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18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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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一百八十八卷目錄

 社稷祀典部總論

  春秋四傳哀公四年

  禮記郊特牲

  孔子家語五帝

  白虎通社稷

  風俗通社神 稷神

  兼明書社神 社位 社名 社配 社日 社始 社樹 稷神 稷名 稷配

  稷日 稷始

  朱子語類社稷

  文獻通考論社與北郊之別 論天子諸侯及大夫州社民社之制

  大學衍義補國家常祀之禮

 社稷祀典部藝文一

  陳留索昏庫上里社銘   後漢蔡邕

  社祭土神答        仲長統

  社頌           魏曹植

  合社文         晉殷仲堪

  春社櫟頌          王廙

  社頌          宋何承天

  日蝕不廢社祠議      齊王儉

  鄂州社稷壇記       宋朱子

 社稷祀典部藝文二

  春祈社歌         隋牛弘

  春祈稷歌          前人

  祭太社樂章二首      唐太宗

  賽社神           韓愈

  禱雨社稷四首       宋蘇軾

  樂神曲          元沈貞

  春社詞          明瞿佑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     楊基

 社稷祀典部紀事

 社稷祀典部雜錄

禮儀典第一百八十八卷

社稷祀典部總論[编辑]

春秋四傳[编辑]

《哀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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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六月辛丑,亳社災。公羊作蒲社

《亳社》《殷社》,諸侯有之,所以戒亡國。大全胡氏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亡國之社屋之。武王克商,班其社于諸侯以為廟屏。其災者,劉向以為人君縱心,不能警戒之象。」

《公羊傳》:「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 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災何以書? 記災也。」

《穀梁傳》:「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 廟屏戒也。」

立亳之社于廟之外,以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周禮》建國之神位,左宗廟,右社稷。彼謂天子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又云「決陰事于亳社」,明不與正同處,明一在西,一在東。故《左氏》曰「間于兩社,為公室輔」是也。

「其屋」,亡國之社不得達上也。

必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緣有屋,故言「災。」

禮記[编辑]

《郊特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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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 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 北牖,使陰明也。

集說孔氏曰:「自此」至「反始也」一節,總論社神之義,兼明所祭之禮。土謂五土,山陵、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也。以時祭之,故云「社祭土。」土是陰氣之主,故云「主陰氣」也。社既主陰,陰宜在北,故祭社時,以社在南,設主壇上,北面,而君來在北牆下南嚮祭之,是答陰之義也。社是國中之貴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風雨至則「萬物生,霜露降則萬物成,故不為屋以受霜露。風雨是天地氣達也。達,通也。喪國社」者,謂周立殷社以為戒天是生法,無生義,故屋隔之,令不受天之陽也。薄社即殷喪國社也。既屋之,塞其三面,唯開北牖,示絕陽而通陰,陰明則物死也。鄭知大社為群姓所立者,《祭法》文。但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細別,別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為原隰之神。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為鄭學者通之。其社稷制度,《白虎通

云「天子之社,壇方五丈,諸侯半之。」 說者又云:天子之社,封五色土為之。若諸侯受封,各割其方色土與之,則東方青,南方赤等是也。天子諸侯各有二社,祭法王立大社,王社,諸侯立國社,侯社是也。又各有勝國之社,此云「喪國之社」 ,是天子有之也。《春秋》亳社災,《公羊》云:「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 是魯有之也。襄三十年《左傳》「鳥鳴於亳社」 ,是宋有之也。其所置之處,《小宗伯》云:「右社稷,左宗廟。」 鄭云:「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為群姓立社者,在庫門內之西。自為立者,在籍田之中。」 其亡國之社,《穀梁傳》云:「以為廟屏戒,或在廟,或在庫門內之東。」 則亳社在東也。故《左傳》云:「閒於兩社,為公室輔。」 魯之外朝,在庫門之內,東有亳社,西有國社,朝廷執政之處,故云「閒於兩社。其卿大夫以下社,案《祭法》置社」 ,註云:「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 如鄭此言,則周之法,百家以上得立社。其秦漢以來,雖非大夫,民二十五家以上,則得立社,故云今之里社。又《鄭志》云:「《月令》命民社,謂秦社」 也。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也。其大夫以下,所置社,皆以土地所宜之木,則《論語》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故《大司徒》云「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 是也。其天子諸侯大夫皆有稷,故註司徒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田正則稷神也。田主尚然,故知天子諸侯社皆有稷,其亡國之社亦有稷。故《士師》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 是有稷也。其社之祭,一歲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詩》云「以社以方」 ,謂秋祭,二也;孟冬云「大割祠於公社」 ,是三也。其社主用石,故鄭註《宗伯》云:「社之主蓋用石。」 案《條牒》論,稷壇在社壇西,俱北鄉營並壇共門。或曰在社壇北。其用主無文,不可強言。今禮用兩圭有邸。丘氏曰:「社者,所在土地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若唯祭此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周禮·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 ,不云五土為社。蓋社之所祭,祭邦國郊原之土神也。社既土神,不曰祇而曰社者,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故合其字從示,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稷既百穀之神,不言穀而云稷者,蓋直以穀言之,為人所褻慢。諸穀不可遍舉,故舉諸穀之長言之。長樂陳氏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穀之神。五穀之神而命之稷,以其首種先成而長五穀故也。稷非土無以生,土非稷無以見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 稷,以其同功均利而養人故也。王社、侯社,國中之土示而已,無預農事,故不置稷。大社、國社,則農之祈報在焉,故皆有稷。先儒謂王社或建於大社之西,或建於藉田。然《國語》云:「王藉,則司空除壇,農正陳藉禮。」 而歷代所祭,先農而已,不聞祭社也。故《詩》曰:「春藉田而祈社稷」 ,非謂社稷建於藉田也。其言「王社建於大社之西」 ,於義或然。西漢及魏,有官社無官稷,晉之時有帝社無帝稷,類皆二社一稷。議者紛然,或欲合二社以為一,或欲異二社之所向,是雖違經悖禮,然亦二社同設於國中,未聞藉田有之也。蓋王與諸侯之社皆三,其二社,所以盡祈報之誠;其勝國之社,所以示鑒戒之理。王之大社則土五色而冒以黃。夏之時,徐州厥貢惟土五色,孔安國以社言之是也。諸侯之國,社則受其方色之土於天子,而苴以茅。漢之時有受青土赤土,蔡邕以茅社言之是也。先王之祭社稷,春有祈,秋有報,孟冬大割祠,春祈而歌《載芟》,秋報而歌《良耜》,此祭之常者也。凡天地大烖之類,祭大故,天烖之彌「祀。君行有宜,宮成有衈」 ,此祭之不常者也。祭之常者用甲,其他則唯吉而已。祭之牲以大牢,其遇天烖,則用幣而已。考之於禮,王之祭也南面,其服也希冕,其牲用黝,其祭血祭,其樽太罍,其樂應鍾,其舞帗舞,其鼓靈鼓,凡皆因其物以致其義,非夫深知禮樂之情者,孰與此哉?先儒有以王社有稷壝「原隰為稷神,有以勾龍為社而非配社,柱為稷而非配稷。後世又有以夏禹為社配,有以戌亥為社日,有以先農為帝社,有以太稷為稷社,皆臆論也。」 金華唐氏曰:「先王之祀,上下達禮,未有如社稷者也。耕耨斂藏,人力所可勉;旱乾水溢,則繫於神祇。故凡先王神祇之事,皆為民祈穀也。天尊地親,故事之不同。噫嘻!事之以誠載芟,事之以力載芟良耜」 ,人事盡矣。不敢謂人事之盡而忽於神也,故祈焉;不敢謂人事之盡而忘于神也,故報焉。祈非吾過求也,振古如茲矣,報非止於今也,欲其有繼焉。所謂以似以續,續古之人者,涖卜來歲之稼之意也。諸侯危社稷而變置者,古有之矣。旱乾水溢而變置社稷者,未聞焉。孟子謂「民為貴,社稷次之」 ,故舉是禮,以言人君固不可舍己而求之神也。《雲漢》之詩曰:「祈年孔夙,方社不」

莫。又曰:「自郊徂宮,后稷不克宮。社,宮也。意吾常禮之未修,則祈社修矣。意吾變禮之未舉,則郊宮徂矣。而終不敢以責神也,自反而已,自勉而已。」 周先王其於豐凶之祭,所以敬事社稷者蓋如此。故社稷,國之主也,兵農之事繫焉。古者兵出於鄉,遂丘乘,其本在社。有社斯有民,有民斯有兵。乃立冢土,戎醜攸行,故奉之主車,戮則行焉,勝則獻焉,報本反始焉耳。言公社以別私,言民社以別官。王與諸侯為群姓立者公也,自為立者私也。里社,民社也。百室以上,官社也。命民社,則下通於二十五家之里社,大割祠於公社,則王之大社而已。事地之禮,有公而又有私者,親地也。尊無二上,故事天明,獨行於天子而無「二;尊事地察,故下達於庶人,而且有公私焉。」 尊親之辨如此。嚴陵方氏曰:「社必用日之始,何也?蓋陽始於甲而物生,陰極於辛而物成。地雖以陰而成物,然始地事者存乎陽,故社用甲以原其始焉;天雖以陽而生物,然終天功者存乎陰,故郊用辛以要其終焉。夫獨陰不生,獨陽不成,天地相須之義」 也,故聖人制禮以致其義焉。大社即《祭法》所謂「王社」 也。以王社為大,則自侯社而下皆為小矣。達者,上下達之謂也。上則達天之氣以濟乎下,下則達地之氣以濟乎上,故以達言之。「喪國之社」 ,即《媒氏》所謂勝國之社也。勝言我所勝,「喪」 言彼之喪,其實一也。於「大社」 言必受霜露風雨,於「喪國之社」 言不「受天陽」 ,亦互言之爾。薄、「社」 ,書並作「亳」 ,「薄」 與「亳」 同。馬氏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者,蓋社總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皆是也。稷則止於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祭法》言天子、諸侯立社而不言稷,亦以此日用甲,用日之始;則郊用辛,用日之成也。以乾知大始,坤作成」 物,則郊宜用甲,社宜用辛。天雖主於生物,亦有以成之,則天之道所以明。地雖主於成物,亦有以生之,則地之道所以神。蓋郊所以明天道,故用辛;社所以神地道,故用甲。《曲禮》曰:「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 郊者外事也,社者內事也。而此言郊用辛日之柔,社用甲日之剛者,說者以為郊社至尊之祭,「不可同於內外。」 此說得之。霜露風雨之氣達,則萬物之所以生也。故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示其有生物之功也。喪國之社,屋之使之,不受天陽,示其生物之功息矣。延平周氏曰:「凡言南鄉皆位於北,而南鄉則南鄉皆答陽也。此言君南鄉於北墉下,蓋位於南,而鄉於北墉之下,故」 曰:「答陰之義也。」 東方陽也,甲者陽中之陽也,社用甲而不用乙,欲其以陽召陰也。西方陰也,辛者陰中之陰也,郊用辛而不用庚,欲其以陰召陽也。以甲為用日之始則誤矣。古之營國之法,前朝則立大社,後市則立亡國之社,欲示其存與亡常相為對,以戒於有國者也。故前之立大社則上不屋,下不棧,欲其達天地之氣也。後之立亡國之社,則屋之,所以不受天陽。不受天陽者,示其天亡之也。於北為牖,使陰明而不使陽明也。所謂喪國之社與薄社者,皆亡國之社也。喪國以人言,薄以地言。新安朱氏曰:「或說稷是丘陵原隰之神,或云穀神,看來穀神較是,社是土神。」 又問:「社如何有神?」 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 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 霤,而國主社,示本也。唯為社事,單出里,唯為社田,國 人畢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正義曰:社稷之義,先儒所解不同。鄭康成之說,以社為五土總神,稷為原隰之神。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鄭必以為此說者,案《郊特牲》云:「祭社土而主陰氣。」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禮運》云:「命降於社之謂殽地。」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據此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細別,別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為原隰之神。若賈逵、馬融、王肅之徒,以社祭勾龍,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聖證論》「王肅難鄭云:『《禮運》云:『祀帝於郊,所以定天位;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應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為鄭學者馬昭之等通之,云:「天體無形,故須云定位;地有形,不須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肅又難鄭云:「祭天,牛角繭栗而用特牲;祭社,用牛角尺而用大牢。又祭天地,大裘袞冕;祭社稷,絺冕。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豈庶民得祭地乎?」為鄭學者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簡質事之,故牛角繭栗而用特牲,服著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貴天子,社稷是地之別體,有功於人,報其載養之功,故用大牢;貶降於天,故角尺也。祭用絺冕,取其陰類。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澤,神州之地也。肅又難鄭云:「《召誥》用牲於

「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唯祭勾龍,更無配祭之人。為鄭學者通之,云是后稷與天,尊卑既別,不敢同天牲。勾龍是土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別,尊卑不甚懸絕,故云「配同牲也。」肅又難鄭云:「后稷配天,《孝經》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稱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傳》云:『勾龍能平水土,故祀以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勾龍也。」為鄭學者通之,云:「后稷非能與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稱天。勾龍與社同功,故得云祀以為社,而得稱社也。」肅又難云:「『《春秋》說『伐鼓於社,責上公』。不云『責地祇』,明社是上公也。又《月令》命民社』,鄭注云:『社,后土也』。《孝經注》云:『后稷,土也』。」「勾龍為后土。」鄭註云:「社后土則勾龍也。」是鄭自相違反,為鄭學者通之。云「伐鼓責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責上公言之。勾龍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土,故《左傳》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稱后土,與勾龍稱后土,名同而無異也。鄭注云:「后土者,謂土神也,非謂勾龍也。」故《中庸》云:「郊社之禮法云:『社祭地神』。」又《鼓人》云:「以靈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祇也。」是社為地祇也。其社稷制度,《白虎通》云:「天子之社,壇方五丈,諸侯半之。」說者又云:天子之社,封五色土為之。若諸侯受封,各割其方色土與之,則東方青,南方赤之等是也。上皆以黃土也。其天子諸侯皆有二社者,《祭法》云:「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是各有二社。又各有勝國之社,故此云「喪國之社屋之」,是天子有之也。案《春秋》「亳社災」,《公羊》云:「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是魯有之也。襄三十年《左傳》云:「鳥鳴於亳社。」是宋有之也。此是天子諸侯二社之義。其所置之處,《小宗伯》云:「右社稷,左宗廟。」鄭云:「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為群姓立社者,在庫門內之西。自為立者,在藉田之中。」其亡國之社稷,《穀梁傳》云:「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或在廟,或在庫門內之東。」則亳社在東也。故《左傳》云:「間於兩社,為公室輔。」魯之外朝,在庫門之內,東有亳社,西有國社,廟庭執政之處,故云間於「兩社」也。其卿大夫以下,案《祭法》云:「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註云:「大夫不得特立社,與民族居。百家以上,則共立一社。今時里社是也。」如鄭此言,則周之政法,百家以上得立社。其秦漢以來,雖非大夫,民二十五家以上,則得立社,故云今之里社。又《鄭志》云:「《月令》命民社,謂秦社也。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也。其大夫以下所置社者,皆以土地所宜之木,則《論語》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故《大司徒》云「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是也。其天子大社之等,案《尚書無逸篇》曰:「大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其天子諸侯大夫等皆有稷也,故註司徒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田正則稷神也。田主尚然,故知天子諸侯,社皆有稷,其亡國之社亦有稷,故《士師》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是有稷也。但亡國之社稷,故略之。用刑官為尸,則其祭餘社為尸,不用刑官也。其社之祭,一歲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詩》云「以社以方」,謂秋祭,二也;孟冬云「大割祠於公社」,是三也。其社主用石,故鄭注《宗伯》云:「社之主蓋用石。」案《條牒論》,稷壇在社壇西,俱北嚮營,並壇其門。或曰:在社壇北。其用主無文,不可強言。今禮用兩圭,有邸異義。今《孝經說》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為社。」《古左氏》說:共工為后土,后土為社。許君謹案:亦曰:「春秋稱公社」,今人謂社「神為社公,故知社是土公,非地祇。元駁之云:『社祭土而主陰氣』。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謂社神伯言土公,失之矣。今人亦謂雷曰雷公,天曰天公,豈上公也』?」《異義》:「『稷,今《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穀眾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說,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為稷,稷是田正。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許君謹案:《禮》緣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穀,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同《左氏》義。鄭駮之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社稷之神。若是勾龍社棄,不得先五嶽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樂》「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總神,即謂社也。六樂於五地,無原隰而有土祇,則土祇與原隰同用樂也。又引《詩·信南山》云:「畇畇原隰,下之黍稷。」或云:「原隰生百穀,黍為之長。」然則稷者,原隰之神。若達此義,不得以稷米祭稷為難。集說:嚴陵方氏曰:「主以陰氣而位於北牖,凡此皆祭地以其神也。主以日而位於南郊,凡此皆祀天以其明也。地為明而祭之以其神,故此言社所以神地之道,天為神而祀之以其明,故後言郊所以明天道也。且神者不明則其道與人絕矣,明者不神則其道與人褻矣。載物以利民用,故言

考證

取財於地,垂象以示民則,故言「取法於天。」 取財則有所養,養者母道也,故親而不尊;取法則有所教,教者父道也,故尊而不親。夫天地之所以施於人者固美矣,則人之報之也,可不盡其美哉!「出里」 謂離所居也,「作」 謂起行也。「出里」 與「作」 ,互言之爾。單畢皆盡也,亦互言之,故《周官》亦謂之「竭作。」 「丘」 言其地也,「乘」 言其賦也。夫社者,陰之神;軍者,陰之事。使軍賦之家而共粢盛於社,各從其類也。故將出征則宜乎社,不用命則戮於社,軍行則祓於社,凱旋則獻於社,皆以是爾。故不曰「丘民」 ,而必曰「丘乘。」 以非祭社,則不必如是。故每言唯焉,則以本始有在乎此,而報反之禮不可不重也。馬氏曰:「天以生物為功,而其功幽,故」 聖人闡之而為郊,所以明天之道也。地以成物為功而其功顯,故聖人則斂之而為社,所以神地之道也。以天遠於人,則尊而不親,地近於人,則親而不尊。故在天則明之,欲民尊而親之也;在地則神之,欲民親而尊之也。萬物本乎天而亦本乎土,故家以中霤為主,國以社為主者,示其不敢忘本之「意也。古者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唯為社,是單出里,此近於家出一人也。國人畢作,此所謂竭作而其餘無羨也。唯為社田,國人畢作,人不愛其力也;唯社,丘乘共粢盛,人不愛其財也。此皆報本反始之意也。」 橫渠張氏曰:「家主中霤,家非止卿大夫之家也。祭中霤者,祭其明也。」 亦報天之義。以不敢祭天,故祭此明而已。社,土神也。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若謂大夫長於廛里之間,與百姓居者,立社則大夫與百姓同事於社稷,似非其類也。恐是士大夫以下各以其輩類立社。天子諸侯皆有自為立社,士大夫不敢自各為社,則恐結輩類以為社共事之。然士大「夫方社之日,當從其君以禮社,則所事於置社者,或以子弟家老行事也。今貴而至天子,賤而至農夫,皆知禮社,獨士大夫之家不預社事,是不知身之所從來,殊無戴天履地之報。古者丘乘共粢盛,恐十里之中立一社也。」 延平周氏曰:「《周官》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中霤五祀之一,而社稷之次。故有國」 者以社為主,而有家者則中霤而已。社事單出里,所以重民也。社田畢作,欲其皆曉於戰陣也。《春秋》之法,作丘甲則書之,而《周官》·稍人掌令丘乘之法,蓋四邑為丘,而丘作其甲,則《春秋》所以罪丘賦之重。至四丘為甸,出兵車一乘,則《周官》之通法也。是積四丘然後出兵賦,而丘以殺為主。社,陰神也,亦以殺為主,而出兵必告焉。故社之祭,必使丘乘之家共粢盛者,示其丘乘之兵所以能以殺為主者,其本始皆出於社,而共粢盛,所以報本反始也。

「季春出火」,為焚也,然後簡其車賦,而歷其卒伍,而君 親誓社,以習軍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觀其習變 也。而流示之禽,而鹽諸利,以觀其不犯命也。求服其 志,不貪其得。故以戰則克,以祭則受福。

集說鄭氏曰:「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焚,謂焚萊也。簡歷,謂算具陳列之也。君親誓社,誓吏士,以習軍旅,既而遂田,以祭社也。言祭社,則此是仲春之禮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後獻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親誓社,記者誤也。社或為省。流猶行也。行,行田也。鹽讀為艷。行田,示之以禽,使」歆艷之,觀其用命否也。謂禽為利者,凡田,大獸公之,小禽私之,失伍而獲,猶為犯命,是求服其志,不貪其得也。

孔子家語[编辑]

《五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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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古之平治水土及播殖百穀者眾矣,唯勾龍 氏兼食於社,而棄為稷神。易代奉之,無敢易者,明不 可與等也。」

白虎通[编辑]

《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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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 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多,不可一 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之長,故封 稷而祭之也。《尚書》曰:「乃社於新邑。」《孝經》曰:「保其社稷 而和其民人。」蓋諸侯之孝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氣, 而用尢多,故為長也。歲再祭何?春求穀之義也。故《月 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人社。《援神契》曰:仲春獲禾,報 社祭稷以三牲何?重功故也。《尚書》曰:「乃社于新邑,羊 一牛一豕一。」《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大牢,諸侯社稷皆 少牢,宗廟俱大牢」,社稷獨少牢何?宗廟大牢,所以廣 孝道也。社稷為報功,諸侯一國,所報者少故也。王者、 諸侯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禮記三正》曰:「王者二社, 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 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太社為天下報功,王 社為京師報功。」太社尊於王社,土地久故而報之。王者諸侯必有誡社何?示有存亡也。明為善者得之,惡 者失之。故《春秋公羊傳》曰:「亡國之社,掩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曰:「喪國之社屋之,自言與天地絕也。在門東, 明自下之無事處也。」或曰:「皆當著明誡,當近君,置宗 廟之牆南。《禮》曰:『亡國之社稷,必以為宗廟之屏,示賤 之也。社稷在中門之外,外門之內何?尊而親之,與先 祖同也。不置中門內何?敬之示不褻瀆也。《論語》曰:『譬 諸宮牆,不得其門而入,不見宗廟之美,百官之富』』。」《祭 義》曰:「右社稷,左宗廟。」大夫有民,其有社稷者,亦為報 功也。《禮·祭法》曰:「大夫成群立社曰置社。」《月令》曰:「擇元 日,命人社。」《論語》曰:季路使子羔為費宰,曰:「有民人焉, 有社稷焉,不謂之土何?」封土為社,故變名謂之社,利 於眾土也。為社立祀,始謂之稷,語亦自變,有內外。或 曰,至稷不以稷為社,故不變其名,事自可知也。不正 月祭稷何?禮不常存,養人為用,故立其神。社無屋何? 達天地氣。故《郊特牲》曰:「太社稷必受霜露風雨,以達 天地之氣。」社稷所以有樹何?尊而識之,使民人望見 師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故《周官》曰:「司社而樹之,各以 土地所生。」《尚書》曰:「太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 社唯栗,北社唯槐。」王者自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 神也。土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其 壇大何如《春秋文義》曰:「天子之社稷,廣五丈,諸侯半 之。」其色何如?《春秋傳》曰:「天子有太社焉,東方青色,南 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黃土。故將封東 方諸侯,青土苴以白茅。謹敬潔清也。」祭社有樂,《樂記》 曰:「樂之施」於金石絲竹,越於聲音,用之於宗廟社稷。 《曾子問》曰:「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陳,聞天子崩,如之 何?」孔子曰:「廢。」臣子哀痛之,不敢終於禮也。

風俗通[编辑]

《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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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說: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廣博,不可遍敬,故封土 以為社而祀之,報功也。《周禮》說二十五家置一社,但 為田祖報求。《詩》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 雨。」

謹按《春秋左氏傳》曰:「共工有子曰勾龍,佐顓頊,能平 九土,為后土」,故封為上公,祀以為社,非地祇。

《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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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經》說:「稷者,五穀之長,五穀眾多,不可遍祭,故立稷 而祭之。」

謹按《春秋左氏傳》,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穀蔬 果,故立以為稷正也。周棄亦以為稷正也,周棄亦以 為稷。自商以來祀之。禮緣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 也。則祭稷,穀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宋襄公用鄫 子于次睢之社,司馬子魚諫曰:「古者六畜不相為用, 祭祀以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誰享之?《詩》云:『吉 日庚午,既伯既禱』。」豈復殺馬以祭馬乎?《孝經》之說,於 斯悖矣。米之神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於西南,水勝 火,為金相也。

丘光庭兼明書[编辑]

《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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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澤, 三曰丘陵,四曰墳衍,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 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賴之,故祭之也。若唯祭斯 五者,則都邑之土,人不賴之乎?且邑外之土,分為五 事,之外無餘地也,何必歷舉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 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問曰:「五土之名,出自《周禮》,非 乎?」答曰:「按《周禮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不云五土 為社也』。」又問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祇於方丘, 又何神也?」答曰:「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邦 國鄉原之土神也。」

《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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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春官》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 廟』。《經》云『庫門內,雉門外之左右也』。」明曰:「『按《曲禮》云:『主 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門 向堂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東也。凡堂及門外,皆人 臣之位,故以向堂為正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廟』者, 則社稷在門東,宗廟在門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 之祀,東方陽之發生,宗廟在死人之祭,西方為陰,陰 主死云者,各從類也。閔二年《左傳》言季友之生,卜之 曰:「間於兩社」者,周社與亳社也。亳社,殷社也。殷都亳, 故謂之亳社,即《禮記》所謂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 者也。立之於廟門外,以為後王戒,亦從陰類也。然則 雉門之外,東有周社,西有殷社,二社之間,朝廷執政 之所,故曰:「間於兩社」,為公室輔也。

《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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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曰:「社既土神,不言祇而云社者,何也?」答曰:「社以 神,地之道也。蓋以土地,人所踐履,而無崇敬之心,合 其字從示,其音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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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昭二十九年《左傳》曰:「共工氏之子勾龍為后土, 為社。」是勾龍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於社。今之祭配社,以后土配坐,即勾龍也。

《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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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曰:「《月令》云:『擇元日,命人社』。注云:『元日近春分前 後戊日』。《郊特牲》云『日用甲,日之始也』。與今注《月令》不 同,何也?」答曰:「《召誥》云:『越翌日戊午,乃社於新邑』。則是 今注《月令》取《召誥》為義也。不取《郊特牲》為義者,以社 祭土,土畏木,甲屬木,故不用甲也。用戊者,戊屬土也。 《召誥》《周書》,則周人不用甲也。《郊特牲》云甲者,當是異 代之禮也。」

《社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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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社之始。答曰:「始於上古穴居之時也。故《禮記》云: 『家主中霤,而國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開中取明,雨 水霤入,謂之中霤。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在家為中 霤,在國為社也。由此而論,社之所始,其來尚矣。」

《社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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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后氏以松,殷 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戰栗也。」明曰:社所以依神 表域也,各隨其地所宜而樹之。宰我,謂欲使人畏敬 戰慄,失其義也。

《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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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皆以稷祭百穀之神,鄭康成以稷祭原隰之神。 明曰:「鄭義非也。且原隰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 原隰而別祭之乎?又稷之名義,不與原隰相侔,縱令 鄭義有徵,亦是不分真偽。」諸儒所識,可謂不一。

《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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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曰:「稷既百穀之神,不言穀而云稷者,何也?」答曰: 「稷屬土,而為諸穀之長,故《月令》謂之首種。首種者,種 最在前也。諸穀不可遍舉,故舉其長而為言之以等 之也。若直以穀言之,則為人所褻慢也。」

《稷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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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曰:「有能播百穀者,謂之曰正。正,長也,謂為農之長。 死後以配祭於稷,謂之后稷。后,君也,謂為穀之君。《傳》 曰:『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 為稷,自商已來祀之。祭稷配以后稷者,周棄也』。」

《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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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曰:「祭稷不別日,與社同日者何也?」答曰:「以百穀 生於土,戊屬土,故可與社同日而祭也。」

《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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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時也。故《祭法》曰:『厲山 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周棄 繼之,故祀以為稷。」厲山,神農之號,則神農之時有稷 矣。

朱子語類[编辑]

《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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堯卿問:「社主平時藏在何處?」曰:「向來沙隨說,以所宜 木刻而為主,某嘗辨之,後來覺得卻是。但以所宜木 為主,如今世俗神樹模樣,非是將木來截作主也。以 木名社,如櫟社、枌榆社之類。」又問社稷神。曰:「說得不 同。或云稷是山林原隰之神,或云是穀神。看來穀神 較是,社是土神。」又問:「社何以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 也。又曰:「『《周禮》亡國之神,卻用刑人為尸』。一部《周禮》,卻 是看得天理爛熟也。」

文獻通考[编辑]

《論社與北郊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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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猶祀天於郊也。故《泰誓》曰:『郊 社不修』。」而周公祀於新邑,亦先用二牛於郊,後用太 牢於社也。《記》曰:「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宜於社。」又曰:「郊 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 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別無地示之位;四圭有邸,舞《雲 門》以祀天神;兩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別無祭社 之說,則以「郊」對社可知矣。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 之矣。

楊氏曰:「《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 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 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 同。曰里社,則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則所祭 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曰侯社,則所祭 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 『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界限也。 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 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 不然。有正祭,有告祭。冬至祭天於南郊,順陽時,因陽 位;夏至祭地於北郊,順陰時,因陰位。以類求類,故求 諸天而天神降,求諸地而地示出,所謂正祭也。《匠人》 營國,左祖右社,以社與祖對尊而親之。若因事而告 地,則祭社亦可矣。《記》曰「天子將出,類於上帝,宜於社」 之類是也。說者曰:「類者,依郊祀正禮而為之也。宜者, 有事於社,求福祐也。」此所謂告祭也。知祭各有義,不 可以一說拘,則知聖人制禮精微之意矣。

《論天子諸侯及大夫州社民社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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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氏《禮書》曰:「王社建於大社之西,國社亡,國社與天子同,具祭用少牢,與天子異。先儒謂天子社廣五丈, 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黃,而諸侯受土各以其 方之色,亦冒以黃。」其言雖不經見,然五土數,黃土色, 則天子社廣五丈,冒以黃信矣。諸侯之禮常半天子, 天子六軍,諸侯三軍,天子六卿,諸侯三卿;天子六宮, 「諸侯三宮;天子辟雍,諸侯泮宮。天子之馬十二閑,諸 侯之馬六閑,則社半五丈」,信矣。《禹貢》徐州貢土五色 以為社,則大社五色,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又曰: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則二千五百家為之,《周 禮》所謂州社是也;其小則二十五家亦為之,《左傳》所 謂「書社千社」是也。《左傳》昭二十五年,「齊侯置千社於 魯。」哀十五年,齊人與衛地自濟以西,禚媚、杏以南,書 社五百。杜氏注:「二十五家為一社。」鄭氏謂:百家以上 共立一社,若今時里社。此以漢制明古也。《左傳》有清 丘之社。《月令》:仲春命民社。先儒以謂自秦以下,民始 得立社。然《禮》言「大夫以下」,則民社不始于秦。

大學衍義補[编辑]

《國家常祀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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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臣按:《六經》言「社」 始于此。

《詩大雅·綿》之詩曰:「迺立冢土,戎醜攸行。」

臣按:國家大事在祀與戎,故人君建國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舉必有事於社而後啟行,《爾雅》所謂「兵凶戰危,慮有負敗,祭之以求福,宜故謂之宜」 者也。

《詩序》:「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臣按:「社」 與「稷」 並言始見於此。

《周禮·地官》:大司徒「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 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臣按:《周禮》鄭氏註,此所謂宜木,謂若松、柏、栗也,即魯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所對者也。或問朱熹「以木造主,還是以樹為主」 ,熹曰:「以木為社主,使神依焉。」 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為主,後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國,立其社稷。」

州長若以歲時祭祀州社。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後世命郡縣祭社本此。

《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

小宗伯之職,「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

王安石曰:「右,陰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

臣按:社之主樹以木,出師則不可載以行。意者當時壇壝之上則樹以木而又以石為主,如喪之車然,遇有征行則奉之以車而行乎?後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則是臨行旋為之,故曰「有司立軍社,謂之立者」 ,前故未有也。

《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後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誥》用戊日,戊者土之氣也,因土氣以祭土神,當用上戊為是。況所謂元者非但訓善也,亦有首始之義。謹考官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竊以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當用官曆所定社日為宜。又往往見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後,必先釋奠而後祭社。吁!豈所謂上戊哉?亦豈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蓋秩之為言,次序之謂也。《周禮肆師》「以歲時序其祭祀」 ,正謂此爾。況社稷大祀,先師中祀,自當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 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使陰明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 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 霤,而國主社,示本也。

《祭法》: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 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 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臣按:聖人言郊必以社對,謂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說者謂天遠於人則尊而不親,明之,欲民尊而親之也;地近於人則親而不尊,神之,欲民親而尊之也。《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則以氣,以天陽也;祭地則以血,以地陰也。禋祀祭天則兼地,血祭祭社則兼稷。」 胡宏謂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竊以謂地之所以為地,積土而成也。地其總名,所謂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五土,則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則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則皆地也。人在天地間,仰而視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則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

考證

「社」 之名雖同,而所祭之神則各不同也。

厲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農」,能殖百穀。夏之衰也, 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 「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為社。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穀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謂「祀后土以為社」 ,而《春秋傳》則謂勾龍為后土,蓋后土掌水土之官,勾龍嘗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鄭元謂「勾龍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種之功配稷祀之」 ,非謂即祀之以為社、為稷也。本朝內設大社,外則親王之國,布政司、若府、州縣皆有社「稷之壇。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 其大社也,則列於「大祀。」 天子親祭,而以太祖、太宗並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為天下求福報功,人 非土不立,非穀不食,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眾 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穀 之長,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陰陽中和之氣,而用尤 多,故為長也。王者親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 生萬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謂古祭地於社猶祭天於郊也,《周禮》別無祭地祇及祭社之說,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楊復謂《禮經》「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祭莫重於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廣狹之不同,曰里社則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則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諸侯有一國,其社」 曰侯社,則所祭者一國之地,一國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則所祭者天下之地,極其地之所至,無界限也。故以祭社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 ,失之矣,此則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則土五色而冒以黃,諸侯國社則受其方之土於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則中門之右,其壝則北面,其飾則不屋,其表則樹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壇方五丈,諸侯半之。唐以來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

社稷祀典部藝文一[编辑]

《陳留索昏庫上里社碑》
後漢·蔡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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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祀之建,尚矣。昔在聖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 龍為后土。及其沒也,遂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 也。」《周禮》「建為社位,左宗廟,右社稷。戎醜攸行,於是受 脤;土膏恆動,於是祈農。」又頒之於兆民。春秋之中,命 之供祠。故自有國至於黎庶,莫不祀焉。惟斯庫里,古 陽武之戶牖鄉也。春秋時,有子華為秦相。漢興,陳平 由此社宰,遂佐高帝,克定天下,為右丞相,封曲逆侯。 永平之世,虞延為太尉、司空,封公,至嘉平。延弟曾孫 放,字子卿,為尚書令。外戚梁冀乘寵作亂,首策誅之, 王室以績,封召都亭侯。太僕、太常、司空,毗天子而維 四方,克措其功,往烈有常。于是司監爰暨邦人,僉以 為宰相繼踵,咸出斯里,秦一漢三,而虞氏世焉。雖有 積善餘慶,修身之致,亦斯社之所相也。乃相與樹碑 作頌,以示後昆云。

唯王建祀,明事百神。乃顧斯社,於我兆民。明德惟馨, 其慶聿彰。自嬴及漢,四輔代昌。爰我虞宗,乃世重光。 元勳既立,錫茲土疆。乃公乃侯,帝載用康。神人協祚, 且巨且長。凡我里人,盡受嘉祥。刊銘金石,永世不忘。

《社祭土神答》
仲長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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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漢諸儒論勾龍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議甚眾。後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答:「所祭者土神也。」 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答焉。統答義曰:

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 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宜興論重復,亦以鄧君難事有 先漸,議則既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 《屯》有經綸之義,《暌》有異同之辭,歸於建國立家,通志 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 而後易,出異而歸同乎?《難》曰:「社祭土,主陰氣,正所謂 勾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與記說有違錯 也?」答曰:「『今記之言社,輒與郊連,體有本末,辭有上下, 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 降於社之謂殽地參於天地,並於鬼神』。又曰:『祭帝於 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 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 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霤,國主社,示本 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勾龍,無乃 失歟』?」難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於上。宗伯 之體,所當列上下之敘。上句當言天神地祇人鬼,何 反先人而後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云社 非勾龍,當為地哉?」答曰:此形成著體數,自上來之次 言之耳,豈足據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 體,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勾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云何得之為勾龍,則傳雖 言祀勾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 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 復何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據《記》者 則疑勾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 難曰:「再特於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於新邑,牛一羊 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勾龍,緣人事之也。 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 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 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 「載地主於齋車」,又當言「用命賞於天,不用命戮於地」, 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 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 當死之也。《易》勾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 令記附食,宜明其徵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據經依《傳》, 庶無咎悔。」答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 社稷太牢者,土於天為卑,緣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 亡,并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於天地,何獨 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 使勾龍載冒其名,耦文於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 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 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於社, 不言用命賞於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 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 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聖人制法之參 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於四官,爵 侔班同,比之司徒,於數居二。縱復令王者不同,禮儀 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與冢宰,此坐之 上下,行之先後耳。不得同祖與社,言俱坐處尊位也。 《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 在於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與貶 勾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 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鈞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 《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 得已也。」鄭司農之言正,此之謂也。

《社頌》
魏·曹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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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前封鄄城侯,轉雍丘,皆欲為上宅宇。初造,以府庫尚豐,志在善公。夫務完圃而已,農桑一無所營,經離十載,塊然守空,饑寒備嘗。聖朝愍之,故封此縣。田則一州之膏腴,桑則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為田社,乃作《頌》云:

於惟「太社」,官名「后土。」是曰「勾龍」,功著上古,德配帝王, 實為靈主。克明播植,農正日舉,尊以作稷,豐年是與。 義與社同,方神北宇,建國成家,莫不攸敘。

《合社文》
晉·殷仲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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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社之由來尚矣。今二三宗親,思桑梓之遺風,遵先 聖之明誥,絜齊牲牢,庶乎自祜以來一日之澤。然三 人之行,必有其師,故復選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 御眾,稽舊章以作憲。

《春社櫟頌》
王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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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辰兮上戊,明靈兮唯社。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樹下。 濯卵兮葅韭,齧菻兮擗鮓。縹醪兮浮蟻,交觴兮並坐。 氣和兮體適,心怡兮志可。

《社頌》
宋·何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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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以永初三年八月大社,聊為此文。實唯陰祇,稷為 穀先。率育萬類,協靈昊乾。霸德方將,世號共工。厥有 才子,實曰勾龍,稱物平賦,百姓熙雍。唐堯救災,決河 流江。棄亦播植,作乂萬邦。克配二祀,以報勳庸。勳庸 伊何?厚載生民。倉廩既實,禮節斯行。人亦有言,因物 思人。矧乃大德,功彼陶鈞。豈伊百世,萬代不泯。蒸哉 「帝王,肇建皇極。體國經野,設官分職。」峨峨二社,剖榦 比殖。歲云其秋,晷漏均程。牲牢既潔,嘉薦惟馨。乃家 乃國,是奉是尊。

《日蝕不廢社祠議》
齊·王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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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准尚書令王儉議。」 詔可。

《禮記·曾子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 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日,火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 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致齋初 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 日蝕廢社而不廢郊,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 不殊,此則前准,謂不宜廢。

《鄂州社稷壇記》
宋·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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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實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五土之祇,而后土勾 龍氏其配也;稷則專為原隰之祇,能生五穀者,而后 稷周棄氏其配也;風師,箕也;雨師,畢也。是皆著於《周 禮》,領於大宗伯之官。」唯社稷自天子之都至於國里 通得祭,而風雨之神則自唐以來諸郡始得祀焉。國 朝禮文,大抵多襲唐故,故今郡國祀典,自先聖先師 之外,唯是五者。蓋以為二氣之良能天地之功用流行於覆載之間,以育萬物,而民生賴焉者,其德唯此 為尤盛。是以於其壇壝時日之制,牲幣器服之品,降 登饋奠之節,莫不參訂討論,著之《禮象》,頒下郡國,藏 於禮官有司,歲舉行之。而部剌史又當以時循行,察 其不如法者。蓋有國家者,所以昭事「明神,祈以降祥, 錫福於下」,其勤如此。顧今之為吏者,所知不過簿書 期會之間,否則豆觴舞歌,相與放焉,而不知反其所 敬畏崇飾而神事之者,非老子、釋氏之祠,則妖妄淫 昏之鬼而已。其於先王之制,國家之典,所以治人事 神者,曷嘗有概於其心哉?嗚呼!人心之不正,風俗之 不厚,年穀之不登,民生之不遂,其不亦以此歟?

社稷祀典部藝文二[编辑]

《春祈社歌》
隋·牛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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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地開靈,方壇崇祀。達以風露,樹之松梓。句萌既申, 芟柞伊始。恭祈粢盛,載膺休祉。

《春祈稷歌》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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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食興教,播厥有先。尊神致潔,報本惟虔。瞻榆束耒, 望杏開田。方憑戩穀,佇詠《豐年》。

《祭太社樂章》
唐·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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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土凝德,神功協契。九域底平,兩儀交際。戊期應序, 陰墉展幣。靈車少留,俯歆尊桂。

美報崇本,嚴恭展事。受露疏壇,承風啟地。潔粢登俎, 醇犧入饋。介福遠流,群生畢遂。

《賽社神》
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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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布長衫紫領巾,差科未動是閑人。麥苗含穗桑生 葚,共向田頭樂社神。

《禱雨社稷四首》
宋·蘇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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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神

噫我侯社,我民所恃。祭於北墉,答陰之義。陽亢不反。 自春徂秋,迄冬不雨。嗣歲之憂,吏民嗷嗷,謹以病告。 錫之雨雪,民敢無報?

后土

神食於社,蓋數千年。更歷聖王,訖莫能遷。源深流遠, 愛民宜厚。雨不時應,亦神之疚。社稷惟神,我神惟人。 去我不遠,宜軫我民。

稷神

農民所病,「春夏之際,舊穀告窮,新穀未穟。其間有麥, 惟暍得涼。如行千里,弛擔得漿。今神何心,毖此雨雪, 敢求其他,尚憫此麥。」

后稷

惟神之生,稼穡是力。瘽身為神,尚莫顧惜。矧今在天, 與天同功。召呼《風》雲,孰敢不從。豈惟農田,井竭無水。 我求於神,亦云亟矣。

《樂神曲》
元·沈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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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公

月維仲兮日維剛,肅齋宮兮神所藏。靈輝輝兮垂佩, 儼飛馭兮高蓋。降靈雨兮來斯,左有翁兮右有妃。悵 佳期兮難又,羌永嘆兮陳詞。靈修修兮不語,遊翩翩 兮歸去。

《春社詞》
明·瞿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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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日一風五日雨,社前拜祝神已許。瓦盆㶑灔斟濁 醪,高俎縱橫薦肥羜。嗚嗚笛聲坎坎鼓,俚曲山歌互 吞吐。老巫狡獪神有靈,傳得神言為神舞。祭餘分肉 神自與,醉裏狂言相爾汝。小兒覓餅大兒扶,頭上神 花付鄰女。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
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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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史奉玉冊,儒臣申誓詞。衣冠陳盛典,秬鬯降洪釐。 用報金穰瑞,仍祈雨露私。勾龍嚴配位,神棄肅明祠。 幣玉趨宗伯,笙鏞奏《瞽師》。精靈潛格爾,肸蠁儼來思。 赤壤新封國,元牲舊制儀。豈惟宜土穀,還得奠邦基。 師出常依主,君行每告期。禮終受多祜,民物正熙熙。

社稷祀典部紀事[编辑]

《魯語》:莊公如齊觀社,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正民 也。是故先王制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終則講 於會,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訓上下之則,制財 用之節,其間無由荒怠。夫齊棄太公之法,而觀民於 社,君為是舉而往觀之,非故業也,何以訓民?土發而 社,助時也;收攟而烝,納要也。今齊社而往觀旅,非先 王之訓也。天子祀上帝,諸侯會之,受命焉。諸侯祀先 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聞諸侯之相會祀也,祀又不如法,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公不 聽,遂如齊。

《左傳》昭公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祝史請所用 幣。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於社,諸侯用幣 於社。伐鼓於朝,禮也。」平子禦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 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三辰有災,於是乎 百官降物,君不舉辟,移時,樂奏鼓,祝用幣,史用辭。故」 《夏書》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此月朔 之謂也。」平子弗從。昭子退曰:「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 矣。」

昭公二十九年,魏獻子問於蔡墨曰:「社稷五祀,誰氏 之五官也?」對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修、曰熙, 實能金木及水,使重為勾芒,該為蓐收,修及熙為元 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此其三祀也。顓頊氏有子曰 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 后土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 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

《山堂肆考》:「漢龔遂立官社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 配食官稷。」

《續漢書》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曆,有司侍郎尚書 見讀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後各二日,皆牽羊酒至於 社下,以祭日變,割羊以祠社,用救日變。執事者冠長 冠,衣皂單衣,縫領袖,緣中衣,縫綵褲以行禮如故事。」 《魏志·邴原傳》注:《原別傳》曰:「原避地遼東,遼東多虎,原 之邑落,獨無虎患。原嘗行,而得遺錢,拾以繫樹枝。此」 錢不見取,而繫錢者逾多。問其故,答者謂之《神樹原》 惡其由己而成淫祀,乃辯之。於是里中遂斂其錢以 為社供

《晉書陸雲傳》:「雲出補浚儀令,郡守害其能,屢譴責之, 雲乃去官。百姓追思之,圖畫形像,配食縣社。」

《阮籍傳》:「修字宣子,好《易》《老》,善清言。後伐社樹,或止之, 修曰,若社而為樹,伐樹則社移;樹而為社,伐樹則社 亡矣。」

《月令》,廣義董龍,盭厔人。家貧,與里人共祀社。眾買牲 牢,龍撰文以祭,祭畢分胙。眾不平,逐出龍,龍造泥飯 以祭畢,於樹下將焚文,有白鼠銜文入地穴,掘之,獲 白金一斗。龍不自私,率眾首官。縣令賢之,奏聞,旌表 其閭曰「義夫里。」

《隋書禮儀志》:「諸王五等開國及鄉男恭拜,以其封國 所在方,取社壇方面土,包以白茅,內青箱中,函方五 寸,以青塗飾封授之,以為社。」

《唐書張文琮傳》:文琮出為建州刺史,州尚淫祀,不立 社稷。文琮下教曰:「春秋二社本于農,今此州廢不立, 尚何觀?比歲田畝卒荒,或未之思乎?神在于敬,可以 致福。」於是始建祀場,民悅從之。

《金史石琚傳》:「琚拜右丞兼太子少師。十年二月祭社, 有司奏請御署祝版。上問琚曰:『當署乎』?琚曰:『故事有 之』。上曰:『祭祀典禮,卿等慎之,無使後世譏誚。熙宗尊 諡太祖,宇文虛中定禮儀,以常朝服行事。當時朕雖 童稚,猶覺其非』。琚曰:『祭祀,大事也,非故事不敢行』。」

社稷祀典部雜錄[编辑]

《毛詩序》:「載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報社稷也。」 《尚書逸篇》曰:「太社唯松,東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 栗,北社唯槐。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

《爾雅》:「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 社。」

《孝經援神契》:「仲春獲禾,報社祭稷以三牲何?重功故 也。」

《淮南子》:「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之祀,其社用 松。殷人之祀,其社用柏。周人之祀,其社用栗。」

《後漢書南陽郡國志》,「南陽郡隨西有斷蛇丘。」註:《荊州 記》曰:「縣北界有重山,山有一穴,云是神農所生。又有 週迴一頃二十畝,地外有兩重壍,中有九井,相傳神 農既育,九井自穿,汲一井則眾井動。即此地為神農 社,年常祠之。」

《記纂淵海》:魏太武謂古弼曰:「吾聞築社之役,蹇蹶而 築之,端冕而事之,神與之福。」

《彙苑詳註》晉嵇含云:「自天子至於庶人,莫不用社。漢 卜日丙午,魏用丁未。晉社則孟月祭以酉日,各因其 行運不同,雖共奉社,而莫識所由興。」

《月令》:廣義山東每歲清明仲冬,各鄉齎稷飯一器,詣 城壇祭社稷。祭畢,盡施養濟院,名曰「設穀」,蓋祀社之 遺意。

《石林詩話》:世言社日飲酒治耳聾。五代李濤有《春社 從李昉求酒詩》云:社公今日沒心情,為乞治聾酒一 瓶。惱亂玉堂將一遍,依稀巡到第三廳。」昉時為翰林 學士,有月給內庫酒,故濤從乞之。社公,濤小字也《遵生八牋》:《荊楚歲時記》:「社公日,四鄰共結綜會社,牲 醪為屋於樹下,先祭神,然後饗其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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