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71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七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七十一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一百七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七十一卷目錄

 明堂祀典部彙考二

  南齊高帝建元二則 武帝永明一則 鬱林王隆昌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則

  梁武帝天監二則 普通二則 中大通三則 大同二則 太清一則

  陳高祖永定一則 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二則

  北魏高祖太和三則 世宗延昌一則 肅宗熙平一則 正光二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禮儀典第一百七十一卷

明堂祀典部彙考二

[编辑]

南齊

[编辑]

高帝建元元年議明堂之祀詔依舊

[编辑]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建元元年七月, 有司奏:「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復有 配與無配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云何?」八座丞郎、通 關博士、議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孔逖議:「來年正 月,宜南郊、明堂,並祭而無配。」殿中郎司馬憲議:「南郊 無配,饗祀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右僕射王儉議: 「案《禮》及《孝經、援神契》並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於 其室聽朔布政,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 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侯尊卑也。」許慎《五經異議》 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也。」《周官·匠人職》稱 「明堂有五室。」鄭元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聞有文王之寢。《鄭志》趙商問云:「說者謂天子廟制如 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耶?」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 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云:「明堂法 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 牽天帝而就人鬼,則非義也。」泰元十三年,孫耆之議 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堂以祀帝,故配之以 文王。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徐 邈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史 記》云:「趙綰、王臧欲立明堂」,於時亦未有郊配。漢又祀 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議者或謂南 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 再祭,于義為黷。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獨斷》曰:「祠 南郊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 馬融曰:「郊天之祀,咸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有王,各 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 旅明堂。」是則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近代從省,故與 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何者?其為祭雖同,所以致祭 則異。孔晁云:「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 帝是也。至于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 饗,豈復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南郊亦旅上帝, 此則不疑于共日,今何故致嫌于同辰?又《禮記》:「天子 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歲遍。」《尚書》《堯典》,「咸秩無文。」《詩》 云:「昭事上帝,聿懷多福。」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 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 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 帝配上帝。然則黃初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宜以來 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還祭明堂,又用次 辛,享祀北郊,而並無配。犧牲之色,率由舊章。」詔明堂 可更詳。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 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愚謂 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今雖無配,不應闕祀。徐邈近 代碩儒,每所折衷,其云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 明據。內外百司,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傍儒 依史,竭其管見。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敢詳,廢置之 宜,仰由天鑒。」詔依舊。

建元四年,武帝即位,議祀明堂。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建元四年,世祖 即位。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始, 晉宋以來,未有畫一。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 與不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尚書令王儉謂明 年正月,宜饗禮二郊,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 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並同儉議。詔可。

武帝永明二年始命郊祀明堂異日明堂降用法駕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按禮志永明二年祠部

[编辑]

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漢《東京禮儀志》:『南 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蔡邕所 據亦然。近世存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准。」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祀北郊。」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 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年四月癸 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 非盡天子之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 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修三祠,得并在 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 說則從,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 寅丑。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漢以「朝日,合於報天 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 先天食,所未可也。」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云:『正月 上辛,祀后稷於南郊,還於明堂,以文王配』。故宋氏創 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失,非 元意也。」元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 季秋。」按元注《月令》季秋大饗云:「大饗遍祭五帝。」又云: 「大饗於明堂,以文武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 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縣之旨,以日出行事 故也。若日闇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 得方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云:「天 郊夕牲之夜,夜漏未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 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獻奏 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 日明堂,十二日宗廟。按隆此言,是審于時定制。是則 《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以辛郊,《書》以丁祀,辛 丁皆合,宜臨時詳擇』。」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 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云『郊之用辛』」,《尚書》獨云 「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 可以接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 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郊又在明堂之 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司徒西閤祭酒梁王 議《孝經》鄭元注云:「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與天亦 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泰和元年正月丁未, 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此則已行之前。准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 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釐革。尚書陸澄議:「遺 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 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 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 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 二年,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祀五帝於明堂。柴山祀地, 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益明。」陳忠《奏事》云:延光三 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十六 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 奏,皆為相符。高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 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饗帝共日之證也。 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 北郊。後漢唯南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 二。今祀明堂,不應大駕。」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 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明堂,唯據自 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壇旅天,甫 自誥朝,還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 甚。異日之議,於理為弘。《春秋感精符》云:「王者父天母 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今宜親祠北郊。明年 正月,上辛祀昊天,次辛瘞后土,後辛祀明堂,御並親 奉,車服之儀,率「遵漢制。南郊、大駕、北郊、明堂,降為法 駕。袞冕之服,諸祠咸用。」詔可。

鬱林王隆昌元年二月祀明堂以世祖配

[编辑]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隆昌元年二月辛卯,車駕祀 明堂。按《禮志》,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咸以世 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法》,禘郊,祖宗,並列嚴 祀。鄭元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助教 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祖文皇帝配。祠 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謂文皇 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 左僕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元,祖宗通稱,則生有功 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何止於郊?今殷薦上帝,允屬 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東昏侯永元二年議明堂以祖宗並配

[编辑]

按《南齊書東昏侯本紀》,不載。按《禮志》,永元二年,何 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 頊而宗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元 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禘謂祀昊天於圜丘 也。祭上帝於南郊,曰祭祀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宗。 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 云:『祖宗是廟,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 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後存焉,舜寧立堯、 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 明堂,復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 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祀。竊謂先皇宜列二 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 嚴父之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 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俱西向。」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 以配上帝』。不云武王。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將》, 祀文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云『祀武王』。此自 周廟祭武王詩,彌知明堂無矣。」佟之又議:「《孝經》是周 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孝經》以文 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 周公其人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 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云嚴父邪?且《思文》是周文 祀后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復子明辟》之後。請問周 公祀后稷文王為何所歌?又《國語》云:「周人禘嚳郊稷, 祖文王,宗武王。」韋昭云:「周公時以文王為宗,其後更 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 以武定而為宗,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 注《祭法》云:「祖宗通言耳。」是以《詩》云:「『昊天有成命,二后 受之』。注云:『二后,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單有合, 故鄭云:『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 則以文王配,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 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其禮既盛,故祖宗並 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编辑]

武帝天監十年親祀明堂更定祀儀

[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年「正月辛酉,輿駕親祀明 堂。」

按《隋書禮儀志》,「明堂在國之陽。梁初依宋齊,其祀之 法,猶依齊制。禮有不通者,武帝更與學者議之。舊齊 儀,郊祀帝皆以袞冕,至天監七年,始造大裘,而《明堂 儀注》猶云袞服。」十年,儀曹郎朱异以為「禮,大裘而冕, 祭昊天上帝五帝亦如之。良由天神高遠,義須誠質。 今從汎祭五帝,理不容文。」於是改服大裘。异又以為: 「齊儀,初獻樽彝,明堂貴質,不應三獻,又不應象樽。《禮》 云『朝踐用太樽』。鄭云:『太樽瓦也』。《記》又云:『有虞氏瓦樽』。 此皆在廟所用,猶以質素,況在明堂,禮不容象。今請 改用瓦樽,庶合文質之衷。」又曰:「宗廟貴文,故庶羞百 品,天義尊遠,則須簡約。今儀注所薦,與廟不異,即理 徵事,如為未允,請自今明堂有膳准二郊。但帝之為 名,本主生育,成歲之功,實為顯著。非如昊天,義絕言 象,雖曰同郊,復應微異。若水土之品,蔬果之屬,猶宜 以薦,止用梨棗、橘、栗四種之果,薑蒲葵、韭四種之葅, 粳稻黍、粱四種之米,自此以外,郊所無者,請並從省 除。」初,博士明山《賓制儀注》,明堂祀五帝,行禮先自赤 帝始。异又以為:「明堂既汎祭五帝,不容的有先後。東 階而升,宜先春帝。請改從青帝始。」又以為:「明堂籩豆 等器,皆以彫飾。尋郊祀貴質,改用陶匏;宗廟貴文,誠 宜彫俎。明堂之禮,既方郊為文,則不容陶匏;比廟為 質,又不應彫俎。斟酌二途,須存厥衷,請改用純漆。」异 又以:「舊儀,明堂祀五帝,先酌鬱鬯,灌地求神。及初獻 清酒,次酃、終醁禮畢,太祝取俎上黍肉,當御前以授。 請依《郊儀》,止一獻清酒。且五帝天神,不可求之於地, 二郊之祭,並無黍肉之禮。並請停灌及授俎法。」又以 為:「舊明堂皆用太牢。案《記》云『郊用特牲』,又云『天地之 牛角繭栗』。五帝既曰天神,理無三牲之祭。而《毛詩我 將》篇云『祀文王於明堂』,有『維羊維牛』之說。良由周監 二代,其義貴文。明堂方郊,未為極質,故特用三牲,止 為一代之制。今斟酌百王,義存《通典》。蔬果之薦,雖符 《周禮》,而牲牢之用,宜遵夏殷。請自今明堂止用特牛, 既合質文之中,又見貴誠之義。」帝並從之。

按杜佑《通典》:「梁祀五帝于明堂,服大裘冕,樽以瓦,俎 豆以純漆,牲以特牛,餚膳並准二郊。若水土之品,蔬 菜之屬,宜以薦郊所無者,從省除。所配五帝行禮自 東階升,先春郊帝為始,止一獻清酒,並停三獻及灌 事。」

天監十二年,詔更修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十二年冬十月丁亥,詔曰:明 堂地勢卑濕,未稱乃心,外可量就埤起,以盡誠敬。」 按《隋書禮儀志》:「先是,帝欲有改作,乃下制旨,而與群 臣切磋其義。制曰:明堂准《大戴禮》,九室八牖,三十六 戶,以茅蓋屋,上圓下方。」鄭元據《援神契》亦云:「上圓下 方。」又云:「八窗四達。」明堂之義,本是祭五帝神。九室之 數,未見其理。若五堂而言,雖當五帝之數,向南則背 汁光紀,向北則背赤熛怒,東向西向,又亦如此,於事 殊未可安。且明堂之祭五帝,則是總義;在郊之祭五 帝,則是別義,宗祀所配,復應有室。若專配一室,則是 義非配五;若皆配五,則便成五位。以理而言,明堂本 無有室。《朱异》以為《月令》「天子居明堂左個右個。聽朔 之禮,既在明堂,今若無室,則於義成闕。」《制》曰:「若如鄭 元之義,聽朔必在明堂,於此則人神混淆,莊敬之道 有廢。《春秋》云:『介居二大國之間』。此言明堂左右個者, 謂所祀五帝,堂之南又有小室,亦號明堂,分為三處。 聽朔既三處,則有左右之義。在營域之內,明堂之外, 則有個名,故曰明堂左右個」也。以此而言,聽朔之處自在五帝堂之外,人神有別,差無相干。其議是非莫 定,初尚未改。十二年,太常丞虞爵復引《周禮》明堂九 尺之筵,以為高下修廣之數。堂崇一筵,故階高九尺。 漢家制度,猶遵此禮。故張衡云「度堂以筵者也。」鄭元 以廟寢,三制既同,俱應以九尺為度。制曰:「可。」於是毀 宋太極殿,以其材構明堂十二間,基准「太廟。以中央 六間安六座,悉南向東上。」第一青帝,第二赤帝,第三 黃帝,第四白帝,第五黑帝。配帝。總配享五帝,在阼階 東上,西向。大殿後為小殿五間,以為五佐室焉。

普通二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普通四年正月丙午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元年正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三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中大通五年正月辛亥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元年二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七年正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清元年正月甲子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编辑]

高祖永定二年正月戊午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陳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隋書禮儀志》:「陳制,明堂殿屋十二間,中央六間,依 齊制,安六座,四方帝各依其方,黃帝居坤維而配饗 坐依梁法。武帝時,以德帝配。」

文帝天嘉 年有事明堂以武帝配饗

[编辑]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隋書禮儀志》。「文帝時以 武帝配。」

宣帝太建三年二月辛巳輿駕親祀明堂

[编辑]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禮儀志》:「廢帝已後,以文帝配。牲以太牢,粢盛 六飯,鈃羹果蔬備薦焉。」

太建五年。二月辛丑。輿駕親祀明堂。六月。治明堂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北魏

[编辑]

高祖太和十年九月辛卯詔起明堂辟雍

[编辑]

按:《魏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水經注》:「溫水自北苑南出,歷京城內河干兩湄,太 和十年累石結岸,夾塘之上,雜樹交蔭。郭南結兩石 橋,橫水為梁,又南逕藉田及藥圃,西明堂、東明堂上 圓下方,四周十二戶,九堂而不為重隅也。室外柱內, 綺井之下,施機輪,飾縹仰象天狀,畫北通之宿鳥,蓋 天也。」此處錯簡已正尚有訛誤當云晝北辰列宿象蓋天也「每月隨斗所建之 辰,轉應天道,此之異古也。加靈臺於其上,下則引水 為辟雍,水側結石為塘,事準古制」,是太和中之所經 建也。

太和十五年四月,經始明堂。十一月祀明堂。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五年四月己卯,經始明堂, 改太廟。冬十月,明堂太廟成。按《禮志》,「太和十五年 十一月癸亥冬至,將祭圓丘,帝袞冕劍舄,侍臣朝服, 之圓丘,升祭柴燎,遂祀明堂。」

太和十六年正月,宗祀顯祖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 上帝九月,大序昭穆於明堂。

按《魏書高祖本紀》:「太和十六年正月己未,宗祀顯祖 獻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遂升靈臺以觀雲物,降 居青陽左個,布政事,每朔依以為常。九月甲寅朔,大 序昭穆於明堂。」

世宗延昌三年冬十二月庚寅詔立明堂

[编辑]

按:《魏書世宗本紀》云云。

肅宗熙平二年議以高祖孝文皇帝配明堂令曰可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平二年太師高

[编辑]

陽王雍、太傅領太尉公清河王懌、太保領司徒公廣 平王懷、司空公領尚書令任城王澄、侍中中書監胡 國珍、侍中領著作郎崔光等議:「竊以尚德尊功,其來 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 武纂業,剋清禍亂,德濟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 祖孝文皇帝大聖膺期,惟新魏道,刑措勝殘,功同天」 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議施行。」初,世宗永平、延昌中 欲建明堂,而議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頻屬年饑,遂 寢。至是復議之,詔從五室。及元議執政,遂改營九室, 值世亂不成,宗配之禮,迄無所設。按《賈思伯傳》,思 伯轉衛尉卿,於時議建明堂,多有同異。思伯上議曰: 「按《周禮考工記》云:『夏后氏世室,殷重屋,周明堂,皆五 室』。鄭注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

言之以明其制同也。若然,則殷、夏之世已有明堂矣
考證
唐虞以前,其事未聞。戴德《禮記》云:「明堂凡九室十二

堂。」蔡邕云:「明堂者,天子太廟饗功、養老、教學、選士,皆 於其中。」九室十二堂。按戴德撰《記》,世所不行,且九室 十二堂,其於規制,恐難得厥衷。《周禮》:營國,左祖右社, 明堂在國之陽。則非天子太廟明矣。然則《禮記·月令》 四堂及太室皆謂之廟者,當以天子暫配享五帝故 耳。又《王制》云:「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鄭注云:「東膠即辟 雍,在王宮之東。」又《詩·大雅》云:「邕邕在宮,肅肅在廟。」鄭 注云:「宮謂辟雍宮也。」所以助王養老則尚和,助祭則 尚敬,又不在明堂之驗矣。按《孟子》云:「齊宣王謂孟子 曰:『吾欲毀明堂。若明堂是廟,則不應有毀之問。且蔡 邕論明堂之制云:『堂方一百四十尺,象《坤》之策;屋圓 徑二百一十六尺,象《乾》之策;方六丈,徑九丈,象陰陽 九六之數;九室以象九州;屋高八十一尺,象黃鍾九 九之數;二十八柱以象宿;外廣二十四丈,以象氣』』。」按: 此皆以天地陰陽氣數為法,而室獨象「九州,何也?若 立五室以象五行,豈不快也?」如此,蔡氏之論,非為《通 典》,九室之言,或未可從。竊尋《考工記》雖是補闕之書, 相承已久,諸儒注述,無言非者,方之後作,不亦優乎? 且《孝經援神契》《五經要義》《舊禮圖》皆作五室,及徐、劉 之論,同《考工》者多矣。朝廷若獨絕今古,自為一代制 作者,則所願也。若猶祖述舊章,規摹前事,不應捨殷、 周成法,襲近代妄作。且損益之極,極於三王。後來疑 議,難可準信。鄭元云:「周人明堂五室,是帝各有一室 也,合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為之室,施行於今,雖 有不同,時說然耳。尋鄭此論,非為無當。按《月令》亦無 九室之文,原其制置,不乖五室。其青陽右個,即明堂 左個,明「堂右個,即總章左個;總章右個,即元堂左個; 元堂右個,即青陽左個。如此則室猶是五,而布政十 二,五室之理,謂為可按。其方圓高廣,自依時量。戴氏 九室之言,蔡子廟學之議,子幹靈臺之說,裴逸一屋 之論,及諸家紛紜,並無取焉。學者善其議。」按《封軌 傳》,「軌除國子博士,加揚武將軍,假通直散騎常」侍,慰 勞汾州山胡。司空、清河王懌表修明堂、辟雍,詔百寮 集議。軌議曰:「明堂者,布政之宮,在國之陽,所以嚴父 配天,聽朔設教。其經構之式,蓋已尚矣。故《周官·匠入 職》云:『夏后氏世室,殷人重屋,周人明堂,五室九階,四 戶八窗』。鄭元曰:『或舉宗廟,或舉王寢,或舉明堂,互之 以見同制』。」然則三代明堂,其制一也。案周與夏、殷,損 益不同,至於明堂,因而弗革,明五室之義,得天數矣。 是以鄭元又曰:「五室者象五行也。」然則九階者法九 土,四戶者達四時,八窗者通八風,誠不易之大範,有 國之恆式。若其上圓下方,以則天地;通水環宮,以節 觀省。茅蓋白盛為之質飾,赤綴白綴為之戶牖。皆典 籍所具載,制度之明義也。在秦之世,焚滅五典,毀黜 三代,變更先聖,不依舊憲,故《呂氏月令》見九室之義, 《大戴之禮》著十二堂之論。漢承秦法,亦未能改,東西 二京,俱為九室。是以《黃圖》《白虎通》蔡邕、應劭等咸稱: 「九室以象九州,十二堂以象十二辰。夫室以祭天,堂 以布政,依天而祭,故室不過五;依時布政,故堂不踰」 四,州之與辰,非所可法,九與十二,其用安在?今聖朝 欲尊道訓民,備禮化物,宜則五室,以為永制。至如廟 學之嫌,臺沼之雜,袁準之徒,已論正矣。遺論具在,不 復須載。按《李崇傳》,崇上表曰:「臣聞世室明堂,顯於 周夏;二黌兩學,盛自虞殷。所以宗配上帝,以著莫大 之嚴;宣布下土,以彰則天之」請幫助識別此字。養黃髮以詢格言,育 青襟而敷典式,用能享國久長,風徽萬祀者也。故孔 子稱「巍巍乎其有成功,郁郁乎其有文章」,此其盛矣。 爰暨亡秦,政失其道,坑儒滅學,以蔽黔首,國無黌序 之風,野有非時之役,故九服分崩,祚終二世。炎漢勃 興,更修儒術,文、景已降,禮樂復彰,化致昇平,治幾刑 措。故西京有六學之美,東都有三本之盛,莫不紛綸 掩藹,響流無已。逮自魏晉,撥亂相因,兵革之中,學校 不絕,遺文燦然,方軌前代。仰惟高祖孝文皇帝,稟聖 自天,道鏡今古,徙馭嵩河,光宅函洛。模唐虞以革軌 儀,規周漢以新品制。列教序於鄉黨,敦《詩》《書》於郡國, 使揖讓之禮,橫被於崎嶇;歌詠之音,聲溢於仄陋。但 經始事殷,戎軒「屢駕,未遑多就,弓劍弗追。世宗統曆, 聿遵先緒,永平之中,大興版築,續以水旱,戎馬生郊, 雖逮為山,還停一簣。竊惟皇遷中縣,垂二十祀,而明 堂禮樂之本,乃鬱荊棘之林,膠序德義之基,空盈牧 豎之跡。城隍嚴固之重,闕塼石之工;墉堞顯望之要, 少樓榭之飾。加以風雨稍侵,漸致虧墜。又府寺初營, 頗亦壯美,然一造至今,更不修繕,廳宇凋朽,牆垣頹 壞,皆非所謂『追隆堂構,儀刑萬國』」者也。伏聞朝議,以 高祖大造區夏,道侔姬文,擬祀明堂,式配上帝。今若 基宇不修,仍同丘畎,即使高皇神享,闕於國陽,宗事 之典,有聲無實,此臣子所以匪寧,億兆所以失望也。 臣又聞官方授能,所以任事,事既任矣,酬之以祿。如 此,上無曠官之譏,下絕尸素之謗。今國子雖有學官 之名,而無教授之實,何異兔絲燕麥、南箕北斗哉!昔劉向有言:「王者宜興辟雍,陳禮樂,以風化天下。夫禮 樂所以養人,刑法所以殺人,而有司勤勤,請定刑法, 至於禮樂,則曰未敢」,則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 臣以為當今四海清「平,九服寧宴,經國要重,理應先 營,脫復稽延,則劉向之言徵矣。但事不兩興,須有進 退,以臣愚量,宜罷《尚方》雕靡之作,頗省《永寧》土木之 功,并減瑤光材瓦之力,兼分石窟鐫琢之勞,及諸事 役非急者,三時農隙,修此數條,使辟雍之禮,蔚爾而 復興;諷誦之音,煥然而更作。美榭高墉,嚴壯於外;槐 宮棘宇,顯麗於中。道發明令,重遵鄉飲,敦進郡學,精 課經業。如此,則元凱可得之於上序,游、夏可致之於 下國,豈不休歟!誠知佛理淵妙,含識所宗,然比之治 要,容可小緩。苟使魏道熙緝,元首唯康,爾乃經營,未 為晚也。」靈太后令曰:「省表,具悉體國之誠。配享大禮, 為國之本。比以戎馬在郊,未遑修繕。今四」表晏寧,年 和歲稔,當敕有司別議經始。按《袁飜傳》,「飜為尚書 殿中郎,後除豫州中正,是時修明堂辟雍,飜議曰:謹 按明堂之義,古今諸儒論之備矣。異端競構,莫適所 歸,故不復遠引經傳,傍採紀籍,以為之證,且論意之 所同以詶詔。」「耳。蓋唐虞已上,事難該悉;夏殷已降, 校可知之。謂典章之極,莫如三代。郁郁之盛,從周斯 美。制禮作樂,典刑在焉。遺風餘烈,垂之不朽。」按《周官 考工》所記,皆記其時事。具論夏殷名制,豈其紕繆?是 知明堂五室,三代同焉,配帝象行,義則明矣。及《淮南、 呂氏》與《月令》同文,雖布政班時,有堂個之別,然推其 體例,則無九室之證。既而世衰禮壞,法度淆弛,《正義》 殘隱,妄說斐然。明堂九室,著自《戴禮》,探緒求源,罔知 所出,而漢氏因之,自欲為一代之法。故鄭元云:「周人 明堂五室」,是帝一室也,合於五行之數。《周禮》依數以 為之室,德行於今雖有不同時說昺?然本制著存, 而言無明文,欲復何責?本制著存,是周五室也,於今 不同,是漢異周也。漢為九室,略可知矣,但就其此制, 猶竊有懵焉。何者?張衡《東京賦》云:「乃營三宮,布教班 常,複廟重屋,八達九房。」此乃明堂之文也。而薛綜注 云:「房,室也。」謂堂後有九室。堂後九室之制,非巨異乎? 裴頠又云:「漢氏作四維之個,不能令各據其辰,就使 其像可圖,莫能通其居用之禮,此為設虛器也。」甚知 漢世徒欲削滅周典,捐棄舊章,改物創制,故不復拘 於載籍。且鄭元之詁訓三禮,及釋五經異義,並盡思 窮神故,得之遠矣。覽其《明堂圖義》,皆有悟人意,察察 著明,確乎難奪,諒足以扶微闡幽,不墜周公之舊法 也。伯喈損益漢制,章句繁雜,既違古背新,又不能易 元之妙矣。魏晉書紀,亦有明堂祀五帝之文,而不記 其經始之制,又無坦然可準。觀夫今之基址,猶或髣 髴,高卑廣狹,頗與《戴禮》不同,何得以意抑心,便謂九 室可明?且三雍異所,復乖盧蔡之義,進退亡據,何用 經通?晉朝亦以穿鑿難明,故有「一屋」之論,並非經典 正義,皆以意妄作,茲為不典,學家常談,不足以範時 軌。世。皇代既乘乾統曆,得一馭宸,自宜稽古則天,憲 章文武,追蹤周孔,述而不作,四彼三代,使百世可知。 豈容虛追子氏放篇之浮說,徒損經紀雅誥之遺訓, 而欲以支離橫議,指畫妄圖,儀刑宇宙,而貽來葉者 也。又北京制置,未皆「允帖,繕修草創,以意良多。事移 禮變,所存者無幾,理苟宜革,何必仍舊。且遷都之始, 日不遑給,先朝規度,每事循古,是以數年之中,悛換 非一。良以永法為難,數改為易。何為宮室府庫,多因 故跡,而明堂辟雍,獨遵此制?建立之辰,復未可知矣。 既猥班訪逮,輒輕率瞽言,明堂五室,請同周制;郊建 三雍」,求依故所。庶有會經誥,無失典刑。識偏學疏,退 慚謬浪。

正光元年起部郎源子恭請立明堂從之

[编辑]

按《魏書肅宗本紀》,不載。按《源子恭傳》,「正光元年為 行臺左丞,巡行北邊,轉為起部郎。明堂、辟雍,並未建 就,子恭上書曰:『臣聞辟臺望氣,軌物之德既高;方堂 布政,範世之道斯遠。是以書契之重,理冠於造化;推 尊之美,事絕於生民。至如郊天饗帝,蓋以對越上靈, 宗祀配天,是用酬膺下土,大孝莫之能加。嚴父以茲 為大』。」乃皇王之休業,有國之盛典。竊惟皇魏居震統 極,總宙馭宇,革制土中,垂式無外。自北徂南,同卜維 於洛食;定鼎遷民,均氣侯於寒暑。高祖所以始基,世 宗於是恢構,按功成作樂,治定制禮。乃訪遺文,修廢 典,建明堂,立學校,興一代之茂矩,標千載之英規。永 平之中,始創雉構,基趾草昧,迄無成功。故尚書令、任 城王臣澄按故司空臣沖所造《明堂樣》,并連表詔答。 兩京模式,奏求營起,緣期發旨,即加葺繕。侍中領軍 臣乂物動作官,宣贊授令,自茲厥後,方配兵人,或給 一千,或與數百,進退節縮,曾無定準,欲望速了,理在 難克。若使專役此功,長得營造,委成責辦,容有就期。 但所給之夫,本自寡少,諸處競借,動即千計。雖有繕 作之名,終無就功之實。爽塏荒茫,淹積年載,結架崇 構,指就無兆。仍令肄冑之禮,掩抑而不進;養老之儀寂寥而不返。構廈止於尺土,為山頓於一簣,良可惜 歟。愚謂召民經始,必有子來之歌;興造勿亟,將致不 日之美。況本兵不多,兼之牽役,廢此與彼,循環無極。 便是輟「創禮之重,資不急之費,廢經國之功,供寺館 之役,求之遠圖,不亦闕矣。今諸寺大作,稍以粗舉,並 可徹減,專事經綜,嚴勒工匠,務令克成,使祖宗有薦 配之期,蒼生睹禮樂之富。」書奏,從之。

正光五年幸明堂,餞《西征諸將》。

按《魏書肅宗本紀》:「正光五年九月,詔尚書左僕射、齊 王蕭寶夤為西道行臺大都督,率諸將西討。乙亥,帝 幸明堂,餞蕭寶夤等。」

北齊

[编辑]

後齊制,明堂為五室。

按:《隋書禮儀志》:「後齊採《周官考工記》為五室,存其制 而竟不立。」

北周

[编辑]

後周制,「明堂為九室。」

按:《隋書禮儀志》:「周採漢《三輔黃圖》為九室,存其制而 不立。」

[编辑]

高祖開皇十三年詔議明堂祀典

[编辑]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按《禮儀志》,「高祖平陳,收羅 杞梓,郊丘宗社,典禮粗備,唯明堂未立。開皇十三年, 詔命議之,禮部尚書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等定議, 事在《弘傳》。」後檢校將作大匠事宇文愷,依《月令》文造 明堂,木樣重檐複廟,五房四達,丈尺規矩,皆有准憑。 以獻。高祖異之,命有司於郭內安業里為規兆。方欲 崇建,又命詳定,諸儒爭論,莫之能決。弘等又條經史 正文重奏。時非議既多,久而不定,又議罷之。按《牛 弘傳》,弘拜禮部尚書,請依古制,修立明堂。上議曰:「竊 謂明堂者,所以通神靈,感天地,出教化,崇有德。《孝經》 曰:『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祭義》云:『祀於明堂,教 諸侯,孝也』。黃帝曰合宮,堯曰五府,舜曰總章。」布政興 治,由來尚矣。《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 廣四修一。」鄭元注云:「修十四步,其廣益以四分修之 一,則堂廣十七步半也。」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四阿重 屋。鄭云:「其修七尋,廣九尋也。」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 南北七筵五室,凡室二筵。鄭云:「此三者,或舉宗廟,或 舉王寢,或舉明堂,互言之」,明其同制也。馬融、王肅、干 寶所注,與鄭亦異,今不具出。漢司徒《馬宮議》云:「夏后 氏世室,室顯於堂,故命以室。殷人重屋,屋顯於堂,故 命以屋。周人明堂,堂大於夏室,故命以堂。夏后氏益 其堂之廣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兩序,間,大夏 后氏七十二尺。」若據鄭元之說,則夏室大於周堂,如 依馬宮之言,則周堂大於夏室,後王轉文,周大為是。 但宮之所言,未詳其義。此皆去聖久遠,禮文殘𡙇,先 儒解說,家異人殊。鄭注《玉藻》亦云:「宗廟路寢,與明堂 同制。」《王制》曰:「寢不踰廟。」明大小是同。今依鄭元注,每 室及堂止有一丈八尺,四壁之外,四尺有餘。若以宗 廟論之,祫享之時,周人旅酬六尸,并后稷為七,先公 昭穆二尸,先王昭穆二尸,合十一尸。三十六。王及君 北面行事於二丈之堂。愚不及此。若以正寢論之,便 須朝宴。據《燕禮》,諸侯宴則賓及卿大夫脫履升坐。是 知天子宴則三公九卿並須升堂。《燕義》又云:「席小卿, 次上卿。」言皆侍席,止於二筵之間,豈得行禮?若以明 堂論之,總享之時,五帝各於其「室設青帝之位,須於 太室之內少北,西面。太昊從食,坐於其西近南,北面。 祖宗配享者,又於青帝之南稍退西面。丈八之室,神 位有三,加以簠簋籩豆牛羊之俎,四海九州,美物咸 設。復須席工升歌,出樽反坫,揖讓升降,亦以隘矣。」據 茲而說,近是不然。案劉向《別錄》及馬宮、蔡邕等所見, 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 《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說古明堂 之事,其書皆亡,莫得而正。今《明堂月令》者,鄭元云「是 呂不韋著,《春秋十二紀》之首章,禮家鈔合為記。」蔡邕、 王肅云:「周公所作。」《周書》內有《月令》第五十三,即此也。 各有證明,文多不載。束晳以為夏時之書,劉瓛云:「不 韋鳩集儒者,尋於聖王《月令》之事而記之」,不韋安能 獨為此記?令案不得全稱《周書》,亦未可即為秦典。其 內雜有虞、夏、殷、周之法,皆聖王仁恕之政也。蔡邕具 為章句,又論之曰:「明堂者,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 也。夏后氏曰世室,殷人曰重屋,周人曰明堂,東曰青 陽,南曰明堂,西曰總章,北曰元堂,內曰太室。」聖人南 面而聽,向明而治,人君之位,莫不正焉。故雖有五名, 而主以明堂也。制度之數,各有所依。堂方一百四十 四尺,《巛》之策也;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乾》之策也; 太廟明堂方六丈,通天屋徑九丈,陰陽九、六之變且 圓,蓋方覆《九》《六》之道也。八闥以象卦,九室以象州,十 二宮以應日辰。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四戶八牖乘 九宮之數也。戶皆外設而不閉,示天下以不藏也。通 天屋高八十一尺,黃鍾九九之實也。二十八柱布四方,四方七宿之象也。堂高三尺,以應三統,四向五色, 各象其行。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於外,以象四 海,王者之大禮也。」觀其模範天地,則象陰陽,必據古 文,義不虛出。今若直取《考工》,不參《月令》,青陽總章之 號,不得而稱;九月享帝之禮,不得而用。漢代二京所 建,與此說悉同。建安之後,海內大亂,京邑焚燒,憲章 泯絕。魏氏三方未平,無聞興造。晉則侍中裴頠議曰: 「尊祖配天,其義明著。而廟宇之制,理據未分。宜可直 為一殿,以崇嚴父之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宋、齊已 還,咸率茲禮。此乃世乏通儒,時無思術,前王盛事,於 是不行。後魏代都所造,出自李沖,三三相重,合為九 室,簷不覆基,房間通街,穿鑿處多,迄無可取。及遷宅 洛陽,更加營構,五鬼紛競,遂至不成,宗配之事,於焉 靡託。今皇猷遐闡,化覃海外,方建大禮,垂之無窮。弘 等不以庸虛,謬當議限。今」檢明堂必須五室者何?《尚 書帝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赤曰文祖,黃曰神斗, 白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鄭元注曰:「五府與周 之明堂同矣。」且三代相沿,多有損益,至於五室,確然 不變。夫室以祭天,天實有五,若立九室,四無所用。布 政視朔,自依其辰。鄭司農云:「十二月分,在青陽等左 右之位,不」云居室,鄭元亦言每月於其時之堂而聽 政焉。禮圖畫個皆在堂偏,是以須為五室。明堂必須 上圓下方者何?《孝經援神契》曰:「明堂者,上圓下方,八 窗四闥,布政之宮。」《禮記盛德篇》曰:「明堂四戶八牖,上 圓下方。」《五經異義》稱:「講學大夫淳于登亦云上圓下 方。」鄭元同之,是以須為圓方。明堂必須重屋者何?案 《考工記》,夏言九階,四旁兩夾窗門,堂三之二,室三之 一。殷周不言者,明一同夏制。殷言四阿重屋,周承其 後,不言屋制,亦盡同可知也。其殷人重屋之下,本無 五室之文。鄭注云五室者,亦據夏以知之。明周不云 重屋,因殷則有,灼然可見。《禮記·明堂位》曰:「太廟,天子 明堂。」言魯為周公之故,得用天「子禮樂。」魯之太廟,與 周之明堂同。又曰:「複廟重檐,刮楹達嚮,天子之廟飾。」 鄭注:「複廟,重屋也。」據廟既重屋,明堂亦不宜矣。《春秋》 文公十三年,「太室屋壞。」《五行志》曰:「前堂曰太廟,中央 曰太室,屋其上重者也。」服虔亦云:「太室,太廟,太室之 上屋也。」《周書作洛篇》曰:「乃立太廟,宗宮、路寢、明堂,咸 有四阿反坫,重亢、重廊。」孔晁注曰:「重亢,累棟;重廊,累 屋也。依《黃圖》所載,漢之宗廟皆為重屋,此去古猶近, 遺法尚在,是以須為重屋。」明堂必須為辟廱者何?《禮 記盛德篇》云:「明堂者,明諸侯尊卑也。外水曰辟廱。」《明 堂陰陽錄》曰:「明堂之制,周圜,行水左旋以象天,內有 太室,以象紫宮。」此明堂有水之明文也。然馬宮、王肅 以為明堂、辟廱、太學同處,蔡邕、盧植亦以為明堂、靈 臺、辟廱、太學,同實異名。邕云:「明堂者,取其宗祀之清 貌則謂之清廟;取其正室則曰太室,取其堂則曰明 堂,取其四門之學則曰太學,取其周水圜如璧則曰 辟廱,其實一也。」其言別者,《五經通義》曰:「靈臺以望氣, 明堂以布政,辟廱以養老教學。」三者不同,袁準、鄭元 亦以為別。歷代所疑,豈能輒定?今據《郊祀志》云:欲治 明堂,未曉其制。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一 殿無壁,蓋之以茅,水圜宮垣,天子從之。以此而言,其 來則久。漢中元二年,起明堂、辟廱、靈臺於洛陽,並別 處,然明堂亦有璧水。李尤《明堂銘》云「流水洋洋」是也。 以此須有辟廱。夫帝王作事,必師古昔。今造明堂,須 以《禮經》為本,形制依於《周法》,度數取於《月令》遺闕之 處,參以餘書,庶使該詳沿革之理。其五室九階,上圓 下方,四阿重屋,四旁兩門,依《考工記·孝經》說。堂方一 百四十四尺,屋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太室方六丈, 通天屋徑九丈,八闥二十八柱。堂高三尺,四向五色, 依《周書、月令》論;殿垣方在內,水周如外,水內徑三百 步,依《太山盛德記》《覲禮經》。仰觀俯察,皆有則象,足以 盡誠上帝,祗配祖宗,弘風布教,作範於後矣。弘等學 不稽古,輒申所見,可否之宜,伏聽裁擇。上以時事草 創,未遑制作,竟寢不行。

煬帝大業 年宇文愷上明堂議并獻木樣

[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禮儀志》:「大業中,愷又造 《明堂議》及樣奏之。煬帝下其議,但令於霍山採木,而 建都興役,其制遂寢。終隋代,祀五方上帝,止於明堂, 恆以季秋在雩壇上而祀。其用幣,各於其方。人帝各 在天帝之左。太祖武元皇帝在太昊南,西向;五官在 庭,亦各依其方,牲用犢。十二。皇帝、太尉、司農行三獻 禮」於青帝及太祖,自餘有司助奠祀,五官於堂下行 一獻禮,有燎。其省牲視熟,如南郊儀。按《宇文愷傳》, 愷拜工部尚書,自永嘉之亂,明堂廢絕。隋有天下,將 復古制,議者紛然,皆不能決。博考群籍,奏明堂議。表 曰:「臣聞在天成象,房心為布政之宮;在地成形,景午 居正陽之位;觀雲告月,順生殺之序;五室」九宮,統人 神之際。金口木舌,發令兆民;玉瓚黃琮,式嚴宗祀。何 嘗不矜莊扆宁,盡妙思於規摹;凝睟冕旈,致子來於 矩矱。伏惟皇帝陛下提衡握契,御辯乘乾。咸五登三復上皇之化;流凶去暴,丕下武之緒。用百姓之異心, 驅一代以同域。康哉康哉,民無能而名矣。故使天符 地寶,吐醴飛甘;造物資生,澄源反朴,九圍清謐,四表 削平,襲我衣冠,齊其文軌。茫茫上元,陳珪璧之敬;肅 肅清廟,感霜露之誠。正金奏《九韶》《六莖》之樂,定石渠 《五官》、三雍之禮。乃卜瀍西,爰謀洛食,辨方面勢,仰稟 神謀,敷土濬川,為民立極。兼聿遵先言,表置明堂,爰 詔下臣,占星揆日。於是採崧山之祕簡,披汶水之靈 圖,訪通議於殘亡,購冬官於散逸,總集眾論,勒成一 家。昔張衡《渾象》,以三分為一度;裴秀《輿地》,以二寸為 千里。臣之此圖,用一分為一尺。推而演之,冀輪奐有 序。而經構之旨,議者殊途,或以綺井為重屋,或以圓 楣為隆棟,各以臆說,事不經見。今錄其疑難,為之通 釋,皆出證據,以相發明。議曰:「臣愷謹案:《淮南子》」曰:「昔 者神農之治天下也,甘雨以時,五穀蕃植,春生夏長, 秋收冬藏,月省時考,終歲獻貢,以時嘗穀,祀於明堂。」 明堂之制,有蓋而無四方,風雨不能襲,燥濕不能傷, 遷延而入之。臣愷以為上古朴略,刱立典刑,《尚書帝 命驗》曰:「帝者承天,立五府,以尊天重象。赤曰文祖,黃 曰神斗,白曰顯紀,黑曰元矩,蒼曰靈府。」注云:唐虞之 天府,夏之世室,殷之重屋,周之明堂,皆同矣。《尸子》曰: 「有虞氏曰總章。」《周官考工記》曰:「夏后氏世室,堂修二 七,博四修一。」注云:「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今堂修 十四步,其博益以四分修之一,則明堂博十七步半 也。」臣愷按:三王之世,夏最為古,從質尚文,理應漸就 寬大,何因夏室乃大殷堂?相形為論,理恐不爾。《記》云: 「堂修七,博四修。」若夏度以步,則應修七步。注云:「今堂 修十四步。」乃是增益《記》文。殷周二堂,獨無加字,便是 其義,類例不同。山東禮本,輒加二七之字,何得殷無 加尋之文,周闕增筵之義?研覈其趣,或是不然。讎校 古書,並無二字,此乃桑間俗儒,信情加減。《黃圖》議云: 「夏后氏益其堂之大,一百四十四尺,周人明堂,以為 兩杼間。」馬宮之言,止論堂之一面。據此為準,則三代 堂基並方,得為上圓之制。諸書所說,並云下方。鄭注 《周官》,獨為此義,非直與古違異,亦乃乖背禮文。尋文 求理,深恐未愜。《尸子》曰:「殷人陽館。」《考工記》曰:「殷人重 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注云:「其修七尋五 丈六尺。」放夏周,則其博九尋七丈二尺。又曰:「周人明 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 凡二筵。」《禮記·明堂位》曰:「天子之廟,複廟重檐。」鄭注云: 「複廟,重屋也。」注《玉藻》云:「天子廟及露寢,皆如明堂制。」 《禮圖》云:「於內室之上,起通天之觀,觀八十一尺,得宮 之數。其聲濁,君之象也。」《大戴禮》曰:「明堂者,古有之,凡 九室,一室有四戶八牖,以茅蓋,上圓下方,外水曰辟 廱,赤綴戶,白綴牖。堂高三尺,東西九仞,南北七筵,其 宮方三百步。凡人民疾,六畜疫,五穀災,生於天道不 順;天道不順,生於明堂不飾。故有天災則飾明堂。」《周 書明堂》曰:「堂方百一十二尺,高四尺,階博六尺三寸。 室居內方百尺,室內方六十尺,戶高八尺,博四尺。」《作 洛》曰:「明堂、太廟露寢,咸有四阿,重亢重廊。」孔氏注云: 「重亢,累棟,重廊,累屋也。」《禮圖》曰:「秦明堂九室,十二階, 各有所居。」《呂氏春秋》曰:「有十二堂,與《月令》同,並不論 尺丈。」臣愷案:十二階雖不與禮合,一月一階,非無《理 思黃圖》曰:「堂方百四十四尺,法坤之策也。方象地屋, 圓楣徑二百一十六尺,法《乾》之策也;圓象天室,九宮, 法九州;太室方六丈,法陰之變數;十二堂,法十二月; 三十六戶,法極陰之變數;七十二牖,法五行所行日 數;八達象八風,法八卦;通天臺徑九尺,法乾以九覆 六,高八十一尺,法黃鍾九九之數;二十八柱,象二十 八宿;堂高三尺,土階三等,法三統;堂四向五色,法四 時五行。殿門去殿七十二步,法五行所行。門堂長四 丈,取大室三之二。垣高無蔽目之照,牖六尺,其外倍 之。殿垣方在水內,法地陰也。水四周於外,象四海,圓 法陽也。水闊二十四丈,象二十四氣。水內徑三丈,應 《覲禮經》。武帝元封二年立明堂,汶上無室,其外略依 此制。」《泰山通議》今亡,不可得而辨也。元始四年八月, 起明堂辟雍。長安城南門,制度如儀,一殿垣四,面門 八,觀水外周堤,壤高四尺,和會築作三旬。五年正月 六日辛未,始郊太祖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 宗祀孝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及先賢百辟卿士 有益者,於是秩而祭之,親扶三老五更,袒而割牲,跪 而進之。因班時令宣恩澤。諸侯王、宗室、四夷君長、匈 奴西國侍子,悉奉貢助。《祭禮圖》曰:「建武三十年,作明 堂。明堂上圓下方,上圓法天,下方法地,十二堂法日 辰,九室法九州室,八窗,八九七十二法一時之王。室 有二戶,二九、十八戶,法土王。十八日,內堂正壇高三 尺,土階三等。」胡伯始注《漢官》云:「古清廟蓋以茅,今蓋 以瓦,瓦下藉茅,以存古制。」《東京賦》曰:「乃營三宮,布政 頒常。複廟重屋,八達九房。造舟清池,惟水泱泱。」薛綜 注云:「複重霤覆,謂屋平覆重棟也。」《續漢書祭祀志》云: 「明帝永平二年,祀五帝於明堂,五帝坐各處其方,黃帝在未,皆如南郊之位。光武位在青帝之南,少退,西 面,各一犢,奏樂如南郊。臣愷按:《詩》云:『《我將》祀文王於 明堂,我將我享,維羊維牛』。據此,則備太牢之祭。今云 一犢,恐與古殊。自晉以前,未有鴟尾,其圓牆璧水,一 依本圖。」《晉起居注》裴頠議曰:「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 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一殿,以崇嚴祀,其餘雜碎, 一皆除之。臣愷按:天垂象,聖人則之。辟雍之星,既有」 圖狀,晉堂方構,不合天文,既闕重樓,又無璧水,空堂 乖五室之義,直殿違九階之文,非古欺天,一何過甚。 後魏於北臺城南造圓牆,在璧水外,門在水內,迴立 不與牆相連。其堂上九室,三三相重,不依古制,室間 通巷,違舛處多。其室皆用墼累,極成褊陋。《後魏樂志》 曰:「孝昌二年立明堂,議者或言九室」,或言五室,詔斷 從五室。後元義執政,復改為九室,遭亂不成。《宋起居 注》曰:「孝武帝大明五年立明堂,其牆宇規範,擬則太 廟,唯十二間,以應期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 祖文皇帝對享,鼎俎簠簋,一依廟禮。梁武即位之後, 移宋時太極殿以為明堂,無室,十二間。」《禮疑議》云:「祭 用純漆俎瓦樽,文於郊,質於廟,止一獻,用清酒。平陳 之後,臣得目觀,遂量步數,記其尺丈。猶見基內有焚 燒殘柱,毀斫之餘,入地一丈,儼然如舊。柱下以樟木 為跗,長丈餘,闊四尺許,兩兩相並,瓦安數重。宮城處 所,乃在郭內。」雖湫隘卑陋,未合規摹,祖宗之靈,得崇 嚴祀。周、齊二代,闕而不修,大享之典,於焉靡託。自古 《明堂圖》惟有二本,一是宗周劉熙、阮諶、劉昌宗等作, 三圖略同;一是後漢建武三十年作,《禮圖》有本,不詳 撰人。臣遠尋經傳,傍求子史,研究眾說,總撰今圖。其 樣以木為之,下為方堂,堂有五室,上為圓觀,觀有四 門。帝可其奏。會遼東之役,事不果行。

按《唐書禮樂志》,「隋無明堂,而季秋大享,常寓雩壇。」 按《舊唐書禮儀志》,「隋文帝開皇中,將作大匠宇文愷 依《月令》造明堂木樣以獻。帝令有司於京城安業里 內規兆其地,方欲崇建,而諸儒爭論不定,竟議罷之。 煬帝時,愷復獻明堂木樣并議狀,屬遷都興役,事又 不就。終於隋代,季秋大享,恆在雩壇設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