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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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七十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四

皇清二康熙十五則

禮儀典第七十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四[编辑]

皇清二[编辑]

康熙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正月,行期年致祭禮。儀仗全設」

「王以下、奉恩將軍、文武四品官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鎮國將軍、夫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 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是日、

皇后及妃等、俱除服。

七月十五日,行「秋季致祭禮。」 十二月,行「除夕致祭禮。」

又題准:「凡外官丁憂,舊例督撫自行咨部具題。其餘官員,督撫代題。布政司職掌錢糧,如遇丁憂、具題部覆、方准解任」

凡吏員新選丁憂、舊例據該司坊或大興宛平兩縣等官印文、准其守制。康熙元年題准、該管官取具總甲兩鄰結狀申部、准其守制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年正月,行再期致祭禮,與期年致。」

祭同五月恭奉

世祖章皇帝神位移送

孝陵。前期三日、遣官各一員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如常儀。前期一日、致祭。儀仗全設。王以下鎮國

將軍、內大臣、侍衛、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

是日早、儀仗全設。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

壽皇殿前、分翼齊集。侍衛文武四品官以上命婦

在《景山》東門外齊集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在」

壽皇殿門外、分翼齊集。香冊香寶、先置輿內恭捧

神位奠酒三爵、奉安輿內。

靈輿在前。冊寶輿在後。

靈輿經過時。各跪舉哀候過。諸王大臣侍衛隨後、依

次排行。其不往送公侯伯以下滿漢文武各官、於東長安門外齊集。候

靈輿將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行出土城關方回。其

往送公侯伯以下滿漢文武各官,於土城關外大路兩傍排立。候

靈輿將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行。經過門橋、俱奠酒。

凡至宿次奉安

靈輿於圓幄內、每夕供獻、親王奠酒三爵。每晨奉安 靈輿於涼棚內、親王奠酒三爵。其朝夕奠獻時、諸王

「貝勒內大臣侍衛等進木城內。」 各官在木城外、俱排立舉哀。沿途百里內地方文武官俱素服在道右跪送舉哀。候過至

陵日供獻與在途同。次日、王以下各官齊集供獻奠

酒、一跪三叩頭、立。舉哀。徹供物畢。各散。是日、王以下各官俱回京。

六月行奉安

地宮禮。前期遣輔臣及文武三品以上官、詣

陵。讀文奠酒行禮致祭

前期三日遣官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是日早、鹵簿大駕全設禮部堂官、掌儀司官、奉 世祖章皇帝

《孝康皇后》。

端敬皇后香冊香寶、捧置各輿內、送至地宮奉安。輔臣

一員詣

神位前跪行奉移禮。奠酒三爵。

世祖章皇帝神位、輔臣二員、內大臣一員、捧安輿內。 孝康皇后神位、親族大臣等捧安輿內

端敬皇后神位。親族大臣等捧安輿內、移送地宮時內

大臣侍衛在木城外。公侯伯以下、參領阿達哈哈番以上、在網城外、照翼排立。候

神位至。俱跪、舉哀候過。隨後舉哀行至地宮。輔臣內

「大臣侍衛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在地宮圓城內排立。參領阿達哈哈番等官、在圓城外享殿後兩旁排立。舉哀」 至吉時、恭奉

世祖章皇帝神位、捧至地宮、安設正中石床上。 孝康皇后神位、捧至地宮、安設左石床上。

端敬皇后神位捧至地宮、安設右石床上畢。將地宮石

「門掩閉。輔臣在地宮前跪奠酒三爵。內大臣侍衛文武各官、俱立舉哀、各退。」 是日儀仗俱焚訖。次日、輔臣率內大臣侍衛文武各官、詣

陵謁辭。俱進地宮圓城內排立。舉哀畢。輔臣等跪于 陵前、奠酒三爵。文武各官俱三跪九叩頭、兩旁排立。

舉哀畢各退回京

享殿告成。《奉安》

世祖章皇帝神位於寶座上正中、南向。

孝康皇后神位於寶座上左設南向。

端敬皇后神位於寶座上右。設南向讀祝《致祭 章皇后喪儀》。

康熙二年二月十一日

慈和皇太后崩。是日鹵簿全設。王以下文武各官齊集。

宮門外,「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及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宮內,俱服縞素。王以下各官輪班,每日二次進內舉哀。王以下各官不嫁娶,不作樂,各官命婦去首飾,凡二十七日。軍民人等摘冠纓,婦女去首飾,凡七日。」 次日,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照前齊集舉哀,至晚各退。

第三日早,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齊集《舉哀》。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後不齊集。

第四日早,王以下各官齊集,至日午各散。嗣後在部院衙門辦事及在內值班,衣帶皆縞素,冠皆摘纓。

第五日禮部題頒

哀詔。本部堂官至內院接捧至部、遣官頒發。各省及

朝鮮國

詔到日、在外文武各官摘冠纓素服、出城門跪接。舉

哀候過隨行捧

詔安設衙門內案上、三跪九叩頭。宣讀畢。舉哀。又三

跪九叩頭。自次日起,「文武各官於衙門內朝夕舉哀二次,凡三日服白布服。二十七日,各官命婦去首飾,服素服。二十七日,軍民人等摘冠纓,婦女去首飾,服素服。七日服內俱不作樂,不嫁娶。」

禮部移文直省、免其遣官進香

奉移

梓宮詣壩上。儀仗全設。內大臣侍衛齊集宮門外。王

貝勒等齊集東華門外。各官齊集東安門外。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先期一日、赴壩上

梓宮將發。內府官員執爵。禮部尚書捧授。輔臣跪接

奠酒三爵。眾俱跪。隨叩頭立。舉哀。

梓宮出。舁梓宮校尉仍用鑾儀衛服色內大臣侍衛排跪。舉哀。候過。

隨行。一半隨送一半散。內府婦女六十名。附近

梓宮後、乘馬隨行

梓宮出東華門。王貝勒等排跪舉哀。候過。隨行在內

大臣侍衛之次、出東安門。各官俱排跪舉哀。候過隨行一半隨送一半散。往送官員,各按旗行。每過門橋,內府官執爵,禮部堂官奠酒。

梓宮至壩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分翼排列跪

接立舉哀。隨入王貝勒等各官在門外分翼排立。候奉安。

梓宮畢。王、貝勒、內大臣、侍衛、都統、精奇尼哈番、尚書、

俱進內、分翼排立。輔臣跪、奠酒三爵。王等各官、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皆跪、隨三叩頭立。舉哀畢、各散。

清明致祭,「公、侯、伯以下、參領、阿達哈哈番以上一半齊集。內大臣、侍衛輪派前往。輔臣跪奠酒三爵,各官隨跪叩頭。」

行「初祭禮,儀仗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以下各官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命婦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俱齊集致祭。」 禮部堂官讀祭文,眾皆跪。讀畢,輔臣跪,奠酒三爵,眾皆隨跪叩頭立舉哀。

皇太后親族夫人至焚祭文處奠酒三爵。眾皆散。是日、

滿二十七日,眾皆除服。

次日行《常祭》禮止,內府官員齊集,奠酒三爵,行跪叩頭禮。

「行滿月致祭禮。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一半齊集,奠酒三爵,行跪叩頭禮。」 嗣後每遇滿月致祭並同。

行昇化禮,揀殮致祭。與滿月致祭同。

行大祭禮。儀仗全設。齊集供獻行禮、與初祭同。五月、行百日致祭禮、與滿月致祭禮同

恭上

尊諡曰

孝康慈和莊懿恭惠崇天育聖皇后。

上御素服、出

太和門閱冊寶。內院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置綵

輿內

上還宮。校尉舁輿前、排御仗二對。禮部鑾儀衛堂官

內府官導行出東華門、送至壩上安設

神位殿內。禮部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置黃案上、復

一跪三叩頭退

奉遷

神位。前期一日、致祭。儀仗全設。王以下、鎮國將軍、以

上俱齊集,「民公、侯、伯以下,副都統、侍郎、阿思哈尼哈番以上,一半齊集。」 冊設于左,寶設于右,禮部讀祝官一跪三叩頭,捧冊寶宣讀。次讀祝文畢,輔臣跪奠酒三爵,眾皆隨跪叩頭。是日派往隨送內大臣、侍衛各官及內府婦女,俱赴宿壩上。

次日早、儀仗全設。內大臣侍衛在殿院內、各官在院外、分翼排立。舉哀、禮部官於

神位前、奠酒三爵。至吉時。

皇太后親族都統副都統、恭捧

神位置輿內。校尉舁與大臣各官命婦等隨後步行

「至城門,奠酒三爵。出城後,命婦等乘馬隨後,內大臣、侍衛及各官,俱按旗乘馬」 ,排行過橋。禮部堂官奠酒,每日晚至宿次,大臣各官分翼齊集供獻。舉哀、徹供畢,散。

六月,行奉安禮。輔臣、內大臣、侍衛、公、侯、伯以下、文武三品以上各官、於網城外分翼排立,候

神位至。跪舉哀候過。隨至木城外排立舉哀、恭奉 神位安設圓幄內畢。各官俱散。是日、儀仗俱焚訖。其

「移送地宮致祭禮」 並載。

「世祖章皇帝奉安」儀。內

九月改造

「昭陵地宮。」十二月、安葬

又題准:「總督、巡撫喪聞,互相代題;如無總督、提督代題。」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在京滿州、蒙古、漢軍文官」、

遇親父母、祖父母與所後父母、祖父母亡故者,以故日為始,居喪三個月。奉差出征者,以到京日為始,亦准居喪三個月。五品以上咨部具題,六品以下注冊。其親伯、叔父母、兄弟及妻,並娶妻之子亡故者,准居喪兩個月。親嫂、弟婦及宗族亡故者,亦准假除服日即出理事。

又題准

盛京等處文官父母、祖父母、隨任亡故者、准在任

守制三個月,在京亡故者,或來京守制,或在任守制。聽其自便、不解任

又題准:外官丁憂,有盜案錢糧未完者,仍留原任,俟案結回籍。

又題准:內外官員出繼為人後者,遇本生父母亡故,例不丁憂。自願回籍治喪者,京官具呈到部,外官督撫具題,督撫互相代題,除路程外,定限一年,起文赴補。違限者,照「服滿違限」 例議處。凡新選官員,康熙三年題准:「在京聞喪,及父母在京亡故者,俟該地方官呈報到部,給與執照。京官具呈到部,查明准其守制。」

凡京官丁憂。康熙三年題准、堂上官翰林科道、部屬、中書等官具題。其餘各官注冊皆給與「孝」 字執照。准其回籍守制終養。在籍丁憂者不給執照出差丁憂者免其來京。許令差人赴部告領執照。其申繳時有蟲蛀破裂、并水火盜賊遺失等項者、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京官如在籍相繼丁憂,應行申報,仍繳原領執照,改填另給。若未經申報到部,查季報冊內注明者,免究。

舊例、在籍守制者服滿由該地方官起送。康熙三年題准、如不能回籍依墳守制者,服滿由寄居地方官起送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漢軍官員父母隨任病故。」

者,准其離任。丁憂到京日為始,守制六個月。又題准:「丁父母憂者,開明是否嫡親父母」 ,及有無恩養過繼,為祖承重者,亦開明是否嫡長孫,有無伯父及伯父之子。或疏咨結狀互異混呈,出結代報,各官俱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督撫疏咨》內若不開明有無未完錢糧。」

盜案者仍行確查,將題報各官議處。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候補各官丁憂,該地方官」

申報督撫。督撫報部注冊。如有遲延不報者,查參。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在京滿洲、蒙古、漢軍丁憂」

三品卿以上,咨部具題。以下各官注冊。

又題准:「丁憂官錢糧盜案未完者,每一案罰俸一年,離任守制。未完事件,責令接任官督結定和碩公主、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及庶人,各增定祭品有差。其百日期年常祭,照初祭、大祭定數減半用。」

康熙九年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議准丁憂官員,一經聞訃即報。」

該管上司、旗下,取該都統印結,漢官取原籍《印結》投遞。如聞訃之後不行申報、或遲延留戀、或擅離職守者,俱送考功司革職。如《丁憂》已報,上司因原籍印結遲誤或字樣不符、往返駁查稽遲者,罰俸六個月。

又議准:「初選、候補及相繼丁憂各官,不行申報,及呈報遲延,並裁缺官員聞訃不報,即行回籍者,俱于補官日罰俸一年。若本官已報丁憂,該管官不行轉報,以致部選補授者,司道、府等官罰俸一年,督撫罰俸六個月。如本官未經呈報,與該管官無涉,地方官未報上司,與上司無涉。如地方官已報上司,而上司遺」 漏不行達部者,與地方官無涉,均應免議。

凡官員短喪匿喪舊例革職。康熙九年題准革職、不准援

赦、或假捏丁憂承重者、均行革職。其丁憂未畢、即出

仕應試者與「短喪」 同。

覆准:官民喪儀,仍照順治九年題准例行。凡殉葬禁例,天聰八年定婦人有願殉夫者,止許正妻殉葬,仍行旌表。一應妾媵,不許殉葬。若妻強逼侍女殉葬者,其妻坐死。如違律自殉者,夫族兄弟各議罰。首人許離本主。

凡會喪,議准親王以下、輔國公以上喪聞,本府屬員具喪服。外正紅旗禮親王、《鑲白旗肅親王》《鑲紅旗承澤親王》、敬謹親王、《克勤郡王》《福勒黑公》《正藍旗饒餘親王》《豫郡王》《鑲藍旗鄭親王》、恪僖貝勒、靖寧貝勒、顧爾馬洪貝子以上十二支,若係本支所分者,本身及府屬官俱具喪服。各官命婦照其夫例。其非本支,王以下、公以上,或應會喪,或不應會喪,而願會喪者,俱摘冠纓,從官亦照其主例。若係長輩,不具喪服者聽。凡應會喪者,進衙門用常服辦事。如至喪家及墳所,仍用喪服。

御前公、侯、伯、內大臣、護軍統領、護軍參領以上官員。

及部員不應會喪者奉

旨遣往、方許赴喪。其餘各旗護軍統領、護軍參領、護

衛各隨本府王等赴喪。各官命婦、亦隨本府王妃等赴喪。不許私往

又題准、「外官丁憂、有督撫題留在任守制者」 、請

旨定奪。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凡年滿書辦等役,舊例俟考職後方准丁。

憂。康熙十一年題准、在京取京官印結、具呈赴部。在外取地方官印結、巡撫報部註冊、准其守制服滿方許考職

又題准、「督撫丁憂題請」

上裁。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定:旗下本主強逼奴婢殉葬。」

者嚴行禁止

題准、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丁憂在家。居喪三月之後。即入署理事。其二十七個月內。遇應用朝服之期。停其

朝會在外滿洲漢軍文官丁憂、令其解任、照漢官

丁憂,例以聞喪日為始,不計閏,守制二十七個月。

又題准

盛京守

陵等處旗下文官、及寧古塔、杭州、江南、西安、京口等

處駐防。并各省督撫布按衙門筆帖式。俱照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例守制

又題准:在京漢軍補授漢缺者,俱照漢官例離任守制。

凡內外漢官丁憂承重者,具文報部、以聞喪日為始、回籍守制,不計閏二十七個月。如朦混具報者,丁憂官不准起補。該管官罰俸六個月

又題准:布按以下各官,丁憂俱令解任,不准題留,違者議處。

又題准:「吏員五年役滿送考之時,如遇丁憂,令各部院、該撫查明存案,停其送部。」

又題准:官員為人後者,若繼母亡故,情願治喪,亦照生母例,准其給假。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

仁孝皇后喪儀。

大行皇后崩。陳設鹵簿於

乾清門至

隆宗門。王以下文武各官俱齊集。左翼官集《景運門》外。右翼官集

隆宗門外。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進內於階上舉

哀。內大臣侍衛于階下舉哀。未入八分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滿漢文武官員、輪班進

乾清門外、兩旁排立。舉哀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

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等命婦以上、在

景運門外齊集。公主親王妃及縣君進內舉哀。郡

王妃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阿思哈尼哈番等命婦,俱於齊集處,舉哀各散。王以下各官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俱服白布服。王以下各官,每日早晚齊集,舉哀二次,凡三日止。旗下閑散官員,仍每日二次齊集。

皇上五日不臨朝。王以下文武各官不嫁娶、不作樂。

凡二十七日,《民間》凡七日止。

奉移

梓宮至西華門外享殿。鹵簿全設於奉移時、奠酒三。

爵「《過門橋》奠酒。」

上親臨送。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內府官員、命

婦以上俱先赴奉安

梓宮處。公主王妃以下、在圍牆外排立。內府官員命

婦等在圍牆內排立候

梓宮到時、俱跪、舉哀候過。王以下內大臣、都統、大學

士、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隨進照翼排立舉哀。副都統、侍郎以下,在圍牆外排立舉哀《奉安》。

梓宮至享殿畢。奠酒三爵。舉哀各散。王以下入八分

公以上,每日清晨在內大臣處齊集。未入八分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及閒散覺羅官旗下官員,仍每日兩次在《奉安》

梓宮處、齊集舉哀。

朝鮮國使臣亦給白布服。免其齊集。頒

敕諭「訃聞。」該國遣官到日、照例制服

禮部具題,移文直省、免其齊集、舉哀制服、及遣官進香。

常祭日、鹵簿全設於圍牆內。

上親臨。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奉恩將軍、

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副都統、侍衛命婦以上齊集讀祝文時,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眾皆三叩頭、興。舉哀畢,讀祝官捧送燎位。奠酒三爵,焚畢。

上還宮。眾皆散

行初祭禮。鹵簿全設於圍牆內

上親臨。王以下文武各官、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

「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祝奠酒、行禮、舉哀等儀與常祭同。」 是日

上與妃等俱除服回宮。眾皆散

次日行常祭禮。內府官員併命婦、齊集致祭。行《奉移》

梓宮致祭禮鹵簿全設於圍牆內。王以下文武各官

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祝文、奠酒、行禮、舉哀如前儀。禮畢,各散奉《移》

梓宮至沙河、鹵簿全設奉移時、奠酒三爵。過門橋奠

上親臨送。內大臣侍衛在西安門內齊集。王以下奉

恩將軍以上在西安門外兩旁齊集。民公、侯、伯以下文武各官,在大街兩旁齊集。漢官在各旗班末排立。

梓宮到時、排跪舉哀。候過興、不往送。各官俱散往送

各官按旗乘馬隨行。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德勝門外關廂》內齊集。

梓宮到時、排跪舉哀。候過。各散至沙河奉安

梓宮畢。奠酒三爵。王等各官行禮舉哀、各散。

「行大祭禮。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文武各官」 、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

《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夫人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 讀祝、奠酒、行禮、舉哀如前儀。是日滿二十七日,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俱至焚紙處,兩旁排立,奠酒三爵,眾俱跪,每奠隨叩。奠畢,除服各散。

次日常祭。與前常祭同。

初滿月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齊集,奠酒、行禮如常儀。百日內每滿月齊集致祭,奠酒行禮,與初滿月同。百日外內府佐領下官員齊集致祭。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仁孝皇后。是日鹵簿全設。內務府官設

冊案一、寶案一、香案一、於

梓宮前。鴻臚寺官設

冊案一寶案一於

太和門階上設

冊亭一、寶亭一於階下。正副使及執事官俱素服

排立階下之東。內閣大臣奉香冊寶匣、設各案上、行一跪三叩頭禮。退立階下之東。禮部官捧黃絹冊寶匣、設綵輿內。陳設畢、禮部官奏請

皇上御素服、陞

太和門座。禮部堂官引正副使由東旁階上、詣冊寶案前、行一跪三叩頭禮。興。正使捧冊。副使捧

寶由中路下階、陳設綵輿內。行一跪三叩頭禮。禮部堂官奏「禮畢。」

上還宮,《校尉舁》。

冊輿在前。寶輿在後。用御仗二對前導、由中路出

正副使隨後行。內大臣侍衛於

午門內金水橋旁、跪送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於

西華門內、跪送滿漢四品以上官於西華門外跪送。出《德勝門》、至沙河城。進南門。正副使及執事官俱步入其泒往。隨送內大臣侍衛滿漢四品以上官於沙河城內

皇城外排跪奉迎綵輿。由

皇城中門入。至二門止。正副使詣輿前行一跪三

叩頭禮捧

香冊香寶由中路至

殿內設冊於左案、設寶于右案、行一跪三叩頭禮。

禮部官自輿內捧黃絹冊寶設于案上。正副使詣

香案前。鴻臚寺官贊「上香。」 正使進前上香。復原位。

立。贊宣冊、宣冊官捧冊。立宣訖。贊宣寶。宣寶官捧寶立宣訖、仍捧冊寶置原案上。贊「禮畢。」 正使捧香冊、副使捧香寶、陳設于

梓宮前行一跪三叩頭禮。興。由殿東門出。陳設祭品。

畢,鴻臚寺官引內大臣、侍衛、滿、漢四品以上官至殿階下兩翼排立。太常寺《典儀》贊「排班」 ,承祭官及各官排立。贊「進」 ,承祭官及各官就拜位立。贊「執事官各司其事。」 贊禮官引承祭官由殿西門入,至香案前。贊「跪」 ,承祭官跪。贊「上香」 ,捧香盒官跪于右。承祭官受香盒,獻訖,興。三上香畢,贊:「復位。」 承祭官退至原位立。贊:「跪,叩,興。」 承祭官行三跪九叩頭禮,各官俱隨行《禮》。贊:「奠帛,行初獻禮。」 捧帛官跪獻;行三叩頭禮,捧爵官立。獻畢,讀祝官詣祝案前,一跪三叩頭,興,捧祝文立。贊禮官贊「跪」 ,承祭官及各官、讀祝官皆跪。《典儀》贊「讀祝。」 讀祝官讀訖,以祝文授內府官;內府官跪接,置帛匣上,行一跪三叩頭禮。讀祝官亦隨行禮。贊:「叩,興。」 承祭官及各官俱行三叩頭禮,興。典儀贊「行亞獻禮。」 獻爵官如初獻儀。立獻畢。典儀贊「行終獻禮。」 獻爵官如亞獻儀。立獻畢。贊禮官贊:「跪,叩,興。」 承祭官及各官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贊:「恭捧冊、寶、祝帛送燎所。」 捧冊寶、祝帛官各詣案前,行一跪三叩頭禮,送至燎所。承祭官退立西旁。俟冊、寶祝帛過、仍復位立。冊寶祝帛焚訖。贊禮畢各散。正副使復

命金冊金寶、內務府官收貯內庫。次日

頒尊諡詔于天下。

七月十五日,「秋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鎮國將軍夫人以上」 、民公侯伯大臣命婦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百日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齊集致祭。朝鮮國王遣官進香致祭。是日,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齊集。朝鮮使臣於右翼末立,陳設祭物、上香。鳴贊官贊「三跪九叩頭。」 畢,退立。原班讀文,奠酒三爵,王以下各官皆跪,朝鮮使臣亦跪。每

奠隨叩、興。舉哀。鳴贊官贊「二跪六叩頭、興。」 徹供物、焚祭文、各散。

歲暮致祭鹵簿全設。民公侯伯以下、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正月,大學士一員詣沙河」於

奉安升祔

奉先殿神位前點香燭。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前導至殿內「奉安」 黃案上點香燭一跪。

三「叩頭。」 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朝服盥手、詣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

神字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大學士一員詣黃案

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奉安輿內、一跪三叩頭畢。旗尉舁輿鹵簿全設

出沙河南門迎至

奉先殿。王以下文武各官。俱在東華門外、齊集跪迎候

過。各散。禮部官導引內閣大臣隨輿至

奉先殿奉安。行禮致祭儀注另載清明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致祭。鹵簿全設覺羅、民公、侯伯以下

三品官員以上齊集。素服讀文致祭行禮如常儀。

期年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四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期年後每日供獻。每滿月致祭。

忌辰日致祭:「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三品官員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清明日齊集致祭如忌辰儀。無祝文。

中元日致祭王以下、輔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公主王、妃以下,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歲暮日,因祭

太廟。王以下、公以上、俱免齊集。鎮國將軍以下四品官

員以上、止一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俱齊集。讀文奠酒行禮如常儀。

三週年後照

陵寢致祭例每月朔望、誕日、忌辰、十月朔、並清明中

元、冬至、歲暮四大祭及遇吉慶等期,照常致祭,議准聞訃不報擅離職守者,降二級調用。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題准用兵緊要地方,果有才」

能官員,如遇丁憂,督撫題請保留者,准其在任守制。若不稱職,將督撫一併議處。凡未授職及候補官員丁憂,舊例該地方官申報督撫,督、撫報部存案。康熙五年題准令具呈該地方官存案,不必報部。服滿日,給文赴部補用。惟教職在籍候補,如遇丁憂,仍令報部。

康熙十七年

孝昭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大行皇后崩、一應陳設齊集、舉哀成服、行禮致祭、俱

仁孝皇后同。惟衍聖公、《五經》博士、在京亦給白布服

一體齊集

奉移

梓宮於武英殿。內大臣侍衛在

景運門外、向西排立。王以下各官在

西華門內、向東排立。俱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

上先至

武英殿門內、兩廡階下、照翼排立。候

梓宮到、跪、舉哀。候過、興、舉哀。奉安畢、奠酒三爵、舉哀。

各散

「清明致祭《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 奠酒三爵、跪三叩頭。舉哀畢、各散。

行奉移

梓宮至沙河致祭禮。前期遣大臣於

仁孝皇后前告祭。至奉移時、齊集致祭行禮、俱與 仁孝皇后儀同

追封

大行皇后諡號曰:

孝昭皇后儀、與

仁孝皇后同。

歲暮、鹵簿全設。因遇慶賀之期、照

陵寢、例遣大臣素服行禮。讀文致祭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正月,因歲暮未行大祭,特舉」

大祭如常儀

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二月,地宮告成,行奉移 仁孝皇后。」

「孝昭皇后梓宮禮。」鹵簿全設

皇太子致祭。讀祝文、奠酒行禮。王以下四品官員

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以上、齊集、俱隨行禮。祭畢、讀祝官捧送。焚畢、各散

越二日奉移

《仁孝皇后》。

孝昭皇后梓宮於

陵寢。鹵簿全設。奠酒三爵。啟行奉安

冊寶於輿內前行

上親臨送。內大臣侍衛在沙河城外齊集。王以下奉

恩將軍以上,在西竇哥莊西邊齊集。覺羅民、公、侯、伯以下,滿、漢各官,在西竇哥莊齊集。公主、王妃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民公、侯、伯命婦以下,阿思哈尼哈番命婦以上,在東竇哥莊東邊齊集。

梓宮到時。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大臣命婦等、

《照翼》排跪、舉哀。候過各散。其往送王以下各官及內大臣侍衛、按旗乘馬隨行。過門橋奠酒、至宿次奉安

梓宮於

享殿。內供獻果品、奠酒三爵。王以下各官排班行禮。

舉哀各散。每早起行時奠酒三爵。所經地方五十里內文武官員至圍棚外「三跪九叩頭」 供獻時在旗末排班行禮。次早在路右排跪舉哀。候過至

陵時、暫奉安

享殿內奠酒。王以下各官行禮舉哀各散。每日供獻

奠酒

奉安

梓宮。前三日遣官告祭

《天地》、

太廟、

社稷。是日、遣官告祭

孝陵昌瑞山后土之神。

三月奉移

梓宮安葬地宮。前期一日、讀文奠酒行禮致祭。是日、

鹵簿全設。王以下各官齊集、奠酒行禮。舉哀。

梓宮起行。王以下各官在圍棚外照翼排跪舉哀。候

過隨後步行奉安

梓宮于方城前蓆。殿內陞龍輴車、供獻果品、奠酒三。

爵王以下各官行禮舉哀。鹵簿俱焚訖。至吉時、奠酒三爵、奉移

梓宮、安葬地宮

仁孝皇后梓宮在左。

孝昭皇后梓宮在右。

香冊寶、亦照左右奉安。奉安時

皇后各親族大臣、及內務府禮部工部堂官、閱畢。

地宮石門掩閉。奠酒三爵齊集。各官俱隨行禮。各

散又遣官詣

孝陵昌瑞山后土之神、讀文致祭

陵寢。方城前平臺上蓋蓆。享殿。四月初一日起四時。

各大祭、每月朔望及十月朔忌辰、俱照沙河例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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