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大清會典/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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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大清㑹典卷五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大清㑹典卷六

   吏部

    考功清吏司

   考察

   凡天下文官三載考績以定黜陟在内曰京察

   在外曰大計京察之制三品京堂由部開列事

   實具奏𠉀

 旨四五品京堂請

 特簡王大臣驗看分別等第引

 見餘官各聽察於其長考以四格曰守曰政曰才曰

   年糾以八法曰貪曰酷曰罷軟無為曰不謹曰

   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力不及各注確實考

   語具册宻送吏部都察院吏科京畿道各封門

   覈定等次守清才長政勤而年或青或壮或健

   稱職者為第一等守謹而或政平或才平年或

   青或壮或健勤職者為第二等守謹而才政平

   或才長政勤而守平年青及壮健供職者為第

   三等皆照舊供職八法官貪酷者革職提問罷

   軟無為不謹者革職年老有疾者勒令休致浮

   躁者降三級調用才力不及降二級調用加級

   紀録均不準援抵覈畢集聽察各官於部以次

   過堂㑹大學士都察院堂官吏科給事中京畿

   道監察御史公同閱看别其去畱繕册具題

 命下後榜示以昭勸懲○凡出征公差丁憂告病養

   親給假𠉀補降調未補者均由該衙門注考升

   轉降調及旗員改授部院官到任半年者從新

   任考覈未及半年者從原任考覈○一等官除

   内閣侍讀學士翰詹開坊各官不引

 見不優叙其餘各官由部引

 見準一等者加一級遇保薦時該堂官即於一等人

   員内選取閱俸未滿三年及離任已逾半年者

   均不得與一等升補官通理前俸降調起廢及外任改補京官均不通理前俸

   其入八法應去之員除貪酷外均引

 見老疾不能引  見者聽注考徇情及遺漏舛錯者罪之一等

   官於本任内犯貪劣事蹟者并罪原薦官自覺

   舉者免議在他處犯者亦免議○八法降革官

   呈辯已寃及誣訐注考官者罪之所告事不準

   行大計同○京察官以二月二十五日為始停其

   議處竢事畢出榜後補行奉

特㫖者不在此例

   大計之制直省督撫覈其屬官功過事蹟注考

   繕册舉以卓異劾以八法不入舉劾者為平等

   限十一月内具題到部㑹同都察院吏科京畿

   道考察題覆如督撫蒞任未久不及周知屬官

   賢否者疏請展限○丁憂裁汰官未補授者從

   原任考覈升轉降調官改任一年以上者從新

   任考覈未及一年者從舊任考覈其老病休致

   終養官不必注考解任官惟糾叅貪汚者不注

   考餘或一事論劾或彼此訐告仍覈其平日政

   績注考不以一時緣事畧之○上考曰卓異自

   道府以至佐雜才守兼優閱俸滿三年者調任官員

   通計前俸均準薦舉其因公罣誤罰俸降級之員如

   居官廉能亦許别疏列薦由部覈覆得

 㫖後檄令赴京引

 見準卓異者注冊

 賜衣一襲回任𠉀升如薦舉不實遺漏該員處分之

   案者分别議處卓異官犯貪酷不法其原薦官

   或同省或不同省分别察議能自覺舉及經同

   薦舉官覺舉者皆免議○八法官處分及引

 見均如京察例糾劾失實者罪之○不入舉劾官自

   知州知縣以上仍令督撫以守政才年四格注

   考具册咨部覈定等次彚繕黃冊進

 呈

    致仕

   凡滿漢大臣引年乞休得

 㫖或以原品休致或晉秩或加銜或令乘傳還鄉或

   官其子孫或給以原俸皆出自

 特恩不為定制

   凡四品以下官吿休内則堂官覈咨外則督撫

   覈咨由部具題以原品休致其年老有疾戀職

   曠官者糾叅勒令休致

    告病

   凡京官告病聽囘籍調理不限年三品以上自

   行陳奏餘皆取具同鄉官結咨部彚題病痊赴

   補旗員告病該管官委官確驗酌給假期調治

   以半年為限逾限者咨部別選○外任官告病

   督撫委官確驗平庸者勒令休致優者疏請聽

   囘籍調治道府以上應否囘籍由部請

 旨病痊後州縣以上官督撫咨部引

 見以原官補用佐雜官州同以下咨部補用試用官仍赴

   原省試用○内外官員揑飾告病者本人及驗

   看出結官皆議處囘籍官營私滋事擾害地方

   者奪職有司不行申報及既報而督撫不具題

   者皆議處

    功過

   凡外任官地丁漕項全完鹽課鹽引全完運糧

   全完勸民墾荒營田緝獲𠒋盗逃叛私鑄私銷

   製造賭具私出海洋等犯以及牧字蕃息獄無

   疎脱修築水利捐穀貯倉河工栽桞栽葦者均

   分别議叙加級紀録有差

   凡議處官貟援引律文笞杖等罪名審其公私

   以定議公罪應笞一十罰俸一月二十三十各

   遞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杖六十罰俸

   一年七十降一級八十降二級九十降三級皆

   留任杖一百降四級調用私罪應笞一十罰俸

   兩月二十罰三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遞加三月

   杖六十降一級七十降二級八十降三級九十

   降四級皆調用杖一百革職

   凡因公降革各部司官及五城指揮等官如實

   習練政務人才出衆者許該堂官保奏引

 見請

 旨或以所降之級從寛留任或降用或别用或照部

   議降革外任官自知縣以上均繕該員履歴附

   疏進

  呈如奉

 旨令督撫出具考語送部引

 見或以原官銓選者仍帶所降之級或降用或别用

   或照部議降革

   凡官員議罰升轉及降調者各罰現任俸裁汰

   給假丁憂解任官各竢補官日罰俸革職留任

   官竢開復扣抵○王公以下世爵任部院事者

   遇罰俸之案照本任應罰之俸於世爵俸内扣

   除餘俸仍給○外任官應追罰俸銀休致病故

   者豁免革職知縣以上仍追食過編俸佐貳雜

   職因貪贓枉法革職者追俸因公罣誤者免追

   凡官員升任後遇原任内應得降調處分以見

   任之職降調大銜借補小任之員遇降調之案

   係捐職考職者照現任降調原銜帶於降調之

   任不凖以原銜升轉如現任無級可降即革任

   以原銜休致不準補用係𠉀補𠉀選捐職即用

   者仍照原銜降調○降級留任官遇

 恩詔及議叙加級準其抵銷

   凡降罰係京察大計處分及虚降者皆不抵銷

   餘皆準以加級紀錄抵銷紀錄一次抵罰俸六月四次抵降一級軍

   功紀錄一次準作二次加一級準作二級有卓異即升注冊者皆準抵降一級因公罣

   誤降革後經開復仍給還原任内加級紀錄老

   病休致官任内應得加級紀錄仍注冊催徴督

   徴未完處分惟軍功及錢糧全完所得加級紀

   錄準抵餘不準抵司官遺漏抵銷及重複抵銷

   者皆議處

   凡降級留任官三年無過開復革職留任官四

   年無過開復在京三品以上在外督撫咨部具

   題餘由堂官及上司覈明送部奏請未開復之

   前有罰俸之案於年限内加扣罰俸月日見繳

   者免扣如復有降革之案係奉

 旨從寛留任者計案逓加扣滿年限方許開復係例

   應留任則計其後案開復在前案年限之内者

   前後案並準開復如在前案年限之外者以後

   降後革之日為始計滿年限開復○筆帖式從

   九品未入流等官無級可降議以革職如所降

   在三級以内咨詢平日居官賢否以别去留降

   級數多者仍革職其留任未開復又罹降調者

   革任

   凡官員兼文武職任並世爵兼文武職任者惟

   犯貪汚及行止不端爵職並革溺職者文武職

   任皆革其世爵應否存留具奏請

 旨若奉

 特旨革職者其所兼之職及世爵應否去留亦具奏

   請

 旨至因公罣誤革職者止革本任降級停俸亦如之

   若所犯不由職任者從大銜議處

   凡出師官員應罰俸者注册事竣補罰應降調

   者帶所降之級仍留軍營應革職者應否留營

   効力具奏請

 㫖準留者事竣日送部引

 見○老病休致官應降者降去頂帶應革者革去職

   銜革職官有應罰俸降革者注冊

   凡内外官辦事錯誤自行檢舉者内自京堂外

   自藩臬以上或處分或寛免由部請

 㫖餘官按處分例酌減應革職者革職留任應革職留任者降四級留任應降調

   者降一級留任應降留者罰俸一年應罰俸者減半三月以下免議如係營私或

   先經發覺及斷罪已行論決雖經檢舉不得寛

   減

   凡官員議處之案一事有兩罪名相因而致者

   從重議處餘皆分别察議一人兼數任者遇同

   案處分止以一任議處至律例無正條又無可

   比擬者確察酌議於疏内聲明請

 㫖着為定例

    期限

   凡政事期㑹計各部院所受之日立之程限事

   易決者各部院衙門二十日戸部刑部三十日

   待咨詢及㑹藁各展二十日所㑹衙門吏禮兵

   工五日户刑十日九卿㑹議三十日户部奏銷

   四十日月終則㑹計已結未結之案具冊送科

   道察覈無故逾限者計日議處○外省奉

 㫖及部咨應題覆者限文到後四閱月具題兼轄兩

   省之總督於所轄隔省事件限六閱月違限者

   計月降罰有差如案情繁重限内不能完結者

   確覈具題展限

   凡承審限期盗案以十月為限命案以六月為

   限一切審案以四月為限限滿不結均再限四

   月定限之内自州縣至督撫又各有分限定限十月

   者州縣限五月解府州府州限両月解司司限一月有半解督撫督撫限一月有半題結餘仿

   此州縣初叅逾限罰俸二叅逾限奪職知府直

   隸州知州并議處其事屬難結二限不能審解

   者題叅展限承審官革職留任復限四月審結

   再逾革任䑃溷請展者州縣至督撫降革有差

   ○承審官公出及人犯患病解審在途各日期

   均許於定限内扣除接審官視前官承審過日

   期分别展限上司苛駮以致遲延許承審官直

   掲三法司刑科覈實議處妄掲者罪之○甘肅

   各屬廣東瓊州及湖南苖疆州縣均於正限外

   展限兩月臺灣限十閱月

   凡承緝限期命案初限半年盗犯初限四月限

   滿不獲罰俸再限一年嚴緝三限亦如之如仍

   不獲命案降級留任盗案降級調用詳見則例其餘

   一切承追接緝等事均以一年限滿察叅分别

   議罰公出日期不準扣除

   凡各官承督未完遇

 赦免議即於

 赦後起限限滿不結仍作初叅處分其限未滿而告

   病終養者仍照例議處其

 特㫖升調及丁憂别案降革者皆以罰俸完結

   凡督撫題案違限不及一月者免議一月以上

   降罰有差因公出境入闈監臨並計日展限新

   任及接署者按定限展半通行各屬詳議之案

   視事理難易分别展限

    交代囘籍

   凡升轉降革裁汰患病休致丁憂各官任内無

   未完事件方許離任如不𠉀交代即離任者本

   官及上司皆議處○知府州縣運使等官新舊

   交代各有定限倉穀錢糧自二萬五千至十五萬以上及一人而有兩䖏交代

   者照例酌展限期逾初限者議罰逾二限者奪職上司

   督催不力或限滿不察叅及借端抑勒者降罰

   有差未完揑報已完及被役燬匿文冊侵匿銀

   者降革有差河工廳汛各官及教官交代一如

   州縣例

   凡交盤前官虧空後官不報者照徇隱虧空例

   議處虧項責後官賠補如上司䕶庇前官抑勒

   新官接受者許被抑之人直掲部科上司照徇

   庇例議處署印官有意遲延不肯接受者降調

   凡外任旗員離任歸旗以五閱月為限計程咨

   部旗察覈無故逾限或中塗逗遛及寄住他處

   者皆革職已革者治罪地方官不速催起程督

   撫以下皆議處患病及中塗阻滯情實者結報

   免議○歸旗人員家口令地方官具冊咨送部

   旗察覈隱匿者議處沿塗地方有潛匿者亦如

   之歸旗之人不𠉀給咨不竢察㸃䕶送而越渡

   者比照逗遛例議處

   凡内外漢官休致丁憂給假均聽囘籍如係叅

   革應於原籍追贓治罪者有司計程定限到籍

   後咨部察覈若罪止革職者立限催囘違限及

   中塗逗遛者本人及地方官皆議處○微員離

   任病故家口無力囘籍者地方有司酌給路費

   無親僕扶柩者遣役送還本鄉

    稽勲清吏司

   守制終養附

   凡漢官丁憂及承重者以聞訃日始解任囘籍

   守制不計閏二十七月服闋以原官起用其匿

   喪短喪及揑飾規避呈報遲延者皆議處月選

   官在京聞訃取具同鄉官結報即聽囘籍仍令

   原籍有司結報在籍選補官呈報有司具結咨

   部喪服未闋輙易衣冠拜官長與燕㑹者罪之

   ○在京旗員丁憂及承重者百日後入署供職

   二十七月内停升外任則定限歸旗百日後本

   旗引

 見𠉀

 㫖以京職委署服闋仍補外任不宜外任者改用京

   職○出師者不得於軍營發喪以囘京日守制

   凡官員為人後者聞本生父母訃許囘籍治喪

   一年後赴補

   凡漢官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家無兄弟及

   有兄弟而篤疾不能侍養者許告歸終養年八

   十以上雖有兄弟或母老雖有異母兄弟亦許

   歸養其未合例而情有可憫者請

 㫖定奪旗員外任者亦如之○外任官於選補抵任

   後請歸養者補官日仍補原任

   凡滿漢官員筆帖式應給俸廪先期由各該衙

   門各該旗繕册送部察覈無訛方準移送户部

   仍於嵗終彚造清册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