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外观
民政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行批〔1996〕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6年8月30日 |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伊克昭盟准格尔旗政府驻地迁至薛家湾镇的请示》(内政发〔1995〕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驻地由沙圪堵镇迁至薛家湾镇,所需经费自筹解决。在搬迁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好迁址后的人员就业安排等事宜,保证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民政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