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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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第15号)
2020年2月14日于武汉市青山区
发布机关:武汉市青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于2020年2月14日

武汉市青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

区指挥部〔2020〕15号令

经区指挥部研究,现就依法落实社区(校区、村塆)封控管理明令如下:

一、所有小区、庭院、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非防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运送医用品货车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行。

二、所有楼栋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除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外,不得出入楼栋。

三、所有居民区一律严格实施战时管制,居民凭《出入证》出入,每户家庭每3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非发热人员)采购生活物资,出入检测体温。困难家庭生活必需物资由所在街道社区实行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所有小区、楼栋、庭院、居民点实行专24小时值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门、出楼、出小区。

五、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四包一”居家管理,严防家庭成员密切接触,避免聚集发生感染。

六、所有强行冲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出入门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一律依法处置。

武汉市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



武汉市青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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