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4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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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四十八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八

  元一總一則 世祖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二十一則

食貨典第四十八卷

田制部彙考八[编辑]

元一[编辑]

元制,經理田產,沿革互異。又建置屯田,增損詳密。 按《元史·食貨志》,經界廢而後有經理,魯之履畝,漢之 覈田,皆其制也。夫民之強者田多而稅少,弱者產去 而稅存,非經理固無以去其害,然經理之制,苟有不 善,則其害又將有甚焉者矣。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 閭言:「經理大事,世祖已嘗行之,但其間欺隱尚多,未 能盡實,以熟田為荒地者有之,懼差而析戶者有之; 富民買貧民田而仍其舊名輸稅者亦有之。由是歲 入不增,小民告病。若行經理之法,俾有田之家及各 位下寺觀學校財賦等田,一切從實自首,庶幾稅入 無隱,差徭亦均。」於是遣官經理,以章閭等往江浙,尚 書你咱馬丁等往江西,左丞陳士英等往河南,仍命 行御史臺分臺鎮遏、樞密院以軍防護焉。其法「先期 揭榜示民,限四十日,以其家所有田自實於官,或以 熟為荒,以田為蕩,或隱占逃亡之產,或盜官田為民 田,指民田為官田,及僧道以田作弊者,並許諸人首 告。十畝以下,其田主及管幹佃戶皆杖七十七;二十 畝以下,加一等;一百畝以下,一百七以上,流竄北邊, 所隱田沒官。郡縣正官不為查勘,致有脫漏者,量事 論罪,重者除名。」此其大略也。然期限猝迫,貪刻用事, 富民黠吏,並緣為姦,以無為有,虛具於籍者,往往有 之。於是人不聊生,盜賊並起,其弊反有甚於前者。仁 宗知之,明年,遂下詔免三省自實田租。二年,時汴梁 路總管塔海亦言其弊,於是命河南自實田,自延祐 五年為始,每畝止科其半,汴梁路凡減二十二萬餘 石。至泰定、天曆之初,又盡革虛增之數,民始獲安。今 取其數之可攷者列於後云。

河南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萬七百六十 九頃。

江西省,「總計官民荒熟田四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三頃。」

江浙省總計官民荒熟田九十九萬五千八十一頃。 按《兵志》:古者寓兵於農,漢魏而下,始置屯田,為守邊 之計。有國者善用其法,則亦養兵息民之要道也。國 初用兵征討,遇堅城大敵,則必屯田以守之。海內既 一,於是內而各衛,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資軍餉。或 因古之制,或以地之宜,其為慮蓋甚詳密矣。大抵芍 陂、洪澤、甘、肅、瓜、沙,因昔人之制,其地利蓋不減於舊 和林、陝西、四川等地,則因地之宜而肇為之,亦未嘗 遺其利焉。至於雲南、八番、海南、海北,雖非屯田之所, 而以為蠻夷腹心之地,則又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 由是而天下無不可屯之兵,無不可耕之地矣。今故 著其建置增損之概,而內外所轄軍「民屯田」各以次 列焉。

樞密院所轄 左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樞 密院二千人,於東安州南永清縣東荒土,及本衛元 占牧地,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為軍二 千名,為田一千三百一十頃六十五畝。」

右衛屯田:「世祖中統三年三月,調本衛軍二千人,於 永清、益津等處立屯開耕,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 其屯軍田畝之數,與左衛同。

中衛屯田:「世祖至元四年,於武清、香河等縣置立。十 一年,以各屯地界相去百餘里,往來耕作不便,遷於 河西務荒莊楊家口、青臺楊家白等處。」其屯軍之數, 與左衛同,為田一千三十七頃八十二畝。

前衛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九月,以各省軍入備侍 衛者,於霸州、保定、涿州荒閑地土屯種,分置左右手 屯田千戶所」,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頃。

後衛屯田:置立歲月與前衛同。後以永清等處田畝 低下,遷昌平縣之太平莊。泰定三年五月,以「太平莊 乃世祖經行之地,營盤所在,春秋往來,牧放衛士頭 匹,不宜與漢軍立屯」,遂罷之,止於舊立屯所,耕作如 故。屯軍與左衛同,為田一千四百二十八頃一十四 畝。

武衛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發迤南軍人三千名,於 涿州、霸州、保定、定興等處,置立屯田,分設「廣備」、「萬益」 等六屯,別立農政院以領之。二十二年,罷農政院為 司農寺,自後與民相參屯種。二十五年,別立屯田萬 戶府,分管屯種軍人。二十六年,以屯軍屬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司,兼領屯田事。仁宗皇慶元年,改屬衛率 府,後復歸之武衛。英宗至治元年,命以廣備、利民二 千戶軍人所耕地土,與左衛率府忙古䚟屯田千戶 所互相更易,屯軍三千名,為田一千八百四頃四十 五畝。

左翼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二月,罷蒙古 侍衛軍從人之屯田者,別以斡端、別十八里回還漢 軍,及大名、衛輝兩翼新附軍,與前後二衛迤東還戍 士卒,合併屯田,設左右翼屯田萬戶府以領之。遂於 大都路霸州及河間等處立屯開耕,置漢軍左右手 二千戶、新附軍六千戶所,為軍二千五十一名,為田 一千三百九十九頃五十二畝;

右翼屯田萬戶府,其置立歲月,與左翼同。成宗大德 元年十一月,發真定軍人三百名,於武清縣崔黃口 增置屯田。仁宗延祐五年四月,立衛率府,以本府屯 田并屬詹事院,後復歸之樞密。分置漢軍千戶所三, 別置新附軍千戶所一,為軍一千五百四十人,為田 六百九十九頃五十畝。

忠翊侍衛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命各萬 戶府摘大同、隆興、太原、平陽等處軍人四千名,於燕 只哥赤斤地面及紅城周迴,置立屯田,開耕荒田二 千頃,仍命西京宣慰司領其事,後改立大同等處屯 儲萬戶府以領之。成宗大德十一年,改侍衛親軍都 指揮使司,仍領屯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黃華領新附 屯田軍一千人,併歸本衛,別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 衛為「中都威衛」,屬之徽政院。分屯軍二千置弩軍翼, 止以二千人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黃華領新附 軍,屯如故。仁宗延祐二年,遷紅城屯軍於古北口太 平莊屯種。五年,復僉中都威衛軍八百人,於左都威 衛所轄地內別立屯署。七年十二月,罷左都威衛及 太平莊、白草營等處屯田,復於紅城周迴立屯,仍屬 中都威衛。英宗至治元年,始改為「忠翊侍衛」,屯田如 故,為田二千頃。後移置屯所,不知其數。

左右欽察衛屯田:「世祖至元二十四年,發本衛軍一 千五百一十二名,分置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及欽察 屯田千戶所,於清州等處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始分 左右欽察衛,以左右手屯田千戶所分屬之。文宗天 曆二年,創立龍翊侍衛,復以隸焉。為軍左手千戶所 七百五名,右手千戶所四百三十七名,欽察千戶所」 八百名,為田左手千戶所一百三十七頃五十畝,右 手千戶所二百一十八頃五十畝,欽察千戶所三百 頃

左衛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於大都路漷 州武清縣及保定路新城縣置立屯田。英宗至治元 年,以武衛與左衛率府屯田地界相離隔絕,不便耕 作,命以兩衛屯田互更易之,分置三翼屯田千戶所, 為軍三千人,為田一千五百頃。

宗仁衛屯田:英宗至治二年八月,發五衛漢軍二千 人,於大寧等處創立屯田,分置兩翼屯田千戶所,為 田二千頃。

宣忠扈衛屯田:文宗至順元年十二月,命「收聚訖一 萬斡羅斯」,給地一百頃,立「宣忠扈衛親軍萬戶府」,屯 田依宗仁衛例。

大司農所轄 永平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二十四 年八月,以北京採取材木百姓三千餘戶,於灤州立 屯,設官署以領其事,為戶三千二百九十,為田一萬 一千六百一十四頃四十九畝。」

營田提舉司,不詳其建置之始。其設立處所,在大都 漷州之武清縣。為戶、軍二百五十三,民一千二百三 十五,析居放良四百八十,不蘭奚二百三十二,火者 一百七十口,獨居不蘭奚一十二口,黑瓦木丁八十 二名,為田三千五百二頃九十三畝。

《廣濟署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正月,以崔黃口空 城屯田,歲澇不收,遷於清滄等處。後大司農寺以尚 珍署舊領屯夫二百三十戶歸之,既又遷濟南、河間 五百五十戶,平灤、真定、保定三路屯夫四百五十戶, 併入本屯,為戶共一千二百三十,為田一萬二千六 百頃三十八畝。」

宣徽院所轄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世祖至 元十六年,募民開耕連海州荒地,官給禾種,自備牛 具,所得子粒,官得十之四,民得十之六,仍免屯戶徭 役,屢欲中廢,不果。二十七年,所轄提舉司一十九處, 併為十二。其後再併,止設八處,為戶一萬一千七百 四十三,為田一萬五千一百九十三頃三十九畝。」 豐潤署:「世祖至元二十二年,創立於大都路薊州之 豐潤縣,為戶八百三十七,為田三百四十九頃。」 寶坻屯:「世祖至元十六年,僉大都屬邑編民三百戶, 立屯於大都之寶坻縣,為田四百五十頃。」

尚珍署:「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置,立於濟寧路之兗州, 為戶四百五十六,為田九千七百一十九頃七十二 畝腹裏所轄軍民屯田: 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 「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黃華嶺等處田土頗廣,發軍 民九千餘人,立屯開耕。六年,始設屯儲軍民總管萬 戶府。十一年,放罷漢軍,還紅城屯所,止存民夫在屯。」 仁宗時,改萬戶府為「總管府」,為戶,軍四千二十,民五 千九百四十五,為田五千頃。

虎賁親軍都指揮使司屯田:世祖至元十七年十二 月,月兒魯官人言:「近於滅捏怯土、赤納赤、高州、忽蘭 若班等處,改置驛傳,臣等議:可於舊置驛所設立屯 田。」從之。二十八年,發虎賁親軍二千人入屯。二十九 年,增軍一千,凡立三十四屯,於上都置司,為軍三千 人,佃戶七十九,為田四千二百二頃七十九畝。 嶺北行省屯田: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併和林阿剌䚟 元領軍一千人入五條河。成宗元貞元年,摘六衛漢 軍一千名,赴稱海屯田。大德三年,以五條河漢軍悉 併入稱海。仁宗延祐三年,罷稱海屯田,復立屯於五 條河。六年,分揀蒙古軍五千人,復屯田稱海。七年,命 依世祖舊制,稱海、五條河俱設屯田,發軍」一千人,於 五條河立屯。英宗時,立屯田萬戶府,為戶四千六百 四十八,為田六千四百餘頃。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大寧路海陽等處 打捕屯田所。「世祖至元二十三年,以大寧、遼陽、平灤 諸路,拘刷漏籍,放良孛蘭奚人戶,及僧道之還俗者, 立屯於瑞州之西瀕海荒地開耕,設打捕屯田總管 府。成宗大德四年罷之,止立打捕屯田所,為戶元撥 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為田二百三十頃五十畝。」 浦峪路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十月,以蠻 軍三百戶、女直一百九十戶,於咸平府屯種。三十年, 命本府萬戶和魯古䚟領其事,仍於茶剌罕、剌憐等 處立屯。三十一年,罷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撥 蠻軍三百戶屬肇州蒙古萬戶府,止存女直一百九 十戶,依舊立屯,為田四百頃。」

金復州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發新 附軍一千二百八十一戶,於忻都察置立屯田。二十 六年,分京師應役新附軍一千人,屯田哈思罕蘭關 東荒地。三十年,以王龍帖木兒、塔失海牙兩萬戶新 附軍一千三百六十戶,併入金復州」,立屯耕作,為戶 三千六百四十一,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頃。

肇州蒙古屯田萬戶府。成宗元貞元年七月,以乃顏 不魯古赤及打魚水達達、女直等戶,於肇州旁近地 開耕為戶,不魯古赤二百二十戶,水達達八十戶,歸 附軍三百戶,續增漸丁五十二戶。

河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 南陽府民屯:世祖至元 二年正月,詔:「孟州之東,黃河之北,南至八柳樹、枯河、 徐州等處,凡荒閑地土,可令阿朮、阿剌罕等所領土 卒立屯耕種,并摘各萬戶所管漢軍屯田。」六年,以攻 襄樊,軍餉不足,發南京、河南、歸德諸路編民二萬餘 戶,於唐、鄧、申、裕等處立屯。八年,散還元屯戶,別僉南 陽諸色戶計,立營田使司領之,尋罷,改立「南陽屯田 總管府。」後復罷,止隸有司。為戶六千四十一,為田一 萬六百六十二頃七畝。

洪澤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三年,立洪澤南北 三屯,設萬戶府以統之。先是,江淮行省言:「國家經費, 糧儲為急。今屯田之利,無過兩淮,況芍陂、洪澤,皆漢、 唐舊嘗立屯之地,若令江淮新附漢軍屯田,可歲得 糧百五十餘萬石。」至是從之。三十一年,罷三屯萬戶, 止立洪澤屯田萬戶府以統之。其置立處所,在淮安 路之白水塘、黃家畽等處,為戶一萬五千九百九十 四名,為田三萬五千三百一十二頃二十一畝。 芍陂屯田萬戶府: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 省言:「安豐之芍陂,可溉田萬餘頃,乞置三萬人立屯。」 中書省議:「發軍士二千人,姑試行之。」後屯戶至一萬 四千八百八名。

德安等處軍民屯田總管府:世祖至元十八年,以各 翼取到漢軍,及各路拘收手號新附軍,分置十屯,立 屯田萬戶府。三十一年,改立總管府,為民九千三百 七十五名,軍五千九百六十五名,為田八千八百七 十九頃九十六畝。

陝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軍民屯田: 陝西屯田總 管府:「世祖至元十一年正月,以安西王府所管編民 二千戶,立櫟陽、涇陽、終南、渭南屯田。十八年,立屯田 所。十九年,以軍站屯戶拘收為怯憐口戶,計放還而 無所歸者,籍為屯戶,立安西、平涼屯田,設提領所以 領之。二十九年,立鳳翔、鎮原、彭原屯田,放罷。」至元十 年,所僉接應成都、延安軍人,置立民屯,設立屯田所, 尋改為軍屯,令千戶所管領。三十年,復更為民屯。為 戶:「鳳翔一千一百二十七戶,鎮原九百一十三戶,櫟 陽七百八十六戶,後存六百五十戶;涇陽六百九十 六戶,後存六百五十八戶,彭原一千二百三十八戶, 安西七百二十四戶,後存二百六十二戶;平涼二百 八十八戶;終南七百七十一戶,後存七百一十三戶;渭南八百一十一戶,後存七百六十六戶。為田:鳳翔 九十頃一十二畝,鎮原四百二十六頃八十五畝,櫟 陽一千二十頃九十九畝,涇陽一千二十頃九十九 畝,彭原五百四十五頃六十八畝,安西四百六十七 頃七十八畝,平涼一百」一十五頃二十畝,終南九百 四十三頃七十六畝,渭南一千二百二十二頃三十 一畝。

陝西等處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二月,以盩 厔南係官荒地,發歸附軍,立孝子林、張馬村軍屯。二 十年,以南山把口子巡哨軍人八百戶,於盩厔之杏 園莊、寧州之大昌原屯田。二十一年,發文州鎮戍新 附軍九百人,立亞柏鎮軍屯。復以燕京戍守新附軍 四百六十三戶,於德順州之威戎立屯,開耕為戶,孝 子林屯三百一戶,張馬村屯三百一十三戶,杏園莊 屯二百三十三戶,大昌原屯四百七十四戶,亞柏鎮 屯九百戶,威戌屯四百六十三戶。為田孝子林二十 三頃八十畝,張馬村七十三頃八十畝,杏園莊一百 一十八頃三十畝,大昌原一百五十八頃七十九畝, 亞柏鎮二百六十八頃五十九畝,威」戎一百六十四 頃八十畝;

貴赤延安總管府屯:「世祖至元十九年,以拘收贖身、 放良、不蘭奚及漏籍戶計,於延安路探馬赤草地屯 田,為戶二千二十七,為田四百八十六頃。」

甘肅等處行中書省所轄軍民屯田: 寧夏等處新 附軍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九年三月,發迤南新 附軍一千三百八十二戶,往寧夏等處屯田。二十一 年,遣塔塔裏千戶所管軍人九百五十八戶屯田,為 田一千四百九十八頃三十三畝。」

管軍萬戶府屯田:世祖至元十八年正月,命肅州、沙 州、瓜州置立屯田。先是,遣都元帥劉恩往肅州諸郡, 視地之所宜,恩還言「宜立屯田」,遂從之。發軍於甘州 黑山子、滿峪、泉水渠、鴨子翅等處立屯田,為戶二千 二百九十,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頃六十四畝。 寧夏營田司屯田:世祖至元八年正月僉發,己未年, 隨州州投降人民一千一百七戶,往中興居住。十 一年,編為「屯田戶」,凡二千四百丁。二十三年,續命漸 丁,得三百人,為田一千八百頃。

寧夏路《放良官屯田》:「世祖至元十一年,從安撫司請, 以招收放良人民九百四戶,編聚屯田,為田四百四 十六頃五十畝。」

亦集乃屯田:世祖至元十六年,調歸附軍人於甘州。 十八年,以充屯田軍。二十二年,遷甘州新附軍二百 人,往屯亦集乃合即渠開種,為田九十一頃五十畝。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贛州路南安寨兵 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贛州路所轄信 豐、會昌、龍南、安遠等處,賊人出沒,發寨兵及宋舊役 弓手,與抄數漏籍人戶,立屯耕守,以鎮遏之,為戶三 千二百六十五,為田五百二十四頃六十八畝。」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 汀漳屯田:「世祖至 元十八年,以福建調軍糧儲費用,依腹裏例置立屯 田,命管軍總管鄭楚等發鎮守士卒年老不堪備征 戰者,得百有十四人,又募南安等縣居民一千八百 二十五戶,立屯耕作。成宗元貞三年,命於南詔、黎畬 各立屯田,摘撥見戍軍人,每屯置一千五百名,及將 所招陳弔眼等餘黨入屯,與軍人相參耕種為戶,汀 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屯一千五百一十三 名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頃,漳州屯二百五十項。」 高麗國立屯。 高麗屯田:世祖至元七年創立,是時 東征日本,欲積糧餉,為進取之計,遂以王綧、洪茶丘 等所管高麗戶二千人,及發中衛軍二千人,合婆娑 府、咸平府軍各一千人,於王京東寧府、鳳州等一十 處,置立屯田,設經略司以領其事,每屯用軍五百人。 四川行省所轄軍民屯田二十九處 廣元路民屯: 世祖至元十三年,從利路元帥言,「廣元實東西兩川 要衝,支給浩繫經理係官田,畝得九頃六十畝」,遂以 褒州刷到無主人口,偶配為十戶,立屯開種。十八年, 發新得州編民七十七戶屯田,為戶共八十。

敘州宣撫司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命西蜀四川經 略使起立屯田。「十五年,僉長寧軍、富順州等處編民 四百七十五戶,立屯耕種。十九年,續僉一百六十戶。 二十年,敘州僉民一千九百戶。」二十五年,富順州復 僉民六百八戶,增入舊屯。二十七年,取勘析出屯戶, 得二百八十四。成宗元貞二年,復放罷站戶一千一 「十七戶,依舊屯田」,總之為戶四千四百四十四。 紹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於本路未當差民戶 內僉二十三名,置立屯田。二十年,於彭水縣籍管萬 州寄戶內,僉撥二十戶。二十一年,僉彭水縣未當差 民戶三十二戶增入。二十六年,屯戶貧乏者多負逋, 復僉彭水縣編民一十六戶補之,為戶九十一。 嘉定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九年,僉亡宋編民四戶,置 立屯田。成宗元貞元年,撥成都義士軍八戶增入,為戶一十二。」

順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順慶民三千四百 六十八戶,置立屯田。十九年,復於民戶內差撥一千 三百二十六戶,置民屯。二十年,復僉二百一十二戶 增入。」總之五千一十六戶。

潼川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僉本府編民及義士 軍二千二百二十四戶,立屯。十三年,復僉民一百四 十二戶。二十一年,行省遣使於遂寧府擇監夫之老 弱廢疾者,得四十六戶,僉充屯戶。總之二千四百一 十二戶。

夔路總管府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僉本路編 民至五千二十七戶,續於新附軍內僉老弱五十六 戶增入。

重慶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一年置,累於江津、巴縣、瀘 州、忠州等處僉撥編民二千三百八十七戶,并召募, 共三千五百六十六戶。

成都路民屯: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陰陽人四十戶,辦 納屯糧。二十二年,續僉瀘州編民九千七戶,充屯田 戶。三十一年,續僉千戶高德所管民一十四戶。 保寧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保寧府言:「本 管軍人,一戶或二丁三丁,父兄子弟應役,實為重併。 若又遷於成都屯種,去家隔遠,逃匿必多。乞令本府 在營士卒及夔路守鎮軍人,止於保寧沿江屯種。」從 之。僉軍一千二百名。二十七年,發屯軍一百二十九 人,從萬戶也速迭兒西征,別僉漸丁軍人入屯,為戶 一千三百二十九名,為田一百一十八頃二十七畝。 敘州等處萬戶府軍屯:成宗元貞二年,改立敘州軍 屯,遷遂寧屯軍二百三十九人於敘州宣化縣喁口 上下荒地開耕,為田四十一頃八十三畝。

重慶五路守鎮萬戶府軍屯:仁宗延祐七年,發軍一 千二百人,於重慶路三堆、中嶆、趙市等處屯耕,為田 四百二十頃。

夔路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從四川行省 議,除「沿邊重地分軍鎮守,餘軍一萬人,命官於成都 諸處擇膏腴地,立屯開耕」,為戶三百五十一人,為田 五十六頃七十畝,凡創立十四屯。

成都等路萬戶府軍屯,於本路重慶州義興鄉楠大 園置立,為戶二百九十九人,為田四十二頃七十畝。 河東陝西等路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之青城陶 垻及重慶州之大冊頭等處,為戶一千一百二十八 名,為田二百八頃七畝。

廣安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成都路重慶州之七 寶垻,為戶一百五十名,為田二十六頃二十五畝。 保寧萬戶府軍屯:置立於重慶州晉源縣之金馬,為 戶五百六十四名,為田七十五頃九十五畝。

敘州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之青城,為戶二百二 十一名,為田三十八頃六十七畝。

五路萬戶府軍屯:置立於成都路重慶州之大柵鎮、 孝感鄉及灌州青城縣之懷仁鄉,為戶一千一百六 十一名,為田二百三頃一十七畝。

興元金州等處萬戶府軍屯:置立於重慶州晉源縣 孝感鄉,為戶三百四十四名,為田五十六頃。

隨路八都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溫江縣,為 戶八百三十二名,為田一百六十二頃五十七畝。 舊附等軍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重慶州」 等處,為戶一千二名,為田一百二十九頃五十畝。 砲手萬戶府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縣龍池鄉,為戶 九十六名,為田一十六頃八十畝。

順慶軍屯:置立於晉源縣義興鄉江源縣將軍橋,為 戶五百六十五名,為田九十八頃八十七畝。

平陽軍屯:「置立於灌州青城、重慶州大柵頭,為戶三 百九十八名,為田六十九頃六十五畝。」

遂寧州軍屯:「為戶二千名,為田三百五十頃。」

嘉定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摘蒙「古、漢軍 及嘉定新附軍三百六十人,於重慶州青城等處屯 田。」二十八年,還之元翼止餘屯軍一十三名,為田二 頃二十七畝。

順慶等處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六年,發軍於 沿江下流漢初等處屯種,為戶六百五十六名,為田 一百一十四頃八十畝。

廣安等處萬戶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撥廣安 舊附漢軍一百一十八名,於新明等處立屯開耕,為 田二十頃六十五畝。

雲南行省所轄軍民屯田一十二處, 威楚提舉司 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於威楚提舉鹽使司拘刷漏 籍人戶充民屯,本司就領其事,與中原之制不同,為 戶三十三,為田一百六十五雙。」

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軍民屯:「世祖至元 十二年,命於所轄州縣拘刷漏籍人戶,得六千六十 有六戶,置立屯田。十四年,僉本府編民四百戶益之。 十八年,續僉永昌府編民一千二百七十五戶增入二十六年,立大理軍屯,於爨僰軍內撥二百戶。二十 七年,復僉爨僰軍人二百八十一戶增入。」二十八年, 「續增一百一十九戶。」總之,民屯三千七百四十一戶, 軍屯六百戶為田軍民己業二萬二千一百五雙。 鶴慶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僉鶴慶路編民 一百戶,立民屯。二十七年,僉爨僰軍一百五十二戶, 立軍屯為田。軍屯六百八雙,民屯四百雙,俱己業。 武定路總管府軍屯:世祖至元二十七年,以「雲南戍 軍糧餉不足,於和曲、祿勸二州爨僰軍」內,僉一百八 十七戶,立屯耕種,為田七百四十八雙。

威楚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五年,立威楚民屯,拘 刷本路漏籍人戶,得一千一百一戶,內八百六十六 戶官給無主荒田四千三百三十雙,餘戶自備己業 田一千一百七十五雙。二十七年,始立屯軍,於本路 爨僰軍內僉三百九十九戶,內一十五戶官給荒田 六十雙,餘戶自備己業田一千五百三十六雙。 中慶路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二年,置立中慶民屯, 於所屬州縣內拘刷漏籍人戶,得四千一百九十七 戶,官給田一萬七千二十二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 百二雙。二十七年,始立軍屯,用爨僰軍人七百有九 戶,官給田二百三十四雙,自備己業田二千六百一 雙。」

曲靖等處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 元十二年,立曲靖路民屯,拘刷所轄州郡諸色漏籍 人戶七百四十戶立屯。十八年,續僉民一千五百戶 增入,其所耕之田,官給一千四百八十雙,自備己業 田三千雙。十二年,立澂江民屯,所僉屯戶,與曲靖同, 凡一千二百六十戶。」二十六年,始立軍屯,於爨僰軍 內僉一百六十九戶。二十七年,復僉一百二十六戶 增入。十二年,立仁德府民屯所,僉屯戶與澂江同,凡 八十戶,官給田一百六十雙。二十六年,始立軍屯,僉 爨僰軍四十四戶。二十七年,續僉五十六戶增入,所 耕田畝四百雙,俱係軍人己業。

烏撒宣慰司軍民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立烏撒 路軍屯,以爨僰軍一百一十四戶屯田。又立東川路 民屯,屯戶亦係爨僰軍人八十六戶,皆自備己業。」 臨安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十 二年,立臨安民屯二處,皆於所屬州縣,拘刷漏籍人 戶開耕。宣慰司所管民屯三百戶,田六百雙;本路所 管」民屯二千戶,田三千四百雙。二十七年,續立爨僰 軍屯,為戶二百八十八,為田一千一百五十二雙。 梁千戶翼軍屯:世祖至元三十年,梁王遣使詣雲南 行省言:「以漢軍一千人,置立屯田。三十一年,發三百 人備鎮戍巡邏,止存七百人於烏蒙屯田,後遷於新 興州,為田三千七百八十九雙。」

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軍民屯田:「世祖至元 二十七年,立會通民屯,屯戶係爨僰土軍二戶。十六 年,立建昌民屯,撥編民一百四戶。二十三年,發爨僰 軍一百八十戶,立軍屯。是年,又立會川路民屯,發本 路所轄州邑編民四十戶。十六年,立德昌路民屯,發 編民二十一戶。二十年,始立軍屯,發爨僰軍人一百」 二十戶。

烏蒙等處屯田總管府軍屯:仁宗延祐二年,立烏蒙 軍屯。先是雲南行省言:「烏蒙乃雲南咽喉之地,別無 屯戍軍馬,其地廣闊,土脈膏腴,皆有古昔屯田之蹟。 乞發畏吾兒及新附漢軍屯田鎮遏。」至是從之。為戶 軍五千人,為田一千二百五十頃。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所轄屯田二處: 海北海南道 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世祖至元三十年,召募民戶, 并發新附士卒,於海南、海北等處,置立屯田。成宗元 貞元年,以其地多瘴癘,縱屯田軍二千人還各翼,留 二千人,與召募之民屯種。大德三年,罷屯田萬戶府, 屯軍悉令還役,止令民戶八千四百二十八戶屯田。 瓊州路五千一十一戶,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戶, 高州路九百四十八戶,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戶,廉州 路六十戶。為田:瓊州路二百九十二頃九十八畝,雷 州路一百六十五頃五十一畝,高州路四十五頃,化 州路五十五頃二十四畝,廉州路四頃八十八畝。 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 年,黃聖許叛,逃之交趾,遺棄水田五百四十五頃七 畝。部民有呂瑛者,言「募牧蘭等處及融慶溪洞猺獞 民丁,於上浪、忠州諸處開屯耕種。」十年,平大任洞賊 黃德寧等,以其地所遺田土,續置藤州屯田。為戶「上 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戶,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戶,那 扶屯一千九戶,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戶,水口屯一千 五百九十九戶,續增藤州屯二百八頃一十九畝。 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處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調德安屯田萬戶府軍士一千四百六十七名,分置 衡州之清化、永州之烏符、武岡之白倉,置立屯田。二 十七年,募衡陽縣無土產居民得九戶,增入清化屯

為戶清化屯『軍民五百九戶,烏符屯軍民五百戶,白
考證
倉屯同為田。清化屯一百二十頃一十九畝,烏符屯

一百三頃五十畝,白倉屯八十六頃九十二畝』。」

世祖   年趙天麟言王公大人及豪富之家宜限公私之田以漸復井田之制[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世祖時趙 天麟上策言:「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於千頃。 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放孳畜。又江南豪家廣占農 地。驅役佃戶。無爵邑而有封君之貴,無印節而有官 府之權。恣縱妄為,靡所不至。又貧家樂歲終身苦凶 年不免於死亡。荊楚之域至有雇妻鬻子者,亦衣食 不足之所致也。衣食不足,由豪富之兼并故也。今欲 復井田,尚恐騷動天下。豪富之家,宜限田以漸復之。 凡宗室王公之家,限田幾百頃。凡巨族官民之家,限 田幾十頃。凡限外退田者,賜其家長以空名告身。每 田幾頃,官階一級。凡限田之外蔽欺田畝者坐以罪。 限外之田,有佃戶者,就令佃戶為主。未嘗墾闢者,令 無田之民占而闢之,且全免第一年租稅,次年減半, 第三年依例科徵。凡占田不可過限,凡以後有賣田 者,買田亦不可過限也。」私田既定,乃定《公田》。公田之 法凡九等,一品者二十頃,二品者十六頃,三品者十 五頃,四品者十二頃,以下俱以二頃為差,至九品但 二頃而已。庶乎民獲恆產,官足養廉。如是而行之,五 十年之後。井田可以復興矣。

中統二年秋七月己丑敕懷孟牧地聽民耕墾[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郭守敬、王允中請開河渠。以溉民田。從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八月己丑。郭守敬請開 玉泉水。以通漕運。廣濟河渠司王允中請開邢、洺等 處漳、滏澧河達泉。以溉民田。並從之按《郭守敬傳》。 「三年張文謙薦守敬習水利。巧思絕人。世祖召見。面 陳水利六事。其一中都舊漕河東至通州。引玉泉水 以通舟,歲可省雇車錢六萬緡。通州以南,於藺榆河 口徑直開引,由蒙村跳梁務至楊村還河,以避浮雞 洶盤淺,風浪遠轉之患。其二,順德達泉引入城中,分 為三渠,灌城東地。其三,順德澧河東至古任城,失其 故道,沒民田千三百餘頃。此水開修成河,其田即可 耕種,自小王村徑滹沱,合入御河,通行舟栰。其四,磁 州東北滏、漳二水合流處,引水由滏陽、邯鄲、洺州、永 年,下經雞澤,合入澧河,可灌田三千餘頃。其五,懷、孟 沁河雖澆灌,猶有漏堰餘水,東與丹河餘水相合,引 東流至武陟縣北,合入御河,可灌田二千餘頃。其六, 黃河自孟州西開引,少分一渠,經由新舊孟州中間, 順河古岸,下至溫縣南」,復入大河,其間亦可灌田二 千餘頃。每奏一事,世祖歎曰:「任事者如此人不為素 餐矣。」授提舉諸路河渠。

中統四年秋七月壬寅,詔阿朮「戒蒙古軍不得以民 田為牧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元年以牧地分給無田農民從官吏品職頒公田命諸站戶限田四頃[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夏四月「辛酉,御苑官南 家帶請修駐蹕涼樓,并廣牧地。詔涼樓俟農隙牧地, 分給農之無田者。八月乙巳,詔新立條格省併州縣, 定官吏員數,分品從官職,頒公田。庚戌,命諸站戶限 田四頃免稅。」

至元二年,以荒閒田給蒙古人耕墾。都水少監郭守 敬以「金口水向灌民田若干頃,請按視故蹟,使復通 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春正月乙酉,以河南北荒田 分給蒙古軍耕種。」按《郭守敬傳》:「守敬至元二年授 都水少監,言金時自燕京之西麻峪村,分引盧溝一 支東流,穿西山而出,是謂金口。其水自金口以東,燕 京以北,灌田若干頃,其利不可勝計。兵興以來,典守 者懼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今若按視故蹟,使水得 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廣京畿之漕。」又言 「當於金口西預開減水口,西南還大河,令其深廣,以 防漲水突入之患。」帝善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敕,「凡閒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 人分墾。」

至元三年,以僧所據良田。聽蒙古人墾定官員職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五月丙午,浚西夏中興漢延、 唐來等渠。凡良田為僧所據者。聽蒙古人分墾。十一 月辛卯,初給京府州縣司官吏職田按《食貨志》:「三 年,定隨路府州縣官員職田,上路達魯花赤一十六 頃,總管同同知八頃,治中六頃,府判五頃,下路達魯 花赤一十四頃,總管同,同知七頃,府判五頃。散府達 魯花赤一十頃,知府同,同知六頃,府判四頃。上州達 魯花赤一十頃,州尹同,同知五頃,州判四頃。中州達 魯花赤八頃,知州同,同知四頃,州判三頃。下州達魯 花赤六頃,知州同,州判三頃。警巡院達魯花赤五頃, 警使同,警副四頃,警判三頃。錄事司達魯花赤,三頃;錄事同;錄判,二頃;縣達魯花赤,四頃;縣尹同;縣丞,三 頃。主簿,二頃;縣尉、主簿兼尉,並同。」經歷,四頃。

至元四年二月丁亥,括西夏民田,徵其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八年,中書省臣議准:「河南行省阿里伯等所置 屯田,募民耕佃,又括西夏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春正月己卯,中書省臣言,前 有旨令臣與樞密院、御史臺議河南行省阿里伯等 所置南陽等處屯田。臣等以為凡屯田人戶,皆內地 中產之民,遠徙失業,宜還之本籍。其南京、南陽、歸德 等民賦,自今悉折輸米糧,貯於便近地,以給襄陽軍 食。前所屯田,阿里伯自以無效引伏,宜令州郡募民 耕佃。」從之。十二月,乙巳,括西夏田。

至元十三年。詔以勢力奪民田業者。各歸本主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三年十二月庚寅。詔凡管軍將 校。及宋官吏。有以勢力奪民田業者。俾各歸其主。無 主則以給附近人民之無生產者。

至元十四年,導任河,復民田。定按察司職田,召佃公 田。立司農司,掌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乙亥,導任河,復民 田三千餘頃。」按《食貨志》:「十四年定按察司職田:各 道按察使一十六頃,副使八頃,僉事六頃。」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相威奏,公田召佃,仍減其租, 立司農司,掌官田及邸舍人民。」

至元十五年,定江南俸祿職田,導肥河,俾淤陂為良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五年「秋七月丙午,定江南俸祿 職田。」「十二月戊申,導肥河入於酅淤陂,盡為良田。」 至元十六年春正月「戊辰,立河西屯田,給耕具,遣官 領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七年,括沙州富戶餘田給戍軍,撥荒地令收 籍闌遺人屯田,又收集逃民屯田。漣海立營田提舉 司,敕據「逃亡民田者罪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七年「夏四月癸丑,括沙州富戶 餘田,令所戍漢軍耕種。六月辛未朔,以忽都帶兒收 籍闌遺入民牛畜,撥荒地令屯田。秋七月戊午,用姚 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漣海。冬十月辛巳, 立營田提舉司,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 五隸之,官給牛種農具。十二月丙申,敕『擅據江南逃 亡民田者有罪』。」

至元十八年,發軍民鑿渠溉田,會計漣海屯田,拘諸 占據田為屯田,立蒙古站屯田,又令編戶闌遺戶屯 田,及募民淮西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八年二月己丑,發肅州等處軍 民鑿渠溉田。六月癸未,命中書省會計姚演所領漣 海屯田,官給之資與歲入之數,便則行之,否則罷去。 八月壬辰,給怯薛丹糧,拘其所占田為屯田。九月辛 巳,大都立蒙古站屯田編戶歲輸包銀者,及真定等 路闌遺戶,並令屯田。冬十月丙申,募民淮西屯田。十」 二月乙卯。以諸王札忽兒所占文安縣地。給付屯田。 至元十九年。以阿合馬占據田。還原主。以阿合馬沒 官田。充屯田。又措置諸路屯田事。籍京畿隱漏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夏四月丙辰。敕覈阿合馬 占據民田。給還其主。九月丁巳朔。以阿合馬沒官田 產充屯田。庚申游顯乞罷漣海州屯田。以其事隸管 民官,從其請。冬十月乙巳,罷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 樞密院,令管軍萬戶兼之。庚戌,籍京畿隱漏田履畝 收稅。十二月癸卯,罷南京屯田總管府,以其事隸南 陽府。

至元二十年,以權貴所占田土別給,又改給蒙古侍 衛軍良田。定江南公田。諸王只必帖木兒請括分地 及自設管課官,不許。措置掌屯田及官田司,立《屯田 法》。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二月「庚子,敕權貴所占田 土量給各戶之外,餘者悉以與怯薛丹等耕之。」夏四 月辛卯,樞密院臣言,「蒙古侍衛軍於新城等處屯田, 沙礫不可種,乞改撥良田。」從之五月庚申,定江南民 官及轉運司官公田。冬十月癸卯,諸王只必帖木兒 請括閱常德府分地民戶,不許。十一月丁巳,諸王只 必帖木兒請於分地二十四城自設管課官,不從。乙 丑,罷開城路屯田總管府,入開城路,隸京兆宣慰司。 戊辰,立司農司,掌官田。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年十一月,以江淮間自襄陽至 於東海多荒田,命司農司立屯田法,募人開耕,免其 六年租稅并一切雜役。」

至元二十一年,定江南諸司職田限日,令權豪、寺觀 首實欺隱官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十二月甲辰朔。中書省 臣言,「江南官田為權豪寺觀欺隱者多。宜限日期。聽 人首實。踰限為人所告者。徵以其半給告者。」從之按《食貨志》。二十一年,「定江南行省及諸司職田。比腹 裏減半。上路達魯花赤八頃。總管同、同知四頃。治中 三頃。府判二頃五十畝。下路達魯花赤七頃。總管同、 同知三頃五十畝,府判二頃五十畝,經歷二頃,知事 一頃,提控案牘同。散府達魯花赤六頃,知府同,同知 三頃,府判二頃,提控案牘一頃。上州達魯花赤五頃, 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同,提控案牘一頃。中州達魯 花赤四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一頃五十畝,都目 五十畝。下州,達魯花赤三頃,知州同,同知二頃,州判 一頃五十畝。上縣達魯花赤二頃,縣尹同,縣丞一頃 五十畝,主簿一頃,縣尉同。中縣同。上無縣丞。」下縣達 魯花赤一頃五十畝,縣尹同,主簿兼尉一頃。錄事司 達魯花赤一頃五十畝,錄事同,錄判一頃,司獄一頃, 巡檢同,按察使八頃,副使四頃,僉事三頃,經歷二頃, 知事一頃。運司官運使「八頃,同知四頃,運副三頃,運 判同,經歷二頃,知事二頃,提控案牘同。鹽司官、鹽使 二頃,鹽副二頃,鹽判一頃,各場正、同管勾各一頃。」 至元二十二年,增芍陂屯田士,括京師荒地,定遷居 京城民地畝之制,回買江南民土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二年春正月「戊子,闊闊你敦 言,先有旨遣軍二千屯田芍陂,試土之肥磽。去秋已 收米二萬餘石,請增屯士二千人。從之。癸巳,詔括京 師荒地,令宿衛士耕種。二月壬戌,詔舊城居民之遷 京城者,以貲高及居職者為先,仍定制以地八畝為 一分,其或地過八畝及力不能作室者,皆不得冒據」, 聽民作室。用盧世榮言,回買江南民土田。

至元二十三年,以人占據廢寺田土給付修寺。以新 附軍屯關東曠地。以江南學田復給本學。立營田總 管府及淮南屯田。又貧民墾田甘肅者,給牛種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三年春正月「甲戌,以江南廢 寺田土為人占據者,悉付總統楊璉真伽修寺。」丙申, 以新附軍千人屯田合思罕關東曠地。二月戊午,江 南諸路學田,昔皆隸官,詔復給本學,以便教養。秋七 月己巳,用中書省臣言,以「江南隸官之田,多為豪強 所據,立營田總管府,其所據田仍履畝計之。」庚午,立 淮南洪澤、芍陂兩處屯田。十二月丙辰,遣蒲昌赤貧 民墾甘肅閒田,官給牛種、農具。

至元二十四年,以陝西閒田立屯田總管府。又河西 立闍廛屯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四年六月乙亥,以陝西涇、邠 乾及安西屬縣閒田,立屯田總管府。秋七月癸丑,河 西瓜沙等處立闍廛屯田。」

至元二十五年,募民耕江淮荒閒曠土及公田,并增 置營田司,以水陸地養新成寺塔。浚怯烈河以溉民 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春正月「癸丑,募民能耕 江南曠土及公田者,免其差役三年,其輸租免三分 之一。」江淮行省言:「兩淮土曠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輸 稅。又管內七十餘城,止屯田兩所,宜增置淮東西兩 道勸農營田司,督使耕之。」制曰:「可。」二月丙寅,江淮總 攝楊璉真伽言:「以宋宮室為塔一,為寺五。巳成。」詔以 水陸地百五十頃養之。夏四月戊辰,浚怯烈河以溉 口溫腦兒黃土山民田。

按《續文獻通考》:「時知淮西宣慰司事羅壁請以兩淮 荒閒之田給貧民耕墾,三年而後量收其入,從之,歲 得粟數十萬斛。」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丁巳,「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 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後徵租。」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詔「江南州縣學田聽其自掌,釋奠外 以給貧士。」烏古孫澤在廣西築八堨,得稻田若干畝。 燕公楠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若干頃。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甲辰,詔江南州 縣學田,其歲入聽其自掌,春秋釋奠外,以廩師生及 士之無告者。貢士莊田,則令覈數入官。」

按《續文獻通考》:「二十九年,烏古孫澤在廣西時,徼外 蠻數為寇。澤循行並徼,得阸塞處,布畫遠邇,募民伉 健者四千六百餘戶,置十屯,列營堡以守之,陂水墾 田,築八堨以節瀦洩,得稻田若干畝,歲收粟若干石 為軍儲,邊民賴之。御史臺因奏澤為將計萬全,如趙 充國,可屬大任。」又按《續通考》:「是歲,燕公楠復為大 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 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 麻絲二千七百斤。

至元三十年,立「各處屯田。」以桑哥沒入官田給匠戶, 以西夏營田給屯軍子弟。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春正月甲戌,河南江北行 省平章伯顏言,揚州忙兀臺所立屯田,為田四萬餘 頃,官種外,宜聽民耕墾。三月己巳,立行大司農司。洪 澤、芍陂屯田,舊委四處萬戶。詔存其二,立民屯。二十 八月丙戌,括所在荒田無主名者,令放良漏籍等戶屯田。丁未,湖廣行省臣言,海南海北多曠土,可立屯 田。」詔設鎮守黎蠻、海北、海南屯田萬戶府以董之。十 二月,癸卯,敕以桑哥沒入官田三百九十一頃八十 餘畝給阿合兀闌所司匠戶。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年,廣西元帥府請募南丹五千 戶屯田,事上,行省哈剌哈孫曰:「此土著之民,誠為便 之,內足以實空地,外足以制交趾之寇,可不煩士卒 而餽餉有餘。」即命度地立為五屯,統以長,給牛種農 具與之商。挺為安西王相,許楫言:「京兆之西,荒野數 千頃,宋、金皆嘗置屯,如募民立屯田,歲可得穀,給王 府之需。」挺以其言入對,三年屯成,果獲其利。時朵兒 赤又言:「西夏營田,實占正軍,儻有調用,則又妨耕作, 土瘠野曠,十未墾一。南軍屯聚以來,子弟蕃息,若以 其成丁者別編入籍,以實屯戶,則地利多而兵有餘 矣。請為其總管,以盡措畫。」帝可之,乃授中興路總管。 至官,錄其子弟之壯者墾田,塞黃河九口,開其三流。 凡三載,賦額增倍,就轉營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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