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53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五十三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五十三卷目錄

 田制部彙考十三

  詩經小雅采𦬊 信南山 甫田 周頌噫嘻

  禮記王制

  星經天田

  宋史天文志

  圖書編一九州水土田里總數 王畿千里 治地事宜 周禮井田之制 一夫

  百畝 八家同井 井十為通 通十為成 成十為終 終十為同 邑丘 縣都

食貨典第五十三卷

田制部彙考十三[编辑]

《詩經》
[编辑]

《小雅采𦬊》
[编辑]

薄言《采𦬊》,于彼新田,于此菑畝。

《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正義《釋地》文。菑者,災也。畬,和柔之意。故孫炎曰:「菑,始災殺其草木也。」新田,新成柔田也。畬,和也。田,舒緩也。郭璞曰:「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為菑是也。」《臣工傳》及《易》注皆與此同,唯《坊記》注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坊記》引《易》之文,其注理不異,當是傳寫誤也。大全《韻會》曰:「田,一歲曰菑,始反草也;二歲曰畬,漸和柔也;三歲曰新,田已成田而尚新也;四歲則曰田矣。」

《信南山》
[编辑]

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疆者,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溝塗也。畝,壟也。劉氏曰:「其遂東入于溝,則其畝南矣。其遂南入于溝,則其畝東矣。」「為之疆理而順其地勢水勢之所宜,或南其畝」,「或東其畝」也。大全長樂劉氏曰:「疆,謂有夫、有畛、有塗、有道、有路,以經界之也。理,謂有遂、有溝、有洫、有澮、有川,以疏道之也。《周禮》土田之制,百畝為夫,夫間有遂,十夫有溝,遂則深廣各二尺,溝則深廣各四尺。」 安成劉氏曰:「地之勢東南下,水勢皆趨之,故順其勢,以縱為遂,以橫為溝,而或南其畝、東其畝也。」

《甫田》
[编辑]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

《甫田》,謂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甫》之言丈夫也,明乎彼太古之時,以丈夫稅田也。歲取十千,於井田之法,則一成之數也。「九夫為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為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稅百夫,其田萬畝。」欲見其數,從《井》《通》起,故言十千。正義言丈夫而稅其田以治田者男子,故言於丈夫也。歲取十千,於井田之法,則一成之數者,《司馬法》計之而然也。《司馬法》曰:「夫三為屋,屋三為井。」是九夫為井也。井十為通,通十為成,亦《司馬法》文。《孟子》云「請野九一而助」,謂九夫之內與公助。一夫田有百畝,故知井稅一夫,其田百畝,從此而累計之,故知通稅千畝,成稅萬畝也。又解不言萬畝,而稱十千,意欲見其數從井通起,故言十千,明從井稅一夫為百畝,千是通之稅,故云十千以見之,而不言萬畝也。鄭以為稅法者,亦以此十千故耳。知此為田畝者,以十千之文連甫田之下,明取十千之田,故知田畝非釜斛也。又解田之所收數,言上地穀畝一鍾,明時和而「收多,故稅輕而用足也。」《史記河渠書》曰:「韓使水工鄭國間說秦,鑿涇水為渠,並於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渠成而用溉瀉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彼瀉鹵之地,灌溉之功,畝收一鍾,明太平,陰陽和,風雨時,上地畝亦收一鍾也。」昭三年《左傳》曰:「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是鍾容六斛四斗也。《漢書食貨志》曰:「一夫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碩半,為粟百五十碩。歲有上、中、下。上熟其收自四,中熟自三,下熟自倍。」張晏曰:「平歲百畝,收百五十碩。今大熟四倍,收六百碩,自三百五十碩,自倍三百碩。」彼謂中平之地上熟畝六碩,故本太平之上熟。上地準關中,為畝一鍾也。孟子曰:「言三代稅法,其實皆什一。若井稅一夫,是九稅一矣。」此詩之意,刺幽王賦重,當陳古稅之輕,而言「成稅萬畝,反得重於什一」者,《孟子》言什一,據通率而言耳。周制有貢有助,助者九夫而稅一夫之田,貢者什一而貢一夫之穀,通之二十夫而稅二夫,是為什中稅一也。故《冬官匠人》注廣引經傳而論之云:「周制,畿內用夏之貢法稅夫,無公田,邦國用殷之助法,制公田不稅夫。貢者,自治其所受田,貢其稅穀;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斂焉。諸侯謂之徹者,通其率,以什一為正。《孟子》云『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是邦國亦異外內之法耳。是鄭解通率為什一之事也。又《孟子》云:「『滕文公使畢戰問井田』。孟子對曰:『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是鄭所引異外內之事也。《孟子》又云: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

「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是說助法井別一夫以入公也。言別野人者,別野人之法,使與國中不同也。《爾雅》云:「郊外曰野。」則野人為郊外也。野人為郊外,則國中謂郊內也。郊內謂之國中者,以近國,故繫國言之亦可地在郊內,居在國中故也。《助法》既言百畝為公田,則使自賦者,明是自治其田,貢其稅穀也。助則九而助一,貢則什一而貢一,通率為什一也。若然,九一而助者,為九中一,知什一自賦,非什中一者,以言九一即云而助,明九中一助也。國中言什一,乃云使自賦,是什一之中,使自賦之,明非什中一為賦也。故鄭元通其率,以什一為正。若什一自賦,為什中賦一,則不得與九一通率為什一也。且鄭引《孟子》云「野九夫而稅一,國中什一」,不言國中什而稅一,明是國中什一而貢一,故得通率為什一也。如鄭之言,邦國亦異外內,則諸侯郊內貢,郊外助矣。而鄭正言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以為諸侯皆助者,以諸侯郊內之地少,郊外助者多,故以邦國為助,對畿內之貢為異外內也。按《王制》云:「千里之內曰甸,其外曰采。」注云:「取其美物,以當穀稅。」又《尚書鄭志》說貢篚之義云:「凡所貢篚之物,皆以稅物市之,隨時物價,以當邦賦。」然畿外諸侯,不以穀入天子,此若成稅萬畝,是畿外助法,則《詩》說天子之事得云歲取十千者?以天子天下為家,故美其收入之多,則廣舉天下之田。若貢之天子,自可隨其所須,變為貨物,皆是稅穀市之,亦得為天子所取也。史傳說助貢之法,惟孟子為明。鄭據其言,以什一而徹為通外內之率,理則然矣。而《食貨志》云:「井方一里,是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為八百八十畝,餘二十畝為廬舍。」其言取孟子為說,而決其本旨。班固既有此言,由是群儒遂謬。何休之注《公羊》,范甯之解《穀梁》,趙岐之注《孟子》,宋均之說樂緯,咸以為然,皆義異於《鄭》,理不可通。何則?言「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則中央百畝共為公田,不得家取十畝也。又言八家皆私百畝,則百畝皆屬公矣,何得復以二十畝為廬舍也?言同養公田,是八家共理公事,何得家分十畝自治之也?若家取十畝,各自治之,安得謂之「同養」也?若二十畝為廬舍,則家別二畝半,亦入私矣,則家別私有百二畝半,何得為八家皆私百畝也?此皆諸儒之謬。鄭於《匠人》注云:「野九夫而稅一。」此箋云「井稅一夫,其田百畝」,是鄭意無家別公田十畝及二畝半為廬舍之事。俗以鄭說同於諸儒,是又失鄭旨矣。此井稅一夫是為定法,而《禹貢》注「上上出九夫稅,下下出一夫稅」,通率九州一井稅五夫者,以《禹貢》九州之賦法凡有九等,鄭欲品其多少,無所比況,遂以九井擬之,以示稅之多少耳,非其實稅之也。何則?九州之地不至九倍,若第一之州為三等,豈第九州之上者,一家受田九百畝,中者千八百畝,下者二千七百畝,斯不然矣。若亦以百畝、二百畝、三百畝為三等給之,以地有薄厚,差降其稅,不可下州九家而共積一夫之稅,此乃不近人情也,明是以九等井稅擬之耳。《箋》必易《毛》者,以此詩之作刺幽王政煩賦重,廢民農業,而此章下言治田,則此為稅法,互言其事,以相發明耳。且「取」者,自此取彼之辭耳。「歲取」既為稅斂之言,「十千」即是期限之數。若「子孫千億」、「萬億及秭」,文無指定,可為多大之辭。其此文與「十千維耦」、「百室盈止」,周公之「東征四國」,成湯之「式於九圍」,皆是數有限量,不得為總舉大辭也。又參之於《司馬》之書,校之於一成之稅,其數正允,其若合符,故不從毛氏也。而孫毓難云「一成之收,裁是十里之豐」,謂《箋》之說不足以該天下。然毓以所在天下大田皆有十千之收,可推而廣之,則每於十里皆取十千,何獨不可推而廣也?鄭氏之說,亦足通矣。朱注:倬,明貌。甫,大也。十千謂一成之田。地方十里,為田九萬畝,而以其萬畝為公田,蓋九一之法也。

《周頌噫嘻》
[编辑]

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維耦。

駿,疾也。發,伐也,亦大服事也。使民疾耕,發其私田竟三十里者,一部一吏主之,於是民大事耕其私田,萬耦同時舉也。《周禮》曰:「凡治野田,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塗,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計此萬夫之地,方二十三里少半里也。耜廣五寸,三耜為耦,一川之間萬夫,故有萬耦耕,言「三十里」者,舉其成數。正義《冬官·匠人》云:「一耦之伐,伐,發地。」言伐者,以耜擊伐此地,使之發起也。箋以「播厥百穀」,是王者率約農夫之言。「駿發爾私,終三十里」,是農夫教民之言。「亦服爾耕。」「十千維耦」,是民從農夫號令之事。知三十里為部,使一吏主之者,以主者率農夫使教民種穀,農夫即號令其人,令疾發私田,終三

十里,明三十里者,此農夫所部之界,故知每三十里分為一部,使一吏主之。《公羊傳》曰:「三公者何?天下之吏。」則吏者,在官之通稱。《七月傳》云「畯田大夫」,即此農夫也。三十里而有一吏,蓋皆以大夫為之。《箋》又以萬人為耦,與三十里大數相應,故引《周禮》以證之。所引《周禮》,「盡川上有路」,皆《地官·遂人》文。彼意言凡治郊外「野人之田,一夫之間有通水之遂,廣深各二尺,此遂上即有一步徑以通牛馬。其十夫有通水之溝,廣深各四尺,此溝上即有一徑畛,以通大車。其百夫有通水之洫,廣深各八尺,此洫上即有一大塗,以通乘車。其千夫有通水之澮,廣丈六尺,深丈四尺也。此澮上即有一通道,以容二軌。其萬夫有自」然之大川,此川上即有一廣路以容三軌,是《周禮》以萬夫為限,與此十千相當。又計此萬夫之地,一夫百畝,方百步,積萬夫方之,是廣長各百夫,以百自乘,是萬也。既廣長皆百夫,夫有百步,三夫為一里,則百夫為三十三里。餘百步即三分里之一為少半里,是三十三里又少半里也。「耜廣五寸,二耜為耦」,《冬官匠人》文也。此一川之間有萬夫,故為萬人對耦而耕。此萬人受田計之乃三十三里少半里,正言三十里者,舉其成數也。以三十里與十千,舉其成數,正足相充。《遂人》注云:「十夫二鄰之田百夫,一酇之田千夫,二鄙之田萬夫,四縣之田,遂、溝、洫、澮皆所以通水於川也。遂廣深各二尺,溝倍遂,洫倍溝。澮廣二尋,深二仞。徑、畛、塗、道路,皆所以通車徒於國都也。徑容牛馬,畛容大車,塗容車一軌,道容二軌,路容三軌。以南畝圖之,則遂縱,溝橫,洫縱,澮橫九塗,而川周其外焉。」是鄭具解五溝五塗之事也。以《遂人》治野田,故還據遂中鄰里酇鄙縣而說之,四縣為一部,計六遂三十縣為七部,猶餘二部蓋與公邑采地共為部也。何者?《遂人》於川上「有路」之下,云「以達於畿」,則中雖有都鄙,遂人盡主其地,是都鄙與遂同制此法,明其共為部也。《地官序》:「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酇長,每酇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計四縣有二十鄙,百酇,四百里二千鄰,則鄰長以上合有二千五百二十四人矣。而云一吏主之者,彼謂主民之官,與典田者別職,其主田之吏,一部唯一人也。《遂人》注所言遂、溝、洫、澮、廣深之數,皆《冬官》之文也。徑、畛、塗、道、路所容,於《匠人》差約而為之耳。以南畝圖之,遂縱溝橫,洫縱澮橫者,以夫間有遂,則兩夫俱南畝,於畔上有遂,故遂從也。其遂既從,則必注於橫者也,故溝橫也。百夫方千步,除外畔,其間則南北者九遂,東西者九溝,其東西之畔即是洫也。從洫必注於橫澮,則南北之畔即是澮也。萬夫方萬步,為方千步者百,除外畔,其間南北者九洫,東西者九澮,其四畔則川周之,故云「川周其外」也。如是者九,則方百里。故《遂人》注又云:「萬夫者,方三十三里少半,里九而方一同也。」此皆設法耳。川者自然之物,當逐地形而流,非於萬夫之外,必有大川遶之。且川者流水,不得方折而匝之也。朱注:成王始置田官,而戒命之。爾當率是農夫,播其百穀,使之大發其私田,皆服其耕事,萬人為耦而並耕也。蓋耕本以二人為耦,今合一川之眾為言,故云「萬人畢出,并力齊心,如合一耦也。」此必鄉遂之官,司稼之屬,其職以萬夫為界者,溝洫用貢法無公田,故皆謂之私。蘇氏曰:「民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而君曰『駿發爾私,終三十里』』。」其上下之間,交相忠愛如此。大全紫溪陳氏曰:「《周制》,國中鄉遂之地用貢法,田不井授,但為溝洫,一夫受田百畝,與同溝之人通力合作,計畝均收,大率十而賦其一。」

《禮記》
[编辑]

《王制》
[编辑]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 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陳注此言天子諸侯田里之廣狹,不合於天子者,不與王朝之聚會也。天子以下皆言田,而不言地者,以地有山林、川澤、原隰險夷之不同,若限以地里而不計田里,則井地不均,穀祿不平矣。里數有二,分田之里以方計,如方里而井是也;分服之里以袤計,如二十五家為里是也。《後章》言「方千里者,為田九萬畝」,此以方計者也。「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此以袤計」者也。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 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此言「王朝有位者之田」 ,與《孟子》不同。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 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 者,其祿以是為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 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 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上卿,位當 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 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 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凡四海之內九州, 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 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 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天子之 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 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餘 以祿士,以為閒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 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 之內以為御。」

古者公田,藉而不稅。

但借民力以助耕公田,而不取其私田之稅。

夫「圭田無征。」

圭田者,祿外之田,所以供祭祀,不稅,所以厚賢也。曰:圭者,潔白之義也。《周官制度》云:「圭田自卿至士皆五十畝。」 此專主祭祀,故無征。然《王制》言:「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孟子亦曰:「惟士無田,則亦不祭。」 既云皆有田,何故又云「無田則薦?」 以此知賜圭田,亦似有功德則賜圭瓚耳。

方一百里者,為田九百畝。

「步百為畝」 ,是長一百步闊一步。「畝百為夫」 ,是一頃長闊一百步;「夫三為屋」 ,是三頃闊三百步長一百步。「屋三為井」 ,則九百畝也,長闊一里。《孟子》曰:「方里而井,井九百畝。」

「方十里者,為方一里者百,為田九萬畝;方百里者,為 方十里者百」,為田九十億畝。

「一箇十里之方」 既為田九萬畝,則十箇十里之方為田九十萬畝;「一百箇十里之方」 為田九百萬畝。今云「九十億畝」 ,是一億有十萬,十億有一百萬,九十億乃九百萬畝也。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為田九萬億畝。

計千里之方,為方百里者百,一箇百里之方既為九十億畝,則十箇百里之方為九百億畝,百箇百里之方為九千億畝。今乃云「九萬億畝」 ,與數不同者,若以億言之,當云「九千億畝」 ,若以萬言之,當云「九萬萬畝」 ,《經》文誤也。

自恆山至於南河,千里而近;自南河至於江,千里而 近;自江至於衡山,千里而遙;自東河至於東海,千里 而遙;自東河至於西河,千里而近;自西河至於流沙, 千里而遙。西不盡流沙,南不盡衡山,東不盡東海,北 不盡《恆山》。

方氏曰:「不足謂之近,有餘謂之遙 。」 應氏曰:「此獨言東海者,東海在中國封疆之內,而西、南、北則夷徼之外也。南以江與衡山為限,百越未盡開也。河舉東、西、南北者,河流縈帶周遶,雖流沙分際,亦與河接也。自秦而上,西北袤而東同;蹙秦而下,東南展而西北縮。先王盛時,四方各有不盡之地,不勞中國以事外也。《禹貢》」 「東漸西被,朔南咸暨」 ,特聲教所及,非貢賦所限也。

凡四海之內,斷長補短。方三千里,為田八十萬億;一 萬億畝;方百里者,為田九十億畝。山陵、林麓、川澤、溝 瀆、城郭、宮室、塗巷,三分去一,其餘六十億畝。

「為田八十萬億,一萬億畝」 者,以一州方千里,九州方三千里,三三為九,為方千里者九。一箇千里,有九萬億畝;九箇千里,九九八十一,故有八十一萬億畝。於八十整數之下。云萬億,是八十箇萬億。又云一萬億,言八十箇萬億之外更有一萬億,是共為八十一萬億畝。先儒以「萬億」 二字為衍,非也。此並《疏》義。然愚按:「方百里為田九十億畝」 ,則方三千里當云「八萬一千億畝」 ,如《疏》義,亦承誤釋之也。

「古者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古 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古者百里,當 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疏》曰:「古者八寸為尺,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十二寸,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二畝七十一步有餘,與此百四十六畝三十步不相應。又今步每步剩古步十二寸,以此計之,則古之百畝,當今百二十三里一百一十五步二十寸」 ,與此「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又不相應。《經》文錯亂,不可用也 。愚按:《疏》義所算亦誤。當云古者八寸為尺,以周尺八尺為步,則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為步,則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計之,則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五十六畝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與此百四十六畝二十步不相應。里亦倣此推之 。方氏曰:「東田者,即《詩》言『南』。」

「東,其畝也。」 言「南」 ,則以廬在其北而向南;言「東」 ,則以廬在其西而向東 。嚴氏說「南東其畝」 ,云「或南其畝,或東其畝」 ,順地勢及水之所趨也。

方千里者為方百里者百。

「天下九州」 ,王畿居中外八州,每州各方千里,是一百箇百里。以開方之法推之,合萬里也。

封方百里者三十國,其餘方百里者七十。

公侯皆方百里,封三十箇「百里」 ,剩七十箇「百里。」

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為方百里者二十九,方十里 者四十。」

「《伯》七十里封」 六十箇七十里,是占二十九箇百里,四十箇十里,於三十箇百里內,剩六十箇十里。

「其餘方百里者四十,方十里者六十。」又封「方五十里 者百二十,為方百里者三十。其餘方百里者十,方十 里者六十。」

除上封二等國,共占六十箇百里外,止剩四十箇百里,及六十箇十里。於此地內,封子男五十里之國者,百二十箇。每一百里封四箇,實占三十箇百里。通三等封,止剩十箇百里,六十箇十里 。伯國方七十里,七七四十九是四十九箇十里 ;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是二十五箇十里。

「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閒田。」諸侯之有功 者,取於閒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之閒田。

《星經》
[编辑]

《天田》
[编辑]

角,東方首宿,左主天田。

《宋史》
[编辑]

《天文志》
[编辑]

天田二星,在角北,主畿內封域。《武密》曰:「天子籍田也。」 歲星守之,穀稔。熒惑守之,為旱。太白守,穀傷。辰星守, 為水災。客星守,旱、蝗。

天田九星,在斗南,一曰在牛東南,天子畿內之田。其 占與角北天田同。客星犯之,天下憂。彗、孛犯守之,農 夫失業。

《圖書編》
[编辑]

《九州水土田里總數》
[编辑]

《帝王世記》曰:「禹平水土,九州之地,凡二千四百三十 萬八千二十四頃,定墾者九百二十萬八千二十四 頃,不墾者千五百萬二千頃,民口千三百三十三萬 三千九百二十三人。」至於塗山之會,諸侯承唐虞之 盛,執玉帛者亦有萬國,是以《山海經》稱,「禹使大章步, 自東極至於西垂,二億三萬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 又使豎亥步南極,北盡於北垂,二億三萬三千五百 里七十五步。四海之內,則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 萬六千里,出水者八千里,受水者八千里,名山五千 二百五十,經六萬四千五十六里,出銅之山四百六 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凡以供財用,儉則餘,奢則 不足,以男女耕織,不奪其時,故公家有三十年之積, 私家有九年之儲。

《王畿千里》
[编辑]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 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 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 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 右言畿內鄉遂都鄙之制。王畿之內,地方千里,中置 國城,四面至畺各五百里。百里為一節,五十里為近 郊,百里之內為遠郊,郊地四同,中置六鄉,七萬五千 家,其餘地以任九等之田。遠郊之外為甸,甸地十二 同,中置六遂,七萬五千家,其餘地以任公邑之田,田 有溝洫,遂人掌之。甸外為稍,稍地二十同,以任家邑 之田。稍外為縣,縣地二十八同,以任小都之田。縣外 為畺,畺地三十六同,以任大都之田,田有井牧,小司 徒經之。《司馬法》曰:「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三百 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

按:鄭氏《注》引《司馬法》,謂王國百里為郊,二百里為州, 三百里為野,四百里為縣,五百里為都,其名不同,其 制又異。又杜子春云:「五十里為近郊,百里為遠郊。」其 說亦非。王畿千里,有國中、郊野、鄉遂、都鄙之別,今只 據《載師》所任之地略以見王畿千里之制,自國中而 郊野為六鄉、遂十五萬家所受之田,其餘則為載師 所任之田矣。

《治地事宜》
[编辑]

凡尺度皆從人身起。寸,指節也;尺,臂長也;尋,伸臂而 上也。約以中人十寸為尺,十尺為丈,倍丈為引,八尺 曰尋,倍尋為常布帛。尺十二寸者,天數也。周尺尺六 寸四分,洛陽測景臺之制猶存,其度起黃鍾,故短 步武。半步曰武,二足所履,二武曰步,兩足所張,六尺 為步。此人身自然之度,量日用之,自古及今,未之有 改。《王制》云:「古以周尺八尺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 為步。」古者百畝,當今東田百四十六畝三十步。東田 謂山東之國,以關中在西而言也。此不過周末權度不審,故有此謬。夫步生於足,謂步有不同,足亦有不 同乎?

鄧展曰:「古者百步為畝,漢時二百四十步為畝。古千 二百畝則得今五頃。」

趙氏曰:「古以百步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古百 畝當今之四十一畝也。」

桑弘羊曰:「古者制田,百步為畝,民井田而耕,什而藉 一。先帝哀憐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 步而一畝,率三十而稅一。」

文王在岐,用平土之法,以為治人之道。地著為本,故 建《司馬法》:「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 屋三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十為終,終十為同, 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故丘甸提 方不同,而出戎、馬、牛、兵、車、甲士各有差,以為百乘、千 乘、萬乘之別。

按:馬端臨氏以為「文王治岐,耕者九一」 ,即《司馬法》也。此恐商之末季法制隳弛,故文王因而修明之耳。不然,文王豈遽自立千乘之畿,遽有萬乘之兵車哉?

《周禮井田之制》
[编辑]

《周禮》致太平之書,井田,太平之紀綱也。不井田,則不 可以行周公之道。用《周禮》者,可不先明井田之制乎? 然制度明則井田可以行,議論定則井田可以復。今 考鄭註分畫,殆有異同,是豈先王制度或有不同歟? 何先儒議論自為不一也?《大司徒》曰:「不易之地,家百 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此言都 鄙之田制也。《小司徒》曰:「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 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此泛言經土地而 井牧田野爾。鄭氏則曰:「此謂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 異於鄉、遂。《遂人》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五十畝, 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百畝,餘夫亦 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菜地二百畝,餘夫亦如之。」 此言辨野之土以頒田里也。《大司馬》:「田上地食者三 之二,中地食者半,下地食者三之一。」此泛言凡今賦 與民之制爾。鄭氏則曰:「今邦國之賦,亦以地之美惡、 民之多寡為制,如六遂矣。」至於《匠人》「為溝洫,九夫為 井,十里為成,百里為同」,此言溝、遂、洫、澮之制也。鄭氏 亦曰:「此畿內采地之」制。采地制井田異於鄉遂,夫井 牧之制,通夫天下可也。如鄭氏之說,則邦國之田制 尚如六鄉,而都鄙之田制獨與六遂異乎?「田謂之井, 則通天下皆井矣。井邑、丘、乘、縣都之制無往不同。井 方一里,凡九夫,受田九百畝;邑方四里,三十六夫,受 田三千六百畝;丘方十六里,百四十四夫,受田萬四 千四百畝;甸方六十四里五百七十六夫,受田五萬 七千六百畝。縣方二百五十六里二千三百有四夫, 受田二十三萬四百畝;都方一千二十有四里九千 二百十六夫,受田九十二萬一千六百畝。」中為公田 之數在內。自井而邑,至縣而都,欲其相聯不可暌也。 「經野不殊乎九夫,度地不離乎三等,受田」不過乎百 畝。此井田之定制也。《大司徒》曰「造都鄙,則舉外以見 內也。」《小司徒》曰「經土地,則舉內以見外也。」《遂人》曰「辨 野之土,則舉遂以見鄉也。」《司馬》曰「今賦,則舉鄉以見 遂也。」《匠人》曰「『溝洫』,則舉內外並言也。」鄭氏何見而分 都鄙、鄉、遂之異乎?況《小司徒》明言以稽國中四郊都 鄙之夫家九比之數,先鄭謂「九夫為井」是也。國中四 郊都鄙,同是夫家九比之數,則是鄉、遂、采、邑通行矣。 合而觀之,都鄙不易之地即上地,一易之地即中地, 再易之地即下地,特《遂人》於采邑加菜五十畝,一遂 之上地有不如采地爾。雖曰百畝、二百畝、三百畝,數 有不同,而《大司馬》言「其所食,上地百五十畝而食者 三之二」,則百畝爾。中地二百畝而食者半,則百畝爾。 下地三百畝而食者三之一,則亦百畝爾。而實則一 夫百畝爾。此一夫受田之制然也。然一夫受田百畝, 《遂人》言餘夫則如之,則受田之數不已多乎?蓋古者 用民之力,則必授之以田。《小司徒》言:「上地家七人,可 任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者二家合五人;下地 家五人,可任者家一人。」《大司馬》言「可用者亦如之。」凡 一夫一婦則為夫,家登五人以上則為家,其餘夫則 上家三人,中家合五人,下家一人。可任用者,故必授 之以田,不可任用則不受田矣。《遂人》:「田以強予任」,甿 謂餘夫強有力者,則予之田而任其力是也。《孟子》所 謂「餘夫二十五畝」,此乃言「自卿」以下圭田五十畝,餘 夫則二十五畝,與《遂人》「餘夫受田百畝」之制不同,此 餘夫受田之制然也。說者謂《小司徒》之所井牧者,六 鄉之田;《遂人》之所辨治者,六遂之田。自鄉遂之外則 為都邑之田,如《載師》所謂「公邑、家邑、小都、大都之田, 任甸、稍、縣、畺之地」是也。考之《載師》,又有宅田、士田、賈 田、任,近郊之地,「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近 郊、遠郊皆六鄉之民,民皆計夫而受田矣,則此七等 之田果何所授乎?蓋自國中而至遠郊,皆為鄉遂之 地,鄉遂止有十五萬家,自十五萬夫及餘夫受田之外,其餘則為七等之田,亦奚有不足者?是以致仕者, 其家所受田則曰「宅田」;仕有祿者受田如圭田,則曰 士田;賈人在市,其家所受田,則曰賈田;每人在官者, 其家所受田,則曰官田;田賦所出以飼牛者,曰牛田; 田賦所出以飼馬者,曰牧田;公卿大夫有功而受賞 者,曰賞田。此《載師》七等受田之制然也。孟子曰:「仁政 自經界始。」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是故大司 徒之造都鄙,而繼曰分地職、制地貢,小司徒之經土 地,而繼曰「任地事,令貢賦」;遂人之經田野,而繼曰「頒 職作事,以令貢賦,載師之物。」地事授地職,亦必辨任 土之征,蓋經野以分田,則必足賦以制祿也。然夏后 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徹之為 言通也,蓋與貢助之法通行也。鄭氏於《匠人》之註則 曰:「周制,畿內用貢法,邦國用助法。」夫貢者,所耕之田 而自輸其稅,如《孟子》所謂「什一使自賦」也;助者借民 力以耕公田而公取其稅,如《孟子》所謂「九一而助」也。 鄭氏以畿內為「用貢法」,以邦國為「用助法」,乃與《孟子》 不合,不知成周鄉遂、都鄙、邦國井牧之制本同,惟貢 助之法少異爾。

《一夫百畝》
[编辑]

步百為畝,橫一步,直百步。畝百為夫,橫直皆百步。《匠 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 謂之𤰝;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鄭氏曰:「古 者耜一金,兩人併發之。其壟中曰𤰝,𤰝上曰伐,伐之 言發也。𤰝,畎也。今之耜頭兩金,象古之耦也。田一夫 之所田,百畝,方百步也。遂者,夫間小溝,遂上亦有徑。」 夫三為屋,橫百步,直三百步為一里。屋三為井,橫直 皆三百步,方一里。九夫之地,中百畝為公田,外八百 畝為私田,授八家公田中二十畝為廬舍,井竈蔥韭 盡取焉。八家各耕公田十畝,《匠人》所謂「井間廣四尺, 深四尺,謂之溝」是也。然此就不易之地大概言也,若 一易再易之地,則又大概二井而當一焉。

《八家同井》
[编辑]

鄭康成以《小司徒》有邑、甸、縣、都之別,而其名與采邑 同。《匠人》有𤰝、遂、溝、洫、澮之別,而多寡與《遂人》異,故言 「采地制井田,鄉、遂、公邑制溝洫。」又謂:「鄉、遂、公邑之吏, 或從民以公,使不得恤其私;諸侯專國之政,或恣為 貪暴,稅民無藝,故畿內用夏貢法,邦國用商助法。賈 公彥之徒遂以載師,自國中園、廛以至甸、稍、縣、都,皆」 無過十二。是鄉、遂及四等公邑,皆用貢而無助,以明 鄉、遂為溝洫而已。然先王之為井田也,使所飲同井, 所耕同田,所居同廛,所服同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 疾病相扶持,鄉、遂六師之所寓,豈可授之田而不為 井乎?《大田》之詩言「曾孫來止」,而歌「雨我公田,遂及我 私」;《噫嘻》之詩言春夏祈穀於上帝,而歌,「駿發爾私,終 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惟耦。」《周官遂人》言「興鋤」,《旅師》 有「鋤粟」,比鄉遂井田之事。鄭氏以鄉遂無井田,而又 以《遂人》之法釋《詩》,以「一井之法」釋《旅師》,是自戾也。孟 子曰:「鄉田同井,請野,九一而助。」則鄉遂之為井田可 知也。

李泰伯曰:「《司馬法》與《周禮》,其言頗異。意者文王在岐 作《司馬法》及周公攝天子位,從而增損之,以為《周禮》 乎?當以《周禮》為定。《司馬法》有步、畝、夫、屋、井,《周禮》如之, 但不別為屋爾。《司馬法》十井為通,十通為成。《周禮》則 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旁加一里為成。《司馬 法》十成為終,十終為同。《周禮》則四甸為縣,四縣為都, 旁加十里為同。」又《司馬法》止為一制,無遠近之殊。周 則三百里以外都、鄙為井田,二百里以內鄉、遂為十 夫、百夫、千夫、萬夫,則是殊制矣。故當以《周禮》為定。

《井十為通》
[编辑]

《遂人》:「百夫為洫,洫上有涂。」《司馬法》:「井十為通,通為匹 馬,士一人,徒二人,一溝受十夫。」一井之遂,十溝入一 洫,則為十井而百夫矣。故曰「百夫有洫,井十為通。」言 百夫通力而治一洫,又十井通力以興耡也。涂之高 廣如洫,容乘車一軌,涂之盡處有輿梁。

牧之夫數十,故有百千萬夫。井之田數限於九,夫數 限於八,此紀夫然以十者,凡餘夫、單丁及士、工賈之 受田,不過二十餘畝,其實每井必有十餘夫,故舉其 成數言。

《通十為成》
[编辑]

《遂人》「千夫有澮,澮上有道。」

《司馬法》:「通十為成,成百井,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 人。」

《匠人》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 一洫受十井百夫之水,十洫共入一澮,則為百井而 千夫矣,故曰「千夫有澮」,通十為成,言十洫方百井,井 田之法於是而成也。

「一成百井」,千夫除山川等三分之一,餘得甸之六十 四井。以上、中、下三等計之,一夫耕二夫之地,每井止 四家,為戶二百五十六,約五戶而出二卒,故為士十 人。革車一乘,道高廣如澮,容乘車二軌

《成十為終》
[编辑]

《司馬法》:「成十為終,終千井,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 人。」

千夫為澮,共入一川,則為千井而萬夫矣,故曰「萬夫 有川」,「成十為終」,言十成之水共歸於一川,因山川之 勢而加以人工疏導,水有所終,故以取義也。自川則 可以達於四瀆矣。

《詩》云:「駿發爾私,終三十里。亦服爾耕,十千惟耦。終直 二十五里,曰三十里。」十、千耦皆舉成數極言之,以地 方為言。千井萬夫,除山川道路等三分之一,為二縣 零二甸之地,總為十甸,共六百四十井,出兵車十乘, 路之高廣如川,容乘車三軌。

《終十為同》
[编辑]

《司馬法》:「終十為同,同方百里,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 千人。」

終千井,萬夫十終則提封。萬井十萬,直二十五里,四 百,方一百里。謂之同者,言雷震百里,其聲相同也。同 間廣四尋,深四仞,為川一同之中,其川九,其外為大 川,以達於畿者也。每一川當一成,以地方計之,雖有 萬井,十萬家,除山川道路三分之一,總為百甸之地 六千四百井,每井止四家,為戶二萬六千四百,約五 戶而出二卒,故為士千人。二百五十餘戶而出一車, 故為「革車百乘。」

《邑丘》
[编辑]

四井為邑,方二里三十六夫之地;四邑為丘,方四里 一百四十四夫之地;四丘為甸,方八里五百七十六 夫之地,旁加一里為溝洫,則方十里為成,百井九百 夫地。《匠人》所謂「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 之洫」是也。除百夫為餘田,三百二十四為夫地,為溝 洫仍有四百七十六夫地。然地有三等,乘為二百三 十八夫。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 步卒七十二人。

《縣都》
[编辑]

四甸為縣,方十六里二千三百四夫地,旁加二里為 溝洫,則方二十里三千六百夫地;四縣為都,方三十 二里九千二百一十六夫地,《詩》:「駿發爾私,終三十里。 亦服爾耕,十千惟耦」是也。四都為八十里,旁加十里 為溝洫,則方百里為同,萬井九萬夫,《匠人》:「『方百里為 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 是也。如上法除之,仍有二萬三千八百夫,出車百乘, 馬四百匹,牛一千二百頭,甲士二百人,步卒七千二 百人。」先儒賦稅不除三等,非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