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第1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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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二十一卷
經濟彙編 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目錄

 吏員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光武帝建武一則

  晉總一則

  北魏世祖正平一則

  北齊總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二則 穆宗長慶一則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一卷

吏員部彙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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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始設府史,以司六官之府,藏書契。

按《周禮天官》:「冢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府治藏史」,掌書者。訂義王昭禹曰:「有藏則置府,有書則置史。」王氏《詳說》曰:「府一史倍,此例之常也。若夫御史,則史多而又在府上者,以所掌贊書之數多也。角人、羽人,則有府而無史者,以當職文書之數少也。食醫、瘍醫、獸醫,則府史胥徒並無者,以當職絕少,自為之足矣。」陳君舉曰:「王金陵論府史胥徒,謂成周用人,流品不分,非也。古人用」人無他途,自公卿大夫之子弟皆養於學宮,以備宿衛,考其德行而升進之。自鄉遂侯國凡占名數而為民者,亦攷察於鄉里,以擇其天民之秀異者,節級而升之,故受命為士。儻不由此者,終不得以通籍於仕版。故以天子之子猶不得仕者,《記》所謂無生而貴者。至於上之不可以為士,下之不止於為農,則任以府史之職,《司士》所謂「以久奠食」者此也。勾須守藏,猶見於春秋之世,蓋不比胥徒之流更迭為之,而均謂之「庶人在官」也。

宰夫之職,「掌百官府之徵令。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訂義王昭禹曰:「府主蓄藏,必有要書以為驗,故《掌官契》契要書也。其用以合驗為主,故謂之契藏則凡所蓄聚之物。」史氏曰:「府者,主藏之吏也。夫苟欲為治,則版圖契券可以得其山川之險易、戶口之多寡也,不爾則將無所稽。雖欲治要治,凡治目治數有不可得,此府所以治藏也。」

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訂義王昭禹曰:「六官之事眾矣,載而述之必有書。史掌官書,則於事無所不贊焉,故曰贊治。蓋正則治要,師則治凡,司則治目,旅則治數,府則治藏,史則無所用治,掌官書以贊之而已。蓋史也者,能文而不能實,可以贊治。」黃氏曰:「史,案牘可攷於治,為贊助。」

天官所屬

太宰,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宮正,府二人,史四人。

宮伯,府一人,史二人。

膳夫,府二人,史四人。

庖人,府二人,史四人。

內饔。府二人,史四人。

外饔,府二人,史四人。

亨人,府一人,史二人。

甸師,府一人,史二人。

獸人,府二人,史四人。

《䱷人》:「府二人,史四人。」 《鱉人》:「府二人,史二人。」

《腊人》,「府二人,史二人。」

醫師。府二人,史二人。

酒正,府二人,史八人。

凌人府二人,史二人。

宮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舍,府二人,史四人。

幕人,府二人,史二人。

《掌次》,府四人,史二人。

大府,府四人,史八人。

玉府,府二人,史二人。

內府。府一人,史二人。

外府,府一人,史二人。

司會,府四人,史八人。

《司書》府二人,史四人。

職內府二人,史四人。

《職歲》,府四人,史八人。

《職幣》:府二人,史四人。

司裘,府二人,史四人。

《掌皮》,府二人,史四人。

內宰,府四人,史八人。

內小臣史二人。

典婦功,府二人,史四人。

典絲,府二人,史二人。

典枲,府二人,史二人
考證
染人,府二人,史二人。

追師府一人,史二人。

《屨人》,「府一人,史一人。」

《夏采史》一人。

地官所屬

大司徒,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封人,府二人,史四人。

鼓人,府二人,史二人。

《牧人》,府一人,史二人。

牛人,府二人,史四人。

《充人史》二人。

載師府二人,史四人。

《閭師史》二人。

縣師,府二人,史四人。

《遺人》,府二人,史四人。

均人,「府二人,史四人。」

《師氏》府二人,史二人。

保氏府二人,史二人。

司諫史二人。

司救史二人。

《調人史》二人。

《媒氏史》二人。

《司市》,府四人,史八人。

質人,府二人,史四人。

《廛人》,「府二人,史四人。」

泉府:府四人,史八人。

司門,府二人,史四人。

司關,府二人,史四人。

掌節,府二人,史四人。

《遂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

旅師,府二人,史四人。

稍人史二人。

委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均》,府二人,史四人。

《草人史》二人。

《稻人》,府二人,史四人。

土訓史二人。

誦訓史二人。

《山虞》府二人,史四人。

《林衡史》四人。

《川衡史》四人,《中川史》二人,《小川史》一人。

《澤虞》,府二人,史四人。

《跡人史》二人。

《丱人》,「府二人,史二人。」

《角人》府一人,

《羽人府》一人,

掌葛,府一人,史一人。

「掌染草」,府一人,史二人。

《掌炭史》二人。

掌荼,府一人,史一人。

「掌蜃」,府一人,史一人。

囿人,府二人。

場人,「府一人,史一人。」

《廩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舍人,府二人,史四人。

倉人,「府二人,史四人。」

司祿府二人,史四人。

司稼史四人。

春官所屬

大宗伯,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鬱人,府二人,史一人。

《鬯人》,「府一人,史一人。」

《雞人史》一人。

司尊彝,府四人,史二人。

司几筵府二人,史一人。

天府,府二人,史一人。

典瑞府二人,史二人。

《典命》府二人,史二人。

司服府二人,史一人。

典祀府二人,史二人。

冢人,府二人,史四人。

墓大夫,府二人,史四人。

《職喪》:府二人,史四人。

大司樂,府四人,史八人。

大胥,府二人,史四人。

大師,府四人,史八人。

典同,府一人,史一人。

《磬師》,府四人,史二人。

鐘師府二人,史二人。

笙師府二人,史二人。

《鎛師》:府二人,史二人 𩎟師:府一人,史一人。 旄人:「府二人,史二人。」

籥師,府二人,史二人。

《籥章》府一人,史一人。

《鞮鞻氏》,府一人,史一人。

「典庸器」,府四人,史二人。

司干,府二人,史二人。

大卜,府二人,史二人。

《龜人》,府二人,史二人。

《菙氏史》一人。

占人:府一人,史二人。

《簭人》,「府一人,史二人。」

占夢史二人。

視祲史二人。

大祝,府二人,史四人。

喪祝,府二人,史二人。

《甸祝》,府一人,史一人。

《詛祝》府一人,史一人。

司巫府一人,史一人。

男巫府二人,史四人。

大史,府四人,史八人。

馮相氏,府二人,史四人。

保章氏。府二人,史四人。

內史府四人,史八人。

《御史》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

《巾車》府四人,史八人。

典路,府二人,史二人。

車僕,府二人,史二人。

司常,府二人,史二人。

都宗人,府二人,史四人。

夏官所屬

大司馬,府六人,史十有六人。

司勳,府二人,史四人。

《馬質》府一人,史二人。

《量人》,府一人,史四人。

《小子史》一人。

《羊人史》一人。

《掌固》,府二人,史四人。

司險史二人。

《掌疆史》四人。

《候人史》六人。

《環人史》二人。

《挈壺氏》史二人。

射人,府二人,史四人。

《掌畜史》二人。

司士,府二人,史四人。

《諸子》,府二人,史二人。

司右,府四人,史四人。

虎賁氏,府二人,史八人。

《旅賁》氏史二人。

大僕,府二人,史四人。

隸僕,府一人,史二人。

《弁師史》二人。

《司甲》,府四人,史八人。

《司兵》府二人,史四人。

司戈盾,府一人,史二人。

司弓矢,府四人,史八人。

繕人,府一人,史二人。

人,「府二人,史四人。」 校人:「府四人,史八人。」

巫馬府一人,史二人。

《廋人史》二人。

《職方氏》,「府四人,史十有六人。」

《土方氏》,府二人,史五人。

《懷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合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訓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形方氏》,府四人,史四人。

山師府二人,史四人。

川師府二人,史四人。

《師》,府四人,史八人; 匡人,史四人。

《撢人史》四人。

都司馬,府二人,史八人。

秋官所屬

大司寇,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遂士,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縣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方士,府八人,史十有六人。

訝士,府四人,史八人。

朝士,府三人,史六人司民:府三人,史六人。

司刑府一人,史二人。

司刺,府一人,史二人。

司約,府一人,史二人。

《司盟》府一人,史二人。

《職金》。府二人,史四人。

《司厲史》一人。

《犬人》,府一人,史二人。

司圜府三人,史六人。

掌囚,府六人,史十有二人。

《掌戮史》一人。

《司隸》府五人,史十人。

布憲府二人,史四人。

《禁殺戮史》一人。

《禁暴氏史》三人。

大行人,府四人,史八人。

《環人史》四人。

掌客,府一人,史二人。

「掌訝」,府二人,史四人。

掌交府二人,史四人。

掌察史四人。

「《掌貨賄》史」四人。

朝大夫,府一人,史二人。

《都則》府一人,史二人。

都士,府二人,史四人。

後漢[编辑]

後漢「各官員吏」之制。

按《後漢書百官志》:「太傅令史御屬二十二人。」荀綽《晉 百官表註》曰:「漢太傅置御屬一人,令史十二人,太 尉令史及御屬二十三人。」本注曰:「漢舊注:公令史百 石,自中興以後,注不說石數。御屬主為公御。」荀綽《晉 百官表注》曰:「御屬如錄事也。閤下令史,主閤下威儀 事。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記門令史,主府門。其餘 令」史各典曹文書。司徒令史及御屬三十六人, 司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將軍令史及御屬三 十一人。應劭《漢官儀》曰:「舍人十人,太祝令員吏四十 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 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太宰令員吏四十二人,其 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 事,四人守學事。太子樂令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 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高 廟員吏四人,世祖廟員吏六人,《光祿勳》員吏四 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二人斗食,二人佐,六 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衛尉卿》員吏四 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 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三人,學事。「《南宮衛士令》員吏 九十五人,《北宮衛士》員吏七十二人,《右都候》員 吏二十二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南宮南屯 司馬》員吏九人,《宮門蒼龍司馬》員吏六人,《元武 司馬》員吏二人,《北屯司馬》員吏二人,《北宮朱雀 司馬》員吏四人,《東明司馬》員吏十三人,《朔平司 馬》員吏」五人,太僕卿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 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 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考工令員吏百九人。

《車府令》員吏二十四人,《未央廐令》員吏七十人,長。

樂廐員吏十五人,廷尉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 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 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大 鴻臚》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 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 事。大行令員吏四十人治禮郎四十七人,其四人 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 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宗正卿員吏四十一人, 其六人四科,一人二百石,四人百石,三人佐,六人騎 吏,二人法家,十八人學事。諸公主直吏三人從官三 人大司農員吏百六十四人。其十八人四科,九人 斗食,十六人二百石文學二十人百石,二十五人佐, 七十五人學事。太倉令,員吏九十九人;平準令, 員吏百九十人;導官令、員吏百一十二人;廩犧 令,員吏四十人;其十一人斗食,十七人佐,七人學事, 五人守學事,皆河南屬縣給吏者。雒陽市員吏三 十六人;十三人百石嗇夫十一人斗食,十二人佐。又 有楫櫂員吏六人;少府員吏三十四人。其一人四 科,一人二百石,五人百石,四人斗食,三人佐六人,騎 吏十三人學事,太醫員吏十九人,太官員吏六 十九人,守宮員吏六十九人,上林苑員吏五十 八人,黃門員吏十八人,掖庭吏從官百六十七 人,待詔五人,員吏十人,永巷員吏六人,吏從官三 十四人,御府員吏七人,吏從官三十人,祠祀從 官吏「八人,騶僕射一人,鉤盾吏從官四十人,員吏 四十八人,中藏府員吏十三人,吏從官六人,內者從官錄事一人,員吏十九人,尚方員吏十二人, 吏從官六人;執金吾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 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 事;太子少傅員吏十三人,北軍中候員吏七人」, 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屯騎校尉員吏 百二十八人,越騎校尉員吏百二十七人,步兵校尉 員吏七十三人,長水校尉員吏一百五十七人, 射聲校尉員吏百二十九人,司隸校尉假佐二十 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 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 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 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 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河南尹員吏九百二十七 人,十二人百石。諸縣有秩三十五人,官屬掾史五人, 四部督郵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獄仁恕三人,監津渠、 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學、守助 掾六十人,書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幹、小史二 百三十一人,雒陽令,鄉有秩獄史五十六人,佐史、鄉 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嗇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幹、小 史二百五十人,書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编辑]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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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置「各官書吏」之制。

按《晉書職官志》:「驃騎已下及諸大將軍門吏、門下書 吏各一人,三品將軍門吏、門下書吏各一人。」賈 充為尚書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蓋自此 始。司隸校尉凡吏一百人,州凡吏四十一人。梁 益州置吏八十五人。

北魏[编辑]

世祖正平元年秋七月省諸曹吏員三分之一[编辑]

按:《魏書世祖本紀》云云。

北齊[编辑]

後齊「省臺府、寺,置吏之制。」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自諸省臺府寺, 各因其繁簡而置吏,有令史、書令史、書吏之屬,又各 置曹兵,以共其役,其員因繁簡而立,其餘主司專其 事者,各因事立名,條流甚眾,不可得而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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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各署府史所掌之職及流外小選之法。」

按《唐書百官志》:「令史、書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 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陳設,諸司皆如 之。凡流外九品,取其書計時務,其校試銓注,與流內 略同,謂之小選。」

尚書省,「左丞、右丞,有令史各十八人,書令史各三十 六人,亭長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

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 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 《掌功》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戶部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 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金部,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 人,掌固四人。

倉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 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

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 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 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 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門下省給事中。有令史二十二人,書令史四十三人, 甲庫令史十三人,能書一人,傳制二人,亭長六人,掌 固十四人。

起居郎,領令史三人,贊者六人
考證
城門郎,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

符寶郎,有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

弘文館,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 二人,搨書十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八人,亭長三 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有「令史二十三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 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 掌固二十四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起居舍人: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有令史十人,典謁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 二十四人。

集賢殿書院,有書直、寫御書手九十人,典四人。 史館,有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寫《國史》楷書十八人, 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祕書省,有典書四人,楷書十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 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校書郎,有「楷書五人,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 人。」

司天臺,有楷書五人,掌寫御書,有令史五人。

殿中省,有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亭長各八 人。

尚食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五人,掌固八人。

尚藥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直官十人,掌固四 人。

尚衣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有書令史六人,書吏十四人,直官二十人,典 事五人,掌固四人。

尚輦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六人。

內侍省。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謁者監。有內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寺人:「有書令史四人,書吏八人,計史二人,典事十人, 掌固四人。」

《計史》,掌料工程。

官闈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內閽史二十人,掌 固四人。

奚官局。有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掌固四人。

內僕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典事八人,掌固八 人。

內府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典史、掌固各四人,典事 六人。

太子內坊局,有錄事一人,令史三人,書令史五人,典 事二人,亭長、掌固各一人。

御史臺。臺院有令史七十八人,書令史二十五人,亭 長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 人。察院,有計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 大樂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鼓吹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醫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大卜署,府一人,史二人,掌固二人。

廩犧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 汾祠署,有府二人,史四人,《廟幹》二人。

三皇、五帝以前帝王、三皇五帝、周文王、周武王、漢高 祖、兩京武成王廟,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廟幹 二人。

光祿寺,有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 人。

太官署。有府四人,史八人,監膳十人,監膳史十五人, 掌固四人。

珍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有府三人,史六人,監事二人,掌醞二十人,《掌 固》四人。

掌醢署:有府二人,史二人,主醢十人,《掌固》四人。 衛尉寺有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兩京武庫署,有府各六人,史各六人,典事各二人,掌 固各五人。開元二十五年,東都亦置署。

武器署,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宮署,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宗正寺,有府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諸陵臺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典事各 三人,掌固各二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二人,掌固各三 人。

諸太子廟: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 各二人。

諸太子陵,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 各一人。

崇元署,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僕寺,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長四人,掌固六 人。

乘黃署,「有府一人,史二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廐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 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 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二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 府各五人,史各九人。」

東宮九牧監,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初監 有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 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 鴻臚寺,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儀署,有司儀六人,府一人,史四人,齋郎三十人,掌 固四人。

司農寺,「有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 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 人。

太倉署,有府十人,史二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 人。

鉤盾署,有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導官署,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 人。

太原、永豐、龍門等倉,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 事八人,掌固六人。

龍門等倉,減府一人,史、典事、掌固各減二人。

司竹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 固四人。」

慶善、石門、溫泉湯等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諸宮苑總監,有錄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 六人,亭長各四人,掌固各六人。

京都諸園苑監四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 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九成宮總監,有錄事一人,府三人。

諸鹽池監,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諸屯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 四人。

每屯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有府二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 人,掌固七人。」

兩京諸市署,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 掌固一人。

左藏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十二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有府五人,史十二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國子監,有府七人,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學,有典學四人,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太學,有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四門館,有典學四人,《掌固》六人。

律學。有典學二人。

書學。有典學二人。

算學。有典學二人。

少府監。「有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 人,掌固六人。」

中尚署,有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左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八人,掌固十四 人。

右尚署,有府七人,史二十人,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掌冶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典事二十三人,掌固四 人。

諸冶監: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 四人,監作二人。

諸鑄錢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四人,典事 各五人。凡鑄錢有七監,會昌中,增至八監,每道置鑄 錢坊一。大中初,三監廢。

互市監,有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價人四人,掌固 八人。

將作監,有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 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 人軍器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甲坊署,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 四人。

舟楫署,「有府三人,史六人,漕史二人,典事六人,掌固 八人。」

河渠署,「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 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三人。」

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隄凡六堰,有府一人,史 二人,典事二人,掌固三人。貞觀六年,皆廢。

諸津,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 人,橋丁各三十人。

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 固二人。貞觀中廢。

十六衛「左右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亭長八 人,掌固四人。」

倉曹,「有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四人,史七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親衛、勳衛、翊衛,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驍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左右武衛,有稱長二人,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稱長。掌唱警,為應蹕之節, 左右威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領軍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 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三人,史三人。

左、右金吾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騎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街典二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 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五人。

胄曹,府三人,史四人。

左右千牛衛,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 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諸衛折衝都尉府。

左、右果毅都尉,每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左右羽林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 人。

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翊中郎將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

倉曹、兵曹,「各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龍武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 人。

倉曹,府二人,史四人。

兵曹,府二人,史四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

左右神武軍,有錄事一人,史二人,倉曹、兵曹、胄曹、府 史,皆如《神武軍》。

東宮官。詹事府,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

司直,有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左春坊,有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二人,傳令四人,掌儀 二人,贊者三人,亭長三人,掌固十人。

崇文館,「有書直一人,令史二人,書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搨書手二人,楷書手十人。」

司經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二人,典書四人,楷書二 十五人,掌固六人。

典膳局。有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有書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內直局。有令史一人,書吏三人,掌固六人。

典設局,有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十二人。

宮門局,有令史一人,書吏二人,掌固四人。

右春坊有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傳令四人,典謁 四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家令寺,有錄事一人,府十人,史二十人,亭長四人,掌 固四人。

食官署。有府二人,史四人。

典倉署:府三人,史五人,園丞二人,史二人。

司藏署。「有府三人,史四人,計史一人。」

率更寺,有錄事一人,府三人,史四人,亭長四人,掌固 四人。

僕寺。有進馬十一人,錄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亭長 三人,掌固三人。

廐牧署:有府二人,史六人。 太子左、右率府,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一人。

倉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胄曹,「各府二人,史三人。」

騎曹,府五人,史七人,亭長、掌固各二人。

親府、勳府、翊府三府,有錄事一人,府、史各一人。 太子左、右司禦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

倉曹,府二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史各二人,亭長一人,掌固二人。

太子左、右清道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二人, 掌固二人。

倉曹,府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二人,史三人。

胄曹,府二人,史二人。

太子左、右監門率府,有錄事一人,史二人,亭長一人, 掌固二人。

兵曹,府三人,史二人。

胄曹,府二人,史三人。

太子左、右內率府,錄事一人,史二人。

兵曹,府一人,史二人。

胄曹,府一人,史一人。

王府。官。主簿、記室,有史一人。

功曹、倉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各府二人,史二人。 戶曹,府、史各二人。

親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

帳內府,有府二人,史一人。

親王國,有典衛八人,掌守衛陪從。舍人四人,錄事一 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有史八人,謁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西都、東都、北都司錄,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 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 有史二人。功曹,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 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 督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 有府一人、史三人。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 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護府有府四人,史六 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 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戶曹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 錢。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 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 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 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二人,史四人,帳史一 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護府有府二人,史六人; 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 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 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護 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 史二人。

法曹,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 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 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 一人、史三人。

士曹: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 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 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大都督府市令,垂拱元年,復置都督府。三都諸州各 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下州省丞。

上鎮將: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 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 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 一人,兵曹佐二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凡軍鎮, 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 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 戍:史一人。

五岳四瀆令,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 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 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 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永徽中,廢 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 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按:《舊唐書職官志》:「尚書都省令史十八人,書令史三 十六人,亭長六人,掌固十四人。」凡令史掌案文簿。 亭長,掌固,檢校省門、戶、倉庫、廳事陳設之事也。 吏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 二人。

《司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人,掌固四人; 《考功》令史十三人,書令史二十五人,掌固四人。 戶部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四人,亭長六人,掌固 十人。

度支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金部。令史八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 人。

倉部令史九人,書令史二十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禮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祠部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膳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主客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亭長八人,掌固十 二人。

《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人,掌固四人。

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 十人。

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 四人。

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工部令史十二,八書令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 八人。

《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給事中,令史十一人,書令史二十二人,甲庫令史七 人,傳制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起居郎,「楷書手三人,城門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 符寶令史二人,書令史三人。」

弘文館,「令史二人,楷書手三十人,典書二人,搨書手 三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傳制十人,亭 長十八人,通事舍人令史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 十四人。

集賢殿書「直寫御書一百人,搨書六人,書直八人, 史館楷書手二十五人,典書四人,亭長二人,掌固六 人。」

祕書省,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典書八人,楷書手八 十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著作局,楷書手五人,掌固四人。

司天臺五官,楷書手五人,令史五人。

御史臺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二十三人。

殿中侍御史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八人。

殿中省,令史四人,書令史十二人,亭長、掌固各八人。 尚藥局,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衣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尚舍局,書令史三人,書吏七人,掌固十人。

尚乘局,書令史一人,書吏十四人。

尚輦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掌固四人。

內侍省。令史八人,書令史十六人。

內謁者監,令史四人,計史二人,書令史八人。

「宮闈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

奚官局,書令史三人,書吏六人。

內僕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

內府局。書令史二人,書吏四人。

太常寺。府十二人,史二十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兩京郊社署,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五人。 諸陵署,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人,掌固二 人。

太樂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八人。

鼓吹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太醫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光祿寺:府十一人,史二十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六人。 太官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四人。

珍羞署,「府三人,史六人,典書八人,掌固四人。」

良醞署。府三人,史六人,掌固四人。

掌醢署:府二人,史四人。

衛尉寺:府六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兩京武庫,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五人。 武器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守宮署。府二人,史四人。

宗正寺。府五人,史九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崇元署: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

太僕寺,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

《羊車》小吏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廐署: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府四人,史八人。

車府署,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掌固六人。

上牧監,「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四人。」

中牧監,「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沙苑監,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大理寺。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獄史六人,亭長四 人,掌固八人。

鴻臚寺,府五人,史十一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司儀署: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農寺,府二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計史三人,亭長九 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倉署,府十人,史二十人。

鉤盾署:府七人,史十四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導官署,府八人,史十六人。

太原、永豐、龍門,每倉,府二人,史四人,掌固四人。 司竹監,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溫泉監,府二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苑總監,各府八人,史十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六 人。

京、都苑四面監,各府三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四 人。

九成宮總監,府三人,史五人。

太府寺:府十五人,史五十人,計史四人,亭長七人,掌 固七人。

兩京都市署:府三人,史七人,典事三人,掌固一人。 平準署,府六人,史十三人,典事二人,掌固十人。 左藏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一人,掌固八人。 右藏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七人,掌固十人。

常平署:府四人,史八人,典事五人,掌固六人。

國子監:府七人,史十二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國子監廟幹二人,《掌固》四人。

少府監,「府二十七人,史十七人,計史三人,亭長八人, 掌固四人。」

中尚署:府九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掌固四人。 左尚署,典事十八人,掌固四人。

右尚署,典事十三人,掌固十人。

織染署,典事十一人,掌固五人。

諸冶監:「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

北都軍器監。府十人,史十八人,典事四人,亭長二人, 掌固四人。

甲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弩坊署,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將作監,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計史三人,亭長四人, 掌固六人。

左校署:府六人,史十二人。

右校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四人。

中校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等監,府各一人,史三 人,典事各二十一人,錄事各一人。

都水監。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掌固三人。

河渠署,「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掌固四人。」

武官左右衛長史,諸曹參軍,隨曹各有府史。

左右龍武軍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各一人。諸曹有府、 史,掌固人數。

太子詹事令史九人,書令史十八人。

司直,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考證
司議郎令史七人,書令史十四人。

崇文館,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楷書手二人,書手十人。 司經局,書令史二人,楷書手二十五人。

典膳局,書令史二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掌固》六人。

內直局,《掌固》六人。

大都督「府市史二人,中都督府市史二人,下都督府 市史二人,上州市史二人。」

中州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士六曹參軍,隨曹有佐 史人數,市史二人。

下州司倉、司戶、司法三曹參軍,隨曹有佐史人數,「市 史一人。」

京縣:司功史六人,司倉史八人,司戶史十人,司兵史 六人,司法史十人,司士史八人。畿縣錄事史三人,司 功史五人,司倉史七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 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上縣:「錄事史三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 史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中縣錄事史四人,司戶史五人,帳史一人,司法 史六人。

諸州中、下縣司戶史三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 史一人。

諸州下縣司:戶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 二人。

諸鎮上鎮倉曹,兵曹,各有佐史。

諸戍:上佐一人,史二人。

上關津吏八人;中關津吏六人;下關津吏四人。關令 各有府史。按新舊唐書所載各衙門書吏有無多寡不符者甚多茲特並載以便互考

太宗貞觀十五年罷捉錢令史受職[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貞觀十五年,復 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 人,補於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 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 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 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羅法者,況廛肆之人,苟 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

貞觀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 胥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穆宗長慶四年九月理匭使請置胥吏[编辑]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四年 九月乙卯,罷理匭使,以諫議大夫李渤知匭,奏請置 胥吏、添課料故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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