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5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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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目錄

 國用部總論二

  禮經會元式法 內帑

  文獻通考論隋代財用 敘宋儲蓄 止齋陳氏論係省錢

  朱子語類財賦

  大全集答張敬夫

  群書考索周禮理其財之所出 冢宰制出司徒制入 周漢唐內外財 漢初內

  外財不相通東漢令歸大農 後元富庶緣不用兵 郡國財賦 養財所自出 唐財用為

  人主私藏 唐財賦倚東南 宋朝財用會計錄 精會計 今日費用 財耗於兵官 今

  日財有陽耗陰耗 宋朝內藏備非常之用 祖宗時利權不分 內外財計不一 祥符天

  禧出入之數 今日總司之財 四總所掌錢糧 紹興歲入之數 嘉定歲入之數 東南

  財賦 東南歲入 淮浙財賦 江淮巴蜀財賦 兩淮湖廣四川財賦 不應以財賦責守

  令

  真西山文集講筵卷子

  續文獻通考論金國計

  圖書編戶部財賦總數 理財時務

食貨典第二百五十一卷

國用部總論二[编辑]

禮經會元[编辑]

《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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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周禮》理財之書,今觀太宰以九賦斂財賄之後, 而繼之以九式均節財用,未見其理財,先見其節財, 則是周公之節財,乃所以理財也。何者?財非天雨鬼 輸,必取之民。民之所供有限,國之所用無窮,苟不於 其經費之際而品裁之,吾恐情竇既開,必至於泛用 無度,欲壑不盈,必至於苛取無厭。如欲理之,不過椎 肌剝髓以為理,而非正辭禁非以為理也。《九式》均節 之法,其周公理財之道,與夫祭祀之有犧牷牲殺,賓 客之有牲牢饔餼,喪紀凶荒之所費用,膳羞衣服之 所奉養,器械興作之事,幣帛贈勞之將,六畜之有芻 秣,群臣之有分賜,一人之有玩好,賜用取之於九賦, 而藏之於有司,邦用則必共之,君取則必受之,苟無 九式以均節之,則何所制而不妄費也?夫惟太宰有 式法以均節之,而太府以式法頒之,司會以式法逆 計之,職歲又以式法而贊逆會,職幣又以式法而贊 會事,則人主不敢違式法而過用,有司不敢違式法 而妄供,九式之於理財,亦可謂有助矣。是故宰夫以 式法而掌祭祀之具,「酒正以《式法》而授酒財,掌皮以 式法頒皮革於百工,委人以式法供薪芻木材,不惟 一人不得違式法而妄費,而百司庶府亦不得越式 法而妄求私心。以式法而礙侈心,以式法而消,國用 不匱,民財不屈,而王府之貨賄自沛然而有餘。豈非 節財之道,乃其所以為理財之道與?」或曰:「太宰道揆 之臣」,法守非所宜預。九式、節財,有司事也,豈太宰之 職哉?吁!大臣格君心之非,侈用乃君心之蠹,涵養君 心,非論道經邦者之責,而誰責也?且膳夫不敢會王 后、世子之膳,庖人不敢會王后之膳禽,酒正不敢會 王后之飲酒,外府不敢會王之服,司裘不敢會王之 裘,蓋彼一司也,而欲與王后、世子計用度之當否,則 其勢不得行也。是以祭祀賓客之所需,至於匪頒好 用之所待,百官有司皆共之。某事宜置不宜置,某物 宜用不宜用,皆不敢預議乎其間。夫百官有司,平時 既惟其命之是供,歲終又拘於勢而不會,王后世子 若可以自使而自取矣。今以太宰執九式之法臨乎 其上,一毫一縷,動皆《九式》之是,聽其取不至妄取,其 供未嘗妄供,雖曰不會而實無待於會也。此非大臣 道揆之任能爾乎?雖然,太宰以九式節財必曰均,小 宰執九式以節財用,司會掌九式以節財用皆曰均, 周公節財必拳拳於「均」之一字何與?《易》曰:「節亨,苦節 不可貞。」孔子彖之曰:「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節以制 度,不傷財,不害民。蓋天下之事,惟合乎制度而已。均 則中,不均則或過不及。以一人而臨四海,不以四海 而奉一人。取之於民而公,用之於君而當,則財不傷 而民不害,斯其所以為九式之法與!且《周官》立法,秩 敘必曰均,力政必曰均,貢賦必曰均,一制一度,無所 往而不為均也。太宰掌均邦國,而曰「秉國之均」者也, 豈於財用而可不均乎?均者,欲其多寡豐殺之得其 中也。膳羞之品,可以百有二十,裁而就簡,其均乎?飧 牢之牲,可以三十有六,殺而為寡,其均乎?祀宜太牢, 儉而用少,非均也;服宜九章,菲而為七,非均也;幣以 將誠,致幣三享,則均矣;芻以供飼,陳芻倍禾,則均矣。 自一而祭祀之式,至九而好用之「式」,固不容多,亦不 容寡;固不可豐,亦不可殺;亦惟適其均而已爾。均節 者,人情之所安;苦節者,人情之所厭。安則久,厭則易 窮。然則以均為節,其又聖人所以節財之道與!

《內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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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儒以《職內》比漢少府,而謂職內之財為天子之內 帑吁!豈有待邦之移用者而可以為私藏乎?後人以

玉府、內府俱比漢少府,而謂二府之財皆為天子之
考證
內帑。吁!豈有待邦之大用者而亦可以為私費乎?夫

天子以天下為一家,財本不可有公私之異,帑本不 可有內外之分,而況《職內》乃言「掌邦之賦入,以貳官」 府都鄙財入之數。《內府》乃言「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 貨賄」,此豈天子之私財?謂職內為內帑固不可,謂內 府為內帑亦不可。愚故以玉府為天子之內帑,而內 府不預焉。蓋先王先民而後已,必不以貢賦之公而 給玩好之私,必不以貨賄之本而共賜予之末也。且 以《周禮》考之,《太府》則曰:「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式貢餘 財,以共玩好。」《職幣》則曰:「斂凡用財者之幣,振掌事者 之餘財,以詔上小用賜予。」《職歲》則曰:「凡上之賜予,以 敘與職幣受之。」《巾車》「會車出入,歲終則入齎於職幣。」 《泉府》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是皆以餘財而共 用也。內府、外府固亦供好賜予之財用,安知不以大 用、小用之餘財而共之。歟?今觀《玉府》所掌,王佩服之 玉則共之;諸侯相會之玉則共之;王之燕衣褻器則 掌之;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則藏之。至於王有 好賜,則共其貨賄,玉府所掌則如是,所供者如是,此 其為天子之私藏乎?獸人之皮毛筋骨,則入於玉府; 漁人之漁征,則入於玉府;廛人之皮角筋骨,則入於 玉府;澤人之國,澤財物則入於玉府。有如《遂師》言「入 野職野賦於玉府」,是亦九職九賦之物。然只是野之 所入,則他處九功九賦不入玉府可知矣。玉府之所 入者如此,則以之而供玩好賜予之用,何傷乎?又況 太府總乎其前,司會計乎其後,上焉又有太宰以臨 之,則財雖私而實公,帑雖內而猶外也。然玉府掌金 玉,固也;兵器貨賄之良,內府既受之,玉府亦藏之;兵 器金玉之獻,內府既入之,玉府亦藏之,何也?蓋內府 以給公用,玉府以為私藏,有內府公用之常,而又有 玉府私藏之積,無事之時,一歲所入,足支一歲之用, 一旦事起於非常,變生於不測,將何以佐用度之不 足者哉?此玉府之藏,又將為內府之副,非特為玩好 賜予用也,且以職內觀之,及會,則逆職歲與官府財 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以職內且敘官府 之餘財以待餘用,則知玉府之藏亦可得而移用矣。 漢初猶有古意,以大司農給國家之公用,以少府給 天子之共養。嘗觀哀帝發武庫兵,送董賢、毋將,隆奏 曰:「武庫兵器,天下公用,皆度大司農錢。大司農錢,雖 乘輿不以給共養,共養勞費,以出少府,是不以本歲 給末用,不以民力共浮費。元帝世,賈捐之言,暴師未 一年,費四十萬,大司農錢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是 猶以私藏為公用,以內帑為外費,此美意也。況少府, 外朝之臣,而得主內廷之物,故宮掖無擅用之」私,而 奄宦無干預之弊,尤良法也。東漢始出少府錢屬之 司農,非不可也。然宮中私用,一切於司農取之,而司 農不應其求。章、和以來,不能堪此,遂於宮中自立一 監,命奄人主之。桓、靈之君,每嘆天子無私財,而開鴻 都賣爵以為私藏矣。唐始以財賦歸左藏,非不可也。 及第五琦不能禁豪將之求取,乃悉歸之大盈後庫, 是以天下公賦而為天子私藏。至楊炎請出內帑以 歸有司,議者是之。未幾,盧杞一用,而《瓊林》《大盈》掩為 己蓄,而命宦者主之矣。夫尊為天子,富有四海,苟一 切限制之,而玩好賜予之費不得行,則其勢必有所 不便。利歸公上,權在一人,苟一切私有之,而經常用 度之費不得預,則其情必有所不安。誠知玉府為王 之內帑而內府不預焉,又誠知內府為王之公帑而 玉府實佐焉,則可與語《周官》之法度矣。而或者猶疑 其如德宗受裴延齡之欺罔,如漢靈帝之置私庫,不 亦過乎?

文獻通考[编辑]

《論隋代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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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稱國計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傳,則未見其 有以為富國之術也。蓋周之時,酒有榷,鹽池,鹽井有 禁,入市有稅,至開皇三年而並罷之。夫酒榷、鹽鐵、市 征,乃後世以為關於邦財之大者,而隋一無所取,則 所仰賦稅而已。然開皇三年,調絹一疋者減為二丈, 役丁十二番者減為三十日,則行蘇威之言也。繼而 開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給復十年,自餘諸州,並免當 年租稅。十年,以宇內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 輸庸停放。十二年,詔河北、河東今年田租三分減一, 兵減半,功調全免。則其餘賦稅,復闊略如此。然文帝 受禪之初,即營新都,徙居之,繼而平陳,又繼而討江 南、嶺表之反側者,則此十餘年之間,營繕征伐,未嘗 廢也。《史》稱「帝於賞賜有功,並無所愛,平陳凱旋,因行 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於南郭,以次頒給, 所費三百餘萬段」,則又未嘗嗇於用財也。夫既非苛 賦斂以取財,且時有征役以糜財,而賞賜復不吝財, 則宜用度之空匱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說而 不可得,則以為「帝躬」履儉約,六宮服澣濯之衣,乘輿 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用,非燕享不過一肉,有司嘗 以布袋貯乾薑,以氈袋進香,皆以為費用,大加譴責嗚呼!夫然後知《大易》所謂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孟子所謂「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者」,信利國 之良規,而非迂闊之談也。漢、隋二文帝,皆以恭履朴 儉富其國。漢文師黃、老,隋文任法律,而所行暗合聖 賢如此。後之談孔、孟而行管、商者,乃曰:「苟善理財,雖 以天下自奉可也。」而其黨遂倡為「豐亨豫大、惟王不 會」之說,飾六藝文姦言,以誤人國家。至其富國強兵 之效,則不逮隋遠甚,豈不繆哉!

《敘宋儲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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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所載宋朝渡江後帑藏之大概, 而其制多承東京之舊,至軍資庫、公使庫則皆財賦 之在州郡者也。夫以經、總制月樁錢觀之,則其徵取 於州郡者何其苛細,以軍資、公使庫觀之,則其儲蓄 之在州郡者又何其寬假也。夫其徵取之苛細,則民 宜痛受椎剝之苦;儲蓄之寬假,則吏宜大肆侵盜之 惡,而俱不然,何也?蓋國家之賦斂雖重,而所以施於 百姓者,常有慘怛忠厚之意,故民無怨讟;州郡之事 力雖裕,而所以勵士大夫者,一皆禮義廉恥之維,故 吏少貪污。又宋承唐之法,分天下財賦為三,曰上供, 曰送使,曰留州,然立法雖同,而所以立法之意則異。 唐之法起於中葉之後,蓋版籍隳廢,「體統陵夷,藩方 擅財賦以自私,而朝廷不知。人主又多好殖私財,節 鎮刺史往往取經常之賦,以供內府之進奉,上之人 因而利之,遂不復能究其歲入之數,而苟為是姑息 之舉,則其意出於私也。」宋之法立於承平之時,蓋撫 民以仁,馭吏以禮,而人主未嘗有耽慾瀆貨之事。雖 內藏之蓄積,常捐以「助版曹,則州郡之財賦固宜,其 不必盡歸之京師,又使為監司、郡守者廚傳支吾,官 給其費,則不取之於民,而因以行寬裕之政,則其意 出於公也。」然此法沿襲既久,得失相半,其得者則如 前所云,而其失者蓋自中興以來,朝廷之經費日夥, 則不免於上供之外別立名色以取之州郡,如經總 制、月樁錢之類是也。州郡之事力有限,則不免於常 賦之外別立名色以取之百姓,如斛面米、頭子錢之 類是也。蓋其所以倚辦責成於州郡者,以其元有樁 留之賦,然有限之樁留,不足以給無藝之徵取。又其 法立於倥傯之時,州郡利源之厚薄,事力之優劇,不 能審訂斟酌而一概取之,故郡計優裕,幸「而長吏又 得廉幹之人,則撙節奉上之外,其餘力又可代輸下 戶之逋懸,對補無名之窠額。若郡計凋弊,不幸而長 吏又值貪庸之輩,則經常之賦入不登於版曹,而並 緣之漁獵已遍及於閭閻矣。」愚嘗備論其事於《經總 制錢》之末。雖然,仁厚之澤所以著在人心者何也?蓋 雖愧於取民有制之事,而每有視民如傷之心,故奉 行之者不敢亟疾,所謂「不從其令而從其意」者是也。 雖不免季世征斂之法,而能行之以士君子忠厚之 心,故蒙被者不見其苛嬈,所謂「不任法而任人」者是 也。

《止齋陳氏論係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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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唐末,方鎮厚斂以自利,上供殊鮮,或私納貨賂,即 名貢奉,至是始盡係省。按後唐天成年,宣命於係省 麴錢上,每貫止二百文充公使。同光二年,庸租院奏: 「諸道如更妄稱簡置官員,即勒令自備請給,不得正 破係省錢物。」則係省之名舊矣。然初未嘗立拘轄、鉤 管之制,要不使妄費而已。淳化五年十二月,初置諸 州應在司,具元管新收、已支、見在錢物申省。景德元 年,復立,置簿拘轄。累年應在,雖有此令,不過文具。三 司使丁謂奏立轉運司比較聞奏,省司進呈增虧賞 罰之法。然承平日久,國家益務寬大,諸郡錢物往往 積留,漕臣靳惜,吝於起發,而省司殊不究知其詳。魏 羽在咸平,則言「淳化以來,收支數目」,攢簇不就,名為 主計,而不知錢出納。王隨在景德則言:「咸平以來,未 見錢物著落諸州受御指揮,多不供申,或有申報,多 是鹵莽,以致勘會勾銷,了絕不得。」范雍在天聖,則又 言:「自太平興國以來,未嘗除破,更有樁管,倍萬不少。 天聖至嘉祐四十年間,理財之令數下,徒有根括驅 磨之文,設而不用。以」此見得開國以來,訖於至和,天 下財物皆藏州郡,祖宗之深仁厚澤,於此見矣。熙寧 五年,看詳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五房公事、判司農事 曾布奏:「伏以四方財物,乾沒差謬,漫不可知。三司雖 有審覆之名,不復省閱,但有空文。自天聖九年上下 因循,全無檢點,縱有大段侵欺,亦無由舉發,為弊滋 多。遂」乞專置司驅磨天下帳籍。自專置司,繼以旁通 目子,而天下無遺利。而公使錢始立定額,自二百貫 至三千貫止,州郡所入纔醋息。房園祠廟之利,謂之 「收簇。」守臣窘束,屢有奏陳。

謂如本州額定公使錢一千貫,則先計其州元收坊場、園池等項課利錢若干,卻以不係省錢貼足額數。然諸項課錢逐年所收不等,或虧折不及元數,而所支不係省貼足之錢,更不增添,則比額定數有不及一半者,此其所以窘束也。

後又以在州諸色錢類為一體,封樁入便,以便不盡

錢起發。初,嘉祐茶通商,於是以六路茶本錢、茶租、茶 稅錢封樁入便,若輒有支動,即當職黜降,不以自首、 遷官、去官、赦降、原減之限。至是,遂以七路諸色錢並 依通商茶法矣。元豐五年,又以上供年額外凡瑣細 錢定為無額上供。

謂「坊場稅錢。」 「《增添》鹽酒錢。」 「賣香礬錢。」 「賣秤斗錢。」 「賣銅錫錢。」 「《披剃》錢。」 「封贈錢。」 「淘尋野料錢。」 「額外鑄到錢。」 「銅鉛木腳錢。」 「竹木稅錢。」 「《誤支請受》錢。」 「代支失陷賞錢。」 「贓罰錢。」 「戶絕物帛錢。」

蓋自「係省」而後有「應在司,有《應在司》而後有封樁,有 封樁而後起發。」蓋至熙、豐,係省初無窠名,「應在司」最 為冗長,此元祐群臣所以深罪王安石之紛更也。

朱子語類[编辑]

《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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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欲行古制,欲法三代,煞隔霄壤。今說為民減放,幾 時放得到他元肌膚處?且如轉運使,每年發十萬貫, 若大段輕減,減至五萬貫,可謂大恩。然未減放,那五 萬貫尚是無名額外錢,須一切從民正賦,凡所增名 色一齊除盡,民方始得脫淨,這裡方可以議行古制。 如今民生日困,頭只管重,更起不得。為人君,為人臣, 「又不以為急,又不相知」,如何得好?這須是上之人一 切掃除妄費,臥薪嘗膽。今天下之智力,日夜圖求,一 起而更新之,方始得。某在行在不久,若在彼稍久,須 更見得事體可畏處。不知名園麗圃,其費幾何?下面 頭會箕斂以供上之求。又上不在天子,下不在民,只 在中間,白乾稍沒者何限?

今上下匱乏,勢須先正經界。賦入既正,總見數目,量 入為出,罷去冗費,而悉除無名之賦,方能救百姓於 湯火中。若不認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

大全集[编辑]

《答張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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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論「王道以制民產為先,今井田之制未能遽講, 而財利之柄制於聚斂掊克之臣,朝廷不恤諸道之 虛實,監司不恤州縣之有無,而為州縣者又不復知 民間之苦樂。蓋不惟學道不明,仕者無愛民之心,亦 緣上下相逼,只求事辦,雖或有此心,而亦不能施也。 此由不量入以為出,而反計費以取民,是以末流之 弊,不可勝救。」愚意莫若因制國用之名而遂修其實, 明降詔旨,哀憫民力之凋悴而思所以膏澤之者。令 逐州逐縣各具民田一畝,歲入幾何,輸稅幾何,非汎 科率又幾何,州縣一歲所收金穀總計幾何,諸色支 費總計幾何,有餘者歸之何許,不足者何所取之?俟 其畢集,然後選忠厚通練之士數人,「類會考究而大 均節之,有餘者取,不足者與,務使州縣貧富不至甚 相懸,則民力之慘舒亦不至大相絕矣。」是則雖未能 遽復古人井地之法,而於制民之產之意,亦彷彿其 萬一如此,然後先王不忍人之政,庶乎其可施也。又 「屯田之議,久廢不講,比來朝廷似稍經意,然四方未 睹其效,而任事者日被進擢,不知果有欺誕否?今日 財賦歲出,以千百巨萬計,而養兵之費,十居八九,然 則屯田實邊,最為寬民力之大者。但恐疆理不定,因 陋就簡,則欺誕者易以為奸,而隱覈者難於得實。此 卻須就今日邊郡官田,略以古法畫為丘井溝洫之 制,亦不必盡如《周禮》古制,但以孟子所言為準,畫為 一法」,使通行之。邊郡之地已有民田在其間者,以內 地見耕官田易之,使彼此無疆場之爭,軍民無雜耕 之擾。此則非惟利於一時,又可漸為復古之緒。今日 養民之政,恐無出於兩者。

群書考索[编辑]

《周禮理其財之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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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周禮》其理財之書乎?」曰:「周之理財,理其出而已, 非理其入也,理國之財而已矣,非理天下之財也。每 觀《六典》之書,六卿之職,兵既以私田而不餉,士大夫 既以公田而不廩,而歲時經費,獨祭祀、賓客、田役、喪 荒、飲膳、衣服與夫稍秣、匪頒、賜予、玩好、數用者而已。 周公於此,上則慮夫人主侈心之生而妄費之無節」, 下則慮夫掌財用財者之吏滲漏乾沒,或有容姦而 肆欺,異日之憂,則又慮夫國計匱乏而府庫空虛,既 窘於用,則不免虐取於民也,於是一毫財賦之出而 數人之耳目通焉。內府在內,反以共邦之大用;外府 在外,反以供王及后世子衣服之用,內外互相考也。 職內職入,反以每歲所入而攷其所出,職歲、職出,反 以每歲所出而證其所入,出入互相攷也,不相參則 可以專其耳目,必相攷則可以防其姦欺。惟其然也, 故財用之出,上無所肆其侈,下無所容其私。上不侈 而下不私,則財常適於用,征斂常不至於虐,而民無 復有受其病者。然則周家之理財,理其出而已,非理 其入也。理之於上者「不欲虐取之於下而已,非固屑 屑然為是,不憚煩也。太宰統其大綱,司徒統泉府、倉 人、廩人之大綱,會計則均出於《司會》。式法之數,則司次舍、幄帟服裘之用捨,奄寺嬪御、洒掃使令之損益, 皆得以自總而身計之,而不惟上之自便,以滋國費、 困民力。」嗚呼!茲成周之所以盛耶!由此觀之,冢宰制 國用,非理財之謂也,均節財用之謂也亦明矣。

《冢宰制出司徒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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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宰制國用,制其出也。古者財用,冢宰制出,司徒制 入,皆三公兼之。自漢丞相以出入財穀非己責,則均 節會計之職散之九卿。蓋經用屬大農,禁錢屬少府, 會計屬司徒郎,廩假屬僕射、右丞,然猶有統攝,不相 侵紊。光武歸禁錢於司農,歸水利於少府,歸鹽鐵於 郡國,然意善而法不精。章和以後,大農之平準為中 準,列於內,而取少府之尚藥、大官、御者、尚方、考工諸 曹、別作監,悉用奄人主之。

《周漢唐內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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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時,冢宰制國用,凡玩好匪頒皆得以制之,是內外 之財相通也。」漢興,山海地澤之稅歸少府以供天子 私用,公賦之入歸大司農以供國家經費,內外不相 關,若非周制矣。然宮掖之費在內所不能免,若於經 費之外別立少府,專為天子私奉養,而不歸於大農, 大農用有常費,亦是美意。故人主節儉緩急之際,又 可以出私帑,濟公用。若光武禁錢悉歸大農,是不知 此,反使後世有《鴻都》之事。惟唐之人君,幹經費之物 盡為私藏,則意大失矣。

《漢初內外財不相通東漢令歸大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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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少府掌山海地澤之稅,以供天子私奉養。大農掌 國貨,以供軍國之用。漢初,縣官未榷鐵,山海之稅歸 之少府。武帝元封間,乃始令司農丞領鹽鐵事,官自 榷之。而向時山海之稅歸少府者,至是入大司農矣。 按《毋將隆傳》云:「漢武庫兵器,天下合用,國家武備,繕 治造作,皆度大司農錢,自乘輿不以給共養勞賜,一」 出少府,歸《大司農》,少府自不相關。故高帝之初,吏祿 官用,悉取田租,而山川園池市肆,租稅之入,則為私 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故司農用有常度,而不至 於乏事。武帝初年,用度未廣,都內之錢貫朽而不可 校,大農猶有餘財。元狩以來,費用百出,大司農經用, 租賦並竭,始不足以奉戰士,而猶未至於出私帑也。 宣帝承武帝困乏之餘,乃始出水衡錢私藏,以供縣 官工作之費。其得西羌之役,費四十餘萬。大司農錢 盡,乃以少府禁錢續之天子之內藏,至是始與大司 農相通為用也。《史》載元帝溫恭寡慾,賞賜節約,都內 錢四十萬,水衡錢二十五萬,少府錢十八萬,大農內 藏皆有餘蓄,則亦何事竭公帑以肥其內哉?東漢光 武併禁錢掌之大農,將以絕一己之私,制非不善,而 不知反使後世開邸鬻爵,以為私藏,何哉?夫宮掖之 費,在內所不能免,而顧使一切助辦於宮庭,則固有 其制而不得為者,此所以計出於亡聊,而有內庫之 私也。然則宣、元二君,捐私帑以濟公用,要亦不失為 美之意。

《後元富庶緣不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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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元》富庶,緣不用兵。又武帝不開邊,雖不入粟,拜爵 亦可。

《郡國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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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置司農少卿,惟承秦舊。但秦人盡欲斂天下財賦, 至於負海之粟以歸京師,賈生所謂「千八百國民皆 自養」者是也。至漢大封九國,分侯功臣,止以十五郡 屬京師,而又列侯公主食邑其中,近於周家,獨取畿 內之賦。是時邦國自有司農少卿錢,所以吳王鑄山 煮海,自擬王者,百姓更賦,皆貸勿收。梁孝王府庫藏 「金玉多於京師」,正為此也。是時賈誼、晁錯諸公皆以 是為憂,故武帝設鹽鐵官,盡籠天下之利。筭緡錢商 車,大率皆是籠絡郡國財賦,尊顯卜式,以風諸侯,令 助邊云。

《養財所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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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財之術,亦養其財之所自出而已矣。夫秦之商君、 漢之晁錯,其為術刻矣,而其治財猶為知本,未至如 後世之一切也。商君之法,使民耕織粟帛而復其身, 晁錯之法,使民入粟買爵而勿收其租。夫粟不入於 官也,而復其調,則上宜乏用。貿爵入粟也,而除其租, 則所入者宜不足以償所失也。二子行之,秦以富強, 而漢有紅腐之積,彼獨何術也?彼誠知夫財之所自 出者不可不養,則其所以予民者即其所以取民也。 武帝承文、景富庶之後,內多慾而外事兵役,自其兵 役之興也而邊民困,賦役之煩也而農民困,自其斡 鹽鐵筭商告緡也而商民困,自其賣爵得以免罪也 而富民困,自其立轉送之法而入賦「補郎也,而世家 之子弟困;自其差出牡馬也,而封君至三百石吏以 上困;自其造皮幣、罰酎金也,而列侯困。」夫上自列侯、 封君而下至於庶人,蓋財之所自出也。使帝知所以 養民之本,則戶口日息,田野日闢,蓄牧益蕃而財貨 流通,賦稅之入,而上不勝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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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財用為人主私藏》
===唐初,天下財賦歸左藏,太府以時上其數,尚書比部

覆其出入。元宗時,王鉷始歲進百億萬緡,非租庸正 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及祿山反,楊國 忠以為正庫物不可給士卒。肅宗時,第五琦請以左 藏財賦盡歸之大盈庫,供天子賜給,主以中官。自是 天下之財皆人主私藏,而有司不得程其出入矣。德 宗時,瓊林大盈庫陸贄常極諫之,故方屬意聚斂,韋 皋有日進,李兼有月進,劉贊有羨餘之貢,又有代易 進奉。刺史進奉,自裴肅始,判官進奉,自嚴綬始。一以 裴延齡用事,益為天子積私財。憲宗即位,盡罷進奉, 似矣。未幾,劉闢、李錡既平,貲藏皆入內庫于頔、皇甫 鎛為刻剝,於是有助軍賞之名。後武宗懲前弊,以戶 部、度支、鹽鐵及諸道進奉並輸延資庫,以宰相領之。 又不是。

《唐財賦倚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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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天寶後,河北淪於藩鎮,而國用仰給,全在東南。東 南之賦,安得不重?抑嘗切疑其重賦之始,當在肅、代 之際。然大曆中,獨孤及為舒州,元結為道州,率戶不 過歲取十千而止。至於元和,而東南之賦始重。李林 甫上《國計簿》:「總計天下方鎮十五道,不由戶口外,歲 所倚辦,止於浙江東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 南八道,四十九州,一百四十萬戶。當時戶數減耗如 此,而李絳言於憲宗曰:「今東南大縣,歲賦二十萬緡, 二十萬緡之賦,已增道州三分之一。此其增重可知 矣。」蓋至是而求其及於什一之半而不可得,此李翱 之書所以作也。自是而後,至於咸通,又加甚焉。故陸 龜蒙言:「元和中,國家用兵,帑金窖粟」不足用,江南之 賦已重。殆今盈六十年,賦又數倍於前。後蒙此言,乃 發於咸通也。故元和視《大曆》、建中而重,咸通視元和 而又重。向使太宗之初,已取其盈,則變故之餘,重之 又重,豈特唐之末年而後盛哉!然大曆之際,軍旅數 興,戶口減耗,而賦得無增者,史稱劉晏之功,誠不可 揜矣。

《宋朝財用會計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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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吉甫始部錄元和國計,著為成書。宋朝丁謂著 《景德會計錄》,田況著《皇祐會計錄》,蔡襄著《治平會計 錄》,蘇轍著《元祐會計錄》,皆所以總括邦計,量入為出。 德宗時,三百八十萬五千餘戶,稅穀二百一十五萬 七千餘斛,而兵七十六萬八千餘人。蘇轍取元豐八 年之會計之實而別其五:一曰收支,二曰民賦,三曰 課入,四曰儲運,五曰經費。若內藏右曹之積,與天下 封椿之實,非昔三司所領,則不入會計。其《收支敘》云: 「宗室之眾,皇祐節度使三人,今為九人;兩使留後一 人,今為八人;觀察使一人,今為十五人;防禦使四人, 今為四十二人。百官之富,《景德》大夫三十九人,今為 二百三十人;朝奉郎以上百六十五人,今為六百九 十五人;承節郎一百二十七人,今為三百六十九人; 奉議郎一百四十八人,今為四百三十一人。其餘諸 司使副、供奉、侍禁三省之吏,莫不數倍之於前。仁宗 末年,任子之法,自宰相以下無不減省。神宗裁減宗 室之恩,今微為之節,使見仕者無損,方來者有限。雖 未見其利,要之十年」之後,事有間矣。《慶曆》之入二千 八百餘萬,出二千七百餘萬;《治平》入二千三百六十 餘萬,出二千三百二十餘萬;《熙寧》入三千餘萬,出二 千五百餘萬。然其入之常多於出者,先為之計爾。夫 計入以為出,則吾出也常裕如;以出而為入,則吾入 也常不給。蓋知所計則不輕用之,用之則不妄用。今 宜日入其成,月入其要,歲比其數,以較出入,孰為輕 用,孰為私予,孰為起支,孰為定例,孰為有餘,孰為不 足。

《精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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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莫先於節,亦莫先為會。」宋朝初建版部,則布左計、 右計、總計等使之日。其後三司置使,度支居其一,有 使、有副,有判官,有提舉帳司、磨勘、理欠等司。夫度支 之設,職在諸曹,一郎吏主之足矣。前人特以建使,則 其意可見。歟自景德、皇祐、治平、熙寧、元祐,主計者必 有《會計》成書,其戶口之籍,輿地之圖,調度之多寡,賦 予之厚薄,其名、其色、其制、其數,莫不備矣。自三司使 之罷,理財既已無術,而渡江以來,典籍散漫,會計之 事,一切委而不講,營營支撐,僅紓目前,以至於今,推 原其弊,皆起於理之而無其說。

《今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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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中,鄭湜《劄子》:「宋朝混一之初,歲入緡錢一千六 百餘萬,以為極盛,兩倍唐室矣。其後,月增歲貢,及熙、 豐間,言利之臣極力聚斂,然後歲入六千餘萬。渡江 之初,東南歲入不啻千萬,比年乃增至六千五百餘 萬,則所入倍於祖宗時多矣。神宗皇帝中都吏祿兵 廩所費,全歲不過百五十萬,元豐間紛更費用,猶不」 過月支三十六萬。宣和末,崇侈無度,月支百二十萬。 渡江之初,雖連年用兵,然月支猶不過八十萬。比年 安靖無事,乃月支百二十萬,則其所費亦倍於祖宗多矣。徽宗宣和間,月支九十五萬;高宗紹興三年,月 支一百一十萬。陳襄論神宗歲入緡錢約六千餘萬, 養兵之費約五千餘萬,乃是六分之兵占其五,

《財耗於兵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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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生財之道多矣,惟是節省不得其術。以今天下 較財用,於漢、唐所入,十倍於漢,五倍於唐。唐人榷鹽 劉晏時,每年得六百餘萬,李巽最多之年,比晏多一 百八十萬。今准一年所入一千三百萬有奇,較之熙 豐以後,所入再倍,今姑置勿論,紹興初年所入已數 倍矣。紹興初,養兵僅百萬,今中外纔四十萬爾。比來」 幣直合於餉軍理會。左藏支養兵居十之七,又未嘗 養得兵。說者只云合汰老弱去詭名殊號,不知軍中 不可無老練之人。弱有二說:病弱者則強壯者自不 與為伍,幼弱者則他日復成強壯,至詭名未易檢校。 劉樞密云:「得一賢相,自無許多般事,始末只合於餉 事上說。」外則靳惜名器,如紹興初使相未嘗除人節 鉞,惟四大將。今使相二十餘人,節鉞數百輩,人月費 數千緡,又宮親無撙節,安得不匱乏!

《今日財有陽耗陰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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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理財之議而有取於生財者,今日之故說也;建理 財之議有取於節財」者,亦今日之故說也。今生財之 術,視前古為詳矣,穀則有租,絹則有庸,酒則有榷,茶 鹽則有征,又有坊場之錢,樓店、河渡之錢,前世所以 取於民者,今盡行之矣。以此生財而財不豐,則生財 之說果不可用也。今節財之說,視前古為盡矣,力役 「不興,征伐不舉,好予匪頒,初無濫賞,而又惜士祿之 圭角,停樞密院之犒設,上玉牒所之科次,前古所不 知節者,今盡為之矣。以此節財而財不豐,則節財之 說果不可用也。今日天下不慮夫無財,慮夫所以陷 沒之者不可以數舉,而又以陰耗者眾。前日之事,今 日之鑒也。」高宗皇帝在紹興間,嘗以六事詢執政,而 當時宰臣之職,謂「宣和月支九十五萬,紹興三年月 支一百一十萬」,則紹興之月費加多於宣和,一歲共 用一千三百餘萬。又謂「榷貨所入東南鹽歲若千萬。」

《宋朝內藏備非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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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置朝藏、奉宸等庫,其實欲蓄積以待非常之用, 軍興賞賚則用之,水旱災傷賑濟則用之,三司財用 乏,則出以助之,諸路財用乏,則出以助之。太祖始平 僭亂,收其府庫,別貯之封樁庫,國用之餘悉入焉。嘗 曰:「俟滿五百萬緡,當問契丹贖燕薊。」又曰:「用二十疋 絹,募一胡人,首用絹二百萬疋,北虜盡矣。」太宗改名 內藏,自淳化至景德,用兵之費,皆取是焉。太宗初寶 內帑,謂侍臣曰:「河東敵境甚邇,吾必取之,不免擾民。 今內帑所積,以備調發,蓋重擾也。」其後皆如詔,卒不 擾下。真宗謂王旦曰:「內藏庫所貯金帛,備軍國之用, 非自奉也,但外庭不知耳。」仁宗明道二年,出內藏錢 百萬賜三司。初,三司以用度不足告於上,上曰:「國家 禁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也。」自是歲歉或調發,則 出內藏以濟之。當時常出錢百萬緡,以助常平糴本。 哲宗時,嘗因冬大寒,出錢十萬緡散與窮民。

《祖宗時利權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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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時,戶部之職實為三司,其餘司則有磨勘、衙司、 曹案、刑案、修造河渠之屬,凡天下之事,權鎮之太平, 貨財之入,工役之興,皆可以稽其帳籍,量其費用,斂 散及時,縱舍由己,而不為他司所牽制。內而諸司,外 而轉運,如心腹之運,手足如臂使指,苟官得其人,則 財無不羨,此之謂「利權不分。」自三司之曹案為軍器 監,而繕修械杖之具,戶部不得預。曰「都作院」,屬於諸 道憲司;曰「水部」,屬於冬官;曰「磨勘司」,屬於都部。而並 屬於刑曹。鉤考檢校,戶部莫得而知之,權利於此分 矣。故他司以辦事為功而不顧財之有無,戶部以給 財為功而不論事之當否。職守拘牽,而費用無藝,國 用安得不匱乎?

《內外財計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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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中都有戶部,有修內司,有內庫,有一庫之激賞,有 國子之贍養,有諸軍之營運,惟軍資當合自治,餘皆 屬戶部可也。今他司財計所在,戶部不得其出入,及 漏巵無當,何所致詰耶?」外司有轉運、常平,有市舶,有 坑冶,有總制,有經制,有帥司之激賞,有州、有縣,而州 縣又各有務庫曹局,惟激賞不當他屬,餘皆宜屬轉 運可也,「利合而富,利散而窘」,理財之道,可一言而盡 矣。

《祥符天禧出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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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以來,財用所入,莫多於祥符、天禧之時,所出亦 莫多於祥符、天禧之時。至道中,榷酒稅錢一百二十 萬貫,至天禧增至七百七十九萬貫,其他關市、津渡 等稅,率增倍之。至道末,鹽課錢七十二萬貫,天禧末 至一百六十三萬貫。至道中,歲鑄錢八十三萬貫。景 德末至一百八十三萬貫,則財之所入,多於國初矣。」 然國初三歲一郊,費五百萬貫。景德以來,祀郊費七 百餘萬,祀汾陰上寶璽不與焉。至道末,所出不過一千餘萬貫。天禧末,天下總收二千六百餘萬貫,總費 錢二千七百一十萬貫,設者不預焉。

《今日總司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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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掌財者二,今之掌財者三,內帑也,外帑也。」此自 古以來則然也。而中興之後,則於二者之外而有總 司之財焉,此不可不講也。中興以來,駐蹕吳會控扼 之地,上下數千里,列屯相望,費用不貲。其始糧餉職 之主將,主將不自給也。主將取之總司,總司吝於供 億也。然後請之朝,而總領之官出焉,然未以名官也。 自收諸師之兵,目為御前分屯要害,而後總領之官 置焉,號為外司農,其權重也;官分四總領,其職專也。 兩淮之職,或分或合,四川之名或仍或革,此特一時 之置焉爾,其大意則欲便於糧餉也。大抵國家用度, 多靡於兵,西蜀、湖廣、江、淮之賦類總司,其供京師者 惟仰閩、浙而已。近年以來,嘗命官以「攷總司之財矣, 又嘗欲合總司之財以歸戶部矣。合之則緩急無所 備,不合則事權無所統。」其說紛紛,至於今未定。愚切 以為合之非也,不合亦非也,盍亦求中興之初所以 命官之意乎?方其初年,總領財賦,本之戶部,兵職固 在外也,而其權未始不歸於內也。權出於內則可以 制其虛盈;職分於外則可以備其緩急,斯不亦可行 之法乎。

《四總所掌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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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諸軍錢糧,淮東總領掌之;建康、池州諸軍錢糧, 淮西總領掌之;鄂州、荊南、江南諸軍錢糧,湖廣總領 掌之;興元、興州、金州諸軍錢糧,四川總領掌之。

《紹興歲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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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纔二百萬緡, 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 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 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椿》錢四百餘萬緡。紹興末年, 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凡六千餘緡, 而半歸內藏。

《嘉定歲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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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歲入之數,為「緡錢三千五百餘萬,而歸於版曹 者蓋一千九百餘萬。歸於淮東之總所者二百六萬, 歸於淮西總所者三百七十八萬,歸於湖廣者五百 七萬,歸於四川者五百三十八萬。」

《東南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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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財賦之淵藪,惟吳越最為殷富。」夫東南財賦之 淵藪也,自戰國、漢、唐至於今用之。昔越王勾踐國於 會稽,以地理考之,即今之浙江之東及饒、信是也,其 為郡十,地至狹也。當是時,玉帛之貢於吳府無虛日, 外而吳之公卿大夫皆有賂,內而越之士卒百官皆 有養,然未嘗有不給之虞。吳王濞國於全吳,以地理 考之,即今江南、二浙及閩中是也,其為郡二十,地雖 廣也,而尋陽、興國、宜春、高安割而屬之長沙。當是時, 吳之百姓無賦也,惟即豫章山以鑄銅,煮海水以為 鹽。而吳之富擅天下,至於金錢之饒,在處而有,不特 取之吳,而未嘗有乏財之慮。

「唐財賦皆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爰至於唐代 宗大曆之際,劉晏掌江淮鹽鐵之權,歲入六百餘萬 緡。是時天下租賦之所入,不過千二百萬,而江南之 利實居其半。德宗建中之間,韓滉之節度浙江東西 也,是時車駕在奉天,滉則獻綾羅四十擔;李晟駐軍 於渭橋,滉則餉米百餘艘;乘輿反正於長安,滉則貢」 米百萬斛。非特此爾,而唐雖名為都長安,而大農之 國計實仰給於東南,其他諸郡無有也。憲宗即位之 二年,李吉甫作《元和國計錄》,備述元和之初,藩鎮瓜 割玉帛之不貢於王府者十五道,而歲租賦之所待 辦者八道,實皆東南也。曰浙江東西路,曰淮南,曰湖 南,曰鄂州,曰宣歙,曰江西,曰福建。故韓愈有言曰:「當 今賦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是矣。當是時,戶口之在 版籍一百四十四萬,而兵之仰給於縣官者八十三 萬,又且師旅四出,誅吳,平潞,划蜀殄蔡,收齊伐魏,其 間廩給之費,不可一日闕,而初未嘗告乏,則是東南 之地善用之而財賦未嘗不豐也。

祖宗之時,銀絹繒絮錢穀皆仰給於東南。仁宗皇帝 慶曆三年,詔「會國家之財賦,轉一歲之中而為定式, 別其州縣之廩給,諸路之轉搬,與酌漕舟車之費」,而 東南金帛之成數入於王府者,皆可考也。「江東錢之 上京以緡計者,凡八十九萬;銀以兩計,凡二十萬;絹 以匹計,凡五十萬;江西錢之上京以緡計者,凡三十 四萬;銀以兩計,凡十三萬;絹以匹計,凡三十萬;湖南、 北錢之上京者二十七萬,銀二十二萬,絹一十三萬 兩;浙東、西錢之上京者七十四萬,銀四萬八千,絹七 十二萬;福建銀之上京者二十萬八千。此其大凡,而 奇贏之數不與焉。與夫遠而兩淮之運,而川廣所貢, 歲不下百餘萬,諸道金繒綿絮之饒」,亦且數百萬,皆 不可毛舉。是時米之在東南諸郡者,凡六百二十萬 石,銅之鑄於饒、池、江、建者,凡六十八萬緡,是則國家財賦之仰於東南者,未嘗不豐也。

《東南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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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所入倍於祖宗時,所費亦倍於祖宗時。自宋混 一之初,所入緡錢不過一千六百餘萬,太宗皇帝以 為極盛,兩倍於唐室矣。其後月增歲廣,至熙、豐間,言 利之臣極力聚斂,然後歲入五千餘萬。渡江之初,東 南歲入不過千萬,比年乃增至六千五百餘萬,則所 入信倍於祖宗時多矣。祖宗時,中都吏祿、兵廩之費」, 全歲不過百五十萬。元豐之間,紛更費用,猶不過月 支三十六萬。至宣和「間,崇侈無度,然後月支百二十 萬。渡江之初,雖連年用兵,然月支猶不滿八十萬。比 年安靜無事,乃月支一百二十萬,非泛猶不與焉」,則 其所費亦倍於祖宗時多矣。

《淮浙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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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用多而常患不足,蓋知生財取財而未知節用。紹 興之初,歲費一千三百二十萬,而一歲所入,止以淮、 浙鹽息計之,已二千三百萬。」以二千三百萬之息,而 為一千三百二十萬之費,國用當充衍而有餘。況夫 今之淮、浙所入,不減於紹興之初,加以江、湖、福建、二 廣租賦,與夫其他名目甚眾,而儲峙匱竭,常患無一 年之儲。何歟。豈非知生財聚財之源。而未知節財之 道歟。

《江淮巴蜀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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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唐以江淮、巴蜀財賦給軍,宋以江、淮、巴蜀之資供 軍用,何不見其有餘?巴蜀、江淮,自昔號為富饒。漢高 東向爭天下,獨命蕭何留收巴、蜀以給軍,是以巴蜀 之資取天下也。唐肅宗駐兵彭源,河、洛以北,莽為盜 區。第五琦所謂「財賦之所出,江、淮為淵」,請以江、淮租 賦,命輕貨以給軍。故史臣謂張巡、許遠全江淮財用 以濟中興,此以江淮之資乎天下也。今斂戍守邊,徒 以江淮巴蜀之資為巴蜀、江淮之用,宜若沛然,未見 其有餘,何哉?

《兩淮湖廣四川財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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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圖視古為減,而財賦視古為增。以今日事勢論之, 合吳、越、楚、蜀之地,東西掎角,視昔版圖所有,殆不能 半,而兩淮、湖廣、四川之賦,分隸於四總所,不屬於上 供,而上供所入,特不過閩、浙數路。」夫以閩、浙數路之 所出,而資東南七八十年軍國之需,無非殫竭民力 以贍經費。

《不應以財賦責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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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郡縣,皆為計司理財之地;承流宣化字民之 職,皆為計司理財之官。「常賦辦矣,雖溪壑,其誅求不 恤也;上供輸矣,雖鷹虎,其苛劾不責也。不然,則息爭 虞芮,無益督負之煩;遍野農桑,莫贖催科之拙。」世無 盧坦,孰肯違租賦以受罰;人非何易于,孰肯卻榷茶 之請以賈禍乎?夫財賦辦則陟陞矣,雖朘削生民,剝 「及肌體,無所攷也;期會失則貶黜矣,雖撫字心勞,愛 養備至,無所見也。」建章奏上,分畫再三,其得罪而去 者,非茶鹽酒稅之不登,則上供總司之不辦也;非戶 部常額之過期,則轉運需求之不至也。詔下褒美,增 秩賜金,其躐等而進者,非額外聚斂之有餘,則經費 衍用之俱足也;非坑冶鼓鑄之餘數,「則必密進留,州 之兩盡也。財不辦則病官,財必辦則病民。」今之試邑 甚難也。以易于而短於督賦,君子謂之不智;以冉求 而事於聚斂,君子謂之不仁;以淵明而忸於督郵,君 子謂之不勇。戴星而入,令佐之相與語者,非錢粟之 說,無庸議也;抱文書而立者,鴈行以進,非錢粟之計, 無庸書也。《箠楚》列於庭下,叫號痛楚,流血被體,非錢 粟之事,無庸急也。

真西山文集[编辑]

《講筵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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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平天下章》生財有大道,生之者眾,食之者寡,為 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恆足矣。

臣按:古今生財之說未有能外此四言者,而先儒呂大臨推明之,可謂確論矣。韓愈有云:「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農之家一而食焉之家六。」蓋古者四民,士、農、工、賈而已,後世益之以道、釋所謂為民者六也。農一而食者六,宜其贍足之難,然士主名教,工治器用,賈通貨財,非無事而食也,若釋與道,則飽食安坐,以蠹吾民。而朝廷乃以鬻祠牒為生財之資。不知釋道日增,則農民日減,財之所自出者耗矣。猥曰生財,可乎?此謂生之者寡,而食之者眾也。農民日減而耕者少,則為之者不疾矣。而國家之用度,又未嘗量入以為出也。以江左一隅之力,而用度數倍於承平之時,夫安得不匱口奏冗官、冗吏、冗兵之弊云  云。夫《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今之事勢,窮極甚矣,不變而通之,其可久乎?然變通之術,豈有他繆巧,夫亦曰節用而已爾。用有節,則經常之費易足,經常之費足,則祠牒之鬻可省。釋道少則農民多,生財之源,無出於此。惟陛下亟圖之

續文獻通考[编辑]

《論金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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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太祖肇造,減遼租稅,規模遠矣。熙宗、海陵之世, 風氣日開,兼事遠略,君臣講求財用之制,切切然以 是為先務。雖以世宗之賢,儲蓄之志未嘗一日而忘, 章宗彌文蝟興,邊費亦廣,食貨之議不容不急。宣宗 南遷,國土日蹙,污池數罟,往往而然。蓋法之初行,惟 恐不密,言事者謂其厲民,即命罷之。罷之未久,會計 「者告用乏,又復舉行。其罷也,志以便民,而民未見德; 其行也,志以足用,而用不加饒。及其亡也,括粟攔糴, 一切掊克之政,靡不為之,加賦數倍,預借數年,或欲 得鈔,則預賣下年差科。」高琪為相,議,至榷油進納濫 官則輒受空名宣敕,或欲與以五品正班。僧道入粟, 始自度牒,終至德號,綱副威儀、寺觀主席,亦量其貲 而鬻之。甚而丁憂,鬻以求仕,監戶,鬻以從良;進士出 身,鬻至及第;又甚而叛臣、劇盜之效順,無金帛以備 賞,激勸以王爵固結其心,重爵不繼,則以國姓賜之。 名實混淆,倫法斁壞,皆不暇顧,國欲不亂,其可得乎? 迨夫宋絕歲幣而不許和,貪其淮南之蓄,謀以力取, 至使樞府武騎盡於南伐。訛可、時全之出,初志得糧, 後乃尺寸無補,三軍覆亡,元師壓境,兵財俱困,無以 禦之。《傳》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何? 使其初用唐之永業口分以制民產,倣其租庸調之 法以足國用,何至百年之內虛耗如此?與其弊在於 急一時之利,踵久壞之法,鄙遼儉朴,襲宋繁縟之文; 懲宋「寬和」,加遼操切之政故也。

圖書編[编辑]

《戶部財賦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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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制戶部,財賦或存留于司府,或起運于京邊, 賦有常額,費有常經,公私所需,未常不足。今查順天 等府、浙江等布政司每年財賦實徵起存之例,夏稅、 秋糧、馬草、地租、屯田、食鹽、錢鈔、稅課、鹽課、顏料、果品、 廚料、蠟茶、燈草、蒲杖、鹽斤、局稅、門攤,各有成數。成化、 弘治以前,各邊寧謐,百費歲入之賦,足供歲出之用, 尚有盈餘。南京內府及光祿寺并兩直隸、天下司府、 衛、所,各邊一應起存錢糧不計外,姑自其盈縮易見 者言之:京、通倉糧入三百七十萬石,嘉靖十年以前 至有八九年之積,今則所儲僅餘四年。大倉祿庫歲 入二百萬兩,嘉靖八年以前,內庫積四百餘萬,外庫 有一百餘萬,今則內庫止存一百一十餘萬,外庫僅 及二十餘萬。大倉銀兩極費,而其詘者邊防為最,商 鋪料價次之,馬匹料草次之。加以不時奏討,如進用、 修邊、給賞、賑災之類,不可勝紀。且今之邊費,每年仰 給大倉,有增無減。及備查大倉歲額銀兩,折銀、折草、 餘鹽等銀,止計一百八十餘萬,加以派剩餘米、輕齎 放剩等銀,每年額入實計銀二百餘萬。先年歲用各 邊額用主兵年例銀四十一萬;衛所額用折糧四箇 月,銀二十三萬一千四百二十餘兩;職官額用布絹 銀一十一萬五千九百餘兩;軍士額用布花銀十萬 餘兩;京營額用馬匹草料折色三箇月,并巡捕一年 全支,共銀一十二萬六千六十餘兩;倉場料草束額 用銀三十五萬餘兩,每年大約實支銀一百三十三 萬三千三百餘兩。近年以來,除進用備邊、給賞、賑災 等項外,各邊每年加添募軍銀五十九萬二千八百 餘兩。各邊每年加添防秋、擺邊、設伏各兵銀一百一 十餘萬,各邊每年又加添補歲用不敷鹽銀二十四 萬五千六百四十餘兩。京營每年加添商鋪料價銀 二千餘兩,通前額用銀內,除衛所兩箇月折糧銀不 放外,大約每年實支本倉銀三百四十七萬餘兩。」是 太倉每年歲費少銀一百四十九萬餘兩,迄今不為 節省,年復一年,出浮于入,雖有開納括取等項,有事 之時,所濟幾何?此近日戶部之所具題國計如此,誠 不可不為之慮也。

《理財時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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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用之在天下,其生出有原,其制用有節,而其補捄 有要。今天下銀課,自上供外,其領于度支之經費者, 歲二百九十萬有奇耳,而諸邊兵餉殆且稱是。竊聞 祖宗開立各邊,以陝西八府供延、寧、甘肅,以山西三 府供宣、大,以山東、永平供遼東,而又各以畿輔、河南 諸郡麥銀益之,率歲入自足一歲之用。即如宣、鎮歲 九十萬兩,而民賦居十之七。他鎮亦略相孚。發帑金 以代賦,乃捄急權宜,非經制也。今乃為額,且歲有加 益矣。」夫宣大增于辛丑、壬寅,薊鎮增于庚戌,蓋一時 懲虜侵軼,故厚集廣募,冀一創抑之。今虜款雖不足 恃,而土兵久練,計必服習。諸鎮之入衛,南兵之寄寓, 不可議撤乎?諸召募修邊等費,不可議覈乎?而又推 之各邊,籍民賦之由耗,考經制之當復,則費必大省 矣。是議邊餉者其一也。國初,親王歲祿五萬石,數歲 而裁為萬石或千石,蓋不以親故殫民財。《祖訓》言將 軍以下有才能者,得改官陞轉如銓法,又不以親故 妨其任也。今嫡長世及支庶遞降而麗屬籍者萬五千餘,歲祿之數,即竭「天下之賦不能贍也。誠宜斟酌 變通,稍為限制。遞降之法,視親疏為等殺。絕封之後, 令為業以自資,而弛禁階,什一如齊民法,則祿必漸 省,而法可經久。」是議藩祿者其一也。軍職世及報功 也,聖祖垂永世無窮之諭,而復嚴犯罪謫配之律,蓋 仁義並行之道也。今前澤不斬而後勳復繼,故繫籍 日繁「而制祿日廣。至錦衣之冗濫,則又其甚者也。夫 箕裘不世,則豢養不足以勸功;干紀不懲,則詐諼益 恃以無恐。誠宜禁其旁襲,而嚴其比試。諸不中式與 試不如期者,奪其祿,編為士伍無少貸。有犯法者,案 劾謫遣之如律。諸冗濫非功次者,檢籍而褫革焉。武 胃其少清乎?是議軍職者其一也。他如職以事列」,則 內外剩員之無關事守者可汰也。「廩以稱事」,則匠藝 力勇之詭名篡籍者可革也。「費必有經」,則不時之宣 索、無名之賞賚可停也。斷而行之于財計其少補乎? 夫是數者皆節約之說也。若生出之原,則賦法備矣, 即孔桑持籌亦何以加者?無已,則愚謂屯政之當修 也,鹽法之當復也。夫國家實邊之策,斯二者實賴為 議者蓋屢及矣,而卒泥不行者,患在行之不果,而撓 于沮事之議也。往「諸邊武備廢弛,虜騎充斥,耕稼之 地,灌莽彌望。今北虜業已納款,而環慶以西亦稍革 面,塞上之腴,可墾必多。誠宜以時相度利便,為封畛 堡砦,使足居守,募軍民耕墾其中,期以三年方徵之 稅,仍薄其額,則願耕者必眾矣。其內地之侵于官豪 者,量時久近以漸清之,要在當事者虛心任怨,勿縱 勿憂,事必有濟也。」或乃謂計其羨僅足以供軍,豈未 計養軍之重費邪?鹽政一壞于輸粟之易銀,再壞于 餘鹽之權制,故商人不樂趨塞,而競逐餘鹽之制,坐 是飛輓利失,而諸邊愈窘,一有災警,帑金雖出,乃至 無從得粟。始懲穀賤之利,商不計穀貴之弊,反移之 國也。屯田既復,芻粟且易,得宜處給工本,盡收餘鹽, 而并正課悉開之邊,仍輕估以召之。約非由報中者, 則無從得引,而私販、轄害等弊,則屬其禁,勿使犯商 人必趨塞下矣。商通則塞地益墾,邊庾可滿,而帑金 可以漸革減也。或乃計開中之入,無當于原估其始 者易銀之淺見邪?愚又謂河以北水利稼政宜修也。 夫京輔諸郡,古燕趙用以內支諸雄,外禦胡貉者。唐 之三鎮亦以其力抗天下,未聞借資于他境也。今瀕 海千里,萑葦極目,而瀛、深諸郊,一遇霖潦,溟渤為區, 豈地利之不如古邪?誠宜倣元人疏渾灤、障滹沱遺 跡,于濱河之地,「或築隄灑渠,或瀦為陂澤,或去其壅 塞,使水有所歸,則不為患矣。」而又修虞集之議,于京 東瀕海地,用南人水耕法募民田之,亦以三年起輕 科,仍禁貴戚毋請奪,諸他郡濱水者悉準。是則地利 必興,畿輔殷阜,亦可漸減漕粟,以紓東南之困,此永 世利也。他如長淮以壯河、濟,左右諸封域類多無棄, 「倘營田之使悉心講畫,勤行勞徠,而以闢土勸農,計 其吏治,于財計亦豈無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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