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第16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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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錄

 車輿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少昊金天氏一則

  陶唐氏帝堯一則

  有虞氏帝舜一則

  夏后氏帝禹一則 帝履癸一則

  殷成湯一則 帝太戊一則

  周一

考工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車輿部彙考一[编辑]

上古[编辑]

黃帝有熊氏始見轉蓬而制車作指南車以示四方按古今注黃帝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蚩尤作大霧兵士皆迷於是作指南車以示四方遂擒蚩尤而即[编辑]

帝位。

按《外紀》:「黃帝命邑夷法斗之周旋,魁方杓直以㩦龍 角,作大輅以行四方,由是車制備,服牛乘馬,引重致 遠,而天下利矣。」

按《路史》:軒轅氏作於空桑之北,紹物開智,見轉風之 蓬不已者,於是作制乘車,耜輪璞較,橫木為軒,直木 為轅,以尊太上,故號曰軒轅氏。 命邑夷為帝車大 輅,故曲其輈,紹大帝之衛。於是屬車副乘,記里司馬, 以備道哄。命馬師皇為牧正,臣胲服牛,始駕而僕蹕 之御全矣。

少昊金天氏車始用牛[编辑]

按《路史》,「少昊肇車牛。」

按《古史考》:「黃帝作車,至少昊始駕牛。」

陶唐氏[编辑]

帝堯制彤車[编辑]

按:《史記五帝本紀》:「堯富而不驕,貴而不舒,黃收純衣, 彤車,乘白馬。」

按《通典》:「陶唐氏制彤車,乘白馬。」則馬駕之初也。

有虞氏[编辑]

帝舜始制鸞車[编辑]

按《禮記明堂位》:「鸞車,有虞氏之路也。」

按《通典》「有虞氏因彤車而制鸞車。」

按《路史》:「帝舜駕五龍,乘鑾路。」

夏后氏[编辑]

帝禹制鉤車以奚仲為車正始建斿旐以定尊卑之級[编辑]

按《禮記明堂位》:「鉤車,夏后氏之路也。」

按《山海經》:「番禺生奚仲,奚仲生吉光」,是始以木為車。 按《通典》:夏后氏因鸞車而制鉤車,俾車正奚仲建斿 旐。尊卑上下,各有等級。

按《路史》:「帝禹命任奚為車正,子吉光暨相土佐之。昇 物以時,五財皆良,乃創鉤車,建綏斾。相土始乘,肇用 六馬,於是登降有數。」

《鉤車》,夏后氏之路。作「勾輅」同今戎車也。

帝履癸駕人車[编辑]

按《路史》。「帝履癸伐蒙山,得妺喜。駕人車以奉之。」 按《文獻通考》。夏后末代制輦。

輦人所輦也。《傅元子》曰:「夏名輦曰輿車。」《司馬法》曰:「夏后二十人而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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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湯始制大輅[编辑]

按《通典》:「殷因鉤車而制大輅。」

帝太戊三十五年作寅車[编辑]

按:《竹書紀年》云云。

周一[编辑]

周制:王五路,玉路以祀,金路以賜同姓,象路以錫異 姓,革路即戎,以封中衛,木路以田,以封蕃國。其旗物 皆有等。自孤卿以逮庶人,其乘車各有差。其吉凶五 服之禁,掌於小宗伯。諸侯五儀。諸臣五等之命,掌於 典命。車之出入,主於巾車。其車制之詳,備於《考工》。 按《周禮春官》小宗伯之職,「辨吉凶之五服,車旗、宮室 之禁。」

訂義《李嘉會》曰:「言五服及車旗宮室者,五服已飾己之尊卑,以服而顯在國之飾,非車旗宮室無以示等級,明制度。」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鄭鍔曰:「旌人之功者,各從其類,是故能安民者賜以車馬,能富民者賜以衣服,能使民和者賜以朱戶。」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為 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 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 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

鄭鍔曰:「上公之車旗,則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

「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

《巾車》,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劉迎曰:「巾猶車之衣,以巾覆車,所以障其塵垢,不特職於出而又職於藏 。」 鄭鍔曰:「首飾謂之巾,猶人之首加巾以為飾也 。」 王昭禹曰:「車人為車,冬官百工之事,而巾車所掌,則設飾為主故也 。」 王氏《詳說》曰:「有車必有馬,有馬必有僕,有僕必有右。曰馬、曰僕、曰右,皆見於《夏官》,而五路獨見於《春官》。蓋《春官》所以為禮,夏官」 所以為兵,車屬於禮,馬僕與右屬於兵。

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 出入。

鄭康成曰:「公猶官也。用謂祀賓之屬旗物,大常以下等敘之,以封同姓、異姓之次序 。」 王氏曰:「等謂差其上下,敘謂次其先後,則以治其出入,故有先路、綴路、次路之名 。」 鄭鍔曰:「掌政令以治其出入,凡公車之數與其新故成毀,無不周知之。」

王之五路。

賈氏曰:「路門、路寢、路車、路馬皆稱路。路,大也。王之所在,以大為名,諸侯亦然。」

一曰「玉路」,錫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

鄭康成曰:「玉路以玉飾諸末 。」 鄭鍔曰:「玉者陽精之純,可以交三靈,故以玉飾。路則乘以祀天 。」 鄭康成曰:「錫,馬面當盧,刻金為之,所謂鏤鍚。樊讀如鞶帶之鞶,謂今馬大帶 。」 鄭司農曰:「纓謂當胸。」 鄭康成曰:「玉路之樊及纓,皆以五采罽飾之。十二就。就,成也。《大常》,九旗之畫日月者,正幅為縿,斿則屬焉 。」 鄭鍔曰:「所駕之馬,錫以昭其聲;樊纓十有再就,以昭其文。所建者大常,象天之明;斿十有二,合天之大數。祀天則乘,所以極其尊也 。」 李嘉會曰:「大常之旗,非獨祀則用之。仲秋治兵,王則建之;會同戎路,王則建之。見人君之德,同乎天地,撫世應俗,與日月同運。此日月所以為君之旗,而名之以常也。」

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旂以賓,同姓以封。

鄭康成曰:「金路,以金飾諸末,鉤婁頷之鉤。金路,無鍚有鉤,亦以金為之。其樊及膺以五采罽飾之而九成。大旂,九旗之畫交龍者;以賓,以會賓客。同姓以封,謂王子母、弟率以功德出封。雖為侯伯,其畫服猶如上公,若魯、衛之屬,其無功德,各以親疏食采畿內而已 。」 項氏曰:「金路以金為飾,蓋其形堅剛,義也;其性從革」 ,和也。方之為方,圓之為圓,惟冶之所鑄。大之則大,小之則小,唯物之所感,皆主於和也。大旂繢交龍,龍德施物,主於恩,上下交感主於通。既通且和,則以講饗燕之禮,賓之而弗臣,宜矣。封同姓之國,親之而弗疏,亦宜矣 。王昭禹曰:「路車以王所乘為主,其賜諸侯以路車者,所以為王之厚意,故《詩》有路車」 、「乘馬」 之辭。

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

鄭康成曰:「象路,以象飾諸末。象路,無鉤,以朱飾勒而已。其樊及纓,以五采罽飾之而七成。大赤,九旗之通帛,以朝,以日視朝。異姓王甥舅 」 ,王昭禹曰:「以象齒為飾 。」 項氏曰:「象,南方獸文明之方也。其齒堅強而不撓,皆明辨之義。以朱飾勒,以赤為旗,皆南方之義。故以之視朝,則君臣上下之禮明;以封異姓,則考禮正刑」 《之義辨 》,林椅曰:「五路行人,建常樊纓,有公侯伯子男之別,而《巾車》止有同姓異姓之分。」 蓋《巾車》所辨,乃分器耳。

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衛。

鄭康成曰:「革路,鞔之以革而漆之,無他飾,龍,駹也。以白黑飾韋雜色為勒。條讀為絛。其樊及纓,以絛絲飾之,而五成不言『樊』」 字,蓋脫爾。以此言絛,知玉路、金路、象路飾,樊纓皆不用金。玉象大白。殷之旂,猶周大赤,蓋象正色也。「即戎」 ,謂兵事。四衛,四方諸侯守衛者。蠻服以內 ,賈氏曰:「自玉路、金路、象路皆以革鞔,即《冬官》」 云「飾車欲侈。」 但象路以上更有玉金象為飾,謂之他物,則得玉金象之名。革路亦用革鞔,以無他物飾,則名為革路 。鄭鍔曰:「革之為物,鞏物而固之,堅而不可解,以象信也。上三路用罽,以文為貴。此以條為纓,則欲其固而已。其纓之就,以五土之數也。所建者大白,以信為主也。王即戎事則乘之,諸侯」 守衛中國者,則以此封之。用兵貴其堅守,而守衛中國之諸侯,則以信固結之。

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

鄭康成曰:「『木路不鞔,以革漆之而已。」 「前』讀為緇翦之翦,淺黑也 。」 鄭鍔曰:「木路至質無文,以淺黑色飾韋為樊,鵠色飾韋為纓。不言就,蓋此實三就爾,見其質也。所建者大麾,以黑色。主殺為事,王出田則乘之,蕃國之君則以此封之。田則主殺,待蕃夷之君則亦至質而無文也 。」 鄭康成曰:「不言就數。」

「飾與革路同 。」 鄭鍔曰:「玉路一曰大路,金路一曰先路,象路次金路,革路次象路,故同謂之次路。木路最後,綴於諸路之後,故曰綴路。方其以多為貴,則玉路樊纓十有二就,金路九,象路七,革路五,木路三。不言木路三,以上四路,推而知之,方其以少為貴,則大路樊纓一就,先路三,次路五與七,綴路九。《禮記》不言綴路」 九就,亦以上四路推而知之。《禮器》曰:「大路一就,次路七就,此以少為貴。《郊特牲》曰:『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此以少為貴。且言於《郊特牲》以少為貴,蓋祀天之時也,凡車上之材,皆飾其末,革路無他飾,故正名曰革。木路則木上無革,故正名曰木 。」 陳君舉曰:「《郊特牲》曰:『大路樊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又丹漆雕幾之美,而素車之乘』。」 此言商制也。所謂大路,即素車,而《周官》所謂木路也。商以大路為尊,次路為下,其樊纓自一推至於五,則為禮之殺,蓋尊其樸,貴其質而已。周以玉路為先,木路為後,其樊纓十二損而至於五,則為禮之殺,蓋尊其飾,貴其文而已 。易氏曰:「周人尚輿,玉路,實備於四代。」 蓋自陶唐氏以彤車而乘白馬,其制略矣。有虞氏則因彤車而制鸞車,夏后氏則因鸞車而制鉤車,殷人則因鉤車而制大路,周人則因大路而制乘路,是五路之制,惟周為盛。自「以祀」 至「以田」 ,則上得以兼乎下。自「同姓以封」 至「以封四衛」 ,則下不得以擬乎上。然同姓如魯、衛,未至乎九命,何取乎金路之九數?異姓如宋、杞,不止乎七命,何取乎象路之七數?四衛亦有五等之侯國,又何拘乎革路之五數?蕃國雖大,曰「子何為木路」 ,獨不言數,蓋以是為王朝出封之儀,《典命》所言在國車旗之數也。若夫王者兼用五路,宜若必玉路而後建大常,必金路而後建大旂,必象路而後建大赤,必革路而後建大白,必木路而後建大麾。然以《大司馬》攷之,仲秋「教治兵,王載大常」 ,是以革路載大常。《司常》亦曰:「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 先儒亦謂:兵車之會,則以戎路建大常;賓客會同,則以金路建大常。是知五路之建大常者,天子之制。而此四旗不言斿者,兼諸侯之制。亦猶王之五服,兼用袞、鷩、希毳,而有大章焉,有小章焉 。賈氏曰:「凡五等諸侯所得路,在國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但朝天子之時,乘至天子館,則舍之於覲館。《禮》云:『偏駕不入王門』,謂舍之於客館,乘墨車龍旂以朝。」

王后之五路:

鄭鍔曰:「王有祀,有朝、有賓、有即戎,有四時之田,故所乘之路有五,王后有從王祀先王先公之禮,有從王見賓客之禮,有朝王之時,有採桑之時,有宮中乘行之時,此五者皆當乘路,故路亦有五,以其與王同尊,故亦稱路,然不以路名,車曰重翟、厭翟、安車、翟車、輦車,又見其次於王也。」

重翟,鍚面,朱總。

鄭康成曰:「《重翟》,重翟,雉之羽 。」 賈氏曰:「凡言翟者,皆謂翟鳥之羽,以為兩旁之蔽。言重翟者皆二重。」

鄭鍔曰:「從王祀先王先公之所乘 。」 鄭司農曰:

鍚,馬面。鍚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 。賈氏曰:「凡言總者,謂以總為車馬之飾 。」 鄭鍔曰:「以朱為總,取陽明之義,見其於宮中有君道也。」

厭翟勒面,繢總。

鄭康成曰:「厭翟,次其羽,使相迫 。」 鄭鍔曰:「飾以翟羽相厭次焉,示其厭降,故不復重從。王見賓客則乘之 。」 鄭康成曰:「勒面,謂以如王龍勒之韋,為當面飾。繢,畫文也。」

安車,彫面,鷖總。

鄭鍔曰:「安車,則飾不用翟,漆之而已,婦人坐乘,獨此車名安朝,王所乘,取安處之義。彫面,謂刻革為馬面之飾,不龍其勒 。」 賈氏曰:「《曲禮》云『婦人不立乘』。又云『大夫致事,乘安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然王后五路皆是坐乘,獨此得安車之名者,以餘者有重翟、厭翟、翟車、輦車之名可稱,此無異物之稱,故獨得安車」 之名 。鄭司農曰:「鷖讀如《鳧鷖》之鷖。總者,青黑色,以繒為之。」

皆有容蓋。

鄭司農曰:「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潼容。」 賈氏曰:「《衛詩》『漸車幃裳』。毛氏亦云潼容 。」 鄭康成曰:「蓋如今小車蓋。」

翟車貝面,組總有握。

鄭康成曰:「翟車,不重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 。」 鄭鍔曰:「採桑則乘之 。」 鄭康成曰:「貝面,貝飾,勒之當面 。」 鄭鍔曰:「貝者,水蟲餘貾、《餘泉》之類,物之美而可寶者 。」 王昭禹曰:「組總,以織組為總 。」 鄭鍔曰:「組者,五色絲絛,文之美而相雜者 。」 賈氏曰:「朱總、繢總、鷖總,皆以繒為之,則組總以組絛為之 。」 鄭鍔曰:「有幄者謂之帷幕以為幄,有幄則無容蓋。」

鄭康成曰:「如今軿車 。」 賈氏曰:「漢法軿車無蓋,故舉以況之。」

輦車,組輓,有翣羽蓋。

鄭康成曰:「輦車不言飾,后居宮中從容所乘,但漆之而已。為輇輪,人輓之以行 。」 賈氏曰:「《雜記》注引許氏《說文解字》曰:『有輻曰輪,無輻曰輇』。」 《雜記》注:「輇崇蓋半乘車之輪。」 乘車高六尺六寸,則此當三尺三寸 。鄭鍔曰:「以組為輓 。」 鄭康成曰:「有翣所以禦風塵,以羽作小蓋,為翳日也 。」 《易氏》曰:「重翟之鍚面朱總,亦玉路之鍚樊」 纓也;厭翟之勒面繢總,亦金路之鉤樊纓也;安車之彫面鷖總,亦象路之朱樊纓也;翟車之貝面組總,亦革路之龍勒條纓,輦車以人輓之而已,蓋擬木路,而其制略:「自安車以上皆有容蓋,自翟車以上皆有握,自輦車以上皆有翣羽,蓋」 五路之等如此 。鄭鍔曰:「衣褘衣則乘重翟,衣褕狄、闕狄則乘厭」 翟,衣展衣則乘安車,衣鞠衣則乘翟車,衣褖衣則乘輦車。

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𧜀尾櫜,疏飾,小服皆疏。

鄭康成曰:「木車不漆者 。」 鄭司農曰:「蒲蔽,謂臝蘭車,以蒲為蔽,天子喪服之車。《漢儀》亦然。」 犬曰:「以犬皮為覆笭 。」 鄭康成曰:「蔽,車旁禦風塵者。犬白犬皮 。」 賈氏曰:「古者男子立乘,須馮軾,上須皮覆之,故云犬𧜀。」 《士喪記》:「主人乘惡車,白狗幦」 是也。黃氏曰:「康成以尾櫜,以犬尾為戈戟之弢。小服刀劍短兵之服。始遭喪所乘,為」 君之道,尚微備姦臣,未必然。疏家引《禮》「喪事無等」 ,亦恐未盡。此言王之喪車五等,則非諸臣之制。鄭自「始遭喪」 至禫次五等,恐當如此。或曰:「喪車尾櫜疏飾,小服皆疏。尾,末也。車之大木末皆布韜之以為飾,小木則皆布之。」

素車,棼蔽,犬𧜀素飾,小服皆素。

鄭康成曰:「素車,以白土堊車。棼讀為薠。薠麻以為蔽。其𧜀服以素繒為緣 。」 王氏曰:「素車蔽𧜀服皆素,則少變而飾以素,不」 皆疏矣。蓋後車變而彌吉,以至於喪除 。鄭康成曰:「此卒哭所乘 。」 黃氏曰:「素車素飾,不言尾櫜,因上文且言小服皆素,則尾櫜可知。」 漢文帝遺詔,無布車及兵器,其制至漢猶在。藻車以下。不言小服,則如常車施革,駹車反漸漆矣。

藻車,藻蔽,鹿淺𧜀,革飾。

杜氏曰:「藻,讀為華藻之藻 。」 鄭康成曰:「藻,水草,蒼色,以蒼土堊車,以蒼繒為蔽也。鹿淺𧜀,以鹿夏皮為覆笭,又以所治去毛者緣之 。」 賈氏曰:「夏時鹿毛新生為淺毛 。」 王氏曰:「革不言色,蓋如素車用素 。」 鄭康成曰:「此既練所乘。」

駹車,雈蔽然,𧜀髤飾。

鄭康成曰:「駹車邊側有漆飾也。雈,細葦席也。以為蔽者,漆則成藩,即吉也。」 然,果然也。髤,赤多黑少之色。韋 賈氏曰:「下文『漆車全有漆,則此時未全為漆』。」 果然。獸名 。王氏曰:「髤與雈不言物,蓋如藻車用革 。」 鄭康成曰:「此大祥所乘。」

漆車藩蔽,《豻𧜀》雀飾。

鄭康成曰:「漆車,黑車。藩,今時小車藩,漆席以為之。豻,胡犬雀,黑多赤少之色韋也。此禫所乘 。」 賈氏曰:「凡漆不言色者皆黑,且大夫所乘黑車及篆縵之飾,直得黑名,是凡車皆黑漆也 。」 李嘉會曰:「喪車五乘,必有蒲棼藻雈藩為之蔽者,居喪,衣服麤惡,形貌毀瘠,不可見人,人亦不可見己,故有蔽以自遮也。又用犬鹿然」 豻之皮以為旗者,蓋喪服之中,雖不治人事,而防身之道不可不謹。獸之害人,以其皮而為之防,亦示服猛之義。然喪車既無他飾,而戈戟之弢與小服刀劍短兵之類必言之者,自衛其身,不可不謹與?《書》曰「虎賁百人,逆子釗於南門」 者是也。又喪車五乘,貴賤皆同者,惟喪不辨貴賤,自天子達於庶人,皆終三年之喪,故有官者必曰解官持服與無官同 。劉執中曰:「三年之喪皆乘惡車,謂木車也。齊衰之喪皆乘素車,大功之喪皆乘藻車,小功之喪皆乘駹車,服緦者乘漆車。」

賈氏曰:「天子至士,喪車五乘,尊卑等,則大夫、士。」

「禫亦得乘漆車,與吉同」 者,禮窮則同也。

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 車,庶人乘役車。

鄭康成曰:「服車,服事者之車。夏篆,五采,畫轂約也。夏縵,亦五采畫無瑑爾 。」 王氏曰:「墨車,墨而不采。」

鄭鍔曰:「以革鞔而漆之者 。」 賈氏曰:「棧車不革。」

鞔而漆之者。此則《冬官》「棧車欲弇,恐有坼壞也。」 王氏曰:「棧車則無飾矣。《考工記》『只棧車欲弇,飾車欲侈』。」 「墨車以上,皆飾車也 。」 鄭康成曰:「役車方箱,可載任器,以共役 。」 項氏曰:「以庶人主役,故名役車。」 《詩》云:「有棧之車,行彼周道。」 鄭鍔曰:「貴者乘車,賤者徒行,古之制也。」 此言服車五乘,上不及三公,下乃及庶人。蓋三公非不乘車,坐而論道,不可以

考證

《服事》。言孤。卿大夫有爵,雖貴,亦當作而行事,乃自孤卿所乘者言之。庶人則指府史胥徒在官者,非在官之庶人亦徒行耳,胡為掌其車耶?五色謂之夏,染人,所謂「染夏」 是也。孤之車轂畫以五采而篆之。卿車雖五色,則縵而不篆,篆以見其文之著,縵以言其文不足也。孤尊矣,宜別異於卿,卿又宜異於大夫。大夫乘墨車,則鞔之以皮而漆焉,又不及於《夏縵》之文。大夫又宜異於士。士乘棧車,則不革不漆,又不及於墨車之飾。士又宜異於庶人,故乘役車,為方箱以載任器,又不及於棧車之純素。尊卑之分,上下之等,皆即乘車見之。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

賈氏曰:「良車、散車,不在服車五乘之等列。精作為功則曰良;麤作為沽則曰散 。」 王昭禹曰:「良車與《良裘》之良同,謂其質之甚善也;散車與《散樂》之散同,謂其非法度之所用 。」 王氏曰:「自役車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餘或良或散,惟所用而已。」 《易氏》曰:「或以共在上之恩賜,或以共在公之役使,故其用為無常 。」 李嘉會曰:「良車在五乘之上,散車在五乘之下,此非制度所關,故其用無常。」

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

賈氏曰:「出謂出給官用;入,謂用罷歸官。於當時錄為簿帳,至歲終,則總會計完敗多少,以入計會。」

凡賜闕之。

鄭鍔曰:「君於有功之臣,則車服以庸、有用以賜臣下者,不必會計闕之可也 。」 王昭禹曰:「凡賜無常,惟上所用,故闕而不會,不可以有司之法制之。」

毀折,入齎于《職幣》。

杜氏曰:「齎讀為資。資謂財也。乘官車毀折者,入財以償繕治之直 。」 李嘉會曰:「取之而車不佳,則必不取,其過在造車之工;取之未久而折壞,其過在乘車者。如此則造者、取者皆致謹矣 。」 鄭鍔曰:「為職幣掌餘財故爾。」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

賈氏曰:「遣車言飾,還以金、象革飾之,如生存之車,但粗小為之耳 。」 鄭氏曰:「遣車,一曰鸞車 。」 鄭康成曰:「廞,興也。謂陳駕之行之,使人以次舉之,以如墓也 。」 王氏曰:「廞之於宮,行之以適墓。」

及葬,「執蓋,從車,持旌。」

鄭康成曰:「從車,隨柩路,持蓋與旌者,王平生時車建旌,雨則有蓋。今蜃車無蓋,執而隨之,象生時有也 。」 賈氏曰:「執旌在柩車之前,而文在下者,以執蓋是巾車,因言持旌,非謂持旌亦從車。」

及墓呼「啟關陳車。」

鄭康成曰:「關墓門車。貳車。《士喪禮》下篇曰:『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賈氏曰:「鄭知車是貳車者,以其遣車在明器之中。」 案《既夕》陳明器,在道東,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別陳車,是貳車可知。天子貳車,象生時當十二乘。

小喪,共柩路與其飾。

鄭康成曰:「柩路,載柩車也。飾,棺飾也。」

歲時更續,共其弊車。

杜氏曰:更,續;更,受新。共其弊車,歸其故。弊車也。鄭鍔曰:「物之弊,若不有以續之,則無以繼。每歲以時,更而續之,則車不闕於用;材之尚可用者,不可以盡棄。車雖已弊,亦共於車人,則工不闕於材。已弊之車,猶且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古人為國愛材如此。」

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鄭康成曰:「雞人主呼旦,鳴鈴以和之,聲且警眾。必使鳴鈴者,車有和鸞相應和之象。」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路,王所乘車 。」 王昭禹曰:「巾車謂之車,則上下所通乘;典路謂之路,則主於王車 。」 賈氏曰:「巾車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車訖,以授巾車,飾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別掌之 。」 薛平仲曰:「玉路之大,復有典路以掌之;戎車之倅,復有車僕以掌之。至於旗常之建,《司常》又纖悉」 而明辨之。成周之君,亦豈略冕服之用而特致意於此哉?前乎史官,則冕服蓋有職矣。後乎史官,而車旗未之掌焉。先王錯綜於敘官之際,申嚴於禮典之防,尤當於此而有攷。

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

項氏曰:「典路專達王與后之駕說,故曰路 。」 鄭鍔曰:「辨其名物。當乘金玉者,不可以乘象、木;當用以祀賓者,不可用以朝以田 。」 鄭康成曰:「用謂將有朝祀之事駕之 。」 鄭司農曰:「說謂舍車。《春秋傳》曰:『日中而說』。」

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 ,此大祭祀則出路。鄭云:

王當乘之,惟出玉路 。項氏曰:「王之玉路,后之重翟 。」 王氏曰:「出路者,或乘之,或陳之 。」 項氏曰:「駕登車,說舍車 。」 鄭鍔曰:「大祭祀、大賓客,或乘玉路,或乘金路,駕之說之,僕與趣馬之職。」 此則贊之,使各有其節。

大喪,大賓客亦如之。

王昭禹曰:「大喪出路,非乘車也,出所陳之路焉。」 鄭司農曰:「《書顧命》曰:『成王崩,既陳先王寶器』。又曰:『大路在賓階面,綴路在阼階面,先路在左塾之前,次路在右塾之前。漢朝上計律陳屬車於庭,故曰大喪大賓客亦如之 』。」 王昭禹曰:「亦贊駕說。」

凡會同、「軍旅,弔于四方,以路從。」

鄭康成曰:「王出於事無常。王乘一路,典路以其餘路從行,亦以華國 。」 賈氏曰:「惟玉路,祭祀之車,尊不出 。」 鄭鍔曰:「攷之《巾車》,以朝、以賓、以祀、以即戎、以田,不見乘路以弔之文,學者疑之 。」 易氏曰:「謂因會同賓客而行弔事。」

《車僕》,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黃氏曰:「僕,主也。以僕名官,以其主戎萃,古主射之官,名僕射 。」 鄭鍔曰:「乘車必用僕,以為御戎僕、齊僕、道僕、田僕,皆僕馭王之路者,屬於《夏官》,而車僕獨列於此。蓋戎僕馭戎路,此則掌戎路之萃。萃者,副貳之名。五路皆有貳,貳之數不過十有二爾。戎路乘以即戎之車。戎者,國之大事,尤事之危,進而無繼,則是以將卒」 與敵。故戎車副貳尤眾,欲其散則可以圍敵,而聚則可以自固。是故有廣車而廣車有萃,有「闕車」 而闕車有萃,有「苹車」 而苹車有萃,有輕車而輕車有萃。萃車既多,別設車僕,不列於《夏官》,見其不屬於《司馬》。

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苹車之《萃》,輕車之 《萃》。

鄭康成曰:「此五者皆兵車,所謂五戎。戎路,王在軍所乘 。」 賈氏曰:「此言戎路,則《巾車》所云革路 。」 王昭禹曰:「革路用以即戎,故又謂之戎路 。」 黃氏曰:「萃,副也。有萃則有《元典》路掌之。象路木路亦有副,惟戎車則置官掌之。蓋其施於戎車者不止一車,獨曰路者,尊王也 。」 李嘉會曰:「戎路多萃以倉卒,欲備毀折也 。」 鄭康成曰:「廣車,橫陳之車。《春秋傳》曰:『公喪戎路』。又曰:『其君之戎,分為二廣』。則諸侯戎路,廣車也。闕車,所用補闕之車也。苹猶屏也,所用對敵自隱蔽之車。《孫子八陣》有苹車之陳。輕車,所用馳敵致師之車也 。」 王昭禹曰:「宣十二年,楚子為乘廣,三十乘分為左右廣。然則車十五乘謂之一廣 。」 鄭鍔曰:「楚子使潘黨帥游」 闕四十乘從唐侯為左拒。蓋以四十乘為補缺之用。楚,南蠻也。戎車之制如此,宜其抗衡於上國 。王氏曰:「苹車,蓋輜車之有屏蔽者 。」 王昭禹曰:「孫武《書》曰『馳車千駟』,又曰『輕車先出其側者陳也』。蓋用之馳敵致利,非輕則不能充其位,故馳車又謂之輕車 。」 黃氏曰:「廣闕、屏輕,其名不同,其用亦異。」 鄭康成雖出於意料,然考其名義,則或是是皆在中軍。蓋兵家之握機,不用則為王之衛。故楚有王族、二廣,晉有公行,齊有二廣、啟牢之名,皆在中軍 。王氏曰:「此五車皆戎車,故各有萃。」 萃,隊也。各以其萃,以其車之卒伍睦焉 。王昭禹曰:「《易》曰:『萃,聚也』。聚則有隊矣。車僕則并其萃而掌之 。」 賈氏曰:「此車僕惟掌五」 戎之萃。其五戎之正,不言所掌者,《巾車》雖掌正戎之一,其下四戎之正亦掌之。

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王昭禹曰:「凡師,共革車,則師之所用者,其車皆以革鞔之 。」 賈氏曰:「案《巾車》,王所乘惟革路而已,即上文戎路是也。今此不云革路,總云『共革車』,則革車之言所含者多。五戎皆是,則王雖乘一路,四路皆從,是優尊所乘也 。」 鄭鍔曰:「革車亦各有萃,所以為不可敗之策 。」 黃氏曰:「車僕掌萃車,共革車,則典路之職,萃則車僕」 共之,五戎制度雖異,皆革車也。愚攷六鄉六軍,不能備千乘車,鄉軍出則以公車充之,故車僕掌五戎之萃,皆以副王為名,居中軍,其卒皆鄉兵,而乘之者皆官府州鄉之吏。《射人》曰「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 是也。五戎之元,典路掌之,王所乘,康成謂「優,尊者所乘。」 其說是。王雖以戎路即戎,及其在軍,則無常乘也。意密。

會同亦如之。

鄭鍔曰:「會同雖乘金路,亦共革車,文事必有武備也。」

大喪,「廞革車。」

鄭康成曰:「言興革車則遣車不徒戎路廣闕苹輕車皆有焉 。」 賈氏曰:「王遣車九乘,除此五乘之外,加以金、玉、象、木四者,則九乘。」

《大射》共三之

賈氏曰:乏,一名容,《射人》云「三獲三容」 是也。以其為革車用皮,乏亦用皮,故因使為之。若然,直云大射共乏,至於賓射、燕射之等,亦使共乏矣。舉大射尊者而言,先鄭讀乏為匱乏之乏者,以其矢於侯,匱乏不去故也 。鄭鍔曰:「王之大射必張三侯,每侯之後必用一乏,使持旌告獲之人用此自庇,車僕掌車之萃,使臨敵」 者得以自蔽之乏,亦使矢之所及者足以自蔽爾。因所職掌以明其義,猶巾車鳴鈴之義。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道車載。《斿車》載旌。

賈氏曰:「道車,巾車象路也。以朝朝所以行道,故以象路為道車。」但在朝則建大赤,今以朝、夕、燕出入則建。也。斿車,巾車,木路以田,是斿樂之所,故以斿車為木路。但正田獵,建大麾,今小小田獵及巡行縣鄙,則建旌也。 鄭康成曰:「全羽,析羽五色,象其文德也。」 王氏曰:「旌。言載在車故也。自「旐」以上言「建」,則凡祭祀、會同、賓客建焉,不必在車。《覲禮》所謂「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於宮,皆就其旂而立」是也。 賈氏曰:「此九旗總為大閱而言,其道車、斿車,非為軍事也。」 鄭鍔曰:「大閱之時,王乘戎路而建大常,象路、木路從焉,所載者旟旞與旌。當是之時,玉路、金路不出於此,但言道車、斿車也。」

《秋官》大行人上公之禮:「樊纓九就,貳車九乘。」

鄭康成曰:「樊纓,馬飾,以罽飾之,每一處五采備為一就。就,成也。貳,副也 。」 鄭鍔曰:「後乘之車。」

諸侯之禮,「樊纓七就,貳車七乘。」

鄭鍔曰:「樊纓貳車,在侯所當用者以七為節,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七為節,其視上公降殺以兩而然也。」

《諸子》樊纓五就,貳車五乘。

鄭鍔曰:「樊纓貳車,在子所當用者皆以五為節,在王所以待之者亦以五為節,其視侯伯降殺以兩而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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