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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菴集/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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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正菴集
卷之十一
作者:李顯益
1773年
卷十二

雜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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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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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謂孟子受業於子思之門人。索隱孔叢子等書謂孟子親受業於子思。朱子以未知是否爲言。然竊考之綱目。周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子思在衛。三十三年乙酉。孟子至魏。自乙亥至乙酉。其間只是十年。雖曰子思之在衛。爲其末年。而孟子之至魏。在於道旣通之後。朱子曰。孟子遊齊梁時已老。則孟子之時。子思在世矣。何以不親受業於子思。而受業於其門人乎。綱目年序旣如此。古史則其年序。比綱目尤近。以此證之。親受業者。恐爲是也。

眞氏言。七篇之出於中庸。而以鄕原爲小人之無忌憚。鄕原與小人之無忌憚。似有間。又以曾子,北宮黝之勇。爲南北方之強。北宮黝之爲北方之強是矣。曾子之爲南方之強。則不是矣。

梁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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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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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氏言。孟子獨惓惓於齊梁者。欲得志行乎中國。若秦楚則蠻夷戎狄之裔。七篇之書。深鄙外之。盖其得志。必非天下生民之福。此說之意。似謂孟子之不往秦楚。以蠻夷戎狄之故也。然孟子之意。恐未必然。夫以孔子之聖。亦嘗轍環至楚。若使秦楚。卑辭厚幣以迎之。則豈不往耶。且秦楚雖曰夷狄。與匈奴之種有別。恐無不可往之義也。

梁惠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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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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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者亦有此樂。與上篇賢者亦樂此。語意似無不同。而集註以上篇賢者爲君。此賢者爲臣。嘗未曉其旨。今始得之。盖惠王沼上之問。是疑之之辭。宣王雪宮之問。是夸之之辭。以樂此此樂。語意知其然矣。疑己之所樂。非賢者之所樂。則所謂賢者。只是君也。旣夸己之所樂。則是不以爲非賢君之所樂。然則所謂賢者。只是賢臣耳。集註說。可謂極精審矣。

集註。人君能與民同樂。則人皆有此樂。是於人不得。則非其上一句內推說者。非所以釋有之一字也。盖此有字。是亦有此樂之有字。而謂賢者亦有此樂耳。與人皆有此樂。語意自不同。輔氏說未當。

公孫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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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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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註所謂有所恐懼疑惑而動其心。中間雖着而字。非有層節。疑懼。卽動心之目。動心。卽疑懼之捴稱。許氏謂心因疑懼而動。疑懼非心之所動也。非是。胡氏則以懼爲心之動。疑爲心之所由而動。尤不可。

饒氏曰。無是餒也。無氣則道義餒。行有不慊則餒。無道義則氣餒。其說大段差謬。竊謂無是餒也是字。指浩然之氣。餒字。謂體之不充。體充二字。自上文氣體之充也來。其義如曰無浩然之氣則體便不充而餒然云耳。道義是本來完全攧撲不破者。豈有餒不餒之可言耶。行有不慊則餒。亦謂其所行不快足於心。則其氣不能浩然而體便不充也云耳。二餒字。未見有不同。

陳氏亦謂心不慊則此氣餒。體之餒。固由於氣之不充。而直以氣餒言則非矣。語類曰。行有不慊於心。氣便餒了。陳說似本於此。然與章句及他說不合。或是記差。

義襲。是集義之反。正與助長。是集義之差了節度者。二義頗異。饒氏以義襲。爲正與助長。胡氏以義襲。爲有所作爲害之。二說皆未精。大全吳伯豊問目曰。集義有事與勿忘也。義襲正之與助長也。朱子曰。得之與此說同。更詳之。

胡氏又以正忘助。爲義襲與害。正助不可爲義襲。况以忘爲義襲乎。集註於無害。以無所作爲言。於助長。以妄有所作爲言。語類曰。助長是害處。以正與助長爲害則是矣。以忘爲害則不成說矣。

持志養氣。固相須而成。其工夫則自不同。持志工夫在於敬。養氣工夫。在於集義。是以。程子曰。敬是涵養一事。必有事焉。須當集義。只知用敬。不知集義。却是都無事。朱子集註。於持志。以敬守其志爲言。其工夫之各有所主可見。而饒氏却混而一之。非是。

朱子嘗以程子必有事焉有事乎敬之說。爲非孟子本義。而南軒以程子說。爲無異於孟子。其說與朱子不合。然南軒亦曰。非持其志。其能以集義乎。則是亦不直以集義。爲持志工夫。而與饒說不同。朱子答楊子順曰。必有事焉。乃承上文集義而言。卽無敬字意思。明道之語。却是借此四句。移在敬字上說。非解此章文義。當以此說爲正。

楊墨之爲詖。其初雖由於爲仁爲義。旣爲詖則已與仁義相背。全然非道理矣。而饒氏謂詖。尙有一邊是道理。天下豈有一邊是道理。一邊非道理者乎。以人而言。則一人。而或此事是此事非者。固有之。以事而言。則一事。而爲半邊是半邊非者。則無之矣。且以詖淫爲陽。邪遁爲陰。未見其必然。以詖淫邪遁意必固我。對元亨利貞仁義禮智說。亦無意義。

語類曰。某舊說。孟子先說知言。而公孫丑先問養氣者。承上文方論志氣而言也。今看來他問。得却自有意思。又一條云乃是公孫丑會問處盖知言是那後面。合尖末梢頭處。合當留在後面。問如大學所論自修身正心。却說到致知格物。盖致知格物。是末梢尖處。須用自上說下來。方有序也。又一條言。正心修身。只合殺在致知格物一句。盖是用工夫起頭處。此說雖與集註不同。其語意似是爲定論。未知如何。孟子言。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可。不得於言。勿求於心不可。而其下不言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而却言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孟子言。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而公孫丑不問知言。却問浩然之氣。到下梢。方問知言。孟子言詖淫邪遁之生於其心。始合知言與不得於言勿求於心說。此似有意義曲折。不但爲承上文之故而已。

告子之外義。是以義爲外而不之求也。非以義爲外而求之於外也。然則所謂義襲。非直言告子之事。所謂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亦非以義襲而言也。集註。釋行有不慊於心。以義豈在外哉結之。其義可見。而諸儒以義襲爲指告子。皆未然。

集註曰。告子不能集義。而欲強制其心。則必不能免於正助之病。此非謂告子爲集義而生正助之病。謂不集義而強制其心。生正助之病耳。集義是養氣底事。告子旣勿求於氣矣。初何有集義之可言乎。然則此正助二字。只是推說到心上者。而與本文所指。自不同。諸儒之以揠苗助長。爲指告子者。皆不然也。

集註所謂其於浩然者。盖不惟不善養。而又害之。非謂告子能養氣而但不能善養而害之。盖謂強制其心。而有正助之病。則其於氣。亦必不善養而反害之云耳。如此看。方與上文告子仁內義外。不復以義爲事。必不能集義以生浩然之氣之說。不相戾矣。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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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惻隱羞惡。有中節不中節。若不當惻隱而惻隱。不當羞惡而羞惡。便是不中節。此恐是推說者。本文則只說仁之端義之端而已。何曾說到不中節處乎。或者以此而謂四端。亦兼理氣言。非矣。

集註。本然全具。各有條理。是合性情體用言。未必有分屬之意。胡氏說。未然。朱子曰未發也。性雖寂然不動。而其中自有條理。自有間架。是於性亦言條理矣。

蔡季通曰。心統性情。不若云心者性情之統名。此語亦好。然學者誤認。則恐或有以心爲性之弊。愚意終不如橫渠本語說得有分合之妙。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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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氏以子路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爲賢者聖人之別。此未然。聖人雖無過。責躬之際。宜不自以爲無過。如此則於聖人分上。豈不可言改過一事。集註言舜事以己未善。則無所係吝爲言。此可見也。

離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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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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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赤子之心。也有未發時。也有已發時。今欲將赤子之心。專作已發看也不得。此以赤子之心。爲兼未發已發也。又曰。赤子之心。程子道是已發而未遠。如赤子飢則啼。渴則飮。便是已發。此以赤子之心。專爲已發也。又曰。赤子之心。亦有未發時。但孟子所論。乃指其已發者耳。此亦以赤子之心爲已發。而其語意與或問說合。恐是定論也。

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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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以道自得。是兼知行言。博學詳說反說約。專以知言。而或問。却以博學詳說爲深造以道。反說約爲自得。何也。語類以博學審問愼思明辨篤行爲深造以道。此則兼知行言矣。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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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幾希二字。不是說善惡之間。乃是指這些好底。眞氏之以人能存。物不能存。爲幾希。是以善惡之間。爲幾希矣。竊詳集註意。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全在形氣之正四字。而形氣之正。只是此心之虗靈洞徹者耳。語類所謂人物之所同者。理也。所不同者。心也。人心虗靈。無所不明。禽獸便昏了者。是此意。以此觀之。眞氏說人物均有一心云者。錯矣。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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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山金氏曰。旣有歲差則冬至之度。似不可推。然言天者。以前所差之故。而推後所差之度。則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致。謂筭得來也。求其故者。謂推千歲以前之日至也。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之。謂推以後之日至也。此說與集註不同。當更詳。仁山說。見他書。

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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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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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義。固有體用之分。體用是一原。則豈有合於道而不合於義。合於義而不合於道者乎。饒氏說。非是。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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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史記孔子世家。衛靈公嬖臣有雍雎。靈公嘗與夫人同車。雎爲參乘出。招搖市過之。說苑亦作雍雎。孟子所謂癰疽。似是此人。而字音訛耳。此說或然。

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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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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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以智之事聖之事。爲始條理終條理。始條理終條理。爲金聲玉振。金聲玉振。爲集大成。則以金聲玉振。爲聖人事。智之事聖之事。爲學者事可乎。聖人之聖智無始卒。則孟子何以言始條理終條理乎。南軒說。恐未然。

或曰。顔子之知行。非知則如孔子。而行獨不如孔子也。其與孔子所爭。只是不思勉與思勉耳。以射言。則孔子則不思而自知的。不勉而自中的。顔子則思而後能知的。勉而後能中的。今以知的而不能中的爲言。則是顔子猶未能到聖域也。此說以朱子知處偏則到處亦偏之說推之。亦自是。但與或問說不合。未知果如何。

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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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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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子但曰。生之謂性。則其指人與物言。猶未明。故孟子以白之謂白。與白羽之白以下爲問。盖欲以同而無別者詰之。以審其語意之必然而後。以犬牛人之說。打破之也。非以羽雪玉之質之不同。爲犬牛人性不同之證也。陳氏說。未然。大全答程正思書曰。告子曰。生之謂性。如白之謂白。而凡白之白。無異白焉。則是指形氣之生者以爲性。而謂之物之所得於天者。亦無不同矣。孟子以此詰之。朱子之旨。亦如此矣。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幾希章集註。則以人物之分。爲在於心之不同。而此章集註。則以人物之分。爲在於性之不同。二義雖殊。其實一也。盖人物之所異。專在於氣之正通與偏塞。而所謂氣之正通。只是一箇心之虗靈洞徹者耳。其能全得仁義禮智之性。只由於心之能如此矣。然則以人物之分。爲在於心之不同。乃是正義。而若此章集註。所謂知覺運動。人與物若不異。只以知覺運動之粗處言。若其精處。則卽所謂虗靈洞徹者。何爲人與物不異耶。以一若字看。則此意可見。而所謂萬物之靈也靈字。亦以所以能全其性者而言。若是則上下集註。無不同也。

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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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所謂才。人皆以理看。而愚意是以心之能處言。非直以理言。是以。朱子曰。才猶材質。曰才只是資質。曰才是能運用主張做事底。曰才則性之具而能爲者。曰惻隱羞惡。心也。能惻隱羞惡。才也。此等說。非直以理言者。更詳之。孟子言性之爲善。而以情與才明之。今以才爲氣。則氣是兼善惡底物。纔言氣。其爲純善者。無以見矣。若是則以才爲氣。不可也。雖其運用作爲者只是氣。而卽其所主者。性也。盖主理而言也。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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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是兼體用之物。則仁人心也心字。似非專以體言。集註引程子仁則其生之性之說。則似以體言。而若所謂心如糓種。則是兼生之性。陽氣發處言者。非專以體言。又心之德三字。是全體說。則朱子之意。未必以此全爲體矣。下文三箇心字。只從此心字來。而皆不以體言。則義可見矣。

孟子雖曰。仁。人心。其實。心非直是仁。或問曰。仁。人心。必以程子說通焉。然後毫釐之間。無所差謬。不然則將直以心字訓仁。不察名義之所主。語類曰。緣人不識仁。故語之以仁只在人心。非以人心訓仁。又問孟子說求放心。從仁人心說來。莫是收此心便是仁。存得此心。可以存此仁否。曰也只是存得此心。可以存此仁。所以明道云自能尋向上去。這是已得此心。方可做去。不是只塊然守得此心便了。以此等說觀之。所謂收放心。非直是求仁也。收放而心在焉。則仁亦自在此耳。程子之必曰。尋向上去。下學而上達。集註之必曰可以上達。皆此意也。黃陳之直以求放心。爲求仁。似未然。且謂以有人欲而心放則可。直以人欲爲放心則語未精。語類曰。收放心。是收物欲之心。若是則陳說。亦無妨。

陳氏靜時昏昧。動時放逸之說。似本於朱子所謂今人之心。靜時昏動時擾亂。便是放了之說。然所謂靜時。非直指未發。盖以未與物接之際言。或者誤認以靜時直爲未發。謂未發之中亦有昏昧之病。大段非矣。且走作不但在動時也。靜時亦有之。今以昏昧走作。分屬動靜。亦非矣。若朱子所謂靜時昏。動時擾亂。則似別有其旨。或以其意象大綱說。或以其分數之多寡言之。不然或是未定之說也。恐不必主張也。

下學上達。朱子嘗以人事天理言。故人皆分屬知行。尋常不以爲然。曰知中有人事天理。行中有人事天理。各自有淺深精粗。其淺且粗者。卽下學。深且精者。卽上達。今看程子及集註說。以收放心爲下學。以收放心而益就夫高明精微者爲上達。於是乎信愚見之不差。和靖曰。下學可以言傳。上達必由心悟。此語甚精。

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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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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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盡心。某初間把做只是知得盡。如大學知至一般。未說及行。後來仔細看。如大學誠意字摸㨾。如此說者。凡三四條。其語意似是集註以後說。未知果如何。又一條問。盡心莫是見得心體盡。或只是如盡性之類。曰。皆是。皆是二字。可疑。大全答朱飛卿曰。盡心之說。當時以爲意誠之事。後來思之。似只是知至之事。以此觀之。則先生凡三易其說。爲知至者。爲定論矣。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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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爲所性不存。盖以對仁義禮智之根於心者言也。得天下英才而敎育之。亦雖不得英才而敎育之。固無所加損於仁義禮智之根於心者。則非所性之存也。胡氏之以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爲所性不存。得天下英才而敎育之。爲所性之存。非是。

孟子曰。仁。人心也。此以心爲性也。又曰。仁義禮智根於心。着一根字。則此不以心爲性也。四端。卽性之發。而曰惻隱之心羞惡之心。則是又以心爲性也。此處正宜商量。然朱子曰。仁義禮智。着在心。便見得四端着在心上。譬如木根着在土上。曰着在心上。曰譬如木根着在土上。則其分別甚矣。然則仁。人心惻隱之心之類。亦非以心直爲性者。可見也。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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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軒曰。或者以爲臯旣執𥌒瞍。舜烏得而竊之。盖未之思也。臯旣執𥌒瞍於前。而使舜得遂其竊負之義於後。是乃天理時中。全君臣父子之倫。此語意似謂臯旣以王法執之。又故令舜竊負而去。如此則臯之所爲。豈不爲崎嶇乎。竊謂皐則但執之而已。舜則但竊負而已。然如執之堅大全以執。爲拘執。而不得竊言。則只去天子之位。下從之而已。若是則天下必不捨舜。而爲議貴之法。如楊氏所論。臯亦必不爲此以私於舜。如或問所說矣。恐只如此而已。

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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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謂形色天性。與氣質之性同。然形色天性。謂形色上有天性氣質之性。是幷氣質爲性。二義自不同。

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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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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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書謂追當爲槌擊之追。盖凡槌擊之處。率皆摧殘欲絶如蠡嚙之狀。又謂畫家滴粉隆起。謂之追粉。盖古銅器欵文追起者漫滅也。與集註不同。見人物通考。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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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惟性中有此理。故口必欲味。耳必欲聲。目必欲色。鼻必欲臭。四肢欲安佚。自然發出如此。若本無此理。口自不欲味。耳自不欲聲。目自不欲色。鼻自不欲臭。四肢自不欲安佚。此與道心原於性命。人心發於形氣之說不合。然人心之亦原於性。於此可見。

第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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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類曰。欲是好底欲。不是不好底欲。不好底欲。不當言寡。又曰。只是言天理人欲。相爲消長分數。二說不同。然集註。以耳目四肢之欲。人所不能無者爲言。當以此爲正。若周子所謂寡之又寡。以至於無。則非直釋此章之說者。不必合而一之。

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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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以湯文孔子。爲生知之聖。以湯爲生知。與孟子湯,武反之云者。不合。朱子嘗曰。細看來。武王終是踈略。湯反之之工。更精密。此以湯與武王。爲有分別。然未嘗以湯。爲生知也。

中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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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勿齋程氏曰。虗靈。心之體。知覺。心之用。

按。朱子曰。其體虗靈而不昧。其用鑑照而不遺。程說似本於此。然朱子此說。是大學舊本。而定本釋明德以虗靈不昧爲言。是以。虗靈二字。兼該體用也。又嘗以知覺不昧。言於未發之中。則是知覺二字。亦自兼體用也。程說。非朱子定論之意。

小註。東陽許氏曰。爲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難見。

按。惟微微字。朱子直以微妙難見釋之。至不知所以治之方。曰微者愈微。則是微字。兼微妙微小二意。而微妙爲正意也。今直以爲人心之危者晦之。故微而難見者。爲惟微之釋。則語未精也。

章句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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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新安陳氏曰。中之大本。原於天命之性。

按。中之大本。是天命之性。若謂之原於天命之性。則爲性原於性也。栗谷所說是也。退溪却以此比之於蕫子所謂道之大原出於天之說。若曰。原於天命則固與蕫子之說相似。而曰原於天命之性。着一性字。則非專以天言。而與蕫子說不同。朱子曰。大本者。天命之性。當以此爲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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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雙峯饒氏曰。首章中和。卽性情之德而中庸之根本。致中和者。則欲其戒懼愼獨。以涵養乎性情。踐中庸者。則欲其擇善固執。以求合乎事理。二者。內外交相養之道也。

按。游氏只曰。以性情言。以德行言。則是各以其所主者爲言。非以性情與德行對分內外。而雙峯主游氏之說。分性情德行爲內外。至以中和爲中庸之根本。以其所謂德。卽性情之德。中和是也一段觀之。其意雖似不以爲中庸之外。別有中和。然其說則有病。栗谷沙溪之說。是也。然語類。朱子曰。以中和對中庸而言。則中和又是體。中庸又是用。此說似與雙峯同意。未知如何。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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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雙峯饒氏曰。賢合屬行。知合屬明。夫子却交互說者何故。曰如此。則人皆曉得。夫子何以曰我知之矣。行不是說人去行道。是說道自流行於天下。明不是說人自知此道。是說道自著明於天下。

按。不行不明。固是主道而言。然其言不行不明。只以知愚賢不肖之過不及言。則人道不當如是分說。栗谷之說。恐得。且我知之矣一句。不必以交互說之。故饒說不然。

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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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雲峯胡氏曰。費用之廣也。是說率性之道。隱體之微也。是說天命之性。

按。朱子曰。和亦有費有隱。不當以中爲隱。和爲費。雲峯說。與朱子此說。不同。

造端乎夫婦。

按。夫婦之與知與能。小註。陳氏固以事親事長言。然章句專以居室之間爲言。或問以易咸恒詩關雎爲言。則此爲正意。然則造端乎夫婦。正所以結上文也。上下文未見有不同。沙溪之所疑。恐未然。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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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雲峯胡氏曰。饒氏謂夫子責己以勉人。前四語。是責己。庸德以下。是勉人。

按。雲峯之意。似謂孔子旣曰丘未能一。則是爲聖人所不能也。而若庸德庸言。則非聖人所不能之事。只當以此爲勉人云。然朱子固嘗以此四者。爲聖人所未能。而此四者。是人倫日用之常。與問禮問官不得位病博施之類不同。則非聖人眞未能底。而其謂丘未能一。只是聖不自聖之語也。朱子之以丘未能一。爲聖人所不能者。恐只是大綱說。朱子以道不遠人。爲夫婦所能。丘未能一。爲聖人所不能。而章句又以道不遠人。訓丘未能一。則其不直以丘未能一。爲聖人所不能。可見也。然則丘未能。與庸德庸言。皆是夫子責己之事。而章句曰。反之以自責。而自修焉。或問亦曰。以其所以責彼者。自責於庸言庸行之間。吾之所以自修之。則具於此。以此觀之。雲峯之分責己勉人。其說誤矣。

第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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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百物之精。

按。禽獸草木。固非有昭明焄蒿悽愴者。然以此而謂孔子所言獨以人言。則恐不然。以上。衆生必死。死必歸土之云觀之。則其兼人物言。可見矣。主人看。則可也。捨物言則未可。然則雖以百物之精爲言。其意不是謂百物中如禽獸草木。亦皆得是昭明焄蒿悽愴也。沙溪以下諸說。恐太拘。百物之精。三淵謂人之一身之內。禀得百物之精。故云。

小註。朱子曰。鬼神只是氣之屈伸。其德則天命之實理。所謂誠也。

按。鬼神之德。德兼功用妙用言。而誠卽德也。鬼神與德誠。不必分理氣。故朱子於或問。辨侯氏鬼神形而下者非誠也。鬼神之德則誠也之說。言此意甚詳。而朱子此說。却與侯氏相類。抑此說是未定之論耶。下雲峯之分鬼神與誠爲理氣者。亦同侯說。此義。退溪答栗谷書。已詳言之。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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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山陰陸氏曰。經不言追王文王者以上。言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之意。文王與焉故也。

按。追王太王王季。是天子之事。文王何以與乎。下文王氏。所謂武王初定天下。追王及於文考云云。與或問所取游氏說頗合。當以此爲正。然語類。朱子曰。太王王季文王。皆武王時呼喚作王。至周公制樂。方作其事。是則文王亦周公所追王也。然此章只言追王太王王季。而不言追王文王。則游王之說。恐終得之。沙溪以游氏未暇之說爲非。然朱子旣以呼喚作王爲言。則其說。亦不至非也。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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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東陽許氏曰。祭禮已畢。尸旣出。異姓之臣皆退。獨燕同姓。

按。燕毛。似亦兼同姓異姓言。若獨燕同姓。則異姓之年老。不及於序爵序事者。獨無所與。如此則禮意恐不能周洽。更詳。序昭穆。以同姓言。序爵序事。以異姓言。旅酬兼同姓異姓言。燕毛獨以同姓言。盖同姓則幷老少貴賤賢否皆在矣。異姓則只有爵與事二者。元無年老。而不及爵與事者。許說無可疑。

小註。雙峯饒氏曰。踐其位三句。是善述事。敬所尊二句。是善繼志。

按。繼志述事。不可分屬如此。先王之尊所尊。親所親。獨非爲事。而吾之所以敬之愛之者。獨非爲述乎。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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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東陽許氏曰。擇善然後可以明善。擇者。謂致察事物之理。明者。謂洞明吾心之理。合外內而言之。擇善。是格物。明善。是知至。

按。擇善與明善。以擇取而言。則曰擇善。以明察而言。則曰明善。非有事物吾心內外之殊。且格物是工夫。知至是功效。而明善不可專作功效。本文不明乎善。不誠其身。明善與誠身對言。正着工夫處。或問以格物致知。眞知至善之所在爲明善。又以擇之之明爲言。其不以明善爲功效明矣。許氏之以格物知至。分擇善明善。非是。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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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雲峯胡氏曰。誠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專爲人之所當自行者而言。人之所當自行者。無此實心。如何能實此理。故章句。提起心之一字言之。饒氏疑誠者自成。不必添入一物字。誠卽道也。似不必分本與用。殊不知程子曰誠者物之終始。猶俗語徹頭徹尾。不誠。更有甚物。饒氏之病。正坐於便以誠爲己所自成而欠一物字。泛指在物者。則以物之所以自成者爲本。而人之所當自行者爲用亦可。專指在人者則如下文章句所謂人之心。能無不實。乃爲有以自成。而道之在我者。亦無不行矣。若是則以心之誠爲本。而道之行爲用。又何疑之有。

按。誠者自成。是兼人物言。章句所謂物之所以自成。此物字。兼人物言。非對人言者。而雲峯每以此物字對人而言。且物之所以自成。與誠以心言。是釋誠者自成一句。人之所當自行。與道以理言。是釋而道自道一句。而雲峯以誠以心言。爲人之所當自行。非朱子之意。語類問。旣說物之所以自成。又云誠以心言。莫是心者。物之所存主處否。朱子曰。誠以心言。是就一物上說。凡物必有是心。有是心然後有是事。以此觀之。誠以心言。是以物之所以自成言。非以人之所當自行言者。明矣。

小註。雲峯胡氏曰。知主知仁主行。學與敎。皆以知言。故先知後仁。知爲體。仁爲用。成己成物。皆以行言。故先仁後知。仁爲體。知爲用。性之德。是未發之中。時措之宜。是發而合乎時中之中。

按。或問所謂子貢之言。主於知。子思之言。主於行。故各就其所重。而有賓主之分。非曰子貢所謂學與敎皆知也。子思所謂成己與成物皆行也。盖曰學。是知也。敎。是仁也。而以知先仁者。主知而言故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而以仁先知者。主行而言故也云。雲峯却以學與敎皆爲知。成己成物皆爲仁。非朱子之意。且章句釋性之德兼仁者體之存。知者用之發言。則性之德。是兼仁知之體用言也。所謂體之存用之發。只以成己成物分。非以性情中和分者。則體之存一句。不可專作未發之中。况可以性之德之兼仁知體用者。爲未發之中乎。以是論之。則時措之宜。亦於成己成物皆有之。而性之德時措之宜。皆兼仁知言。不可分未發已發也。胡說甚誤。

小註。新安陳氏曰。此誠之字。如前章誠之者之誠之。

按。前章誠之者。天人之分。只在一之字。此章誠之爲貴之之字。只是語助。不必牽合。章句謂必以誠爲貴。不着一之字。其意可見。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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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北溪陳氏曰。初頭本是悠遠。方能至於高厚。今又由高厚。以至於悠遠也。雙峯饒氏曰。下一截。指其成德而言。故先博厚高明而後悠久。又曰。不息則久久字。指誠而言。是在內。悠久指功用而言。高明博厚。皆是見之於外。便見得悠久。是指外面底。雲峯胡氏曰。不息則久。是存於中者久也。悠久成物。是驗於外者久也。

按。高厚悠久。是言聖人氣像功效之著於外者。而非有先後漸次。故章句只曰高厚。又悠久。今北溪謂由高厚以至於悠久。雙峯則又專以悠久爲成德。此皆非朱子之意。而雙峯又以悠久爲專指外面。雲峯說亦然。與章句兼內外之說。不同。

第二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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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雲峯胡氏曰。二者雖捴說尊德性。亦有先後之序。意者。萌動之始。止可言蔽。欲則不止於意而爲物所昏。

按。以其廣大而言則曰意曰蔽。以其高明而言則曰欲曰累。不必有先後始終之分。胡說鑿矣。

雲峯胡氏曰。章句但曰存心致知。未嘗曰力行致知。若謂存心。便是力行。下文有曰。非存心。無以致知。謂之非力行。無以致知可乎。恐未便說到力行處。要之存心不大。故用力不自蔽不自累。足矣。涵泳乎此。敦篤乎此。足矣。不必於其中又分知與行。若致知工夫。其中却自兼行而言。非十分細密。不可也。或曰。中庸之道。在知與行。子思於此。以道中庸。偏爲學問致知之事。何也。愚謂首章子思所言。未發之中也。卽此所謂德性。是也。戒愼恐懼。卽此所謂恭敬奉持之意。孔子言中庸。皆已發之中。擇而行之。莫先於致知。此以道中庸。屬學問之事。何疑。尊德性以下。皆有而字。見得存心致知是兩事。末於敦厚崇禮。不曰而而曰以。何也。愚謂下而字。則重在下股。謂存心。不可以不致知。下以字則重在上股。謂非存心。無以致知也。

按。尊德性以下五句。只是承章首道體大小而言。則此只以大小分之而已。非專以知行爲言也。章句不直曰。存心致知。而曰存心之屬。致知之屬。則其意可見也。雲峯存心力行之說。似見得此意。但其分析。終涉太過。又謂存心不大。故用力致知工夫。非十分細密不可。則語亦爲偏。至以德性之兼動靜者。爲未發之中。則尤爲不當。而道中庸。是致知之屬。非專爲致知之事。則中庸二字。未見與上文中庸不同。而而以之分。亦與朱子所謂溫故自知新而者順詞也。敦厚者。又須當崇禮以者反說上去也之說。不合。

第三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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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新安陳氏曰。尊之爲君。親之如父母。極覆載人所及處皆然。此章言達而在上之大聖人。可以當此。其惟堯舜乎。下章小註又曰。此章亦謂達而在上之聖人。而以惟聖人能知聖人結之。可以當此者。其惟以孔子而知堯舜乎。

按。此章與下章。只是泛言聖人之德。不必專以有位之聖人言。而陳氏於此章及下章。皆以在上之聖人爲言。盖以此章之聡明睿智足以有臨。民莫不敬信說。凡有血氣。莫不尊親。非在上之聖。則不可能也。然足以有臨。是只言其德之能。有臨而已。民之敬信說。亦只過化存神之妙。則孔子亦能之。而尊親之尊。游氏以有血氣者。莫不尊德爲言。或問朱子取之。則亦非謂尊而爲君也。何可以此。專作在上聖人之事乎。况下章則經綸大經。立大本。知化育。只以至誠而言。元不說到功化之及人。則以此專作在上聖人之事。尤爲不然。

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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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雙峯饒氏曰。肫肫其仁。是說道。淵淵其淵。是說性。浩浩其天。是說命。性命如何分天淵。性是成之者性。指已定之理而言也。命是繼之者善。指理之流行而賦於物者言也。二者有動靜之分。故一屬地。一屬天。自聖人言之。則靜定而存主處。卽是性。應用而流行處。卽是命。

按。自天賦與而言。則曰命。自人所受而言。則曰性。性命只是一物。豈有動靜之分乎。况以淵言性。以天言命。非謂淵是靜而天是動也。只是以大本之靜深而言。則曰淵。以化育之廣大而言。則曰天。今乃以淵天言性命者。爲取義於地靜天動。則豈非穿鑿之甚乎。况以人言之。則靜而存主處。卽是性。用而流行處。卽是道。性道之體。卽是命也。今以道之流行者爲命。以性爲靜爲體。此亦於名理大段錯也。

小註。新安陳氏曰。上章言至聖。故以聡明睿知言。書曰。睿作聖。睿進一步。卽聖也。此章言至誠。見至誠卽是至聖。故以聡明聖知言。變睿言聖。直指其爲聖人。

按。旣曰唯天下至聖。爲能聡明睿知。則聡明睿知。是聖人之事。睿知與聖知。無高下之別。其變睿言聖。別無深意。書所謂睿作聖。非可引合於此也。陳說非是。

第三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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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註。東陽許氏曰。章句篤恭。言不顯其敬也。謂自厚於恭敬。未嘗見於言動之間。雲峯胡氏曰。惟其不言亦信。所以無言而人自信之。有不待賞罰而化者。惟其不動亦敬。故篤恭不顯其敬也。而天下自平。不顯之德。卽未發之中。戒愼恐懼。是於喜怒哀樂未發之時而敬也。此時而敬。是不顯其敬。雙峯饒氏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此便是未發之中。便是天命之性。

按。篤恭。是兼戒懼愼獨之敬而言。不顯。是推尙絅之旨。以言淵微深密之意而已。無聲無臭。是極不顯之妙而言也。盖言至敬盛德之功。有如是之極而已。初不有分別動靜體用之意。今東陽雲峯雙峯諸儒。以不顯篤恭無聲無臭。專作未發之中。恐皆不察此義也。細玩章句及或問。則可見。且雲峯以奏假無言。不顯唯德兩段。分作不言而信。不動而敬之效。語恐穿鑿。

中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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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年得見閔彦暉所畫中庸圖。其䂓模排置大槩得之。但行目欠凈。又或有失當者。乃就其圖。略加刪定如此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