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賣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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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祺瑞賣國政策
1918年9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戊午週報

戊午編譯社函:段閣賣國政策,本已罄竹難書,今複本成加厲,實行所謂中日合併企畫矣。本年之中日秘約,實已具中日合併之基礎,雖經國人竭力反對,而段氏悍然不顧,該約終底于成。國人愛國熱心,夙有五分鐘之美譽,故秘約締訂之後,瞬然淡焉若忘,頗似秘約已成即無妨害者。而段氏與日政府,遂利用吾國人民此種弱點,實行其合併手段,收效不知不覺之間,置中國於死地。

段派意旨,把持中國政權動遭牽制,曷若一手賣卻,反可大利獨吞。故於斷送國家事業,終始進行不息,儼若敗家子引盜入室,攫取金錢,轉而向盜求其餘潤也者。其虛心積慮之昏悖絕倫,誠非吾人所能料及!前之秘約,雖具若干修文,綜其要旨,不過數項,即所謂經濟軍事共同、軍械共同、實業共同、外交共同、交通共同、教育共同是也。夫共同原義,本為彼此相助,而中日共同之旨趣,則殊不然。一則是共同云者,合併之代名詞而已,而合併方法,誠亡中國之一種捷徑耳。日本為君主體,軍閥用事之國家,故以侵略為無上政策;環顧世界可資侵略者,莫中國苦,遂一意從事於侵略中國之經營。適吾國以段祺瑞之龐然蠢物,霸攬政權。然昏濁如段,何有賣國之長材?乃有小妖數輩,應運而生,文以曹汝霖為主腦,武以徐樹錚為健將,卒而數十年遂潛移默化而入於日人掌握矣。曹本帝制餘孽,雅善鑽營,深得段氏之歡心,乃利用其日婦之關係,實行其賣國之手段,故吾國近日喪失國權之種種借款,無不由曹主辦。而小徐之擅奪攘利,尤足為引起外患之媒。段氏之李完用資格,遂完全由曹徐造成矣。然昔之借款,雖各斷送國權之一部,但尚未臻於極點,今則愈哄愈大。茲綜述段派之德政如下:

一、軍械。段之軍械由日本供給,即所謂軍械借款也,其狂濫招兵,胥此是賴,而吾國之紛擾不息,此實一絕大原因。蓋欲亡人國者,必先使其自亂,物必先腐而後蟲生,日政府實師此意,而軍械共同之希望因之以達。

二、軍事。中國護法典破法之爭,純屬內政範圍,他國例難干涉。乃段求援於日,日即實力助之,濟以軍械,給以金錢,段得黷武窮兵,實此是賴。趙恒惕謂北軍執日械、領日餉以殺同胞,誠非過論。軍事共同云乎哉?

三、外交。中國對德奧宣戰,本與協約各國一致進行,然段因借日款用日械之關係,處處受日政府之牽制。日政府恐中國出兵歐土,與協約各國有所聯絡,大不利於侵略之進行,乃嗾段單獨聯絡日本,籌備俄邊戰事,而中日秘約以定,蓋欲避開列強方面也。詎俄邊事起,協約各國紛紛赴援,中國方欲出兵,日突加以限制,中國外交部欲作對俄出兵之宣言,表明與協約國一致行動,為日所阻,段遂不予發表,是中國外交已顯受日本之裁制矣。外交共同云乎哉?

四、實業。森林借款也,金礦借款也,鍊礦合辦也,毛布皮革合采也,延長石油合辦也,舉中國之富源,完全交付日人,段派得少數之賂,中國人擔無量之債務。實業共同如是而已!

五、交通。南潯延展問題,為日本第五項之要求,段氏昔所反對者,今醜定議矣。他若濟順鐵路借款也,推廣電線借款也,無線電報借款也,舉交通機關而供抵押矣。是之謂交通共同。

六、教育。留日學生因日警之毆辱而歸國也,日政府責段,段即施其強壓利誘之手段,以迫學生回日。夫國人之求學,本有自由,乃政府出其強力以助外人,是即教育共同之初步也。

七、經濟。以上數者,雖云具有亡國之徵兆,然均抽象的,非具體的,故國權雖經種種剝削,尚未底於淪亡。段派意猶未快,乃出其驚人之舉,而有金幣借款之締結,此項借款成立時非常秘密,蓋名為借款,實一種合併政策耳。其條件系由日本準備八千萬元之朝鮮紙幣,借給中國整頓紙幣,然此款並不實行交付中國,乃存諸朝鮮銀行,作為中國實行金本位之基本。依此額之三倍,由朝鮮銀行發行日金二億四千萬元之紙幣,中國可用中交紙幣兌換朝鮮紙幣,再由中日合組一中和貿易公司〔或云中華〕,專司朝鮮紙幣之兌現。所謂兌現云者,即以朝鮮紙幣兌換日本金紙幣之謂也。一轉移間,而中國已實行日本之幣制,金融全權完全操諸日人矣。此事在日本之用意,约有数端:

甲、英之亡印也,先設東印度公司,操縱印度之金融;日本仿而行之,故設中和貿易公司。

乙、今之中國,儼然昔日之朝鮮也。……日政府乃先以朝鮮紙幣,換易華人之腦筋,以後華人執北京中國交通紙幣,則以為兌現之廢物,執朝鮮紙幣者,則以為兌現之良貨。金錢之勢力足以移人,昔之愛中國者,轉而愛朝鮮矣。亡人之身,不若亡其心,是亡中國人心之一道也。

丙、各國紙幣,如英之用金鎊,法之用佛郎,俄之用盧布,美之用打拉,德之用馬克,各有特定之本位,絕無舍己就人者,有之惟附庸之國耳。中日幣制,本不相同,而中國普通人之生活程度,仞非甚高,原無取乎金本位也:即便勉強改為金本位,亦不過一種虛名而已。令無端改用日幣,直與日本附庸何殊?財政歸化於他邦,人心之驅向能無更易乎?其用心亦良苦矣。

丁、自歐戰開始,投資於中國,儼成日本之專利事業,今美複欲加入四國銀團,則將來之借款,將受美國之牽制,故本月三日大阪每日新聞,於美國對華經營痛加詆言也。第日本對中國雖可施以強制,而於他國則有所不能,乃鉤心鬥角,思得壟斷方策,即使中國改用日本幣制,各國本位率與日本不同,利將來無論中國向何國借款,仍須向日本銀行兌換,是向他國借款,橫添一重障礙,自不能不先向日本商借,而借款之優先仍得保持矣。

戊、中國鹽稅自以丁恩為顧問,大權即落於丁恩之手,中國政府之支取鹽款,即須仰外人之鼻息。鹽稅可如是,幣制何不可如是,故於改良幣制,先加入坡谷之顧問,以操金融之全權,是日本利用模仿性之優點也。

北政府方面,亦有種種觀念:段派,親日派也,其於各國雖仍從事於敷衍,而真正之驅向,則為日本馬首之是瞻,故段於美國之加入銀團,殊形漠視,其意則以為不若專求日本之便於私圓也。然又無術以杜他國人之口,乃毅然行用日本之幣制,則各國於投資經營隱生一重阻障。其拒絕他國,專視日人之巧計,誠非粗心者所能理會,而將來中日合併之機於焉定矣。

以獨立國家歸化他邦之幣制,誠開古今中外之創聞。日本既總攬中國財權,而仍加以借款名號者,蓋此八千萬元之本利,仍須責償於吾國。八千萬日幣,按之現值折合中幣,不過五千五百余萬元,其所發行日金紙,則為二億四千萬,加以借款息金,已在三億元以上。將來歐戰終了,金價大昂,三億元可值中幣四億元,是日本利市,已在七倍以上矣,中國尚有贖還之望乎?行見中國財權,永永操諸日本矣。夫財權為行政之命脈,舍是則種種機關失其作用,財權操諸外人,政權隨之搖動,若中國尚成為國乎?而此事之得微利,不過少數之官吏,而直接受其苦痛者,厥為吾國之商民耳。微但現在金融受人操縱,而將來之償還本息,無非吾國商民之膏血。以吾國之民窮商困,何能堪此?則中國之亡,指顧可待。北京商民不察,尚有以此為兌現之機者。夫兌現云者,不過以中國紙幣易日本紙幣而已,而紙幣之預借,則完全取諸吾民,而操其特權者,則為借款之外邦,不吾民之屬耳。

亡國政策,孰有利於此者?賣國方法,孰有捷於此者?吾書至此,不暇為日政府與段政府喜,吾誠為吾全國商民懼。未識吾全國商民對此感想其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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