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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大家庭的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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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大家庭的家法
1944年10月19日
本作品收錄於《新華日報
《新華日报》1944年10月19日社論

  美國前副國務卿威爾斯先生上日在《自由世界》上發表了一篇題名《新聞自由——人權的柱石》的文章(原文載本月十四、十五日《大公報》),對戰後世界的言論,特別是新聞自由的問題,抒發了更深一層的探討,提出了更具體的方案。雖然他認為「宣傳造成了希特勒」一點,還有值得討論之餘地,但是他說當時國際間缺少一種干涉乃至制裁世界任何一個角落「新聞服從于統制」的事實,是值得注意和深省的。拿德國的例子來說:「希特勒在一九三三年二月間獲得政權,自此以後,僅在短暫的時間之內,德國的報紙廣播,如果要繼續經營,不但不得發表納粹領袖不願意讓德國公衆知道的消息,而且還須發表希特勒樂於讓德國人民消納的私改和捏造的消息」。掩蓋真相,捏造新聞,於是德國人民就被蒙在鼓裏,完全不知道世界其餘部份時局發展的真實消息。這是希特勒驅使德國人民走上黷武侵略的最基本的武器,而這種武器在戰前和戰爭中的今天,也還廣泛地使用在法西斯的乃至親法西斯的國家裏面。

  威爾斯先生真知灼見地指出:這種「新聞統制」和毒品貿易人口販賣同樣的是一種有關全體人類幸福的不可忍受的制度,因此對於任何一個國家企圖行使這種法西斯制度的時候,正像我們不能聽任一個國家用鴉片毒品來荼毒其餘各國人民幸福一樣,除了用國際道德輿論遣責之外,還該有一種集體的國際機構的力量,來制止和消滅這種罪惡的滋長。他強調地指出:只有這種國際機構的具體的明文規定和實力制裁,才能保證全世界人民真真享有言論自由,才能真真阻止法西斯主義的再度生長,而這種國際規定,絕不是那些「懦怯的反動派」所叫囂的所謂內政干涉。正和國際機構切實調查和制止一個國家的販賣吸食鴉片毒藥不能算是內政干涉一樣,戰後國際機構經常不斷地調查和阻止「新聞統制」正是保障國際永久和平的最基本最必要的事情。

  威爾斯氏具體地建議:「規定一個國家必須能以其憲法或基本大法表現其已予其國民的信仰的自由,以及新聞的自由,而使此種自由成爲人民不可動搖的權利。」當然,單單憲法文字上的規定是不夠的,國際機構要求每個政府都能以實踐這種規定作為參加國際機構的條件,「如果有人因某一政府剝奪了人民的各種自由而提出控訴,這樣的問題應當由國際組織的國際法庭注意而加以裁定。假如,任何一個政府觸犯了它加入國際機構當時所作的諾言,破壞了它應當履行的義務,那它就顯然再沒有資格被認為國際社會的優秀分子,並應當受到國際機構憲章可能規定的制裁與懲處。」

  現在,假如我們承認戰後的世界是一個不可抗而又不可分的民主的世界,那麼要在這個世界裏生存,要在這個世界的國際機構裏當一個「優秀分子」,第一就是立刻在實踐中尊重「新聞自由」這種人民的「不可動搖的權利。」

  德黑蘭會議莊嚴地宣言,我們要創造一種「必將博得全世界各民族絕大多數人民大衆的好感」的和平,這是沒有「暴政和奴役,壓迫和苦難」的「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大家庭」的崇高的理想。不能得到絕大多數人民大衆之好感,而企圖剝奪絕大多數人民大衆之自由的分子將會沒有資格跨進「民主大家庭」的大門,因爲在這大家庭的門上已經掛出了一條家法:「剝削言論自由的法西斯份子不得入內。」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7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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