從之。

景定元年太子行冊禮講官講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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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度宗本紀》,景定元年六 月壬寅,立為皇太子,賜字長源。命楊棟、葉夢鼎為太 子詹事。七月丁卯,太子入東宮,癸未行冊禮。時理宗 家教甚嚴,雞初鳴問安,再鳴回宮,三鳴往會議所參 決庶事。退入講堂,講官講經次講史,終日手不釋卷。 將晡,復至榻前起居,率為常。理宗問今日講何經,答 之是則賜坐賜茶,否則為之反覆剖析,又不通,則繼 以怒,明日須更覆講。

度宗咸淳六年六月詔太極圖說西銘易傳序春秋傳序天下士子宜肄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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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咸淳十年,經筵官進讀《大學衍義》《資治通鑑綱目》,賜 祕書省御筵。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咸淳甲戌表題代 經筵官為「進讀《大學衍義》《資治通鑑綱目》」終篇。謝賜 笏帶、鞍馬、香茶,并賜祕書省御筵。

瀛國公德祐二年元使者入臨安收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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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二年二月辛酉,大元使者 入臨安,封府庫,收史館禮寺圖書。」 按《藝文志》,寧宗 時續書目又得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視《崇文總 目》又有加焉。自是而後,迄於終祚,國步艱難,軍旅之 事,日不暇給。而君臣上下,未嘗頃刻不以文學為務。 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製作講說、紀述、賦詠,動成 卷帙,絫而數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雖其間鈲裂大 道,疣贅聖謨,幽怪恍惚,瑣碎支離,有所不免,然而瑕 瑜相形,雅鄭各趣。譬之萬派歸海,四瀆可分,繁星麗 天,五緯可識,求約於博,則有要存焉。《宋舊史》自太祖 至寧宗,為書凡四志,藝文者前後部帙,有亡增損,互 有異同。今刪其重複,合為一志。蓋以寧宗以後史之 所未錄者,倣前史分經、史、子、集四類而條列之。大凡 為書九千八百十九部,十一萬九千九百七十二卷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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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天輔五年十一月詔克中京先發所得圖書文籍赴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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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祖本紀》:天輔五年十一月「戊申,詔曰:若克 中京,所得禮樂儀仗圖書文籍,並先次津發赴闕。」

太宗天會元年十一月試經義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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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金設科,皆因遼 宋舊制,有詞賦、經義、策論、律科、經童之制。其試詞賦、 經義、策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義中選者,曰舉 人經義。進士試所治一,經義、論、策各一道。」其設也,始 于天會元年十一月。時以急欲得漢士,以撫輯新附, 初無定數,亦無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日凡再行焉。 天會五年四月。以《宋圖書》北還。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五年四月丙戌,宗翰、宗望以 宋二帝歸圖書事不載。 按《宗翰傳》:天會五年四月, 以宋二主及其宗族四百七十餘人及珪璋、寶印、袞 冕、車輅、祭器、大樂、靈臺圖書,與大軍北還。 按《劉彥 宗傳》:彥宗謂宗望、宗翰曰:「蕭何入關,秋毫無犯,惟收 圖籍。遼太宗入汴,載路車、法服、石經以歸,皆令則也。」 二帥嘉納之。 按《文藝傳序》:「太宗繼統,乃行選舉之 法。及伐宋,取汴經籍圖書,宋士多歸之。」

天會八年,上以七歲童子劉天驥能誦《七經》,始有選 舉經童之制。

按《金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經童制:凡士庶 子年十三以下,能誦二大經,三小經,又誦《論語》、諸子 及五千字以上,府試十五題,通十三以上,會試每場 十五題,三場共通四十以上,為中選。所貴在幼而誦 多者,若年同則以誦大經多者為最。初,天會八年,太 宗以東平童子劉天驥,七歲能誦《詩》《書》《易》《禮》《春秋左 氏傳》及《論語孟子》:「上命教養之,然後有選舉之制。」

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詔以經義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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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元年五月己亥,詔以經義、詞 賦兩科取士。」

廢帝天德三年置國子監凡經史子書皆自國子監印之授諸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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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金設科皆因遼宋制,有詞賦、經義、策論、律科、經童之制。詞賦、經義、策 論中選者謂之進士,律科、經義中選者曰舉人。」凡養 士之地曰「國子監,始置于天德三年。凡經、《易》用王弼、 韓康伯注,《書》用孔安國注,《詩》用毛萇注、鄭元箋,《春秋 左氏傳》用杜預注,《禮記》用孔穎達疏,《周禮》用鄭元注, 賈」公彥疏,《論語》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趙岐注、 孫奭疏,《孝經》用唐元宗注,《史記》用裴駰注,《前漢書》用 顏師古注,《後漢書》用李賢注,《三國志》用裴松之注及 唐太宗,《晉書》沈約、《宋書》蕭子顯、《齊書》姚思廉、《梁書》《陳 書》、魏收、《後魏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徵、 《隋書》《新舊唐書》《五代史》《老子》用唐元宗注《疏》,《荀子》用 楊倞注,《揚子》用李軌、宋咸、柳宗元、吳佖注,皆自國子 監印之,授諸學校。凡國子學生,三年不能充貢,欲就 諸局承應者,學官試能粗通、大、小各一經者聽。

正隆元年命以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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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廢帝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正隆元年,命以 《五經》《三史》正文內出題。始定為三年一闢。

世宗大定四年詔以女直字譯書籍頒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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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四年,世宗 命頒行女直字所譯經書,每謀克選二人習之。」 按 《徒單鎰傳》:「大定四年,詔以女直字譯書籍。五年,翰林 侍講學士徒單子溫進所譯《貞觀政要》《白氏策林》等 書。六年,復進《史記》《西漢書》,詔頒行之。」

大定九年,選諸路學生詣京師,教以《古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欲興女直學校, 猛安謀克內,多擇良家子為生,諸路至三千人。九年, 選異等者百人,薦於京師,廩給之。溫迪罕締達教以 古書,作詩策。後復試,得徒單鎰以下三十餘人。」 按 《徒單鎰傳》:「選諸路學生三十餘人,令編修官溫迪罕 締達教以古書,習作詩策,鎰在選中最精詣,遂通契 丹大」小字及漢字,該習經史。

大定十五年詔譯諸經。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徒單鎰傳》,「大定十五年, 詔譯諸經,著作佐郎溫迪罕締達、編修官宗璧尚書 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楊克忠譯解,翰林修撰移剌 傑應奉翰林文字移剌履講究其義。」 按《溫迪罕締 達傳》,「大定十五年,締達遷著作佐郎,與編修官宗璧 尚書省譯史阿魯、吏部令史張克忠譯解經書,累遷 祕書」丞。按徒單鎰傳作楊克忠此作張克忠並存俟考 按《移剌履傳》,「世宗 方興儒術,詔譯經史,擢國史院編修,兼筆硯直長。 大定十八年,金源郡王習經書,以完顏匡等侍讀。」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章宗本紀》,「世宗大定十 八年,封金源郡王,始習本朝語言文字及漢字經書, 以進士完顏匡、司經徐孝美等侍讀。」 按《完顏匡傳》, 完顏匡本名撒速,大定十九年。本紀作十八年傳作十九年疑誤章 宗十餘歲,顯宗命詹事烏林答愿擇德行淳謹、才學 該通者,使教章宗兄弟。閱月,愿啟顯宗曰:「豳王府完 顏撒速、徐王府教讀僕散訛可二人,可使教皇孫兄 弟。」七月丁亥,宣宗、章宗皆就學,世宗詔匡、訛可俱充 侍讀。寢殿小底駝滿九住問匡曰:「伯夷、叔齊何如人?」 匡曰:「孔子稱夷、齊求仁得仁。」九住曰:「汝輩學古,惟前 言是信。夷齊輕去其親,不食周粟,餓死首陽山。仁者 固如是乎?」匡曰:「不然。古之賢者,行其義也,行其道也。 伯夷思成其父之志,以去其國;叔齊不苟從父之志, 亦去其國。武王伐紂,夷齊𨙫馬而諫,紂死,殷為周。夷 齊不食周粟,遂餓而死。正君臣之分,為天下後世慮 至遠也。非仁人而能若是乎?」是時世宗如春水,顯宗 從。二人者馬上相語,遂後顯宗。遲九住至,問曰:「何以 後也?」九住以對。顯宗嘆曰:「不以女直文字譯經史,何 以知此?主上立女直科舉,教以經史,乃能得其淵奧 如此哉!」稱善者良久,謂九住曰:「《論語》『知之為知之,不 知為不知』。是知也,汝不知不達,務辨口以難人。由是 觀之,人之學不學」,豈不相遠哉。

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命頒行所譯經史子諸書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三年九月己巳。譯經所 進所譯《易》《書》《論語》《孟子》《老子》揚子文中子劉子及《新 唐書》。」上謂宰臣曰「朕所以令譯五經者。正欲女直人 知仁義道德所在耳。」命頒行之。

大定二十六年三月,令猛安謀克皆先讀女直字經 史,然後承襲。選納坦謀嘉入東宮,教鄆王琮、瀛王瑰 讀書。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三月丁酉,以親軍 完顏乞奴言,制猛安謀克皆先讀女直字經史,然後 承襲。因曰:「但令稍通古今,則不肯為非。爾一親軍麤 人,乃能言此,審其有益,何憚不從。」 按《納坦謀嘉傳》, 大定二十六年,選入東宮,教鄆王琮、瀛王瑰讀書。 大定二十八年,復經義科。女直進士始于經內試以 論題。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大定二十八年, 復經義科,上諭宰臣曰:「女直進士惟試以策,行之既 久,人能預備,今若試以經義,可乎?」宰臣對曰:「五經中《書》《易》《春秋》已譯之矣,俟譯《詩》《禮》畢,試之可也。」上曰:「大 經義理深奧,不加歲月,不能貫通,今宜于經內姑試 以論題,當徐試經義也。」

大定二十九年六月,詔「試律科舉人,委經義官出題 別試。」八月,復《經童科》。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章宗本紀》:大定二十九 年六月己丑朔,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 化之源,必使通治《論語》《孟子》,涵養器度。遇府會試,委 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為宜。從之。八 月辛巳,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設經童科。 按《選舉志》:二十九年,上謂宰臣曰:「經童豈遽無其人, 其議復置。」

章宗明昌元年詔以群經出題注宗本傳召試六經童子劉住兒賜本科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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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章宗明昌元年 正月。言事者謂舉人四試而鄉試似為虛設。固當罷 去。其府會試乞十人取一。可以群經出題。而注宗本 傳。上是其言。詔免鄉試。府試以五人取一。仍令有司 議外路添考試院及群經出題之制。有司言:「舊以六 經、十七史、《孝經》《論語》《孟子》及《荀子》《老子》內出題。皆命 于」題下注其本傳。又諭有司曰:「舉人程文所用故事, 恐考試官或遽不能憶,誤失人材,可自注出處,注字 之誤,不在塗乙之數。」 又云: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 子劉住兒年十一歲,能詩賦,誦大小六經,所書行草 頗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賜出身,且加恩 詔。上召至內殿,試《鳳凰來儀賦》《魚在在藻》詩,又令賦 《旱》詩。上嘉之,賜本科出身,給錢粟官舍,令肄業太學。 明昌五年春正月,購求書籍,三月置弘文院譯寫經 史。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五年春正月丁酉。詔購求《崇 文總目》所闕書籍。三月戊子。置弘文院譯寫經史 按《百官志》,「弘文院,知院從五品,同知弘文院事從六 品,校理正八品,掌校譯經史。」

明昌六年,命禮部令學官講經,有司出題,減子史注 《本傳》之制,命擇經義進士為考試官。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六年八月己巳,以溫敦伯英 言,命禮部令學官講經。 按《選舉志》:明昌六年,言事 者謂學者率恃有司注本傳以示之,故不勉讀書,乞 減子史注本傳之制。又經義中選之文多膚淺,乞擇 學官及本科人充試官。遂命擇前經義進士為眾所 推,才識優長者為學官,遇差考試官之際,則驗所治 經,參用詞賦進士題注本傳不得過五十字。

承安二年宰相奏留經義進士馮璧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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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馮璧傳》,「承安二年經義 進士,調莒州軍事判官,宰相奏留校祕書。」

承安五年正月,定經義取士數。是年置校書郎二員, 校勘在監文籍。徒單鎰乞取士,問以經史故實。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五年正月乙未,以尚書省言, 會試取策論、詞賦、經義不得過六百人,合格者不及 其數,則闕之。」 按《百官志》:祕書監校書郎一員,從七 品,專掌校勘在監文籍。承安五年置二員。 按《選舉 志》:「承安五」年,太常丞郭人傑言:「『詞賦舉人不得作別 名,兼試經義』。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後場詞賦、經義 同日試之,若府會試更不令兼試,恐試經義者少,是 虛設此科也。別名之弊,則當禁之。」 按《徒單鎰傳》:承 安五年拜平章政事,鎰上疏曰:「教化之行,興于學校。 今學者失其本真,經史雅奧,委而不習,藻飾虛詞」,鉤 取祿利。乞令取士兼問經史故實,使學者皆守經學, 不惑于近習之靡,則善矣。

泰和元年敕購遺書宜償其價置祕書郎二員掌經籍圖書詔令取士經旨相參為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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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元年冬十月,敕有司購遺書, 宜償其價,以廣搜訪。藏書之家,有珍惜不願送官者, 官為謄寫畢復還之,仍量給其值之半。」 按《百官志》: 「祕書監、著作局、筆硯局、書畫局、司天臺隸焉。監一員, 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丞二員,正六品。祕書郎二 員,正七品。通掌經籍圖書。」泰和元年,祕書郎定為二 員。 按《選舉志》:「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單鎰病時文 之弊,言諸生不窮經史,唯事末學,以致志行浮薄。可 令進士試策日,自時務策外,更以疑難經旨相參為 問,使發聖賢之微旨,古今之事變。」詔為永制。

衛紹王大安二年祕書監省校書郎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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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祕書監校書 郎,承安五年二員,大安二年省一員。」

宣宗興定五年賜經義進士王彪等以下十三人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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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興定五年,賜經 義進士王彪等以下十三人及第。上覽其文,愛其辭 藻,嗟嘆久之。」

====哀宗正大元年五月甲辰賜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按:《金史哀宗本紀》云云。

正大三年八月,設「益政院,備顧問。」講經史趙秉文進 《經史》諸書。

按《金史哀宗本紀》:「正大三年八月辛卯,設益政院于 內廷,以禮部尚書楊雲翼為益政院說書官,日二人 直備顧問。」 按《百官志》:「益政院,正大三年置于內廷, 以學問該博議論宏遠者數人兼之,日以二人上直 備顧問,講《尚書》《通鑑》《貞觀政要》。」名則經筵,實內相也。

按《趙秉文傳》,「改翰林院學士,同修國史,兼益政院。」

說書官以上,嗣德在初,當日親經史以自裨益,進「《無 逸直解》《貞觀政要》《申鑒》各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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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五年都元帥張柔取金祕府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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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太宗本紀》,「五年春正月戊辰,崔立以南京降, 取圖書事不載。」 按《張柔傳》,「授保州等處都元帥,從 睿宗伐金,崔立以汴京降,柔於金帛一無所取,獨入 史館取金實錄并祕府圖書。」

太宗八年夏六月,立編修《經籍》二所。

按《元史太宗本紀》,「八年夏六月,耶律楚材請立編修 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編集經史。召儒士梁陟充 長官,以王萬慶、趙著副之。」 按《耶律楚材傳》,「楚材請 收太常禮樂生,及召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 釋九經,進講東宮,又率大臣子孫執經解義,俾知聖 人之道。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由是文治 興」焉。

太宗九年,詔「劉中歷諸路考試經義。」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太宗九年八月 下詔,命斷事官朮忽䚟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 中歷諸路考試,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 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其中 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 英等凡若干人,皆一時名士。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 復」中止。 按《耶律楚材傳》,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 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 易成也。」帝曰:「果爾,可官其人。」楚材曰:「請校試之。」乃命 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 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考試,其主匿弗遣者死。 得士凡千三十人。

世祖中統四年王鶚等請立國學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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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世祖四年九月, 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 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 後試用,庶幾勳舊之家,人材輩出,以備超擢。」

至元元年二月敕儒士譯寫經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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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世祖本紀》:「二月辛亥,敕選儒士編修國史,譯 寫經書,起館舍,給俸以贍之。」

至元三年,徙平陽經籍所于京師,商挺等纂《五經要 語》以進。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三年十月丁丑,徙平陽經籍 所干京師。 按《商挺傳》:至元三年,「帝留意經學,挺與 姚樞、竇默、王鶚、楊果纂《五經要語》二十八類以進。」 至元四年二月丁卯,改經籍所為弘文院,以馬天昭 知院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十月,敕「從臣錄經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十月庚寅,敕從臣禿忽 思等錄《毛詩》《論語》《孟子》。」

至元十年春正月己未,禁《陰陽圖讖》等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二年二月,宋兵潰,得督府圖書。九月,括江南 諸郡書及臨安祕書省書。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二年二月丙辰,宋兵大潰, 得督府圖籍符印。九月丙申,以玉昔帖木兒為御史 大夫,括江南諸郡書及臨安祕書省《乾坤寶典》等書。」

按《伯顏傳》:「宋軍敗,何瑋、李庭等並舟深入,伯顏命」

步騎左右掎之,追殺百五十餘里,得船二千餘艘,及 其軍資器仗、圖籍、符印。

至元十三年二月丁未,「詔諭臨安收百司及宮中圖 籍。」丁巳,命焦友直括宋圖籍。三月丁未,遣孟請幫助識別此字。籍宋 圖籍。十月丁亥,焦友直以《臨安圖籍》來上。是年,王積 翁以《全閩八郡圖籍》來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月丁未。詔諭臨安新附府州司 縣官吏士民軍卒人等曰:「百官有司、諸王邸第、三學 寺監、祕省史館及禁衛諸司,各宜安居。祕書省圖書、 太常寺祭器、樂器、樂工、鹵簿、儀衛、宗正譜牒、天文地 理圖冊,凡典故文字并戶口版籍盡仰收拾。」伯顏就 遣宋內侍王埜入宮。收宋國袞冕、圭璧、符璽及宮中 圖籍、寶玩等物。丁巳,命焦友直括宋祕書省禁書圖 籍。三月丁卯,伯顏入臨安。遣郎中孟請幫助識別此字。籍宋祕書省、 國子監、國史院、學士院、太常寺圖書等物。十月丁亥兩浙宣撫使焦友直以臨安經籍圖、晝陰陽祕書來 上。 按《王都仲傳》,「父積翁,仕宋為寶章閣學士、福建 制置使。至元十三年,宋主納土,乃以全閩八郡圖籍 來入,覲世祖于上京。」

至元十五年四月。遣使取杭州等處官書刻本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四月庚辰。以許衡言。 遣使至杭州等處。取在官書籍板刻至京師。」

至元十九年,歲貢,「以文學優贍通經史者解貢,司吏 以通經者補充。」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十九年,省 議:諸州府隸省部者,儒學教授選本管免差儒戶子 弟入學讀書習業,非儒戶而願學者聽。遇按察司本 路總管府歲貢之時,于學生內選行義修明,文學優 贍,通經史、達時務者,保甲解貢。各路司吏有闕,于所 屬衙門人吏內選取,委本路長官參佐,同儒學教授 考」試,習行移算術,字畫謹嚴,語言便利,《詩》《書》《論》《孟》內 通一經者為中式,然後補充。按察司書吏有闕,府州 司吏內勾補。至歲貢時,本州本路以上再試貢解。 至元二十一年五月,括天下私藏圖讖等書。許衡請 以學校科舉之法專重經學,定為新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五月庚午。括天下私藏天文圖讖、 《太乙雷公式》《七曜曆》《推背圖》《苗太監曆》。有私習及收 匿者罪之。 按《選舉志》。世祖二十一年九月,火魯火 孫與留夢炎等言:「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 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帝曰:「將若之何。」對曰:「惟貢 舉取士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 舉,則用心為學矣。」帝可其奏。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 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事雖未行,而選舉 之制已立。

至元二十三年,定考試歲貢吏員之例。吏人必知經 史者,以次勾補。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歲貢吏員,至 元二十二年,省擬:呈試吏員,先有立定貢法:各道按 察司上路總管府,凡三年一貢,儒吏各一人,下路二 年貢一人,以次籍記,遇各部令史有闕補用。若隨路 司吏及歲貢儒人,先補按察書吏,然後貢之于部,按 察書吏依先例選取,考試唯以經史吏業不失章指 者」為「中選。」隨路貢舉元額,自至元二十三年為始。各 道按察司,每歲于書吏內以次貢二名。儒人一名,必 諳吏事;吏人一名,必知經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闕,以 次勾補。

至元二十四年,立國子學,設博士,講授經旨,是「正音 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至元二十四年, 立國子學而定其制。設博士,通掌學事,分教三齋生 員,講授經旨,是正音訓,上嚴教導之術,下考肄習之 業。復設助教,同掌學事,而專守一齋正、錄,申明規矩, 督習課業。凡讀書必先《孝經》《小學》《論語》《孟子》《大學》《中 庸》,次及《詩》《書》《禮記》《周禮》《春秋》《易》。博士、助教親授句讀 音」訓,正、錄、伴讀以次傳習之,講說則依所讀之序,正、 錄、伴讀亦以次而傳習之。次日抽籤,令諸生講說其 功課、對屬、詩章、經解、史評,博士出題,生員具槁生呈 助教。俟博士既定,始錄附課簿,以憑考校。 按《馬紹 傳》:「丞相安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 見聞。平章國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 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立興文署,掌經籍板。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正月癸酉,立興文 署,掌經籍板及江南學田錢穀。」

成宗元貞元年詔諸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經術者考試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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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元貞元年,詔諸 路有儒通吏事,吏通經術,性行修謹者,各路薦舉廉 訪司試選,每道歲貢二人。省臺委官立法考試,必中 程式,方許錄用。」

大德十一年五月武宗即位詔皇太子旁求經籍刊經書賜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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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大德十一年 五月,武宗即位。六月癸巳,詔立帝為皇太子,受金寶, 遣使四方,旁求經籍,識以玉刻印章,命近侍掌之。時 有進《大學衍義》者,命詹事王約等節而譯之。帝曰:「治 天下,此一書足矣。」因命與圖象《孝經》《列女傳》並刊行 賜臣下。

武宗至大二年命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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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武宗至大二 年九月,命集賢學士趙孟頫繪圖藏諸祕書。

至大四年。仁宗親定國子生。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 按《元史武宗本紀》。不載 按《仁宗本紀》。至大四年三 月即帝位。閏七月己未。詔曰:「朕今親定國子生額三 百人。仍增陪堂生二十人。通一經者以次補伴讀。著 為定式。」

====仁宗皇慶二年十一月詔定經書取士之制====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仁宗皇慶二年 十月,中書省臣奏科舉事,世祖、裕宗累嘗命行,成宗、 武宗尋亦有旨。今不以聞,恐或有沮其事者。夫取士 之法,經學實修己治人之道,詞賦乃摛章繪句之學。 自隋唐以來,取人專尚詞賦,故士習浮華。今臣等所 擬將律賦省題詩小義皆不用,專立德行明經科,以 此取士,庶可得人。」帝然之。十一月,乃下詔曰:「惟我祖 宗以神武定天下,世祖皇帝設官分職,徵用儒雅,崇 學校為育材之地,議科舉為取士之方,規模宏遠矣。 朕以眇躬,獲承丕祚,繼志述事,祖訓是式。若稽三代 以來,取士各有科目,要其本末,舉人以德行為首,試 藝則以經術為先,詞章次之。浮華過實,朕所不取。爰 命中書,參酌古今,定其條制。其以皇慶三年八月天 下郡縣興其賢者能者,充賦有司,次年二月會試京 師,中選者,朕親策焉。」考試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場 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設問用朱子《章句 集註》,其義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中選。第二場策一 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 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出題,並用朱氏 集註,復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一道,各治 一經;《詩》以朱子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 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註疏,限五百字以上,不 拘格律。第二場,古賦、詔誥用古體,章表四六參用古 體。第三「場策一道,經史時務內出題,不矜浮藻,惟務 直述,限一千字以上。或蒙古、色目人願試漢人、南人 科目,中選者加一等註授。蒙古、色目人作一榜,漢人、 南人作一榜。第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 下,及第二甲,皆正七品,第三甲以下,皆正八品,兩榜 並同。」於戲!經明行修,庶得真儒之用,風移俗「易,並臻 至治之隆。咨爾多方,體予至意。」中書省所定條目:鄉 試,八月二十日,蒙古、色目人,試經問五條;漢人、南人, 明經經疑二問,經義一道。二十三日,蒙古、色目人,試 策一道;漢人、南人,古賦詔誥章表內科一道。二十六 日,漢人、南人,試策一道。會試,省部依鄉試例,于次年 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 場。

延祐元年詔齊履謙為國子司業請以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三年不通一經者黜之詔從其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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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齊履謙傳》,延祐元年詔 擇善教者,于是復以履謙為國子司業。履謙律士益 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 諸生講授不絕。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 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 舊制,立陞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上 齋「又必踰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 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 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 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 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 歲者,並黜之。」帝從其議。

延祐二年八月,更定國子學貢試經書之法。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學校志》:「仁宗延祐 二年八月,增置生員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賢學 士趙孟頫、禮部尚書元明善等所議國子學貢試之 法更定之,曰陞齋等第。六齋東西相向,下兩齋左曰 游藝,右曰依仁,凡誦書講說小學屬對者隸焉。中兩 齋左曰據德,右曰志道,講說四書,課肄詩律者隸焉。 上」兩齋,左曰「時習」,右曰「日新」,講說《易》《詩》《書》《春秋》科,習 明經義等程文者隸焉。每齋員數不等,每季考其所 習經、詩課業及不違規矩者,以次遞陞。

延祐四年,命塔失不花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 省。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高宣傳》:延祐四年夏四 月,帝謂塔失不花,撰集前代嘉言善行,名曰《承華事 略》,并畫《豳風圖》以進。帝覽之,獎諭曰:「汝能輔太子以 正,朕甚嘉之。」命置圖書東宮,俾太子時時觀省。 延祐五年七月,御史中丞趙簡請求碩學,置東宮說 經。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七月「壬申,御史中丞趙 簡言,皇太子春秋鼎盛,宜選耆儒,敷陳道義,今李銓 侍東宮說經,未諳經史,請別求碩學,分進講讀,實宗 社無疆之福。」制曰:「可。」

英宗至治 年以阿鄰帖木兒侍左右翻譯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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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阿鄰帖木兒傳》:「英宗時 以舊學日侍左右,陳說祖宗以來及古先哲王嘉言 善行,翻譯諸經,紀錄故實,總治諸王、駙馬番國朝會 之事。」

泰定帝泰定元年開經筵令太子諸王大臣子孫受學命儒臣張珪等進講經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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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二月甲戌,江浙行省 左丞趙簡請開經筵及擇師傅,令太子及諸王大臣子孫受學。遂命平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承旨忽都 魯都兒迷失、學士吳澄、集賢直學士鄧文原,以《帝範》 《資治通鑑》《大學衍義》《貞觀政要》等進講,復敕右丞相 也先鐵木兒領之。」 按《虞集傳》,「泰定初,天子幸上都, 以」講臣多高年,命集與集賢侍讀學士王結執經以 從。自是歲嘗在擬經筵之制,取經史中切于心德治 道者,用《國語》《漢文》兩進讀。潤澤之際,患夫陳聖學者 未易于盡其要,指時務者尤難于極其情,每選一時 精於其學者為之,猶數日乃成一篇。集為反覆古今 名物之辨以通之,然後得以無忤。其辭之所達,萬不 及一,則未嘗不退而竊嘆焉。

泰定五年,以趙世延兼知經筵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 按《趙世延傳》:「泰定四年, 復為御史中丞,明年仍加翰林學士承旨。經筵開,兼 知經筵事,選揀勸講者,皆一時名流。」

文宗天曆二年置奎章閣藝文監藏貯書籍延天下名儒校讎纂修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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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二月甲寅,立奎章閣學 士院,秩正三品。以翰林學士承旨忽都魯都兒迷失、 集賢大學士趙世延並為大學士,侍御史撒迪、翰林 直學士虞集並為侍書學士,又置承制、供奉各一員。 八月乙巳,立藝文監,從三品,隸奎章閣學士院。又立 藝林庫、廣成局,皆隸藝文監。九月戊辰,敕翰林國史 院官同奎章閣學士,采輯本朝典故,準唐、宋《會要》,著 為《經世大典》。 按《百官志》:奎章閣學士院,秩正三品。 天曆二年,立於興聖殿西,命儒臣進經史之書,考帝 王之治。大學士二員,正三品,尋陞為學士院。大學士, 正二品;侍書學士,從二品;承制學士,正三品;供奉學 士,正四品;參書,從五品。多以他官兼領」其職。藝文監, 秩從三品。天曆「二年置,專以國語敷譯儒書,及儒書 之合校讎者,俾兼治之。大監檢校書籍事二員,從三 品;少監同檢校書籍二員,從四品;監丞參檢校書籍 事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照磨一員,令史四人,譯史 一人,怯里馬赤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三人。」監書博士, 秩正五品。天曆二年始置,品定書畫,擇朝臣之博識 者為之。博士二員,正五品;書吏一人。藝林庫,秩從六 品;提點一員,從六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正七品;庫 子一人,本把二人。掌藏貯書籍,天曆二年始置。廣成 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曆二年始置, 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 品;司吏二人。按監書博士本紀作至順元年置此作天曆二年疑誤 按《揭傒 斯傳》:天曆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勳戚大 臣子孫。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 呼之而不名。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 曼碩間出其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臺臣曰:「此朕授 經郎揭曼碩所進也。」其見親重如此。與修《經世大典》, 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 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 按《歐陽元傳》:初 置奎章閣學士院,又置藝文監隸焉,皆選清望官居 之。文宗親署元為藝文少監,奉詔纂修《經世大典》,陞 大監檢校書籍事。 按《宋本傳》:天曆二年,改禮部侍 郎。文宗開奎章閣,並藝文監檢校書籍,超大監。 按 《謝端傳》:文宗建奎章閣,蒐羅中外才俊置其中。嘗語 阿榮曰:「當今文學之士,朕惟未識。」謝端 按《王守誠 傳》,轉藝林庫使,與著《經世大典》,拜禮部尚書。 按《李 泂傳》,文宗方開奎章閣,延天下之名士充學士員,泂 數進見,奏對稱旨,超遷翰林直學士,俄特授奎章閣 承制學士。泂既為帝所知遇,乃著書曰《輔治篇》以進, 文宗嘉納之。 按《蘇天爵傳》,「入為監察御史,改奎章 閣授經郎。」 按《樊執敬傳》:「由國子生擢授經郎。」 按 虞集《奎章閣銘序》:「天曆二年三月吉日,天子作奎章 之閣,萬幾之暇,觀書怡神,則恆御焉。臣奉敕刻銘曰: 『維皇穆清,中正無為,翼翼其欽,聖性日熙,迺建延閣, 左圖右史,匪資燕娛,稽古之理,經緯為文,如日行天。 爰刻其賦,垂美萬』」年。

至順元年正月命趙世延等領奎章閣纂修事二月命燕帖木兒監修虞集等辭職不許增置奎章閣監書博士八月宴纂修群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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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正月丙辰,命趙世延、趙 世安領纂修《經世大典》事。二月庚寅,以《經世大典》久 無成功,專命奎章閣阿鄰帖木兒、忽都魯都兒迷失 等譯國言。所紀典章為漢語,纂修則趙世延、虞集等, 而燕鐵木兒如國史例監修。辛卯,奎章閣學士忽都 魯都兒迷失、撒迪、虞集辭職,詔諭之曰:「昔我祖宗睿 知聰明,其于致理之道,自然生知。朕以統緒所傳,實 在渺躬,夙夜憂懼。自惟早歲跋涉艱阻,視我祖宗,既 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立奎章閣,置 學士員,日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陳說于前,使 朕樂于聽聞。卿等其推所學以稱朕意,其勿復辭。」甲 午,置奎章閣監書博士二人,秩正五品。九月己亥,以 奎章閣纂修《經世大典》,命省、院臺諸司以次宴其官屬。 按《趙世延傳》,至順元年,詔世延、虞集等纂修《皇 朝經世大典》,世延屢奏,臣衰老,乞解中書政務,專意 纂修。帝曰:「老臣如卿者無幾,求退之言,後勿復陳。」 按《虞集傳》,文宗在潛邸,已知集名,既即位,除奎章閣 侍書學士。集以入侍燕閒,無益時政,且媢嫉者多,乃 與大學士忽都魯都兒迷失等進曰:「陛下出獨見,建 奎章閣,覽書籍,置學士員以備顧問。臣等備員,殊無 補報,恐有累聖德,乞容臣等辭職。」帝曰:「昔我祖宗睿 知聰明,其於致理之道,生而知之。朕早歲跋涉艱阻, 視我祖宗,既乏生知之明,於國家治體豈能周知。故 立奎章閣,置學士員,以祖宗明訓、古昔治亂得失日 陳于前。卿等其悉所學,以輔朕志。若軍國機務,自有 省、院、臺任之,非卿等責也。」

順帝元統元年以揭傒斯知經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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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揭傒斯傳》,「元統初,天子 親擢為奎章閣學士。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 再陞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 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 言往往寓獻替之誠,以裨益治道。天子嘉其忠懇,數 出金織文段以賜。 按《巎巎傳》,順帝即位之後,巎巎 侍經筵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寵以師禮,巎 巎力辭不可。凡《四書》《六經》所載治道,為帝紬繹而言, 必使辭達,感動帝衷,敷暢旨意而後已。

元統 年,安南請佛書,以《九經》賜之。

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五月,贈故中書王泰亨 諡「清憲。」泰亨在中書時,安南請佛書,乞以九經賜之, 使高麗不受禮遺,故特賜是諡。按此元統二年以前事未詳何年闕之以

《存疑》:或竟作「元年」 者,非。

至正元年五月以崇文監屬國史院六月改奎章閣為宣文閣以巎巎董治以周伯琦為授經郎以脫脫領經筵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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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元年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 翰林國史院,六月戊辰,改舊奎章閣為宣文閣。 按 《巎巎傳》:大臣議罷先朝所置奎章閣學士院及藝文 監官,巎巎進曰:「民有千金之產,猶設家塾延館客,豈 有堂堂天朝,冨有四海,一學房猶不能容耶?」帝聞而 然之,即日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存 設如初,就命巎巎董治。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 備進講。帝皆俞允。 按《周伯琦傳》:至正元年,改奎章 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伯琦為宣文閣授經 郎,教戚里大臣子弟,每進講輒稱旨,且日備顧問。帝 以伯琦工書法,命篆宣文閣寶,仍題扁宣文閣,及摹 王羲之所書《蘭亭序》、智永所書《千文》,刻石于閣中。自 是累轉官皆宣文、崇文之間,而眷遇益隆矣。 按《脫 脫傳》:至正元年,遂命脫脫為中書右丞相,錄軍國重 事。又開經筵,遴選儒臣以勸講。而脫脫實領經筵事, 中外翕然,稱為賢相。

至正三年,命經筵官進講,御宣文閣,脫脫取祕書監 書以進。

按《元史順帝本紀》:六月壬子,命經筵官進講者三。 按《脫脫傳》:至正三年,帝嘗御宣文閣。脫脫前奏曰:「陛 下臨御以來,天下無事,宜留心聖學。頗聞左右多沮 撓者,設使經史不足觀,世祖豈以是教裕皇哉?」即祕 書監取裕宗所授書以進,帝大悅。

至正六年,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講習經史,以歸暘、 李黼為宣文閣監書博士。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六年四月,以中書右丞呂思 誠知經筵事,命左右二司、六部吏屬於午後講習經 史。」 按《歸暘傳》:「至正六年,改宣文閣監書博士兼經 筵譯文官。」 按《李黼傳》:「入為國子監丞,遷宣文閣監 書博士,兼經筵官,數與勸講,每以聖賢心法為帝言 之。」

至正九年六月,刻小玉印,凡祕書監書盡皆識之。七 月,命太子習學漢人文書。十月,入端本堂肄業受書, 李好文纂《經史要略》以進。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九年六月丙子,刻小玉印,以 「至正珍祕」為文,凡祕書監所掌書,盡皆識之。七月壬 辰,詔命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習學漢人文書,以李好 文為諭德,歸暘為贊善,張仲為文學。李好文等上書 辭,不許。冬十月丁酉,命皇太子愛猷識理達臘自是 日為始,入端本堂肄業。命脫脫領端本堂事,司徒雅 普化知端本堂事。端本堂虛中座以俟至尊臨幸,太 子與師傅分東西向坐授書,其下僚屬以次列坐。 按《李好文傳》,至正九年,帝以皇太子年漸長,開端本 堂,命皇太子入學,以右丞相脫脫、大司徒雅不花知 端本堂事,而命好文以翰林學士兼諭德。好文力辭, 上書宰相曰:「三代聖王莫不以教世子為先務。蓋帝 王之治本於道,聖賢之道存於經,而傳《經》期於明道, 出治本於為學。關係至重,要在得人。自非德堪範模, 則不足以輔成德性;自非學臻閫奧,則不足以啟迪 聰明。宜求道德之鴻儒,仰成國家之盛事。」好文天資本下,人望素輕,草野之習,而久與性成,章句之學,而 寖以事廢。驟膺重托,負「荷誠難。必別加選掄,庶國家 有得人之助,而好文免妨賢之譏。」丞相以其書聞,帝 嘉嘆之,而不允其辭。好文欲求二帝三王之道必由 于孔氏,其書則《孝經》《大學》《論語》《孟子》《中庸》,乃摘其要 略,釋以經義。又取史傳及先儒論說有關治體而協 經旨者,加以所見,倣真德秀《大學衍義》之例,為書十 一卷,名曰《端本堂經訓要義》,奉表以進,詔付端本堂, 令太子習焉。好文又集歷代帝王故事,總百有六篇: 一曰「聖慧」,如漢孝昭、後漢明帝幼敏之類;二曰「孝友」, 如舜、文王及唐元宗友愛之類;三曰「恭儉」,如漢文帝 卻千里馬、罷露臺之類;四曰「聖學」,如殷宗緝學及陳、 隋諸君不善學之類,以為太子問安餘暇之助。又取 古史自三皇迄金、宋,歷代授受,國祚久速,治亂興廢 為書,曰《大寶錄》。又取前代帝王是非善惡之所當法 當戒者為書,名曰《大寶龜鑑》,皆錄以進焉。 按《歸暘 傳》:「會開端本堂,皇太子就學,召暘為贊善。未幾,遷翰 林直學士,同修國史,仍兼前職。暘言師傅當與皇太 子東西向授書,其屬亦以次列」坐,虛其中座,以待至 尊臨幸,不然則師道不立矣。時眾言人人殊,卒從暘 議。 按《烏古孫良楨傳》,「至正十三年,東宮久未建,懇 懇為言。車駕幸上都,始冊皇太子,立詹事院,驛召為 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則進正心誠意之說,親君子遠 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按本紀立太子在十三年五月丁酉九年開端本堂

皆皇子時事,尚未為太子也。故並附此條于後,得有所考正云。

至正十一年三月,徵建寧處士彭炳為「端本堂說書」, 不至。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六年,李好文復上書皇太子,申所進經典大 意。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李好文傳》:「至正十六年, 復上書皇太子,其言曰:『臣之所言,即前日所進經典 之大意也。殿下宜以所進諸書,參以《貞觀政要》《大學 衍義》等篇,果能一一推而行之,則萬幾之政,太平之 治,不難致矣』。皇太子深敬禮而嘉納之。」

至正二十二年十二月。李士瞻請御經筵以講聖學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二十二年十二月庚子。樞密 副使李士瞻上疏極言時政。凡二十條。三曰御經筵 以講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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