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策七
古者天下皆天子之人,田畝之利、衣食之用,凡所以養生之具,皆賴於天子。權出於一,而利不分於強族。民有奉上之憂,而無役屬附麗之困。是以民德其上,而舉天下皆可使奉天子之役使。至於末世,天子之地轉而歸於豪民,而天下之遊民饑寒朝夕之用恤,天子不為,而以遺天下之富賈。夫天子者,豈與小民爭此尺寸之利也哉?而其勢則有所不可,何者?民之有田者非皆躬耕之也,而無田者為之耕。無田者非有以屬於天子也,而有田者拘之。天子無田以予之,而欲役其力也實難。而有田者授之以田,視之以奴僕,而可使無憾。故夫今之農者,舉非天子之農,而富人之農也。至於天下之遊民、販夫販婦、工商技巧之族,此雖無事乎田,然日食其力,而無以為朝夕之用,則此亦將待人而生者也。而天子不恤其闕,乃使富民持其贏餘,貸其所急,以為之父母。故雖遊民,天子亦不可得而使,而富者獨擅其利,日役其力,而不償其力之所直。由是觀之,則夫天下之民,舉皆非天子之人,而天子徒以位使之,非皆得其歡心也。夫天下之人,獨其有田者,乃使有以附屬於天子。此其為眾,豈足以當其下之仰給之民哉?此亦足以見天子之所屬者,已甚寡矣。
臣愚以為當今之世,宜收天下之田,而歸之於上,以業無田之農夫,恤小民之所急,而奪豪民假貸之利,以收遊手之用。故因其所便而為之計,以為莫如收公田而貸民急。
夫陳、蔡、荊楚之地,地廣而人少,土皆公田,而患無以耕之。而吳、越、巴蜀之間,拳肩側足,以爭尋常尺寸之地。安土重遷,戀戀而不能去,此非官為之畫策,因其凶荒饑饉之歲,乘其有願徙之心,而遂徙之於不耕之公田,則終不能以自去。今欲待其已去,而收其田畝,藉其室廬。田為公田,室為公室,以授無田之民,使天下雖富庶之邦,亦常有天子之田。而又因其籍沒,積而勿復鬻,募天下之丁男,使分耕其中。而無使富民端坐而欲收公田之遺利,使天下之農夫稍可以免僕隸之辱,而得上麗於天子。而其新徙之民,耕牛室屋、飲食器皿之類,有所不備,又皆得以貸於國,可以無失其所。
夫所謂貸者,雖其為名近於商賈市井之事,然其為意,不可以不察也。天下之民,無田以為農,而又無財以為工商,禁而勿貸,則其勢不免轉死於溝壑。而使富民為貸,則有相君臣之心,用不仁之法,而收大半之息。其不然者,亦不免於脫衣避屋以為質,民受其困,而上不享其利,徒使富民執予奪之權以豪役鄉里。故其勢莫如官貸,以賙民之急。《周官》之法,使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其貴賤,而以國服為息。今可使郡縣盡貸,而任之以其土著之民,以防其逋逃竄伏之奸,而一夫之貸,無過若干。春貸以斂繒帛,夏貸以收秋實,薄收其息而優之,使之償之無難,而又時免其息之所當入,以收其心。使民得脫於奴隸之中,而獲自屬於天子。如此則天下之遊民可得而使,富民之貸,可以不禁而自息。
然臣以為收公田者,其利遠非可以歲月之間而待其成也,要之數十百年,則天下之農夫可使大半皆天子之農。若夫所謂貸民急者,則可以朝行而夕獲其利,此最當今之所急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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