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0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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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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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六卷目錄

 祥刑總部總論一

  易經豫卦 噬嗑卦 賁卦 豐卦 旅卦 中孚卦

  禮記緇衣

  孔子家語五刑解 刑政

  管子八觀 法禁

  孔叢子論書 刑論 記問

  漢書刑法志序

  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鹽鐵論疾貪 後刑 論菑 刑德 申韓 周秦 詔聖 大論

  申鑒政體 時事

  黃憲外史平刑

  晉書刑法志序

  抱朴子用刑

  隋書刑法志序

  唐書刑法志序

  文獻通考刑考序

祥刑典第六卷

祥刑總部總論一[编辑]

易經[编辑]

《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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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 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噬嗑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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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噬嗑》:亨,利用獄。

程傳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本義「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 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象》曰: 「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大全進齋徐氏曰:「明罰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獄致刑處,故與《豐》《象》異。然罰之當避人,猶有冒法而為之;法之可畏,猶有犯法不顧者,先王不得已而後用刑焉。」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程傳九居初,最下無位者也,下民之象,為受刑之人,當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輕。校,木械也,其過小,故屨之於足,以滅傷其趾。人有小過,校而滅其趾,則當懲懼,不敢進於惡矣,故得「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

程傳古人制刑,「有小罪則校其趾」,蓋取禁止其行,使不進於惡也。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程傳二應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為義。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用刑得其中正,則罪惡者易服,故取「噬膚」為象。噬囓人之肌膚,為易入也。滅,沒也,深入至沒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剛,是用刑于剛強之人,必須深痛,故至「滅鼻」而「無咎」也。本義「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于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無咎。

本義「腊肉」,謂獸腊。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腊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于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程傳九四居近君之位,當《噬嗑》之任者也。四已過中,是其間愈大而用刑愈深也,故云「噬乾胏。」胏,肉之有聯骨者。乾肉而兼骨,至堅難噬者也。噬至堅而得金矢,金取剛,矢取直。九四陽德剛直,為得剛直之道。雖用剛直之道,利在克艱其事,而貞固其守,則「吉」也。九四剛而明,體陽而居柔,剛明則傷於果,故戒以「知難。」居柔則守不固,故戒以「堅貞。」剛而不貞者有矣。凡失剛者皆不貞也。本義胏,肉之帶骨者,與胾同。《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

如是也。《大全》。或問:「『古人獄訟要鈞金束矢』之意如何?」朱子曰:「這不見得。想是詞訟時便令他納此,教他無切要之事,不敢妄來。」又問:「如此,則不問曲直一例出此,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曰:「這個須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別有所在,如劑石之類。」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本義《噬》,乾肉難于膚,而易於腊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大全或問:九四「利艱貞」,六五「貞厲」,皆有艱難正固危懼之意,故皆為戒占者之辭。朱子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纔是治人,彼必為敵,不是易事。故雖是時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須以艱難正固處之。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

程傳上過乎尊位,無位者也,故為「受刑者。」居卦之終,是其間大,《噬》之極也。「何校」而滅其耳,凶可知矣。何,負也,謂在頸也。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程傳人之聾暗不悟,積其罪惡,以至於極。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為其無所聞知,積成其惡,故以校而滅傷其耳,誡聰之不明也。

《賁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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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傳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為戒,而賁亦自有「無敢折獄」之義。「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本義「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大全或問:《本義》云:「明庶政」是明之小者,「無敢折獄」是明之大者。此專是就《象》上取義。伊川說此則又就《賁》飾上說,不知二說可相備否?朱子曰:「『明庶政』是就離上說,『無敢折獄』是就《艮》上說。離明在內,艮止在外,則是事之小者,可以用明。折獄是大事,一折便了,有止之義。明在內不能及他,故止而不敢折也。」大凡就《象》中說,「則意味長,若懸空說道理,雖說得去,亦不甚親切也。」又曰:「此與《旅》卦都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謹用刑而不敢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數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是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

《豐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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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本義取其「威照並行」之象。大全朱子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底人,留待異時之用,故云「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丅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于上,必有過錯也。

《旅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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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本義《慎刑》如山,不留如火。大全丘氏曰:「山者火之所旅,久則延燒;獄者囚徒之所旅,留則淹滯。旅有行而不處之象。故火不可使久處于山,囚徒不可使久留于獄也。明象火之燭物,慎象山之靜重。」

《中孚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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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傳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于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最其大者也。

禮記[编辑]

《緇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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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言之曰:「為上易事也,為下易知也,則刑不煩矣。」子 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愿,刑 不試而民咸服。《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作孚』。」子曰:「夫 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 以刑,則民有遯心。故君民者,子以愛之,則民親之;信 以結之,則民不倍;恭以蒞之,則民有孫心。《甫刑》曰:『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惡 德,而遂絕其世也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祿不足勸也,刑罰 不足恥也,故上不可以褻刑而輕爵。《康誥》曰:『敬明乃 罰』。」《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孔子家語[编辑]

《五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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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有問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 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 為至治也。凡夫之為姦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 足,不足生于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 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 故雖有姦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不」 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 禮所以教仁愛也,能教仁愛,則喪思慕祭祀,不解人 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 獄,而無陷刑之民。殺上者生于不義,義所以別貴賤, 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 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 有殺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鬥變者生于相陵,相陵 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 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 鬥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淫亂者生于男女無別,男 女無別則夫婦失義。婚禮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 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而 無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 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穽而陷之。刑罰 之源,生於嗜欲。不節夫禮度者,所以禦民之嗜慾而 明好惡,順天之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 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姦邪靡法妄行之 獄者,則飭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 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有犯鬥變之獄 者,則飭鄉飲酒之禮;有犯淫亂之獄者,則飭婚聘之 禮。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用,不亦 可乎?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 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 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 而殺人為下矣。」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 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 不可以治於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 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 廉汙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汙穢而退放,則曰 簠簋不飾。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 無別,則曰「帷幕不修。」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 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 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有坐干國之紀者,不謂之 干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 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 愧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 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 司執縛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 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曰:「子,大夫自取 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 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 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冉有跪然免席 曰:「言則美矣。」求未之聞,退而記之。

《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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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問於孔子曰:「雍聞至刑無所用政,至政無所用 刑;至刑無所用政,桀紂之世是也;至政無所用刑,成 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聖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 參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禮齊之;其次以政導民,以 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變,導之弗從,傷義以敗俗, 於是乎用刑矣。顓五刑,必即天倫;行刑罰則輕無赦。 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盡心焉。」《仲弓》 曰:「古之聽訟尤罰,麗于事,不以其心,可得聞乎?」孔子 曰:「凡聽五刑之訟,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 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深淺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 正其忠愛,以盡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獄,獄必三 訊焉。有指無簡,則不聽也。附從輕,赦」從重,疑獄則泛 與眾共之,疑則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 必於朝,與眾共之也;刑人必於市,與眾棄之也。古者 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養也,士遇之塗,以弗與之。言 屏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與,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 「聽獄,獄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獄成於吏,吏以獄成 告於正,正既聽之,乃」告大司寇聽之,乃奉于王。王命 三公卿士參聽棘木之下,然後乃以獄之成疑于王, 王三宥之以聽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 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 者,殺;作淫聲,造異服,設伎奇器,以蕩上心者,殺;行偽 而堅,言詐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惑眾者,殺;假 于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者殺。此四誅者,不以聽。」仲弓曰:「其禁盡於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餘禁者 十有四焉:命服命車,不粥於市;珪璋璧琮,不粥於市; 宗廟之器,不粥於市;兵車旍旗,不粥於市;犧牲秬鬯, 不粥於市;戎器兵甲,不粥於市;用器不中度,不粥於 市;布帛精麤不中數,廣狹不中量,不粥於」市;姦色亂 正色,不粥於市;文錦珠玉之器,雕飾靡麗,不粥於市; 衣服飲食,不粥於市;果實不時,不粥於市;五木不中 伐,不粥於市;鳥獸魚鱉不中殺,不粥於市。凡執此禁 以齊眾者,不赦過也。

管子[编辑]

《八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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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橫 通,閭閈不可以毋闔,宮垣關閉不可以不修。故大城 不完,則亂賊之人謀;郭周外通,則姦遁踰越者作;里 域橫通,則攘奪竊盜者不止;閭閈無闔,外內交通,則 男女無別;宮垣不備,關閉不固,雖有良貨,不能守也。」 故形勢不得為非,則姦邪之人慤愿;禁罰威嚴,則簡 慢之人整齊;憲令著明,則蠻夷之人不敢犯。賞慶信 必,則有功者勸;教訓習俗者眾,則君民化變而不自 知也。是故明君在上位,刑省罰寡,非可刑而不刑,非 可罪而不罪也。明君者閉其門,塞其塗,弇其跡,使民 無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 故罪罰寡而民以治矣。

《法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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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不議,則民不相私;刑殺毋赦,則民不偷于為善; 爵祿毋假,則下不亂其上。三者藏于官則為法,施於 國則成俗,其餘不彊而治矣。

孔叢子[编辑]

《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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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張問曰:「堯舜之世,一人不刑而天下治,何則?以教 誠而愛深也。龍子以為一夫而被以五刑,敢問何謂?」 孔子曰:「不然,五刑所以佐教也,龍子未可謂能為《書》 也。」

孔子見齊景公、梁丘據自外而至,公曰:「何遲?」對曰:「陳 氏戮其小臣,臣有辭,為是故遲。」公笑而目孔子曰:「《周 書》所謂『明德慎罰』,陳子明德也。罰人而有辭,非不慎 矣。」孔子答曰:「昔康叔封衛,統三監之地,命為孟侯。周 公以成王之命,作《康誥》焉。稱述文王之德,以成敕誡 之文。其《書》曰:『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克明德」 者,能顯用有德,舉而任之也。慎罰者,并心而慮之,眾 平然後行之,致刑錯也。此言其所任不失德,所罰不 失罪,不謂己德之明也。公曰:「寡人不有過言,則安得 聞吾子之教也?」

《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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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弓問古之刑教與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 之刑繁。其為教,古有禮然後有刑,是以刑省;今無禮 以教,而齊之以刑,刑是以繁。《書》曰:『伯夷降典,折民惟 刑』。謂先禮以教之,然後繼以刑折之也。夫無禮則民 無恥,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孔子適衛,衛將軍《文子》問曰:「吾聞魯公父氏不能聽 獄,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聽獄, 有罪者懼,無罪者恥。」文子曰:「有罪者懼,是聽之察刑 之當也;無罪者恥,何乎?」孔子曰:「齊之以禮,則民恥矣; 刑以止刑,則民懼矣。」文子曰:「今齊之以刑,刑猶弗勝, 何禮之齊?」孔子曰:「以禮齊民,譬之于御則轡也;以刑 齊民,譬之于御,則鞭也。執轡于此,而動于彼,御之良 也。無轡而用策,則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左手 執轡,右手運策,不亦速乎?若徒轡無策,馬何懼哉?」孔 子曰:「吾聞古之善御者,執轡如組,兩驂如舞,非策之 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禮而薄于刑,故民從命。今也廢 禮而尚刑,故民彌暴。」文子曰:「吳越之俗無禮而亦治, 何也?」孔子曰:「夫吳越之俗,男女無別,同廁而浴,民輕 相犯,故其刑重而不勝,由無禮也。中國之教,為外內 以別男女,異器服以殊等類,故其民篤而法,其刑輕 而勝,由有禮也。」

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匱其生, 饑寒切于身而不為非者寡矣。故古之于盜,惡之而 不殺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殺之,是以罰行而善不反, 刑張而罪不省。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審故也。況為 政者奪其賢者,而與其不賢者以化民乎?知審此二 者,則上盜息。」上盜猶大盜也

《書》曰:「茲殷罰有倫。」子張問曰:「何謂也?」孔子曰:「不失其 理之謂也。今諸侯不同德,國君異法,折獄無倫,以意 為限,是故知法之難也。」子張曰:「古之知法者與今之 知法者異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遠,今之知法者 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於怨寡矣。能遠則於獄其防 深矣。寡怨近乎濫,防深治乎本。《書》曰:『維敬五刑,以成 三德』」,言敬刑所以為德也。

《書》曰:「非從維從。」孔子曰:「君子之于人也,有不語也,無 不聽也,況聽訟乎?必盡其辭矣。夫聽訟者,或從其情, 或從其辭,辭不可從,必斷以情。《書》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 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曾子問聽獄之術。孔子曰:「其大法有三焉,治必以寬」, 寬之之術歸于察,察之之術歸于義。是故聽而不寬, 是亂也;寬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義,是私也。私則 民怨。故善聽者,雖不越辭,辭不越情,情不越義。《書》曰: 「上下比罰,無僭亂辭。」

《書》曰:「哀矜折獄。」仲弓問曰:「何謂也?」孔子曰:「古之聽訟 者,察貧窮,哀孤獨及鰥、寡、老、弱、不肖而無告者,雖得 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斷者不可屬。若老而刑 之謂之悖,弱而刑之謂之剋,不赦過謂之逆,率過以 小罪謂之枳。故宥過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 也。《書》曰:『大辟疑赦』。又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 《書》曰:『若保赤子』。」子張問曰:「聽訟可以若此乎?」孔子曰: 「可哉!古之聽訟者,惡其意,不惡其人,求所以生之;不 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與眾共焉。今之聽訟者,不 惡其意,而惡其人,求所以殺,是反古之道也。」

孟氏之臣叛武伯,問孔子曰:「如之何?」答曰:「臣人而叛, 天下所不容也。其狀自反。子姑待之。」三旬果自歸孟 氏。武伯將執之,訪于夫子。夫子曰:「無也。子之于臣,禮 義不至,是以去子。今其自反,罪以反除,又何執焉?子 修禮以待之,則臣去子將安往?」武伯乃止。

《記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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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思問于夫子曰:「伋聞夫子之詔,正俗化民之政,莫 善於禮樂也。管子任法以治齊,而天下稱仁焉。是法 與禮樂異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禮樂哉?」子曰:「堯舜之 化,百世不輟,仁義之風遠也。管仲任法,身死則法息, 嚴而寡恩也。若管仲之智,足以定法,材非管仲而專 任法,終必亂成矣。」

漢書[编辑]

《刑法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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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肖天地之䫉。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 靈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耆讀曰嗜欲,趨走不足以避利 害,無羽毛以禦寒暑,必將役物以為養,任智而不恃 力,此其所以為貴也。故不仁愛則不能群,不能群則 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群而不足爭心。將作,上聖 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眾心說而從之,從之成 群,是為君矣;歸而往之,是為王矣。《洪範》曰:「天子作民 父母,為天下王。」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君為父母,明 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愛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 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聖人既躬明悊之 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 則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 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 生殖長育也。《書》云:「天秩有禮,天討有罪。」故聖人因天 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扑。大者陳 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春秋繁露[编辑]

《陽尊陰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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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理,人之法也。陰,刑氣也;陽,德氣也。陰始於秋,陽 始於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秋之為言,猶湫湫也。偆 偆者,喜樂之貌也;湫湫者,憂悲之狀也。是故春喜夏 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喪秋,大人 之志也。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之常也。而 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 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 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 陰不可任以成歲也。為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 也。

鹽鐵論[编辑]

《疾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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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賢不肖有質,而貪鄙有性。君子內潔己而不能純教於彼。故周公非不正管、蔡之邪,子產非不正鄧、晳之偽也。夫內不從父兄之教,外不畏刑法之罪,周公、子產不能化,必也;今一二,則責之有司,有司豈能縛其手足,而使之無為非哉?」

賢良曰:「駟馬不馴,御者之過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 也。《春秋》刺譏,不及庶人,責其率也。故古者大夫將臨 刑,聲色不御。刑已當矣,猶三巡而嗟歎之。其恥不能 以化,而傷其不全也。政教闇而不著,百姓顛蹶而不 扶,猶赤子臨井焉,聽其入也。若此,則何以為民父母? 故君子急於教,緩於刑,刑一而正百,殺一而慎萬。是」 以周公誅管、蔡,而子產誅鄧晳也。刑誅一施,民遵禮 義矣。夫上之化下,若風之靡草,無不從教,何一一而 縛之也。

《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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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古之君子,善善而惡惡。人君不畜惡民,農夫不畜無用之苗。無用之苗,苗之害也;無用之民,民之賊也。鉏一害而眾苗成,刑一惡而萬民悅。雖周公、孔子,不能釋刑而用惡家之有鉏子器皿不?」

居,况鉏民乎?民者,教於愛而聽刑,故刑所以正民,鉏所以別苗也。

《賢良》曰:「古者篤教以導民,明辟以正刑。刑之於治,猶 策之於御也。良工不能無策而御,有策而勿用。聖人 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故威厲而不殺,刑設而 不犯。今廢其紀綱而不能張,壞其禮義而不能坊,民 陷於罔從而獵之以刑,是猶開其闌牢,發以毒矢也, 不盡不止。」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 哀矜而勿喜。夫不傷民之不治,而伐已之能得姦,猶 弋者睹鳥獸挂罻羅而喜也。今天下之被誅者,不必 有管、蔡之邪,鄧、晳之偽,恐苗盡而不別,民欺而不治 也。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故民亂反之政, 政亂反之身,身正而天下定。是以君子嘉善而矜不 能,恩及刑人,德潤窮夫,施惠說爾,行「刑不樂也。」

《論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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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金生於巳,刑罰小加,故薺麥夏死。《易》曰:『履霜堅冰至。秋始降霜,草木隕零。合冬行誅,萬物畢藏。春夏生長,利以行仁;秋冬殺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時而樹,雖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謂逆天道』。」 《月令》:「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貙膢,以順天令。」 《文學》曰:「同四時,合陰陽,尚德除刑,則鷹隼不鷙,猛獸不攫,秋不蒐獮,冬不田狩」 者也。

《文學》曰:「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於實而 宣德施,陰藏於虛而為陽佐輔。陽剛陰柔,季不能加 孟,此天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故王者南面而聽天 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後刑也。霜雪晚至,五穀猶成,雹 霧夏隕,萬物皆傷。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 以成穀也。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 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網漏吞舟 之魚,而刑審於繩墨之外,反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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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網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罪漏則民放佚而輕犯禁。故禁下必法。夫徼倖誅誡,蹠、蹻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

文學曰:「道德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人不知所辟。故 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 民不惑;幽隱遠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婦,咸知所辟,是 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 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姦偽萌生。有司法之,若救 爛撲焦,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 或淺或深。自吏明習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乎!此斷 獄所以滋眾,而民犯禁也。《詩》云:「宜犴宜獄,握粟出卜, 自何能穀。」刺刑法繁也。親服之屬甚眾,上附下附,而 服不過五。五刑之屬三千,上殺下殺,而罪不過五。故 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學》,言王者立法,曠若大路。今馳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罰罪之輕也。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絕輕疾之資也。武兵,名食,所以佐邊而重武備也。盜傷與殺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責其意也。猶魯以楚師伐齊,而《春秋》惡之」 ,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法之微者,固非眾人之所知也。

文學曰:「『《詩》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 履,小人所視』,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從,法約而易行。 今馳道經營陵陸,紆周天下,是以萬里為民穽也。罻 羅張而縣其谷,辟陷設而當其蹊,繳弋飾而加其上, 能勿離乎?聚其所欲,開其所利,仁義陵遲,能勿踰乎? 故其末途至於攻城入邑,損府庫之金,盜宗廟之器」, 豈特千仞之高,千鈞之重哉?《管子》曰:「四維不張,雖皋 陶不能為士。」故德教廢而詐偽行,禮義壞而姦邪興, 言無仁義也。仁者,愛之效也,義者,事之宜也。故君子 愛人以及物,治近以及遠。《傳》曰:凡生之物,莫貴於人, 人主之所貴,莫重於人。故天之生萬物,以奉人也,主 愛人,以順天也。聞以六畜禽獸養人,未聞以所養害 人者也。魯廄焚,孔子罷朝,問人不問馬,賤畜而重人 也。今盜馬者罪死,盜牛者加乘車馬,馳行道中,吏舉 苛而不止,以為盜馬,而罪亦死。今傷人持其刀劍而 亡,亦可謂盜武庫兵而殺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 亦可以為逆而輕主約乎?深之可以死,輕之可以免, 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緣人情而制,非設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 而合於法者誅。念傷民,未有所害,志不甚惡而合於 法者,謂盜而傷人者耶?將執法者過耶?何於人心不 厭也?古者傷人有創者刑,盜有贓者罰,殺人者死。今 取人兵刃以傷人,罪與殺人同,得無非其至意與?大 夫俛仰未應對。

《御史大夫》曰:「執法者國之轡銜,刑罰者國之維楫。故轡銜不飭,雖王良不能以致遠;維楫不設,雖良」

工不能以絕水。《韓子》曰:「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御其臣下,富國彊兵以制敵。遇難惑於愚儒之文詞,以疑賢士之謀,舉浮淫之蠹,加之功實之上,而欲國之治,猶釋階而欲登高,無銜橛而禦駻馬也。今刑法設備,而民猶犯之,況無法乎?其亂必也。」

《文學》曰:「轡銜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調法勢者,治之 具也。得賢人而化,執轡非其人,則馬奔馳,執軸非其 人,則船覆傷。昔吳使宰嚭持軸而破其船,秦使趙高 執轡而覆其車。今廢仁義之術,而任刑名之徒,則復 吳、秦之事也。夫為君者法三王,為相者法周公,為術 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韓非非先王而不遵」, 舍正令而不從,卒蹈陷穽,身幽囚客死於秦本。夫「不 通大道而小辯,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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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曰:「待周公而為相,則世無列國;待孔子而後學,則世無儒、墨。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補,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坊,而必待《雅》《頌》乃治之。是猶舍鄰之醫,而求俞跗而後治病;廢汙池之水,待江海而後救火也。迂而不徑,闕而無務,是以教令不從,而治煩亂。夫善為政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吳子以」 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彊秦、韓也。

《文學》曰:「有國者選眾而任賢,學者博覽而就善,何必 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吳起,反聖人之 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復。 愚人縱火於沛澤,不能復振;蜂蠆螫人,放死不能息。 其毒也,煩而止之,躁而靜之,上下勞擾,而亂益滋。故 聖人教化,上與日月俱照,下與天地同流,豈曰小補 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補,則日以甚,坊漏不塞,則日以滋。大河之始決於瓠子也,涓涓爾,及其卒汜濫,為中國害。菑梁楚破,曹、衛城郭壞,沮稸積漂流,百姓木棲,千里無廬,令孤寡無所依,老弱無所歸。故先帝閔悼其菑,親省河堤,舉禹之功,河流以復,曹、衛以寧,百姓戴其功,詠其德,歌宣房、塞,萬福來焉。亦猶是也。如何勿小」 補哉。

文學曰:「河決若甕口而破千里,況禮決乎?其所害必 多矣。今斷獄歲以萬計,犯法滋多,其為菑豈特曹、衛 哉?夫知塞宣房而福來,不知塞亂原而天下治也。周 國用之,刑錯不用,黎民若四時各終其序,而天下不 孤。《頌》曰:『綏我眉壽,介以繁祉』。此天為福亦不小矣。誠 信禮義如宣、房,功業已立,垂拱無為,有司何補?法令 何塞也。」

御史曰:「犀銚利鉏,五穀之利而間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姦邪之所惡,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惡直繩,姦邪惡正法。是以聖人審於是非,察於治亂,故設明法,陳嚴刑,坊非矯邪,若《檼栝輔》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備;法者,止姦之禁也。無法勢,雖賢人不能以為治;無甲兵,雖孫吳不能以制敵。是以孔子倡以仁義而民從風」 ,「伯夷遁首陽而民不可化。」

文學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殺人而不能使 人仁。所貴良醫者,貴其審消息而退邪氣也,非貴其 下鍼石而鑽肌膚也。所貴良吏者,貴其絕惡於未萌, 使之不為非,非貴其拘之囹圄而刑殺之也。今之所 謂良吏者,文察則以禍其民,強力則以厲其下,不本 法之所由生,而專己之殘心,文誅假法,以陷不辜,累」 無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驚駭;十家 奔亡。若癰疽之相濘,色淫之相連,一節動而百枝搖。 《詩》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無罪,淪胥以鋪。痛傷 無罪而累也。非患銚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去苗也; 非患無準平,患其舍枉而繩直也。故親近為過不必 誅,是鉏不用也;疏遠有功不必賞,是苗不養也。故世 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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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曰:「《春秋》罪人無名號,謂之云『盜』,所以賤刑人而絕之人倫也。故君不臣,士不友,於閭里無所容,故民始犯之命。不軌之民,犯公法以相寵舉,棄其親不能伏節死理,遁逃相連,自陷於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際,若身體相屬一節,動而知於心。故今自關內侯以下,比地於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 ,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誰責乎?

《文學》曰:「古者周其禮而明其教。禮周教明,不從者然 後等之以刑。刑罰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 服,誅不仁也。輕重各服其誅,刑必加而無赦,赦惟疑 者。若此,則世安得不軌之人而罪之?今殺人者生,剽 攻竊盜者富,故良民內解,怠輟耕而隕心。古者君子 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後世,故無賢不」 肖,莫不恥也。今無行之人,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 捐禮義,恆於苟生。何者?一日下蠶室,創未瘳,宿衛人 主,出入宮殿,得由受奉祿食,大官享賜,身以尊榮,妻 子獲其饒。故或載卿相之列,就刀鋸而不見閔,況眾 庶乎?夫何恥之有?廢其德教,而責之以禮義,是虐民也。《春秋》曰:「子有罪,執其父,臣有罪,執」其君聽,失之大 者也。今以子誅父,以弟誅兄,親戚小坐,什伍相連,若 引根本之及華葉,傷小指之累四體也。如此,則以有 罪誅及無罪,無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魯,勝其盜而自 矜。子貢曰:「民將欺,而況民盜乎?」故吏不以多斷為良, 毉不以多刺為工。子產刑二人,殺一人,道不拾遺,而 民無誣心。故為民父母以養疾,子長,恩厚而已自首 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廢,而刑罪多。聞父母之於 子,雖有罪猶匿之,豈不欲服罪爾?子為父隱,父為子 隱,未聞父子之相坐也;聞兄弟緩追以免賊,未聞兄 弟之相坐也,聞惡惡止,其人疾始而誅首惡,未聞什 伍之相坐。《老子》曰:「上無欲而民自樸,上無事而民自 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執政何責也?

御史曰:「夫負千鈞之重,以登無極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臨不測之淵,雖有慶忌之健,賁、育之勇,莫不震慴悚慄者,知墜則身首肝腦塗山石也。故未嘗灼而不敢握火者,見其有灼也;未嘗傷而不敢握刃者,見其有傷也。彼以知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懼而為善。故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 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 ,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 ,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

《文學》曰:「紂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孥之法。趙高以峻 文決罪於內,百官以峭法斷割於外,死者相枕席,刑 者相望,百姓側目重足,不寒而慄。《詩》云:『謂天蓋高,不 敢不局;謂地蓋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為虺蜴!方 此之時,豈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 於骨肉相殘,上下相殺,非刑輕而罰不必,令太嚴而」 仁恩不施,故政寬則下親上,政嚴則民謀主。晉厲以 幽,二世見殺,惡在峻法之不犯,嚴家之無悍虜也。聖 人知之,是以務恩而不務威。故高皇帝約秦苛法,慰 怨毒之民,而長和睦之心,惟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是以施恩無窮,澤流後世。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 輕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詔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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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曰:「夏后氏不信言,殷誓周盟,德信彌衰,無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勢而見奪於諸侯也。故衣弊而革裁,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時,天下初定,發德音,行三章之令,權也,非撥亂反正之常也。其後法稍犯,不正於理,故姦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詩刺》彰,諸侯暴而《春秋》譏。夫少目之網不可以得魚,三章」 之法,不可以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畫衣冠非阿,湯、武刻肌膚非。故時世不同,輕重之務異也。

文學曰:「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 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澹 則爭止。是以成康之世,賞無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 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民莫不仁也。若 斯則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御拙馬,行則頓之, 止則擊之,身創於箠,吻傷於銜,求其無失,何可得乎?」 《乾》谿之役土崩,梁氏內潰,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罷馬 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雖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巖牆三仞,樓季難之。山高干雲,牧豎登之。故峻則樓季難三仞,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鑠金在鑪,莊蹻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詩》云:『不敢暴虎,不敢馮河』。為其無益也。魯好禮而有季孟之難,燕噲好讓而有子之」 之亂。禮讓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文學》曰:「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乎上。刑之不 教而殺,是以虐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之不可踰 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 牆狹基,不可立矣;嚴法峻刑,不可久也。二世信趙高 之計,渫篤。」秦紀作督「責而任誅斷,刑者半道,死者日積。殺 民多者為忠,厲民悉者為能;百姓不勝其求,黔首不 勝其刑,海內同憂,而俱不聊生。故過任之事,父不得 於子;無巳之求,君不得於臣。死不再生,窮鼠齧貍,匹 夫奔萬乘,舍人折弓,陳勝、吳廣是也。當此之時,天下 期俱起,方面而攻秦,聞不一期而社稷為墟,惡在其 能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御史默然不對。

大夫曰:「瞽師不知白黑而善聞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議。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為施?法何為加?湯、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國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亂。《春秋》原罪,《甫刑》制獄。今願聞治亂之本,周、秦之所以然乎?」

《文學》曰:「春夏生長,聖人象而為令;秋冬殺藏,聖人則 而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導民人;法者,刑罰也,所以 禁強暴也。二者治亂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湯、

武經禮義,明好惡,以導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
考證
行義,殷、周所以治也。上無德教,下無法,則任刑必誅。

劓鼻盈蔂,斷足盈車,舉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終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異所行,反古 而悖民心也。

《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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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曰:「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 ,則有司不似文學。文學知獄之在廷後而不知其事,聞其事而不知其務。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繩則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繩之以法,斷之以刑,然後寇止姦禁。故射者因勢,治者因法,虞、夏以質,殷、周以文,異時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朴之時,治抗弊之民,是猶遷延而「拯溺,揖讓而救火」 也。

《文學》曰:「文王興而民好善,幽厲興而民好暴,非性之 殊,風俗使然也。故商、周之所以昌,桀、紂之所以亡也, 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之民以亂 也,故治亂不在於民。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 無訟乎!無訟者難,訟而聽之易。夫不治其本而事其 末,古之所謂愚,今之所謂知,以箠楚正亂,以刀筆正』」 文,古之所謂「賊」,今之所謂賢也。

大夫曰:「俗非唐、虞之時,而世非許、由之民,而欲廢法以治,是猶不用檼栝斧斤,欲撓曲直枉也。故為治者不待自善之民,為輪者不待自曲之木。往者應少伯正之屬潰梁、楚,昆盧、徐、穀之徒亂齊、趙、山東、關內暴徒,保人阻險。當此之時,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設禮修文,有似窮醫,欲以短鍼而攻疽,孔丘以禮說」 跖也。

《文學》曰:「殘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殘民人而欲 治者,非良吏也。故公輸子因木之宜,聖人不費民之 性。是以斧斤簡用,刑罰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鵲攻于 腠理,絕邪氣,故癰疽不得成形;聖人從事於未然,故 亂原無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設而不用。斷 已然,鑿已發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申鑒[编辑]

《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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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 《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 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于刑乎?小人不忌刑,況于 辱乎?若夫中人之倫,則刑禮兼焉。教化之廢,推中人 而墜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納于君子之 塗,是謂「章化。」

賞罰,政之柄也。明賞必罰,審信慎令,賞以勸善,罰以 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 矣。不妄罰,非徒慎其刑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 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 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治矣。是謂「統法。」

惟慎庶獄,以昭人情。天地之大德曰「生」,萬物之大極 曰「死。」死者不可以生,刑者不可以復。故先王之刑也, 官師以成之,棘槐以斷之,情訊以寬之,朝市以共之, 矜哀以恤之。刑斯斷,樂不舉,慎之至也。刑哉刑哉!其 慎矣夫!

惟稽五赦,以綏民中:一曰原心,二曰明德,三曰勸功, 四曰褒化,五曰權計。凡先王之攸赦,必是族也。非是 族焉,刑茲無赦。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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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凡有二十一首,其申重可舉者十有九事:五曰生 刑,而死者但加肉刑;六曰德刑,並用;七曰避讎有科。 肉刑,古也,或曰:「復之乎?」曰:「古者人民盛焉,今也至寡, 整眾以威,撫寡以寬,道也。復刑非務必也,生刑而極 死者,復之可也。自古肉刑之除也,斬右趾者死也,唯 復肉刑,是謂生死而息民。」

「問德刑並用,常典也。或先或後,時宜刑教不行,勢極 也。教初必簡,刑始必略,事漸也。教化之隆,莫不興行, 然後責備;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後求密。未可以備, 謂之虛教,未可以密,謂之峻刑。虛教傷化,峻刑害民, 君子弗由也。設必違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招民 於惡也,故謂之傷化;設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 是陷民於罪也,故謂之《害民》。「莫不興行」,則一毫之善 可得而勸也,然後教備;莫不避罪,則纖介之惡可得 而禁也,然後刑密。

或問:「復讎,古義也。縱復讎可乎?」曰:「不可。」曰:「然則如之 何?」曰:「有縱有禁,有生有殺,制之以義,斷之以法,是謂 義法並立。」曰:「何謂也?」曰:「依古復讎之科,使父讎避諸 異州千里,兄弟讎避諸異郡五百里,從父從兄弟讎 避諸異縣百里。弗避而報者,無罪,避而報之殺。犯王 禁者,罪也;復讎者,義也。以義報讎,從王制,順也;犯制」, 逆也;以逆順生殺之,凡以公命行止者,不為弗避。

黃憲外史[编辑]

《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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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王問徵君曰:「今廷尉平乎?」徵君對曰:「夫平刑者必 先平其心,是以刑清而人說。今之為廷尉者,刑不當 其罪,罰不當其過,以貨為權衡而折刑于民,民以輕過而受重刑,微罪而得厚罰,故笞者多桎梏,不赦者 多無刑,禁弛而暴者多縱逸,囹圄成市,強弱相欺,暇 則群酺淫戲以為樂,讞則垢衣穢面而乞憐,累之以」 日月,淪之以年歲,而終莫之平也。自廷尉不平,而郡 縣之有司皆效其刑罰,亦以貨為權衡。是故刑之不 平,以貪致也。貪則餒而詖,廉則剛而直。故貪者若明, 廉者若愚,此刑之所緣而疑晰也。是故郡縣之失刑 于民者,其起于廷尉之不平乎!雖然,廷尉之不平,亦 視乎國之誅賞黜陟焉爾矣。今無罪「者誅,無功者賞, 無過者黜,有過者陟。由此觀之,廷尉安得而平哉!」龔 勝曰:「人主正而廷尉平,廷尉平而郡縣理,郡縣理而 萬民治,刑措之風,其庶矣乎!」蜀王曰:「善。」

晉書[编辑]

《刑法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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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曰:「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 可踰」則昊歲比於犧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圓肇判肖 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稟氣彰其善惡則有自然之 理焉念室後刑衢樽先惠將以屏除災害引導休和 取譬琴瑟不忘銜策擬陽秋之成化。若堯舜之為心 也。郊原布肅軒皇有轡野之師雷電揚威高辛有觸 山之務,陳乎兵甲而肆諸市朝,具嚴天刑,以懲亂首。 論其本意,蓋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興仁, 羽山咸服,而世屬僥倖,事關攸蠹,政失禮微,獄成刑 起。則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及周氏 龔行,卻收鋒刃,祖述生成,憲章堯禹,政有膏露,威兼 禮樂,或觀辭以明其趣,或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 激其情,或除惡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 寓言成、康,不由凝納。此所謂「酌其遺美,而愛民治國」 者焉。若乃化蔑彝倫,道暌明慎,則夏癸之虔劉百姓, 商辛之毒痡四海,衛鞅之無所自容,韓非之不勝其 虐。與夫《甘棠》流詠,未或同歸。秦文初造,參夷始皇,加 之抽脅,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漢王以《三章》之法以弔 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臨之,於時百姓欣然,將逢交 泰,而犴逐情遷,科隨意往,獻瓊杯於闕下,徙青衣於 蜀路,覆醢裁刑,傾宗致獄。況乃數囚於京兆之夜,五 日於長安之市,北闕相引,中都繼及者,亦往往而有 焉。而將亡之國,典刑咸棄,刊章以急其憲,適意以寬 其網。桓靈之季,不其然歟?魏明帝時,宮室盛興,而期 會迫急,有稽限者,帝親召問,言猶在口,身首已分。王 肅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眾庶不 知,將為倉卒。願陛下下之於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 不汙宮掖,不為搢紳驚惋,不為遠近所疑。人命至重, 難生易殺,氣絕而不續者也,是以聖王重」之。孟軻云: 「殺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為也。」世祖武皇帝接 三統之微,酌千年之範,乃命有司,大明刑憲。于時詔 書頒新法於天下,海內同軌,人甚安之。條綱雖設,稱 為簡惠,仰昭天睠,下濟民心,道有法而無敗,德俟刑 而久立。及晉圖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規,挹其流潤, 江左無外,蠻陬來格。孝武時,會稽王道子傾弄朝權, 其所樹之黨,貨官私獄,烈祖惛迷,不聞司敗,晉之綱 紀大亂焉。

抱朴子[编辑]

《用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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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莫不貴仁,而無能純仁以致治也;莫不賤 刑,而無能廢刑以整民也。」或云:「明后御世,風向草偃, 道洽化醇,安所用刑?」余乃論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 祭服也;刑罰者,捍刃之甲冑也。若德教治狡暴,猶以 黼黻御剡鋒也。以刑罰施平世,是以甲冑升廟堂也。 故仁者養物之器,刑者懲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 害之,加仁無悛,非刑不止。刑為仁佐,于是可知也。譬 存元胎息,呼吸吐納,含景內視,熊經鳥伸者,長生之 術也。然艱而且遲,為者尟成,能得之者萬而一焉。病 篤痛甚,身困命危,則不得不攻之以鍼石,治之以毒 烈。若廢和鵲之方,而慕松、喬之道,則死者眾矣。夫仁 之為政,非為不羙也。然黎庶巧偽,趨利忘義,若不齊 之以威,糾之以刑,遠羨羲、農之風,則亂不可振,其禍 深大。以殺止殺,豈樂之哉?八卦之作,窮理盡性,明罰 用獄,著于《噬嗑》,係以徽纆,存乎《習坎》,然用刑其來尚 矣。逮于軒轅,聖德尤高,而躬親征伐,至于百戰,殭尸 涿鹿,流血阪泉,猶不能使時無叛逆,載戢干戈,亦安 能使百姓皆良民,不「犯罪而不治者,未之有也。」唐虞 之盛,象天用刑,竄殛放流,天下乃服。漢文元默,比隆 成、康,猶斷四百,鞭死者多。夫匠石不舍繩墨,故無不 直之木;明主不廢戮罰,故無陵遲之政也。蓋天地之 道,不徒純仁,故青陽闡陶育之和,素秋厲肅殺之威, 融風扇則枯瘁攄藻,白露凝則繁英彫零。是以品物 阜焉,歲功成焉。溫而無寒,則蝡動不蟄,根植冬榮;寬 而無嚴,則姦宄並作,利器長守。故明賞以存正,必罰 以閑邪,勸沮之器,莫此之要。觀民設教,濟其寬猛,使 懦不可狎,剛不傷恩。五刑之罪,至于三千,是繩不可

曲也。司寇行刑,君為不舉,是法不可廢也。繩曲則姦
考證
回萌矣,法廢則禍亂滋矣。亡國非無令也,患于令煩

而不行;敗軍非無禁也,患于禁設而不止,故眾慝彌 蔓而不黷其上。夫賞貴當功而不必重,罰貴得罪而 不必酷也。鞭扑廢于家,則僮僕怠惰;征伐息于國,則 群下不虔。愛待敬而不敗,故制禮以崇之;德須威而 久立,故作刑以肅之。《班倕》不委規矩,故方員不戾於 物;明君不釋法度,故機詐不肆。其巧唐虞,其仁如天, 而不原四罪;姬公友于兄弟,而不赦二叔。仲尼之誅 正卯,漢武之殺外甥,垂淚惜法,蓋不獲已也。故誅一 以振萬,損少以成多。方之櫛髮,則所利者眾;比於割 疽,則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慘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 也;刑法凶醜而不可罷者,以救弊也;六軍如林,未必 皆勇;排鋒陷火,人情所憚。然恬顏以勸之,則投命者 尟,斷斬以威之,則莫不奮擊。故役歡笑者不及叱咤 之速,用誘悅者未若刑戮之齊。是以安于感深谷而 嚴其法,衛子疾棄灰而峻其辟。夫以其所畏,禁其所 翫,峻而不犯,全民之術也。明病之術者,杜未生之疾; 達治亂之要者,遏將來之患。若乃以輕刑禁重罪,以 薄法衛厚利,陳之滋章,而犯者彌多,有似穿穽以當 路,非仁人之用懷也。善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 親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無赦。若石碏之 割愛以威親,晉文之忍情以斬頡,故仁者為政之脂 粉,刑者御世之轡策。脂粉非體中之至急,而轡策須 臾不可無也。肅恭少怠,則慢惰「已至;威嚴暫弛,則群 邪生心。當怒不怒,姦臣為虎;當殺不殺,大賊乃發。水 久壞,河山起,咫尺尋,木千丈,始于毫末。鑽燧之火,勺 水所滅;鵠卵未孚,指掌之所靡。及其乘衝飆而燎巨 野,奮六羽以凌朝霞,則雖智勇,不能制也。」故明君治 難於其易,去惡于其微,不伐善以長亂,不操柯而猶 豫焉。然則刑之為物,國之神器,君所自執,不可假人, 猶長劍不可倒提,巨魚不可脫淵也。乃崇替之所由, 安危之源本也。田常之奪齊,六卿之分晉,趙高之弒 秦,王莽之篡漢,履霜逮冰,由來漸矣。或永歎于海濱, 或拊心乎望夷,禍延宗祧,作戒將來者,由乎慕虛名 於往古,忘實禍于當己也。或曰:「刑辟之興,蓋存叔世。」 立人之道,唯仁與義。我清靜而民自正,我無欲而民 自樸。烹鮮之戒,不欲其煩。寬以愛人則得眾,悅以使 人則下附。故孟子以體仁為安,楊子雲謂申韓為屠 宰。夫繁策急轡,非造父之御;嚴刑峻罰,非三五之道。 故有虞手不指揮,口不煩言,恭己南面,而治化雍熙 矣。宓生政以率俗,彈琴詠詩,身不下堂,而漁者霄肅 矣。必能厚惠薄斂,救乏擢滯,舉賢任才,勸穡省用,招 攜以禮,懷遠以德,陶之以成均,治之以庠序,化上而 興善者,必若靡草之逐驚風,洗心而革面者,必若清 波之滌輕塵,朝有德讓之群后,野無犯禮之軌躅,圜 土可以虛蕪,楚革可以永格,何必賞罰可以為國乎? 《抱朴子》答曰:《易》稱「明罰敕法,《書》有哀矜折獄,爵人于 朝,刑人于市,有自來矣,豈從叔世?多仁則法不立,威 寡則下侵上。夫法不立則庶事汨矣,下侵上則逆節 萌矣。至醇既澆于三代,大樸又散于秦漢,道衰於疇 昔,俗薄乎當今,而欲結繩以整姦欺,不言以化狡猾, 委轡策而乘奔馬于險塗,舍柁櫓而汎舟以凌波,盤 旋以逐走盜,揖讓以救炎火,斬晁錯以卻七國,舞干 戈以平赤眉,未見其可也。蓋三皇步而五帝驟,霸王 以來,載馳載騖。」當其弊也,吏欺民巧,寇盜公行,髡鉗 不足以懲無恥,族誅不能以禁覬覦,重目以廣視,累 耳以遠聽,抗燭以理滯事,焦心以息姦原。而猶市朝 有呼嗟之音,邊鄙有不聞之枉,作威作福者,或發乎 瞻視之下;凶家害國者,或搆乎蕭牆之內。欲以太昊 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畫一之歌,救鼎湧之亂,非識因 革之隨時,明損益之變通也。所謂「刻舟以摸遺劍,參 天而射五步;摜犀兕之甲,以涉不測之淵;衿卻寒之 裘,以禦鬱隆之暑。」踵之解結,頤之搔背,其為《憒憒》,莫 此之劇矣。但當先令而後誅,得情而勿喜,使伯氏無 怨於失邑,虞芮知恥而無訟耳。若強暴掩容,操繩而 不憚,誘于含垢,草蔓而不除,恃藏疾之大言,忘膏肓 之近急,何異焦喉之渴切身,而遙指滄海于萬里之 外。滔天之水已及,而方造舟於長洲之林,安得免夸 父之禍,脫淪水之害哉?世人薄申、韓之實事,嘉《老》《莊》 之誕談,然而為政莫能錯刑,殺人者原其死,傷人者 赦其罪,所謂「土柈瓦胾,無救朝饑」者也。道家之言,高 則高矣,用之則弊,遼落迂闊,譬猶干將不可以縫線, 巨象不中使捕鼠,金舟不能淩陽侯之波,玉馬不任 騁千里之跡也。若行其言,則當燔桎梏,隳囹圄,罷有 司,滅刑書,鑄干戈,平城池,散府庫,毀符節,撤關梁,掊 衡量,膠離朱之目,塞子野之耳,汎然不係,反乎天牧, 不訓不營,相忘江湖。朝廷闃爾,若無人民,則至死不 往來,可得而論,難得而行也。俗儒徒聞周以仁興,秦 以嚴亡,而未覺周所以得之不純仁,而秦所以失之 不獨嚴也。昔周用肉刑,刖足劓鼻,盟津之令,後至者 斬;畢力賞罰,誓有孥戮,考其所「為,未盡仁也。」及其叔世,罔法,翫文人主,苛虐號令,不出宇宙;禮樂征伐,不 復由己。群下力競,還為長蛇,伐本塞源,毀冠裂冕,或 沈之於漢,或流之於彘,失柄之敗,由於不嚴也。秦之 初興,官人得才,衛鞅、由余之徒式法於內,白起、王翦 之倫攻取於外。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鄰,咀嚼 群雄,拓地攘戎,「龍變虎視,實賴明賞必罰,以基帝業。 降及杪季,驕於得意,窮奢極泰,加之以威虐,築城萬 里,離宮千餘,鍾鼓女樂,不徙而具。驪山之役,太半之 賦,閭左之戍,坑儒之酷。北擊獫狁,南征百越,暴兵百 萬,動數十年,天下有生離之哀,家戶懷怨曠之歎。白 骨成山,虛祭布野。徐福出而重號咷之讎,趙高入而 屯豺狼之黨。天下欲反,十室九空。」其所以亡,豈由嚴 刑?此為秦以嚴得之,非以嚴失之也。且刑猶刃也,巧 人以自成,拙者以自傷。為治國有道,而助之以刑者, 能令慝偽不作,凶邪改志。若綱絕網紊,得罪于天,用 刑失理,其危必速。亦猶水火者,所以活人,亦所以殺 人,存乎能用之與不能用。夫癥瘕不除,而不修越人 之術者,難圖老、彭之壽也;姦黨實繁,而不嚴彈違之 制者,未見其長世之福也。但當簡于、張之徒,任以法 理;選趙、陳之屬,委以案劾。明主留神於上,忠良盡誠 於下,見不善則若鷹鸇之搏鳥雀,睹亂萌則若薙田 之芟蕪薉。慶賞不謬加,而誅戮不失罪,則太平之軌 不足迪。令而不犯,可「庶幾廢刑致治。」未敢謂然也。

隋書[编辑]

《刑法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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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詳善惡之源,翦亂除暴,禁人為 非者也。聖王仰視法星,旁觀習坎,彌縫五氣,取則四 時,莫不先春風以播恩,後秋霜而動憲。是以宣慈惠 愛,導其萌芽,刑罰威怒隨其肅殺,仁恩以為情性,禮 義以為綱紀,養化以為本,明刑以為助。上有道,刑之 而無刑;上無道,殺之而不勝也。《記》曰:「教之以德,齊之 以禮,則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人有遯心。」 而始乎勸善,終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罰。至于時 逢交泰,政稱忠厚,羙化與車軌攸同,至仁與嘉祥間 出。歲布平典,年垂簡憲。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曠 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刑者甲兵焉,鈇鉞焉。刀鋸鑽 鑿,鞭扑夏楚,陳乎原野而肆諸市朝,其所由來,亦已 久矣。若夫龍官之歲,鳳紀之前,結繩而不違,不令而 人畏。五帝畫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膚體。若重 華之眚災肆赦,文命之刑罰三千,而都君卹刑,尚奉 唐堯之德;高密泣罪,猶懷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 滋遠。若紂能遵成湯不造炮烙,設刑兼禮,守位依仁, 則西伯斂轡,化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濫,弘三宥 以開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間,刑厝不用,薰風潛暢, 頌聲遐舉,越裳重譯,萬里來歸。若乃魯接燕齊,荊鄰 鄭晉,時之所尚,資乎辯舌,國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 纔鼓夷蒐,宣尼致誚,既鑄刑辟,叔向貽書。夫渤澥之 浸,沾濡千里,列國之政,豈周之膏潤者歟?秦氏僻自 西戎,初平區夏。於時投戈棄甲,仰恩祈惠,乃落嚴霜 於政教,揮流電於邦國。棄灰偶語,生愁怨於前;毒網 凝科,害肌膚於後。元鉞肆於朝市,赭服飄於路衢,將 閭有一劍之哀,茅焦請列星之數。漢高祖初以《三章》 之約,以慰秦人;孝文躬親元默,遂疏天網。孝宣樞機 周密,法理詳備,選于定國為廷尉,黃霸以為廷平,每 以季秋之後,諸所請讞,帝常幸宣室,齋居決事,明察 平恕,號為寬簡。光武中興,不移其舊,是以二漢群后, 罕聞殘酷。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減死之令,中原 凋弊,吳蜀三分,哀矜折獄,亦所未暇。晉氏平吳,九州 寧一,乃命賈充大明刑憲,內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協 萬邦,實曰輕平,稱為簡易。是以宋、齊方駕,轥其餘軌。 若乃刑隨喜怒,道暌正直,布憲擬於秋荼,設網踰於 朝脛,恣興夷翦,取快情靈。若隋高祖之揮刃無辜,齊 文宣之輕刀臠割,此謂匹夫私讎,非關國典。孔子曰: 「刑亂及諸政,政亂及諸身。」心之所詣,則善惡之本原 也。彪、約所製無《刑法篇》,臧、蕭之書,又多漏略,是以撮 其遺事,以至《隋氏》,附於篇云。

唐書[编辑]

《刑法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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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為國者,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知爭端也。 後世作為《刑書》,惟恐不備,俾民之知所避也。其為法 雖殊,而用心則一,蓋皆欲民之無犯也。然未知夫導 之以德,齊之以禮,而可使民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

文獻通考[编辑]

《刑考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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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漢陳咸言:「為人議法,當依于輕,雖有百金之利,慎 無與人重比。」蓋漢承秦法,過於嚴酷,重以武宣之君, 張趙之臣,淫刑喜殺,習以為常。咸之言蓋有激也,竊 嘗以為劓刵。「黥、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收孥赤 族,亡秦之法也,而漢魏以來遵之。以賢聖之君,而不 免襲亂虐之制。」由是觀之,《咸言》尤為可味也。漢文除 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髡法過輕而略無懲創,笞法過重而至于死亡。其後乃去笞而獨用髡,減死罪 一等,即止于髡鉗;進髡鉗一等,即入于死。而深文酷 吏,務從重比,故死刑不勝其眾。魏、晉以來病之,然不 知減笞數而使之不死,乃徒欲復肉刑以全其生。肉 刑卒不可復,遂獨以髡鉗為生刑,所欲活者傅生議, 於是傷人者或折腰體而纔剪其髮毛,所欲陷者與 死比。於是犯罪者既已刑殺,而復誅其宗親,輕重失 宜,莫此為甚。及隋唐以來,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此五者即有虞所謂「鞭扑流宅,雖聖人復起,不可偏 廢也。若夫苟慕輕刑之名,而不恤惠姦之患,殺人者 不死,傷人者不刑,俾無辜罹毒虐者抱沉冤而莫伸, 而舞文利賕賄者無後患之可惕,則亦非聖人明刑 弼教之本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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