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24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四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四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二
周二〈總〉
銓衡典第二十四卷
官制部彙考二
[编辑]周二
[编辑]按《周禮》地官司徒。
〈訂義〉鄭鍔曰:「所掌者教,而所經理者天下之土地,故正名之曰地官;所經理者土地,而所治者軍旅、徒庶之政令,故又名之曰司徒。」 史氏曰:「《傳》曰『政太察則無徒,徒者其民也,民者司民而曰司徒,有徒而教之以義也。今謂地官曰民部,或謂戶部者,以民為主故也』。」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 國。
項氏曰:極無定位,隨所在而見。稷降播種,以為民極,故《詩》曰:「立我烝民,莫非爾極。」 禹治水土,以為民極,故《書》曰:「惟皇作極。」 此六官之首,皆言以為民極也。
教官之屬:「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薛平仲曰:「先王以命卿而掌邦教,以中大夫而掌教法,其爵亦隆矣,所司宜不屑屑於徒矣,而命名則曰司徒。至於以下大夫,而掌其所治鄉之教,其爵視中大夫已殺矣,必以師稱之,何哉?大抵教民之職,其爵位之隆者,固人心之所甚尊,亦人心之所甚憚。其曰司徒者,所以致其親之之謂也。其爵位之殺者,固人」 心之所易親,亦人心之所易褻。其曰「鄉師」 者,所以致其尊之之謂也。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
陳君舉曰:「鄉大夫,卿也。謂之大夫,卿知進止之義。大夫以智帥人者也。進止所以事人,帥人所以臨下。列職於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鄉,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蓋掌鄉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帥人不可。鄉大夫之職所以異於《地官》者以此 。」 又曰:「鄉遂官吏,皆土居人也,其大官如卿,則朝臣兼之,以下大夫命士」 之屬,分散在他處,且鄉遂之人勢不可兼者,則各置焉。
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
鄭司農曰:「二千五百家為州。」
《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
鄭司農曰:「五百家為黨 。」 鄭鍔曰:「周家之制,一鄉則二十五黨,每黨以下大夫一人為之,則以正一黨之人,而為黨人所取正。」
《族師》,「每族上士一人。」
鄭鍔曰:「六鄉之官無非掌教,獨於族以師名官何也?蓋先王之制鄉也,合四閭而為一族,環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為治民者猶治家一家之中受姓為氏、受氏為族,合族既眾,儻不率馴教訓,則卑凌尊、幼犯長而家道不正,況百家之聚詎可不先有以教之乎?以師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閭》胥,每閭中士一人。
王昭禹曰:「閭二十五家而同其門,中有胥以統之。」
《鄭鍔》曰:「或謂庶人在官者曰胥,所謂府史、胥徒。」
是也。中士為一閭之長,亦以「胥」 名之,不嫌其與「胥徒」 伍耶?蓋胥者有才能之稱,取其才智足以長人,爵既為中士,固足以自別於庶人之在官者矣,名不嫌其與同。
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禮庫》曰:「比長、閭胥之屬,只民間推擇為之,可以表率五家者為比長,表率二十五家者為閭胥,即非官司。」 案:鄉官、遂官皆不設局,無府史胥徒之屬,非官司也。後世論成周設官,併鄉、遂數之,遂疑其太多,此不攷之故。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
鄭康成曰:「聚土曰封,謂壝堳埒及小封疆也 。」 賈氏曰:「封人與大司徒設社稷之壝相左右,故在《地官》為職首。胥徒多者,以畿封事廣故也 。」 徐卿曰:「《封人》掌設王之社壝,乃列於比長之後者。蓋民為貴,社稷次之。」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賈氏曰:「主教六鼓四金」 ,以是教官,故在此。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賈氏曰:「掌教野人之舞」 ,亦是教官之類。樂師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國子學樂,必須合於禮,故入《春官》也。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賈氏曰:「《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 亦是地事,故在此。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 徒二百人。」
鄭康成曰:「主牧公家之牛者。《詩》曰:『誰謂爾無牛?九十其犉。犉者九十,其餘多矣 』。」 賈氏曰:「鄭引《詩》者,證經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充猶肥也,養繫牲而肥之 。」 劉執中曰:「牧人雖掌六牲,猶牧之草野以適其性,乃克阜蕃。然未之芻也,迨將用以為牲而係之于充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
鄭康成曰:「載之言事也,事民而稅之。載師者,閭師、縣師、遺人、均人、官之長。」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主徵六鄉賦貢之稅者 。」 鄭鍔曰:「或謂六鄉之中二十五家同一閭,各設閭胥以統治之矣」 ,又有閭師之官,何也?蓋閭胥所掌者,一閭之征令,閭師則掌國中及四郊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征其賦。此其職之所以不同也。然六鄉有比、閭、族、黨之名,獨取閭以名官者,康成謂徵民之稅,宜「督其親民者」 ,其說恐未盡。何則?比、閭、族、黨之官無非親民者,不獨閭為近民之官而已。嘗以《縣師》觀之,有四甸之縣,有五鄙之縣,有小都之縣,而掌徵邑之貢賦者則以《縣師》名之,謂其在四百里之地,四甸、五鄙、小都之縣俱可總於是故也。若夫五比之家則合而為一閭,閭之百家則合而為一族,族之五百家,則合而為一黨。小而一比,則未成為閭;大而族黨,則各同出一閭。欲知民數以任其力而征其賦,必當出入乎閭巷之間,然後知之為甚悉。名閭之意,殆由此爾。閭師之任,既為匪輕,故雖以中士為之,而命名曰「師」 宜矣。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鄭康成曰:「名曰《縣師》者,自六鄉以至邦國,縣居中焉 。」 黃氏曰:「縣師,鄉官也,而掌天下地域、人民、六畜、車輦之數及徵野之貢賦,猶以內統外也。以縣為官,取四甸為縣之義。《丘乘》之制,貢賦之法,於是詳焉。」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王昭禹》曰:「掌施惠以振救,故以遺人」 名官。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康成曰:「均猶平也 。」 王昭禹曰:「謂之均人,則無所不均,與土均異矣。均人所均,以人為主;土均所均,以地為主。」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 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天祐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君師之職,人主所以承天之寄,以善天下之民,有一未善,先王以為由己致之。師保之官,特設於教典之中,尊之中大夫、下大夫之爵,責之長,善救失之任,使人主無動不善,所以善天下之本 。」 楊謹仲曰:「《書》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蓋周公之所位者也。冢宰,卿之職也,以其為百官」 之長,是以周公或謂「冢宰」 ,以公任卿之職。今師氏、保氏乃中大夫、下大夫之職,司徒之屬官,雖職兼詔王媺,諌王惡,實以教國子為事。其徒至百二十人,則職至煩冗矣,安得以為周、召之師、保哉?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 徒六十人。
鄭康成曰:「保,安也。以道安人者。」 《文王世子》曰:「保也者,謹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官以諫為名,乃諫王之職。周家保氏諫王惡,乃為萬民立司諫,何邪?余以為王者處心不在一身而在天下,己之德已成而無過,亦欲天下之民有德行而無過惡。為民設司諫,猶己有詔媺之師;為民設司牧,猶己有諫惡之保 。」 王東巖曰:「愚按司諫之職,即今之提學官,而設於教官之屬,以德行道藝之教皆」 自鄉而行之,「興賢興能」 之事,皆自鄉而推之。萬一鄉里之間好惡不一,而學術之或偏,毀譽不公,而選舉之失實,則流弊孰能而禦?
之,先王所以寄耳目於司諫而巡問觀察,將以扶植正學而維持公論者,實在乎此。觀糾正辨攷之辭,便見有檢察核實之意。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救猶禁也,以禮防禁人之過者也。」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史氏曰:「凡人之心,方其有觸則怒,怒則爭,爭則鼎鑊在前,不顧也。及其怨隙已成,殺傷被執,退省其身,已無生路,追念其父母妻子,不可復見,未始不悔悟,而恨旁人之不我救止。先王灼知人情之隱,設調人以諧和於始,使不至於此地,忠厚之至也。」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鄭康成曰:「媒之言謀也,謀合異類,使和成者。今齊人名麴。」曰《媒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夫婦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其次則財利之所交。先王既為之設媒氏以遂人之大欲矣,而就利之心容可不致其規畫哉?方其致民而交易,人情固易譁也,非有位尊權重者以鎮之,則情偽紛紛殆有不可得而遏者。故司市必以下大夫為之長,而質人之質其成,廛人之斂其布,亦各士為之,其大綱固已」 舉矣,而猶慮夫情偽之不勝窮,而耳目之不足以盡防也。彼其市肆之間,固有深知其情偽而足以為耳目之用者,於是自胥師至肆長,夫皆居之廛次,而諳於市道者,必使司市辟之。故精於伺察者則以為胥師,善於物價者則以為賈師。司虣以禁鬥囂,司稽以執盜賊,胥以襲其不正,肆長以平其名實,凡市治之所當曲防者,莫不各庀其司焉。彼其徒既樂於上之用矣,其有梗於廛市者,曾不得苟容於其間,則雖使五尺之童入市而莫之或欺矣。及其市治之可行也,其所謂商賈者,能無淹沮之憂乎?所謂齊民者,能無倉卒之須乎?於其後也,則有泉府之官以廛人之征布,而制斂散之權焉,用以濟市政之窮?四民之相須者於是有定志矣。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質,平也 。」 鄭鍔曰:「物有不齊之價,人有爭利之心。買欲賤,賣欲貴,價若不平,則爭競之端起。周家立質人,以中士二人為之主,平定物價,既治其質劑,又治其書契,息爭競也。」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昭禹曰:「掌斂市五布,而名官曰廛人,以其布出於市廛之中也 。」 李景齊曰:「先王為治市而設官者有十,所以掌其征者僅一廛人,其餘惟在於防民之姦,與夫治其有無相通之政,輕重之意可概見。」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 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則一人。胥二肆,則 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鄭康成曰:「自胥師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胥及肆長,市中給徭役者 。」 劉執中曰:「市肆設官如此之繁,非以為利也。市肆之民日趨於小人之域者,未必不由乎利,故肆立一長,五肆一司稽,十肆一司虣,二十肆一賈師、一胥師,而總之以廛人,涖之以司市,防乎利之溺,斯民於詐偽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 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易氏曰:《泉府》宜列於《天官》,今乃列於《地官》司徒之屬者,以其掌市之征布故爾。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 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司門,主王城十二門,若今城門校尉。」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關,界上之門 。」 鄭鍔曰:「在國之門則晨昏為啟閉之防,在境之關不過為通貨賄之路而已。」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節猶信也,行者所執之信。」
遂人,中大夫二人。
鄭康成曰:「六遂之地,自遠郊達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 。」 王氏《詳說》曰:「六遂之官與六鄉之官一同,六遂之法與六鄉之法一同,但六遂之官卑於六鄉一等,六遂之法與六鄉相為異同耳。且以鄉遂之官言之,六鄉有大司徒,在六遂則為《遂人》,六鄉有小司徒,在六遂則為《遂師》,六鄉有鄉大。」
夫,在六遂則為遂大夫。六鄉有州長,在六遂則為縣正。鄙師即「黨正也,酇長」 即族師也,「里宰」 即「閭胥也,鄰長」 即「比長也。」 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過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師不過下大夫,此六遂之間長貳也。鄉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過中大夫。州長中大夫,而縣正不過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鄉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鄉遂之官異也。且以鄉遂之法言之,六鄉上地無萊畝,而六遂上地則有萊五十畝矣。六鄉以一人為正卒,其餘為羡卒,六遂則以一人為正卒,一人為羨卒,其餘為餘夫矣。六鄉所言「伍、兩、卒、旅、師、軍」 詳於《軍制》,六遂所言遂、溝、洫、澮、川詳於《田制》,然軍旅未始無田,田制亦未始無軍,要之互文見義也。他如《遂大夫》所謂「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 ,即《鄉大夫》所謂「賓興賢能」 之法;《鄙師》所謂「祭祀」 ,若《黨正》所謂「祭禜」 ,《酇長》所謂「祭祀」 ,即《族師》所謂「祭酺」 ;《里宰》所謂「召斂」 ,即《閭胥》所謂「召令」 ;《鄰長》所謂「徙于他邑」 ,「從而授之」 ,即《比長》所謂「徙于國中」 及郊,「從而授之」 也。然「五物」 之詢,德行道藝之攷,見於鄉而不見於「遂」 ,豈六遂無此等人耶?
《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 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 有二十人。
劉執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師》則贊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猶《鄉師》贊小司徒居于內以治六鄉。」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賈氏曰:「遂大夫各主一遂,如鄉大夫各主一鄉,但其官皆卑於鄉官,命數皆減一等。是以遂大夫中大夫一人,不使鄉差次,至鄰長,則是不命之士為之,其鄉之比長則下士。」
《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
王氏曰:「遂官各降鄉一等,其官名亦降焉。故州謂之長;縣與黨同謂之正;鄙與族同謂之師。」
鄙師,每鄙上士一人。
鄭鍔曰:「教法行於六鄉,而六遂無書,攷德行、道藝之事,三歲興甿,何耶?鄙師猶鄉之黨,正名謂之師,非有教法,何以為師乎?」
酇長,每酇中士一人。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鄭鍔曰:「六鄉之長謂之宰,至治一里者猶鄉也,閭胥亦以宰為名,何耶?宰取其能裁制耳。一里之眾苟無裁制之能,何以治之?」
「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羈旅。商旅之類,皆託宿於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孫氏曰:「先王之民,入有保受,出有節傳,豈容浮游旅寄於四方。今民以羈旅為名,官以新甿為職,豈非自狹徙寬,移偏聚之民於闊曠之野,上之人當勞來安集之乎?」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薛平仲曰:「六鄉之法,則曰國中以及郊;六遂之法,則凡曰為邑者,蓋國以容六鄉,邑以容六遂,甸、稍、縣、都皆其邑之所積,則稍人之職,得不繼於《遂官》之後乎 ?」 黃氏曰:「自甸而往,以稍名官者,甸、稍一法,舉稍以包甸、都、鄙。鄉法不為丘乘之制,其餘則野法,而曰『掌令丘乘之政令,蓋不為丘乘者,非其所當令也』。」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委人》,主斂野賦,與遺人在道,以供賓客,亦與徵斂之官連類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均猶平也,主平壬地之政令 。」 呂氏曰:「此所以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 賈氏曰:「土均、草人、稻人,皆土地之事。」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鄭康成曰:「草,除草也 。」 《易氏》曰:「掌土化之法,而名官以草人者,草乃所以為化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農生九穀言之,則九穀之種,皆民職之當事何獨於稻人而命官哉?蓋下地之卑,水之所鍾,水之勢不達則稻之利不興,徐導其壅溢之勢,以致其稼穡之利,夫蓋有難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設,必以上士居之。」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曹氏曰:《土訓》、「《誦訓》,皆以訓名官,則其開廣王心,啟沃君德,其所關至不少也。況當天子省方之時,二官夾王車以從行,於以備顧問,進諷諫,覽今而思。」
古,即舊見而訂新聞,涉歷愈深,觀省愈的,天下之利害愈審,斯其為訓也,豈尋常誦說之謂乎 ?易氏曰:「此二官為王巡守設也。」 且地圖掌於司徒,方志掌於外史,更何與於此二官之職?今《土訓》總言天下之地圖,以詔地事之利害,《誦訓》分言天下之方志,以詔觀事之媺惡,非巡守而何?然王者巡守四方,雖萬乘之尊,儀衛嚴備,無不順適其所欲。至於五方異氣,寒燠燥濕異候,剛柔輕重異齊,苟不為之精察其利害媺惡,則非臣子愛君之道。故《土訓》於詔地事之後,為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者,此以膳羞奉養為主也。誦訓於詔觀事之後,為之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者,此以次舍居處為主也。二者既詔其慝,則能精察其利害媺惡,然後膳夫、庖人得以別其品,掌次、掌舍得以辨其宜,二官實左右之。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能訓說四方所誦習及人所作為久時事。」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 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 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山澤天地之藏,財用之淵,國家之所資者厚,民生之所賴者眾。如使括而歸之於上,適以開斯民競利之心;縱而委之於下,重以啟斯民忘本之念。是以先王為之虞焉以虞度之,以嚴其法也;為之衡焉以權衡之,以平其政也。」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 之虞。」
鄭康成曰:「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 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 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川,流水也。《禹貢》曰:『九川滌源 』。」 賈氏曰:「官及胥徒多者,以其川路長遠,巡行勞役故也。」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 藪,如小川之衡。」
鄭康成曰:「澤水所鍾,水希曰藪。」 《禹貢》曰:「九澤既陂。」 《爾雅》有「八藪。」
《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賈氏曰:「掌邦田之政」 ,亦是地事,故在此。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金玉出於地,故在此 。」 鄭康成曰:「丱之言礦也,金玉未成器曰礦 。」 鄭鍔曰:「寶貨所在,不設官以守,則豪族巨室擅發地藏,而利權不歸於公上。」 後世坑冶之官,原起於此。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賈氏曰:《角人》至「掌蜃」 ,亦是徵斂之官,故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鄭鍔曰:「車服旌旗則用以為斾矢則用以為括,物之資羽多矣。」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染草藍蒨,象斗之屬。」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蜃,大蛤。」 《月令》:「孟冬,雉入大水為蜃。」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薛平仲曰:「遂自虞衡之官極,而掌蜃之微,莫不有職,君子所以治野人者悉矣,而天子之囿游始見諸此,謂之囿游,信非棄田以為園囿,使民不得衣食者比也。」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囿人以掌天子之園囿,示民以其所同樂也。然可樂之事易流,則當務之急者易緩,此場人之官又以列於此也。」 夫以場人掌國之場圃,而《場人》之官且曰:「每場下士二人,府史各一人,徒二十人」 ,則場圃之在國中者意亦多。由是觀之,先王始終於農事者,固於此乎見場圃隨在而有者,亦於此乎見地利蓋無遺於國中矣。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薛平仲曰:「場人既已為登穀之備矣,則倉廩之官當有以為儲蓄之備也。先儒以廩為藏米,以倉為藏穀,故廩人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自穀而舂揄以為米,則米之為用,所當嘗貴重愛惜者,而官其可輕𢌿哉?是以廩人為之長,而倉人以中士為。」
之屬焉。然廩人之後,必繼之以舍人,倉人之後,必繼之以《司祿》,不為無意。蓋舍人之職,其主宮中官府之次舍者也。而宮中官府之稍食,又非穀祿比於此焉。不汲汲以均之,則所以為養廉怙恥之本者,得無有虧於自公?退食之際,而請謁行於私昵之間,其弊有不可勝慮矣。是則《舍人》所以次之也。若夫穀祿之制,自公卿大夫以至於庶人之代,其耕者多寡高下,固有定數矣。彼其以田賦祿而征其租,上以供王賦,下以享宗廟,給私奉,業子孫,又非一時稍食者之比於此焉不知所以裁之,則無功受祿者特未免有《伐檀》之刺,而世祿之家鮮克由禮者,亦豈無自而致哉?是則司祿所以次之也。是蓋先王務農「重穀」 之教,故敘次其設官如此。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賈氏曰:「舍人主米穀,故與《廩人》」 、「《倉人》連類在此。」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項氏曰:「倉人,掌藏粟者。」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劉迎曰:「司祿」 者,司穀祿,先儒誤為爵祿矣,不然何以與《倉人》《司稼》同列耶 ?易氏曰:「《司祿》逸篇,弗可攷矣。」 此經猶存其官之名者,以序見之,不特見之《序官》而已。《天府》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鄭氏謂司祿為文昌第六星,祿之言穀也,則以掌天下之穀數者謂之司祿,亦猶掌天下之民數,而《秋官》有司民之職。蓋民之損益關乎天,穀之豐耗係乎民。此司民及三年大比,則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且有天府之登」 ,知司祿之於穀數亦然,則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其類同,其義可推矣。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種曰稼。如嫁女有所生。」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黃氏曰:「舂人、饎人、槀人,皆宮中之事,以用穀,故屬地官。舂抌、炊爨,因祭祀賓客,使內人皆識其勞苦煩辱,不止,稼穡之艱難。」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鄭司農曰:「饎人,主炊官。《特牲饋食禮》曰:『主婦視饎爨』。」
《槀人》,「奄八人、女槀每奄二人、奚五人。」
陳君舉曰:「自膳夫至腊人,不過充君之庖者,悉領於冢宰。至於共內外朝冗食者,反不領於冢宰,顧見於《地官》之槀人。夫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以共奉天子飲食,而必掌之外朝之士大夫者,蓋恐內官奄人求巧於飲食之中而彌縫其意,以導諛納謟,故使外朝之士大夫掌之而太宰實領之者,誠以檢防踰侈」 ,遏絕僥倖,所以正人主之心術者在此也。至於內外朝冗食者之食,見於槀人之職,而主之奄人,意者猶後世之所謂賜食焉,而或取之內廚者是也。潁考叔為潁谷封人,有獻於鄭莊公而公賜之食。以此類推之,所以示其隆禮愛賢之義,而槀人共冗食者之食,其猶漢世之所謂「主熟食」 者乎?至若內外朝之俸祿廩給,則所以掌之者固有其人,非盡出於一奄人之手也。
總論司徒官屬
陳君舉曰:「《周禮》六官,大宗伯治禮,司寇治刑,司馬治兵,司空治事。而《天官》治典最難攷,然其職無非切於王后焉,夫綱紀出治之所,猶可說也,至於地官掌教則又難曉焉。以屬官考之,自鄉老至比長,自遂人至鄰長,皆鄉遂之官,自封人至畜人,皆疆場畜牧之官,自載師至均人,皆掌財賦征役之官,自司市至泉府」 ,皆掌市井;自司門至掌節,皆掌門關;自旅師、草人、稻人、虞衡以至掌染、草、炭、荼、蜃,極於場人、囿人,無非山林川澤田疇之官,幾於六十官。所謂教官者,師氏、保氏、司諫、調人、司救、鼓人,不過六七而已。其他則整頓田疇,分擘郊里,征斂財賦,掌管山澤,紀綱市井,管鑰門關而已。當時謂之「教典」 ,何也?說者謂司徒典教止五六人而已,其如鄉遂關市山澤之官,蓋分托焉,而非專於教事。是以教官為後世治文墨語言誦授者設也。殊不知先王教民自經界始,八八為井,五五為軍,市有奠居,里有聯比,無非習民於正,而寓之以道德之意,俾之分定而慮不易,事同而心臧,生厚而德優,易直而淳龐,以服從上令,是曰教典師保,諫救調媒之官,則其導媺惡,訓禮刑,判合昏冠者也,而豈徒謂是哉?豳《詩》述風化之所由,《孟子》言王道之本,無非田圃之事。誠知本者,後世政教殊軌,疆理之言不登於廟堂,往往大臣能設學,置博士弟子員,則曰「是有志於教化者,何以納民於善也 。」 呂氏曰:
「司徒之職,皆是均土受民,不見所謂掌教者。蓋生養便是教,既富能教,資富能訓,使他衣食足,各保其生,方教以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義。穀粟如水火,而後民興於仁,制其田里,使養其老。聖賢之論,富民未有不及於教,所謂富而教之者也。」或曰:「唐虞三代學校與後世大叚不同,只學官一事可見。在舜時命夔典」樂教冑子;在周時,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樂之官。掌教欲得優游涵養,鼓舞動盪,深入其心,這一個所在,不是官司。自秦漢以後,把做官司看了,故與唐虞三代題目自別。雖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雖是法度具舉,然不過以法制相臨,都無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與政自是兩事,後世錯把教做政看。學者但當看三代所以設教、命官、教養之意。且如《周禮》一書,設官設教,所以便民。若《師氏》《保氏》《大司樂》大胥小胥之類,所教不過是國子。然當時所謂鄉遂,所謂興賢能,在周三百六十官之內並存,不見有設教之官。雖是州序、黨庠略見於《周禮》,然未嘗見其州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何如?只看此亦是學者所當深思。且如《周禮》設官,下至於射夭鳥,至微至纖之事,尚皆具載,豈於興賢能國之大典,反不見明文?蓋凡領六官者,皆是法之所寓,只緣學校不是官司,非簿書期會之事,故不領於六官。其上者三公論道,不載於書;其下者學校設官,不領於六官,蓋此二者皆事大體重,非官司所領。惟國子是世祿之家,鮮克由禮以蕩陵德,不可不設官以教養之。至其所以教養之意,均非簿書期會之可領,學者當識先王之意可也。蓋先王設教雖非六官所掌,而所以設教,未嘗有理無事,有體無用,本末亦自備見,但只不在官聯官屬之中。舜之時,自國子之外,略不見其掌教之官,然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書用識哉,欲並生哉!工以納言,時而颺之。」如此之備,在周人,學官雖不領於一屬,然而比年入學,中年考校,一年視離經辨志,三年視敬業樂群,五年視博習親師,七年視論學取友,謂之小成;九年知類通達,強立而不反,謂之大成,終始備具至不率教者,屏之遠方,終身不齒。又見體用本末無窮處。三代以上所以設教命官,至理精義,要當深攷 。王東巖曰:「愚按司徒所掌,大抵田賦等事,似與太宰九貢九賦太府以下等官相類,細考之則太宰官屬所掌皆國之財賦,而司徒所掌皆教之田野之事,所以」謂之教官。後世謂六部如六官,故謂戶部如司徒,抑不知今戶部所掌及太宰屬官太府等事,初無與乎掌教之職矣 。黃氏曰:「右,《地官》卿一人,中大夫五人,下大夫十五人,上士四十八人,中士一百三十人,下士二百八十八人。王之門關十二,下士各二人,則又四十八人;府一百三十人,史二百十九」人,賈八人,胥二百二人,徒二千四百五十六人,又「舞徒四十人,奄十二人,女舂抌二人,女饎八人,女槀十六人,奚八十五人」,皆著於數者。山虞、林、衡川、衡、澤虞場人,皆中下士。〈缺二字。〉「府史、胥徒」,又司市立胥徒,又司市立胥師、賈師、司虣、司稽、胥肆長,皆不能計其數者也。鄉老皆公即三公,鄉大夫皆卿即六卿。六鄉三十州,州長皆中大夫。州五黨,黨正皆下大夫。黨五族為七百五十族,族師皆上士。族四閭為三千閭,閭胥皆中士。閭五比為萬五千比,比長皆下士。六遂大夫亦中大夫。六遂之縣視州,鄙視黨,酇視族,里視閭,其餘各下於六鄉之一等。六鄉之餘,民居四郊,其官為四郊之吏,稍不為邑,縣都不為都,有吏主之,皆不可以數計也。 呂氏曰:「總計地官,公卿大夫士通用三十萬夫有奇,府史胥徒不在數,虞衡跡人等亦不在數。」據畿內之地,似難容得許多官司;畿內戶口,難供得許多官,須考。
《春官宗伯》:
項氏曰:春官以治教之始在於禮,象天地之化始於春 。鄭鍔曰:「自舜命伯夷典三禮,其官曰秩宗,周人因名曰宗伯。說者謂宗,尊也;伯,長也;天下所宗者惟宗於禮,此禮所以為尊也。」 近世王安石云:「宗,典祀禮者也。宗伯掌天神、地示、人鬼之禮,故謂之宗。」 然宗伯所主,何獨祭祀之禮哉?自四方言之,東者,歲之始;自四時言之。春者,時之始。宗伯於四時之官獨為長,故以「伯」 稱之。《春秋》之際,魯有夏父弗忌為宗人,蓋周之舊也。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 禮官之屬: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師,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薛平仲曰:「『禮有小大,有本末。大者經,小者紀;本者義,末者數。經既立,則紀不可以偏廢,故大宗伯之貳有小宗伯焉。義既明則數不可以不具,故宗伯之屬有所謂肆師焉。肆之為言陳也,《郊特牲》曰:『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失其義而陳其數,祝史之事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然則有《宗伯》以明其」 義,又有《肆師》以陳其數,則周之禮可不謂之大備乎?
《鬱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築而煮之,肆師也。掌共秬鬯者,鬯人也。鬱人則和鬱鬯用之於祼。」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鄭鍔曰:「以秬為鬯,以鬱和之,分為二官,何耶?蓋祼者祭之始,禮之尤重者,故使鬱人掌其器,《鬯人》掌共秬鬯,而為器之飾,重其事,故分二官以主之。或謂鬱鬯專用以祼,表其德之馨香足以感神;秬鬯專用以祀,表其德之中和足以事神。其義各有所主,故二官分掌,豈其然乎?」
《雞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鄭鍔曰:「王安石謂雞於十二辰屬酉,於二十八宿屬昴,而反列於春官。蓋雞之為物,向陰伏,向陽鳴,主於司晨。日之晨,猶歲之春,則雞東方之畜。余以《易》之八卦觀之,巽為雞,巽,東南也。五行東方之木為貌,貌不恭,是謂不肅,厥咎狂。時則有雞禍。蓋雞有冠距、文、武之貌,故不為威儀;貌氣毀則木不曲直,雞禍應之。此」 雞為東方之畜,列於《春官 》。劉氏曰:「宗伯主雞牲。雞牲為物至微,而設官者尊,祭祀必預畜養之。」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鬱鬯所以實尊彝而陳之,則尊彝不可以不備;鬱鬯所以涖几筵而灌之,則几筵不可以不設。此二者各有司存,然鬱鬯之和,人為之功,《雞人》呼旦,人事之警,誠敬於是乎至矣。彼六尊六彝有定用,五几五筵有定制,名物用事隨其宜而共奉之,是亦足矣。故前之三職則曰人,而此之二職則曰司,而命名」 之義著矣。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易氏曰:名官以几延,而所掌者几席,舉一可以例其一 。《王氏詳說》曰:「筵鋪於下,席加於上。」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氏《詳說》曰:「天府所藏,國之寶器也,然豈止於玉哉?官府鄉州都鄙之治中,民數、穀數、賢能之書,皆國之寶。」 是知成周之時,以政事為寶,以人民為寶,以民食為寶,以賢能為寶,非特寶珠玉而已。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鄭鍔曰:「瑞器也,俱用玉以為之,同掌於此名官,特曰典瑞者,蓋器以禮神,不憂臣下擅改作,惟瑞以為合符之驗,天子以是而驗諸侯以知其從違,諸侯以是而合乎天子,以見其臣服非祭器之比,其典之者尤當致嚴,故特以瑞名官。」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賈氏曰:「《典命》遷秩群臣」 ,亦是禮事。又爵命屬陽,故在此。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陳君舉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師》掌其弁冕,而皮枲、絲屨皆藏於天府之屬,既成而頒。蓋冢宰制國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 漢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東西織室亦有令,皆屬少府,費悉出於禁錢不以調大司農。齊三服官亦主作服,輸不過十笥,其後寖侈。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薛平仲曰:「天地神示之位,則兆于四郊,宗廟昭穆之別,有祧于外廟者。兆于四郊者,其壇壝之地,人情之所易忽。祧于外廟者,其世數之疏,人情之所易略。有典祀以掌外祀之兆守,有守祧以掌先王、先公之廟祧。外焉兆守謹於四郊,內焉廟祧謹于宗廟,禮之大本在是。」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王昭禹曰:「遠廟為祧,守廟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則廟可知。」
世婦,「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 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薛平仲曰:「《春官》世婦則主六宮之禮者也。官以世婦名,蓋禮行於六宮之世婦,則世婦以贊九嬪,九嬪以贊夫人,夫人以贊王后,事固有所由始。故其官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以主其禮於外,而奔走往來於其間,始有關於六宮之人。是以女府、女史、女奚有非府史胥徒之比。世儒謂皆奄人居之,若內」 小臣之奄。上士殆不然,先王於內。
小臣之用奄,如將概謂之奄,恐後世無復以德選,如將直謂之上士,又恐後世以外官充之,命曰奄上士,必奄人有上士之德者,其為後世之防嚴矣。況為卿為大夫而可以奄人居之乎?特未攷夫主禮於外,不能不以奄人為解 。王氏《詳說》曰:「后宮之官,內宰以下大夫為之,視王之宰夫;世婦以卿為之,視王之小宰。」 列內宰於《天官》,「列世婦於《春官》」 者,以世婦所掌,不止后宮之事,而及於內外宗耳。
《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
鄭鍔曰:「內宗無數,凡內女之有爵者皆謂之內宗,以其與王同宗,故掌宗廟之祭祀。」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鄭康成曰:「外女,王諸姑姊妹之女,謂之外宗 。」 《易氏》曰:「王異姓之有爵者 。」 陳君舉曰:「案內外宗無人數,恐是祭時旋立之官,非常有也。」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 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先王立禮經世,使生有所養,死有所藏。禮而至於有所藏,則禮道竭而人道畢矣。故冢以嚴其丘封之制,冢人則以施之諸侯卿大夫之貴,墓以寓其哀慕之思,墓大夫則以施之國人之眾。禮之所重,莫加於此,則以下大夫二人掌之。然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此又職喪之所由設也。禮莫嚴於始,尤嚴於終」 ,此又三官見於典禮之末也。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鄭康成》曰:「墓,冢塋之地,孝子所思慕之處。」
《職喪》:「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職,主也。」
《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大司樂,樂官之長 。」 薛平仲曰:「司樂則總其樂之大者,樂師則總其樂之小者。」 自其大者言之,由律同聲音,六舞之合,足以默交於隱顯之間,非探索於樂理之至者不能也,則司樂之官,可不以中大夫居之乎?自其小者言之,由步武疾徐之儀,足以致養其和平之德,非研窮於樂之微者不能也,則樂師之官,可不以下大夫居之乎?彼胥也者,隨事之小大而致察焉,然上下相承而不容缺,則又二官所以繼於後也 。陳及之曰:「大司樂之官,今之國子監祭酒,而其下樂師大胥;小胥,今之司業博士。」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鄭康成曰:「胥,有才知之稱。」 《禮記?文王世子》曰:「小樂正樂干、大胥佐之 。」 鄭鍔曰:「閭胥以胥名之,謂其才智足以長人,樂官名胥。胥者相也,惟有才智然後能相人。大胥,相樂官之樂政,其所相者於諸胥為大。」
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矇》,「上瞽四十人, 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 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司樂》至小胥,所掌皆樂之事,則樂事之或奏或歌,要必有所屬。是故奏歌其樂者,《瞽矇》也,所以相瞽而奏歌者則視瞭也;以奏歌而教瞽矇者,小師也,所以使瞽矇之有所取正者則大師也。是以大師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大師至視瞭,既以掌奏歌之節,則夫因其聲之所合,達其聲之所寓,度數齊量,要必有托而可考。」 此典同已下之官所以繼此也。雖然,樂器之制,攷之於六律、六同,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特曰典同,何哉?蓋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取諸陰陽之合也。陰陽合則生生之理為不息,故《典同》掌其和,以為樂器。先用以為十有二辰之鍾,次用以為十有二辰之鎛。度數齊量定於此,而後樂器從之。然以磬為聲,固眾聲之所依也,而金奏有所不可缺,則鍾次之。笙之為聲,固下管之所先也,所以鼓其金奏者有所不可廢,則以鎛鍾次之。笙磬逓發於樂作之時,鍾鎛交鳴於作樂之際,此鼓鍾必曰笙磬同音,韶樂必曰笙鏞以間,節奏相承,有自來矣 。鄭鍔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為名。同,陰律也。陽律主乎倡,而陰律和之。陰之為氣,憑伏而不出,其為聲忽微而難調。名官以典同,同則和,和則器可制。」
《磬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鍔》曰:「先儒謂磬為西方之音,又以磬音象萬物。」
之成。蓋立秋之音至清,惟清故難調。夔特以擊石拊石,百獸乃率舞。詩人作樂,特曰「依我磬聲。」 此所以設磬師之官,教擊之法。
《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掌金奏。
王昭禹曰:「《鼓人》曰:『晉鼓鼓金奏』。」 則此所謂金奏。《名官》曰鍾師,樂雖用鼓,而以金為主。
《笙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 十人。
王昭禹曰:「掌教吹竽、笙、塤、籥、簫、篪、篴、管、舂牘應雅,而獨以笙師名官。笙東方之樂,有始事之意故也。」
鄭鍔曰:「笙常繼於《閒歌》之後,觀《鄉飲》《燕禮》閒歌。」
之後,即《笙由庚》《笙崇丘》《笙由儀》,則笙者繼人聲之後為最貴,故特名「官。」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昭禹曰:「鎛,小鐘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尚大也;大鈞有鎛無鐘,尚細也。鎛師掌金奏之鼓,謂之鎛師者,舉小以見大也。與典律同,謂之典同;守廟祧謂之守祧同』。」
《𩎟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 十人。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眾寡無數;府二人,史二人,胥二 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籥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籥,舞者所吹。《春秋》萬入去籥』。《傳》曰:『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詩》曰:『左手執籥,右手秉翟』。」
《籥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鍔曰:「《春秋》迎寒暑,為農而祈有年,蜡祭而息老物。古之詩章無不可用,乃專用《豳人》之龡。豳國之籥,而名官曰籥章,此周王之事也。周之先公開國於豳,教民稼穡,與夫為寒暑之備事,載於《七月》之詩,謂之《豳風》。至於成王,王業大備,念其祖先務農之勤、教民之悉,凡四時所行者,皆以豳詩從事,故用豳籥而以籥」 名官,「以籥而龡豳」 ,《詩》之章也。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庸,功也 。」 鄭司農曰:「庸,器有功者鑄器銘其功。《春秋傳》曰:『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鍾而銘魯功焉』。」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鍔曰:「《記》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周人武舞亦執干以為容。武舞雖用羽而以干為主,故名官曰司干。蓋用武以自扞蔽為先,干能扞蔽人身也』。」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師,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問龜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長 。」 王昭禹曰:「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蓍者陽中之陰,故植而知數;龜者陰中之陽,故動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龜。名官謂之大卜,以龜為主。」
《龜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 十人。」
《鄭康成》曰:「工取龜攻龜。」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燋焌用荊菙之類 。」 鄭鍔曰:「燋契之狀如捶,故名曰菙氏。捶與菙一也。」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占蓍龜之卦兆吉凶。」
《簭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鍔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數,聖人通乎幽明之故,謂夫可以數知,故以百歲神蓍,四十九莖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為陰陽之爻,名之以卦,以斷吉凶。《筮人》者,專掌揲蓍之事。」
《占夢》: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陳及之曰:「設官以占夢,疑若不急於政事,而先王不廢。」 蓋六夢之證,於事不有以占之,則休咎不能知,欲先事為備不可得。雖然,占夢者,史官之一事,當以他官占之,未必特置也。
《視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鄭鍔曰:「祲者,陰陽之氣相侵。日者人君之表,以大明之故,能照臨下土。若為陰陽之氣所侵,其明掩矣。明君忌之,故設官以視其祲。」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鄭康成曰:「大祝,祝官之長 。」 薛平仲曰:「『卜也者,先王所以求諸幽,以決吾心之疑。祝者,先王所以告諸幽,以薦吾心之信』。此敘官之相為先後歟?大祝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輔之以小祝,以見其辭之不可輕。喪必有祝,甸必有祝,盟詛以結好。又」
「《有祝》作言語,以質鬼神」 ,其所關者如此,則夫降興上下之神,以驗其昭格之實,司巫之職,又相與聯事於此也。自大卜之職修,而視祲之官皆足為推測之應,自大祝之職修,而男女之巫皆足以為昭答之據。
《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鄭鍔曰:「大祝、小祝薦信,則一分小大以別尊卑可矣。大祝則用下大夫,小祝乃用中士,等降遼絕如是,何也?余以為《大宗伯》掌天神、地示、人鬼之禮,大祝亦以事鬼神示為職,凡所以事鬼神示者皆其所掌,小祝雖亦以祝為職,然不過候禳、禱祠之事,雖中士為之足矣。」
《喪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 鄭鍔曰:「王田必于甸,故田獵之祭,名祝為甸,肆師掌為位,甸祝掌其祝號而已。」
《詛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鄭康成曰:「詛謂祝之使沮敗也。」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男巫 無數,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陳蘊之曰:「先王之時,安有巫詛之事?今特設巫祝一項官十餘員,周公豈好誣者?」 正是周公通幽明之理,所以安鬼神之道,與《堯命重黎》相似。重黎雖不是巫,亦是此意。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鄭康成曰:「大史,史官之長 。」 鄭鍔曰:「《禮記》言『天子建六官,先六大,曰大史、大祝』。今大祝、大史皆以下大夫二人為之,無乃祝史之史?」 曰:「『不然。昔季梁謂隨侯曰:『祝史矯舉以祭』。子木言『武子之祝史陳,信無愧辭』。而《禮記》又云:『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是乃祝史之史。今此官掌典法則,掌約劑,掌正歲年,頒告朔,掌祭祀卜」 日,讀禮書,掌朝覲,執書以詔王,掌大師,抱天時,掌大遷國抱法,掌射,飾中正。《左傳》所謂「天子有日官,居卿以厎日」 者也。日官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是乃大史之職。昔老子為守藏史,復為柱下史,四方所記文書,皆歸柱下。秦時張蒼為御史,主柱下方書。漢司馬遷之祖,本出重黎之後,掌天官。遷之父談稱大史公,遷亦稱大史,以天官治大初之曆,與此大史所掌無異,雖與大祝同為下大夫,非其倫也。
《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鄭鍔曰:「古者天子有靈臺,諸侯有觀臺,以占視天象。其臺巍然而高,則觀天者得以乘高而相視之,故名曰《馮相氏》。」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劉氏曰:馮相氏,考諸歷數,以知天道者;保章氏,占於天象,以察時變者也 。鄭鍔曰:「二官俱以氏為名。」 意以為天象固非常人所能知,必天文之家,父祖子孫世守其職,始知其詳也。名官曰氏,欲世守之。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 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黃氏曰:「內史掌八枋之法,與冢宰同。地愈親,任愈重,故其爵秩高而置員廣,皆先王精意。自漢始以尚書總朝事,其後離而為中書,又離而為門下,而朝廷日以卑,非成周建官之意。」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陳君舉曰:「內史猶今內制翰林也,外史猶今外制舍人也。凡策命之出,皆黜陟予奪,大小臣工爵祿之事,其與人主圖之者,固冢宰也,而上意之然否?師言之葉否,非有文墨議論之士講求參」或不當於功罪。雖當功罪,而褒貶益損之文或作於好惡,往往傷王言之體。於是以二史屬春官,而冢宰詔王、大宗伯之屬得以陳誼「補過」於其間。是故號令罔不臧而賞罰公,亦三公所以輯眾美,昭令聞也。
《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 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御猶侍也,進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贊書人多也 。」 王東巖曰:「愚按周之諸史皆是王者之史,獨御史一官無王字,所輔者是冢宰,所攷者是百官,大概是簿書期會之所從出,所以御史之史至百二十人。秦重刀筆,見得其事,權稍重,挈而列之於冢宰之下、百官之上,至漢遂與大臣爭。」
衡,並列為三公 。呂氏曰:「御史之名,見於《周官》,以中士、下士為之,特小臣之傳命令者耳。至於戰國,其職益親,故獻書多云獻書於大王御史。澠池之會,各命御史書事。」 淳于髡亦曰:「御史在前,執法在後。」 是又掌記事糾察之任也。
《巾車》,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劉迎曰:「巾猶車之衣,以巾覆車,所以障其塵垢。《幂人》掌共巾幂則以巾幂尊彝,巾車則以巾覆車,不特職於出而又職於藏,今物之藏者謂之巾箱、巾笥,則巾車之藏可識矣。」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路,王所乘車 。」 王昭禹曰:「巾車謂之車,則上下所通乘。典路謂之路,則主於王車 。」 賈氏曰:「巾車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車訖,以授巾車,飾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別掌之。」
《車僕》,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黃氏曰:僕,主也。以僕名官,以其主戎萃。古主射之官,名僕射。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鄭康成曰:「司常主王旌旗 。」 鄭鍔曰:「九旗之名不同,大常,九旗之一耳。不名官曰司旗,獨以常名,何也?旗可以謂之旂,亦可以謂之常。《郊特牲》曰:『旂十有二旒,龍章而設日月』。《明堂位》曰:『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 此指大常而言也,而謂之旂,豈非旗可以謂之旂乎?《樂記》曰:「龍旂九旒,天子之旌也。」 先儒皆言「天子之旌曳地」 ,此亦指大常而言也,而謂之旌,豈非旗亦可以謂之旌乎?《覲禮》曰:「公侯伯子男各就其旗而立。」 《月令》曰:「春載青旂,夏載赤旂,秋載白旂,冬載元旂。」 春之青者宜曰旂,夏之赤者宜曰旟,秋之白者宜曰旗,冬之元者宜曰旐。不謂之旗,旟旐而謂之旂,豈非旗皆可以謂之旂乎?《行人》曰:「建常九斿,建常七斿」 ,建常,五斿旂則九斿,旟則七斿,旗則五斿。不謂之旂,旟旗而謂之常,豈非此亦可謂之常乎?掌九旗之官特名曰常,以行人質之意可知矣。昭禹謂「王載大常」 ,名官曰司常,謂取九旗之尊者名之爾。然不曰大常而曰司常,則知其非指大常言之也。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 徒四十人。
鄭康成曰:「都謂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數。
鄭康成曰:「家謂大夫所食采邑。」
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
劉執中曰:「神士,謂明神理而仕者 。」 薛平仲曰:「《六典》敘官,未有無所命名而列之於數者,特《禮官》之末有所謂凡以神士者以官焉。謂之神士者不出於巫祝之間,先王何為特諄復於此哉?」 嘗觀周家五禮之制,以事鬼神示為先;六樂之作,亦以事鬼神示為首。先王之敬鬼神示者如是,人之有能以致天神、人鬼、地示「者,要必選掄,搜訪其藝,必有以通幽明之故,知鬼神之情狀者,然後居之,則仕進之貴賤而藝能之疏密可攷矣。」
總論《春官》典禮樂之職。
黃氏曰:「右《春官》」 之屬凡七十。自《大宗伯》至《職喪》為一節,自《大司樂》至《司干》為一節,自《大卜》至《御史》為一節,自《巾車》至《凡以神士者》為一節。其脈理之聯絡,固已詳言於前矣。或曰:「先王於禮樂至矣,然要其分職帥屬之意,猶有斯民不與焉者,何哉?」 嘗觀諸教官之屬,分為鄉、遂,而鄉遂之民,凡關於禮樂之事者,莫不纖悉以及之,則禮樂因民達之天下矣。及夫見諸朝廷,行諸郊社宗廟,百官有司之奉承,典章文物之藩飾,固有嚴之於上者。而安上治民之功,移風易俗之本,則以潛孚默運於事物之表矣。不然,宗伯司樂,何為皆以諧萬民為功,而「正月之吉」 ,特不垂象者,豈非感化之妙在彼而不在此耶?
卿大夫、士總數五百九十有四人。
卿十有三人 ,中大夫五人。
下大夫,四十有八人 。上士,四十有九人。
中士二百有六人 ,下士二百七十有二人。周有六卿,兼三孤而為九,此言《周官》卿數之定論也。今攷於《經》,六卿既各分職矣,而國之六鄉且有六焉,后之六宮則又倍焉。蓋周之卿於是乎凡二十有四人矣。夫為卿若是之眾,而言者則曰六卿、九卿,何哉?蓋係之《六典》則曰六卿」 ,居於九室則曰「九卿」 ,然事固有非數者之所能盡,間見於「《六鄉六》,
宮者,不可得而略焉,是皆屬乎《六典》之中矣。先王任人之道,亦豈拘拘焉限於其數,而不求以集天下之治哉?宜卿不嫌於眾矣。
府史、胥徒工之數,二千五百十有四人。
府百有八人 ,史二百七十有一人,胥百九十有一人 ,徒千八百有四十人,工百有四人。
《周官》府史之數,凡府一人而史必倍之,此其例也。惟《春官》之府史則有不然者,或府之人多於史之數,而史之數或等於府之人,大略為史者實簡焉。此其故何哉?意者先王禮樂之具,固府藏之所當謹,而禮樂之妙,非文史之所能載。故文書調度之可及者,殆非制作之深意法而不說之精微固有在彼而不在此也。彼御史之史百有二十人,而史又居於府之上者,此變例也。蓋所以「掌贊書」 者,有非一端。
《女奚》之數,百有二十人。
女二十有四人
不命之官凡四
守祧,奄八人 ,男巫無數。
女巫無數 ,凡以神士者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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