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3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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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三十二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三十一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三十一

  明二成祖永樂八則 宣宗宣德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

  四則 孝宗弘治七則 武宗正德二則 世宗嘉靖十七則 穆宗隆慶四則 神宗萬曆

  二則 愍帝崇禎二則

樂律典第三十一卷

樂律總部彙考三十一[编辑]

明二[编辑]

成祖永樂元年詔撰宗廟樂章[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永樂元年九月,上御右順門,謂侍臣 曰:「皇考功德隆盛,宗廟樂章未有稱述,朕甚愧焉。其 議為之。」因曰:「漢高帝作《大風歌》,武帝作《秋風辭》,二君 文采皆有可觀,當時儒臣亦不乏人,乃制作不能如 古,惜也。朕有意稽古禮文之事,爾等博求名儒,用稱 朕意。」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九月,成祖詔學士王景等擬撰 樂章,竟未施行。凡舞用習于郊壇。武舞服左袖,上書 『除暴安民』四字。」

永樂二年,周王獻《騶虞頌》,命協之律呂。

按任氏《樂律志》:「二年三月,周王畋於鈞州,獲騶虞,來 朝,獻之,進頌九章,協之律呂,舞以八佾。」

永樂三年,賜朝鮮樂器。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六月,朝鮮遣使入貢,因請洪武 中所賜廟社樂器,年久多敝,乞再頒賜。」上命工部依 額製造編鐘、編磬各十六,琴瑟、簫笙各二。復以禮官 言,倍其琴簫,俾協音律。

永樂五年二月作《佛曲》。七月修神樂觀。

按《明通紀》:五年二月,命西僧尚師哈立麻於靈谷寺 啟建法壇,薦祀皇考、皇妣。尚師率天下僧伽,舉場普 度,大齋科十有四日,卿雲、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 青鳥、白鶴,連日畢集。又聞梵唄空樂,自天而降,群臣 上表稱賀,學士胡廣等獻《聖孝瑞應歌頌》。自是之後, 上潛心釋典,作為佛曲,使宮中歌舞之。

按《大政記》:「五年七月丙子,修神樂觀。」

永樂九年,谷王獻所製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十一月,谷王穗來朝,獻所製樂 章,宴之於華蓋殿。」

永樂十八年,更定宴享樂舞。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北京郊廟成,其合祀合享禮 樂,一如舊制。更定宴享樂舞:一奏《上萬壽之曲》,《平定 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裔之舞》,黃童白叟, 鼓腹謳歌承應;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 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 命有德之舞》。《纓鞭得勝》。外國隊舞承應畢,教坊司更」 進《致語》。

永樂  年,定籍田之樂。

按《明會典》,「永樂間,續定籍田,凡駕至,教坊司官率其 屬作樂隨駕行三推禮畢,駕至儀門,陞座,樂作。觀三 公九卿耕訖,教坊司承應用大樂百戲畢,跪奏致語。 駕至殿內,陞座,進湯、進膳,俱用樂畢。順天府官率耆 老人等謝恩,樂作,禮畢樂止。次百官行禮,樂作,禮畢 樂止。賜百官酒飯,百官復入班行禮,樂作,禮畢樂止。」 尚膳官進膳,樂作,進訖,樂止。百官入席,教坊司官奏: 「一奏《本太初之曲》」,進酒樂作,進訖樂止。進膳樂作,進 訖樂止。教坊司官跪奏「進湯」,樂作,徹湯,樂止;二奏《仰 大明之曲》,「進酒」、進膳、進湯如前儀;三奏《民初生之曲》, 進酒、進膳、進湯如前儀,徹御案畢,樂止。百官復入班 行禮,樂作,禮畢,樂止。

永樂  年,定「殿內侑食之樂。」

按《明會典》,永樂間,定殿內侑食樂。樂器:麾一,簫四,笙 四,笛四,塤二,箎二,排簫二,琴四,編鐘一,編磬一,柷一, 敔一,搏拊一,應鼓一。一奏《上萬壽》之曲,奏《平定天下》 之舞。引舞二人,皆服青羅包巾,青紅綠玉色羅銷金 胸背襖子,渾金銅帶,紅羅褡䙏,皁雲頭靴,青綠羅銷 金包臀。舞人三十二人,服色與引舞樂工同。二奏《仰 天恩》之曲,奏黃童白叟,鼓腹謳歌。承應樂器:笛四,大 鼓一,小鼓一,韸子二,拍板二,杖鼓二。奏《撫安四裔》之 舞。引舞樂工二人,皆服紅氈帽,紅羅銷金項帕,紅青 綠羅銷金襖子,紅羅褡䙏,紅青綠羅銷金包臀,皁雲 頭靴。攛掇樂器:笛二,頭管二,𥱧二,琵琶二,水盞一,韸 子二,拍板一,二十絃二。高麗舞四人,皆服笠子,青羅 銷金胸背襖子,銅帶,皁靴。琉球舞四人,皆服綿布花 手巾,青羅大袖襖子,銅帶,白碾光絹間道踢褲,皁皮 靴。北番舞四人,皆服狐帽,青紅紵絲銷金襖子,銅帶。 《伍魯速回回》舞四人,皆服青羅帽,比里罕綿花手巾, 銅帶,皁靴。三奏《感地德》之曲,奏《車書會同》之舞,舞人 三十四人,皆服皁羅頭巾,青綠玉色皁沿邊襴,茶褐線絛皁皮四縫靴。四奏《民樂生之曲》,奏《表正萬邦》之 舞。引舞二人,皆執紅纓纛,服青羅包巾,紅羅銷金項 帕,紅生絹錦領中單,紅生絹銷金通袖襖子,青綿絛 銅帶,織錦臂鞲,皁雲頭靴,各色羅銷金包臀,紅絹褡 䙏。舞人樂工六十四人,皆執干一,小鉞斧一,服色與 引舞同。五奏《感皇恩》之曲,奏《天命有德之舞》。引舞二 人,俱執紅纓纛,服青幪紗如意冠,紅生絹錦領中單, 紅生絹大袖袍,各色絹彩畫直纏,黑角偏帶,藍絹綵 皁雲頭,皮靴,白布襪。舞人樂工六十四人,皆執紅漆 羽籥雉雞尾,服色與引舞樂工同。六奏《慶豐年之曲》。 七奏《集順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 曲。 丹陛大樂:樂器: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 頭管十二,𥱧八,琵琶八,二十絃八,方響二,鼓一,拍板 六,杖鼓十二。 導膳樂樂器:戲竹二,笙六,笛六,頭管 六,𥱧四,鼓一,拍板二,杖鼓八。 迎膳樂:樂器:笙四,笛 四,頭管四,𥱧二,方響一,大鼓一,拍板一,杖鼓四。 進 膳樂樂器: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方響一,鼓一,拍板 一,杖鼓四。 大祀慶成纓鞭得勝,外國隊舞,萬壽聖 節九裔進寶隊舞,冬至節讚聖喜隊舞,正旦節百戲 蓮盆隊舞, 小宴樂,侑食樂器,簫二,笙二,𥱧二。一奏 《本太初之曲》,二奏《仰大明之曲》,三奏《民初生之曲》,四 奏《品物亨之曲》,五奏《御六龍之曲》,六奏《泰階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八奏《聖道行之曲》,九奏《樂清寧之 曲》。 設立大樂樂器:笙二,笛二,頭管二,𥱧二,鼓一,板 一,杖鼓八。 奉天門宴百官,止用本太初仰「大明民 初生」,三奏樂章,進酒、進膳樂同,惟百官行叩頭禮,用 朝天子樂章,宴畢導駕還宮,用《御鑾歌》。 東宮宴樂。 永樂間定樂器:簫四,笙四,𥱧二。一奏《喜千春之曲》,二 奏《永南山之曲》,三奏《桂枝香之曲》,四奏《初春曉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六奏《昌運頌之曲》,七奏《泰道開之 曲》。 迎膳樂樂器:戲竹二,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琵 琶二,鼓三,拍板二,杖鼓四。

宣宗宣德元年命造皇太后樂器[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宣德元年四月,命造皇太后宮中樂 器。」

代宗景泰元年劉翔請敕儒臣作釋奠樂章[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景泰元年七月,國子監助教劉翔言: 『明興以來,禮樂之文,制作濅備,惟視學釋奠皆不設 樂,慶成宴獨用教坊供應,殊戾中和,有乖雅道。臣以 為宜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 為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臺、《辟雍》、清廟湛露之音,以 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至於國學春秋祭所奏大成』」 《雅樂》,數密淺短,倏然而鳴,詘然而止,曾無從容悠緩 之意,《太和》音節,似不如此。又所設樂器,悉列於露臺 下,使堂上堂下之樂,混於舞列,雜亂無紀,皆傷大體, 顯然易知。乞下禮官,從宜改正,庶首善之地,禮序樂 和,為四方式。

英宗天順八年憲宗即位劉翔請製郊廟樂章[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天順八年十月己亥,劉翔復言:「今日 郊廟樂章,皆太祖甫定天下時追稱仁祖之詞。皇上 奉列聖配天時享,其郊廟樂章宜更製。」事下禮官,禮 官言:「我朝郊祀樂章,歌頌報稱,可萬世通行。惟《享廟 迎神章》有曰『助我眇躬,開基建功』;《終獻章》有曰『承前 人之德,化家為國』,毋曰『余小子,基命成續』,為言創業 時事,仁廟初俱已更易,其餘皆推原祖宗積慶發祥、 衍及無窮之意,可萬世通用,不宜別有改作。」從之。按大

《政紀》:「憲宗于天順八年正月即位。」

憲宗成化十二年祭先師孔子始用樂增樂舞為八佾[编辑]

按《明會典》。「凡視學祭先師。不設牲。不奏樂。」憲宗始用 牲樂。 又按《會典》,成化十二年,祭孔子於國學。增樂 舞為八佾。

按《大政紀》:十二年七月癸卯,國子監祭酒周洪謨奏, 請加孔子冕旒佾舞,下禮部議止之。洪謨言「孔子既 正南面之位,宜服冕十二旒,衣十二章,十籩十豆,各 增為十二,六佾之舞,增為八佾之舞。且古者鳴球琴 瑟,堂上之樂;笙鏞柷敔,堂下之樂,而干羽舞兩階。今 羽舞居上而樂器居下,非古制也,宜令典樂改正。」上 令禮官議之。於是尚書鄒幹上言:「孔子萬世帝王所 師,而籩豆舞佾之數,祖宗斟酌已有定式。所據加籩 豆佾舞,俱當仍舊,惟佾舞居下則行。」太常攷正之。上 是其言。

按任氏《樂律志》:「成化十二年九月,命增孔子舞佾之 數為八。從祭酒周洪謨言也。」

成化十三年,增「先師孔子樂舞之數。」

按《大政紀》,十三年「正月庚子,增先師孔子籩豆樂舞 之數,遣大學士商輅告文廟,學士王獻告闕里。」 成化十五年,詔製大同府文廟樂器。

按《大政紀》:巡撫大同都御史李敏奏請大同府學造 文廟樂器,詔允之。敏奏:「今天下學校俱有樂以侑祭 文廟,而大同之樂獨缺。乞照例頒降或容匠置造,令本學生習演奏用。庶邊方之遠,預觀禮樂之美,甲冑 之士得習文物之儀。」上曰:「大同雖邊方諸生誦法孔 子,與內郡無異。其亟令所司製造樂器,侑祭文廟,俾」 本學生習用之

成化二十一年,禮部奏:請選教坊司子弟習樂。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一年七月,禮官言:今教坊司樂 工所奏《中和韶樂》,多不諧韻,而善鼓瑟及調箜篌、擊 鐘磬者亦少。恐因循失傳,久之樂壞。宜令教坊選其 中子弟,於本司肄習,每奏樂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 人。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庶樂得精,不致崩頹。」 制曰:「可。」

孝宗弘治 年定王國樂舞之制[编辑]

按《明會典》、「弘治間議定,凡王國內社稷壇各一所,旗 纛廟一所,及樂舞生樂工人等,衣服冠袍樂器,俱工 部置造。 一、合用樂舞生一百二十名,樂工二十七 戶,該布政司著落附近府州縣,照例僉送應用。」 弘治八年,詔撰《三清樂章》。

按《大政紀》:弘治八年四月,中官傳旨,命內閣撰三清 樂章,大學士徐溥等上言止之。溥等言:「三清乃邪妄 之說,黷於祭祀,時謂弗欽。且初設文淵閣,命學士居 之者,實欲其謀議政事,講論經史,培養本原,弼正闕 失,非欲其阿諛順旨,以取容悅也。」

按任氏《樂律志》:「『八年四月,太常祠官言,郊廟山川、社 稷壇及先師廟樂器俱敝,令更造』。十二月,命內閣裁 定三清樂章。徐溥等進言,以為漢祀五帝,儒者猶尚 非之,謂天一而已,況三清乃道家邪妄之說,謂一天 之上有三大帝」,至以周時柱下史李耳當之,是以人 鬼加於天神,悖理拂經為甚。若夫樂器之清濁,樂音 之高下,制度節奏,毫不容差,差則反以召禍而取戾, 矧製為俗曲,以享神明,祈福祐,有是理哉?我朝天地 合祭,祭用正月,皆太祖所親定。樂器樂章,皆太祖所 親製,足以昭示子孫,垂範無窮。今所逓出《三清樂章》, 雖云見《永樂大典》,然是書之作,博採兼收,欲以盡天 下之事跡,豈期施之朝廷,見諸行事。「陛下嗣統守成, 當一以太祖」為楷法,不宜以「《黷禮》祀天。」

弘治九年,太常禮官請增文廟樂器人數。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二月,太常禮官言:文廟享祀,宜 用天子儀章,舞八佾,而樂器之數尚仍舊,揆之情文, 覺有未稱。請增文廟樂器人數為七十二人,如天子 之制。」詔依議增造,仍通示天下遵行,以副崇奉先師 之意。十月,禮科給事中胡瑞上言:「皇上臨御以來,庶 政惟和,萬邦胥慶。修明禮樂,正惟其時。然御殿受朝, 典禮至大。而殿中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嶽鎮海瀆,祀 典非輕,而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褻神明,傷大體。 望敕廷臣議,自今嶽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中和韶 樂》,擇民間子弟肄習,設官掌之,年久則量受職事。庶 朝廷尊,祭祀嚴,禮樂明備,為萬世規。」上曰:「奏樂遣官, 皆國朝舊典,何得為此言?」不允。

弘治十三年,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初》定制。

按任氏《樂律志》:「十三年十月,命各王府禮樂悉從國 初頒降定制。先是,寧王宸濠奏,本國社稷山川禮樂, 具有成憲,獨廟祀禮樂,未有定式。乞敕該部備查國 初典故頒賜,永為法守。」事下禮官,禮官言:「高皇帝定 天下,正諸國,兼綜條貫,靡不備具。時以學士宋濂議 定,諸王國祭祀樂章用清字,以別於朝廷。今其曲名 具在,而曲辭不存,諸王府故實猶未盡泯,其下各府 司備勘以聞。」至是,靖江王長史具上所頒賜樂章及 佾舞儀數。詔以其式下於寧府,仍頒賜諸王,永為定 式。

「弘治十五年,馬文昇請訪名儒以正雅樂」,制可之。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六月,吏部尚書馬文昇以災 異言十事,其一曰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禮官 言:『高皇帝甫定天下,即命儒臣考正八音,修造樂器, 參訂樂章。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歷今百三十餘年, 太常音律,無復校正,中間舛訛,誠當釐革。近聞皇上 命官於內府造《大祀樂》,以純金為鐘,西玉為磬。夫自 堯舜以來,造樂制器,鐘必用青銅,磬必用靈璧石,其 制已遠。若更以純金、西玉,恐未可以諧眾音,感神聽。 且今太常官恐亦未足以當製器協律之任。乞詔下 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 師,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 制,致太和』。」制「可。」

弘治十七年,太常卿呂㦂請習郊廟樂舞。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呂㦂言,太 祖混一區夏,即興禮作樂,設神樂觀,收度道士充樂 舞生,習禮樂,以供祀事,各給廩既,恩至渥也。自永樂 遷都北平,郊廟大禮舉行,於北居觀者止習歷代帝 王及先師孔子二祀樂舞,郊廟社稷樂闕不講。」夫魯 為侯國,當「時樂師得人,尚知四代樂舞。今聖祖親定 禮樂,垂之萬世,乃置而不習,謂祖訓何?臣請於每年 春秋二仲,率諸生以次演習,仍專官提調。其不能供事者,即許呈部,退為道士。庶人人有所勉進,且使舊 都瞻仰,有以見聖祖制禮作樂之心。」制可。

按《續文獻通考》:孝宗弘治甲子夏四月,太常寺呂㦂 上疏云:「樂以鐘磬為主,一有不協,則樂不成。雖是照 依斤兩依式造來,其間清濁高下,一時不能停妥,必 要考審允當,然後可用。先年歷代帝王廟失火石磬 一十六片,俱已燒燬無存。銅鐘已燒十二口,見存一 十四口,發協律郎考驗,又俱傷火,聲皆不堪。又樂器 內有銅編鐘四口:一係正黃鐘,一係正太簇,一係南 呂、一係林鐘。年久聲損不成。亦合造備。」有旨行南京 工部督造送用。

弘治十八年,命造「太廟神樂觀諸樂器。」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 通樂藝者詣京師,尋以禮官言罷之。四月命造太廟 社稷壇及神樂觀諸樂器。上敬天事神,夙夜不怠,每 祭祀奏樂,有誤必知,每加詰問。時崔銑在翰林知樂 聲,夕從西苑行,聞南有吹笛者,頗促而哀,愀然意動, 未幾國事大變。」

武宗正德三年禮部請選三院樂工肄習并移各省取藝精者赴京供應[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上諭內豎鐘鼓司康能寧 等曰:『慶成大宴,華裔臣工所觀望,宜舉大樂,以侈觀 聽。邇音樂缺廢,無以重朝廷』。」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 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自是筋斗百戲之類,日盛於禁掖。既而河間等府,奉 詔送至樂戶,選其精者留應役給食,居之新宅。樂工 既得幸,復苦朝夕承應。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 詔禮部移咨各省司,取精於技者詣教坊,於是乘傳 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益進矣。

正德四年,定王府樂舞生之制。

按:「《明會典》四年奏准:王府樂舞生,照例將有度牒無 過犯道士補充,不足,於黜退生員內選補。」

世宗嘉靖元年御史汪珊奏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编辑]

按任氏《樂律志》:嘉靖元年正月,親耕籍田,以樂八奏 祀先農,耕訖賜宴,教坊承應,有鬨然喧笑者。禮官言: 「古者伶人賤工亦得因事納忠。請自今慶成等宴,例 用教坊者,皆預行演習,事關國體,可為鑒戒,勿致褻 慢。」下所司。七月戊申,御史汪珊疏陳十漸,其一,請屏 絕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納之。

嘉靖二年,興廟初用《八佾舞》。

按《大政紀》,嘉靖二年夏四月,興廟初用八佾。先是,太 常卿汪舉上言,安陸廟宜用十二籩豆如太廟儀。從 之。禮部請置奉祀官,又言樂舞未敢輕議。帝命楊廷 和集議之。至是,禮部侍郎賈詠等會公侯九卿等官 上言:「正統本生,義宜有間。八佾既用於太廟,安陸樂 舞似當少殺,以避二統之嫌。」帝曰:「仍用八佾。」於是何 孟春及給事中張翀、黃臣、劉最,御史唐僑儀、秦武等, 南京給事中鄭慶雲等,各上言力爭,不報。 秋七月, 製興廟樂章:迎神曰《太和》,初獻曰《壽和》,亞獻曰《豫和》, 終獻曰《寧和》,徹饌曰《雍和》,還宮曰《安和》,設典樂官司 之。

按任氏《樂律志》:二年四月,始命安陸家廟用八佾。安 陸家廟者,皇考興獻帝陵廟也。御史黎貫等言:「古有 七世之廟,無墓祭之文。廟祭當隆,陵祭當殺,陵祀不 用樂。鳳陽諸陵皆然,何獨安陸?且八佾既用於太廟, 則安陸廟祀自當有辨,以避二統之嫌。」禮部左侍郎 賈詠亦言:「邇者言官皆以獻廟八佾為過,似宜聽納。」 不從。

嘉靖三年,命協律郎肄樂,以供祀事。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春,建觀德殿於奉先殿西,祀獻 帝。召協律郎崔元祈等肄樂,以供祀事。太常卿汪舉 言:「頃聞內府教樂,是觀德殿又將有佾舞之祭。我朝 祖宗列聖崇報之禮,止於太廟設樂舞,而奉先殿及 諸陵寢未嘗用。今獻皇帝既用之安陸家廟,又復設 於觀德殿,未免隆殺失均,乞賜罷寢。」上曰:「奉先殿不 用樂,以用於太廟故也。朕皇考不得享於外庭,止於 內殿奉祀,其樂舞必不可闕。」

嘉靖四年,定郊廟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嘉靖年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 廟,共用樂舞生二千二百名。後裁革八百餘名,止存 一千三百五十三名。」按大政紀四年六月作世廟 嘉靖五年更定「世廟樂章。」

按《大政紀》,五年八月,改建觀德殿。癸丑,更撰世廟樂 章。迎神曰《永和》,初獻曰《清和》,亞獻曰《康和》,終獻曰《沖 和》,徹饌曰《泰和》,還宮曰「寧和」,帝所撰也。

按任氏《樂律志》:五年五月,禮官言,「弋陽王拱樻,得奉 寧獻、惠二王祀。夫二王親王,禮不宜殺,第以郡王奉 祀,其樂舞齋郎之類,特宜半給。」報可。秋,世廟成,改觀 德殿曰崇先殿。上親製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 曲名,以別於太廟。其迎神曰《永和之曲》,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 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宏等復議,以為獻皇帝生 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尚用《文德舞》。上從之,遂 去武舞。已而太常復請之,乃命禮官會張璁議,且曰: 「朕意不用武舞,所以尊讓太廟也,不為缺典。」璁上言: 「樂舞以佾數為降殺,不聞以文武為偏全。禹以揖讓 得天下,而其謨曰:『舞干羽於兩階』。此」古之天子皆兼 用也。《詩》曰:「簡兮簡兮,方將萬舞。」《記》曰:「壬午猶繹,萬入 去籥。」萬者,舞之總名。此列國諸侯皆兼用也。議者徒 引漢景帝之詔為証,夫既不知漢人所謂「文始昭德」 者未嘗無武舞,又不知朝廷制度,雖王國廟祀亦未 嘗專用文舞。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 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是皇上舉天子禮樂而自降 殺之矣。天子父不得享天子禮樂,其何以式四方、垂 萬世?」乃從璁議。

嘉靖六年,增「世廟《武舞》。」

按《大政紀》,六月丙寅,增世廟武舞。先是,費宏等定議, 世廟止用文舞。隨堂何淵上言,世廟樂舞未備。下禮 部集議,侍郎劉龍等議宜仍舊。帝諭輔臣曰:世廟不 用武舞,所以讓太廟,不為缺典,卿等試一擬議。」大學 士楊一清、賈詠、汪鑾因上言:「漢高帝以武功定天下, 故奏《武德》《文始》之舞。惠、文二帝不尚武功,故止用《文 始、昭德、世廟止用文舞,亦此意也,不為缺典。張璁獨 上言:〈王制〉》有曰:『祭用生者』。皇上身為天子,尊獻皇為 天子父,宜以天子禮樂祀之。缺一不可。且天子八佾, 為人六十有四。諸侯六佾,為人三十有六。國朝太廟, 文武佾各八,計百有二十八人。王國宗廟,文武佾各 六,計七十有二人。獻皇在藩時,固用七十有二人。今 乃六十有四,可乎?以天子父,不得享天子禮樂,何以 式四方、法萬世也?桂萼亦上言:「《周禮》以司干掌舞器。 《祭統》以翟為樂之賤。蓋音貴人聲,而容貴干戚,則去 武舞者,去所貴也,而可乎?」帝曰:「爾考據經籍,推論甚 明。不用武舞,實違經典。其照數增之。」

嘉靖九年,定「郊廟及先聖先蠶樂舞。」

按《明會典》:「九年,祭先聖孔子,令南京國子監,天下府 州縣學樂舞各止六佾。 初建先蠶壇,凡樂,女生奏 樂,止用樂歌不用舞。」

按《大政紀》,「九年十有一月己酉,初有事於南郊。先是, 命製圜丘祀器及鐘磬賁鼓諸樂器,既成,陳於文華 殿,召大學士璁閱視。是日,帝親祀於圜丘,奉太祖西 向配。各騂犢一,用璧,三獻九奏,樂舞用八佾。」

按任氏《樂律志》:九年二月,始祈穀于南郊,樂九奏,親 製樂章,命太常協于音譜,始祀先蠶。上以祀先蠶當 用樂舞,下禮官議。禮官言:「先蠶之祀,周、漢所同,其樂 舞儀節,經史不載。考之唐《開元先蠶儀注》,大樂令設 宮懸於北郊壇壝內,諸女工咸列於后。則祀先蠶用 女樂可知。又考之唐《六典》,宮懸之舞八佾,軒懸之舞」 六佾,則祀先蠶用八佾又可知。然止言舞生冠服,而 不及舞女冠服。至考之陳暘《樂書》,享先蠶圖下止有 宮架、登歌圖而不及舞。夫有樂有舞,雖祀禮之常,然 周、漢制度既不可攷,宗祀先蠶代以有司,又不可據。 惟《開元略》為近古,而陳氏《樂書》考據亦明。前享先農 既以佾數不足,降八為六,則今祀先「蠶止用樂歌,不 用佾舞,亦與古制有合,且以見少殺先農之禮。」上曰: 「舞非婦人女子事,其罷之。」議樂女冠服以聞。禮官言: 「北郊陰方,其色尚黑,同色相感,事神之道。漢蠶東郊, 色尚青,魏蠶西郊,亦尚青,非其色矣。今樂女冠服,宜 用黑方,與北郊意義不相悖。」乃用樂六奏,去舞,其樂 女皆黑冠服。是年,釐正祀典,行特享禮,定南北郊,復 朝日夕月之祭。諸如高禖、先醫、勾龍、后稷,靡不畢獻, 樂歌煥然一新矣。六月,禮官以四郊既建,請討定樂 章,選補樂舞生。因言:「國家設協律之官,欲其按律定 聲,審音定舞。百餘年來,循常習舊,按譜相傳,以圖稱 塞。方今聖明建極,製作維新,當得精通音律者以典 厥事。宜令吏部科道官廣求博訪,有如宋朝胡瑗、李 照者,具以名聞,授之太常,使考定雅樂,成一代盛制。」 制可。九月,吏科給事中夏言,以致仕甘肅行太僕寺 丞張鶚應詔。上命趣召之。既至,言曰:「大樂之正,在先 定元聲。元聲起自冥罔既覺之時,亥子相承之際,積 絲成毫,積毫成釐,積釐成分。一時三十分,一日十二 時,故聲生於日,律起於辰,氣在聲先,聲從氣後。」若拘 於器以求氣,則氣不能致器,而反受制於器。何以定 黃鐘起曆元須依蔡元定多截竹以擬黃鐘之律,長 短每差一分,冬至日按曆而候,依法而取,如眾管中 先飛灰者,即得元氣。驗其時刻,如在子初二刻,即子 初一刻移于初二刻矣。如「在正二刻,即子正一刻移 于正二刻矣。願命知曆官一人,同臣參候,庶幾元聲 可得,而古樂可復。」又言:「古人製為十六編鐘,非徒示 觀美,蓋為旋宮而設。其下八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 姑洗、仲呂、蕤賓、林鐘是已。其上八鐘,夷則、南呂、無射、 應鐘、黃鐘、大呂、太簇、夾鐘是已。近世止用黃鐘一均而不遍。其七鐘,古人立樂之方已失,況太常止於五 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字眠譜之,去古益遠。」並進所 著《樂書》二部:其一曰《大成樂舞圖譜》,自《琴式》以下諸 樂,逐字作譜。其一曰《古樂心談》,列十二圖以象十二 律,圖各有說。又以琴為正聲,樂之宗系。凡郊廟大樂, 分註琴絃定徽,各有歸旨。疏下禮部議,禮官言:「音律 久廢,即今太常諸官只是循習工尺字譜,不復知有 黃鐘等調。臣今奉詔演習新定郊祀樂章,間問古人 遺制,茫無以對。今鶚謂四清聲所以為旋宮,其註絃 定徽,蓋已深識近樂之弊。至欲取知曆者互相參考, 尤為探本窮源之論,似非目前司樂者所及。」乃授鶚 太常寺丞,令詣太和殿較定樂舞,鶚遂言:「臣嘗聞《周 禮》有郊禮之樂,有宗祀之樂,尊親分殊,聲律自別。臣 伏聽世廟樂章,律起林鐘,均殊太廟,臣竊異之。蓋世 廟與太廟同禮,而林鐘與黃鐘異樂。函鐘主祀地祇, 位寓坤方,星分井鬼,樂奏八變,以報資生之功,故用 林鐘起調,林鐘畢調也。黃鐘主祀宗廟,位分子野,星 隸虛危,樂奏九成,以報本源之德」,故用黃鐘起調、黃 鐘畢調也。理義各有歸旨,聲數默相感通。況天地者 父母之象,大君者宗子之稱,今以祀母之樂,奏以祀 子,恐世廟在天之靈,必不能安且享矣,不知譜是樂 者何所見也?臣觀舊譜,樂章字用黃鐘,聲同太廟。但 審聽七聲中少一律,今宜補正,使依奏格,則祖孫一 「氣,相為流通,《函》、黃二宮不失均調,尊親之分兩得,神 人之心胥悅矣。」詔下禮官李時等覆奏,以為:「鶚所言 與臣等所聞於律呂諸書者深有所合。況黃鐘一調 不宜用於宗廟,而太廟與世廟不宜異調,鶚見尤真。 自今宜用舊協音律,惟加以蕤賓聲均,去再生黃鐘 之六,改用應鐘之九,以成黃鐘一均。庶於感格之義 深有所補。」乃命鶚更定廟享樂音,逮治沈居敬等。十 月,禮官奏中宮合行事宜。其一謂:「古禮絃歌,《周南》《召 南》之詩不用鐘磬,乃房中之樂,后夫人之所諷誦,以 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將此二詩被之管絃,以備宮 中宴樂。斥去一應俗樂,其於閫德宮儀,尤有裨益。」十 一月,始用禮臣張璁議,改正孔子祀典,樂用六佾。 詹事府中允廖道南疏云:「臣伏考洪武十七年六月 庚午,我太祖高皇帝諭曰:『治天下之道,禮樂二者而 已。若通於禮而不通於樂,非所以淑人心而出治道; 達於樂而不達於禮,非所以振紀綱而立大中。臣嘗 莊誦,見聖祖獨稟全知,超越千古,允升大猷,參贊萬 化,故至』」治馨香,達於神明,休徵駢至登諸史策。禮樂 百年而後興,亶其然乎!恭惟皇上光昭聖祖之丕圖, 肇舉明王之盛典,禮崇三典,樂備四郊。邇者宸翰飛 灑,親撰圜丘、方丘,樂章昭煥乾文,發為道妙,被之管 絃,協於律呂,真以動天地而感鬼神矣。臣惟古帝王 之樂,莫善於虞,莫備于周。《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 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祇。蓋聖人作則,必以天地 為本。曆所以經天時也,律所以候地氣也。天地相為 經緯,律曆相為表裡。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 有合。天五與地十合而生土,其聲為宮;地四與天九 合而生金,其聲為商;天三與地八合而生木,其聲為 角;地二與天七合而生火,其聲為徵;天一與地六合 而生水,其聲為羽。五聲相生,旋相為宮。於是被之以 八音,所以宣八風之和氣也;諧之以十二律,所以順 四時之和氣也。有元氣而後有和氣,有和氣而後有 和聲,聲和則氣和,氣和則形和,形和而天地之和自 應矣。」臣請以古樂之可行於今,與夫今樂之有戾於 古者言之。古「者樂律之制,陽律從乾,陰呂從坤。故奏 黃鐘,歌大呂以祀天神;奏太簇,歌《應鐘》以祭地祇;奏 姑洗,歌南呂以祀四望;奏蕤賓,歌函鐘以祭山川;奏 夷則,歌小呂以享先妣;奏無射,歌夾鐘以享先祖。」蓋 人聲與樂聲相比,而抑揚高下,各有其節。今之樂制, 則職掌於太常寺協律郎,傳之既久,而浸失其初「意, 用之既殊而不得乎元聲,其於陰陽配合之理,律呂 子母之義,未必盡然也。古者樂舞之設,文舞羽籥,武 舞干戚,故祀天神則舞《雲門》,祭地祇則舞《咸池》,祭四 望則舞《大㲈》,祭山川則舞《大夏》,享先妣則舞《大濩》,享 先祖則舞《大武》。」蓋樂舞與樂律相應,而綴兆徐疾,咸 中其度。今之樂舞則肄習於太常寺。樂舞生,朱干玉 戚,祇繪之於服,皇帗《旄皋》,弗辨之於佾。其於樂師六 舞之儀,舞師四舞之節,恐未必盡然也。古者大享之 禮,所以親君臣也。《周禮》,「王宮懸,凡饗食奏燕樂,歌工 在上,舞位在下,琴瑟在堂,鐘鼓在庭,各從其類,無相 奪倫。」今大祀慶成,設宴於奉天殿,教坊司承應,雅俗 混淆,侏儒擾雜,恐非所以祗承上天之餘惠也。古者 籍田之禮,所以重農事也。《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司 空除壇,農正陳籍,鬱人薦鬯,犧人薦醴,各司其事,無 相越職。今躬耕籍田,設樂於先農壇,教坊司承應,群 伶紛擾,眾劇喧豗,恐非所以表率下民之先務也。凡 此數者,載在令甲,相沿有年,而關係匪輕,釐正宜急。

宋儒周敦頤曰:「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以宣化
考證
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致治者遠矣。皇

上法古帝王,行古典禮,天地日月之祀既以復其初, 郊廟朝廷之樂未盡合乎古禮曰:『作者之謂聖,述者 之謂明』。聖人在上,作必自今始矣。或以元聲難知也, 古樂難復也。臣考載籍,樂家之說尚在」也。論樂之本, 則有若《樂記》;載樂之文,則有若《儀禮》。自周以降,雖失 其傳,然司馬遷撰《律曆書》,班固宗之,是故有三統之 論。蔡元定著《律呂書》,朱熹稱之,以為成一家之言。若 陳暘之《樂書》,則又備載古今之制而無遺者也。然欲 求元聲,當求諸經。《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 德,殷薦上帝。」夫雷也者,運天地之元氣,以鼓萬物之 出機者也。知雷之元氣所以發,則知樂之元聲之所 以宣矣。舜命夔曰:「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我 聖祖謂熊鼎曰:「樂以人聲為主,人聲和則八音諧矣。」 斯訓也,即舜命夔意也,萬古不易之定論也。《記》曰:「知 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 也。」臣非知樂者也。姑述所聞,按古樂書條為之說:一 曰稽五聲以審八音。《禮》曰「五聲、六律、十二管旋相為 宮也。」孟子亦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五音也者,天 地自然之聲也。在天為五星之精,在地為五行之氣, 在人為五臟之聲。出於脾,合口而通謂之宮;出於肺, 開口而吐謂之商;出於肝,張口湧吻謂之角;出於心, 齒合吻開謂之徵;出於腎,齒開吻聚謂之羽。宮,土行 也,君象也。其性信,其味甘,其色黃,其事思,其位戊己, 其數八十一,其聲重以舒,猶夫牛之鳴窌而主合也。 商,金行也,臣象也。其性義,其味辛,其色白,其事言,其 位庚辛,其數七十有二,其聲明以敏,猶夫羊之離群 也而主張也。角,木行也,民象也。其性仁,其味酸,其色 青,其事貌,其位甲乙,其數六十有四,其聲防以約,猶 夫雉之登木也,而主湧也。徵,火行也,事象也,其性禮, 其味苦,其色赤,其事視,其位丙丁,其數五十有四,其 聲泛以疾,猶夫豕之負駭也,而主分也。羽,水行也,物 象也,其性智,其物鹹,其色黑,其事聽,其位壬癸,其數 四十有八,其聲散以虛,猶夫馬之鳴野也,而主吐也。 宮數八十有一,下生為徵;徵數五十有四,上生為商; 商數七十有二,下生為羽。羽數四十有八,上生為角。 角數六十有四,五色成文而不亂,八風從律而不姦, 百度得數而有常。《史記》曰:「宮動脾而和正聖,商動肺 而和正義,角動肝而和正仁,徵動心而和正禮,羽動 腎而和正智,聞宮音使人溫舒而廣大,聞商音使人 方正而好義,聞角音使人惻隱而愛人,聞徵音使人 樂善而好施,聞羽音使人整齊而好禮,聲音之道與 政通矣。」臣按洪武十七年六月甲午,我聖祖諭禮部 臣曰:「古之律呂,協天地自然之氣。後世之律呂,出人 為智巧之私,天時與地氣不審,人聲與音樂不比,故 雖以古之詩章,用古之器數,亦乖戾而不合,陵犯而 不倫矣。」手擊之而不得於心,口歌之而非出於志,人 與樂判然為二,而欲動天地感鬼神,豈不難哉!臣惟 十二律生於八音,八音生於五聲,漢制氏惟傳其鏗 鏘歌舞,而不得其義,自李延年以新聲進,而樂始雜 矣。宋之胡瑗、李照、「范鎮、阮逸,議論雖多而無適於用, 均之亦未為得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下所司,延 訪通樂之儒,遴選典樂之官,務重其任,而不徒視以 為常,務久其任,而不更易以為數。凡協律郎必擇其 行誼端謹、音律閑熟者,不許虛應故事,而卑污冗濫 得以列其間。凡樂舞生必擇其年貌精壯、禮節閑熟 者」,不許濫收庸品,而瑣屑齷齪得以容其跡。庶乎教 之豫而有本,習之久而後化,而古樂可復矣。二曰稽 八音以審十二律。《易》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 四象,四象生八卦。」是故惟乾也,為天下之至陽,而石 音繫焉;惟坤也,為天下之至陰,而土音繫焉。竹音震、 革音坎、匏音艮,音雖不同,而同於陽,皆本乎《乾》者也。 木音巽,絲音離,金音兌,音雖不同而同於陰,皆本乎 《坤》者也。是故石,乾音也,其風不周,其音溫栗,其音辨, 立冬之氣也,其為樂也,為玉磬為毊為編磬為離磬 為笙磬為頌磬,為球為蹇。革,坎音也,其風廣莫,其聲 隆大,其音讙,冬至之氣也,其為樂也,為鼓為拊為鼙 為𩊠為應為鼖為朄為「提,為雷,為建鼓,為足鼓,為楹 鼓,為懸鼓。匏,《艮》音也,其風融,其聲崇聚,其音愀,立春 之氣也,其為樂也為鳳笙,為巢笙,為大竽,為小竽,為 和竹,《震》音也,其風明庶,其聲越,其音溫,春分之氣也, 其為樂也,為簫為籥為管,為篞」為「為簥為篴為箎 為簜。」木,巽音也,其風清明,其聲茂遂,其音直。「立夏之 氣也,其為樂也,為柷為敔為止為籈為椌楬為舂牘 絲」,離音也,其風景,其聲纖微,其音哀。「夏至之氣也,其 為樂也,為琴為瑟為離琴為中瑟為小琴為灑瑟為 中琴為小瑟。」土,坤音也,其風涼,其聲含宏,其音濁。「立 秋之氣也,其為樂也,為土鼓為瓦鼓為塤,為缶,為雅。 塤,金兌音也,其風閶闔,其聲舂容,其音鏗,秋分之氣 也。其為樂也,為特鐘,為鎛鐘,為編鐘。」《樂記》曰:「金聲鏗, 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則思武臣。石聲磬,磬以立辨,辨以致死。君子聽磬聲則思死 封疆之臣。絲聲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聽琴瑟 之聲則思志義之臣。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眾,君 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鼓鼙之聲讙,讙 以立動,動以進眾,君子聽鼓鼙之聲,則思將帥之臣。 是故觀其所感而天下之情見矣。」臣按:國初吳元年 上諭熊鼎曰:「古者作樂以和民聲格神人而與天地 同其和。近世儒者鮮知音律之學,顧不難耶?」鼎對曰: 「樂音不在外求,實在人君一心。君心和則天地之氣 亦和,天地之氣和則樂亦無不和。臣惟古樂惟虞《韶》 為善,知樂者惟后夔為善。若孔子在齊聞《韶》,季札在 魯觀《韶》,猶能興起百世之下,況當時之親會乎?嗣是 若周之伶州鳩,晉之師曠、魯之師襄,皆能歌詠諷誦, 有得於心,君子取焉。下至漢之鄭元、蔡邕,晉之荀勗、 唐之祖孝孫、周之王朴、宋之劉几、楊傑諸人,雖號為 知樂,要未能如古人之精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 下所司,精制八音之器,務擇其所產之地,如嶧陽之 桐、泗濱之石,則氣完不爽;調和眾樂之成,辨其旋宮 之節,如璧合珠聯,則樂大而有章。以十二律為之節 度,而上則乎乾象之文;十」有二聲為之劑量,而下宣 乎月令之氣,庶乎有合於古而不失其正,無戾於今 而可垂於久矣。三曰稽十二律,以審合於旋宮。《易》曰: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萬物糵萌於子,紐牙於 丑,冒茆於卯,振美於辰,已盛於巳,咢布於午,昧薆於 未,甲堅於申,留熟於酉,畢入於戌,閡該於亥,陽氣鍾 於子也,謂之黃鐘,其歲困敦,其宿虛,其次須女,其辰 星紀,其候冬至,其卦為《乾》之初九,陰氣旋於丑也,謂 之大呂;其歲赤奮若,其宿牽牛,其次建斗,其辰元枵, 其候大寒,其卦為《坤》之六四,萬物湊地而出也,謂之 太簇,其歲攝提格,其宿箕,其次尾,其辰」「訾,其候啟 蟄,其卦為《乾》之九二,陰陽相夾而聚也,謂之夾鐘,其 歲闡閼,其宿心,其次房,其辰降婁,其候春分,其卦為 《坤》之六五,萬物潔而齊發也,謂之姑洗,其歲執徐,其 宿氐,其次亢,其辰大梁,其候清明,其卦為《乾》之九三, 萬物旋而西行也,謂之仲呂,其歲大荒落,其宿軫,其 次翼,其辰實沈,其候小滿,其卦為《坤》之上六,陰氣繼 陽而賓也,謂之蕤賓;其歲敦牂,其宿張,其次七星,其 辰鶉首,其候夏至,其卦為《乾》之九四,萬物成熟而眾 也,謂之林鐘;其歲協洽,其宿柳,其次狼,其辰鶉火,其 候大暑,其卦為《坤》之初六,萬物夷易而儀則也,謂之 夷則;其歲涒灘,其宿觜,其次參,其辰鶉尾,其候處暑, 其卦為《乾》之九五,陽氣旋於南也,謂之南呂,其歲作 噩,其宿畢,其次昴,其辰壽星,其候秋分,其卦為《坤》之 六二,陽氣無餘而畢也,謂之無射,其歲閹茂,其宿胃, 其次奎,其辰大火,其候霜降,其卦為《乾》之上九,陰陽 交感而初閉也,謂之應鐘,其歲大淵獻,其宿壁,其次 虛危,其辰析木,其候小雪,其卦為《坤》之六三。是故黃 鐘之實九寸,而下生林鐘焉。林鐘之實六寸,而上生 太簇焉。太簇之實八寸,而下生南呂焉。南呂之實五 寸三分有奇,而上生姑洗焉。姑洗之實七寸一分有 奇,而下生應鐘焉。應鐘之實四寸六分,而上生蕤賓 焉。蕤賓之實六寸三分有奇,而又上生大呂焉。大呂 之實八寸三分有奇,而下生夷則焉。《夷則》之實五寸 五分有奇,而下生夾鐘焉。夾鐘之實七寸四分有奇, 而下生無射焉。無射之實四寸八分有奇,而上生仲 呂焉。仲呂六寸五分有奇,而復生黃鐘,而變化無窮 矣。《樂記》曰:『清明象天,廣大象地,終始象四時,周旋象 風雨。此聖人作樂之本也』。」臣按:洪武四年六月戊申, 我聖祖諭禮部尚書陶凱等曰:「禮以道敬,樂以宣和。 不敬不和,何以為治?元時古樂俱廢,惟淫詞麗曲,更 唱迭和,又使邊裔之聲與正音相雜,甚者以古帝王 祀典神祇,飾為舞隊,諧戲殿廷,非所以道中和、崇治 體也。伏願皇上昭宣祖訓,敕下所司,歷考雅樂之章, 革去俗樂之部。凡淫哇之聲,有亂乎正音者,斥之不 使復用;凡妖冶之技有出於奇衺者,禁之不使復習。 庶乎風行自近,而大道為公;俗正於遠,而《雅》《頌》可作 矣。」疏入,下禮部議。時禮部尚書李時、左侍郎嚴嵩、右 侍郎湛若水議云:「音樂之妙,自古難精。儒者之議,主 於義理,故考據該博,而諧律則難。工藝之術,泥於傳 習,故聲音近似,而義理實悖。今太常所傳音律,不惟 不合於古制,而於國初制作之意亦罕有存者。但欲 更改,恐難遽行。合候選有精通音律之人,將前項所 議條件,令其逐一酌量議處之。」至「朱干」「玉戚」祇繪於 服;「皇帗旄皋」弗辨於佾,委非古人樂舞之儀。臣等竊 以此等儀文非若音律之難改者,而祖宗以來,遵用 不變,或有深意寓乎其間,非臣等所能測識。其稱《慶 成籍田》樂章樂舞,雅俗混雜。蓋《慶成》有「平定天下、撫 定四裔、車書會同、表正萬方,天命有德」,而又有《黃童 白叟》及蠻夷隊舞二項承應。《籍田》有《村田樂》及《感天 地》隊舞,俱係承應。夫既謂之承應,則為俗樂明矣。但

祭祀專用雅樂,朝會兼用俗樂,自唐、宋以來皆然。惟
考證
《慶成》有《仰天恩》《感地德》之曲,今慶圜丘禮成,仍用《感

地德》,似為無謂。況各項樂章,詞多俚俗,率係樂工猥 陋之語,誠不宜用之朝廷,傳之後世。今欲因祖宗之 制而少加潤色,宣功德之美而擬諸形容,默寓箴規 警戒,不至褻狎雜擾,其於治體,不為無補。奉旨:考定 音律,待真知者行之。羽籥干戚,不宜繪於服,當如禮 制更「定。其朝燕等樂、且姑照舊。今年至日、大祀後宴 樂章曲名、還著翰林官撰用」按篇內所言十二辰多與其宿不合原本恐有

錯誤

按《續文獻通考》:時廖道南奉命撰上《慶成樂章》九奏, 凡四十九章。欽遵宸諭,改「感地德」為「感昊德」,兩宮宴 樂暨西苑無逸殿、豳風亭燕講官樂章,俱道南撰進, 上親裁定。

嘉靖十年定「祈穀、朝日諸樂。」

按《明會典》:祈穀,嘉靖十年定迎帝神,奏《中和之曲》,奠 玉帛,奏《肅和之曲》,進俎,奏《咸和之曲》。初獻,奏《壽和之 曲》,亞獻,奏《景和之曲》,終獻,奏《永和之曲》。徹饌,奏《凝和 之曲》。送帝神,奏《清和之曲》。望燎,奏《太和之曲》。 凡各 壇樂舞生,洪武初,額設六百名。永樂十八年,題准樂 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嘉靖間,建世廟、四郊、太歲神祇壇及九廟、供用樂舞 生二千二百名。 又按《會典》十年更定,攛掇百戲於 宴時承應

按《大政紀》:「十年春正月乙未,初祈穀於大祀殿。帝初 以孟春上辛行祈穀禮於大祀殿,祭皇天上帝,用三 獻九奏,樂舞八佾,奉太祖、太宗配享。二月庚辰,初朝 日。是日春分,初行朝日禮於東郊,樂七奏,舞八佾。夏 四月壬子,初有事於北郊。是日夏至,帝祀地於方澤, 三獻九奏,樂舞八佾。」

按任氏《樂律志》:「十年三月丙戌朔,命浙江採紫竹花 斑竹,造方丘月壇笙簧。壬寅,太常寺丞張鶚譜定帝 社稷樂歌以進。時樂歌初下數日,鶚審音協律,連夕 教成。詔嘉其勤,優祿一級,尋陞為少卿,掌教雅樂。」 嘉靖十二年,定雩祀之樂。

按任氏《樂律志》:「十二年五月,禮部尚書夏言等言:『古 者龍見而雩,命樂正習盛樂,舞皇舞。蓋樂舞者,所以 振盪聲容,宣暢和氣,假人身之和,以感動天地之和, 冀陰陽和而雨澤降也。其奠獻樂歌,具如常儀,惟盛 樂、皇舞之說,宜稍依古禮,定為聖制。當三獻禮成之 後,九奏樂止之時,檃括《雲漢》詩詞,製為《雲門》一曲,使』」 文武舞士並舞而合歌之。蓋《雲門》乃帝堯之樂,周人 舞之以祀天神者,取其雲出天氣,雨出地氣也。仍作 造鼓吹數番,令舞者百人,青衣執羽,繞壇周旋歌舞, 以鼓暢陰陽,敷潤下土。上可其議,命於歲仲夏月擇 日舉行。

嘉靖十三年定釋奠先師用《六佾之舞》。

按《大政紀》,「十三年三月,帝視太學,釋奠先師。帝以孔 子改稱先師,行釋奠禮,樂三奏,文舞六佾。」

嘉靖十四年,定七廟樂舞及各王府樂工之制。 按《明會典》,「十四年議准,各王府有廣置女樂,淫縱宴 樂,或因而私娶花生濫封,今後各行裁革。如遇迎接 詔敕,拜進表箋,朝賀宴享等項,即於本府吹鼓手教 演充用。」

按任氏《樂律志》:十四年四月,是時七廟既建,樂制未 備,禮官因請更定宗廟雅樂,言:「我朝廟祀,升歌舞籥, 聲容盛美。惟是原為同堂之制,統在太廟。今群廟規 制既異,則享祀聲容宜別。若國初樂章,其所稱揚,止 及德、懿、熙、仁四祖。今四祖久祧,舊章弗協。我太祖創 業,太宗定鼎,列聖守成,神功聖德,光昭天地,當有頌 聲,以對越於在天,垂之萬祀,是誠有待於今日者。若 特享,若大祫,詩歌頌美,宜命儒臣撰述,上自裁定。其 樂器樂舞,宜各依太廟成式,備為規制。庶大禮既舉, 大樂亦成,足昭盛典,以永無窮。」制可。五月,增設七廟 樂官及樂舞生。自四郊、九廟暨太歲神祇諸壇樂舞, 人數至二千二百名,後乃稍革焉。六月,太常寺卿張 鶚請設特鐘、特磬以為樂節,復宮懸以備古制,候元 氣以定鐘律。事下禮官,從之。乃詔取山西長子縣羊 頭山黍,大、小、中三等各五斗,以備候氣定律。 太常 寺少卿張鶚疏云:「竊思律之發元,肇於亥子相承之 時,冥罔既立之後。神形而有數,數形而成聲。聖人數 契於心,神妙於數,音從心生,律自音出」,乃作樂以通 天地之德,以合神人之和,固不暇於私智造作,而後 有所為也。「故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 故百物不失,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 神」,豈細事哉。恭惟皇上以天縱之聖,任道統之傳,心 二帝三王之心,事二帝三王之事,不以後聖自拘,而 以先聖自例,見道之真,知理之透,而非漢唐以下諸 君小小成就者可同日而語也。臣雖至愚,敢不殫心 竭思,以紓愚素。臣先言俗樂,以破其非,次言雅樂,以 歸於正。且俗樂以黃鐘為正,宮商則為大石調,角則 為大石角,調羽則為般涉調,四聲雖備,而徵宮則無夫宮聲七調,以管之六字孔大清為之商,其聲亦清, 其辰丑也。以夾鐘為中呂宮,「一」字孔,其聲微濁,其辰 卯也。以中呂為道調宮,「工」字孔為變徵,其聲漸濁,其 辰巳也。以林鐘為南呂宮,「尺」字孔為徵,其聲清濁相 半,其辰未也。以夷則為仲呂宮,「工」字孔為羽,其聲漸 清,其辰申也。以無射為黃鐘宮,「凡」字空、無射為變宮, 其聲清,其辰戌也。清濁反調,支干不倫,或凌或慢,或 淫或靡,度數無稽,性情失本,亂世之音也。雅樂以黃 鐘為宮,則以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 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黃鐘七調,黃宮屬子,其 律九寸,其聲濁也;太商屬寅,其律八寸,其聲微濁也。 故角屬辰,其律七寸一分,其聲半濁半清也;林徵屬 未,其律六寸,「其聲微清也。南羽屬酉,其律五寸三分, 其聲清也。蕤賓六寸二分有餘,屬午為變徵;應鐘四 寸六分有餘,屬亥為變宮。以其隔二辰,故為和繆也。 上下不干,紀綱不紊,不凌不慢,不淫不靡,本之性情, 稽之度數,治世之音也。」辨此俗雅二宮,則大呂以下 宮調,可類推矣。俗則以濁為清,以清為濁,呂強律「弱, 何以奏旋宮而成均調?」《雅》則以律長為濁,律短為清, 陽闢陰翕,足以成大均而順正律也。臣又考俗樂之 變之自矣。自隋鄭譯始條具之均,展轉相生,為八十 四調,清濁混淆,紛競無統,競為新聲,以肆倡亂。後又 有犯聲、側聲、正聲、寄殺、偏字、傍字、雙字、半字之法,破 碎無稽,從變之聲,無復條理矣。至唐天寶十三載,始 詔法曲與胡部合奏,從此全失古法矣。止以尺工等 十字眼譜鐘磬之十六聲,一字而兼二律,二律而共 一聲,雅樂之正,益失真矣。臣「初至京時,太常雅樂止 用六鐘,餘為啞鐘,且宮聲長往,變徵不全。臣嘗陳雅 樂之說,而更正其律矣。」稽此,自隋文帝以來,專奏黃 鐘一均,而傳延至此。宋儒胡瑗知此,故於四清皆小 其圍,徑以就之,則黃鐘、太簇二聲雖合,而大呂、夾鐘 二聲又非,遂使十二律五音皆不能得其正,則不能 成樂矣。李照、范鎮止用十二律,又去四清聲,其合於 三分損益者則和矣。自夷則以降,則其臣民事物,豈 能尊卑有辨而不相凌犯者乎?臣以縣十六鐘旋宮 言之,以黃鐘為正宮,則以應鐘為變宮,諸調通無嫌 矣。以大呂為宮,則以黃鐘為變宮,焉有臣役君之理 乎?只得以黃清子聲代之也。以太簇為宮,則以大呂 為變宮,焉有下役上之理乎?只得以大清子聲代之 也。夾鐘為宮,不可以黃鐘為羽,止以黃清子聲代之 也。姑洗為宮,不可以大呂為羽,止以大清子聲代之 也;蕤賓為宮,不可以夾鐘為羽,則以夾鐘子聲代之 也。自黃鐘宮至蕤賓宮,七宮備而一調成,四清聲從 此盡矣。及至林鐘宮以姑洗為羽,則輕清之極,不可 為樂者也。宋儒朱熹曰:「十二正鐘之外,還當用十二 子鐘,但恐夾鐘清聲之上,似噍殺而不可加也。況八 聲高不過於五,低不過於合」,似亦聲教之不可強為 者也。臣嘗考邵雍「《聲音》之學,理也,數也。理因數而明, 數因理而定。翕則為清,闢則為濁;闢則從調,翕則從 切。調有四聲,切有四音。聲有十干,音有十二支。干則 為倡,支則為和。有聲無字者則寄之竅,有音無字者 則寄之喙。一聲一音而數理不外,則夾清之上無音, 黃濁之」下無聲。此可辨異代之紛更也。臣又考古鐘 律,《周禮冬官、考工記》,「鳧氏為鐘,厚薄之所震動,清濁 之所由分,侈弇之所由興」,銖兩有定,分數無愆。過厚 則聲石,過薄則聲散,過侈弇則迫且鬱。長而甬則聲 亂,大而短則聲促,小而長則聲緩。鐘兩欒為銑,一紐 為衡,衡上有旋,旋飾有蟲,帶布為枚,介於鼓「鉦舞之 間。」律之度數有十二等,故失其度數亦有十二等,高 下厚薄之類是也。聲之齊量有十二種,故失其齊量 亦有十二種,䃂肆甄石之類是也。凡此數者,鐘工不 可不知。其大者為特鐘,獨垂其一,乃律倍黃鐘之數 而成之者也。其小者為編鐘,是律數不倍十有六枚 而一簴者也。有鎛鐘焉,則大於編鐘而減於特鐘者 也。其特鐘者,高二尺三寸,甬長一尺二寸六分,徑三 寸;兩舞相距一尺三寸,橫一尺一寸一分;兩銑相距 一尺五寸三分,橫一尺一寸六分,枚三十六,各長二 寸五分,重二百三十八斤有半,無銘。大編鐘者,高一 尺六寸,甬長八寸,徑一寸二分;兩舞相距六寸七分, 橫五寸三分;兩銑相距一尺八寸,橫八寸,枚三十六, 各長一寸六分,重四十六斤二兩。無銘。小編鐘者,高 七寸四分,紐高二寸一分,闊一寸四分;兩舞相距四 寸二分,橫三寸一分;兩銑相距五寸三分,橫四寸二 分,枚三十六,各長三分,重五斤有半,即黃鐘編鐘也。 無銘。鎛高一尺七寸五分,紐高二寸一分,闊二寸三 分;兩舞相距一尺四寸七分,橫一尺二寸三分,重一 百二十三斤八兩。銘四百九十二字。按特鐘、特磬,惟 天子宮架之樂則全設之。考《周禮》小胥正樂縣之位, 王宮縣四面,象王宮室,王以四方為家故也。依十二 辰列十二律,特鐘、特磬各居其中,編鐘、編磬各分其

列。黃鐘起於子,蕤賓參於午,夾鐘占其卯,南呂據其
考證
酉。柷敔主於中央,群鼓建於四隅。支干不亂,次第有

條。凡三十有六簴。東方、西方,磬簴起北,鐘簴次之;南 方、北方,磬簴起西,鐘簴次之。設笙簫壎箎之類,繫於 編鐘之下隅;鼓、琴瑟之類,繫於編磬之下隅。歌工依 立於兩傍,二舞分位於左右。凡有事於天神,用雷鼓 雷鞀;有事於地祇,「用靈鼓靈鞀;有事於宗廟,用路鼓 路鞀皆建於宮縣之內,而管主之。軒縣之樂,去其南 面。而鎛鐘、編鐘、編磬各三,凡九簴,設於辰、丑、申之位。 三建,鼓方如之,餘如宮縣之制。方其未奏也,先擊特 鐘以宣其聲,及其既奏也,則擊特磬以收其韻,孟軻 所謂『金聲而玉振之』」者是也。臣思古人宗廟昭穆之 樂,「若七廟躬行,則群廟之樂當循序而奏;若昭穆代 行,須祖廟之特鐘一鳴,則群廟之樂方聞之而特起 也;特磬一鳴,則群廟之樂方聞之而知止也。」臣又考 之周鐘之制,有鐘則有名,有名則有義,所謂制器尚 象,非渾然鎔範者也。如龍鐘者,每面作八龍,循緣相 向,狀其騰躍之勢。枚間間以雷紋,蓋取飛龍雷雨,潤 澤天下之象也。虎鐘者,虎為四方之獸,在臟則為肺, 而主乎憂,蓋以樂者樂也,樂極而憂必生,聖人嘗戒 懼其所未至,則鐘之所以有虎,蓋取節樂之義也。鳳 鐘者,鼓間飾以雙鳳,頂上復飾八鳳,蓋取鳳鳴岐周 而興王之瑞也。夔鐘者,夔乃山澤之獸,最難制者,今 起而為率舞之象,蓋取「鳥獸咸若之意也。」今之鐘臣, 不知其名,亦不知其義也。至若雷紋鐘、蛟篆鐘、雙螭 鐘,不可枚舉,其名與義,皆不虛作。考《周禮》祭天擊圓 鐘,圓鐘者,夾鐘,天宮也,生於房、心之氣,是為大辰,天 地之明堂,祭天從此起宮也。祭地擊函鐘,函鐘者,林 鐘,地宮也,生於未之氣,在東井輿鬼之外,主社地神 也,祭地「從此起宮也。祭人鬼,擊黃鐘。黃鐘者,人宮也, 生於子,子上有虛危之氣。主宗廟,祭宗廟從此起宮 也。然《圓》《函》、黃三宮之樂,臣已逐數協均矣。但臣候氣 改律一節,數年以來,未之暇及,非無謂也。臣以嘉靖 九年六月言官誤采虛名,薦臣釐正《郊壇雅樂》事,荷 蒙欽取來京,臣原係太僕寺寺丞,改太常寺」寺丞,職 典雅樂。臣彼時因冬至祭期迫近,倉卒難以遽變,臣 《本辭》內已奏遷就釐正,以急備大祀耳。既祀之後,繼 有方澤等壇、七壇鐘磬等奏,朝夕較協,歲餘始就。數 年以來,更見水旱不調,氣候少順,故不敢舉。延捱至 此,深愧虛縻。伏睹去年雨暘,時若夏秋大穫,聞之父 老云:「二十年來,無此豐登。且」去冬屢見瑞雪,今春數 降靈雨。臣占知陛下太和元氣有以醞藉乎兩間矣。 雅樂之正,名亦有待。臣又以今歲《七政曆》驗之,正二 月以來,木星在虛,火歷虛、危、金、水,俱纏危室。且虛、危 北方之宿也,主宗廟,而木、火、金、水四星聚之。矧火為 大禮之星,室乃營室之宿。今皇上修宗廟,建世廟,起 昭穆,信乎有數,天人之際,不可誣也。又考虛危屬子, 黃鐘之氣也。蓋黃鐘為萬事根本,其所候元氣定,元 聲正,鐘律正此日耳。臣愚以為候氣之說,豈可因紙 上陳跡而固泥之也?其事如斲輪,傳之於心,應之於 手尢,參諸天人而後可。臣曾考《落下閎》,自言八百年 當差一筭,彼時以為密耳。且漢時尚未知黃道歲差, 至北齊向子信方候知歲差,今以古今曆較之,凡八 十餘年差一度,則閎之說未信也,又必驗之中星而 後可得。考之《顓帝曆》,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有 餘。《堯典》曰:「日短星昴。」今乃日短星東壁,皆隨歲差移 矣。須知此,然後可以推度氣候。今歲冬至,臣請候氣。 臣思王氣寓此,時候甚正,欲卜於「圜丘外垣西北空 閒地,與神樂觀相對處所,起立候氣室一座,上圓下 方,三重環堵。外堵其門子向,中堵其門午向,內堵其 門復子向也。室傍各起耳房三間,以貯漏器,兼避役 人。繚以圍垣,以護風射。仍取天文生知曆數候更漏 者數人,與臣共成大事。庶於皇上制禮作樂之典,敬 天孝祖之誠,似有補於萬一也。臣前項開陳正樂、俗 樂、鐘律、候氣、宮縣等,繪圖并說,繕成一本進覽。」奏入, 下禮部議。時尚書夏言奏云:「張鶚所奏大意,欲設特 鐘、特磬以為樂節,復宮縣以備古制,候元氣以定鐘 律,三者是也。《周官》有宮縣、軒縣、判縣、特縣之別。天子 宮縣四面,以象四方體十二辰,列十二律,特鐘、特磬 各居其中。編鐘、編磬各分其列,四隅、四正,各有序配, 然猶屬器數之末。今日廟庭之中亦恐周旋未便,姑 置之可也。惟《候氣以定鐘律》一節,則自古作樂之本 無以易此。合如法築室於圜丘外垣隙地,仍考選天 文生知曆候者往相其役。其論設《特鐘》《特磬》以為《樂 節》,就行原該衙門如式成造。其造樂、築室、候氣、俱令 本官督理。」制曰:「可。」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太常寺少卿張鶚奏請議設 特鐘、特磬,以為樂節。一日,上召禮部尚書夏言,論及 特磬難得巨石,且石聲清眇,縱巨亦難及遠。夏言對 曰:『聖見深達物理,臣等愚所未及。若并以銅為之,又 恐各廟正懸鐘磬混同疑似。且特鐘、特磬之設,不過 取為樂節耳。似莫若揭燈於竿,以為樂之作止,則不動聲色,望而可知,比之鐘磬,尢為靜治』。」從之。再閱《南 雍志音樂考》,謂凡十二律呂,皆有字譜。今太常樂所 存者,黃鐘之合、太簇之四,仲呂之上,林鐘之尺,南呂 之工,黃鐘清之六而已。自餘皆設而不用,如隋所謂 啞鐘者。其所歌奏,實不出仲呂黃鐘之二均。國初協 律郎冷謙所定,歟不可得而知也。然歲久失傳,登獻 之際,惟有歌舞而已。

按《春明夢餘錄》。嘉靖既更定祀典,中允廖道南請稽 古樂章,以裨祀典。上曰:「考定律呂,必真知者乃可。」詔 發內府所藏金、玉、銅、石、鐘、磬,於神樂觀考正音律,仍 令科道各官舉所知諳曉音律之人以聞。夏言薦行。 太僕丞張鶚曉暢律呂。鶚,臨清人,時在告,應詔。至欲 定元聲,復古樂,并進所著《樂書》二部:一曰《大成樂舞 圖譜》,自琴瑟以下諸樂,逐一作譜;一曰《古雅心談》,以 《十二圖》象《十二律律圖》,各有說,乃下禮部議覆。上曰: 「音樂即為更定,勿誤享祀之用。」乃譜定帝社稷樂歌 以進。遼州同知姚文察所著《樂書四聖圖解》二卷,《樂 說》二卷,《律呂新書補註》一卷,《樂章要論》三卷,因請興 正樂,以薦上帝、祖考,教皇太子。章下禮部。覆言:「『文察 所進樂書,其於古今原委,類多前人所未發者。且於 人聲中考定五音,以為制律候氣之本。法似截徑,深 合《虞書》言志永言依永和聲』之旨。宜令文察及太常 知音律者,選能歌樂舞生百餘人,協同肄習,本部及 該寺正官以時按試,候聲律諧協,吹律候氣,咸有應 驗,方授官,與張鶚同」事。從之。

嘉靖十五年設樂,宴監錄等官,進呈重書寶訓《實錄》。 按明會典,十五年進呈重書《寶訓》《實錄》,宴監錄等官 於謹身殿儀:是日上陞殿,樂作,陞座,樂止。眾官入班, 樂作,四拜興,平身,樂止。內官捧御案,樂作,設案畢,樂 止。簪花。教坊司官跪奏,一奏《本太初之曲》,管絃樂作, 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眾官各 就坐。教坊司跪奏《聖喜功臣慶賀之舞》,舞畢,教坊司 跪奏二奏《仰大明之曲》,樂作,內官斟酒捧爵至御案 前。教坊司跪奏進酒」畢,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 迎湯樂作,內官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 作,內官徹湯,樂止。教坊司跪奏《賓鴻翱翔》之舞,舞畢, 《群仙朝聖》隊舞承應,教坊司跪奏三,奏《民初生之曲》, 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教坊司跪奏《二十八將封侯 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四,奏「《品物亨之曲》,樂作,進酒 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樂作,至殿內迎湯,樂作,內官 捧湯至御案前,教坊司跪奏《進湯》,樂作,內官徹湯,樂 止,教坊司跪奏「《感洪恩之舞》,舞畢,教坊司跪奏五,奏 「《御六龍之曲》,樂作,進酒如前儀,樂止。殿外導湯膳樂 作。至殿內,迎湯膳樂作。內官捧湯膳至御案前。教坊 司跪奏「進膳。」內官徹湯并御案,樂止。教坊司跪奏《金 安之舞》。舞畢,朝聖隊舞承應。禮畢,上還宮。

按任氏《樂律志》:「十五年四月,始禘皇初祖於太廟,樂 六奏。」

嘉靖十六年,更定「正旦冬至朝賀之樂。」

按《明會典》「正旦冬至朝賀儀,嘉靖十六年更定。前一 日,教坊司設中和韶樂於奉天殿內東西,設大樂於 奉天門內東西,俱北向。至期駕興,中和樂作,奏《聖安 之曲》。禮畢,中和樂作,奏《安定之曲》。」

嘉靖十七年,更定「睿宗祔饗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七年,初,上欲宗祀皇考以配上帝, 命建大享殿。是秋未成。乃大享上帝於元極寶殿,皇 考配焉。借用祈穀樂器。有司以鐘磬琴瑟皆長大,元 極殿陛上不能陳設,請用春祈秋報樂器。不許。乃命 樂器列於殿左右四間,樂舞在陛上。」九月,尊皇考廟 號為睿宗,遂祔享太廟。又改尊太宗為成祖。二祖、七 宗凡九廟,春特其三。時祫,季冬大祫,樂章皆更定焉。 嘉靖十八年,製「《享上帝》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十八年三月甲申,上巡狩至興都,親 製樂章,享上帝於飛龍殿,奉皇考配。」

嘉靖二十四年復用太廟樂章。

按任氏《樂律志》:「二十四年七月,因七廟大復同堂之 制,仍用四時歲祫諸禮儀,樂章器物,一如舊制。遂罷 大禘之禮。」

嘉靖三十年,定樂舞生之數:

按:《明會典》三十年題准陵祀日增,酌定用樂舞生一 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

穆宗隆慶二年定皇太子朝賀之樂[编辑]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冊立皇太子,詔於文華殿門東 間設座,受群臣朝賀。百官於文華門外列班 朝賀。」 樂樂器: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𥱧二,琵琶二, 二十絃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隆慶三年七月裁定樂官,九月大閱還奏《武成》之曲 按任氏《樂律志》:「三年七月革協律以下四十八員,其 存者二十九員。」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九月大閱還樂奏《武成》之曲。 隆慶五年,鑄造朝鐘按《明會典》,五年題造朝鐘,用生銅數多,恐措辦不及, 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裂廢鐘三口,改 毀添輳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身高一 丈一尺五寸五分;雙龍蒲牢高二尺七寸,口徑七尺 九寸五分;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口,物料八成 色金一百兩,每口五十兩;花銀二百四十兩,每口一 百二十兩;響銅九萬五千斤,熟鐵二萬斤,生銅四千 斤,紅熟銅二萬一千斤,錫八千三十斤,鐘槌長五尺 至四尺、徑二尺至一尺七寸。用柚木泒行浙江、湖廣、 四川、福建採解

隆慶六年,以東宮出閤,添設樂官。

按:《明會典》:「六年,以東宮出閤,添協同官五員,俳長四 名。」

神宗萬曆三年更定分祀圜丘樂章[编辑]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萬曆十年,定王府樂工之制。

按《明會典》十年議准,王府改正樂工,凡親王迎接詔 敕及朝賀宴享合用樂工,各該布政司遵照《會典》所 載原額,查將先年各府退出數內撥還二十七戶聽 候供用,但不得狎近女樂,致有花生冒濫之弊。郡王 原無撥給樂工,不許妄援奏討。其另城郡王如遇迎 接詔赦等項行禮,許有司撥送吹鼓手十二名應用, 事畢、即回原州縣當差。議准、親王內使、如司樂之屬、 總數不過十名

愍帝崇禎十四年詔定律尺[编辑]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四年,上欲考定樂律,令工部 察周尺之制。工部不能定,移問禮部,禮部復云:「周尺 之說,古今推求不一,有用累黍者。《漢書律曆志》云:『以 子穀秬黍中者度之,九十分為黃鐘之長。一黍為分, 十分為寸,十寸為尺。《爾雅》云:『秬,黑黍也』。顏師古云:『中 者,不大不小』。後周時,牛弘等議曰:『上黨羊頭山黍,其』』」 色至烏,其形圓重。《唐書·禮樂志》曰:「黍真則尺定,尺定 則律均。」宋竇儼、司馬光等考定周尺,用上黨十黍為 一寸是也。有用指者,古人按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臂 知尋。大禹聲為律,身為度,用左手中指三節三寸,謂 之君指,裁為宮聲之管。許慎《說文》曰:中婦人手長八 寸,謂之咫尺,即周尺也。有用璧羨者,《考工記》云:「璧羨 度尺,好三寸以為之度。」蓋璧徑九寸,羨而長之,縱十 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則周之十寸八寸,皆為尺也。 有用蔈粟者,蔈,禾穗芒也。《淮南子》曰「律數十二,故十 二蔈當一粟,十粟而當一寸」是也。有用蠶絲者,《孫子 算術》云「蠶吐絲為忽,自絲毫釐分而成一寸」是也。有 用馬尾者,《易緯》「以十馬尾為分」是也。詳考之,竊謂人 指則長短不同,璧羨則古璧難辨,惟累黍之法為正。 而又有謂圭、璧之屬用指尺,冠冕尊彝之屬用黍尺 者。又有謂歲有豐歉,地有肥磽,累黍校驗,亦復不齊 者。故前代製尺,非特用累黍,又必求古器以雜校焉。 《隋書》所載歷代之尺十有五種,第一種即周尺與西 漢劉歆銅斛尺、東漢建武銅尺、晉荀勖律尺、祖沖之 銅尺皆合。今去古既遠,欲求確據,惟我高帝時,命宋 濂、冷謙等所定樂律,及劉基等所定欽天監晷景可 憑,而晷景尢其顯者。宋和峴用西京銅望臬,即司天 臺影表,銅臬下石尺也。影表上可測天,度數不爽,況 其他乎?唐順之曰:「欽天監表尺乃元郭守敬所造,比 市尺只得八寸強。守敬精於律曆,決非妄作。嘗取黑 黍中者一千二百粒,日乾之秤量重五錢者,以九十 粒橫之,命為九寸」,與表尺果合。於今欲求周尺,似不 能,舍是而他求矣。抑又有說焉,高皇帝創制垂法,貽 謀萬世,當時製為鎮圭,定若周尺,莫若以鎮圭之尺 為主。若欲別造準尺,是必博古器如表尺之屬,兼求 真黍,互參考定,非可懸虛意決也。工部據以回奏。奉 旨:「既說周尺,即周鎮圭尺,著照鎮圭式造尺。」

崇禎十五年,禮部請「考定《樂律》。」

按《春明夢餘錄》:「十五年二月,禮部覆《太常樂疏》云:『蒙 諭太常寺有神樂觀及給賜淨衣,取其精潔。今郊廟 祭樂,亦多疏澀,如琴瑟並無指法,舞容尢乖古制,宜 訪求知樂之人,細加參究。因及鄭世子所進樂書及 原任禮部尚書黃汝良《樂律考》,大要以黃鐘為主。仰 見皇上留心上理,於禮樂精微無不洞悉。臣等謹察』」 得黃鐘候氣,實為律曆之本,而自漢、唐以來,或為三 寸九分,或為九寸,其說不同。前議曆法時,臣等以古 葭灰候氣之法,令欽天監與新局並試,皆不甚曉。至 樂舞生,則琴瑟搏拊尚未能辨,矧黃鐘乎?周時以舞 教國子,令大胥正舞位,小胥正舞列,節八音而行八 風,蓋五行之義皆寓於其中。至漢《大樂律》,則卑者之 子不得舞宗廟之酎。凡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關內 侯至大夫之適子,取為舞生,其教之豫而選之精,如 此,以能發揚功德,孚格天人。而今皆伶人下賤為之, 去古實遠。宜令太常倣周漢意,選舞士,不得仍以倡 優充數。仍將《律書正聲》所纂舞圖、舞節重加翻習,庶 足復三代之舊。又輔臣奏廟堂上不宜用教坊樂。聖意亦以為然。察《會典》,凡祭祀,用太常寺樂舞;凡朝會 宴享等禮,用教坊司奉鑾。而相沿既久,疏舛成習,所 當嚴行申飭。至古者房中之樂,歌《關雎》諸詩,燕射之 樂,歌《鹿鳴》諸詩,笙奏《由庚》諸詩,即漢人樂府,亦特為 古雅。當時音容,必有可觀。自唐始分太常與教坊為 二,實鄭聲亂雅之始。惜古樂殘缺,未易頓議,亦宜訪 求知樂之人,徐加訂定,以副聖天子復古致治之盛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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