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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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閣[编辑]

大學士,滿漢各二人,均由特簡贊理機務,表率百寮,補授後請旨,兼殿閣及六部尚書銜。

欽定殿閣名: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 體仁閣 文淵閣

東閣:尚書協辦閣務滿漢各一人。學士兼禮部侍郎銜,滿六人,漢四人,掌敷奏本章傳宣。

綸綍:侍讀學士滿四人,䝉古二人,漢二人,掌收發本章總稽繙譯。侍讀滿十人,䝉古、漢軍、漢人各二人,掌勘對本章檢校籤票。典籍滿洲、漢軍、漢人各二人,掌收貯圖籍出納文移。中書滿七十人,䝉古十有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貼寫中書滿四十人,䝉古六人,掌撰擬紀載繙譯繕書之事。中書科中書舎人滿二人,漢四人,筆帖式十人,掌書誥、勅。凡朝廷徳音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布告天下曰詔,昭垂訓行曰誥,申明職守曰勅,中外封章上達慶賀皇帝、皇太后曰表,皇后曰箋,陳事曰疏。内閣檢校出納,惟允皇帝登極、諸王貝勒、文武各官賀表,内閣撰擬,其餘慶賀表箋翰林院撰擬,均由大學士奏定,頒中外遵行。各部院及直省題疏到内閣舊制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乾隆十三年定並改題夲大學士票擬進呈得旨,轉下六科,鈔發各部院施行,以副本錄旨送皇史宬存貯。如原疏折出未定處分,竢御門聼政時,滿學士一人,敷奏折本,大學士面奉諭旨如前施行。

凡恭上皇太后尊號、徽號、奏書、册寳、册立皇后、皇太子册寳,由大學士恭閱,所司撰擬文篆進呈,欽定勅下禮部奉行。尊封、皇貴太妃、皇太妃,册封皇貴妃、貴妃、妃、嬪,各册寳皆大學士恭閱所司撰擬文篆進呈,欽定勅下禮部施行。

凡命皇太子、皇子、皇孫名,大學士承旨選擬奏請。欽定諸王、公主封號亦如之。

凡封諸王、公主、福晉以下册寳、誥命,由大學士奏定。封外藩王以下及公侯伯以下誥命,亦如之。其子孫襲封即於原奉誥勅内開注人名年月,加用御寳給還。中外文武各官遇覃恩封贈五品以上者,誥命六品以下者,勅命宗室自鎮國公以下用為大臣侍衛者,封贈與文武官同。外任官、督撫、學政、鹽政、織造、提督、總兵等官,撰給坐名勅書,布政使、按察使、道員、運使及副將、叅、㳺等官,止給傳勅。

凡覃恩肆赦,大學士承旨,擬恩詔應行事款,恭請欽定。

凡請用御寳,先期知㑹内務府,轉行宫殿監。至期,學士率典籍官赴乾清門驗用。如遇行幸駐驆,以内務府總管一人監視之。

交泰殿貯御寳二十有五:

 大清受命之寳以章皇序白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盤龍紐髙二寸

 皇帝奉天之寳以章奉若碧玉方四寸四分厚一寸一分盤龍紐髙三寸五分

 大清嗣天子寳以章繼繩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七分

 皇帝之寳以布詔赦青玉方三寸九分厚一寸交龍紐髙二寸一分

 皇帝之寳以肅法駕栴檀香木方四寸八分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髙三寸五分

 天子之寳以祀百神白玉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三分

 皇帝尊親之寳以薦徽號白玉方二寸一分厚七分盤龍紐髙一寸三分

 皇帝親親之寳以展宗盟白玉方二寸二分厚一寸二分交龍紐髙一寸二分

 皇帝行寳以頒錫賚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髙二寸五分

 皇帝信寳以徴戎伍白玉方三寸三分厚六分交龍紐髙一寸六分

 天子行寳以册外蠻碧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蹲龍紐髙二寸三分

 天子信寳以命殊方青玉方三寸八分厚一寸三分交龍紐髙一寸七分

 敬天勤民之寳以飭觐吏青玉方四寸八分厚一寸九分交龍紐髙二寸七分

 制誥之寳以諭臣僚碧玉方五寸厚一寸八分盤龍紐髙三寸

 勅命之寳以鈴誥勅栴檀香木方三寸八分厚六分素紐髙五分

 垂訓之寳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髙二寸

 天子之寳金方三寸七分厚九分交龍紐髙二寸

 奉天法祖親賢愛民碧玉方四寸九分厚一十五分交龍紐髙二寸

 丹符出騐四方青玉方四寸七分厚二寸交龍紐髙二寸二分

 勅命之寳青玉方三寸七分厚一寸八分交龍紐髙二寸五分

 廣運之寳金方二寸四分厚八分交龍紐髙一寸五分

凡纂修實錄、聖訓、㑹典諸書,皆由内閣題請監修總裁等官。書成,於皇史宬及内閣各尊藏一部,並送一部至盛京尊藏。内閣尊藏列聖實錄,以次進呈,皇帝恭閱,周而復始,日以為常。

凡起居注記載,每嵗終送内閣大學士、學士監視,加封入庫收藏。

凡每月欽奉諭旨,於次月彚録進呈各部院,奉旨特交之事覆奏後具册送内閣,其有未結者聲明緣由,送覈月終則㑹計具奏。

凡壇、廟、陵寢、神牌,由工部送内閣,中書敬書清文,翰林官敬書漢文,命大學士行禮。

凡尊諡、册諡,大學士承旨恭擬奏請,欽定,勅下禮部奉行。册文、寳篆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恭閱進呈。諸王以下及文武大臣諡法均由大學士奏定,諸王以一字為諡,貝勒以下及大臣以二字為諡。

凡陵山封號,大學士承旨恭擬,封各山川神祇亦如之。

凡祭告祝文,由翰林院撰擬,大學士恭閱進呈。壇廟祝版由太常寺送内閣,中書繕寫,大學士敬書御名。每嵗春秋祀先師孔子,命大學士一人行禮,御經筵日遣大學士一人祗告傳心殿。

凡賜祭、賜葬,由翰林院撰擬祭文、碑文,大學士閱定進呈。

凡殿試天下貢士,由讀卷大學士等奏請制策,以卷進呈,皇帝親定甲第下内閣,中書書榜傳臚,武殿試亦如之。

凡庻吉士散館,由内閣請期,御試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同引見,留館者授編檢職,餘以各部額外主事及知縣用。勅下吏部奉行。

凡命將征討,大將軍、經畧將軍勅書内閣撰擬,大將軍、經畧將軍或給印或闗防,並諏出師吉日,皆奏請欽定,仍遣内閣官隨行管理。

凡勾決京外重囚,刑部以秋朝審情實姓名册,送内閣,於冬日至前六十日次第奏請勾決,皇帝素服,大學士、學士及刑部堂官、起居注官咸常服祗候。召入滿學士一人,跪奏囚册,漢大學士一人,秉筆遵旨勾,訖宻封,下所司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