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38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三十八卷目錄
官制部彙考十六
唐四〈總〉
銓衡典第三十八卷
官制部彙考十六
[编辑]唐四
[编辑]按《唐書百官志》:「王府官:傅一人,從三品,掌輔正過失。 諮議參軍事一人,正五品上,掌訏謀議事。友一人,從 五品下。掌侍游處,規諷道義。侍讀無定員。文學一人, 從六品上。掌校典籍、侍從文章。東西閤祭酒各一人, 從七品上,掌禮賢良,導賓客。」
〈注〉「自祭酒以下為王官。武德中,置師一人、常侍二人、侍郎四人,皆掌表啟書疏,贊相禮儀;舍人四人,掌通傳引納;謁者二人、舍人二人、諮議參軍事」、友,皆正五品下;文學、祭酒,皆正六品下。高宗、中宗時,相王府長史以宰相兼之,魏、雍、衛王府以尚書兼之,徐、韓二王為刺史,府官同外官,資望愈下。永淳以前,王未出閤,則不開府。天授二年,置皇孫府官。元宗諸子多不出閤,王官益輕,而員亦減矣。景雲二年,改「師」曰「傅。」開元二年廢,尋復置。廢常侍、侍郎、謁者、舍人。開成元年,改諸王侍讀曰「奉諸王講讀。」大中初,復舊。
長史一人,從四品上;司馬一人,從四品下。皆掌統府 僚,紀綱職務。掾一人,掌通判功曹、倉曹、戶曹事屬一 人,皆正六品上。掌通判兵曹、騎曹、法曹、士曹事。主簿 一人,掌覆省書教。記室參軍事二人,掌表啟書疏。錄 事參軍事一人,皆從六品上。掌付事句稽,省署鈔目。 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功曹參軍事,掌文官簿書,考課 「陳設。倉曹參軍事,掌祿廩廚膳,出納市易,畋漁芻槁。 戶曹參軍事,掌封戶僮僕、弋獵過所。兵曹參軍事,掌 武官簿書,考課儀衛假使。騎曹參軍事,掌廄牧騎乘 之物器械。法曹參軍事,掌按訊決刑。士曹參軍事,掌 土功公廨。」自功曹以下各一人,正七品上。參軍事二 人,正八品下;行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上。皆掌出使雜 檢校。典籤二人,從八品下。掌宣傳書教。
武德中,改功曹以下書佐、法曹行書佐、士曹佐,皆曰「參軍事」 ;長兼行書佐,曰「行參軍。」 「廢城局參軍事。」 又有鎧曹參軍事二人,掌儀衛兵仗;田曹參軍事一人,掌公廨職田弋獵;水曹參軍事二人,掌舟船漁捕芻草。皆正七品下。家吏二人,百司問事謁者一人,正七品下;司閤一人,正九品下。貞觀中廢。鎧曹、田曹、水曹,武后時,家吏以下皆廢。主簿、記室,有史二人。錄事、功曹、倉曹、兵曹、騎曹、法曹、士曹,各府二人,史二人。戶曹,府史各二人。自典籤以上為府官。郡王、嗣王不置長史。
親事府: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 皆掌校尉以下守衛陪從,兼知鞍馬。校尉五人,從六 品上;旅帥,從七品下;隊正,從八品下;隊副,從九品下; 皆掌領事、帳內陪從。自旅帥以下,視親事多少。乃置 帳內府,典軍二人,正五品上;副典軍二人,從五品上。 自校尉以下,員如親事府。
初,典軍以武官及流外為之,領執仗、帳內等。秦王、齊王府置左右六護軍府、左右親軍府、左右帳內府,左一、右一護軍府,護軍各一人,副護軍各二人,長史、錄事參軍事,倉曹、兵曹、鎧曹參軍事各一人,統軍各五人,別將各一人,左二、右二護軍府,左三、右三護軍府,減統軍三人,別將六人。左右親軍府,統軍各一人,長史各一人,錄事參軍事,兵曹、鎧曹參軍事,左別將、右別將各一人。帳內府職員與護軍府同。又有庫直隸親事府,驅咥直隸帳內府,選材勇為之。貞觀中,庫直以下皆廢。親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執仗親事十六人,執弓仗;執乘親事十六人,掌供騎乘。親事二百三十人。帳內府有府一人,史一人,帳內六百六十七人。
親王國。令一人,從七品下。大農一人,從八品下。「掌判 國司。」尉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學官長、丞 各一人,掌教授內人;食官長、丞各一人,掌營膳食。廄 牧長、丞各二人,掌畜牧。典府長、丞各二人,掌府內雜 事。長皆正九品下;丞皆從九品下。
有典衛八人,掌守衛陪從。舍人四人,錄事一人,府四人,史八人。
公主邑司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掌公 主財貨稟積田園。主簿一人,正九品下。錄事一人,從 九品下。督封租,主家財貨出入。
有史八人,謁者二人,舍人二人,家史二人。
外官:天下兵馬元帥、副元帥、都統、副都統、行軍長史、行軍 司馬、行軍左司馬、行軍右司馬,判官掌書記。行軍參 謀,前軍兵馬使、中軍兵馬使、後軍兵馬使,中軍都虞 候,各一人。元帥、都統、招討使,掌征伐,兵罷則省。都統 總諸道兵馬,不賜旌節。
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討元帥,皆親王領之。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招討,都統之名始於此。大曆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天福二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復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居則習蒐狩,有役則申戰守之 法,器械、糧糒、軍籍、賜予皆專焉。」
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 太宗即位,曰「司馬」 ,下州亦置焉。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武后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神龍二年省。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掌書記,「掌朝覲、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號令、升 絀之事。行軍參謀,關豫軍中機密。」
景龍元年置。掌書記。開元十二年。罷行軍參謀。尋復置。
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 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 驛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隨 軍四人。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 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撫使,則 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討、經略使,則有 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復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 人。節度使掌總軍旅,顓誅殺。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 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辭日,賜雙旌雙節。行則建節, 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驛輒上聞。入境州縣,築節樓, 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將鳴珂、金鉦、鼓角 居後,州縣齎印迎於道左。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 二寸,方八尺,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 使,團練使判觀察使,三日洗印,視其刓缺。歲以八月 考其治否,銷兵為上考,足食為中考,邊功為下考;觀 察使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團練 使以安民為上考,懲姦為中考,得情為下考;防禦使 以無虞為上考,清苦「為中考,政成為下考。經略使以 計度為上考,集事為中考,修造為下考。」罷秩則交廳, 以節度使印自隨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鎖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入朝,未見不 入私第。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兩 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 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 史。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 也。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隨軍、 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團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觀察處置使掌 察所部善惡,舉大綱,凡奏請皆屬於州。
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撫」 、「存撫」 之名。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御史;揚、益、并、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涇、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採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復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十七年,復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採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 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 「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鰥寡。親王典州,則 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別駕領州事。永徽中,改尹曰長史。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將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復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繫,問事以
《行罰》: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人。下府,中州,典獄十二人,問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典獄八人,問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執刀十五人。
少尹二人,從四品下。掌貳府州之事,歲終則更次入 計。
司錄參軍事二人,正七品上。錄事四人,從九品上。功 曹、倉曹、戶曹、田曹、兵曹、法曹、士曹參軍事各二人,皆 正七品下。參軍事六人,正八品下。六府錄事參軍事 以下減一人。錄事參軍事,掌正違失,蒞符印。
武德初,改州主簿曰錄事參軍事,開元元年改曰「司錄」 ,有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史四人,中府有史三人,下府、都護府、上州、中州、下州各有史二人。
功曹、司功參軍事掌考課、假使、祭祀、禮樂、學校、表疏、 書啟、祿食、祥異、醫藥、卜筮、陳設、喪葬。
武德初,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書佐皆為司功等參軍事,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六人;中府有府二人、史三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三人。大都護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倉曹、司倉參軍事「掌租調、公廨、庖廚、倉庫、市肆。」
有府五人,史十三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六人;中府、下府各有府三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戶曹、司戶參軍事「掌戶籍計帳,道路過所、《蠲符雜徭》、 逋負、良賤、芻槁、逆旅、婚姻、田訟,旌別孝悌。」
有府八人,史十六人,帳史二人,知籍,按帳目捉錢。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七人,帳史二人;中府有府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上州有佐四人,史六人,帳史一人;中州有佐三人,史五人,帳史一人;下州有佐一人,史四人,帳史一人。都護府有府、史各二人,帳史一人。
田曹司田參軍事,「掌園宅、口分、永業及蔭田。」
景龍三年初置司田參軍事,唐隆元年省,上元二年復置。有府四人,史十人。大都督府有府二人,史六人;中府有府、史各二人;下府有府一人,史二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下州減史二人。
兵曹司兵參軍事。掌武官選兵甲、器仗、門禁、管籥、軍 防、烽候、傳驛、畋獵。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都護府》有府三人、史四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減史二人。
法曹。司法參軍事。「掌鞫獄麗法,督盜賊,知贓賄沒入。」
有府六人,史十四人。《大都督》有府三人、史八人;中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下府有府二人、史五人。上州有佐四人、史七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下州有佐一人、史三人。
士曹司士參軍事。「掌津梁、舟車、舍宅、工藝。」
有府五人,史十一人。《大都督府》有府四人,史八人;中府、下府有府三人,史六人。上州有佐二人,史五人;中州有佐一人,史四人。
參軍事掌出使贊導。
武德初,改行書佐曰「行參軍。」 尋又改曰「參軍事。」 初有《亟使》十五人,後省。
文學一人,從八品上。掌以《五經》授諸生。縣則州補,州 則授於吏部。然無職事,衣冠恥之。
武德初,置經學博士、助教、學生。德宗即位,改博士曰「文學。」 元和六年,廢中州、下州文學。京兆等三府,助教二人,學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上州,各助教一人。中都督府,學生五十人;下府、下州,各四十人。
《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上。掌療民疾。
貞觀三年,置醫學,有醫藥博士及學生。開元元年,改醫藥博士為醫學博士,諸州置助教,寫《本草百一集驗方》藏之。未幾,醫學博士、學生皆省,僻州少醫藥者如故。二十七年,復置醫學生,掌州境巡療。永泰元年,復置醫學博士。三都、都督府、上州、中州各有助教一人;三都學生二十人;都督府、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從二品;長史一人,從三品;司馬 二人,從四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 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 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 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五人,正八品下;市令一人, 從九品上;文學一人,正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八」 品上;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別駕一人,正四品 下;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 軍事一人,正七品下;錄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 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 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 事四人」,從八品上;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文學一人,從八品上;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下都督府都督一 人,從三品別駕一人,從四品下;長史一人,從五品上; 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從七品上;錄 事二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 軍事、田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士曹參 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參軍事三人,從八品下;文學 一人,從八品下;醫學博士一人,正九品上。都督掌督 諸州兵馬甲械、城隍、鎮戍、糧廩,總判府事。
武德初,邊要之地置總管以統軍,加號「使持節」 ,蓋漢刺史之任。有行臺,有大行臺,其員有尚書省令一人,正二品,掌管內兵民,總判省事。有僕射二人,從二品,掌貳令事。自左右丞以下,諸司郎中,略如京省。又有食貨監一人,丞二人,掌膳羞財物、賓客帳具、音樂醫藥。有農圃監一人,丞四人,掌倉廩、園圃、薪炭、芻槁、運漕。有武器監一人,丞二人,掌兵械廄牧。有百工監一人,丞四人,掌舟車營作。監皆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七年,改總管曰都督,總十州者為大都督。貞觀二年,去「大」 字,凡都督府有刺史,以下如故。然大都督又兼刺史,而不檢校州事。其後都督加使持節則為將,諸將亦通以都督稱。唯朔方猶稱大總管,邊州別置經略使。沃衍有屯田之州,則置營田使。武后聖曆元年,以夏州都督領鹽州防禦使。及安祿山反,諸郡當賊衝者皆置防禦守捉使。乾元元年,置團練守捉使,都團練守捉使大者領州十餘,小者二三州。代宗即位,廢防禦使,唯山南西道如故。元載秉政,思結人心,刺史皆得兼團練守捉使。楊綰為相,罷團練守捉使,唯澧、朗、峽、興、鳳如故。建中後,行營亦置節度使、防禦使、都團練使,大率節度、觀察、防禦、團練使皆兼所治州,刺史,都督府則領長史、都護,或亦別置都護。都督府有掾,有屬,有記室參軍事,有典籤。武德中省。
《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貞觀十七年,廢市令。垂拱元年,復置都督府。三都諸州各有市。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帥三人,分行檢察;倉督二人,顓蒞出納;史二人,下州省丞。
「大都護府:大都護一人,從二品;副大都護二人,從三 品;副都護二人,正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 一人,正五品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上;錄事二 人,從九品上;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戶曹參軍事、 兵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各一人,正七品下;參軍事 三人,正八品下;上都護一人,正三品;副都護二人,從」 四品上;長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馬一人,正五品下;錄 事參軍事一人,正七品下;功曹參軍事、倉曹參軍事、 戶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上;參軍事 三人,從八品上。都護掌統諸蕃,撫慰征討,敘功罰過, 總判府事。
上州,刺史一人,從三品,職同牧尹。別駕一人,從四品 下。
武德元年,改太守曰「刺史」 ,加使持節,丞曰「別駕。」 十年,改雍州別駕曰「長史。」 高宗即位,改別駕皆為長史。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以諸王子為之。永隆元年省,永淳元年復置。景雲二年,始參用庶姓。天寶元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載,諸郡廢別駕,下郡置長史一員。上元二年,諸州復置別駕。德宗時,復省。元和、長慶之際,兩河用兵,裨將有功者補東宮王府官,久次當進及受代居京師者,常數十人,訴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韋處厚建議,復置兩輔、六雄、十望、十緊州別駕。
「長史一人,從五品上;司馬一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 事一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司功參軍事 一人,司倉參軍事一人,司戶參軍事二人,司田參軍 事一人,司兵參軍事一人,司法參軍事二人,司士參 軍事一人」,皆從七品下;參軍事四人,從八品下;市令 一人,從九品上;丞一人,從九品下;文學一人,從八品 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中州,刺史一人,正四品 下;錄事參軍事一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上; 司功參軍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 司兵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司士參軍事各一人,正八 品下;參軍事三人,正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 下。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別駕一」人,從五品上;司 馬一人,從六品上;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 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 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 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諸軍各置使一人,五 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 軍皆有倉、兵、胄三曹參軍事。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 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京縣」: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 人,從八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尉六人,從八品下。 畿縣: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 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上縣: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 九品上;中縣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 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中下縣令一人, 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 一人,從九品下下縣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 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縣令掌 導風化,察冤滯,聽獄訟。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每歲 季冬,行鄉飲酒禮,籍帳、傳驛,倉庫、盜賊、隄道,雖有專 官,皆通知縣丞為之貳,縣尉分判眾曹,收率課調。
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曰「正。」 諸縣置主簿,以流外為之。京縣上縣丞,皆一人,畿縣上縣正,皆四人。七年,改縣正復曰尉。貞觀初,諸縣置錄事。開元中,上縣萬戶,中縣四千戶以上,增尉一人。京兆河南府諸縣,戶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戶一萬以上,置義倉督三人。其後,畿縣戶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萬戶增一人。凡縣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門事等。畿縣減司兵,上縣有司戶、司法而已。凡縣皆有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京縣學生五十人,畿縣四十人,中縣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鎮:將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參 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中鎮:將一人,正 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 品下;下鎮:將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兵 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每鎮又有使一人,副使一 人。凡軍鎮,二萬人以上,置司馬一人,正六品上;增倉 曹、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不及二萬者。司馬, 從六品上;倉曹、兵曹參軍事,正八品上;上戍主一人, 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中戍主一人,從八品 下;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鎮將,鎮副、戍主、戍副,掌捍 防守禦。凡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 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倉曹參軍事 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 紙筆,市易公廨。中鎮則兵曹兼掌。兵曹參軍事,掌防 人名帳,戎器管鑰,馬驢土木、讁罰之事。
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唐廢戍子,每防人五百人為上鎮,三百人為中鎮,不及者為下鎮,五十人為上戍,三十人為中戍,不及者為下戍。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事一人,品同諸軍判司,專莅營田。永泰後,諸鎮官頗增減開元之舊。
五岳、四瀆: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有祝史三人,齋郎各十三人。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中關:令一 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下關:令一人,亦從九 品下。掌禁末游,察姦慝。凡行人車馬出入,據過所為 往來之節。凡關二十有六,京四面關,「有驛道者為上 關,無驛道者為中關,餘為下關。丞掌付事句稽、監印、 省署鈔目,通判關事。」
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典事掌巡薙及雜當。初,諸關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監者。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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