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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4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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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四十三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六

  江南經略蘇松浮賦議

  全遼志賦役志 秦桐條議

  閩書版籍志

  浙江通志貢賦志 論徭役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賦役部總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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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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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松浮賦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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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曰:「淮海惟揚州,厥田惟下下。」蘇松古揚州之域,東 瀕於海,控帶三江,環距震澤,水多而土淖,故田為第 九等而下下也。而今日賦額之重,惟蘇、松為最,愚不 能無議焉。按:大禹時則壤成賦,定以九等,厥賦惟下 上。上錯蓋第七等雜出第六等也。三代井田之制,不 可復論。自秦而降,率皆計畝而稅,漢時三十而稅一。 由晉迄唐,增減不一,要不過以升合計。宋代更定江 浙稅法,每畝不盈一斗。其時蘇州府額徵米三十餘 萬石,松江府額徵米二十餘萬石,載諸《史乘》,可考而 知也。元初沿宋之制,迨延祐間,加增無藝,蘇州府多 至八十萬石,松江府多至七十萬石。張士誠竊據江 南,恣意誅求,又加蘇州府額二十萬「石,而民鮮有應 者。我太祖高皇帝乘乾御宇,定天下田賦,官田起科 每畝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蘆地 每畝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畝三合一勺。嗣因張 士誠負固堅守蘇松,久攻不下,怒民附寇,遂沒豪家 徵租私簿,準作稅額,一時增加,有一畝徵糧至七斗 以上者。」於是蘇州府共計二百八十餘萬石,松江府 共計一百三十餘萬石,并著令蘇、松人不得官。戶部 洪武七年,知民困弗堪,詔蘇松嘉湖等府田如畝起 科七斗五升者減半。十三年再減蘇、松、嘉、湖四府重 租糧額。舊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再減十 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減十之一,俱止徵三 斗五升為率,其三斗四升以下者仍舊額。建文二年 下詔曰:「國家有惟正之供,田賦不均,民不可得而治。 江浙賦獨重,而蘇、松準租起稅,特以懲一時頑民耳, 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照各處起科, 畝不得過一斗。」田賦既均,蘇、松人仍任戶部。成祖文 皇帝革除後,盡反建文君之政,蘇、松賦額遂不得終 邀蠲免之恩。宣德五年,上御南齋宮,宣大學士楊公 士奇咨行寬恤之政。楊公奏言:「各處官田起科不一, 而租額皆重,細民困乏,蘇州尢甚。郡縣以聞,戶部固 執不與除豁,細民多有委棄逃徙者,此當速與減除。」 上曰:「所陳有益於朕,有益於民。」命即草敕,用早頒行。 每畝舊例納糧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分之二。四斗 一升以上者,各減十分之三。」正統元年,從巡撫周公 忱之請,詔令浙江、嘉、湖、直隸、蘇、松等府官田准民田 起科。「每畝舊額四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七升,二 斗七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 一斗。蘇州府得減秋糧七十餘萬石,松江府得減秋 糧二十餘」萬石顧減者雖減而徵者猶重。蘇州府尚 存浮額二百萬石松江府尚存浮額九十餘萬石今 照弘治十五年會計,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 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每石折銀二錢五分麥熟啟徵 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稅鈔 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農桑絲折 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糧米 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穀熟啟徵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五十八石 六斗一升九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 五寸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 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 分六釐,秋糧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 三升二合七勺。此實徵之數也。嗟嗟!蘇、松民困極矣。 藉曰:太祖怒吳民不即歸附,故以加賦示罰,至二百 餘年,抑亦不忍言矣。間考輿圖,湖廣最稱鉅省,延袤 綿亙,沃野千里,產殖豐饒。諺曰:「湖廣熟,天下足。」按《賦 役志》: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四百石 四斗七升七合二勺零,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 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九百 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棉花折布一 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糧米豆芝麻二百三萬六千一 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 八百七十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 零,棉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綜而計之,每畝僅 科升合。又如八閩,亦稱繁」盛。按福建布政司額徵「夏 稅麥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鈔一萬七百 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絲綿折絹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農桑絲折絹 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絲綿一百九 十四兩五錢九分,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兩一錢六 分,秋糧米」八十五萬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 五勺零,鈔二貫二百六十四文;魚課米三萬一千九 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綜而計之,亦每畝僅科升 合。蘇、松幅𢄙幾百里,山陵川澤十居二三。古稱「厥土 惟塗泥,常有水溢之患。且他省樹藝,一歲而兩熟;蘇、 松二郡,一歲止有一熟。苟遇凶荒,未免啼饑號」寒,輾 轉溝壑。乃不意蘇屬一州七縣之額糧,反浮於全楚 一十五府十六州一百七縣之賦稅,松屬二縣之正 供,較多於全閩八府一州五十七縣之輸將。又如「直 隸所轄應天府屬八縣,夏稅大小麥一萬一千六百 五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勺零,絲綿折絹一千二百一 十四疋一丈六寸九分二釐八毫,農桑絲折絹一百 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秋糧米二十一 萬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鳳陽府屬 五州十三縣,夏稅小麥九萬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 斗七升五合八勺零,稅絲折絹一千三百八十疋一 丈八尺七寸五分零,農桑絲折絹一千三十五疋四 尺一寸五分,秋糧米一十一萬三千五百八石六斗 五升九合一勺零。揚州府屬三州七縣,夏稅小麥三 萬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合零,農桑絲折絹八 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農桑零絲六十四兩五錢。秋 糧米二十萬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租鈔 五千二百四貫七十一文。牛租米二石五斗。」淮安府 屬二州九縣,夏稅「小麥二十二萬八千八百七十二 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農桑絲折絹一千四百六十 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秋糧米一十六萬六 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廬州府屬二州六 縣,夏稅小麥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 勺零,農桑絲折絹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分六 釐零。秋糧米六萬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 合零。徽州府屬六縣,夏稅小麥五萬一千四百九十 八石七斗一升二合一勺。人丁絲折絹八千七百七 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零。農桑絲折絹一十五疋一 丈四尺七寸。秋糧米一十二萬一百三十三石八斗 六升三合三勺。寧國府屬六縣,夏稅小麥二萬九千 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合,農桑絲折絹三十疋二尺, 農桑零絲三十三兩三錢,稅絲三百四十斤一十兩 七錢四分二釐六毫。秋糧米七萬四千二百六十二 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池州府屬六縣,夏稅小麥六 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零,稅絲折絹 一十五疋,稅絲零絲一兩一錢九分七釐,農桑絲折 絹一百九十八疋,農桑零絲三斤一兩八錢五分」,秋 糧米六萬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 山租鈔二百四十四貫二百七十九文。太平府屬三 縣,夏稅小麥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絲 綿折絹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秋「糧米三萬 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安慶府屬 六縣,夏稅「小麥一萬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 農桑絲折絹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秋糧米三萬 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常州府屬 五縣,夏稅小麥一十五萬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 四升九合六勺,絲綿折絹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 一尺一分零,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 分零,農桑絲折絹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秋 糧米六十萬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租 鈔二十四錠四百六十五文。鎮江府屬三縣,夏稅小 麥五萬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絲 綿折絹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農桑絲折 絹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秋糧米一十三萬 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合直隸十二府、 屬十二州、七十八縣賦額計之,不及蘇州一府;舉鳳 陽屬五州十三縣賦額計之,不及蘇州府一小縣。」尤 不平者,又如蘇州府屬內崇明一縣,每畝額徵「亦僅 以升合計而長,吳崑太等州縣則數倍之。疆域田土, 古今止有此數。蘇、松之戶口非有加於前代,蘇、松之 田畝豈較增於曩時?一民之力幾何?一歲之入幾何? 國家有臣鄰軍旅,小民亦有父母妻子也;國家有朝 會燕饗,小民亦有冠婚喪祭也。夏稅秋糧之外,加之 官吏耗贈,額外科派,其何以堪?」說者且曰:「蘇松富饒 之鄉,貨物輻輳,遊玩登臨,日費不貲,朝廷惟正之供, 即多取之而不為虐。不知蘇松土俗,外似有餘,內實 不足。其開張字號行鋪者,率皆四方旅寓之人,而非 有田者也。其華冠鮮服,畫船簫鼓,遨遊於山水間者, 類皆商賈之徒,胥吏之屬,及浮浪子弟、倡優僕隸,而 非有田者也。其」有田者為賦役所困,兢兢乎朝不保 夕,奚暇為經營之計、遊觀之樂哉?夫以《禹貢》第九等 之田,閱今而辦天下第一等之賦,愚所望於議減者,

縱不能如唐、宋舊額,奈何比故元而加增三倍也?抑
考證
縱不能照他省與本省各府之最輕者同例,或亦可

彷鄰近郡邑如常、鎮二府之在輕重間者,而斟酌損 益也。常、鎮二府額徵,重以斗計,輕以升合計,而蘇、松 則與常、鎮界連壤接者也。田畝之肥瘠相同,天時之 雨暘,人力之勤惰相同,而賦額懸殊,何不可等而一 之乎?將謂祖制不便遽改,故未盡豁免,始留此以示 當懲創之意。竊見先朝建言忤旨禁錮諸臣,新天子 嗣服,往往特恩寬釋,加以不次之擢又最甚。如靖難 時抗節諸人,罔不荷恩褒卹,獨此蘇松無告之民,何 獲戾之深?而數代以後,猶永遠禁錮之,懲創之若是 哉?朝廷之上,舉行一事,動曰「法堯舜、法祖宗。」上古輕 徭薄賦,豈其未之前聞?若遵太祖之法,則初年均定 每畝升合之舊章,曷不率由,而一時遷怒所增,顧歷 世奉為成謨也。今日者,民窮財殫,室如懸磬,回思向 者謀置產,原以為餬口計也,且以為子孫久遠計也。 今則患苦不勝,州縣為關考成,催科不容刻緩,吏胥 但知肥己,悉索未肯少寬,稱貸無從,典質俱盡,甚至 變產傭工,貿妻鬻子,舊逋未完而新賦復欠,或敲扑 致斃者有之,或投繯自盡者有之。向以為餬口計者, 今且「身家之不保矣;向以為子孫計者,茲且後人半 為餓莩矣。以數金易畝田,獲利不及百之一,而性命 懸於呼吸。不如游手好閒之人,充一弓兵民壯,可以 坐靡朝廷之糧餉也;充一府吏胥徒,可以刻剝閭左 之脂膏也。於是不敢憾君王而憾天地」,曰:「奚生為蘇、 松之編氓也?」不敢怨官長而怨父母,曰:「曷貽此賠累 之產業也。」噫!閭閻顛困之情形,至此已極,真賈長沙 所謂可為痛哭流涕長太息者也。昔日監門上《流民 圖》,當亦未有過此者也。計臣謀國,第謂江南財賦甲 於天下,蘇、松財賦又甲於江南,議減恐貽國用不足 之虞。竊思職方所掌,廣大無外,蘇、松版圖,不啻寸幀 尺幅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任土作貢,儘可資軍國 之需,何藉蘇、松二郡額外之徵?況紆籌財用,務求實 濟,無取虛名。邇年以來,二郡積逋動以數十萬計,是 徒負重斂之名,而無徵輸之實也。朝廷屢下明詔,蠲 免舊賦,奈黃紙放而白紙徵,上有寬貸之跡,下無實 惠之沾。無寧減省額徵,著為令式。凡有尺地寸土者, 咸沐浩蕩」之恩,令世世子孫永戴聖朝德意不忘也。 善乎,孔子告魯公曰:「薄賦斂則人富。」曾子釋治國平 天下曰:「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有若之論》徹曰:「百 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為人上者,恭 儉節用,取於民有制,則民力寬裕,衣食滋殖,自然樂 輸貢賦以給公家。若暴征峻斂,侵奪民利,物力「已絀, 而驅以刑威,勢必流離渙散,不得已而為盜賊,寇劫 殺傷,無所不至。往者海上之禍可鑒也。」嗚呼!此豈國 家之利哉!所以鹿臺之財,鉅橋之粟,商辛聚之以失 民心,周、武散之以得天下。漢、魏之世,徭稅至輕,且頻 下蠲租之詔,維時民安物阜,而國用未嘗不充。迄乎 唐、宋而後,日加賦於民,而國用「未嘗有餘。」杜氏《通典》 曰:「家足不在於逃稅,國足不在於重斂。逃稅則不土 著而人貧,重斂則多養羸而國貧。」《大學衍義補》曰:「治 國者不能不取於民,亦不可過取於民。不取乎民則 難乎其為國,過取乎民亦難乎其為民。善於致治保 邦者,必立經常之法,以為養民足國之本。所謂經常 之法者,《禹貢》所」載貢賦之式而已。唐陸贄《奏議》曰:「國 家之定賦稅也,必先道以厚生之業,而後取其什一。 其所取也,量人之力,任土之宜。」又曰:「建官立國,所以 養人也;賦人取財,所以資國也。明君不厚其所資而 害其所養,故必先人事而借其暇力,先家給而斂其 餘才。借必以度,斂必以時,有度則忘勞,得時則易給」, 是以官事無闕,人力不殫。苟其法制或虧,本末倒置, 但務取人以資國,不思立國以養人。非獨徭賦繁多, 敻無蠲貸,至於徵收迫促,亦不矜量。蠶事方興,已輸 縑稅;農功未艾,遽斂穀租。上司之繩責既嚴,下吏之 威暴愈促。有者急賣而耗其半直,無者求假而費其 倍酬。所係遲速之間,不過月旬之異。遲無所妨,速亦 奚益?李翱《平賦書》曰:「人皆知重斂之為可得財,不知 輕斂之得財愈多也。蓋重斂則人貧,人貧則流者不 歸。土地雖大,有荒而不耕者,雖耕之而地力有所遺, 人日益困,財日益匱,雖欲誅暴逆而威四裔,其可得 耶?輕斂則人樂其生,人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 日來。土地無荒,桑柘日繁。盡力耕之,地有餘利,人日 益富,兵日益強,人戴之如父母,雖欲驅而去之,其可 得耶?夫積貯者,天下之大命。民間之積貯,實國家之 外府。百姓無死亡,亦國之無逋賦也;百姓有餘財,亦 國之有餘賦也。與其取盈於國而為損下益上之謀, 孰若藏富於民而為耕九餘三之計;與其遇有災祲 而為議蠲議賑之恩,孰若均定則壤,而為可常可守 之規?」曩歲嘗以芻蕘之見,白之大中丞定陶曹公邦 輔。公言念及此,不禁感慨欷歔,即欲繕疏入告,格於 軍興,不果。自是而後,益以寇氛驛騷,東南之財賦彌 竭,兆姓之顛連愈甚。誠以偏重之累,陳之當宁,俾聖天子知蘇松赤子罹困已極,惻然動念。特敕農部將 二郡賦役彷彿故元舊額,兼揆各省及本省各府見 徵《則例》,下寬卹之詔,以清浮濫之弊,則民間之傷痍 可平;行法外之仁,以蘇閭閈之困,則行間之士氣可 振。行見二郡之民,義足以致身,勇足以赴鬥,設有不 虞,必出死力以捍桑梓之地。民盡可為兵,而不必有 徵調之煩,兵即寓於民,而不必有饋餉之勞,所謂「不 募兵而兵強,不謀食而食足」,豈徒延蘇松億萬姓垂 死之命,將益綿宗社億萬年無疆之祚矣。孰得孰失? 何去何從?司國計者深慮而熟籌之可也。

全遼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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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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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賦役之制,以田以丁。江淮以南,賦於田者厚,而 丁則十年;次待河、濟以北,役於丁者多,而田則什不 稅一。此其大較也。若遼之制,則又不侔,大率田歸屯 種,收其籽粒,而各軍餘丁,又每歲出緡以給公上之 用,即間有科田起稅,如河、濟之例。然總全鎮會之,屯 種之田十而八九矣。若丁則三等,九則雖黃髮齠稚」, 無或貸焉。是民之困於徵求,視中州特最,況又有幇 軍買馬歲時借倩之勞費乎?余故併《戶口》、田賦、《徭役》 志之,覽者合而觀焉,可以知邊氓之苦,而撙節愛養 之政不容一日緩矣。

《田賦》: 「遼東都司,定遼中等二十五衛,永寧監,額田 三萬八千四百一十五頃三畝。額糧三十七萬七千 七百八十九石七斗。額草三百五十三萬二千六百 六十一束。額鹽三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七十七斤。 額鐵四十二萬一百五十斤。額貢五味子三百斤,人 參五百斤。魚課銀六百二十九兩。葦炭銀六百兩。鹽 課」銀無定數。課程銀無定數,銅錢五十二萬二千一 百六十文。金復蓋海草豆價銀一萬一千八十兩五 分。清河等堡開墾荒田科糧准作年例銀四百三十 一兩九錢四分。馬價銀一萬四千七十兩。定遼中衛 野貓湖書院官田三頃,佃戶歲租粟七十二石,柴三 十車。

薛子曰:「按遼東財賦,歲籍其土之所入,咸以自利,而又內帑有給,諸路有運,鹽政有齊。一值凶荒,則天子下減租之詔,議賑貸之宜,所以惠之者,如此其至。故往時家給人足,都鄙廩庾皆滿,貨賄羨斥,每歲終輦至京師,物價為之減半。今入境物力蕭索,倉庫空竭,雖歲比凶荒,抑亦有以致之者。聞之鄉耇老云:正德間,逆瑾貪剝,黃皂事興。」黃皂戎服。逆瑾籍以上供,索之。大括民間數載,夤是奇靡成俗,加以豪右將領,日肆侵奪,如之何不窮且病也?不然,攘臂稱亂,甘與雲中叛卒為伍,何也?夫「遼號東陲,密邇北虜,幸邊鄙無釁,中外恬安。倘復驛騷如列鎮,吾不知其所以處之矣。」司邊計者所宜加之意云。

「徭役, 遼東都司,定遼中等二十五衛,安樂、自在二 州,招集永寧監均徭銀,歲三等審編,增損不一,先年 約計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兩,今一萬三千五百三 十一兩九錢六分。修邊夫三萬八百八十六名,修倉 夫七百五十名,局造一千九百四十五名,窯造一千 二百七十二名,納糧五千四百八十四名,跟官三千 七」百九十八名,斗級四百一十七名,獄卒三百二十 八名,鼓手二百九十三名,水手一百一十二名,司兵 五百三十六名

《薛子》曰:「古者役民,歲不過三日,蓋佚之也。後世政煩役重,至有銀差、力差之說,然籍其丁貲,等其富貧,夫民亦甘之。」 遼人荷戈執殳,從事邊陲,而復勤動不息,營辦多方,主者且以其意而為上下,豪猾之徒,歲比逋負,而貧者捐瘠而不得免。至於遞馬不足,復索操騎以備送迎。嗟夫!遼所恃者士馬爾。人竭馬瘏,雖與之處平定之際尚不可,況將攖有事之日乎?是不可不為之所也。

《秦桐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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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年力差,民咸稱便。蓋緣不純用銀,凡物可以折 之。後改銀差,比照有司三等,九則納銀。」若體而行之, 誰云不可奈何立法愈密,生弊愈多。庫收之留難萬 狀,奸吏之巧取百端。其餘應支銀兩,反爾遲延,旗吏 反爾負累。此又所當革者也。

「一,有田則有租。」理法誠宜,但邊方之於有司,不可例 論也。試以遼言之,昔太祖高皇帝汛掃胡元,恢復北 鄙,遼之西北有太寧等路,幅𢄙頗廣,復太宗文皇帝 調胡兵以靖內難,遂將大寧路暨遼之大半諸衛賞 朵顏諸夷,止留數衛以為朝鮮貢道。其地長而隘,擬 諸人身。寧遠前屯為遼之咽喉,錦、義、廣寧為遼之兩 「手,海州、遼陽為遼之腰胯屈伸之處,瀋陽、鐵嶺、開原 為遼之兩足,皆迫臨邊鄙者也。獨蓋州、復州、金州去 夷漸遠,頗知蠶織,民稍富庶,乃調其官軍各衛戍守, 為遼之腹心元氣,所以培植咽喉,手足腰胯者也。彼 此相依,僅能守禦,一或疲敝,餘皆受病。若加以重賦, 軍民必不堪命,其患有不可勝言者矣。此不可行者一也。民驍俗勁,易於激變,往昔已然,於今恐效。茲不 可行者二也。東南迫大海,西北近強胡,高者多山陵, 下者多污澤,其地寧前開鐵尢促,相距十里。此不可 行者三也。夷情叵測,甚難於防。農夫已出耕作,申歸 宴息。此蓋欲為而不得為,視有司朝出暮入,欲為而 為之者異矣。其夷患」寧前、鐵嶺尤多。茲不可行者四 也。民拙不知蠶織,土薄罔有所出,布帛諸物之用,咸 取給於有司,千金之子輒以「陶朱」稱焉。年凶無就食 移粟之地,事減無用力求利之途,少值凶歲,民遽逃 散,視有司生業多、蓄積厚而耐災異者殊矣。此不可 行者五也。事類多端,筆舌難狀。祖宗當肇造之初,經 略四「方,其租賦之重輕,疆里之要害廣狹,稱量於神 智之下者,錙銖不爽矣。」是知編稅之法行於有司,富 庶之地,輕稅之思庇。夫邊鄙寒苦之區,茲豈厚於遼 東而薄於有司,法疏於遼東而密於有司耶?直茲以 上不可行之故耳。若果可行,祖宗已先為之矣,奚待 於今日耶?正德初年,逆瑾扇禍,不察邊係之重,罔知 邊戍之難,輕變祖宗之法,奏遣評事魏訥編稅遼東 邊田,激成叛亂,貽害良民,豈細故哉?嘉靖八年,巡撫 都御史潘珍誤聽《掊剋》之言,復踵前轍以行之。軍民 惶懼失措,書生極陳,利害,遂已。乃爰開告訐之門,因 而重稅之。茲風一行,遊食刁民,反以獲志,貪官污吏, 因以成奸。務本農家,垂首喪氣,餘風至今未殄,公私 日益多事矣。此所當革者也。

一、先年除屯田正糧外,奏加關銀、糧樣、田糧巡撫米 俱無額田,歲撥餘丁輸納,乃虛糧也。嘉靖九年,巡撫 都御史潘珍奏請上項虛糧免納。將鎮、守、副、參等官 莊田奏革,招人佃種納租,以補虛糧之數。又於民間 起稅,餘田隨等量加以益之。夫加有田之舊稅,免無 田之虛糧,誠良法也。但奸吏因緣為市,於無知無勢 「小民,或全加者有之,或半加者有之;於權豪勢要之 家,或全不加者有之,或乘機開除者有之。行不一二 年,虛糧仍納而未免,民稅仍加而未除。小民銜負累 莫訴之冤,奸吏收那移開除之利,此政務所當革者 也。」

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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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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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租庸調之法,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家則 有調。其賦,揚州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 綢、綾、絹,然則閩中賦錢也。五代中,偽閩為政,諸州各 計口算錢,謂之「身丁錢。」民年十六至六十免放。後漳、 泉等州折變作米五斗。宋興,版籍仍偽閩之舊,因取 官斗較量,閩時五斗得七斗三升,自是命民歲輸身 丁錢七斗五升,意二升為加耗也。真宗之世,念南方 地狹人貧,終身傭作,粗了身丁,其閒不能輸納者,至 父子流移逃避,甚或生子往往不舉。祥符中,下兩浙、 福建,除身丁錢四十五萬貫,其漳、泉、興化三州以丁 錢折變作米,無人論奏。除錢之惠,遂不行之三郡。景 祐初,福建轉運使龐籍請罷之,有司持不可。慶曆五 年,知福州蔡襄復以為言,不報。景祐三年十一月,詔 曰:「漳、泉、興化自偽閩以來,計丁出米最重,或貧不能 輸,朕甚憫焉。自今泉州、興化舊納七斗五勝者,主戶 與減二斗五勝,客戶減四斗五勝,為定例。」升作勝出宋淳祐志 蓋是時龐籍為相也。元豐八年,分主客戶,以丁力多 寡科差,兼論資產。「主戶者,土著之戶也;客戶者,外邑 之人,寄莊守米者也。自衙錢法興,應役者輒至破產。 民有父子兄弟自分為戶,或嫁遣孤孀,求單丁以避 重差,有司方且以增戶課最,以故戶額雖多,丁口實 無所益,徒誕謾具文而已。」南渡後,詔「州縣官殿最,以」 生齒多寡為差,而冒增之弊終宋世矣。元定人戶為 十等,立科差法,有絲料、包銀、夫役三項,皆視丁力輸 辦,其詳不可攷。然聞之故老,其治鹵莽闊疏,大約額 不及宋口數,髣髴之。國初定閩中,即令民以戶口自 實。至洪武十四年,始頒《黃冊式》於天下。戶目凡七:曰 民,曰軍,曰鹽,曰匠,曰弓兵,曰鋪兵,曰「醫令」,其各以本 等名色占籍,十年,則覈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民父 母存若亡而兄弟出分,及贅婿乞養子歸宗另爨者, 聽異籍。惟軍籍禁不聽。有「清勾法」,蓋慮其分異而規 避。凡科敷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 為成丁,丁當米一石事。其身貴者、老者、疲癃殘疾者, 皆復之,不事而要之。「七戶之中,軍民為重,軍戶又視 民戶幾三之一,其丁口幾半於民籍。」夫軍戶何幾?民 籍半也。蓋國初患兵籍不足,民三丁抽一丁充之,有 犯罪者,輒編入籍,至父子兄弟不能相免也,乃今多 耗矣。正德十四年,沈御史灼欲民易辦,始行八分法, 每一丁歲徵銀八分,以充歲辦等料,惟差役仍舊,十 年一事云。今庶民之家登冊者名為官丁,不登冊者 名為私丁。官丁納官錢約可三錢,私丁則里胥量其 家之人口多寡、財力豐詘而取其資,以備衙門應役 之用,亦其勢也。有司編審之時,率視米多寡量註丁 口,皆非實數矣。然予觀漢王成偽增戶口,隋裴蘊以戶口脫漏,詐註老小,奏令貌閱,一人不實「則官司解 職。」夫如是也,何必實數,何必不實數哉?

賦役, 唐以前尚已。偽閩王延鈞弓量田土,第為三 等膏腴,上等以給僧道,其次以給土著,又其次以給 流寓。其科取之法,大率倣唐兩稅而加重焉。宋太平 興國中,遣左補闕王永、大使寺丞高象先均福建田 稅,歲蠲偽閩錢五千三百二十一貫、米七萬一千七 百餘石。舊日無名之征,悉從改罷,遂以田土高下定 出產錢而第多寡五等,為人戶貧富之差。徵輸兩稅, 一以產錢為宗。又有夏秋二稅。夏稅有折變布稅,小 麥、稈草三項,秋米有糙白二米,有折變黑豆一項。凡 折變者並與除本稅。然非產錢及三等以上者不科。 此宋賦法也。分鄉吏二役,以五等為差。鄉役之法,以 里正督財賦,以戶長承符帖,以耆長察盜賊。後罷里 正募耆長。熙寧六年,行保甲法,五家為比,五比為保 有長,十大保為都,有都保正副,專紏察鄉里非常,令 其相保,餘差悉以稅戶等第出錢雇募。元祐罷之,復 行差法。紹聖以後,復行雇募,而耆戶長應募者役錢 多不時給,久之亦廢,保正副遂兼其役,屢以繁重搆 訟,雖為更法裁省而不能止。嘉泰以後,鄉民始有出 田募人入役者,謂之「義役」,由是訟者稍息。吏役之法, 其初,以衙前主官物,人吏貼司書手掌案牘,手力散 從,官給趨使,至雜職虞候之類,皆從稅戶均差。而衙 前一役,以里正兼之,多至破產。皇祐中,韓絳、蔡襄極 陳福建衙前之害,詔免里正兼役,而衙前破產如故。 熙寧行雇募法,人頗便之。後雖罷於元祐,復於紹聖, 然紹興以後,竟行雇法。差役之行也,官戶及僧寺、道 觀、女戶、單丁俱不差遣。熙寧後,以產錢高下出錢雇 役,名曰「免錢」,舊不差遣者,令出半錢。及建炎置諸縣 弓手,併官戶所免半錢皆徵矣。是後,鄉役兼責保正 副,應募役者多不給錢,而役錢移入上供,此宋役法 也。賦法行之既久,田以荒墾互異,而偽匿俵寄,壞蠹 日生,至於產錢不實,五等人戶,亦無足據。朱文公主 簿同安,深知其弊,後守臨漳,上言「經界最為民間莫 大之利,紹興已推行。虔州圖籍尚存,田稅可考,貧富 得實,訴訟不繁,公私兩便。獨漳、泉、汀州未行,細民業 去稅存,不勝其苦。而州縣坐失常賦,日朘月削,安可 底止?臣不敢先一身之勞佚,後一州之利病,切獨任 其必可行也。」請令臣得推擇官吏,委任責成,打量畝 步,算計精確,攢造圖帳,費從官給,隨產均稅,特許過 鄉,通戶均紐,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本州有產田, 有官田,有職田,有學田,有常租,課田名色不一,稅租 輕重,亦各不「同。比來吏緣為姦,實佃者或申逃閣,無 田者反遭俵寄。今欲每田一畝,隨九等高下,定計產 錢幾文,而總合一州諸色稅租錢米之數,以產錢為 母,每一文納米幾何,只就一倉一庫受納。既輸之後, 卻照元額分隸為省計,為職田,為學糧,為常平,各撥 入諸邑倉庫。除二稅簿外,每二年鄉造一簿,縣造」都 簿,通載田畝產錢實數,送州印押,付縣收管。民有交 易,對行批鑿,則版圖一定,而民業有經矣。又有廢寺 閒田,為人復占計,本州召人承買,不惟田業有歸,亦 免稅賦失陷,又合韓愈氏「人其人廬其居」之遺意。但 此法之行,貧民下戶皆所深喜,然不能自達其情,豪 家猾吏實所不樂,皆善為辭說,以「惑群聽。賢士大夫 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風沮怯,此則 不能無虞。今已仲秋,去農隙只有兩月,乞即詔監司 州郡施行。」既漳、泉二州被命相度,而泉州操兩可之 說,朝廷疑焉。至役法之變,起於王安石,其利其弊,世 論已定,而後世雇役之法竟從安石所變,此宋家賦 役始卒之大略也。皇朝洪武初,籍天下田地、山林、池 塘、海蕩之名數,分官、民二等。官田起科,每畝五升三 合五勺,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其係之官者,有職 田,有學田,有廢寺,有沒官田、有官租田。職田者,《唐制》 職官所分之田也;學田者,府縣以贍學校之田也;廢 寺田者,寺額廢而田入官者也;沒官田又有原沒、今 沒之別,皆籍沒之官者也。官租田者,籍沒之田而募 人耕種者也。其賦亦分夏秋二稅。夏稅徵鈔,秋稅徵 米。民產畝科夏稅鈔四文,秋米五升,蓋一則而已。惟 官產輕重不同,有甚重者至一石,輕者亦至一斗。宣 德五年,乃下減分之令,凡官米徵一斗至四斗者減 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減十分之三。遂 為定則。官米舊時本折中半折色米,徵銀解京,本色 米存留各倉。民米舊以十分為率,七分徵本色派倉, 三分徵折解京。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奏:「官米俱折 銀解京,民米俱存留各倉。官米分四等徵納:三斗以 下,每石折銀三錢六分;三斗以上,每石折銀三錢三 分;五斗則米,每石折銀」三錢七分;七斗則米折銀二 錢五分。如官米多從解京原額,則以解剩官折撥倉 與民米兼充軍糧。如官米不足解京原額,則取民米 之折價者,以足解京之數。其民米并秋租鈔米,半納 本色,半納折價,價每石折銀五錢。新增起科米并浮糧米俱全徵折價,每石二錢五分。相兼分撥各倉。凡 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勺,民米 一斗,加耗七合。其耗米準備倉厫虧損,弘治年間,紐 入正額支銷。其後坐派各倉民米民米,每正耗米一 石,又增耗米五升,亦作正額支銷,此賦法也。凡役法 有正役,有雜役。里甲老人謂之「正役」,即宋之鄉役也。 均徭驛傳,民壯謂之「雜役」,即宋之吏役也。《里甲之役 圖》為十甲,以一戶丁力相應者為長,統甲首十戶,籍 在坊者謂之坊長,在鄉者謂之里長,歲輪一甲見役, 專掌催錢糧、勾攝公事,及出辦上供物料、老人之役。 凡在坊、在鄉,每里各推年高有德一人,坐「申明亭」,為 小民平戶婚、田土、鬥毆、賭盜一切小事,此正役也。均 徭之役,十甲輪差,十年一次,正役歇後,五年一著役。 其編役之制,米一石,准夫一丁,辨民老弱不任役與 有員役及鹽戶當免役者,計一年該役額數,各以應 役丁米,填各衙門差使。應出銀者謂之「銀差」,應出力 者謂之「力差。」銀差之役,有鎮守府長夫,有市舶府殷 實,有布政司祇候,按察司祇候,都司經歷司祇候,市 舶提舉祇候,本府知府,各衙祇候,本縣各員祇候,有 知縣等四員,各馬夫。有府學齋夫、膳夫,縣學齋夫、膳 夫,此銀差也。力差之役,有市舶府皂隸,有布政司獄 卒,有清軍館書手,有按察司直堂隸兵庫子,有鹽運 司直堂庫子,隸兵。有市舶提舉門子,有本府直堂隸 兵及經歷照磨所直堂門子,有各庫庫子。架閣庫「庫 子,有司獄司獄卒;有倉斗級;有各衙門門子,有府學 殿夫、門子、庫子、斗子;有衛軍器庫庫子,本縣直堂、皂 隸直堂門子、庫子、禁子,倉斗級;有山川社稷邑厲壇 門子,有稅課司巡攔各鋪鋪司兵;有驛館夫,有縣學 殿夫、門子、庫子、斗級,此力差也。」驛傳之役,諸縣通紐 其縣之民米,編充各驛馬驢夫防廩給之數,各以糧 米多寡,截排日子,依次應當,歲週復始,至十歲則再 編。凡使客有關符,以關符當予者予之。民壯之役,各 縣各有弓兵、機兵,以備寇兵,以上皆雜役也,此役法 也。賦法若沈御史善矣,乃以其官米折銀解京也,每 石三斗以下則三錢六分,三斗以上則三錢三分,七 斗則二錢五分,耗半於民,且無他徭,則是繇重而之 輕。民米折色者,石銀五錢,驛傳、機兵均徭,在邑概有 六錢,況本色之米又難概以五錢為則者,則是似輕 而實重,於是粥田之家急於其田之粥,而受粥之家 持以官則之輕,於是有以官作民而粥之者,亦有戶 本重則急作輕則而粥之者。田去產存,肌骨日侵,則 有入錢里胥,飛詭旁射,或以濱溪、濱海崩陷為詞,或 有以新墾收戶,而浮糧賠貱,實起於此。往往有戶無 浮糧,忽然增掛,忍為賠納。又有實浮反行加派,而無 浮反暗浮減者。其弊至於嘉靖之季,而極里甲之役。 其始催徵錢糧,勾攝公事而已,後乃以支應官府諸 費,若祭祀、鄉飲、迎春等事,皆其措辦,浸淫,至於雜供 私饋,無名百出。一紙下徵,刻不容緩。加以里皂抑索, 其間里甲動至破產。正德十五年,沈御史灼議將通 縣費用,分正雜二綱,以丁四、糧六,法科派。綱之為言, 提綱之謂也。正綱費用可得稽按,雜則私而難考矣。 嘉靖十六年,李御史元陽知其多費,再議徵銀儲庫, 用度各有定則,但額外費多,支應不給,仍令里長貼 辦,稱為「班次」,又為雜泛,名色猥瑣。甚或借辦鋪戶,全 不償價,或半給者有之。較其一年之費,倍之二綱之 數,而里甲困矣。均徭之役,最重莫如庫子編排。庫子 所以策應心紅紙劄、酒席、下程之費,官司廉儉,尚有 為民撙節,其漫無貲省者,狼籍乾爛,不復顧惜。民役 數日,費殆不貲。驛傳之役,則民持金入驛,雇募夫腳, 策應官府,迎送過客。仕宦之人,往往挾帶賓從行李, 輜重過當,於是相為隱避,有潛數竣事之期,囑託斡 旋,令其改日就道者。機兵之役,則坐名與民戶對支, 挾在官之人,下鄉強索,恆至倍蓰。蓋承平之世,尚可 支撐。被倭之後,破壞蕩析,而法猶如故,此其弊亦至 嘉靖之季而極賦法弊矣。說者謂「宜履畝方田」,而萬 曆初年,江陵相始議行之。相度高下膏腴,定為上中 下三則,折為實畝,配官米若干,民米若干,鈔米若干, 有寺田久廢而入民家者,亦如民田配產,要以無失 舊制,二米原額而已。而受田之戶,分受魚鱗一紙,弓 步畝數,令可自稽,而浮糧悉清,役法弊矣。嘉靖末年, 撫按兩院,始令各縣除正雜之名,止稱綱銀,以一年 應用,通計實數,只據見年丁糧多寡,每戶徵銀若干, 審定規則,先一月徵收在官,以應後月支用。而又行 「十段」之法,以均徭役、加徵雇役之議,以蘇民困,而民 尚病。既閩中中倭,戚總兵繼光用所練金華兵蕩滅 之,遂調金華兵守戍。而汪都御史道昆加派軍餉之 議,興丁四、糧八,奉旨定賦,而民又增一役矣。

按:《均徭舊規》,十甲輪差十段法將暨縣實差丁糧,以甲為次,分作十段,每年輪以一段編差。蓋以十甲輪差,遇有本甲丁米多者,則銀少而差輕,或有本甲丁米少者則銀少而差重,未免有不均之歎。

故更以十段而均其丁米,所以使十年編銀無多寡之異,而任役無輕重之懸。

隆慶四年,戶部題准:「江西布政司各項差役,逐一較 量輕重。係力差者,則計其代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 係銀差者,則計其扛解交納之費,加以增耗。通計一 歲共用銀若干,照依丁糧編派,開載各戶繇帖,立限 徵收。有丁無糧者編為下戶,仍納丁銀;有丁有糧者 編為中戶;及糧多丁少與丁糧俱多者,編為上戶,俱」 照丁銀并納,著為定例。往時編某為某役、某為頭戶、 某為貼戶者,悉行革去,名一「條鞭法。」其法蓋即朱文 公「輸納產錢,分隸元額」之意,然未有行者。萬曆初年, 龐都御史尚鵬始推廣行之。尚鵬自嘉靖之季為都 御史,則已奏革天下郡邑庫子矣。自是條鞭法行,則 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額若干,綱徭、 兵、站加銀額若干,通為一條,總徵均支。異時民間徵 派名色,一切省除。其曰「綱」,即舊之《綱銀》也;其曰「徭」,即 舊之《均徭》也;其曰「兵」,即舊之《民壯》也;其曰「站」,即舊之 驛傳也。法行而民甚以為便。蓋賦役之法,始也煩,繼 也簡,始則賦役分為二,今則合為一矣。

浙江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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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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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布政使司,「戶一百五十四萬九千七十二,口五 百一十八萬三千六百六十四,官民田地、山灘、塘蕩、 池河、溪港之屬,共四十四萬六千七百五十九頃四 十九畝七分八釐六毫七絲六忽三微三塵。」於是有 貢、有賦、有役。賦則有夏稅、秋糧、魚、油、翎鰾、額辦、坐辦、 雜辦。役則有銀差、力差。貢曰芽茶五百斤,曰黃魚三 「百尾。」賦夏稅,曰麥,曰絲綿,曰絹,曰小絹,曰鈔,曰「農桑 折絹。」其屬,零絲、藍靛,改徵黃麻、桐油料銀,凡九:秋糧 曰米,曰絲,曰絹,曰鈔,曰鹽糧,曰「鹽鈔,曰苧布,曰麤麻 布,曰馬草,曰魚課米,曰課鐵,曰課程。」其屬:鈔、鉛、荒、棕、 房、地租、絲絹,曰魚油翎鰾。其屬,魚油折熟鐵折銀硃, 魚線膠、魚鰾折,魚線膠翎毛、折鐵折熟鐵、翎鰾、折黃 麻、生鐵、生鐵、折桐油、折麻、熟鐵、熟鐵、折苧麻、折麻、折 桐油生銅、生銅、折麻、折桐油熟銅、熟銅、折麻、折桐油、 黃麻、白麻、絡麻、苧麻、銀硃、折麻、折桐油生漆、生漆、折 桐油折麻,凡四十七。額辦,曰胖襖,曰弓張,曰皮張,曰 藥材,曰「薦新甘蔗,曰曆日紙,曰書籍紙,曰筆管,曰兔 皮,曰香狸皮,曰山羊毛,曰麤細銅絲,曰麤細鐵線,曰 鐵條,曰針條,曰青花綿,曰綠子,曰桐油,曰鍍白銅絲, 曰貓竹,曰紫竹,曰筀竹,曰斑竹,曰白豬鬃,曰桐木,曰 松香,曰光葉,曰槐花,曰梔子,曰烏梅」,凡三十坐辦:曰 「軍器料,曰淺船料,曰水牛底皮,曰白真黃牛皮,曰白 硝麂皮,曰段疋,曰肥豬鵝雞,曰木炭,曰木柴,曰荒絲, 曰扇風板,曰白中夾紙,曰金箔,曰串伍素深青紵絲, 曰白生素平羅,曰皂縐紗,曰蓮肉,曰銀杏,曰紅棗,曰 菱米,曰柿餅,曰香蕈,曰箓筍,曰杏仁,曰火燻豬肉,曰 蜂蜜,曰茶葉,曰黃蠟,曰白蠟,曰貓竹,曰水竹軟𥰓」,曰 大紅熟絲細線,曰青熟絲細線,曰筀竹,曰長節貓竹, 曰長節苦竹,曰白絲,曰「農桑絲」,曰「白榜紙,曰欒榜紙」, 曰「燒造土」,曰「軟竹篾,曰本色黃紙,曰折色白紙,曰曆 日紙」,曰「改抄紙」,曰「梨木板」,曰翎毛,曰「野味銀」,曰「芽茶」, 凡五十。雜辦,曰祭祀銀,曰科舉銀,曰舉人牌坊路費, 曰進士牌坊,曰貢士路費,曰武舉路費,曰軍器路費, 曰織造解扛路費,曰各衙書手工食,凡九役銀差,曰 京班司府縣柴薪,曰南京「直堂隸卒」,曰「司府縣馬丁」, 曰「儒學齋膳夫」,曰「逃絕富戶」、解戶,凡七千九百八十 七名。力差曰「庫子」,曰「斗級」,曰「解戶」,曰「門子」,曰「隸兵」,曰 「獄卒」,曰「應捕」,曰「巡攔」,曰「弓兵」,曰「工腳」,曰「館夫」,曰「鋪兵」, 曰渡夫,曰「壩夫」,曰「碶夫」,曰「閘夫」,曰岸夫,曰「橋船埭夫」, 曰「海塘夫」,曰「黃魚水手」,凡二萬七千九百八十二名。 其鹽賦隸「運司」碶按字典無 按:浙為揚州南壤,自禹登茅山,會計諸侯,定其土田 貢賦之等,曰:「厥土惟塗泥,厥田惟下下,厥賦下上上 錯,厥貢惟金三品,瑤、琨、篠、簜、齒革羽毛惟木,島夷卉 服,厥篚織貝,厥包橘柚錫貢。」周公辨邦國都鄙之人 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曰:「其利金、錫、竹、箭,其民 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穀宜稻。」是何聖人若是乎? 「其詳言之也,非以取民自奉,娛心縱欲也。所以畫地 授時,懋遷有無,周知利害,使同其利,以裕民用也。所 以立之中正,而不敢過,以養君子,流暢國脈,上以事 天地宗廟,下以控夷狄,而安養黎庶也。」學士大夫序 次貢賦,多談損上益下之理,而不察其故,皆虛語也。 越無余、吳泰伯,其籍莫考。夫差、勾踐據浙東西,相仇 敵,無虛歲,財匱於兵,剝髓椎膚,伏屍流血於西陵、欈 李之間。秦廢井田,以賦稅重賞賜諸子功臣。浮江觀 籍柯,渡海渚,過丹陽,至錢塘,臨浙江,上會稽,以望東 海,毒流地脈,赤狐黑烏,至今可為於邑也。漢滅秦,尚 仍其貫,況隋、唐不蹈之哉?然亦少更吳越,錢氏厚斂 以事奢僭;宋都臨安,竭中國以奉遼、金,皆取民如恐 不能勝,況望以體國經野之事哉?明興經畫兩浙,辯高下原隰以則土壤,辯土地物生以定貢賦,辯四民 等數以制財用,均徭役法,意比於《禹貢》《周官》也。及讀 免兩浙秋糧詔,則又令人感激,涕下霑襟,知我聖人 植本之慮遠也。故洪武二十四年,戶二百一十三萬 八千「二百二十五,口一千四十八萬七千五百六十 七,田土五十一萬七千五十一頃五十一畝,夏稅秋 糧二百七十五萬二千七百二十七石,錢鈔共二萬 七百七十六錠,絹一十三萬九千一百九十九疋。迄 茲百九十餘年來,宜益滋殖。」乃考今籍,戶口、土田不 加多,賦役不加少,至於等則名色,又紛紏瑣屑,不可 盡識,殫書是何議民之詳也?即今倭夷入寇,兵事倥 傯,財用匱乏。夫財用匱乏則徵斂之名多,賦役繁重 則規避之弊巧,相因之勢則然耶。聞諸人之言曰:「田 苦則多賦苦名多,失實不均,長奸滋弊,失其次矣。」苟 廢上、中、下三,則計畝均賦,約以布、縷、粟、米力役之征, 而盡廢無藝,是或救弊卹民之一道。嗟乎,賦猶不均, 況均田乎?名猶不定,況責實乎?羲黃邈矣,《禹貢》《周官》 亦過計。乃若出入文網,塗民耳目,則誠無藝矣。

《論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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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萬曆時,鄉賢陳善論曰:「方今談國計者,疇不念征 役重哉?顧事至繁猥夙敝,所乘纖巧百出,豪黠鼓弄 而衣食其間者,世相仍也。吏初綰銅墨,其謠俗要領 或亦稔知。故齪齪者既逡巡故牘,漫不詰可否。英踔 之士,亢志高華,又一切以簿書厭苦之,期速具報,成 事而已,亦烏計利病耶?乃如豈弟君子,念切痌瘝,思」 剔蠹以便益民,則豪右世家,輒見以為不便,群起煽 搖,務敗乃公事斯已役事豈易言哉?非廉明才敏,彊 有力而不惕於禍患者,其孰能辦之?雖然,保民者不 在臨事,而在平時。苟素拊循其民,使田里無愁嘆之 聲,即人人安其所矣。而又寬征薄斂,隨事加惠,斯仁 矣乎!

明天啟時,仁和令周宗建論見年之弊,略曰:「見年每 一年一輪,一里有十甲里長,十甲里長又有十甲散 戶,甲首少則三四百戶,多則五七百戶,一輪見年各 種錢糧,盡皆見年,一人身上追比,縣令以為執簡御 煩之法。不知十甲之欠戶最多,一身之力量有限。以 一人而欲遍十甲催納,力不能週,以一人而欲代一」 里應完財不能給,一臨比卯,只有「就地受責」一法,實 為可憐。假如為人命盜賊,監繫囹圄,按院會審,不過 一年責一次。至於當見年,一月比三卯,責三次,甚則 一月比六卯,責六次,鐵石人亦難堪矣。親身受責,下 次安能再受?況如未進之儒童,孀婦之幼子,負病之 良民,衰殘之老人,一輪比卯,如就死地,不怕不盡力 以供差人之欲。買差人可以雇人代責,又不得不買 書房,買書房可以將沒作有,以少作多。是一卯之中, 值月錢、班裏錢、雇人錢、差歇書手、候卯、酒食錢,非三 四兩不能過一卯,十卯不三四十兩乎?說者謂何不 將此三兩完官,而花費無益如此?不知額頭如欠四 十兩,即完三四兩,不免於責,不得不閒用以救目前 之打。且其中更有一情節,見年其總名耳,有三五人 共充者,有十餘人共充者。假如趙甲值正月,比卯受 責過矣,捱至二月,錢乙值月,錢乙責過三月,又捱孫 丙,孫丙復然。是以一里之中,錢糧不過一二百兩,而 一年之間,閒費反不止於一二百者,職此故耶?且今 年不「完,明年又比;明年不完,後年又比。欠數愈久,愈 難稽查。見年之比責如故。一年錢糧比至三十年不 完,必望赦而後已者」,豈民之無良哉?豈民之不惜身 命而吝錢財為鞭扑哉?止以錢糧不清,保歇書差大 家侵烹獨苦者,是小民見年耳。況比較見年,名曰簡 易,而實煩瀆。今錢糧一月比三卯,是一年四十卯矣。 三年前錢糧尚未完足,三年之間一百二十卯,可不 謂煩乎。拘提頑戶,一里之中,極多不過八九十名,少 則五六十名,即逐名摘拿,亦甚有限,況豈皆頑梗者? 即此言之難易更較然矣。此設立見年之積弊,不可 不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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