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335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三十五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三十五卷目錄
寶石部彙考
本草綱目〈寶石〉
天工開物〈寶石〉
寶石部選句
寶石部紀事
寶石部外編
金部彙考一
商〈成湯一則〉
漢〈景帝一則 武帝太始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魏〈齊王正始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北魏〈孝明帝一則 熙平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唐〈代宗大曆一則〉
遼〈聖宗太平一則〉
宋〈太祖開寶一則 真宗景德一則 大中祥符二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景
祐一則 慶曆二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二則 徽宗崇寧二則 大
觀一則 政和四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二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
道一則 淳熙四則〉
金〈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一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十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一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宗
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成祖永樂一則 孝宗弘治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皇清〈康熙一則〉
金部彙考二
書經〈禹貢〉
詩經〈魯頌泮水〉
周禮〈地官 夏官〉
爾雅〈釋器〉
春秋感精符〈生金〉
山海經〈南山經 西山經 北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食貨典第三百三十五卷
寶石部彙考
[编辑]《本草綱目》
[编辑]《寶石》
[编辑]《集解》
[编辑]李時珍曰:寶石出西蕃回鶻地方諸坑井內,雲南、遼 東亦有之。有紅、綠、碧、紫數色。紅者名刺子,碧者名靛 子,翠者名馬價珠,黃者名木難珠,紫者名蠟子。又有 鴉鶻石、貓睛石、石榴子、紅扁豆等名色,皆其類也。《山 海經》言:「騩山多玉,淒水出焉,西注於海,中多采石。」采 石即寶石也。碧者唐人謂之瑟瑟,紅者宋人謂之靺 鞨,今通呼為寶石。以鑲首飾器物。大者如指頭,小者 如豆粒,皆碾成珠狀。張勃《吳錄》云:「越雋雲:南河中出 碧珠,須祭而取之。」有縹碧、綠碧,此即碧色寶石也。
主治
李時珍曰:「去翳明目,入點藥用之。灰塵入目,以珠拭 拂即去。」
《天工開物》
[编辑]《寶石》
[编辑]凡寶石皆出井中,西蕃諸域最盛,中國惟出雲南金 齒衛與麗江兩處。凡寶石自大至小,皆有石床包其 外,如玉之有璞。金銀必積土其上,韞結乃成。而寶石 則不然,從井底直透上空,取日精月華之氣而就,故 生質有光明,如玉產峻湍,珠孕水底,其義一也。凡產 寶之井,即極深無水,此乾坤派設機關。但其中寶氣 如霧氤氳,井中人久食其氣,多致死。故採寶之人,或 結十數為群,入井者得其半,而井上眾人共得其半 也。下井人以長繩繫腰,腰帶叉口袋兩條,及泉近寶 石,隨手疾拾入袋。〈寶井內不容蛇蟲〉腰帶一巨鈴。寶氣逼不 得過。則急搖其鈴。井上人引緪提上。其人即無恙。然 已昏止與白滾湯入口解散,三日之內,不得進糧 食,然後調理平復。其袋內石,大者如碗,中者如拳,小 者如豆,總不曉其中何等色,付與琢工鑢錯解開,然 後知其為何等色也。屬紅黃種類者,為貓睛靺、羯芽 星、漢砂、琥珀、木難酒、黃喇子。貓睛黃而微帶紅,琥珀 最貴者名曰「瑿。」〈此值黃金五倍價〉紅而微帶黑。然晝見則黑, 燈光下則紅甚也。木難純黃色,《喇子》純紅。前代何妄 人於松樹註茯苓,又註「琥珀」,可笑也。屬青綠種類者, 為瑟瑟珠珇、砪綠、鴉鶻石、空青之類。〈空青既取內質其膜升打為曾 青〉至玫瑰一種,如黃豆、綠豆大者,則紅、碧、青、黃數色 皆具。寶石有玫瑰,如珠之有璣也。星漢砂以上,猶有 煮海金丹。此等皆西蕃產,亦間氣出,滇中井所無。時 人偽造者,唯琥珀易假。高者煮化硫黃,低者以殷紅 汁料煮入牛羊明角映照,紅赤隱然,今亦最易辨認。
〈琥珀磨之有漿〉至引草原惑人之說,凡物借人氣,能引拾輕芥也。自來《本草》陋妄刪去,毋使災木。寶石部選句
[编辑]唐李嶠《瑞石表》:「慶發曾沙,業隆大寶。」
寶石部紀事
[编辑]《闞子》:宋之愚人,得燕石於梧臺之側,藏之以為大寶。 周客聞而觀焉,主人齋七日,端冕元服以發寶。 《唐國史補》:「盧昂主福建鹽鐵,贓罪大發,有瑟瑟枕,大 如半斗,以金床承之。御史中丞孟簡案鞫旬月,乃得 而進。憲宗召市人估其價直,或云:『至寶無價』。」或云:「美 石非真瑟瑟也。」
《祥異記》:魏生嘗得一美石,後有胡人見之,云「此寶母。」 每月望設壇海邊石上,可以集珠寶。
《輟耕錄》:徐彥璋云:「商人某,海舶失風,飄至山島,匍匐 登岸。深夜昏黑,偶墜入一穴,其穴險峻,不可攀緣。比 明,穴中微有光,見大蛇無數,蟠結在內。始甚懼,久稍 與之狎,蛇亦無吞噬意,所苦飢渴不可當,但見蛇時 時砥石壁間小石,絕不飲啗。於是商人亦漫爾取小 石噙之,頓忘飢渴。一日,聞雷聲隱隱,蛇始伸展,相繼」 騰升,纔知其為神龍,遂挽蛇尾得出,附舟還家,攜所 噙小石數十至京城,示識者,皆鴉鶻等寶石也。乃信 神龍之窟多異珍焉,自此貨之致富。彥璋親見商人 道其始末如此。
《無錫縣志》:「洪武戊午夏四月雨雹,橫山居人蕭天祐 在城中三日後歸,啟其室,見階下有四石子,一白如 玉,隱起竹葉紋,一深紅色,一淺紅色,皆如寶石,有芒 采;一最小者鴉青色。王學士達題其居曰『天寶』。」 《續文獻通考》:明穆宗隆慶中,諭買貓睛琭寶石,科臣 魏時亮言:「貓睛無用物也,而一顆價至百金,孰非生 靈之膏血乎?」上命罷之。
寶石部外編
[编辑]《瑯嬛記》:南蕃白胡山出貓睛,極多且佳,他處不及也。 古傳此山有胡人,遍身俱白,素無生業,惟畜一貓,貓 死埋於山中。久之,貓忽見夢焉,曰:「我已活矣。不信者, 可掘觀之。」及掘,貓身已化,惟得二睛,堅滑如珠,中間 一道白,橫搭轉側分明,驗十二時無誤,與生不異。胡 人怪之,夜又見夢云:「埋於此山之陰,可以變化無窮。」 中一顆赤色有光者,吞之得仙。胡掘得,遂集山人,置 酒食為別。及吞,即有一貓如獅子,負之騰空而去,至 今此山最多貓睛。貓睛一名《獅負》,仙女上元宗獅負 二枚即此。元宗藏於牡丹鈿合中,以驗時。
金部彙考一
[编辑]商
成湯二十一祀發莊山之金鑄幣
[编辑]按《通鑑前編》:「成湯二十有一祀,大旱,發莊山之金,鑄 幣賑民。」
〈注〉《大紀》曰:「伊尹言于王,發莊山之金鑄幣,通有無于四方,以賑救之,民是以不困。」
漢
[编辑]景帝六年十二月定鑄錢棄市律
[编辑]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注〉應劭曰:「先時多作偽金,偽金終不可成,而徒損費,轉相誑燿,窮則起為盜賊,故定其律也。」孟康曰:「民先時多作偽金,故其語曰『金可作,世可度』。費損甚多而終不成,民亦稍知其意,犯者希,因此定律也。」師古曰:「應說是。」
武帝太始二年詔改鑄黃金為麟趾褭蹄
[编辑]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始二年春三月,詔曰:「有司議曰, 往者朕郊見上帝,西登隴首,獲白麟㠯饋宗廟。渥洼水出天馬,泰山見黃金,宜改故名。今更黃金為麟趾 褭蹄,㠯協瑞焉。」因以班賜諸侯王。
〈注〉應劭曰:「獲白麟,有馬瑞,故改鑄黃金,如麟趾褭蹄,以協嘉祉也。古有駿馬名要褭,赤喙黑身,一日行萬五千里也。」師古曰:「舊金雖以斤兩為名,而官有常形,制亦由今時吉字金挺之類。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鑄為麟足馬蹄之形,以易舊法。今人往往於地中得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
後漢
[编辑]明帝永平十一年漅湖出黃金廬江太守以獻
[编辑]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魏
[编辑]齊王正始元年詔出黃金物銷冶以供軍用
[编辑]按《三國魏志齊王本紀》,正始元年「秋七月詔曰:《易》稱 『損上益下,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方今百姓不足, 而御府多作金銀雜物,將奚以為?今出黃金銀物百 五十種,千八百餘斤,銷冶以供軍用』。」
南齊
[编辑]高帝建元 年器物免用黃金
[编辑]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上即位後,華蓋除金花瓜,用鐵 迴釘。每曰:「使我治天下十年,當使黃金與土同價。」
北魏
[编辑]孝明帝 年臨淮王彧奏罷漢中金戶淘金
[编辑]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延昌元年春正月,即皇帝位。八 月,以濟南王彧復先封為臨淮王。」按《食貨志》:「漢中 舊有金戶千餘家,常於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後臨 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熙平二年正月金出岐州橫水縣赤粟谷
[编辑]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靈徵志》云云。
北齊
[编辑]文宣帝天保十年廢帝即位停罷諸金鐵工
[编辑]按《北齊書廢帝本紀》:天保十年「十一月癸卯,即帝位 於晉陽。庚戌,詔金鐵諸雜作工,一切停罷。」
唐
[编辑]代宗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德宗即位七月庚午弛邕州金坑禁
[编辑]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遼
[编辑]聖宗太平七年以陰山及遼河源各產金銀興冶採煉
[编辑]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討司奏, 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源求產 金銀之所。」按《食貨志》:聖宗太平間於潢河北陰山 及遼河之源各得金銀,卝興冶採煉。自此以訖天祚, 國家皆賴其利。
宋
[编辑]太祖開寶四年冬十月己巳詔偽作黃金者棄市
[编辑]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分
[编辑]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東西川監酒商 稅課。半輸銀帛外。有司請令二分入金。景德三年。詔 以非土產罷之。」
大中祥符元年二月丙午申明非命服勿服銷金及不許以金銀為箔之制
[编辑]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癸丑。禁毀金寶塑浮屠像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 年登萊採金益數詔獎勸之以王曾言不果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天聖中,登、萊採 金,歲益數千兩,仁宗命獎勸官吏,宰相王曾曰:「採金 多則背本趨末者眾,不宜誘之。」
明道二年詔冊寶法物凡用金者並改用銀又禁登州民採金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冬十月甲午,禁登州民 採金。」
按《燕翼貽謀錄》:真宗皇帝朝,盛禮縟儀屢舉,費金最 多,金價因此頓長,人以為病。仁宗明道二年正月癸 未,詔冊寶法物,凡用金者並改用銀而以金塗之。自 此十省其九。至今惟寶用金,餘皆金塗也。
景祐四年十一月癸亥罷登萊買金場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景祐中登萊饑。 詔弛金禁,聽民採取,俟歲豐復故。然是時海內承平 已久,民間習俗日漸侈靡,糜金以飾服器者不可勝 數,重禁莫能止焉。景祐慶曆中屢下詔申敕之。
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禁銷金為服飾
[编辑]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四年五月乙亥,撫州獻生金山。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按《五行志》。慶曆四年五月 乙亥。金谿縣得生金山。重三百二十四兩。
====英宗治平 年諸州阬冶皆置吏主之歲得金視皇====《祐》減九千六百五十六。
按:《宋史英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大率山澤之利 有限,或暴發輒竭,或採取歲久,所得不償其費,而歲 課不足,有司必責主者取盈。仁宗、英宗每降赦書,輒 委所在視冶之不發者,或廢之,或蠲主者所負,歲課 率以為常,而有司有請,亦輒從之,無所吝。故冶之興 廢不常,而歲課增損隨之。皇祐中,歲得金萬五千九 十」五兩。其後以赦書從事,或有司所請,廢冶百餘。既 而山澤興廢,至治平中,或增冶、或復故者六十有八, 而諸州阬冶總二百七十一,登、萊、商、饒、汀、南恩六州, 金之冶十一,皆置吏主之。是歲,視《皇祐》金減九千六 百五十六。
神宗熙寧元年冬十月戊辰禁銷金服飾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元年諸阬冶金總收萬七百兩有奇
[编辑]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熙寧八年:「令近 阬冶坊郭鄉村并淘採烹鍊,人並相為保,之內及於 阬冶有犯,知而不糾或停盜不覺者,論如保甲法。」「元 豐元年,諸阬冶金總收萬七百一十兩。」
元豐四年,罷邕州貢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先是,熙寧七年, 廣西經略司言,邕州右江填乃洞產金,請以鄧闢監 金場。後五年,凡得金為錢二十五萬緡,闢遷官者再 焉。元豐四年,始以所產薄罷貢。」
徽宗崇寧三年二月庚申令天下阬冶金銀復盡輸內藏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四年,置湖北旺溪金場監官。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崇寧四年,「湖北 旺溪金場以歲收金千兩,乃置監官。」
大觀二年詔金銀阬冶方檢視而私淘取者以盜論陝西阬冶改併入轉運司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大觀二年,詔:「金 銀阬發,雖告言而方檢視,私開淘取者以盜論。」阬冶 舊不隸知縣、縣丞者,並令兼監,賞罰減正官一等。有 冶地,知縣月一行點閱。言者論其職在宣導德澤,平 征賦獄訟,不宜為課利走山谷間,遂已之。八月,提舉 陝西阬冶司改併入轉運司。
政和元年湖北增提舉買金司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政和元年,張商 英言「湖北產金,非止辰沅靖溪峒。其峽州夷陵、宜郡 縣。荊南府枝江、江陵縣、赤湖城至鼎州。皆商人淘採 之地。漕司既乏本錢,提舉司買止千兩。且無專司定 額。請置專切提舉買金司,有金苗無官監者許遣部 內州縣官及使臣掌幹。」詔提舉官措畫以聞,仍於荊 南置司。廣東漕司復奏:「端州高明、惠州信上立溪場 皆宜停閉;韶州曹峒場、英州銀岡場皆併入英之清 溪場,惟黃坑場欲權存,俟歲終會所入別奏;惠州楊 梅東阬、康州雲列、潮州豐政、連州元魚銅阬、黃田白 寶、廣州大利宜祿、韶州伍注、岑水銅岡、循州大佐羅 翊、英州鍾銅凡十六場,請並如舊。」循之夜明,英之竹 溪,韶之思溪,連之同安,請更遣攝官。從之。
政和三年,詔陝西措置官兼川路金銀坑冶事,令蔣 彝所收金輸大觀西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尚書省言, 「陝西路阬冶已遣官吏提轄措置川路金銀阬冶興 廢。慮失利源。」詔令陝西措置官兼行川路事。阬冶所 收金、銀、銅、鉛、錫、鐵、水銀、朱砂物數。令工部置籍籤注。 歲半消補。上之尚書省。自是戶工部、尚書省皆有籍 鉤考。然所憑惟帳狀。至有有額而無收。有收而無額。 乃責之縣丞、監官及曹、部奉行者,而更督遞年違負 之數。九月,措置陝西阬冶蔣彝奏:「本路阬冶收金千 六百兩,他物有差。」詔輸大觀西庫,彝增秩,官屬各減 磨勘年。
政和五年,諸州出生金。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五行志》:政和五年正月, 湖南提舉常平劉欽言,「蘆荻衝出生金,重九斤八兩, 狀類靈芝祥雲,又淘得碎金四百七兩有奇。十一月, 越州民拾生金,湟州丁羊谷金阬僅千餘眼,得礦成 金共四等,計一百三十四兩有奇。」
政和六年,以劉𦬊措置萬、永州阬冶,歲收產金益數, 特與增秩。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川陝路各 置提轄措置阬冶官。劉𦬊措置萬永州產金,一歲收 三千四百餘兩,特與增秩。」
宣和元年石泉軍許民淘金立課
[编辑]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宣和元年。「石泉 軍江溪沙磧麩金。許民隨金脈淘採。立課額。或以分 數取之。」
====欽宗靖康元年括借金銀罷諸路阬冶及民承買金場====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元年春正月丙子,括借金銀。 按《食貨志》:靖康元年,諸路阬冶苗礦既微,或舊有 今無,悉令蠲損。凡民承買金場並罷。宋初舊有阬冶, 官置場監,或民承買,以分數中賣於官。初隸諸路轉 運司,本錢亦資焉。其物悉歸之內帑。崇寧已後,廣搜 利穴,榷賦益備。凡屬之提舉司者謂之新阬冶,用常 平息錢與剩利錢為本,金銀等物往往皆積之大觀 庫,自蔡京始。政和間,數罷數復,然告發之地多壞民 田,承買者立額重,或舊有今無,而額不為損。欽宗即 位,詔悉罷之。
高宗紹興二年五月兩浙轉運副使徐康國獻銷金屏障詔有司毀之奪康國二官
[编辑]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十二年八月,鄭剛中獻黃金萬兩。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二年立阬冶官收買金數轉官推賞之例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隆興二年阬冶
[编辑]監官歲收買金及四千兩者,轉一官。守倅部內歲比 祖額增金二萬兩,亦轉一官。令丞歲收買及《監官格》 內之數減半推賞。
乾道二年比較金銀冶歲入之數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南渡阬冶廢興 不常,歲入多寡不同。」今以紹興三十二年金、銀銅鐵、 鉛、錫之冶廢興之數一千一百七十,及乾道二年鑄 錢司比較所入之數附之:「湖南、廣東、江東西金冶二 百六十七,廢者一百四十二;湖南、廣東、福建、浙東、廣 西、江東西銀冶一百七十四,廢者八十四;潼川、湖南、 利」州、廣東、浙東、廣西、江東西、福建銅冶一百九,廢者 四十五,舊額歲七百五萬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乾 道歲入二十六萬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
淳熙元年冬十月辛酉立金銀出界罪賞
[编辑]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六年春正月壬申,蠲夔州路上供金銀。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九年。九月乙未。禁蕃舶販易金銀。著為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年六月乙巳,罷昭州歲貢金。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金
[编辑]海陵正隆三年二月甲午遣使檢視隨路金銀冶
[编辑]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八年五月甲子詔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並勿用黃金
[编辑]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辛亥,詔「金銀阬冶聽民開採,毋 得收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五年九月戊辰初令民買撲隨處金銀冶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编辑]元
[编辑]世祖中統元年六月庚申罷金銀阬冶所役民夫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始命登州採金
[编辑]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五年閏月戊午,令益都漏籍 戶四千淘金,登州栖霞縣每戶輸金,歲四錢。」按《食 貨志》,「金課之興,自世祖始。其在益都者,至元五年命 于從剛、高興宗以漏籍民戶四千,於登州棲霞縣淘 焉。」
至元八年,停「闌遺漏籍」等戶淘金。
按《元史世祖本紀》,八年十二月辛卯朔,宣徽院請以 闌遺漏籍等戶淘金。帝曰:「姑止,毋重勞吾民也。」 至元九年五月庚午,罷西蕃禿魯干等處金銀礦戶 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年,聽李德仁於龍山縣淘金納課。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遼陽者,至 元十年,聽李德仁於龍山縣胡碧峪淘採,每歲納課 金三兩。」
至元十三年,詔於遼東採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遼陽者,至 元十三年,又於遼東雙城及和州等處採焉。」
至元十四年,雲南諸路總納金一百五錠。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雲南者,至 元十四年,諸路總納金一百五錠。」
至元十五年,以淘金戶僉軍者,付益都總管府,依舊 淘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益都者。至 元十五年。又以淘金戶二千僉軍者。付益都淄萊等 路淘金總管府。依舊淘金。其課於太府監輸納。 至元十九年。遣使括雲南所產金。改隸各路淘冶金 銀司府按《元史世祖本紀》。十九年九月丁亥。遣使括雲南所 產金。以孛羅為打金洞達魯花赤。十二月癸卯。罷湖 廣行省金銀冶提舉司,以其事隸各路總管府,以建 康淘金總管府隸建康路。
至元二十年,罷淘金官司,禁私易金銀。撥淘金夫,立 淘金所,檢淘金弊。又罷《金銀禁》及「雲南造賣金箔規 措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年「三月乙丑,罷淮安等處淘 金官,惟計戶取金。五月甲子,徙揚州淘金夫赴益都。 六月丙戌,申嚴私易金銀之禁。秋七月丁卯,罷淮南 淘金司,以其戶還民籍。八月癸未,立懷來淘金所。冬 十月戊申,遣官檢覈益都淘金欺弊。十二月壬辰,罷 女直出產金銀禁。丙午,罷雲南造賣金箔規措所。」 按《食貨志》:「金在湖廣者,至元二十年,撥常德、澧、辰、沅、 靜民萬戶付金場,轉運司淘焉;在四川者,元貞元年, 以其病民,罷之。」
至元二十一年,放還檀州淘金戶,命軍淘金雙城,定 金銀價。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二月己亥,放檀州淘金 五百人還家。六月甲子,命也速帶兒所部軍六十人 淘金雙城。十一月辛丑,定金銀價。」
至元二十三年,江西撫州辦金一百兩。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江西者。至 元二十三年。撫州樂安縣小曹周歲辦金一百兩。」 至元二十四年。立江浙淘金提舉司。未幾革罷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金在江浙者。至 元二十四年立提舉司。以建康等處淘金夫凡七千 三百六十五戶隸之。所轄金場凡七十餘所。未幾,以 建康無金。革」提舉司,罷淘金戶,其徽、饒、池、信之課皆 歸之有司。
至元二十六年十一月丁卯,詔「山東東路毋得阻淘 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秋七月己未,罷淘金提舉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成宗元貞元年十一月辛巳立江淛金銀銅冶轉運使司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元貞二年。八月丁酉朔。禁舶商毋以金銀過海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二年罷建康淘金
[编辑]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二年二月乙酉,罷建康金銀 銅冶轉運司,還淘金戶於元籍,歲辦金悉責有司。」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庚寅英宗即位秋七月辛丑以遼陽金銀冶歸中政院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英宗至治三年罷諸金銀冶聽民採鍊
[编辑]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正月壬寅,罷上都、雲 州、興和、宣德、蔚州、奉聖州及雞鳴山、房山、黃蘆三㲼 諸金銀冶,聽民採鍊。」
泰定帝泰定四年春正月壬子以中政院金銀冶歸中書
[编辑]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致和元年夏四月戊午禁偽造金銀器皿
[编辑]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元年歲課各省金數有差
[编辑]按《元史文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天曆元年歲課 之數,金課:「腹裡,四十錠四十七兩三錢;江浙省,一百 八十錠一十五兩一錢;江西省,二錠四十兩五錢;湖 廣省,八十錠二十兩一錢;河南省,三十八兩六錢。四 川省,麩金七兩二錢;雲南省,一百八十四錠一兩九 錢。」
順帝至正十二年五月己卯罷菰兒棚等處金銀場課
[编辑]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明
[编辑]成祖永樂十三年差官至各處採辦金銀課
[编辑]按:《明會典》:「凡金銀課,永樂十三年,差御史及郎中等 官至湖廣、貴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於辰州、銅仁等 處金銀場,採辦金銀課。」
孝宗弘治十五年定雲南每年將該徵差發銀折買金兩解部之例
[编辑]按:《明會典》:「弘治十五年,令雲南每年該徵差發銀八 千八百九兩五分,定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為始,每 年折買金一千兩,足色二分、九成色三分、八成色五 分,與每年額辦金六十六兩六錢七分,并餘剩銀兩, 一同解部,轉送承運庫交納。」
====世宗嘉靖七年題准買辦解納雲南各色金兩之例按明會典嘉靖七年題准雲南年例金一千兩遵照====「原行勘合,將每年該征差發銀,照依時估兩平收買 真正成色金,每十兩為一錠,於上鏨鑿官匠姓名,差 委有職役人員,并每年額辦金六十兩六錢七分,與 餘剩銀兩及有贓罰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兩為 一錠,一同解部。年例金額辦金并餘剩銀兩,轉送該 庫,贓罰金送太倉,各上納。管解金兩人員,給與長夫」 三名、起關應付廩給馬匹、扛夫、護兵。不許沿襲舊弊、 加派大戶。其到京進納各門、并該管等官、敢有刁蹬 留難、需索分例者、俱聽本解指實陳奏
嘉靖九年題准、「雲南年例金、收買解進《定規》」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雲南年例金一千兩,并耗金十 兩。自嘉靖九年為始,每年於該徵差發銀內動支六 千六十兩,收買解進。以後年分,永為定規。
皇清
[编辑]康熙十九年
[编辑]《大清會典》·戶部課程
本朝因山澤所產,聽民採取輸稅,間或開礦採辦。
隨即封閉。凡金銀課、康熙十九年覆准、各省開採所得金銀、四分解部、六分扺還工本按月報核
金部彙考二
[编辑]《書經》。
《禹貢》
[编辑]《揚州》,厥貢維金三品。
荊州,厥貢:羽、毛、齒、革,維金三品。
〈傳〉三品:「金、銀、銅也。」〈蔡傳〉按《職方氏》,「揚州其利金錫,荊州其利丹銀、齒革」,則荊揚所產,不無優劣矣。
《詩經》
[编辑]《魯頌泮水》
[编辑]憬彼淮夷,來獻其琛。元龜象齒,大賂南金。
〈疏〉正義曰:「荊、揚之州,貢金三品。」《禹貢》「揚州,厥貢惟金三品。」荊州云:「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彼注云:「三品者,銅三色也。」王肅以為「三品金、銀、銅。」鄭不然者,以梁州云:「厥貢鏐、鐵、銀、鏤。」《爾雅釋器》云:「黃金之美者謂之鏐,白金謂之銀。」貢金、銀者,既以鏐銀為名,則知金三品者,其中不得有金、銀也。又檢《禹貢》之文,「厥貢鏐、鐵、錫」、鈆、銀,獨無銅,故知金即銅也。僖十八年《左傳》曰:「鄭伯始朝于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故以鑄三鐘』。」《考工記》云:「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是謂銅為金也。三色者,蓋青、白赤也。
《周禮》
[编辑]《地官》
[编辑]《卝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訂義〉賈氏曰:「金玉出於地,故在此。」 鄭康成曰:「卝之言礦也,金玉未成器曰礦。」 易氏曰:「金玉之函於石者謂之卝,取玉則破卝而得,取金則煆卝而成。」怪石黃金,非卝所出,總名以《卝人》者,舉其類言之。
劉執中曰:「石而函金銀者,謂之卝卝,或又函于。」
石中必穿石而後見,鍛之以火,則金石分焉,而金多產於土中,或雜於沙中。今邕州之西南,肙山生竹皆方,其下有黑石,方如骰子,中必函銅,謂之「塊金石。」 其土中有金,或塊登數兩者,耕種其田者多獲焉。白金之卝多函於中,夜有光如疋者,其氣也,民多宿于山以候之 。鄭鍔曰:「寶貨所在,不設官以守,則豪族巨室」 擅發地藏,而利權不歸于公上。後世坑冶之官,原起於此。
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
鄭康成曰:「錫,鈏也 。」 賈氏曰:「為之厲禁,亦謂使其地之民遮護守之 。」 劉執中曰:「全地之道以養五行 。」 《易氏》曰:「天地之寶,生於山澤;金玉錫石之貴,饑不可食,寒不可衣。先王不盡以予民,設之官為厲禁以守之,非私之也。上以資邦用,下以使斯民之棄末厚本而已。」
「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
王昭禹曰:「天之財,地之利,盛衰消息,不能常齊。取之者,適其盛衰消息之時也 。」 鄭康成曰:「物地,占其形色,知鹹淡也。授之,教取者之處 。」 鄭鍔曰:「物其地,則視其土色,以別其所產 。」 《易氏》曰:「使其按圖而取之 。」 《曹氏》曰:「物其地者,乃示所當取之處,不使之廣肆其鋤鑿也。圖而授之者,乃示以所宜取之品色,不使之縱意旁」 搜也。
巡其禁令
鄭康成曰:「行其禁,明其令 。」 《易氏》曰:「利孔所在,姦弊百出。既禁之,又令之,又從而巡之,然後卝人取之而入于職金,職金受之而入其金錫于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于受藏之府,所以待邦之大用,玉府所以共王之玩好者也。」
《夏官》
[编辑]《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
〈訂義〉易氏曰:《考工記》曰:「吳越之金,錫。」《禹貢》於揚州亦曰「惟金三品。」
《爾雅》
[编辑]《釋器》
[编辑]黃金謂之「璗」,其美者謂之鏐。
〈註〉鏐即「紫磨金。」
鉼金謂之「鈑。」
《周禮》曰:「祭五帝即供金鈑」 是也。
絕澤謂之「銑。」
《銑》即「美金」 ,言最有光澤也。
《春秋感精符》
[编辑]《生金》
[编辑]大電繞樞星炤野,感符寶而生黃金。
《山海經》
[编辑]《南山經》
[编辑]招搖之山,臨於西海之上,多金玉。
堂庭之山多黃金。
《堯光之山》,其陰多金。
瞿父之山多金玉。
句餘之山多金玉。
成山。水出焉,而南流注於虖勺,其中多黃金。
〈注〉今永昌郡水出金,如糠,在沙中。
會稽之山,其上多金玉。
《僕勾之山》,其上多金玉。
洵山,其陽多金。
禱過之山,其上多金玉。
丹穴之山,其上多金玉。
《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雞山,其上多金。
《侖者之山》,其上多金玉。
南禺之山,其上多金玉。
《西山經》
[编辑]皋塗之山,其陰多黃金。
《翠山》,其陽多黃金玉。
騩山,淒水出焉,西流注於海,其中多黃金。
泰冒之山,其陽多金。
《數歷之山》,其上多黃金。
龍首之山,其陽多黃金。
薰吳之山無草木,多金玉。
《眾獸之山》,其下多黃金。
《皇人之山》,其上多金玉。
中皇之山,其上多黃金。
《西皇之山》,其陽多金。
《槐江之山》,其陰多采黃金銀。
《符惕之山》,下多金玉。
天山多金玉。
《翼望之》「山無草木,多金玉。」
申山,其陽多金玉。
英鞮之山,下多金玉。
中曲之山,其陰多金。
《北山經》
[编辑]敦頭之山,其上多金玉。
梁渠之山多金玉。
《洹山》,「其上多金玉。」
《敦題》之「山無草木,多金玉。」
太行之山,其上有金玉。
龍侯之山多金玉,
馬成之山,其陰多金玉。
發丸之山,其上有金玉。
《孟門之山》多金。
《蟲尾》之山,其上多金玉。
彭毗之山多金玉。
泰頭之山,其上多金玉。
《謁戾之山》多金玉。
沮洳之山有金玉。
《少山》,其上有「金玉。」
敦與之,「山有金玉。」
拓山,其陽有「金玉。」
維龍之山,其陽有金。
泰戲之山多金玉。
《石山多藏金玉》。
乾山,其陽有金玉。
《東山經》
[编辑]《藟山》其下有金栒狀之山,其上多金玉。
諸繩之水,東流注於澤,其中多金玉。
濼水東流注於澤,其中多金玉。
《獨山》,其上多金玉。
《泰山》,「其下多金。」
嶧皋之山,其上多金玉。
維氏之山多金玉。
《姑逢之山》多金玉。
鳧麗之山,其上多金玉。
尸胡之山,其上多金玉。
踇隅之山多金玉。
欽山多金玉。
剡山多金玉。
《太山》上多金玉。
《中山經》
[编辑]發視之《山》,其上多金玉。
《豪山》,其上多金玉。
鮮山多金玉。
葌山多金玉。
蔓渠之山,其上多金玉。
敖岸之山,其陰多赭黃金。
《宜蘇》之山,其上多金玉。
《鹿蹄之山》,其下多金。
白邊之山,其上多金玉。
槐山谷多金錫。
陽虛之山多金。
縞羝之山,無草木,多金玉。
瞻諸之山,「其陽多金。」
婁涿之山多金玉。
長石之山多金玉。
橐山,其陽多金玉。
《陽華之山》,其陽多金玉。
末山上多赤金。
《景山》,「其上多金玉。」
荊山,其陽多赤金。
漳水東南流注於雎,其中多黃金。
「女几之山」,其下多黃金。
宜諸之山,其上多金玉。
《岐山》,其陽多赤金,其上多金玉。
銅山,其上多金、銀、鐵。
美山,其上多金。
《靈山》,「其上多金玉。」
石山,其上多金。
《玉山》,其上多金玉。
《仁舉》之山,其陽多赤金。
《岷山》,「其上多金玉。」
《峽山》,其陽多黃金。
蛇山,其上多黃金。
鬲山,其陽多金。
《隅陽之山》,其上多金玉。
勾檷之山,其下多黃金。
《玉山》,其陰多赤金。
《騩山》,其陽多美玉、赤金。
葛山,其上多赤金。
首陽之山,其上多金玉。
虎尾之山,其陽多赤金。
復州之山,其陽多黃金。
《翼望》之山,其陽多赤金。
《視山》,其上多金玉。
前山,其陽多金。
豐山,其上多金。
菫理之山,其上多金。
高前之山,其上有金。
《嬰山》,其上多金玉。
倚帝之山,其下多金。
鯢山,其上多金。
雅山,「其下多赤金。」
嫗山,其下多金。
章山,其陽多金。
大支之山,「其陽多金。」
大騩之山,「其陽多赤金。」
歷石之山,其陽多黃金。
《求山》,其陽多金。
《杳山》多金玉。
《篇》「遇之山多黃金。」
雲「山,其上多黃金。」
龜山,其上多黃金。
丙:山多黃金。
《風伯之山》,其上多金玉。
「大夫之山」,其上多黃金。
洞庭之山,其上多黃金暴山,其上多黃金。
即公之山,其上多黃金。
堯山,其陽多黃金。
「真陵之山,其上多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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