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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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十一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十一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十一

  唐一: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六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二則 龍朔二則 麟

  德一則 乾封一則 上元一則 儀鳳一則 調露二則 中宗嗣聖四則 景龍三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先天二則

《樂律典》第十一卷。

樂律總部彙考十一[编辑]

唐一[编辑]

高祖武德九年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定樂始製十二和燕樂仍設九部[编辑]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樂志》記曰:「功成作樂。」 蓋王者未作樂時,必因其舊用之。唐興,即用隋樂。武 德九年,始詔太常少卿祖孝孫、協律郎竇璡等定樂。 初,隋用黃鐘一宮,惟擊七鐘,其五鐘設而不擊,謂之 啞鍾。唐協律郎張文收乃依古斷竹為十二律,高祖 命與孝孫吹調五鐘,叩之而應,由是十二鐘皆用孝 孫又以十二月旋相為六十聲、八十四調。其法,因五 音生二變,因變徵為正徵,因變宮為清宮。七音起黃 鐘,終南呂,迭為綱紀。黃鐘之律,管長九寸,王于中宮, 土半之四寸五分,與清宮合,五音之首也。加以二變, 循環無間。故一宮、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 宮。其聲繇濁至清為一均,凡十二宮調「皆正宮也,正 宮聲之下,無復濁音,故五音以宮為尊。《十二商調》,調 有下聲一,謂宮也。《十二角調》,調有下聲二,宮商也。《十 二徵調》,調有下聲三,宮商角也。《十二羽調》,調有下聲 四,宮商角徵也。《十二變徵調》,居角音之後,正徵之前。 《十二變宮調》在羽音之後,清宮之前。雅樂成調,無出 七聲」本宮遞相用,惟樂章則隨律定均,合以笙磬,節 以鐘鼓。樂既成,奏之。太宗謂侍臣曰:「占者聖人沿情 以作樂,國之興衰,未必由此。」御史大夫杜淹曰:「陳將 亡也,有《玉樹後庭花》;齊將亡也,有《伴侶曲》,聞者悲泣, 所謂亡國之音哀以思。以是觀之,亦樂之所起。」帝曰: 「夫聲之所感,各因人之哀樂。將亡之政,其民苦,故聞 以悲。今《玉樹》《伴侶》之曲尚存,為公奏之,知必不悲。」尚 書右丞魏徵進曰:「孔子稱『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樂 在人和,不在音也。初,祖孝孫已定樂,乃曰:『大樂,與 天地同和者也。製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數,號《大唐雅 樂》』』」:一曰《豫和》,二曰《順和》,三曰《永和》,四曰《肅和》,五曰《雍 和》,六曰《壽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 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用于郊廟、朝廷,以和人 神。凡樂八音,自漢以來,惟金以鐘定律呂,故其制 度最詳,其餘七者,史官不記。至唐獨宮縣與登歌鼓 吹十二。案樂器有數,其餘皆略而不著,而其物名具 在八音:一曰金為鎛鐘,為編鐘,為歌鐘,為錞、為鐃,為 鐲、為鐸;二曰石為大磬,為編磬、為「歌磬。三曰土,為壎, 為嘂。」嘂,大壎也。「四曰革,為雷鼓,為靈鼓,為路鼓,皆有 鞀。為建鼓,為鞀鼓,為縣鼓,為節鼓,為拊,為相。」五曰絲, 為琴,為瑟,為頌瑟。頌瑟,箏也。為阮咸為筑。六曰木,為 柷,為敔,為雅,為應。七曰匏,為笙,為竽,為巢。巢,大笙也。 為和。和,小笙也。八曰竹,為簫,為管,為箎,為笛,為舂牘。 此其樂器也。樂縣之制,宮縣四面,天子用之。若祭 祀,則前祀二日,《太樂令》設縣于壇南內壝之外,北嚮。 東方西方,磬虡起北,鐘虡次之;南方、北方,磬虡起西, 鐘虡次之。鎛鐘十有二,在十二辰之位。樹雷鼓于北 縣之內,道之左右。植建鼓于四隅。置柷敔於縣內,柷 在右,敔在左。設歌、鐘、歌磬于壇上,南方,北向,磬虡在 西,鐘「虡在東,琴、瑟、箏、筑皆一,當磬虡之次,匏竹在下。 凡天神之類,皆以雷鼓;地祗之類,皆以靈鼓;人鬼之 類,皆以路鼓。其設于庭則在南,而登歌者在堂。若朝 會,則加鐘磬十二虡,設鼓吹十二案于建鼓之外。」案 設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簫、笳皆二。登歌,鐘、磬 各一虡,節鼓一,歌者四人,琴、瑟、箏、筑皆一,在堂上,笙、 和、簫、箎、塤皆一在堂下。若皇后享先蠶,則設十二大 磬以當辰位,而無路鼓。軒縣三面,皇太子用之。若釋 奠于文宣王、武成王,亦用之。其制:去宮縣之南面,判 縣二面。唐之舊禮,祭風伯、雨師,五嶽、四瀆用之。其制: 去軒縣之北面,皆植建鼓于東北。西北二隅特縣,去 判縣之西面,或陳於階間,有其制而無所用。凡植者 為簨,橫者為虡。虡以縣鐘磬,皆十有六,周人謂之「一 堵」,而唐人謂之「一虡。」自隋以前,宮縣二十虡。及隋平 陳,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之。唐初,因隋舊,用三 十六虡。初,隋有文舞、武舞。至祖孝孫定樂,更文舞 曰《治康》,武舞曰《凱安》,舞者各六十四人。文舞左籥右 翟,與執纛而引者二人,皆委貌冠,黑素絳領,廣裦,白 褲,革帶,烏皮履。武舞,左干右戚,執旌居前者二人,執 鞀執鐸,皆二人,金錞二輿者四人,奏者二人,執鐃二 人,執相在左,執雅在右,皆二人夾導,服平冕,餘同文舞。朝會則武弁,平巾幘,廣裦,金甲,豹文褲,烏皮靴,執 干戚,夾導皆同郊廟。凡初獻,作文舞之舞,亞獻、終「獻 作武舞之舞。太廟降神以文舞,每室酌獻,各用其廟 之舞。禘祫遷廟之主合食,則舞亦如之。」《燕樂》,高祖 即位,仍隋制,設九部樂、燕樂伎、樂工、舞人無變者。清 商伎者,隋清樂也。有編鐘、編磬、獨絃琴、擊琴瑟、秦琵 琶、臥箜篌、筑箏、節鼓皆一,笙、笛、簫、箎、方響、跋膝皆二, 歌二人,吹葉一人,舞者四人。并習巴渝舞。《西涼伎》有 編鐘、編磬皆一,彈箏、搊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絃 笙、簫、觱篥、小觱篥、笛、橫笛、腰鼓、齊鼓、檐鼓皆一,銅鈸 二,貝一。白舞一人,方舞四人。天竺伎有銅鼓、羯鼓、都 曇鼓、毛員鼓、觱篥、橫笛、鳳首箜篌、琵琶、五絃貝皆一, 銅鈸二,舞者二人。《高麗》伎有彈箏、搊箏、鳳首箜篌、臥 箜篌、豎箜篌。琵琶以蛇皮為槽,厚寸餘,有鱗甲,楸木 為面,象牙為捍撥,畫國王形。又有五絃義觜、笛、笙、葫 蘆笙、簫、小觱篥、桃皮觱篥、腰鼓、齊鼓、檐鼓、龜頭鼓、鐵 版貝、大觱篥、胡旋舞,舞者立毬上,旋轉如風。龜茲伎, 有彈箏、豎箜篌。琵琶、五絃橫笛、笙、簫、觱篥、答臘鼓、毛 員鼓、都曇鼓、侯提鼓、雞婁鼓、腰鼓、齊鼓、檐鼓、貝皆一, 銅鈸二,舞者四人。設五方師子,高丈餘,飾以方色,每 師子有十二人,畫衣,執紅拂,首加紅襪,謂之「師子郎。」 《安國》伎有豎箜篌、琵琶、五絃、橫笛、簫、觱篥、正鼓、和鼓、 銅鈸皆一,舞者二人。疏勒伎有豎箜篌、琵琶、五絃簫、 橫笛、觱篥、答臘鼓、羯鼓、侯提鼓、腰鼓、雞婁鼓皆一,舞 者二人。《康國》伎有正鼓、和鼓皆一,笛、銅鈸皆二,舞者 二人。工人之服皆從其國。又按《志》,元正冬至受朝 賀,設九部樂,則去樂縣,太樂令帥九部伎立於左右 延明門外。群臣初唱萬歲,太樂令即引九部伎聲作 而入。按《竇威傳》:威從兄子璡,武德中與太常少卿 祖孝孫受詔定雅樂,是正鐘律云。

按《舊唐書音樂志》:貞觀二年六月,祖孝孫奏陳、梁舊 樂,雜用吳楚之音,周、齊舊樂,多涉外國之伎。於是斟 酌南北,考以古音,作為大唐雅樂。以十二律各順其 月,旋相為宮。按《禮記》云:「大樂與天地同和」,故製十二 和之樂,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調。祭圜丘,以黃鍾為宮, 方澤,以林鍾為宮,宗廟以太蔟為宮,五郊朝賀饗宴, 則隨月用律為宮。初,隋但用黃鍾一宮,唯扣七鐘,餘 五鐘虛懸而不扣。及孝孫建旋宮之法,皆遍扣鐘,無 復虛懸者矣。祭天神奏《豫和之樂》,地祗奏《順和》,宗廟 奏《永和》,天地、宗廟豋歌俱奏《肅和》,皇帝臨軒奏《太和》, 王公出入奏《舒和》,皇帝食舉及飲酒奏《休和》,皇帝受 朝奏《政和》,皇太子軒懸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 禮會登歌奏《昭和》,郊廟俎入奏《雍和》,皇帝祭享酌酒、 讀祝文及飲福受胙奏《壽和》,五郊迎氣,各以月律而 奏其音。又郊廟祭享奏《化康》《凱安》之舞。《周禮》旋宮之 義,亡絕已久,時莫能知,一朝復古,自此始也。」及孝孫 卒後,協律郎張文收復採《三禮》,言孝孫雖創其端,至 於郊禋用樂,事未周備。詔文收與太常禮樂官更加 釐改。於是依《周禮》祭昊天上帝,以圜鐘為宮,黃鐘為 角,太簇為徵,姑洗為羽,奏《豫和》之舞。若封泰山,同用 此樂。若地祇方丘,以函鐘為宮,太簇為角,姑洗為徵, 南呂為羽,奏《順和》之舞。禪梁甫,同用此樂。祫禘宗廟, 以黃鍾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奏《永和》 之舞。五郊日月星辰及類於上帝,黃鐘為宮,奏《豫和》 之曲。大蜡、大報,以黃鍾、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等 調,奏《豫和》《順和》《永和》之曲。明堂雩,以黃鍾為宮,奏《豫 和》之曲。神州、社稷、籍田,宜以太簇為宮,雨師以姑洗 為宮,山川以蕤賓為宮,並奏《順和》之曲。享先妣,以夷 則為宮,奏《永和》之舞。大饗燕,奏姑洗、蕤賓二調。皇帝 郊廟食舉,以月律為宮,並奏《休和》之曲。皇帝郊廟出 入,奏《太和之樂》。臨軒出入,奏《舒和》之樂,並以姑洗為 宮。皇帝大射,姑洗為宮。奏《騶虞》之曲。皇太子奏《貍首》 之曲。皇太子軒懸,姑洗為宮。奏《永和》之曲。凡奏黃鍾, 歌大呂,奏太簇,歌應鍾,奏姑洗,歌南呂,奏蕤賓,歌林 鍾,奏夷則,歌中呂,奏無射,「歌夾鍾、黃鍾、蕤賓為宮,其 樂九變;大呂、林鍾為宮,其樂八變;太簇、夷則為宮,其 樂七變;夾鍾、南呂為宮,其樂六變;姑洗、無射為宮,其 樂五變;中呂、應鍾為宮,其樂四變。天子十二鐘,上公 九,侯伯七,子男五,卿六,大夫四,士三。及成,奏之,太宗 稱善,於是加級頒賜各有差。」又按《志》:高祖登極之 後,享宴因隋舊制,用九部之樂,其後分為立、坐二部。 今立部伎有安樂、太平樂、破陣樂、慶善樂、大定樂、上 元樂、《聖壽樂》《光聖樂》,凡八部。安樂者,後周武帝平齊 所作也。行列方正,象城郭,周世謂之城舞。舞者八十 人,刻木為面,狗喙獸耳,以金飾之,垂線為髮,畫猰皮 帽,舞蹈姿制,猶作羌胡狀。《太平樂》亦謂之「《五方師》子 舞。」師子鷙獸,出西南夷天竺、師子等國。綴毛為之,人 居其中,像其俯仰馴狎之容。二人持繩秉拂,為習弄 之狀。五師子各立其方色。百四十人歌《太平樂》,舞以 足,持繩者服飾作崑崙象。

按《實錄》,「武德元年十一月己酉,降薛仁杲,帝大悅,置酒高會,奏《九部樂》。二年二月癸巳,宴群臣,五月丙寅, 宴涼州使人,奏《九部樂》。三年正月甲午,宴突厥,八月 庚戌,宴群臣,奏《九部》於庭。四年三月丁酉,宴西突厥 使,七月戊辰,宴群臣,舉酒屬百官。七年二月,宴突厥 使,並奏《九部樂》。」 又武德元年十月,突厥使來朝,帝 宴太極殿,奏《九部樂》。二年閏二月甲辰,考群臣,置酒。 三年五月庚午,宴突厥使。七年四月癸卯,宴群臣,皆 奏《九部樂》。六月戊戌,丘和謁見高祖,奏《九部樂》饗之。 八年四月己丑,林邑獻方物,設《九部樂》饗之。

按《通典》:「燕樂,武德初因隋舊制,奏九部樂:一《燕樂》,二 清商、三西涼、四扶南、五高麗、六龜茲、七安國、八疏勒、 九康國。」

太宗貞觀六年詔褚亮等分制樂章[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音樂志》。「貞觀二 年。太常少卿祖孝孫既定雅樂。至六年。詔褚亮、虞世 南、魏徵等分制樂章。」

貞觀七年,改《秦王破陣樂》為《七德舞》,復改《慶善樂》為 《九功舞》。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六年九月己酉,幸慶善宮,十 月己卯至自慶善宮。按《禮樂志》:七德舞者,本名《秦 王破陣樂》。太宗為秦王破劉武周,軍中作《秦王破陣 樂曲》,及即位,宴會必奏之。謂侍臣曰:「雖發揚蹈厲,異 乎文容,然功業由之,被于樂章,示不忘本也。」右僕射 封德彝曰:「陛下以聖武戡難,陳樂象德,文容豈足道 哉!」帝矍然曰:「朕雖以武功興,終以文德綏海內。謂文 容不如蹈厲,斯過矣。」乃製舞圖,左圓右方,先偏後伍, 交錯屈伸,以象魚麗、鵝鸛。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 十八人,被銀甲,執戟而舞,凡三變,每變為四陣,象擊 刺往來,歌者和曰:《秦王破陣樂》。後令魏徵與員外散 騎常侍褚亮、員外散騎常侍虞世南、太子右庶子李 百藥更製歌辭,名曰《七德舞》。舞初成,觀者皆扼腕踊 躍。諸將上壽,群臣稱萬歲。蠻夷在庭者,請相率以舞。 太常卿蕭瑀曰:「樂所以美盛德,形容而有所未盡。陛 下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願圖其狀以識。」帝 曰:「方四海未定,攻伐以平禍亂,製樂陳其梗概而已, 若備寫禽獲。今將相有嘗為其臣者觀之,有所不忍, 我不為也。」自是,元日、冬至,朝會慶賀,與《九功舞》同奏。 舞人更以進賢冠、虎文褲,騰蛇帶、烏皮靴,二人執旌 居前,其後更號《神功破陣樂》。《九功舞》者,本名《功成慶 善樂》。太宗生于慶善宮,貞觀六年幸之,宴從臣,賞賜 閭里,同漢沛、宛。帝歡甚,賦詩,起居郎呂才被之管絃, 名曰《功成慶善樂》。以童兒六十四人,冠進德冠,紫褲 褶,長袖漆髻,屣履而舞,號《九功舞》。進蹈安徐,以象文 德。按《魏徵傳》,徵侍宴,奏破陣武德舞,則俛首不顧, 至《慶善樂》,則諦玩無斁。舉有所諷切如此。

按《舊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七年春正月,上製《破陣樂 舞圖》。按《音樂志》,「《破陣樂》,太宗所造也。太宗為秦王 之時,征伐四方,人間歌謠《秦王破陣樂》之曲。及即位, 使呂才協音律,李百藥、虞世南、褚亮、魏徵等製歌辭, 百二十人披甲持戟,甲以銀飾之,發揚蹈厲,聲韻慷 慨。享宴奏之,天子避位,坐宴者皆興。」《慶善樂》,太宗生 於武功之慶善宮,既貴,宴宮中,賦詩,被以管絃。舞者 六十人,衣紫大袖裙襦,漆髻,皮履。舞蹈安徐,以象文 德洽而天下安樂也。

按太宗李靖問對。靖曰:「臣觀陛下所製破陣樂舞,前 出四表,後綴八旛,左右折旋,趨走金鼓,各有其節,此 即《八陣圖》四頭八尾之製也。人間但見樂舞之盛,豈 有知軍容如斯焉。」帝曰:「兵法可以意授,不可以語傳。 朕為《破陣樂》,唯卿已曉其表矣。」

按《通典》:「凡天子宮懸,奏文武二舞,以為眾樂之容。文 舞九功、武舞七德也。」

按《唐會要》,《破陣樂》曲辭曰:「受律辭元首,相將討叛臣。 咸歌《破陣樂》,共賞太平人。」

貞觀十一年,張文收請重正餘樂,不許。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十一年,張文收 復請重正餘樂。帝不許,曰:『朕聞人和則樂和。隋末雖 改音律而樂不和。若百姓安樂,金石自諧矣』。」文收既 定樂,復鑄銅律三百六十,銅斛二,銅秤二,銅甌十四, 秤尺一。斛左右耳與臀皆方,積十而登,以至于斛。與 古玉尺、玉斗同,皆藏于太樂署。武后時,太常卿武延 秀以為奇玩,乃獻之。及將考中宗廟樂,有司奏請出 之,而秤尺已亡,其跡猶存。以常用度、量校之,尺當六 之五,量、衡皆三之一。孝孫已卒,張文收以為《十二 和》之制未備,乃詔有司釐定。而文收考正律呂,起居 郎呂才葉其聲音,樂曲遂備。自高宗以後,稍更其曲 名。自周、陳以上,雅、鄭淆雜而無別。隋文帝始分雅 俗二部,至唐更曰《部當》。凡所謂俗樂者二十有八調: 正宮、高宮、中呂宮、道調宮、南呂宮、仙呂宮、黃鐘宮為 七宮;越調、大食調、高大食調、雙調、小食調、歇指調、林 鐘商為七商;大食角、高大食角、雙角、小食角、歇指角、

林鐘角、越角為七角;中呂調、正平調、高平調、仙呂調
考證
黃鐘羽、般涉調、高般涉為七羽,皆從濁至清,迭更其

聲,下則益濁,上則益清,慢者過節,急者流蕩。其後聲 器濅殊,或有宮調之名,或以倍四為度,有與律呂同 名而聲不近雅者。其宮調乃應夾鐘之律,燕設用之。 絲有琵琶、五絃、箜篌、箏,竹有觱、篥、簫、笛。匏有笙,革有 杖鼓、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土則附革而為鞚,木 有拍板、方響以體金應石而備八音,倍四本屬清樂, 形類雅音,而曲出于胡部,復有「銀」字之名,中管之格, 皆前代應律之器也。後人失其傳而更以異名,故俗 部諸曲,悉原于雅樂。周、隋管絃雜曲數百,皆西涼樂 也。鼓舞曲皆龜茲樂也。惟琴工猶傳楚、漢舊聲,及清 調蔡邕五弄,楚調四弄,謂之九弄。隋亡,清樂散𡙇,存 者纔六十三曲,其後傳者「平調、《清調》,周房中樂遺聲 也;《白雪》,楚曲也;《公莫舞》,漢舞也;《巴渝》,漢高帝命工人 作也;《明君》,漢元帝時作也;《明之君》,漢鞞舞曲也;《鐸舞》, 漢曲也;《白鳩》,吳拂舞曲也;《白紵》,吳舞也;《子夜》,晉曲也; 《前溪》,晉車騎將軍沈珫作也;《團扇》,晉王珉歌也;《懊儂》, 晉隆安初謠也;《長史變》,晉司徒左」長史王廞作也;《丁 督護》,晉、宋間曲也;《讀曲》,宋人為彭城王義康作也;《烏 夜啼》,宋臨川王義慶作也;《石城》,宋臧質作也;《莫愁》,石 城樂所出也;《襄陽》,宋隨王誕作也;《烏夜飛》,宋沈攸之 作也;《估客樂》,齊武帝作也;《楊叛》,北齊歌也;《驍壺》,投壺 樂也;《常林歡》,宋梁間曲也;《三洲》,商人歌也;《採桑》,三洲 曲所出也;《玉樹後庭花堂堂》,陳後主作也。《泛龍舟》,隋 焬帝作也。又有《吳聲四時歌、雅歌》《上林》《鳳雛》《平折》《命 嘯》等曲,其聲與其辭皆訛失,十不傳其一二。

貞觀十四年,詔祕書監顏師古等譔定六廟樂曲舞 名。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初,太宗詔祕書 監顏師古等譔定弘農府君至高祖太武皇帝六廟 樂曲舞名。其後變更不一,自獻祖而下廟舞略可見 也。獻祖曰《光大之舞》,懿祖曰《長發之舞》,太祖曰《大政 之舞》,世祖曰《大成之舞》,高祖曰《大明之舞》。」

按《舊唐書音樂志》:「貞觀十四年敕曰:『殷薦祖考,以崇 功德。比雖加以誠潔,而廟樂未稱。宜令所司詳諸故 實,制定奏聞』。」八座議曰:「七廟觀德,義冠於宗祀;三祖 在天,式彰於嚴配。致敬之情允洽,大孝之道宜宣。是 以八佾具陳,肅儀刑於綴兆;四懸備展,被鴻徽於雅 音。考作樂之明義,擇皇王之令典,前聖所履,莫大於 茲。」伏惟皇帝陛下天縱感通,率繇冥極。孝理昭懿,光 被於八埏;愛敬純深,追崇於百葉。永言錫祚,斯弘頌 聲。鐘律革音,播鏗鏘於饗薦;羽籥成列,申蹈厲於烝 嘗。爰詔典司,乃加隆稱謂,循聲覈實,敬闡尊名。竊以 皇靈滋慶,濬源長委,邁吞燕之生商,軼擾龍之肇漢。 盛韜光於九二,漸發跡於三分。高祖「縮地補天,重張 區宇,反魂肉骨,再造生靈。恢恢帝圖,與二儀而合大; 赫赫皇道,共七曜以齊明。雖復聖跡神功,不可得而 窺測,經文緯武,敢有寄於名言。敬備樂章,式昭彝範。 皇祖弘農府君、宣簡公、懿王三廟樂請奏《長發》之舞。 太祖景皇帝廟樂奏《大基之舞》。世祖元皇帝廟樂奏 《大成》之舞。高祖大武皇帝廟樂奏《大明之舞》,文德皇 后廟樂奏《光大之舞》。七廟登歌,請每室別奏。」制可之。 按《唐會要》,貞觀十四年六月一日詔,「廟樂未稱,宜詳 定。」祕書監顏師古議,「弘農府君、宣簡公、懿王三廟同 奏《長發舞》,景帝廟奏《永錫舞》,元帝廟奏《大有舞》,高祖 廟奏《大明舞》,文德后奏《光大舞》。」給事中許敬宗議:「景 帝廟」奏《大有》,元帝廟奏《大成》。制曰:「可。」

貞觀  年,高昌平燕樂,始有《十部樂》,又製《傾杯樂》 《社樂》《英雄樂》《黃驄疊》四曲。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四年八月,侯君集克高昌。」按 《禮樂志》:「隋樂每奏九部樂終,輒奏《文康樂》,一日禮畢, 太宗命削去之,後遂亡。及平高昌,收其樂,有豎箜篌、 銅角一,琵琶、五絃、橫笛、簫、觱篥、答臘鼓、腰鼓、雞婁鼓、 羯鼓,皆二人。工人布巾,袷袍,錦襟,金銅帶,畫褲。舞者 二人,黃袍裦,練襦,五色絛帶,金銅耳璫,赤靴。自是初 有」十部樂。其後因內宴,詔長孫無忌製《傾杯曲》,魏徵 製《樂社樂曲》,虞世南製《英雄樂曲》。帝之破竇建德也, 乘馬名「黃驄驃。」及征高麗,死於道,頗哀惜之,命樂工 製《黃驄疊》四曲,皆宮調也。五絃,如琵琶而小,北國所 出,舊以木撥彈。樂工裴神符初以手彈,太宗悅甚,後 人習為搊琵琶。周、隋與北齊、陳接壤,故歌舞雜有 四方之樂。至唐,《東夷樂》有高麗、百濟,北狄有鮮卑、吐 谷渾部落稽,南蠻有扶南、天竺、南詔、驃國,西戎有高 昌、龜茲、疏勒、康國、安國,凡十四國之樂,而八國之伎 列于十部樂。《北狄樂》皆馬上之聲,自漢後以為鼓吹, 亦軍中樂,馬上奏之,故隸鼓吹署。後魏樂府初有《北 歌》,亦曰《真人歌》,都代時,命宮人朝夕歌之。周、隋始與 西涼樂雜奏。至唐存者五十三章,而名可解者六章 而已:一曰《慕容可汗》,二曰《吐谷渾》,三曰《部落稽》,四曰 《鉅鹿公主》,五曰《白淨王》,六曰《太子企喻》也。其餘辭多 「可汗」之稱,蓋燕、魏之際鮮卑歌也。隋鼓吹有其曲而不同。貞觀中,將軍侯貴昌,并州人,世傳《北歌》,詔隸太 樂,然譯者不能通,歲久不可辨矣。金吾所掌有大角, 即魏之簸羅回,工人謂之「角手」,以備鼓吹。南蠻北狄 俗㫁髮,故舞者以繩圍首約髮,有新聲。自河西至者, 號胡音,龜茲散樂皆為之少息。《扶南樂》,舞者二人,以 朝霞為衣,赤皮鞋。天竺伎能自㫁手足,刺腸胃。高宗 惡其驚俗,詔不令入中國。

按《舊唐書音樂志》,「後魏有曹婆羅門,受龜茲琵琶於 商人,世傳其業。至孫妙達,尤為北齊高洋所重,常自 擊胡鼓以和之。周武帝聘戎女為后,西域諸國來媵。 於是龜茲、疏勒、安國、康國之樂,大聚長安裔人,令羯 人白智通教習,頗雜以新聲。張重華時,天竺重譯貢 樂伎。後其國王子為沙門來遊,又傳其方音。宋世有」 高麗、百濟伎樂,魏平拓跋,亦得之而未具。周師滅齊, 二國獻其樂。隋文帝平陳,得《清樂》及《文康禮畢曲》,列 九部伎,百濟伎不預焉。煬帝平林邑國,獲扶南工人 及其匏琴,陋不可用,但以天竺樂轉寫其聲,而不齒 樂部。西魏與高昌通,始有《高昌伎》。我太宗平高昌,盡 收其樂,又造讌樂而去《禮畢曲》。今著令者惟此十部。 按《通典》,貞觀十六年十一月,宴百寮,奏十部。先是伐 高昌,收其樂付太常,增為十部。又凡大燕會,則設 十部之伎於庭,以備華夷。一曰燕樂伎,有《景雲》《慶善》 《破陣》《承天樂》之舞。二曰清樂伎,三曰西涼伎,四曰天 竺伎,五曰高麗伎,六曰龜茲伎,七曰安國伎,八曰疏 勒伎,九曰高昌伎,十曰《康國伎》。

按徐景安《樂書古今樂纂》云:「隋文帝分九部伎樂,以 漢樂坐部為首,外以陳國樂舞《後庭花》也。西涼與清 樂并龜茲五天竺國之樂,並合佛曲池曲也。石國、百 濟、南蠻、東夷之樂,皆合野音之曲,胡旋之舞也。唐分 九部伎樂,以漢部燕樂為首,外次以《清樂》。西涼、天竺、 高麗、龜茲、安國、疏勒、高昌、康國合為十部。」

按《玉海》:「貞觀十六年十一月乙亥,還宮,宴百寮,奏十 部樂。十七年閏六月庚申,於相思殿大饗百寮,盛陳 寶器,奏《慶善破陣樂》,并十部之樂。薛延陀突利設再 拜上壽。二十一年正月己未,鐵勒回紇俟利發等諸 姓朝見,御天成殿,陳十部樂而遣之。」

貞觀二十三年。高宗即位。八月。有司奏。太宗廟名「《崇 德》之舞。」詔從之。

按《唐書高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太宗詔皇太子聽 政於金液門。四月,從幸翠微宮。六月甲戌即帝位。 按《舊唐書音樂志》:貞觀二十三年,太尉長孫無忌、侍 中于志寧議太宗廟樂曰:「『《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 之上帝,以配祖考』。請樂名崇德之舞』。制可之。」後文德 皇后廟,有司據禮停《光大》之舞,惟進《崇德》之舞。 按《冊府元龜》:「高宗以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即位。八月, 有司奏言,謹按太廟,每室有樂舞。太宗皇帝廟將禘, 祔廟未有舞名。太尉長孫無忌、侍中于志寧議廟樂」 云云。

高宗永徽元年作景雲河清之歌又作慶善破陣承天之舞[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高宗即位,景雲 見河水清。張文收采古誼為《景雲河清歌》,亦名燕樂。 有玉磬、方響搊、箏、筑、臥箜篌、大小箜篌、大小琵琶、大 小五絃、吹葉、大小笙、大小觱篥、簫、銅鈸、長笛、尺八短 笛皆一。毛員鼓、連𩊠鼓、桴鼓、貝皆二。每器工一人,歌 二人。工人絳袍、金帶、烏靴。舞者二十人,分四部:一《景 雲舞》,二《慶善舞》,三《破陣舞》,四《承天舞》。《景雲樂》舞八人, 五色雲冠,錦袍,五色褲,金銅帶。《慶善樂》舞四人,紫袍 白褲。《破陣樂》舞四人,綾袍絳褲。《承天樂》舞四人,進德 冠,紫袍,白褲。《景雲舞》,元會第一奏之。

按:《舊唐書音樂志》:「貞觀十四年,有景雲見,河水清。張 文收採古朱鴈、天馬之義,制《景雲》《河清歌》,名曰《讌樂》, 奏之管絃,為諸樂之首,元會第一奏者是也。」

按《玉海》云:「《唐會要》、舊志並云貞觀十四年,張文收制《景雲河清歌》曰《讌樂》。」據此則隋未有讌樂,而禮畢列九部之末。太宗造《景雲河清歌》曰《讌樂》,而去禮畢明矣。《志》謂高祖仍隋設九部樂,讌樂樂工舞人無變者。高宗即位,文收為《景雲河清歌》,皆差齵不齊。按:景雲《河清歌》,《新唐書》作高宗時,而《舊唐書》及《通典》俱作「貞觀十四年。」 未知孰是,附錄以俟參考。

永徽二年,祀南郊,侍郎宇文節請奏《九部樂》。

按唐書高宗本紀。二年十一月辛酉。有事於南郊 按《舊唐書音樂志》。永徽二年十一月。高宗親祀南郊。 黃門侍郎宇文節奏言。依儀明日朝群臣。除樂懸。請 奏九部樂。上曰:「破陣樂舞。情不忍觀。所司更不宜設。」 言畢慘愴久之。

顯慶元年名破陣樂為神功破陣樂[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七年 春正月壬申,改元為顯慶。二月庚寅,名《破陣樂》為《神 功破陣樂》。

顯慶二年。以御製《白雪詩》琴歌。皆入樂府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高宗以琴曲濅 絕。雖有傳者。復失宮商。令有司修習。太常丞呂才上 言,「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 於歌。今以御雪詩為《白雪歌》。古今奏正曲復有送聲。 君唱臣和之義。以群臣所和詩十六韻為送聲十六 節。帝善之。乃命太常著於樂府。才復譔《琴歌》《白雪》等 曲,帝亦製歌詞十六,皆著樂府。

按《舊唐書音樂志》:顯慶二年,太常奏白雪琴曲。先是, 上以琴中雅曲。古人歌之。近代已來,此聲頓絕。雖有 傳習,又失宮商,令所司簡樂工解琴笙者,修習舊曲。 至是,太常上言曰:「『臣謹按《禮記家語》云:『舜彈五絃之 琴,歌南風之詩』。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又張華《博 物志》云:『《白雪》是天帝使素娥鼓五十絃瑟曲名』。又楚」 大夫宋玉對襄王云:「有客於郢中歌《陽春白雪》,國中 和者數十人。」是知《白雪》琴曲,本宜合歌,以其調高,人 和遂寡。自宋玉以後,迄今千祀,未有能歌《白雪》曲者。 臣今准敕,依於琴中舊曲,定其宮商,然後教習,並合 於歌,輒以御製《雪詩》為《白雪》歌詞。又按古今樂府,奏 曲之後,皆別有送聲,君唱臣和,事彰「前史。輒取侍臣 等奏《和雪詩》,以為送聲,各十六節,今悉教訖,並皆諧 韻。」上善之,乃付太常,編於樂府。六年二月,太常丞呂 才造琴歌《白雪》等曲,上製歌辭十六首,編入樂府。

龍朔元年設宴奏九部樂[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 元年九月壬子,徙封潞王賢為沛王。是日敕中書門 下五品已上、諸司表官、尚書省侍郎并諸親三等已 上,並詣沛王宅設宴禮,奏九部樂。」

龍朔三年,蓬萊宮成,增用宮懸七十二虡。

按《唐書高宗本紀》,三年二月,減百官一月俸,賦雍、同 等十五州民錢,以作蓬萊宮。按《禮樂志》:自隋以前, 宮懸二十虡。及隋平陳,得梁故事,用三十六虡,遂用 之。唐初因隋舊,用三十六虡,高宗蓬萊宮成,增用七 十二虡。

麟德二年詔郊廟用功成慶善樂武功用神功破陣樂[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麟德二年,詔郊 廟享宴奏文舞用《功成慶善樂》,曳履執紼,服褲褶、童 子冠如故。武舞用《神功破陣樂》,衣甲持戟執纛者,被 金甲八佾,加簫笛歌鼓,列坐縣南。若舞,即與宮縣合 奏。其宴樂二舞,仍別設焉。」

按《舊唐書音樂志》:「麟德二年七月制曰:『國家平定天 下,革命創制,紀功旌德,久被樂章。今郊祀四懸,猶用 干戚之舞。先朝作樂,韜而未伸。其享宴等所奏宮懸, 文舞宜用《功成慶善之樂》,武舞宜用《神功破陣》之樂。 其宴樂內色舞者,仍依舊別設』。」

乾封元年作一戎大定樂又作夷來賓之曲[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十二月己酉,李勣為遼 東道行臺大總管,率六總管兵以伐高麗。按《禮樂 志》:「帝將伐高麗,燕洛陽城門,觀屯營教舞,按新征用 武之勢,名曰《一戎大定樂》。舞者百四十人,被五采甲, 持槊而舞,歌者和之,曰《八紘同軌樂》。」象高麗平而天 下大定也。及遼東平,行軍大總管李勣作《夷來賓》之 曲以獻。

按《唐會要》,「龍朔元年三月一日,上召李勣、蘇定方等 燕於城門,觀屯營教舞。」按新教之舞,名之曰《一戎大 定樂》,皆新征遼東,以象用武之勢。

按《通典》,「大定樂出自破陣樂。」又曰「大定,亦謂之八紘 同軌樂。」又曰「太宗平遼時作。」又云「高宗時造。」二者不 同。按太宗高宗雖皆伐高麗而召李勣蘇定方燕於城門則高宗時事此樂高宗作無疑 按《冊府元龜》:「龍朔元年正月丙申朔,帝欲伐遼,詔李 勣、李義府、任雅相、許敬宗、許圉師、張延師、蘇定方、阿 史那忠、于闐、王伏闇、上官儀等謀,於雒城門觀屯營 新教之舞,名之曰《一戎大定樂》。」時欲親征遼,以象用 武之勢。

上元 年作上元之舞[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上元舞》者,高宗 所作也。舞者百八十人,衣畫雲五色衣,以象元氣。其 樂有《上元》、二儀、三才、四時、五行、六律、七政、八風、九宮、 《十洲》《得一、慶雲》之曲,大祠享皆用之。至上元三年,詔 惟圜丘、方澤、太廟乃用,餘皆罷。」又曰:「神功破陣樂不 入雅樂,《功成慶善》樂不可降神,亦皆罷,而郊廟用治 康」、《凱安》如故。

按《冊府元龜》:「咸亨四年十一月丙寅,帝自製樂章,有 《上元》《二儀》《三才》《四時》《五行》用之。俄又詔有司,諸大祠 享並奏之。」

儀鳳二年作凱安之舞以上元舞為雅樂兼奏破陣慶善二舞[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儀鳳二年,太常 卿韋萬石定《凱安舞》六變,一變象龍興參墟,二變象 克定關中,三變象東夏賓服,四變象江淮平,五變象 獫狁伏從,六變復位以崇,象兵還振旅。」又按志,「二年,韋萬石奏請作《上元舞》,兼奏《破陣》《慶善》二舞。而《破 陣樂》五十二遍,著於雅樂者二遍,《慶善樂》五十遍,著 於雅樂者一遍,《上元舞》二十九遍,皆著於雅樂。」又曰: 「《雲門》《大咸》《大㲈》《大夏》,古文舞也;《大濩》《大武》,古武舞也。 為國家者,揖讓得天下,則先奏文舞;征伐得天下,則 先奏武舞。《神功破陣樂》,有武事之象;《功成慶善樂》,有 文事之象。用二舞,請先奏《神功破陣樂》。」初朝會常奏 《破陣舞》,高宗即位,不忍觀之,乃不設。後幸九成宮置 酒,韋萬石曰:「《破陣樂》舞,所以宣揚祖宗盛烈,以示後 世。自陛下即位,寢而不作者久矣。禮,天子親總干戚, 以舞先祖之樂。今《破陣樂》久廢,群下無所稱述,非所 以發孝思也。」帝復令奏之。舞畢,歎曰:「不見此樂垂三 十年,追思王業,勤勞若此,朕安可忘武功邪!」群臣皆 稱萬歲。然遇饗燕,奏二樂,天子必避位,坐者皆興。太 常博士裴守真以謂奏二舞時,天子不宜起立,詔從 之。按《韋萬石傳》,「萬石善音律,上元中累遷太常少 卿。」當時郊廟燕會樂曲,皆萬石與太史令姚元辨增 損之。

按《舊唐書音樂志》:「儀鳳二年十一月六日,太常少卿 韋萬石奏曰:據《貞觀禮》,郊享日文舞奏《豫和》《順和》《永 和》等樂,其舞人著委貌冠服,並手執籥翟。其武舞奏 《凱安》,其舞人並著平冕,手執干戚。奉麟德三年十月 敕,文舞改用《功成慶善樂》,武舞改用《神功破陣樂》,并 改器服等。自奉敕以來,為《慶善樂》不可降神,《神功破 陣樂》未入雅樂,雖改用器服,其舞猶依舊,迄今不改。 事既不安,恐須別有處分者。」以今月六日錄奏,奉敕: 「舊文舞、武舞既不可廢,并器服總宜依舊。若懸作《上 元舞》日,仍奏《神功破陣樂》及《功成慶善樂》,并殿庭用 舞,並須引出懸外作。其安置舞曲,宜更商量,作安穩 法,并錄《凱安》《六變》《法象》奏聞。」萬石又與刊正官等奏 曰:「謹按《凱安舞》是貞觀中所造,武舞准《貞觀禮》及今 禮,但郊廟祭享奏武舞之樂即用之。武舞準作六變, 如周之《大武》,六成樂止。按樂有因人而作者,則因人 而止;如著成數者,數終即止,不得取行事賒促,為樂 終早晚。即《禮》云『三闋六成,八變九變』是也。今禮奏武 舞六成而數終未止」,既非師古,不可依行。其武舞《凱 安》望請依古禮及《貞觀禮》。六成樂止,立部伎內《破陣 樂》五十二遍,修入雅樂,祇有兩遍,名曰《七德》。立部伎 內《慶善樂》七遍,修入雅樂,祇有一遍,名曰《九功》。上元 舞二十九遍,今入雅樂,一無所減。每見祭享日,三獻 已終,《上元舞》又自未畢,今更加《破陣樂》,恐酌獻已後, 歌舞「更長。其雅樂內《破陣樂》《慶善樂》及《上元舞》三曲, 並望修改通融,令長短與禮相稱,冀望久長安穩。《破 陣樂》有象武事,《慶善樂》有象文事。」按古六代舞有《雲 門》《大咸》《大夏》《大韶》,是古之文舞;殷之《大濩》、周之《大武》, 是古之武舞。依古義,先儒相傳,國家以揖讓得天下, 則先奏文舞;若以征伐得天下,則先奏武「舞。望請應 用二舞日,先奏《神功破陣樂》,次奏《功成慶善樂》。先奉 敕於圜丘、方澤、太廟祠享日,則用《上元》之舞。臣據見 行禮,欲於天皇酌獻降復位已後,即作《凱安》變樂止。 其《神功破陣樂》《功成慶善樂》《上元之舞》三曲,待修改 訖,以次通融作之,即得與舊樂前後不相妨礙。若有 司攝行事日,亦請據行事通融。」從之。三年七月,上在 九成宮咸亨殿宴集,有韓王元嘉、霍王元軌及南北 軍將軍等樂作。太常少卿韋萬石奏稱:「《破陣樂》舞者, 是皇祚發跡,所繇宣揚祖宗盛烈,傳之於後,永永無 窮。自天皇臨馭,四海寢而不作,將何以發孝思之情?」 上矍然改容,俯遂所請。有制令奏樂。舞既畢,上欷歔 感咽,涕泗交流,臣下悲淚,莫能仰視。久之,顧謂兩王 曰:「不見此樂,垂三十年,乍此觀聽,實深哀感。追思往 日,王業艱難,勤苦若此。朕今嗣守洪業,可忘武功。古 人云:『富貴不與驕奢期,驕奢自至。朕謂時見此舞,以 自誡勗,冀無盈滿之過,非為歡樂奏陳之耳』。」侍宴群 臣,咸呼萬歲。

調露二年作六合還淳之舞并製道調曲[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調露二年,幸洛 陽城南樓。宴群臣。太常奏《六合還淳》之舞。其容制不 傳。高宗自以李氏老子之後,于是命樂工製道調。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調露二年春正月乙酉。宴諸王 諸司三品以上、都督刺史於洛城南門樓,奏新造《六 合還淳》之舞。」

年,造《聖壽樂》。《志》不載其年,姑附於此。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音樂志》:「《聖壽樂》, 高宗武后所作也。舞者百四十人,金銅冠,五色畫衣。 舞之行列,必成字,十六變而畢,有『聖超千古,道泰百 王,皇帝萬年,寶祚彌昌』」字。

中宗嗣聖 年改治康舞曰化康并定高宗廟樂以鈞天為名按後舊唐書光宅三年應中宗嗣聖四年然武后光宅二年即改垂拱無三年也紀 年已訛故從新唐書闕其年[编辑]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高宗崩。改《治康 舞》曰《化康》。」以避諱按《舊唐書音樂志》。「武后光宅三年九月,高宗廟樂以 鈞天為名。」

嗣聖七年,武后毀唐太廟,復用《隋文舞》、武舞。即武后天授元 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天授元年正月庚辰,改元曰載初。 乙未,除唐宗室屬籍。」「十月辛未,改唐太廟為享德廟, 以武氏七廟為太廟。」按《禮樂志》,武后毀唐太廟,《七 德》九功之舞皆亡,唯其名存。自後復用隋文舞、武舞 而已。

嗣聖十年,武后自製神宮大樂,又作《長壽樂》。即武后長壽二 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音樂志》。「武后長 壽二年正月。則天親享萬象神宮。先是上自製神宮 大樂。舞用九百人。至是舞於神宮之庭。」

按《太樂令壁記》:「《長壽樂》,武后長壽年所造,舞二十人, 畫衣冠。」

嗣聖十一年,武后製《越古長年樂》一曲,又製《鳥歌萬 歲樂》。即武后延載元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音樂志》,武后延 載元年正月二十三日,製越古長年樂一曲。又按 志,鳥歌《萬歲樂》,武太后所造。時宮中養鳥,能人言,常 稱萬歲,為樂以象之。舞三人,緋大袖,並畫鴝鵒冠,作 鳥像。

景龍二年皇后上言特給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鼓吹[编辑]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音樂志》:景龍二 年,皇后上言:自妃主及五品以上母妻。并不因夫子 封者。請自今遷葬之日。特給鼓吹。宮官亦準此。侍御 史唐紹上諫曰:「竊聞鼓吹之作,本為軍容。昔黃帝涿 鹿有功,以為警衛。故掆鼓曲有《靈夔吼》《鵰鶚爭》《石墜 崖》《壯士怒》之類。自昔功臣備禮,適得用之。丈夫有四 方」之功,所以恩加寵錫。假如郊祀天地,誠是重儀,惟 有宮懸,本無案架。故知軍樂所備,尚不洽於神祗;鉦 鼓之音,豈得接於閨閫。准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禮,準 有團扇、方扇、綵帷、錦障之色。加至鼓吹,歷代未聞。又 準令,五品官婚葬,先無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 鼓吹為儀。令特給五品已上母妻,五品「官,則不當給 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儀飾,乃復過之,事非倫次,難 為定制。參詳義理,不可常行。請停前敕,各依常典。」上 不納。

景龍三年,幸元武門,觀《拔河戲》。

按《唐書中宗本紀》:「三年二月己丑,及皇后幸元武門, 觀宮女,拔河為宮市以嬉。」

景龍 年。復置《百濟樂》。志不載其年姑附於此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中宗時,百濟樂 工人亡散,岐王為太常卿,復奏置之。然音伎多闕,舞 者二人,紫大裦,裙襦,章甫冠,衣履。樂有箏、笛、桃皮觱 篥、箜篌歌而已。」

睿宗景雲元年中宗廟舞曰太和之舞[编辑]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云云。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元年。冬十月甲申。詔孝敬 皇帝神主。先祔太廟。有違古義。於東都別立義廟」 按《冊府元龜》。睿宗景雲元年。有司奏宗廟。奏太和之 舞。

先天元年幸安福門觀樂[编辑]

按《唐書睿宗本紀》,先天元年正月辛卯,幸安福門觀 酺三日夜。七月己卯幸安福門觀樂,三日而止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三年五月辛未。改元為延 和。秋七月己卯,上觀樂於安福門。以燭繼晝,經日乃 止。又按紀,二年春正月上元日夜御安福門觀燈, 出內人連袂踏歌,縱百寮觀之,一夜方罷。初有僧婆 陀請夜開門然燈百千炬,三日三夜。皇帝御延喜門, 觀燈縱樂,凡三日夜。左拾遺嚴挺之上疏諫,乃止。

年婆羅門國獻樂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睿宗時,婆羅門 國獻人。倒行以足舞。仰植銛刀,俯身就鋒,歷臉下,復 植於背。觱篥者立腹上,終曲而不傷。又伏伸其手,二 人躡之,周旋百轉。」開元初,其樂猶與四裔樂同列。 按《舊唐書音樂志》:「婆羅門樂與四裔同列。樂用漆觱 篥二,齊鼓一。散樂用橫笛一,拍板一,腰鼓三。其餘雜 戲,變」態多端,皆不足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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