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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6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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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六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五卷
經濟彙編 銓衡典 第六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十五卷目錄

 官制部總論一

  賈誼新書官人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大戴禮記盛德

  說苑臣術

  燕翼貽謀錄武臣改階官

  文獻通考官制

  山堂考索官制 周冢宰屬官 漢內外無輕重之偏 漢初內外朝相通其後始

  不相關 漢內外常若軒輊 唐內外官迭為輕重 宋朝均內外

  愧郯錄官階

  大學衍義補定職官之品

銓衡典第六十五卷

官制部總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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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誼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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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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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師,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 右,五曰侍御,六曰廝役。知足以為源泉,行足以為表 儀,問焉則應,求焉則得,入人之家,足以重人之家,入 人之國,足以重人之國者,謂之師;知足以為礱礪,行 足以為輔助,仁足以訪議,明於進賢,敢於退不肖,內 相匡正,外相揚美,謂之友;知足以謀國事,行足以為」 民率,仁足以合上下之驩。國有法,則退而守之;君有 難,則進而死之。職之所守,君不得以阿私託者,大臣 也。修身正行,不𠍴於鄉曲;道語談說,不請幫助識別此字。「於朝廷,知 能不困於事業,服一介之使,能合兩君之驩,執戟居 前,能舉君之失過,不難以死持之」者,左右也。不貪於 財,不淫於色,事君不敢有二心,居君旁,不敢泄君之 謀,君有失過,雖不能正諫,以其死持之。「憔悴有憂色, 不勸聽從」者,侍御也。柔色傴僂,唯諛之行,唯言之聽, 以睚眥之間事君者,廝役也。故與師為國「者帝,與友 為國者王,與大臣為國者伯,與左右為國者彊,與侍 御為國者,若存若亡,與廝役為國者亡」,可立待也。取 師之禮,黜位而朝之。取友之禮,以身先焉;取大臣之 禮,皮幣先焉;取左右之禮,使使者先焉。取侍御之禮, 以令至焉;取廝役之禮,以令召焉。師至則清朝而侍, 小事不進;友至則清殿而侍,聲樂技藝之人不並見。 大臣奏事,則俳優、侏儒逃隱,聲樂技藝之人不並奏。 左右在側,聲樂不見,侍御者在側,子女不雜處。故君 樂雅樂則友,大臣可以侍君。樂燕樂,則左右侍御者 可以侍君。開北房,從薰服之樂,則廝役從清門。《治德》, 罷朝,而論議從容澤燕。夕時開北房,從薰服之樂,是 以聽治論「議從容《澤燕》矜莊皆殊序,然後帝王之業 可得而行也。」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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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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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 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 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 為一選,儀於三月而為一時也。四選而止,儀於四時 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 三自持,立成數以為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 「天數以參事治,謹於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 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 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 三人為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 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 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者四選 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精也;「有上、有下、 有中」,一選之精也。三臣而為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 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為 一選,君子為一選,善人為一選,正人為一選,由此而 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堤》。 一作堪十二而人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 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 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 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 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為天 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凡四為 一選,「三卿為一選,三大夫為一選,三士為一選,凡四 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為 選,取諸天之經;其以時四為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 二臣為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 「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止而已。天為一端,地

為一端,陰為一端,陽為一端,火為一端,金為一端,木
考證
為一端,水為一端,土為一端,人為一端,凡十端,而畢

天之數也。天數畢於十,王者受十端於天而一條,條 之畢,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 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 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終。故十歲百用百二十月, 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彼之,皆合於天。其率三 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 七大夫;二十七大夫,為九慎而持九卿,九卿為三慎, 以持三公,三公為一慎,以持天子。」積四十以為四選, 選十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 人,三四十二人,百二十,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 積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以三 公之勞率之,則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 數也。故散而名之為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為十二長。 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別率 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於 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 持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 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 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 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皆 微忽不可不察也。天地之理,分一歲之變以為四時, 四時亦天之四選已。是故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 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四選 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選之中有選,故一歲之中有四 時,一時之中有三長,天之節也。「人生於天而體天之 節,故亦有大小厚薄之節,人之氣也。先王因人之氣 而分其變以為四選。是故三公之位,聖人之選也;三 卿之位,君子」之選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選也。三士 之位,正直之選也。分人之變以為四選,選立三臣,如 天之分。歲之變以為四時,時有三節也。天以四時之 選與十二節相和而成就歲,王以四時之選與十二 相砥礪而致極。道必極於其所至,然後能得天地之 美也。

大戴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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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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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 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寇之 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故六官以為轡,司會均 入以為軜,故「御四馬,執六轡」,御天地與人與事者,亦 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轡,均馬力,齊馬心,惟其 所引而之,以取長道遠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 「與人事。」此四者聖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太史、 內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轡也。天子三公合以執六 官,均五政,齊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以 之道則國治,以之德則國安,以之仁則國和,以之聖 則國平,以之義則國成,以之禮則國定,此御政之體 也。過,失也。人情莫不有過,過而改之,「是不過也。」是故 官屬不理,分職不明,法政不一,百事失紀,曰亂也。亂 則飭冢宰。地宜不殖,財物不審,萬民飢寒,教訓失道, 風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敗,曰危也。危則飭司徒。 父子不親,長幼無序,君臣上下相乖,曰不和也。不和 則飭宗伯,賢能失官爵,功勞失賞祿,爵祿失則士卒 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也。」不平則飭《司馬》。刑罰不中, 暴亂姦邪不勝,曰「不成也。」不成則飭《司寇》。百度不審, 立事失理,財物失量,曰「貧也。」貧則飭《司空》。故曰:御者 同是車馬,或以取千里,或數百里者,所進退緩急異 也;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亂者,亦所進退緩急異 也。

說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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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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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問伊尹曰:「三公、九卿大夫列士,其相去何如?」伊尹 對曰:「三公者,知通於大道,應變而不窮,辯於萬物之 情,通於天道者也。其言足以調陰陽,正四時,節風雨, 如是者舉以為三公,故三公之事常在於道也。九卿 者,不失四時,通於溝渠,修堤防,樹五穀,通於地理者 也。能通不能通,能利不能利,如此者舉以為九卿,故 九卿之事常在於德也。大夫者,出入與民同眾,取去 與民同利,通於人事,行猶舉繩,不傷於言,言之於世, 不害於身,通於關梁,實於府庫,如是者舉以為大夫」, 故大夫之事常在於仁也。「列士者,知義而不失其心, 事功而不獨專其賞,忠正彊諫而無有姦詐,去私立 公而言有法度,如是者舉以為列士」,故列士之事,常 在於義也。故道德仁義定而天下正。凡此四者,明王 臣而不臣。湯曰:「何謂臣而不臣?」伊尹對曰:「君之所不 名臣者四:諸父臣而不名;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 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是謂大順也。」

湯問伊尹曰:「古者所以立三公九卿大夫列士者,何 也?」伊尹對曰:「三公者,所以參五事也。九卿者,所以參 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參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參大夫 也。故參而有參,是謂事宗。事宗不失,外內若一

燕翼貽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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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臣改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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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之稱亞於卿,而郎官上應列宿,文臣以為階官 宜也。況其來自古,初非創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遠 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職事,舊稱為寄祿官,若武臣橫 行正副使之稱,與「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職、借職、差 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稱, 此豈披堅執銳、馳驟弓馬者之所宜稱乎?橫行以十 「二階易十二階,猶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階,並以八 階易之,無乃輕褻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轉,猶作九資, 則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轉不過四資,是減四十五年 為十年矣。祖宗多為武臣等級,責其邊功,非有奇功 殊勳,無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員外各止於三轉,而武 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轉。聖君宏模,一旦壞於建議之 臣,使良法美意,掃地無遺,最甚者稱謂不顧義理所 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豐之制,則人無得而議矣。

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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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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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後之官, 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 經傳所載考之,則自伏羲以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 率為治曆明時而已。蓋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 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 萬物,定四時,成歲功,乃君相職業一大事。《月令》:「其帝 太皞,其神勾芒。」鄭氏注以為「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 自古以來著德立功」是也。蓋此數聖人者,生則知四 時之事,歿則為四時之神。然太皞、炎帝、少皞、顓頊所 歷者四世,而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則顓帝之時 始有此五人者,並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堯 時,則占中星之法,置閏餘之法,漸已著明,然其命官 猶以羲和為第一義。自是四子之後,世守其法,居其 官。至舜攝政之時,雖以「在璿璣玉衡齊七政」為首事, 然分命九官,則皆以治民,而未嘗及天事。蓋累聖相 承,其法至堯而備,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別求賢哲 之輔,以專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詳,然觀成王 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則僅有「燮理陰陽」,「寅亮天地」 二語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襲上古 之官名,而所謂六官,則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 禮,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工,略不及天地四時 之事。至於馮相氏、保章氏、挈壺氏,則不過三百六十 屬吏之一。蓋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彌易而秩彌卑 矣。

山堂考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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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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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天下有是民則有是相生養之事,有是事則必 有是相維持之職,非古無而今獨有之也。惟職當於 事,則知所以為民,職浮於事,則徒知所以自為而已。 少皞以「五氏司民時,五鳩鳩民事,五工正以利民,九 農正以扈民」,皆為民也。堯命羲、和以授民時,舜命九 官、十二牧以主民事,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家設官 「以為民極,皆順天地、代天工者也。」今昔建官,上必量 才而授,下亦自量而受,則知所本矣。故夫無是事而 立是職,無是實而有是名者,皆非也。官苟可以理民, 則與其煩也寧簡;職苟可以集事,則與其革也寧因。 《周典六官》,其來尚矣。唐、虞水土事殷,故伯禹以司空 居冢宰之任,垂、益以工、虞分司空之職。是時兵刑雖 設,民用不犯,於是司馬、司寇、皋陶兼掌之而有餘;禮 樂教化,務所當先,於是司徒、宗伯、契、夷、夔分典而不 足,棄后稷、龍納言,十有二牧,食哉惟時,凡以為民也。 三代相承,率由斯道。秦不師古,始輕變官制,罷侯置 守,尊君抑臣,燔燒《詩》《書》,以愚黔首,其意惟知自奉,而 不知有臣民。雖然,周之官制,非至秦而始變也。蘇秦 為國相,許歷為國尉,孫龐仕魏為將軍,而須賈亦為 魏中大夫。吳起守西河,馮亭守上黨,西門豹令鄴,荀 卿令蘭陵。是則守令、將相之名,在戰國則已,然特至 秦而始定耳。夫是制既定於秦,而漢人復因秦舊。自 魏晉迄於隋、唐,又復因先漢之名而升降之,如秦、漢 侍衛之士,謂之「侍郎,而近世居從橐之尊。」秦、漢出入 禁闥,謂之「侍中,而近世為三省之長。」秦、漢僕射之職 甚卑,而近世以為宰相之任。其升降輕重雖不同,第 顧其所任之人與夫所以為民之意如何耳。其或煩 其制以病民,侈其名以尊己,皆未免秦皇、漢武之餘 習也。夫周之官簡矣,復以三公兼冢宰,以三孤列九 卿,則其制為益簡,何得而不安?秦漢以來,官冗矣。既 有三公,復有三師;既有三省,復有六曹;既有九寺,復 有七監;則其制為益冗,民何得而不病哉?是故太古 官名,「雲師火紀」,不必相同。唐、虞三代,各有其號。然秦 更周制,王莽更漢制,煬帝更隋制,皆未幾而亡。武后、 元宗更唐制,蔡確、蔡京更宋制,皆未幾而亂。漢光武、 宋高宗不更舊制,惟務省官,皆身致中興之功。何也?

蓋君與臣為一心,臣與民為一體,設官分職,凡以為
考證
民也,徒更其名制,而不計其民之便與否,是紛擾臣

民之體統,所以亂亡相尋也。惟能省官而從節約之 制,則猶夫「清心而四體安,提綱而萬目張」,茲其所以 為治也哉!使武帝能循高祖之法。元宗能遵太宗之 制。神宗能守太祖之轍,雖不紛更。何害於為治哉。

《周冢宰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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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三公與王論道經邦,當時下兼冢宰,而其所統 六十官之屬,往往士大夫所不屑為之事,何也?」曰:「此 固所以論道經邦也。人徒見夫內外廷宿衛之士,士 之賤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魚腊酒槳醯 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為末用,而宦寺 嬪御、灑掃使令為賤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還,所以」 蠱壞人主之心術,而奪大臣之權,而苟茫茫皆是人 為之。蓋公卿大臣內外則有限,其進退則有時,不得 日居人主之左右前後也。若夫侍御僕從之人,備趨 走使令之職,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際,無不與之同焉。 此其極也,則變換其耳目,惑移其心志,伺候以和其 旨,奢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謹以示其信,人主一墮其 中,則亦何所不至哉!故雖以文武之聖,而侍御僕從 猶樂於是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詔後世哉? 又不獨見於太宰之屬,他日《立政》之作,又拳拳於綴 衣虎賁趣馬之微焉。

《漢內外無輕重之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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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勢有內外,而輕重之權,勿使有所偏舉,則善 矣。」古之人常均內外之勢,而中持衡焉,不泄邇,不忘 遠,而吏之出入內外,初不容有所決擇於其間。漢選 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二千石為御史大夫, 又選博士、諫大夫通政事補郡國守相,其所以為內 外制者,未嘗不均一也。文帝召季布於河東,以其使 「酒而復之郡,若有意於重內者。然詔遣列侯之國為 吏,雖丞相周勃有所不敢辭,則曷嘗不以外為重耶?」 是以嚴助之厭承明而出,補為會稽守;非以內為輕 外為重也,其均秩之禮則然也。蕭望之雅意本朝而 不樂平原守,非以外為輕、內為重也,其愛君之心則 然也。故助自會稽召留侍中,望之自平原入為少府, 其出入內外,安有輕重區別也哉!愚甚懼乎奸邪之 害正,陰傾巧計,使賢者不獲安處於朝而人主不加 察也。故汲黯迫於淮陽而不得久居位,雖有出入禁 闥拾遺補過之願而不克遂;京房沮於石顯而出為 魏郡守,雖有通籍殿中以防壅塞之請,而不得行。若 是曰人臣之位,顧有所決擇,內外之心,其亦所見之 不明哉。

《漢初內外朝相通其後始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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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御史大夫屬官有兩丞:「一曰中丞,在殿中蘭臺,掌 圖籍祕書,權尊勢重,與人主親近。事下中丞,則中丞 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是中丞在內,丞相御史在 外,外得以統內也。內領侍御史,外督部刺史,掌奉詔 條察州郡治狀,黜陟能否,以六條問事,而奏事復上 於中丞。是部刺史在外,中丞在內,內得以統外也。蓋 漢之官制,三公九卿雖列職於外,而皆有屬以在內。 以《周官》之遺意求之,則丞相猶太宰也,御史大夫猶 小宰也,御史之中丞,少府之尚書,猶宰夫也,少府之 下又有大長秋,猶內宰也,大長秋屬少府,少府中丞 屬丞相御史,是秦與漢之制,皆近於周之制也。不特 此也,高帝之世,御史大夫周昌嘗晏「見,入奏事,見高 帝擁戚姬,昌還走。」審食其為相,監宮中如郎中令,公 卿百官皆因之以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孫弘亦得 數晏見,上或時不冠。此雖非禮貌大臣之意,然亦可 以見其洞然無內外之限矣。夫是以閹宦雖寵丞相, 猶以檄召而詰責,而《大長秋》中常侍,猶參用士人而 為之。自武帝晚年,宴遊內庭,不出,不復與士大夫接 用。宦者主中書,而典尚書之章奏,「尚書」之官於是廢 矣。既以尚書居中而受事,又置諸吏居中而舉法,故 當時奏下諸事,自中書迎送。兩府,自兩府下九卿,自 九卿下郡國,而不由中丞。中丞之官,於是不得居中 制事,而內之侍御史,外之部刺史并廢矣。將軍列侯 而下,皆得帶加官,而丞相御史獨不加,名曰「尊之」而 實疏外之,於是丞相御史無復有至內庭者矣。末年, 以霍光為大司馬,領尚書事,宜若合內外為一,然亦 非丞相職任,儼然號稱內朝,而并奪丞相御史之權。 昌邑之廢,丞相張敞不及與議,不惟不得至內庭,且 不預內庭之事矣。夫宦官典中書之任,中丞無制事 之權,三公無加官之號,大將軍領尚書之職。霍光《告 車千秋》所謂「令光治內,君侯治外。」內外朝判然如此, 此漢治之所以盛衰也。及光武懲外戚之用事,憤大 臣之竊命,於是取三公之官以為閒職,而取尚書及 中書專委任之,以為臺閣之長。以舉法歸中丞,而以 奏事歸尚書。二官雖復用「事,然疏外廷而親內。」請幫助識別此字。「矣, 捨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歸臺閣矣」,變前世 參任士人之制,而專用奴僕薰腐之餘矣。威靈之季, 御史之權盡歸於尚書,尚書之權又移於宦官,尚書宦官合為一黨,而宰相疏隔於外,御史緘默於內矣。 自古內外之不相屬,未有如東漢之盛者,而其源實 始於光武。極其源而論之,則又始於武帝。使武帝不 改漢初之制,使三公九卿在外,而以中丞尚書在內, 內外相屬,而關節脈絡相應,則漢之制,《周官》太宰之 制也。奈何決意於法度之外,使內外事權分裂四出, 而不專領於大臣?其末流遂以若是極耶?

《漢內外常若軒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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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漢內外朝之勢,常若軒輊。方外朝之勢伸,則申 屠嘉得以召辱大臣;及中朝之氣盛,則嚴助、朱買臣 等得以數詘御史、丞相、太尉。彼非能自為軒輊也,顧 人主抑揚輕重之意如何耳。大抵文帝專任大臣,畏 服公議,故外朝得志而內廷詘。武帝不假大臣以權 勢,欲適一己之私意,故多致口舌議論之私人,謂之 「天子賓客」以軋之,彼其意固資之自助以排抑大臣 也。故中朝得志,而大臣詘

《唐內外官迭為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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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自天寶以前,朝廷尊隆,士大夫皆以仕於朝為榮, 故外輕而內重。倪若水以京官遷為河內採訪使,不 為薄矣。然視班景倩「貳卿」之行,至有「登仙」之嘆。蓋是 時雖自朝廷冗官擢為方面者,嘗自謂下遷。其後一 經中華之變故,自是朝廷不尊,外勢轉輕而為重。加 以刺史月俸至千餘緡,而方鎮所取無藝,京官之祿 「浸浸寡薄。」故薛邕由左丞刺歙州,此貶也,而家人恨 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員外,而有洪州別駕之求,自 方鎮入八座,至謂罷權。乃幕府賓僚有所忤於主帥 者,始薦入為郎吏,其嘗遷臺閣者,又寧以不赴取罪 去矣。然推原士大夫所以恥立於朝廷之故,蓋亦有 謂,是殆不在於區區俸祿而已。李泌增俸之請。毋乃 見其一。未見其二乎。

《宋朝均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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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為滯路,朝廷為徑途,重內輕外,人情大抵然也。 雖然,亦在乎所以處之如何耳。祖宗典憲,改秩者必 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丞之既更,必出十里之地; 郎官、卿、監之已歷,必分一道之節、更迭之制,為一代 之良法。」是陳若拙知覃,以辭而被責;郭贄知天雄,雖 辭而卒遣。祖宗之威令如此,孰敢以外地為輕哉?趙 昌言之知天雄,以能政稱而參大政,劉昌言倅河南, 以言事稱旨而知樞密院。祖宗之恩賞如此,孰不以 外地為重哉?當是時,風俗渾厚,人知義命。張知白身 在館閣而乞領外郡,韓授官至正郎而自請知縣。不 計品位之崇卑,不論祿秩之多寡,惟知盡瘁報國而 已。其用心之厚何如哉?今之縉紳,奔競成習,居內則 為遷,在外則為黜,亦豈盡無張知白、韓授輩,然不可 謂皆若人也。祖宗黜陟之法,盍亦講而行之乎?紹興 之詔曰:「卿監、郎官更迭補外,侍從有闕,選守臣監司。」 此法尚可行也。乾道之詔曰:「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 有實績,擢之外任。」此令尚可申也。外官月俸,尤更豐 足,有能以唐為言,如仲淹、富弼者乎?二千石治效,增 秩賜金。有能以「誤制」為言如昔人者乎?不然,彼方有 登仙之望,吾乃強之以勞人之職,亦終於不樂而已 矣。不樂其職,何以救民?

愧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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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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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官品令》,自太師而下至翰林醫學,列為九品,皆 有正從,蓋見行之制。故制令所載,凡蔭敘、儀制、罪贖, 不以高下,概謂之「品官。」珂嘗溯源而求所始本,魏延 康元年,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始立九品 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以州縣之賢 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則其初立品似 非品秩也,乃人品耳。而《通典》載「魏官自黃鉞、大將軍 至諸州郡防門,明列品第。」則是肇端自魏已循而訛 矣。是時魏未受禪,蓋亦漢法也。然珂嘗考之後趙,而 得名之所以訛;考之梁,而得意之所以訛。後趙王勒 二年,使張賓領選,初定五品,後更定九品,命公卿及 州郡歲舉秀才、至孝、廉、清、賢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 人,初用五而後以九,則是更魏而晉,品數猶未定也。 《通典》可疑矣。《宋書》九品,謂晉江右所定,則懷愍以前 尚無之。《通典》乃若是,其較且明。豈當時循陳群之法, 謂某品人則可登某品,所謂品者,逆設以待其人而 已,非謂官品也。益遠益訛,遂為官秩之定論耶?此殆 名訛之所以始也。梁定班法,與品互用,而著其說曰: 「十八班皆有清濁,自十二班以上,並詔授表啟,不稱 姓。」從十一班至九班禮數復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 寒微者為之,從此班者,方得進登第一。班,梁承齊後 者也,品秩久定矣,而蔡法度之所定,決非肇始,而所 以寓禮數者,不附於品,而列之以班,則班蓋梁之所 自立,謂一代之制,不可以虛耳。意自齊而上,班未之 有,則禮數亦附於品,則品蓋為禮文之節耳,此殆意 之所以訛也。詳考梁班品法,天監初,武帝命尚書刪 定郎濟陽蔡法度定令為九品秩定,帝於品下注「一品秩為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 千石。」《隋百官志》:「梁天監七年革選,徐勉為」吏部尚書, 定為十八班,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 劣,則品蓋非梁所專用,而易以為班矣。謂班以選事 而設,則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 徒、司空為第十八班,初不關選法。《通典》謂「品制不廢, 疑若相須而成。」將軍釐定百二十五號,為二十四班, 其不登二品應須軍號者,「凡十四號,列為八班。施於 外國者,又有百九號,亦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 乃如此,則不假於品矣,而莫知其徒為禮秩之別也。 陳承梁後,乃定相國、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馬、大 將軍、太尉、司徒、司空、開府儀同三司」、巴陵、汝陰二王 後,尚書令品為第一,自此以下,明列為九正,合今制 而不分正從。逆而求之晉、宋、南齊,亦莫不然,則皆承 魏訛,其益可信也。迨至北齊,事遵元魏,而品、從之名 著焉。是官之有品,自曹魏始;品之有從,乃自元魏始。 及考其初,不特正、從也,而每品正、從復分上、中、下焉。 蓋一品之間,析而六矣。此高祖《太和》之制也。及二十 三年,高祖復次職令,而世祖初班行之,三師二大,乃 不入品。其四品以下正、從,又以為上下階,猶析而四 也,北齊蓋因之耳。至於魏之列品,顧猶曰第幾品、從 幾品,而未目為正、從。齊始別之,逮隋而曰正曰「從」,截 然而不可紊矣。還考梁制尚寡,故自九而一,乃極於 丞相。班尚繁,故自一而十八,亦極於丞相。班多者品 貴,品少者班尊,二者相為用,而「貴賤等差,於此參見 而互明班正於梁隋即廢矣。祖宗朝遷轉名曹,皆各 有流品,元豐後來,始以寄祿無他名,遂爾相混。然禮 數之異,率係一時官守,元未嘗以品秩為別,此則言 官制者之未嘗講明也。」然則陳群之始,本非始言人 品者,固當設逆待之法,故循而見於魏。官品之訛,曹 魏之訛,亦非訛定禮秩者,固當附「設官」之目,故參而 見於梁。班法之用,不考於魏,無以知其名;不考於梁, 無以知其意。在今日,名訛於魏,意訛於梁,而品不復 為輕重,盍亦反其本哉?唐開元二十五年定制,自正 四品至九品,猶有上下階,蓋隋煬暫廢之規,至此復 見,本朝乃盡合之也。

大學衍義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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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職官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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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欽哉,惟時亮天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統宗會元於國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總治於上、臣分治於下,然後事有統紀、民有依歸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統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類也,必欲事理民安而無一處不到焉,非立官以分埋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設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內焉有九官,而總之於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總之於四岳。」 舜之咨命,其於九官,人各為之辭,隨其職而致其戒勉之意。其於十二牧也,則人共為一辭。其所分牧雖有不同,而所以命之為民之意則無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為之子,君立官以為之臣,無非為乎斯民而已。蓋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獨理而寄之臣,則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於受終告攝之後,首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後及於百揆九官者,豈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間百官庶務,何者而非為民者乎?帝既分命,又總告之,而要其終於「欽哉!惟時亮天功」 之一語,以見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內設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雖不同,而所理之事則一;地雖有異,而分牧之意則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紀綱,真可以為萬世法者也。

《商書說命》乃進于王曰:「嗚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 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為諸侯、大夫師長,人君則當奉順天道,人臣則當承順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為生民立,我以為君,則必愛天之民而不肆虐於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為生民設。我以為諸侯大夫師長,則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於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盡其財,以為私用。君則奉乎天而順之,臣則承乎君而行之,則生民無不得其所者矣。是則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順天道、定職官以為民者,大意蓋如此。世之為君臣者,惡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 侯伯。庶政惟和,萬國咸寧。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明王 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謂「制治未亂、保邦未危」 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蓋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則一人可以兼數人之事,不得其人,雖叢數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繼而夏商倍之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內外相維而永無危亂之患也。《歟》!

《周官》立太師、太傅、太保,茲惟三公,論道經邦,燮理陰 陽,官不必備,惟其人。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 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臣按:公孤之職,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見於此。昔大舜命伯禹總百揆,高宗爰立傅說作相,則成周之世未聞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歟。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書省倣《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職間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嗚呼,是職也末易稱也,必其人果能論道經邦、燮理陰陽,然後可以當三公之寄;果能貳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後可以當三孤之任。不然,寧闕毋備可也。

冢宰「掌邦治,統百官,均四海。」

臣按:「冢宰」 今「吏部尚書之職。」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擾兆民。」

臣按:司徒今戶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教化,後世則專理戶口、財賦之事焉。嗚呼,唐、虞、三代之時其民淳朴,其於天理民彝無甚相悖焉者,猶且設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條以馴擾夫億兆之民。後世風氣日漓,民心不古,顧無有大臣以專掌教事,所以禁之者僅見於《刑官》弼教之設,此亦可以觀世變矣。

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

臣按:《宗伯》今「禮部尚書之職。」

司馬掌邦政,統六師,平邦國。

臣按:司馬今兵部尚書之職,夫國之大事在戎,宋以樞密院專掌兵政,與中書省並謂之兩府。今制設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統軍旅、專征伐,則歸之五軍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無征伐之權,五軍有統兵之權而無出兵之令,彼此相維、內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詰姦慝,刑暴亂。」

臣按:「司寇」 今「刑部尚書之職。」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臣按:「司空」 今工部尚書之職,但周時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後世則專理營造、工作之事焉。

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臣按:「《周禮》,每卿六十屬六卿,三百六十屬六卿」 ,所分之屬,在唐分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選、驗封、稽動、考功,戶部十二司則分隸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簡帶領,直隸府州。每一司內仍各分為民、度、金倉四科,禮部四司,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刑部十三司,如戶部之制,仍各分為憲、比、司門、都官四科,「工部四司」 ,則營繕、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職,而統於尚書、侍郎。吏部所掌則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戶部所掌則天下人民田土、戶口、錢糧之政令,禮部則掌天下禮儀祭祀、宴享貢舉之政令。兵部則掌天下軍衛武官選授戎馬」 之政令,刑部則掌天下刑名、徒隸句覆關禁之政令,工部則掌百工山澤之政令。六部統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務,如網之有綱,如絲之有紀,上下相承,鉅細畢舉。其官屬雖無三百六十之多,其間脈絡相通,體統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遺意。自有《周禮》以來,二千餘年,僅見行於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訓》有曰:「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並不曾設立丞相。」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今我朝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嗚呼,此我聖祖高見遠慮,超出百王之上,是誠有合於成周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之意。則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與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兩府執政之官也,雖無宰執之名,實理宰執之事,但其事一總於朝廷,而不顓顓任於一人。是以百年以來,朝廷無紛更之弊,宰臣無專擅之禍,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說者猶云:「政權必有所在,不有所統,必有所歸。其中不無旁落下移之處、潛持默運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勝言者。」 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選文學之臣七人者,俾居

考證

內閣專掌制詔,凡國家大典禮、大政令、大事幾,皆得以預聞。謨謀既定,然後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實,自是以為故事,餘七十年於茲矣。夫不予之以名,則下無作威作福之具;「予之以實」 ,則上賴詢謀咨訪之益。其處置之善,防慮之深,漢、唐以來所未有者也。

《舜典》:帝曰:「龍,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命汝作納言, 夙夜出納朕命,惟允。」

臣按:納言,今通政司之職。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為通政使,諭之曰:「壅蔽於言者禍亂之萌,專恣於事者權姦之漸,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達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納言、唐之門下省,皆其職也。官以通政為名,政猶水也,欲其常通無壅遏之患。其審命令以正百司,達幽隱以通庶務,當執奏者勿忌避」 ,當駁正者勿阿隨,當敷陳者毋隱蔽,當引見者毋留難,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讒間以欺罔,公清直亮,以處厥心,庶不負委任之意。嗚呼!後世人臣有居此職者,服膺聖祖此訓,則非惟其職任之修舉,而於輔成國家太平之治,實亦有賴焉。

《堯典》:「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 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變動,以觀天下之 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 星,以觀妖祥。」

臣按:唐堯之羲和、周之馮相、保章即今欽天監之職。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術未詳,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堯命官以羲和為第一,自是以後,紀數之書則有一定之曆,觀天之器則有一定之制,故成周馮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專其業,不過《春官宗伯》一屬吏而處於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復有如堯之欽敬也已。雖然,堯之所以「欽順乎天道」 ,即所以「敬授乎民時」 也,不徒總命之於朝廷,而又分命之於四方。蓋象以正曆,曆以定時,無非以為民而已。成周之制,則專主於天而不及於民,此堯舜所以為萬世法歟。近代制曆觀象之官,往往以「司天」 為名,噫巍巍乎惟天為大,在君人者日當敬而順之,夫豈一事一物之職,而臣下可司之乎?我聖祖改前代司天臺為欽天監,得帝堯欽若之心於千載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為萬世帝王法。雖然欽之一言,非但人君所當盡,而任職之臣尤不可不盡也。《夏書》曰:「先王克謹天戒,臣人克有常憲。」 謹者,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常憲」 者,奉法修職以供乃事也。為人君者,固當謹天戒於上,然非涖職之臣奉法修職以供其事,則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盡知者矣。故先王尤嚴於畔官、離次、俶擾天紀之誅。夫謂之天紀者,歲月日星辰曆數也。曆數之法,久則不能無差。我朝之曆,承元之舊,今用之百餘年矣。天道參差不齊,久則有變,所以釐正之而使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正有在於今日。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 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飯、膳羞, 以養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祿寺官之職,膳夫,食官之長,自膳夫以下庖人、內饔、外饔、亨人等官,皆以士為之,屬於冢宰,秦時為大官令,漢始有光祿勳,然乃持戟宿衛之官以之司膳羞,始於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祿寺有四署:曰「大官」 ,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 ,即《周官》籩人之職;曰「良醞」 ,《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 ,《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為天地民物之主,宗廟社稷之所關,是尤不可以無所養。然要必內養其德,外養其體可也。膳夫所掌食飲膳羞之類,雖以養君之體,而君之德亦於是乎繫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時。苟肥甘鮮美之是耽,而貪冒沈酣之弗職,則所掌之人為有罪矣。晉文公之宰夫,責司聰、「司明」 之罪,其以此歟?雖然,是職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與其薦羞而已,凡祭祀之牲體薦俎,賓客,饔餐、饗食,皆在所司,雖曰飲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關係焉。屈到以薦芰致譏,陳平以惡具反間,專諸以匕首進食生禍亂,是皆由於飲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 者、疕瘍者,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 其食。」

《疾醫》「掌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以五味、五穀、五 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

《瘍醫》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

臣按:《周禮》「醫師」 即今太醫院之職,疾醫,今所謂內科也,瘍醫,今所謂外科也,醫之說見於經典,始於

《商書》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 之一語,蓋藥所以攻病,故醫師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藥,以毒為先,而瘍醫所療五毒之攻,亦在五氣之養之前,其意可見矣。夫治病用藥而用其毒,如人之馭惡人,控猛獸,非善於駕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傳授之素,講貫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於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而夭閼人生也者幾希。今世之業醫者,挾技以診療者,則有之矣,求其從師以講習者何鮮也。我祖宗內設太醫院,外設府州縣醫學。醫而以「學」 為名,蓋欲聚其人以斆學,既成功而試之,然後授以一方衛生之任,由是進之以為國醫,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願究成周所以謂之醫師,國朝所以立為「醫學之故,精擇使判以上官,聚天下習醫者,俾其教之養之,讀軒、岐之書,研張、孫之技,試之通而後授之職,因其長而專其業,稽其事以制其祿」 ,則天下之人皆無夭閼之患,而躋仁壽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

以上論定職官之品。臣按國朝設官不止於六部、通政司、光祿寺、欽天監、太醫院也,而以定職官之品不及「五軍、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翰林院、中書舍人、六科、國子監、太僕寺、禁衛、京尹、監司、府、州、縣者,各從其類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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