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167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一百六十七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十三
明七〈萬曆十五則〉
食貨典第一百六十七卷
漕運部彙考十三
[编辑]明七
[编辑]萬曆四年立各處解送樣米期限定運河夫役名數按明會典四年議准各處樣米山東河南限正月江北直隸限二月江南直隸限三月浙江湖廣限四月
[编辑]各分頭幇解送總督衙門收候運糧到日,轉發各倉 比對。 又按《會典》,運河夫役,在各泉閘原額頗多,後 或議裁革,或改停役。〈停役夫候大挑調用或徵銀一兩六錢為銀差〉或改《折 徵》。〈折徵每名歲徵銀六兩貯庫〉沿革不常,今斷自「萬曆四年為則」, 新舊額數備載焉。
宛平縣青龍等閘五、共夫七十五名
大興縣「慶豐」等閘三,共夫四十七名。
通州「普濟」等閘五,共夫九十三名。淺鋪十,小甲十名, 夫一百名。修堤小甲八名,夫七十五名。
通州左衛淺鋪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小甲三 名,夫二十六名。
通州右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小甲四 名,夫三十六名。
定邊衛淺鋪二,小甲二名,夫二十名;《修堤》總甲一名, 小甲四名,夫四十五名。
神武中衛淺鋪小甲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小甲五名, 夫四十五名。
寶坻縣《修堤》小甲四名,夫四十六名。
東安縣修堤總甲一名,小甲六名,夫七十名。
漷縣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二名,小 甲八名,夫九十名。
香河縣淺鋪六,小甲六名。舊用老人夫六十名。修堤 總甲一名,小甲三名,夫四十名。
營州前屯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 一名,小甲二名,夫二十四名,看淺夫三名。
武清縣淺鋪十一,小甲十一名,夫一百一十名。看守 耍兒渡口等堤五處,總甲一名,小甲五名,夫五十名。 修堤老人一名,總甲二名,小甲九名,夫九十二名。 武清衛淺鋪四,小甲四名,夫四十名。修堤總甲一名, 小甲一名,夫九十一名。
天津衛、淺鋪十二。舊十一。小甲十二名,夫一百八名。 今存二十四名。軍夫六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 五名
天津左衛淺鋪二十四。小甲二十四名,夫二百十六 名。今存四十八名。軍夫一百八十名。修堤小甲五名, 夫四十五名
天津右衛淺鋪小甲十名,夫九十名。今存二十名。軍 夫五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壩州蘇家等淺鋪十一。舊一老人十一名、夫一百十 名。修堤夫二百六十名
靜海縣淺鋪九,老人九名,夫九十名,修堤夫六百名。 「青縣」淺鋪六,老人六名,夫六十名,修堤夫六百六名。 興濟縣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內軍夫二十名, 民夫五十名。
《滄州》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交河縣淺鋪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名。 南皮縣淺鋪五,老人五名,夫五十名,修堤夫三百五 十名。
《景州》淺鋪四,老人四名,夫四十名,修堤夫二百名。 《吳橋縣》淺鋪十,老人十名,夫一百名,修堤夫四百五 十名。
故城縣淺鋪三,老人三名,夫三十名,修堤夫八十名; 《東光縣》淺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
德州上八里等淺鋪七。舊六老人七名。夫一百四十 名。後折徵七十名。今存七十名
德州衛張家灣等淺鋪十。舊八小甲十名。軍夫一百 名。舊每鋪九名。
德州左衛鄭家口等淺鋪六。小甲六名。軍夫六十名。 舊每鋪九名。
恩縣白馬廟等淺鋪七。舊五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 存三十五名。撈淺夫二十八名,今存十四名。沙灣修 堤大戶夫七十五名。
武城縣桑園口等淺鋪二十九。舊二十六老人二十 九名。夫二百六十一名。後折徵八十七名。今存一百 七十四名。沙灣修堤守口大戶夫二十五名。
夏津縣「趙貨」郎口等淺鋪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後折徵四十名,今存四十名。撈淺夫二十名,今存十名。 沙灣修堤夫六名。
清河縣二哥營等淺鋪八。老人八名。夫八十名。後折 徵三十二名。今存四十八名。
臨清州南板閘夫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新開上 閘夫四十名,溜夫七十五名。今二閘共夫八十四名, 溜夫共存四十名。潘家橋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一名, 夫一百七十一名。後折徵七十六名,今存九十五名。 撈淺夫九十名,今存三十九名。橋夫二十八名,今存 二十名。
館陶縣尖塚兒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九十六 名。後折徵二十四名。今存七十二名
清平縣戴家灣閘夫三十名,「魏家灣」等淺鋪九,老人 九名,夫八十一名,後折徵三十六名,今存四十五名。 撈淺夫一百三十二名,後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 六名。
堂邑縣土橋、梁家鄉二閘各夫三十名。「梁家鄉」等淺 鋪七。老人七名,夫七十名,今存三十五名。撈淺夫二 百名,今存六十六名。
博平縣梭堤等淺鋪六老人六名。夫五十四名。後折 徵二十四名。今存三十名。撈淺夫一百三十二名。後 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六名
聊城縣「通濟橋、李海務、周家店、三閘各夫三十名。官 窯口」等淺鋪二十三,老人二十三名,夫二百七名,後 折徵九十二名,今存一百一十五名。撈淺夫二百名, 今存八十五名。
陽穀縣七級。阿城、荊門六閘,舊各夫二十名,今共夫 一百五十名。荊門上下二閘、月河修壩夫各五十名。 管驛灣等淺鋪十二,舊十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 後折徵四十八名,今存六十名。撈淺夫四百八十七 名,後折徵二百四十三名,今存二百四十四名。 東阿縣沙灣等淺鋪九,舊八老人九名,夫八十名,後 折徵三十五名,今存四十五名;「《撈淺》夫」一百五十八 名,後折徵七十九名,今存七十九名。
壽張縣「大家廟等淺鋪五,老人五名,夫四十五名,後 折徵二十名,今存二十五名。『撈淺夫九十二名,後折 徵四十六名,今存四十六名。渡夫四名,今存二名』。」 東平州戴家廟、安山二閘各夫三十名。「靳家等淺鋪 十三」,老人十三名,夫一百一十七名,後折徵四十二 名,今存七十五名。「撈淺夫一百八十二名」,後折徵九 十一名,今存九十一名。《戴村》「修壩」老人四名,舊夫一 百五十名,後革四十八名。又停役十二名;「銀差」二十 名,後又折徵四十六名,今存二十四名。「《安圈》等泉」老 人二名,存一名,今革夫六十五名,後折徵二十六名, 今存三十九名。
東平守禦千戶所安山等淺鋪四。小甲四名。軍夫四 十名
平山衛第五等淺鋪五。軍夫五十名
汶上縣開河寺前鋪、袁家口、靳家口四閘,各夫三十 名。袁、靳二口有溜夫并各閘夫,俱於「撈淺夫內改編。」 南旺上下二閘,共夫四十名。南旺寺前鋪二處,溜夫 各九十名,後各折徵四十五名,今各存四十五名。「界 首等淺鋪十四」,老人十四名,夫一百二十六名,後折 徵五十六名,今存七十名。撈淺夫四百五十二名,後 折徵二百二十六名,今存二百二十六名。「戴村修壩」 夫一百五十名,後革四十八名,又停役十二名,折徵 六十六名,今存二十四名。蒲灣泊、武家湖共老人一 名,夫三十名。「龍鬥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四十二名, 後停役六名,又折徵十四名,今存二十二名。
嘉祥縣大長溝等淺鋪四。老人四名,夫三十六名,後 折徵十六名,今存二十名。撈淺夫一百三十七名,後 折徵六十八名,今存六十九名。
鉅野縣「大頭灣」等淺鋪五。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後 停役折徵二十名,今存二十五名;「撈淺」夫二百四十 五名,後停役折徵一百二十二名,今存一百二十三 名。蓬子山壩夫三十名。
濟寧衛永通閘夫二名。曹井橋等淺鋪五小甲五名。 軍夫五十名。撈淺夫一百八十二名。舊二百名,隆慶 三年減後折徵九十一名。今存九十一名
「濟寧州天井、在城趙村、石佛、新店、新閘、仲家淺、師家 莊、魯橋、棗林閘各夫三十名。上新、中新、下新三閘各 四名。在城閘溜夫三百名,後折徵九十名。撥補天井 閘二十三名。今存六十七名。天井閘溜夫九十名,後 折徵四十五名。今存六十八名。內借撥在城閘二十 三名。趙村、石佛、新店、新閘、仲家淺、魯橋、棗林七閘溜」 夫各一百三十三名;師家莊閘溜夫一百三十六名, 後趙村等四閘各折徵六十六名,今存六十七名。「仲 家淺」改編一百一十三名,折徵十名,今存十名;「師家 莊」改編七十名,折徵三十三名,今存三十三名。「硯瓦」 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一百八名,後折徵四十 八名,今存六十名。撈淺夫四百三十五名,後折徵二百一十七名,今存二百一十八名。南門橋草橋夫二 十名;舊橋五夫五十名;「《盧溝》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 二十六名,後革四名,折徵十三名,今存九名。
滋陽縣金口壩老人四名,「修壩」夫一百八十名,後革 二十八名,改停役銀差一百三十二名,折徵十名,今 存十名。「洸河」淺鋪十夫四十名,後革十三名,又折徵 十四名,今存十三名。「濟河」淺鋪五夫二十五名,後革 三名,又折徵十名,今存十二名。「沙灣」守口大戶夫十 五名,「東北新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十六名,後革 四名,折徵十三名,今存十三名。
平陰縣「柳溝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十名。
寧陽縣「堽城壩」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一十五名,後 革一百八十三名,停役三十一名,今存一名。「龍魚等 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一百八十七名,後革十八名,停 役六十九名,今存一百名。
魚臺縣南陽、利建二閘各夫三十名。南陽閘溜夫一 百三十四名,後改堤夫一百二十名,折徵七名。今存 七名。「利建」閘溜夫一百五十一名,後折徵七十五名。 今存七十六名。改新河堤夫張家林等淺鋪二十一 老人二十一名,夫一百八十九名,後折徵八十四名。 今存一百五名。撈淺夫二百二十名,後折徵一百十 名,今存一百十名。「東龍」等泉老人三名,今革夫五十 五名,後革十三名。折徵二十五名,今存十七名。 鄒縣撈淺夫十名。「鱔眼」等泉老人六名,今革夫一百 二十八名,後革十名,又革堤夫五十名,又折徵四十 六名,今存三十一名。
曲阜縣橫溝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六十七名。後折 徵三十三名。今存三十四名
泗水縣趵突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一百五十七名。 後折徵七十八名。今存七十九名。
滕縣北石橋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九十九名。 後革三十七名,改停役六十名。堤夫五十名,後又折 徵九十名。革三十一名,今存三十一名。東邵等壩五 夫一百一十名。
嶧縣「許有」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六十三名,後革九 名,改堤夫三十名,折徵十四名,又革五名,今存五名。 泰安州板橋灣等泉老人四名,今革夫三百三十三 名,後折徵一百三十名,今存一百九十三名。
新泰縣南陳等泉老人二名。今革夫二百六名。後折 徵八十六名。革二十一名,今存九十九名。
肥城縣清泉等泉。老人一名。舊三名。今革夫七十九 名。後折徵三十二名。今存四十七名
萊蕪縣小龍灣等泉老人一名。今革夫二百三名。後 折徵八十三名。今存一百二十名
沛縣珠梅閘夫三十名,守堤夫三十六名。夏鎮閘夫 四十名,溜夫一百十五名。留城滿家橋、西柳莊、馬家 橋、楊莊閘各夫三十名,溜夫各一百二十五名。以上 七閘夫,俱以舊運河孟陽泊等七閘夫改撥金溝等 淺鋪十九,老人十九名,夫三百八十名。後革一百六 十八名,今存一百三十三名。
豐縣大黃堤鋪十七,鋪夫三百六名。
碭山縣縷堤鋪九。鋪夫一百六十八名
徐州黃家梁境內,華古洪四閘,各夫三十名。黃家閘 溜夫一百三十名,後革三十二名,今存九十八名。《徐 州》洪夫九百一名,今存七百五十一名。呂梁洪夫一 千五百五十名,今存一千三百名。雙溝等淺鋪四十 三,舊三十六。老人四十三名,夫四百三十名,舊每鋪 四十名,後止七名,今存三百一名。堤鋪二十二,守堤 夫六百六名。
睢寧縣龍岡等淺鋪十一。老人十一名。夫二百二十 名。舊每鋪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今存一 百九十八名。改堤夫、堤鋪二十七。守堤夫七百四十 一名
邳州蔡家莊等淺鋪十一。舊十老人十一名。夫二百 二十名。舊每鋪一百五十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後 又革二十二名。今存一百九十八名。改堤夫、堤鋪二 十八。守堤夫四百七十三名
邳州衛東城安淺鋪夫二十名。後革二名。今存一十 八名
宿遷縣武家溝等淺鋪二十一。舊三老人二十一名, 夫四百二十名。舊每鋪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 今存二百三十名。改堤夫堤鋪十四。守堤夫六十四 名。歸仁集遙堤鋪十三。守堤義官一員,夫二百七十 九名。
桃源縣《㲼河》南等淺鋪十二。老人十二名,夫二百四 十名。舊每鋪一百名。弘治三年革存前數。後又減停 七十四名。今存一百六十六名。堤鋪二十七,守堤夫 三百三十一名。
清河縣通濟閘夫三十名。李家橋等淺鋪五,老人五 名,夫六十名,舊每鋪十二名,復各減二。內吳城淺二 十名,今存五十三名。堤鋪五,守堤夫六十五名山陽縣福興閘夫四十名,後革十名,停役六名,今存 二十四名。清江閘夫四十名,後革十名,停役六名。改 撥天妃閘五名,今存二十一名。「板閘」夫三十名,後革 六名,停役十四名,今存十名。龍汪等三閘,即以福興、 清江舊閘官夫改撥黃家等淺鋪十五,老人十五名, 夫七十五名,後革七名,後又復。板閘等停役夫三十 二名,今存一百名。清江浦西橋守堤夫五十名。高家 堰堤鋪六十七,守堤夫八百八名。
寶應縣子嬰溝等淺鋪九,淺官九員。舊老人、塘長各 九名,夫四百四十三名,後革二百五名,今存二百八 十八名。舊有子嬰溝第一淺夫二十五名,瓦店等二 淺夫十名,今革。
高郵州王琴新河等淺鋪十七,夫二百七十名,後革 一百二十四名。「蛤蜊」壩夫七名,原設「永充」壩夫十五 名。弘治末年逃絕存前數。舊有丁家灣等淺鋪十一, 老人十一名,夫一百九十名。「康濟河」淺鋪六,老人六 名,夫六十名。今俱革。
江都縣「廣惠」、「通惠」二閘,各夫六十名。城南北等淺鋪 十一,老人十七名。舊老人塘長各十一名,夫二百五 十四名。舊二百二十名。瓜洲十壩,夫三百七名,後革 二十八名。又停役一百五十九名。今存一百二十名, 於閘夫內撥用。三年一次挑港夫二千四百九十二 名。
儀真縣通濟閘夫五十七名。響水、羅泗、攔潮三閘各 五十五名。麻線港等淺鋪三老人三名,夫二十七名。 六壩夫,於閘夫內撥二名看守。三年一次挑港夫九 千二百二十名。
運河錢糧, 「通惠河郎中所屬通州東安等七州縣 樁草銀五百三兩六錢五分,通州左右神武等九衛 樁草銀六百十六兩」
北河郎中所屬兗州府屬州縣并衛所石灰十三萬 八千斤,檾麻九十六斤,樁草檾麻銀五千五百三十 五兩六錢八分。副甎銀二百五十七兩七錢六分。安 山南旺等湖租銀三千三百三十五兩二錢四釐八 毫。各州縣裁革折徵撈淺淺鋪等夫二千二百八十 名,每名歲徵銀十二兩。渡夫二名,每名歲徵八兩。共 該銀二萬七千三百七十六兩。萬曆四年議定每名 連樁草歲徵銀六兩。著為例。每歲共該銀一萬三千 六百九十二兩。東昌府屬州縣并帶管德州、德州左 二衛及清河縣副磚一萬六千九百九十二箇,石灰 九千二百斤,樁草檾麻磚灰銀二千四百八十兩六 錢四分。各州縣裁革折徵撈淺淺鋪夫八百六十二 名。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銀六兩。每歲共 該銀五千一百七十八兩。河間府屬州縣并衛所樁 草銀二百五十八兩五錢六分,葦草銀二百三十五 兩三錢六分。檾麻副磚銀各五十三兩四分。石灰銀 二十六兩五錢二分
「南河郎中所屬,今天妃閘以北改屬中河;郎中,以南 仍屬南河郎中。」淮安府屬天妃閘以北邳州清、桃、睢、 宿五州縣并邳州衛樁草磚灰銀四百六十九兩八 分,廬、鳳二府并滁、和二州徵解邳州河堤防守夫銀 一萬二千九十六兩,徐州并屬縣樁草磚灰銀八百 七十九兩八分。廬、鳳二府并揚州府屬州縣徵解徐 州停役夫、協助河工銀一千三百九十九兩二錢。徐 州庫收支徐州洪稅、協濟河工錢糧。歲徵無定額。約 萬餘兩不等
管泉主事所屬濟、兗二府,有泉州縣。額徵泉壩錢糧 樁草銀四百五十三兩一錢二分。壩夫銀二百十一 兩二錢。裁革泉夫,折徵銀九千二十四兩。裁革壩夫, 折徵銀一千五百四十四兩。裁革洸濟河淺夫,折徵 銀二百八十八兩。萬曆四年議定每名連樁草歲徵 銀六兩。
萬曆五年差主事監兌,准通融支給行糧。
按:《明會典》五年題准,「仍差主事一員,往蘇松常鎮監 兌。」 又按《會典》五年題准,將河南徵收行糧改在小 灘者,徑赴臨清倉上納,而以臨清、廣積二倉新舊貯 米,抵作運官行糧,通融支給。
萬曆六年,專差御史儹運。定「運官更番領運及具告 漂流條例。」
按《明會典》:六年革催儹郎中專差御史。 又按:《會典》: 六年停差儹運郎中。又令:南京二總各衛運官,俱與 軍政僉書,更番領運,責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 京兵部主事一員,專管選補軍旗事務。 又題准:如 遇漂流在揚子江者,先赴催儹把總處具告,一面赴 督押司道官處告。委有司相去一百里者限二日,一 百里外者,限四日。勘實呈漕司,即與具奏除豁。如有 違限扶捏等弊,即將勘官參問,官旗分別捏報漂欠 虛數多寡,問擬重罪。其河道漂流者,責令本幇補納。 不敷,量動概幇潤米攤補,不得一概奏豁。 萬曆七年,令照議分給輕齎銀兩,定每船許帶土宜 事例按明《會典》。七年令輕齎銀兩,照議單分為三七,以三 分給本幇備船沿途穵貼等費,其羨餘兌給回南旗 軍一分。餘候完掣通關之日,查無掛欠,亦便與運官 領回分給,不必扣貯。 又按:《會典》七年題准:每船許 帶土宜六十石,多者盡數入官。如遇淺起剝,自備腳 價,先將土宜起盡,舟再難行,方許動給官銀;敢有破 冒,照例參治。
萬曆八年定「領運等官停給半給盤纏事例。」
按《明會典》八年題准,「領運等官應給盤纏,但經以贓 私不法參論者,盡行停給完報違限三月以上,而過 淮先期,依期與完糧。不違限而過淮後期,及淮北例 不過淮而完糧違限三月以上,各給一半。過淮後期 完糧違限三月以上,給與三分之一。」完糧違限五月 以上,不論過淮先期,盡行停給。運軍應得羨餘,姑准 給與。其停扣銀兩、俱類解太倉
萬曆九年,差浙江監兌官,改漕船木植及更造期限, 取具各官「兌糧結狀領狀,定應運白糧、雇船水腳」等 式,改撥漕糧,收貯居庸倉,輳放官軍月糧。
按:《明會典》「九年,復差主事一員,往浙江監兌。」 又按 《會典》九年議准,浙江漕船,先因瓜洲車壩,將雜木作 底,五年一更,後因建閘,得免車盤,改限七年。今改楠 木計價一百二十七兩,必駕運十年以外,方許另造。
又題「准備行各監兌官、及兼理漕糧御史,將該兌」
「糧米,眼同州縣官并運官看驗明白交兌,取具有司 結狀,運官領狀,備將緊要數目字樣,用印鈐蓋,各一 樣四本,一存監兌官,一送漕運衙門、一送戶部、一送 總督衙門,案候收糧。如米色與《結狀》不同,即係官旗 插和。若有司縱容糧長,將爛米搪塞,不肯從實結報, 各從重參究。」 又議准行漕司及各巡撫,將江南五 府「應運白糧,令各糧長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夾帶 私貨。應得水腳,當官議定,先給一半,其餘印封,船過 徐州,總部官驗給。」又題准:「每歲解京白糧,務點殷實 糧戶正身解納,不許棍徒包攬。應運米數,先儘本名, 如有官戶銀米,責令運送倉庫,轉給領解,以杜短少 賠累。船隻許令糧長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給 銀三十三兩。埠頭等役悉行查革。經過鈔關,如果止 於土宜四十石,免其納稅糧。」至丁字沽以北,河西務 主事,即照軍糧所定腳價,撥船起剝,徑交經紀搬抗 過壩,不許仍前寄囤。如有積棍攬解,歇家科擾等弊, 聽巡視科道參究。糧完之日,解戶批單給發部運官 領回類繳,各有司不必監比家屬。仍刊《稽弊文票》,聽 巡倉御史查給稽覈。 又題准、奠靖倉原撥漕糧十 五萬石,內將二萬石自沙子營陸運改撥居庸倉收 貯,輳放居庸、黃花、橫嶺三路官軍月糧,以免召商勞 費。其搬運腳價,奠靖倉每石銀四分,今每石加一分, 共加銀二百兩,責令殷實商役領運。
萬曆十一年、改修造淺船水次及交兌水次、准撥官 軍月糧、就近赴領
按《明會典》,「十一年,以江西饒州等五所淺船,改併進 賢水次修造,免徵過湖米銀。」 又按《會典》,「十一年,改 漢口交兌於金沙洲陳公套水次。」 又議准:「營州左 屯衛官軍月糧,遠赴通倉不便。自萬曆十二年為始, 每年漕糧到日,通州管糧郎中撥發二千五百石,就 令昌鎮運糧經紀,自通州水運至順義縣小東莊,每 石給」腳價銀三分七釐五毫。自小東莊陸運至城,每 石給銀五釐,俱在「隨糧《輕齎》銀」內動支。該衛官軍逐 月關領。
萬曆十二年,准令問擬官旗漂流、侵盜、起欠、掛欠、及 挾詐告理運官預支月糧脫逃等罪。免巡鹽御史押 送漕糧,優卹中途病故運軍。
按《明會典》「十二年議准,漕運官軍,如有水次折乾,沿 途盜賣,自度糧米短少,故將船放失漂流,及雖係漂 流,損失不多,乘機侵匿,捏作全數,賄囑有司官吏,扶 同奏勘者,前後幇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覺察告首,督 運官司查實,給賞輕齎銀十兩。官軍不分贓數多少, 俱照例發邊衛永遠充軍。有司官吏從重問擬。仍行 原衛所將失事之人家產變賣抵償,不許輕扣別軍 月糧,以長姦惡。前後幇船知而不舉,一體連坐。仍於 正犯所欠錢糧內,責令幇賠十分之三。」又議准:漂流 糧米三千石以上,提問把總官;不及數者,止提問本 管官旗。又議准:漕運把總、指揮、千百戶等官,如有漂 流數多,把總、三千石、指揮及千戶等官全幇領運者, 一千石、千戶五百石;百戶、鎮撫一百五十石,俱問罪, 於見在職級上降一級。有能自備銀兩,不費別軍羨 餘,當年處補完足者,免其問降。若願隨下年糧運補 完,亦准復職。止完一半,准復一級。三年內儘數補完, 亦准復原職。 又按《會典》十二年議准,運糧官旗掛 欠數多,把總名下三千石,或銀一千五百兩以上;指 揮各下,及千戶等官全幇領運者,一千石,銀五百兩 以上;千戶五百石,銀二百五十兩以上;百戶、鎮撫等 官,二百五十石,銀一百二十兩以上。各遞降一級。每一陪加一等。有能當年補完者,通免降級。如下年補 完及三年內全完者,准奏復原職。其一應提問官旗, 各省及「直隸、江南衛,分行各該巡按御史,南京并江 北衛,分行漕運衙門,各就近提問,以便完結。」 又議 准:軍旗有欲呈告運官不法事情者,許候糧運過淮 并完糧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別衙門挾告詐 財者,聽把總官就拿送問,犯該徒罪以上,調發邊衛 充軍,另拘戶丁補伍。又議准:凡漕運官軍,敢有「水次 折乾,及中途糶賣,以致抵壩起欠,及臨倉掛欠者,即 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問擬外,其餘官旗,仍各總 計名下欠數,總小旗欠一百石,問發哨瞭。百戶,鎮撫 欠二百五十石,千戶欠五百石,指揮及千戶等官全 幇領運者;欠一千石,把總官欠三千石,俱問罪降一 級,發原衛所帶俸差操。」有能臨「時設法買補完足,止 作折賣正犯,各官旗免罪。其雖不係侵盜,但有虧折, 俱照前例擬斷。若總欠數多,及麤惡不堪至三萬石 以上,總督總兵等官另行奏請定奪。」又議准:漕運把 總、指揮、千百戶等官,索要運軍常例,及指以供辦等 費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糧與船料等項,值銀三十 兩以上者問罪,「立功五年滿日,降一級,帶俸差操。如 未及三十兩者,止照常科斷。其跟官書筭人等,指稱 使用,科索軍人財物入己者,計贓論罪。如至二十兩 以上,發邊衛充軍。」又議准:衛所官完糧後,備造支銷 數目,呈報稽考。若有造報不明,及侵欺靠損情弊,許 運軍指實首告,各查照律例從重問擬。把總官失於 覺察,參問治罪。又題准:凡漕運錢糧有侵盜銀三百 兩、糧六百石以上,俱照侵盜本律,仍作真犯死罪,係 監守盜者斬,係常人盜者絞。 又令兩浙巡鹽御史 仍帶管漕糧,止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鎮江。 又議准: 運軍中途病故,預支安家月糧,俱免還官,仍優卹二 年。其遺下行糧,給本船旗軍以充雇募,免「下年扣除。 若中途脫迯者,獲日問罪,仍追安家月糧還官。」又議 准:「運軍土宜、監兌糧儲等官,水次先行搜檢,督押司 道及府佐官員,沿途稽查。經過儀真,聽儹運御史盤 詰;淮安、天津,聽理刑主事、兵備道盤詰。六十石之外, 俱行入官。前途經盤官員,徇情賣法,一併參治。其餘 衙門,俱免投文盤詰。」
萬曆十三年,令「增給運軍輕齎羨餘。」
按:《明會典》十三年題准,「輕齎羨餘銀,舊例一分解淮, 二分給軍,今照萬曆七年例,惟山東遮洋二總,每船 仍止給銀一兩。中都、錦衣、旗手、上江、下江、淮大揚州 七總,原議每船一兩五錢,今增五錢,共二兩。浙東、浙 西、湖廣、江西四總,原議每船三兩,今增一兩,共四兩。 其扣省銀兩,京倉八項,通倉六項,照舊扣除。」
萬曆十七年修築諸湖堤埧,以濟漕運。
按《山東通志》:「安山湖,萬曆十七年修土堤,共長四千 三百二十丈。又於似蛇溝八里灣建閘二座,以便蓄 洩,可為濟漕永利。」
南旺湖萬曆十七年開濬湖中渠道。南西北三面舊 堤、長一萬二千六百丈。添東面子堤、長七千一百八 十八丈。又於五里鋪建石埧一座、長五丈。以便蓄洩 濟運
馬踏湖萬曆十七年刱築土堤,自弘仁橋起,至禹王 廟止,共長三千三百一十三丈,以便存蓄濟運。 坎河口係汶水洩入鹽河之處,遏之不能,縱之河竭。 萬曆十七年,築滾水石埧一座,長六十丈。水漲任其 外洩,水平仍復內蓄濟漕。
按《魚臺縣志》:「十七年都諫常居敬奏,東平、濟寧之間, 築設南旺、安山、馬踏、獨山等湖,謂之水櫃。滿則引水 入湖,以預瀦蓄,旱則決湖入運,以通漕舟。自先年河 道諸臣開召耕種,徵其租入,以代魚沛諸邑之稅,於 是界限混淆,居民兼并。請各查頃畝,於高下相承之 地,築一東湖小隄,隄以內永為水櫃,隄以外作為湖 田,庶界限分明,內外有辨,小民難於侵占,官司易於 稽覈。」詔從其請。
萬曆二十二年開韓莊支河,以利漕舟。
按《魚臺縣志》:「二十二年開韓莊支河成。先是己丑河 溢茶城,漕舟告阻,乃開呂家塘、新河,建內華、古洪三 閘,以距河水,閉不時開。至是淫雨連綿,泉湖湓溢,鄒 滕諸山之水,匯於赤、呂諸湖,周迴數十里,曹單金城 河濟故道,橫潦東下,由廣運閘口釣鉤嘴等處,直貫 穀亭,匯於昭陽湖,亦週迴數十里,交灌漕渠下流,又」 為三閘所閉,無從疏洩,河隄潰決幾二百里。尚書舒 應龍乃請於嶧縣性義嶺下中心溝稍北,開韓莊支 渠一道,長四十里,通於彭河泇口,以洩諸湖之水。 萬曆二十五年,自登州運糧赴朝鮮。
按《登州府志》:「二十五年,東征倭寇,自登州運糧赴朝 鮮。時瀕海各道,俱運」
萬曆三十六年,姜性疏請「湖省水次定所,以裨漕計。」 從之。
按《岳州府志》:「三十六年刑科給事中姜性疏奏,為楚省水次屢議屢更,乞申畫一經久之規,以軫民艱,以裨漕計事。臣惟當今軍國之需,仰給各省之漕運,而 交兌必有水次,水次必有定所。蓋酌於地里之宜,適 於軍民之便,權於利害之交,斷然不易,乃可永久遵 行。臣生長於楚,目擊楚民為此一役,謀牽築舍,患切」 剝膚久矣,安得不為皇上請命。臣查湖省水次,《會典》 所載,曰漢口、曰蘄州、曰城陵磯、曰陳公套,謂原止掛 口,而漢口陳公套,其讀者誤也。青泥灣即城陵磯地 方,亦猶掛口即蘄州地方,議請在《會典》之後,謂青泥 兌糧,而總巡漕院未之知者,亦誤也。夫掛口各次無 論已,惟是青泥灣之次,分兌衡、荊、岳、「長四府之糧」,則 原從漢口議改者,實自嘉靖十二年始耳。漢口果便, 何為改哉?乃行之四十年,而為萬曆之元年,仍歸漢 口;至十九年,便歸泥灣矣。行又十三年,而為萬曆之 三十一年,仍歸漢口;至三十二年,復歸泥灣矣。行又 三年而為萬曆之三十五年,仍歸漢口;至三十六年, 復歸泥灣矣。漢口果「便,何為屢改哉?又何為議改以 來,八十年之間,而兌於泥灣者凡六十年,兌於漢口 者僅二十年哉?」臣竊以為議法當順民情,舉事當從 民便。以青泥灣而兌四府之糧,其便有四:道里適中 且近,一也;免涉長江風波之險,二也;鄰壤之民和睦 不生事,三也;省減水腳,四也。然而屢告屢改,何也?則 亦有故。臣聞「省次」之保歇,串同各衙門之吏胥,利兌 運為奇貨,而魚肉之無所不至。往往假冒糧里之名, 誑准上司,輒又百計朦朧,不行查勘或查勘矣。而地 方官慮以水次所駐夫馬供應為苦,輒又朦朧回覆。 於是甲可乙否,朝三暮四,不難聽熒惑之言,拂百姓 之欲,篾《欽定》之制,作兒戲之舉。臣查漢口幾番改兌, 惟萬曆元年題准,而餘皆未奉詔旨者也。以如此關 係軍儲大事,而可輕率專擅也耶?夫告改者,不過謂 青泥灣淤塞耳,風波不便,泊舟漂沒糧石耳,漕軍逆 水挽舟為苦耳。官旗以地遠法疏,時有縱橫耳。不知 架空船以就兌米,漕軍之苦幾何。即楚船歲有撥運 江省之糧者,獨不挽舟千里遠赴彭蠡乎?且青泥灣 中段雖淤,而其下為城陵磯,其上為南津港、扁山等 處,埠口迂環,沙洲新出,皆在咫尺一望之中。向來商 舟蟻集如鱗,而獨不可泊漕艘乎?楚,澤國也,即漢口 諸流,湍急尤甚,而獨不虞有風浪乎?萬曆二十年間, 陳公套不一夜風起,打破糧船五十餘隻,漂沒米三 萬石有奇乎?且泥灣一帶,岸次逼臨岳陽門外,而慮 不可問以三尺,將岳郡之防道,所駐府縣衛衙門皆 無資彈壓矣。而專敕臨督之官安在耶?馭眾之法,亦 惟恃有威令,行處置當耳。往年,旗軍不於省河毆劉 通判以斃乎?安見彼近之易繩,而此遠之難制也?凡 茲利害,豈不較然甚明矣哉!然非臣一人之臆說也。 臣查先年撫臣李禎之《疏》,其略曰:「兌糧到省,總部、通 判、吏書每石勒銀三分,名派船錢。倘運夫如數與之, 則票撥與軍船,逐一交兌。否則,零星撥兌,而民受吏 書之害也。」總部隨有長行皂快,而江夏又送積年民 壯,一人常帶五七人沿河巡邏,通同大小歇家,指以 「開逼為名,向運夫索銀或五六」兩,少不如意,則大火 逼枯,有每石折二、三斗者,而民受逼米之害也。旗甲 於兌米之時,先索運夫綵紅、三牲、酒醴,名曰「祭江灑 倉。」仍又置酒請舵公、欄頭、綱司、掾房、府役人等,各有 銀兩、米色不等,方與交兌。而又有無籌逼折、出風、順 風、外耗等米、畫會完倉等銀,而民受旗甲害也。腳夫 營幹硃票,名曰「官腳夫」,立於船頭見兌,兌完一會要 米一簍,再會再要通完,又邀集多人上船,除正腳錢 外,每石勒米二三升,少則擁眾行兇,往往有毆運夫 成篤疾者,而民受腳夫之害也。丐食花子聚集百十 餘人,又有市棍通同腳夫裝成花子,上船丐米,因而 強搶行李,或將一人佯死詐賴,又或小船五七隻,夜 半挨糧船抽幇,江中搬搶一空,無憑告訴,而民受花 子之害也。大歇家見運夫掛欠,勒令部運寫約,假稱 王府,每百兩九折,連信錢八十七兩,保頭錢扣四兩, 說事錢扣三兩,止得八十兩與運夫,議還二百兩。及 至歇家,來縣討錢,官派每里每日供給貼錢,而民受 借貸之害也。以上諸害,青泥灣不盡「有也。即有之,未 必若是甚也。」又云:「衡、永、長、岳等府,自弘治間經洞庭 風波之險,由洞庭至漢口,又經長沙風波之險,往往 有漂流糧船,有滲漏腐爛米者,因題請於岳州交兌」, 至今公署現存,至嘉靖末,始改漢口,復經洞庭長江 之險,而漂流諸患仍前。隆慶中,岳州知府劉自化具 申兩院,題請仍舊。城「陵磯蛇鱗洲水次,濬通河道數 里,以便冬月交兌。後本官去任,而在城商賈積棍利 此數十州縣之來,得以因緣為利,百計阻撓,是以未 及竟行。今試行文各運糧地方,查訪陳公套交兌比 城陵磯孰便。及查先年劉知府建議,或於城陵磯相 近地方南津港、青泥灣二處,又或去城陵磯四十里 臨湘縣地方,即冬月水涸,亦可以泊舟交兌,庶有便 於民而無損於國矣。」此十九年題准者也。按臣吳楷之《疏略》曰:「荊岳所屬北糧,向在城陵磯、青泥灣水次 交兌,蓋適兩府交會之區,漕艘必由之路。又水勢緩 而民質朴,既免覆溺之患,又無漁獵之弊,以近就近, 軍民稱便。」迨三十一年改至漢口者,為因武、漢假借 告改,以肆恣睢,故岳屬糧之完兌者不能什一,而貽 累者八九,運官每有掣肘之虞,糧里亦多蹙額之苦。 又云:「青泥灣水次,自三十一年改併漢口,僅一年所, 而群稱不便,事勢人情,有不得不復舊者。」此三十二 年題准者也。戶部之疏,其略曰:「城陵磯原兌衡、長、荊、 岳四府之糧,若改於陳公套,相距遠甚。緣是荊、岳二 府告改於青泥灣,去城陵磯止五里,就此交兌,即謂 還其舊日之城陵可也。且運四府之糧,原定以荊岳 之船,不獨民便而軍亦便,特未經移會漕司,全單尚 開在陳公套,及今不為移定,恐後來省會之積猾,沒 利鑽改,更不便於民耳。」此三十七年戶部尚書趙世 卿,據主事洪良範之疏題准者也。按臣史弼之疏,其 略曰:「交兌之水,次他郡無論矣,若衡、長、荊、岳四府,便 於青泥灣,不便於陳公套明甚。」此職巡歷時,四郡父 老合詞控訴,而職與府道諸臣勘之至確者,正欲為 地方乞命。隨因監兌主事洪良範題請部臣題覆,仰 奉欽依准。青泥灣四郡生靈懽呼,不啻更生,而「省會 衙奸積棍,欲遂其魚肉之計,輒妄生流言,當事猶惑 其說,職誠不知其改矣。」此三十八年題請者也。合而 觀之,四郡之水次,果青泥灣便耶,抑漢口陳公套便 耶?然就四郡而言,又不無區別者。臣聞衡長之運夫, 多係攬戶,利於涉遠取事,其船又多載土產,便於赴 省發賣。又岳郡鮮有富姓稱貸「者,惟省有之。」是以青 泥灣之兌,願與不願各半。荊、岳則原係一道軍民有 婚姻之好,兌次在門屏之近,資斧省費,借辦無難。臣 隱知之邸居,細詢兩郡士民之寓長安者,罔不以青 泥灣為便,可無煩再計者。且查《往案》十九年、三十二 年之遷改泥灣,惟荊與岳耳,衡長未之改也;三十一 年、四十年之告「歸漢口者,惟耒陽與衡山之民耳,荊、 岳未有辭也。據彼二縣一曲之情,失此二郡久便之 計,當事者曷其不審思而熟計之耶?」今日楚中又議 改矣,且不行道府通查,而望風懸斷矣,迄何時而寧 哉?臣獨有說焉,兌部既裁,加敕糧道,則糧道一如兌 部可也。乃部臣每臨水次,必親督兌完,彌月始按他 「次。糧道則僅僅驗烤炕,不數日而委之判簿等官去 矣。彼其秩單權輕,自好者固多,而闒葺者亦不少矣, 安能約束軍民?且糧道又多有帶管別道之時,責其 專精糧務,不亦難乎?今後宜一申飭,毋委判簿以滋 他弊,毋攝別務,以妨本職。」此又不獨楚省為然也。臣 又聞江西一省漕糧用官兌之法,設「倉水次,令民輸 於官,官兌於軍,歲省民間費用不貲,而所以優恤軍 旗亦甚悉,其法最善。彼中事規,倘亦可彷行之乎?臣 深計桑梓,而謬獻芻蕘,伏乞敕下戶部,採擇臣言,將 荊、岳漕糧定於青泥灣水次交兌,永著為令,不得再 因別府告改紛更。其衡、長二府,另行彼處再議。」至於 申飭糧道,舉行官兌「之法,一併覆議,以聽聖裁。民生 幸甚,國計幸甚!」疏入,事下戶部,移咨楚省撫按勘議 妥確,俱如往議。遂定青泥灣水次,即於皇華亭建立 倉廒,至今永為定制云。
萬曆四十六年,派運遼餉米豆。
按《登州府志》:「四十六年,派運遼餉米豆十萬石,抵蓋 州套交卸,加至十五萬石,歲額登萊、濟、青共六十萬 石。副使陶朗先又於額外運十萬石備用。」
萬曆四十八年,造舟浮海運糧。
按《海豐縣志》,「四十八年發餉銀令邑民造舟十八艘, 浮海運糧皮島,每歲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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