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第09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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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九十卷目錄

 考課部紀事

 考課部雜錄

銓衡典第九十卷

考課部紀事[编辑]

《史記魯周公世家》:「魯公伯禽初受封之魯,三年而後 報政周公。周公曰:『何遲也』?伯禽曰:『變其俗,革其禮,喪 三年然後除之,故遲。太公亦封於齊,五月而報政周 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簡其君臣禮,從其俗為也』。及 後聞伯禽報政遲,乃歎曰:『嗚呼!魯後世其北面事齊 矣。夫政不簡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歸之』』。」 《漢書兒寬傳》:「寬為中大夫,遷左內史。寬既治民,勸農 業,緩刑罰,理獄訟,卑體下士,務在於得人心。擇用仁 厚士,推情與下,不求名聲,吏民大信愛之。收租稅,時 裁闊狹,與民相假貸,以故租多不入。後有軍發,左內 史以負租課殿,當免。民聞當免,皆恐失之,大家牛車, 小家擔負,輸租繈屬不絕,課更以最。」

《京房傳》:「房以孝廉為郎。天子數召見,問,房對曰:『古帝 王以功舉賢,則萬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 功業廢而致災異。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異可息』。」詔 使房作其事,房奏考功課吏法。上令公卿與房會議 溫室,皆以房言煩碎,令上下相司,不可許。上意鄉之。 時部刺史奏事京師,上召見諸刺史,令房曉以課事, 諸刺史復以為不可行。唯御史大夫鄭弘、光祿大夫 周堪初言不可,後善之。是時,中書令石顯顓權,顯友 人五鹿充宗為尚書令,與房同經,論議相非,皆疾房, 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 郡太守,得以考功法治郡。

《蕭望之傳》:望之子育為茂陵令。會課育第六,而漆令 郭舜殿見責問,育為之請。扶風怒曰:「君課第六,裁自 脫,何暇欲為左右言。」

《召信臣傳》:「『信臣為南陽太守,吏民親愛,號之曰召父』。 荊州刺史奏信臣為百姓興利,郡以殷富,賜黃金四 十斤,遷河南太守,治行常為第一,復數增秩賜金。」 《後漢書光武帝本紀》:「更始元年,更始至洛陽,遣光武 持節北度河,鎮慰州郡,所到部縣,輒見二千石長吏 三老官屬,下至佐史,考察黜陟,如州牧行部事。吏人 喜」悅,爭持牛酒迎勞。

《祭遵傳》:「遵從弟彤,為偃師長,有權略。視事五歲,縣無 盜賊,課為第一,遷襄賁令。」

《李忠傳》:「建武六年,忠遷丹陽太守。忠以丹陽越俗不 好學,嫁娶禮義衰於中國,乃為起學校,習禮容,春秋 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向慕之,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 占著者五萬餘口。十四年,三公奏課為天下第一。」 《左雄傳》:「雄遷尚書令,上疏陳事曰:臣聞柔遠和邇,莫 大寧人。寧人之務,莫重用賢。用賢之道,必存考黜。是 以」皋陶對禹,貴在知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分伯建 侯,代位親民,民用和穆,禮讓以興。故《詩》云:「有渰淒淒, 興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及幽厲昏亂,不自為 政,褒艷用權,七子黨進,賢愚錯緒,深谷為陵。故其詩 云:「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又曰:「哀今之人,胡為虺蜴。」言 人畏吏如虺蜴也。宗周既滅,六國并秦,阬儒泯典,划 革五等,更立郡縣,縣設令長,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 豕其民。大漢受命,雖未復古,然克慎庶官,蠲苛救弊, 悅以濟難,撫而循之。至於文、景,天下康乂,誠由元靖 寬柔,克慎官人故也。降及宣帝,興於仄陋,綜覈名實, 知時所病,刺史守相,輒親引見,考察言行,信賞必罰。 帝乃歎曰:「民所以安而無怨者,政平吏良也。與我共 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 久於其事,則民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輒以璽書勉勵, 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是以 吏稱其職,人安其業。漢世良吏,於茲為盛,故能降來 儀之瑞,建中興之功。漢初至今,三百餘載,俗浸彫敝, 巧偽滋萌,下飾其詐,上肆其殘,典城百里,轉動無常, 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謂「殺害不辜為威風,聚斂整辦 為賢能,以理己安民為劣弱,以奉法循理為不化。髡 鉗之戮,生於睚眥;覆尸之禍,成於喜怒。視民如寇讎, 稅之如豺虎。」監司項背相望,與同疾疢,見非不舉,聞 惡不察。觀政於亭傳,責成於期月。言善不稱德,論功 不據實,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或因罪而引高,或 色斯以求名。州宰不覆,競共辟召,踴躍升騰,超等踰 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會赦行賂,復見洗滌,朱 紫同色,清濁不分。故使姦猾枉濫,輕忽去就,拜除如 流,缺動百數。鄉官部吏,職斯祿薄,車馬衣服,一出於 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氣未洽,災眚不消,咎皆在此。」今之墨 綬,猶古之諸侯,拜爵王庭,輿服有庸,而齊於匹豎,叛 命避負,非所以崇憲明理,惠育元元也。臣愚以為守 相長吏,惠和有顯效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 喪,不得去官。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錮之終身,雖會 赦令,不得齒「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邊郡,以 懲其後。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寬 其負算,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如 此,威福之路塞,虛偽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 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寧其所,追配文 宣中興之軌,流光垂祚,永世不刊。」帝感其言,申下有 司,考其真偽,詳所施行。

《蔡邕傳》:「熹平六年,制書誥群臣各陳政要,所當施行。 邕上封事,言墨綬長吏,職典理人,皆當以惠利為績, 日月為勞,褒責之科,所宜分明。而今在任,無復能省。 及其還者,多召拜議郎郎中。若器用優美,不宜處之 冗散,如有釁故,自當極其刑誅,豈有伏罪懼考,反求 遷轉,更相放效,臧否無章?先帝舊典,未嘗有此。可皆」 斷絕,以覈真偽。

《盧植傳》:「植遷尚書,光和元年,有日食之異。植上封事 陳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禦癘,四曰備寇,五 曰修禮,六曰遵堯,七曰御下,八曰散利。遵堯者,今郡 守刺史一月數遷,宜依黜陟以章能否,縱不九載,可 滿三歲。帝不省。」

《賈琮傳》:中平元年,交阯屯兵反,靈帝特敕三府精選 能吏,有司舉琮為交阯刺史。琮到部,招撫荒散,蠲復 徭役,誅斬渠帥為大害者,簡選良吏,試守諸縣,歲間 蕩定,百姓以安。巷路為之歌曰:「賈父來晚,使我先反。 今見清平,吏不敢飯。」在事三年,為十三州最。

《魏志杜畿傳》:高幹舉并州反,時河東太守王邑被徵, 河東人衛固范先,外以請邑為名,內實與幹通謀。太 祖謂荀彧曰:「『河東,天下之要地也,君為我舉蕭何、寇 恂以鎮之』。彧曰:『杜畿其人也』。遂拜畿為河東太守。畿 在河東十六年,常為天下最。」

《王昶傳》:昶都督荊豫諸軍事,詔使撰百官考課事,昶 以為唐、虞雖有黜陟之文,而考課之法不垂。周制冢 宰之職,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又無校比之制。由此 言之,聖主明於任賢,略舉黜陟之體,以委達官之長, 而總其統紀,故能否可得而知也。其大指如此。 《晉書何曾傳》:「曾為給事黃門侍郎,上疏曰:『臣聞為國 者以』」清靜為基,而百姓以良吏為本。今海內虛耗,事 役眾多,誠宜恤養黎元,悅以使人。郡守之權雖輕,猶 專任千里,比之於古,則列國之君也。上當奉宣朝恩 以致惠和,下當興利而除其害。得其人則安,非其人 則為患。故漢宣稱曰:「百姓所以安其田里而無歎息 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 石乎?」此誠可謂知政之本也。方今國家大舉,新有發 調,軍師遠征,上下劬勞。夫百姓可與樂成,難與慮始。 愚惑之人,能厭目前之小勤,而忘為亂之大禍者,是 以郡守益不可不得其人,才雖難備,猶宜粗有威恩, 為百姓所信憚者。臣聞諸郡守有年老或疾病,皆委 政丞掾,不恤庶事;或體性「疏怠,不以政理為意,在官 積年,惠澤不加於人,然於考課之限,罪亦不至黜免, 故得經延歲月,而無斥罷之期。臣愚以為可密詔主 者,使隱核參訪郡守,其有老病不隱親人物,及宰牧 少恩,好修人事,煩撓百姓者,皆可徵還,為更選代。」 《荀勗傳》:「勗在尚書,課試令史以下,覈其才能,有闇於 文法,不能決」疑,處事者即時遣出。帝嘗謂曰:「魏武帝 言荀文若之進善,不進不止;荀公達之退惡,不退不 休。二令君之美,亦望於君也。」

《劉頌傳》:頌為吏部尚書,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居職 希遷,考課能否,明其賞罰。賈郭專朝,任者欲速,竟不 施行。

《應詹傳》:「詹拜使持節都督江州諸軍事、平南將軍、江 州刺史,詹將行,上疏曰:自經荒敝,綱紀頹陵,清直之 風既澆,糟秕之俗猶在,誠宜濯以滄浪之流,漉以吞 舟之網,則幽顯明別,於變時雍矣。弘濟茲務,在乎官 人。漢朝使刺史行部,乘傳奏事,猶恐不足以辨彰幽 明,弘宣政道,故復有繡衣直指。今之艱弊,過於往昔, 宜分遣黃散若中書郎等,循行天下,觀採得失,舉善 彈違,斷截苟且,則人不敢為非矣。」漢宣帝時,二千石 有居職修明者,則入為公卿;其不稱職免官者,皆還 為平人,懲勸必行,故歷世長久。「中間以來,遷不足競, 免不足懼,或有進而失意,退而得分,蒞官雖美,當以 素論降替;在職實劣,直以舊望登敘」,校游談為多少, 不以實事為先後,以此責成,臣未見其兆也。今宜峻 左降舊制,「可二千石免官三年,乃得敘用,長史六年, 戶口折半,道里倍之。」此法必明,使天下知官難得而 易失,必人慎其職,朝無惰官矣。

《王彪之傳》:「彪之為吏部尚書,時眾官漸多,而遷徙每 速,彪之上議曰:『為政之道,以得賢為急,非謂雍容廊廟,標的而已,固將蒞任贊時職,思其憂也。得賢之道, 在於蒞任,蒞任之道,在於能久,久於其道,天下化成。 是以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不收一切之功,不採速成 之譽,故勳格辰極,道融四海,風流遐邈,聲冠百代。凡』」 庸之族眾,賢能之才寡,才寡於世,而官多於朝,焉得 不賢鄙共貫,清濁同官。官眾則闕多,闕多則遷速,前 後去來,更相代補,非為故然,理固然耳。所以職事未 修,朝風未澄者也。職事之修,在於省官;朝風之澄,在 於并職。官省則選清而得久,職并則吏簡而俗靜。選 清則勝人。久於其事,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今諸官 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才位所帖而領之。若未能 頓廢,自可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 否因考績而著,清濁隨黜陟而彰。雖「《緝熙》之隆,《康哉》」 之歌,未可使庶官之選差清,蒞職之日差久,無俸祿 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

《石季龍載記》:「季龍下書曰:『三載考績,黜陟幽明,斯則 先王之令典,政道之通塞。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 清定之,雖未盡弘美,亦縉紳之清律,人倫之明鏡。從 爾以來,遵用無改。先帝創臨天下,黃紙再定。至於選 舉,銓為首格,自不清定,三載於茲。主者其更銓論,務 揚清激濁,使九流咸允也』。」

《魏書郭祚傳》:「祚遷尚書右僕射,時議定新令,詔祚與 侍中、黃門參議刊正故事。祚奏曰:謹案前後考格,雖 班天下,如臣愚短,猶有未悟。今須定職人遷轉由狀, 超越階級者即須量折。景明初,考格五年者得一階 半。正始中,故尚書中山王英奏考格被旨,但可正滿 三周為限,不得計殘年之勤。又去年中,以前二制不」 同,奏請裁決。旨云:「『黜陟之體,自依舊來恆斷』。今未審 從舊來之旨,為從景明之斷,為從正始為限?」景明考 法,東西省文武閑官悉為三等,考同任事。而前尚書 盧昶奏上第之人三年轉半階,今之考格,復分為九 等,前後不同,參差無準。詔曰:「考在上中者,得汎以前, 有六年以上遷一階,三年以上遷半」階,殘年悉除。考 在上下者,得汎以前六年以上遷半階,不滿者除;其 得汎以後考在上下者,三年遷一階散官。從盧昶所 奏。祚又奏言:「考察令公清獨著、德績超倫而無負殿 者為上上,一殿為上中,二殿為上下。累計八殿,品降 至九,未審今諸曹、府、寺凡考,在事公清,然才非獨著, 績行稱務,而德非超」倫,幹能粗可,而守平堪任。或人 用小劣,處官濟事,并全無負殿之徒,為依何第?景明 三年以來,至今十有一載,準限而判,三應陞退,今既 通考,未審為十年之中,通其殿最,積以為第,隨前後 年斷,各自除其善惡,而為陞降。且負注之章數,成殿 為差,此條以寡愆為最,多戾為殿,未審取何行是寡 愆,何「坐為多戾?結累品次,復有幾等?諸文案失衷,應 杖十者為一負。罪依律次,過隨負記,十年之中,三經 肆眚,赦前之罪,不問輕重,皆蒙宥免。或為御史所彈, 案驗未周,遇赦復任者,未審記殿得除與不?」詔曰:「獨 著、超倫」及「才備、寡咎」,皆謂文武兼上,上之極言耳。自 此以降,猶有八等,隨才為次,令文已具。其積負累殿 及「守平得濟」,皆含在其中,何容別疑也?所云《通考》者, 據㹅多年之言,至於黜陟之體,自依舊來年斷,何足 復請?其罰贖已決之殿,固非免限,遇赦免罪,惟記其 殿除之。

《廣陵王羽傳》:太和九年,遷都議定,詔羽兼太尉。遷京 之後,北蕃人裔,多有未悟。羽鎮撫代京,內外肅然,高 祖嘉之。十八年春,羽表辭廷尉不許。羽奏:「外考令文, 每歲終州鎮列牧守治狀,及至再考,隨其品第,以彰 黜陟。去十五年中,在京百寮,盡已經考為三等,此年 便是三載。雖外有成令,而內令未班,內外考察,理應 同等,臣輒推準外考,以定京官治行。」詔曰:「雖內考未 宣,績已久著。故《明堂月令》載公卿大夫論考屬官之 治職,區分著三公。」《尚書》「三載殿最」之義,此之考內, 已為明矣。但論考之事,理在不輕;問績之方,應關朕 聽,輒爾輕發,殊為躁也。每考之義,應在年終,既云此 年,何得春初也?今始維夏,且待至秋後後高祖臨朝 堂,謂群臣曰:「兩儀既闢,人生其間,故上天不言,樹君 以代。是以《書》稱三考之績,《禮》云『考成之章』。自皇王以 降,斯道靡易。朕以寡德,猥荷洪基,思與百辟,允釐庶 務。然朕識乏知人,不能使朝絕素餐之譏,野無考槃 之刺,夙宵寤寐,載懷怵惕。卿等皆是朝賢國彥,匡弼 是寄,各率乃心,以旌考績之義,如乖忠正,國有常刑。 賢者雖疏必進,不肖者雖親必黜。」顧謂羽曰:「上下二 等可為三品,中等但為一品。所以然者,上下是黜陟 之科,故旌絲髮之美。中等守本,事可大通。」羽先呈廷 尉五局司直。高祖曰:「夫刑獄之難,實惟自古。必也斷 訟,夫子所稱。然五局所司,專主刑獄,比聞諸風聽多 論五局不精,知人之難,朕豈獨決?當與群臣同之。卿 等各陳所聞。」高祖謂羽及少卿鄧述曰:「五局司直,卿 等以何為品?」羽對曰:「諸司直並簡聖心。往」者百官初 置,擢為獄官,聽訟察辭,無大差越,所以為二等者,或以視事甫爾,或以見機遲速。朝廷既有九品之制,故 計其絲髮之差,以為品第,統論所得,大都相似。高祖 曰:「朕頃年以其人識見可取,故簡司獄,官小優劣,不 足為差。然廷尉所司,人命之本,事須心平性正,抑強 哀弱,不避貴勢,直情折獄者,可為上等。今正欲聽採 風謠,虛實難悉;正欲不採,事無所據。然人言惡者未 必是惡,言善者不必是善。所以然者,或斷訟不避豪 貴,故人以為惡;或將勢抑賤,貴人以為好。然關朕之 聽,皆貴者言。是以遲迴三復,良由於此。局事須冰清 玉潔,明揚褒貶。卿等既是親典,邪正得失,悉所具之, 可精辨以聞。」鄧述對曰:「陛下行賞得人,餘者甘心。若 實不盡能,無以勸勵。如臣愚見,願不行賞。」高祖曰:「朕 昔置此官,許三年考績,必行賞罰。既經今考,若無黜 陟,恐正直者莫肯用心,邪曲者無以改肅。自非釋之 於公,何能盡其至理?雖不可精其微致,且望粗有殿 最,諸尚書更與群官善量所以。」高祖謂尚書等曰:「朕 仰纂乾構,君臨萬宇,往者稽古典章,樹茲百職。然尚 書之任,樞機是司,豈惟總括百揆,緝和人務而已?朕 之得失,實在於斯。自卿等在任,年垂二周,未嘗言朕 之一失,獻可否之片規,又未嘗進一賢而退一不肖。 此二事,罪之大者。」高祖又謂羽曰:「汝之淺薄,固不足 以,況晉之巨源,考之今世,民斯下矣。汝始為廷尉,及 初作《尚書》,內外瞻望,以吾有弟。自往秋南斾之後,近 小人,遠君子,在公阿黨,虧我皇憲,出入無章,動乖禮 則。計汝所行,應在下下之第。」高祖又謂羽曰:「汝既是 宸極之弟,而居樞端之任。汝自在職以來,功勤之績, 不聞於朝,阿黨之音,頻干朕聽。汝之過失,已備積於 前,不復能別敘。今黜汝錄尚書、廷尉,但居特進、太保。」 又謂尚書令陸叡曰:「叔飜在省之初,甚有善稱。自近 以來,偏頗懈怠,豈不由卿等?隨其邪偽之心,不能相 導以義,雖不成大責,已致小罰。今奪卿尚書令祿一 周。」謂左僕射元贊曰:「卿夙德老成,久居機要,不能光 贊物務,獎勵同僚,賊人之謂,豈不在卿!計叔飜之黜, 卿應大辟,但以咎歸一人,不復相罪。又為少師,未允 所授。今解卿少師之任,削祿一周。」詔吏部尚書澄曰: 「叔父既非端右,又非座元,豈宜濫歸眾過也?然觀叔 父神志驕傲,少保之任,似不能存意。可解少保。」謂長 兼尚書于杲曰:「卿履歷卑淺,超升名任,不能勤謹,夙 夜數辭以疾,長兼之職,位亞正員。今解卿長兼,可光 祿大夫、守尚書,削祿一周。」又謂守尚書尉羽曰:「卿在 《集書》,殊無憂存左史之事,今降為長兼常侍,亦削祿 一周。」又謂守尚書盧淵曰:「卿始為守尚書,未合考績。 然卿在《集書》,雖非高功,為一省文學之士,嘗不以左 史在意。如此之咎,罪無所歸。今降卿長兼王師,守常 侍、尚書如故,奪常侍」祿一周,謂左丞公孫良、右丞乞 伏義受曰:「二丞之任,所以協贊尚書,光宣出納,而卿 等不能正心直言,規佐尚書,論卿之罪,應合大辟。但 以尚書之失,事鍾叔飜,故不能別致貶責。二丞可以 白衣守本官,冠服祿恤,盡皆削奪。若三年有成,還復 本任;如其無成,則永歸南畝。」又謂散騎常侍元景曰: 「卿等自任集書,合省逋墮,致使王言遺滯,起居不修。 如此之咎,責在于卿。今降為中大夫,守常侍,奪祿一 周。」謂諫議大夫李彥曰:「卿雖處諫議之官,實人不稱 職,可去諫議,退為元士。」又謂中庶子游肇等曰:「自建 《承華》,已經一稔,然東宮之官,無直言之士,雖未經三 載,事須考黜。肇及中舍人李平,識學可觀」,可為中;安 樂王詮,可為下中;解東華之任,退為員外散騎常侍; 馮夙,可為下下;免;中庶子,免爵兩任,員外常侍如故; 中舍人閭賢保,可為下下,退為武騎常侍。又謂公孫 良曰:「頃年用人,多乖觀才之授,實是武人,而授以文 官,黜同大例,於理未均。諸如此比,黜官如初。」

《王肅傳》:「肅進號鎮南將軍,封汝陽縣開國子。太和二 十二年,肅奏考以顯能,陟由績著,昇明退闇,於是乎 在。自百寮曠察,四稔於茲,諸依舊式考驗。從之。」 《崔挺傳》:挺為光州刺史,累表乞還。景明初,見代北海 王詳為司徒,錄尚書事,以挺為司馬。挺固辭不免,世 人皆嘆其屈,而挺處之夷然。於後詳攝選,眾人競稱 考第,以求遷敘,挺終獨無言。詳曰:「崔光州考級並未 加授,宜投一牒,當為申請。蘧伯玉恥獨為君子,亦何 故嘿然?」挺對曰:「階級是聖朝大例,考課亦國之𢘆典, 下官雖慚古賢不伐之美,至於自衒求進,竊以羞之。」 詳大相稱歎。自為司馬,詳未曾呼名,常稱州號,以示 優禮。

《任城王澄傳》:御史中尉東平王匡奏請取景明元年 以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并諸殿最,欲以 案校竊階盜官之人。靈太后許之。澄表曰:「臣聞三季 之弊,由於煩刑;火德之興,在於三約。是以老聃云:『法 令滋彰,盜賊多有』。又曰:『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又曰:『天 網恢恢,疏而不漏』。是故欲求治本,莫若省事清心。昔」 漢文斷獄四百,幾致刑措,省事所致也。蕭、曹為相,載 其《清靜畫一》之歌,清心之本也。今欲求之於本,宜以省事為先,使在位群官,纂蕭、曹之心以毗聖化。如此 則上下相安,遠近相信,百司不怠,事無愆失。豈宜擾 世教以深文,烹小鮮以煩手哉!臣竊惟景明之初,暨 永平之末,內外群官,《三經》考課。逮延昌之始,方加黜 陟,五品以上,引之朝堂,親決聖目,六品以下,例由敕 判。自世宗晏駕,大宥三行,所以蕩除故意,與物更始。 革世之事,方相窮覈,以臣愚見,謂為不可。又尚書職 分樞機出納,昔魏明帝卒至尚書門,陳矯亢辭,帝慚 而返。夫以萬乘之重,非所宜行,猶屈一言,慚而回駕, 群官百司,而可相亂「乎?故陳平不知錢穀之數,丙吉 不問僵道之死,當時以為達治,歷代用為美談。但宜 各守其職,思不出位,潔己以勵時,靖恭以致節。」又尋 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至於冒勳妄考,皆有處別。若一 處有風謠,即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若差舛不同,偽 情自露,然後繩以典刑,人孰不服?豈有移一省之案, 取天下之簿,尋兩紀之事,窮革世之尤,如此求過,誰 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靈太后納之,乃止。 《蕭寶夤傳》:寶夤,正光二年徵為車騎大將軍,尚書左 僕射,善於吏職,甚有聲名。四年上表曰:「臣聞《堯典》有 黜陟之文,《周書》有考績之法,雖其源難得而尋,然條 流抑亦可知矣。大較在於官人,用才審於所蒞;練跡 校名,驗於虛實,豈不以臧否得之輿論,優劣著於歷 試者乎?既聲窮於月旦,品定於黃紙,用效於名輩,事 彰於臺閤,則賞罰之途,差有啇準;用捨之宜,非無依 據。雖復勇進忘退之儔,奔競於市里;過分亡涯」之請, 馳騖於多門;猶且顧其聲第,慎其與奪,器分定於下, 爵位懸於上,不可妄叨故也。今竊見考功之典,所懷 未喻,敢竭無隱,試陳萬一。何者?竊惟文武之名,在人 之極地;德行之稱,為生之最首。忠貞之美,立朝之譽; 仁義之號,處身之端。自非職惟九官,任當四岳,授曰 「爾諧」,讓稱「俞往」,將何以克厭大名,允茲令問?自此已 來,官罔高卑,人無貴賤,皆飾辭假說,用相褒舉。涇渭 同波,薰蕕共器,求者不能量其多少,與者不復覈其 是非,遂使冠履相貿,名與實爽,謂之「考功」,事同汎涉, 紛紛漫漫,焉可勝言。又在京之官,積年一考,其中或 所事之主遷移數四,或所奉之君身亡廢絕,或具寮 離索,或同事彫零。雖當時文簿,記其殿最,日久月深, 駮落都盡,人有去留,誰復掌其勤惰?或停休積稔,「或 分隔數千,累年之後,方求追訪聲跡,立其考第,無不 苟相悅附,共為脣齒,飾垢掩疵,妄加丹素,趣令得階 而已,無所顧惜。賢達君子,未免斯患。《中庸》已降,夫復 何論?」官以求成,身以請立,上下相蒙,莫斯為甚。又勤 恤人隱,咸歸守令,厥任非輕,所責實重。然及其考課, 悉以六載為程。既而限滿代還,復經六年而敘。是則 歲周十二,始得一階。於東西兩省文武閑職、公府散 佐、無事冗官,或數旬方應一直,或朔望止於暫朝,及 其考日,更得四年為限。是則一紀之中,便登三級。彼 以實勞劇任,而遷貴之路至難;此以散位虛名,而升 陟之方甚易。何內外之相懸,令厚薄之如是?又聞之 聖人「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孟子》亦曰:「仁義忠信 天爵也。公卿大夫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 從之故雖文質異時污隆殊世莫不寶茲名器不以 假人是以賞罰之柄恆自持也。至乃周之藹藹五叔 無官漢之察察館陶徒請。豈不重骨肉私親親誠以 賞罰一差則無以懲勸至公暫替則覬覦相欺故至 慎至惜,殷勤若此。況乎親非肺腑,才乖秀逸,或充單 介之使,始無汗馬之勞;或說興利之規,終慚十一之 潤。皆虛張無功,妄指贏益,坐獲數階之官,藉成通顯 之貴。於是巧詐萌生,偽辯鋒出,役萬慮以求榮,開百 方而逐利。握樞秉鈞者,亦知其苦。斯但抑之則其流 已注,引之則有何紀極。夫琴瑟在於必和,更張求其 適調。去者既不可追,來者猶或宜改。按《周官》「太宰之 職,歲終則令官府各正所司,受其會計,聽其致事而 詔於王,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愚謂今可 粗依其準,見居官者,每歲終,本曹皆明辨在官日月, 具覈才行能否,審其實用而注其上下,游辭宕說,一 無取焉。列上尚書,覆其合否,如有紕謬,即正而罰之, 不得方復推詰委否,容其進退。既定其優劣善惡交 分,庸短下第黜。凡以明法,幹務忠清,甄能以記賞,總 而奏之。經奏之後,考功曹別書於黃紙油帛,一通則 本曹尚書與令僕印署,留於門下;一通則以侍中黃 門印署,掌在尚書,嚴加緘密,不得開視。考績之日,然 後對共「裁量。如此則少存《實錄》,薄止姦回。其內外考 格,裁非庸管,乞求博議,以為畫一。若殊謀異策,事關 興廢,遐邇所談,物無異議者,自可臨時斟酌,匪拘𢘆 例。至如援流引比之訴,貪榮求級之請,如不限以關 鍵,肆其旁通,則蔓草難除,涓流遂積,穢我彝章,撓茲 大典。謂宜明加禁斷,以全至治,開返本之路,杜澆敝 之門。如斯則吉士盈朝,薪槱載煥矣。」詔付外博議以 為永式,竟無所定。

《周書鄭孝穆傳》:孝穆為岐州刺史,下車之日,戶止三千,留情撫綏,遠近咸至。數年之內,有四萬家,每歲考 績,為天下最。太祖嘉之,賜書曰:「知卿蒞職近畿,留心 治術,彫敝之俗,禮教興行,厭亂之民,襁負而至。昔郭 伋政成并部,賈琮譽重冀方,以古方今,彼有慚德。于 是徵拜京兆尹。」

《隋書房彥謙傳》:「彥謙遷秦州總管錄事參軍,嘗因朝 集,時左僕射高熲定考課,彥謙謂熲曰:《書》稱『三載考 績,黜陟幽明』。唐虞以降,代有其法,黜陟合理,褒貶無 虧,便是進必得賢,退皆不肖。如或舛謬,法乃虛設。比 見諸州考校,執見不同,進退多少,參差不類,況復愛 憎肆意,致乖平坦。清介孤直,未必高名,卑諂巧官,飜 居上等,直為真偽混淆,是非瞀亂。宰貴既不精練,斟 酌取捨,曾經驅使者,多以蒙識獲成,未歷臺省者,皆 為不知被退。又四方懸遠,難可詳悉,唯量準人數,半 破半成,徒計官員之少多,莫顧善惡之眾寡,欲求允 當,其道無由。明公鑒達幽微,平心遇物,今所考校,心 無阿枉。脫有前件數事,未審何以裁之?唯願遠布耳 目,精加採訪,褒秋毫之善,貶纖介之惡,非直有光至 治,亦足標獎賢能。」詞氣偘然,觀者屬目。熲為之動容, 深見嗟賞。因歷問河西、隴右官人,景行、彥謙對之如 響。熲顧謂諸州總管、刺史曰:「與公言,不如獨與秦州 考使語。」後數日,熲言於上,上弗能用。

《唐書盧承慶傳》:承慶典選,校百官考,有坐漕舟溺者, 承慶以「失所載,考中下」,以示其人,無慍也。更曰:「非力 所及,考中中。」亦不喜。承慶嘉之曰:「寵辱不驚考中上。」 其能著人善類此。

《文獻通考》:太宗貞觀三年,尚書右僕射房元齡、侍中 王珪掌內外官考,治書侍御史權萬紀奏其不平,追 按勘問。王珪不伏舉按,上付侯君集推問,祕書監魏 徵奏稱:「必不可推鞫。且元齡、王珪國家重臣,俱以忠 直任使,其所考者既多,或一人兩人不當,終非有阿 私。若即推繩此事,便不可信任,何以堪當委重?假令 錯謬有實,未足虧損國家;窮鞫若虛,失委大臣之體。 且萬紀比來𢘆在考堂,必有乖違,足得論正。當時鑒 見,切無陳說。身不得考,方始糾彈。徒發在上瞋怒,非 是誠心為國。無益於上者,有損於下。所惜傷於理體, 不敢有所阿為。」遂釋不問。

《唐書劉祥道傳》:「顯慶中,祥道遷吏部黃門侍郎,知選 事,乃釐補敝闕,上疏陳六事,其五曰:『唐、虞三載考績, 黜陟幽明。二漢用人,亦久其職。今任官率四考罷,官 知秩滿,則懷去就,民知遷徙,則苟且。以去就之官,臨 苟且之民,欲移風振俗,烏可得乎?請四考進階,八考 聽選,以息迎新送故之弊』。」執政憚改作,遂格。

《冊府元龜》: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傑考中上考,使 尚書左僕射劉仁軌以新任不錄,大理卿張文瓘稱 獨知理司之要,仁軌大驚,問:「公斷幾何獄?」文瓘曰:「歲 竟。凡斷一萬七千八百人。」仁軌乃擢為上下考。 《文獻通考》:高宗時,滕王元嬰為全州刺史,頗縱驕逸, 動作無度。帝戒之,且曰:「朕以王骨肉至親,不能致於 理,今」書王下,下考以媿王心。

《冊府元龜》:「開元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隱甫充較外官 考事。舊例皆委參問,經春未定。隱甫召天下朝集使 一時集省中,一日較考便畢。時人服其敏斷。」

《唐書張說傳》:「說子均,累遷主爵郎中、中書舍人。開元 十七年,說授左丞相,校京官考。」注:「均考曰:『父教子忠, 古之善訓。王言帝載,尢難以任,庸以嫌疑,而撓紀綱。 考上下,當時亦不以為私』。」

《趙宗儒傳》:「貞元六年,宗儒領考功事。自至德後考績 失實,內外悉考中上,殿最混淆,至宗儒黜陟詳當,無 所回憚。右司郎中獨孤良器、殿中侍御史杜倫以過 黜考,左丞裴郁、御史中丞盧佋降考中中。凡入中上 者,纔五十人。帝聞善之,進考功郎中。」

《班宏傳》:宏擢刑部侍郎,京官考使,右僕射崔寧署兵 部侍郎劉迺為上下考,宏不從曰:今軍在節度,雖有 尺籍伍符,省署不校也。夫上多虛美則下趨競,上阿 容則下朋黨。因削之。迺聞,謝曰:「敢掠一美以邀二罪 乎?」

《齊抗傳》:「初吏部歲考書言,以他官第上下,中書門下 遣官覆實以為常。抗以為尚書侍郎皆大臣選,今更 覆覈,非任人勿疑之道,奏罷之。」

《趙憬傳》:「憬獻《審官》六議,四議考課曰:今內庶僚,外刺 史,課最尢者,擢以不次,善矣。臣謂黜陟宜責歲限,若 任要重未當遷者,加爵或秩。其餘進退,宜示遲速之 常。若課在中考如限者,平轉而歷試之,即無苟且之 心,滯淹之慮。」帝然之,下詔褒答。

《鄭餘慶傳》:「餘慶拜太子少師時數赦,官多汎階。又帝 親郊,陪祠者授三品五品,不計考。使府賓吏,以軍功 借賜朱紫率十八。近臣謝,郎官出使,多所賜與。每朝 會,朱紫滿廷,而少衣綠者,品服大濫,人不以為貴。帝 亦惡之,始詔餘慶條奏懲革。」

《李渤傳》:「穆宗立,召渤拜考功員外郎,歲終當校考,渤自宰相而下升黜之。上奏曰:『宰相俛文昌植,陛下即 位,倚以責功,安危治亂繫也。方陛下敬大臣,未有昵 比左右自驕之心,而天下事一以付之。俛等不推至 公,陳先王道德,又不振拔舊典,復百司之本,政之興 廢在賞罰,俛等未聞慰一首公,使天下吏有所勸,黜 一不職,使尸祿有所懼。士之邪正,混然無章。陛下比 幸驪山,宰相學士皆股肱心腹,宜皆知之,不先事以 諫,陷君於過』。」俛與學士杜元穎等請考中下。御史大 夫李絳、左散騎常侍張維素、右散騎常侍李益諫幸 驪山。鄭覃等諫《畋遊得事君之禮》,請考上下。崔元略 當考上下。前考于翬不實,翬以賄死,「請降中中,大理 卿許季同任翬者,應考中下。然頃陷劉闢,棄家以歸, 宜補厥過。考中中。少府監裴通職修舉,考應中上,以 封母捨嫡而追所生,請考中下。」奏入,不報。會渤請急, 馮宿領考功,以《考課令》取歲中善惡為上下,郎中校 京官四品以下黜陟之,由三品上為清望官,歲進名 聽內考,非有司所得專。渤舉舊事為褒貶,違朝廷制, 請如故事。渤議遂廢。

《冊府元龜》:「李渤為考功員外郎。穆宗初,書宰相等下 考。長慶元年五月,貶渤為處州刺史。渤既請書,宰臣 等下考。時人以宰輔曠官,不上疏陳列,而越職釣奇, 非盡事君之道。至是,杜元穎等奏渤賣直沽名,動多 狂躁」,遂出之。

太和二年十月,吏部侍郎楊嗣復、李宗閔書,員外楊 虞卿考上下。至是,左僕射平章事王播判云:「據楊員 外課績事,有司准敕,見今推窮,並未申奏。其間得失, 須俟聖裁。遽此直書,豈為至敬。所書考待進止。」 《大唐新語》:裴景昇為尉氏尉,以無異效,不居最課。考 滿,刺史里甫亮曰:「裴尉苦節若是,豈可使無上考?選 司何」以甄錄也。俗號考終為送路考,省校無一成者。 然敢竭愚思,仰申清德,當冀中也。為之詞曰:「考秩已 終,言歸有日。千里無代步之馬,三月乏聚糧之資。食 唯半菽,室如懸罄。苦心清節,從此可知。不旌此人,無 以激勸。」時人咸稱亮之推賢,景昇之考省,知左最,官 至青州刺史。

《宋史選舉志》:「蔣元振知白州,為政清簡,民甚便之。秩 滿,眾輒詣部使乞留,凡十有八年,未授代。姚益恭清 白有才幹,知鄆州須城縣,鞭扑不施,境內大治。淳化 初,採訪使各言其狀,下詔褒嘉,賜元振絹三十匹、粟 五十石,賜益恭對衣、銀帶、絹五十匹。」

《梁鼎傳》:鼎知吉州,代還,淳化中上言曰:「《書》云:『三載考 績,三考黜陟幽明』。此乃堯舜氏所以得賢人治天下 也。三代而下,典章尚存。兩漢以還,沿革可見。至於唐 室,此道尢精,有考功之司,明考課之令,下自簿尉,上 至宰臣,皆歲計功過,較定優劣。故人思激勵,績效著 聞。五代兵革相繼,禮法陵夷,顧惟考課之文,祇拘州 縣之輩,黜陟既異,名存實亡。且夫今之知州,即古之 刺史,治狀顯著者,朝廷不知,方略蔑聞者,任用如故。 大失勸懲之理,寖成苟且之風。是致水旱薦臻,獄訟 填溢,欲望天下承平,豈可得也。」伏惟陛下繼二聖之 丕圖,為億兆之司牧,念百官之未乂,思四海之未康, 特詔有司申明考績之法,庶幾官得「其人,民受其賜 矣。」

《王沔傳》:「沔為副使,參預政事。淳化二年,罷守本官。三 年,上欲黜陟官吏,命沔與謝泌、王仲華同知京朝官 考課。沔上言,應京朝官殿犯,乞令刑部條報,以贓及 公私罪分三等以聞。立法苛察,欲因是以求再用。受 命甫旬日,方視事,以暴疾卒。」

《張鑑傳》:「鑑拜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臺封駮司,又掌 三班,上言供奉官以下不考校殿最,恐無沮勸。即詔 鑑兼磨勘職,改三司為左右計,分天下為十道。鑑奏 其非便,未幾,果復舊。」

《王益柔傳》:「益柔為兩淛京東西轉運使,上言:今考課 法,區別長吏能否,必明有顯狀,顯狀必取其更置興 作大利。夫小政小善,積而不已,然後能成其大,取其 大而遺其細,將競利圖功,恐事之不舉者日多,而虛 名無實之風日起。願參以唐四善,兼取行實,列為三 等不行。」

《姚仲孫傳》:「仲孫以尚書戶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 事。先是諸路復提點刑獄,還朝,多擢為省府官,仲孫 請第其課為三等,計黜之。即詔仲孫司考課之法。」 《石林燕語》:「祖宗時,選人初任薦舉,本不限以成考。景 祐中,柳三變為睦州推官,以歌辭為人所稱,到官纔 月餘,呂蔚知州事,即薦之。郭勸為侍御史,因言三變 釋褐,到官始踰月,善狀安在,而遽論薦。」因詔州縣官 初任未成考,不得舉。後遂為法。

故事,百官磨勘,中書止用定辭。熙寧中,孫巨源為知 制誥,建言:「君恩無高下,何獨於磨勘簡之,非所以重 王命也。」乃詔各為辭。元豐官制行,惟侍從官而上,吏 部檢舉奏抄命辭,他官自陳於吏部奏抄擬遷而不

命辭
考證
《文獻通考》:賈黯判流內銓時承平日久,百官職業樂

於因循,而銓衡徒文書備具而已。黯始欲以風義整 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 還,舉者甚多,應格當遷,方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 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 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謂:澤:「三年不與其父 通問,亦有人子之愛於其親乎?使澤雖非匿喪,猶為 不孝也。」言之於朝,澤坐廢歸田里,不齒終身。晉州推 官李亢,初以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 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歲,當應勘,乃自首言其 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

《宋史范祖禹傳》:「祖禹為禮部侍郎,論擇監司、守令曰: 『祖宗分天下為十八路,置轉運使、提點刑獄,收鄉長 鎮將之權悉歸於縣,收縣之權歸於州,州之權歸於 監司,監司之權歸於朝廷,上下相維,輕重相制,建置 之道,最為合宜。監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 付以一縣,皆與天子分土而治,而可不擇乎?祖宗嘗 有考課之法,專察諸路監司,置簿於中書,以稽其要。 今宜委吏部尚書,取當為州者條別功狀,以上三省, 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則以次表用之。至官則 令監司考其課績,終歲之後,可以校優劣而施黜陟 焉。如此,則得人必多。監司、郡守得人,縣令不才,非所 患也』。」

《游宦紀聞》:南溪柴先生中行,字與之,吾鄉前輩也。以 國學上舍登紹熙庚戌甲科,事寧考為祕書監。初任 臨川推官,戊午秋大比,漕司前期取腳色,必欲書「委 不是偽學」五字。公得文移,即具申云:「自幼習《易》,讀程 伊川之書,以收科第,於新制未委是與不是偽學,如 以為偽,不願考。」漕難其報。後有讒之者,內臺欲加論 列,何公澹在諫省,曰:「其人所守不變,可罪之乎?」 《金史海陵本紀》:天德三年,上出獵,宰相以下辭於近 郊。上駐馬戒之曰:「朕不惜高爵厚祿以任汝等,比聞 事多留滯,豈汝等苟圖自安,不以民事為念邪?自今 朕將察其勤惰以為賞罰,其各勉之。」

《世宗本紀》:大定十二年二月,尚書省奏,廉察到同知 城陽軍事山和尚等清強官。上曰:「此輩暗察明訪,皆 著政聲,可第其政績,各進官旌賞,其速議升除。」 移剌道傳道累遷御史中丞,同修國史,廉問職官殿 最,還奏上曰:「職官貪汙罪廢,其餘因循以苟歲月。今 廉能即與升除,無以慰百姓愛留之意,可就遷秩,秩 滿升」除。於是,廉能官景州刺史耶律補進一階,單州 剌史石抹靳家奴、泰寧軍節度副使尹昇卿、寧陵縣 令監邦彥、濬州司候張匡福,各進兩階。貪汙官同知 濬州防禦使事蒲速越、真定縣令特謀葛,並免死,杖 一百五十,除名;同知雎州事烏古孫阿里補杖一百, 削四階,非奉旨不得錄用。

《劉瑋傳》:瑋拜尚書右丞,上嘗問:考課法今可行否,右 丞相夾谷清臣曰:「『行之亦可,但格法繁則有司難於 承用耳』。瑋曰:考課之法,本於總核名實。今提刑司體 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亦其意也,若別議設法,恐涉 太繁。」上問:唐代何如,瑋對以「四善二十七最。」

《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元年十一月,鐵木迭兒言:「比者 僚屬及六部諸臣,皆晚至早退,政務廢弛。今後有如 此者,視其輕重杖責之。臣或自惰,亦令諸人陳奏。」帝 曰:「如更不悛,則罷不敘。」

《名山藏典謨記》:「洪武十年十二月,諭來朝按察司官 曰:『爾等膺秩受祿,民隱未盡,知恤非恥歟新制考績 必待九年,其各還司,慎乃憲度,毋玩民事而干天紀。 後能復見,朕則為奉職矣』。」

《明寶訓》:「洪武十六年八月甲戌,太祖諭僉都御史詹 徽等曰:『民之休戚,係於牧民者之賢否。而咨詢得失, 激濁揚清,則係乎風紀之職。近來人情習於故常,政 事安於苟且,上下相蒙,彼此無憚,乃至闔郡連歲不 聞有所激勸,或者乃云吏稱民安。豈知善惡貴於旌 別,舉措在於得宜。今有司受牧民之寄者,豈皆舉職, 宜有以考察之。其令御史及按察司官巡歷郡縣,凡 官吏之賢否,政事之得失,風俗之美惡,軍民之利病, 悉宜究心。若徇私背公,矯直沽名,妄興大獄,苛察瑣 細,遺姦不擒,見善不舉,皆為失職。卿其宣布朕意,其 令知之』。」

《春明夢餘錄》:「洪武十七年九月,以懷慶府通判戴莊、 湖廣都司斷事高翼、靜寧州判官元善俱為右僉都 御史,東昌府教授馮叡為左贊善,皆以秩滿,考績課 最,故超擢之。」

《名山藏典謨記》:「永樂九年十二月,成都知府賈瑜、饒 州知州李益九載考滿。吏部言瑜、益皆得民。上擢瑜 福建參政,益山西參政,命吏部各賜鈔百貫,宴勞之。 朕恆念得賢守,自今守九載有治績者,陞賞一視益 與瑜。」

《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八月,皇太子即皇帝位,十一 月癸未,遣監察御史湯濙十四人分巡天下,考察官吏。上諭之曰:『國以民為本,民安則國安。比年在外牧 守之官,不體朝廷恤民之意,侵削擾害,民不聊生,故 今遣爾等分行考察。然人才器不同,有專為脂韋諂 媚,而政事不理,殃及於民者。有沉靜篤實,不善逢迎, 而為政簡易,民悅服之者;有虐于用刑,巧于取索,而 能集事者;有廉潔無私,謙謹自守,而政務不舉者。爾 當明白具實以聞。無惑于小人,無屈于勢要,無私于 親故,詢之以眾,斷之以公可也』。」各賜鈔二十錠,為道 里費。又諭之曰:「御史,朕之耳目,當勉副朕心,必先自 治,乃可治人。若棄廉恥,違禮法,則朕亦不汝貸。汝往 勉之。」

《春明夢餘錄》:「洪熙元年,思州府通判檀凱九年考滿 當陞,其民詣闕言凱愷悌,乞留復任,加正五品俸以 優之。」

《名山藏典謨記》:成化六年二月,兵部尚書白圭等言: 「陝西延慶平涼等處人民累遭寇掠,加以官府酷虐, 轉徙流離,困苦已極。四川瘡痍未瘳,兩廣盜攘未息, 疫癘大行於閩粵,災異迭見於淮南,且旱潦相仍者 連歲,南北畿甸,河南山東雨雪愆期,二麥稿死,而荊 襄流民動以四十萬計,衣食所迫,姦盜繇之。乞簡命 兩京大臣循行天下,考覆政事,黜罷不才官吏,便宜 興革。其有巡撫官者,就委行之。」上曰:「其與吏部計。」於 是圭與吏部尚書姚夔等議:「陝西、山東、山西、湖廣、荊 襄、兩廣、貴州、南、北直隸具有巡撫都御史,勿論;江西 有撫民按察使趙敔,雲南多繫土官衙門,可無遣。當 遣者。河南、四川、浙江、福建及直隸大」名等府。上命刑 部左侍郎曾翬往浙江、戶部左侍郎原傑往河南、右 副都御史滕昭往福建、南京戶部右侍郎黃琛往四 川、大理寺少卿宋旻往大名。

成化九年九月,監察御史楊守隨等言:「頃因山東災 傷,議者為捄荒權宜之計,在京辦事及寄名吏納銀, 俱免京考,見在當該者俱免考試與冠帶,悉依資格 選用。如是則文移通否,年歲老耄,一切不問。黷貨規 進,倖門靡極,害政莫甚焉。」上曰:「朕患吏道不清,嚴考 試為進退,募入貲賑饑,免考登仕,教吏貪也。御史言」 是,亟罷勿行。

弘治六年正月,吏部、都察院會考中外官當降黜者 千四百員。上令方面知府指陳實跡,府州以下未三 年者,皆疏列之。尚書王恕等疏上,因言:「陛下考察府、 州以下,謂必待三年。其人誠感激上恩,顧貪鄙在位 者留之一日,則民受一日之殃。昔黃次公雖惜送迎 之費,范仲淹亦分家路之哭。」上曰:「祖宗愛惜人才,百 官考滿,初任再任有平常不稱者,俱令復職,必待九 年,方明黜陟。今或因風聞浮謗,遽革其勤勞所積官, 令其泯默不敢伸陳,無以開天下自新路,非治世所 宜。其令方面知府年未六十者,疾不妨治事,素行不 謹,在陞任前及見任不謹,罷軟無為,非本部訪實,或 巡撫、巡按不互坐,并其餘官員到任未二年,非老疾 貪酷顯著者,俱留治事。」於是吏部奉旨,復留九十餘 人。上勉其加意當官,毋來後議。

弘治八年四月,科道官言:「本朝朝覲考察,委之撫、按 二院,參之布、按二司及州郡長吏部、都察院,又積其 歲報殿最,據為去留。有不當者,朝野得非之,科道得 劾之,法最精盡。臣伏讀弘治六年詔旨,令吏部先期 行文布、按二司考合屬巡撫、巡按考方面,年終奏行, 部院立案。待朝覲日詳審考察。如有不公,許其伸理。 臣仰知皇上愛惜人才至意,但人心巧偽,所宜隄防。 如第委二司考合屬,恐未盡諮訪之公,如部院立案 待考察,恐致疏泄之弊。如許考退者伸理,恐開攻許 之門。明年又當朝覲考察之期,乞一依弘治三年以 前故事,加密與公,天下自服。」吏部及都察院奉旨議 覆。上曰:「人才進退,重典也,尚審詢之,毋有枉偏。」 《臣林記》孝宗六年當考察天下朝覲官,丘濬請如唐 虞三載考績、三考黜陟之制,於是吏部尚書王恕所 奏黜者以上,旨留其二十之一。

王恕在吏部,有少子承裕,年二十餘為舉人。恕令開 門納客,具得人才文武之概,退叩所聞用多稱職。延 安知府崔某考滿,考功郎,持牘上。恕曰:「此人廉吏也, 君所考未盡其節。」因署美考。次日往謝曰:「某忝郡吏, 何繇辱知?」恕曰:「吾諸子留三原鄰郡守,惟公無問遺 耳。」

嘉靖八年,胡世寧以兵部尚書卒,特命李承勛專領

尚書事,九年,一品考滿,上親製《手敕》,褒賜「羊酒、寶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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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課部雜錄[编辑]

《申鑒時事》篇:「誰毀誰譽?譽其有試者,萬事之概量也。 以茲舉者試其事,處斯職者考其績,賞罰夫實,以惡 反之,人焉飾哉?《語》曰:『盜跖不能盜田尺寸。寸不可盜, 況尺乎?夫事驗必若土田之張於野也,則為私者寡 矣;若亂之墜於澳也,則可信者解矣。故有事考功,有 言考用,動則考行,靜則考守』。」

《陸宣公奏議》:「廉使奏吏之能者有四科,曰戶口增加、 田野墾闢、稅錢長數。率辦先期。國家設考課之法,非 欲崇聚斂也。宜命有司詳考課績,州稅有定,徭役有 等,覆實然後報戶部。」

《燕翼貽謀錄》:「雍熙三年九月癸未,詔:知州、通判、幕職 州縣官秩滿至京師,於法書內試問,如全不知者,量 加殿罰。所以關防檢察,癃老昏繆疾病之人也。今知 州到闕必須奏事,通判而下不復舉行,殊失祖宗謹 重州縣、勤恤民瘼之意,豈非不才者多惡其害己,而 不欲舉行之乎?」

《見聞錄》:吏部舊制,考察以老、疾、罷軟、貪酷、不謹四條 為黜幽之典。自成化時,冢宰李公裕謂遲鈍似軟,偏 執似酷,於是創立才力不及一條以處之,其法迄今 不變。中官覃昌語鴻臚寺官曰:「先是選官本入,上必 叮嚀司禮監看詳,然後賜允。近日上諭昌等曰:『尚書 梗直,人必不敢干之,自今奏入即與批出行之』。」其見 信於上如此。公家居,子孫謁見者,必以「買田、放債、不 讀書」為三戒。嗚呼,今亡已矣。

胡端敏世寧上疏言:「臣先為南少宰署事,察吏五人, 陳璜、朱應昌、陳則清、陳榮、喬祺當黜,稍令外除。今細 詢之,五人者俱能其職,且素賢,臣前事已過,乞復之。」 五人卒得復。徐文貞嘗言王三原為太宰大計。疏上, 孝宗點留九十人,自方伯至尉,三原執之力。或曰:「此 皆廉吏,上使人察得之者。」三原乃使親信於近畿州 邑訪數人,果皆不染脂膏,遂不復執。以此服孝宗。不 惟仁厚大度,而英睿精綜,使人不欺如此。當時內侍 亦皆謹飭,無敢饕肆,其治象可想見也。端敏不執己 遂過,誠有古大臣風。

《名臣言行錄》:臣僚奏選人改官,不用薦章,專以年勞 被旨,令侍從、臺諫公奏。「今乞選人九年十考,與減舉 主員數,明書實績,必曰某人廉吏也,以某事而知其 廉;某人能吏也,以某事而知其能。則碌碌庸流自遠 矣。」

「觚不觚錄。」六年一京察,為成化以後典章。其他有以 主上初即位而考察者,有以災異而考察者。至於考 察科道,則或以輔臣去位而及其黨者。惟嘉靖丙辰, 太宰李默下獄,命輔臣李本掌部事,悉取六部九卿, 自尚書而下至尚寶丞,及六科十三道,分別而去留 之。蓋上以星變欲除舊布新,而分宜緣此用伸其恩 「怨也。」其後大臣有起用者,而小九卿及庶僚則不振 矣。隆慶之四年,忽有旨命吏部高拱考察科道官,高 乃上請與都察院同事,報可。蓋高之去,實為科道所 聚,劾至數十上。至是欲盡其忿,而會有疏小觸上意 者,故託中貴達之,上甚忿之,大者削,小者謫,蓋高雖 敗,而猶不獲伸。及江陵沒,言路稍稍白其冤。于是太 僕少卿魏君獲補南大理丞,右給事中周君獲遷吏 科左,而少卿張御史周亦以次起矣。蓋人知「起考察 官」之非例,而不知考察之非例也。

萬曆之庚辰,南京兵部主事趙君世卿上疏,極言時 政之弊,皆刺譏江陵。江陵大怒,旬日間,吏部為陞楚 府長史。明年南京考察,遂斥之。壬午,江陵沒,明年,其 事敗,言官乃交薦趙君為禮部郎中。此起決不可已, 而考察之典章為之一變矣。此二事皆破例,故特著 之。

春明《夢餘錄》:京官有首領者,得稱堂上,考滿得單引 不出考語。其餘如庶子諭德等,皆出考語。又,給事中 除職事相等,得前後通考。御史外,除則不得通考。有 司官考滿至部,如戶口不增者,送問清軍得三分以 上者得陞,其餘雖錢糧未完,不在問例。王端毅恕于 弘治三年奏言:「考課之法,廢格不行,甚非政體。今後」 考滿官,俱令給由赴部,照例考覈。故當時政治精明, 中外恬熙。及王瓊為太宰,乃言四方之遠,一官赴京 考滿,往回勞費,且誤公務,許令本處考覈。方面官有 「巡撫巡按開報考」語,亦令就任復職,待朝覲定黜陟。 于是成法盡壞,而政體日偷。

初制,閣部大臣考滿,多有不能還職。如鄭曉《今言》載 內閣胡儼以考滿出為祭酒故永樂五年十一月諭 蹇太宰義曰:「胡廣等侍朕日久,繼今考滿,勿改外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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