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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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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10月28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云南省潞西市更名为芒市的批复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6年第3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呈报撤销潞西县设立芒市市的请示》(云政发〔1995〕51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潞西县,设立潞西市(县级),以原潞西县的行政区域为潞西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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