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3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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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三十六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二十二

  明三

戎政典第三十六卷

兵制部彙考二十二[编辑]

明三[编辑]

按《圖書編》,「北直隸親軍衛三十九。」屬所二百五十守禦千戶 所一在京屬府衛三十八。屬所三百三守禦千戶所二,在 外直隸衛三十九。屬所一百三十二守禦千戶所九大寧都 司,領衛十。屬所五十四守禦千戶所一,萬全都司,領衛十 屬所七十六守禦千戶所七。京營見操、并外衛馬步官軍 共一十一萬七千二百餘員名。巡捕官軍五千六百 餘員名

薊州、保定、宣府、三鎮、《馬步官軍》、共十萬五千八百餘 員名

南直隸親軍衛一十六;屬所一百一十二守禦千戶所一在 京屬府衛三十三。屬所一百九十六守禦千戶所一,在外直 隸衛二十八。屬所一百四十五守禦千戶所十五:中都留守 所領衛八。屬所四十守禦千戶所一京營馬步官軍舍餘 等共二萬八千九百餘員名。在外衛所,除中都留守 司二班京操外,馬步官軍舍餘共四萬四千八百餘 員名。

山東都司。領衛一十九屬所七十五守禦千戶所一十二。 本都司所屬,除二班京操外,馬步官軍六萬三千八 百餘員名。儀衛司三。遼東鎮,領衛二十五、所十一、關 二、營堡一百,馬步官軍九萬八千八百七十五員名。 山西都司,領衛九。屬所四十又所七。本都司所屬馬步官 軍、舍餘、裔人一萬九千五百餘員,名「行都司。」領衛一 十四。屬所七十又所七。本都司所屬馬步官軍四萬六千 餘員名。「儀衛司」三

陝西都司衛二十六;屬所一百三十四守禦千戶所一十二 行都司,領衛一十三屬所五十六守禦千戶所四。總延綏、 寧夏、甘肅三鎮、共馬步官軍舍餘等一十三萬九百 餘員名。儀衛司四

河南都司鎮衛一十四:屬所四十九守禦千戶所七本都 司所屬、除二班京操外,馬步官軍一萬五千九百餘 員名。儀衛司八

浙江都司。領衛一十六屬所一百二守禦千戶所三十五。 本都司所屬馬步官軍三萬九千九百餘員,名 「江西都司。」領衛三屬所一十五守禦千戶所十二,百戶所 一。本都司所屬馬步官軍一萬二千七百餘員名。儀 衛司二後併入南昌衛

湖廣都司。領衛二十六屬所一百三十宣撫司安撫司九長官十四蠻人官司五 守禦千戶所二十六,宣慰司二。屬長官司八鄖陽行都司, 領衛七屬所三十守禦千戶所八。本都司所屬馬步官軍 舍餘七萬一千六百餘員,名:「興都留守司」一,儀衛司 十一。

四川都司。領衛一十二屬所四十九宣撫司二安撫司七長官司二十二守 禦千戶所一十一:長官司二招討司一行都司,領衛六屬所 三十五長官司五守禦千戶所八。本都司所屬馬步官軍九 千六百餘員名。儀衛司一

福建都司。領衛一十一屬所五十六所一十七。建寧行都 司。領衛五屬所二十守禦千戶所四所屬馬步官軍共四 萬八千二百餘員名。

廣東都司領衛十五屬所六十八守禦千戶所四十五。本 都司所屬馬步官軍三萬九千四百餘員名。

廣西都司領衛。屬所五十五守禦千戶所二十一。本都司 所屬馬步官軍一萬二百餘員名儀衛司一

雲南都司。領衛一十七屬所一百六安撫司三,長官司三, 守禦千戶所一十二。本都司所屬漢、土達馬步官軍 八萬一千四百餘員名。

貴州都司。領衛一十八屬所九十三長官司一十三本都司所屬 馬步官軍三萬七千四百一十七員名。

按《春明夢餘錄》:「宋制,軍旅屬於樞密院,與中書省並 謂之兩府。明以兵部掌兵政,而統軍旅,專征伐,則歸 之五軍都督府。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統兵之權,五 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至將屬於五府,而兵 又總於京營,合之則呼吸相通,分之則犬牙相制。 五軍都督府總天下之戎政,國體具存,其所關者甚 大。」明初,勳臣俱充參、遊,後止充兩廣、湖廣、漕運三總 兵,又次第革,而惟戎政五府屬焉。五府僉書,猶有以 都督充者,至掌印則必勳臣。嘉靖八年令五府掌印 官、都督有才望者,一體推用,終不能行。都督有三等, 曰左、右都督,曰都督同知,曰都督僉事,是為世官。副 都督則流官也。都督、都指揮等官,雖定於洪武初,然其稱謂與後亦有不同。如稱「都督府僉書」,曰「某府僉 都督」,「都指揮使司僉書」,曰某都指揮司,「左封印」,「右封 印」,皆見於張純《雲南機務抄黃》。嘉靖閒《會議疏》列五 府銜,僉書與帶俸者,概稱「管府事」,即錦衣衛堂上概 稱「管衛事」,亦此例也。

初制,總兵無專官,有事命將,事已即歸。後因邊境事 多,遂留鎮守。然或地方小警,調勦殺非奉上命者,即 有功亦不稱捷,具疏聞而已。

明初,在外兵馬盡是屯軍指揮、千百戶管領,而盡屬 都司提調。其制,各都司掌印、僉書等官缺,本處有相 應官,聽各鎮巡官保舉,兵部擬議具奏。本處無官,兵 部查訪中外相應官員兼用,極重其選。

衛所之制。「洪武中,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留 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上十二衛為親軍指揮使, 司番直宿衛,不隸於都督府。永樂中,設王府各衛於 北京,改前北平三衛為金吾左右衛,為羽林前衛」;改 北平都司為燕山左右衛,為大興左衛,為濟陽通州 衛,是為上十衛,與騰驤左右衛、武驤左、右衛四衛,亦 得名「親軍。」其武功中、左、右衛,以匠役隸工部。其諸陵 設衛,不隸督府,亦不稱「親軍。」凡《親軍衛》得直達兵部, 其餘衛分流官、世官、土官、襲替、優給、優養所衛都司 上之府,引奏送兵部。五府以中、左、右、前後為序,南以 總兵坐中府,北以總兵坐後府。凡舍人承襲,皆於五 府試驗,必年至二十以上,方許比試。初試不中者,食 半俸。再試不中者,降充軍。蓋國初將材皆儲於此,故 其嚴如此。每衛設指揮使一人,指揮同知二人,指揮 僉事二人。又設中、前、後左右千戶所,分領軍士。其所 領軍士逃亡者,計數論罰。如百戶逃一人,減半俸;逃 十人,全不給。至三十人,降總旗。至四十人,降小旗。至 五十人,發充軍。其千戶逃軍,十倍於百戶指揮「逃軍 五倍於千百戶者,並減俸及遞降如百戶例。」蓋國初 之兵,皆籍於此,故嚴如此。

洪武二十二年,兵馬五軍府官奉旨:「衛所官員不肯 教兒子弓馬。如今但有學唱的割了舌頭,下棋打雙 陸的斷了手,蹴圓的卸了腳,做買賣的發邊遠充軍。 已而府軍左衛千戶虞讓男虞端,吹簫唱曲,將上唇 連鼻尖割了。龍江衛指揮伏願與小旗姚晏保蹴圓, 卸了右腳。」當時禁制極嚴,故一時將帥皆出其中,而 無世胄紈褲之氣。後法禁弛,而應襲舍人,驕惰成性, 實稱乏才。宣德五年、正統八年、成化八年,始令保舉 有謀勇者用之。天順八年開武舉。成化四年、弘治十 七等年,各有參定條例,然所取甚少。初止取二名、七 名至十五名、三十餘名。及嘉靖後,非武舉不得陞調, 於是世胄擁為虛器,而功臣之澤斬矣。

凡要害之地,設官統兵鎮戍。總鎮一省者曰「鎮守」,獨 守一路者曰「分守」,獨守一城一堡者曰「守備」,有與主 將同處一城者曰「協守」,又有備倭提督、提調等官,其 官稱掛印專制者,曰總兵,曰「副總兵」,曰參將,曰「遊擊 將軍」,俱於公、侯、伯、都督、指揮等官內推舉。以後不然 矣。

明初立君子、舍人二衛,選文臣子姪居君子衛,武臣 子姪居舍人衛,晝則侍從,夜則直宿更番,此即勳衛 之始,後不用文臣子姪。

戎政府在皇城之東,燈市大街。永樂閒,設二帥府於 都城內之東西,以為會議之所,後因敝壞。嘉靖二十 九年,立戎政府,統以勳臣一員,曰「總督京營戎政。佐 以文臣一員,曰協理京營戎政。」營制有三:中曰五軍, 東曰神樞,西曰神機。五軍營又析而為營者十有六, 神樞營析而為營者十,神機營析為營者九,總之為 三十一營。而五軍營設號頭營二,《神樞》、神機各一,皆 領於總協大臣,而奉行其命令。每營將領一人,中軍 官一人,千總官二人,把總官十有二人,管隊官六十 人。每軍五十人為隊,管隊領之;二十五隊為司,把總 官領之。十二司分隸於一,中軍二千總,各得把總四 人,軍千人共卒三千人,為一營,故分之則三十一營, 聯之則三大營,又聯之總曰「戎政府。」

五軍營即舊團營,景泰初年建立於安定、德勝兩關 外之中。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始更於此。南面建閱 武門,閱武門起至北土城止,長一千七百四十二步。 設將臺一座,前設旗臺二座,石榜碑一座,鼓棚二座, 石旗架二座,演武廳一座。神樞營即舊五軍營,永樂 初年建立於德勝關外之西。舊神機營在新立神機 營之西。嘉靖二十九年,罷團營將,五軍營更團營將, 神機營更舊五軍營,而舊神機營竟廢。

洪武初定天下,訓練軍士以衛京師,置京營,隸元帥 府。已而改五軍營曰中軍,曰左掖,曰右掖,曰左哨,曰 右哨,是為五軍,隸都督府。五都督握兵籍而不與調 發,兵部得調發而不治兵。論者謂「五軍營有六善焉: 一軍有變,四軍足制,一善也;徒御既寡,訓練易施,二 善也;人自為將,各愛士卒,三善也;彼此相形,爭先策」 勵,四善也;分數畫一,行伍不亂,五善也;彼此相依,聲勢相倚,六善也。大約開國之祖,身在行閒,習於兵事, 故制之善如此,後屢改而大失其故矣。

太宗遷都北平,一如太祖之制,則於中都、大寧、山東、 河南附近衛所,摘撥官軍,輪班上操。營「提督內臣一 人,武臣二人,掌號頭官二人,大營坐營官二人,把總 二人,中軍坐營官一人,馬步隊把總各一人,左右掖 左右哨官如之。」此則高皇帝五軍之舊也。此外又有 十二營,掌隨駕馬隊官軍,是營也,把總二人。此外又 有圍子手營,掌操練上直叉刀手及京衛步隊官軍。 是營也,坐營官一人,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總二 人。此外,又有幼官舍人營,掌操練京衛幼官及應襲 舍人,是營也,坐營官一人,幼官營,把總一人。舍人營, 一司、二司、三司、四司,各把總一人。此外,又有《殫忠效 義》營,掌操練京衛報效舍人餘丁。舍人營曰殫忠,餘 丁營曰效義。是營也,坐營官一人,把總各一人,此則 五軍營之支分也。已又得降人一千,常立於龍旗、寶 纛之下,以為三千營。營分五司,掌執大駕龍旗、寶纛、 《勇》字旗,負御寶及兵仗局什物等件。上直軍為一司, 掌左右二十隊《勇》字旗,大駕旗纛、金鼓等件。上直軍 為一司,掌傳令營令旗、令牌,御用監盔甲、尚冠、尚衣、 尚履什物等件。上直軍為一司,執掌大駕勇字旗。五 軍紅盔貼直軍、上直軍為一司,掌殺虎手、馬轎及前 哨馬營。上直明甲軍、隨侍營、隨侍東宮官舍、遼東備 禦回還軍為一司。凡五司。是營也,提督內臣二人,武 臣二人,掌號頭官二人,坐司官五人,見操把總四人, 此則三千營之支分也。已,征交阯,得其神機、火箭之 法,立神機營,掌操演神銃、神砲諸火器。亦分為五軍: 中軍坐營內臣一人,武臣一人,其下分為四司,各監 鎗內臣一人,把司官一人,把牌官一人。左掖軍如之, 右掖軍亦如之,左哨軍亦如之,右哨軍亦如之。已,又 得都督譚廣馬五千匹,當時謂之「譚家馬。」復置五千 營,掌操演火器及隨駕護衛馬隊軍。是營也,坐營內 臣一人,武臣一人,其下分為四司,各把司官一人,此 則神機營之支分也。居常則五軍肄營陣,三千軍肄 巡哨,神機軍肄鎗手。如大駕親征,則大營居中,營外 五軍分駐,步軍居內,騎軍居外。騎卒之外為神機營。 營之外有長圍,周鄰二十里,樵採其中閒,此三大營 之制也。永樂雖遵洪武五軍之遺,而各營添設內臣, 已違「內臣不許典兵」之禁。未幾,王振用事,京軍五十 萬,一旦敗潰,遂有土木之禍,太宗貽之也。

景泰元年,于謙為兵部尚書,建立《京營團操法》。謙以 京師兵馬分隸五軍、三千、神機諸營者,雖各有總兵, 然不相統一,每遇調遣,選摘湊撥,號令不同,兵將不 相識,或至誤事。乃議「揀選各營馬步官軍一十五萬, 分為十營,每營各以都督總領,每五千用都指揮一 員,每千用指揮一員,每五百用把總十員分管,每隊」 用管隊二員,常領在營操練,體統相維,兵將相識。出 征就令原管都督等官統領前去。「《號令號》一,行伍不 亂。」團營之設自此始。

天順初年反。景泰之政,革罷團營,至八年而復。及成 化初,又復革,二年又復。復則從兵部尚書馬昂議,抽 選京兵八萬,外衛八萬。外衛之兵分為二班,班四萬 為瓜代,合京兵十六萬,立十二團營操練之,「曰奮武、 曰耀武,曰練武、曰顯武、曰敢勇、曰果勇、曰效勇、曰鼓 勇,曰立威、曰伸威、曰揚威、曰振威。」營各分五軍三千, 神機三營。五軍營領內外馬步官軍,三千營領內外 馬隊官軍,神機營領內外步隊官兵,而三大營之數 不與焉。是十二營軍名曰「選鋒」,不任選鋒者仍歸三 大營,曰「老家」,而團營之法稍變矣。至於弘治、正德之 後,又有兩官廳之制。其法:就十二團營挑選精銳,別 立總兵參將統領之。此時十二團營可為「老家」,而《兩 官廳》可為團營也。

嘉靖二十九年,京師戒嚴。大學士嚴嵩、李本請刷京 營,圖善後。令兵部選武臣以充總督坐營之任,吏部 選才望大臣專理之,令其揀選人馬。上是之,下兵部。 兵部侍郎王邦瑞言:「國初營兵不減七八十萬,元戎 宿將常不乏人。嗣是三大營變而為十二團營,又變 為兩官廳。雖浸不如初,然原額軍尚足三十八萬有 奇。迄今承平既久,武備廢弛,見在據籍僅十四萬有 奇,而在營操練又不過五六萬人而已。戶部支糧則 有兵,兵部調遣則無兵。見在軍士率多老弱,衣甲器 械,臨時取給,耗弊已極。臣謂伍軍不足,其弊不在逃 亡,而在占役;訓練不精,其弊不在軍士,而在將領。今 之提督武臣,即十二團營之總帥;坐」營等官,即諸營 之主帥,而號令把總之類。又古之偏裨官,其閒多屬 紈褲。平時則占役營軍,予以空名之餉;臨操則四集 市人,呼舞博笑而已。先是,尚書王瓊、毛伯溫、劉天和 皆嘗有意整飭將領,惡其害己,從中阻撓,陰壞正議。 而軍士又驕惰厭律,輒亡匿渙散,倡為流言。清理未 半,事復中止。今皇上「親見其害矣。臣願遣風力科道 官,議覈十二團營人馬之數,參攷《戶部糧籍》,汰老弱留精壯,逃亡者設法勾補,占役者悉徵著伍,然後人 給衣甲器械,簡謀勇將官加意練習,而以科道官監 視之。」上是之,乃革去十二營兩官廳,第用京營總兵 官一員提督三營,以復國初之舊。時咸寧侯仇鸞方 以兵事幸,上即使為之。于是兵部會議,條為六事。其 一,請革內臣。謂:「自古宦者不得典兵。今三大營內有 內臣提督監鎗等項,不下二三十人,既不知兵,又專 占役,所宜裁革。」其一,請處班軍。請河南、山東、大寧、中 都等處,原額班軍十六萬有奇,每年春秋更番上班 操備,往往為各營借工私占之資。自今請「令于五月 中旬赴京,各都司統率入營,一體操練。至十一月中 旬掣回休息,不必兩班赴官。如此則每歲京營秋防 之時,可得十五六萬人,比之召募,尢為省費。」上悉從 之。于是罷團營兩官廳,以復舊制。更三千營曰神樞 營,其三營司哨掖等名及諸內臣並裁革,而統以大 將一員,曰總督京營,戎政廳給印,曰「戎政之印。」佐以 文臣一員,曰「協理京營戎政。」

京軍每年正、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月俱支本 色,四月、十月支折色。每米一石折銀五錢,如是月米 價騰貴,臨時仍題給本色。內正、二、七、十二月赴通倉 支糧,餘月俱京倉,惟選鋒俱係京倉支領,亦無折色, 各逃故應扣者,每月各該營造冊,投倉場,轉行下糧 廳查扣。

軍選冬衣布花、每年每軍各給棉布二疋、棉花一斤 八兩。寶鈔二十五張。軍係各該衛造領。選鋒係各該 營造領。如內庫布疋不足、臨時題給《折色》每布一疋、 折銀二錢五分

《外衛官軍口糧本折》每班山東、河南、中都上班官軍, 以到京報名日為始,除各該省解到各軍大糧銀、聽 候兵部委官給散外,其口糧每官軍每月造支四斗、 雙月折色、單月本色

官軍防秋口糧:車戰及標兵營官軍秋操,每月各造 支口糧三斗,城守營各一斗三升,備兵營無

火器選鋒口糧萬曆二十七年,該王世揚條議:「戰兵 十枝,每枝六司,七司係火器選鋒。春操每官軍每月 造支口糧一斗,秋操各造支一斗五升。各該營把總 春秋二操,各該營動支犒賞銀各一兩充賞。」

單糧選鋒器械銀兩萬曆二十年,該京營科道郭士 吉等條議:「三大營單糧選鋒,春秋二季,每季移文兵 部,劄行太僕寺,每名給銀三錢」,修整弓矢

馬匹草料本折:「每馬一匹,每月係大盡支草三十束, 料九斗;小盡支草二十九束,料八斗七升;四季每草 三十束,俱折銀二錢五分」,每料豆一石,春冬折銀四 錢,夏秋折銀三錢六分。惟二月、十月係支本色月分, 每草三十束折銀四錢,料豆一斗,折銀四錢六分。 城外信地,都城南有重城,事勢稍緩,不必設營。外東 自東便門起,迤邐而西,至西便門止,即以車兵十枝, 酌量分布。大率東北二面為急,用八枝;西面稍緩,用 二枝。每枝實營盤一處,虛營盤二處,去城不遠,不過 二三里。其戰兵六枝,即於城之東西南北關廂外,各 副將一員率領,各屯一枝,聽兵部總協斟量,專備城 內外調遣應援。餘下二枝,俱隨兵部總協同駐適中 去處,面相計議。後又增戰兵十枝,又於萬曆二十年 添設標兵二枝,專隨總協

「重城、信地、都城正陽、崇文、宣武三門外有重城,每門 止用軍二百名,各委號頭官一員督率把總官管領。 其餘六門并重城七門,每門官軍五百名,與同各該 守門官軍相兼把守。一、都城敵臺一百二座,每座軍 十名,垛口一萬一千四百處,每口軍一名。一、重城敵 臺五十七座,每座軍五名,垛口九千三百五十九處」, 每口軍一名、臨期并內城信地如有事故、俱聽兵部 總協、於班軍內照數撥用。每門將官一員、督率千把 總管領

凡單糧選鋒、或事故、或選補雙糧。其缺、各該營徑、將 精壯善射弓箭手取補

《收補祖募軍丁凡三大營》軍缺,如係逃故祖軍,本戶 弟男子姪赴兵部告替,驗發營操。戶內無丁,方行原 籍清勾。如係見操,年老病疾,或久潛逃故,召募軍役, 《近例》赴總協軍門陳告,發營行查。每逢雙月,類送過 驗,仍送科道衙門驗准。該科道衙門會同戶兵衙門 覆驗,給票收糧。

凡三大營馬匹,共二萬一千二百五十匹。標兵二枝, 每枝馬七百五十匹。二司至十二司,每司馬四十一 匹。惟頭司、四司、七司、十司,各司十三匹。選鋒馬二百 五十匹。

戰兵十枝,每枝馬一千二百五十四匹。頭司至四司, 每司馬八十四匹;五司至十二司,每司馬八十三匹。 選鋒馬各二百五十匹,內惟神、樞二營選鋒馬三百 匹,因先年薊鎮秋防,以故較之別營選鋒馬多兌五 十匹。

辨驗馬匹五軍營并標兵兩營,每年新關領馬匹,太僕寺於本馬右胯上印烙一「五」字到營,仍將兩耳尖 割去為記。《神樞》馬匹,胯上印烙「區」字到營,仍割去左 耳尖為記。神機營馬匹,右胯上印烙一「八」字到營,仍 割去右耳尖為記。每年終三大營馬匹,該太僕寺會 同巡視科道并車駕司通行印烙一次。內有瘦損及 倒死數多,照例參罰。各經管官員甚不堪者,變賣 倒死馬匹,追樁年限事例,一年以上都指揮七兩,指 揮六兩,千百戶五兩,軍四兩。二十七年,該太僕寺少 卿陳應芳條議,「倒死馬軍半年以上加追六錢,半年 以下加追三錢。指揮,千百戶仍舊。」

「二年以上都指揮四兩。五年以上都指揮三兩。十年 以上都指揮二兩。」五錢。以下者,俱各遞減五錢。十五 年以上俱免追樁銀。走失者,被盜者,賠補。凡領馬一 年以上倒死者,例仍解究,其餘免責。

三大營官軍,先年俱在五軍營操練。萬曆二十年,該 郭士吉等題准分三營操練。至於合操,仍歸五軍營。 凡車兵輪演日期,亦赴五軍營,以軍就車耳。

凡三大營盔甲。題准俱三年一次、交廠兌換。若選鋒 明盔甲、每年一次、送修五百頂《副》

凡三大營官軍選鋒,除弓矢各隨帶外。其應軍火器 具俱安置於安定、德勝門裡、二處京營局房內。遇該 操日、赴局領用。操畢仍交此局各營撥軍人看守 凡京營火器所用鉛子火藥係工部《王恭》等廠預造、 以備京營領用。每年二季開操,各營具冊前赴總督 衙門用印投廠。每五日,三大營共領火藥三千餘觔、 中鉛子三千餘箇,小鉛子三萬餘箇。如遇風雨等項, 傳免操演,則餘剩火藥、鉛子,具冊仍鈐印。下次該操, 找領應用,中鉛子每箇重一兩二錢,小鉛子每箇重 三錢五分

各項關射,修置箭把丈尺遠近,凡三年大閱。每年小 閱馬箭,例設三把,每把遠離四十步,武舉場同。其大 小門步把俱高一丈五尺,闊七尺五寸,下闊八尺,以 八十步為則,下同。其三年考試,武舉官生,每年選射 材官,并春秋二季操軍選補雙糧選鋒步把,俱高九 尺,上闊四尺五寸,下闊五尺。若四衙門進營調閱官 軍選鋒步把、則高一丈三尺五寸。上闊六尺五寸。下 闊七尺

明初,設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繼設寧夏、甘肅、薊 州三鎮。鎮守皆武職大臣,提督皆文職大臣。又以山 西鎮巡統馭偏頭三關,陝西鎮巡統馭固原,亦稱「二 鎮」,遂為九鎮。弘治閒,設總制於固原,聯屬陝西諸鎮。 嘉靖閒,設總督於偏、同,聯屬山西諸鎮。

總鎮一方者曰「鎮守」,獨守一路者曰「分守」,獨守一城 一堡者曰「守備」,有與主將同處一城者曰「協守」,又有 備倭提督、提調、「巡視」等名。其官掛印專制者曰「總兵」, 次曰「副總兵」,曰「參將」,曰「遊擊將軍。」舊制俱於公、侯、伯、 都督、都指揮等官內推舉充任。

遼、鎮右、幽、營二州。舜分冀北醫無閭之地為幽州,即 今廣寧之地;分青東北為營州,即今遼陽之地。東至 鴨綠江,西至山海關,一千四百六十里;南至旅順海 口,北至開元城,一千七十里。元季時,為平章劉益、高 家奴分據。洪武初,奉表來歸。四年置定遼衛。八年改 為遼東都司。十年革所屬州縣,設衛二十五。永樂七 年,於開元、遼陽復設「安樂、自在」二州,以處內附之人, 原額兵九萬九千八百七十五員名。隆慶初,增九萬 四千六百九十三員名。《萬曆》除逃故八萬一千九百 九十四員名。《崇禎》主兵如萬曆之數,而新募及援旅 無定數。

薊鎮,以三屯營居中,為本邊重鎮。東至山海關三百 五十里,西至黃花鎮四百五十里。明太祖於古會州 地設大寧都司、營氏等衛,外山連聯,與遼東宣府東 西並列,為外邊。命魏國公徐達於內,西自古北口,東 至山海關,增修關隘,為內邊。永樂初,因兀良哈三衛 部落內附,乃徙大寧都司於保定,置營屯等衛於順 天,以大寧全地與之,後止守內邊,人謂「外邊」山勢連 亙千里,山外撤江環繞,為天設之險。原額兵七萬八 千六百二十一員名。隆慶初,增十萬七千八百一十 三員名。萬曆九年九萬九千二百四十六員名。崇禎 一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員名。

宣府漢上谷地。明初,常忠武克元之上都,設開平衛 守之,置八驛。東則涼亭、沈阿、賽峰、黃崖四驛,接太寧、 古北口;西則柏州、威武、明安、隰寧四驛,接獨石。後棄 太寧,而興和亦廢。開平失據難守。宣德中,乃徙衛於 獨石,棄地蓋三百里。宣府山川糾紛,地險而狹,號稱 易守。額兵一十二萬六千三百九十五名。隆慶初,增 一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二員名。《萬曆》七萬九千三 百員名。崇禎八萬一百二十八員名。

「大同,古雲中地,東至枳兒嶺,西至平鹵城,川原平衍。 初設大同府,分封代王,外分東中、西三路,北設二邊 拱衛鎮城,皆稱要害。況平鹵城西連老營堡,與偏關 近河套中住牧之裔,纔出套,便涉其境,故稱重地。」原額兵五萬四千一百五十四員名。《隆慶》增一十三萬 五千七百七十八員名。萬曆八萬三千八百員名。崇 禎七萬六千五百二十六員名。

「明初惟置大同鎮,所以屏蔽山西。嘉隆以後,豐州、三 降城既入版升,東勝河套又歸吉囊,故偏頭、寧武、鴈 門三關稱重鎮焉。額兵二萬七千五百四十七員名。 《隆慶》四萬七千一百八十一員名,萬曆五萬七千六 百一十一員名,崇禎五萬三千五百二十三員名。 榆林舊治在綏德衛,棄米脂、魚河等處於外,幾三百 里」,故外警時聞。成化九年,都御史余子俊建議,徙鎮 榆林堡。襟喉既據,內地遂安。但其地逼近河套,雖有 邊牆,然東自清水營,西至定邊營,實為衝要。原額兵 四萬九千二百五十員名,《隆慶》增八萬一百九十六 員名。《萬曆》五萬一千六百一十一員名,《崇禎》四萬五 千一百四十員名。

「寧夏,亦朔方、河西之地,即古夏州也。南北僅百里,東 西二百餘里。明初立寧夏府,洪武五年廢之,徙其民 於陝西。九年復設寧夏等五衛於上郡。東南距河,西 北距賀蘭山。蓋四塞之地,內有漢唐二渠,引水灌田, 足稱富庶,亦陝之樂土也。所隸賀蘭山後,外患時聞, 而花馬池、鹽川東西三百里,地勢平漫興武營、靈州」 一帶,又河套侵犯必由之路。原額兵三萬七百八十 七員名。《隆慶》七萬一千六百九十三員名。萬曆三萬 七千八百三十七員名。崇禎二萬五千一百六十七 員名。

甘肅一線之路,孤懸千五百里,西控西域,南隔羌戎, 北遮亦不剌、瓦剌二家。洪武九年,設甘州等五衛於 張掖,設肅州衛於酒泉,設西寧衛於湟州,又設鎮番、 莊浪二衛,又於金城設蘭州衛,皆置將屯兵拒守。西 番種類不一,洮河、西寧一帶附近番族,以茶馬羈縻, 其餘遠番,止令通貢土達。元人之後,為亦不剌所據。 「哈密諸番衛,本中國藩屏,為吐魯番所破。原額兵一 萬八千五十六員名,西寧衛八千五百員名,涼州衛 一萬八百五十員名,鎮番衛四千九員名,永昌衛八 百三十二員名,甘州衛三萬三千八百九十四員名, 山丹衛八千五百八十二員名,肅州衛一萬一千二 百六十七員名。《崇禎》全鎮兵四萬五」百四十八員,名 固原開城縣地也。成化以前,河套未盛,但以陝西巡 撫、總兵提鎮此邊。自弘治十四年火篩入掠之後,遂 為衝要。十五年,兵部議奏設總制於固原,推用戶部 尚書秦紘,以副都御史住劄此城。於是始改立州衛, 以固、靖、甘、蘭四衛隸之。嘉靖十八年,因主事許論議, 以總制移鎮花馬池,仍以陝西巡撫總兵提鎮此邊。 額兵二萬八千八百三十員名。《隆慶》七萬一千九百 一十八員名。《萬曆》五萬五千二百員名。《崇禎》五萬九 千八百三十員名。

新江營設水操軍以萬計,而都御史督之。蓋自永樂 遷都後,迨今未之有改,事有專制。所轄畿輔諸郡,上 自九江,下抵蘇、松、通、泰,凡地方緩急,寇盜鹽徒隸之。 蓋以留都根本重地,江、淮東南財賦所出,誠重倚之。 故先設巡江都御史,繼以提督操江兼領之。嘉靖壬 子、癸丑間,倭犯海上,凡蘇、松、淮、揚皆為寇穴,操江臣 「南北奔走為疲,勢難周遍。」於是朝議加應天、鳳陽兩 撫臣提督軍務,與操江臣畫地而守,圌山以下屬江 南撫臣,三江、會口以下屬江北撫臣,操江臣專督瓜 鎮以上江。又用言者調福、浙兵,增募江、靖兩縣耆民, 凡七千有奇,增軍餉五萬餘金。後十年餘,乃盡遣客 兵歸之故鄉,僅留江、靖耆民兵八百分守圌山、三江 會口;遊兵儀真四營,餉亦如其數損之。此則沿革之 大致也。

總制胡宗憲曰:「防海之制,謂之海防,則必宜防之於 海,猶江防者必防之於江。此定論也。國初,沿海每衛 各造《大青》及風尖、八槳等船一百餘隻,出海指揮,統 率官軍,更番出洋哨守,海上諸島皆有烽墩,可為停 泊。其後弛出洋之令,列船近港,自浙東定海,浙西於 乍浦,蘇州於吳淞江口及劉家河。夫乍浦之地,海灘 淺閣,無山嶴避風之處。前月把總周易等所領戰船 被賊燒燬,僅遺十餘隻。近又報為颶風擊碎,不若海 中洋山、殿前窩集,反可泊船也。吳淞江口及劉家河, 出海紆迴,又非泊船處所。議者欲分番乍浦之船以 守海上洋山,蘇、松之船以守馬蹟,定海之船以守大 衢」,則三山品峙,哨守相連,可扼來寇。而又其外陳、錢 諸鳧尢為賊衝,三路之要。兵部原題「副總兵俞大猷 統領戰船,駐劄海上,防賊截殺。」則如陳、錢乃其所當 屯泊。而提督軍門及海道等官每於風汛時月相參 巡察,有警則我大船火器衝截,使之不得越各島,則 彼毒無施,釁孽不作。而外地安堵倭人從海上入寇, 隨風所之,東北風猛,則由薩摩或五島至大小琉球, 而仍視風之變遷。北多則犯廣東,東多則犯福建。若 正東風猛,則必由五島歷天堂、官渡水而視其變遷。 東北多則至烏沙門分艐,或過韭山海閘門而犯溫州,或由舟山之南而犯定海、犯象山、奉化、犯昌國、犯 台州。正東風多,則至李西嶴壁下陳錢分艐,或由洋 山之「南而犯臨觀、犯錢塘;或由洋山之北而犯青村、 南匯」、犯太倉;或過南沙而入大江。若在大洋而風欻 東南也,則犯淮、揚、登、萊;若在五島開洋而南風方猛, 則趨遼陽、趨天津。大抵倭舶之來,恒在清明之後前 乎?此風候不常,難準定。清明後方多東北風,且積久 不變,過五月,風自南來,不利於行矣。重陽後,風亦自 東北者過十日,風自西北來,亦非所利。故防海者以 三、四、五月為大汛,九、十月為小汛。

按《籌海圖編》:廣西狼兵,於今海內為尢悍,然不易得 真狼兵也。真狼兵必土官親行部署,纔出其餘;蓋不 過柳州所為水東巖之遊民,與廣州新會打手之屬 而已。如果,則亦無以加於嘉、湖販鹽者流也。

東蘭、那地、丹州之狼兵,能以少擊眾,十出而九勝。何 者?三州土官之兵,大略如昔。秦人以首級為上功。其 所部署之法,「將千人者,得以軍令臨百人之將;將百 人者,得以軍令臨十人之將。凡一人赴敵,則左右人 呼而夾擊,而一伍皆爭救之。否則,一人戰沒而左右 不夾擊者,臨陣即斬其一伍之眾,必論罪以差,甚者 截耳矣。凡一伍赴敵,則左右伍呼而夾擊,而一隊皆 爭救之。否則一伍戰沒而左右伍不夾擊者,臨陣即 斬。其一隊之眾,必論罪以差甚者截耳矣。不如令者 斬,退縮者斬,走者斬,言恐眾者斬;敵人衝而亂者斬; 敵既敗走,佯以金帛遺地,或爭取而不追躡者斬。」一 切科條,與世之《軍政》所載無以異,而其既也,所謂論 功行賞之法,戰沒受上賞。當臨陣躍馬前鬥,因而摧 敵破陣,雖不獲級而能奪敵之氣者,受上賞;斬級者 論首級以差,斬級而能冠所同伍者,輒以其人領之, 故其兵可死而不可敗。《岑氏家法》,「七人為伍,每伍自 相為命,四人專主擊刺,三人專主割首,所獲首級,七 人共分之。割首之人」,雖有「照護主擊刺者」之責,然不 必其武藝之精絕也。國家祖宗舊制,凡狼兵調征經 過之處,不許入城。狼兵性貪淫,離家遠出,罕御酒肉, 又不獲繼貨色之慾,含怨飲恨,惟劫於其主之威而 已。若有司不善遇之,擄掠之患在所不免也。

「湖廣土兵,永順為上,保靖次之」,其兵天下莫強焉。近 嘗調三千人,後調六千人,此在官之數也。實私加一 倍,共一萬二千人。其陣法,每司立二十四旗頭,每旗 一人居前,其次三人橫列,為第二重,又其次五人橫 列,為第三重,又其次七人橫列,為第四重,其餘皆置 後,歡呼助陣。若在前者敗績,則第二重居中者進補, 兩翼亦然,勝負以五重為限,若五重而皆敗,則餘無 望矣。每旗內十六人,二十四旗共三百八十四人,皆 精選之兵也。其調法,初檄所屬,照丁抽選,宣慰龥天, 祭以白牛,牛首置几上,銀副之。下令曰:「多士中有敢 死衝鋒者,收此銀,啖此牛首,勇者報名,彙而收之,更 盟誓而食之。」即各旗頭標下十六人是也。其節制甚 嚴,止許擊刺,不許割首,違者與退縮者皆斬,故所戰 必捷,人莫敢攖。但沿途剽掠,胥謂其不可用。不知剽 掠之故,一是因調來者,非止一枝,有過,得相推諉;二 是因小頭目愚弄宣慰,謂人不可擅殺,殺則言官論 之,朝廷罪之,彼然而聽之也。若以保靖、永順分為二 班,輪歲更調,每調定「以一萬二千人之數,每人月給 工食銀一兩,每歲計一十四萬四千兩。先以四萬兩 與調官領給土兵途費,不必騷動有司,反稽途程。其 來也,以一憲副督之,宣慰專主禁令,調官專主聚泊。 每晚不許舟師亂汨,須視調官搴旗,然後各舟魚貫 而泊,次早即行,勿容登岸。既至軍門,以二千人派之 溫、台,二千人派之寧、紹,二千人派之杭、嘉,二千人派 之蘇、松,二千人派之淮、揚,各以一頭目將官領之,餘 二千人宣慰自領,以聽軍門調發,隨處策應。有功者 照常每級賞銀三十兩,給與本兵,無使土官侵匿。宣 慰、土官大加陞賞。其歸也,憲副與調官,仍照前法送 之,則兵將感激,聞風知勵,何剽掠之有?」所患者,土兵 無《鳥嘴銃》須,軍門以素演熟者三千人,分撥助用,其 技為十全矣。或謂其性難馴,萬一生變,何以制之?是 殆不然。愚嘗聞二宣慰之言曰:「吾祖宗相傳,土地官 爵,遠自隋唐,未嘗易姓,以奕世謹守忠義故也。若恃 兵勇,謀為不軌,朝廷下片紙令鄰屬分取吾土,朝令 而夕亡矣,得如今日之富」貴乎?又嘗聞其《門帖》云:「心 戀九重跬步,敢忘燕闕北;手提三尺英風,長鎮楚天 南。」又一帖云:「節慾可以延生,何必遼天尋洞府;守分 便是享福,卻來平地作神仙。」此其心之明達,蓋可占 矣。夫豈不守分量而率意妄為者哉!若二司更調,各 逞賢能,各圖報效,各希爵賞,較之並調,為益不既多 乎?

湖廣九溪等衛,容美宣慰等司,桑植安撫長官等司 及麻寮等所、上峒、茅等峒,各有驍勇土兵,慣熟戰陣, 宜選各衛謀勇素著指揮統領,短兵相接,倭賊甚精 近能制之者,惟湖廣土兵,鉤鐮鎗弩之技,必須動永順、保靖二宣慰司精兵,使與北方之兵彼此夾持,部 伍均配器械,長短相濟。

河南兵嵩盧等縣調取毛葫蘆兵,懷慶引農二衛「調」 字號官軍,多驍健可用。睢州、陳州二衛、宣武彰德二 衛軍兵,俱可調用。

《礦夫》「河南嵩縣李和尚、李昶、白廷美、盧氏縣王九、張 文廣、永寧縣馬雄、張呂、登封縣王試、宜陽縣葉張飛、 靈寶縣王九宰等若干人,俱堪調取。陟縣夏時生長 其地,習知礦場之事,可以統領。」

號《角腦》者,坐名取之,查照舊例,量給冠帶,賞以銀牌、 花紅,假以把總名色,令其自率平日所與之人以來, 官不必選,彼欣然聽命而來者必強壯可用之士,其 中或舊有罪犯者,許令立功自贖。計得「角腦」十人,即 可得兵一千人。

打手須用行文四處選取,每百餘名選一驍勇知名 之士率領。其給賞、冠帶,假以把總,名目,與礦夫同。 北方兵,山東、直隸、徐、邳、山西等處,善使雙頭棍、標鎗 打手。

徐、邳、淮、揚乃勁兵所產之處,破賊有徵,多可用,就委 慣戰者,參將遊擊督率而來。《胡宗憲》云:「北方所長,優 於騎射;東南水鄉,技難獨展。」

僧兵,今之武藝,天下胥推少林,其次為伏牛。要之,伏 牛諸僧,亦因欲禦礦盜而學於少林者耳。其次為五 臺。《五臺》之傳,本之楊氏,世所謂「楊家鎗」是也。之三者, 其剎數百,其僧億萬,內而盜賊,外而彝人,朝廷下征 調之命,蔑不取勝,誠精兵之淵藪也。

《邊兵》,延綏、遼東兩鎮官兵,除已選入衛者不動外,其 存留本鎮者,名練若干名,移文鎮巡衙門選委謀勇 素著慣戰將官管領,令其多帶火藥弓箭,星馳赴援。 延綏新遊兵二枝,內可量撥大同新選聽兵與調用 遊兵亦可量撥。但邊兵不耐暑熱,涉夏潦濕方盛,恐 難於用。若先行選定,仍令在鎮蓄養精銳,以俟緩急 調取方可。

福兵、漳兵嘗習水戰,聞其內多從海寇行奸利者,皆 習海寇所長於諸兵中為最。特不知今所調者若何 耳。

浙江坑兵,以處州為「絕勇。」處州守坑之軍,其性健鬥, 但未嘗勒習水戰也。

按:浙中陸兵之善鬥者,無如坑兵。而邇來應募之兵 卒皆不得其用者,其故何耶?蓋坑兵惟梁高山為最, 自幼開坑盜礦,驍悍難制,自有重利,不樂為官用也。 今欲雇募之,非優其募資、厚其糧餉,恩信兼至,真坑 兵其可得乎?

按《續文獻通考》:「錦衣以任權制親軍二十一衛,府軍 等二十一衛;以眾勢制錦衣合親軍二十二衛,并武 功、永清、彭城七陵衛,與五府兵適相當,為彼此相維 之局。祖宗微權,非人所能易識。東廠之設,二流並事, 鎮撫徑奏,不由堂勘。上直巡綽親軍相兼。奉旨逮繫, 必給刑科駕帖,都察批文,稽察所獲,必下部議。皆所」 以繩其專也。北鎮撫非祖宗之舊,乃置衛後之添設, 成化十四年鑄印,比原設鎮撫司印增一之字。十司 者即十百戶所司五所各有十司,此正設衛本意,以 其親之故重之。故《儀鑾》上五司尢親而重之,蓋其為 上殿司弓箭而下則已。略云:「洪武十五年自儀鑾司 改置所隸有將軍、力士、校尉等役,其」職專掌直駕侍 衛、巡捕等事。有重囚,下本衛鎮撫司推鞫。二十年,以 非法陵虐,罪其官,毀其刑具,所繫囚改送刑部。二十 六年,申明鞫刑之禁,罪囚俱送法司。永樂後,任遇漸 加,而聲格因以為異。二鎮撫司專理刑名。《洪武》制,不 得用參語送刑部擬罪發落。則廷尉之評,亦未嘗得 而撓之也。弘治十三年令法司將東廠錦衣衛送到 囚犯,從公審究,有枉即與辨理,不許拘定成案。錦衣, 天子親軍,不容不盛,只其官置廢,能關涉本兵,使得 持衡之體。按緝捕為陞授,朝廷之有親軍,稽不軌大 事。今錦衣所緝,乃五城之邏職,以國初事務甚簡,天 順後,門達、袁斌、朱驥等,提督尚以十數為率,奏請一 次。正德閒,葉廣、趙鑑,東廠王岳、鄭旺,一時更代,一年 奏請四次陞賞。後雖定,歲終類一奏,其勞則瑣矣。 衛凡十八所,錦衣中、左、右、前、後五所,領軍士五所,各 分鑾輿、擎蓋、扇子、旌節、旛幢、班劍、斧鉞、戈戟、弓矢、馴 馬十司,分領將軍、校尉、上中上左、上右、上前上後中 後。親軍分領將軍、力士、軍匠。馴象所領象奴、養象衛, 掌侍衛之事。恩功寄祿無常員,恒以都指揮督領之。 凡將軍、力士、校尉分番護駕,直宿巡察。凡大朝,常駕 出入,督設鹵簿儀仗。凡皇城四門,日夜番直巡邏之。 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渠,密緝而時省之。凡奉旨鞫獄, 錄囚勘事,與三法司從事。凡比試併鎗,得監視。鎮撫 司,掌衛刑名,兼理軍匠。添設鎮撫二人,別印分司,專 理詔獄。獄成、直達上下法司覆擬經歷、典、出納文移 吏百五十九人

錦衣等衛隸府,留守、中等衛,各有指揮使、同知、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所鎮撫、百戶、試百戶,無常員, 經歷各一人。所或有吏目一人。

錦衣衛,掌侍衛之事。恩功寄祿,無常員,恒以都指揮、 都督領。凡守衛親軍衛,日夜巡邏,皆有團伍,定其籍 之多寡,而第其番之上下。凡衛直有勳戚、武官、勳衛、 散騎舍人、將軍、力士、校尉。

「掌領侍衛侯、伯、駙馬等官六員:一員管錦衣衛大漢 將軍及勳衛散騎舍人、府軍前衛帶刀官四員管三 千營紅盔將軍;一員管五軍營叉刀官軍;錦衣衛大 漢將軍一千五百七員名,府軍前衛帶刀官四十員, 三千營紅盔將軍一千五百員名把總指揮十六員, 明甲將軍五百二員名把總指揮四員,大漢將軍八」 員,「五軍營叉刀圍子手三千名,把總指揮八員,勳衛 散騎舍人無定員,旗手等二十衛,帶刀官一百八十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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