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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5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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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五十二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十六

  北齊文宣帝天保四則 廢帝乾明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

  主天統二則

  北周孝閔帝一則 明帝二則 武帝建德三則 宣政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四則 仁壽三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五則 高宗顯慶一則 上元一則 弘道一則 中

  宗嗣聖一則 神龍二則 景龍一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禮儀典第五十二卷

喪葬部彙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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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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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帝天保二年冬魏孝靜帝殂葬于漳西山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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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二年冬十二月,中山王 殂。」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武定八年夏五月丙辰,詔歸帝 位于齊國,即日遜于別宮。齊天保元年五月己未,封 帝為中山王,邑一萬戶。上書不稱臣,荅不稱詔,載天 子旌旗,行魏正朔,乘五時副車,于中山國,立魏宗廟。 二年十二月己酉,中山王殂,時年二十八。三年二月, 奉諡曰孝靜皇帝,葬于漳西山岡。其後發之,陵崩,死」 者六十人。

《天保 年》,定「王公以下喪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 定令,親王、公主、太妃妃及從三品已上喪者,借白鼓 一面。喪畢進輸。王郡公主、太妃、儀同三司已上及令 僕,皆聽立凶門柏歷三品已上及五等開國通用。方 相四品已下達于庶人,以魌頭旌,則一品九旒,二品、 三品七旒,四品、五品五旒,六品、七品三旒,八品已下 達」于庶人,唯旐而已。其建旐,三品已上及開國子男, 其長至軫,四品、五品至輪,六品至于九品,至較勳品, 達于庶人,不過七尺。

天保 年王元軌子改葬祖及祖母議服緦麻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禮儀志》。王元 軌子欲改葬祖及祖母。列上未知所服。邢子才議曰: 「禮改葬緦麻。鄭元注:『臣為君子為父妻為夫。唯三人 而已。然嫡曾孫孫承重者。曾祖父母祖父母改葬。既 並三年之服,皆應服緦。而止言三人。若非遺漏,便是 舉其略耳』。」

天保十年冬十月,帝崩于晉陽,十二月還殯京師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十年冬十月甲午,帝暴 崩于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一。遺詔:「凡諸凶事,一 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剏,通行自昔,義 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 寮,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除。癸卯發喪,斂于宣 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京師。十二月乙酉,殯于太 極前殿。

廢帝乾明元年春二月葬文宣帝于武寧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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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廢帝本紀》,不載 按《文宣帝本紀》,「乾明元 年二月丙申,葬于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號威宗。 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

孝昭帝皇建二年秋九月濟南王殂于晉陽冬十一月帝崩于晉陽梓宮還鄴葬文靖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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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皇建二年冬十一月甲辰,詔 曰:『朕嬰此暴疾,奄忽無逮。今嗣子沖眇,未閑政術,社 稷業重,理歸上德。右丞相、長廣王湛,研機測化,體道 居宗,人雄之望,海內瞻仰,同胞共氣,家國所憑。可遣 尚書左僕射趙郡王叡,喻旨徵王,統茲大寶。其喪紀 之禮,一同漢文。三十六日,悉從公除,山陵施用,務從』」 儉約。先是帝不豫,而無闕聽覽。是月崩于晉陽宮,時 年二十七。大寧元年閏十二月癸卯,梓宮還鄴,上諡 曰孝昭皇帝。庚午,葬于文靖陵。 按《廢帝本紀》,乾明 元年秋八月「壬午,太皇太后令廢帝為濟南王,令食 一郡,以大丞相常山王演入纂大統。是日王居別宮。 皇建二年九月,殂于晉陽,年十七。帝聰」慧夙成,寬厚 仁智。天保間,雅有令名。及承大位,楊愔、燕子獻、宋欽 道等同輔。以常山王地親望重,內外畏服。加以文宣 初崩之日,太后本欲立之,故愔等並懷猜忌。常山王 憂悵,乃白太后誅其黨。時平秦王歸彥亦預謀焉。皇 建二年秋,天文告變,歸彥慮有後害,仍白孝昭,以王 當咎,乃遣歸彥馳駟至《晉陽》宮殺之。王薨後,孝昭不 豫,見文宣為祟,孝昭深惡之,厭勝術備設而無益也。 薨三旬而孝昭崩。大寧二年葬于《武寧》之西北。諡《閔 悼王》。

武成帝河清元年夏四月辛丑皇太后婁氏崩五月甲申祔葬武明皇后于義平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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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按《神武明皇后婁氏 傳》,「后諱昭君,贈司徒內干之女也。神武有澄清之志, 傾產以結英豪,密謀祕策,后恆參豫。及拜渤海王妃, 閫闈之事悉決焉。文襄嗣位,進為太妃。文宣天保初, 尊為皇太后,宮曰宣訓。濟南即位,尊為太皇太后。孝昭即位,復為皇太后。武成帝大寧二年春,太后寢疾, 四」月辛丑,崩于北宮,時年六十二。五月甲申,合葬義 平陵。

後主天統四年冬十二月太上皇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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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太上 皇帝崩。」 按《武成帝本紀》,「天統四年冬十二月辛未, 太上皇帝崩于鄴宮,時年三十二,諡曰武成皇帝,廟 號世祖。」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三年。冬十二月。齊武成帝薨。」 「天統五年。春二月甲申。葬太上皇帝于永平陵」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 按《武成帝本紀》云云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四年春正月辛卯朔。廢朝。以 齊武成薨故也。遣司會河陽公李綸等會葬于齊。仍 弔賻焉。」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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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閔帝元年秋九月帝崩葬靜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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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 之。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恆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 疾護之專,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 護。帝然之,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光洛密白護,護乃 出植為梁州刺史,恆為潼州刺史。鳳等遂不自安,更 奏帝將召群公入,因此誅護,光洛又白之。時小司馬」 尉遲綱總統宿衛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令綱入殿 中詐呼鳳等論事。既至,以次執送護第,並誅之。綱仍 罷散禁兵。帝方悟,無左右,獨在內殿,令宮人持兵自 守。護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遂幽于舊邸。月 餘,以弒崩,時年十六。植、恆等亦遇害。及武帝誅護後, 乃詔曰:「慎始敬終,有國彝典;事亡如存,哲王通制,義 崇追遠,禮貴尊親。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姿秀傑。屬 魏祚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曆數攸歸,上協蒼靈 之慶,下昭后祇之錫。而禍生肘腋,釁起蕭牆,白獸噬 驂,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生民,毒流㝢 縣。今河海澄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遣太 師、蜀國公迴于南郊,上諡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明帝二年夏四月甲戌王后獨孤氏崩甲申葬敬后按周書明帝本紀云云 按明帝獨孤皇后傳二年正月立為王后四月崩葬昭陵武成初追崇為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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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崩,與后合葬。

《武成》二年夏四月辛丑,帝崩于延壽殿。五月辛未,葬 昭陵。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二年夏四月,帝因食遇毒,庚 子大漸,詔曰:「人生天地之間,稟五常之氣。天地有窮 已,五常有推移,人安得長在?是以生而有死者,物理 之必然。處必然之理,修短之間,何足多恨!朕雖不德, 性好典墳,披覽聖賢餘論,未嘗不以此自曉。今乃命 也,夫復何言!諸公及在朝卿大夫士、軍中大小督將 軍等,並立勳效,積有年載,輔翼太祖,成我周家。今朕 纘承大業,處萬乘之上,此乃上不負太祖,下不負朕 躬。朕得啟手啟足,從先帝于地下,實無恨于心矣。」所 可恨者,朕享大位,可謂四年矣,不能使政化循理,黎 庶豐足,九州未一,二方猶梗,顧此懷恨,目用不瞑。唯 冀仁兄冢宰,洎朕先正、先父,公卿大「臣等,協和為心, 勉力相勸,勿忘太祖遺志,提挈後人。朕雖沒九泉,形 體不朽。今大位虛曠,社稷無主,朕兒幼稚,未堪當國。 魯國公邕,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 家,必此子也。」夫人貴有始終,公等事太祖,輔朕躬,可 謂有始矣;若克念世道艱難,輔邕以主天下者,可謂 有終矣。哀死事生,人「臣大節。公等思念此言,令萬代 稱歎。朕稟生儉素,非能力行菲薄,每寢大布之被,服 大帛之衣,凡是器用,皆無雕刻,身終之日,豈容違棄 此好。喪事所須,務從儉約,斂以時服,勿使有金玉之 飾。若以禮不可闕,皆令用瓦。」小斂訖,七日哭。文武百 官各權辟衰麻,且以素服從事。葬日,選擇不毛之地, 因地「勢為墳,勿封勿樹。且厚葬傷生,聖人所誡。朕既 服膺聖人之教,安敢違之。凡百官司,勿異朕此意。四 方州鎮使到,各令三日哭。哭訖,悉權辟凶服,還以素 服從事,待大例除。非有呼召,各按部自守,不得輒奔 赴闕庭。禮有通塞,隨時之義。」葬訖,內外悉除服從吉。 三年之內,勿禁婚娶飲食,一令如平常也。「時事殷猥, 病困心亂,止能及此。如其事有不盡,准此以類為斷。 死而近思,古人有之。朕今忍死,書此懷抱。」其詔,即帝 口授也。辛丑,崩于延壽殿,時年二十七。諡曰明皇帝, 廟稱世宗。五月辛未,葬于昭陵。

武帝建德三年春三月皇太后叱奴氏崩夏五月葬文宣皇后於永固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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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春二月庚申,皇太后不 豫。三月癸酉,皇太后叱奴氏崩。帝居倚廬,朝夕共一 溢米。群臣表請,累旬乃止。詔皇太子贇總釐庶政。夏 四月乙卯,齊遣使弔贈會葬。五月庚申,葬文宣皇后 于永固陵,帝袒跣至陵所。辛酉,詔曰:『齊斬之情,經籍 彝訓,近代沿革,遂亡斯禮。伏奉遺令,既葬便除,攀慕几筵,情實未忍。三年之喪,達于天子,古今無易之道, 王者之所當行。但時有未諧,不得全制。軍國務重,庶 自聽朝。縗麻之節,苫廬之禮,率遵前典,以申罔極。百 寮以下,宜依遺令』。」公卿上表,固請俯就權制,過葬即 吉。帝不許,引古禮答之,群臣乃止。于是遂申三年之 制。五服之內,亦令依禮。 按文帝《叱奴皇后傳》:「后生 高祖,天和元年六月尊為皇太后。建德三年三月癸 酉崩,四月丁巳,葬永固陵。」

建德五年。春三月壬寅。文宣皇后服再期。戊申祥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六年冬十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六年「冬十月戊午,改葬德皇 帝于冀州,帝服緦,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

宣政元年夏四月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六月帝崩葬孝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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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武帝本紀》,宣政元年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 母喪者聽終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略吏民,議將 討之。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 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發關中,公私驢馬,悉 從軍。癸巳,帝不豫,止于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事。六 月丁酉,帝疾甚,還京,其夜,崩于乘輿,時年三十六。遺 詔曰:「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 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 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 扶危翼傾,肇開王業,燕趙榛蕪,久竊名號。朕上述先 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雖復妖氛蕩 定,而民勞未康。每一念此,如臨冰谷。將欲包舉六合, 混同文軌。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歎 息。天下事重,萬幾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 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朕雖瞑 目九泉,無所復恨。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 子孫,亦乃本心所好。喪事資用,須使儉而合禮。墓而 不墳,自古通典。隨吉」即葬,葬訖公除。四方士庶各三 日哭。妃嬪以下無子者,悉放還家。諡曰「武皇帝」,廟稱 高祖。己未,葬于孝陵。

宣帝大象二年夏五月帝崩秋七月葬定陵是年葬北齊幼主于洪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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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己丑,以上柱國 大前疑隋國公楊堅為揚州總管。甲午夜,帝備法駕 幸天興宮。乙未,帝不豫,還宮。詔隋國公堅入侍疾。丁 未,追趙、陳、越、代、滕五王入朝。己酉,大漸。御正下大夫 劉昉與內史上大夫鄭譯矯制以隋國公堅受遺輔 政。是日,帝崩于天德殿,時年二十二。諡曰宣皇帝。七」 月丙申,葬定陵。 按《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乙 未,宣帝寢疾,詔帝入宿于露門學。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臺,廢正陽宮,大赦天下,停洛陽宮作。庚戌,柱國、 漢王贊為上柱國右大丞相,上柱國、揚州總管隋國 公楊堅為假黃鉞左大丞相,柱國、秦王贄為上柱國。 帝居諒闇,百官總己以聽于左大丞相。

按《北齊書幼主本紀》,「隆化二年即皇帝位,改元為承 光元年。太皇太后、太上皇自鄴先趣濟州,周師漸逼, 幼主又自鄴東走。太上皇并皇后㩦幼主走青州,將 遜於陳,為周將尉遲綱所獲,送鄴,周武帝與抗賓主 禮。太后、幼主、諸王俱送長安,封帝溫國公。至建德七 年,誣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及延宗等數十人,無」 少長,咸賜死。至大象末,陽休之、陳德信等啟大丞相 隋公,請收葬,聽之。葬長安北源洪瀆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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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開皇元年夏五月周靜帝崩帝舉哀於朝堂葬恭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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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元年「二月己巳,以周帝為介 國公。五月辛未,介國公薨,上舉哀於朝堂。」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定元年春二月甲子,隋王楊堅 稱尊號,帝遜于別宮。開皇元年五月壬申崩,時年九 歲,諡曰靜皇帝,葬恭陵。」

開皇五年,牛弘奏定典禮、《喪紀》,皆有定制。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五年春正月,詔行新禮。 按 《禮儀志》:「開皇初,高祖思定典禮。太常卿牛弘奏曰:『聖 教陵替,國章殘缺。漢晉為法,隨俗因時,未足經國庇 人,弘風施化。且制禮作樂,事歸元首。江南王儉,偏隅 一臣,私撰儀注,多違古法。就廬非東階之位,凶門豈 設重之禮。兩蕭累代,舉國遵行。後魏及齊,風牛本隔, 殊不尋究,遙相師祖,故山東之人,浸以成俗。西魏已 降,師旅弗遑,賓嘉之禮,盡未詳定。今休明啟運,憲章 伊始,請據前經,革茲俗弊』。」詔曰:「可。」弘因奏徵學者撰 《禮儀》百卷,悉用東齊儀注以為准,亦微採王儉禮修 畢上之。詔遂班天下,咸使遵用焉。其喪紀上自王公, 下逮庶人,著令皆為定制,無相差越。正一品薨,則鴻 臚卿監護喪事,司儀令示禮制;二品已上,則鴻臚丞 監護,司儀丞示《禮制》;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 期親已上喪,並掌儀一人示禮制。官人在職喪,聽斂以朝服,有封者斂以冕服。未有官者,白帢單衣。婦人 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斂。棺內不得置金銀珠玉諸重。 一品懸隔,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轜車;三品已 上油幰、朱絲絡網施襈,兩箱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 蘇;七品已上油幰施襈,兩箱畫雲氣,垂四旒蘇。八品 已下達于庶人,鱉甲車,無幰襈、旒蘇,畫飾執紼。一品 五十人,三品已上四十人,四品三十人,並布幘、布深 衣。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五品已上二引、二 披、四鐸、「四翣;九品已上二鐸二翣;四品已上用方相, 七品已上用魌頭。」在京師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已 上立碑,螭首龜趺,趺上高不得過九尺。七品已上立 碣,高四尺,圭首方趺。若隱淪道素,孝義著聞者,雖無 爵,奏聽立碣。三年及期喪,不數閏。大功已下,數之以 閏月。亡者,祥及忌日,皆以閏所附之月為正,「凶服不 入公門。」期喪已下,不解官者,在外曹襵緣紗帽。若重 喪被起者,皁絹下裙帽。若入宮殿及須朝見者,冠服 依百官例。齊衰。心喪已上,雖有奪情,並終喪不弔不 賀,不預宴。期喪未練,大功未葬,不弔不賀,並終喪不 預宴。小功已下,假滿依例。居五服之喪。受冊及之職, 儀衛依常式,唯鼓樂從而不作。若以戎事,不用此制。 皇帝本服大功已上親及外祖父母、皇后父母、諸 官正一品喪,皇帝不視事三日。皇帝本服五服內親 及嬪、百官正二品已上喪,並一舉哀。皇帝本服小功 緦麻親,百官三品已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皇太 后、皇后為本服五服內諸親及嬪,一舉哀。皇太子為 本服五服之內親及東宮三師、三少、宮臣三品已上, 一「舉哀。」皇帝、皇后在喪之車五:一曰「木車」,初喪乘 之;二曰「素車」,卒哭乘之;三曰「藻車」,既練乘之;四曰「駹 車」,祥而乘之;五曰「漆車」,禫而乘之。皇帝臨臣之喪, 三品已上服錫衰五等。諸侯,緦衰,四品已下疑衰。皇 太子臨弔三師、三少,則錫衰。宮臣四品已上緦衰,五 品已下疑衰。

開皇七年七月己丑。衛王爽薨。帝發喪于門下外省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開皇十一年春正月丙午皇太子妃元氏薨帝舉哀 于文思殿。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仁壽二年秋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崩冬閏十月壬寅葬獻皇后于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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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獨孤皇后傳》。「仁壽 二年八月甲子。月暈四重。己巳太白犯軒轅。其夜后 崩于永安宮。時年五十。葬于太陵。」

仁壽三年夏六月。詔除期練之禮。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三年夏六月甲午,詔曰:《禮》云 『至親以期斷』。蓋以四時之變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 象之。其有三年加隆爾也。但家無二尊,母為厭降,是 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之正也,豈容期內而更 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者,《禮》云『期祭,禮也;期而 除喪,道也。以是之故,雖未再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 祭,不可不除。故有練焉,以存喪祭之本』。」然期喪有練, 于理未安。雖云十一月而練,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 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 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于奪,乃薄于喪。致使子則 冠練去絰,黃裡縓緣;絰則布葛在躬,麤服未改。豈非 絰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倫,輕重顛倒,乃不順人 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之禮,廢于人邪?三年之 喪,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練之節,安能不墜者乎?《禮》 云:「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而大夫士之喪父母,乃貴 賤異服,然則禮壞樂崩,由來漸矣。所以晏平仲之斬 麤縗,其老謂之非禮;滕文公之服三年,其臣咸所不 欲。蓋由王道既衰,諸侯異政,將踰越于法度,惡禮制 之害己,乃滅去篇籍,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輕重 從俗;無易之道,隆殺任情。」況孔子沒而微言隱,秦滅 學而經籍焚者乎!有漢之興,雖求儒雅,人皆異說,義 非一貫。又近代亂離,唯務兵革,其于典禮,時所未遑。 夫「《禮》不從天降,不從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謂情緣于 恩也。」故恩厚者其禮隆,情輕者其禮殺。聖人以是稱 情立文,別親疏貴賤之節。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 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之禮,與時而殺。此乃服不稱 喪,容不稱服,非所謂聖人緣恩表情,制禮之義也。然 喪與《易》也,寧在于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于 哀,則情之實也。今十一月而練者,非禮之本,非情之 實。由是言之,父存喪母,不宜有練。但依禮「十三月而 祥,中月而禫,庶以合聖人之意,達孝子之心。」 按《牛 弘傳》,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 練者,無所象法。以聞于高祖,高祖納焉。下詔除期練 之禮,自弘始也。

仁壽四年秋七月帝崩。冬十月合葬太陵。

按《隋書文帝本紀》:仁壽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 幸仁壽宮。乙丑,詔賞罰支度,事無巨細,並付皇太子。

夏四月乙卯,上不豫。秋七月甲辰,上以疾甚,臥于仁
考證
壽宮,與百寮辭訣,並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寶殿,時

年六十四。遺詔曰:『嗟乎!自昔晉室播遷,天下喪亂,四 海不一,以至周、齊,戰爭相尋,年將三百,故割疆土者 非一所,稱帝王者非一人,《書》軌不同,生人塗炭。上天 降鑑,爰命于朕,用登大位,豈關人力?故得撥亂反正, 偃武修文,天下大同,聲教遠被』。」此又是天意欲寧區 夏,所以昧旦臨朝,不敢逸豫,一日萬機,留心親覽,晦 明寒暑,不憚劬勞,蓋為百姓故也。王公卿士,每日闕 庭,刺史以下,三時朝集,何嘗不罄竭「心府,誡敕殷勤。 義乃君臣,情兼父子,庶藉百寮智力,萬國歡心,欲令 率土之人,永得安樂,不謂遘疾彌留,至于大漸。此乃 人生常分,何足言及。但四海百姓,衣食不豐,教化政 刑,猶未盡善,興言念此,唯以留恨。朕今年踰六十,不 復稱夭,但筋力精神,一時勞竭。如此之事,本非為身, 止欲安養百姓,所以」致此。人生子孫,誰不愛念,既為 天下,事須割情。勇及秀等並懷悖惡,既知無臣子之 心,所以廢黜。古人有言,「知臣莫若于君,知子莫若于 父。」若令勇、秀得志,共治國家,必當戮辱遍于公卿,酷 毒流于人庶。今惡子孫已為百姓黜屏,好子孫足堪 負荷大業。此雖朕家事,理不容隱。前對文武侍衛,具 已論「述。皇太子廣,地居上嗣,仁孝著聞,以其行業,堪 成朕志,但令內外群官,同心戮力,以此共治天下,朕 雖瞑目,何所復恨。但國家事大,不可限以常禮,既葬 公除,行之自昔,今宜遵用,不勞改定。凶禮所須,纔令 周事,務從節儉,不得勞人。諸州總管刺史已下,宜各 率其職,不須奔赴。」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後帝,沿 革隨時,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 務當政要。嗚呼!敬之哉!無墜朕命!」乙卯,發喪。八月丁 卯,梓宮至自仁壽宮。丙子,殯于大興前殿。冬十月己 卯,合葬于太陵,同墳而異穴。 按《煬帝本紀》,仁壽四 年七月,高祖崩,上即位于仁壽宮。八月,奉梓宮還京 師。

煬帝大業二年秋七月甲戌皇太子昭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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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按《元德太子傳》,元德太子 昭,煬帝長子也。大業二年,朝于雒陽,後數月,將還京 師,願得少留。帝不許,拜請無數。體素肥,因致勞疾。帝 令巫者視之,云房陵王為祟。未幾而薨。詔內史侍郎 虞世基為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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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武德二年春二月令文武官終喪秋八月隋恭帝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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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二年二月乙酉,令文武官終 喪。秋八月丁酉,酅國公薨。 按《百官志》,「禮部郎中掌 百官宮人喪葬贈賻之數。凡齊衰心喪以上,奪情從 職,及周喪未練,大功未葬,皆不預宴。大功以上喪,受 冊蒞官,鼓吹從而不作,戎事則否。」

按:《隋書恭帝本紀》:「上遜位于大唐,以為酅國公。武德 二年夏五月崩,時年十五。」

武德五年。「秋八月辛亥,葬《隋煬帝》。」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太宗貞觀九年五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獻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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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祖本紀》,「貞觀九年夏五月,太上皇崩于垂 拱前殿,年七十一。」 按《太宗本紀》,「貞觀九年五月庚 子,太上皇崩。十月庚寅,葬太武皇帝于獻陵。」

按杜佑《通典》:大唐貞觀九年,高祖崩,詔定山陵制度, 令依漢長陵故事,務存崇厚。時限既促,功役勞弊。祕 書監虞世南上封事曰:「臣聞古之聖帝明王所以薄 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寶異物,以厚其親。然審而 言之,高墳厚壟,珍物必備,此適所以為親之累,非曰 孝也。是以深思遠慮,安于菲薄,以為長久萬代之計。」 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漢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 厚,功費甚多。諫議大夫劉向上書曰:「孝文居霸陵,悽 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 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張釋之進曰:『使其中有可欲,雖 錮南山猶有隙;使其無可欲,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夫 死者無終極,而國家有廢興。釋之所言,為無窮計也。 孝文寤焉,遂以薄葬。又漢氏之法,入君在位,三分天 下貢賦,以一分入山陵。武帝歷年長久,比葬,陵中不 復容物。霍光暗于大體,奢侈過度。其後至更始之敗, 赤眉入長安,破茂陵,取物,猶不能盡,無故聚斂百姓, 為盜之用,甚無謂也。魏文帝于首陽東為壽陵,作《終 制》,其略曰:「昔堯葬壽陵,因山為體,無封樹,無立寢殿 園邑,為棺槨足以藏骨,為衣衾足以朽肉。吾營此不 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無藏金玉銅鐵,一 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喪 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 骨并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痛哉!若違詔妄有變改, 吾為戮屍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 將不福汝。」以為永制,藏之宗廟。魏文此制,可謂達于 事矣。今為丘壟如此,其內雖不藏珍寶,亦無益也。萬 代之後,人但見高墳大冢,豈謂無金玉也?臣之愚計以為漢文霸陵,既因山勢,雖不起墳,自然高敞。今之 所卜,地勢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陳周制,為 三仞之墳。其方中制度,事事減少。事竟之日,刻石于 陵側,書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須,皆以瓦木,合 于禮文。一不得用金銀銅鐵,使後代子孫並皆遵奉。 一通藏之宗廟,豈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 已依霸陵令為墳壟,又以長陵為法,非所依也。伏願 深覽古今,為長久之慮。」書奏不報。虞世南又上疏曰: 「漢家即位之初,便營陵墓,近者十餘歲,遠者十五年, 方始成就。今以數月之間而造數十年事,其于人力, 亦以勞矣。漢家大郡五十萬戶,即日人眾,未及往時, 而工役與之一等,此臣所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請遵 遺詔,務從節儉。太宗乃令中書侍郎岑文本謂曰:「朕 欲一如遺詔,但臣子之心,不忍頓為儉素,如欲稱朕 崇厚之志,復恐百代之後,不免有廢毀之憂。朕為此 不能自決,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 地。」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詳議以聞。司空房元齡 等議曰:「謹案漢高祖長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漢 文、魏文並不封不樹,因山為陵。竊以長陵制度,過于 宏侈;二文立規,又傷矯俗。光武中興明主,多依典故, 遵為成式,實謂攸宜。伏願仰遵顧命,俯順《禮經》。」詔曰: 「朕既為子,卿等為臣,愛敬罔極,義猶一體,無容固陳 節儉,陷朕于不義也。今便敬依來議。」于是山陵制度, 頗有減省。

太宗貞觀十年六月己卯,皇后崩。十一月庚寅,葬文 德皇后于昭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按文德《順聖皇后傳》:后大 漸,與帝訣,時元齡小譴就第。后曰:「元齡久事陛下,預 奇計祕謀,非大故,願勿置也。妾家以恩澤進,無德而 祿,易以取禍,無屬樞柄,以外戚奉朝請足矣。妾生無 益于時,死不可以厚葬,願因山為壟,無起墳,無用棺 槨,器以瓦木,約費送終,是妾不見忘也。」又請帝「納忠 容」諫,勿受讒,省遊畋作役,死無恨。崩,年三十六。后嘗 采古婦人事,著《女則》十篇,又為論斥漢之馬后不能 檢抑外家,使與政事,乃戒其車馬之侈,此謂開本源, 恤末事。常誡守者:「吾以自檢,故書無條理,勿令至尊 見之。」及崩,宮司以聞,帝為之慟,示近臣曰:「后此書可 用垂後,我豈不通天命而割情乎?顧內失吾良佐,哀 不可已已!」諡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嵠山,以成后志。帝 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上元中,益諡文德順聖皇后。 按《文獻通考》:「貞觀十年十一月,葬文德皇后于昭陵, 帝為文刻之石,稱皇后節儉,遺言薄葬,以為盜賊之 心,止求珍貨,復何所求。朕之本意,亦復如此。王者以 天下為家,何必物在陵」中,乃為己有。今因九嵠山為 陵,鑿石之工纔百餘人,數十日而畢。不藏金玉人馬 器皿,皆土木形具而已。庶幾姦盜息心,存歿無累,當 使百世子孫,奉以為法。

貞觀十四年。詔議「嫂叔及舅甥之服。」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初,太宗嘗以同 爨緦,而嫂叔乃無服,舅與從母親等而異服。詔侍中 魏徵、禮部侍郎令狐德棻等議:「舅為母族,姨乃外戚 他姓,舅固為重,而服止一時,姨喪乃五月,古人未達 者也。于是服曾祖父母齊衰三月者,增以齊衰五月; 適子婦大功,增以期;眾子婦小功,增以大功;嫂叔服 以」小功五月報,其弟妻及夫兄亦以小功。舅服緦,請 與從母增以小功。然《律疏》「舅報甥,服猶緦。」

按杜佑《通典》:「大唐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 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 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禮:繼父同居, 則為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 二人不相為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 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故知制服雖係于 「名,亦緣恩之厚薄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 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 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在其生 也,愛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 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 路。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 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其見必冠, 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 之旨,豈非先覺者歟?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 議,遂使深情鬱乎千載,至理藏于萬古。今屬欽明在 辰,聖人有作,五禮詳洽,一物無遺,詳求厥中,申明聖 旨。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

貞觀十七年三月壬子,禁送終違令式者。六月壬辰。 葬《隋恭帝》。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二十三年五月。帝崩。八月。葬昭陵。

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三月丁卯,不豫。四 月己亥,幸翠微宮。五月己巳,皇帝崩于含風殿。年五

十三。庚午,奉大行御馬輿還京師。壬申,發喪 按《高
考證
宗本紀》,貞觀二十三年四月,「從幸翠微宮。太宗崩。以

羽檄發六府甲士四千,衛皇太子入于京師。六月甲 戌,即皇帝位于柩前。」八月庚寅,葬文皇帝于昭陵。 按《文獻通考》,太宗崩,葬昭陵,在京兆府醴泉縣。因九 崚層峰,鑿山,南西深七十五尺,為元宮山,旁岩架梁 為棧道,懸絕百仞,繞山二百三十步,始達元宮,門頂 上亦起遊殿。 文德皇后即元宮後,有五重石門,其 門外于雙棧道上山起舍,宮人供養如平常。及太宗 山陵畢,宮人亦依故事留棧道准舊。山陵使閻立德 奏曰:「元宮棧道本留,擬有今日,今既始終永畢,與前 事不同。謹按故事,唯有寢宮安神供奉之法,而無陵 上侍衛之儀。望除棧道,固同山岳。」上嗚咽不許。長孫 無忌等援引《禮經》,重有奏請,乃依奏。

高宗顯慶 年改舅報甥及庶母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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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顯慶中,長孫無 忌以為甥為舅服同從母,則舅宜進同從母報。又古 庶母緦,今無服,且庶母之子昆弟也,為之杖齊,是同 氣而吉凶異。自是亦改服緦。」

上元元年武后請父在服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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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云云。 按《武后 傳》,上元元年進號天后,建言十二事:九父在為母服 齊衰三年。

弘道元年十二月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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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 是夕,皇帝崩于貞觀殿,年五十六。」

中宗嗣聖元年即武后光宅元年五月癸巳以大喪禁射獵八月庚寅葬天皇大帝于乾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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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按《陳子昂傳》,高宗崩,將遷 梓宮長安,于是關中無歲。子昂盛言東都勝塏,可營 山陵。上書曰:「臣聞秦據咸陽,漢都長安,山河為固而 天下服者,以北假胡、宛之利,南資巴蜀之饒,轉關東 之粟而收山西之寶,長羈利策,橫制宇宙。今則不然, 燕、代迫匈奴,巴、隴嬰吐蕃,西老千里贏糧,北丁十五 乘塞,歲月奔命,秦之首尾不完,所餘獨三輔間耳。頃 遭荒饉,百姓荐饑,薄河而右,唯有赤地;循隴以北,不 逢青草。」父兄轉徙,妻子流離。賴天悔禍,去年薄稔,羸 耗之餘,幾不沈命。然流亡未還,白骨縱橫,阡陌無主, 至于蓄積,猶可哀傷。陛下以先帝遺意,方大駕長驅, 按節西京,千乘萬騎,何從仰給?山陵穿復,必資徒役。 率癯弊之眾,興數萬之軍,調發近畿,督扶稚老,鏟山 輦石,驅以就功。春作無時,何望有秋?彫甿遺噍,再罹 艱苦,有不堪其困,則逸為盜賊,揭梃叫呼,可不深圖 哉!且天子以四海為家,舜葬蒼梧,禹葬會稽,豈愛夷 裔而鄙中國耶?示無外也。周平王、漢光武都洛,而山 陵寢廟並在西土者,實「以時有不可,故遺小存大,去 禍取福也。今景山崇秀,北對嵩邙,右眄汝海,祝融、太 昊之故墟在焉,園陵之美,復何以加?且太原廥鉅萬 之倉,洛口儲天下之粟,乃欲捨而不顧,儻鼠竊狗盜, 西入陝郊,東犯虎牢,取敖倉一杯粟,陛下何與遏之?」 武后奇其才,召見金華殿,擢麟臺正字。

神龍元年五月韋后表增出母服十一月太后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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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正月丙午,復于位。十一 月壬寅,皇太后崩。 按《武后本紀》,長安五年正月丙 午,皇帝復于位。丁未,徙后于上陽宮。戊申,上后號曰 則天大聖皇帝,十一月崩。 按《中宗庶人韋氏傳》,昭 容以武氏事動,后即表增出母服五品而上,母妻不 由夫子封者,喪得用鼓吹。數改制度,陰儲人望。 按杜佑《通典》:「神龍元年五月,皇后表請天下出母終 者,全制服三年。」

神龍二年五月祔葬太后于乾陵。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二年五月庚申,葬則天大聖 皇后。」 按《武后傳》:「后崩,遺制稱則天大聖皇太后,去 帝號諡曰則天大聖后,祔乾陵。」

按杜佑《通典》,神龍元年十二月,將合葬則天皇后于 乾陵。給事中嚴善思上表曰:「臣謹按《天元房錄葬法》 云:『尊者先葬,卑者不合,于後開入。臣伏聞則天大聖 皇后,欲開乾陵合葬。然以則天皇后卑于天皇大帝, 若欲開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違經,恐非安穩。 臣又聞乾陵元宮,其門以石閉塞,其石縫鑄鐵,以固 其中。今若開陵,其門必須鑴鑿』。」然以神明之道,體尚 幽元,今乃動眾加功,誠恐多所驚瀆。又若別開門道, 以入元宮,即往者葬時,神位先定,今更改作,為害益 深。伏以漢時諸陵,皇后多不合葬。魏、晉以降,始有合 者。然以西漢積年,向餘四百,魏、晉以後,祚皆不長。伏 望依漢朝之故事,改魏、晉之頹綱,于「乾陵之旁,更擇 吉地,取生墓之法,別起一陵。既得從葬之儀,又成固 本之業。伏以合葬者緣人私情,不合葬者,前循故事。 若以神道有知,幽塗自得通會;若以死者無知,合之 復有何益?伏望少迴天眷,俯覽臣言,行古昔之明規, 割私情之愛欲,使社稷長享,天下乂安。」疏奏,令百官 詳議,尋有敕令,准遺詔合葬

景龍四年六月帝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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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中宗本紀》:「景龍四年六月,皇后及安樂公主、 散騎常侍馬秦客反。壬午,皇帝崩,年五十五。」

睿宗景雲元年十一月葬中宗于定陵以和思皇后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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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睿宗本紀》,「中宗復位,進號安國相王。景雲元 年六月壬午,韋皇后弒中宗,矯詔立溫王重茂為皇 太子,甲申,乃發喪。又矯遺詔自立為皇太后,皇太子 即皇帝位,以睿宗參謀政事,大赦,改元曰唐隆。太后 臨朝攝政,罷睿宗參謀政事。庚子,臨淄郡王隆基率 萬騎兵入北軍討亂,誅韋氏。安樂公主及韋巨源、馬」 秦客、駙馬都尉武延秀、光祿少卿楊均。辛丑,睿宗奉 皇帝御安福門,大赦,賜文武官階、勳、爵,進封隆基為 平王。癸卯,平王隆基同中書門下三品。甲辰,安國相 王即皇帝位于承天門,復重茂為溫王。十一月己酉, 葬孝和皇帝于定陵。丁卯,赦靈駕所過。 按《中宗和 思順聖皇后傳》,后趙氏,父瓌,尚高祖常樂公主。帝為 英王,聘后為妃。高宗子公主恩尤隆,武后不喜,乃幽 妃。內侍省,扃鍵牢謹,日給飼料。衛者候其突煙,數日 不出,披戶視之,死腐矣。神龍元年,追諡妃曰恭皇后。 中宗崩,藏陵事。韋庶人不臣,不得祔。有司加上尊諡, 以后祔定陵。 按《彭景直傳》:「中宗崩,葬定陵。有司議 以和思皇后祔葬,后為武」后所殺,不得其喪所,將以 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請如橋山 藏衣冠故事,納后褘衣復寢,宮舉衣,魂輅,告以太牢, 內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眾當其言,制曰:「可。」

元宗開元四年六月太上皇崩十月葬睿宗于橋陵以肅明昭成二后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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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四年六月甲子,太上皇崩。十 月庚午,葬大聖真皇帝于橋陵。 按《睿宗本紀》:「開元 四年六月崩于百福殿,年五十五。」 按《睿宗肅明順 聖皇后傳》:「后劉氏,帝在藩,納為孺人,俄為妃,生寧王。 帝即位,為皇后,會帝降號皇嗣,復為妃。長壽二年,為 戶婢誣與竇德妃祝詛武后,並殺之。宮中葬祕莫知。 景雲」元年,追諡肅明皇后。 按《睿宗昭成順聖皇后 傳》:「后竇氏,帝為相王,納為孺人。即位,進德妃,生元宗。 與肅明同追諡,並招魂,葬東都之南。」肅明曰惠陵,后 曰靖陵。帝崩,追稱皇太后,與肅明祔橋陵。

開元六年,以睿宗祥月,弛朝,徹樂。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韋公肅傳》:「初,睿宗祥月, 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餘日御便殿,具 供奉仗,中書門下官得侍,他非奏事毋謁。前忌與晦 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 慰,後遂為常。」及至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 唯晉穆帝將納后,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於是荀 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今有司承前所禁, 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喪除則禮革。王者不 以私懷踰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 遠,而立禮反重。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 重以慢神也。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 願依經誼,裁正其違。」有詔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 咸曰:「宜如公肅所請。」制可。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六年春正月丙辰朔,以未 經大祥,不受朝賀。」

開元七年,詔「喪禮一如古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開元五年,右補 闕盧履冰言,禮,「父在為母期而服三年,非也。請如舊 章。」乃詔并議舅及嫂叔服,久不能決。 按《盧履冰傳》, 開元五年建言,古者父在為母期,徹靈而心喪。武后 始請同父三年,非是。請如禮便。元宗疑之,又以舅嫂 叔服未安,并下百官議。刑部郎中田再思曰:「會禮之 家比聚訟,循古不必是,而行今未必非。父在為母三 年,高宗實行之,著令已久,何必乖先帝之旨,閡人子 之情,愛一期服於其親,使與伯叔母、姑、姊妹同嫂叔 舅甥服?太宗實制之,閱百年無異,論不可改。」履冰因 言:「上元中父在為母三年,后雖請,未用也。逮垂拱始 行之,至有祖父母在而子孫婦沒,行服再」期,不可謂 宜。《禮》,女子無專道,故曰「家無二尊」,父在為母服期,統 一尊也。今不正其失,恐後世復有婦奪夫之敗,不可 不察。《書》留未下,履冰即極,陳父在為母立几筵者一 期,心喪者再期。父必三年而後娶,以達子之志。夫聖 人豈蔑情於所生,固有意於天下。昔武后陰儲篡謀, 豫自光崇升期,齊抗斬衰,俄而乘陵唐家,以啟釁階。 孝和僅得反正,韋氏復出,酖殺天子,幾亡宗社故臣 將以正夫婦之綱,非特母子間也。議者或言降母服, 非《詩》所謂罔極者,而又與伯叔母姑姊妹等。且齊斬 已有升降,則歲月不容異也。此迂生鄙儒,未習先王 之旨,安足議夫禮哉?罔極者,《春秋》祭祀,以時思之,君 子有終身「之憂,謂何限一期、二期服哉?聖人之于禮, 必建中制,使賢不肖共成文理而後釋。彼伯叔姑姊, 烏有筵杖之制,三年心喪乎?母齊父斬,不易之道也左散騎常侍元行沖議曰:「古緣情制,服,子天父,妻天 夫,斬衰三年,情禮俱盡者,因心立極也。妻喪杖期,情 禮俱殺者,遠嫌疑,尊乾道也。為嫡子三年斬衰,而不 去官。尊祖重嫡,崇其禮,殺其情也。孝莫大于嚴父,故 父在為母免官,齊而期,心喪三年,情已申而禮殺也。 自堯、舜、周公、孔子所同,而今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 義,謂之禮可乎?姨兼從母之名,以母之女黨,加以舅 服,不為無禮。嫂叔不服,則遠嫌也。請據古為適。」帝弗 報。是時言《喪服》各以所見奮,交口紛騰。七年,乃下詔: 「服紀一用古制。是自人間,父在為母服,或期而禫,禫 而釋,心喪三年;或期而禫,終三年;或齊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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