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0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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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戎政典 第六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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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校閱部彙考三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四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顯慶二則 麟德一則 中宗嗣聖

  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肅宗至德一則 乾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一則 德宗

  貞元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後梁太祖開平二則 乾化一則

  後唐莊宗天祐一則 明宗天成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出帝開運二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宗天顯四則 會同三則 聖宗統和四則 興宗重熙二則 道宗隆壽一則

  宋一太祖建隆三則 乾德三則 開寶五則 太宗太平興國五則 雍熙一則 淳

  化一則 至道二則 真宗咸平六則 大中祥符一則 仁宗天聖二則 明道一則 景

  祐一則 康定一則 慶曆六則 至和一則 嘉祐一則 英宗治平二則 神宗熙寧八

  則 元豐六則 哲宗元祐五則 紹聖三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大觀一則

  政和三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戎政典第六十九卷

校閱部彙考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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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大閱之禮,仲冬教習步騎。」

按《唐書禮樂志》:「仲冬之月,講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 日,所司奏請講武,兵部承詔,遂命將帥簡軍士,除地 為場,方一千二百步,四出為和門,又為步騎六軍營 域。左右廂各為三軍北上,中閒相去三百步,立五表, 表閒五十步為二軍進止之節,別墠地于北廂,南向。 前三日,尚舍奉御設大次于墠前。一日講武將帥及」 士卒集于墠所建旗為和門,如方色。「都墠之中及四 角,皆建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大將以下,各有統帥。大 將被甲乘馬,教習士眾,少者在前,長者在後,其還則 反之。長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勇者持鉦 鼓。刀楯為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者為後,使。其習見 旌旗、金鼓之節,旗臥則跪,旗舉則起。」講武之日,未明 十刻而嚴,五刻而甲。步軍為直陣以俟,大將立旗鼓 之下,六軍各鼓十二、鉦一,大角四。未明七刻,鼓一嚴, 侍中奏開宮殿門及城門。五刻再嚴,侍中版奏「請中 嚴。」文武官應從者俱先至。文武官皆公服,所司為小 駕。二刻三嚴,諸衛各督其隊,與鈒戟以次入陳於殿 庭。皇帝乘革輅至墠所。兵部尚書介胄乘馬,奉引入 自北門,至兩步軍之北,南向。黃門侍郎請降輅,乃入 大次。兵部尚書停於東廂,西向。領軍減小駕,騎士立 於都墠之西周,侍臣左右立於大次之前,北上。九品 以上皆公服,東西在侍臣之外十步所,重行北上。諸 州使人及蕃客先集於北門外,東方、南方立於道東, 西方、北方立於道西,北上。駕將至,奉禮曰:「可拜。」在位 者皆再拜。皇帝入次,謁者引諸州使人,鴻臚引蕃客, 東方、南方立于大次東北,西方、北方立于西北。觀者 立于都墠騎士仗外四周,然後講武。吹大角三通,中 軍將各以《鞞令》鼓,二軍俱擊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 皆跪。諸帥果毅以上各集于其中軍左廂。中軍大將 立于旗鼓之東,西面諸軍將立于其南;右廂中軍大 將立于旗鼓之西,東面;諸軍將立于其南,北面以聽 大將誓。左右三軍各長史二人,振鐸分循諸果毅,各 以誓詞告其所部。遂擊鼓,有司舉旗,士眾皆起,行及 表擊鉦乃止。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擊鼓, 有司舉旗,士眾皆起,驟及表乃止。東軍一鼓舉青旗 為直陣,西軍亦鼓舉白旗為方陣以應;次西軍鼓舉 赤旗為銳陣,東軍亦鼓舉黑旗為曲陣以應;次東軍 鼓舉黃旗為圜陣,西軍亦鼓舉青旗為直陣以應。次 西軍鼓舉白旗為方陣,東軍亦鼓舉赤旗為銳陣以 應;次東軍鼓舉黑旗為曲陣,西軍亦鼓舉黃旗為圜 陣以應。凡陣。先舉者為客,後舉者為主。每變陣,二軍 各選刀楯五十人挑戰,第一、第二挑戰迭為勇怯之 狀,第三挑戰為敵均之勢,第四、第五挑戰為勝敗之 形。每將變陣,先鼓而直陣,然後變從餘陣之法。既已, 兩軍俱為直陣,又擊三鼓,有司偃旗,士眾皆跪。又聲 鼓舉旗,士眾皆起,騎馳徒步,左右軍俱至中表,相擬 擊而還。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復其初。侍中跪 奏:「請觀騎軍。」承制曰:「可。」二軍、騎軍皆如步軍之法,每 陣各八騎挑戰。五陣畢,大擊鼓而前,盤馬相擬擊而 罷,遂振旅。侍中跪奏稱:「侍中臣某言」,禮畢,乃還。

高祖武德元年詔集諸軍親臨校閱[编辑]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元年十月辛丑,大閱。」

按《冊府元龜》,唐高祖武德元年十月詔曰:「安人靜俗, 文教為先;禁暴懲凶,武略斯重。比以喪亂日久,黎庶 凋殘,是用務本勸農,冀在豐贍。而人蠹未盡,寇盜尚 繁,欲暢兵威,須加練習。今農收已畢,殺氣方嚴,宜順 天時,申耀威武。可依別敕,大集諸軍,朕將躬自循撫, 親臨校閱。」

武德五年。幸宜州。簡閱將士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 五年。十一月丙申。幸宜州。簡閱將士。

武德八年講武于「同官。」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八年十一月辛卯,如宜州。庚 子,講武于同官。」

武德九年三月,習水戰,九月,教軍士於顯德殿 按《唐書高祖本紀》,九年三月,幸昆明池習水戰。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武德九年八月癸亥,高祖傳位 於皇太子。太宗即位,九月丁未,引諸衛騎兵統將等 習射於顯德殿庭,謂將軍已下曰:「自古突厥與中國 更有盛衰,若軒轅善用五兵,即能北逐玁狁;周宣馳 驅方、召,亦能制勝。太原至漢、晉之君,逮於隋代,不使 兵士素習干戈,突厥來侵,莫能抗禦,致遺中國生民 塗炭於寇手。我今不使汝等穿池築苑,造諸淫費,農 民恣令逸樂,兵士唯習弓馬,庶使汝鬥戰,亦望汝前 無橫敵。」於是每日引數百人於殿前教射,帝親自臨 試,射中者隨賞弓刀布帛。朝臣多有諫者曰:「先王制 法,有以兵刃至御所者刑之,所以防萌杜漸,備不虞 也。今引裨卒之人,彎弧縱矢於軒陛之側,陛下親在 其閒,正恐禍出非意,非所以為社稷計也。」上不納。自 是後士卒皆為精銳。

太宗貞觀八年閱武於城西[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八年十二月丁卯,從太上皇 閱武於城西。」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貞觀八年,「是歲閱武於城西,高 祖親自臨視,勞將士而還。」

高宗顯慶二年講武新鄭[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二年十一月「乙巳,獵於滍南。 壬子,講武於新鄭。」

按《冊府元龜》:「顯慶二年十一月,講武於滍水之南,行 三驅之禮,設次於尚書臺以觀之。」

漢南郡太守馬融講《尚書》於其地,因以得名。後改講武臺。

高宗顯慶五年,講武城西。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五年三月,講武於城西」 按《冊府元龜》,「高宗顯慶五年三月己酉,講武於并州 城西,帝御龍飛閣,引群臣臨觀之。左衛大將軍張延 師為左軍,左右及驍武六衛,左羽林騎士屬焉;左武 候大將軍梁建方為右軍,領武候六衛,右羽林騎士 屬焉。一鼓而誓眾,再鼓而整列,三鼓而交前,左為曲 直圓」銳之陣,右為方銳直圓之陣,三挑而五變,步退 而騎進,五合而各復其位。許敬宗奏曰:「延師整而堅, 建方敢而銳,皆良將也。」李勣曰:「甲胄精新,將士齊力, 觀之者猶震恐,況當其事乎!」帝曰:「講閱者,安不忘危 之道也。」梁朝衣冠甚盛,人物亦多。侯景以數千渡江, 一朝瓦解,武不可黷,兵不可棄,此之謂也。

麟德二年講武于邙山[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講武于邙山 之陽。」

按《冊府元龜》:「麟德二年四月丙寅,講武于邙山之陽, 帝御城北門樓以觀之。」

中宗嗣聖十六年以王方慶奏定孟冬講武按嗣聖十六年即武后聖曆二年[编辑]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武太后聖曆 二年,欲以季冬講武,有司請延至孟春。王方慶上疏 曰:「謹按《禮記月令》,孟冬之月,天子命將帥講武,習射 御角力。此乃三時務農,一時講武,蓋王者常事,安不 忘危之道也。孟春之月不可以稱兵者,兵金也。金性 克木,春盛德在木,金氣以害盛德,逆生氣。孟春行冬 令」,則水潦為敗,雪霜大摯,首種不入。按蔡邕《月令章 句》:「太陰休,少陽尚微,而行冬令以導水氣,故水潦至 而敗生物也。雪霜大摯」,摧傷者也。太陰干時,雨雪而 霜,故傷首種。種謂宿麥也麥以秋種故謂之首種「今孟春講武,是行冬 令,以陰犯陽氣,害發生之德。臣恐水潦敗物,雪霜損 稼,宿麥不登,無所收入也。請至明年孟冬教習,以順 天道。」從之。

開元元年講武於驪山[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元年十月己亥,幸溫湯。癸卯, 講武於驪山。流郭元振於新州,給事中唐紹伏誅。免 新豐來歲稅,賜從官帛。」按先天二年十一月改元開元 按《冊府元龜》:「元宗先天二年十月癸亥,親講武于驪 山之下,徵兵二十萬,旌旗連亙五十餘里,戈鋋金甲, 照耀天地。列大陣于長川,坐作進退,以金鼓之聲節 之,三軍出入,號令如一。帝親擐戎服,持沈香大鎗,立 于陣前,威振宇宙。長安士庶,奔走縱觀,填塞道路。兵 部尚書郭元振以虧失軍容,坐於纛下,將斬之。宰相」 劉幽求、張說跪於馬前諫曰:「元振翊戴上皇,有大功 于國,雖犯軍令,不可加刑,伏願寬宥,以從人望。」帝乃 捨之,配流新州。給事中、知禮儀事唐紹以草軍儀有 失,坐於纛下,斬之。禮畢,乃下制曰:「《傳》不云乎:『兵之設 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聖人以興,亂人以廢,皆兵之由也。故文事必有武備,耀德在於觀兵。所以外 清蠻貊,內輯華夏』」,其經濟之致歟?自有隋失道,三靈 改卜,我唐受命,百姓與能,四罪而天下服,一戎而天 下定。航海梯山,罔不率俾;休牛歸馬,永不復用,德逮 群物,刑清百年。然而制軍為旅,先王分職,在祀與戎, 《前史》垂訓,則未學也,孰可棄之?往以韋氏搆逆,兇魁 作禍,則我之宗祀,危「如綴旒。」故斬長蛇,截封豨,戮梟 獍,掃欃槍,使武之不修,則兆人何乂?朕以薄德,皆奉 聖謨,濟邦家之多難,畏君父之嚴旨。自撫茲億兆,若 臨淵谷,雖重譯雲歸,和親日至,遂五兵之不教,慮七 德之未康。今蓋元冬戒時,農事爰隙,驪山之下,鴻門 在望,橫層阜以南屬,耿長川而北流。嚴霜初隕,疾風 始至,以時而命群帥,得地以講武功,料其勝負,詳其 進退,以振國威,用蒐軍實。故披堅執銳,干戈有容,練 卒陳師,金鼓有節,上應于天也,下順于人也。三光之 靈可接,五行之德斯用。將孫吳不遠,頗牧同時,非熊 所期,怒蛙知勸。布三令,調九章。且閱宣場之儀,若觀 莘墟之禮,情兼慰賞,義弘寵錫。惟此畿甸,「比經水旱, 總集士馬,頗有煩勞,中念元元,更資勤恤。其講武使 各賜物一百段,將軍各八十段,中郎將各六十段,郎 將及左右軍長史各四十段,折衝果毅各三十段,押 官六品以下各二十段。」新豐百姓,宜免來年地稅,置 頓使賜物一百段,緣頓踏踐麥苗,給米酬直。

開元二年。詔訓練壯勇征吐蕃。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年八 月辛巳,上以河隴之故,命有司大募壯勇士從軍。既 募引見,置酒于朝堂,享之。詔曰:「朕光宅四海,撫御百 蠻,屬疆場未寧,軍國多費,每欲指揮方略,親率軍師, 故召募爾等,擬從朕行。知爾等材力冠群,藝能拔萃, 但以不教人戰,豈知金鼓之聲;授以兵律,方辨干戈 之勢。所以且遣薛訥等于隴右防禦使,令教習。爾等 既練韜鈐,須明隊伍,使投石拔劍,以勵威鋒,裹糧坐 甲,待清逋寇。若能因機立效,遇敵邀勳,酬以官榮,必 超格例。然後陪朕輿駕,從戎塞垣,俾爾先驅,敬聽後 命。今宴勞爾等,并賜錢三千貫,可節級領取,即宜好 去。」十月,薛訥克吐蕃,帝遂停親征。詔曰:「比來緣邊鎮 軍,每年更代,兵不識將,將不識兵,豈有緣路疲人,蓋 是以卒與敵。其以西北軍鎮宜加兵數,先以側近兵 人充,並精加簡擇。其有勞考等色,所司具以條例奏 聞。戰兵別簡為隊伍,專令教練,不得輒有使役。仍令 兵部侍郎裴璀、太常少卿姜晦往軍州計會,便簡支 配。有見集後軍兵,宜令兵部侍郎韋抗、紫微舍人王 珽即簡擇以聞。」

開元八年,詔「教練兩京及諸州兵十萬。」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開元八年八 月詔曰:「國家偃武教,修文德,百年於茲矣。自運屬清 平,人忘爭戰,俎豆之事,嘗聞之矣。軍戎之禮,我所未 暇。且五材並用,誰能去兵?四方雖安,不可忘戰。故《周 禮》以軍禁糾邦國,以蒐狩習戎旅,不教人戰,是為棄 之。宜差使於兩京及諸州且揀取十萬人,務求灼然 驍勇,不須限以蕃漢,皆放番役差科,唯令圍伍教練, 辨其旗物,簡其車徒,習攻取進退之方,陳威儀貴賤 之等,俾夫少長有禮,疾徐有節,將以伐叛懷服,將以 保大定功。葉於師貞,以弘武備。應須集期,及有蠲免, 所司明為條制,別作《優異法》奏聞。」仍敕幽州刺史邵 寵,於幽易兩州選二萬灼然驍勇者,充「幽州經略軍 健兒,不得雜使。租庸資課並放免。」

肅宗至德二載大閱[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二載八月癸巳,大閱。」

按《冊府元龜》:「肅宗至德二載八月,帝在鳳翔。癸巳,六 軍大閱,帝御府城樓,觀軍陣之容。」

乾元元年正月大閱[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乾元元年正月庚寅,大閱。」

按《舊唐書肅宗本紀》:「至德三載正月庚寅,大閱諸軍 於含元殿庭,上御棲鸞閣觀之。」按至德三載改元乾元

寶應元年代宗即位大閱兵馬[编辑]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代宗寶應元 年九月壬寅,大閱兵馬於鳴鳳門街。」

代宗大曆九年大閱兵師[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代宗本紀》,大曆 九年四月「乙酉,詔郭子儀等大閱兵師,以備吐蕃。」

德宗貞元十六年閱於麟德殿[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十六年春正月庚子朔「乙巳,上閱於麟德殿前。」

宣宗大中五年詔擇軍將分番教練[编辑]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宣宗大中五 年五月敕:「如聞諸道軍將及官健等,近日所在將帥, 多務因循。當召募之時,已不選擇,及收補之後,曾莫 教招。遂使名在戎行,少能知其弓矢;職居列校,罕見 識於韜鈐。緩急忽有徵差,便取見在應數。惟憂就役, 豈暇圖功,虛費資糧,莫克讎敵。為弊頗久,須有舉明自今已後,委諸道觀察、節度、都防禦、團練、經略等使, 每道慎擇會兵法及能弓馬解槍弩及筒射等軍將 兩人,充教練使。每年至合教習時,分番各以本藝閱 試。其閒或有伎藝超異者,量加優賞,仍作等第節級 與進改職名。」每至年終,都具所教習馬步,及各執所 藝人數,申兵部及中書門下,仍委兵部「簡勘,都開件 奏聞,所冀各盡伎能,自成勁銳。其支部有兵處,亦委 本道點簡訓練,准詔處分。」

後梁[编辑]

太祖開平元年講武繁臺[编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開平元年冬十月己未,講武 於繁臺。 按《霍存傳》,太祖已即位,閱騎兵於繁臺,顧 諸將曰:「使霍存在,豈勞吾親閱耶?諸軍寧復思之乎?」 它日語又如此。

開平四年,講武榆林。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開平四年春正月丁未,講武 於榆林。」

乾化元年八月大閱十月又大閱[编辑]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乾化元年八月戊寅,大閱於 興安鞠場。冬十月丙子,大閱於魏東郊。」

後唐[编辑]

莊宗天祐十五年大閱於魏按莊宗即位仍稱天祐按五代史唐莊宗本紀天祐十有五年八月大閱於魏[编辑]

明宗天成二年御興教門觀兵[编辑]

按《五代史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明宗天 成二年十月癸未,御興教門觀兵,自卯至午,隊伍方 絕。」

後晉[编辑]

高祖天福二年敕定每年農隙講武[编辑]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 天福二年十月敕「習戰講武,歷代通規。選士練兵。其 來舊制,宜以每年農隙時講武,仍准令式處分。」

出帝開運元年講武澶州[编辑]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元年春正月辛卯,講武 於澶州。」

開運二年,大閱於戚城。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二年二月丙子,大閱於 戚城。」

後周[编辑]

世宗顯德元年閱兵於澤州[编辑]

按《五代史周世祖本紀》:「顯德元年三月壬辰,次澤州, 閱兵於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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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天顯元年閱旗鼓[编辑]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元年十二月「甲辰,閱旗鼓。 天顯二年,閱諸軍籍。」

按《遼史太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酉,閱北剋兵籍。庚 戌,閱南剋兵籍。丁巳,閱皮室、拽刺、墨離三軍。」

天顯四年,大閱六軍。

按《遼史太宗本紀》:「天顯四年冬十月甲辰,幸諸營,閱 軍籍。庚戌,以雲中郡縣未平,大閱六軍。」

天顯十二年七月辛亥詔諸部治兵。

按《遼史太宗本紀》云云。

會同三年閱步騎兵[编辑]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三年五月「戊子,閱騎兵於南 郊。六月丙申,閱步卒於南郊。」

《會同》七年,閱兵溫榆河。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七年十二月「癸卯南伐,甲子, 次古北口。閏月己巳,閱諸道兵於溫榆河。」

《會同》九年,閱兵於漁陽西棗林淀。

按《遼史太宗本紀》:「會同九年八月,自將南伐。九月壬 辰,閱諸道兵於漁陽西棗林淀。」

聖宗統和元年閱東京兵馬[编辑]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元年冬十月,上將征高麗,親 閱東京留守耶律末只所總兵馬。丙午,命宣徽使兼 侍中蒲領林牙肯德等將兵東討,賜旗鼓及銀符。 統和三年,閱東京諸軍兵器。」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三年七月「丁卯,遣使閱東京 諸軍兵器及東征道路。」

統和四年,皇太后親閱《輜重》兵甲。

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四年十二月「癸酉,御正殿,大 勞南征將校。丙子,南伐,次狹底堝,皇太后親閱輜重 兵甲。」

統和十四年,教「南京神武軍劍法。」

按《遼史聖宗本紀》:「冬十月丙辰,命劉遂教南京神武 軍士劍法,賜袍帶錦幣。」

興宗重熙四年詔教習砲弩弓劍手[编辑]

按,《遼史興宗本紀》:「重熙四年十二月癸丑,詔諸軍砲 弩弓劍手以時閱習。」

重熙十四年。十二月癸丑。觀漢軍習砲射擊刺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道宗壽隆元年教西北路漢軍[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壽隆元年九月「丙辰,詔西京砲人、 弩人,教西北路漢軍。」

宋一[编辑]

太祖建隆元年習戰艦於迎鑾[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元年「十一月丁未,命諸軍習 戰艦於迎鑾。」

建隆二年春正月壬寅,幸造船務,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建隆三年十月。觀習水戰。十一月講武於近郊 按《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十月丙戌。幸太清觀。遂 幸造船務。觀習水戰。己亥。幸岳臺。命諸軍習騎射 按《文獻通考》。太祖建隆三年十一月。講武於近郊。六 軍之容甚盛。」

帝每御講武殿,親臨教閱。其法:「刻木為箭鏃,裹以氈罽,命強者兩兩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為馬撾,施韋鞘,俾馳騎相擊,取其尢。勝者各分等級,以遷隸之。」 自是師旅皆精銳。

按《山堂考索》:建隆三年,上謂近臣曰:「晉漢以來,衛士 不下數十萬,然可用者極寡。朕須按籍而閱之,去其 穴弱。又親校其擊刺騎射之藝,令悉為精銳,故順時 令而講武焉。」

乾德元年閱騎射又習水戰[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乾德元年四月「庚寅,出內錢募諸 軍子弟鑿習戰池。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六月 己酉,命習水戰於新池。七月丁卯,幸武成王廟,遂幸 新池,觀習水戰。」

按:「《山堂考索》,建隆四年。」即乾德元年四月,出內庫錢募諸 軍子弟數千人,鑿大池於京城之南,引蔡水注之,造 樓船百艘,選精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命神武上將 軍陳承昭督其役。上遣使者行詣諸道,選擇精兵,凡 其材力伎藝有過人者,皆收隸禁軍,聚之京師,以備 宿衛,厚其糧賜。居常躬自教閱訓練,皆一以當百。諸 鎮皆自知兵力精銳,非京師之敵。莫敢有異心者。 乾德二年六月。幸玉津園。還幸新池。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乾德三年九月己巳,閱諸道兵。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五年三月壬申幸教船池習戰[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六年,詔以新池為「講武池。」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開寶六年。「詔 以新池為講武池。」

開寶七年,屢幸講武池習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七年「五月丙寅,幸講武池,觀習水 戰。秋七月壬子,幸講武池,習水戰。八月己丑,幸講武 池,賜習水戰軍士錢。」「甲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開寶八年,閱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八年「夏四月癸丑,幸都亭驛,閱戰 船。戊辰,幸講武池,觀習水戰。」

開寶九年,閱習水戰。

按《宋史太祖本紀》:「五月庚辰,幸講武池。」

按《文獻通考》:開寶九年四月,幸金明池,習水戰。上御 水心殿,命從臣列坐,以觀戰艦角勝,鼓譟以進,往來 馳突,為迴旋擊刺之狀。顧謂侍臣曰:「兵棹之技,南方 之事也。今已平定,固不復用,但時習之,不忘武功耳。」 訖真宗朝,歲習不輟。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幸講武臺大閱[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二年秋九月辛亥,幸講 武臺,大閱 按《崔翰傳》,太平興國二年秋講武於西 郊。時殿前都指揮使楊信病瘖,命翰代之。翰分布士 伍,南北綿亙二十里,建五色旗號令將卒望其所舉 以為進退。六師周旋如一。上御臺臨觀,大悅,以藩邸 時金帶賜之。謂左右曰:「晉朝之將必無如崔翰者。」 按《文獻通考》:「太平興國二年,將伐太原,詔築講武臺 於西郊。九月大閱,上與從官登而觀焉。是冬,又觀飛 山兵,射連弩,發機石於臺下。」

帝循太祖舊制,親閱武藝,御便坐時召上軍觀步射擊刺,列為行伍,或召宰相、親王臨觀,閒亦幸殿前班閱馬射。「行幸池苑,亦令諸軍衛士騎射雕盤截柳枝,或於庭中令射毛毬。」

太平興國四年,征河東,祭蚩尤禡牙。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四年二月北伐,癸亥,帝 發京師。五月劉繼元降,北漢平。 按《禮志》,禡,師祭也。 宜居軍禮之首,講武次之,受降獻俘又次之,田獵以 下,亦各以類附焉。軍前大旗曰牙,師出必祭,謂之禡。 後魏出師又建纛頭旗上。太宗征河東,出京前一日, 遣右贊善大夫潘慎修出郊,用少牢一祭蚩尤禡牙, 遣著作佐郎李巨源「即北郊望氣壇,用香、柳枝、燈油、 乳粥、酥、蜜、餅果祭北方天王大平興國五年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五年三月庚午,幸講武池,觀習樓 船。十二月甲戌,大閱,遂宴幄殿。」

太平興國七年冬十月戊辰,幸金明池御龍舟,觀習 水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太平興國八年。三月癸酉。幸金明池。觀習水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雍熙元年夏四月甲午幸金明池觀習水戰因幸講武臺觀射賜武士帛[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按:《山堂考索》:「太平興國九年。」即雍熙元年上親閱諸軍,參 考勞績,升絀之。上曰:「兵雖眾,苟不簡閱,即與無兵同。 先帝訓練之方,咸盡其要。朕因講習,漸至精銳,倘統 帥得人,何敵不克!」

淳化五年教閱天武士卒[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五年八月,召 天武士卒教射於殿庭,弓力有至一石三斗,以引強 平射者為上等,艱於引滿者別為一等,其諸淺軟者 又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遷隸之。」

至道元年親閱禁兵[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元年冬十一月己未,閱武便殿。 按《兵志》:至道元年,帝閱禁兵,有挽彊弩至一石五斗, 連二十發而有餘力者,顧謂左右曰:「今宇內阜安,材 武閒出,弧矢之妙,亦近代罕有也。」又令騎步兵各數 百,東西列陣,挽彊彀弩,視其進退,發矢如一,容止中 節。因曰:「此殿庭閒數百人爾,猶兵威可觀,況堂堂之 陣」,數萬成列者乎?

至道三年,閱武,擢遷者十人。

按《宋史真宗本紀》:「至道三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一月 己卯,閱騎射,擢精銳者十人遷職。」

真宗咸平元年春正月戊寅閱御龍直[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二年,始擇地東武村為場,行「大閱禮。」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八月丙寅,大閱於東北 郊。 按《禮志》,閱武仍前代制。太祖、太宗征伐四方,親 講武事,故不盡用定儀,亦不常其處。鑿講武池朱明 門外,以習水戰。復築講武臺城西楊村,秋九月大閱, 與從臣登臺觀焉。真宗詔有司擇地含輝門外之東 武村,為廣場,馮高為臺,臺上設屋,構行宮。其夜三鼓, 殿前侍衛馬步諸軍分出諸門。詰旦,帝乘馬,從官並 戎服,賜以窄袍。至行宮,諸軍陣臺前,左右相向,步騎 交屬,亙二十里,諸班衛士翼從於後。有司奏「成列」,帝 升臺東向御戎帳,召從臣坐觀之。殿前都指揮使王 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又於兩陣中起候臺相望,使 人執旗如臺上之數以相應。初舉黃旗,諸軍旅拜。舉 赤旗則騎進,舉青旗則步進。每旗動則鼓駴,士譟,聲 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舉白旗,諸軍復再拜呼萬 歲。有司奏「陣堅而整,士勇而厲」,欲再舉,詔止之,遂舉 黑旗以振旅。軍於左者略右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北 隅;軍於右者略左陣以還,由臺前出西南隅,並凱旋 以退。乃召從臣宴,教坊奏樂,回,御東華門,閱諸軍還 營,鈞容奏樂於樓下,復召從臣坐,賜飲。明日,又賜「近 臣飲於中書,諸軍將校飲於營中,內職飲於軍器庫, 諸班衛士飲於殿門外。」

按《曲洧舊聞》:「咸平二年秋大閱,其日殿前侍衛馬步 軍二十萬,是夜三鼓初分出諸門,遲明乃絕。詰旦,上 按轡出東華門,從行臣寮並賜戎服。既回,御東華門, 閱諸軍還營,奏樂於樓下。」

咸平三年,閱《武藝》。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春正月丁亥,幸紫極宮,還登 子城,閱騎射。夏四月,閱河北防城舉人康克勤等擊 射。十二月丁巳,閱武藝,遂宴射苑中。」

咸平四年八月。幸御龍營。閱武藝。賜緡錢有差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咸平六年,閱捧日軍士。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六年十一月「己亥,閱捧日軍 士,教三陣於崇政殿。」

咸平 年,定禡祭之儀。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咸平中,詔太常禮 院定禡儀,所司除地為壇,兩壝繞以青繩,張幄帟,置 軍牙六纛位版,版方七寸,厚三分。祭用剛日具饌,牲 用太牢,以羊豕代,其幣長一丈八尺,軍牙以白,六纛 以皁。都部署初獻,副都部署亞獻,部署三獻,皆戎服, 清齋一宿,將校陪位。禮畢,焚幣釁鼓,以一牢。又擇日 祭」馬祖、馬社

大中祥符六年習江淮水卒於金明池立為水虎翼軍[编辑]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大中祥符六 年,詔在京諸軍選江淮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櫂,立 為水虎翼軍,置宮於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今準此選卒置營。初,太祖立神衛水軍,及江淮平定,不復振 舉,上以兵備不可廢,故復置焉。」

仁宗天聖五年夏四月丙午閱諸班騎射[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七年冬十月壬寅,「閱虎翼武騎卒習戰。」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擇廂軍材勇者補禁軍[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明道二年,樞密使 王曙言「本廂下軍止給役而未嘗習武技,宜取材勇 者訓肄,升補禁軍。」上可其奏。

景祐二年八月甲戌幸安肅門砲場閱習戰[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康定元年閱諸軍習戰[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三月,閱虎翼軍習戰。秋 七月,閱諸軍習戰。九月,閱諸軍習戰 按《兵志》,「康定 元年,帝御便殿,閱諸軍陣法。議者謂諸軍止教坐作 進退,雖整肅可觀,然臨敵難用。請自今遣官閱陣畢, 令解鐙以弓弩射。營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 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閱習。」詔行之陜西、 河東、河北路。是歲,詔:「教士不衽帶金革,緩急不足以 應敵。自今諸軍各予鎧甲十、馬甲五,令迭披帶。」又命 諸軍班聽習雜武技,勿輒禁止。

慶曆元年閱試衛士又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元年五月「癸酉,閱試衛士。」 按《兵志》:慶曆元年,「徙邊兵不教者於內郡,俟習武技, 即遣戍邊。」

慶曆二年,閱蕃將騎射,又試諸軍射,定賞罰。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二年六月「丙申,閱蕃落將士 騎射。」 按《兵志》:二年,諸軍以射親疏為賞罰,中的者 免。是月,諸役仍籍其名,闕校長則按籍取中,多者補。 樞密直學士楊楷請教騎兵止射九斗至七斗,三等 弓畫的為五暈,去的二十步,引滿即發,射中者視暈 數給錢為賞。騎兵佩劈陣刀,訓肄時以木桿代之。奏 可。

慶曆三年三月壬申,閱衛士武技。夏四月戊午朔,幸 瓊林苑閱騎士。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詔以韓琦《習射格》頒諸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詔騎兵帶甲 射不能發矢者,奪所乘馬與本營,藝優士卒。韓琦言: 「教射唯事體容及彊弓,不習射親不可以臨陣。臣至 邊,嘗定弓弩挽彊蹠硬射親格願行諸軍,立賞肄習, 歲以春秋二時各一閱。諸營先上射親吏卒之數,命 近臣與殿前馬步軍司閱之。其射親入第四至第七 等,量先給賜,入第三等已上及《挽彊蹠硬》中格,悉引 對親閱。等數多者,其正副指揮使亦第賜金帛。」詔以 所定格班教諸軍。四年,遣官以陜西陣法分教河北 軍士。

慶曆五年,詔頒習《試弓弩士卒法》。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密詔益利、梓 夔路鈐轄司,以弓弩習士卒,候民閒觀聽寖熟,即便 以短兵日教三十人,十日一易。知并州明鎬言:「近臣 籍諸營武藝之卒,使帶甲試充奇兵外,為三等,庶幾 主將悉知軍中武技強弱,臨敵可用。」詔頒其法三路。 范仲淹請以帶甲射一石充奇兵,餘自九斗至七斗 第為三等,射力及等,即升之。詔著為令。

慶曆六年,詔「武藝出格者,本營闕即以次補。」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詔諸軍夏三 月毋教弓弩,止習短兵。又詔以春秋大教,弓射一石 四斗,弩彉三石八斗,槍刀手勝三人者立為武藝出 眾格中者,本營闕階級,即以次補。」

至和元年詔選武技出眾者如舊制選補[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至和元年,詔諸軍 選將校武藝,均以射親為上。韓琦又言:「奉詔,軍士弩 彉四石二斗,并弓箭槍手應舊規選中者,即給梃,補 守闕押官。然則排連舊制為虛文矣。請三路兵遇春 秋大教,武技出眾者,優給賞物,免本營他役,候階級 闕,如舊制選補。」奏可。

嘉祐二年詔教閱諸軍[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七月辛巳,詔河北諸道總管 分遣兵官,教閱所部軍。 按《兵志》:訓練之制,禁軍月 奉五百以上,皆日習武技,三百以下,或給役,或習技。 其後別募廂兵,亦閱習武技,號教閱廂軍。戍川廣者 舊不訓練,嘉祐以後稍習焉。凡諸日習之法,以鼓聲 為節,騎兵五習,步兵四習,以其坐作進退,非施於兩 軍相當者,然自宋初以來,中外諸軍皆用之。

英宗治平元年校閱諸班軍將校武藝擢授有差[编辑]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山堂考索》:治平元年,閱 諸班軍將校武藝,擢授有差。上諭天武右第三軍都 指揮使、竇州刺史王秀曰:「爾藝雖不中格,而嘗有戰 功,故以爾為正刺史。」又諭散直都虞候胡從曰:「爾藝雖不中格,而治兵齊肅,故以爾為內園使。」命殿前副 都指揮使郝質戒諸軍勤習武藝,支諸軍班錢。 治平二年,詔「河北、陝西戰卒,委總管司訓練。」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治平二年,詔河北 戰卒三十萬一千,陜西四十五萬九百并義勇等。委 總管司訓練,毋得穴占。」

神宗熙寧元年詔帥臣安撫司部兵不如令者以聞校閱不能者罷為廂軍[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熙寧元年詔曰:「國 家置兵以備戰守,而主兵之官穴占者眾。肄習弗時, 或誤軍事。帥臣安撫監司其察所部有占兵不如令 者以聞。」十月,樞密院請陝西河東選三班使臣及士 人任殿侍者以為河北諸路指使,教習騎軍。或言河 朔兵有教閱之名而無其實,請班教法於其軍,久而 弗「能者,罷為廂軍。」奏可。

熙寧二年,選置指使巡教諸軍,以陣法授邊將及改 淮南諸軍,額各加「教閱」二字。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帝嘗語執政: 「並邊訓練士卒。何以得其精熟。」安石對曰:「京東所教 兵已精強。願陛下推此法以責邊將。閒詔其兵親臨 閱試。訓練簡閱有不如詔者罰之,而賞其能者。賞不 遺賤,罰不避貴。則法行而將吏加勸,士卒無不奮勵 矣。」九月選置指使巡教諸軍。殿前司四人,馬步軍司 各三人。 又按《志》:二年十一月,趙卨乞請求諸葛亮 八陣法,以授邊將,使之應變。詔郭逵同卨講求,相度 地形,定為陣圖聞奏。

按《山堂考索》:神宗熙寧二年,樞密院言:「廂軍近已團 結教閱武藝,欲給威邊指揮。請以州軍大小定人數, 自三百人至百人,仍改軍額,淮南曰壯武,江南曰雄 武,荊湖曰靜江,兩浙曰崇節,福建曰保節,並加『教閱』 二字於軍額。」上從之。

熙寧三年。親閱河東排手。詔出戍者。教如河東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帝親閱河東 所教排手。進退輕捷。不畏矢石。遂詔殿前司步軍指 揮當出戍者。內擇槍刀手伉健者百人。教如河東法。 藝精者役使。以優獎之。

熙寧五年,立「殿前馬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又以李 靖法及《八軍校閱法》頒行諸路。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五年四月庚戌朔,立殿前馬 步軍春秋校試殿最法。五月辛巳,命王韶兼知軍,行 教閱法。九月癸亥,始御便殿,旬校諸軍武技。 按《兵 志》:「五年四月,詔在京殿前馬步諸軍巡教使臣,並以 春秋分行校試,射命中者第賜銀楪,兵房置籍考校, 以多少定殿最。」五月,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於 崇政殿引見,仍頒諸路。其法「五伍為隊,五隊為陣,陣 橫列。騎兵二隊亦五伍列之。其出皆以鼓為節,束草 象人而射焉,中者有賞。馬步皆前三行槍刀,後二行 弓弩,附隊以虎蹲弩」、床子弩各一,射與擊刺迭出,皆 聞金即退。預籍人馬之彊者隱於隊中,遇可用則別 出為奇,帝以其點閱周悉,常有出野之備,故令頒行。

又按《志》,五年四月詔蔡挺先進教閱陣圖。帝嘗謂。

「今之邊臣,無知奇正之體者,況奇正之變乎?且天地 五行之數不過五,五陣之變出於自然,非強為之。」宰 相韓絳因請諸帥臣各具戰陣之法來上,取其所長, 立以為法,從之。帝患諸將軍行無行陣之法,嘗曰:「李 靖結三人為隊,必有意,星書、羽林皆以三人為隊。」靖 深曉此,非無據也。乃令賈逵、郭固試之。十二月,知通 遠軍王韶請降合行條約。詔賜《御製攻守圖》《行軍環 珠》《武經總要》《神武祕略》《風角集古》、四路《戰守約束》各 一部,餘令關秦鳳路經略司抄錄。 按《禮志》,神宗閱 左藏庫副使開斌所教牌手於崇政殿,乃命殿前步 軍司擇驍健者,依法教習。自是營屯及更戍諸軍、畿 甸三路民兵,皆隨伎藝召見親閱焉。凡閱試禁衛戍 軍、民兵總率,第其精觕,賜以金帛,而超等高者至,命 為吏選官,其典領者優加職秩。涇原經略蔡挺肄習 諸將軍馬,點閱周悉,隊伍有法,入為樞密副使,因言 於上而引試之。舊以七軍營陣校試,而分數不齊,前 後牴牾,命校試官采掇,定為《八軍法》。及軍法成,頒行 諸路。既又定《九軍法》,以一軍營陣,即城南好草坡閱 之,皆有賞賚。其按閱砲場連弩,及便坐、日閱、召募新 軍,時令習戰如故事。

按:《山堂考索》:「熙寧五年,詔以涇原路蔡挺衙教陣隊 於崇政殿引見,仍頒其法於諸路。先是,上善其法,故 頒焉。四月庚戌朔,詔殿前司馬步諸軍,令巡教使臣 春秋分行校試,射親人等給銀楪,及令兵房檢詳官 置簿考校,以多少定殿最取旨。舊制,諸軍教閱,每指 揮給一兩銀楪一,射中者共分之,所得既微,無以激 勸,欲命遍賜,宜定殿最。」 燕達為馬軍副指揮使,神 宗閱武,騎患未精,達躬自巡教,悉為精銳。又采諸葛 亮、李靖遺意,成《五陣法》,授之以教戰。

熙寧六年,詔「以河北四路分番教習,選涇原土兵善射者教河朔騎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詔:「河北四路 承平日久,重於改作,苟遂因循,益隳軍制。其以京東 武衛等六十二營隸屬諸路,分番教習,餘軍並分遣 主兵官訓練。」九月,詔:「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雖以十 分為率,其事藝第一等及九分以上,或射親及四分, 雖殿除其罰;第二等事藝及八分或射親不及三分, 雖」最,削其賞。十月,選涇原土兵之善射者,以教河朔 騎軍馳驟野戰。帝曰:「裁併軍營,凡省軍員四千餘人, 此十萬軍之資也。儻訓練精勇,人得其用,不惟勝敵, 亦以省財。」安石等曰:「陛下頻年選擇使臣,專務訓練, 閒御便殿,躬親試閱,賞罰既明,士卒皆奮。觀其技藝 之精,一人為數夫之敵,此實國家安危」所繫也。是時, 帝初置內教法,旬一御便殿閱武,校程其能否而勸 沮之,士無不爭勸者。 又按《志》:六年詔諸路經略司 結隊並依李靖法,三人為一小隊,九人為一中隊,賞 罰俟成序日取裁。其隊伍及器甲之數,依涇原路牙 教法。九月,趙卨言,欲自今大閱漢蕃陣隊,且以萬二 千五百人為法,旌旗麾幟各隨方色。戰國時,大將之 旗以龜為飾,蓋取前列先知之義。令中軍亦宜以龜 為號。其八隊旗,別繪天、地、風、雲、龍、虎、鳥、蛇,天地則象 其方圓,風、雲則狀其飛揚,龍、虎則狀其翔盤之勢,以 備大閱。樞密院以為「陣隊旗號,若繪八物,應士眾難 辨,且其閒亦有無形可繪者。」遂詔止依方色,仍異其 形制,令勿雜而已。

熙寧七年,詔教閱戰法定每歲按視諸軍優劣。又以 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及置陣形勢付趙卨同議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七年詔教閱戰法, 主將度地之形,隨宜施行。二月詔:自今歲一遣使按 視五路安撫使以下及提舉教閱諸軍義勇保甲官, 課其優劣以聞而誅賞之。 又按《志》:七年命呂惠卿、 曾孝寬比校三五結隊法。十月,以新定《結隊法》并《賞 罰格》及置陣形勢等,遣近侍李憲付趙卨曰:「陣法之 詳,已令憲面諭。今所圖止是一小陣,卿其從容析問, 憲必一一有說。然置陣法度,久失其傳,今朕一旦據 意所得,率爾為法,恐有未盡,宜無避忌,但具奏來。」繼 又詔曰:「近令李憲齎新定《結隊法》并《賞罰格》付卿,同 議可否,因以團立將官更置陣法,卿必深悉朝廷經 畫之意。如日近可了,宜令李憲齎赴闕。」卨奏曰:「置陣 之法,以結隊為先。李靖以五十人為一隊,每三人自 相得者結為一小隊,合三小隊為一中隊,合五中隊 為一大隊,餘押官隊頭、副隊頭、左右傔旗五人即充 五十,並相依附。今聖制,每一」大隊,合五中隊,五十人 為之,中隊合三小隊,九人為之,小隊合三人為之,亦 擇心意相得者。又選壯勇善槍者一人為旗頭,令自 擇如己藝心相得者二人為左右傔,自選勇悍者一 人為引戰。又選軍校一人執刀在後,為「擁隊。」凡隊內 一人用命,二人應援,小隊用命,中隊應援;中隊用命, 大隊應援;大「隊用命,小隊應援。如逼撓觀望,不即赴 救,致有陷失者,本隊委擁軍校,次隊委本轄隊將,審 觀不救所由,斬之。其有不可救,或赴救不及,或身自 受敵,體被重創,但非可救者,皆不坐。」其說雖與古同, 而用法尤為精密,此蓋陛下天賜勇智,不學而能也。 然議者謂四十五人而一長,不若五人而一長之密。 且以五人而一長,即五十人而十長也。推之於百千 萬,則為長者多而統制不一也。至如《周制》,「五人為伍, 屬之比長;五伍為兩,屬之閭胥;四兩為卒,屬之族師; 五卒為旅,屬之黨正;五旅為師」,屬之州長;「五師為軍」, 屬之命卿。此猶今之軍制:「百人為都,五都為營;五營 為軍,十軍為廂。」自廂都指揮使而下,各有節級,有員 品,亦昔之比長、閭胥、族師、黨正之任也。議者謂什伍 之制,於都法為便,然都法恐非臨陣對敵決勝之術 也。況《八陣》之法,久失其傳,聖制一新,稽之前聞,若合 符節。夫法一定,易以致人。「敵好擊虛,吾以虛形之;敵 好背實,吾以實形之。然而所擊者非其虛,所背者非 其實,故逸能勞之,飽能饑之。此所謂致人而不致於 人也。」七月,詔諸路安撫使各具可用陣隊法,及訪求 知陣隊法者以聞。九月,崇儀使郭固以同詳定《古今 陣法》賜對,於是內出《攻守圖》二十五部,付河北。 熙寧八年,大閱八軍,陣於荊家陂。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八年八月丁巳,大閱 按《兵 志》:八年,詔「在京諸軍營屯迫隘。馬無所調習,比刱四 教場益寬大,可以馳騁。其令騎軍就教者,日輪一營, 以馬走驟閱習。」五月,臧景陳馬射六事,一順騣直射, 二背射,三盤馬射,四射親,五野戰,六輪弄,各為說以 曉射者。詔依此教習。八月,帝令曾孝寬視教營陣,大 閱八軍陣於荊家陂,訖事,大賞。 又按《志》,八年二月, 帝批:「見校試七軍營陣,以分數不齊,前後牴牾,難為 施用。可令見校試官摭其可取者,草定八軍法以聞。」 初,詔樞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無全書,雜見《通典》,離

析譌舛。又官號物名,與今稱謂不同,武人將佐多不
考證
能通其意。今樞密院檢詳官與王振、曾收王白、郭逢

原等校正,分類解釋,令今可行。」又命樞密院副都承 旨張誠一、入內押班李憲與振、逢原行視寬廣,用馬 步軍二千八百人教李靖營陣法。以步軍副都指揮 使楊遂為都大提舉,誠一、憲為同提舉,振、逢原參議 公事夏元象、臧景等為將副,部隊將幹當公事凡三 十九人。誠一等初用李靖六花陣法,約受兵二萬人 為率,為七軍,內虞候軍各二千八百人,取戰兵千九 百人為七十六隊,戰兵內每軍弩手二百,弓手三百, 為軍五百,跳盪四百,奇兵四百,輜重每軍九百,是為 二千八百人。帝諭近臣曰:「黃帝始置八陣法,敗蚩尢 於涿鹿。諸葛亮造《八陣圖》於魚復平沙之上,壘石為 八行。晉桓」溫見之,曰:「常山蛇勢。」此即九軍陣法也。至 隋韓擒虎深明其法,以授其甥李靖。靖以時遇久亂, 將臣通曉者頗多,故造六花陣以變九軍之法,使世 人不能曉之。大抵八陣即九軍,九軍者方陣也。六花 陣即七軍,七軍者圓陣也。蓋陣以圓為體,方陣者內 圓而外方,圓陣即內外俱圓矣。故以方圓物驗之,則 方以八包一,圓以六包一,此九軍《六花陣》之大體也。 六軍者,左右虞候軍各一,為二虞候軍;左右廂各二, 為四廂軍,與中軍共為七軍。八陣者,加前後二軍,共 為九軍。開國以來,置殿前馬步軍三帥,即中軍前後 軍帥之別名,而馬步軍都虞候是為二虞候軍,天武、 捧日、龍神衛四廂是為四廂軍「也。中軍帥總制九軍, 即殿前都虞候專總中軍一軍之事務,是其名實與 古九軍及六花陣相符而不少差也。」今論兵者俱以 唐李筌《太白陰經》中圖陣為法,失之遠矣。朕嘗覽近 日臣僚所獻陣圖,皆妄相眩惑,無一可取。果如其說, 則兩敵相遇,必須遣使豫約戰日,擇寬平之地,夷草 塞壑,誅草伐木,「如射圃教場,方可盡其法耳。以理推 之,其不可用決矣。今可約李靖法,為九軍營陣之制, 然《李筌圖》乃營法,非陣法也。朕採古之法,酌今之宜, 曰營曰陣,本出於一法,特止曰營行曰陣。在奇正言 之,則營為正,陣為奇也。」於是以八月大閱八軍,陣於 城南荊家陂。已事賜遂,而下至指使馬步軍銀絹有 差。八年,詔「諸路權住教五軍陣,止教四御陣。」

熙寧九年,詔教閱新軍。

按《宋史神宗本紀》:熙寧九年十月乙未,詔東南諸路 教閱新軍。 按《兵志》:「九年四月,帝與輔臣論營陣法, 謂為將者少知將兵之理,且八軍六軍皆大將居中, 大將譬則心也,諸軍四體也,運其心智,以身使臂,以 臂使指,攻左則右救,攻右則左救,前後亦然,則軍何 由敗也。」

元豐元年詔教閱峒丁又御崇政殿閱諸軍及定秋試諸軍賞格[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元年三月「癸未,廣南西路經 略司乞教閱峒丁。從之。乙未,御崇政殿閱諸軍。冬十 月庚戍,定秋試諸軍賞格」 按《兵志》:「元年十月,詔立 在京校試諸軍技藝格,第為上中下三等。步射六發 而三中為一等,二中為二等,一中為三等。馬射五發, 驟馬直射三矢,背射二矢,中數等如步射法,弩射自 六」中至二中,床子弩及砲自三中至一中,為及等,並 賞銀有差。槍刀并標排手角勝負,計所勝第賞。其弓 弩墜落,或縱矢不及堋,或挽弓破體,或局而不張,或 矢不滿,或弩蹠不上牙,或擭不發,或身倒足落,並為 不合格。即射已中賞,餘箭不合格者降一等,無可降 者罷之。是月,賈逵、燕達等言:「近者增損東南排弩隊 法,與東南所用兵械不同。請止依東南隊法,以弩手 代小排。若去敵稍遠則施箭,近則左手持弩如小排 架隔,右手執刀,以備斬伐,與長兵相參為用。」詔可,其 槍手仍以標兼習。十一月,京西將劉元言:馬軍教習 不成,請降步軍;又不成,降廂軍。乃下令諸軍,約一季 不能學者,如所請降之。十二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 將兵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中都所遣教頭;在 京步軍諸營弓箭手,亦十人,以一人習馬射,受教於 教習馬軍所,藝成則展轉分教於其軍。」

元豐二年,遣官閱視京西馬軍,詔置都教頭掌教習, 又定教習日期及馬步射格鬥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二年九月壬辰,出馬步射格 鬥法,頒諸軍。 按《兵志》:二年四月,遣內侍石得一閱 視京西第五將所教馬軍。五月,得一言其教習無狀, 詔本將陳宗等具析,宗等引罪,帝責曰:「朝廷比以四 方驕悍為可虞,選置將臣,分總禁旅,俾時訓肄,以待 非常。至於部勒規模,悉經朕慮,前後告戒,已極周詳, 使宗等稍異木石,亦宜略知人意。尸祿日久,既頑且 慵,苟遂矜寬,實難勵眾,可並勒停。」是月,詔殿前、步軍 司兵各置都教頭,掌隸教習之事。弩手五營、弓箭手 十營,槍刀標排手五營,各選一人武藝優者奏補。逐 司各舉散直二人為指使,罷巡教使臣。是日,詔:河東、 陜西諸路,舊制,馬軍自十月一日馳射「野戰,至榖雨 日止。塞上地涼,自今教起八月,止五月一日。」七月,詔諸路教閱禁軍,毋過兩時。九月,出《教法格》并圖象頒 行之。步射執弓發矢、運手舉足、移步,及馬射馬使蕃 槍,馬上野戰格鬥,步用標排,皆有法象,凡千餘言,使 軍士習誦焉。 又按《志》,元豐二年十一月,始立府界 集教大保長法,以昭宣使、入內侍省副都知王中正、 東上閤門使狄諮兼提舉。府界教保甲、大保長,總二 十二縣,為教場十一所。大保長凡二千八百二十五 人,每十人一色事藝置教頭一。凡禁軍教頭二百七 十,都教頭三十,使臣十。弓以八斗、九斗、一石為三等; 弩以二石、四斗、二石、七斗、三石為三等,馬射九斗、八 斗為二等,其材力超拔者為「出等。」當教時月給錢三 千,日給食,官予戎械戰袍,具銀楪酒醪以為賞犒。 元豐三年,團教保甲,錄用其能者。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大保長藝成, 乃立團教法,以大保長為教頭,教保丁焉。凡一都保 相近者,分為五團,即本團都、副保正所居空地聚教 之。以大保長藝成者十人滾教,五日一周,五分其丁, 以其一為騎,二為弓,三為弩。府界法成,乃推之三路, 各置文武官一人提舉,河北則狄諮、劉定,陝西則張 山」甫,河東則黃廉、王崇拯,以「封樁、養贍義勇、保甲錢 糧」給其費。是歲,引府界保甲武藝成,帝親閱,錄用能 者,餘賜金帛。

元豐四年三月,「閱九軍營,陣於城南。九月,閱河北保 甲於崇政殿。」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四年「三月乙巳,命官閱九軍 營陣法於京城南。戊申,大閱。九月壬寅,閱河北保甲 於崇政殿,官其優者三十六人。」 按《兵志》:「四年五月, 詔東南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體量將兵自降教閱 新法之後,軍士有所倍費以聞。」蓋自團立將兵以來, 軍人日新教閱,舊資技藝以給私費者,悉無暇為故 也。 又按《志》,四年,以九軍法一軍營陣按閱於城南 好草陂,已事獎諭。熙寧七年詔:「已降五陣法令諸將 教習,其舊教陣法並罷。」蓋九軍營陣為方、圓、曲、直、銳 凡五變,是為五陣。 又按《志》,四年改五路義勇為保 甲,狄諮、劉定領澶州集教大保長四百八十二人,見 於崇政殿,召執政賜坐閱試,補三班借職差使。借差 凡三十六日,餘賜金帛有差,遷諮四方館使,定集賢 校理。又詔曰:「三路見訓民兵,非久什長藝成,須便行 府界團教之。錢糧官吏並如畿縣,未知及期能辦與 不?若使更稽延日月,必致有誤措置大法。可令承旨 取索會校之。」其年,府界、河北、河東、陝西路會校保甲, 都保凡三千二百六十六,正長壯丁凡六十萬一千 九百四十五,歲省舊費緡錢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 百八十三,歲費緡錢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而 團教之賞,為錢一百萬有奇不與焉。凡集教、團教成, 歲遣使,則謂之「提舉按閱」,率以近臣挾內侍往,給賞 錢,按《格令》從事。諸路皆以番次藝成為序,率五六歲 一遍。獨河東以金帛不足,乃至十一歲。上以晉人勇 悍,介遼、夏閒,講勸宜不可後,詔賜緡錢十五萬。時繫 籍義勇、保甲及民兵凡七百一十八萬二千二十八 人云。

元豐六年,御崇政殿閱武士,又以步軍弩手習神臂 弓。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正月,御崇政殿閱武士。」 按 《兵志》:「六年從郭忠紹之請,步軍弩手第一等者,令兼 習神臂弓。」

元豐七年,御崇政殿大閱,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 專選監司提舉教閱。」

按《宋史神宗本紀》,元豐七年三月庚申,御崇政殿大 閱。 按《兵志》:七年八月,詔開封府界、京東西路專選 監司提舉教閱。神宗留心武備,既命立武學,校七書 以訓武舉之士,又頒兵法以肄軍旅。微妙淵通,取成 於心,群臣莫望焉。

哲宗元祐元年以蘇轍言諸道禁軍月止一教又定馬軍教射法及御陣與新陣兼教[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祐元年四月,右 司諫蘇轍上言:「諸道禁軍,自置將以來,日夜按習武 藝,將兵皆蚤晚兩教,新募之士或終日不得休息。今 平居無事,朝夕虐之以教閱,使無遺力以治生事,衣 食殫盡,憔悴無聊,緩急安得其死力請使禁軍除新 募未習之人,其餘月止一教。」是月,朝請郎任公裕言: 「軍中誦習新法,愚懵者頗以為苦。夫射志於中,而擊 刺格鬥期于勝,豈必盡能如法?」樞密院亦以為元降 教閱新法自合教者指授,不當令兵眾例誦。詔從之。 九月,樞密院奏:「異時馬軍教御陣外,更教馬射。其法: 全隊馳馬皆重行為之字,透空發矢,可迭出,最便利。 近歲專用順鬃直射,抹鞦背射法,止可」輕騎挑戰,即 用眾乃不能重列,非便。請自今營閱排日馬軍之字 射,與立背射隔日互教。詔可。 又按《志》,四年,高翔言, 乞以御陣與新陣法相兼教閱。從之。蓋元豐七年,詔

專用五陣法,而舊教御陣遂廢。至是復令互教
考證
元祐二年,詔教習保甲。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二年七月「辛亥,夏人寇鎮戎 軍,詔府界三路教閱保甲。」

元祐三年,罷「提舉教習馬軍所。」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罷提舉 教習馬軍所。」

元祐五年,大閱禁軍。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五年十二月「丙辰,禁軍大閱, 賜以銀楪匹帛。」

元祐六年,詔「諸軍住教,歲遣中侍傳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六月,三衙申 樞密院,乞近狀七十日依令式放諸軍教。王巖叟白 韓忠彥曰:「景德故事,皆內侍省檢舉傳宣,今但歲舉 為常,則不復見朝廷恩意。」忠彥以為然,又開陳太皇 太后曰:「如此則為常事,待處分內侍省。」遂詔今後入 狀遣中侍傳宣諸軍住教。

紹聖元年增禁軍大教賞法[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紹聖元年三月,樞 密院言,「禁軍春秋大教賞法,每千人增取二百一十 人,給賞有差。」從之。

紹聖二年,定教習馬軍日期。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二年二月,樞密院 言,「馬軍自九月至三月,每十日一次出城。」「渲,教習 回答野戰、走驟、向背、施放、遇風雪假故權住。」從之。 紹聖三年,詔集軍格鬥及馬步射,並依元豐條法教 習,又罷教御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年五月,詔在京 府界諸路禁軍格鬥法。自今並依元豐條法教習。七 月,詔選弩手兼習神臂弓。八月,詔殿前馬步軍司見 管教頭。別選事藝精強通曉教像體法者。展轉教習。 其弓箭手馬步射射。親用點藥包指及第二指知鏃。 並如元豐格法。是月又詔復神臂弓射法為百二十 步。 又按《志》,紹聖三年復罷教御陣。

元符元年曾布上巡教使臣罰格[编辑]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元符元年十月,曾 布既上巡教使臣罰格,因言:「祖宗以來,御將士,常使 恩歸人主,而威令在管軍。凡申嚴軍政,豈待朝廷立 法而後施行耶?是管軍失職矣。」帝深以為然。

徽宗崇寧四年詔教閱保甲[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四年九月「乙巳,詔京畿三路 保甲,並於農隙教閱。」

大觀元年詔以五陣法頒行諸路[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大觀元年,詔以五 陣法頒行諸路。」

政和元年詔大教弓弩依元豐制[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元年二月,詔 「春秋大教諸軍弓弩斗力,並依元豐舊制。」

政和四年,立「神臂弓習射格。」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五月,臣僚言, 「神臂弓垛遠百二十步給箭十隻,取五中為合格。軍 中少得該賞,恐惰於習射。送殿前馬步軍司勘會,將 中貼箭數並改為上垛,其一中貼此兩上垛。」從之。 政和五年,嚴將兵不赴教閱例,又令大教諸軍依元 豐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五年三月詔:「自今 敢占留將兵不赴教閱,並以違御筆論,不按舉者如 其罪。」十一月,臣僚言:「春秋大教,諸軍弓弩上取斗力 高強,其射親中多者,激賞太薄,無以為勸。」詔依元豐 法。

重和元年詔戍軍留半教閱又嚴役使禁軍之令[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政和八年,詔州郡 禁軍出戍外,常留五分在州教閱。從毛友之請也。重 和元年正月,兵部侍郎宇文粹中進對,論禁軍訓練 不精,多充雜役。帝曰:「祖宗軍旅之法最為密緻,神考 尤加意訓習,近來兵官寢以弛慢。古者春振旅,夏茇 舍,秋治兵,冬大閱,皆於農隙以講事。大司馬教戰之 法,《大宗伯》大田之禮,細論周制,大抵軍旅之政,六卿 無有不總之者。今士人作守倅,任勸農事,不以勸耕 稼為職;管軍府事,不以督訓練為意。自今如役使班 直及禁衛者,當差人捉探懲戒,更候日長,即親御教 閱激賞。」尋以粹中所奏,參照條令行之。按政和八年十一月改元 重和

宣和三年立騎射賞法[编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宣和三年四月,立 「騎射賞法,其背射上垛中貼者,依步射法推賞。」

欽宗靖康元年詔三衙與諸將專教習不得拘占又置教場春秋大閱[编辑]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冬十月己酉,閱砲飛山 營。 按《兵志》:靖康元年二月詔:「軍兵久教習,汏冗濫。 今三衙與諸將招軍,惟務增數希賞,但及等杖,不問 勇怯。招收既不精當,教習又不以時,雜色占破,十居三四。今宜招兵之際,精加揀擇,既係軍籍,專使教習, 不得以雜色拘占。又神臂弓、馬黃弩乃中國長技,宜 多行教習,以扞邊騎。仍令閒用衣甲教閱,庶使習熟。」 四月,詔復置教場,春秋大閱及《復內教法》,以激賞之。

又按《志》。元年監察御史胡舜陟奏通直郎奉元所。

著《兵書》、陣圖、《師律》三策,大八陣圖一,小圖二,皆酌古 之法,參今之宜,博而知要,實為可用。詔令賜對。當時 君臣雖無雄謀遠略,然猶切切焉以經武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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