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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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五十八卷目錄

 兵制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一軍伍之制 宮禁之衛 京輔之屯 郡國之守

戎政典第五十八卷

兵制部總論二[编辑]

大學衍義補一[编辑]

《軍伍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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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 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 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鄭元曰:「用謂使民事之也。伍、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義足相救,服容相別,音聲相識。」 臣按:此即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閭為旅,五旅為

《春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 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 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 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

賈公彥曰:「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者。一家兄弟雖多,除一人為正卒,正卒之外,其餘皆為羨卒,唯田與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羨卒盡行也。」

吳澂曰:「以田賦出軍,古法也,今則難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鄉之中,近止數十里,遠則數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無畏憚,室家無怨思。秦漢以來,萬里長戍,民之憚行如往棄市,于斯之時,乃假《周官》之說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農既分,制雖非古,然兵受廩給,不耕而食,雖勞而不怨;民出賦稅免于征行,雖貧而不勞。若夫募兵之法,懸以重賞,使自應募,而又使之二十備戎行,五十免軍役,斯盡善矣。」 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賦而出軍,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彊弱、能任其事與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羨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編次為一伍,積累而上,階級相承以為伍,兩卒旅。軍師之制因地劑而起則人無貧窘,非任事不用,則士無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則起之以為軍旅,當教閱則作之使趨田役,遇有盜賊則比之使與追捕,遇夫閒暇則令之使出貢賦。蓋有事則隨時起調,無事則依舊輸納。每正卒之外,皆有餘丁以為之副貳,隨闕而隨補,軍伍無有空也;多用則多起,分數無不足也。先儒謂「先王足兵而未嘗有兵」 ,非無兵也,用之則布滿于行陳,不用則收斂而歸之田里,此萬世無弊之軍政也。後世舍無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復,可慨也夫!

《大司馬》「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 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 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 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 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 百人。」

呂祖謙曰:「一軍之制,為人萬二千五百,損一人則不足,增一人則有餘。大國之三軍也,地方百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三軍也。次國之二軍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二軍也。小國一軍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僅足以具一軍也。地有限則人有限,人有限則軍有限,雖欲僭侈,其人亦窘于無人而不得騁矣。王綱」 上舉,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彊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軍有常軍,雖欲如晉之僭,豈可得哉?

吳澂曰:「伍一比也,兩一閭也,卒一旅也,旅一黨也,師一州也,軍一鄉也,家所出一人,將、帥、長、司馬其師史者也。成周寓兵于農,方其無事為農,則萬二千五百家而為一鄉,鄉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為兵則萬二千五百人為一軍,軍將皆命卿,即鄉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則屬之大司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則皆前日之農也,士不待遷皆吾民,將不改置即吾吏,居則聯其家而為比,閭、族黨出則聯其人以為伍,兩卒旅六鄉之官皆折衝禦侮之人,六鄉之人皆敵愾伏節之士有事。

則驅之于行陳,事已則歸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繼,無招收之繁,而數不闕。自耕而自食,無廩給之費而食自飽。兵無屯戍之勞,將無握兵之患。先王之時,所以守則固,戰則克,內足衛中國,外足威四裔,豈非制軍之得其道歟?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國曰:「作《丘甲》,益兵也。為齊難作《丘甲》,益兵備敵,重困農民,非為國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劉敞曰:「魯不務德而務廣,力不務益義而務益兵,以王者之制論之,則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諸侯不得擅賦稅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為準,必亂之道也,是以聖人禁之。」

臣按:先儒謂兵制之變,始壞於齊之內政而家一人焉,繼壞於晉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長勺之戰,桓公自謂帶甲十萬、車五千乘,叔向亦謂「寡君有甲車四千乘」 ,則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襲效尤,魯遂作丘甲,厥後楚為乘廣、魏為武士、秦為戎卒,古制亡矣,兵、農遂分,更歷千載,永不可復,《春秋》作《丘甲之書》,其垂戒後世,意深切矣。

班固《漢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 教以文德,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眾,因井田而制 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 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 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 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 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 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 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戎馬車徒,干戈 素具。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 卒,卒有正。二百二十國為州,州有牧。此先王為國立 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曰:「周制,萬二千五百人為軍,六軍七萬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總計六十四萬井之田,為五百一十二萬家,家之一夫,為五百一十二萬夫。以此夫眾而供萬乘之賦,是為七家而賦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給軍,則王畿之內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賦,故有乘馬之法,後世騎戰不復用車,姑備其制于此。說者謂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時,百年之中兵不三四舉,是以其兵雖設而其人老死而不試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慮患遠,固未嘗好戰,亦未嘗忘戰,制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給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謂先王忠厚之至,更勞均逸,不欲窮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國語》:齊桓公任管仲,作內政,以寓軍令制國。「五家為 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 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 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 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 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 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 有《高子》之鼓。春以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 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 祀同福,死喪同恤,福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 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 相視,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 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彊。君有此士也三萬人, 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 莫之能禦也。

蘇軾曰:「王者之兵出於不得已,而非以求勝敵也,故其為法要以不可敗而已。管仲欲以歲月服天下,故變古《司馬法》而為是簡略速勝之兵。」

臣按:管仲《內政》謂「得此士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天下大國莫能敵」 ,後世之兵動以千百萬計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敗,此無他,所以什伍之者無定制、所以教養之者無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衛者無常心,此其所以雖多而不得其用也。《內政》之作猶有三代鄉兵之遺意,後有作者於兵農既分之後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漢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 軍之屯。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 講肄,修武備云。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 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見於《周官》者可考也,自遷、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數言者附見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謂兵乃刑之大者,如《虞書》「掌於皋陶之刑」 之意。雖然,帝世純用德化,而漢以戰爭得天下,豈其

倫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無所於考,可慨也。抑考古《王制》,前朝後市,而王宮在南,故漢衛宮之兵在城內者為南。宮城之軍既謂之南,則京城之軍謂之北,所以別也。本朝設錦衣旗手等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即漢南軍「衛宮」 之意。立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即漢「北軍衛京」 之意。

漢調兵之制,「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為衛士,二歲為 材官騎士,習射御,馳戰陣。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為 庶民,就田里。」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踐更,有過更。古者正卒無常人, 皆迭為之,一月一更,為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踐更者,以錢雇直代行者也。過更者亦以錢雇直,不行者輸之縣官以給代者也。」

臣按:以上漢一代軍制大略具焉。

《唐志》云:「唐有天下二百餘年,而兵之大勢三變,其始 盛時有府兵,府兵後廢而為彉騎,彉騎又廢為方鎮 之兵。及其末也,彊臣悍將,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 兵於京師,曰禁軍。」

臣按:唐一代軍制大略具於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而備于隋,唐興因之。武德 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領之,析關中為十 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為軍,軍置將副各一人, 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既而復之,軍置將軍 一人;軍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貞觀十年,總置折衝府。 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 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

臣按:《史》謂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源也。嗚呼,太宗遠矣,而子孫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亡。後之世主其於祖宗之法固不可輕改,而於兵尢當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 其餘為步兵、武騎、排䂎手、步射。 自高宗、武后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寖壞,番役 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 能給。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十一年,取京兆、 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二十 萬,號「長從宿衛。」明年,更號曰《彉騎》。

臣按:歐陽修謂「夫置兵所以止亂,及其弊也,適足為亂,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養亂而遂至於亡焉」 ,蓋以唐之子孫驕弱,不能謹守高祖、太宗之法,屢變其制,馴致于天子弱而方鎮彊,而唐遂以亡滅,以為措置之勢使然。嗚呼,茲豈獨勢之使然哉?蓋亦人謀之不臧也。

德宗與李泌議復府兵,泌因為《上歷》,敘府兵興廢之 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畝,每府有折衝領之,折衝 以農隙教習戰陳,國家有事徵發,則以符契下其州 及府,參驗發之。至所期處,將帥按閱,有教習不精者, 罪其折衝,甚者罪及刺史。軍還,賜勳加賞,便道罷之。」 行者近不踰時,遠不經歲。高宗以劉仁軌為洮、河鎮 守使,以圖吐蕃,於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來,承平 日久,府兵漸墮,為人所賤,百姓恥為之。又牛仙客以 積財得宰相,邊將效之,誘戍卒以繒帛寄府庫,晝則 苦役,夜縶地牢,利其死而沒入其財,戍卒還者十無 一二,其殘虐如此,然未嘗有外叛內侮、殺帥自擅者, 誠以顧戀田園,恐累宗族故也。自張說募長征兵,謂 之彉騎;李林甫為相,又奏募人為兵。兵不土著,又無 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禍亂自生,至今為梗。嚮使 府兵之法常存不廢,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 下思復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 中,當與卿議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見府兵之善,三代以後所僅見者也。蓋「有恆產者有恆心,有所顧惜者然後不敢恣肆,有所係累者然後不肯棄捨,凡民皆然而兵尢甚,自井田之法廢而兵農遂分而不可復合。」 惟唐府兵之制稍近於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廢,李泌當上陵下替之時思欲復之,然終不能復,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兩河略定,蕭俛、段文昌以為「天下已 太平,漸宜銷兵,請密詔天下兵鎮,有兵處,每歲百人 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國事為意,遂可 其奏。軍士落籍者眾,皆聚山澤為盜。及朱克融、王庭 湊作亂,一呼而亡卒皆集,詔諸道兵討之,諸道兵既 少,皆臨時召募烏合之眾。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無兵備,寧備而無用,不可欲用而無人,此國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衛兵,以守京師備征戍; 曰「禁軍」;諸州之鎮兵,以分給役使;曰「廂軍」;選於戶籍或應募,使之團結訓練,以為在所防守;則曰「鄉兵」;又 有「蕃兵。」其法始於國初,且籍塞下團結以為藩籬之 兵。其伍分隊伍,給旗幟,繕營堡、備器械,一律以鄉兵 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勁兵,列營京畿,以備宿 衛,分班屯戍,以捍邊圉。」于時將帥之臣入奉朝請,獷 暴之民收隸尺籍,雖有桀驁,而無所施於其閒。咸平 以後,承平既久,武備漸寬。仁宗之世,西兵招刺太多, 將驕士惰,徒耗國用。神宗更制,聯比其民以為保甲。 崇寧、大觀閒,增額日廣而乏精銳。建炎南渡,收兵卒, 招群盜,其初兵不滿萬,光寧以後,募兵雖眾,而土宇 日蹙。

臣按:宋一代軍制具于此。臣嘗因漢、唐、宋之軍制而論之,漢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鑒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師,然亦多因其舊。本朝雖接元之後而未嘗因元之舊,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簡略,不可為法故也。我祖宗得國「之初,在內設錦衣等上十二衛以衛宮禁,設留守等四十八衛以衛京城」 ,上十二衛為親軍指揮使司,番上宿衛,無所隸屬,而京城之衛分屬五軍都督府,遇有征行,則調發之。今天下都指揮使司凡十六處,而為行都司者四。近又於湖廣添一行司為五焉。內外衛凡若干處,其所設軍士,俱有定數。大率以五千六百名為一衛,一千一百十二名為一千戶所,一百一十二「名,為一百戶所。」 衛分軍數或有多寡,而千百戶所統則一。每一百戶內,總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領鈐束,以成隊伍,此則本朝軍伍之制也。竊考歷代兵制,前後多有變更加減,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蓋前代之制,多因勝國之舊,或臨時制宜,或因時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處置,臣子之建請。惟我聖祖久歷戎行,洞燭古今之利病,斷自宸衷,制為畫一之法,可以經久遵行,萬世無弊。故自開國至今,百有餘年矣。聖子神孫恪守成規,以為宗社不拔之基。其閒固有軍伍懸空之處,將領積多之患,惟在設法填補調停之,則盡善矣。

蘇軾應詔作策,別其一曰「《定軍制》。昔漢之制,有踐更 之卒而無營田之兵,雖皆出于農夫,而方其為兵也, 不知農夫之事,是故郡縣無常屯之兵,而京師亦不 過有南北軍、期門、羽林而已。邊境有事,諸侯有變,皆 以虎符調發郡國之兵,至於事已而兵休,則渙然各 復其故,是以其兵雖不知農,而天下不至於弊者,未 嘗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衛府兵,天下之府八百餘 所,而屯乎關中者至有五百,然皆無事則力耕而積 穀,不惟以自贍養,而又足以廣縣官之儲。是以兵雖 聚於京師,而天下亦不至於弊者,未嘗無事而食也。 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於畿輔者以數十萬計,皆仰 給於縣官,有漢、唐之患,而無漢、唐之「利,擇其偏而兼 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財,近自淮 甸,而遠至於吳、楚,凡舟車所至,人力所及,莫不盡取 以歸於京師晏然無事,而賦斂之厚,至于不可復加, 而三司之用猶恐其不給。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 於內而食四方之貢賦,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環往 來,屯戍于郡縣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於縣 鎮,往往皆有京師之兵。由是觀之,則是天下之地,一 尺一寸皆天子自為守也。且費莫大于養兵,養兵之 費,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縣,遠者或數千里, 其月廩歲給之外,又日供其芻糧,三歲而一遷,往者 紛紛,來者纍纍,雖不過數百為輩,而要其歸,無以異 於數」十萬之兵,三歲而一出征也,農夫之力安得而 不竭?餽運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嘗有戰鬥 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勞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 得為休息閒居無用之兵者,其意以為為天子出戍 也,是故美衣豐食,開府庫,輦金帛,若有所負,一逆其 意,則欲群起而譟呼,此何為者也?

臣按:蘇軾此策,於漢、唐、宋軍制之得失瞭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論之,宋之禁軍不如漢之踐更,漢之踐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復,必欲復古之漸以壯國勢、以省國費,皆莫若唐府兵之盡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變者,何也?蓋府兵之制,無事則番上宿衛京師,有事則調發出征四遠,雖曰「寓兵於農,暇則耕稼」 ,然軍府雜郡縣之中,士卒混編民之內,其他徭役科征未能盡蠲。況又承平日久,兵政廢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時,非法徵求,分外驅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終不能以無弊也。設使當時知其弊之所在,補其罅,舉其偏,而振其所廢墜,雖至今存可也。惟今聖朝建國幽燕直隸八府之地,蓋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謂「山東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 之所。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耐辛苦。敦五種,本兵矢,他不能蕩者,復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里,所以兵常當天下。唐自天寶末失此地,其後罄天下之力以經

「營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鶻、吐蕃,無有敢窺者。必欲使生人無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東兵不可去,是兵殺人無有已也。」 由牧此言觀之,則今日京畿之形勝物力,天下莫敵焉可知已。彼區區叛將,以逆犯順,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師,況居萬乘之尊,有萬方之眾,而又據形勢之便者哉!文皇建都于此,「餘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備不無少弛。往時一衛以五千六百名為率,今一衛有僅及其半者,甚則什無二三焉。朝廷非不時加整飭,歲遣御史分部清勾,而法司亦往往謫有罪者戍邊,然終不能復國初之舊。臣愚過為遠慮,竊恐自茲以後,日甚一日,失今不圖,恐後愈難于今矣。請于國」 家常制之外,於京畿之中別為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跡,因今日之便而不變其常制,不識可乎?請試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順天、保定、真定、河閒、永平五府,實居輦轂之下,所轄十七州八十九縣,若見丁盡以為兵,可得四五十萬。使今日京輔之閒有此勁兵,則國勢自尊,國威自壯,視彼「列屯坐食之眾,游手豢養之徒,蓋有閒矣。萬一臣言有可採者,請敕大臣集議,若於舊制無礙,治體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計、知治體之臣,專主其事,講求利害,的然有利而無害,然後見之施行。」 每縣因其原設里社,制為隊伍,一以所居就產為定。里社丁戶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數。每一里百戶分為二隊,隊五十名,立二總甲,每隊分為五小甲,甲十名。又合十隊為一都甲,而屬之州縣,州縣屬之府。其十年輪當之里甲,咸仍舊焉。凡民差役如皁隸、柴夫等類,科派如歲辦、和買等類,一切蠲除之歲,惟養馬、納糧二事,他賦役皆無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舊例。其兵籍,每歲季秋一造籍,不以戶而以丁,丁以二為一,單丁則合諸他。每丁自備軍裝器械,如軍伍制。有司歲時閱視,有不如度及頓壞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篤廢者除其名。秋糧量減其額,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糧不調運,歲十月上其籍于兵部。五郡之兵,分屬五軍,州縣「各為教場,月一點操之。每府又闢平衍地為一大教場。孟冬農隙,兵部奏遣該府都督一員,帶領將率於此召集民兵,依京場操練,分命御史監督之,而糾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馬政,工部遣官閱兵器,事竣各具實開奏。遇有征行,按籍起調。」 所謂養馬之政,計村莊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馬廄,不及數者合諸其鄰。每三丁備一種馬,併力養之。晝則分牧,夜則合飼。擇其中有物力材幹之人,立為群長。每春種時,督其民計丁種粟取稈,種豆取料。至秋成時,按畝以收。預為倉場,積草料于近廄之地,以為牧養之費。民無地者官給之。凡境中原額草場為勢家奏取為莊田者,一切查理還官,「分給于民。非但養馬,兼畜驢騾以為駕車運遞之用。孳生之馬有壯健者,印烙畢即俵散壯丁,俾其騎操,官時點視,有疲損者罪其人。如此則國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馬矣。」 或曰:「五郡切近京師,應內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罷免,從何措注?請下各部查勘順天等五府每歲夫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計該費若干,然後行下戶部,計算天下秋糧、夏稅、鹽鈔、坑冶課程等項名色之數,歲入凡幾何,舊積凡幾何,經費之外,預備之餘,酌量多寡,足以備用無闕。」 其有羨餘者,別為收貯,以為此五郡雇役之直、買物之費。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官為計工定直,出此錢雇閒民以代之。當凡此五郡每歲「合辦物料,官為先事計算,出此錢隨時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寬民力以足兵備,亦可以收市井游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實用,官吏不多科擾民矣。然則國計僅足,不能有餘,則如之何?」 曰:「設法措置,隨時通融,損有餘以補之,捐不急以足之。」 大約計順天一府,一歲所費,不過用二十萬,其餘「每府不過十萬或五七萬耳。土宇之廣,民物之眾,國家歲入夏秋稅糧,見今二千六百二十三萬餘,其他鹽糧課鈔,亦不下千萬之數。捐此五六十萬之貲,以寬今日畿甸之民,以復古人府兵之制,以壯國勢,以張國威,其于國計,亦無大損。」 或曰:「昔宋韓琦刺民兵於陜西,亦謂得唐府兵之法,而司馬」 光六上章以為不便,其後不十年,果以之運糧戍邊,大為民害,皆如光所言。切恐既籍民為兵之後,而州縣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征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為此議,惟仍州縣之舊,而不屬之軍衛。所謂點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頻數也。農隙教戰,朝委將帥,惟於冬月一行,必與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糧不調運,惟於三時農事之隙,開通溝洫,築堤引水,以備旱澇。或修築京城,以為急切之備,或斡運京儲,以實近邊。」

之闕,除此之外,不許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況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優閒,如出湯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國恩,淪肌浹髓,其懽欣鼓舞,銘刻思報,為何如哉!此法倘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費。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隨時制宜,補偏起廢,又有待於他日之良臣賢輔焉。

《宮禁之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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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 衣、虎賁。」周公曰:「嗚呼,休茲知恤,鮮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皆任用之所當謹者。周公於是歎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憂恤者鮮矣』。言五等官職之美而知憂,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謂掌服器者曰綴衣,執射御者曰虎賁,蓋侍御僕從中近臣之長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與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並稱為官職之美,而歎夫知憂其得人為鮮,何也?先儒謂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係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觀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輔弼、侍從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則雖扈從侍衛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則知治體贊王化者。必深以為憂焉。

《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 官府、次舍之眾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 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 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衺之 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 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吳澂曰:「宮正,宮中長也。戒令糾禁者,戒其怠忽,糾其緩散,令之使其有為,禁之使勿為也。宮正時比之法者,為之版以待,則籍其名之多少,夕擊柝而比,則計其人之在否,國有祭祀、兵戎、喪紀之故,則其比亦然。王宮有內外,內外嚴密不可不辨,啟閉之際以時而禁,然後為之稽其功之見於緒者,糾其德之見於行」 者,幾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衺淫怠之人,則斥而去之。然後會其人,使之什伍相聯,則勉於道藝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時,以木鐸警眾,使修夫火政。蹕止人清道之具,出稱警,入言蹕,蹕止行者宮正則執燭以為明。」

又曰:「宮廷內事,固非執政大臣所當與,而屬之天官,何耶?自古國家危亡之患,多生於房闥,否則生於閹寺。夏、商之亡,漢、唐之衰,其禍以此。夫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敢肆其姦以敗人之國者,以其無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軌之心,一旦禍變,孰得而翦除之哉?如漢之竇武、何進,唐之李訓、鄭注、元載之徒是也。果麗」 於冢宰。則小大受制於執政。大臣常有所忌憚而不敢肆其惡。誠可以銷患於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來,王政先內治,當時侍衛僕從罔匪正人,雖綴衣、虎賁、趣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太宰以大臣臨之,宮壼朝廷均為一體,非若後世之疏外廷而親內豎也。夫宮正則屬於冢宰,所以兼制內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糾禁行乎其閒,養成君德如此,王業豈有不盛也哉?」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 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 作宮眾,則令之。

鄭元曰:「王宮之士,卿大夫之適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則功臣之世,則賢者之類,王以自近而衛焉。故君臣國家安危一體,休戚一心,上下親而內外察也。」

呂祖謙曰:「古者執戈戟以宿衛王宮,皆士大夫之職,無事而奉燕私則從容養德,有膏澤之潤;有事而司禦侮則堅明守義無腹心之虞。下至秦、漢,陛楯執戟尚餘一二。此制既廢,人主接士大夫者僅有視朝數刻,而周廬梐枑或環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於復古者,當深繹也。」

臣按:《周制》,「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 ,凡在版者則是王朝宿衛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來用功臣子弟以為勳衛,蓋亦此意。臣竊以為今日宜廣此意,凡公、侯、駙馬伯及凡有功德於國家者之子若孫皆授此職,使之番上宿衛,如此,則不徒宿直、宮禁得肺腑之臣,而勳戚子孫亦得俸祿之養,蓋一舉而兩得焉。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凶器不入宮,潛服、 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 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 為之闢。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賈公彥曰:「內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宮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婦,總卿大夫之妻也;內命婦,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潛服》,則衷甲之類。賊器,器之可以賊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門禁,其嚴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見由前門不許入皇城門,及無牌面并凶服異服、有持寸鐵者皆不許入禁門,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 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 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 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而哭。適 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 使於四方。

鄭元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選勇力者,王出將虎賁士居前後。」

臣按:此虎賁之名,見於《周書立政》,蓋天子之親兵也。今制錦衣以下十二衛親軍指揮使司不屬五軍都督府,所隸專以扈從宿衛為職,即此也。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 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 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王安石曰:「王吉服則亦吉服,王凶服則亦凶服,王戎服則亦戎服。」

《吳澂》曰:「旅者,主膂力而衛王者。夾王車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為之帥,服而趨,亦謂夾王車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賁」 ,又憤怒也。《周官》既有虎賁,又有旅賁,旅賁者主膂力而言,亦猶今制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將軍、力士也。

《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賜晉文公虎賁三百 人。」

臣按:先儒謂虎賁八百人乃天子親兵也,六軍之外禁衛惟此而已,王不出則虎賁不出,及其弊也,以之從軍旅賜諸侯,非舊法也。由是觀之,則虎賁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賜之者尢?非也。

漢京師有南、北軍,南軍衛尉主之。

易袚曰:郎衛、兵衛,均為宿衛之職,而郎中令、衛尉所掌,皆宮門內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為光祿勳。前表光祿勳掌宮門戶,衛尉掌宮殿門。又殿外門舍屬衛尉,殿內門舍屬光祿勳。其職實有相關者,特有內外之別耳。此正《周官》所謂宮正、宮伯之職。當時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經、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書》奏賦、軍功良家子充之,其後又以期門、羽林」 皆屬焉,是皆親近天子之官。臣按:古者環衛有二等,漢有衛郎、衛兵,是即《周官》宮正、宮伯之職,宮伯則領貴游子弟,而宮正則領宮徒役事者也。

武帝時,置「期門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與侍中等期諸殿門,故有「期門」 之號,先儒謂漢期門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賁之遺意,蓋從王出與王入也。

後漢光祿勳掌宿衛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 宿衛門戶。五官中郎將、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 中,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衛諸殿門戶。出充車騎。 左右僕射主虎賁郎習射。左右陛長主直虎賁,朝會 在殿中。虎賁中郎、侍郎、郎中節從,皆羽林中郎將,羽 林郎皆掌宿衛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 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補。」

臣按:漢初宿直皆以士人為之,其後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內外大權悉歸之,以為一代之禍,說者歸咎於光武之不任三公,誠是也,夫自古國家危亡之禍皆出于房闥宦寺之中,何也?婦人、女子與夫刑餘之人所以敢肆其姦者,以其處夫人君肘腋之閒、幽隱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誠能如周人以內宰、「小臣」 、「閽人」 、「寺人」 、「女御」 、「女史」 之職皆屬之太宰,以受其節制焉,則彼雖欲逞其不軌之心,亦且有所忌憚而不敢為矣。矧夫後世宿直執戟之臣,實有兵權以寓其閒,苟無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豈不貽國家之禍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諸衛兵是也,北衙禁軍是也。高 祖初起兵有「元從禁軍」,太宗時置百騎,武后時改為 千騎,睿宗時增至萬騎,肅宗時有供奉射生官,代宗 以後有左右神策軍。

十六衛:曰左右衛,曰左右驍衛,曰左右武衛,曰左右 威衛,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領軍,曰左右監門,曰左右 千牛。每衛有上將軍,有大將軍,有將軍。自左、右至領 軍,並掌宮禁宿衛。金吾掌宮中京城巡警。監門掌諸 門禁衛。千牛掌侍衛。

臣按:本朝十二衛即唐人「十六衛」 之遺制。凡諸衛:

之親軍,皆以番直宿衛,執戈戟,嚴巡儆,監門禁,而錦衣所掌者,乃鹵簿儀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諸衛皆統軍卒,而錦衣衛領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賁、旅賁也。諸軍皆世卒,而府軍獨簽幼軍,即漢之「六郡良家子」 也。始之設親軍也,僅十有二,後又稍有加焉。諸衛正倅,一惟其世,獨錦衣之任,則不以世而以能。蓋天子御座則夾陛而立,天子御輦則扶轅以行,出警而入蹕,承旨而傳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詔獄所寄,人之死生係焉,是尢不可不慎擇其人也。

太宗時,詔右衛大將軍李大亮兼右衛率,又兼工部 尚書,身兩職,宿衛兩宮。每番直,常假寐,帝勞曰:「公直 宿,我得酣臥。」

臣按:本朝宿衛雖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無有所謂「腹心股肱之臣,請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 如此,則既有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又有勳德世臣總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宮之中得以安寢無虞矣。

肅宗乾元元年,李輔國用事,請選羽林騎士五百人 徼巡。李揆曰:「漢以南北軍相制,故周勃以北軍安劉 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區別,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 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設護衛」 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將帥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時,段秀實見禁兵寡弱,不足備非常,上疏曰:「天 子萬乘,諸侯千,大夫百,蓋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 臣,彊幹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寇,內有梗命之臣, 而禁兵不精,其數削少,後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 以百獸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廢則狐豚特犬 悉能為敵,願少留意。」

臣按:秀實此《疏》「百獸畏虎」 之譬最切,人主所當玩繹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衛兵也。殿前、侍衛二司總之。其 最親近扈從者,號諸班直,其次總于御前忠佐軍頭 司、皇城司、騏驥院,皆以守京師,備征伐。其在外者,非 屯駐屯泊則就糧也。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 師,雖曰增損舊制,其規模宏遠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長吏擇本道驍勇者,籍其名 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

臣按:宋人禁軍不獨內衛京師而往往使之屯泊於外,失其所以命名之義矣。蓋太祖懲唐末以來藩鎮兵彊之患,故聚精銳於京師,時出之以守郡國,蓋欲以內而制外也。其謀雖深而其勢則不順,史臣謂其規模宏遠,臣不敢以為然也。夫立國規模,在篤近而舉遠、居重而馭輕,使天下之大四面環繞以為吾屏蔽也。既為禁兵,豈可遠出而衛郡縣使之就糧于外,禁士獨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嗚呼,宋人制軍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說者謂其聲容盛而武備弱也,觀於此,尢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宮。左正言王陶言:「《周禮》 閽人掌宮門之禁,時其啟閉;寺人掌女宮之令,糾其 出入,以謹嚴周衛,杜絕非常。故漢光武出獵,夜還上 東門候,郅惲拒關不納,光武從中東門入,明日賞郅 惲而貶中東門候。魏武之子臨淄侯植開司馬門晝 出,魏武怒公車令坐死。然則公主夜歸,未辨真偽,輒 便通奏,開門納之,直徹禁中,略無譏防。其所歷皇城 宮殿內外監門使臣,請並送勘劾。」詔公主宅都監、入 內供奉官等九人,並遠小處監當。

六年,同知諫院司馬光言:「《式律》,夜開宮殿門及城門 者,皆須有墨敕、魚符。其受敕人具錄所開門并出入 人帳於中書門下,自監門衛大將軍以下俱詣閤覆 奏,請合符、門鑰。監門官司先嚴門仗,所開之門內外 並立隊燃炬火對勘,符合,然後開之。符雖合,不勘而 開。若勘符不合而為開,及不承敕而擅開閉出入者, 其刑名輕者徒流,重者處絞。伏望陛下深慮安危,防 微杜漸。自今宮殿門、城門並須依時開閉,非急切大 事,勿復夜開。必不得已,須至夜開者,即必親降手敕, 加以御寶。受敕之人仍寫出入人帳,委宿衛當上之 官眾共驗敕文真的,然後覆奏。候再見御批,方請門 鑰與監門官親自監開,依帳點閱人」數,放令出入,即 時下鎖,進納門鑰。

「臣按:宋王陶、司馬光所言二事,可見古人嚴謹宮門之禁。我聖祖於此一事尢加嚴切,所以防微杜漸之意無所不至。每夜將軍上宿,遇有一瓦石之墮、一蟲鳥之落,詰旦早朝即令給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開城門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嚴謹門禁,一切外人不許闌入,以敦聖朝之家教,以立禮義之」 大防,非但以備姦宄、杜禍亂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襆被入直內藏劍者。御史馬遵言:「律於

御用舟船飲食之類,有不如法,皆不稱誤,所以許世
考證
子止躬不嘗藥,《春秋》加以大惡之名。唐長孫無忌入

朝不解刀,校尉被誅死之議,所責者重,所慮者深。法 令于皇城門禁尤為謹嚴。今麥昭吉襆被入直,中有 劍器,歷諸門,抵便殿,會無檢察,略不覺悟。若奸盜包 藏而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雖已具獄,而諸門監 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謹大防,庶弭來患。」 徽宗時,左正言任伯雨言:「風聞內苑作工匠,盜所結 真珠,事敗,有旨更不得治。監官、醫官院人力懷刃為 盜,捕獲,有旨不復推經由門戶。中外聞之,莫不撫髀 而嘆,頓足寒心,皆謂陛下誤以此為小」事。切以監官 之設,本為監臨主守,司門之設,本為譏察出入。今珠 璣至貴之物,失之數萬,匹夫挾刃入數重門,如涉無 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後來更有犯者,不赦 之,則罪同罰異,人人皆怨。又赦之,則事事廢法,紀綱 遂壞,雖有監官司閽,將何用也?且宮禁之門,法最嚴 密,蓋聖人防慮幾微,謹「備不測,以嚴衛一人。若左右 恃恩廢弛,積日累月,事體陵遲,忽有不測之虞,誰復 知所職守?陛下豈不為宗廟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於門禁出入,其法最嚴,「每四孟享太廟,夜閒出鑰於門隙,早朝亦於御前奏知。各門監守門官及各衛官軍,遇有出入者必須有牌面方許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檢之,其入也不許攜寸鐵,其出也不許帶一物,況敢有襆被藏劍、盜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漸、為聖子神孫計者,其嚴其密如此。繼體守成者,勿徇一時之欲,勿聽小人之言,獎將卒之守法,受臺諫之進言。如此則永無意外之變,而宗社奠安矣。」 臣不勝惓惓。

胡安國言於高宗曰:「自古盛王雖用文德,必有親兵, 專掌宿衛。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賁與常伯同戒於王, 欲知其恤。虎賁者,猶今侍衛諸軍也。康王新立太保, 俾齊侯呂伋以虎賁百人逆於南門。呂伋者,太公望 之子,自諸侯入典親兵,猶今殿前馬步軍都帥也。勳 德世臣,總司禁旅,虎賁銳士,宿衛王宮,其為國家慮」 深遠矣。今謀國者不思復古,親兵寡弱,宿衛卑少,豈 尊君彊?本消患豫防之計也。

臣按:禁旅之帥必用勳舊之胄,三代之制也。

《京輔之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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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內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

臣按:《傳》謂「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 ,則是方千里矣。

《漢志》:「周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 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 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 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

臣按:古者兵出於農,天子之兵出於六軍,六軍之兵出於六鄉,其出而為伍兩卒旅,軍師者即其居而為比、閭、族、黨、州、鄉者也,甸服千里之閒,其所賦之兵而所出之稅自足以給之,無勞遠餫。音「運。」 內足以衛王室,外足以鎮壓天下之大,四裔之遠,非若後世簽軍於遠方則人不土著而易于消耗,列軍以長屯則人無別業而難於供億。後世有志於三代之盛者,壯根本,安國家,以為千萬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於斯。

《漢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師,武帝更名「執金吾。」

臣按:史謂「北軍中尉主之,掌京城門內之兵軍」 而謂之「北」 ,對南言也。南軍衛宮取之郡國,北軍衛京取之三輔,說者有防微杜漸之意,臣竊以為衛京之兵取之近輔,極是。臣於軍旅之制條已節約漢、唐遺意,妄為朝廷處置矣,若夫衛宮而取郡國之兵,恐未為得策。夫以疏外之兵無鄉土親屬之顧戀,而使之番上執戟以衛王宮,無事則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無外顧之心乎?我朝宿衛之兵,用《世將》以統士卒,其慮深而遠矣

《漢百官表》,左右京輔都尉、尉、丞,兵卒皆屬中尉。

臣按:此所謂「都尉」 乃京輔之都尉也,與主南軍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軍府,以驃騎、車騎兩將軍府領之,析關中 為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為軍,置將、副各一人, 以督耕戰,以車騎府統之。六年,廢十二軍,改驃騎曰 「統軍」,車騎曰別將。居歲餘,十二軍復,而軍置將軍一 人,軍有坊,置主一人,以檢察戶口,勸課農桑。太宗更 號統軍為折衝都尉,別將為果毅都尉,總曰「折衝府。」 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號,而關內二 百六十有一,皆以隸諸衛。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為 上,千人為中,八百人為下。府置折衝都尉一人,左、右 果毅都尉各一人,長史、兵曹、別將各一人,校尉六人。 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 人為火,火有長。火備六馱馬。凡火具,烏布幕、鐵馬盂、 布槽鍤、钁鑿、碓筐、斧、鉗、鋸皆一,甲床二、鎌二。隊具火鑽一,胸馬繩一,首羈、足絆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 祿、橫刀、礪石、大觿、氈帽、氈裝、行縢皆一。麥飯九斗,米 二斗,皆自備杵。其介胄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 其入而出給之。其番上宿衛者,惟給弓矢、橫刀而已。 凡民年二十為兵,六十而免。其能騎而射者為「越騎」, 其餘為步兵。其隸於衛也,左右衛皆領六十府,諸衛 領五十至四十,其餘以隸東宮六率。凡發府兵,皆下 符契,州刺史與折衝勘契乃發。若全府發,則折衝都 尉以下皆行,不盡則果毅。行少則別將。行,當給馬者, 官予其直市之。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為近古,臣既略倣其制,具於《軍伍之制》條下,而此復詳其制如此,以見京畿之屯莫良於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孫不可輕改,要必不違時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後議之者無罪而行之者可久而無弊也。仰惟國家建國於燕,兵強馬健之地,誠不以臣卑而愚而棄其言,則杜牧所謂「天下之大命」 者,端在於此矣。況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變。而吾之為此,乃於百年之後始創行之,而凡其平日軍衛之屯守,有司之管領,一切如舊,而於其閒減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願欲者也。伏惟聖明留神審察,所以為聖子神孫立萬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茲焉。

宋徽宗崇寧四年,於京畿四面置輔郡,以潁昌為南 輔,以襄邑縣建,名輔州為東輔,鄭州為西輔,澶州為 北輔。詔:「四輔屏翰京師,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萬 人為額。」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於四近之地立為輔郡,所以為京師屏翰也。漢以京兆、左馮翊、右扶風為三輔,唐亦以華州、同州、鳳翔為輔,而宋初未遑建立,至於徽宗時亦於畿郡立為四輔焉,每輔則屯兵二萬人為額。我朝建國江南,於鳳陽屯重兵,凡京師軍皆散於江北滁、和等處為屯田,雖不名輔而儼然有藩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統,遂建都于此。其初猶以「行在」 為名,而立一行部以總之。其後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門如舊制。凡京衛之

原闕詳考證

「中而四面之機畢應之,然後盜之利吾財者不敢輕侵犯焉。」 近年以來,起調兩直隸、河南、山東軍赴京上班操備,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舊班未回,城池雖設而隊伍空缺者有之,幸而無事則已,萬一有不逞之徒乘虛為亂,將何以支持之?倘立為輔郡,因近屯守,則軍士遂室家之願而生息日蕃;國家省轉輸之勞而調發易集,邊方足備禦之具而關隘有守,如此則都城鞏固,宗社奠安矣。萬一臣言可采,見之施行,其于國計,不為無補。

《郡國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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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臣按:封建以前之國即秦、漢以來之郡,名制雖異而其實則同。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街 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 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 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 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 之國。」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 即秦、漢以來之一縣,「千乘之國」 即秦、漢以來之一郡。

「五國為屬,屬有長。」「十國為連,連有帥。三十國為卒,卒 有正。二百一十國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連帥、州牧之設,蓋以小大相維、階級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統其異也。漢、唐、宋郡國雖皆有兵,然散而無統,惟本朝制兵,府州若縣要害之處皆立衛所,而又於總會之處立為都指揮使司。

考證

以統之焉,蓋有得于周人「連帥」 、「州牧」 之遺意。

秦始皇既并天下,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

漢興,踵秦,置材官於郡國。

列郡、王國、侯國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郡守,典 武職甲兵。其在王國者,則內史比郡守,中尉比都尉。 侯國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長。其郡國之兵,必有《虎符》 而後可發。

臣按:昔人謂侯國之兵既屬之郡,而王國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也。我朝于親藩皆設護衛,然惟給其使令而不許其調遣,遇國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漸以尊京師之意同符漢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軍府,析關中為十二道,以驃 騎、車騎兩將軍領之。太宗貞觀十年,更號統軍為折 衝都尉,別將為果毅校尉,諸府總曰「折衝府。凡天下 十道:關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 河東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東道置 府十,隴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 府二,劍南道置府十,嶺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 六十四,皆有名號。內細數與總數不符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節度使」,而謂 其兵為方鎮。

臣按:節度使之兵,原其始起於邊將之屯防者,唐天寶以後王室日卑,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陳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于內地,大者連十餘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鎮起而唐之威令不復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恆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變,豈有是哉?史臣謂方鎮之兵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賦非天子有,既其盛也,號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無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滅。噫!後之有天下國家者,其毋輕變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軍有禁軍,有廂軍,有鄉軍。國初,盡選驍勇,部送 闕下,以補禁衛,餘留本城。「廂軍」者,諸州之鎮兵也,各 隸其州之本城,專以給役,內總于侍衛司。「鄉軍者,選 自戶籍或土民應募,在所團結訓練,以為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豐以後皆升同「禁軍」 ,兵雖以「禁」 名,其實皆非禁旅也。

凡諸州置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馬 軍、步軍亦如之。馬、步軍諸指揮各有使、副,每都有軍 使、副兵馬使、都頭、副都頭、廂軍頭、十將、將虞候、承局 押官,置都監、監押以領之,歲時簡練焉。下州及軍監, 但有牢城兵,則軍校之職隨宜裁制。

陳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戶也,所以勞苦其身,違離其妻子,使習於南北風土之異,而不得坐食於本營,蓋勞之則易使,散之則易養,此藝祖神謀也。三司禁旅就糧州郡,亦不得常坐食於京師,自列郡各置禁軍,於是嚴差出占破之令,而壯城作院各置指揮,於是在」 軍禁旅無就糧者,禁軍在城防托,而廂軍亦升為禁軍,不復戍役矣。養兵之費遍天下,邊人犯闕無能發一矢者,以不守祖宗舊章也。

開寶八年,發渭州平原、藩源二縣民治城壕,因立為 「保毅軍。」弓箭手分鎮戍寨,能自置馬者免役,逃死以 親屬代。

陳傅良曰:「此所謂義兵也。藝祖有志於民兵矣,咸平五年始置營,升為禁軍。其後寖有點差之令,韓琦為相,刺陝西義勇,司馬光六上疏爭之,不聽,已而新法行,遂罷彊壯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內騷然,要之皆以刺配為軍,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復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無定制,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選自戶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團結,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隨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廢或置,不惟無常制亦無常數,惟吾國家自平定之初則立為衛所以護衛州縣,衛必五所、所必千軍,而又分藩列閫以總制之,而有都衛之設,其後也改「都衛」 為都指揮使司,文武並用,軍民相安,百有餘年,其視漢、唐、宋之制,可謂大備矣。然承平日久,兵備不能無弛,軍伍不能無缺。舊例遇有缺伍衛所差旗軍於其原籍,徑行勾補,其流之弊乃至所勾至者反少於所遺之人,得不償失。於是用言者計,每歲分遣御史清勾,然亦徒有其名,無益於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勾之數以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無益軍政。臣嘗考歷代之制,皆是草創之初,軍伍數少,而其末世乃有穴濫之失。惟我朝則是先多而後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時而隨事制置。惟我聖祖則斟酌古今,立為一代之制,使子孫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為軍伍也,內地

「多是抽丁垛集,邊方多是有罪謫戍。歲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換姓名,或變亂版籍,或潛行析戶,或私自分居,彼此相隱,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難清,挨究無跡。其閒丁盡戶絕者固亦有之,而正戶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無也。為今之計,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衛所俱要造冊開具本衛若所原設額數若干,見今實在若干,缺伍若干,不問存亡,備細開造,具其籍貫及充軍緣由。」 仍行戶部行下天下布政司,各府州縣,亦要造冊開具「各州縣軍戶若干,見在充當者若干,挨無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對,以見其實在之數。其衛所見在食糧者若干,缺伍不補者若干?」 兵部類以奏聞,會文武大臣集議所缺「必設何法,然後得軍伍足數,以復國初之舊。必須不拂民情而致其生怨,不為民害而激其生變,講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後見之施行。如此,則僉論之中,必有良法善計」 ,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舊,而壞者又為之新製,則其用不窮矣。今日之軍伍,可謂舊而壞矣,失今而不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積而至於無餘;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倉卒之際,其將噬臍無及矣。」 國家大事,莫大於戎,國步之安危所繫,運祚之修短所關,誠不可不加之意也。彼為具臣者不為遠慮,其意只欲苟且目前,以貽其責於後人,蓋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聖明之主,承列聖之鴻業,以傳之萬萬世之聖子神孫,烏可不為之遠慮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斷乃成。」 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無斷。矧此丕丕之基,萬方之廣,億萬年之久,其所以軫當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斷者,又當何如哉?臣不勝惓惓。

仁宗慶曆元年,張方平言:「民之所以懼籍為兵者,不 唯鋒刃矢石之難,且重去其鄉土,終身於親愛宗族 永相隔絕也。今若番休遞戍,終是不離本鄉,冀望邊 事漸寧,即息肩安業。昔太宗籍兩河之人以為鄉兵, 識者亦悼其失業,蓋不若因兩河彊壯使之捍邊。壯 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庫帛,不食廩粟,邊不缺戍,民 不去農,何在乎蓄之營堡而後為官軍也?」又曰:「彊壯 弓手各在郡縣,未去農業。若朝廷用漢代更之術,因 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戰,遞為防戍,則是農不去業,兵 不乏備,不因帑廩之積,常得丁壯之人。今既籍為正 兵,處之連營,則其衣食財用,終身仰給縣官矣。」

臣按:「民之不願為兵誠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猶有樂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補伍有如棄市,然今天下衛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國之初簽民為軍必致生變,苟因循不已,日甚一日,則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來,遇有警急,簽點民丁貼助官軍守備,其鄉邑已有成規,民之耳目既」 已慣熟,是亦備禦一良法也。今後無事之時,不須點集,倘遇荒歉災變,必不得已然後起集,必須依舊以「民壯」 為名,名之以「民」 ,則民心不疑。不許巧立名稱,另外差役遠方調發,稍覺無事,即便休息,決不可失信於民。「敢有因而科斂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風憲犯贓之罪,合干上司及分巡官不為覺」 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鎮戎軍曹璋言:「有邊民應募為弓弩 手者,請給以閒田,蠲其徭役,有警,參以為正兵,而官 無資糧戎械之費。」詔「人給田一頃,出甲士一人,及三 頃者出戰馬一匹。」

臣按:「今州縣軍戶多有丁盡戶絕者,其人居宅田產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賣者外,行清軍御史會同布政司及府州縣官挨究歸官,有願代其役者即給以本軍絕戶之田」 ,若是邊軍,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戶部通行天下,凡沒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後者,不分有無承佃,盡數刷出,照宋朝之例給民為軍,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慶曆二年,籍河北彊壯,揀為義勇,盡鈔民丁,增 廣其數,河東亦揀刺如河北法。其後議者論「義勇為 河北鄉兵,以時講習,無待儲廩,得古者寓兵於農之 意,惜其束於列郡,遺其大用,止以為城守之備。誠令 守臣分領,以時閱習,寇至則翔集赴援。」朝下其議,河 北帥臣李昭亮等議曰:「昔唐澤潞留後李抱真,籍戶」 丁男,三選其一,農隙則分曹角射,歲終都試,以示賞 罰。三年皆善射,舉部內得勁卒二萬。既無廩食,府庫 益實,乃繕甲兵為戰具,遂雄視山東。是時稱「昭義步 兵冠於諸軍」,此則近代之顯效。而或者謂「民兵祇可 城守,難備戰陳,誠非通論。姑令在所點集訓練,三二 年閒,武藝稍精,漸習行陳,遇有警,得」將如《抱真》者統 馭,制其陳隊,示以賞罰,何戰敵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點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東安撫使富弼言:「臣頃因河北水災,農民 流入京東者至十餘萬,臣既憫其濱死,又防其為盜, 遂募其伉健者以為廂兵。既而選尢壯者得九指揮教以武技,已類禁軍。今止用廂軍俸廩,而得禁軍之 用,可使效死戰鬥,而無驕橫難制之患,此當世大利 也。」詔分置青、萊、菑、徐、沂、密、淮、揚諸州。

臣按:此前代因饑荒募民為兵之明效。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蘇軾言:「河朔無事,軍政少弛, 將驕卒惰,緩急恐不可用。即今邊防事勢,三五年閒 必無警急。然居安慮危,有國之常備,事不素講,難以 應變。臣已戒飭本路將吏,申嚴賞罰,加意拊循,輒復 用龐籍舊奏團結弓箭社法約束,稍加增損,別立條 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賜優異,明設賞罰,以示勸懲。」

陳傅良曰:「條約、弓箭社,如龐籍、蘇軾,則人情不擾而邊備修矣。此今日所當講也。」

臣按:龐籍所奏條約之法無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縣近山谷處,民閒各有弓箭社及射獵人,習慣便利,與裔人無異,蓋因其俗而加以束約而為之法也。竊惟司馬光於英宗時言太祖之時兵數不及當今十分之一,則是國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時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開寶也,而吾之內外兵數,不及國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于穴,而儲蓄不足以供;而吾今日則惟恐其少而至於弱,警急無以為用。宋時之所以多者,以其兵無定制,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紛如;吾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數,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絕之無已。況今承平日久,百事廢弛,譬如人身中年以」 後,血氣漸衰,肢體困憋,病雖未至於革,而其勢則駸駸將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時也。因事之勢,察民之情,隨時之宜,以綿我國家靈長之祚,端有待於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虛為之防,水雖不至,亦無所害。」 若謂水不足憂而不為之防,一旦水至,則防無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難處者,莫此為難。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於郡國之守之下,既略序漢、唐、宋之事,而備載曹瑋以下數事,以為明時告,其中或有宜於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幾有所補云。

胡安國言於欽宗曰:「自古及今,內外之勢,適平則安, 偏重則危。昔東漢季年,王室多故,劉焉建議,以為四 方兵寇,由刺史威輕,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劉表 出襄陽,袁紹得冀,曹操取兗,爭相割據,自此不復有 王室矣。夫五大在邊,古人所戒,以身使臂,於理乃宜。 欲乞於所置帥司選擇重臣,付以都總管之權,專治」 軍旅之事。每歲終按察其部內,或有警急,京城戒嚴, 即各帥所屬守將逐急應援。如此則既有擁衛王室 之勢,又無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國乞選擇重臣付以在外兵權以統屬郡以輔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時,陳俊卿為相,奏請應民家三丁者取其一 以為義民,授之弓弩,教以戰陳,農隙之日,聚而教之。 沿江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爭之地,待 敵至而決戰。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為掎角,以壯聲 勢。又言曰:「國家養兵甚費,募兵甚難,惟有此策,可守 邊面,可壯軍勢。而樂因循、憚改作之人,皆以擾民為」 辭,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無小擾?但守臣得人,公 心體國者,自不至大擾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則是民既出賦稅以養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謂之不擾不可也,此等之議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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