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2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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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十七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十七卷目錄

 農桑部彙考八

  明二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十八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

  曆三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八則 康熙二十四則

食貨典第二十七卷

農桑部彙考八[编辑]

明二[编辑]

孝宗弘治元年耕籍田賜農夫布[编辑]

按《明會典》:弘治元年奏:淮順天府率兩縣官耆老謝 恩後,引上中下等農夫各十人,穿著本等衣鞋,各執 農家器具,朝見叩頭,令其終畝耕畢,人賜布一疋 按《明通紀》:弘治元年二月,上耕籍田,禮畢,宴群臣。時 教坊司以雜劇承應,或狎語馬文升,厲聲曰:「新天子 當知稼穡艱難,豈宜以此瀆亂宸聰耶?」即斥去。時論 韙之。

弘治十七年,裁革山東提督勸農參政。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元年裁革湖廣衡州府安仁縣勸農主簿按明會典云云[编辑]

世宗嘉靖 年始敕禮部以每歲季春皇后親蠶[编辑]

按《明會典》:「國初無親蠶禮。肅皇帝始敕禮部,以每歲 季春皇后親蠶於北郊,後改於西苑,未久即罷。 嘉靖六年,令各處荒田募軍民耕種,免租糧。三年起 科,詔江南等處有勸農官者專一勸課,無官者佐貳 帶攝。」

按《明會典》:「嘉靖六年,令各處板荒、積荒、拋荒田地,遺 下稅糧派民賠納者,所在官司出榜召募,不拘本府 別府軍民匠竈,儘力墾種,給與由帖,永遠管業,量免 稅糧。三年以後,照例每畝徵官租瘠田二斗,肥田三 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應田土差役。其概縣原賠稅 糧,即以所徵官租歲報巡撫衙門,照數扣減。」又詔: 「江南等處各該撫按官通行所屬府州縣,原設有治 農官處,不許營幹別差,責令著實修舉本等職業,專 一循行勸課。原無官處,定委佐貳官一員帶管,果有 實效,具奏旌擢。如或因循廢職,作罷軟罷黜。」

按《明通紀》「六年七月,詹事霍韜陳數事。一言洪武中, 令天下多栽桑棗,今六軍萬姓仰食江南,萬一漕河 遷徙,南土災荒,將安仰給?必興治北方水利,勸課農 民栽種桑棗,此今日急務也。一言永樂中命寶源局 鑄農器給山東被兵之民,今誠能查覈兵伴,招集游 民,給以農器,使耕邊地,則數年後可盡闢也。一言農」 桑為衣食之原,請敕巡按督守令用心勸課。一言請 于陂塘湖堰可蓄可洩者,皆因地修濬,既可興水利 以灌農畝,亦可分殺河勢,不致橫溢。一言奸民避罪 及惰民不力田者俱欲為僧,請照永樂中例,有私自 削髮者,并父兄發北京種田,則邊方可固而貧民得 所。一請照景泰中令,各寺觀每留田「六十畝,餘悉給 民佃種。」疏入,詔下所司。

嘉靖八年,令陝西拋荒田土,分三等召募墾種。豐潤 縣三宮餘地,徵銀解部。絕戶田及寺田無主者,召人 承買辦糧。

按「《明會典》八年,令陝西拋荒田土最多州縣,分為三 等:第一等,召募墾種,量免稅糧三年;第二等,許諸人 承種,三年之後方納輕糧,每石照例減納五斗;第三 等,召民自種,不徵稅糧。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 里本甲、本戶人丁堪以均派帶種者,勸諭自相資借 牛種,極貧無力者,官為措給,責令開墾,不必勘報。」又 令陝西撫按官將查勘過西安、延慶等府田土,果係 拋荒無人承種者,即召人耕種,官給與牛具種子,不 徵稅糧。若有水崩沙壓,不堪耕種者,即與除豁。凡 各官田土,嘉靖八年題准勘過豐潤縣仁壽宮餘地 九百一十四頃三十七畝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東 及水泊餘地共九百八十頃九十九畝有零。蘆葦地 一千三百二十二頃九十三畝有零。行令該縣俱照 原擬輕重則例、徵銀解部、以備邊儲。又題准查勘過 仁壽、清寧、未央三宮官地六十二處。堪種并蘆葦徵 銀不等地、計一萬六千一十五頃四十七畝零。歲該 徵租銀三萬七千八百三兩五錢九分零。內仁壽、清 寧二宮、比原額勘多銀「五千三百九十四兩三錢零, 未央宮比原額勘少銀二千六百二十二兩三錢零。 各州縣照例徵銀,另批解部收,候係原額者年終類 進。係勘多者,除補未央宮勘少額數外,餘補各宮災 免補湊進用。」又令各撫按官委官查勘所屬州縣 原額稅糧內絕戶無徵,并沙壓崩陷若干,就將所在 原無糧差「寺田,盡數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黃冊》,編入 里甲,一體納糧當差,以補前數,不許勢豪之家乘機侵奪。」又令各撫按官查有荒廢寺觀,無僧行住持,及 遺下田產無人管業者,照彼中時價召人承買,改名 入冊,辦納糧差。

嘉靖九年、續定「親耕親蠶禮制」

按「《明會典》九年續定每歲仲春上戊祭社稷及先農。 先二日早,順天府官以耒耜及穜稑種進呈。少頃,內 官捧耒耜及穜稑種授順天府官,捧由午門左門出, 置綵輿中,鼓樂送至籍田所。至日祭社稷畢,昧爽上 具翼善冠黃袍御奉天門。太常寺官奏請詣先農壇。 上陞輦,鹵簿導從詣壇所具服殿更衣致祭。」祭畢,上 還具服殿,更翼善冠、黃袍,少憩,百官易便服訖,太常 卿入奏「請詣耕籍位。」導駕官同太常卿導引上至耕 籍位,南向立。三公以下從耕者各就耕位。戶部尚書 北向跪進耒耜,順天府官北向跪進鞭。導駕官同太 常卿導引上秉耒。三推訖,戶部尚書跪受耒耜,順天 府官跪受鞭。太常卿奏「請復位。」順天府尹捧青箱,隨 以種播而覆之。上御觀耕臺,觀三公五推,尚書、九卿 九推。訖,太常卿奏耕畢。從耕官各就班。導駕官同太 常卿導引上詣齋宮。鴻臚寺官俟上陞座,奏從耕。陪 祭官叩頭。奏順天府縣官、老人叩頭。訖,順天府率庶 人終畝。鴻臚寺官贊入班。百官序列定,致詞云:「親耕 既成,禮當慶賀。」贊五「拜三叩頭。」禮畢,賜百官酒飯。鴻 臚寺官承旨贊「入班」,百官行一拜三叩頭禮訖,尚膳 監進膳。三品以上官各就殿臺,四品以下官臺下御 路傍,東西相向,各賜坐,并宴勞耆宿於壇傍。教坊司 承應用大樂,隊舞,《村田樂》、雜戲,跪奏致語,進酒、進湯、 進膳及百官行禮,俱奏樂如常儀。宴畢,鴻臚寺官贊 入班,百官行一拜三叩頭禮訖,駕興,還宮。又令以 籍田舊地六頃三十五畝九分六釐五毫,撥與壇丁 耕種,歲出黍、稷、稻、梁、芹、韭等項餘地四頃八十七畝 六分二釐九毫。除建神祇壇外,其餘九十四畝二分 五釐六絲四忽,亦撥與壇丁耕種,上納子粒俱輸於 南郊神廩,以供大祀等項粢盛。又按「《會典》,親蠶,嘉 靖九年定,先期欽天監擇日以聞,順天府具蠶母名 數,奏送蠶室,內工部具鉤箔筐架及一應養蠶什物, 給送蠶母。」順天府將蠶種及鉤筐一副進呈訖,捧自 西華門出,置綵輿中,鼓樂送至蠶室。蠶母浴種,伺蠶 生,先飼以待。先一日,蠶宮令、丞設皇后採桑位於採 桑臺,東向;執鉤筐者位於稍東。設公主及內命婦位 於皇后位東,設外命婦位於採桑臺東陛之下,南北 向,以西為上。至日四更,宿衛陳兵衛女樂工備樂,司 設監、備儀仗及重翟車,蠶宮令備鉤筐,俱候於西華 門外。內執事、女樂生并司贊、六尚、女官等,皆乘車先 至壇內。候將明,內侍詣坤寧宮,奏請皇后詣先蠶壇 所,皇后服常服,導引女官導皇后出宮門,乘肩輿,侍 衛警蹕如常儀。公主及內命婦應入壇者,各服其服 以從。至西華門,內侍奏「請降輿,陞重翟車。」兵衛儀仗, 女樂前導,女官捧鉤筐行於車前。皇后至具服殿少 憩,易禮服,祭先蠶。祭畢,更常服。司賓引外命婦先詣 採桑臺位,南,北向。女侍執鉤筐者各隨於後。尚儀入 奏:「請詣採桑位。」導引女官導皇后至採桑位,東向。公 主以下各就位南北向。執鉤者跪進鉤,執筐者跪奉 筐受桑。皇后採桑三條,還至壇南儀門坐,觀命婦採 桑,三公命婦以次取鉤採桑五條,列侯、九卿命婦以 次採桑九條。採訖,各以筐授女侍。司賓引內命婦一 人詣蠶室,尚功帥執鉤筐者從。尚功以桑授蠶母,蠶 母受桑縷切之,以授內命婦。內命婦食蠶,灑一箔訖, 司賓引內命婦還尚儀前,奏採桑禮畢,皇后還具服 殿,候陞座。尚儀奏司賓率蠶母等行叩頭禮訖,司贊 唱「班齊。」外命婦序列定,贊四拜。畢,賜命婦宴於殿內 外,并賜蠶母酒食於採桑臺傍。公主及內命婦殿內 序坐。外命婦從採桑者及文武二品以上命婦於殿 臺上,三品以下於臺下,各序坐。尚食進膳,司賓引公 主及內命婦各就坐。教坊司女樂奏樂,進酒及進膳、 進湯如儀。宴畢,徹案,公主以下并外命婦各就班。司 贊贊「四拜。」尚儀跪奏:「禮畢。」皇后興還宮,導從如前。親 蠶壇築於安定門外,皇后率公主及內外命婦躬往 採桑,而擇《內西苑》隙地,蓋《造織堂》,以終蠶事。

按《大政紀》,九年二月,建先蠶壇於北郊。初,夏言清理 皇莊事竣,疏言宜將負郭宮莊改為親蠶廠,種植桑 柘,以備蠶事。戶部覆議不可而止。是月郊祀言奉命 分獻南海,因而有感,遂上疏請舉親蠶禮。其略曰:按 《祭統》,天子親耕南郊,以供粢盛。皇后親蠶北郊,以供 純服。一以致其誠信,可以交神明,一以勸天下之農 「桑,非以身先之不可也。」疏入,帝嘉納之,敕戶部建壇。 尚書梁材上言:宜建於皇城南內或西內,堪備蠶事。 帝曰:「《周禮》耕蠶分南北郊。其蠶於禁中,唐人便安之 制耳,不可為法。」於是禮部尚書李時等請行於北郊, 酌治蠶之禮,定壇壝之向,制採桑之器。擇掌壇之官, 翟車出入,或從東華門,或從元武門,用謹厚內臣,周 肅宮禁。帝從之。命翟車出入由元武門。其壇制殺先農什一。建具服殿、蠶室、繭館,俱如古制。仍於西內營 織堂,以終蠶事。

嘉靖十年、題准「籍田合用五穀種子、及耕牛農器。」又 命墾西苑內隙地為田、改築先蠶壇於西苑

按《明會典》「十年戶部題准:籍田五穀種子,每畝合用 一斗,本部發銀行順天府收買送用。以後年分,於收 穫數內照地存留備用。合用農器:犁四張,耙四張,鍬 十把,鋤十把,掀十把,扒十把,扠十把,鎌刀十把,掃箒 十把,蓑笠十副,磟碡四箇,大小麻繩共一百條,筐擔 十副,禮部發銀順天府置造。」每地一頃,合用耕牛四 「隻,禮部發銀順天府收買。每日草料,行裏牛房照數 放支,責付耕夫喂養。每地一頃,用夫十名,行順天府 於宛、大二縣取用,俱免本身差役,仍行太倉,每名月 支口糧五斗。」西苑耕斂嘉靖十年,上命墾西苑內 隙地為田。諭禮、工二部,「建帝社帝稷壇,每歲仲春秋 行祈報禮。於壇東北建殿曰無逸」,亭曰「豳風。」又建亭 曰「省耕」,曰省斂。每歲穫獲,上親臨觀,以重農事。置倉 曰「恒裕」,貯田之所入,以供祀事。又按《會典》,皇后親 蠶十年,改築壇於西苑,壇高二尺六寸,四出陛,廣六 尺四寸,甃以甎石。又為瘞坎於壇右方,深取足容物。 東為採桑臺,方一丈四寸,高二尺四寸,三出陛,鋪甃 如壇制。臺之左右樹以桑。壇東為具服殿三間,前為 門一座,俱南向。西為神庫、神廚各三間,右宰牲亭一 座。壇之北為蠶室五間,南向。前為門三座,高廣有差。 左右為廂房各五間,之後為從室各十,以居蠶婦。設 蠶宮署於宮左偏,置蠶宮令一員,丞二員,擇內臣謹 恪者為之,以督蠶桑等務。

按《大政紀》,「十年三月,建土穀祇先蠶壇於西苑。初議 皇后親蠶於北郊,至是,帝召張孚敬、李時詣西苑相 地,建土穀壇,乃併建先蠶壇於仁壽宮側,而毀北郊 蠶室焉。」

嘉靖十二年議准、「南直隸撫按官、於淮、揚二府、定委 佐貳官一員,帶管開墾荒田,招撫鹽徒歸農」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十三年,定《墾荒則例》。內苑繭成進絲

按《明會典》十三年題准:「各處但有拋荒堪種之地,聽 召流移小民或附近軍民耕種,照例免稅三年,官給 牛具種子,不許科擾。如地主見其開種成熟,復業爭 種者,許赴官告明,量撥三分之一,給主二分,仍聽開 荒之人承種,各照畝納糧,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 恃強奪占者,官司問罪枷號,仍不准撥給。」

按《明通紀》:「十三年五月,內苑先蠶壇繭成,進絲。 嘉靖十四年,以通州曬米廠地召民佃種。」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將通州新城西南角曬米廠 地四頃八十畝召佃,每畝定租銀一錢二分,歲該銀 五十七兩六錢。該州依期徵完解部,送太倉銀庫交 納。遇通倉修理公廨糧跳等項,呈部支用。其牆垣樹 株,盜伐損傷,責令佃戶賠補。

嘉靖十五年、令陝西邊外地召人佃種。各處田地沖 塌者、照例除豁。又添設直隸淮安通判一員、管治田 及水利

按:《明會典》十五年議准,「陝西中護衛河外境外地九 頃,糧一百八石。拋荒田二十五頃五十畝,糧三百六 石。撫按官召人佃種,每畝徵銀一錢,以備軍儲。」又 詔:「各處水塌沙壓等項田地稅糧,負累人戶賠納曾 經具奏者,撫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衛所有釋 放軍伍,遺下屯糧負累官旗賠納者,亦與查勘除豁。」 又題准甘肅鎮體勘過水衝沙壓、趹斷溝渠,及隔在 境外甘州前後永昌、涼州、鎮番、莊浪、西寧、古浪等衛 所,實屯起科,措辦邊儲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頃六畝 一分六釐二毫,該糧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 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蘇民困。或日後水退堪 以耕種,仍舊召人陸續佃種,以備軍儲。又添設直 隸淮安府通判一員治農。兼管水利

嘉靖十八年、添設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員。住劄所屬 烏鎮地方。分理詞訟、追征錢糧、弭捕盜賊。兼管治農 水利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一年議准、「寧夏鎮近年撥與總兵官荒田。 退給軍民人等佃種。其各邊將官能自開地者、不在 此例」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議准,寧夏鎮近年撥與總兵官 東紅花等莊田三頃六十二畝,并革任太監所遺廟 兒等灘荒田二頃七十二畝,內副總兵一頃五十畝, 遊擊將軍一頃二十二畝,俱原係軍餘開墾屯田。行 令照數退出,聽巡撫衙門照舊給與軍民人等佃種, 辦納糧草。其各邊將官能使虜騎不敢臨邊住牧,於 邊外能自開地者、任其開墾耕種、不在此例」

嘉靖二十三年。添設鳳陽府通判一員治農。并責令 淮安徐州督農官。於各州縣鄉社。分設農耆等役。開

治荒地。招撫逃民
考證
按《明會典》云云。

嘉靖二十五年令各邊荒地,任民開墾,永不起科。 按《明會典》二十五年題准:「各邊荒地,任民儘力開墾, 永不起科。其舊曾起科今荒蕪者,召民一體開墾,應 納子粒,准蠲十年,不許徵擾,待有成熟,奏來定奪。邊 臣敢有變亂者,巡按御史參奏,拏來重治。」

嘉靖二十七年,以修完邊牆,隔還地土,分撥官旗軍 民舍餘耕種西苑《上嘉禾》。

按《明會典》:「二十七年,令以宣府龍門一帶,修完邊牆, 隔還膏腴地土,分撥附近官旗軍民舍餘耕種。三年 成熟之後,每頃止徵牛具銀五錢,不及頃者遞減,永 不起科,就便築立堡寨營房,聽從居住。正軍仍隸原 衛所食糧,舍餘民人不許差操。如遇防秋,量借一丁 備禦。」

按《大政紀》,二十七年「閏七月,西苑上嘉禾五本,帝命 薦於太廟,群臣表賀。」

嘉靖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招人開墾。每年終、具奏 人戶荒田牛種錢糧數目

按:《明會典》「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集招土著寄住及 原業人戶開墾。」每年終,將招過人戶開過荒田,資給 過牛種,徵收錢糧數目,具奏查考。

嘉靖四十年,「嘉禾生御田。」

按《大政紀》,「四十年八月,嘉禾生御田。時御田產嘉穀, 異穎同本者四十有九,田官以獻,群臣表賀。」

嘉靖四十一年,內苑獻「嘉禾。」

按《大政紀》,「四十一年秋七月,內苑獻嘉禾,一莖三穗, 兩穗者三十有一,群臣表賀。」

嘉靖四十二年,「嘉禾生御田。」

按《大政紀》:「四十二年八月,嘉禾生御田,一莖四穗者 三本,三穗者六本,兩穗者八十有一本。田官以獻,群 臣表賀。」

穆宗隆慶二年行耕籍禮[编辑]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耕籍儀同。先期一日。預告奉先 殿。是日還宮。仍詣奉先殿。及弘孝、神霄等殿參謁 按《大政紀》。二年二月乙酉。聖駕親祭先農。躬耕籍田。

神宗萬曆二年令甘州拋荒地召人墾種者俟至六年量徵租銀[编辑]

按:《明會典》:「萬曆二年議准甘州拋荒堪種地畝,見今 召人墾種,俟至萬曆六年,量徵租銀一百五兩六錢 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後永為定規。」

萬曆十一年議准:「荒地聽軍民領種,永不起科。 按《明會典》十一年議准:陝西延寧二鎮丈出荒田,但 不在屯田舊額之內者,俱聽軍民隨便領種,永不起 科。各邊但有屯餘荒地堪墾者,俱照例行。」

萬曆二十六年從沈一貫奏,詔「山東修舉農政,令巡 按御史稽查勤惰,以為賞罰。」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六年正月,「大學士沈一貫奏山 東一省六府,地廣民稀,宜令巡撫得自選廉幹官員, 將該省荒蕪地土逐一查核頃畝的數多方。詔致能 耕之民,如江西、福建、浙江、山西及徽寧等處,不問遠 近,凡願入籍者,悉許報名,擇便官為之。正疆定界,置 署安插,辨其衍沃原隰之宜,以生五穀六畜之利。其 新籍之民,則為之編戶排年,為里為甲,循阡履畝,勸 耕勸織,禁絕苛暴,罷免追呼,止奢僭以養淳朴之性, 興禮讓以厚親睦之俗。以錢穀為市,使奸民無所覬 覦,貪吏無所漁獵。或又聽其寄學應舉,量增解額,以 作興之。聽其試武科,充吏役,納粟官以榮進之。毋籍 為兵以駭其心,毋重其課以竭其財。有恩造於新附, 而無侵損於土著。務令相安相信,相生相養。既有餘 力,又為之淘濬溝渠,內接漕流,以輕其車馬負擔之 力。使四方輻輳其間,則商賈紛來,魚鹽四出,而其利 益廣。不數年可稱天府。」上曰:「今財匱餉艱,公私俱困。 地方官員只圖那借別省,搜索窮民,全不講求地利 生財之法。覽卿奏,具見謀國忠猷,務本正論。行山東 撫按督率有司,著實修舉、毋得仍前虛應故事。還著 巡按御史稽查勤惰。以賞罰都添入敕內,永遠遵行。」

皇清[编辑]

國初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

國初令窪下地種稻、高粱、稗子、檾麻,高阜種粟、穀。

又令莊屯棉花發民間紡績,入八分宗室,各派匠役,令官員撥什庫,督課官屯人織布。又令駐防錦州等城漢軍,每壯丁五名,撥給牛一隻,以備耕種。又定縱馬食人田禾者,阿敦、大阿敦副管等各鞭責有差,照所踐穀數追賠。

順治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元年題准

盛京地方、令照舊織布。仍留養蠶屯十處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七年

諭「民間田地不許旗下及投充人置買,違者治罪。」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八年題准農民力

耕,甚賴牛隻,《滿洲》已禁私宰,其漢人有屠宰堪用牛隻者,照律治罪。又

諭諸王,「必俟農隙時方許放鷹,勿得玩違,以致蹂躪。」

出禾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九年,覆准四川領:

給牛種銀兩納過租糧已多,嗣後有牛隻倒斃者,價銀、租糧悉免。現存牛隻於每隻額租八石五斗內減一石七斗。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耕籍儀:順治十一年二月, 皇帝祀

先農畢親行耕籍禮

前期一日、戶部禮部堂官、同順天府官、由

午門左門、進耕籍器具、及穜稑種。至

太和殿階下。戶部官初進耒耜、次進鞭、次進

「皇上耕籍稻種」匣次進諸王耕籍「麥種匣」、「穀種」匣次

進九卿耕耤豆種匣黍種匣捧至。

中和殿。依次設畢。奏請

皇上陞殿閱視畢還宮。戶部官捧至

太和殿階下、授順天府官捧出。由

午門。左門、出置綵亭內。作樂送至耕籍所。是日早

王以下、貝勒以上、俱朝服齊集。

太和門丹墀內候

駕過、隨行詣

先農壇分翼序立。貝子以下從耕。陪祀文武各官

俱先赴壇前、分班序立。不陪祀文武各官俱朝服於

天安門外橋南、分翼序立、候

駕至跪送。禮部官奏請

皇上躬詣

先農壇致祭行耕籍禮

午門鳴鐘

上具禮服出宮乘輦。鹵簿大駕全設、不作樂。至

先農壇致祭畢

上還具服殿、更黃袍少憩。各官俱更蟒服補服。禮部

太常寺官入。奏「請詣耕籍位。」 導駕官同太常卿導

上至耕籍位,南向立。從耕三王九卿各就耕位立,不

從耕王以下各官、俱在蓆棚外排立綵亭三座。陳設左右。鴻臚寺官贊「進耒耜。」 戶部尚書北向跪進耒耜。贊進鞭。順天府尹北向跪進鞭畢。禮部鑾儀衛太常寺官導

上秉耒。三推訖。教坊司樂工歌《三十六禾》詞畢。鴻臚

寺官贊「受耒耜。」 戶部尚書跪受耒耜。贊「受鞭。」 順天府尹跪受鞭。各置亭內。禮部堂官奏「請復位。」

上復位。立戶部堂官、順天府尹執青箱播種。即盛種匣耆。

「老隨後。」 覆土畢。禮部太常寺官導

上御「觀耕臺」、南向坐。王以下陪祀各官分翼序立。次

三王各五推畢。順天府廳官執青箱播種。耆老隨後覆土畢。三王退就原位。諸王俱候

旨序坐。次九卿各九推畢、順天府廳官執青箱播種

耆老隨後覆土畢。九卿退就位立。禮部太常寺官奏耕籍禮畢。導

駕詣齋宮。教坊司作《導迎大樂》、至齋宮門、樂止。宮內

大樂作

上陞座。樂止。王以下文武陪祀各官、入東西兩旁門。

分翼排立。鴻臚寺官贊「跪、叩頭。」 順天府官率兩縣官併耆老人等、行三跪九叩頭禮。農夫三十人隨後行。禮畢、府縣官從西門出,率農夫至耕籍所終畝。

賜王、貝勒、貝子、公坐。候耕畢。府縣官從東門入。《鴻臚》

寺官贊排班。王等於臺上、文武各官於臺下、俱排立。鴻臚寺官於齋宮門外東旁、西向跪。奏

親耕既成、禮當慶賀。鳴贊官贊「跪。叩頭。」丹陛大樂作。

王以下各官行三跪九叩頭禮畢。樂止。贊退。諸王於齋宮內、貝勒以下各官於臺下分班行一叩頭禮。序坐。

賜茶畢。

上御後殿少憩。光祿寺官設宴畢。禮部堂官奏「請 皇上陞座。」王以下各官俱排立。

上陞座、作樂。眾皆就位、行一叩頭禮。坐。進宴教坊司

作樂

上進酒。王以下各官各於原位行一跪一叩頭禮。復

坐。耆老於壇旁坐。教坊司承應用大樂隊舞雜戲。宴畢、鴻臚寺官贊排班。王以下各官排立。行一跪三叩頭禮。畢。王以下各官出齋宮外排立。候

駕興。鹵簿前導作樂。

駕至天安門外橋南。不陪祀文武各官俱跪迎

午門鳴鐘

上還宮。王以下眾官皆退。禮部奏請耆老每名賞布

一疋

祠祭司「先農。」 順治十一年二月。

皇上行耕籍禮。躬祭

先農壇

一前期二日、禮部太常寺官、進齋戒牌銅人如常儀今由太常寺。

上致齋二日。王以下、公以上、陪祀各官。俱齋戒二日。

如常儀

一前期二日。太常寺官視牲如常儀。

一祝版、用白紙糊版、黃紙鑲邊、墨書。前期二日、太常寺官送至內閣恭填

御名。是日、禮部太常寺題請視祝版、併派讀祝官今由

太常寺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堂官奏請

上御中和殿。視祝文畢。太常寺官捧祝版送至

先農壇、神庫內安設如常儀。

一前期一日、禮部都察院、太常寺、光祿寺官、赴壇監視宰牲、瘞毛血如常儀

一正祭日早、陳設祭品畢。太常寺官朝服至

神庫內上香捧請

神牌奉安壇上正中、南向。捧祝官至

神庫內上香。捧祝版送至壇內祝案上安設。俱如

常儀

一正壇陳設禮神帛一。青色。牛一,羊一,豕一,登一,鉶二,簠二,簋二,籩十,豆十,白磁爵三,酒盞三十,酒樽一。

一正祭日早

上乘輦出宮。鹵簿大駕全設。不作樂。陪祀王等在

午門內、金水橋南排立。候

駕過、隨行陪祀文武官、俱預赴

先農壇前、兩旁排列。候

駕不陪祀文武各官在

天安門外、分翼排列。候

駕出。跪送

駕至壇、於先農門外降輦。太常寺贊引官對引官導 上進具服殿盥手畢、導

上至壇上黃幄次拜位前立。鴻臚寺官引王以下陪

祀文武各官於壇下排列,典儀唱「樂舞生就位。」執事官各司其事。武舞生引進:贊引官奏「就位。」導

上詣拜位立。典儀唱「瘞毛血迎神。」協律郎唱「舉迎神。」

樂奏《永豐之章》。樂作。贊引官奏「陞壇。」 導

上詣香案前立。司香官跪於

上右。贊引官奏「上香。」

上舉柱香上爐內。又三上塊香畢。贊引官奏「復位。」 上復位立。樂止。贊引官奏「跪、叩、興。」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興。王以下陪祀各官俱隨行禮。

畢。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 協律郎唱舉初獻樂奏《時豐之章》。樂作。獻帛爵官捧帛爵、詣

「神位前。獻帛官跪獻行三叩頭禮。」 獻爵官跪獻案

上正中。不叩。俱退。樂止。讀祝官詣祝案前、一跪三叩頭、捧起祝文立案左。贊引官奏「跪。」

上跪。王以下各官讀祝官俱跪。贊引官贊「讀祝讀祝。」

官讀畢、興。捧祝文跪置案前帛匣上三叩頭、退。樂復作。贊引官奏「叩、興。」

上行三叩頭禮興。王以下各官俱隨行。禮畢。樂止。武舞

生引退文舞生引進

典儀唱「行亞獻禮。」協律郎唱「舉亞獻,

樂奏《咸豐之章》」,樂作,獻爵官獻於案左,退,樂止。 典儀唱「行終獻禮。」協律郎唱「舉終獻,樂奏《大豐 之章》」,樂作,獻爵官獻於案右,退,樂止。文舞生引退太 常寺官一員在壇東向西立。贊「賜《福胙》。」光祿寺 官二員捧酒胙於

神位前拱舉跪於

上右接酒胙。侍衛二員跪於

上左。贊引官奏「跪。」

上跪。奏「飲福酒。」

上受爵。拱舉授接爵。侍衛奏「受胙。」

上受胙、拱舉授接胙侍衛俱退。贊引官奏「叩、興。」 上行三叩頭禮、興。王以下各官不隨叩次行「謝福胙禮。」贊引官

奏「跪」 「叩」 、「興。」

上行二跪六叩頭禮。興。王以下各官俱隨行禮畢。典

儀唱「徹饌。」 協律郎唱「舉徹饌。」 樂。奏《屢豐之章》。樂作。徹饌畢、樂止。典儀唱「送神」 、協律郎唱「舉送神。」

樂奏《報豐之章》。樂作。贊引官奏「跪、叩、興。」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興。王以下各官俱隨行禮畢、樂

止。典儀唱「捧祝帛香饌恭送瘞位。」 捧祝帛官詣

神位前、一跪三叩頭。捧起祝帛捧香饌官跪捧香

饌起。不叩。依次送至瘞位。

上轉立拜位東。祝帛香饌過、仍復位立。典儀唱「視瘞。」

協律郎唱舉「視瘞樂。奏《慶豐之章》。」 樂作。贊引官奏詣視瘞位。導

上詣視瘞位立。奏「禮畢。」次行耕籍禮。另載耕籍儀

一祭畢太常寺官至

神位前捧請

神牌送神庫內安設。上香行禮如常儀

一祭日太常寺官至

乾清門徹齋戒牌、銅人如常儀。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十二年,覆准民間

樹植,以補耕穫。地方官加意勸課。如私伐他人樹株者,按律治罪。

禮部「祠祭司祀先農遣官歲祭儀」順治十二年題准每年春二月致祭一次,遣順天府堂官行禮。前期禮部題請。今由太常寺。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官補服捧祝版送至

先農壇神庫內安設上香。一跪三叩頭、退

一前期一日、太常寺官監視宰牲

一壇前陳設供品同前

一正祭日太常寺官至

神庫內捧請

神牌奉安壇上。捧祝官至

神庫內。捧請祝版、奉安壇內祝案上。俱如常儀。

一正祭日、承祭官及陪祀宛平、大興二縣官、俱赴

先農壇前、教坊司作樂。贊引官、對引官、引承祭官

至盥洗處,盥手畢,引至行禮處立,陪祀官隨後立。典儀唱:「執事官各司其事。」 贊引官贊:「就位」 ,承祭官就位立。典儀唱:「瘞毛血,迎神。瘞」 畢,贊引官贊「陞壇」 ,導承祭官由壇右階上,至香案前立。司香官跪於案左。贊引官贊「跪」 ,承祭官跪,贊「上香」 ,承祭官舉柱香上爐,內又三上塊香畢。贊引官贊:「復位」 ,承祭官復位立。贊:「跪、叩」 ,興。承祭官及陪祀官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唱奠帛。行初獻禮。捧帛官至

神位前跪奠、三叩頭、退。獻爵官跪獻案上正中不叩。

退。讀祝官至祝案前,一跪三叩頭、捧祝文立。贊引官贊「跪。」 承祭官陪祀官讀祝官俱跪。典儀唱「讀祝。」 讀祝官讀畢、捧祝文送至

神位前跪安帛匣上、三叩頭、退。贊引官贊「叩、興、承」

祭官、陪祀官俱行三叩頭禮,興。典儀唱「行亞獻禮。」 獻爵官跪獻於案左,退。典儀唱:「行終獻禮。」 獻爵官跪獻於案右,退。典儀唱「徹饌。」 唱:「送神。」 贊引官贊:「跪、叩、興。」 承祭官、陪祀官俱行三跪九叩頭禮,興。典儀唱:「捧祝帛饌恭詣瘞位。」 捧祝帛官至。

神位前、一跪三叩頭、捧起祝帛捧香饌官跪捧起

不叩依次送至瘞位。典儀官唱「視瘞。」贊引官贊詣視瘞位。導至視瘞位立。贊引官贊「禮畢。」退。一《祝文》

維   年歲,次  月  日。

皇帝遣   致祭於

先農之神曰惟

神。肇興農事、萬世永賴。茲當東作之時。躬耕籍田

「祈。諸物豐茂、為民立命。謹以牲帛酒醴庶品之儀致祭。」 尚

《一、樂章迎神樂奏永豐之章》:「勾芒秉令,土牛是驅。天下一人,蒼龍駕車。念彼田疇,民命所需。生成有德,尚式臨諸。」

奠帛、初獻樂奏《時豐之章。先農》:「神哉耒耜,教民田祖。靈哉稼穡是親。功德深厚,天地同仁。肅將幣帛,肇舉明禋。厥初生民,萬彙莫辨。神錫之庥,嘉種乃誕。執茲醴齊,農功益見。玉瓚椒醑,肅雍舉奠。」

亞獻樂奏《咸豐之章》「上原下隰,百穀盈止。粒我烝民,秀良興起。」 樂舞具備,吹豳稱兕。再躋以獻,肴馨酒旨。

終獻樂奏《大豐之章》:「糜𦬊秬秠,維神所貽。以神饗神,曰予將之。秉耒三推,東作允宜。五風十雨,率土何私。」

徹饌樂奏《屢豐》之章:於皇農事,自古為烈。莫敢不承,今茲忻悅。籩豆既豐,簠簋云潔。神視井疆,執事告徹。

送神樂奏《報豐之章》:「麻麥芃芃,秔稻連阡。縱橫萬里。皆神所瞻,人歌鼓腹。史載有年,歲有常典。」

茀祿綿延

《望瘞樂奏慶豐之章》:「玉版蒼幣,來鑒來歆。敬之重之,藏於厚深。典禮由古,予行自今。樂樂利利,國以永寧。」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十五年覆准桑柘

榆柳令民隨地種植,以資財用。又覆准令五城御史及各撫按嚴飭地方,如私宰堪用牛隻者,本身及兩鄰里總一併治罪。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順治十七年,覆准設立。

里社令民或二三十家四五十家聚居,每遇農

時有死喪疾病者,協力助耕。

康熙十年[编辑]

四月初七日

上諭禮部:「今已入夏,亢暘不雨,農事堪憂。朕念切民」

「生,躬自刻責,特頒嚴旨,戒飭各官修省過愆,祈求雨澤。乃精誠未達,霖雨尚稽,朕心晝夜焦勞,不遑啟處。茲朕虔誠齋戒,躬詣天壇祭告,懇祈甘霖速降,以拯民生。爾部作速擇吉,其祭告儀物,即行備辦。」 特諭。

八月初六日

上諭禮部、「耕籍大興、事關勸農。來春應照例舉行。」其

應行事宜。詳察典例、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康熙十年,覆准八旗莊。

屯,每屯原設屯撥什庫一名,不必更設里長,其民間農桑

敕令督撫嚴飭有司「加意督課。勿誤農時。勿廢桑麻。」

康熙十一年

《大清會典》。禮部儀制司耕籍儀:康熙十一年二月, 皇上親行耕籍禮,前期一日遣官告祭。

奉先殿。其餘禮儀、俱照順治十一年例舉行。因值 朝日、壇齋戒日期、不行慶賀禮。不筵宴、不作樂

祠祭司祀先農。康熙十一年二月。

皇上行耕籍禮。親祭

先農壇前期遣官告祭

奉先殿。太常寺官將齋戒牌銅人、送至

乾清門安設如常儀。前一日、

「御中和殿、視祝文。」其正祭日、一應禮儀。俱與順治十

一年同

康熙十二年

三月十一日

上諭禮部:「民資粒食以生。今當播種之時,亢暘不雨」

農事堪憂,皆由朕躬涼德,政治有所未協,未能仰格

天心用是夙夜靡寧。實圖修省以感召休和。為民請命。

爾部即虔誠祈禱雨澤,以副朕勤恤民隱至意。特諭。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田土一農桑。康熙十三年覆准:王以

下不得因行獵蹂躪人田禾,違者,官員以上交部議處。白身人鞭八十,每地一晌,追銀三兩,給償地主。

康熙十四年

五月十七日

上諭刑部:「邇者天氣炎亢、農事堪憂。雖虔誠禱祈,尚」

稽《雨澤》。朕念切民瘼,夙夜焦勞。或因刑獄淹禁,中有冤枉。致干

「天和」亦未可知。茲特遣索額圖、熊賜履等會同三法司

將已結重案逐一詳加審鞫。如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期情法允協。有枉必伸。以副朕欽恤獄讞至意。特諭。

康熙十六年

六月初二日

上諭刑部:「邇者農事方殷,天氣亢旱。朕念切民依,夙」

夜憂惕,或刑獄淹禁,中有冤抑,致干

《天和》亦未可知。玆特遣巴泰、明珠、孔國岱、項景襄會同

「三法司將已結重案逐一詳加審理,凡有罪可矜疑者,即與察明事由,開列具奏,務使情法允協,有枉必伸,以副朕省刑恤民至意。《特諭》。」 康熙十七年

六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朕惟天人感召,理有固然,人事失於下則」

天,變應於上,捷如影響,豈曰罔稽。今時值盛夏,天氣亢暘,雨澤維艱,炎暑特甚,禾苗枯槁,農事堪憂。朕用是夙夜靡寧,力圖修省,躬親齋戒,虔禱甘霖。務期精誠上達,感格

天心。爾部即察例擇期具儀來奏。特諭。

康熙十八年

三月二十六日

上諭禮部:「時已入夏,天氣亢暘,農務方興,雨澤未降

恐麥禾不能及時長養。朕心深為惓切。著爾部堂上官一員。同順天府官員、竭誠祈禱。《特諭》。四月初十日

上諭禮部:「民資粒食以生。今時值夏令,雨澤未降,久」

《旱傷麥》。秋種未下,農事堪憂。皆由朕躬涼德,政治未協,大小臣工不能廉己愛民。勤修職業,致干

天和。朕用是夙夜靡寧。深切警惕。實圖修省。諸臣亦宜

循省過愆,恪共乃職。期於共襄治理,感召休和。茲當虔誠齋戒,躬詣

天壇、親行祈禱、為民請命。爾部即擇期具儀來奏。《特諭》

康熙十九年

四月十一日

上諭禮部:「農務為國家之本,粒食乃兆姓所資,必雨」

暘。時若而後,秋成可期。自去冬以來,雨雪未降。今時已入夏,甘霖尚稽,久旱傷麥,秋種未布,農事深為可虞。且失業之民,饑饉流移,尤堪憫惻。或因政治未協,致干

天和。朕用是夙夜靡寧、循省儆惕。茲當虔誠齋戒、躬詣 天壇、親行祈禱、為民請命。爾部即擇吉具儀來奏。特諭

康熙二十年

四月二十二日

上諭大學士明珠:「朕聞京城左右亢旱,農事堪憂。爾」

可傳諭禮部,著行祈雨。再傳諭內務府總管噶祿,照前祈雨例於西山等處虔行致禱。朕體甚佳,皇長子亦安。爾近佳否?為此特諭。

康熙二十一年

十二月十四日

上諭禮部:「農事為民生之本,必雨雪以時,庶春耕不」

誤,秋成可期。今歲入冬以來,尚未降雪,愆陽日久,時序失宜,田畝暵乾,恐妨明年東作。應虔行祈禱,爾部即照例作速舉行。《特諭》。

康熙二十三年

三月十七日

上諭戶部:「民為邦本、必年穀順成、家給人足、乃愜朕」

「撫育群生之意。比者巡行近畿。見閭閻生計僅支日用乃米價漸貴民食維艱又聞河南地方年歲荒歉所在苦饑小民無以資生恐致流移失所朕心深切軫念。」 直隸應作何平糶及勸諭捐輸河南應行緩徵併「鼓勵捐輸設法賑濟等項事宜。著九卿詹事科道、會同確議具奏。」 特諭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諭:「大學士勒德洪、明珠、學士禪布噶思泰、吳喇岱」、

「齊穡、吳興祖、額爾赫圖日者,遣部員自幾林烏喇至黑龍江,以蒙古席白達呼里、索倫等人力耕種,田穀大獲。夫民食所關至重,來歲仍遣前種田官員,以蒙古席白達呼里、索倫等人力耕種。郎中博奇所監種田地,較諸處收穫為多,足供驛站人役之口糧,又積貯其餘穀,博奇效力,視眾為優,其註之冊。此遣去諸」 員,可互易其地,監視耕種。博奇又復大獲,則議敘焉

康熙二十八年

五月初六日

上諭禮部:「時已仲夏,雨澤未霑,農事堪憂,已經遣官。」

太歲

天神,

地祇諸壇,祈求未應,朕衷夙夜靡寧。今特遣官於 天壇,

地壇:

「社稷、虔行禱祀。爾部即察例擇期來奏。」 特諭

六月初四日

上諭禮部:「自春徂夏,時雨愆期。朕念切民生,躬自刻」

責。祗祓齋居戒飭臣工,共圖修省。曾經遣官遍禱

《天》。

「地神祇。微雨雖降。未沛祥霖。今三伏屆期。農事可慮。」朕

心,彌切焦勞,不遑寧處。茲仍潔誠齋戒、特遣官於

天壇、虔行禱祀。尚期仰格

蒼昊,下拯黔黎。爾部即察例擇日來奏。特諭。

九月十八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凱音布、朱都納邁」、

圖西安、博濟、郭世隆、王國昌、佐領伊庫等「所送黑龍江官莊壯丁,若至其地已過耕種之時,則無所得食矣。可遣戶部司官一人往察之,果逾耕種之期無食者,量與之粟,以養贍之。」 其下戶部。

康熙二十九年

正月十二日

上諭戶部:「朕惟阜民之道,端在重農,必東作功勤。然」

「後,西成有賴。畿輔地方去歲遭罹荒歉,已經蠲免錢糧,特發帑金,兼支倉粟賑濟。雖小民餬口有資,其子粒、牛具恐多匱乏。今時屆首春,田功肇始,若弗經營措給,將誤俶載之期;播種不齊,倉箱何望?直隸被災州縣衛所,窮民有不能自備牛種等項者,該撫督率有司勸諭捐輸,及時分行助給,務令田疇遍得耕易,毋致稍有荒蕪。八旗官兵皆倚屯莊收穫,用以資生。若有被災貧乏、耕作無力者,該都統等通行各該佐領,酌量佽助牛種。所有莊田,勿致播種後時,以副朕敦本勸農、愛養兵民之至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三十年

六月二十二日

上諭內閣:「戶部差年壯司官一員,令馳驛至直隸巡」

撫處詳悉詢問。畿輔所屬地方。雨澤曾否霑足。蝗蝻較前何如。還奏。

十二月初七日

上諭戶部:「塞外聚穀,甚屬要務,故耕稼土田以廣積」

「貯為至切也。達爾湖之地,其田以內府莊屯之人耕之,可令總管內務府於各莊屯內遣其丁壯,其穀種、耒耜及諸田器、耕牛,皆令豫備於三旗內府官員、新滿洲護軍、披甲之中,熟諳農事者,擇而遣之。呼爾湖之地,其田以八旗諸王莊屯之丁壯耕之,其穀種、耒耜及諸田器、耕牛,咸令預備,熟諳農事人員擇而遣之。」 墾闢耕種之時稷與大麥、油麥、春麥四種穀皆可藝植。稷宜多種之春麥宜少種之。遣往耕田之人田既耕種畢則酌留耘田之人其餘人遣還。穀既熟則所留耘田之人可以收穫。此農人所食之米於古北口所貯米石中計口而授之西拉木倫之地其耕田悉照原議。遣盛京人役前往。俟農畢「秋成之後,視豐收地方。其治田人員、該部議敘。爾等其議以聞。」

十二月十二日

上諭內閣:「達爾湖、呼爾湖西拉木倫地方耕田所需。」

之牛、著停其捐助。於每處遣戶部司官一員、帶庫銀、照數購買、以給與之

康熙三十一年

九月十四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阿蘭泰、學士傅繼祖、席喇達瑚」、

戴通:「聞西安所屬驛站彫敝,可交該督撫整頓之。彼土民生,近日情形,比前如何田禾收穫豐歉?如何秋麥已播種乎?抑猶未也?可令詳明踏看來奏。」

康熙三十三年

正月三十日

上諭內閣:「《黑龍江》、墨爾根、波爾得之地官員兵丁與」

索倫達虎里之人,助其耕種,亦有年矣,若仍前相助力作,其官員兵丁及索倫達虎里之人,皆致勞苦。此數年來所種之穀,儻足以備用,則集眾力以耕作,可以停止。著將軍薩布蘇詳議具奏,遣兵部筆帖式一人往

四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朕處深宮之中,日以閭閻生計為念。每巡」

「歷郊甸,必循視農桑、周諮耕耨;田間事宜,知之最悉。誠能預籌穡事、廣備災祲,庶幾大有裨益。」 昨歲因雨水過溢,即慮入春微旱,則蝗蟲遺種必致為害。隨命傳諭直隸、山東、河南等省地方官,令曉示百姓,即將田畝亟行耕耨,使覆土盡壓蝗種,以除後患。今時已入夏,恐蝗有遺種在地,日漸蕃生;已播之榖難免損蝕。或有草野愚民云「蝗蟲不可傷害,宜聽其自去」 者。此等無知之言,切宜禁絕。捕蝗弭災,全在人事。應差戶部司官一員前往直隸、山東巡撫,令申飭各州縣官親履隴畝,如某處有蝗,即率小民設法耨土覆壓,勿致成災。其河南、山西、陝西等省,亦行文該撫一體曉諭。欽依。爾等將此事交與戶部遵行。

康熙三十四年

六月十三日

上諭內閣:「時值久雨連綿,乍止復雨,將不利於田稼。」

「朕甚憫焉。亟宜祈晴。其傳諭禮部速議以聞。」 康熙三十六年

三月二十七日

上諭陜西四川總督吳赫:「朕巡幸沿邊地方。詢察閭」

井生聚及土田沃瘠之狀。自晉歷秦,經行二千餘里直抵寧夏,所以勤求民隱,至殷且切。惟朔方資大河之灌注,疏渠溉田,宜於稼穡。當茲春氣鬯遂正三農盡力南畝之時,誠恐有司官員

「不體朕懷。因車駕經臨,調遣師旅,借辭供億,擾累小民。既東作之有妨,將西成之奚望?今一切軍需芻糗,俱經儲㣥,足以資用。至扈從人員,概從簡約。所有馬匹,悉牧放水草善地,並不須以供辦草豆動煩民力。爾可傳飭有司,禁勿借端妄行科派,違者事覺定行處分。仍遍諭地方百姓,務各安本業,廛無廢市,隴無輟耕,庶不負朕親歷邊圉、軫悉民依」 之至意。《特諭》。

康熙三十九年

七月二十五日

上諭戶部、「國家要務、莫如貴粟重農。朕宵旰圖治、念」

「切民生惟期年穀順成積貯饒裕於以休養黎元咸登樂利。今聞直隸各省雨澤以時秋成大熟當此豐收之時正當以饑饉為念誠恐歲稔穀賤小民罔知愛惜粒米狼戾以致家無儲蓄一遇歲歉遂至仳離著該督撫嚴飭地方有司勸諭民間撙節煩費加意積貯務使蓋藏有餘閭閻充裕以副朕重農敦本愛養元元」 至意,爾部即遵諭行。《特諭》。

康熙四十一年

三月初十日

上諭戶部:「朕躬理幾務年久,深知稼穡之事。念阜民」

之道期於有備去冬北地少雪今春雨澤微降尚未霑足誠恐蝗蝻易生。有傷農事所在官吏亟宜先時預防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江北地方歷年積貯倉糧果否足額該督撫宜確加稽核務使廩有餘儲不致匱乏其一切預備事宜須悉心講求料理縱年歲不甚豐稔。亦可賑濟無虞至直隸各省現今雨澤「有無多寡。著該督撫即行具摺奏聞。以紓朕宵旰勤民之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康熙四十四年

三月初五日

上諭山東巡撫趙世顯:「朕為《兩河》告成。特來巡視道。」

「經山左,見民生自去歲休養之後,漸有起色,朕心甚慰。夾岸黃童白叟,懽呼載道,感恩叩謝者日有數十萬。今仲春之時,麥苗未長,所以無妨。儻回鑾之際,正值農忙麥秀,恐傷稼穡,爾即曉諭百姓,概免𨙫謝,各務本業可也。」 故手書特諭。三月二十八日。

上諭「江南督撫:百姓隨船擁道,日計數萬;恐人多路」

隘,菜蔬麥苗,彌漫田野,不能無踐損之虞,朕甚惜焉。可出示曉諭,令勿蹋傷,

四月初四日

上諭:「扈從大學士馬齊、張玉書、陳廷敬頃山東巡撫。」

趙世顯奏:「三月初三日,全省俱得雨,二十州縣雨微小,七十州縣俱霑足。朕時時以農事為念。曾問京師來人云:『三月十六、二十四日兩日俱大雨。想畿輔地方已皆霑足矣』。」

康熙四十六年

四月十一日

上諭「浙江、福建總督梁鼐、浙江巡撫王然、江南、江西。」

總督卲穆布、安徽巡撫劉光美、江蘇巡撫于準、山東巡撫趙世顯:「朕頃因視河,駐驆淮上,江、浙兩省官員及地方紳士軍民咸環道遠迎,懇請臨幸。朕勉順群情,涉江而南,循省風俗,所至郡縣,見雨暘應時,麥苗蕃殖,比閭樂業,可冀盈寧。雖山東一路尚未悉睹,而江、浙田疇鬱蔥在望,深愜朕懷。方今二麥垂熟,正將刈穫之時,一切扈從人員皆以次舟行,不致蹂踏。誠恐百姓緣途迎送,老稚扶㩦,動盈千萬;越阡度陌,未免踐傷,朕心甚為軫惜。雖民情依戀,出於悃誠,但農事方殷,應令所過地方悉停止岸傍迎送。且車駕來時,小民業已瞻覲;茲節候漸熱,朕舟行乘夜迎涼亦未可定。民雖遠來,無由親見。爾等督」 撫可張示遍加曉諭,使各知悉,俾無負朕重農愛民之意。特諭。

六月初六日

上諭內閣:「朕每次巡幸,循歷方隅;雖窮鄉僻壤小民」

之生計,鮮不周知。觀東南西北地勢水土,與夫飲食、衣服、器用悉皆不同,穀桑、麻、綿,耕種各隨土宜,非人力所能移奪。地方官員將小民現在力作之務,若能加意勸導,使不致荒廢,即為實能盡心之人。今責成地方官,令「五畝之田種桑二株,百畝之田種桑四十株。」 此四十株之桑葉養蠶幾何,此桑從何處移植?即令移植,未必水土盡與桑木之性相合,更閱幾年,便可成用。此等物情,言者並未計及。且山東人於蠶種初出時,皆置之山間橡樹之上,俟其結繭,並無用桑育蠶之事,此等處,言者亦未之知。小民惟利是從,雖以法禁之不止;若無利,雖百計嚴督之,不

「行,此亦理之所必然者。今當昇平之日,惟以無事為本,乃不度地理之燥濕,不計水土之順逆,欲強迫百姓募南人以教之蠶,斷斷乎不可行也!」 李紹周所奏已悉,下所司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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