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05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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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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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五十九卷目錄

 田制部總論五

  農政全書議開墾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田制

食貨典第五十九卷

田制部總論五[编辑]

農政全書[编辑]

《議開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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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扈先生曰:「凡開墾必當告明屯院,行文道府,出示 禁約,庶無阻撓。北人不知墾田有利於彼,以我南人 異鄉,不無嫌忌。南北初交,定生矛盾。四五年後,或親 或友,可無爭鬥。涿州可為驗矣。」

凡買地必得成段方員,庶可築圍打埂,隨高就低,耙 平成田,畜水耕種。有奸狡之輩,不云「侵占地畝」,則云 淹壞田禾,易起爭端。水溝必得買通,庶無阻塞。如墾 新城地,原有徐尚寶開成溝蹟,但得府道明文,立碑 為記,可永無阻塞之病矣。招徠佃戶,量其財力,撥田 少給牛種,近地卜居,搭橋建閘,使居民便於行走。此 要務也。

汪應蛟《海濱屯田疏》曰:「海濱屯田,試有成效,酌議留 軍,併懇召民兼種,以資兵餉,以永固重地。臣竊見天 津、葛沽一帶,咸謂此地從來斥鹵不耕種,間有近河 滋潤種藝豆者,每畝收不過二斗。臣竊以謂此地無 水則鹼,得水則潤。若以閩、浙瀕海治地之法行之,穿 渠灌水,未必不可為稻田。」而一時文武將吏諸人無 肯應命者。至今春始買牛制器,開渠築堤,一時並舉。 計葛沽、白塘二處,耕種共五千餘畝,內稻二千畝,其 糞多力勤者畝收四五石,餘三千畝或種薥豆或旱 稻。薥豆得水灌溉,糞多者亦畝收一二石,惟旱稻竟 以鹼立槁。臣近巡歷天津,親詣查勘,據副總兵陳燮 稟稱,「水稻約可收六千餘石,薥豆可收四五千石。」於 是地方軍民始信閩浙治地之法可行於北海。而臣 與各官益信斥鹵可盡變為膏腴也。夫天津當河海 咽喉,為神京牖戶。自倭警震鄰,開府設鎮,署將增兵, 而其地益重。今鯨波雖息,內備未忘。矧中原多事之 秋,尤未雨徹桑之日。見在水陸兩營兵尚存四千人, 歲費餉六萬餘兩,原「無請給,內帑俱加派民間,欲留 兵不免於病民,欲恤民無以給兵。臣嘗早夜熟思,惟 有屯田可成,斯得足食長策。然召募之兵,非有室家 婦子之助,計一夫不過耕種四五畝,即畝收三石,不 過六萬石而可墾荒田,連壤接畛,奚啻六七千頃。若 盡依今法,為之開渠以通蓄洩,為之築堤以防水澇, 每千頃各致穀三十萬石,以七千頃計之,可得穀二 百萬餘石。非獨天津六萬金之餉可以取給,即以充 近鎮之年例,省司農之轉饋,無不可者。且地在三坌 河外,海潮上溢,取以灌溉,於河無妨。」白塘以下多地, 原無糧差,白塘以上為靜海縣,民或五畝十畝而折 一畝,糧差不過一分八釐。民願賣則給價,不願則田 仍給種於民情無拂。就中經理得宜行之久遠,可不 謂國家萬世之利哉。惟是地廣則墾治之難,田多則 耕種之難。又招徠數千家而後能任數千頃之地,必 群聚數萬之人而後能供數十萬畝之耕。如地方十 里為田五百四十頃一面濱河三面開渠與河水通 深廣各一丈五尺四面築「堤以防水澇,高厚各七尺。 又中間溝渠之制,條分縷析,大約用夫六十萬人而 後可以成功。無論北人慵惰,憚於力作,即有南方善 耕之人,誰能集眾裹糧,百十為群,越數千里以從難 成之役?其富商大賈,衣輕乘肥,操奇贏坐收三倍,又 誰肯捐數萬金之資以勞形哉?」此闢地生財之說,雖 屢廑廟議,「而未睹成績也。臣今為計,惟有用軍墾田, 以田分民,軍能墾而不能盡種,民能種而不必自墾。 軍有月糧而無雇值之費,民無勞役而享可耕之田, 然後趨之若流水,應之如赴聲,策無便於此者,然非 見在水陸兩營之兵所能獨成也。彼以四千之眾,勤 力於二萬畝之耕,又三農之餘,無廢其坐作擊刺之 條,其操畚鍤而從事於濬築,所就能幾何哉?」臣請以 防海官軍用之於海濱墾地,計左右兩營軍共六千, 併水陸兩營之兵總得萬人,除人各耕種外,每歲開 渠築堤,可成田數百頃。一面召募邊地殷實居民及 南人有資本者,聽其分領承種,少或五十畝,多不過 一二頃,悉令倣炤南方取水種「稻。本年開耕,姑免起 科,以償其牛種器具之費。次年每畝定收稻米五斗, 以後永為世業。其軍兵自種五畝,每名定收稻米一 石五斗。其有父兄子弟願領種餘田,聽各營中軍總 哨及天津三衛官舍,有率其子弟童僕願領者聽。總 之多不許過二頃。數年之後,荒地漸闢,各軍兵且屯且練,民間可省養兵之費,重地永資保障之安。邊境 狼烽,長靜兩營,官軍嘗留屯可也。萬一虜釁可虞,復 調春秋遞防可也。至於米粟漸多,可支邊鎮之年例; 民居漸廣,可實海邑之版圖。并一切署置調度事宜, 容職次第區畫具奏,非可以一端盡也。」先是,二十五 年春,戶部奏覆:「天津巡撫萬世德題天津開田一事」, 查山東之長島,遼東之千家莊,俱係海墩曠地,近因 倭警,撥調軍士,且耕且防,不踰年而各獲萬計。又查 得天津沿海一帶,節該科臣戴士衡、徐元正並題,「膠 河水淡,可樹嘉禾」,撫按設法招墾,祗因連值兵荒,官 無餘餉,民無餘力,坐是因循日久,竟未奏效。合候命 下本部移咨天津海防巡撫都御史,「督行各該兵備 道,即將各哨上環海荒田地,南自靜海,北至直沽、永 平等處,并諭遠近軍民人等,各自備工本,儘力開種, 官給印照,世為己業。成熟三年之後,方許收稅。酌量 本地所獲花利,每畝上地納穀一斗,中地六升,下地 三升,另項收貯,專備海防餉費。此外不許別項科擾。 如有力大能開墾鑿」池濬溝、築堤建閘,並隨便經理, 不相牽制。每歲終撫臣躬親巡督,果有成效,如「長山 島千家莊」之補助軍餉者,即分別墾田多寡、輸餉厚 薄,酌議賞格,徑自舉行。至於有力大能捐本倡率者, 另題優敘。庶幾人自勸勉,地闢而根益增,兵農兼濟, 上下相資。計無善於此矣。

沈一貫《山東營田疏》曰:「臣聞軍國之需,最先足食;生 財之道,貴在聚民。頃因倭氛飆起,海防戒嚴,創設天 津、登萊巡撫,以圖戰守;更責內地巡撫,計處兵食器 械,以資接濟。今山東巡撫缺,蒙特允以尹應元往彼 整飭之。臣查其舊敕,山東巡撫原有營田一事,後亦 具文而不行。今日時務,特宜重此。臣請皇上於敕書 內特許便宜,則可望山東一省,不請戶部、不派小民, 而自裕其海防之資。」臣惟山東古齊魯地,春秋時,管 仲擁魚鹽之利,通財積貨,獨稱富強,至今舉臂勝事, 無不服藉。輔其君桓公尊王室,攘夷狄為五霸首。延 至漢時,尚稱十二之國,餉饋關中,冠帶天下,何其雄 也!乃今則僅僅裁自給,而司農悉仰之江南。該省甫 一防海,輒告不足,甘棄沃饒,坐視匱乏,此豈無土哉? 無人故耳。該省六府大抵地廣民稀,而迤東海上尤 多拋荒,謂宜修《管子》之法。《管子》曰:「凡有地牧民者,務 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闢舉則民留 處。」今日之事,宜令巡撫得自選廉幹官員,將該省荒 蕪土地逐一查覈頃畝的數,多方招致能耕之民。如 江西、福建、浙江、山西及徽、池等處,不問遠近,凡願入 籍者,悉許報名,擇便官為之正疆定界,署置安插,辨 其衍沃原隰之宜,以生五穀六畜之利。《語》云:「荒田不 耕,纔耕便爭。」必嚴輯土人而告戒之,毋阻毋爭。凡拋 荒積逋,一切蠲貸,與之更始,或聽和買,或聽分種。其 新籍「之民,則為編戶,排年為里為甲,循阡履畝,勸耕 勸織。或又聽其寄學應舉,量增解額,以作興之。」聽其 試武科,充吏役,納粟官,以榮進之。毋籍為兵,以駭其 心;毋重其課,以竭其財。有恩造於新附,而無侵損於 土著。務令相安相信,相生相養。既有餘力,又為之淘 濬溝渠,內接漕流,以輕其車馬負擔之力,使四方輻 輳於其間,米多價平,則鳴吠相應,不煩遠輸,而獲利 已多。海渠交通,則商賈坌來,魚鹽肆出,而其利益廣, 不出數年,可稱天府。夫本地自稱富庶,足以省司農 請發之煩,免百姓加派之苦,紓九重東顧之憂,增環 海長城之重矣。今第有司安循常而憚改作,居民席 世業而患分授,必且曰「地皆主籍,原無拋棄;田皆耰 鋤,曾何荒蕪?而不知東人之習為惰農也已久,即所 謂主籍耰鋤者,悉皆鹵莽滅裂,而與荒蕪正等耳。高 允有言:方一里田三萬七千頃,若勸之則畝益三升, 不勸則畝損三升。乃百里損益之率,為粟三百二十 萬斛,況其廣者乎?東土之貨棄於地,東人之力藏於 身,安能如『新集者勤而相勸,以復周漢之齊魯哉?是 事也,宜專責巡撫之力擔勇任,而令巡按以時稽察 之。且重司道之選,如近日霍鵬之在肅州,以墾田聞, 豈乏其人?可令各舉而用之以為率。且精有司之選, 如先年申其學、趙蛟、楊果輩,皆勤敏精幹,治邑如家, 豈乏其人?宜不限科貢異流,而器使以為長,不必別 立農官,就府縣見職,可以責任,不許別請錢糧,就本 省倉庫,可以通融。事本不難,得人即易』。」數年前鄭汝 璧巡撫此地,有其志矣,而被流言以去,美業不終,臣 甚惜之。皇上奮誅島夷,海內方喁喁嚮風,樂趨王事, 況招狹鄉之民,以就寬鄉之民,人心所欲,因民之利 而利事,亦不勞管仲之事。功雖不足為天下士大夫 願,而姑取救時,亦當有奮然而任者。且聞江北畿南 可墾甚多,又不特山東為然也,以此風之,利可益開 矣。奉聖旨:「今財匱餉艱,公私俱困,地方官只圖那借 別省,搜索窮民,全不講求地利生財之法。覽卿奏,具 見謀國忠猷,務本正論。便行與山東巡撫,督率有司,

著實修舉。還著」巡按御史稽查勤惰,以行賞罰。都添
考證
入《敕內》,永遠遵行。

附《耿橘開荒申》曰:「常熟縣為設法開墾荒田,以裕民 生、以裨國計事。切照本縣坐濱江海,田地高下不齊, 肥瘠參半,兼以賦役繁重,民生游惰,以故田多荒蕪, 蕭條滿野。然非土性之荒也,水利未修,旱澇無備,荒 者且歲有益焉,則熟之難。流移未還,勞來未至,則熟 之難。積逋未豁,原主告爭,民雖欲墾而不能,則熟之」 難;風俗頹敗,邪行交作,民不務本,則熟之難。卷查萬 曆二十八、九兩年間,前任趙知縣清勘坍荒有二項 焉:一曰板荒,一曰坍江。闔縣四百八十四里內,勘出 舊板荒田地一萬二千四十三畝一分九釐八毫,於 內蘆葦荒田地七百一十九畝六釐四毫,茭草荒田 地四千八百六十七畝六分九釐九毫,又新荒田地 一萬九千二百五十二畝九分八毫。又勘出坍江田 地井高明、坍沙二萬三百五十八畝七分五釐,坍江 沉淪,遂將概縣存留米抵補板荒,隰畛具存,復熟有 待,第入末限緩徵。蘆葦則每米一石,祗徵銀二錢 五分。茭草每米一石,祗徵銀一錢二分五釐,並不 派其本色,已經詳允立石矣。卑縣自愧綿才,無能彷 彿萬一,而民生國計攸關,不敢不盡其犬馬之愚。試 以荒田言之,本縣錢糧太重,催徵屬第一難事;但有 「緩」之一字,則斷斷乎不可徵矣。自二十九年勘緩之 後,及今有四閱祀矣,不聞有荒者之復熟,第見有熟 者之告荒,何耶?一冒荒名,幸脫徵輸,視其田為身外 之物,頻年莽莽而弗之恤;即草澤之利,竊取私收,猶 畏乎人知;而稼穡之事,東作西成,遂絕於南畝。年復 一年,人效其人,將安所窮耶?卑縣查勘水利,遍詣各 鄉,遂設為方略,招民開墾,一如左列款,斷不少變毫 芒。此令一申,未及半月,即據二十五等都七等啚民 「陳福、黃表等來告,共願墾田俱發開荒,多者念畝,少 者十畝,最少者五畝,俱注名荒田冊中。嗣今已往,將 開墾之人日益眾,荒蕪之地日益開,民生國計兩有 裨乎?至於坍江一項,雖糧經豁免而土之在水原無 喪失。有坍則有漲、此坍則彼漲,其常理也。合無清查 沿江自白茆一帶凡有新漲之田,俱」令計畝陞科。若 荒田中果有沙瘠不堪耕種者,即以此糧補之,而荒 糧即與豁除,期於不失原額而已。

學菴類稿[编辑]

明食貨志田制附屯田[编辑]

「自井田壞,而田已無制。後世桑田、露田,口分永業,猶 存授田之意。乃所授田私相券買,上不能禁。蓋田在 民而官為之制甚難,法一不中,鮮有不為厲者。」宋用 賈似道行《限田制》,官田抑令買,公田抑令賣官與民 市,而重估抑勒之弊并作,勢所必至矣。自元季喪亂, 版籍亡佚,田賦紊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鑄等一百六 十四人,覈浙西田賦。又以中原田多荒蕪,命省臣議 計民授田,設司農司開治河南,掌其事。詔:「臨濠田,驗 丁力給畝,毋多占。北方郡縣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 人給十五畝蔬,地二畝,免租三年。若王國郭外五里 備操牧,餘悉令開耕。每年中書省奏知,天下墾田數, 少以千計,多者以二十餘萬計。官給」牛及農具者,收 其稅。二十六年,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 二十三頃有奇,蓋已駸駸無棄土矣。「明時,土田二等: 曰官田,曰民田。」民所自占得買賣之田,曰「民田。官田 為皇莊,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牧馬草場,城壖苜 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學田;諸王、公主、勳戚、 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 屯田》。國初官田未廣,率皆前代公田及無主者。厥後 上貪下僭,漸占敓民業。若沒官田,全戶抄劄,有一沒、 二沒、三沒者,斷入官田。因訟爭,律應入官者,固皆民 業也。若所屯之田,半屬逃亡絕戶之遺,亦民業也。降 自中葉,官莊、軍屯多,而民田日寡矣。凡田以近郭為 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金、元末都邑墟,人民鮮少,故 耕者先近郭後遠郊。近郭率《洪武冊》田,遠郊多繼代 者。凡田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太祖 仍元里社制,河北諸州縣以社分里甲,遷民分屯之 地以屯分里甲。社民先占畝廣,屯民新占畝狹,故屯 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其宣德間,北直隸,比洪 武時山東、河南例。民開荒田,無論多寡永不起科者, 及洿下鹼薄無糧者,後皆覈入賦額,數溢於舊。有司 乃以大畝該小畝,取符舊額。或二畝當一畝,遞上有 數畝當一畝者。該畝多寡之差,因地高下,頗如《周官》 井牧之法。然縣地不同,步尺參差,大小畝規畫不一, 人得以意嬴縮。土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也。」貴州田 無頃畝尺籍,總徵之土官。浙西民間田畏避徭役,多 詭寄他戶,轇轕不可詰。太祖命國子生武淳等分行 州縣,隨糧定區,區設糧長四,一區之田次以字號。號 圖其田之方員平銳,書其主名及田丈尺四至,謂之 「魚鱗圖冊」,以其比次若魚鱗然而名也。先是詔天下 編黃冊,以戶為主,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為 《四柱式》。《魚鱗圖冊》,以土田為主,諸原阪、墳衍下隰沃瘠砂鹵之故畢具,《魚鱗冊》以為之經,土田之訟質焉; 黃冊以為之緯,賦役之法從焉。凡典賣田土,州縣官 歲籍之上府,毋有產去稅存、為民害者。定券契式備 書,田土稅糧科則,官給之。契尾如是以為之防,民猶 有飛灑昏賴者。弘治中,天下額田六百二十二萬八 千五十八頃,失額幾三之一。嘉靖時,霍韜疏於朝,桂 萼、郭弘化、唐龍、簡霄先後疏請覈實,於是丈量之議 起矣。胡世寧請「北方薄收曠土,及南之江湖砂磧山 岡易旱之田,倣古人上田一夫百畝、中二百畝、下三 百畝之意,而量寬其畝,或令倍折,餘悉履畝清丈。」當 是時,江西安福縣虛,糧尤嬴,祭酒鄒守益致政家居, 贊有司行之,賦以竟平安。如山知裕州,行之境內,原 隰平衍膏腴之田一而當一,平石岡田二而當一,山 石岡田三而當一,山石陡陂之田四而當一,陂池林 麓、廨舍廛市之稅蠲之。蓋是時丈量法未甚具,始一 二舉行,人多疑憚。於是靖江朱本思者,論發明之,以 為「立界計畝,任土作賦,合主客戶圖,斂而總於都,都 總而會於鄉,鄉會而成於縣,則田不井而同井,不限 而自限。」其後福建諸州縣頗倣其意,為《經緯二冊》,然 率以地為主,田多者猶得上下其手。萬曆初,建昌知 府許孚遠為《歸戶冊》,則以田從人,法簡而密矣。帝用 輔臣議,大均天下之田,一時州若縣無敢不舉行丈 量法者,其清強敏練慈惠之吏,得因自效。而諸方田 法令纖悉明具,人習步算而賦均,異時虛糧賠累之 弊省。其吏罷軟貪縱,若養交賈譽者,多饒豪右,削貧 弱,山谷湖蕩之田,歲收不能當。下下一法概量之,以 一則起科。又其時自郡縣吏而上,皆程日力、趣工役, 苟以奉明旨集事為功,蓋各視其守令賢否,以為民 利病。丈量之法,要在定形,而不出於方員之變。田之 方員,其變無窮,壹以徑圍乘除,畸零截補,用畝法開 方得實,方者方之,員者亦方之,即古《方田法》也。始時 均田詔下,言「所為均丈者,用恤民瘼,非盡地利求增 稅也。」顧當路頗以溢額為功風之,於是有司爭改《小 弓》,求田多矣。山東撫按首丈出民地三十餘萬頃,均 補舊額,減賠累,帝下詔褒之。自後省、直各以丈溢補 賠,餘均減科,則於額賦名為不增,實掊剋見田以充 虛額。若北直隸、湖廣、大同、宣府,則先後案溢增賦矣。 瀕江海坍決,法得隨時奏除,或以新洲充抵,嬴科縮 除。沿江洲田,初概徵蘆課,世宗詔「可藝五穀者按科 之。」至神宗清丈蘆政,亦多溢額矣。是時天下土田總 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有奇,視弘治時已嬴, 猶不逮洪武初額也。明田制,惟屯田為最善。太祖初 立民兵萬戶府,農時則耕,閒則練習,有事則用之,所 以寓兵於農。命諸將屯田龍江諸處,康茂才績最,乃 下令申諭將士曰:「興國之本,在於強兵足食。若兵食 盡資於民,則民力重困,故令爾將士屯田,且耕且戰。 數年來,諸將分鎮,地利未盡墾,惟康茂才所屯,得穀 一萬五千餘石,給軍之餘嬴。七千石地力均而收入 有多寡,何哉?人力有勤惰故也。」三年,中書省請稅太 原、朔州屯卒,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具者稅四,命勿 徵。明年又請稅河南、山東、北平、山西及直隸、淮安諸 府,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具者稅三。詔俟三年後畝 收一斗。詔犯罪論戍者屯臨濠,招流亡。屯黃河迤北 及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去八百里間。公、 侯、伯人賜卒百十有二人,為從者曰奴軍,設百戶一, 給屯戍印及鐵冊,號「鐵冊軍。」兼行中鹽法。遣鄧愈、湯 和諸將,開衛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董兵屯戍。徙 山西真定民屯鳳陽,饋運餉遼,渡海有溺死者。帝憫 之,益講於屯政。自是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 矣。二十五年,上令天下衛所分屯軍士,人樹桑棗百 株,柿、栗、胡桃,隨地所宜植之。又遣馮勝等往山「西太 原、平陽籍民丁,戶四丁以上者籍其一,分隸各衛,赴 大同諸處開屯。東勝立五衛,大同城立五衛,大同迤 東立六衛,衛五千六百人。」二十九年開紅螺山鐵場 爐冶,造農具,以給大寧屯軍。又令東勝至開平、大寧、 廣寧,歲三上禾苗秀實收穫狀,以知邊屯勤惰虛實。 太祖制,移民就廣鄉,或召募,或以罪徙者為民屯,皆 領之有司軍屯,則領之。衛指揮所千戶,大約以三分 守城,七分屯種。每軍受田,以五十畝為中、為一分,皆 給之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諭勸,誅侵暴之 吏。初畝稅一斗。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一 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一十二石,為本衛 所官軍俸糧,歲赴京上數較覈,督屯官偕都司所委 指揮督察者至比屯軍,既不糜餉,又納餘糧,所以公 廩皆有餘積。太宗定為軍官賞罰之法,視歲入為上 下,地宜不同,令各種樣田為考較之差。更定衛所屯 守之數。凡臨邊險要,守多於屯;地僻遠,若輸運艱者, 屯多於守。寧夏臨邊,每四五屯間,相水草美者,浚濠 築土城,為門八,納旁近屯輜糧於中。平時本屯耕牧, 有事則驅牛羊入守。宣府諸處,次第皆設屯堡,開井 積水,謹烽堠,以預防禦。自太祖命衛所歲上數京師及是計臣奏:「粟穀𧃲黍麰蕎穄二當一,稻穀薥秫二 五當一,穇稗三當一為麤糧,小麥、芝麻、菽米同量為 細糧。諸衛所屯軍,百名以上委百戶,三百名以上,千 戶五百名以上指揮提督之。屯設紅牌,列著《屯田則 例》,於上年六十殘疾幼者,令耕自食不限例。凡以公 事妨農務者,免徵籽粒。更禁衛所差撥。別分田三十 畝,止徵糧四石以優軍。其貧者餘糧免半徵」牛。朝鮮 分給屯戍,修築陂隄,有罪儈徒及逃民,皆令耕屯。時 各路修舉屯政,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迤西至於甘肅, 南盡滇、蜀,極於交趾,大河南北,在在興屯,而寧夏積 穀為尤多。蓋自太祖創始,成祖述之,法制詳密,規撫 宏遠,過於前代。仁、宣之世,屢覈各屯,以征戍、罷耕若 官豪勢要占匿者,屯田餘糧減徵其半。清山西、大同 占地與軍耕種,依屯田例。」詔更減餘糧一石。既又以 巡撫羅汝敬言,「甘州左等一十三衛軍餘,屯田餘糧 並減一石,給迤北來歸就屯之人車牛、農器,給寧夏、 甘州屯軍官牛。」遣御史二員巡視,防勢要侵占水利。 西寧屯軍家屬自願力田者七百餘人。分遼東各衛 屯軍為三等,兼丁力、牛具為一等,丁牛有一者為二 等,丁牛皆無者為三等。令以三等附一等之家,資貸 牛種市牛。朝鮮,給遼東軍屯,償以布絹。英宗免軍田 正糧歸倉,止徵餘糧六石。延綏諸衛,頃徵六石,《年富》 奏增為十二石。未久,仿甘肅例,頃徵八石。陝西軍餘, 種屯五十畝外,畝徵五升。後又免沿邊開田官軍戶 丁耕者籽粒,減各邊屯田籽粒有差,畝不過一斗,少 有至四升者。屯田種子,貯「在城官倉。有言交領不便 者,令如舊制,於各屯設倉收給。南京各衛所屯田餘 糧,交在外官倉。京官取給。不便,令運赴南京水次各 衛,委官兌給。應納屯所糧,亦委官就給。屯所官軍。撥 京軍三萬,就近地下屯,增設屯堡甚夥。陝西沿邊皆 宿重兵,倚食內郡。河南濱陝多積粟,而諸衛多屯田。」 上命侍郎焦宏巡視廩庾,考校耕穫,宿弊盡革,儲偫 以充。景帝令邊兵分為兩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種。宣 府總督李秉請官銀萬兩貿牛,俵宣府收餘糧與貧 軍貿馬。又出帑銀五千兩給邊屯牛種。發庫銀八千 兩買穀種,貸軍。口外步操官軍屯種者,住支月糧,免 納籽粒及雜差。成化時,南百戶高洪營管屯。上曰:「國 家屯田,地有定業,官有定員,法久而廢。戍卒多役於 私家,籽粒不歸公廩。管屯者有積蓄之利,而無差操 之苦,所以啟後來者之謀也。屯政,自宣德以後,雖曰 寖廢,屯糧猶存三分之二。景泰間,邊方多事,其法盡 壞。復辟後,稍議興復,然沿至憲宗,視舊所入,十不及 一矣。至弘治年,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故正德間, 遼東屯糧,視永樂年田嬴一萬八千餘頃,糧縮四萬 六千餘石。永樂間,徵之屯軍者,嬴三之一。常操軍一 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二千有餘給之,而受供者又得 自耕。邊外軍無月糧,以是邊餉足用。」是時屯軍多逃 死,軍止八萬,皆仰給於倉,而邊外數擾,多棄不耕。迨 劉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責逋,以苛察為能。希旨者 偽增田數,搜括備極慘毒。戶部侍郎韓福奉行尤謹, 遼卒不堪,往往脅眾為亂。國初,鹽引令於各邊開中, 輸本色米豆,邊商得引貿內商赴場支掣。於是富商 大賈,爭招遊民,耕塞下,築墩臺,立保伍。至天順、成化 間,甘肅、寧夏粟石直二錢,而邊以大裕。其商屯之租, 「俱從薄斂,聽就近堡報中,所以優之。」弘治中,葉淇奏 改輸銀戶部,而各邊開中之法始壞。淇,淮安人,意獨 為淮商地也。自廢輸粟,諸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 徙家於淮,邊地為墟,米石直五兩,而邊儲枵然矣。先 是,增戶部郎中,諸府、州佐貳理屯務,皆統於御史。英 宗專設僉事,事權不重。皇親勳貴,沮法扞禁,世宗復 以御史專領之,既又遴風力大臣督理。於時,楊一清 條奏召商開中鹽引,務令復輸本色。又言:「宜仿古募 民實塞之意,招徠隴右、關西之民,以屯塞下。」周澤請 召土人耕各鎮曠地,因籍為兵,可省饋餉十二,且免 客兵逃亡。林富亦言募貧民驍健者,人佃十五畝,仍 設義約長,俾習武。度「田百五十頃,可得練兵五千人。」 陳世輔請「為大小屯堡,百人以上為大屯,立屯長副; 五十人以上為小屯,不立副。近堡設校武場,督屯丁 習射。」王畿請行贖軍法,法當充軍者,人百金以上,通 計天下贖銀可數十萬,以供屯田、修邊,屯政成即止。 王朝用請申《私鬻之禁》。唐順之請仿國初舊制,海島 近區皆設水寨,金塘、玉環諸山膏腴幾萬頃,悉可屯 墾。吳桂芳請屯羅旁淥水猺境,而龐尚鵬總理江北 鹽屯,尋移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區畫屯政,甚詳 如策。薊鎮糧額分上、中、下三則,鹽糧估直免關部臣。 遼東設圈臺,開溝洫,寬海禁限;禁宣、大養廉投獻,分 季召商定估。權西寧、莊浪,金穀貴賤皆鑿中時弊。王 崇古分在府城百十里內者為上等,屯糧草徵本色; 稍遠者為中等,本、折兼徵;又遠者為下等,徵折色。其 衛所軍旗及外縣民佃耕民田,並買戶絕田為寄莊 戶,為民累,百餘年。及是,以胡錠言覈令供賦役如民上亦發太倉銀給邊,屯,下墾荒,永不起科。及起科田, 復荒蠲賦十年之詔,冀有成績。顧因循日久,卒不能 舉,奉行者祗取具文,鮮實效矣。給事中管懷理言:「屯 田不興,其弊有四:疆場戒嚴,一也;牛種不給,二也;丁 壯亡徙,三也;田在敵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猶欲按 籍增賦,計非扣減月糧,則照丁賠補爾。比屯田子粒 漸次增重。至隆慶間,復畝收一斗,折銀過重,屯丁逃 故者益多,而管糧郎中不問有屯無屯,軍糧月止半 給。沿邊屯地,或變鹵鹼,或沒沙磧,或成溝渠,糧額既 不得末減,屯田御史又於額外新增本折,棄產者眾。 新開之地,復為汙萊,新增之糧,遂為常額。」至萬曆年, 屯田計六十四萬四千餘頃,視洪武年虧二十四萬 九千餘頃,田額日減,糧額日增。將領假養廉而「奪沃 壤,衛官挾本管而占逃遺,甚則豪右影射,無糧屯田, 旗甲包賠,無地屯種。督理無專吏,科罰盡闒冗。」時則 東撫鄭汝璧請開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田,而閩撫許 孚遠墾閩海壇山田成,復請開南日山、彭湖。又言「浙 海諸山,若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皆可經理。事既 不經,而汪應蛟於天津、葛沽、白」塘興屯,亦得不償失, 迄無成功。熹懷之世,人事日舛,天災流行。張慎言按 天津屯,疏獎郭世安捐貲募墾,謂從隗始,然竟無應 者。初,汪應蛟設屯一兵,授田四畝,歲輸稻穀八石,資 行糧船械以操兼屯。董應奉繼之,以稻穀充運價,復 扣餉以抵,失其初意。崔爾達命石折銀三錢,以四之 一備船械,二抵「運價,免其一以示恤。」左光斗於河間、 天津設屯學,願入學者試騎射為武生,給田百畝,畝 歲租一石。比廣東九連山賊平,就賊巢開屯,而李繼 貞撫津,亦力於屯務。然是時仍歲蝗旱,功力難施,民 困於追呼,軍急於征繕,簿書筐篋,朝更暮易,議論繁 多,無救喪亡矣。明時,為民厲者,無過皇莊諸王、勳戚 中官莊田。太祖賜勳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若公田 租少頃一二十石;百,多頃百石;千。親王田頃百,歲入 租石萬餘。又賜公侯暨武臣公田。既百官各賜公田, 以其租入充祿。其後公侯復歲祿歸舊,賜田於官。其 時指揮歿於戰陣者皆賜公田。諸勳臣莊佃,多倚威 扞禁者。上召諸臣諭之曰:「古人不虧小節,故能全大 功;不遺細行,故能成大德。是以富貴可保也。」傅友德 請地,上以公儀休事諷止之,蓋其時無有濫予者。仁、 宣時,乞請漸廣,至大臣亦得請沒官莊舍。然宋英請 地,牧馬中有民田,宣宗勿予賜。寧王權書拒請灌城 田為庶子耕牧,以為灌城非荒閒。《祖制》,庶子、郡王亦 未有撥賜土田之例也。鄭王瞻峻擅取鳳翔田,復書 切責之。至英宗初載,而諸王、外戚、中官所在圍占官 私田,或反誣民占,請案治。比案問得實,帝命還其故 者非一。諸王暨妃治塋非度,一切以舊制繩之。於是 下詔禁占敓。及奏請王畿內地並著令,親王、郡王若 郡王子、郡主、縣主墳地五十畝至一十畝,房一十五 間至三間有差。又詔「親王、郡王、將軍母、妃、夫人,如夫 與子制,毋許踰等。」然當日諸權貴宗室莊田,非請而 賜。與請而允之者,爭產而兩與之。且益賜之者,護衛 地墳塋。若私產乞免租粒,可之者不勝計也。至復辟 後不改。若受進獻,則自御馬監太監劉順、《家人進薊 州草場》始;賜宦官田,則自尚膳監太監尹奉,御用監 太監喜寧始也。洪熙時,有仁壽宮莊。天順三年以諸 王未封,供用繁,立東宮德王、秀王莊田。憲宗初立,又 以順義縣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覃吉者,東宮 內官典堂局郎也。憲宗賜東宮五莊,吉白太子辭之 曰:「天下山河皆主,有何莊為?徒勞民傷財,為左右之 利而已。」自憲宗立皇莊,其後日以增益,延於武宗、神 熹之世,連跨州邑。若諸臣丐乞無虛日,故妃遺裔皆 沾恩澤。且一再請,固要必得而後已。天子亦往往違 廷臣議,曲徇之,濫恩四出。凡丐乞稱「廢曠荒閒。」比得 請,本皆民地,而姦民冒產奏進獻納者纍纍,即罪狀 顯白,天子都置不問也。凡皇莊都領於內官,其京城、 九門外種苜蓿地,畿內沿邊馬房、牧馬草場,各監局 園陵諸官地,又都為管領中官占有,因而侵漁旁近 民產,爭訟益繁,百姓愁怨。凡寺觀田土,初制不許典 賣。宣宗時,宛平縣民施果園於寺,請蠲稅。上曰:「民地 衣食之資,乃以施僧,又求免稅,甚無謂。」不許。限僧府 四十州縣,以十遞減量給之,田,餘以予民。英宗沒,彌 陀寺僧占地,其非洪武年間寺觀地,悉散之民。係官 田,從輕科減為正糧一斗。景帝限每寺、觀量存田六 十畝。然洪熙初,以水安莊地給太清觀道士大功德 寺,占田六百頃。自宣德間至正統時,除其稅,又賜地 建弘化寺。迨孝宗累賜大慈延福宮、大慈仁寺莊地 且數百頃。至萬曆時,真人張國祥亦乞免本戶稅糧 矣。宣宗賜夷官三河諸縣牧地,侯畝四百,伯三百,都 督二百五十,都指揮二百,指揮一百五十,千戶衛鎮 撫一百二十,百戶所鎮撫一百。正統初,撥河間郡田 安插夷官,都督、都指揮、指揮千百戶,衛、所鎮撫田如 牧地之數。又令迤北降夷人,與德州田五十畝,西北附夷人撥地八十畝。天順年,賜也先帖木兒深州地 百五十頃,以沙州衛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剌至苦 峪川邊地分給赤斤蒙古衛。其後,世宗以肅州衛迤 北空地一十六頃有半,給寄住哈密都督癿吉孛剌 諸夷。凡給賜者,皆免賦役。孝宗朝,畿內皇莊五,地頃 一萬二千八百有奇。賜乞莊田三百三十有二處,地 頃三萬三千一百有奇。武宗以後,畿內皇莊則已三 百餘處,諸子弟分王莊田遍天下矣。仁壽宮莊本草 場地,孝宗用御史言罷之,益牧地,又命凡侵牧地悉 還其舊。又制獻地王府者戍邊。尚膳監奉御趙瑄獻 雄縣地為東宮皇莊,戶部劾其違制,下詔獄。又敕諸 王輔導官導王奏求者罪之。然當日奏獻不絕,乞請 愈繁。徽王見沛,興王祐杭,衡王祐楎,岐王祐棆,多有 至七千餘頃者。壽寧侯張鶴齡,鶴齡弟建昌侯延齡、 慶雲侯周壽尤貴幸。延齡、壽爭田,帝益賜之。鶴齡賜 田四百八十頃,撫臣奏聞地周一千一百餘頃,帝命 盡予之。初,憲宗於趙王、德王眷最渥,然猶不過千餘 頃。徽王前賜千頃,至是復請不已,幾至萬頃,可謂溢 恩矣。《莊田科》則,初畝徵一斗五升若二斗。孝宗制莊 田佃戶輸州縣,不自徵。又定莊田畝徵三分,然當時 自徵厚斂者如故。請於上,上亦輒許之。武宗即位甫 踰月,即建皇莊七:曰「大興縣十里鋪」,曰「大皇莊」,曰「深 溝兒」,曰「高密店」,曰「石婆營」,曰「六里屯」,曰「土城莊。」其後 增置不一。其可紀者,如昌平州樓子村,靜海衛夾河、 青縣孫兒莊,安州騸馬廟、清苑閻社諸處。又以寧晉、 隆平南宮、新河諸縣,德州務、永安四號廠,大興諸莊, 板橋麥莊、竹木廠、蘇家莊田,悉為仁壽宮皇莊。於時 詭進者益眾,而真定、永平、寧晉、永清、隆平、東光南宮、 新河諸郡縣領莊太監尤恣橫。廷臣疏諫,皆不納。徽 王、榮王、汝王、涇王請乞最無厭。楚府爭田,德安知府 李金直民訟,勒為民。時外戚夏儒貴幸,奪民墾畿內 永不起科地至數千頃,沈傳、吳讓、周壽、郭勇賜地各 數千百頃。世宗初,給事中張漢卿言:「陛下念畿輔莊 田之害」,命夏言諸臣體勘。敕自正德後進獻與侵牟 者,悉復其故。撤各莊官校「勿滋擾,既仍舊貫,非所以 全大信、昭至公也。」不納。夏言疏奏勘過各地,皆退給 侵牟、開豁荒鹼之數。於是詔各宮官田子粒徵進所 司,頃畝以新冊為準,改稱官地。自是不復名皇莊云。 帝初猶徇陳乞,後帝稍稍厭苦抑禁之。革王府所請 山場湖蕩,斷自宣德以後。不奉明詔者,令罪承奉以 下。凡公主、國公迤降莊田,世遠者存十三,餘佐宮莊 備邊。宦官亦頗戢斂,不至撓法。穆宗復定為世次遞 減之限。「勳臣派傳五世者,限田二百頃;戚畹七百頃 至七十頃有差;勳戚半者,百五十頃。宗支已絕若失 爵者奪之。」從直隸巡按劉世曾奏也。初,世宗故封承 天六莊二湖地八千三百餘頃,領以內臣。世宗聽校 舍兼併,增頃至八百八十,分為十二莊。至是始領之 有司,兼併者還之民。詔宗室置買田地不輸役者沒 官。皇親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勳臣例。是時,雖請乞頗 有,而賜額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為衰止。神宗賚予 過侈,求無不獲,計四十八年之間所不允者,止司禮 監奏自理壽王墳香火,衡府奏自徵昌、濰等莊田二 事。當是時,潞王壽陽公主恩最濫。舊制,駙馬無為公 主請祠者有之,自嘉靖六年鄔景和始也。嗣後援請, 或與料直,或與屋宇,不並給,至是乃並給之。黔國公 橫征虐民,廷臣請如隆慶例,報可,既復令自徵也。逮 鄭妃寵妃子福王幾奪嫡,命河南、山東、湖廣括田四 萬頃為王莊。群臣爭之不得,益連詔督逼。帝亦知括 田終不能副詔書意,不欲遣王之國,特以此設難,關 臣下請之國者之口。既令福王奏減二萬頃以示德, 帝佯許之。而湖廣應括四千四百餘頃,自景王搜括 後,無尺寸閒土。顯陵所占餘地,陵監又占恡不聽撥 割。久之,僅括十一,又令福王奏減一千頃。然終帝世 卒不能足。而河南所括一萬一千餘頃,盡膏腴,有畸 零汙萊,督令易一。時王官諸閹,丈地徵稅,旁午於道, 金鼓輿幟非常震駭耳目。扈養廝役,廩食以萬計,假 威漁斂,慘毒不忍聞。駕帖捕民,格殺莊佃,所在騷然。 凡民訟,禁勿聽,民無所訴。而福王又乞「令洛陽民食 河東鹽者,改食淮鹽,而自為估販;乞江南蘆洲,乞江 陵故相產,乞蜀井鹽,乞馬店,乞山廠、竹木廠,乞蜀茶 稅,征商貨稅葦場。」違制牟利無不至,而仁壽、清寧、未 央三宮、乾清宮子粒歲進如故,慈慶宮子粒、壽宮皇 莊、蘆洲皇莊且日益焉。更定《勳戚莊田世次遞減法》, 論見官爵二世三次遞減,三世二次遞減至五世留 百頃;派絕爵革者留「三頃,給旁支守墓。」制,皇后家莊 田五世留百頃,無問旁支、正派,皆永給。皇貴妃、貴妃 留七十頃,無正派,三世還官。駙馬三世留十頃,為公 主香火得永給,視舊制稍寬,而王棟、陳承恩、李鶴、鄭 國泰並賜如故。而其後應論減者,輒奉詔旨姑留矣。 先聖孔氏,歷代有廟田,又有三氏學田。洪武元年,賜 孔廟鉅野、平陽、東阿、獨山、鄆城五屯地。宣德年,五屯佃五百戶,凡丁二千,又仍元舊。賜刁陽里田三千畝, 為三氏學田。繼墾尼山周圍田二十餘頃,贍三氏生 員。景泰年,復顏、孟二廟祭田六十頃,又增給二十頃, 佃戶各十家。至是,《五經》博士曾承業比顏、孟例,奏請 祭田、廟戶。詔許之。熹宗昏庸,閹寺竊柄,賜予無度,桂、 惠、瑞三王及遂平、寧國二公主莊田,動以萬計。魏忠 賢一門,被賜尤渥,多行不義,天怒人怨,雖有中主,承 其委,不能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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